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10 20:57:59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1)

一.主要任务与目标

(一)增强责任意识,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做好学校重点工作。

1.协助学校搞好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确保学校工作政令畅通,做到“及时,全面,准确,高效”。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有关创建工作的文字撰写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具体协调安排好各种会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具体、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

3.做好“双周工作安排”撰写工作,及时将工作安排到学校网站相关栏目,使全体教师明确个人与学校近期的工作和任务。

(二)加强办公室建设,做好协调与服务。

1.争取主动、积极配合、充分协调是学校办公室的主要工作目标。新学期开始,完善内部管理,坚持从高、从严、从全、从细要求。同时,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整体形象。做好办公室与个专业的协调,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2.根据学校整体工作要求,具体协调安排好各种会议、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具体、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

3.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学校领导报告、讲话。提前做好学期结束前的工作安排,根据学校部署及时起草学校工作计划。

(三)高质量地完成办公室常规工作。

1.为学校迎来一周年庆典做好工作。

在校领导指导和帮助下,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做好文件的接受、传送、催办及文件管理工作,信息采集、上报的管理工作。对上级来文、领导批示的督办事务、接听电话、打印文件等日常工作,做到严谨有序,不出差错。各项文件材料,力求及时、准确、优质、高效。

2.继续做好宣传工作,以及各种迎检及接待工作。

制定科学的学校宣传工作计划,注重宣传的系统性,对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进行事先策划,统筹安排。深入报道学校办学过程中的亮点,争取在更高层次的宣传媒体上展示金太阳艺术培训学校的的办学特色、办学成果和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

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校级通讯员队伍的作用,围绕学校重点工作,以信息为载体,反映学校实力,展示亮点,营造氛围,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办公室将全力以赴继续完善学校网站的建设,把有关学校的信息及时上传学校网站,将学校网站建成向社会、家长和同行宣传学校、教师、同学的窗口,成为沟通学校与家长之间联系的桥梁,成为为教师的教学、教研提供充足信息的资源库。并逐步建立班级网站,对有兴趣的教师和学生鼓励利用学校网站制作个人网页,展示班级风采、学习成果以及个人才能。此项工作将作为办公室201x年的重点工作来抓。

3.继续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巩固文明创建成果。

以创建县级文明单位为目标,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创新精神文明创建的途径,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把精神文明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注意收集整理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教学教研材料并归档,使档案管理更科学、规范。符合保密要求,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

5.完成好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总之,在新的学期里,办公室将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脚踏实地,勤奋工作,默默奉献,为学校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艺术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的价值观,注重开发学生的潜力,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和谐地发展。在平时教学中,以尊重学生为根本,多采用启发式,培养他们的兴趣,使艺术教学贯穿他们的整个人生。

2.加强和丰富学校的艺术特色建设。树立艺术教育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思想,走出目标单一,过程僵化,方式机械的旧模式,可充分把握身边的内容,与生活相联系,创造一种师生在平等的位置上探讨交流,拉近与学生之间距离的教学方法。

3.倡导一个学生爱好艺术的良好态度,树立学习艺术的自信心。加强艺术欣赏课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欣赏层次。在小学阶段,力争使学生能识别几种乐器不同的演奏效果,认识一些不同的画种。

4.教学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和获得积极的体验。教师要深入学习新的艺术标准,把握教材特点,实施新的教学方略,选择的教学内容、手段方法,努力使自己的教学水平符合新的要求,切实提高学生素质。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教学常规管理。

(1)加强政治学习、理论学习和提高教师自身修养。

(2)认真学习艺术的新标准,以及教材跟以往不同的特点和突破,从而树立教师坚定的理论基础。

(3)做好教学工作,保证每一节课的质量。充分利用学校新添的多媒体设备,精心设计课堂教学环节,激发学生学习欲望,加强艺术体验。

(4)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集体备课。

2.加强教研组老师自身素质建设

组员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多探讨、切磋,教研组各成员继续开展深层次进修,提倡在“走出去、请进来”的校际交流中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同时学校为教师多提供一些专业方面地书籍、器材、艺术素材等,让老师们渴望学习提高的心愿得以满足,也便于教师有的放矢的开展教学工作。

3.继续开展教育实验、教育科研研究工作

积极发挥艺术教研组教师的优势和特长,努力为活跃学校文化生活,美化学校育人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并做好学校专业队(舞蹈、电子琴、合唱、绘画等)及特长学生的辅导工作,为学生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积极参与各种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光添彩。同时学校外聘有专长的老师,进行针对性地辅导培训,本组教师各施所长,尽己所能,努力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艺术之星,普遍提高我校学生的艺术素质和综合能力。

艺术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艺术教研工作继续以“三个代表”、“两个率先”精神为行动纲领,以《全国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为工作指导,以学校工作计划为工作原则,继续加大艺术课程改革力度,把优化学校艺术教育作为突破口,以提高艺术教育的科学性作为新的增长点,保持我校艺术教育的先进性。二、主要工作

(一)课堂教学工作

教学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作艺术教学的科学性探索,是一个具有一定先进性的教学研究领域,也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一条必然渠道。艺术课堂教学必须追求知识、方法、人的三位一体。在当前的艺术教学中,对艺术知识进行逻辑建构,师生合理的艺术课堂教学生活方式的建立,艺术教学对人的身心发展,这三个方面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抓,作为一个重点来抓。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我校将对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估办法》内容,加大艺术教学软、硬件建设力度,确保艺术课程开齐、上足、教好。

2、进一步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改变当前的课堂教学研究方式,建立合理的艺术课堂生活方式。坚持系统性、协作性、科研性的结合。要坚持教的生活方式和学的生活方式的统一,学科间教师的生活方式的联系,教学和研究的行为方式的结合。

3、加大课程的统整力度,建立立体统整的策略方法。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间的统整,还要注重学习和生活的统整,学生能力的统整。但是,在统整中也要注意内容的主次和层次。

4、优化课程改革的实践策略,加大预期和现实的结合度。艺术课程改革为我们展示了一个先进的理论模型,这也推动我们要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寻找合理的方法,要追求有效、开放、合理的结合。有效,要保证学生能够收获课堂效益;开放,要追求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长期发展;合理,要求能够发现、运用课堂教学的规律。本学期,计划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为重点。

5、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延伸评价过程,拓展评价渠道,优化评价方式,倡导绿色评价、多元评价、发展性评价。

6、提高艺术教师基本功,要求艺术教师通过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并力争能够取得突破性的成绩。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优质课评比,通过参加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并力争能够取得好成绩,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质。

7、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做到以课堂教学为重点,以教书研究为方式,加强教师间的对话和交流,整体提高教师群体的职业素养。

8、加快艺术教育资源库的建设,推出辅助软件,完善课程资料,要在学校网页中充实艺术教学方面的内容,加强对外的宣传力度。

9、加大对学生的观察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学生的学习信息;不断反思自我,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通过教与学的沟通,提高艺术课堂教学水平。

(二)师生队伍建设方面

艺术队伍的建设是艺术教育的基础和成果,合作、交流、共享是新时期对个体素质的要求。而师生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课程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艺术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师生团队形成的过程。艺术教育要做好榜样队伍的建设,加强学科队伍之间的联系,取得师生队伍的共建,因此,本学期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参加好艺术课程的培训活动,组织好广大教师的观摩、研讨、实践活动。

2、我校要争取成为广大艺术教师的成长基地,要力争推出名师,优化品牌,和谐发展,全面提高。

3、推行导师制,充分利用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现有资源优势,通过传帮带促使双方加快专业素质的发展。师徒之间要做好发展规划,记好活动内容,作为双方考核的资料。

4、以教研课题为依托,建立一支有一定科研能力的科研队伍,通过定期的课题交流,形成科研氛围,建成科研组织,推动广大艺术教师整体发展。

5、继续加紧骨干教师培养,讨论、完善艺术学科教师教学常规、资源分配、“六认真”考核的合理性。

6、广大教师要立足于自己的教学实际,加强理论学习,撰写出高质量的艺术论文,力争取得突破性的成绩。

(三)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是延展课堂教学时空的重要渠道,也是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目前,名目繁多、良莠不齐的活动较多,所以教师要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通过组织艺术活动,起到艺术教育导向,协调学科之间的关系的作用。

1、要整体规划好本学期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采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学生的艺术情操,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

2、要建设好学校的艺术队伍,将平时的培优工作做到位,打造优秀节目,作好参赛准备。

3、要继续打造特色,及时发掘亮点,不断深化内涵,扩大社会影响。

4、倡导艺术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联姻,让学生走入社会进行研究性学习,了解地域文化。加强艺术活动与其他学科的教学活动的整合,以艺术的形式丰富教学活动。加大艺术与学习生活的联系。

5、加强学校、社区的文艺交流,在活动中使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艺术交往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培养开放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

(四)校内外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保障,是学校艺术教育的的一种固化和交流方式。我校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建成与众不同的文化环境特色。要以有大的、立体的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观,不仅要有精神环境,还要有物质环境,不仅要建立学校环境、还要影响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网络环境。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如下:

1、要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制订合理的文化管理制度,建造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的显性环境,并要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

2、做好向家长、社会的艺术教育宣传工作,使之形成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形成良好的艺术教育的社会氛围,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发展。每学期要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家庭文化艺术活动。要及时了解一些社会性的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组织学生去参与、了解这些活动。

3、网络是一个新兴的文化艺术环境,我校要合理的运用这一部分教学资源,建立健康的,符合师生特点的艺术教学环境。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

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

一、目的

确保采供血机构的各部门人力资源的培训管理制度和程序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水平、专业水平,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培养和提高。

二、范围

适用于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相关培训管理和在职员工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三、职责

第一,采供血机构法人总体负责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规划和配置。

第二,分管领导负责批准负责部门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及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

第三,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的技术档案。

第四,质管科负责组织和实施上岗基础教育等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及验证培训效果,指导监督科室内开展培训;负责编制培训相关的《签字备案表》对签字进行备案和及时更新;制定采供血机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第五,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职工的岗位培训及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本部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负责本部门岗位技能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四、培训管理程序

第一,人力资源培训管理配置的规划,由办公室按照采供血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人力资源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对岗位人员相关培训进行总体规划。首先,保障培训人员具有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与采供血机构功能与其血液检测业务相适应。具备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者方可从事血液检测的技术工作。其次,保障新增加人员按照培训体系要求,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基本原理,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所分配的职责。

第二,培训所需人员能力的确定,承担培训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能力,办公室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等方面对相关人员的能力做出评价;各业务科室编制本部门职工的各岗位任职要求、职责和权限的相关培训;根据采供血机构人员的能力及培训要求,由办公室进行资格确认,建立人员技术档案。

第三,血液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考核,经采供血机构法定代表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第四,监督管理:对采供血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应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这些人员能胜任相应工作。

第五,人员安排及培训工作的控制。其一,采供血机构原有岗位空缺和需要增设岗位时,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办公室根据采供血机构编制要求审核,提出相关补充员工计划。其二,补充员工及培训计划,经采供血机构办公会讨论,经法人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人员任职条件在内部进行调剂和选聘,人员确定后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五、继教及岗位培训

第一,培训要求:根据采供血机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体系要求对各岗位职责的整体和专业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业务岗位自身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对新员工、在岗职工、特殊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护士等)、各类专业人员、转岗员工等进行培训。每次培训后要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所需的能力。

第二,培训内容:其一,总体内容要求:国家、行业所要求的培训;适合本采供血机构采供血业务需要的业务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及安全与卫生要求的教育;适合本采供血机构管理和发展需要的各类培训。其二,采供血机构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保证其所从事的采供血相关活动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根据职工岗位资格要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特殊工作人员(体检医生、护士等)、各类专业人员、转岗员工等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培训需求。

第三,培训的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和师资情况有内部培训或外部培训的方式。内部培训是在本采供血机构内组织的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是指参加外部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与采供血技能培训等。

第四,采供血机构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培训管理,每年根据采供血机构的培训计划,制订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计划。

第五,培训计划制订:每年底质管科根据各科室的培训需求及采供血机构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制订采供血机构下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等),经采供血机构法人批准后实施;质管科以采供血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为指导,根据实际需要,设计采供血机构层面的培训项目,并组织相关培训,共计不少于40学时;各业务科室以采供血机构年度培训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为指导,结合质管科组织的采供血机构层面培训内容,设计科室内部的培训项目,并组织相关培训,共计不少于35学时;非年度计划的培训项目,如资质取证和复审、转岗培训等,相关科室应根据需求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质管科并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因现实状况,取消或变更采供血机构层面的培训项目时,由质管科提前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第六,培训的实施:质管科和办公室负责采供血机构全面培训项目的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自行培训项目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培训前教具准备、教材印发及讲师的联系与接待;学员考勤管理;协助教师进行学员考核;由采供血机构承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执行。

第七,培训效果评估:每次培训相关组织部门应填写《职工岗位培训记录表》(包括培训内容、对象、时间、考核方式和考核成绩等),培训后将有关记录试卷等存档。内部培训后一般应组织考试(考核),以检查培训效果;理论培训,采用笔试或考核的形式检查培训效果;技能培训,采用实际操作和答辩的形式检查培训效果;参加外训人员以相关证书或培训总结作为培训有效的依据。

第八,培训师资和培训评估员管理:建立培训者和培训评估者的评估标准,用标准来评估培训者和培训评估者的能力。符合标准的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者能力评估表》和《培训者能力评估表》,并经采供血机构继教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承担培训和评估工作。培训者能力的评估标准,主要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熟悉相关岗位操作规程;经过省级质量管理培训;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培训评估者评估标准,主要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采供血机构工作经历五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有质量管理经历和经验;中层以上管理者。

第九,学时的统计口径: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规范要求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应少于75学时,每学时为40分钟;按《国家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计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第十,培训记录管理:质管科对培训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相关记录存档;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结果;考核记录/培训证书/继教学分;教材和讲义。

六、培训相关文件

《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资质要求》(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附件)、《国家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七、培训相关记录

相应编码和排序的《签字备案表》、《职工岗位培训记录表》、《继教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者能力评估表》、《培训者能力评估表》、《继续教育培训个人登记一览表》、《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登记目录》、《培训需求调查表》记录表格。

八、结束语

总之,通过培训管理体系的建立,在培训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提升采供血机构人力资源的全面素质,切实保障临床用血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S].2005.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3)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六个基本工作环节:信息收集建库、编制下达计划、组织培训鉴定、提供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核拨、考核验收。各工作环节均必须通过“*省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二、信息收集建库

信息收集主要包括农民工就业情况的登记建库和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的收集评估建库两项内容,这是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基础。

(一)农民工就业情况的登记建库。

这项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统一组织,*年12月底前完成,今后每年下半年完成抽查更新一次。工作步骤:

1.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用工申报,并组织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发放、回收“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基本状况登记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1),指定专人审核、汇总上报;

2.市、县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不少于5%的比例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抽样检查,通过查验企业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和与企业农民工座谈了解等方式,核实修正用人单位自报情况;

3.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用工申报和抽样检查情况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省就业失业手册》;

4.将经审核的登记表和就业登记情况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和“*省就业失业管理系统”(两系统可切换操作),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5.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台帐,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技能、培训意愿(培训工种、等级、培训机构选择等)、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及时更新其参加培训和就业变化情况;

6.运用省厅确定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定点企业资料,及时跟踪分析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情况。

(二)用人单位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收集建库。

这项工作由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牵头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参与,定期不定期收集评估培训需求信息。工作步骤:

1.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派发“农民工培训需求信息反馈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2)并负责回收汇总审核上报,用人单位定期自报,每季自报一次(可报盘);

2.向定点培训机构发放“农民工重点培训工种信息表”(省厅统一样式,见附件3),并由其每季自报一次(可报盘);

3.公开征集,动员各类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广泛收集上报用人单位培训需求信息;

4.将培训需求信息表录入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

5.评估归类,对培训需求信息进行归类,评估确定每期重点资助培训鉴定的工种和用人单位。

三、编制下达计划

这项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步骤:

(一)各市领导小组根据省的总体计划要求,综合评估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订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规划(*2010年),于*年8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报年度计划,每年2月底前各市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下达计划任务,省厅会财政厅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全省农民工培训任务,各市于4月底前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和承担培训任务的用人单位及定点培训机构;

(四)各市县每季度要根据收集的用人单位培训需求信息,制季度分期培训的实施计划,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培训人数、承担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编发培训目录(包括培训工种、等级要求、承担机构和用人单位等);

(五)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各市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培训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措施;

(六)各市县要留存上述分期实施计划和评估报告供省检查。

四、组织培训鉴定

这项工作由各市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参与实施。工作步骤:

(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

1.由各市根据省厅《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响社会公布定点机构认定条件和申请办法。

2.各县区接受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加具初审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复审、认定公示、发认定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认定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通过系统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市按省规定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挡案,加强日常管理,及时记录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和监管情况,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培训实施。

1.确定培训方式。有培训任务的用人单位或行业按规定选择自主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或委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如与定点培训机构合作要共同制定),明确推荐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名单、培训工种、培训目标、培训地点、培训时间、课时安排、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和个人负担费用等,报所属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向用人单位和承担培训的定点机构出具同意培训函;

3.用人单位和定点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培训;

4.对不具备条件或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其农民工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将承担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缴交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名单和培训工种,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推荐;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和同意培训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报名参加培训。

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农民工重复参加同一技能等级培训;对已安排培训的农民工不报到的,两年内不得再安排其参加培训。

(三)培训管理和监督。

1.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鉴定就业工作台帐,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详细地登记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

2.加强学员考勤登记,对缺勤l/3培训课时以上的,给予除名,两年内不得参加政府补助培训(因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每期开班的第一课,农民工培训办要派出工作人员讲授《*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并检查开班情况;

4.培训验收。每期培训班结业后,定点培训机构应向农民工培训办上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不少于全年培训班次30%的比例抽查现场验收,填写“农民工技能提升资助培训验收表”收表,并将考核验收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组织复核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年培训后农民工考取证书比率低于90%、缺勤课时超过所有学员应出勤总课时10%的,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鉴定发证。

1.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学员申报技能鉴定,备齐申报材料报技能鉴定机构;

2.开展初级职业技能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将材料报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中级及以上的,将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定点培训机构的技能鉴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用人单位或行业按规定报批;

3.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确定鉴定时间,鉴定时间一般应在结考试后15天内;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鉴定考核后,为通过鉴定的农民工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定点培训机构,并将鉴定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五)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推荐农民工参加培训前,应与该农民工协商一致,签订培训就业协议(可与拟接收的同一班次的农民工集体签约),明确农民工参加培训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2.农民工参加培训并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应按已签的培训就业协议在1个月内与其变更并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3.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为接收的农民工办理就业登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跟踪督办。

五、提供就业服务

从*年起,全省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全部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参与提供免费服务。工作步骤:

(一)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或指定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

(二)求职登记的农民工按要求填写求职登记表(全省统一样式,见附件4),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三)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登记求职的农民工提供指导,开具推荐介绍信(一式三联,农民工、招聘单位和服务机构各存一联),招聘单位见工后,填写同意或不同意接收的回执,由农民工个人交服务机构留存,对未按规定交回回执的,应说明理由并经服务机构核实后,确定是否再提供推荐服务;

(四)就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招聘会或开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的,应向农民工发放入场卷,由农民工在入场卷上填写个人简况,凭票入场求职,服务机构留存入场卷;

(五)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六)社会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应先向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免费服务计划,经批准后在经营服务场所公布免费服务承诺,按计划提供免费服务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六、补贴资金申请核拨

这项工作按《*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操作,具体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补贴资金申请,组织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会财政部门核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每年要编制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资金预算方案,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七、考核验收

这项工作由各级农民工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作步骤:

(一)建立培训质量验收考核体系。

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的考核指标包括:1.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情况;2.地方财政按省下达任务安排预算资金情况;3.培训效果指标: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4.职业介绍指标:农民工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30%;5.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情况。

(二)考核验收。

1.日常考核: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省农民工培训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阅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正,受指正的市在7天内回复意见并整改;

2.每年3月份,省厅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组织验收,之前各市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3.省可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实地检查;

4.省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各市要于每季度后10日内上报上季度情况。

(三)奖惩办法。

1.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按年初省下达的计划划拨省补贴资金;超额完成任务且工作效果好的,适当增加当年和下年度省补贴培训指标;工作突出的,给予全省通报表扬(抄送同级政府)。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4)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7-0032-02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和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2006年10月国务院扶贫办启动了一项旨在针对农村贫困人口而实施的一项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脱贫工程的“雨露计划”,该计划自2006年10月启动以来,收到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全国共计投入培训资金7.3亿元,培训人数达到165万人,安置就业人数126.7万人,带动400万~500万贫困人口脱贫。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这一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尚需采取相应措施,从根本上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以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的扶贫就业开发。

一、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让社会各个方面在思想认识上重视“雨露计划”的实施

为实全面推进 “雨露计划”的实施,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扶贫开发步伐,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相继颁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以推进“雨露计划”在各地的实施。但在一些地方,此项工作开展与中央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表现在思想认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认识不足的现象。(1)领导认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粗放,简单应付的现象,不少人仅仅基于上级部门的要求,对下宣读了一下文件,并未把此项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积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推动这一计划的实施。(2)宣传引导不到位,“雨露计划”启动实施历时虽近一年,但在一些地方,此项工作基本仍停留文件里,停留在机关中,除专项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外,不少人对何为“雨露计划”不同程度的都缺乏基本的认识和了解。(3)群众认识不到位,“雨露计划”的实施中已有一段时间,但不少贫困地区农村民众,未能充分认识转移培训对于提高自身职业素养、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意义和作用,对转移培训大都缺乏应有的热情。这些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雨露计划”的实施。此项由政府和社会买单,农民受益的惠民工程,按理理应受到贫困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但在实际实施进程中,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并非振臂一呼,应者云集,虽经各级干部的耐心说服与动员,能积极主动参与此项计划的贫困地区农村民众依然为数不多。切实从根本上推进这一计划的实施,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尚需不断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对这一计划的认识。其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实施“雨露计划”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性措施,是扶贫开发理念的重大转变,是扶贫开发由自然资源开发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大转变,是就地短效脱贫向外延长效脱贫的的重大转变。不少农村地区贫困的大量事实表明,农村中的贫困在某种程度上实质上是素质贫困、能力贫困、观念的贫困。扶贫先扶智,实施“雨露计划”实际是对贫困地区农村社会所开展的一项素质扶贫、能力扶贫、观念扶贫。对此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组织相应的人力、物力投入此项工作。其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结合贫困地区广大农户所熟知的典型事例,加强对他们进行宣传引导,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参与培训不仅利于提高劳务收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而且利于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激发其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结合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丰富“雨露计划”的内容,提高“雨露计划”实施的成效与质量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安排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各培训机构在“雨露计划”实施过程中,基本都能做到有计划、有设施、有师资、有教材、有内容,基本能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下达的培训指标和培训任务。但就培训的成效与质量而言,并不尽如人意,个别地方甚至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表现之一,培训设施不能满足实训操作的需要,不少培训机构不但设施陈旧落后,而且数量十分有限,每次基本只能满足3~5人的实训操作需求。表现之二,培训时间较短,根据“雨露计划”的实施要求,对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时间一般为每期3~6个月,但有些培训机构为节省培训开支,增加培训收益,不同程度地压缩了培训期限,缩短为每期15天左右,甚至1~2天。表现之三,技能简单、单一,通过培训,参训人员虽然基本都能掌握一至两项简单的基本操作技能,但这些技能大多是一些简单的初级操作技能,与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的差距。转移培训质量的偏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劳务人员和就业组织参与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推进“雨露计划”的实施,在一个方面,无疑需要不断丰富转移培训的内容,不断提高转移培训的成效和质量,以增强转移培训的吸引力,增强劳务人员对转移培训的热情和信心。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个层面上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症结的重要途径。第一,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断丰富转移培训的内容。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及相关劳动法律知识三个方面。而在近年来的农村劳动转移培训中,各培训机构大都侧重于参训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培养,轻视或忽视参训人员职业意识、职业知识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少参训人员虽经培训,掌握了一些简单的、基本的操作技能,但难以适应当前各就业组织的岗位需求。第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丰富和完善培训效果的评价监督机制,提高转移培训的成效与质量。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它是由政府认定的考试、考核机构依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在当前所进行的转移培训就业中,积极引入这一评价监督机制,在一个层面上可增强对各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评价监督,促进各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的水平和质量。第三,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断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竞争能力,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多方筹集资金,为“雨露计划”的实施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予以相应配套,同时争取用人单位和社会予以相应支持,这一资金的投入模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同样遇到了不少的困难,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西部省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基本无力予以相应的配套投入,而在用人单位和社会方面,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亦基本无相应的投入,也就是说整个用于“雨露计划”的资金来源基本仅限于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即平均每人400元左右的培训费用。这笔经费既包括培训机构的培训费用,也包括参训人员的基本生活开支,如果按每人每天10元的基本生活开支计算,这笔费用仅够维持40天,且尚不包括培训机构所需的必要的培训支出,更不要说满足3~6个月培训支出。在培训经费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为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指标和培训任务,不少培训机构不得已只好缩短培训期限,将本应在3~6个月内完成的培训任务,缩短为15天左右。培训时间的缩短,反过来影响了培训的水平和质量。培训资金的捉襟见肘,显然同样不同程度地制约了“雨露计划”的实施,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多方筹集资金,为“雨露计划”的实施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无疑同样成为当前推进“雨露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1)积极加大财政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支持力度,在加大中央财政对“雨露计划”支持的同时,切实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对“雨露计划”的支持。(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从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培训基金,统筹用于劳务人员的培训,并计入企业的人工成本在税前列支, 以进一步充实“雨露计划”的资金来源。(3)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电视专题节目、报刊征文活动、专题文艺演出、社会团体公益活动、评选先进人物等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雨露计划”的相关政策,动员和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为“雨露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并在资金上取得社会的支持和帮助,以弥补“雨露计划”的资金不足。

四、加强培训监管,切实从监督管理机制上确保“雨露计划”的实施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推进这一计划实施的同时,应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这一计划的有效实施。(1)加强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在积极建立相应转移培训台账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审计,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利用培训之名,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私分培训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让有限的培训资金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2)建立相应的培训评价机制,结合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转移培训评价机制,以加强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效果的监督检查。(3)加强培训就业跟踪调查,组织相关力量,对各培训机构劳务人员培训就业后的就业状况、工资收入水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以促使各培训机构努力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5)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20XX 年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在 20XX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0000 亿元,全省计划培训各类人员达 120 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100 万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xx”期间全市计划培训鉴定建筑业农民工 8 万人,20XX 年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要达到 50%,今后五年持证率要达到 100%。目前,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只有 35%,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艰巨。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 200 学时、中级工为 300 学时、高级工为 100 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 1/3,技能操作时间占 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在每期培训班结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6)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条例》与《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利用颁布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宣传,组织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总结近几年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本地区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社会培训机构作为政府办学的重要补充力量,在我市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认真总结并大力宣传我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行之有效的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与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

附件:1.《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务院226号令)(略)

附件2: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

(1997年8月12日  劳部发〔199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民主党派中央机关: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并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

《条例》是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条例》,对于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把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本地区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规范、指导、服务与监督检查,使其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确立审批和管理的范围、种类,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的社会力量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班)(以下简称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重点职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劳动部将针对举办中式烹饪、中式面点、美容、美发、计算机文字录入等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社会培训机构,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并提出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一基本要求,逐步分类制定省级辖区内统一的具体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及大纲,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定和年检。

三、建立审批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制度。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式样)的《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见附件2),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举办以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的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举办以培训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审批范围和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举办以培养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报劳动部备案。国务院各行业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及部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劳动部审批,或由劳动部委托当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省(或省辖区内跨地市)举办社会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社会力量举办技工学校,按技工学校审批程序执行。社会培训机构的更名、撤销亦按上述管理权限办理。

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

取得办学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办学资格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四、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和年度统计工作

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需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统一制订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另发)做好年度统计工作。要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劳动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时应将社会培训机构年度统计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核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核制度,保证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招生广告中对机构的名称、办学性质及培训目标、收费标准、证书发放与就业方式等事宜应如实,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的许诺或言词误导。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负责办学资格审批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劳动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与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督促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收费标准和建立、落实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搞好指导和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建设、职业指导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颁发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由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要抓紧研究制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教师管理、表彰奖励以及开展教研活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社会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鼓励与帮助社会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

七、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经常深入社会培训机构了解情况,对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每年对所批准的社会培训机构要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要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和用人单位对培训质量的反映。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抓住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在今年11月底之前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新进行登记注册,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取得教育、公安、财政、工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自身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条例》中有关收费问题的规定,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

附1: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使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对教学活动的评估有更加明确合理的依据,现提出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供各地在组织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时参考。

一、制定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法人的资格。

(二)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比例。

(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要求(包括理论教学与教学实验、实习场所,可按生均平方米数提出具体要求)。

(四)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设施、设备(基本的办学设施、不同工种专业所要求的特殊的教学设备,可按生均拥有量提出具体要求)。

(五)教学管理的要求(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及所使用的教材)。

(六)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

(七)培训期限的要求(初、中、高级技能培训分别所需的培训时间)。

(八)办学经费的要求(固定资产最低金额、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渠道)。

(九)结业方式(考试考核方式、证书种类与名称)。

(十)其它方面的要求。

二、制定社会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大纲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1.培养目标

2.培训时间

3.课程设置和要求

4.结业考试和鉴定考核

5.周数分配

6.教学计划表

(二)教学大纲的制定

1.说明

(1)课程性质和内容

(2)课程任务和要求

(3)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2.学时分配表

3.课程内容

(1)教学要求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7)

1.把握总体要求加强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应在总结近年来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水利部党组的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以县级及以下水利基层单位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基层职工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主要内容,以教育培训为重要手段,以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为根本动力,着力加大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水利基层实用技术与管理人才规模,改善水利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水利基层职工队伍整体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水利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县级及以下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应把解决基层人才瓶颈问题放在突出首位,着力提高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学历文化水平、专业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一是应通过制定培训规划计划、建立培训机制、实施重点培训工程,加强县(市)水利局长、水利基层站(所)长和业务技术骨干培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二是应通过严把新进人员入口关、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和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等措施,改善基层职工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着力提高基层职工的学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特别是县(市)水利局领导班子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以及水利基层站(所)负责人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三是应通过技能人才开发和职业资格等级结构调整,使水利基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规模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明显增强。

二、创新载体,着力开创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崭新局面

根据县级以下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围绕重点对象,创新工作载体,大力实施水利基层人才开发计划,着力推动水利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1.实施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以县(市)级水利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为对象,以提高水利政策理论水平和推动水利科学发展能力为目的,以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万名县(市)水利局长培训计划。省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县(市)水利局长定期调训制度,制定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调训工作,确保完成县(市)水利局长全员培训任务。

2.实施水利基层站(所)长培训计划围绕建立水利基层服务体系,以水利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以提高水利实用技术水平与服务管理能力为目的,以水利实用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万名水利基层站(所)长培训计划。省级水利部门要建立培训任务分解制度,切实发挥基层水利部门、水利院校和有关培训机构在水利基层站(所)长培训中的作用,加强示范引导,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完成水利基层站(所)长的全员培训任务。

3.实施水利基层业务骨干培训计划围绕提高水利基层单位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基层有培养潜力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为目的,以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水利基层业务骨干培训计划。各级水利部门要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人员作为基层水利业务骨干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扎实推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4.实施水利基层职工学历文化水平提升计划以水利基层单位中青年职工为重点,以提升学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为目的,以开展水利专业学历教育为主要内容,实施水利基层职工学历文化水平提升计划。基层水利部门和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水利电大开放教育、自学考试、函授、夜大和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支持基层技术工人参加水利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水利基层职工学历文化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应严把水利基层单位新进人员入口关,保证新进人员具有一定的学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

5.实施水利基层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以水利基层特有工种技术工人为重点,以提高实际操作技能为目的,以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为主要内容,以职业资格等级结构调整为重要手段,实施水利基层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着力培养高级工以上的水利高技能人才。各级水利部门要完善水利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积极推动水利基层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升高级工以上的水利高技能人才规模,调整水利基层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等级结构,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三、各司其职,形成统筹推动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

1.水利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水利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水利基层人才需求,加强对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制定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面向基层职工的示范性培训、专题培训、水利专业学历教育和水利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编写水利基层实用技术与管理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培训课件,以及完善水利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配套培训教材和鉴定试题库等。加大对西部地区、扶贫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对口支援力度,以点带面推动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2.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地方水利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央、地方党委政府和水利部关于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推动水利中心工作和落实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把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常态化管理,制定本地区水利基层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健全和完善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建立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整合工作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广泛宣传动员,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完成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

3.水利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水利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是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单位的人才队伍状况,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吸纳高层次和高素质水利专业人才,应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应建立和完善促进基层职工终身学习的制度,引导基层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加大基层职工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完善职工教育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为职工创造学习培训条件,充分调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营造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的环境氛围。

4.水利院校和培训(鉴定)机构水利院校和培训机构是水利基层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应围绕水利基层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开展针对水利基层职工的学历学位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水利中等职业院校要充分利用国家减免涉农中等专业教育学杂费的优惠政策,积极招收水利基层职工参加学习。水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补贴政策,面向基层技术工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水利院校、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面向基层开展的教育培训服务,应千方百计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减轻水利基层单位和职工的经济负担。

四、夯实基础,为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省级水利部门应结合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协调本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健全水利基层单位新进人员学历文化层次和专业素质方面的条件标准:县级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文化程度。应积极落实国家“三支一扶”计划,适当降低水利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学历门槛,不断深化水利基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和公开招聘制度,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投身水利基层工作。应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水利基层服务机构生产生活条件,为基层职工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应建立基层职工学历文化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与工资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适当挂钩的机制,引导水利基层职工钻研业务、苦练技能,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

2.加大水利基层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要把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水利部门和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工作需要。省级水利部门要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分成等经费管理办法,开辟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渠道。水利基层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规定全部用于水利基层职工教育培训。要积极拓宽水利基层职工队伍建设经费筹集渠道,建立水利部门、单位和职工个人等多元化的基层人才经费投入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基层人才开发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8)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的教育培训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职工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教育和国防教育;对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对职工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提高技能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四条 职工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传授职业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全面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增加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对职工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辖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发展职工教育事业。

第六条 在职工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参加培训学习取得显著成绩的职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职工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职工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职工学历教育,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机构,督促、检查有关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工人上岗、在岗、转岗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行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制定本行业岗位规范,做好本行业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编制和落实本辖区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参与职工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组织,应当参与并协助做好职工教育工作。

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义务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工作负主要责任,纳入其任期目标,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的原则,建立岗位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经过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选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高级技术业务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教学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经费。

新建的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同时规划建设职工教育设施。

第四章 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需要,享有参加各种职工教育培训的权利,并履行服从本单位学习安排,按照要求完成学业,用其所学为本单位服务的义务。

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有权优先参加职工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时间为七至十二天,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企业领导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年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最低学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第二十条 经单位批准参加学习并完成学业的职工,其学习费用和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单位批准连续脱产学习半年或者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职工、以及被选派出国、出境学习的职工,应当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个人要求调离或辞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承担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应当作为职工上岗、任职、聘用、晋级、晋升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职工对本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五章 办学、教学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职工教育由政府统筹规划,采取行业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和利用广播、电视开展职工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

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建立的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任务。

不具备单独办学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由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力量集中办学,也可联合办学或以委托培训等方式,完成职工教育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和捐资助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六条 举办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各类职工学校或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把开展职工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性质,不得擅自改变。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场地,不得侵占、破坏。

第二十八条 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第二十九条 职工教育应当坚持培训与考核发证相分离的原则。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发证。

第六章 教 师

第三十条 职工教育教师的配备,实行专职、兼职结合的原则。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配备。

第三十一条 职工教育教师应当热爱职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或具备与其担负的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技能培训的教师,应当由具有实践经验和相应教学能力的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职务相适应的学历要求、专业水平、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工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工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工教育发展的需要。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进修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每年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十五天,其教育培训时间三年内可以集中使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创造条件。

第三十三条 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鼓励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职工教育事业。

成建制的职工学校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与相应的普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待遇相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职工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聘任、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本单位技术人员的待遇相同。专职职工教育教师按国家规定可以参加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或参加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把职工教育经常性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第三十五条 企业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列入管理费用。属于试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其他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在事业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以在包干结余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企业、事业单位承担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机构掌握使用,上年度结余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工会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职工教育。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统筹用于职工教育事业。提取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将职工教育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或者不组织实施规划和计划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任职制度的;

(三)擅自改变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性质的。

第三十九条 侵占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破坏职工教育的校舍、场地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截留、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责令退回,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并销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职工学校和其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9)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部门人员,包括:人事行政、财务、工程/工模、生产、品管、采购等。

二、培训计划大型培训课程计划

(1)公关礼仪:包括接待礼仪、业务礼仪、电话行销礼仪、公司礼仪。

(2)部门协调、沟通技巧:各部门的衔接、合作、分工、问题处理,增强企业凝聚力。

(3)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训练、员工的人生目标、职业生涯规划。

(4)如何打造高绩效、学习型团队

(5)人力资源管理实务

(6)内部培训(外培)

(7)卓越班组长的现场管理

(8)客户关系管理及金牌服务

(9)创新思维的培训

(10)政令法规合同:包括货款方面政令及合同规范。

(11)电脑应用:普及电脑基础应用,熟悉硬件软件基础知识,对常用软件进行专业培训。

外拓训练计划按每个季度一次全年四次

1.以提升团队理念、团队协作为主的户外训练

2.以提升沟通交流为主的户外训练

3.以提升创新思维为主的户外训练

4.以提升经营管理为主的户外训练

公司内部培训:

(1)企业文化:公司背景、创建过程、公司现状、组织机构、公司目标、宗旨、文化氛围、整合营销、营销技员工。

(2)公司管理制度:考勤制度、人事制度、办公文明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律制度。

岗位聘训:人事行政部、文控中心:(行政/文控人员培训内容:)

(1)行政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管理、电话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

(2)企业文化:包括企业背景、现状、组织机构、企业目标、宗旨、文化氛围。

(3)公文书写:包括公文概念、种类、格式、规范性文字、礼貌用语。

(4)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包括办公软件word、Excel、point;硬件管理:电脑配置、构成、基础维修。

(5)法律、政策知识:包括装修、住房、货款等相关信息。

(6)合同管理:包括租、售、承包、借贷、合同的书写规范、法律依据、纠纷处理。

(7)突发事件应对:包括对突发事件的预见、计划、调解、处理。

人事行政人员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工程/工模部/生产部门:(培训内容)

(1)管理制度:计件工资、奖金、业绩考核、管理方法。

(2)规范工艺:包括作业规范程序、注意事项、处理疑难问题技巧方法及验收规范及标准。

(3)安全文明作业:安全文明作业应注意的问题。

(4)材料、新工艺:介绍材料的特性、技术工作人员提供演示操作方法。

(5)文明素质:争做文明员工、争当良好市民,加强素质教育。

(6)与设计员配合:解决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现场问题处理方法:现场的工序、作业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品管部/QA部培训计划(质检员培训内容)

(1)质量检验标准:认真学习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规定。

(2)检验法规、标准:认真学习检验法规、标准汇编。

(3)环保创新: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讲解材料有害物质,国家限量标准。

(4)现场问题处理:现场处理客户意见、问题、投诉的方法和技巧

(5)质量管理:学习如何提高质量管理效率,使检验实现有序化、条理化、标准化。质检员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营业部(业务人员培训内容)

(1)公司业务制度:包括薪金、提成、设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

(2)营销基础知识:目标与使命感、入门须知、基本动作训练、早会进行方法、实行计划与决心宣言、营销骨干研习

(3)客户心理把握:了解掌握客户心理测试、提高工作效率.

(4)市场了解:了解开发客户、数量、交货日期、到贷期限。掌握第一手资料。

(5)市场分析:比较分析各企业收费、质量、售后,着重了解本公司的的配套体系、设计能力、售后服务。

(6)用户100问:收集、整理客户提问率最高的100个问题,由经理总结出最合理的答案,为业务员的作答统一口径。

(7)素养培训:综合素质、职为道德教育。

业务代表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人事办公培训内容

(1)规范工艺:产品规范操作工艺、步骤、验收标准。

(2)设计规范:包括图纸、封面的线型、文字(字体、字号)、标注、尺寸统一标准及设计制度。

(3)优秀作品赏析:对国内外的优秀作品定期举办学习会,交流心得、造型比例。

(4)计算机应用:设计软件每年升级、更新,及时对硬件的维护。熟练运用绘图技巧,提高工作效率。

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财务部(财务人员培训内容)

(1)财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培训,培训时间3天。

(2)税务收属地化管理。

(3)税收政策学习。

(4)财政方面新出台政策、制度的学习。

(5)企业文化:包括企业背景、现状、组织机构、企业目标、宗旨、文化氛围。(

6)财务电算化:学习财务软件应用。

财务人员培训计划表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

采购部(采购人员培训内容)

(1)原材料:了解各大小材料基地材料品种、价格、产地、性能、性价比。

(2)新型材料及工艺:及时了解新材料的特点、适用范围、效果、工艺、性价比。

(3)铜、铁、合金、塑胶材料国家规范标准:认真学习关于材料有害物质的国家材料通知、加强材料监督检查力度。

采购员培训计划表

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新进员工培训

(1)企业文化;包括企业背景、现状、组织机构、企业目标、宗旨、文化氛围。

(2)岗位职责:岗位结构、岗位关系、岗位职责范围、考核目标。

(3)公司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考勤制度、办公用品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文明办公制度、来文来函制度、用餐制度、宿舍制度。

(4)公司礼仪:电话礼仪、接待礼仪。新进人员培训计划表注:部门每次培训安排1-2小时

三、时间安排表

在总体安排上,我们建议每月一次专题培训,每三个月做一次团队户外拓展训练活动,以达到循序渐进和持续有效,并不断修正和完善培训效果。

1、专题培训安排表

2、外拓训练安排按每个季度一次,全年共四次

四、讲师安排

公司将安排或聘请专业讲师进行培训工作,公司将整合最优秀的讲师资源和专业培训场地资源按照预定的目标去实施,以求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配合工作

培训的最终效果是与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分不开的。公司希望在培训意识的宣导、培训时间的安排、培训场地的落实、培训会务的准备、培训之后的督促执行等方面得到各部门的协助和大力支持。公司对各部门的每一次的培训,都将会有项目组成员对的相关部门或终端作详尽调研,以作针对性的精确、实战培训,收到实效。

六、执行建议

培训机构年度工作计划篇(10)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__-20__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__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

(二)任务下达: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__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

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 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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