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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生态治理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1政府垄断的单一模式
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既是资金的提供者,也是城镇生态环境主要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政府的治理方式主要有管制、强制执法和严格征税等,而这容易造成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这种单一模式存在着内在的缺陷。首先是资金的短缺。城镇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充足的资金,这关系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在政府垄断的情况下,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只能依靠政府来提供。近些年来,政府通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的状况。由于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失灵,不仅会导致政府寻租,还会导致城镇生态环境陷入“治理—破坏—再治理—再破坏”的恶性循环,使过度治理和治理不足并存。在政府垄断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容易使政府陷入官僚制困境,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此外,政府垄断还会导致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边际效用递减,影响治理效果。
1.2政府与企业结合的二维模式
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与企业进行合作治理,既可以克服政府失灵,又可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这是实现城镇生态环境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城镇生态环境的治理过程中,政府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而企业则是以追求营利为最终目标,出售产品和服务获取最大利润。在政府与企业的二维治理模式中,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为了公共治理发挥最大效用,会允许或授权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的治理中来,因为企业既拥有政府无法比拟的雄厚的技术基础和专业设备,又能够实现城镇生态环境的源头治理,而政府只需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在这二维治理模式中,政府最主要的任务是提供相应的政策工具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企业的积极参与性,从而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双赢。
1.3政府、企业和社会联合治理的多元模式
在多元的联合治理模式中,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到城镇生态环境的治理中来,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关系。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完善法律法规,吸引企业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来。而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减压阀”和“稳定器”,与政府相比,社会组织更具专业性和灵活性,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对城镇生态环境更为敏感和关注,能创造出比政府更低的公共治理成本和带来更高的效率。与企业相比,社会组织更具有志愿性和公益性。鉴于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规模较小,力量薄弱,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等形式给予社会组织鼓励和扶持,发挥其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应有的作用。此外,社会组织是由具有不同利益动机的群体组成的,不能作为统一的整体从社会的全局考虑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引导和规范管理,使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这三种模式中,多元治理模式可以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全覆盖,实现城镇生态环境的全方位治理。政府政策工具的选择是多元治理模式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要从多元治理模式出发设计政策工具。
2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择的种类
对城镇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工具应该进行分类,以方便政府确定选择的范围。国内外学者对政策工具分类有着不同的分类方式。在这里,我们将借鉴华中科技大学徐顽强教授提出的公共政策工具的类型所作的分类,将政策工具划分为七大类,并按照政府介入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即管制、直接供给、市场性政策工具、财政性政策工具、社区治理、志愿者组织、个人与家庭。下面,按照不同的政策工具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重要程度,对主要的政策工具分别进行描述:
2.1政治性工具
政治性工具就是政府在政治权威和公权力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法规等约束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的行为,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政治性工具主要包括管制和直接供给。管制首先是确定一个政策目标,然后对政策目标群体某些特定的进行强行要求和禁止。其中管制的内容有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经济管制主要是对自然资源产品价格、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修复效益,以及对一些高污染企业的进入和退出行为进行管制。企业参与城镇生态环境治理,对政府来说,经济管制是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而社会管制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对一些污染企业进行取缔。直接提供就是在公共预算的前提下,由政府直接提品和服务,在政策工具中属于消费性支出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等更多地要靠政府直接提供。政府直接提供的社会性需求领域较为广泛且处于政府内部运作,必须掌握重要的信息和资源,允许内部化交易,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政策工具。但由于政府是参与生态环境活动的唯一主体,可能导致治理成本过高,而且,还存在着在治理过程中由于政府部门职能交叉使工作人员执行困难。更为重要的是,在现行财政体系和转移支付不足的情况下,根本不能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高效治理。
2.2经济性工具
经济性工具就是在市场规律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利用工商管理技巧和经济刺激措施来指导和规范社会目标群体行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手段。政府运用经济性工具,既给予企业充分的自,又能不同程度介入其决策的形成过程。经济性工具主要有市场性政策工具和财政性政策工具这两种,其中市场化政策工具的内容包括市场自由化、市场促进化和市场活泼化。市场自由化主要是允许更多的参与者(企业、社会组织)进入到城镇生态环境治理中来,解除市场管制。市场促进化主要是创造市场化的产品,政府可以发放污染许可证,允许企业排放一定量的污染物,但要其付费。市场活泼化主要是通过契约外包,与营利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签订契约,来提供垃圾清理、街道清洁、道路绿化等公共服务。总之,市场机制的政策工具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社会治理效率,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在财政性政策工具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征费、课税等方式,对企业污染造成的负外部性成本行为(如空气污染)征收税费,约束企业行为,从而达到政府治理目的。
2.3社会性工具
社会性工具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很少或几乎没有政府的介入,以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分配社会福利为目标。其主要包括社区治理、志愿者组织、个人与家庭。城镇社区内的垃圾处理、绿化等,可以由社区居民自行规划,政府可在此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补贴。志愿者组织又被称为“社会中介组织”或“民间组织”,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失灵。城镇大部分生态环境的治理,志愿者组织都可以参加,如街道清洁、植树种花、生态文明宣传、垃圾回收、环保巡逻纠察等。志愿者组织参与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有利于减低政府公共治理成本,但这必须以志愿者组织的发育状况为前提。总之,随着公民社会的崛起和第三部门的发育,社会性工具的使用将会得到不断的加强。
3城镇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工具选择的的依据
在消费特点上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分类是政策工具选择的依据。从消费特点上对城镇生态环境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的生态环境、俱乐部产品性质或公共资源性质的生态环境。
3.1纯公共产品性质生态环境的政策工具选择
纯公共产品性质的生态环境在消费过程中,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较为典型的是空气、环境保护、免费公园、公共座椅、公共厕所等。俱乐部产品性质或公共资源性质的生态环境,大部分的生态环境都属于这一类,如公共草坪、矿产资源、公共牧场、公共池塘、公共河流、公共渔场等等。对于这类性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应该选择政治性政策工具来进行治理。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37-02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1.人与自然是统一体
人与自然的关系存在着“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但就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首先,人是自然的产物。人作为自然的存在物,是自然长期进化过程中的产物。在人与其他自然物分离后,人类社会也伴随着自然长期进化发展。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自然处于主导地位的阶段和人类开始处于主导地位的阶段。在随后人与自然协同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的关系已经转变为有机一体的关系,也就是成了统一体,这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方向。
2.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相互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在社会实践中互相生成的变革存在关系,具有相互性,彼此相互依存,同时又相互制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不能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作为与人类具有相互性的自然,不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作为人类的朋友、改造的对象、人活动的产物而存在着。随着社会活动的不断增加,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变得广泛和深刻。
二、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是和谐社会中的人与自然
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自然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建立长久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人与自然关系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人的生活质量,环境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无节制消耗、浪费,只能是破坏人与自然的平衡关系,导致人与自然关系恶化。因此,良好的人与自然关系,保证人与自然的相处和谐,是当前生态伦理问题的本质。从人类主观的角度出发,应该完整地认识自然、正确地使用自然、效率地开发利用自然、真诚地保护自然。只有完整地全面地认识自然,把握自然的本质、规律,才能用于指导实践,才能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自然,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难免会造成一些破坏,所以还需要保护,使破坏不超过自然可以承受和恢复的程度。完整认识自然是基础,正确使用自然是过程,效率开发利用自然是结果,真诚保护自然是保障,这四部分内容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确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全新生态伦理观,这一新的生态伦理观需要有原则性的要求来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行为,并且指导和评价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因此,树立正确的人与自然之间相处的原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和基础性问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包括:和谐发展原则、正义公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1.和谐发展原则
和谐发展原则,是人与自然关系定位的原则,不单纯强调以人为中心或者以自然为中心,强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和谐共处的关系。人类在生态环境中出现之时,就与自然环境不可分割,人类从生态自然环境中获得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资源、能源,不断适应天气、季节、自然现象的变化,而自然也同样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悄然地改变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规律,在一段时间内,人类盲目地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主人,是生态环境的享有者,自然只是单向地为人类服务,在这种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中,人类忽略了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因此索取的越来越多,在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的时候,自然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而人类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也因为自然环境的破坏而遭受重大影响。在这时,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发展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主观单向的思想,只能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深受其害的只能是人类自身,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原则是最为重要的原则。
2.平等公平原则
平等公平原则在人类的角度看,应该从两个维度进行思考,其一是当前横向的平等公平原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共同与自然相处,共同参与和分享自然固有的资源和能源,人与人之间以及国家之间是平等、公平地享有资源与环境,不因为人的职位、个体差异而在享受自然的馈赠时有所区别。其二是纵向的平等公平原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与自然的相处要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去看,这就要求当前的人与后来的人平等地享受自然资源,要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而不是当代资源当代利用,不考虑后代的生存生活问题。目前,人类过度享用自然资源、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行为,只能由人类的后代来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上看,这是不平等和公平地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态度。此外,在自然界本身,也有其自己内在的平等与公平,自然环境中除了人类外还有其他生物物种,每个物种都有自己的生态规律,这种规律包括当前物种之间的规律和物种自身的遗传规律,人与自然的相处,不但是人与自然界的平等公平相处,也包括人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和谐共处,这种和谐共处的基础是对其他物种和自然规律的尊重。因此,平等公平原则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人走出自身传统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思想,真正与自然、自然界的物种平等公平地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平等公平的相处并不是以牺牲人类自身生活、生产、发展为代价,而是更为合理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的平等公平。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的人类自身的行为方式,通过人类自身对自己的思想方式、行为方式,去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一个适于人类自身发展的健康、绿色的自然环境和生态体系。可持续发展原则应该同时具备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注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同时也强调人际之间的和谐相处。从微观的角度上看,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人类能够充分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不去刻意破坏自然环境,过度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证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共处一体的整体性,实现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实现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该看到自然环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中不单有自然界,同时也包括诸多的自然物种,在变化过程中,既有相对稳定的一面,同时也在变化中不断呈现出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保证了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要处理好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关系,发动智慧,充分思考如何解决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开发性与后代人科学、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只有解决好这一难题,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人与自然相处中人类必须尊重的规律性原则,破坏了这一原则,人与自然之间是无法和谐相处的,其结果是人类自己一步步走向危机,直到灭亡。
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内容
在确定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的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内容加以分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容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态度上看,就是人类如何去维护自然,在充分享受自然给予的资源和能源的同时,如何有效保护自然;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关系上看,就是如何把人类自身的生活、生产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与自然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从人自身的角度上看,就是如何规划好和管理好人类自身的行为,使人类自身的行为既尊重自然自身的规律,又能通过自然的发展促进人类的发展。
1.维护自然发展和平衡
自然界的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应该是维护自然发展和平衡。自然界发展的规律是在生物物种的自然竞争法则中形成的,同时也是在自然界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因此自然界的这种规律应被称之为自然权力。人类应该从尊重自然权力的角度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个角度上看,人与自然之间相处关系的内容第一点就是尊重自然界中的人和其他物种,使生态系统平衡发展。这其中,在人类对自然界的态度上应该充分认识到人与其他物种一样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而非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人类的生活、生产和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界这一整体环境。因此,人类尊重自然权力、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维护自然发展和平衡所应有的态度。
2.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选择
在历史的发展长河和自然界发展过程中,人类的存在、发展只是一个阶段,但是就是这一个阶段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十分必要的,人类自身的发展始终是在自然界中完成的,依托于自然界产生人类,同时人类的发展又依赖于自然界,自然环境是人类生活、生产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人类与其他物种一样,是历史进化的产物,如何利用好自然资源和能源,如何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人与自然相处的核心问题。目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还存在诸多的现实问题,从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迫切需求,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是人类所追求的,但是在追求高质高效的发展方式时也应该考虑环境的承受能力,处理好眼前发展利益和生态平衡的长远利益,实现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和相互促进。
3.人类自身行为的合理性抉择
人类自身的行为直接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首先,人的行为反映出人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对事物的判断;其次,人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对事物的判断又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活动。人之所以高于其他生物物种,在于人的独立思维,但是人类的这种思维又不是完全合理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行为目的的短期性和盲目性,缺乏统筹考虑,只考虑行为的可行性,而不考虑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先后顺序选择上,应该注重人类自身行为的合理性,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处理好这一关系的实质是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人类行为的合理性与否,直接影响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义天.生态伦理学的使命与宿命[J].天津社会科学,2009(3).
[2]田文富.环境伦理与和谐生态[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5(23-30).
[3]林红梅.生态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10:48-65.
2我国城市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应遵循的以人为本原则
可以说,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当下我们国家城市中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建设应遵循的首要原则。这样我们可以很好的规避水灾或者水污染造成的一系列影响。所以,我们要最尽最大的努力使得河流的治理以及周边生物以及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让河道周边的景物以及人类的生存环境相融合,这样才是可持续发展的要义。另外,我们知道,我们在城市之中的不断更新换代中可以感受的到城市向着集群化的发展方向在不断的发展之中,从而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状况。城市河流水环境是城市居民最宝贵的自然资源、物质财富,城市河流水环境的改善能推动市民物质收入和精神需求两方面的提升。所以,我们应该注重河流的治理以及生态建设的内在联系,一定要改善河流治理的综合环境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进行治理和规划,要采用科学的,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巧妙的将景观生态学原理、恢复生态学原理、生态工程学原理,采用近自然治理方法很好的结合起来,使得河流在治理中不断的回复生态升级。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保障河流周边生物的多样性,在河流治理的过程中要不断的体现出保护的心态。再次,为了提升人们的生存空间可以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有效的设置文化、健身、娱乐和观景场所使人与水进行亲切的交流,建设出水清、岸绿、突出河流自然属性的城市河流。这样可以使得我们真正的做到了生态环境的建设,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而子啊人类智力河道的过程中,很好的保障了生态文明的发展,为我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3标本兼治,控制河流污染,恢复河流自净能力的原则
在河道的治理中,笔者认为只是治标不治本是不行的,我们不能本着先将河水进行肆意的污染,再去全身心的治理的传统道路,这样是不科学的。我们在首次河流治理的时候就要坚持标本兼治的方式方法,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很好的控制河流的自净能力,这样才有利于河道的治理与生态的完美结合,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最终目标。要想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还要做到很好的清理河水,整理绿色河岸的目的,从而达到从根源上治理问题的目的。可以说,在河流污染的处理中,我们应该坚信,我们要始终保持全流域有效治理,不嗯能够分流与治理,厚此薄彼。我们要充分的实现全流域共同治理,下游治理,上游我行我素,那么所有的治理功夫都会变为空谈,最终达不到效果,所以我们在研究河流治理的过程中,还要注重方式与方法的结合,这样才能达到河流生态治理的良好效果。最终才可以使得城市的发展向着更高更远的方向迈进,我们才能在美好的环境下创造更加多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伦理;环境法
Abstra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more and more closely related with human being, indicating its great significance to human being's life. Ethics and law are the most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human's happiness and two major polar fo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refore, environment ethics and environment law play crucial roles in curr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motion, and thus deserve great attention.
Key word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vironment ethics; environment law; guarantee
虚幻的神话与严酷的现实已为人类敲响了生态文明的警钟。如果说生态文明是人类幸福的重要前提,那么道德与法律就是这一文明体系的重要保障。鉴于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在维护当代生态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给予其特别的重视,尤其是注意两者结合对促进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已敲响于虚实之间的生态文明警钟
人类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世纪的交替。在千年交汇之际,形形的末世论曾盛传于世。作为西方基督教神学文化的重要内容,末世论固然有其积极的意义——它“构成近代进步论世界观念的强大精神动力和丰厚的学术思想渊源”[1],但留下更多的还是消极的影响——当今世界的丛生就是最好的证明。纵观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末世理论,其大多源自法国中世纪作家诺查•丹玛斯的预言,或者说是日本人五岛勉对其预言的所谓破译。诺查•丹玛斯预言千年交汇之际便是世界末日来临之时,人类将会无可避免地遭遇灭顶之灾。他在其著作中所描述世界末日的种种惨状,在人类心里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霾,人类也曾因此长期背负上沉重的精神枷锁。然而预言终究没有实现,跨越了千年之际和世纪之交的人类,不仅安然无恙而且愈加发展。在过去的一百年里,财富的迅速增长和科技的高度发达使得人类变得强大无比,但我们切不可因此而得意忘形、妄自尊大——人类自身的空前强大将有可能招致整个人类的覆灭!这并非是危言耸听,两次大战的惨状和核弹爆发的恐怖在人们心中造成的余悸便是证明。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人类之间的战争正在逐渐减少,然而于此之外的另一场战争,即如大卫•梭罗所说的“人对自然发动的战争”却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除了大规模或者世界性的核大战以外,人类之间的战争最多只可能摧毁某个国家或民族,而“人对自然发动的战争”恶化到一定程度将有可能招致整个人类的毁灭。到那时,末世论所描述的情景就不再是预言,而是活生生的残酷现实。末世的惨状也许并不会真的降临整个人类,但局部范围内文明的屡屡衰败却时时刻刻在为我们敲响警钟。复活节岛文明由盛转衰的史实便是最好的警示。[2]复活节岛上曾有过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矗立在海岸线上用于祭祀的600余座6米多高几十吨重的石雕像便是复活节岛文明曾经兴盛的标志。而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却是岛上极端落后和野蛮的社会现实。人们对此感到颇为惊异和困惑:一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曾极度繁荣的社会为何会衰败到如此地步?而考古学的发现揭示了谜底:该岛处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资源非常有限的环境里,当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超过了区域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时(即岛民们为建造石雕像将岛上所有的树木砍伐殆尽,而森林消失又对岛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该岛的文明便不可逆转地走向了衰败。
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只注意到了对社会经济的正面效应,没有反映负面效应所造成的影响,从而使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陷入到一个环境恶化、资源缺乏、生态失衡和不可持续发展的困境之中。因此,改革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资源环境进行核算,走“绿色发展”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经济活动离不开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生态资本三者共同作用。“绿色发展”就是以“绿色GDP”为发展目标,从现行的GDP中扣除资源环境成本和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服务费用,在保障生态资本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多地以人力资本代替资源资本和环境资本,提高物质和能源的使用效率,使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低能耗、低污染。
1生态资本内涵
1.1生态资本定义
生态资本是相对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实物资本与金融资本)而言的,表现为生态系统所有的资源生态潜力、环境自净能力、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对人类的整体有用性等生态质量因素的总和,是具有生态价值的资本。生态资本按空间构成关系可分为三类:(1)地质资本,包括矿物资源和化石资源;(2)地理资本,包括土壤资源、水力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3)星际资本,包括光能和风能。而应纳入生态资本价值核算体系的只包括地质资本和地理资本这两种数量有限的资源。
1.2生态资本的特征
生态资本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要素之一,同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生态资本的特征也具有二重性:一是具有生态资本的本质属性,具有自然生态功能,遵循自然生态规律,表现为生态资本的使用价值;二是具有资本的共同属性,即以保值增值为目的,遵循市场供求与竞争规律,表现为生态资本的价值。
但是,生态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生态资本具备其它资本所不具有的特征:(1)整体增值性。资本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或盈利最大化,由于生态资本受到生态系统整体性的制约,保持生态系统内各因子的平衡协调,是实现生态系统整体价值最大化或盈利最大化的前提;(2)长期受益性。通过合理利用生态资本,其使用价值与价值将不会永久丧失。并且,可再生资源还能依靠其自生的累积性,使生态资本自动增值,带来长期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3)双重竞争性。生态系统各因子是在相互制约与相互促进中得到发展的,遵循共生、相生相克等自然生态竞争规律;同时,生态资本又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存在着市场竞争,遵循市场竞争规律;(4)开放性与融合性。生态资本既具有生态环境系统的开放性与多样性,又具有一般资本的融合性与扩张性,生态资本经营可以采用产权主体多元化、利益共同体等方式;(5)极值性。生态资本能够承载人类生存与经济发展对生态系统经济功能的需求,但是,生态资本对人类的需求并不是无限满足的,其承载力具有一定的极值,超过极值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导致资源环境的退化;(6)不动性与逃逸性。生态资本既具有资源环境的空间固定性,又具有一般资本规避风险的逃逸性。低回报率的生态资本会转移地域或变换形态,流动到回报率较高的领域,引起生态资本的资本功能性逃逸;(7)替代性与转化性。在一定条件下,生态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之间能够相互替代或相互转化;(8)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严格的区域性。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的组合和匹配都不一样,而“因地制宜”是合理使用生态资本的一项基本原则。
2生态资本价值理论
生态系统依照其是否凝结人的劳动可分为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我国目前的经济价值核算体系不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价值核算,导致生态资本价值被低估和人类对资源环境需求的过度膨胀,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严重失衡。自然生态系统是否具有价值在理论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劳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要素价值理论和供求价值理论等主要价值理论都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
2.1劳动价值理论
劳动价值理论是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广泛地应用于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中。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是衡量物品是否具有价值的唯一标准。如果生态资本具有价值,该价值就是物化在资源和环境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人们的抽象劳动与生态系统相结合,生态系统就具有价值;相反,当某一生态系统中的资源和环境没有投入抽象劳动时,该生态系统也就不具有价值。而生态资本的价值是由生产这种生态资本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在实际中,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没有投入人类劳动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否具有价值,该生态系统都是客观存在的,发挥着具体的生态服务功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深化,没有投入劳动的生态系统或部分投入劳动的生态系统同样具有价值的观点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劳动价值理论在生态资本价值计量方面存在着困难。
2.2效用价值理论
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就是人们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自然生态系统能满足人类生存发展需求,具有价值。但是,效用价值理论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它仅能为生态系统的存在价值、选择价值的确定和计量提供可行的方案。
2.3要素价值理论
要素价值理论认为自然生态系统等非劳动要素与劳动要素一样共同创造价值并参与到价值分配中,所以自然生态系统同样也具有价值。但是要素价值理论模糊了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科学定义。
2.4供求价值理论
供求价值理论认为有需求的东西就具有价格,供求决定价值,供求关系是价值规律的内涵。该理论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稀缺的资源,通过市场可使得其价值能够充分得以体现,在价值确认和计量上具有可行性。
总的来说,自然生态系统也具有价值,并且与人工生态系统一起组成生态资本,参与到价值创造的经济活动中去。
3生态资本价值核算方法
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将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了一套资源环境与经济一体化核算体系(SEEA)。该体系能准确地表现资源和环境在整个国民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并以最简明的经济指标反映可持续发展的本质。SEEA核算法通过把资源和环境账户作为SNA(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体系)的卫星账户,然后与核心账户(货币型账户)对接形成一体化核算。由于资源和环境是物质型账户,需要先将环境账户和资源账户转换为货币型账户。目前生态资本价值的核算方法有以下六种。
3.1补偿价值法
补偿价值法根据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凝结抽象劳动后的资源环境具有价值,从补偿角度看生态资本价值(w)包括三部分:
W=C+V+m
式中,C、V、m分别为补偿、保护与建设某项资源环境所投入的物化劳动价值、活劳动价值和活动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该法以实际投入的补偿支出计量资源环境的两大价值,应用了历史成本属性,可靠性较高但相关性不足。同时,没有收入劳动的资源环境与少量投入劳动的资源环境同样也具有价值的观点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对这部分资源与环境不进行计量的话,资源环境总价值易被低估,造成资源环境的滥用。因此,补偿价值法主要适用于资源环境补偿增值的计量。
3.2总经济价值法
总经济价值法根据效用价值理论,将资源环境价值(TEV)按效用不同分为两大类:使用价值(uv)和非使用价值(NUV,又称存在价值);又将UV细分为直接使用价值(DUV)、间接使用价值(IUV)与选择价值(OV)。其计量关系为:
TEV=UV+NUV=(DUV+IUV+OV)+NUV
式中,DUV是指资源环境直接满足人们生产和消费需要的价值,表现为物质功能,可直接根据市场价值法计量;IUV不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但可为生产和消费创造必要条件,表现为环境容量和舒适,可采用生产函数法、损失规避法、预防支出法等计量;OV是人们愿意保护现有资源环境以备未来使用的支付意愿,相当于消费者为一项未使用的资源环境所愿意支付的保险金,表现为资源环境的自行维持功能;NUV为人类对资源环境的永久享用价值与资源环境潜在功能价值的合理评估。目前DUV与IUV可应用于历史成本、现行市价等属性进行直接或间接计量,比较可靠;OV与NUV均仅能采用价值评估法进行计量,计量的主观性强,可靠性低。因此,企业在进行资源环境价值核算时,只要同时符合可定义性、可靠性与相关性要求,企业就应将其拥有的或控制的资源环境确认为自然资产,并同时确认相应的生态资本。
3.3租金或预期收益资本化法
租金或预期收益资本化法根据地租理论和财务管理理论,将预期的资源环境在未来一定年限内产生的两大价值(即预期的租金或收益)按社会贴现率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资源环境价值。其计量公式为:
V=V1+V2
V1=qRo/r
V2=A(1+K)/(nQ)
式中,V为资源环境价值;V1、V2分别为资源环境的商品价值与服务价值;Ro为基本地租或基本租金;r为地租率或平均利息率;q为资源等级系数;A为投入总额;Q为受益资源总量;n为受益年限;K为资金利润率。该法应用了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属性,可较为准确地反映资源环境的未来经济利益。租金或预期收益资本法主要适用于融资租人、借人资源环境的价值计量。
3.4边际机会成本法(MOC)
边际机会成本法基于效用价值理论,该理论认为任何经济活动的成本代价不仅包括对生产各个要素的消耗,而且也包括由于外部不经济行为对生态系统所造成的代价。因此,理论上任何资源环境产品的价格P等于其边际机会成本(MOC),MOC又等于资源环境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资源耗竭成本(MUC)与边际环境成本(MEC)之和。即:
P=MOC=MPC+MUC+MEC
生态资本价值(V)=MUC+MEC=P-MPC.
式中,MPC常用生态价格定价法或影子价格法计算,较为准确、简便;P为资源环境产品的现行市价。该法主要适用于生产性资源环境价值的核算。
3.5总和价值法
该理论认为生态资本价值核算方法应该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全部论述中去寻找结果。这部分学者认为,生态资本价值不单单是指直接投入其中的人的劳动价值,还包括生物有机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价格,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地租。也就是说,生态资本的价值等于人类直接投入的劳动、生物有机体的使用价值与所有权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级差地租之和。投人生态系统的人的劳动包括投入人工生态系统的劳动和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劳动,是抽象的一般社会必要劳动;生态有机体的使用价格实际上是生态系统服务所有权与使用权转移的货币表现,它是经济所有权存在,生态系统被所有者控制,生态系统因所有权规律而产生一种现象,即当社会需要交换资源环境时,生态系统由于有用性而获得价格;生态系统服务级差地租是生态系统服务的差别为基础的地租。
3.6替代价值法
替代价值法根据效用价值论,将不能直接进行价值计量的资源环境,按其各项主要功能分别选用合理的计量方法进行功能替代,计算各项功能的价值,将总价值视为资源环境价值。替代价值法主要有较为可靠的市场价值法、旅行费用法,以及主观性较强、可靠性较低的调查评价法、支付意愿法等。它主要适用于计量资源环境的服务价值,应用时应优先选用较为可靠的替代方法。
4生态资本价值核算与可持续发展
经济理论认为,能够带来收益的东西称为资本。生态系统,无论是天然的生态系统还是已投入了人类抽象劳动的人工生态系统都可以为人类带来巨大的社会财富。按照资本能带来收益和财富的概念以及生态系统为人类带来巨大收益和财富的事实,生态系统无疑是资本。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都没有对这种资本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经济发展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并不明显。所以,加强生态资本管理,制止生态系统耗减和质量下降的趋势。通过技术进步、资源利用和环境改善,限制不合理的经济增长计划,适度地开发和利用资源环境,加强生态系统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但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进行生态资本的价值核算,准确评估经济活动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退化数量,事前分析不同经济政策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以便决策,从而构建一套能够提供可持续经济增长趋势和经济预警信号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指标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4.1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生态系统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属性,长期以来,资源环境的产权很难界定清楚或产权得不到保障。众多微观个体构成的群体共同拥有、享用资源环境,对于占用或利用资源环境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这些生态系统产品具有稀缺性,对于构成这些群体的个体来说,由于权益分别、交换的代价远远大于它们获得收益,人们更乐于作为免费搭车者,而不愿为享受生态系统付出代价。因此使用者感受不到生态系统的稀缺性,价格机制不能刺激使用者保护生态系统。市场机制的引入,由于使用者已经逐渐意识到生态系统潜在或实际的短缺,价格得到显著的提高,从而强烈刺激使用者投入资金保证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可为经济绿色发展奠定基础。
4.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长期以来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但是,20世纪末兴起的知识经济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经济的发展的主要源泉不再是劳动力、资本或原材料,世界经济的增长也从增加投入型变为知识和技术进步型。我国已经确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建立一套绿色资源环保型社会经济发展体系,走持续发展道路。:
4.3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共同决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伴随着经济增长和工业化,人类付出了巨大的生态代价,以往较为丰富的生态资本变得日益稀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纷纷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希望由此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现在,各国在进行政府决策时,更多的是将生态系统与经济发展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进行资源环境核算,使人们正确地看待经济增长成本,注重经济增长质量。
1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内涵
城市的发展从早期的人类的憧憬构想中逐渐建立,乌托邦式的城市建设无疑带来了一定的理想与愿望,人们也朝着这样的理想城市靠近,在时间的回溯和科技的发展中,人们开始对城市的发展,经由普遍化的城市模式的反映机制,产生无数的构想一与憧憬,同时也是对自身历史与现实的反思。
生态文明城市是在对以往城市模式建设探索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和协同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人类社会进程发展,转变到大趋势下发展而来的新型城市模型,对今天的城市建设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强有力的正确教育宣传和突出环境灾害的危机意识导向都是人们群众将目光聚焦到对生态文明的城市建设里去。在现目前对生态环境的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城市生态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又经由多方面的生态道德标准评价体系机制引入,使人们愈发自觉的保护自然环境,从而反馈到建设城市社会的工作中,并积极投入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行动中去。
2智慧生态城市的规划构建
2.1智慧城市。“智慧城市”是最近几年开始趋于流行的热门话题,自2009年由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后,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媒体传播,并逐渐被世人所认知。在全球引发的“智慧风潮”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监督的背景下,我国也将“智慧城市”作为一个在未来的可行的城市发展建设前景,大力支持和倡导,并将建设“智慧城市”这一概念作为培育竞争力、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市民就业、抢占未来科技制高点的重要战略。由此可见,“智慧城市”的概念主要是从信息技术出发,联系各个领域。由此看来,“智慧城市”更多承担的是一个核心的位置,关联其他包括以互联网、云端链接、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内的智慧方式运作,从而达到一个改变网络信息环境的现状,为城市、市政、企业和个体等提供更快捷更有效率的互动联系,使其在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要做出符合时代效率的积极响应,达到符合现代化城市的信息运行状态,并具有不断积极发展的空间。
2.2智慧生态城市理念。通过前文对智慧城市的理解,我们可以看到智慧生态城市的核心无疑体现在其“智慧”与“生态”的两个关键詞上。将智慧与生态两者融为一体,作用于城市规划中,从社会层面来说,智慧生态城市的存在无疑和谐的处理好了自然生态空间和城市生活,并绝妙的解决了二者的平衡关系,使得城市空间和城市空间周边环境都处于协调一致的环境中,为社会稳定带来重要作用;经济层面来说,智慧生态城市在促进经济开发的同时追求其生态效益,提升经济可利用率。
3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智慧生态城市规划理论构建
3.1明晰概念体系。智慧生态城市涵盖了社会、文化、历史、经济、产业等多种因子,超越了城市建设的层次,并向着更全面的方向发展。所以明晰其具体概念体系非常重要。在智慧生态城市的总体建构体系里,我们可以将智慧生态城市分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五位一体建设、四化同步发展、智慧生态城市等层次;将这样的大致框架结构建立出来,提出建设智慧生态城市的指导布局和技术框架,为现有新兴发展起来的智慧城市作出技术指导和补充行业空缺。
3.2系统方法统筹。较为传统的观点并不能支撑出复杂斑驳的理论,在现在的现代化进程中,早已远远赶不上城市化的步伐。构建智慧生态城市必须要求一个连续的、总体的、全局的系统支撑,并将系统科学下的智慧生态城市规划原理梳理成为一个具体的系统体系,为其基础性宣传做理论基础。
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一方面自专利制度诞生始,人们往往在垄断了一项权利后为了充分实施该项专利、实现利益最大化,不顾这项技术是否潜伏着生态危机,这种天然的利益导向性因此对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伤害。另一方面,专利制度促进生态技术创新所开发的“有益新物种”充分发展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对其他物种产生了竞争性的优势,进而人为地淘汰其他物种,导致生物多样性发生无可挽回的损失。专利制度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在促进生物的人工繁育和培养的同时,又导致了野生动物和植物品种被过度盗猎和开发,进一步破坏生物的多样性,最终造成有限资源被无限自由过度剥削的“公地悲剧”。从资源利用的角度看,专利制度阻碍了新的、对环境有益的智力成果的研制,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米歇尔•海勒提出了“反公地悲剧”,作为“公地悲剧”的镜像概念,“反公地悲剧”意指同一对象上的产权过多可能导致资源陷入利用不足或者闲置浪费的悲剧。“绿色技术”是与传统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技术相对应的,遵循生态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的,节约资源和能源,避免、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污染且拥有最小生态负效应的“无公害化”或者“少公害化”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总称。一些绿色技术的拥有者对其技术拥有过多的产权,所以常常会滥用其权利,使得他人利用开发其技术遇到重重阻碍,因而导致社会整体资源配置的不平和和效率低下。为了调整专利制度带来的“生态负效应”,我们可以从如下角度分析来解决问题。
从专利本身来看,我们必须对专利附加“绿色”的限制,将“绿色”要求加入专利授予条件并在专利审查中予以落实。具体来说,如果某一项技术是原始创新,那么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其作出的阐述可以被自动接受;如果某一项技术并非原始创新,则需要将其与原有技术作比较,只有在该技术对环境更有利的情况下,其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这一措施有利于顺应《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7条中规定的: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者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以此真正实现“法律的生态化”,“法律生态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金瑞林教授提出的,如今在已受到各国的重视。
从专利制度的角度来看,专利制度产生之初社会污染的态势处于生态环境可以自我调节的范围之内,其环境伦理尚未纳入人们的考量的知识体系。强制许可制度的重构是实现专利制度生态化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所以我们必须重点发展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专利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予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众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但是笔者认为,对于“紧急状态”“非常情况”“公众利益”等概念较为宽泛和模糊,应当由法律进一步作出规定,以此保护合理限度内的私权。另外,我国对于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申请理由、申请程序等各方面的规定限制较多、要求较高,还未充分实现TRIPS赋予的权利,所以关于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再建设必须在充分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放宽限制,尤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将利益天平向公众一边倾斜,对专利权人的独享权利作出进一步的限制,充分运用TRIPS协议赋予的自,灵活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们必须认识到,强制许可制度是一把双刃剑,通过发挥其威慑作用,来限制专利权的滥用,保护公共利益。若实施不当会产生阻碍科技创新、侵害个体利益的负面作用。
专利制度是时展的产物,而在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威胁的情况下重新构建我们的专利制度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益的天平在公共利益和私权的博弈之间不断平衡,以寻求不同时代的支撑点。在当今这个时代,生态环境利益则毫无疑问是我们捍卫“公共利益”必须考量的因素,我们不能再将环境作为牺牲品来发展经济,要始终坚信环境和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法律终将会达到其应有的状态,终将实现其利益协调工具的作用。
作者:郁思远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Abstract: The intellectual form of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was originated from culture of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which was rooted in classical Chinese view that Man be in harmony with Heaven and that Heaven noncorrespond with Land. Thus classicization of poetry with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influenced the intellectual form and productive means of literary theory. As a result,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which was generated from culture of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naturally calls for a harmonious situation, that is, harmony between beauty and goodness, Man and Heaven, and reasoning and perception, which is an important basis of the view of values and the view of appreciating beauty in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Key Words: culture of ceremony and propriety and music; Chinese literary theory; intellectual form; harmony
中国古代文化观念中并没有作为独立知识门类的文学理论,今人对中国文学理论的研究不论其命名“诗学”还是文论,多是以现代学科体制下西方文学理论的框架、理路来认知和思考,但中西文论各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与根基,如此横向移植未免削足适履。先秦礼乐文化是中国文论知识生成的历史文化语境,也是贯穿中国文论的根本的、内在的文化精神。不仅中国文论的主要命题、范畴籍由此生,中国文论的价值观、目的论、知识生产方式也受其规约。在礼乐文化的认识阈((episteme)中呈现中国文论的知识形态,是当下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中一个值得展望的方向。
礼乐文化素来是儒学研究的重要话题,也是治中国历史和中国思想史的学者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文论界也偶有人关注中国文论中的礼乐因素,但将礼乐文化作为中国文论产生的认识阈,甚至将中国文论的诞生还原到知识尚未分化的先秦时期的混一状态,将文论视作礼乐文化的重要表现和承载方式,重新认识中国文论的原始气象和内在规律,目前尚不多见。即便在较少的将礼乐文化作为中国文论产生的知识背景的研究中,也存在轻视文论自身的知识自律性的倾向,这难免变成中国思想文化的研究。近期出版的博士论文《礼乐文化与中国文论早期形态研究》[1],在考察礼乐的思想与知识谱系及其发展演进,梳理礼乐的思维构型、文化基因、精神品格等方面颇有新的探索,也显示出对礼乐文化与中国文论关系的关注。但是,该论著研究的切入点和重心,则更着力于对礼乐文化本身的研究。
鉴于此,本文试图对同样的话题以相反的进路再做探讨。质言之,以中国文论为知识本体,初步勾勒生成于礼乐文化中的中国文论发生的知识生产机制和生成形态。中国文论第一个明确的诗学观是《尚书·尧典》中提出的“诗言志”,今人可见的中国文论的第一部专门著作是《孔子诗论》,中国第一部文学作品集是《诗经》。这三个“第一”都与礼乐文化密不可分,又蕴涵中国文论的初步建构,并对后来文论的推衍模式、理论特征等产生了本源性影响。
1礼乐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元文化,它奠定了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历史走向。礼乐文化是对中国远古从五帝到夏商周时代文化的概括,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整体框架。作为文化系统,礼乐一直贯穿于古代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道德观念,礼乐既是上尊下卑的纲常伦理,又逐渐作为君子之“德”的体现,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制度,礼乐在周公“制礼作乐”后,形成“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化”鼎盛之世,成为西周社会的一项根本制度,承担着维护等级制度和社会统一秩序的政治重任。“封建之要义,在文教之一统。故推及西周封建制度之极致,必当达于天下一家,中国一人。太平大同之理想,皆由此启端。故周公制礼作乐之最大深义,其实即是个人道德之确立,而同时又是天下观念之确立也。”[2]礼乐文化为中国历史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演化框架,也为春秋以来文化变化提供了一个逻辑前提和文化背景。
在古代文献中,礼乐文化以礼、乐、文三个概念为核心。“礼”本义指礼器、文物典章,也指仪式中人的一套程式化动作或表演;“乐”本义是舞乐及其带来的快乐;“文”本义是仪式中文身之人即巫,也指整个仪式的审美性外观。礼、乐、文既分别代表仪式中各自本来的意义,又都用来表达仪式的象征性内容,因此也可以以部分代全体的修辞方式作为礼乐文化的代表。《礼记》中写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礼乐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3]这里,礼、乐、文成为原始宗教仪式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不论“文”指“经纬天地”(《春秋传》),还是“错画”(《说文》),在礼乐文化中,后世的各种“文”如政治、宗教、哲学、经济、美学等知识门类是整合在一体之中的,因此中国文学理论知识生产的机制与知识秩序的建立也产生于礼乐文化中。“诗言志”、《孔子诗论》和《诗经》、《论语》都无可争议地受制于礼乐文化,也丰富、体现、传承着礼乐文化。《礼记·孔子闲居》载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礼”、“诗”、“志”成为中国文学理论发生时具有内在同一性的几个重要范畴。
“诗言志”作为中国文学理论的开山纲领其重要性在孔子诗学开篇便得到了体现。《孔子诗论》第一简便是继续推演这一观念:“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第二十简:“其离志必有以逾也,其言有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变,人不可以‘角干’也。”在孔子看来,诗如果偏离了“志”就会有逾礼的可能,因此读诗可以纳志,遵守礼仪规范在前,符合道义在后。
这里首先要廓清“诗言志”的“志”为何意?“诗言志”一般认为产生于尧、舜时代。“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4]今人对“诗言志”的理解多依《毛诗序》和郑玄的解释,认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和“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按照现象学理论,这种解释没有还原语境,是比较含糊的。如果将“志”理解为“天意”、“天之意志”,就能够解释虞舜登基的隆重典礼为什么是“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因为只有传达这是天意,并且将天意反复咏唱,才能达到“神人以和”的目的。《国语·周语下》:“德音不衍,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墨子·天志篇》:“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将“志”解释为“天意”和这两段文字是相容的。[5]有学者从人类学跨文化比较视野广泛考察了诗的缘起,并逐一分析梳理了学术史上对“诗言志”研究后,指出:“诗”言寺,即“寺之言”,“寺”假借为“志”,因此诗、志通用,诗即是志。因为“寺”是祭司,也就是古代社会沟通天人的巫师长。[6]134-196人类学知识告诉我们,古代社会的巫师长往往就是这个社会的最高统治者,即王、帝。看来“志”更可能是天意,“诗言志”时代的“诗”则是沟通天人的巫语,当然也许会具有一点“文学性”。
事实上,三代用诗是制度化的,诗、用诗是礼乐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服务于政治,采集来的民间诗歌并不是直接进入各种典礼,而是要经过雅化的制作过程。同时,还有大量“献诗”的乐歌应制。这些诗歌的内涵和价值旨趣自然受到礼乐政治的渗透和规约,从这个意义上看,采集民间诗歌除观风俗、知兴衰等为天子治国提供信息外,同时必须合礼合乐,不能“言志”的诗歌是不能进入庙堂的。三代凡举行典礼,必然要合乐、行礼、用诗,缺一不可,不同场合、不同等级的典礼其合乐、行礼、用诗也不同。据《祭统》、《明堂位》记载,天子用《颂》;据《礼记》记载,两君相见用《大雅》,大夫、士宴享用《小雅》。用礼、用诗的顺序则为,在堂上升歌完毕,奏《南陔》、《白华》、《华黍》等笙歌,间歌《鱼丽》,笙《由庚》等,最后合乐,《周南》三章,《召南》三章。
作为中国第一个诗学观,“诗言志”产生了重大影响。以现在的“文学性”观照文学的发生,也许中国文学的最初形态不只是“言志”之诗,凡情感激荡之语、“杭育杭育”都可算做文学的雏形。而中国文学理论一开始就确立了诗与“志”的同位关系,将天意(神)凝结在语言中,与降神之乐舞一起,承担起社会功能。这种社会功能从最初的沟通天人以保社稷到后来的符合礼乐规定的个人志向、理想,贯穿了鲜明的关怀天下意识。到孔子《论语·述而》“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儒家的“志”已经可以与中国文化中最复杂的“道”相提并论了,“志”的天道意味逐渐被教化的人之道所代替。正如许倬云指出的,“孔子这一次突破在于将人道普遍化了,将行之于贵族的礼乐观念普化于大众之间”[7]。当礼乐从原始宗教领域进入社会政治、典礼仪式、人生礼仪时,乐、礼与诗歌实现了广泛结合,也确立了中国“社会政治与艺术相依”[8]的文化范式。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取可施于礼义”,删订当时的许多诗歌,呈现给后世一部“一言以蔽之,思无邪”的“诗三百”。[3]1936当我们从文学本体论去阐释《诗经》时,不妨得出这样的结论:孔子认为,文学就应该与音乐、政治、道德教化密不可分,诗首先是承载礼乐教化的有效工具,也是礼乐政治的有机部分,和“审乐知政”一样,“采诗”也是为了知政。
2礼、乐二要素中,乐影响产生了中国古代诗歌的韵律。向神表达心意的乐是最先使人们组织成一种社会性群体的有力纽带,成为古代社会的灵魂,人们的社会整体感在集体乐舞中被强烈唤起。乐首先也主要以其特殊的音调成为沟通人神和人人的纽带。人类学研究表明,动作语极少能表现抽象概念,音调是人类表达抽象概念和思想情感的最早的工具之一。人类可以采用音调极为确切地表现极为复杂的内心情绪,这种表现方式实际上是音乐性的,做到这一点“跟所使用的语言的意义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内心的激动可以借助没有任何意义的音节的发音表现,甚至可以细致地表现”。[9]因此,乐是三皇五帝时代的重要政治形态。《韩非子·十过》:“昔者黄帝合鬼神于西泰山上,驾象车而六蛟龙,毕方并辖……大合鬼神,作为《清角》。”黄帝之孙颛顼有《承云》之作,《吕氏春秋·古乐》记载“帝颛顼生自若水,实处空桑,乃登为帝。惟天之合,正风乃行,其音熙熙、凄凄、锵锵,帝颛顼好其音,乃令飞龙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以祭上帝”。虞舜喜欢音乐歌舞,还直接从事音乐创作:“舜立,命延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之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尚书·益稷》云:“虞宾在位,群后德让,下管鼗鼓,合止,笙镛以间,鸟兽跄跄,《箫韶》九成,凤凰来仪。”其传曰:“韶,舜乐名,言箫,见细器之备。”这便是后来使孔子迷醉“三月不知肉味”的《韶》乐。商代君主、国号、地名则往往以乐器来命名,说明乐也是商代的政治形态。
礼乐在上古是不可分的。但最早“事神人之事”的礼乐外在表现形态是“乐”而不是“礼”,或者说,最早以祭祀礼仪为中心的各种“礼”是以“乐”的形式出现的,“礼”的目的诉求隐于“乐”的表现形式中。“乐”得到某种格外地突出。江文也先生言“礼”之于“乐”,犹如阴之于阳,两者密不可分。[10]为了“神人以和”的共同目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乐和诗必须相得益彰,“八音克谐”,因此乐的特性必然制约诗(歌词)的某些形式,如句子长短、词语发音等。能够和乐相配的诗歌便可以“永言”,反复咏唱,更易于传播,不论从和神的目的还是从教化人的功能都获得了更充沛的生命力。
鲁迅曾说,最早的诗歌是“杭育杭育”派。这即指诗歌的有调无词形态,可见最早的诗歌实际上是歌,有声无义,有调无词,当然也可以说,诗就是歌,歌的因素远远大于后世研究中重视的诗歌的语言内容意义。这也是乐能够和诗歌关联的重要原因。当然,语言文字进入诗歌,带来了“乐”内容的丰富化和确切化,形成后世习见的诗歌。如果说音乐是无国界的语言,那么,语言文字的进入显然为诗歌的接受带来了某种障碍,也同时逐渐使诗歌分化为有词有调直至有词无调。
在中国文学理论的发生阶段,合乐是优秀诗歌的重要标准。除了符合乐的句式,语词本身的音韵也显得十分重要。这些合乐的限制最终影响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语言。《诗经》中重言、双声、叠韵语词非常普遍,仅重言就有如:关关(雎鸠)、(伐木)丁丁、(鸟鸣)嘤嘤、交交(黄鸟)、(风雨)潇潇、(鸡鸣)胶胶、呦呦(鹿鸣)、泄泄(其语)、习习(谷风)、(南山)烈烈、(南山)律律、(河水)洋洋、(北流)活活、(大车)槛槛、(和铃)央央、(我心)惨惨、(忧心)奕奕、(劳心)博博、(忧心)忡忡,等等,这样普遍的重言和《诗经》中大量出现的双声、叠韵,也许不是上古诗歌的全部面貌,其因孔子而被选入《诗经》中,对后世诗歌、汉语言文学和中国文学理论对文学音乐美的追求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然,重言、双声、叠韵并非古代诗人的修辞匠心,而是汉语言本身的诗歌功能的再现。 “摹声作为人类最早的言语能力之表现,不仅在汉语直接催生了‘重言’模式,而且又间接地孕育了足以显示汉语诗歌潜能的另外两种模式——双声与叠韵。这三种模式的交互作用和错综组合,为汉语创作中的韵语——韵文形式奠定了音乐美的基础。”[6]376韵文以韵语为基础,而韵语的产生远在文字的产生之前。韵语在上古时代非常发达,古人的理论著书,有全部使用韵语的,如《老子》。有部分使用韵语的,如《荀子》、《庄子》、《列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法言》等。文告和卜易铭刻等,也掺杂着韵语。[11]
汉语的韵语特点使其很容易和乐,从而形成中国古代诗乐合一的艺术发生形态。《诗经》中有不少明确标为“歌”的诗句,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韵语特征:“心之忧矣,我歌且谣”(《魏风·园有桃》);“夫也不良,歌以训之”(《陈风·墓门》);“是用作歌,将母来念”(《小雅·四牡》);“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四月》);“作此好歌,以极反侧”(《小雅·何人斯》);“虽曰非予,既作尔歌”(《大雅·桑柔》);“矢诗不多,维以遂歌”(《大雅·卷阿》);等等。这些诗句的“歌”特征都表明了上古诗与乐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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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字是鸟兽和一般自然现象在大地上留下的痕迹的投射,是古人“立象尽意”的象喻思维的体现。“象”作为中国文学的文字书写特征,不同于印欧民族的文字仅是语言的机械表达,而是以“精神直接面对概念”,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Wilhelm von Humbodt)因此称汉字是“思想的文字”。“象”、象喻思维与汉语言发音的音乐特征一起,共同影响了中国诗歌的发生特征。“进一步的证据则是中国人把书法视为传统艺术这一重要而人所共知的事实,以及古代文字作为权威性经典所具有的统治性影响。……由于其创造是建立在对种种‘踪迹’的观察上,中国字倾向于比任何拼音文字都更好地投射出自然的迹印,并因而揭示出语言是一个由不同符号组成的系统。”“几乎每一部中国古代文本都是一部互文(intertext),……中国的互文作为踪迹却总是引导人们回到起源,回到传统的源头,回到道与儒的伟大思想家那里。”也就是回到宇宙自然的原初和谐秩序中。这样,汉语言文字“以一种饶有趣味的方式不同于西方的拼音文字,这种文字可以更容易也更有效地颠覆形上等级制”。[12]对“形上等级制”的“颠覆”就是消解等级制,是“和”。
上古礼乐文化反复强调的正是“和”,乐作用于社会就是和同。《礼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万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庄子》外篇《天道》:“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13]21-22《荀子》:“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13]28看来,汉语言发音对自然之声的“和”与书写对自然之象的“和”都具有“与天和”的伟大思想,对乐的“和”诞生了汉语言复杂的平仄韵律,对象的“和”诞生了汉语言奇特的立象尽意特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汉语的诗性特征。
和乐的诗歌可实现孔子“克己复礼”的教化目标。《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要求以诗感志是礼乐教育之起点,以礼制约情志是礼乐教育之主体,以乐完成情和礼的统一是礼乐教育的终点,即诗、礼、乐统一。《诗经》中选入了大量歌功颂德、赞美君主文治武功、弘扬道德美、展现道德理想的作品。在《论语》、《诗论》中,孔子都非常注重对诗做道德意义的诠释。孔子虽然也注意到了诗歌客观上具有承载科学知识的作用,但这个认识被淹没在其道德教化的根本目的中。《论语·阳货》篇中,孔子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除此之外,孔子还是反复强调礼乐教化。上博楚简中有《民之父母》14支简,藉孔子答子贡提问,提出为民父母之道在于“达礼乐之源”,以“至五至”,“行三亡”,“以皇于天下”。篇中尤其用力论述所谓“五至”“三亡”之道,乃是透过无形式、超越形式的心、志,使礼、乐之教于全天下。
孔子诗教要达到的目的并不停留在政治道德层面,而是更进一步追求人格独立、“天人合一”、“美善相乐”的自由精神境界。孔子认为,《诗经》礼乐文化熏陶培养出的文人会具有“乐而不,哀而不伤”的人格气质,而作为“道德之器械”的周礼对个人而言,也是要培养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君子,这种君子就是社会的栋梁。所以,孔子教化个人的最高标准是成就“君子”人格。因此孔子对那些只知礼乐的仪文形式而不求礼乐的形上精神的人,一再进行批评:“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玉帛钟鼓只是礼乐的表现形式,仁才是礼乐的本质和生命所在。到后来中国另外一部文学理论专著刘勰《文心雕龙》中,更将天文、地文、物文和人文一言以蔽之曰“道之文”,“文”并不是专指作为“心之言”的人文,“心”也不是人文之最根本的来源。换言之,不是“文言志”而是“文言道”,如此,才有“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由此可见,礼乐不仅是中国文论最为根本的论述工具(道),也是中国文论最为基本的学理逻辑:一切文都是礼乐之诗,礼乐即文之道,人文价值的高低以其距礼乐、道的远近而定。摒弃这其中过于僵化的对周礼的推崇,其所蕴涵的对理想人格的培育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意义诉求,正是中国文论最有生命力的承当、干预精神的体现。可以说,中国文学理论在发生时就已经规定了优秀的文学应该同时具备修身和济世救民的双重功能。
3孔子删定《诗经》并大力提倡“不学诗,无以言”,其实质是有选择地将部分诗经典化,表现出中国古代文论家文化权威的身份自觉,进一步体现出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强烈的干预社会诉求。值得注意的是,干预社会与文学自律并不矛盾。中国学问的根本精神,“从来就强调为己之学”[14]。孔子说“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什么是“为己之学”?就是读书做学问不是为了父母、为了邻里、为了国家、为了任何其他人其他事,只是为了让自己明善知理,成就为人,或为我之求知而求知。这与国家主义下的学术观,要求读书报国、科教兴国等等是迥然异趣的。因此孔子的济世之志实则是治天下。顾炎武《日知录》卷17《正始条》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孔子这看似矛盾的思想:“有亡国,有亡天下,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其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则焉。”天下是文化概念,国家是政权概念,读书为学是以天下兴亡为己任,而非以国家兴亡为己任。国家兴亡,老百姓无法负责,那是施政者的责任。故庄子云“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嘲笑那“智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征一国者”是不能逍遥的小麻雀。孟子也云“君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成己之学,正是天下之学。也正因此,礼与乐能够阴阳相倚和谐归一,即善与美能够兼顾,艺术与教化能够并行,艺术自律与干预社会能够兼容。这正是中国文论价值观的根本特质。
中国文论推崇像君子一样尽善尽美的文学艺术,换言之,好的文学要像君子一样“天人合一”、“美善相乐”。钱钟书在《人生边上的边上·中国固有的文学批评的一个特点》一文中指出:“把文章通盘的人化或生命化(animism),就是中国文评的特点,如《文心雕龙·附会》云:作文须‘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或什么气、骨、力、魄、神、脉、文心、句眼、肌理等等用来评论文章的术语,都显示着这样的特点。”[15]孔子孜孜以求地追求这种君子化的文学观。他用“比德式思维”将诗变成修身、济世、治学的基本策略和话语方式,并据此删选、裁定诗歌经典,将经典的接受日常化,极大地影响了后世中国文学和文学理论。孔子的“比德式思维”是用拟人化眼光看待自然事物,并寻找其和人的道德品性之间的对应关系,概言之,是将自然物变成道德境界的象征。《论语·雍也》:“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孔子将山水拟人化,以山水的自然特征象征仁人君子的高尚人格境界,开儒家比德式思维之先河。在这种思维下,孔子又将“兴”奉为人格修身的起点,文学的艺术自律与社会功能据此联结。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包咸注云:“兴,起也。言修身当先学诗。礼者,所以立身。乐所以成性。”由于兴不仅是诗歌创作修辞方法,更是引譬连类的神话思维的体现。[6]422这样的修辞方法本就来源于象征的神话思维,人和物能够自然地发生类比关系,因此中国诗歌创作中象征手法的兴盛、孔子解诗时的“比德式思维”就是自然的了,中国出现同时作为创作方法和修身之道的“兴于诗”就是必然的了。这种不同于抽象理性的思维方式“是稽古式思维定势的派生物”[6]422,又具有象征思维无限开放的特点,因此有丰富的内涵。
这种比德式思维也是中国文化区别于西方文化的特点之一。按德里达的观点,西方是语言中心主义者,也就是逻各斯中心主义。而文字优位的文化,则强调人之用文,人就是意义的本源,文字所显示的意义,就是宇宙天地万物之意义。由此看来,中国文字、人之用文形成的文学、书法等与人生命的贯通是自然而然的;而这一切都是贯通于宇宙天地万物的“道之文”,因而应该追求合乎“道”本性的不朽:“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不改,周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者,万物之奥”;“道法自然而为化”。《左传》云:“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儒家著名的“三不朽”中,将立人与立言(著书立说)作为到达不朽的方式。文的人化、文的不朽、文的育人、文的乐感、文的存道,这一切都造成了中国人对“不朽”之文的强调,这也是中国文化对古代经典特别的引注发挥爱好、中国文学理论重视原典阐发、轻视个人创造的重要原因。
“诗”的经典化、日常化、修身济世意义和解诗的比德式思维,使“诗”作为文体在中国文化中举足轻重,最终成就了诗国美誉;作为思维方式影响了中国文化的总体面貌。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许多文献中都表现出引诗用诗的特别嗜好:“考古人赋诗,据从《左传》、《国语》所获资料,自僖公二十三年至定公四年(公元前637—前505)约百年间,共赋诗六十七篇次,用诗五十八篇。计颂一,大雅六,小雅二十六,风二十五篇。计往来交际之国,共有鲁、晋、郑、宋、齐、秦、楚、卫、曹、株十国”。[16]唐诗宋词的繁荣自不必提,这种引用古诗并将其当作古代圣贤理性范本的倾向一直延续到今天,即使在后来中国叙事文学出现后,小说中也往往会突然出现“有诗为证”,章回体小说的回目也俱为诗。
对诗歌的嗜好已然影响到中国文学的审美风格,影响到中国文学理论臧否作品的审美观。即使被有些学者看作中国现代性文学起源的《红楼梦》,小说的诗化风格也迥然有异于西方小说的叙事。在《红楼梦》中,诗词歌赋随处可见,汉语言文字本身的特质和诗性思维、中国哲学的全面浸润,使得《红楼梦》“天然一段风流”,中国“味道”极其醇厚。“《红楼梦》……创造了一种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诗体小说。抒情与叙事的结合,像盐溶于水一样,无间无痕地遍及全书。它表现在情节结构的安排里,也渗透在人物性格和环境细节的描写之中。冷雨敲窗、清灯照壁、良宵花解语、静日玉生香、戏彩蝶、泣残红、诗、螃蟹咏,处处是生活的真实描绘,处处是情味的挹之不尽。如果把《红楼梦》放在世界文学的范围来考察,即使在以戏剧、小说擅长的西方文学里,这样抒发内在感情与反映外在生活的统一,也只是作家们不可企及的理想,还没有一部别的小说达到这样完备的高度。”[17]这段批评依据的审美标准正是对中国文学诗化风格的极力推崇。
以服务于典礼而采制的诗,以对乐的感悟来评价诗的中国开端之文论,加之对不朽之文的重视,中国文论往往极其珍惜笔墨,因此只言片语的品诗语言形成了中国文论的含糊感悟形态。在著名的孔子韶乐“尽善尽美”论之外,《孔子诗论》第二简论《颂》:“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易,其思深而远,至矣。”是论乐;第三简论《国风》:“其言文,其声善”则兼论文乐。可是后世之人却无法想像这“乐”究竟如何“安而迟”,如何“善”。再如,孔子说《诗经》的精神:“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在先秦各门类知识整合于礼乐的文化背景下,这种含糊感悟形态和对不朽之文的追求与象喻思维、比德式思维一起,为文学理论的知识扩容提供了可能。新理论的诞生无需颠覆旧理论,新旧理论、各门类知识都是礼乐文化这同一棵树上不断生出的枝叶,其扩容、增殖特征和西方文论截然不同。中国后世注诗越注越多,对一些重要文学理论范畴反复研究,形成中国文学理论研究以范畴为纲、抉精发微的独特面貌,真正成了“不说诗,无以言”,论证、推衍诸子与经典(今天还可以加上西方理论)成为中国文学理论的主要任务,也成为其知识生产与扩展自身理论空间的基本方式。
礼乐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基石,本源上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天地差序格局的宇宙秩序的体现,生成于礼乐文化中的中国文学理论天然便具有对和谐秩序的诉求,这种和谐既是天人和谐,人伦和谐,审美与功用的和谐,也是理性与感性的和谐。当我们从文化互补意义上思考这些规定性,可以清醒地看到西方学术界自柏拉图以来形而上思维方式所造成的理性异化,因此,我们也许不必为某种“扩界论”、“终结论”盲目忧心,而应该认真研究中国文论生成、扩容、发展的自身规律,梳理中国文论的知识形态,重估中国文论的价值。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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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态环境用水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陆地水文过程与生态环境变化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区域水文状况与水文环境的好坏,而区域水文情势则对生态平衡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长期以来,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往往没有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水资源分配问题,致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退化,表现出类似上述的各类自然生态问题。为根治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制定并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随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开展,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研究我国生态环境用水,对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区域间、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环境用水的计算方法
计算时需考虑的几个指标:①河流流量指标:一般情况下,河道内应保证60%的水质达标水量,流量减少会直接影响其生态功能。人类为维持生活、生产和生态的河道外用水,一般不应超过河流径流量的40%;②湖泊的面积与水量:城市水体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是城市生态的重要指标。采用河湖占城区面积比来反映城市水生态状况;③湿地指标:湿地面积比率反映了湿地影响的大小。以湿地面积、湿地水体面积和湿地比率作为衡量湿地状况的指标;④地下水指标:地下水位直接反映了地下水储量,如果地下水位很低,不仅不能补给地表水,而且湿地和河流就很难蓄住水,地表植被也难以生长。抽取地下水后,地下水位应不低于保持原植被的水平,更不能造成地面沉降;⑤水质指标:水质状况决定了水体发挥什么样的功能和发挥功能的大小,污水危害生物的生存,降低水的生态功能。水体水质是反映水体好坏的定量体现;COD是水污染的主要污染物,是实现“总量控制”的重要指标;污水处理率反映了污水治理的程度,决定着进入水体污染物的总量。流域排污总量,应在河流径流量的1/40以内,以达到自然稀释,超标的一定要达标排放。
三、湿地生态环境用水
湿地与人类的生存、繁衍、发展息息相关,但关于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的核算,还没有具体可行的方法。目前关于湿地生态环境用水量的核算,大多参照河流生态环境用水进行核算。如湿地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量,可采用湿地的陆面和水域蒸发量代替。
四、回补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量
在地下水超采区,用于保护与恢复地下水位所用水量即为回补超采地下水生态环境用水量。1993年世界银行的水资源政策文件明确了地下水可再生性维持的标准,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决不能超过地下水补给量,但缺乏有关生态环境用水量的确定标准,因此计算比较困难。
(1)全局出发,实现水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合理配置的主要目标就是协调资源、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关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水的分配效率,在一个特定流域或区域内,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对有限的不同形式的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合理解决各部门和各行业(包括生态环境用水)之间的竞争用水问题。
(2)建立健全水权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用水的权属管理:在过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制下,水资源使用成本近乎为零,挤占生态环境用水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水资源任意开发利用,很难避免无序侵占和浪费。当水资源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其使用价值相应提高,这就更加剧了资源的无序侵占与过度利用。而这种无序侵占与过度利用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更加明显,如河道断流、生态环境恶化等。
水权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明晰用水者的权益界定。特别是生态环境水权的确立及其水权主体的明确,则将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从而保障公共利益。从国外经验看,生态环境水权通常由政府机构监管或由专门成立的非政府公共机构享有。南水北调水资源的分配为调整界定初始水权、确立生态环境用水权提供了最好的契机。而这一水权,在初期可以暂时由流域机构等各级水权管理机构分级监管,待时机成熟后再转入特定的公共机构。
此外,水权制度的引入,可以改变过去取水许可以一次性授权水量分级标准而不控制总量的弊端,真正实现由流域机构统一管理水权,并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际水权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法定程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相应的水权,必要时省也可以通过市(地区)际水权管理权限的划分等法定程序授权市(地区)分级管理各自的水权:从而,在总量上控制、限制和避免超量用水,真正保障生态环境水权名实相符。
(3)实施水资源分类分级优化配置管理:目前,在流域内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水资源的管理方式较为粗放。首先,从水资源的特性上看,尚未将可更新的水资源(如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与难以更新的水资源(如更新时间达千年以上的深层地下水)加以区别对待,也未将可以导致地面沉降、含水层破坏的承压水超采与一般潜水超采相区别。这实际上模糊了生态环境破坏成本,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今后的水资源管理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层地下水的开采以及承压水超采的限制,一方面在取水(水权)许可中严加限制,另一方面可通过提高水资源费等手段提高取水成本。
其次,在流域水管理中还有必要建立鼓励水资源优质优用,污水监管的管理模式。如,一般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农业用水标准的,可以再利用;农业回归水经过必要的处理后,还可以进一步用作湿地、河口冲淤等生态环境用水。而水资源优质优用的目的,则是通过对不同水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可利用水量。其关键在于,污染的控制方式。一方面,需要通过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总量,促进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提高水资源质量;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利用导污、治污、天然降解等治污手段,最大限度地合理提供生态环境用水。
此外,还应注意到,由于流域生态环境破坏积重难返,生态环境的恢复必定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因此,选取合适的治理恢复目标极其重要。从用水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上游生态环境用水是最容易获得和保障的;河流的排盐、排沙及鱼类泅游等功能的恢复、河口冲淤平衡的实现以及河口生态恢复则可能需要数十年乃至更长的时间。
五、结语
生态环境用水还是一个新近提出来的新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开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必然需要。但对于“生态环境用水”的内涵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这是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内容。目前,生态环境用水量分析和计算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今后需要加大其研究力度,提高生态环境用水量分析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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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徽州棚民问题的研究,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尚嫌不够深入。本文拟通过对徽州方志、家谱、档案、碑刻和文书等材料的分析,对棚民进入徽州山区后,给徽州山区生态环境及社会经济所造成的影响与破坏,以及徽州本土官民的应对措施,进行系统剖析和论述。
一、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和数量分布
关于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的时间,清代安徽道宪杨懋恬在《查禁棚民案稿》中云:“查徽属山多田少,棚民租垦山场,由来已久,大约始于前明,沿于国初,盛于乾隆年间。”[4]对照上面所引康熙《婺源县治》的序文,杨懋恬关于徽州棚民起源于明代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
正如杨懋恬所指出的那样,徽州山区棚民最盛的时期是清代中叶的乾隆时期。婺源县棚民有明确记载的最早时间是乾隆三年(1738),其他如歙县、休宁、祁门、黟县和绩溪等大体也介于乾隆初年前后。考虑到祁门地当徽州府往安徽省盛会安庆孔道,故安庆进入此地的棚民应当不会晚于婺源。
进入徽州山区垦殖和经营的棚民数量,以毗邻的安庆等府为最多,其次为邻省的江西和浙江,远者甚至还有来自福建的棚民。“该民等籍隶(安庆府)怀宁、潜山、太湖、宿松、桐城等处,间有江西、浙江民人,徽属距伊等原籍甚近。”[5]
棚民进入徽州山区租地种植苞芦和挖山烧炭等活动,曾经和当地土著居民产生了严重矛盾,导致纷争和诉讼不断,但这种矛盾都还是小范围的。直到嘉庆十二年(1807)才因休宁县耆民程元通赴京控告棚民方会中等逞凶酿成命案,棚民和土著居民的矛盾方才引起朝廷的重视。但徽州山区究竟聚集了多少棚民,不同的记载,数量也差异较大。据办理抚剿徽州棚民事宜的高廷瑶估计,约有万余人,“棚民之多,以万计也”。[6]还是高廷瑶,在办理棚民事宜后,他又说:“余思徽郡属境,俱有棚民,不下数十万人。”[7]而据杨懋恬饬令徽属各县确查,其具体数字8681丁口。徽州府六县棚民的具体分布如下表:
所在县|棚民所搭棚数|棚民丁口数
歙县|334|1415
休宁|395|2522
婺源|74|295
祁门|579|3465
黟县|9|69
绩溪|172|915
合计|1563|8681
以上统计相对较为精细,但由于徽州是高山纵横,加上棚民本身想方设法隐匿不报,因此,其数据难以完全与实际完全一致。至少黟县的数据就不够准确。根据黟县自乾隆四十六年(1781)、嘉庆十年(1805))和嘉庆十六年(1811))连续颁布的四份关于严禁棚民造窑烧砖、水口烧煤、租山开垦和开煤烧灰等禁令的情况来看,黟县的棚民之害应是相当严重的,其棚民数量绝非表上统计的69丁口。又据道光四年(1824))安徽巡抚陶澍编查皖南棚民保甲事宜统计,此时,在大量棚民已被驱逐和勒令退山回原籍的情况下,编入保甲的徽州棚民依然还有156户,具体分布是:[8]
所在县名|棚民户数|选充棚头数|备注
歙县|156|17|
休宁|231|24|
祁门|432|24|
黟县|10|1|
绩溪|12|——|居住分散,不便编设棚头。
合计|841|66|
不管是数万还是数十万,清代中叶以后徽州棚民的数量不会是一个小数字。我们今天在徽州调查期间,发现很多以“棚”为名的村落,如祁门乔山,休宁回溪、南塘,以及歙县柘林、蓝田等地,都有大量以“棚”为村的村落。这些棚村在乾隆以前是没有的。更为要紧的是,这些棚民聚居村,至今竟然还能操着一口流利的安庆方言。可见,当年棚民的数量是极其可观的。
二、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进行无序甚至野蛮开开垦与开发,给徽州原本就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徽州“郡之地隘,斗绝在其中。厥土骍刚而不化,高水湍悍,少瀦蓄,地寡泽而易枯。十日不雨,则仰天而呼,一骤雨过,山涨暴出,其粪壤之苗又荡然空矣。大山之所,多垦为田,层累而上指,至十余级不盈一亩,快牛剡利不得田其间。”[9]如此恶劣而脆弱的生态环境,使得徽州的粮食生产始终不能自给。“徽介万山中,地狭人稠,耕获三不膳一。即丰年亦仰食江楚十居六七,勿论岁饥也。”[10]因此,徽州经济结构中,以养山植树、贩运木材为主的山林经济产业占据着很大的比重。这一经济结构早在宋代即已形成,“山出美材,岁联为桴,下浙河。”[11]“祁门水入于鄱,民以茗、漆、纸、木行江西。……休宁山中宜杉,土人稀作田,多以种杉为业。杉又易生之物,故取之难穷”[12]山场林木不仅是徽州人赖以维生的主要资源,而且,由于它们可以涵养水源,使徽州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始终保持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健康状态。
棚民的大规模进入,并进行无序的垦山种田和煤炭等矿物开采,造成了水土流失,使得徽州山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乾隆年间,安庆人携苞芦入境,租山垦种,而土著愚民间亦效尤。其种法必焚山掘根,务尽地利,使寸草不生而后已。山既尽童,田尤受害。雨集则砂石并陨,雨止则水源理竭,不可复耕者,所在皆有。大溪旱不能蓄,涝不能泻,原田多被涨没。一邑之患,莫甚于此。”[13]休宁人程元通在赴京控诉棚民罪状时,就曾声泪俱下地陈述棚民对休宁山区生态的破坏。他说“我们住居地方,环抱皆山,祸遭流匪方会中等向无业地棍程金谷等盗租山场,搭棚纠集多人,私行开垦,种植苞谷,以致山倾石泻,涨塞河道,山上坟茔尽行挖掘,山下田庐皆受其害”。[14]
在徽州一府六县棚民聚集人数最多的祁门山区,因棚民租山种植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灾难也最为剧烈。祁门西乡箬坑,向为王氏宗族聚居地,在棚民到来之前,这里的居民安居乐业,过着一种相对富足的生活,“我环溪基迁于宋,迹发于明,聚族而居,历年有所。向来田少山多,居人之日用饮食,取给于田者,不敌取给于山。当年兴养成材,年年木弃取,络绎不绝。所以家有生机,人皆乐利,……无不衣食余饶。”[15]然自乾隆三十年(1765)棚民进入之后,这里的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居民平静富有的生活环境也如明日黄花,“自乾隆三十年以后,异民临境,遍山锄种,近日地方效尤。每遇蛟水,山崩土裂,石走沙驰,堆积田园,国课永累。且住后来龙山场,合族公业,亦尽开挖锄种。人居其下,命脉攸关。此日坑河满积,一雨则村内洪水横流,祠前沙石壅塞。目击心伤,人皆切齿。”[16]祁门北乡的程氏宗族聚居村善和也是倍受棚民之害最烈的地区之一,同箬坑一样,山场林业是善和经济的命脉,诚如《窦山公家议》所云:“田之所出,效近而利微;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今治山者递年所需,不为无费。然后利甚大,有非田租可伦。”[17]就是这样一个仕宦、商贾辈出的山村,清代乾嘉时期,也遭遇到了棚民的大肆侵袭。为此,全族父老集议,由程钝根主笔撰写了程氏宗族驱逐棚民的檄文——《驱棚除害记》。在这篇驱逐棚民的檄文中,程钝根历数了棚民的九大危害,其中前三项均系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伐茂林,挖根株,山成濯濯,萌蘖不生,樵采无地,为害一也;山赖树木为荫,荫去则雨露无滋。泥土枯槁,蒙泉易竭。虽时非亢旱,而源涸流微,不足以资灌溉,以至频年岁比不登,民苦饥谨,为害二也;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滩积水浅,大碍船排,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18]
可见,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租山垦殖苞芦和赁山挖煤烧灰,直接造成了徽州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据有关史料,棚民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植被的大量破坏。徽州历史上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境内山峦重嶂,河川纵横,森林植被面积广阔,所谓“重冈複岭参天际人,岩谷幽阻林莽丛茂”。[19]茂密的山场林木,不仅涵养水源,使徽州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生态环境,而且还给徽州带来丰厚的财富资源。清代中叶以降,棚民的大规模入境,进行野蛮的垦殖与开采,使得徽州大量的山场林木遭到砍伐,植被覆盖率急剧降低,特别是在一些棚民聚居较为集中的山村,不少林木丰茂之山被砍削殆尽。“自棚民租种以来,凡自棚民租种以来,凡崚嶒险峻之处,无不开垦,草皮去尽,则沙土不能停留。……不但不植不留,而且根株尽掘,甚至草莱屡被烧锄,萌芽绝望。”[20]在黟县,棚民“或开土党凿石,或租种苞芦,草木不留,山石立断,一邑之生灵受害。”[21]
其次是水土流失的加剧。植被受到破坏的直接后果,必然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黟县知县吴甸华在嘉庆十六年七月颁布的《禁租山开垦示》的禁令中,对棚民租山开垦所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有着深刻的揭示,禁令指出:“石山戴土,一经垦松,适遇暴雨,沙石滚下,其势猛悍,山下成熟田亩,多被冲压,以致失业。邑境内现有虚粮,或因此故。其为农田害,一也;山坡溜水,有涧达溪,垦后夹沙带石,壅滞滩河。舟楫难行,竹簰亦碍。其为水道害,二也。”[22]水土流失不仅使得徽州的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而且阻碍了道路的畅通,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徽州府通往省会安庆的必经之路——祁门大洪岭山道,就因棚民于道路两旁砍伐树木、种植苞芦而造成的水土流失而一度变得“木濯草斩,泥松沙削……积塞道途”。[23]至于因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更是触目惊心。如果说祁门社景村嘉庆九年(1804)的《奉府宪示禁》所说的“棚内有祸人之,每逢霉雨,河壅溪涨,遂使良田高平低没,……将来住宅墓址难免无虞”,[24]还只是一种预测的话,那么,在祁门箬坑和休宁田,由水土流失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则已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在箬坑,箬溪“水为一村血脉,屡岁洪水暴涨,人则栖息无所,物亦渍湿难堪。且祠内污泥壅积,灵爽何所凭依?沿坑屋宇,长在水中,居者宁无痛恨?”[25]在休宁浯田,因遭棚民开垦,导致“溪圳尽塞,河水泛滥,田园交涨,房屋冲坍。”[26]
最后是自然灾害频繁。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得徽州的自然灾害逐渐变得频繁起来,尤其是在棚敏为害最烈的山区僻壤,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在歙县北乡,“迩为外郡流民赁以开垦,凿石刨山,兴种包芦。土人始惑于利,既则效尤。寝致山皮剥削,石阞沙倾,霉月淋,乱石随水而下,淤塞溪流,磕撞途径,田庐涨没。”[27]祁门在棚民涌入山区进行野蛮开垦最烈的乾隆五十三年(1788)曾经发生了一次大洪灾,这次洪灾一共造成了六千人溺毙。这年五月,“初六日,夜大风雨。初七日清晨,东北诸乡蛟水齐发,城中洪水陡起,长三丈余。县署前水深二丈五尺余,学宫水深二丈八尺余。冲圮谯楼、仓廒、民田、庐舍、雉堞数处,乡间梁坝皆坏。为从来未有之灾”。[28]虽然这次祁门历史上最严重的水灾不一定全部因棚民垦山而发生,但棚民滥砍乱伐开山种田所导致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降低,至少说是引发这次损失惨重的洪灾的重要因素之一。
棚民在开发徽州山区、发展山区经济方面是有贡献的。但是,比起其对山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来,这一开发山区活动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对徽州山区生态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消除,直接导致了徽州山区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三、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
徽州社会原本是一个宗族聚居的社会,宗族和乡村民间会社组织,在当时的徽州乡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正如赵吉士所指出的那样,新安聚族而居,绝无一杂姓搀入者,其风最为近古。出入齿让,姓各有宗祠统之。岁时伏腊,一姓村中,千丁皆集。祭用文公家礼,彬彬有度。父老尝谓新安有数种风俗胜于他邑:千年之冢,不动一抔;千丁之族,未尝散处;千载谱系,丝毫不紊。主仆之严,数十世不改。”[29]徽州乡村这种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在棚民大规模涌入下,发生了变动。社会治安形势也变得异常的严峻起来。
概括而言,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徽州平静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乱。在棚民大规模进入徽州山区之前,徽州人按照历史上沉淀下来的相沿数十百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过着一种以宗族血缘组织为共同体的乡村社会生活,“农力最为勤苦,缘地势陡绝。……大山之所落,力垦为田,层累而上十余级不盈一亩。刀耕火种,望收成于万一。深山穷民,仰给杂粮。早出偕耕于山,耦樵于林,以警狼虎;暮则相与荷锄,负薪以归。……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讲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以祭。贫民亦安土怀生,虽单寒亦不肯卖子流庸。婚配论门第,重别臧获之等”。[30]棚民来到徽州山区后,相当地宗族成员私自租山耕种或开采,并与当地居民通婚,所谓“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31]棚民初来时,由于徽州山场大部分实行宗族成员股份制经营,故族中一些贪利之辈,便将自己的股份租与棚民垦种、开采,“初起于租山者之贪利,荒山百亩,所值无多,而棚户可出千金数百金租种。棚户亦因垦地成熟后,布种苞芦,获利倍蓰。是以趋之若骛,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迨山膏已竭,又复别租他山,以至沙土冲泻,淤塞河道农田。伐木搭棚,毁伤坟茔薪木。本不利于地方,历来奉文查禁,无如人情见利必趋,不肖之土民阳奉阴违,无业之异民遂争先恐后,日聚日多”。[32]这种局面最终导致了当地土著居民和棚民的矛盾不断加剧,原先宗族社会的生产与生活秩序被打破。
第二,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棚民的野蛮开垦与开采,在经济与社会文化上,与当地土著居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各种土棚纷争与诉讼事项增多,加上一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异籍赌棍、乞乞丐组织也随棚民一道进入徽州,致使赌博、盗窃、强讨强索事件屡屡发生,直接造成了徽州社会治安形势的恶化。棚民“越境租地,开垦山场,其人刁玩成习,强悍为多,居民每不胜其扰。是以占地侵山,动成讼案。……近年以来,棚民恃无所钩稽,故智复萌,斗殴、抢夺之风又炽”。[33]乾隆中期以来,举凡祁门洪迎瑞、洪大由案,休宁程金官案,直至休宁程元通赴京呈控等土棚相争案件,都是徽州社会治安恶化、土棚矛盾激化的直接反映。至于带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赌博、乞讨、盗抢之徒,更使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在休宁,“迩年,时有无籍游民,多属少年壮丁,结党成群,借丐为名,强讨恶索。小窃叉鸡,其名曰单。其单有首,散则莫其踪,聚则难清其数。一遇婚娶丧祭,遂行纠集男妇,户开则升堂入室,户并则抛石击门,强索酒食,议折银钱。稍不遂欲,动辄滋端”。[34]祁门新安,“地当孔道,商贾往来,行李络绎。向则肃然,安居无事。近则恶丐结党联群,有号石埭陈贵地方王喇子、庐州王陈草包等等,名为甲头,以约束丐为辞,实则四党扰害,眷党旬肥。……外来匪徒,以讨乞为名,恃强滋扰,最为民害”。[35]祁门多通包括新安、彭龙、桃源等地立于嘉庆、道光年间的禁止赌博和流丐入境碑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棚民以及随之而进入徽州的乞丐、赌徒和黑社会组织,给徽州社会治安形势恶化所造成的影响。
第三,良田受损,物价特别是米价腾贵,给徽州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徽州本来就是一个山多田少的山区,粮食不能自给,每年居民所必需的粮食要有三分之二靠从境外输入。棚民入境垦山、挖矿,不仅使居民的良田受损,赋税、柴薪供给受到影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所需的粮食(主要是大米)因为河道被棚民垦山造成的水土流失所堵塞,致使境外粮食不能即使运进徽州,导致粮价飞涨,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正如《驱棚除害记》所列举的棚民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九大灾害中所指出的那样,“山遭锄挖,泥石松浮,遇雨倾泻,淤塞河道。滩积水浅,大碍船牌,以致水运艰辛,米价腾贵,为害三也;山河田亩多被{上为“入”字,下为“水”字}积,欲图开复,费倍买田。耕农多叹失业,贫户永累虚供,穷困日甚,为害四也;久之衣食无出,饥寒为非。法律虽严,莫可禁止,为害五也;河积水涨,桥崩屋坏,往来病涉,栖息遭危,为害六也”。[36]“柴薪价值,较之数年前顿增几倍。居民樵苏之利,当然无存”。[37]显然,因棚民对生态的破坏,给徽州土著居民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接导致了他们生活的贫困化。
第四,精神生活受到严重伤害。徽州向来重视阴阳居处环境的选择。在他们精神和内心世界里,祖先的坟墓风水直接关乎到后代子孙的幸福与否。棚民的滥砍乱伐,使土著居民祖先坟茔龙脉和荫木受到了破坏,“至于龙脉之伤戕,丁财折耗;古冢之平毁,坟墓遭殃,此尤祸之惨烈者。”[38]而且,在信仰和讲求风水堪舆风水的徽州,不仅是宗族祖先的坟茔,而且各县的县龙也因棚民的大肆砍伐而倍受荼毒。于是,休宁、婺源、祁门和黟县等士绅和官府,都纷纷发出了保县龙、禁棚民的呼吁和告示。棚民这种对徽州人精神和心灵世界的伤害,是直接导致土棚矛盾激化的一个最为直接的要素。正是这种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使得黟县知县吴甸华在连续发出三份禁令之后,还赋《安龙吟·禁种巴芦烧石煤以筦山脉钥水口也》诗,以示对棚民的憎恨与忿懣。诗云:“兹土安且敦,扶舆积之厚。连山络其脉,曲水环其口。秦县直至今,宁宇阅年久。如何牟利徒,甘受外奸诱。赁山恣垦发,邻患于焉狃。(休邑、祁门近奉宪驱逐棚民——原注。)不知崔嵬巅,冲沙裂石陡。石壅逈溪流,沙板失畦亩。山越况匪驯,是用驱之走。保民旧田河,完我好冈阜。或又石焚石,山骨目击剖。岂忘名在碑,何贪利斯薮。(嘉庆十年,有呈请示勒石——原注。)水驶山停之,钤束亮非偶。肯使郁厜(“厂”头下“義”字),化为缺培塿。渍言共惊诧,公吁来耆苟。任天即民福,因地乃官守。筦钥吾弗严,翳谁执其究。去弊当拔根,汛防议干掫。(屡禁烧煤,业已停止。恐日久废弛,因晋省请于抚宪,准移驻墩铺,分兵看守,为久远计。——原注。)但期长谧宁,无复自纷纠。两禁不可捍,有如山水寿。”[39]
总之,棚民对徽州社会的影响是深刻的,即使在道光年间根据朝廷制定的章程和规定,大部分棚民被驱逐回原籍,少数棚民定居下来,他们也未能完全融入当地的主流社会。他们的住宅还保留着原籍的建筑样式,“低小之屋,或以土为墙,或以草为瓦,四都源瑶、碣源之棚民,以及烧炭挖栲、种山蔔苞芦者,大率类此。不讲光线,仅蔽风雨,床与灶接,人与畜居。或一室一妇也,或十室八室而无二三妇也。”[40]他们的语言也基本保留着家乡的乡音方言。
四、徽州官府和乡绅对棚民的态度及其处置方式
数以万计的棚民大规模开进徽州山区,开垦与开采以后,引起了徽州地方官府和乡村士绅阶层的震动。如何对待和处置棚民这一陌生的社会群体,成为摆在徽州官府和士绅面前的一件棘手的问题。同时,僻居徽州深山老林从未与外界接触过的宗族社会社员,面对陌生棚民的无序开垦和野蛮开采,无论在心态和行为上,也都出现了急速的变化。
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对待和处置棚民的态度是有分歧的,即使是在嘉庆十二年(1807)休宁土棚相争酿成命案、程元通赴京控诉之后,徽州地方官府和官员也对棚民持有不同的意见。就休宁、祁门、黟县和婺源知县而言,他们偏重于对棚民进行驱逐,以维护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而就办理棚民事宜的芜湖道宪杨懋恬和高廷瑶,他们在奉命对棚民进行调查后,一方面坚决执行朝廷查禁棚民的政策,另一方面他们也认为棚民与传统的强租霸耕之凶恶匪棍不同。因此,杨懋恬认为,“各县寻常控案,每县不过数件、数十件而止。至黟县、婺源历久,土棚相安,从无控案。可见,各棚民俱系种地良民,并非凶恶匪棍,亦无不法扰害实迹。”[41]高廷瑶在会同芜湖道宪杨懋恬率兵四百前往徽州擒剿棚民时,就对棚民抱有深深的同情。他认定程元通赴京呈控棚民之案有诬,并与诸知县协商,暂时驻兵县城,待廉得其实后再行定夺。他说:“此辈虽棚居,然力农事、长子孙,由来历久,迥与游民托名种山、支棚匿奸者不同。况附郭不及百里,果其聚众肆行,胡被害者不闻一人?而闾长里胥又皆毫无觉察?夫岂无畏牵连之祸?赴诉长官者,乃独不远数千里而京控?此其挟仇诬陷情弊彰矣。今不按虚实,而遽加之兵,彼被控者心怀疑惧,铤而走险,势将激成抗拒。兼以众兵涌入,难免秧及池鱼。我辈为县司牧,可不计出万全虑而后动乎?”[42]于是,高廷瑶亲自轻骑进入山区,“于是,保甲来迎,诸棚民跪谒者踵至。其远近男妇纷纷千百人夹道欢呼,绝无惊惧情状。……余与县尹留宿数日,徐察其迹,亲阅各棚民家,全无影响”。[43]
当然,由于聚居休宁浯田的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以“棚民方会中等纠集多人、踞种山场、逞凶酿命等情”,于嘉庆十二年亲自赴京呈控。引起了清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不安。尽管安徽巡抚初彭龄奉命委勘后,认定程元通所控之词多有不实,“程元通系族长,年已七十六岁。程怡仁所递之词,系祠长程绍兰主意。词内所称掘濠筑垒、祖墓遭掘、程柏押毙、尸匿不交、程靳被捆无踪等情节,均属架捏”。[44]但是,清王朝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是采取了以驱逐棚民退山回籍为主、编查棚民入保甲为辅的政策,制定了《棚民退山回籍章程》,这就是所谓的“十二年递解之法”。“除在徽属已久,业经置买田产,与土著民人缔姻,编入保甲者,另册送部备查,毋庸勒令回籍外,其余棚民以租典地契内年限为断。其载有年限者,概俟限满后退山回籍。现在年限已满,及不载年限、承种已久者,令再种二年,于嘉庆十四年退山回籍。其近年承种,不载年限者,应令该抚转饬地方官,谕令严立年限,至迟不得逾十年各等语,并经修《户部则例》,一并载入在案”。[45]对租山招棚之山主,清王朝更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用《酌议棚民退还山场章程》制定者安徽巡抚初彭龄的话来说,就是“棚民固利其土膏,若无山主召租,亦无从托足,是棚民与山主实表里为奸。此次查办之后,若不严定专条,有犯从重科罪,恐日久玩生,复蹈故辙。应请嗣后如将山场混召异籍之人,搭棚开垦至五十亩者,无论公业私业,均照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者,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不及五十亩者,减一等,租价入官。承租之人不论山数多寡,照强占官民山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为从减一等。父兄子弟同犯,以凡人首从论。族长、祠长失于查察,照不应重律科罪。令该族族长、祠长勒石公祠中,庶棚民绝迹,土民益臻宁辑”。这条规定不久即以例的方式,载入《大清律例》之中。
徽州乡村宗族社会中的士绅阶层对棚民的蜂拥而至,采取了坚决的严禁和果断的驱逐举措。可以说,在清代中叶的驱逐棚民活动中,他们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包括清王朝中央和徽州地方官府最终能够下定决心驱逐棚民,这批乡绅们所做的努力是不可低估的。或者说没有乡绅的疾首顿足般的呼吁和影响,中央和地方官府在对待棚民的问题上或许不会那么坚决、果断和严厉。我们在文书、碑刻、谱牒和其他相关文献中,发现了数量可观的关于乡村宗族、会社和在野乡绅在禁止和驱逐棚民方面的史料。
在棚民潮涌动的初期,徽州宗族、会社和乡绅即发出了强烈的禁止和驱逐的呼声。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二月,休宁北乡儒村吴氏宗族族长吴懋长、吴世宗、吴钟溪、吴家漳、吴世茂和监生吴地保、吴兴等即以棚民“匪数潜滋。或曰行究,或夜起狼偷,砍树药鱼,肆无顾忌”的名义,呈请到徽州府和休宁县,由恳请徽州府颁发禁示,“勒石永禁,保荫保族,以杜侵害”。[46]乾隆四十六年(1781),黟县知县在阖邑士绅的强烈请求下,以棚民“江西窑匠邹国仲等于芙蓉嶂山下窝僻之处、县龙正身地方,觅租北向地业,将来龙山塝劈入,造窑烧砖,火灼龙脉”为由,勒石颁布《保县龙脉示》,严令“有关县龙之处,永远不得自行出租与人开砌劈挖泥土、烧造砖瓦。附近居民,亦不许凿挖有关县龙石土,并种山药、种苕、埋苕窖等项损伤龙脉,一概禁止”。[47]乾隆五十年(1785),婺源汪口俞氏监生俞大璋等因汪口向山自“乾隆四十三年,无藉之徒盗行砍伐”,而集体向婺源知县彭家桂恳请颁示勒石严禁。[48]次年七月,汪口俞氏宗族族长、监生俞奎茂等十数名乡绅,再次就蓄树垂荫之向山林木,遭受“旦旦斧金,害及数十年冢也。累累鍬锄,坑逾数仞;天根斩削,地脉陵夷,所以财赋萧条,人文寥落。”敦请婺源知县予以勒石严禁。[49]在棚民为害最剧、土棚矛盾最烈的休宁浯田岭,乾隆五十九年(1794),聚居于此的程氏宗族乡绅程华苍等,“因异地棚民挖山垦种、地方无知贪其小利,滥召妄租”,使得“山遭残废,樵采无资,砂石下泻,田被涨荒。……深山大泽,异族盈千,啸聚成群,恐贻害匪浅”为由,恳请休宁知县“吁恩示禁、宁民杜害”。[50]
在棚民规模最大、为害最剧的嘉庆时期,徽州一府六县乡村士绅纷纷以各种不同方式,发起了禁逐棚民、保卫家园的运动。
在休宁聚居棚民最多的地区——浯田岭、江田村、岭南、牛岭、青山、方圩和横源七村,以程氏宗族族长程元通、祠长程绍兰为首的乡绅组织,不远数千里,亲赴北京呈控棚民方会中等。在祁门,善和程氏宗族以附贡生程国华为首的乡绅,邀集合族父老,以棚民“开垦锄种为虑,嘉庆年间,恐请张宪驱逐棚匪五十四座,合境胥安”,[51]并亲撰《驱棚除害记》,历数棚民九大危害,云“棚匪之害地方也,甚于兵燹”。[52]在黄古田、环砂、渚口、社景、箬坑等棚民垦山最烈的地区,宗族和乡绅都奋然而起,组织起了规模庞大的乡村力量,对棚民进行驱逐。宗族、乡约和会社在这一时期发挥了积极的基层堡垒作用。祁门善和、环砂和休宁浯田岭的程氏宗族、休宁商山和儒村的吴氏宗族、祁门黄古田的汪氏宗族和箬坑的王履和堂养山会,祁门侯潭和婺源汪口的乡约,都在驱逐棚民、捍卫家园的运动中,起到了中坚的作用。
不过,在论述针对棚民这一社会问题时,我们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徽州乡村社会宗族和乡绅组织,必须借助地方官府的力量。无论是诉诸词讼,还是敦请官方出示严禁,这些组织和力量都离不开官府的支持。正是宗族、乡约、会社等组织与封建地方官府的协调与互动,才最终将棚民这一社会问题加以解决。尽管这种解决方式不一定完全满足宗族、乡约和会社以及乡绅的全部要求,但至少通过对棚民事件的处置,我们看到了徽州社会中的民间组织和乡绅势力在处理基层事务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清代中叶的棚民,作为徽州历史上最后一次可称为是移民的运动,给徽州社会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他们对徽州山区的滥砍乱伐、对徽州生态环境的破坏,直到百余年后,依然使徽州承受着这一恶果。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在探究徽州由富变穷的根源时,就曾把深林资源的破坏当成了最为主要的原因,并将“兴树艺”作为振兴徽州经济的头等事务。他说:“自唐宋以来,(徽州)便号富州,今何忽贫瘠如此?当务之急,莫要于讲树艺之事。”因此,在肯定棚民对山区经济开发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忽视他们对山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的破坏及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实事求是地复原历史、阐释历史。
注释
[1][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十一《赠程君五十叙》。
[2]康熙《婺源县志》卷首《旧序·詹养沈序》。
[3][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6][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7][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8][清]陶澍:《陶澍集》上册《奏疏·日记·编查皖省棚民保甲折子》,岳鹿书社1998年版,第425页。
[9]康熙《徽州府志》卷二《舆地志下·风俗》。
[10]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汪伟奏疏》。
[11]淳熙《新安志》卷一《州郡·风俗》。
[12]淳熙《新安志》卷二《物产·木果》。
[13]同治《祁门县志》卷十二《水利志·水碓》。
[14]《嘉庆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左都御史赓音等为安徽休宁耆民程元通呈控棚民占山扰害事奏折》,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载《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15]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16]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17][明]程昌:《窦山公家议》卷五《山场议》。
[18]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19]同治《祁门县志》卷三十六《杂志·祥异》。
[20][清]方椿楚《颂山房杂著》,转引自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21]同治《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庆十年知县苏禁水口烧煤示》。
[22]同治《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嘉庆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禁租山开垦示》。
[23]《清道光二年十一月祁门大洪岭道路两侧山场永禁种植苞芦碑记》,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大坦乡大洪岭头。
[24]《清嘉庆九年五月十七日祁门社景黄一本堂奉府宪示禁碑》,原碑现置于安徽省祁门县横联乡社景村。
[25]祁门《环溪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清嘉庆刊本。
[26]《清嘉庆八年十月休宁浯田岭严禁棚民入山恳种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浯田岭一家杂货店墙壁上。
[27]乾隆《橙阳散志》卷末《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
[28]道光《徽州府志》卷十六之一《杂记·祥异》。
[29][清]赵吉士:《寄苑寄所寄》卷十一《泛叶寄·故老杂记》。
[30]乾隆《橙阳散志》卷末《歙风俗礼教考》,转引自许承尧:《歙事闲谭》卷十八。
[3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国朝汪梅鼎驱逐棚民奏疏》。
[32]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3]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4]《清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休宁县奉宪严禁无籍游民强讨恶索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休宁县齐云山镇唐头村。
[35]《清道光五年闰六月初二日祁门奉宪永禁匪丐入境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祁门县新安乡政府。
[36]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7]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38]光绪《祁门善和程氏仁山门支谱》第三本卷一《村居景致·驱棚除害记》。
[39]道光增补《黟县志》卷十六《艺文志·诗》。
[40][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十二《法制·民情习惯·休宁风俗之习惯》。
[41]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道宪杨懋恬查禁棚民案稿》。
[42][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3][清]高廷瑶:《宦游纪略》卷上。
[44]《嘉庆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安徽巡抚初彭龄为休宁县浯田岭等七处棚民已拆棚退山事奏折》,转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嘉庆朝安徽浙江棚民史料》,载《历史档案》1993年第1期。
[45]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国朝汪梅鼎驱逐棚民奏疏》。
[46]《清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休宁县儒村奉赋宪禁示棚民砍树药鱼等不法事碑》,原碑现立于安徽省休宁县儒村乡。
[47]道光增补《黟县志》卷十一《政事志·塘堨·附乾隆四十六年知县顾保县龙脉示》。
[48]《清乾隆五十年十二月婺源知县严禁盗伐汪口村严禁盗伐向山林碑》,原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内。
[49]《清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婺源汪口村奉邑尊示禁碑》,原碑现置于江西省婺源县汪口村乡约所内。
[50]《清乾隆五十九年四月休宁浯田岭严禁召租棚民种山碑》,原碑现嵌于安徽省休宁县龙田乡一杂货店墙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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