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办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2 17:08:53

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xx〕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二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23号)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经研究,现提出落实通知的有关规定。

一、收支管理原则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其他收入。

三、开支规定及支出范围

(一)开支规定:

1、执行苏教科工〔20xx〕10号文件规定的开支规定。

2、执行学校行政委托发放的福利和组织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

(二)支出范围:

1、日常业务经费:

主要包括: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2、各项活动经费:

主要包括:

①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②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元旦迎新活动、校教职工运动会及各体育专项活动类集体活动、三八、五四、六一、各种形式的民间协会、分工会申报开展的各项活动等。

③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其他方面。

④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短期休养活动。

⑤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3、会员福利经费。

主要包括:

①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人均1000元的节日慰问品,分春节、端午、中秋三节分别发放。

②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每年发放300元/人的生日蛋糕券。

③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慰问金300元/人(女会员分娩及会员住院手术500元/人/次)。

④每年为全体女会员发放卫生保健费。

⑤职工体检:45岁(含45岁)以上会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45岁以下女会员每年妇科专项体检一次,全体工会会员每二年体检一次。

⑥家属丧葬补助:会员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或配偶或子女去世,丧葬补助500元/次。

⑦六一为会员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发放100元/人的节日慰问费。

⑧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全体工会会员的其他福利。

四、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二)工会应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会员要办理入会手续及缴纳会费;

(三)发放各类奖励、补助、慰问等,要制定相关规定和办法,明确发放标准,并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要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发放时,应附详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签收到位。

(四)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

(五)工会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设有工会经费核算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工会在收到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款项时,应纳入工会收支预算,在行政补助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按规定核算、列支。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可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七)严格执行八不准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附则

工会管理办法篇(2)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工会管理办法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会(以下简称“机关工会”)是隶属于朔州市总工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在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总支和朔州市总工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机关工会要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机关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和改革,认真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建设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第四条  机关工会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群众路线,代表职工的利益,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发挥党联系广大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均可加入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八条  凡犯有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九条  工会会员调离本单位,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单位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相同。

第十条 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可在原单位保留会籍,待到新单位成立工会时,再将工会关系转出。

第十一条  工会会员离休、退休后,仍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委员会,书面报告机关工会委员会核准,由机关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基层工会组织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的下一个月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三章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本职工作中能起骨干作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按现有会员人数的20%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可以直接进行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七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局机关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基层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九条  每届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机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任务: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织领导大会的召开,

讨论审议大会的有关报告、大会决议草案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任期年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四条  机关工会实行分工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文体、生活、女工委员。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十五条  机关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正式组成。

第二十七条   新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选出后,在委员中指定一人主持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主要内容有: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确定委员分工。选举结果由新一届工会主席负责向上级工会报批。

第二十八条  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 关于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局党组、机关党委的重要决定、指示的实施措施;

(二) 关于工会工作的计划总结;

(三) 关于工会财务的预、决算;

(四) 关于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和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把努力满足职工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利用现有的阵地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从实际出发,尽可能帮助职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努力为职工办实事,搞好职工福利,改善职工生活。

(三)建立健全机关民主制度,参入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联系职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保持和职工群众的紧密关系。

(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照工会章程,定期改选工会委员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确保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六)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用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占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

(七)严格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迫害女职工的各种不良行为斗争。

(九)做好图书室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章 工会会费缴纳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员会费的缴纳,根据有关规定,工会会员按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缴纳会费。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费由机关财务负责人组织负责收取,按季度划解给机关工会委员会;个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部留在机关工会统一使用。

第三十三条 工会会员升级加薪之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缴会费。

第三十四条 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并入帐,会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写出报告,接受审查。

第六章  职工困难补助规定

第三十五条 根据据市总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补助对象:必须是确有实际困难的局工会会员。

补助方式:以春节慰问困难补助或职工、家庭发生突发性灾害造成困难的进行慰问补助为主。

补助方法:根据职工的实际困难,应由困难职工本人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由机关工会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机关工会委员会讨论,根据其困难程度,提交机关党组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补助标准:一次补助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具体补助视困难情况,由机关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机关党组研究决定,由工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补助理由:

(一)职工因患特殊重症病或意外伤亡;

(二)职工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家庭困难的;

(三)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去世;

(四)职工因患特殊重症,医疗费用巨大造成家庭困难的等。

工会管理办法篇(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xx〕80号)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xx〕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工会管理办法篇(5)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六)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基层工会的各项经费收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得。包括: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五)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六)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二)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三)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四)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五)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六)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

(一)基层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五、本通知下发后,全总20xx年10月28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发〔20xx〕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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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的,它的来源的合法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

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拨交工会经费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维护工会权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行政拨缴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的,《工会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法,就要强制执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的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千分之五滞纳金。各级工会应当按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不缴、欠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向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2)无偿性。企事业、机关的行政方面向工会拨缴经费是无偿的。拨缴工会经费是国家为了支持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不需要偿还。

(3)固定性。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

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总工会对基层行政方面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规定自上而下逐级上解形成各级工会的经费来源。各级工会经费留成比例为:基层工会的分成比例一般不少于60%,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市、县总工会的分成比例不超过35%,具体各留多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决定;5%上交全国总工会。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

4、人民政府的补助。

工会管理办法篇(6)

为落实市直转制国企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牌子,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专人负责”的原则,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增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牌子,根据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人数,聘用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负责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各街道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以下简称“街道退管服务所”)应根据《街道(乡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工作职责》,督促和指导所辖社区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为所辖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区退管服务站”)创造工作条件。社区退管服务站应根据《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工作职责》(附件2),具体负责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应做到管理与服务同步,以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深化服务,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性化、亲情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所(站),应根据工作进展需要,落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创造必要条件。

三、管理服务对象

市市直转制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退休人员移交。由市直转制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市直转制国有企业留守处、托管转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或转制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先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退管办”)提出申请,填写《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附件3),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移交前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列表造册。核定移交退休人员的人数、预留费用,按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分别列表造册,填写《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花名册》

、《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情况登记卡》;

(三)付清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等;

(四)签订协议书。经市退管办同意移交,签订《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附件6);

(五)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按协议要求将退管活动经费一次性缴交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专户”(以下简称“退管专户”);

(六)持市退管办填写的《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通知书》及协议要求的附件直接向退休人员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退管机构移交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五、退管费来源

退管费是指专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退管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为使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采取多渠道的办法筹集资金:

(一)市直国有企业转制时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将预留退管费一次性缴交到“退管专户”。

(二)市直已转制且预留退管费的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按预留费用移交退管费,预留费用余额不足每人600元的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补足,并一次性拨付到“退管专户”。

(三)市直已转制未预留退管费的国有企业,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按每人600元标准计算总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分五年拨付到“退管专户”。

(四)市直转制后退休的国有企业人员,按新增退休人员每人600元的标准,由托管单位提出申请,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确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到“退管专户”。

(五)中央、省属驻梅企业退休人员需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由企业一次性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将退管费缴交到“退管专户”。

六、退管费管理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各街道办、社区实际移交接管中央、省属驻梅企业和市直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数和费用标准,逐年从专户下拨资金,不得提前或超额拨付。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600元、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缴交标准,以每人每年35元、60元、180元分配退管费(以15年平均寿命计算),直接拨付到接收退休人员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二)每年元月15日前,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上年度本地街道(乡镇)、社区退管机构接收市直转制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梅企业退休人员人数,制定下年度退管费支出预算,确定费用总额,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核定的退管费用于每年1月25日前拨付到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后应在10日内,将退管经费转拨给接收市直转制国有企业(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梅企业退休人数的各街道(乡镇)、社区退管机构使用,退管费使用情况每年在社区张榜公布一次。

(三)退休人员跨县(市、区)、街道(乡镇)流动,导致费用发生变化的,退管费每半年调整一次,由街道办事处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编制增减统计表,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迁出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将迁出的退休人员退管费余额拨给迁入地劳动保障部门;各县(市、区)内流动人员退管费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调剂。

(四)退管费用支付范围:用于租用场地、聘请工作人员、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慰问病残退休人员等开支。

(五)退管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应接受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七、社会化管理对象转移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户籍所在地管理服务原则,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发生跨社区转移的,转出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出具《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转出联系函》(附件7),并附企业退休人员《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附件8),移交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办理有关登记后,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出具《市市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转入确认函》(附件9)。转出、转入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在每月月末,应将本社区企业退休人员转出、转入情况报送所在的街道退管服务所,由街道退管服务所报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备案。企业退休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要求将社会化管理服务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退管服务站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退管服务站开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转移介绍函》,并附企业退休人员《信息表》,报户籍所在地街道退管服务所审核,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退管服务所(站)。管理服务关系转移后,一年内不得再发生变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未建立社区基层组织的,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当地街道、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范围。

工会管理办法篇(7)

(一)图书馆管理人员要熟悉馆藏图书,保管好图书,要及时准确排列录入新书,不得出现重号,并熟悉图书分类方法,同版本书不得出现异号,如有差错要及时改正。

(二)每天需整理架上书及报纸、期刊,桌椅摆放要整齐,要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干净卫生,桌椅清洁无灰尘。

(三)要为读者提供优质服务,积极辅导读者阅读,管好阅读室秩序,制止读者吵闹,保持安静,要求读者遵守规章制度。

(四)报纸期刊要及时上架,闭馆前须关灯、断电、关闭风扇、空调、门窗。

(五)馆内业务工作计算机是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设施,不得作为它用,图书资料要定期备份数据,以防信息丢失。

(六)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危险品。

图书管理人员需会使用防火器材,节假日前夕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安全隐患。

第二条读者须知

(七)室内禁止吸烟、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和扔纸屑。

(八)读者借阅图书在计算机上查阅图书信息应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删除、卸载硬盘上的文件,违者罚款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请保持室内清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进入阅览室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打到振动,请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十)请爱护阅览室其他一切设施,书刊报纸及座椅应轻拿轻放。

(十一)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十二)请爱护图书,严禁涂抹折损。

工会管理办法篇(8)

下列情况,工会应予以探视、慰问

㈠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病故的;

㈡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病故的;

㈢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本人因病住院病故的。

二、探视、慰问的标准

㈠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的,工会派人探视,慰问金200元、鲜花一束。(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特殊情况,如再次住院属重大疾病、重大手术的可增加一次探视,慰问金300元、鲜花一束)。

㈡干部职工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给其家属慰问金800元。

㈢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500元。

㈣慰问金从县局工会帐户支付,实行报批制。

三、探视、慰问的范围

㈠**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工会管理办法篇(9)

1、个人会员条件。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志愿从事义务工作,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条件。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单位10人以上的义工组织,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会员入会登记手续

1、个人会员登记手续

由申请人亲自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义工登记表》,同时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2、团体会员登记手续

由团体代表到街社区服务中心义工发展中心填写《地区义工发展中心团体会员登记表》,同时邀交会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小一寸相片2张。

三、会员辅导

会员辅导分为人会辅导、服务技能辅导二种。

(一)人会辅导

1、个人会员入会辅导。个人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进行入会辅导。

2、团体会员入会辅导。团体会员完成入会登记手续后,由秘书处在收到登记表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入会辅导。

(二)服务技能辅导

1、会员在开始参加义务服务前,应根据需要接受相关的服务技能辅导。

2、服务技能辅导由秘书处、服务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办有关的培训班、讲座等,不断提高义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和参加服务的要求

地区义工服务项目分为五个小组:

1、帮老助残组:为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及残疾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一帮一”结对志愿扶助服务,了解他们的需求,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家务、护理等服务。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有爱心,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照顾长者;不歧视残障人士,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投入助残工作。

2.青少年援助组:针对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开展帮教、课外辅导、法律援助服务,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耐心、爱心,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努力。

3、居委会援支组:帮助社区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宣传墙报工作。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文字水平或书法、绘画特长,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与社区工作。

4、义务工作宣传组:负责义工联对外宣传工作,增加社会对义工的了解,吸引更多社会人士参加。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对义务工作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善于沟通,思维活跃,性格开朗。

5、社会调研组: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并将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和媒介呈报。义工参加服务要求: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正义感,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并愿意付出时间与精力参加调研活动。

义工的服务项目选择:

1、个人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入会辅导结束后,个人会员可根据个人特长选择服务组参加服务,没有选择服务组的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安排小组参加服务。

2、团体会员服务项目选择。团体会员可自主开展义务服务、参与地区义工联组织的义务服务二种形式结合开展服务。

五、会员的管理

1、参与义务服务的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完成义工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维护义工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2、会员在提供义务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标志。

3、会员因个人原因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义务服务的,将取消义工资格。本人如需再参加服务的,需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4、团体会员管理:

①团体会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主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积极参与街义工联组织的大型活动。

②团体会员在开展活动前,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汇报有关活动情况。如果街义工联秘书处认为该活动有违本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可以责成该团体会员单位予以纠正或消除不良影响。

③团体会员不得以街义工联团体会员的名义开展促销等营利性的活动,义卖、募捐等捐款活动必须报请街义工联秘书处批准。违反本条规定的,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如有严重损害义工联名誉的,街义工联秘书处将依法起诉。

④团体会员可以自主吸收本单位志愿参与义务服务的人士加入本团体组织,也可以自主决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调离本单位(社区)的人除名,但要报街义工联批准备案。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

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 ,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工会管理办法篇(10)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工会经费的正常使用,也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已成为工会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要提高对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会财务是为职工理财的,工会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职工会员的要求,这是关系到工会是否为职工所信赖的大问题,因此,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必须根据相关的法规制度合理安排,从物质上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办好事、实事,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因此,必须加强宣传,提高各级工会领导对工会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加强法规、制度宣传。《工会法》中明确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循独立管理原则,建立工会独立账户。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等。

三、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制度。以制度约束人,用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工作。根据《工会法》和全总下发相关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程序严密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保证工会经费使用不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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