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9 13:19:00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1)

2系统总体结构

图2系统总体结构示意图服务器端数据库系统(acle)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XP、Win7客户端乘务派班系统应用程序Windows、Win7操作系统,乘务派班系统采用目前成熟的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乘务派班数据共享,以及满足系统功能扩展的需要。系统将所有数据放在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客户机通过局域网,采用TCP/IP协议与数据库服务器连通。对数据库系统一般采用功能比较强大的acle数据库。在系统中使用WindowsXP、Win7的服务器操作系统完成管理系统数据库和用户信息的功能。在客户机上,采用WindowsXP、Win7操作系统,安装相应的乘务派班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3系统模块构成

一个完整的乘务派班系统不但要完成司机出退勤计划和交路表,还要求能够满足司机日常管理,司机请、销假管理,年休计划及执行,司机出退勤记录查询,所有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列车运行状态、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动态分析,所有运行数据存档,数据录入,系统维修和保养等相关功能。围绕司机信息化科学管理,为了提高系统的运作效率和稳定性能,将乘务派班系统划分为基础数据管理、司机信息管理、乘务派班管理、查询统计等模块。(1)基础数据管理。这个模块主要根据运营时刻表,实现列车运行图所规定的基本所列车计划、每天出乘时的天气情况、司机工号、司机指纹、司机所在车队、司机出勤前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预想、地铁司机试题库、出勤前答题成绩、出勤前饮酒监测记录、当天上线列车状态、正线客流预测等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和维护。(2)司机信息管理。这个模块有司机个人信息、行车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列车交路信息、司机交路信息、列车停放股道信息、请销假记录、替班记录、年休计划及执行记录等信息管理功能。解决了派班员做计划时易漏派、错派,传达信息易错传、漏传等问题。(3)乘务派班管理。这个模块是乘务派班系统的核心,实现根据运营时刻表中的列车运营图、行车调度命令、司机固定交路、司机月工作时间、司机的请销假情况等安排派班计划的功能。同时根据车次开行时刻和具体叫班提前时间,派班系统会语音或者短信提示司机出乘,并记录司机出、退勤情况。(4)查询统计。这个模块是由查询和统计两部分组成。司机可以通过显示派班系统查询自己的当月或当天的出乘计划、相应运营图的各次列车交路表、请销假记录、月走行公里、月违章违纪记录、月考试成绩以及每次出勤前答题成绩、月度考核成绩、月绩效工资等。通过司机报单记录的司机走行公里、实际交路、列车状态等情况,系统自动对各司机走行公里、司机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将司机的劳动转化为司机的绩效,使人员管理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4乘务派班的计算机实现

4.1派班计划的编制司机的管理部门是编制司机出乘计划的核心单位,乘务派班系统涉及内容多、信息量大。目前很多地铁单位在编制司机出乘计划时,派班员都要根据基本列车运营图、行调临时调令,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来人工编制每天的乘务派班计划,耗去了很多人力物力。司机自动化派班系统则根据基本列车运营图和调度命令计算出地铁列车每天需要的数量,再结合司机的每次出乘工作时间和两次出乘间隔时间编制相应的司机出乘计划。然后具体安排每天各个出乘司机当天担当的车次,即制司机交路表。该司机交路表根据列车运营图来编制,如果运营图调整了,那么司机交路表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当出现运营计划内临时增开了列车,产生临时的计划时,派班员要根据司机的出勤地点、当班的车队、列车实际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编制一套完整准确的司机出乘计划,保证运营的需要。目前全国地铁运营公司地铁司机需要数量的是以该线运营上线的最大列车数量、司机的备员比例以及实际司机工时来确定的。司机工时为计算标准是:一个司机一次出乘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运行中值乘时间、出退勤时间、交接班时间、折返时间和检车时间。地铁一般每天运营时间大约为20h,如果按每班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h来计算,那么需要三个班才能完成一天的运营任务,按照司机月工时规定,需要四个班才能连续完成每日运营任务(即四班三运转)。每个班的具体人数是根据列车上线列数、全周转时间、全天运营时间、行车时间间隔、折返时间及早晚高峰开行情况来确定的。以《列车运营时刻表》进行测算,如果高峰时上线18列车,需要18名司机来完成,再加上两个终点站各需要三名司机折返,在正线上每班共需要24名司机来完成一个班的运营任务。另外,在派班计划的编制过程中,还要考虑到列车小交路、临时增开列车、顶饭圈司机以、热备司机以及调试司机安排等其它因素。因此,根据每日列车运营时间,可以得出完成运营任务所需要的司机班数;再结合列车时刻表规定的到发时刻和基本列车周转图,即可制定司机出乘计划。当出现内临时增开列车等情况时,派班员可根据所值乘列车车次、到开时刻、司机姓名(工号)、列车实际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编制计划外的司机出乘计划。

4.2派班算法设计自动派班算法是根据列车运营图所需要的列车数及列车交路表,对照各车队司机的信息,制定当日司机的交路表。如果当值车队有司机请假,需要从预备人员以及大休车队抽调司机调整,系统会自动优先选择预备人员,让后再选择大休人员进行替班,供派班员参考。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2)

提要:审计委派制是改革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完善基层审计机构监督和评价职能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审计委派制,在保障基层审计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机构对同级组织的经济运行质量的鉴证和评价力度,促进基层审计机构在审计业务工作中的规范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审计委派制;问题;实施建议 审计委派制是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下级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派驻办公室,向被委派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评价服务,并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 一、审计委派制的作用 实行审计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的人事、薪酬等管理相对不受被委派单位约束,审计人员在实质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可消除由于人事关系、工资薪酬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转变审计职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提高基层审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风险。 二、实行审计委派制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人员及业务开展均实行垂直管理,不可避免地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审计管理机构人员增加。在实行审计委派制后,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变为直接管理;随之带来的审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培训、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都需要上级审计机构制定专人负责实施,原有的审计管理机构必然需要增加人员。wwW.lw881.com (二)基层审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审计委派制意味着原基层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计员不再属于下级核算单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委派人员。基层审计人员由“内部监督员”变成了“外部监督员”;工作内容虽然依然是实施同级审计监督,但由于身份变动,就变成了上级实施的对派驻地单位的监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应部门负责人必然对委派审计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审计人员要么极端执行独立性,与基层单位变成形似水火的对立局面;要么违背委派制初衷,使审计鉴证和评价职能流于形式。 (三)委派审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由于各基层单位分处不同的地区,经济效益直接受到所在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在原体制下,各基层单位审计人员的薪酬也相应存在差异;如果仍按派驻地薪酬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而待遇不同;如果按照统一薪酬标准执行,则会出现待遇相同而工作量不同,都不尽合理。 (四)基层审计人员绩效考评问题。实行委派制后,对审计人员进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审计人员仍受派驻地单位管理,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考评是由派驻地单位出具鉴定,还是由上级审计机构直接考评;绩效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评后审计人员绩效优劣如何奖惩等问题,都很难采取合理、科学的方法。 (五)基层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问题。审计派驻办除了需要执行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下达的审计计划外,还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审计委派制实施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如何发挥出审计委派制在推进审计鉴证、评价的监督职能上,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完善委派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在行业内部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从而确立审计人员在基层单位所处的位置,对审计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委派审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比如,基层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任命,统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设立统一标准的审计操作模式和审计作业规范等。由于行业内各基层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企业规模、经营策略和计划各不相同,所需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监督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基层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可委托基层单位实施。同时,将审计考核交由基层单位实施,既能促进审计人员在监督、评价中发挥作用,便于开展工作,也能使基层单位提高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至于造成审计人员的相对孤立。 (二)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全行业的审计项目计划,一是通过对各基层单位的调查研究,征求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对审计项目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同一标准的评估;二是完善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对象资料的管理,建立全面的审计资料库,编制行业内部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人事任用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相关数据资料,实行标准的数据库管理,并根据每年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的数据库管理,为项目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实施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在实施行业同一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项目时,实行审计人员的集中调配;四是改进审计项目的编制方法,依据行业总体的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编制3~5年的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使审计工作有清晰的发展目标,避免各基层单位审计派驻机构重复执行审计项目;五是建立健全审计项目总结、评估、反馈机制,在单项审计项目终结后,对审计项目的目标、成果、审计成本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为后续审计工作的规划奠定基础。

(三)成立专项委派审计项目小组。由于审计工作既有监督又有管理的双重性,基层审计派驻机构所配备审计人员可能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因此日常审计监督,比如物资采购、单项资金支付、项目谈判、工程施工进度跟踪等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完成;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或基层单位重大审计项目,则需要在行业内统一调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来负责实施。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审计人力资源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管理,对完成重大审计项目具有较大的优势。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可在行业内部选拔优秀的审计人员,依据其专业特长,设置分工不同、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工作小组,组成审计项目编制和审计项目实施小组,比如实施小组可分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等小组,来完成基层单位间的交叉审计工作;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费用的支出,由审计小组的派出机构负担,这样既能保证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又能保证实质上的独立。 (四)完善审计工作考评机制。审计委派制是全新的审计管理模式,为解决目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但要发挥出委派的作用,仍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设立不同审计项目范围的考评标准,如行业统一审计项目和重大审计项目考评标准、基层单位审计项目考评标准、日常审计监督考评标准等,分别对委派审计小组、基层委派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强化对不同层次审计内容的监督,并完善激励机制,把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审计人员可靠的薪酬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加强委派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审计人员的选拔、后续教育、资格认证等由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出中长期的人员任用和培养规划。根据审计项目规划需要,通过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技能素质,适时对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基建、财务收支、会计准则、审计信息化等业务知识的培训。结合审计工作考评,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评优,规范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 实践证明,审计委派制是目前全面规范审计工作、改革基层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效手段。 推进审计委派制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独立性,实行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强化管理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发挥审计工作在鉴证、评价以及提供增值性服务上的职能。 主要参考文献:[1]宋克杰.浅论会计委派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 [2]石深强.委派会计与政府审计的改进.审计月刊,2000.7. [3]张清国.关于企业内部审计的现实思考.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1.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3)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审计委派制是由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下级独立核算的单位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派驻办公室,向被委派单位提供审计鉴证和评价服务,并代表上级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的一种制度。

一、审计委派制的作用

实行审计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的人事、薪酬等管理相对不受被委派单位约束,审计人员在实质上保证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可消除由于人事关系、工资薪酬等因素的制约,从而拓宽审计监督范围,转变审计职能,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转变,提高基层审计机构工作效率,降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风险。

二、实行审计委派制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由于审计人员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人员及业务开展均实行垂直管理,不可避免地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审计管理机构人员增加。在实行审计委派制后,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变为直接管理;随之带来的审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培训、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都需要上级审计机构制定专人负责实施,原有的审计管理机构必然需要增加人员。

(二)基层审计人员的身份问题。审计委派制意味着原基层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审计员不再属于下级核算单位,而是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委派人员。基层审计人员由“内部监督员”变成了“外部监督员”;工作内容虽然依然是实施同级审计监督,但由于身份变动,就变成了上级实施的对派驻地单位的监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相应部门负责人必然对委派审计人员怀有戒备之心,委派审计人员要么极端执行独立性,与基层单位变成形似水火的对立局面;要么违背委派制初衷,使审计鉴证和评价职能流于形式。

(三)委派审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由于各基层单位分处不同的地区,经济效益直接受到所在地经济条件的影响,在原体制下,各基层单位审计人员的薪酬也相应存在差异;如果仍按派驻地薪酬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而待遇不同;如果按照统一薪酬标准执行,则会出现待遇相同而工作量不同,都不尽合理。

(四)基层审计人员绩效考评问题。实行委派制后,对审计人员进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审计人员仍受派驻地单位管理,所以对审计人员的考评是由派驻地单位出具鉴定,还是由上级审计机构直接考评;绩效考评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和方法、考评后审计人员绩效优劣如何奖惩等问题,都很难采取合理、科学的方法。

(五)基层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问题。审计派驻办除了需要执行上级审计主管部门下达的审计计划外,还需要选派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项目。

三、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审计委派制实施中可能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如何发挥出审计委派制在推进审计鉴证、评价的监督职能上,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完善委派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在行业内部制定较为完善的制度,从而确立审计人员在基层单位所处的位置,对审计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委派审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比如,基层审计机构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任命,统一机构名称、人员编制,设立统一标准的审计操作模式和审计作业规范等。由于行业内各基层单位所处的地理位置、企业规模、经营策略和计划各不相同,所需审计人员提供的审计监督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基层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考核、审计人员的业绩考核可委托基层单位实施。同时,将审计考核交由基层单位实施,既能促进审计人员在监督、评价中发挥作用,便于开展工作,也能使基层单位提高对审计人员的重视程度,不至于造成审计人员的相对孤立。

(二)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全行业的审计项目计划,一是通过对各基层单位的调查研究,征求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对审计项目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风险性进行同一标准的评估;二是完善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对象资料的管理,建立全面的审计资料库,编制行业内部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人事任用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等相关数据资料,实行标准的数据库管理,并根据每年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对数据库进行调整,实施动态的数据库管理,为项目编制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实施审计人力资源的整合,在实施行业同一审计项目或重大审计项目时,实行审计人员的集中调配;四是改进审计项目的编制方法,依据行业总体的发展规划和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审计项目,编制3~5年的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使审计工作有清晰的发展目标,避免各基层单位审计派驻机构重复执行审计项目;五是建立健全审计项目总结、评估、反馈机制,在单项审计项目终结后,对审计项目的目标、成果、审计成本等进行客观分析评价,为后续审计工作的规划奠定基础。

(三)成立专项委派审计项目小组。由于审计工作既有监督又有管理的双重性,基层审计派驻机构所配备审计人员可能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需要,因此日常审计监督,比如物资采购、单项资金支付、项目谈判、工程施工进度跟踪等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完成;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或基层单位重大审计项目,则需要在行业内统一调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来负责实施。

在实行审计人员委派制后,审计人力资源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的管理,对完成重大审计项目具有较大的优势。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可在行业内部选拔优秀的审计人员,依据其专业特长,设置分工不同、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工作小组,组成审计项目编制和审计项目实施小组,比如实施小组可分为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工程造价、内部控制等小组,来完成基层单位间的交叉审计工作;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费用的支出,由审计小组的派出机构负担,这样既能保证审计人员形式上的独立又能保证实质上的独立。

(四)完善审计工作考评机制。审计委派制是全新的审计管理模式,为解决目前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方法,但要发挥出委派的作用,仍需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

设立不同审计项目范围的考评标准,如行业统一审计项目和重大审计项目考评标准、基层单位审计项目考评标准、日常审计监督考评标准等,分别对委派审计小组、基层委派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考评,强化对不同层次审计内容的监督,并完善激励机制,把审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审计人员可靠的薪酬保障体系,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五)加强委派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审计人员的选拔、后续教育、资格认证等由上级审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并做出中长期的人员任用和培养规划。根据审计项目规划需要,通过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工作视野、提高业务技能素质,适时对委派审计人员进行基建、财务收支、会计准则、审计信息化等业务知识的培训。结合审计工作考评,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评优,规范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结论

实践证明,审计委派制是目前全面规范审计工作、改革基层审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效手段。推进审计委派制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性和独立性,实行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强化管理的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发挥审计工作在鉴证、评价以及提供增值上的职能。

(作者单位: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市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4)

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l、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2、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我国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财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目前,有的人把会计委派制当作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这未免有些病急乱投医之嫌,我们座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应到它的弊端。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点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只是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应强制企业执行。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政府部门手里,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3、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总之,会计委派制尽管对于防止会计倍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对会计本身的发展不利,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度比如由谁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实行中一定要权伤利弊,三思而后行。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好处

笔者认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不影响企业按照《企业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二)财会人员依然归企业任用和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合法职权也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任用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只要不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歧视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不会削弱。相反地,,由于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会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由于财会人员的职能和地位没有改变,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负责精神和对国家负费的精神,也不会受到影响,财会工作水平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四)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聘任,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许多实际操作困难,例如人员调动管理及其工资福利、住房等困难。

(五)实行统一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可以解决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削弱、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问题。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作为国家派驻企业的代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协同企业负责人按照自家有关切定,组织财会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2、协同企业负责人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会同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方针政策。

4、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财务成果分配决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活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和会计专业职务设置、聘任方案,会同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权限:

1、企业在制定各项投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时;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决策。财务总监因故未能参与时,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在会后向其通报,并征求其对决策的意见。对财务总监提出的异议,企业应及时重新再议;如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权依法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查同意,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方可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财务总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无效或与企业负责人发生意见分歧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仲裁处理。

3、有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

4、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兔必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处理。

5、企业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事先应征求财务总监认可。

三、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委派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大小及工作量的轻重,给财务总监增派若干名助手。

(二)实行工作汇报制。财务总监要经常主动向委派部门汇报工作,每月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状况的专题报告,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凡是国家委派了稽察特派员的,还应向稽察特派员汇报工作。

(三)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财务总监派往其原来工作的单位,不要派往其亲友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四)实行轮换制。财务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每3年轮换一次为宜。

(五)实行定期考核制。

(六)实行公开选拔制。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5)

    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这是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有的地区已经采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因此,为会计委派制叫好的人越来越多,但笔者认为,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之不能一味地叫好,也不能完全否定,为了使会计委派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它的利弊应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二、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l、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的利益。时下,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2、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我国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财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目前,有的人把会计委派制当作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这未免有些病急乱投医之嫌,我们座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既要看到它的有利一面,也应到它的弊端。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点

1、会计委派制缺乏法律依据。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但只是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须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应强制企业执行。

2、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到了政府部门手里,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3、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预测、分析、决策,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预测、分析、决策等其他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

总之,会计委派制尽管对于防止会计倍息失真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它对会计本身的发展不利,而且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难度比如由谁委派?如何委派?所以在实行中一定要权伤利弊,三思而后行。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一、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好处

    笔者认为,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不影响企业按照《企业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二)财会人员依然归企业任用和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合法职权也未受到影响和削弱。财务总监只对任用会计人员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只要不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歧视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就不会削弱。相反地,,由于有财务总监的合法支持和专业指导,财会人员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由于财会人员的职能和地位没有改变,财会人员对企业的负责精神和对国家负费的精神,也不会受到影响,财会工作水平只会提高不会降低。

(四)会计人员仍由企业聘任,可以解决会计人员全部改由政府委派后的许多实际操作困难,例如人员调动管理及其工资福利、住房等困难。

(五)实行统一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可以解决企业会计监督职能削弱、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问题。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

    财务总监作为国家派驻企业的代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财务监督和会计核算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职责:

1、协同企业负责人按照自家有关切定,组织财会人员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2、协同企业负责人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督促企业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

3、会同企业负责人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监督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方针政策。

4、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长期投资决策、财务成果分配决策,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活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财会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和会计专业职务设置、聘任方案,会同企业负责人组织实施。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权限:

1、企业在制定各项投资、资本运营、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时;财务总监有权参与决策。财务总监因故未能参与时,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在会后向其通报,并征求其对决策的意见。对财务总监提出的异议,企业应及时重新再议;如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有权依法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总监审查同意,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会签后方可开支。定期检查财务收支计划执行状况,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财务总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财务收支活动,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纠正无效或与企业负责人发生意见分歧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仲裁处理。

3、有权依法监督检查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享有相应的处理处罚权。

4、会计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兔必须事先征得财务总监同意;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无法协调统一时,报请上级委派部门处理。

5、企业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协议),事先应征求财务总监认可。

三、委派财务总监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政府委派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大小及工作量的轻重,给财务总监增派若干名助手。

(二)实行工作汇报制。财务总监要经常主动向委派部门汇报工作,每月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状况的专题报告,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汇报。凡是国家委派了稽察特派员的,还应向稽察特派员汇报工作。

(三)实行回避制。不要将选聘的财务总监派往其原来工作的单位,不要派往其亲友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单位。

(四)实行轮换制。财务总监的工作单位以每3年轮换一次为宜。

(五)实行定期考核制。

(六)实行公开选拔制。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6)

一、 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概述

会计委派制也称为会计人员委派制,把会计人员从原单位独立出来,由代表所有者行使职能的会计人员管理主体,向其投资的各企业或者提供资金的各单位各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管理主体具体负责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负责会计人员的选拔、聘用、委派、考核、奖惩等工作。会计委派制遏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职能、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会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种思路。

二、 中国特色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存在的障碍分析

1.会计委派制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将彻底割断。企业作为理财主体,自然拥有自,包括企业的经营权、决策权、人事权等。企业不再受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的约束,国家只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在企业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国家无权干涉企业的自。而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实际上正是干涉了企业自中的人事权,把原本属于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会计部门控制在国家的手中,这种名为加强监督的行为,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代表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行会计委派制,由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只能使企业又回到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老路上来。

2.会计委派制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首先,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相冲突,《会计法》规定企业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岗位责任制是企业内部事务,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之一,这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会计委派制明显是违反了这一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有权决定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规定机构的编制人数”。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机构在法律上是无权过问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委派制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的,这样会计委派制执行就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3. 会计委派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委派制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大,人员广。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将直接影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而我国当前的会计人员素质的状况又令人担忧。从我国现有的会计人员来看具备会计专业学历的人员偏低,还有一部分的会计从业人员从未接受过任何会计专业的资格培训,还有部分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操作不熟练等问题,会计委派人员的专业素质缺乏严重的滞后了我国会计委派制的发展。

三、 完善中国特色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分析

1.加强会计委派制度建设

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问题,加强会计委派制度的建设,应明确界定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和委派主体。委派会计的委派主体是委派会计的派出机构,按照“谁投资、谁委派”的原则,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该是企业所有者,企业所有者是会计人员的委派部门,它只负责从会计管理机构中挑选会计并派往下属企业,负责委派会计奖惩任免的最终决定,而委派会计的具体工作应由管理机构来负责组织开展。区分委派会计的管理主体和委派主体,不仅可以避免委派会计管理主体单一化与不同企业财产所有者法人代表多样化的矛盾,还有利于减轻委派机构的工作负担,明晰各机构的职责权限。

2.完善我国委派制的法律制度

首先,委派方案制定以后,具体实施的就是管理机构,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应由国务院成立专门的事业型会计人员管理总会,统管全国会计人员,负责会计委派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上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会计人员管理分会,负责本地的会计委派上作的日常管理。

会计委派制现在遇到的难点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它同《企业法》、《公司法》对会计人员领,,管理上存在着不衔接。因此,我们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会计委派制目标模式相冲突的地方,制定一部针对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或法规,使其成为会计法的特别法进行适用。同时,正确处理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中,要结合贯彻《会计法》和新的会计制度,注意处理好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与贯彻《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方式,研究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使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成为推动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素质,加强委派队伍的建设

首先,严格把关,选拔高素质的委派人员我们要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会计工作规范、敬业爱岗,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井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热心。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政府的委派部门可以依据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公平竞争原则,可以面向社会通过统一考试、考核等选拔会计人员,也可以对在岗人员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原则性强的,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经会计委派机关考核再优先择优录用,还可以直接从财政部门选派财会人员。

其次,会计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采取不同的形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地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得会计委派工作能够顺利推广并不断地取得成绩。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7)

(二)、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科学,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时代,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影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会计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内容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时代前进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8)

(二)、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三)、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不单位法人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前进和经济的步伐。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9)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为解决时展产生的经济问题和就业问题的大背景下,国家于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提高大学生比例,使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型。高等教育在扩招的政策的带动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由于高校学生规模逐年增加,原有的高校各类资源已不能满足快速学生需要,特别是高校的人力资源。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高校不可能无限膨胀,高校人员编制也不可能无限扩大,为了保证高校的持续科学发展,基于以上考虑,很多高校将编制主要用于教学岗位、必要的教学辅助岗位和高级管理岗位,对于一些临时性、辅工作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办法聘用劳务派遣人员。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为劳务派遣制度的确立和劳务派遣的规范化提供的法律依据,2013年《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更加明确了劳务派遣的试用范围,并对劳务派遣机构提出新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虽然从制度设计上考虑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但劳务派遣人员毕竟是弱势群体,在实际工作中,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在诸多行业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仅就高校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和薪酬体系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面临的共同问题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由派遣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的用工形式,原则上用人单位不直接和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劳动关系,但要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劳务派遣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雇佣单位和使用单位是两个主体,雇佣单位不使用,使用单位不雇佣,这就导致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岗位人员的忽视,主要表现在:

1.同工不同酬现象较为普遍

一般说来,从事《岗位说明书》确定的相同岗位工作应该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报酬。然而,高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目的就是节省一些非关键性岗位的支出,减低高校的运营成本,达到节省事业单位支出的目的。在实际中,虽然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和“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但是由于正式职工一般职称和学历都高于劳务派遣人员,所以同工不同酬在高校看来也是合乎情理之中。

2.无劳务派遣人员职业发展规划设计

在劳务派遣模式下,按照管理流程规定,用工单位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管理。高校认为劳务派遣人员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由派遣单位做好其人员的职业规划。处于劳务派遣机构和高校夹缝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他们缺乏关爱和温暖,显得无奈与无助,感觉前途渺茫,看不到自己的未来和努力的方向。

3.劳务派遣人员的部分权力受到限制

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未签到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为了避免和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劳动关系的嫌疑,高校一般不会同意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其工会,即使个别可加入高校工会,也不能享受到高校的各种福利和权利,当然高校工会更不会在相关福利上和内部机构据理力争了。在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产生利益纠纷时,高校往往会站在正式职工一边,维护其正式职工的利益。

以上就是高校劳务派遣人员普遍需要面对的问题,由于劳务派遣身份还有可能在小范围内存在一定的歧视。为稳定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高校各方面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应构建适合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和薪酬体系。

二、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规划管理

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是提升劳务派遣人员软实力的需要,开展职业规划可以让劳务派遣人员明确奋斗目标,将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相结合。

1.围绕岗位能力要求开展职业培训

劳务派遣人员的学历相对于高校正式职工较低,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但高校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都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对于教育培训有内在的需要。通过培训,可以让劳务派遣人员感受到高校的关心和关爱,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竞争力,在原有工作岗位上更加得心应手。

2.结合高校需要和个人发展方向开展职业规划

如果缺乏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的管理,将导致劳务派遣人员找不到目标,碌碌无为,不利于提高员工素质,也会降低高校的竞争力。同时,如果高校放弃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规划,也是一种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还会引起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影响队伍稳定。

高校的岗位设置主要以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为主,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受聘在管理岗位上,但是个别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也可以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取得更高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当然,个人开展职业规划必须和集体的需要紧密结合在一起,个人的发展和能力提升应满足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应根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专业特点和专业素养的评价,有意识提供不同岗位锻炼劳务派遣人员,让劳务派遣人员找到自身发展的方向。

三、根据劳务派遣人员职业规划设计薪酬体系

高校实行聘用制以来,每个岗位都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岗位的工作量相对来说都是科技量化和计算出来的。原则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报酬和社会福利应参照在编人员执行,但考虑到高校发展成本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报酬至少应不低于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相同岗位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体系应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分别设计,可参照高校各类各等级岗位收入情况制订劳务派遣人员独立薪酬福利机制,做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让劳务派遣人员能看到自己的下一个奋斗目标和长远目标,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建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作为高校用工方式的补充,为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预留了剩余编制,使高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只有维护好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长期稳定发展,才能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人资资源综合管理的效能。

参考文献:

[1]李雪贞,任梅.事业单位高层次劳务派遣员工权益问题的反思与前瞻[J].北方观察,2011(05).

派出所法制员工作计划篇(10)

一、会计委派制的现有矛盾

1.实行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相悖。一是与《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就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机构记账。”第二十九条又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依法不能行政处理的事项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这些规定都是法律赋予单位负责人的用人自主权,也就是说不是由他人统管统派的。二是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而实行会计委派制显然与此法中企业享有对会计机构、人员选择、任免的自由权不相符。

2.实行会计委派制与政企分开相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强调政企分开,一方面要求政府松绑、放权,还权于企业;另一方面要把企业从政府附属地位中摆脱出来,使其成为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而企业自主权与经营权自然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如果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进行统管统派,这实质上是通过行政干预,把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权从企业负责人手中独立出来,不仅是对企业自主权的侵犯与干预,而且还便于政府部门通过委派会计干预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实质上仍然把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不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不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何况,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如股份(合作)制的普遍推广,必然会使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样也使政府委派会计面临新难题。

3.有可能泄露企业经营秘密。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会计作为政府监管企业的代表,对企业的经济指标了如指掌,特别是总会计师掌握着企业重要的财务秘密,在目前有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很难保证这些与企业利益关系不大的委派会计不会泄露企业经济秘密。同时,会计委派制要求企业信息相对于政府“全面公开化”,自然也就难保企业经济秘密不暴露于竞争对手面前。

4.会加重财政支出负担。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约有1200万人,这么庞大的会计队伍,都要通过政府委派,在实际操作中就算行的通,委派会计人员的“生计”由谁负责?如果按“谁委派,谁主管”的原则,由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这显然是较合理合法的选择,但鉴于目前市、县级财政资金紧缺的现实,将原本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解决的人员工资转嫁给各级财政,必然会增加财政人员经费支出负担,且不符合国家关于精减机构、减员增效这一重大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与要求。如果由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解决,这显然不符合会计统管统派的原则,必然会引起委派机构与派入单位的经济与人事纠纷,很难保证委派会计按政府委派机构的要求开展会计工作,甚至会走向老路。

5.并非能在所有企业中推行。由于我国已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企业产权也已成多元化趋势,如何界定公有经济,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尚不好操作。如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算不算是公有经济企业?如果算的话,对这类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可否行的通,是否会遭到董事会和外商的抵制。

6.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协调与平衡发展。时下,不少地方按“条块”试行会计委派制。如此一来,各部门仅从本系统的利益出发,对本系统的会计实行统管统派,势必会造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必然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协调与平衡发展。

7.不能保证会计人员履行其职能。本来,会计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一样,应该站在企业的角度,为企业出谋划策,而不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在企业。若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再也不是企业中的职员,这就必然会使会计人员的职能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8.会削弱会计人员的监督权力。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的利益不再与单位的利益挂钩,虽然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有所加强,但不可避免地使其工作积极性难以提高,致使会计工作效率低,会计信息等资料不能及时地报告出来。同时,委派会计参与经营活动的范围必将进一步缩小,甚至沦为单位提供什么凭证就做什么账的记账员,使其完全丧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会计委派制的初衷也将全部落空。

9.不利于管理和考核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由委派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则在派入单位工作,这样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全凭派入单位领导说了算。但在实际中,派入单位往往对所谓“听话”的会计人员打高分,而对那些坚持原则、不按派入单位领导意图去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则习惯于打低分,这就会使考核会计人员的依据人为性增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直接影响了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0.不利于解决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并与政府采购制度在管理上有重复现象。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资采购、车辆保险、车辆修理等都集中在政府采购中心,这样各单位会计只能起到常规经费的核算作用,监督各单位是否违规操作的权限完全可以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委派会计也就显得重复,而没有必要。

二、解决会计委派制现有矛盾的对策

1.区别对待,分步实施。首先在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应该根据单位财务业务状况或者单位内部机构分工情况与经济规模、性质而定。建议对于那些业务简单、内部机构分工少或经济规模小的小型企业暂不实行会计委派制,还是采用会计聘任制。(即在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委派机构认可的岗位资格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到会计委派机构指定的人才交流市场上协商聘用。)而对那些财务业务量大、单位内部机构分工多或经济规模大的大、中型企业,以及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及其相关管理事宜。其次,待会计委派制试行2~3年后,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再对未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单位统一实行会计委派制;不方便的地方,可实行“联片委派”或“多家委派”。

2.分类管理,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鉴于目前各大、中型企业早已形成了主管会计领导下的“财务会计”与“业务会计”等分项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建议全国统一把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细分为财务会计人员和管理会计人员两大类型。对其中履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职能的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其会计人员的任免管理事宜都移交给会计委派机构全权负责;而对履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会计人员则仍由各企业自行聘用管理,既可以促其主动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服务于企业,又可以减轻财政会计人员支出负担。

3.成立会计委派机构。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操作时可采取两种方式实施。一种是已成立了会计委派机构的地方,由委派机构全权负责对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另一种是暂未成立会计委派机构的地方,可委托财政部门办理对大、中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统管统派事宜,待财政部门代管代派2~3年后,视条件成熟情况,再全权移交给成立的会计委派机构。

4.尽快出台或完善有关法规。一方面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和完善与会计委派相抵触的法规。具体地讲,首先完善《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中,应突出享有对企业管理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代派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企业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的会计人员。其次完善《公司法》、《企业法》的有关款项。主要是修改这些法规中有关会计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职责、权限重新界定与划分,突出单位会计人员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可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会计委派机构实行统管统派。第三应在其他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并强调指出,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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