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13 21:21:50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1)

我所民警充分发挥“身在基层,了解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有优势,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大张旗鼓地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消防宣传。一是深入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宣传,将普及消防法律和安全知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二是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全面介绍在消防安全细节和自救、逃生等知识,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拟定好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三是定期对辖区宾馆、网吧等特行场所开展集中培训,并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进行讲解和演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年来,深入社区、村组、重点企业单位、学校开展消防专题宣传活动40余次,印刷制作消防宣传资料4万份,消防安全展示图片4套,张贴通告300余份,制作条幅30余条,在广场、行业场所等电子屏幕上播放消防宣传口号600余次,受培训人员360人次,受教育人数达成3万余人。

二、规范建立消防监督工作台账,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针对辖区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辖区26家消防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主要责任和目标。集中人员对辖区164家企事业单位、40家中小学校、39家寄递物流、42家宾馆、4家网吧、4家加油站等特行场所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对辖区内列管的易产生火灾隐患的单位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资料全、档案全,全力帮助其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散预案并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10余次,确保遇到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在第一时间提供详实资料,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2)

浙江省台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91个,边防派出所18个,车站派出所2个,警力5453人,占全市总人口数万分之9.57。自从正式实施消防三级管理工作以来,作为消防管理工作最末端的公安派出所,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优势,为“三个台州”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笔者在工作实践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末端弱化问题还相当突出,基层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

一、末端弱化的主要表现

《消防法》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公安部、浙江省公安厅也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对派出所消防监管工作做了明确和规范。但从近三年情况来看,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还未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就是部分基层公安派出所没有真正履行好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偏低等问题,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表现弱化。

(一)领导不力

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副业”, “消防工作不像治安、刑侦那样是主业”的错误思想,存在上面推一推,下面动一动,上面催一催,下面紧一紧,消防工作还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认真去抓消防工作的落实,把消防工作推给消防专(兼)职民警了事。民警总体人数多 ,但在实际工作中参与消防监督执法的人数很少。笔者通过统计近三年来(2008年1月到2011年12月)全市公安派出所和消防部队的检查和处罚的统计情况,而同期台州消防共有干部138人,真正从事防火工作的仅有32人,很明显的发现公安派出所的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和消防部队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表(一)中我们看到,在近三年的监督检查中公安派出所出动人数人均只有16.2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人均只有0.23(份),说明有些领导没有真正把消防监督工作重视起来、抓起来,没有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所长负总责、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健全。

(二)制度不全

当前,公安派出所的日常业务多工作繁忙。而消防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重在基础,很难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这就使得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松散。同时个别公安派出所对民警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台账、考核监督等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近年来,省市公安机关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打防控”考核工作之中,但考核指标中只规定了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每月检查的单位数,并没有行政处罚相关的指标性任务。

(三)业务不精

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非常强的业务工作,需要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个别公安派出所虽然举办或参加了一些消防业务培训,但离掌握消防技术规范还有很大差距,加上有些民警学习不认真,导致在消防监督检查时不知检查什么、记录什么,即使有检查、有记录也是漏洞百出,更谈不上按执法程序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正是因为业务不精直接导致办理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从表(二)可以看出近三年来行政处罚的人均量很低。

(四)执法不严

很多民警在当地工作多年,与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在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时,碍于人情世故,往往不选用行政处罚手段,或选用了行政处罚手段,也明显缺乏刚性执法的力度,从表(二)可以看出执法力度明显不足,再加上业务不精通对很多问题模棱两可,导致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监管敷衍了事,更有甚者“软处使劲挖,硬处扛锹跑”。

(五)管理不细

相当一部分公安派出所抓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扎实、不深入,部署多、落实少,开会多、行动少,局限于发文件、下通知,加上派出所警员调动频繁,往往是刚熟悉了消防业务警员的就调到其他岗位上去,使消防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延续。同时许多派出所没有按照要求建立消防档案,有些即使建立了档案但没有进行分类汇总,致使在查阅的过程中费时费力,同时也不利于管理。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还处在粗犷式、应付式的阶段,离精细、规范、科学管理还有一定差距。

二、解决末端弱化的硬化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台州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机构不回避、不敷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夯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基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着手,大胆尝试、大胆改革、大胆突破、大胆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经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一整套符合台州实际、行之有效的破局之策。

(一)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面对消防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市公安局重点从提高基层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寻求突破,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各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具体范围,要求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树立消防工作和其他公安业务工作一个整体的观念,增强了对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三级管理工作纳入到公安派出所工作日程,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把解决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责、权、利相脱离的问题作为重点,在组织领导方面做到了专人、专职、专责、专管,切实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到了人头、落到了实处,以明确的责任管人,以负责任的人管事,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

(二)勇闯新路并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一化二级三制”,是台州市椒江区白云派出所在2006年根据辖区实际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的末端消防管理模式,

1.信息化的管理模式

派出所要建立建立消防安全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同时在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全部录入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详细地记录在册,全部实现网上办案,杜绝“体外循环”,规范了消防监督工作,也使每一位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的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2.重点和一般相区别的二级管理模式

按单位规模、性质、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隐患严重程度等方面作为量化标准,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针对火灾隐患相对严重的单位和出租私房列为监管重点单位,其他单位列为一般监管单位。

3.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组合管理模式

即定期联系、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互查制度三种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社区、企业、场所、学校的联系,执行定期检查、定期提醒制度以此提高业务水平,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辖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到人制度:将辖区内的旅馆业和特种行业划分给所里每一位民警,每位民警结合日常的治安检查管理中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将娱乐行业消防监管实行专管员和社区民警共同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将消防监管单位和出租房屋按区块分配到每一位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这些单位的消防监管、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消防基础档案,其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互查制度:利用内保协会这个平台,不定期的组织消防监管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检查,转变角色,使他们在发现别人问题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从而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的意识和消防自我管理的能力。

“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厅党委的高度肯定,并在全市全面推广,较好地实现了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长效化。全市9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11个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和车站派出所灵活运用“一化二级三制”管理模式,将辖区内的行业、场所、单位分级别管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库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一体的“三合一”、“十小”场所等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在各个重要消防安全监管时期,社区民警不断加大对重点消防监管单位的检查力度,迅速形成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监管网,使消防基础工作真正实现有人抓、有人管和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消除了社会面上一大批火灾隐患。

(三)夯实基础并强力推进“二三四五”工作法

在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权责利相一致”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和有效实施“一化二级三制”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台州市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在寻求解决末端弱化的破局之策过程中,总结了“二三四五”工作法作为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的另一条有效途径,作为强化消防末端的另一个强有力的保证措施,也就是对解决消防末端弱化问题进行“双保险”。“二三四五”工作法即:设立两个机构: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辖区各三级列管单位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机构相互作用,形成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行“三级分工”:所长亲自抓,分管副所长具体抓,专职民警长年抓;实现“四个统一”:消防办公设备统一配备、消防法律文书统一装订、防火档案管理统一标准、防火灭火方案统一制定;做到“五个进入”:消防管理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场所。“二三四五”工作法的推进,有力地服务了全市的经济建设。

(四)突破陈旧并开拓创新“课中课”公安派出所消防培训新模式

自2008年以来,全市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的总体要求,顺势引导并全面启用“先联查、后培训、再演练”的“一线式流程”措施,强力推进基层公安派出所网上监督执法。为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管理的触角,突破以往公安派出所培训的陈旧做法,全市消防部门以跟班作业为主、以互动为巩固的“课中课”模式为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一方面,由防火监督人员手把手、面对面指导民警如何开展消防检查,如何查找消防隐患,如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另一方面,就基层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正确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和鉴别消防产品等方面进行讲解。并通过实地检查有关单位,指导民警如何检查消防器材设施、防火间距等隐患,让派出所民警在消防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从而提高民警消防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五)突出特色并努力抓好“三个结合”构筑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台州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紧密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末端的工作实际,抓好“三个结合”,全力打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力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1.重点管理与全面兼顾相结合

进一步扩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涉及面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在基层消防工作上呈现出诸多优势,深入辖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督促其整改。同时广泛结合消防宣传“六进”工作,宣传普及新《消防法》,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专门机关与派出所职能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使每个民警都感到肩上有担子、有压力,切实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3.业务培训与实际运用相结合

进一步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水平,通过对公安派出所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时突击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症把脉”、“对症下药”,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和水平。

[参考文献]

[1]浅议当前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建设(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2))[2]浅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浙江消防简报•调查研究专刊(13))

[3]《台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台公通[2004]2号)

[4]《关于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8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台公通字[2005]102号)

[6]《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策略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监督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由于消防监督执法警力不足,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成为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力度是摆在工作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结合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问题策略来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工作效率来发挥派出所的作用。我国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在经济发展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积累和暴露了很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定期培训加强指导,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整体水平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原因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尽管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接受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强化培训,但短时间内难以适应或胜任消防管理工作。消防监督是一项专业性与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再者,消防监督介于政府管理与公安管理之间,行政法制性很强,必须做到程序、文书等均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保障消防监督主体更权威、手段更有力、结果更有效[1]。因此,我们必须将消防监督管理纳入民警综合的素质范畴,从增加消防机构指导培训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学习积极性两方面同时入手,建立固定联系制度,即确定一名消防部门监督人员固定联系一家派出所,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业务指导与培训,定期带领民警一起参加消防监督检查,通过面对面的讲,手把手的教,不断提高民警消防监督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明确"管什么、如何管、如何管好",从而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要想将消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就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监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因此,各派出所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的同时,要建立所长总负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所内消防监督员总协调、警务区(社区)民警具体实施的一条线消防监督管理模式[2]。同时为加强消防大队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消防大队长吸纳为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将消防大队参谋挂职为片区派出所副所长,指导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为避免派出所因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派出所消防监督任务多、责任大、工作扯皮,防止发生火灾后,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工作积极性,故应明确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具体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县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基层派出所业务培训与指导

结合辖区面积和人口、重点单位数量、公安派出所警力的实力配置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的实际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本着先领导、后民警,先消防民警、后片区民警,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顺序,使广大民警在实践中迅速熟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从而掌握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案件办理的程序,学会规范制作各类消防法律文书。并结合基层派出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工作例会、业务报告、业务培训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制度,将各项消防业务工作与民警入户访查、治安防范、行业场所管理和群防群治队伍管理使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消防工作融入派出所日常警务之中[3]。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可以采取每周定期到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采取派出所民警与消防监督员跟班作业,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手把手的指导。

四、建章立制,充分保障派出所的权力和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有关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权限,除具有责令改正、复查权等监督检查权外,还亨有对单位及个人处罚款及对于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后,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申请恢复使用、生产、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4]。要建立奖励机制,对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派出所和民警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帮助派出所解决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经费不足及实际困难,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有些基层民警在监督检查时不知如何检查、怎样检查、检查什么,检查记录中屡屡出现漏填、空白等现象,不能很好地反映出检查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提出整改意见,但未下发法律文书,造成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消除。整改到期后又不能按时进行复查,导致执法程序中断。

结束语:

在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要按照上文提到的七条措施来进行努力。消防监督工作对派出所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只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探索前进,就一定能够实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宏观方面的基础化、社会化和在具体工作中的规范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尹亚双.张春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17,12(10):135-136.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4)

一、影响和制约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5)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受传统认识的影响,社会消防工作在群众中一直认为是消防部门负责的,包括大部分公安民警也普遍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消防部门是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派出所无需管消防工作。也有的公安民警认为自己的人事、经费全部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没有权力干涉,消防监督工作对自己只是一件份外活,可干可不干,不少地方出现了“上面抓一抓,下面动一动”的被动应付局面。

(二)工作任务繁重及消防经费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派出所担负的任务外延不断扩大,加之派出所的现有警力不足,有的基层所正式民警仅3至4人,因此,公安派出所常常为了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而把消防工作搁在一边。另外,民警的频繁流动使一些原先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的消防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岗位,造成青黄不接。再者,由于目前派出所自身经费紧缺,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消防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中正常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

(三)消防监督业务不熟。消防是一门多学科交叉性的综合科学,内容非常广泛,防火工作专业性强,要求从事防火监督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而目前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都未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也就很难发现火灾隐患,由于业务的不熟也直接导致在工作中走马观花。在调查中了解到,大部分派出所反映消防监督执法程序较为烦杂,仅靠数次培训很难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具有操作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善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以及火灾原因调查等。

(四)考核机制的不完善。在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下发文件的多、制定完善措施的少,部署工作的多、检查考评的少等现象。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考评,有的虽有列入,但是在总分中占的比例极小,因此有的派出所认为消防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由于责任体系不健全,考核机制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这些因素使一些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派出所责任意识。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规定既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门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同时也为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了一项职能。公安派出所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份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主动为消防部门分忧,当好参谋。

(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建立所长、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层层负责、层层落实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二是采取年初签订目标,年中组织督察,年底进行考评的方法,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考评、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及年终和月度工作考评等各项考评工作当中,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计划、同步骤、同实施、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加快派出所消防业务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抓好城镇乡村的消防监督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发扬务实作风,坚决取消一些不必要的档案、台帐,使派出所能够把精力放在实实在在的工作上来;四是确立公安派出所典型引路机制,充分发挥其以点带面作用,不断总结推广其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五是把对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培训纳入正常的工作日程,做到长计划短安排,结合公安工作特点,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以及以会代训、轮流到消防大队见习等形式进行,再者通过邀请辖区派出所民警参加具有典型意义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原因调查等,使其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会宣传、会检查、会执法、会管理、会组织。

(三)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资源优势。一是警力资源优势,派出所遍布城乡,覆盖面广,再加上为数不少的联防保安队伍,能够缓解当前消防机构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二是社会资源优势,派出所对辖区场所单位和社会面上的情况比较熟悉,与乡镇、街办、村组、社区等关系密切,能迅速发动 社会方方面面开展工作。三是行政执法资源优势,派出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长期积累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其对辖区情况的熟悉还保证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不留空白点,减少了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失控漏管。公安消防机构在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能,突出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组织网络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单位,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消防新局面。

(四)因地制宜,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严格按照规定,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职责,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权限,做到管辖明确、任务明确、责权明确。制定合理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行政处罚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督导,形成合力。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一部分消防工作移交给派出所,对消防部门来讲并不意味着担子的减轻,而应看作是责任的加重。因此,在消防监督机构内部,要将指导派出所抓好辖区消防工作,作为内部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及时掌握信息,注重搞好协调。尤其是在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协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派出所实际,尽量将消防监督管理融入到整个辖区治安管理工作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派出所的作用,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消防部门还要不断强化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做好角色转换。

三、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出所在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同时,充分发动群众,走“专群结合”的道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法人、团体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氛围。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6)

0 引言

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几年指导培训,提高了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消防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但实际工作当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1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思想认识有误区

自公安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以来,由于体制观念的影响和公安工作“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缺乏,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一是有的领导思想认识不统一,总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专业部门的事,基层派出所日常任务已经十分繁重, 要求多了只怕影响其他公安业务工作的开展,所以在重视程度上明显不够,在行动支持上缺乏力度。二是有的基层派出所思想认识不到位,总认为警力有限, 自己的“责任田”都种不过来,还管什么消防工作。

1.2 消防业务不扎实

一是有的消防培训不到位,据了解, 培训形式单调、培训时间较短、培训内容太多、培训机制不活,以致受训者消化不良;二是有的专(兼) 职消防民警平时主动学习钻研消防业务不够,怕精力投入太多会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三是有的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和专(兼) 职消防民警的岗位流动性大,有的工作刚进入情况又从事其他岗位的工作去了, 而上岗的又往往是未经培训的干警, 以致有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专(兼) 职消防民警业务素质难以适应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1.3 责任体系不健全

实践证明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权责不分、制度不全、奖惩不力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基层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如执法权限的划分,执法主体资格的缺位,法律文书档案的规范没有到位;二是运行机制上的执法质量的考评,不同时段、阶段、环节、岗位上的人员培训,以及责任追究也都没有落实; 三是上述内容有的虽然在国家的有关法律规章中有笼统而原则性条文,各地也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文字设计,但终究还缺乏一定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时会挫伤一些基层派出所的领导、专(兼) 职消防民警抓好消防工作的执法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直致弱化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2 准确把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

2.1 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公安派出所要积极督促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通过有效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和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鼓励群众自觉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共同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2.2 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

要以消防宣传“五进”为切入点,针对市民消防意识普遍还比较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溃乏,自防自救能力低下等问题,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在宣传形式上,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市民的整体消防安全素质。

2.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要本着“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积极督促社会单位和社区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管辖范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查和夜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发生。

3 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3.1 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专职民警的业务理论培训力度,提高消防执法能力

公安机关应当将消防监督业务知识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和公安机关岗位练兵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日常培训以及代训、现场培训等方法,不断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力度,同时应当将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业务理论归纳总结,形成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民警的“应知应会”内容,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3.2 建立健全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机制

(1)在所内健全消防监督工作制度。根据公安部《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应当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以包含消防执法例会制度、双人执法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业务审批制度、执法监督和执法评议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使派出所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与其他治安防范制度紧密结合,融入派出所工作之中。

(2)明确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要求。公安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相结合的消防执法责任制。所长是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所的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是所管辖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具体明确所长、分管所长、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职责,量化每个责任区民警的消防监督工作任务、管理的单位、检查抽查单位的数量和频次,指定落实责任的相关措施。

(3)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标准。全警动员,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要明确派出所的消防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对象和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消防工作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责,决不是额外负担。因此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工作作为治安

防范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依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的消防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检查程序、检查形式、检查数量、检查时限、火灾调查的任务、程序等,逐项制定工作标准,对消防执法台账、法律文书、执法档案、执法质量和数量提出明确的工作量化要求,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4)健全消防执法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规范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质量,防止执法过错、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发生,公安派出所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质量检查、评比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执法质量检查和评比,对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进行定期检查,做到: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尤其是对于行政处罚,必须作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裁适当,防止畸重畸轻,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查处;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必须实行内部、外部责任“双倒查”。

结语

由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工作部分任务,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强消防工作的需要,其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我们要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管理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以促进这项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水平。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7)

由于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民警缺乏系统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其消防监督业务知识掌握情况普遍较差,其在日常防火检查工作中很难发现火灾隐患,业务不熟也直接导致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的走马观花,影响了工作质量,也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切实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起来。缺乏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考核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水平难以提高。目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布置往往是年初年尾以及在季节性防火或专项整治中下发大量文件及技术标准,在平时组织学习培训的少,部署工作的多,考核机制不完善,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体制不能完全体现派出所消防工作,消防工作考核在派出所年终考核或等级评定中占有的比例也极少。因此,致使有的派出所错误地认为消防工作可有可无,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工作中对其重视不够。

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几点对策

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瓶颈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笔者通过对郑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深入调研,总结了以下有效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的几点对策。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地位。《消防法》第53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能。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体现的是消防、治安、法制公安工作“一盘棋”局面,因此,并不会因消防机构不愿放权或派出所不愿接受责任而有所对立。作为“消防基层管理组织”,公安派出所必须转变思想观念,统一认识,把自觉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作为分内之事,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明确消防机构与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的职责范围、权限,规范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郑州市公安局下发的《郑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所长是本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监督工作全面负责,应当督促和保障社区(驻村)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也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解决了派出所做好消防监督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8)

××消防总队的火灾调查工作开展已经较为成熟,有一整套相关的程序、制度包括经费保障,并实实在在的落实在了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调动派出所人力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初到××,便深刻感受到火灾调查人员与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配合之默契。××总队的做法是:一般性火灾(如损失较小、原因清楚、非重点单位、不涉及多产权单位等)发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全面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同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碰头召开分析协调会,进行信息沟通。影响较大的火灾,辖区派出所民警负责了解、调查笔录,排查有力线索;消防机构火调人员组织现场勘查,由支队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最后,当事人如果申请重新调查,则由总队火调处进行重新调查。

据了解,××市在20**年在奉贤试点派出所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调研,经××市公安局批准自20**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九个区(县)推广公安派出所承担火灾原因调查的工作,制定了《公安派出所火灾原因调查程序》,配发了相应的勘查装备,并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各防火监督处(科)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统计,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九个区县,共发生火灾842起,属派出所调查范围的火灾共656起,其中由派出所直接调查处理结案的528起,占总火灾起数62.7%。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使防火监督处(科)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较大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他防火业务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丰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内容,提高了消防民警的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增加了消防宣传工作的素材。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市公安局每年定期对各分局派出所消防业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派出所等级、民警福利待遇等息息相关,以此来调动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检查、火灾调查的积极性。

2、防火干部人人皆需从事火调工作。××市消防总队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消防局火灾调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主办调查员”的全新概念。即各支(大)队每日均设有防火干部值火警班。第一出警的防火参谋(防火值班人员)为该起火灾调查的主办调查员,分管起火地区的防火参谋协助配合,分管领导视情况调派其它防火参谋协助配合。而主办调查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程序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而专职火调人员的职责则是协助防火参谋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同时对防火参谋在火灾调查中生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移交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核。

3、全面营造火灾调查学习研讨氛围。20**年4月10日,××市消防局召开了第一届全市火灾案卷评比活动,通过对优秀案卷的评比,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专职火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优秀案件的评比,既总结了××市火灾调查工作成功经验,通过比较找到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又搭建了各支队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探索、创新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火灾调查工作教育培训机制,为火灾调查工作逐步向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科学、档案完善方向推进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4、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在查阅××市消防总队近几年的火灾档案中,发现:××市火调专家委员会在多起重新认定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多次请专家到场协助调查原因,为最后确定火灾原因出谋划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年发生的两起部队单位火灾中,专家委员会受××市消防局指派,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书既解决了以前消防局参与调查后无法为受委托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难题,又为部队单位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了依据。同时,外聘的汽车行业专家,不仅经常为车辆火灾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还多次无偿提供现场、设备、技术人员甚至同类型车辆进行分析,最终达到通过分析一起起火原因,使参与的调查人员也学到了许多知识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共有不同行业的专家13名。

二、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1、各支(大)队建立健全干部24小时火灾调查值班制度。××总队防火干部全面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制度的创新,为我省机构创新提供了典范。“火灾调查是火调参谋的事”,存在这种想法的防火干部在我省不在少数。其实,火灾调查只有及时、迅速出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掌握资料,才能为以后案件的定性、及时告破赢得了、宝贵时间,而支、大队防火干部24小时火警火灾调查制度就为这一目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加强火调装备配置及人员配置。2005年,××消防总队花近500万元购置26台雪傅兰越野型轿车装备一线火调工作,同时每车均标准配置相应勘查器材、设备。相比之下,我省各支队、大队火调力量从车辆、装备、人员等均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此外,××消防总队上到火调处所有人员、下至各支队防火处专兼职火调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专项岗位补助均按发放,以及专门针对火调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等措施,都有很好的借鉴性。

3、注重加强对火灾资料的收集、及对物证的归档保管制度。《规定》中明确要求:各支(大)队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移动硬盘,双备份火灾现场照片及录像、录音等资料;而一些物证,不能用电子档归档的,也有专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

由于体制原因,我消防部队干部流动性比较大,一起火灾,往往三、五年后,资料就遗失了,这非常不利于火灾调查工作。特别是近几年,重新认定增多、案件增多、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涉外案件增多,使得火灾调查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物证资料保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对录音笔的使用。××总队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对特殊群体(如在急救、濒临死亡、重伤人员等)的笔录收集中,要尽可能的使用录音笔,收集资料,以免资料缺失,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5、加强机动车火灾调查程序改革的探索。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机动车辆火灾调查接、处警方面的不足,以及调查技术难度较高等情况,建议总队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制订机动车火灾的专项调查程序,同时借助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探索由中介参与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的新机制。

6、加强物证鉴定意识,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建议**总队要求各支队在火灾调查中凡涉及电气火灾的,尽量要求提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进一步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此外,建议总队统一规范开发一套绘制火灾现场图的软件,一方面提高现场图的绘制水平、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通过培训、学习,需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

1、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是否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总队在《规定》第52条中明确要求:经调查,未能查明火灾原因的,也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对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标志着消防机构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一个终结,即调查程序执行完毕,即使是火灾原因不明案件,也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调查终了之后,如果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如何告之当事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仅仅通过口头告之当事人“原因不明”的做法,恐怕欠妥。此做法最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状告消防机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定执行机构,是认定火灾原因的权威机构。随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越来越严,火灾事故当事人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尽管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矛盾上交”(火灾当事人既然要向消防机构深究火灾原因,其火灾案件大多数是涉及保险理赔或是民事纠纷,所以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于权威机构-消防部门。我基层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结果必然是将“矛盾”上交,即火灾当事人(一般是涉及双方或多方)因为保险理赔或民事纠纷,必然要对基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将“矛盾”上交)。但是,这种因出具“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而导致的重新认定,虽然不利于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三大法定职责”的一种最好的诠释,也是消防机构火灾调查部门依法办案、以客观事实认定火灾原因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公安消防部门是采取审慎和负责的态度认定火灾原因的。

如上所述,个人意见,对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应该出具合理、规范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做好应对庭审或法院调查的准备,对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导致不能唯一确定的结论,要有科学合理的解释。

2、针对汽车火灾的处理方式。××消防总队在《规定》第18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在行使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发生火灾,由主战消防队向该机动车驾驶员出具《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告知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主或单位如需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个人认为,24小时的提出,是在总结许多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想法。第一,可防止车辆火灾因现场缺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原因无法认定;第二,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作虚假笔录。

笔者曾咨询保险公司:车辆在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起火或受外界明火烧损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损险)。

因此,许多车辆在投保车损险而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非质量原因)自燃失火,车主或驾驶员咨询相关方面后,才向消防机构报案。同时向消防机构作虚假笔录:汽车失火前曾碰撞路基、为躲避车辆碾压石块、路面不平底盘发生刮蹭等,来迷惑我火调人员,以便为其出具较有的利的原因认定。

所以,车辆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排除不利因素,认真勘查现场,方能最大程度上准确认定火灾原因。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9)

××消防总队的火灾调查工作开展已经较为成熟,有一整套相关的程序、制度包括经费保障,并实实在在的落实在了日常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充分调动派出所人力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初到××,便深刻感受到火灾调查人员与公安派出所辖区民警配合之默契。××总队的做法是:一般性火灾(如损失较小、原因清楚、非重点单位、不涉及多产权单位等)发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全面负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同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定期碰头召开分析协调会,进行信息沟通。影响较大的火灾,辖区派出所民警负责了解、调查笔录,排查有力线索;消防机构火调人员组织现场勘查,由支队进行火灾调查工作,最后,当事人如果申请重新调查,则由总队火调处进行重新调查。

据了解,××市在20xx年在奉贤试点派出所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广泛的讨论和调研,经××市公安局批准自20xx年8月1日开始,在全市九个区(县)推广公安派出所承担火灾原因调查的工作,制定了《公安派出所火灾原因调查程序》,配发了相应的勘查装备,并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各防火监督处(科)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根据统计,20xx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九个区县,共发生火灾842起,属派出所调查范围的火灾共656起,其中由派出所直接调查处理结案的528起,占总火灾起数62.7。通过该项工作的实施,一方面方便了群众,有利于及时恢复生产、生活,另一方面使防火监督处(科)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较大火灾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他防火业务中去,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丰富了派出所三级管理的内容,提高了消防民警的监督执法业务能力,增加了消防宣传工作的素材。

近几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市公安局每年定期对各分局派出所消防业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派出所等级、民警福利待遇等息息相关,以此来调动派出所民警参与消防检查、火灾调查的积极性。

2、防火干部人人皆需从事火调工作。××市消防总队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市消防局火灾调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了“主办调查员”的全新概念。即各支(大)队每日均设有防火干部值火警班。第一出警的防火参谋(防火值班人员)为该起火灾调查的主办调查员,分管起火地区的防火参谋协助配合,分管领导视情况调派其它防火参谋协助配合。而主办调查员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程序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而专职火调人员的职责则是协助防火参谋开展火灾调查工作,同时对防火参谋在火灾调查中生成的各类文书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移交法制人员进行法律审核。

3、全面营造火灾调查学习研讨氛围。20xx年4月10日,××市消防局召开了第一届全市火灾案卷评比活动,通过对优秀案卷的评比,进一步提高火灾调查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专职火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对优秀案件的评比,既总结了××市火灾调查工作成功经验,通过比较找到火灾调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又搭建了各支队之间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探索、创新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火灾调查工作教育培训机制,为火灾调查工作逐步向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结论科学、档案完善方向推进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4、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在查阅××市消防总队近几年的火灾档案中,发现:××市火调专家委员会在多起重新认定或疑难火灾的调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多次请专家到场协助调查原因,为最后确定火灾原因出谋划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xx年发生的两起部队单位火灾中,专家委员会受××市消防局指派,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书既解决了以前消防局参与调查后无法为受委托单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难题,又为部队单位处理火灾事故提供了依据。同时,外聘的汽车行业专家,不仅经常为车辆火灾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还多次无偿提供现场、设备、技术人员甚至同类型车辆进行分析,最终达到通过分析一起起火原因,使参与的调查人员也学到了许多知识的目的。据了解,目前××市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共有不同行业的专家13名。

二、值得借鉴和学习的方面

1、各支(大)队建立健全干部24小时火灾调查值班制度。××总队防火干部全面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制度的创新,为我省机构创新提供了典范。“火灾调查是火调参谋的事”,存在这种想法的防火干部在我省不在少数。其实,火灾调查只有及时、迅速出警,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掌握资料,才能为以后案件的定性、及时告破赢得了、宝贵时间,而支、大队防火干部24小时火警火灾调查制度就为这一目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加强火调装备配置及人员配置。20xx年,××消防总队花近500万元购置26台雪傅兰越野型轿车装备一线火调工作,同时每车均标准配置相应勘查器材、设备。相比之下,我省各支队、大队火调力量从车辆、装备、人员等均无法得到有力保障。此外,××消防总队上到火调处所有人员、下至各支队防火处专兼职火调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专项岗位补助均按发放,以及专门针对火调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等措施,都有很好的借鉴性。

3、注重加强对火灾资料的收集、及对物证的归档保管制度。《规定》中明确要求:各支(大)队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移动硬盘,双备份火灾现场照片及录像、录音等资料;而一些物证,不能用电子档归档的,也有专门的保险柜进行保管。

由于体制原因,我消防部队干部流动性比较大,一起火灾,往往三、五年后,资料就遗失了,这非常不利于火灾调查工作。特别是近几年,重新认定增多、案件增多、行政诉讼案件增多、涉外案件增多,使得火灾调查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物证资料保存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4、注重对录音笔的使用。××总队明确提出: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对特殊群体(如在急救、濒临死亡、重伤人员等)的笔录收集中,要尽可能的使用录音笔,收集资料,以免资料缺失,导致火灾原因无法认定。

5、加强机动车火灾调查程序改革的探索。鉴于目前普遍存在机动车辆火灾调查接、处警方面的不足,以及调查技术难度较高等情况,建议总队会同交警、保险等部门,制订机动车火灾的专项调查程序,同时借助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委员会,探索由中介参与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的新机制。

6、加强物证鉴定意识,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建议贵州总队要求各支队在火灾调查中凡涉及电气火灾的,尽量要求提取物证进行技术鉴定,进一步提高原因调查的科技含量。此外,建议总队统一规范开发一套绘制火灾现场图的软件,一方面提高现场图的绘制水平、质量,另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

三、通过培训、学习,需进一步探讨和深究的问题

1、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是否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消防总队在《规定》第52条中明确要求:经调查,未能查明火灾原因的,也应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当事人也可以对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标志着消防机构对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的一个终结,即调查程序执行完毕,即使是火灾原因不明案件,也应该书面告知当事人。在原因不明的火灾案件调查终了之后,如果不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如何告之当事人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已经结束?仅仅通过口头告之当事人“原因不明”的做法,恐怕欠妥。此做法最终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状告消防机构涉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是火灾事故调查的法定执行机构,是认定火灾原因的权威机构。随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越来越严,火灾事故当事人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公安消防机构认定的火灾原因。这就要求火灾调查工作要更细致、更全面,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才能认定火灾原因。尽管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最终结果,必然是“矛盾上交”(火灾当事人既然要向消防机构深究火灾原因,其火灾案件大多数是涉及保险理赔或是民事纠纷,所以才将矛盾的焦点集中于权威机构-消防部门。我基层消防机构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其结果必然是将“矛盾”上交,即火灾当事人(一般是涉及双方或多方)因为保险理赔或民事纠纷,必然要对基层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向上一级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将“矛盾”上交)。但是,这种因出具“原因不明”的火灾原因认定而导致的重新认定,虽然不利于消防部门开展工作,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对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三大法定职责”的一种最好的诠释,也是消防机构火灾调查部门依法办案、以客观事实认定火灾原因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公安消防部门是采取审慎和负责的态度认定火灾原因的。

如上所述,个人意见,对于“原因不明”的火灾事故,应该出具合理、规范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并做好应对庭审或法院调查的准备,对所有可能的火灾原因导致不能唯一确定的结论,要有科学合理的解释。

2、针对汽车火灾的处理方式。××消防总队在《规定》第18条中明确提出:机动车在行使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发生火灾,由主战消防队向该机动车驾驶员出具《机动车火灾告知单》。告知单中明确要求:机动车主或单位如需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的,可在接到告知单二十四小时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个人认为,24小时的提出,是在总结许多教训基础上总结出来的想法。第一,可防止车辆火灾因现场缺失而导致的证据不足,原因无法认定;第二,避免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作虚假笔录。

笔者曾咨询保险公司:车辆在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与外界物体直接碰撞起火或受外界明火烧损的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车损险)。

因此,许多车辆在投保车损险而未保自燃险的情况下,因车辆自身原因(非质量原因)自燃失火,车主或驾驶员咨询相关方面后,才向消防机构报案。同时向消防机构作虚假笔录:汽车失火前曾碰撞路基、为躲避车辆碾压石块、路面不平底盘发生刮蹭等,来迷惑我火调人员,以便为其出具较有的利的原因认定。

所以,车辆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排除不利因素,认真勘查现场,方能最大程度上准确认定火灾原因。

派出所消防工作总结篇(10)

前言

2009年4月30日,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颁布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规定第一章总则中申明:本规定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这份规定中,指示了消防监督检查形式和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以及执法监督,适用于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自规定颁布以来,各地消防机构和公安机关都积极依照规定研究拟订了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面向各个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也逐渐展开,然而不能否认,我国消防防火监督体系尚未成熟,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消防防火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业务经费短缺

目前,在我国消防监督体系中,人员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基层大队的体现尤为明显,仅有少数基层监督大队人员达到满编,甚至有些基层大队监督人员只有三五名。尽管在目前,我国消防防火监督工作采取抽查制,然而相对于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与每年平均抽查次数来说,现有监督人员数量远远不够,同时还要负担辖区内消防宣传、消防工程审核等各项工作,这就导致了每名监督人员的工作负担极重,一方面影响了消防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另一方面也降低了监督工作质量。

另外,部分经济发展滞后的地区目前在消防监督投入的财力十分有限,直接影响了消防工程建设和监督工作的开展。甚至有些地区的消防部门为了维持整个消防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转,不得不采取与企业单位合作的方式以争取经费,然而这样的做法则可能导致执法过程受到影响,甚至为求“收益”而不能严格执法,使消防监督形同虚设,消防安全难以保障。

(二)执法人员业务不熟、执法水平较低

由于国情原因,现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数监督人员来自于基层消防战斗单位,只有中专乃至高中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位数不多,这些人员通常只是经过专科院校培训后即上岗工作,文化基础不够牢靠。而在上岗后,繁重的工作内容致消防监督工作人员无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难以紧跟消防事业的发展脚步,在大量新的消防法规出台施行、新的消防技术和产品投入使用的当今,不能持续学习并更新自身知识,导致执法水平落后,这也成为了消防监督工作与消防事业脱节的重要原因。

(三)行政干预现象普遍、执法环境较差

尽管在我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也已初显成效,但仍然存在行政权力干预正常执法的现象。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于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核查后依法予以处罚,包括责令整改以及罚款等。然而一旦消防执法对单位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个人都难免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托关系的方式,利用在职行政机关的亲戚朋友利用手中权力为自身撑起“保护伞”,逃脱处罚,干预正常执法过程,使原本可以正常进行的消防执法受到强行阻止,监督工作无法完成。

(四)派出所监督不到位、工作成效低

在新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说明:各地公安派出所应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检查。然而部分派出所目前对消防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加之日常治安工作繁重,使得派出所难以估计消防检查,常常使得检查工作搁置;另一方面,公安派出所警力流动性大,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不断对新干警进行消防监督培训,实施难度也较大。除此之外,在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上述几点问题,需要各级部门合理解决。

二、强化消防防火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扩大监督队伍编制、调整经费标准

以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消防事业正在高速发展,如果消防监督工作不能加快开展的话,将导致其余消防整体事业的脱节,进而拖慢消防事业发展进程。首要也是基础上的改进就是要扩大消防防火监督队伍,吸纳更多适合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以适应逐渐增加的消防监督工作量。同时上层应当重视起消防监督检查的作用,从经济上予以更大的支持,才能促使消防监督工作顺利和快速展开。

(二)强化监督执法培训、加深思想教育

公安派出所以及消防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监管人员参与培训,建立系统完善的培训教学机制,坚持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一方面,对于监管人员应当加强其素质教育,面向其工作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系统培训,保证业务水平;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也不能放松,且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树立廉洁从政公平执法的观念,避免徇私枉法的时间发生。

(三)完善消防执法系统、排除行政干预

作为涉及人文、社会乃至自然环境的综合工作,消防工作不仅属于公众安全范畴,而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因此,有必要将消防执法从原有的公众安全或生产安全中脱离出来,形成一个垂直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部门。这样既可以提高执法链的工作效率,又可以有效排除行政干扰,保障消防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

由于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体系的最基层,对辖区内企业、民宅等都更为熟悉,具有相对优势,让公安派出所参与到消防监督体系可以提升消防工作的整体效果。因此,对于参与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派出所,应当遵从以上几点以加强其监督职能,即增派人员扩大监督队伍、积极争取经费以及加强业务培训等,使消防监督真正成为公安派出所日常职能的一部分,才能大幅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工作效果。

总结

总而言之,排除消防监督体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才能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这对我国消防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保障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上一篇: 采购工作计划书 下一篇: 人工智能技术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