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财务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5 22:21:38

社区财务工作计划

篇(1)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上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后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将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地应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适应市场、转变观念,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从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的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项政策,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的金融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场地安排、项目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惠政策检查督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行政性收费,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全面推广一些地方将有关优惠政策印在《再就业人员优惠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并对部门收费进行登记的经验,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政策,并加强群众监督,更好地把社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的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工作职能主动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民政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已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城市,要努力把网络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充分采集社区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送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面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实行劳动保障事务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并为他们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项就业服务,引导他们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努力开发适应社区就业岗位需要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采取实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的带头人,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着力解决好社区就业难点问题

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存在的社会保险接续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灵活有效的办法,依法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出中心人员讲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办法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结存情况。对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可以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方便其参保。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根据社区就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形式的相关政策,解决好从业者劳动关系处理、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等具体问题。

篇(2)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3-219-02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为一项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社会公共事业,其资金投入与使用面临新形势下的严峻挑战。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对重庆市计划生育资金投入与使用状况的调查研究,探索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体制,不仅有助于重庆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为统筹城乡发展中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提供实际借鉴。

一、重庆市计划生育资金投入与使用现状

(一)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现状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主要由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其他事业收入、其它来源四部分组成。

1.2007-2009年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情况。2007年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总投入为109692万元,2008年为135530万元,同比增长23.6%;2009年为160426万元,同比增长18.4%。三年间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总投入逐年增加,呈上升趋势。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中财政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最大,非财政投入所占比重很小。如2007-2009年,财政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94%,95%,96%,而非财政投入仅占6%,5%,4%,反映了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是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机制,资金来源越来越依赖于政府财政投入。

在财政投入中,三年间全市分级财政投入均呈现增长趋势。财政投入以区县财政为主,2007-2009年区县财政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分别为66%,72%,65%;其次是乡镇财政投入,占比分别为21%,15%,18%;中央财政与市级财政投入比例波动不大,占比在6%到8%之间。在非财政投入中,2007-2009年其他事业收入约占总投入的3%左右,转移支付约占2%左右,其他来源比重不及1%,再次证明了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以政府财政预算为主。

2.2009年重庆市四大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情况。按重庆市对主城九区、一小时经济圈、渝东北翼和渝东南翼四大区域的划分,对2009年重庆市40个区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

2009年,四级财政对一圈区县的资金投入总额最大,占全市财政总投入的41%。在政府财政投入中,中央财政对一圈区县投入比例最高,达到区域财政总投入的8.9%;市级财政对渝东南翼支持力度最大,达到区域财政总投入的13.9%;区县财政对渝东北翼投入比例最大,达到区域财政总投入的71.9%;乡镇财政是仅次于区县财政投入的第二来源,乡镇财政对主城九区的投入达到区域财政总投入的3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三大片区。在非财政投入中,转移支付力度不大,最高的一圈区县也仅占总投入的1.4%;其他事业收入经费投入比例最高的是主城九区,占总投入的7.7%;其他来源经费投入微乎其微,可以看出社会各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资金支持是不到位的。

重庆市四大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差别很大,这与不同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对象数量有关,例如,按户籍人口计算,2009年主城九区人口为600万人,一圈区县为1229万人,渝东北翼为1084万人,渝东南翼为362万人。2009年,中央、市级、区县和乡镇四级财政对四大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各有侧重,反映了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两翼贫困地区倾斜,例如市级财政对两翼区县的投入力度大于中央财政。

(二)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使用情况

按资金使用方向,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分为16类,以下对2009年重庆市四大区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2009年,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使用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是:(1)计划生育奖励;(2)其他事务支出;(3)宣传教育;(4)行政运行;(5)服务网络建设;(6)免费技术服务;(7)目标责任考核;(8)生殖健康促进工程;(9)行政管理事务;(10)流动人口管理;(11)信息系统建设;(12)统计抽样调查;(13)机关服务经费;(14)避孕药具;(15)性别比治理;(16)规划发展战略。其中计划生育奖励支出为38202万元,占总支出的25%;其他事务支出为360730万元,占总支出的24%;排名前五的项目支出为124929万元,占总支出的83%。计生经费支出比较集中,反映出重庆市人口和计生工作还停留在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要的初级阶段,与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多样化需求不一致,经费支出存在薄弱环节。其他事务支出过多成了资金使用说不清道不明的“黑洞”,需要规范范围,厉行节约。

从区域来看,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资金使用由高到低的排序是:一圈区县>渝东北翼>主城九区>渝东南翼,这与之前分析的资金投入情况基本吻合。从排序来看,重庆市四大区域在资金使用重点上差别不大,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其他事务支出、计划生育奖励、行政运行、宣传教育、服务网络建设。

二、存在问题

1.经费投入渠道单一,以财政预算拨款为主。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资金投入以财政投入为主,非财政投入部分微乎其微,这种情况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公共属性认识不到位,同时也与计划生育服务系统自身的工作模式有极大关系,如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命令意识浓厚。单一的资金投入方式会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对各级财政的依赖性,加重财政负担。

2.资金投入无法律保障,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计划生育做为一项公共性很强的事业,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但是,与教育、卫生事业相比,计生事业的资金投入目前并无国家法律法规作根本保障。尽管重庆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很重视,但是这种重视只是从考核的角度加以规定,行政色彩浓厚,资金投入也仅凭口头协定,不具备法律依据,投入面临较大随意性,无法从根本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资金投入加以保障。

3.经费支出结构不规范,资金使用有待优化。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中排名靠前的5项支出占总支出的83%,特别是其他事务支出占总支出的24%。比较而言,最能够体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避孕药具、性别比治理等项目则成了资金使用的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资金被挤用的现象,这与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协调。

4.资金分配不合理,区域差异较大。重庆市“大城市,大农村”的特殊市情,决定了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分布在渝东北翼和渝东南翼的广大农村居民,但是渝东北翼人口规模大导致计划生育资金投入压力大,渝东南翼虽人口规模小但经济不发达导致地区经费缺口大。在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上,经济发达的主城九区及一圈区县无论是在硬件投入,还是在软实力的打造上都明显强于渝东北翼和渝东南翼地区。另外,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因经济条件、人员配备、资源占有等方面的不同,造成区县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明显优于乡镇。这种资源的扭曲配置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求是矛盾的,出现了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不对称。

三、对策建议

1.建立财权与事权对称的财政投入新机制。在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明显造成了地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资金缺口,尤其加重了区县财政的负担。因此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显得尤为重要。第一,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市级的财政投入力度,使其承担的财力责任与财权责任相匹配;第二,降低区县财政的投入比例,确定最低投入标准,确保区县财政投入的及时、足额到位。第三,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取消贫困地区乡镇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责任。

2.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种形式结合的投入新体制。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内容,重庆市政府和计生部门也要采取措施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环境,通过政策制定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多种形式结合的投入新体制。第一,制定各种奖励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第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种保险业务;第三,鼓励个人或企业投资建立生育保健企业;第四,针对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各类风险(如因重大疾病返贫等)建立人口发展资金,资金来源于本级财政投入、计生事业共建的多部门经费赞助、国际国内项目援助、社会团体或个人赞助等。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费投入的可持续性。从长远来看,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要得到可持续的发展,需要得到制度上的保障,而且这项制度保障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一是建议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纳入《计划生育法》,制定专门条款,规定分级投入比例或者增长幅度;二是重庆市政府可将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生育经费或人均计划生育经费的最低增长标准,区县及乡镇地方政府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写明该地区计划生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保障经费投入逐年稳定增加。

4.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是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重点支出项目,优化支出结构。适当压缩一些支出项目如宣传经费、其它事务支出等,对于一些资金投入的薄弱环节,比如免费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购置更新经费等则需要加大投入。其次是规范经费支出范围,确保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要严格控制,经费使用不得超过允许范围,对专项经费支出要专款专用,不仅要足额保证而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第三是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完善经费管理机制,实行“总额控制、分项预算、计划用款、优化支出”的管理办法。强化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经费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和监督,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由计生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第四是建立有效的计划生育经费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经费使用绩效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经费预算,达到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重庆市统计局.2010年重庆市统计年鉴[DB].cqtj.省略/tjnj/2010

篇(3)

(一)完善工作制度。在多年来社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社区居委会学习工作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制定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和服务水平,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二)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

工作日实行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和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定工作勤勉的依据。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挂牌管理。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也可在社区办公场所外挂牌。

(四)加强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一律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凡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取得市、区县(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

二、加强设施管理

(一)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

(二)探索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场所及市民学校、健身活动等设施的维护、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在确保社区“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功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实际,调整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宽敞的活动环境。

(三)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3号)的要求,加强社区设施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用途,确保社区设施不用于经营性活动。新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及时纳入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产权人、社区使用人的责任。对社区居民确需的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需使用社区设施场所的,须经区、县(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批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资产管理

(一)社区资产范围。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区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建设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

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街道(乡镇)的“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账目,实行“居账街审”。会计由“社区账务中心”人员担任,社区设立出纳。

(三)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市、区县(市)有关经费规定和街道(乡镇)下达的经费计划编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社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须报街道(乡镇)备案。

(四)实行财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在熟悉财务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应按期〔具体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自定〕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四、提高管理水平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10号)和《*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篇(4)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工作条件

根据民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85号)和川府发〔〕7号文件精神,我市每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不应低于120平方米、居民公益用房不应低于180平方米。尚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社区阵地建设规划,以确保社区办公有地方、服务有阵地、活动有场所。

市规划局和县(市、区)政府要分别制定市区和各县(市、区)的社区阵地建设规划,区别不同设施的建设任务和功能定位,采取“六换”的办法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加快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用房,让社区居委会有地方办事。

各级财政要分年度预算安排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建设。,财政每年按照旧城区每个社区居委会补助5万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专项用于改善旧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统筹使用,集中资金,逐个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改变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阵地状况。社区办公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市与雁江区、乐至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市和雁江区的分担比例为7:3(但宝台镇所辖社区的经费全部由雁江区财政筹集),市和乐至县的分担比例为5:5;已列入扩权强县试点的简阳市、安岳县社区办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其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改善社区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规划和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专项规划或编制详细规划时,要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规划,在编制、审批新区或旧城区改造的详细规划时,根据民政部门的社区布点规划,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在内的管理服务和文体设施规划建设用地严格把关。政府规划委员会和规划建设例会对没有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纳入详细规划的方案,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规划和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建设规划的执行监管,对规划确定新开发小区应当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而未建设的,要责令开发建设业主限期纠正,对拒不纠正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不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视为公共设施配套不达标,不予发放“开发项目施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国土资源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用地纳入计划,按照政府规划委员会或规划建设例会审定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的规划建设方案供地。在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中,根椐规划部门明确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规划建设方案,采取“六换”的办法,将其占地及建设资金纳入土地成本计算。

发改部门要为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用房立项审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设施建成后,属于公益性办公用房,属国有资产,归政府所有,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代管,社区居委会长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待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逐步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认真抓好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辖区志愿者管理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使社区居委会“有人办事”。那一世

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待遇问题。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适当提高我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社区工作者补贴由人均每月300元以上调至人均每月500元以上,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社区干部的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按月拨付给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生活补贴费标准结合换届每三年调整一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社区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事宜,切实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各县(市、区)财政要保证每个社区办公经费达到每月500元以上,促进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

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社区工作性质,在市、县(市、区)两级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专题研究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制定加强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镇)明确承担社区建设的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指导和协调社区工作。

继续推行市、县(市、区)两级领导和部门定点联系帮扶城镇社区工作,每年帮助定点联系的城镇社区办好2件以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市级每个联系部门每年帮扶社区的经费不应少于元。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层”,社区成员代表会议为“决策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议事层”,社区居委会为“执行层”的新型社区组织体系。

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每三年全市评选10个“建设和谐社区模范单位”,由市政府按照每个模范单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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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内容

(一)财政财务审计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关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公开等环节,特别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追加调整的规范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关注财政支出的流向、重点项目资金以及法定支出情况;了解区与街、镇体制结算情况;关注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职责履行等情况。整个工作将在6月底完成。

2、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强对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重点检查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执行,以及非税收入征缴、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政府性资产管理情况。

3、街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以规范街镇财政分配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为目标,计划对烟墩、望湖街道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促进街镇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项审计和效益审计

1、民生类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开展对社会保障资金的联动审计(审计调查)。审计对象涉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管理部门。摸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运行情况、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余规模和管理情况;反映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揭示和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业务管理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入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2、效益审计和联网审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效益审计的发展思路。计划安排1—2家行政事业单位为效益审计试点单位。同时,为进一步创新审计思路,提高审计效率,2012年计划参照市局经验,探索联网审计。

(三)重点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1、旧城旧村改造审计。计划重点服务的主要有南二环沿线和山路、新村、水安宿舍、灯泡厂、省军区、省教院、王大郢、葛大店等群众关心的项目。

2、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括:片区绿化、国道绿化项目;校安工程中新建铁四局、48中等学校的决算以及加固工程的决算项目;农业示范园、金葡萄科技园的竣工决算项目;区“三馆”建设、功能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小街巷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

3、在建和续建工程的跟踪审计。主要括:城市支路网建设、美丹家园、京华世家、镇贾大郢复建点等项目。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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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疆科协积极探索、多方努力,2010年新疆科协联合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科普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广大社区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凡有科普工作机构,有相对固定的科普工作场所和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制定有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面向社区群众开展普遍性、公益性的科普活动的社区均可申报该计划。新疆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旨在奖补一批科普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社区,促进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能力建设、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动社区科普事业发展。2010年、2011年共对104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投入奖补资金520万元。“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拓宽了科普工作途径,创新了科普工作方式,优化了科普工作环境,增强了基层科普组织的服务能力。

为积极配合新疆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的实施,新疆部分地州市积极行动,主动联合本地财政部门开展本级“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2010年7月,昌吉州科协、乌昌财政局联合下发《昌吉州“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志着“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在昌吉州率先实现两级联动。2011年10月,根据阿克苏地区科协、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三级联动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克苏地区对6个先进社区和5名社区优秀科普工作者进行表彰,并要求县市启动“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2011年11月,乌鲁木齐市启动“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对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新医社区等7个先进社区进行了表彰,每个社区奖补资金2万元,仅2011年,区、市两级给予社区的奖补资金达69万元。2011年12月,吐鲁番地区科协、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启动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并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为地区科普惠民项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是新形势下科普工作的创新发展,是提升科协组织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是推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抓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的实施,必将为社区科普工作注入新活力,也为地区实施联动创造了必要条件,对于自治区科普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路剑武 编辑:吴锋)

(新疆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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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脱节。现行投资体制下计划部门管项目立项及投资计划安排,财政部门不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安排,只负责拿钱,基本上没有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追踪问效,由此形成了很多问题,例如,一些项目配套资金来源难以落实;一些建设单位巧立名目,挪用、骗取财政建设资金。

(二)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超概算现象比较严重。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它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这一阶段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在总体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现实工作中到处存在着争项目投资而不重视前期工作的情形,有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了,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立项等工作还没有做;有的项目设计概算粗放,根本没有设计图纸,只是靠经验估算;有的项目以计划代替立项;有的项目更以能安排多少投资来作为工程概算。上述种种,不仅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而且直接导致了工程概算一超再超,基本建设资金效益低下。

(三)自治区地方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众多,资金投向比较分散,基本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根本要求,自治区每年切块38亿元的地方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成了撒胡椒面。

再一个问题就是,项目投资不一次下达,分多次下达投资计划,一个三四百万元的项目往往分几年安排投资计划。

(四)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自治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局限于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对于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形成的项目财务监管则缺乏方法和手段,影响了财政宏观调控和监管能力。

(五)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基本建设资金到位率差。本身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投资计划,层层下达支出预算,中间环节已经非常多,加之支出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的下达往往不同步,相当一部分投资计划有的在年底才能下达,我区又地处高纬地区,一年当中施工季节较短,十一月以后多数工程已经无法施工,故而许多资金只能结转下年,客观上形成了资金到位率较低,造成大量资金结转。

(六)工程竣工后决算不及时。一些项目单位只重视争取项目和资金,往往忽视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相当一部分项目已竣工,但不办理竣工决算,甚至部分工程长达五六年不能结算,哪些项目节余,哪些项目超支,超支多少,没有结论;另外,由于时间长,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人员变动大,加之移交手续不严谨,工程资料与财务手续保管不好,续任的人员不了解以往的情况,加大了善后核算的难度,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

(七)对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重审查工程决算,轻工程概预算审查。对工程概、预算的审查往往比较滞后,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一些工程项目往往已经开工计划部门才安排立项投资,或者项目虽则立项但无设计概算,使对概算的审查实质上流于形式。

(八)基建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严重滞后。虽然这几年我们一直在提倡搞这项工作,但从实际工作上看,无论是在建立评判标准、评判指标体系上,还是在科学规范制度建设上,工作的差距很大,迫切需要加强。

(九)基本建设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无出资人代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无人负责。

(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短缺,会计人员素质低下。

(十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近几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基建资金管理方式和内容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对基建预算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急需补充完善。

(十二)基本建设项目仍然存在建设项目专款被挪用现象。近两年来,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对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审计结果表明,在各项工程建设中,仍然存在着无视投资计划,擅自调整工程投资、专款不专用、挪用资金现象,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二、对策研究

(一)改革目前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1、打破现行基本建设资金切块管理的传统计划模式。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比较科学而又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办法应该是,计划部门重点做好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可用财力确定当年总体基本建设规模,并在计划部门审定立项的项目内,按照轻重缓急,安排项目资金。这样就能有效的解决现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脱节的问题。

2、制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原则和保障重点。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要与自治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联系起来,主要投向基础性设施建设和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事业,基本建设资金的安排要体现集中财务办大事的根本要求,不能撒胡椒面。

3、改革目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决策主要由行政领导决策审批的方式,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的评估决策要根据行业特点交由专家库内各行业内专家进行评定和打分,行政决策必须根据专家的评定意见作出,这样的项目决策才有科学依据,才能克服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

(二)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拨付和财务核算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

1、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上进行创新。要积极推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细化预算的编制,每个项目的财政预算下达时都必须要编制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细化预算,将基本建设支出按照经济性质详细划分为项目前期费、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各种费用等,为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和政府采购做好基础。同时,要在基本建设项目细化预算中设立“国家资本金”细目,在下达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时要按照关于国家资本金的管理要求,明确委托国家资本金的出资人代表,使其切实加强对项目国家资本金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在资金拨付上积极创新。要积极推行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通车”拨付方式,即财政资金由财政基本建设专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和劳务提供商(施工单位)。“直通车”的拨付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拨款中间环节,防止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到位率和使用效益。

3、要补充完善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范围要扩大,将国有建设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项目及其他投资来源方式的项目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二是修改目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去除其中项目以工业性为主的特征要求,增加对农牧林水项目的会计处理科目,适应国家大力推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三是补充完善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将工程概预决算审查作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凡财政性投资项目,应统一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由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投资评审。四是对基本建设资金拨款程序结合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做出统一规定。

(三)强化财政监管基本建设财务职能,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全程管理。

1、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查关。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向计划部门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的申报、立项批准情况,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后,要充分依靠和运用财政投资评审专业队伍,积极开展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工程概预算未审查的项目,不得实施招投标。凡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无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概算资料不准确,以及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情形,要认真予以纠正,从源头上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控制工程总概算,概算缺项漏项的项目要发回计划部门补办调概手续,从根本上杜绝基建项目普遍超概的问题;要认真审核和落实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出现“胡子”工程,“钓鱼”工程;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予以控制,杜绝所谓“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严格基建资金拨付程序,把好资金拨付关。

在拨付资金时坚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细化预算、基本建设工程进度办理拨款,在资金拨付上要严格做到,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完善不拨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拨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未下达不拨款,配套资金不落实不拨款,资金滞留账上不拨款,发现财务管理上有问题不拨款,总之,不符合拨款条件的坚决不予拨付。

4、认真做好竣工决算审查,把好工程竣工决算关。

财政部门要借助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大力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工作。竣工决算未经审查,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审查后的竣工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未经过审查的竣工决算不能作为工程造价和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

5、健全财务检查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

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的定期检查制度。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一年至少要检查两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促使建设单位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6、大力推进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后评估工作。

改变目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效益无人负责的局面,建立一整套科学分析指标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对解决就业、改善生活环境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为投资决策和政策决策提供依据。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投资评审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本建设管理专业人员和财会人员素质。

篇(8)

㈠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年初,村(社区)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计划,严禁赤字预算。

㈡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编制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年终,村(社区)必须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决算,客观反映年度收支实绩,搞好财务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拟定整改措施。

㈢严格按照年度收支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按季、按月逐项、逐单位认真组织各项收入,保证年度收入计划的实现。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按预算使用。重大特殊情况或计划外支出项目实行实名票决制,必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出,交村(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农经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追加。

㈣规范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的审批程序。村(社区)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方案,必须提交村(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农经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并通过村(社区)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社区)民公开。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规范各项收入管理

1、严格收入专用票据管理。使用规范票据,村(社区)组织收取上级拨款、村(社区)营收入和往来款等,都必须统一使用从农经站领用登记过的省监制的《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一事一议资金,一律使用上级规定的专用票据,代收代结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服务部门提供的专用票据。会计是村(社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领票据由村(社区)会计统一领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一次限领一本(特殊情况除外),用完的收据存根凭镇记账员签字确认入账后,定期到农经站销号(每季度记账时必须结清上季度票据,否则不予领取)。村(社区)一律不得超越以上规定,使用其他票据收费,发现一例罚村(社区)会计所开金额的50%。

2、对收入资金实行专户代管。村(社区)集体所有收入,一律实行专户储存。村(社区)收款责任人所收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两天内与村(社区)会计结账(500元以上必须当天解缴),村(社区)会计必须于收到款的当日最迟次日将所收资金解交信用社村级专户,有价证券交农经站代管。逾期不缴,一经查出,罚村(社区)会计应缴金额的30%直接在三项资金中扣除。严禁村(社区)截留收入、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违者将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将移交有权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村(社区)一事一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镇农经站对照一事一议项目化管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要求,根据村(社区)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工程按计划拨付款项,不得透支和串项支付。对老村因借款或担保等原因将村有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活期存折的,一律取消,存入农经站村级专户,按规定申报,按用途使用。

3、镇机关各部门应发给村(社区)的服务费、手续费等,由各部门根据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算到村(社区),附结算清单将款汇至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进村(社区)账统一核算。

4、征地、用地补偿费、青苗补贴费及土地租金结算办法。今后国家和地方征用、租用村(社区)集体土地应发到村(社区)、组、户的一切款项不得与村(社区)直接以现金结算,全部划至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村(社区)需发到户的各项资金由村(社区)核实到户,造好清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入“一卡通”存折或存单发放到户。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社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解村(社区)信用社村级专户。

㈡严格各项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年度支出计划”。村(社区)各项支出必须执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的制度,村(社区)需使用时由村(社区)按年初预算提出申请,由村(社区)会计填制《村(社区)有镇管资金领款申报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用途使用。

2、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变相支出。①村(社区)办公费在村(社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按三项资金报支的要求),超支部分在村营收入中列支。对村(社区)电话费统一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兼职部门干部不得重复享受的管理办法。包干标准如下:集体电话含宽带费按实报支;定职干部电话费实行包干补助,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80元/月,其它定职干部60元/月,除此以外的其他通讯费用一律不得报支。②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除此之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③其他管理费用由村(社区)会计统一办理,控制使用。④村(社区)记账费按上年村(社区)干部打卡工资的5%由农经站直接在三项资金办公费中收取。⑤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未经批准,费用一律不得在村(社区)账中列支。⑥计生、征兵等费用一律按政策规定使用,不得超支。

3、严审费用支出凭证。审查费用支出凭证要把好“四关”:①执行年度支出计划关,按预算申报,按预算使用;②原始支出凭证规范关,凡是支出凭证,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用途等要素必须齐全,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工商、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一般不得作为开支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付款凭证或经费报销单(相关附件必须附后),严禁白条制证;③支出用途符合财务制度关;④支出凭证时效符合规定关。在记账过程中,若出现一张不合规支出票据,罚村(社区)会计票面金额的50%,直接在三项资金中扣除。

4、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所有支出实行会签制度,由村(社区)会计把好支出凭证的真实、完整、合规性关,2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社区)主任(或村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审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200元以上支出除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必须经两委会成员会签后方可入账。③对于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外,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三、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㈠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凡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集体资产列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列入库存物资管理。

㈡执行购买财产、物资的验收制度。村(社区)在购进材料、物资、添置固定资产前,必须根据集体讨论意见,编制申报计划,经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添置。购进后由专人进行清点,据实验收,填制验收入库单及时登记资产台账。

㈢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行为。村(社区)固定资产必须建立管用责任制。集体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应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集体不需使用的财产,可以出租、承包或变价出售。出租、承包的要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实行先缴款后使用;出售的要民主作价,出售资金,作集体积累收入。村(社区)财产必须全面落实折旧制度,无论是集体使用,还是承包出租的,都必须按规定折旧率提足折旧费。资产出售净收入、土地征用费、租赁费村(社区)民分配后的余额和利息收入作为村营收入,可用于分配。

㈣搞好财产、物资的清理。村(社区)必须对所有财物定期检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责任明确。对确无使用价值的财产,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社区)两委会同意,报镇农经站审批后,作报废处理,残值一律作集体积累收入;对有账无物的财产,已经变价的要清理收款入账,冲销账目;被私人占用的必须作价收回现款或收回财物;已损坏或丢失的按原定责任或经村(社区)民主理财人员审核,村(社区)两委会同意,报农经站批准后处理,确属自然损耗或无着落的,可以办理报批手续,予以核销。

㈤建好集体资产台账,及时做好登记,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㈠明确“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管理范畴。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建设事项,均需实行项目化管理,进行项目立项、申报与审批、实施监督、资金划拨、工程验收等一整套管理流程(所有台账资料均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建设事项,列入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用于化解村债的项目,要具体分析成债原因,经村(社区)民议事会或村(社区)两委会议定,编制议事决议报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账。按“一事一议”政策规定不得列入村内“一事一议”资金支出的镇统筹、管理费、征兵、计生、个私办证及组织筹集一事一议资金和承担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支出的费用等,不得以村(社区)民议事形式列入“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计划,更不得在“一事一议”资金中支出。

㈡规范“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化管理操作流程和村内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用工必须控制在每劳1.5个工日之内),加强支出票据的合规性,做到要素齐全、手续完备,对不能完整说明业务内容的要补充附件和清单加以说明。用工凭用工登记簿汇总资料结算,支出手续要有出工农户签字认可,严禁以不规范票据入账。

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

㈠财务管理。村(社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须纳入村(社区)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抵扣。

㈡专款专用。村(社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养老保险、退职干部补助及计生、征兵专项服务费,不得突破或串项使用,余额结转下年。

㈢使用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根据审批权限经审批后,由会计人员按期到镇农经站进行结报,镇农经站按季与村(社区)核对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债权债务监管制度

㈠债权监管。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清收考核办法,将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要严格陈欠往来款项的核销手续。村(社区)对债务单位撤销,依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债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村(社区)两委会成员会签后,报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作核销处理。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减。在农民承担费用征收中,严禁借款垫付,严禁以费垫费,严禁村(社区)内部债权债务前清后增,并及时根据债权变动情况登记债权台账。

㈡债务监管。建立村(社区)新增债务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确需借贷的情况下,先列入预算,经村(社区)民会议和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镇政府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随意借贷举债、控制债务规模,不得在不落实偿还措施的情况下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垫付任何费用、超标准支出,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不良债务,并及时根据债务变动情况登记债务台账。如债务未经审批即借贷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民主理财和村(社区)务公开制度

㈠建立健全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实行村(社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理财成员必须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成员,村(社区)须将民主选举产生的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镇农经站审查备案。理财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按月活动,业务量少的按季活动,并及时登记好民主理财登记簿和民主理财报告单。所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培训,领取民主理财证。当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发生缺额时,要及时增选补充,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㈡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监督财务制度实施情况,重点对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承包合同及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财产物资的管用情况;检查会计账目。民主理财小组的义务:认真听取和反映村(社区)民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在村(社区)务公开前对财务收支、资金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和各项往来等进行民主理财活动,确有必要时可增加民主理财的次数;每次民主理财须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并签署理财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㈢按季组织实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社区)务公开活动。从村(社区)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责任人为村(社区)会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施财务公开,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公开质量,符合“三个化、三个一、五规范”的要求,“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和一只意见箱;“五个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每季首月15日前须对上季度以财务为重点的村(社区)务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对村(社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专项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登记村(社区)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中村(社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八、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及管理制度

㈠关于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村(社区)文书档案应收集的资料有:上级文件资料、村(社区)会议记录、报告、合同、协议、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以及必须收集的其他文书资料。收集的财务会计档案资料有:各年度的全部账册、单据、日记账、明细账、登记簿、票据存根、各种报表与资产(含土地)出租有关资料。年终,会计人员应按归档要求,将上述资料审查核对分类,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统一交镇农经站集中保管。对归档保管的档案资料,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卷页。会计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安排新的工作,符合退职、退休规定的,缓办待遇享受手续,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㈡关于会计档案的调阅。对已归档的村(社区)会计资料,不经批准不得借阅。确需调阅或索取有关资料,须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农经站负责人批准后由村(社区)会计调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总要求达到“五有、三化、一齐全”的标准,即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室、有档案柜、有专人管理、有档案目录和查阅登记簿;装订标准化、标签规格化、收藏橱柜化;各种资料保管齐全。

九、继续实行村(社区)账镇制度

㈠完善村(社区)账镇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经站根据签订的协议,围绕协议开展工作。镇农经站采取严格的措施,切实加强村(社区)资金管理,强化培训和考核,严格业务要求,提高水平。

㈡村(社区)资金收支管理。村(社区)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结报制度。

㈢村(社区)账镇程序。①收入发生时,村(社区)会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金送信用社村(社区)专户,凭证(有合同附合同)和进账单交镇记账员记账,村(社区)使用资金时,村(社区)会计负责将收集到的所有有效收支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要求支出票据的由民主理财小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村(社区)主任(或村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审核后加盖“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办理审批手续,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日记账,编制记账凭证。②在①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会计带全资料(包括领用票据存根、日记账和现金结存)到镇结报,由镇记账员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村(社区)年初预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对已入账的收据在存根联签字确认,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对被剔除的业务,由村(社区)会计调整已登记的日记账,确保账账相符,村(社区)再申领下期资金。③镇记账员记账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清单交村(社区)。④村(社区)会计及时将各类明细账、资产、债权债务台账进行核对,做到“账款、账物、账账、账表、账据”五相符,再与镇记账员共同编制财务公开资料。⑤年终,村(社区)会计须将年度的重要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送农经站保管。

十、会计持证上岗制度

村(社区)会计任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撤换村(社区)按规定报镇农经站和农工办备案。现任村(社区)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社区)财会人员。镇记账员和村(社区)会计定期参加农经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按规定领取省农林厅监制的《会计上岗证》,定期参加年检。

十一、内部审计制度

㈠村(社区)干部任期审计。1、审计内容:①审查和评价经营目标的合理性、完整性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②审查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③审查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④审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⑤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2、审计方法:查账法、调查法、分析法三种。

篇(9)

“制度”,通常指社会制度,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工作制度等;二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如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制度按照性质和范围总体可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与具体规章制度三个基本层次。“体制”,从管理学角度来说,指的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及其相应关系的制度。体制的构成包括组织体制、管理体制等,如国家领导体制、军事体制、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体制是国家基本制度的重要体现形式,它为基本制度服务。“机制”,指的是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门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简言之,机制就是制度化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关系。制度、体制和机制都属于制度范畴,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制度决定体制内容并由体制表现出来,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制度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基本制度、具体规章制度和体制可以互相转化。制度与机制在微观经济学中有时是通用的。制度指比较根本性的规则,比如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机制则一般指较微观的制度,并且是可以“设计”出来的。虽然机制不等于制度,但机制却离不开制度,制度也离不开机制。机制与制度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能分开的。制度是基础,没有制度就没有机制;机制是制度的灵魂,有了机制才能运作起来发挥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垦区各级财务部门而言,就是要在国家现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框架下,结合垦区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的实际,紧紧围绕加强对“财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基本规章制度和微观制度体系建设,特别是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强化制约,做好笼子,关住权力;强化监督,公开权力,看住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黑龙江垦区现行财务体制及其优势

(一)垦区财务体制的变革黑龙江垦区是国家投资开发建设起来的中央直属大型垦区,早在东北农垦总局时期(1958~1967年)、生产建设兵团时期(1968~1976年),垦区财务为中央级预算体制。自1976年2月兵团建制撤销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垦区的领导体制、计划体制和财务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1978年,国务院决定对黑龙江垦区实行中央与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基建投资和国家统配、部管物资等列入国家计划,由农垦总局直接管理;党政工作归地方。1990年7月,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起将黑龙江垦区财务计划上划中央,由财政部通过农业部下达。垦区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物资供应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同时,国务院还明确,垦区财务计划上划后,其领导体制仍由部省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对垦区的建设和发展负有全面责任。自垦区财务计划上划后,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范围之内的垦区财政预算收支,由财政部通过农业部下达,实行部门二级预算管理;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范围之外的财政预算收支,如大型水利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林业生态建设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通过省财政下达,实行“条块结合”的财政预算体制。垦区现行领导体制、投资体制和财务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垦区的区域性、社会性和经济性实际出发,遵循垦区的特殊管理规律,经过长期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逐步建立起来的特殊管理体制;是在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对垦区经济管理体制的特殊制度安排。

(二)垦区现行财务体制的优势垦区财务上划的体制优势:一是理顺了经济管理体制,解决了垦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财务收支预算部、省分管,造成体制脱节和管理不顺的问题,实现了投资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统一。二是拓宽了投融资渠道,解决了“省里想投无能力投,国家想投无渠道投”,造成垦区经济社会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国投资金引导,带动外资、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入,使垦区逐步摆脱了困境,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三是巩固了垦区的战略地位,随着垦区财务计划上划中央,加强了国家对垦区的宏观指导,垦区百亿斤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在国家立项并启动实施,北大荒集团组建并进入全国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纳入国家战略规划,被核准为国家级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垦区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四是减轻了国有农场的社会负担,垦区国有农场作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组成部分,不仅承担经济建设的任务,还肩负社会发展的责任,随着中央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扩大,垦区得到了财政支农政策的支持,基本解决了政策边缘化问题。

(三)垦区现行财务体制下取得的成绩自垦区财务上划中央23年来,尽管垦区全社会固定资产增幅低于全省、全国水平,但垦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产能大幅度增强,整体经济实力特别是国有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农场职工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城乡面貌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从1990年至2013年,垦区年粮食总产由92亿斤增加到424.2亿斤,连续跨过100亿斤、200亿斤、300亿斤、400亿斤四个大台阶,年均增长6.87%,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全国2.62和5.56个百分点;地区生产总值(GDP)由40.2亿元增加到1244.8亿元,年均增长12.06%,分别高于全省、全国2.27和1.9个百分点;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由1217元增加到22891元,年均增长9.93%,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全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3.04和3.57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6.96亿元增加到301.4亿元,年均增长17.8%,增幅分别低于全省、全国2.81和4.31个百分点;农垦企业(北大荒集团)国有资产总额由129.2亿元增加到1690.7亿元,增长了12.09倍;销售收入由98.53亿元增加到1304.80亿元,增长了12.24倍;上缴税金由1.87亿元增加到22.97亿元,增长了11.28倍;上划23年(1991~2013年)年均实现利润50558.5万元,比上划前15年(1976~1990年)年均实现利润1163.9万元,增长了42.44倍。2013年,垦区城镇化率达到85.7%,高于全国31.97个百分点;人均住房面积增加到31.1平方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践证明,垦区现行财务体制对垦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是不可否定的,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垦区公共财政保障还有“政策空白”,财务与财政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内部政企分开的财务管理与财政预算体制还没有建立。

三、全面加强垦区财务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多年来,垦区各级财务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企业财务管理和财会内控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创新,大胆实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探索了财务刚性预算管理、货币资金集中支付、会计委派制等财会制度和办法,对加强垦区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建设还不到位,特别是缺少规范“财权”运行的制度约束。目前,收录到《农垦总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2010年11月)》的331项制度中,财务权力运行制度只有一项,即:《罚没和扣押财务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制度缺失,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以致于造成一些人、产生腐败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制度建设是一个制订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动态过程。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为权力运行筑起堤坝,规范程序,明确法度,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失职、越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垦区各级财务部门是掌管垦区“财权”的重要管理部门,也是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风险部门,必须自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范腐败的发生、发展和蔓延。今后,完善垦区财务体制,加强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垦区财务与财政体制依据《黑龙江省垦区条例》对垦区政企体制的制度安排,按照“垦区区域管理,内部政企分开”的要求,完善垦区财务与财政管理体制,将农垦企业(北大荒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与垦区行政事业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分开,将国有农场企业经营性收支与社会性收支分账核算,在垦区内部构建起“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社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与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分公司(或二级集团公司)、国有农场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非农企业政企分开的财政与财务体制。

(二)认真梳理财务与财政权力对国务院及财政部通过现行财务体制赋予农垦总局及财务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权力,省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通过委托等方式赋予农垦总局及财务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的部分财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财权”清单。根据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内部的岗位职责,使全体财务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有权有责、权责一致,确保权力行使的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认真梳理财务制度和工作制度一方面,对垦区依据国家、省及财政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另一方面,对财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而建立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廉政建设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分层列出“制度”清单。

(四)建立健全垦区财务制度在梳理“财权”、“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立改废”的建设原则,对垦区缺失的财务制度进行制订,对有缺陷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过时的制度予以废止。结合垦区实际,对国家、省及财政主管部门近期出台的制度进行细化,提出垦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基本预算、项目预算资金,以及国有农场税改补助、国有农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制度建设,理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监管体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篇(10)

1.民生为重原则。

按照《中共*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穗字〔2006〕15号)及“惠民66条”、“补充17条”的相关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中,财政资金要重点投向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使城乡居民能够基本均等地拥有义务教育、基本就业和社会保障、初级卫生保健、公共文化、公共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趋于均衡。

2.统筹财力原则。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的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的投入,将农村社会事业逐步融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中,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把社会事业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化市对区(县级市)的财政体制,在保障市本级财政对该项工作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区(县级市)财政投入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同时,鼓励有财力保障的区(县级市)进一步加大投入,发挥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上的示范带动作用。

3.效益优先原则。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应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集中财力优先安排群众最急需、受益面广、公共性强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避免分散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将资金重点投入到对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项目中,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实现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有序地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与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予以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扩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保证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的均衡合理配置。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争取在5年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把农民对农村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负担逐步转为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和城镇义务教育免费标准无差别,城乡贫困家庭子女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样享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会事业、人口计生优惠优先和基础设施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

1.教育方面。健全全市教育经费统筹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实现农村和城镇义务教育免费标准无差别。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初中学校建设,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的公用经费标准。逐步完善区(县级市)域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公告机制,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培训,将农村学校教师培训放在本地区培训工作的优先位置加以规划和落实,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完善义务教育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2.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就业、就近转移就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可能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能力情况,适时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资助标准,进一步强化政府资助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提高其老年生活保障水平。

3.卫生方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2010年起,各区(县级市)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参合农民年人均250元以上,参合农民在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住院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加强镇级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推进镇村卫生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按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为当地农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六位一体”综合服务,逐步实现按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对镇村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给予补助。

4.文化方面。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全市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人才队伍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建设,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文化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绿色网园等文化惠民工程向基层、向农村全面延伸,消除覆盖盲区,增强覆盖效果,提高公益性文化服务水平。到2009午,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全覆盖,社区(村)全部建有文化室,20户以下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区(县级市)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实现农村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到2010年,城乡居民平均每千户拥有一个符合标准的户外文化活动场所,完成*市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实现社区(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全覆盖,建设部分“绿色网园”,形成社区“十五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广泛深入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活动,到2010年基本实现一村(居)一健身点。

5.交通方面。加大对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农村公路、各类客货运站场建设等;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和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建设,力争2012年前完成村庄布点规划保留型、户籍人口在100人以上自然村村道建设;落实以区、县级市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逐步撤销城乡结合部开放式收费站,扩大城区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范围,积极推进珠三角区域大年票制;积极改善农村出行条件,推进公共交通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村村通客车”民心工程,力争到2010年,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行政村l00%实现通客车;逐步调整区域内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线网结构;逐步将现有城区与城乡间相连接的客运班车改为公交模式运作;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弥补因客流不足导致的政策性亏损,建立促使农村客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6.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推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制度。统筹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机制,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低保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和救助。

(二)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分配体制。

1.调整现有“切块资金”的管理模式。

现有财政切块资金的使用应优先用于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各项工作。属于基建、教育、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等范围的相关支出,原则上在现有相关切块资金中安排,列入各切块资金预算。同时,统筹每年切块资金的增量部分,集中用于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相关项目,重点投入到与农村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及基础设施相关的全市性项目中,确保城乡一体化所涉及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

2.完善市对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区(县级市)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县级市)各级财政集中财力,重点用于全市性的改善农村与民生相关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项目,确保该项工作在全市范围稳步推进。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保障因服从规划功能布局需要而受发展限制区域的利益。区(县级市)财政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采取多项措施增强基层财力,重点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保障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资金投入。

3.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

整合财政各项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公共财政的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运用财政调控手段,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建立财政、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多方融资合作机制,积极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落实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农村生态环境、公用基础设施等方面,多渠道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提供资金保障。

(三)依托整体规划,规范工作程序。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提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工作规划和具体项目,进行详细的资金测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建设范围。

市财政将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综合管理。结合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的年度投入规模,提出当年预算安排的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各职能部门将经过市政府审定的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依据,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序实施。

三、相关配套办法

(一)加强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要围绕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的推进,加强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使财政监督管理融入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强专项资金的检查以及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种政策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大资金跟踪问效力度,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户。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强化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监督;严格财政支出的审批程序,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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