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07 00:31:28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1)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40%以上;

4、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聚集专业创新资源(如科技条件、科技咨询、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为入孵企业开展有效的专业服务并提供3个以上相关案例说明;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专业服务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对其专业服务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不作要求;专业服务性收入未超过总收入50%的,其专业服务性收入每年须按20%的比例递增;

6、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提供具有自己特长和优势的专业服务,如专业领域科技资源整合、学校优势专业成果转化、学生专业领域创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4、能够在优势领域提供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总结3个以上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

5、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一)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额度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用途

1、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和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为在孵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条件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联系更广泛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深层次的科技咨询(包括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技术转移(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等)等专业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投融资机构和自身专业投融资能力的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孵育协会网站下载科技《*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应根据其符合的条件提交《*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申报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孵化器或科技园的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6)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上年度接受专业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并加盖该客户单位公章;

(9)申报机构专业服务情况和专业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附件等,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全称。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全称。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五、受理

(一)受理审查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负责本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况查询

*六、立项、监理和验收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2)

__年,市科技发展计划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进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及材料、节能环保、通信与电子信息、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实施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工程;围绕推进冶金、纺织、化工、机械等传统产业升级,重点支持急需解决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配套技术;围绕科技惠及民生等重点,推进科技创新“三个一批”行动方案,组织10个科技计划。为切实做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年度张家港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0个类别:

科技计划名称

市科技支撑(工业)计划

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

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

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市软科学计划

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市产学研合作创新计划

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市专利实施计划

其中,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只安排指导性计划,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科技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__年张家港市科技计划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自主申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及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要求(特定要求详见《指南》的相关计划部分)。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必要条件:

(1)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产业化基础;

(2)企业单位应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资产、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

(3)鼓励产学研合作,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为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原则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建有研发机构,一般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以2013年度研发项目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具备有效发明专利和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共3件以上;②2013年新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2件;③2013年已申请或授权外观专利5件以上。须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缴费凭证等附件,佐证专利工作情况;

(6)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在申请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前,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并列出结题计划表,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做出书面承诺和说明,未提供相关说明的列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列入科技信用档案不良记录的单位,限制申报项目。为及时准确做好科技统计工作,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单位予以限制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于市重点培育的创新型标兵企业、重点科技成长型企业、获得苏州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科技人才企业、区镇重点支持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创新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不同计划;申报项目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自主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项目第一负责人要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①截至20__年底,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未结的;②目前已承担省、苏州市级、本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3项(含3项)以上的;③已承担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尚未结束验收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计划的《项目申报书》样式见本通知附件,申报单位注意控制申报材料篇幅,参照申报书限定字数填写;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弄虚作假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追回资金外,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附件清单中要求提供“查新 报告”的,查新重点为创新点的新颖性及专利状况;要求提供“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的,是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研发费加计抵扣核准享受税收优惠的汇算清缴单;

4.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其中,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网上申报结束后在系统内下载后打印(有水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

1.意向报告: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申报条件”和《指南》的特定要求,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告申报意向;

2.网上申报:登录“__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注册激活,明确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帐户和权限,由各单位管理员填写单位信息。对照《项目信息表》和《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申报系统内各栏目的填报,上传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下载打印纸质文本,按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3.主管单位审查: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查,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再推荐报市科技局。申报主体是市直属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本条线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主体是企业单位的,项目主管单位为所在区镇科技管理部门(保税区、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为科技人才局,冶金工业园为综合管理局,各镇为经服中心)。经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递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__年*8月25日。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__月26日-__月31日。

受理地点: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窗口:

电话__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3)

创办科技期刊的单位,要在充分做好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期刊创办申请表》(《期刊创办申请表》可以从新闻出版总署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网站下载),并附详细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向自己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刊申请。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拟创办期刊进行认真研究,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创办期刊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必须是行政隶属关系,不能是挂靠关系或合作关系。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全国性群众团体所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由其主管部门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正式行文,同时报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性群众团体设在京外的所属单位创办科技期刊,报送申请报告时还须提供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地方单位创办科技期刊,由拟办科技期刊的行政主管部门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出版行政部门经征求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申报,同时报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国家科技行政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意见函告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向提出创刊申请的中央部门或省级出版行政部门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同时抄送国家科技行政部门。

系统创办科技期刊,由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申报。

二、关于报送材料

创办科技期刊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申请报告、主办单位填写的《期刊创办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各地出版行政部门和期刊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创办的科技期刊进行严格把关,对申办的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向国家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家科技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须有正式申报文件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一份。国家出版行政部门的电子信箱:gappbk@。

三、关于科技期刊的变更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4)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2+2+4”产业集群[1],引进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关于组织实施2021 年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纵向协同专项)的通知》(佛科函〔2021〕28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扶持对象

符合《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要求的科技创新团队及承载单位,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泛家居、汽车及新能源、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跨行业共性技术等八大领域。

(二)扶持标准

根据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获得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及承载单位,可获得市财政专项经费资助,每个给予200—2000万元。其中科学家团队给予1000—20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团队给予200—500万元。资助金额参考团队申请金额和专家评审确定,不高于获评档次的最高额度。

二、申报条件

(一)获得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立项扶持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核心成员本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其它申报条件要求,按照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2021年修订)》(佛府办〔2021〕4号)执行。

三、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通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区经科局)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提交时间节点等。

(二)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按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发办)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各镇(街道)经发办进行初审,核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核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

(四)评审:各镇(街道)经发办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五)公示:按照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立项:公示无异议后,将拟立项方案报区政府,区政府审批通过后,报送佛山市科技局。

四、项目立项管理

(一)佛山市科技局负责统筹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项目验收、全生命周期监管服务等组织工作。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5)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以部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牵引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所在学校能落实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申报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7.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1.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推荐范围限于高校的部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2.本次确立20个左右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并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2009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6)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7)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下载。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8)

关键词:

农业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业务要求

农业科研管理工作是指科研管理工作者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条件和科技信息等资源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和有目的管理的一种活动[1],是对整个科研或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总称[2]。农业科研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可概括为项目与成果的管理。项目反映了农业科研单位的研究方向与内容,成果是单位科研水平与科研实力的物质载体,二者是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工作过程与结果的体现。前人在农业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多是从执行项目的单位整体出发,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人才奖惩机制、项目经费问题、项目创新问题、项目管理效率问题和科研机制体制问题等[3-4]。这些问题不止局限于科研管理工作范畴,还涵盖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单位机制体制、人事人才管理制度、科技人员研究方向和财务管理内部制度等多方面内容[5-6]。在科研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于各种参与角色在项目实施中应承担的工作还较少报道。文章着重从管理者角度出发,总结了不同项目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以此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便于高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真正发挥项目管理者的管理职能。

1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按照项目执行的过程,将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分为项目申报前准备、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三部分。

1.1项目申报前准备项目申报前准备工作,是科研管理日常工作的长期总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是对本行业内政策、背景信息的积累,掌握与单位自身发展相关的国家投资意向、重点支持领域;二是对本单位自身研究基础、研究水平要及时了解掌握,便于确定即将申报项目的内容、水平和规模等;三是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认真解读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及时与院领导、科技人员确定项目研究(或建设)的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等。在这一环节,需要科研管理人员发挥“参谋与决策”的作用[7-8],为单位的科研方向、重大科研活动和科研项目等制定提供参考和决策性意见。项目申报前准备过程,实则是管理人员科研项目策划过程[9],申报前准备工作充分,可保证科研项目选题有的放矢,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增强项目申报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2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完成后,就进入了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阶段。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项目经费预算使用说明和与项目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项目的申报均在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网站管理系统中集中受理。不同项目申报时间不同,作为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申报通知信息,从相关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合理分配科技人员、财务人员准备各部分材料,避免申报时间拖延、到期不能提交等问题。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种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是项目申报环节的核心工作。不同项目类型,申报材料格式、提纲等有所不同。原则上遵循“有问有答”,即申报书提纲要求什么就回答什么。涉及基础性研究及成果核心技术等内容,如关键技术、创新点、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等,应由开展该项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撰写,以便更好地解释相关问题,也为管理人员落实下一步项目执行任务做准备。管理人员主要从单位整体出发,从行业角度检查项目内容定位是否准确、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创新点是否突出以及对自身研究水平的论述是否客观、全面。编写的材料应既反映领导层次对项目的整体布局,又体现科技人员具体的技术内容、科技水平。编写材料时应注意实事求是,不要为追求效益、资金等,目标写得过大、建设规模不合理,给项目实施带来困难。有学者总结了“推广类科研项目”包括29项指标构成立项评价指标体系[10],该体系的具体指标可为申报单位在立项阶段的材料组织提供参考。

1.3项目实施如果说项目申报是考验管理者的动笔能力阶段,那么项目实施则是考验管理人员能否真正发挥项目管理职能的阶段。多数学者认为,项目实施管理阶段是科研管理人员工作的薄弱环节[11-12]。如何管好项目,保证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执行,是管理者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在该环节,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已批复的项目认真传达给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任务,明确责任义务,避免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项目执行时推卸责任;要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及时督促负责人完成相关任务,特别是年初项目落实会议,协助完成农业项目开展相关的示范点落实,关键技术培训,种子、化肥提供等事宜;要督促负责人做好项目中期总结工作,及时总结项目进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留存必要的数据及图片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准备,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方案,若不能解决且可能会对项目结果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不合理支出及时调整;要在项目结束时及时提请上级部门验收,准备验收材料。注重中期项目管理工作,可以很好地简化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环节,管理人员应注意思考项目实施的实际意义,不应为了完成项目而安排试验、测试、培训和示范等工作。例如,开展品种高产栽培试验,经试验检验的栽培技术是否可以大面积推广,技术是否实用,是否为农民接受;培训内容农民是否感兴趣,是否解决了农民生产问题。建议管理人员应“参与”到项目中来,适当承担项目任务,实时掌握项目进度,从“参与人”角度出谋划策,为项目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只有真正参与到项目中,才能体验农业科研的复杂性、可变性,在形成总结材料时才能更加客观、真实。

2农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要求

农业科技管理是由多要素、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人”是第一位的,对科技管理工作起着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作用。优秀的科研管理人才在农业科技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3]。作为科研管理人员,除具备行使(履行)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外[14],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业务能力的培养。

2.1专业知识储备与信息收集能力项目管理人员应注意平时工作中知识的积累,包括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单位各科研部门研究信息的积累,还要掌握本管理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作为管理人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国家颁布的规划、通知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认真解读文件内容,对涉及本单位研究领域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二是在本单位资源收集方面,应了解、掌握本单位各部门年度科研内容、项目情况和成果情况,这是项目编写的出发点与基础;三是注意收集项目支持外的科技活动资料,由于项目支持的有限性,农业科研单位的很多科技活动、科学研究是自主开展的,作为科技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该方面研究进展,对于意义重大或效益显著的研究,应根据进展情况及必要性,多渠道争取项目,及时纳入项目支持的范围,这样既保持单位科研的延续性,又能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积极参与院内的科研活动,如项目总结会、学术交流会、成果鉴(审)定会,以及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会等,因为参加这类会议是管理人员了解院内工作动向、科研活动的最好时机,也是管理人员与领导及科研人员交流的最好时机。

2.2申报材料的编写能力在知识、信息储备的同时,要学以致用,能够在大量的信息中提炼出项目申报所需的部分。撰写的项目材料应全面,即申报书各项内容、要点阐述清楚,扣题、不缺项,项目相关附件的证明材料要提供完备,与申报书或可研报告的阐述相呼应;项目编写应具有创新性,能够体现自身项目的特点、优势,叙述应简洁,避免重复,同一内容不应该在多处提及。项目创新性论述是编写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一是项目核心成果内容的唯一性论述,通过与其他同类成果比较说明成果的创新性;二是从成果研究技术、方法上总结成果形成过程的独特性;三是在项目开展形式、成果推广模式等方面寻求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应注意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重点支持部分,如符合要求应特别说明。例如,项目指南中提出“建设地点在农业部认定的部级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的优先支持”,如果申报单位在优先支持范围内,则应该在文字材料中做出说明,以提高成功立项的可能性。

2.3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横向性和综合性,对外涉及与管理部门、课题合作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对内涉及与领导、科技人员的沟通。农业科研管理人员应发挥内外联系、上传下达和内部协调的桥梁作用,使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才、资金、物资及科研设施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4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了解一般财务知识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环节都离不开计算机应用、网络管理,经费预算与使用、财务审计等方面内容。因此,作为管理人员需要掌握一般计算机网络管理与设置、图片处理、不同文件格式转换和光盘制作等技能。同时,了解科研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和不同性质单位基本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现金表和收入支出表等。

3参考文献

[1]郑丽,李静,魏守兴,等.对转型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广州实验站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1):32-35

[2]薛晨霞,袁春新,唐明霞,等.论以人为本视角下的地市级农科所科研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0(24):364-365

[3]陆学文,顾军,何守才,等.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3,41(8):1-5

[4]张世煌.关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J].作物杂志,2012(2):1-4

[5]郑玉,刘永花,罗海燕.农业科技项目绩效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24):350-351

[6]杨汭华,高旺盛,吴海芹.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6):87-90

[7]宋建鸣,陆远东.新时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应对措施[J].新疆农业科学,2007,44(S2):242-244

[8]郭久荣.试论农业科研管理的创新问题[J].农业科技管理,2006,25(3):68-71

[9]汪秀华,王家保,杨礼富,等.农业科研项目策划实践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2,31(5):38-40

[10]刘钦“.一体化”农业科技评价体系初探[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2(1):13-16

[11]汪秀华,张以山,邓庆飞,等.农业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0,29(6):58-60

[12]吉晓芹,姜爱兰,俞路,等.新时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8):361-362,364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9)

“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对从国内外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再创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基本要求:企业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

2.人员要求:员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营业绩: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

4.财务要求: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5.知识产权要求: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6.对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企业的要求: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待项目验收后方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技术为引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项目实施后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2.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3.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引进的资金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项目产业化前景好,项目实施后应能够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支持方式:本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专项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项目申请。

申报时间:20*年4月25日—5月30日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咨询电话:*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市科委网站*、*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或*市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网站*的政府专区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报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等复印件;

(3)是"*市专利示范单位"或"*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及牵头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资助的相关证明;

(8)项目引进知识产权或技术的合同(属于从国外引进的,要有中文对照)、财务凭证、引进技术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

(9)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等);相关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或标准建议书、申请书、立项书、标准文稿等;

(10)二次开发属于产学研联合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需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11)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或技术的检测证明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独立装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科技创新申报材料篇(10)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能够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从事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研发机构,是指被确认为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开发中心。

本办法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是指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产品)认定办法》确认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被确定的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科技局、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的初步审查和把关工作。

第六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拥有自己的产品研发机构和队伍;

(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和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数量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拥有本企业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的自有知识产权,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达到1件以上;

(五)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六)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80%以上,其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收入达到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七)连续3年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

(八)符合拥有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条件之一;

(九)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0万元/人·年以上,并且年人均实现税收1万元以上;

(十)具有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完善的科技创新制度。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不予以组织认定,但出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申报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六)企业人员构成和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七)企业上年度和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八)拥有的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

(九)有关促进科技创新的企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按下列程序认定:

(一)各县级市(区)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把关,按要求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的申报材料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颁发“*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第九条对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复审。对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市级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资格,收回“*市科技自主创新型企业”证书。

(一)连续2年没有申请发明专利的;

(二)有当年无省级以上新产品、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省级以上技术创新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或未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情形之一的;

(三)依法被确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提供虚假认定材料的;

(四)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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