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8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国税发[2009]121号,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个人所得税:十三薪(年底双薪)、董事费、定居海外的华人(华侨)身份的界定和离婚析产房屋等。121号文并没有明确其实施日期,因此121号文是否追溯既往,企业应向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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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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