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国税函[2009]第47号文,明确了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境外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时或到期应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10%(或者经QFII申请享受的税收协定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论文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