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法人财产权存在未能将完整股权概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法人财产权中、出资人股权无法实现正常转让或流转、出资人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并重点解决其产权的流动和资产增值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论文
我国高等教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