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治理研究》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来稿文本请一律使用简体汉字,标点符号、行文款式应符合规范。引文、数据应准确无误。本论丛对用稿在文字上有权做适当调整,凡不愿改动者,来稿时请予说明。
(2)题名须简明确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内容,不要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词、字符、代号等。
(3)正文中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同一层次标题应尽可能排比。不同层次的标题,有上下关系者,在内容上应相互联系。题末不加标点符号,空1字书写内容。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位于文尾,按首字的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用序号[1]、[2]、[3]、[4]……标示,若只有一个参考文献,则文献前不加序号。
(5)基金项目(有则加项):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
(6)摘要应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要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以及众所周知的介绍性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避免出现图表、公式和参考文献的序号。
(7)来稿最后需标明作者(编者,译者)的真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工作(学习)单位、职务(职称)、主要研究方向、详细地址、邮编以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以方便快递公司投递样刊),未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的,一律不予采用。
(8)计量单位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公式及中外文字符务必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等,易混淆字符第一次出现时用铅笔注明。
(9)引征注释以页下脚注形式连续编排,翻译文章中,译者需要对专有名词进行解释说明,并以【*译注】的方式在脚注中表明;如译者对原文内容进行实质性补充论述或举出相反例证的,应以【*译按】的方式在脚注中表明。
(10)来稿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文责自负。本刊所发表文章中的观点均属于作者个人,并不代表编辑部或主办单位的立场和观点,特此声明。
《教育治理研究》杂志是由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长江教育研究院主办的半年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教育指数研究、人工智能与教育治理、教育舆情监测与基础教育治理、高等教育治理、青年论坛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