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和检验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人动机,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人基于私利动机操纵信息披露的约束效力。对2001~2006年深圳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内部人的利益驱动对信息披露质量有重要影响。然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人信息操纵的约束力度较小,表现为法制约束有限,违规成本较低,机构投资者、董事会没有起到显著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但更严格的监管、更高程度的市场化环境、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管理层持股、控股股东的国有性质等却有助于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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