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4 08:43:47

负责人履职报告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1)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同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和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

(一)健全机构,落实人员。为有效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组织保障人员到位。

(二)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按照《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具体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把今年全局要开展的工作和责任分工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督促,跟踪问效。加强对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督促检查,特别是对下属事业单位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纳入考核内容,表彰先进,追究贯彻落实不力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管理制度,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局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严格执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一)严格文件制定规范程序。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组织全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全局规范的文件请法律顾问进行了全面审核,加强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执行科学决策的调研制度。高度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年初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发展目标确定了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完善民政窗口建设、优化服务发展环境等重点课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相关股室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三)完善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决策严格落实了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重大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均由具体股室和分管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加强决策的透明制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近年来凡是民政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经确认属严重失误的决策,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环境

在坚持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同时,突出民政工作特点,扎实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及宣传,要求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在加强学习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并积极举报侵占国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氛围。

(一)加强民政干部职工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局领导带头学,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执法人员深入学,把法规和规章作为管理工作的指南,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同时,推动把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一是局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成员每季度有计划、有内容,定期组织一次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带头学习,自觉遵守。二是抓中层以上干部重点学习。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是贯彻局党组决策,带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律素质好坏,直接关系到民政建设发展和民政系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良好形象的关键,对中层以上干部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从难从严。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在岗培训与个人自学的形式,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学习。今年未发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二)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普法宣传,营造良好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认真组织"12.4"全国宪法日活动,开展了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民法典》为重点的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宣传。同时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在采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发挥现代媒体作用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LED、微信等平台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绿色家园建设。

四、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民政信息时效性

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促进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县政府网站,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服务承诺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2)

【正文】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人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团结带领党组成员,立足审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履行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扬州市江都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扬江委法治〔2020〕2号)要求,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

2020年,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精神,我局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计划,并与部门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同落实;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领全局审计干部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职尽责。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人员的法治建设责任,我局成立了以本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确保法治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层层落实。

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局印发的《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都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所有审计项目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所有成员、法规内审科、审计组组长及主审参加,共同研究审定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

(二)规范投资审计监督制度,促进投资审计转型

为适应投资审计工作新要求,4月,我局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暂行办法》(扬江政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了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将投资决策、履行建设程序、财务核算、投资绩效等十四项内容作为审计(复查)重点。严格区分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计机关投资审计的不同职责,纠正审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修订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复查实施办法》及《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协审任务分配办法》,全年先后10次公开分配65个工程协审项目,涉及投资额21.64亿元。

(三)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审计执法程序

2020年,我局修订完善了《局审计管理办法》,将“三项制度”与审计业务程序紧密结合。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严格落实审前通知、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坚持把审计文书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统一运用规范文书进行记录和出具;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由法规内审科对全局审计结果文书进行专职审理,审查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处理处罚使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同时,我局还聘请了专业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法律咨询。

(四)把牢项目质量“生命线”,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2020年,我局制定了《局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审计组、业务部门、审理部门、局长室在审计监督过程中的分别应承担的职责事项。我局还充分发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导向作用,在全区审计行业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对审计机关、内审机构、社会审计的审计项目进行分类评优和质量检查,2020年共有39个审计项目参加评选,最终有18个审计项目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一)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见效

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0年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清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水污染防治、重大项目推进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在水污染防治专项审计中,揭示了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未建立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和在生态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等问题。促成区政府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推动财政审计提质增效

我局紧扣“财政大格局”理念,扎实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全面推进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审计前期通过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交接流程、统一采集脚本、统一数据校验“四统一”原则,全面采集了56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数据和财务数据,实现数据分析全覆盖,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同步开展区党史办、档案馆等9个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区财政“三资”监管服务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审计,拓展了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审计查出部分新增债券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二次沉淀等问题,审计结果获得区人大的充分肯定。

(三)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落实全覆盖要求的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五年轮审计划,将全区100多个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为ABC三类,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2020年对14个A类审计对象、11个B类审计对象、6个C类审计对象开展经责审计。

(四)扎实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2020年,我局开展了空港新城影视基地PPP项目跟踪审计、绿化审计专项调查、352省道江都段、北城区初中等工程决算审计等项目,查出少数建设项目进展不佳、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招投标中暂估价比例控制不严等问题,空港新城影视基地PPP项目跟踪审计报告获得区主要领导的批示,促进建设单位不断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对真邵线真武段改线工程、中小学校安加固工程、江都开发区大桥配套园“四有一责”标准化厂房等32个结算项目开展审计复查,审计累计核减投资额1.32亿元,核减率达8.45%,提出审计建议97条。

四、压实学法普法责任,不断提升审计执法队伍素质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

我局建立经常性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目标任务管理中。2020年,通过审计大讲堂、网络公开课、《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活动,为全局依法审计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年底组织全体审计干部参与“万人学法”考试,以考促学,推动学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是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审计宣传栏和我局门户网站、审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打造实体和网络两类普法宣传平台,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主动服务被审计单位,深入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将普法宣传贯穿到日常审计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审计项目上;三是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普法活动,先后通过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以案释法”社区行、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民法典》主题宣传等活动,结合时事热点,普及法律法规,推动法律精神深入社区居民心中。

五、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本人带领我局全体审计干部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普法形式单一等不足。接下来,本人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根据江苏省审计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南》要求,继续加强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工作,助力全区优化高质量绿色发展举措、提升高质量绿色发展能力,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3)

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各项指标,突破历史最好水平:在集团公司正确领导下,按照“三年三步走”管理提升工作安排,结合敏东一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双五双十”经营策略,着力在“打基础”的过程中逐步“提标准”,树立跳起来摘桃子的理念,通过矿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其中:商品煤产量完成346万吨,外销煤炭 58 万吨,突破历史最好水平;利润总额完成-19708万元,较年度计划指标实现减亏4592万元。

2.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合理安置企业职工:重点抓好企业内部退养安置工作的有序开展 ,分两批次办理237名职工的离岗手续,本着减人不增人的原则,合理调配人员,实现平稳过度,提高员工功效。

3.提升质量意识,拓展煤炭外销,实现效益最大化:深化市场调研,改变营销策略,提高煤炭质量,通过煤炭竞价合理调控售煤价格,全年完成地煤销售58万吨,突破历史新高,增加地煤销售收入9000 多万元。

4.积极调整经营理念,实现降本增效:一是取消了地面110千伏变电站外委服务项目,自行培养人员接管,减少外委服务费用支出160万元;二是抓住可利用政策,主动与地方部门沟通,每年减少主变容量费用支出近400万元。三是外委04面末采工程,提前进驻05面生产,创造产值2000多万元,实现了生产效益双丰收。

5.主动出击,大力推进敏东一矿证照办理:安排专责人员负责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等前期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议,与政府部门实时沟通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年度内完了环保、综合预验收工作,向实现合法合规生产运营迈出一大步。

6.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向科技创新要效益:精细管理、控制支出,针对物资消耗开展清仓利库活动,科学规范物资采购,精打细算七项费用的支出,实行环节管控,推行优化设计,鼓励员工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向科技创新要效益。通过修旧利废、自行加工和科技创新全年节省资金300多万元。

7.主动任事、勇于担当,科学决策:在日常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任事,勇于承担责任,不拖延、不推诿,职责所在,不畏困难,勇往直前;在事项决策中绝不简单拍板,随意决策,独断专行,而是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按照标准作业流程,充分依靠领导班子和广大群众的集体智慧,正确运用决策技术和方法,择优确定决议方案。

8.全面从严加强党的建设,铸造过硬政治素质:从实际出发,落实党的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为基础,坚定政治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顾全大局,服从分工,勇挑重担,时刻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

9.以身作则、带头垂范、廉洁从业: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指示精神,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在个人生活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操和气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真正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维护好党员干部在职工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与班子成员、基层环节干部沟通不到位现象:由于经常深入一线、值带班入井,现场指导、指挥情况较多,在基层环节干部反馈不及时的情况下,容易出现与分管领导工作安排未能达成一致的现象。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与班子成员和基层环节干部的沟通,形成政令畅通,协调一致的良好局面。

2.招投标管理、外委管理等新业务缺乏成熟经验,有待加强:招投标管理、外委管理等新鲜业务仍需严格的规范流程,坚守企业利益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坚决抵制因管理的疏忽导致工作拖延、不到位、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出现。

三、2018年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

1.围绕集团公司的目标指标开展工作:计划生产原煤370万吨,力争完成400万吨;掘进进尺6073米;利润指标减亏15%以上,力争扭亏;员工工资增长10%,重点向苦脏累一线工人倾斜;安全目标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事件。

2.抓基础、提标准,续写安全管理新篇章:按照公司“三年三步走”管理提升计划,坚持“24字”安全理念,落实“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专项行动方案,以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为依托,提升安全管理标准。

3.抓生产、控成本,生产经营取得新突破:锁定“双五双十”经营指标,围绕年度生产经营任务,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力争扭亏。

4.抓对标、补短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强化月度考核,保持指标的先进性。拓宽对标领域,全面对标先进,大力推行OA、ERP线上办公系统,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4)

按照《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的通知》要求,区**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落实专人对照《自查清单》全面梳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推进及任务落实情况,做到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本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综合协调、财务管理、待遇保障和医药监管4个组,包片开展工作。及时向辖区内医药机构下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禁止相关药品及材料乱涨价的告知书》,并落实工作人员每日进店巡查。推行“两确保、三保障、四办理”工作机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务经办服务指南》,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享受不受疫情影响。落实“减征缓缴三不降”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6月累计减半征收**家参保企业职工医保保费**万元。

(二)坚持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带头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增强本部门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一是坚持会前讲纪说法,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周三夜学”作为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宪法》《民法典》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指引及行政执法文书样式》等文件。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每年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分别通过微信、公开栏、短信、宣传画册等方式以及在区海悦银河城广场、区政务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向全社会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强力宣传了医疗保障政策、典型案例、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累计已印发宣传手册800余册、宣传海报2600份和折页4400余份、“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倡议书”500余份,发送宣传短信4万余条,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次。三是健全法律顾问队伍,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负责合同审核;参与诉讼、复议案件的讨论,提供建议和对策;对涉及我局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

(四)认真执行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按照“五大程序”配合相关决策部门做好前期的论证、调查、意见征求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五)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落实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申报、审核及备案等工作,定期对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3月中旬,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区特殊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扶贫”救治救助方案(试行)》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讨论,梳理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征求区委政法委、政府相关部门、各镇乡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区城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办法(审议稿)》,并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人民政府六届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2日印发实施。6月4日,我局依法将《区城乡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办法》及起草说明呈报区司法局备案。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省司法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规范行政执法“十个不准”》。二是贯彻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指引及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规定,切实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2020年,依法向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3例,法院已判决1件,挽回医保资金1.8万余元。

二、存在问题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5)

【正文】

今年来,我镇在湘桥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业务指导下,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固本强基,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深化,坚定不移推动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一、加强理论学习

铁铺镇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在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镇党委书记刘习明要求全镇上下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来,我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是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镇、村防控工作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及时发现并整改防控工作薄弱环节,巩固前几阶段的防控成果。二是坚持严格按照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和措施,我镇没有居家隔离人员。三是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面落实超市、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防控,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的工作,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四是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压实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铁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目前,铁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采用EPC模式、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合同签订、养老保险方案、勘察及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等工作。委托房测和评估单位,配合村委会组织村民对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现场进行登记确认,引导村民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总体规划调整、环评、征地手续办理同步等工作进行。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公开招投标,候公示完成后确定施工单位,预计11月4日进行监理公开招投标。

2、卫生健康学院和潮州技师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征地约458亩,到目前征地及清表工作已基本完成。潮州技师学院拟征约400亩,已完成征地及清表338亩。

3、坎下湖电排站重建工程:工程规划总投资3500万元,上级投资2100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完成工程量约85%,我镇正在全力加快工程进度,预计春节前完工。

4、道路交通:“四好农村路”建设2019年改造总里程5.03公里,涉及各村已完成改造任务;2020年改造总里程9.68公里,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共计32公里其中隐患里程20.192公里,预计投资205万元,已完成设计图审核,工程造价送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后发现政策支持性资料缺项,无法财审,已向湘桥区住建局报告。

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脱贫攻坚方面。我镇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积极理顺工作机制,抽调骨干力量,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镇贫困户已经实现全部脱贫。第三季度主要继续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果蔬、茶叶种植等特色产业扶贫和小额贷款等帮扶项目已逐步产生效益,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镇、村领导干部和各帮扶干部继续对帮扶对象档案资料、系统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助学、提供就业岗位、住房修缮等渠道,助力脱贫攻坚。

2、农业农村方面。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赋码工作,目前已有19个村完成,5个村正在进行赋码。二是大坑鱼池头、詹罗田詹厝、梅州板老人组前、坑门东寨、仙岩后头园、巷口寨前池、石板绞埕、坑巷松下路宫前、灰荣桃园老牛屠、石坵头谷仓前、桂林村委前面、小溪宫前埕、山后尾厝区、溪头许南美老人组前等14个村的公厕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正在财审。三是13宗水库标准化建设,已完成水库自动测报系统安装,和应急物资储备。四是美丽乡村智慧气象大啦叭项目,已安装气温、雨量、湿度、风速、风向、实景等气象要素观测;正在建立气象应急广播系统公众号。五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前已研究上报了各示范村所需垃圾投放点数量、垃圾收集点数量、大件垃圾分拆存放点数量和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数量。第三方玉瑶山庄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六是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已向区农业农村局请款,东山前已签订协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大坑村已完成项目设计。七是美丽乡村建设7个示范村项目,由玉瑶山庄对7个村制作进村指示牌,目前已完成设计效果图。八是石坵头、灰荣、桂林等三个村第一期雨污分流工程,正在初步设计阶段。九是“三资”清理工作,清产核资完成系统上报,清理合同完成,资金承包款项数据已落实定期更新。十是森林防火、秋季防疫、河长制等各项工作,也在正常有序开展中。

3、“创文”“创卫”方面。按照市、区“创文”“创卫”工作部署和对我镇开展督查反馈的问题,我镇认真落实对照整改,对创建工作中宣传氛围、交通环境、卫生环境等薄弱环节,逐一进行针对性整治。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前后,我镇进一步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主干道、工业园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绿化整修、交通秩序等大排查大整治,为广大群众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

4、人口普查方面。全镇普查小区169个,全镇两员120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1名,普查员89名。我镇已召开两场专题培训会,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目前各村正在加班加点,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入户开展普查工作中。

5、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落实镇区和各村常态化保洁制度的基础上,镇、村继续深入整治,巩固“创文”“创卫”工作成效。镇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同时引导各村全面定期消毒,保持辖区环境整洁卫生。今年来共开展综合整治354次,清理垃圾4894吨,落实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整改488处。二是有效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镇组织施工队,动用大型挖掘机、船等机械,对沟渠的水面漂浮物进行清障清淤;投入资金50万元,开展深入整治和堤段管护。加强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和监管,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对辖区内存在偷排、乱排污水的凉果加工企业和排污手续不齐的企业采取断电停产和关闭等措施。

6、社会环境稳定方面。一是全面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我镇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推进“三个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化重点村整治,通过整治推动村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上级交办我镇线索6条,办结6宗。今年来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查处涉赌人员22名、涉黑涉恶人员2名、破获刑事案件2宗。派出所共立刑事案件46宗,破获刑事案件23宗,查处治安案件18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9名,调解民事纠纷案30宗。

7、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到目前全镇共出动310人次,检查企业103家,检查重点路段3个,检查重点场所62家,发现安全隐患134处,已整改134处。限期11家规摸上企业做安全达标认证;限期8家凉果加工场请有资质等三方做有限空间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开展重点领域、行业安全整治。我镇组织多部门联合对餐饮店、幼儿园校车、电动摩托车等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场落实整改。重点做好各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排查、监管,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趋势稳定。发挥各村微型消防站和消防队伍作用,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保驾护航。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印发消防告知书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防火灾能力。全镇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五、党的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镇街党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一是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在基层党员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同时积极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今年以来,镇委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讲座等培训班7期,同时利用24个分教点和党支部微信群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已培训党员1210名,参训率87.1%,不断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激励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推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在“七一”前后,指导各党组织开展“担当作为、一线建功”主题党日活动,镇党委书记亲自为基层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各党组织书记也为广大党员上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发挥“两个作用”,为乡村振兴发展献力献策。

2、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七一”前夕,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各党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看望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全镇共慰问党员60人。结合“6.30”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发动党员群众踊跃捐资,献出一份爱心。全镇发收到捐款57694元。

3、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今年全镇共发展党员12名,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4、有序开展村级换届前摸查工作。村级换届是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以工作片为单位、由各片长牵头、全体驻村同志全程参与的措施,开展村级换届前摸查工作。目前摸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村级“两委”干部任职审计工作也已经启动。

5、积极推进优化党组织设置工作。全镇应优化党组织共8个,目前已优化3个,占比37.5%。灰荣、坑门、西陇已优化。

六、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继续加大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力度,确保应备尽备,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4、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到监督考核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6)

【正文】

今年来,我镇在湘桥区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业务指导下,坚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固本强基,集中精力抓落实、抓巩固、抓提升深化,坚定不移推动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一、加强理论学习

铁铺镇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在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镇党委书记刘习明要求全镇上下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今年来,我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是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在持续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对镇、村防控工作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及时发现并整改防控工作薄弱环节,巩固前几阶段的防控成果。二是坚持严格按照网格化日常管控要求,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和措施,我镇没有居家隔离人员。三是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全面落实超市、市场、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的防控措施;加强校园防控,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的工作,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四是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压实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做好秋冬季防控工作,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营造共同防疫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1、铁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目前,铁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项目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采用EPC模式、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合同签订、养老保险方案、勘察及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等工作。委托房测和评估单位,配合村委会组织村民对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现场进行登记确认,引导村民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总体规划调整、环评、征地手续办理同步等工作进行。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公开招投标,候公示完成后确定施工单位,预计11月4日进行监理公开招投标。

2、卫生健康学院和潮州技师学院:卫生健康学院征地约458亩,到目前征地及清表工作已基本完成。潮州技师学院拟征约400亩,已完成征地及清表338亩。

3、坎下湖电排站重建工程:工程规划总投资3500万元,上级投资2100万元,目前已投入资金约2000万元,完成工程量约85%,我镇正在全力加快工程进度,预计春节前完工。

4、道路交通:“四好农村路”建设2019年改造总里程5.03公里,涉及各村已完成改造任务;2020年改造总里程9.68公里,目前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共计32公里其中隐患里程20.192公里,预计投资205万元,已完成设计图审核,工程造价送区财政局预算审核后发现政策支持性资料缺项,无法财审,已向湘桥区住建局报告。

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脱贫攻坚方面。我镇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积极理顺工作机制,抽调骨干力量,高位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目前全镇贫困户已经实现全部脱贫。第三季度主要继续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光伏发电项目、果蔬、茶叶种植等特色产业扶贫和小额贷款等帮扶项目已逐步产生效益,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镇、村领导干部和各帮扶干部继续对帮扶对象档案资料、系统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助学、提供就业岗位、住房修缮等渠道,助力脱贫攻坚。

2、农业农村方面。一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赋码工作,目前已有19个村完成,5个村正在进行赋码。二是大坑鱼池头、詹罗田詹厝、梅州板老人组前、坑门东寨、仙岩后头园、巷口寨前池、石板绞埕、坑巷松下路宫前、灰荣桃园老牛屠、石坵头谷仓前、桂林村委前面、小溪宫前埕、山后尾厝区、溪头许南美老人组前等14个村的公厕建设工程,已完成立项,正在财审。三是13宗水库标准化建设,已完成水库自动测报系统安装,和应急物资储备。四是美丽乡村智慧气象大啦叭项目,已安装气温、雨量、湿度、风速、风向、实景等气象要素观测;正在建立气象应急广播系统公众号。五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目前已研究上报了各示范村所需垃圾投放点数量、垃圾收集点数量、大件垃圾分拆存放点数量和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数量。第三方玉瑶山庄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调研。六是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已向区农业农村局请款,东山前已签订协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大坑村已完成项目设计。七是美丽乡村建设7个示范村项目,由玉瑶山庄对7个村制作进村指示牌,目前已完成设计效果图。八是石坵头、灰荣、桂林等三个村第一期雨污分流工程,正在初步设计阶段。九是“三资”清理工作,清产核资完成系统上报,清理合同完成,资金承包款项数据已落实定期更新。十是森林防火、秋季防疫、河长制等各项工作,也在正常有序开展中。

3、“创文”“创卫”方面。按照市、区“创文”“创卫”工作部署和对我镇开展督查反馈的问题,我镇认真落实对照整改,对创建工作中宣传氛围、交通环境、卫生环境等薄弱环节,逐一进行针对性整治。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前后,我镇进一步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主干道、工业园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绿化整修、交通秩序等大排查大整治,为广大群众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节日环境。

4、人口普查方面。全镇普查小区169个,全镇两员120人,其中普查指导员31名,普查员89名。我镇已召开两场专题培训会,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目前各村正在加班加点,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入户开展普查工作中。

5、人居环境整治方面。一是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落实镇区和各村常态化保洁制度的基础上,镇、村继续深入整治,巩固“创文”“创卫”工作成效。镇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同时引导各村全面定期消毒,保持辖区环境整洁卫生。今年来共开展综合整治354次,清理垃圾4894吨,落实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整改488处。二是有效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镇组织施工队,动用大型挖掘机、船等机械,对沟渠的水面漂浮物进行清障清淤;投入资金50万元,开展深入整治和堤段管护。加强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和监管,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对辖区内存在偷排、乱排污水的凉果加工企业和排污手续不齐的企业采取断电停产和关闭等措施。

6、社会环境稳定方面。一是全面抓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我镇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圆满完成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大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任务。推进“三个攻坚”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化重点村整治,通过整治推动村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上级交办我镇线索6条,办结6宗。今年来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查处涉赌人员22名、涉黑涉恶人员2名、破获刑事案件2宗。派出所共立刑事案件46宗,破获刑事案件23宗,查处治安案件18宗,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59名,调解民事纠纷案30宗。

7、消防安全方面。一是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到目前全镇共出动310人次,检查企业103家,检查重点路段3个,检查重点场所62家,发现安全隐患134处,已整改134处。限期11家规摸上企业做安全达标认证;限期8家凉果加工场请有资质等三方做有限空间安全保护措施。二是开展重点领域、行业安全整治。我镇组织多部门联合对餐饮店、幼儿园校车、电动摩托车等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场落实整改。重点做好各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排查、监管,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趋势稳定。发挥各村微型消防站和消防队伍作用,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保驾护航。通过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印发消防告知书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防火灾能力。全镇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五、党的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镇街党校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一是扎实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在基层党员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同时积极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今年以来,镇委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学习讲座等培训班7期,同时利用24个分教点和党支部微信群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截至目前已培训党员1210名,参训率87.1%,不断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激励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推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在“七一”前后,指导各党组织开展“担当作为、一线建功”主题党日活动,镇党委书记亲自为基层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各党组织书记也为广大党员上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发挥“两个作用”,为乡村振兴发展献力献策。

2、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七一”前夕,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各党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看望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送去党组织的关怀。全镇共慰问党员60人。结合“6.30”扶贫济困日活动,广泛发动党员群众踊跃捐资,献出一份爱心。全镇发收到捐款57694元。

3、严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今年全镇共发展党员12名,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4、有序开展村级换届前摸查工作。村级换届是基层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以工作片为单位、由各片长牵头、全体驻村同志全程参与的措施,开展村级换届前摸查工作。目前摸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村级“两委”干部任职审计工作也已经启动。

5、积极推进优化党组织设置工作。全镇应优化党组织共8个,目前已优化3个,占比37.5%。灰荣、坑门、西陇已优化。

六、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增强依法行政观念。继续加大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力度,要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要促进行政机关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2、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力度,确保应备尽备,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4、进一步规范全镇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培训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到监督考核力度,提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7)

一、责任界定

(一)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对分管单位和联系乡镇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副县长对其分管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所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同时对党政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对党组(党委)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副职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四)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的部门和联系的村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和行政副职对其所分管工作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县直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书记、党员村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非党员村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村(居)纪检员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对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管辖责任范围内的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并对如何落实提出具体办法和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

(四)每年对责任范围内的对象进行1-2次廉政谈话。同时,对出现问题或有问题苗头的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发现管辖责任对象有严重违纪违法重要嫌疑的,及时安排调查,本人不能直接安排调查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应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时开始查责,检查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领导是否应当承担领导责任。发生大案要案的其责任领导应及时向县委说明履责情况。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履行职责到位的,不再追究其领导责任。凡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或履职不到位的,应追究其领导责任。责任追究包括警示谈话、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免职或纪律处分。

(一)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警告”处分案件的,未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严重警告”或两起以上“警告”处分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警示谈话;未履职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撤职”或两起以上“严重警告”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责令直接责任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未履职的,进行通报批评。

(四)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或两起以上“撤职”处分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未履职的,进行诫勉。

(五)责任范围内出现一起“”或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或者出现两起以上“”案件的,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诫勉,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未履职的,责令直接责任领导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六)责任范围内出现两起或两起以上“”处分案件,履职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领导进行诫勉或免职,对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未履职的,对直接责任领导免职,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或免职。

(七)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腐败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领导和主要领导存在履职不到位或不履职现象的,一律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同时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村(居)纪检员实行诫勉或免职。

(八)有案不查、查处不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进行警示谈话或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勉或免职。

(九)包庇、纵容或者参与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同一案件既给予党纪处分又给予行政处分的,追究领导责任时不重复计算;只给政纪处分未给党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档次追究领导责任。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8)

一、文件知晓情况注:请在框内填“是”或“否”即可二、近一个多月来公务机动用车和接待用车调整情况三、办公用房调整情况注:

1、职能部门负责人27平方米;子公司总经理36平方米,其他班子成员27平方米(如超过标准面积,建议合署办公,4月底前必须全部调整到位)。

2、严格控制单独办公室设立,原则上只保留一处办公用房,异地办公需要设置办公室的,于4月底前向**国际办公室备案。

四、信守业务招待规则情况五、信守会议安排标准情况六、信守费用报支和台账建立规则承诺情况湖南**车轮有限公司20**年4月29日

篇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XXXX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三)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人,包括经理、党委书记、副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负分管责任。

第二章履职待遇第六条公司应合理配置、有效使用企业公务用车资源,规范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运行管理和处置,保障负责人公务出行,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按照《XXXX》(XXXX〔20**〕号)执行。

第八条公司按照满足使用的原则为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使用排气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6万元以内的轿车。采取统一调度等方式保障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的,视同为配备公务用车。公司不得超编制、超标准为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因自然、气候、道路条件较差确需配置越野车的,应经公司批准后,报XX审批,不得购置大排量豪华越野车。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9)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提升合规管理人员职业荣誉感和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以下简称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口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七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下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负责人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负责管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章程应当对合规负责人的职责、任免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应当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下属各单位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明确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违法违规行为及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组织要求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责人应当审查,并在该申请材料或报告上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采纳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第十六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合规检查工作底稿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出记录。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八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聘任合规负责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负责人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责等情形。

第二十条 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负责人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合规部门对合规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为合规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协会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配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规管理人员。

合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职务。合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负责人要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负责人。合规负责人有权根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负责人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负责人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负责人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低于协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合规负责人与合规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负责人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负责人依法开展工作,组织行业合规培训和交流,并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为合规负责人提供充足的履职保障。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报送年度报告的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年度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合规风险隐患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年度合规报告签署确认意见,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一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3年至少进行1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可以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督促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三条 合规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合规负责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避免合规风险,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追究责任。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己经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职履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报告职责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合规负责人,包括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

(二)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住所地或者经营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可以提高对行业重要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并可以采取增加现场检查频率、强化合规负责人任职监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等方式加强合规监管。

负责人履职报告篇(10)

报告评议会上,3个评议部门负责人依次上台作履职报告汇报后,由镇法学会代表、人大代表、部门代表、村(社区)代表、律师代表组成的评议团对被评议部门作现场点评,简述各评议部门的普法工作亮点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现场履职报告进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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