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13 11:36:04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1)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泉县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8.29”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县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排查范围

(一)全县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全县范围内的酒店、旅馆、饭馆、商铺、学校、体育馆、农家乐(民宿)、医院(卫生室)、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 儿童福利院、托护点)、厂房(扶贫车间)、剧院(剧场、乡村戏台)、行政办公楼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摸排清查重点

1.排查城区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在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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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查人员聚集场所建筑使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是建筑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是否存在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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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查“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违规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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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以及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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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排查工作信息台账

排查工作应采取资料核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核查项目均要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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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有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等)、建设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消防审查及验收、人防等)、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消防、特种行业等)等方面的内容。

2.在建房屋建筑清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工时间、目前进度等)、参建各方主体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以及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3.人员密集场所排查台账内容应包括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名称、地址、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建成时间、改扩建情况等)、建设单位及使用单位信息、建筑相关建设过程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建筑目前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风险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现场排查时应留存影像资料,对建筑物实体及存在隐患等情况拍照留存。

(三)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1.对于发现的包括建设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验收、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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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由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订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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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开挖地下空间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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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在建工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建设、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后方可恢复施工;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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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部署阶段(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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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对全县所有建筑按单体建筑逐一进行摸排检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房屋建筑,纳入问题清单,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分门别类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对账销号。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及时采取撤离、加固、拆除、停用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彻底消除隐患。2020年12底前完成人员聚集性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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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

认真总结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经验、问题不足和意见建议,巩固排查成果,着力从制度上强化安全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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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措施

(一)安排部署,加强协作。根据***住建局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审批和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进排查整治行动顺利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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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区分组,全面排查。分为三个小组(分组名单附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三)分类处理,整改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逐一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帐,并根据问题类型及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分类处理,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推进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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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节点,限时完成。对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排查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分工人员积极配合质安股,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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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各股室、中心,要深刻吸取福建泉县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及山西临汾陈庄村饭店坍塌事故教训,牢牢守住建筑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中特大事故发生,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责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主抓排查整治工作,质安股为责任股室,其他股室按照分工积极配合,协助质安股认真抓好贯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排查整治。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由联络员***具体负责于每月2日前将我县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州住建局。2020年12月底报送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和在建建筑安全生产排查情况总结,2021年7月10日前报送城区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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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大排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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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决定成立***住建局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股,**同志具体主抓此项工作,**负责并牵头,***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整理资料,以及与***住建局联络、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其余人员按分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对象全覆盖、核查内容零遗漏、发现问题有落实。

隐患排查人员分组:

第一组(既有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第二组(在建房屋建筑排查)

组长:

组员: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2)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区属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5月底之前。结合我区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导、督促区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区属企业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对我区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部署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3)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整治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监管为重要手段,夯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不断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住建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建筑技术安全科,负责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制和一岗双职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发证(备案)谁负责,谁监管(检查)谁负责”的基本监管原则。

县征收办:负责县城、镇(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列入县招标工程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理拆除项目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县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理大型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派员参加房屋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组论证会的监督。

县市政与燃气管理处:负责县内市政公用工程和燃气市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办理市政公用工程和燃气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派员参加市政公用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组论证会的监督。

各镇建设服务中心、各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自建、改建及拆除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和责任制度及台帐资料,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业务指导。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目标

2012年,住建系统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范围是:全县所有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拆除工程、农民聚居区施工现场、管道燃气工程及燃气生产、经营单位。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

房屋拆除工程:重点是严格施工方案,严格拆除顺序,严禁野蛮施工,防止事故的发生;

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抓好脚手架工程、高支模、深基坑支护、起重设备管理;

市政公用工程:重点是抓好基坑支护、桥梁施工、临时用电;

燃气工程:重点是抓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建立、执行;

各镇农民聚居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是抓好防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危险源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程序监控;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手段和机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机制,严格施工许可,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

四、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各镇(区)建设(规划)服务中心,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等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要特别重视技术交底和工序验收,明确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及责任人,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氛围;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2月至8月,广泛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开展以下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1.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各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高度重视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把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和管理,作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来抓。

(2)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检测和使用各方的责任,做到诚信履责、互相监督、规范有序运作。

(3)加强从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市场准入、清出等诚信机制,奖优罚劣,采取有力措施,严禁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设备出租和安装(拆卸)等违法行为。

(4)继续保持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频率高、查处严的高压态势,针对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办法和制度,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制。

2.开展预防坍塌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积极开展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履职,控制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3.开展预防高处坠落整治

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适时召开施工安全生产现场会,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典型单位的具体做法,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对施工现场的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台帐,落实责任人。企业要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把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5.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做进一步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实现全封闭作业,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管理,县城主干道工地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杜绝直接抛洒建筑垃圾现象,在县城范围内禁止工地车辆带泥上路,所有拆除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

6.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专项整治

施工企业的防火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必须全面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必须有效执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必须落实到一线工人;防火基本措施必须可行有效;施工现场仓库必须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到位,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必须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并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至10月,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政与燃气管理处、征收办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所管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的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将责令其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整改不力的,将依法严格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召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与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5)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防范和遏制模板支撑、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深基坑开挖(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坍塌事故调查及查处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至8月)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中旬)

县规划建设局将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市局将在企业自查、县规划建设局检查的基础上,对我县在建工程进行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5年11月下旬至12月)

县规划建设局将对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五、工作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6)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7)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年2月至4月):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或直属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下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8)

三项整治:

1、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开展施工现场配置标准配电箱整治工作等。

2、重点开展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县施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模板工程中全面淘汰木支撑,一律使用钢管支撑,严格实行模板支撑系统的审批验收制度,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安装好后,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要求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搭设,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3、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对涉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行政处罚。

九项重点:

1、继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淘汰龙门架进程,限制已备案龙门架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省住建厅《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重设备的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安装检测、综合验收,使用登记、专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等。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互查和检查,除三项整治工作外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是否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等;

3、积极落实《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开展施工项目阶段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并通知安全站到场验收,实施项目竣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5、逐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6、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措费的退付进行现场评价与考勤工作挂钩;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9)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情况。

4、夏季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7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8月7日至8月20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检查、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检查、整改台帐。

第二阶段:从8月21日至8月31日为督查阶段,我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同时接受省住建厅督查组和市督查组对我镇的督查。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及各级主管部门督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整改结果汇总上报。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希斌同志任组长,章惠明、黄鹏、刘海峰、朱文涛同志为副组长,工商、企管、安监、建设、建管、路桥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组成员必须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地开展检查工作,从拿着放大镜找问题,“鸡蛋里挑骨头”的态度排查隐患,深究问题,同时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对企业的发展高度负责,对职工的生命高度负责,对自己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发动企业全员扎扎实实自查,认认真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应有效果。

2、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成效。

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篇(10)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照《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安〔2013〕10号)和市住建委《关于印发<阜阳市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建管函〔2014〕98号)部署,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补强短板,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回头看”,健全和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检查方式常态化、制度化;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严格施工现场管控,强化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有效防范脚手架体系及塔吊等起重机械整体坍塌的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实施范围、领导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强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章怀担任,安全科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章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县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

1.对2013年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施工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督促建设各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事故隐患整改。

2.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工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准入情况。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国家、省对其参建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质。

2.从业资格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现场执行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实施情况。深基坑支护、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环节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安全隐患和事故查处情况。专项整治以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下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6月份。将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县住建局将在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要做到全覆盖。检查要留有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跟踪督办。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

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住建委。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回头看”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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