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13 05:09:28

银行风险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篇(1)

混业经营是否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通常认为,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基本流程、利润来源和经营风格等各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前者的收益水平较高但同时风险也较高。事实上,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和商业银行业务相比,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高。而且,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大小和风险种类都不尽相同,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对美国银行的实证研究表明,1990��1997年间,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从事的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和盈利水平都显著高于传统银行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的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业务,但盈利水平低于传统银行业务(Kwan,1997)。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ECB)的报告列示了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在内的非利息收入的来源、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结果表明,资产证券化、证券托管、证券经纪等业务的风险低于证券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一些投资银行业务(如证券承销)的风险低于一些商业银行传统收费业务(如贷款承诺)。即使银行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业务,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混业经营会增加银行的整体风险。事实上,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混业经营不但不会增大银行风险,还有助于降低和分散其整体风险。

如果把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别视为银行投资组合(portfolio)中的两项单独资产,设其收益率和收益方差分别为ri和σi(当i=s时,代表投资银行业务;当i=b时,代表商业银行业务)。根据现资组合理论(ModernPortfolioTheory),银行整体收益率rp和收益方差σp分别为:

rp=wrb+(1-w)rs(1)

σp=wσb+(1-w)σs+2w(1-w)ρσbσs(2)

其中,w为商业银行业务所占比重,ρ为rs和rb的相关系数。

如果通过混业经营能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就意味着要使当w取某些值时,σp<σb。设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较高,即σp>σb,则σp<σb的必要条件为ρ<1。此外,商业银行业务所占比重w不能太小,否则(2)中第二项就会偏大,可能导致σp>σb。

因此,在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假定下,若两种业务收益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低,且投资银行业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则银行可以通过混业经营分散风险。对美国银行业的实证研究表明,银行通过成立银行控股公司(BHC)开展证券业务并没有增大其整体风险(Wall,1987),银行控股公司证券子公司的自营和承销收益和商业银行子公司业务收益的相关系数很低,说明银行通过控股公司开展混业经营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Kwan,1997)。

混业经营是否会引发银行危机

从理论上说,如银行大规模开展那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银行业务,就可能威胁银行体系的稳定。但实证研究表明,混业经营和银行危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反而容易使银行收入来源过于单一,风险过于集中,增大危机发生的概率。

对混业经营持反对意见者常以1929~1933年美国银行危机为例,说明混业经营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潜在危害。但是对当年美国银行的实证研究显示,银行混业经营和银行危机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在1930~1933年的银行危机中,活跃在证券领域的207家国民银行中只有15家倒闭,比例大约为7.3%;而在这3年间倒闭的国民银行占全部国民银行的26%。这15家银行的倒闭不可能是当时发生银行危机的主要原因(White,1986)。

对其他国家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一点。例如,对20世纪德国经历的3次银行危机进行分析,发现其全能型银行体制和银行危机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Canals,1997)。Barth和Caprio等学者(2000)选取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质量作为控制变量,采用多种计量经济学方法,对1970~1999年间60个发生银行危机的国家进行研究,结果发现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越严,发生银行危机的概率越高。学者们还对样本区间涉及的250个银行危机案例进行个案研究,观察危机发生后监管当局是否加强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结果发现,在141个案例中,监管当局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没有变化,在14个案例中,监管当局放松了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只在3个案例中监管当局加强了对银行经营范围的管制(另外92个案例由于缺乏数据,无法判断);银行危机发生后,监管当局通常会采取措施限制安全网(safetynet)的范围及加大对银行冒险经营的惩罚,而不是加强对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

混业经营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

一、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

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可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经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投资自营业务。不同种类业务的风险&#0;&#0;收益特征不同。

1.经纪业务属低风险甚至无风险,收益较稳定。该业务有规模效益问题,并要求定期投入、更新、扩充,但受大势影响较大。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资产经营业务是有一定收益、风险较低的业务。

2.证券承销业务是有一定风险、又有一定收益的业务。目前我国股票首次发行主要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向机构投资者寻价的定价方式。与过去采用的按固定市盈率定价方法相比,新股市盈率更高,但对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影响不大。在这种情况下,一级市场申购踊跃。对于承销商而言,承销股票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手续费,又几乎不存在发行不出去的风险。但随着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差将越来越小,这也意味着券商将不可避免地面临承销风险。

3.证券自营业务是高收益、高风险的业务,特点是收益大起大落,而且一旦投资决策失误或受大势影响很可能亏损。我国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的操作理念目前主要仍以大自营投资“坐庄”为主。其基本操作策略是:自营商利用其资金优势、持仓账户分散隐蔽、研究宣传机构等对某些个股进行深度投资操作(“坐庄”),促使中小投资者跟风买进。在各种题材的促成下价位达到市场认为的风险区后,大、中、小投资者根据内幕信息外传的顺序以及对价位控制力度的差异,分层次卖出。操作结果一般是自营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中小投资者利润有限甚至发生亏损。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未来中国股票市场的暴利机会会逐渐消失,继续玩高仓位持股“游戏”的自营商将面临“杀机四伏”。事实上,目前已有许多自营商开始重新调整投资理念,将投资方向重新定位在股票的内在价值上。

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经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投资自营业务上的不同风险&#0;&#0;收益特征说明,以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高为由,对银行经营范围进行全面管制的理由并不充分。

二、有限制地允许混业经营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资金来源以存款为主,资金运用以贷款为主,存贷款利差收入构成我国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在经营范围过窄、收入来源单一的情况下,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与西方主要国家开展混业经营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令人担忧,在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方面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因此,在银行利润来源单一、风险较高且过于集中的情况下,有限制地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将有利于银行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分散经营风险。

之所以建议“有限制地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因为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如允许银行直接或间接参与高风险的投行业务(如证券自营业务),将可能不利于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这是因为:

1.追逐价差是投资我国股市的主要动力。股市兼具投资和投机的双重功能,但中国股市投资价值低下。以国外的股票市场市盈率为参照系,美国除了网络股、高科技股在40~50倍左右,生物科技股在23倍左右,传统产业股没有超过16倍的。香港股市市盈率通常在20倍以下。然而我国深沪股市在2000年底的市盈率一般是60多倍,有的达到百倍甚至上千倍。过高的市盈率说明,从投资价值来看投资股票所得到的分红派息相对于投资成本而言远远偏低(远低于储蓄存款,大体只有一年期储蓄存款利息的1/5)。

银行风险论文篇(2)

2006年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尽快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并保持其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本文意在分析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以及在如何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创新,以促进我国银行业的整体水平。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

2004年,国务院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进行试点,要求它们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以来商业银行无论在风险管理和质量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并不具备商业银行的特征和职能,这就使得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先天不足。目前国内银行所拥有的资产达到近30万亿,而证券市场不足4万亿、保险市场则更是仅1.4万亿;由于近年来证券市场低迷,债券市场不发达,银行业占国内融资比重在90%以上。正因为国内银行业的规模及在融资中的绝对比重,中国的金融业就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格局。

国内银行业对金融市场之影响,不仅在它的正向诸方面,而且更在于它的负向各方面。也就是说,如果国内银行体系的体质好,现代商业化运作走向了市场轨道,银行监管体系及法律制度健全,这些都能够对实体经济及金融市场起到好的示范作用。但是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那么国内银行体系就可能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障碍或瓶颈。无论是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缺乏,还是一波又一波的信贷失控,都是国内银行体系的负向性所导致的结果。

从国内银行业产生与发展来看,它完全是从计划经济脱胎而来,不仅深深印上计划经济的烙印,而且正在成为国内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这使得国有银行的转轨常常徘徊在计划与市场之间,而相关利益者也往往会借助于这种徘徊把计划与市场缺陷糅合在一起并把它推向极端。也就是说,国内银行业的转型不仅表现为一种漫长的过程,而且表现为一种进程的复杂性与艰难性。比如,(易宪容)现代银行制度的供给不足、运作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现代企业文化无法建立,银行改革的滞后使其不适应国内经济的快速成长,并导致了国内金融风险越来越向银行业集聚。

在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资金由“拨改贷”后,银行的贷款成几倍的增长。在那种环境下,不仅国有企业敢借,国有银行也敢贷,从而让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迅速增加。有资料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1998年不良贷款率达到50%。如果不是国家担保,按照一般现代商业银行的法则,四大国有银行早就破产。也就是说,国内银行在转轨与改革中不仅没走出困境反而给社会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为了分散及化解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这几年成为国有银行改革的切入点和改革重点。无论是行政剥离、央行注资,还是银监会用制度严格规范,如深化银行不良贷款的监管、持续监管贷款分类准确度、考核不良贷款分类偏离度、动态跟踪各类贷款间迁徙变化趋势等,经过几年的努力总算在账面上实现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双降”目标。据初步统计,2005年6月末,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59.4亿元,比年初减少5550.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8.71%,比年初下降4.14%。

计划经济体制的指令性管理和经济转轨时期信用体系的缺陷,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近几年来一直集中全部力量至力于采取清收、核销、重组、玻璃等多种手段处治巨额不良资产。但由于风险控制乏力,不良贷款的前清后溢情况严重,新增不良贷款的快速增长淹没了存量不良贷款处置的相当一部分成果。

据统计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76亿元比2003年初减少3946亿元,不论贷款率13.2%比年初下降4.6个百分点,从不良贷款结构看,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损失类贷款余额5202亿元,比年初减少1581亿元,可疑类贷款余额8899亿元,比年初减少2191亿元,次级贷款余额3075亿元,比年初减少175亿元,损失类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比率30.3%比年初下降1.8个百分点,反映出不良贷款结构有所改变。

表32004年国有银行房地产不良贷款率

全部(%)开发贷款(%)个人购房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3.07.41.2

中国农业银行8.116.62.1

中国银行4.812.81.8

中国建设银行3.17.31.2

汇总4.610.51.5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但我们注意到,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体现了政府财务重组的撤销而非真正信贷资产质量的改善,2004年银行业总体不良贷款率下降更多是依靠信贷规模扩张和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产生的后果,但是剥离并没有使不良贷款资产消失,而是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帐上转移到了资产管理公司账上。如果宏观经济发生波动,信贷规模紧缩,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和比率可能出现反弹,同时银行中长期贷款的风险长期化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及部分地区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隐性风险也不可忽视,2004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汇总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不良贷款率在10%--11%之间,(表3所示)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尽管目前个人房地产按揭贷款不良率较低,仅为1.5%左右,但随着未来房屋税收政策的逐步到位和物业管理费的提高,个人按揭贷款可能出现困难。

最近有些人士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有“贱卖”的可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围绕国有银行是否“贱卖”和外资入股是否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的问题的争论一直不绝于耳。应该说,(巴曙松)由于投资者入股面临的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一年以上的战略锁定期,以及中国银行业面临的诸多“制度性折扣”,从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对于中国的金融安全威胁最大的实际上是一个持续糟蹋公众储蓄、制造不良资产的落后银行体系,如果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银行体系,则是中国金融之幸。从国有银行目前的情况来看,这场讨论也提醒我们,“花钱买机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确实要依赖于更多的制度保证和改革的后续推进。迫在眉睫的风险管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多元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除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逐步显现,当然银行业要求得稳健长远,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该加强与整个金融体系的联动性,因此当前既要关注银行业本身的风险,更要关注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银行业的联动作用。银行业希望股市、债市繁荣,希望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避免风险过多地集中在银行。

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尽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资金可以互相流动,因此,联动的作用要高度关注。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良,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的情况下,更要关注融资风险集中于银行的现实。有关部门统计显示,2000年中国股票和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总量之间的比例是1:5,而目前是1:17。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企业融资是靠银行贷款解决的。“,银行业应该举双手欢迎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避免风险过多地集中在银行。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的情况有所改善。目前不良贷款余额是17000多亿元,比2004年初减少了将近4千亿元。不良贷款的比例目前为13.2%,比去年初下降了4个百分点。

在2005年1月29日于北京召开的“银行信用风险国际研讨会”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史纪良指出,信用风险是银行业最主要的风险,要高度重视我国银行业面临的信用风险。他要求,首先要加强我国宏观信用环境建设;其次要通过征信体系的建设促进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信用风险内控机制的健全;第三,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能力,通过加大对信用风险的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我们发现通过一系列改革,国有银行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较差、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弱等五大问题。针对国有银行的改革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已启动。一九九四年,四大国有银行开始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一九九八年,国家发行了2700亿元人民币特种国债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同年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为国有银行剥离了1.4万亿不良资产。通过这些改革,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明显下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尽管成绩是显著的,问题仍然很多,有些问题甚至还非常严重。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资本充足率仍然较低,这反映了国有银行资本扩张和资本金补充不相匹配,使其经营具有一定程度的脆弱性。2004年,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仅为百分之4.61%。2005年一月国家注资450亿美元后,虽然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已分别达到百分一六点五零和百分之一四点一四,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低于百分之八的国际标准。

二是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仍然较差。近年来,通过多方努力,四大国有银行实现了不良资产余额和比例的“双下降”。尽管如此,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05年三月末,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四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约为百分之二十。巨额不良贷款给国有银行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其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国有银行在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等盈利指标方面也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脱媒”现象的出现,商业银行存款来源减少,贷款融资渠道减少,商业银行经营面临风险,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拓宽传统业务,经营多种理财业务,以弥补不足,但是商业银行在发展理财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开发设计环节,应制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在投资顾问环节,要按照“了解您的客户”的要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在营销环节,要切实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还要符合“有规划、有资源、有手段、可持续”等四项要求。

重新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和经营体系,实行扁平化管理

当前,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极个别机构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已经突出暴露了国有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管理偏松、绩效考核不够合理的问题,致使部分分支机构片面追求市场份额和经营绩效,忽视了内部管理。对此,要保持高度警惕,针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违法违规案件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监测和考核工作,督促国有商业银行真实反映不良资产;要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严格内部控制。为此,各银行机构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笔者认为应该从在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管力度

一、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无章可循或虽有规章但已不适应当前业务发展和基层行实际管理情况的,上级行应进行专门研究,及时制订或修订。对于基层行和有关部门就规章制度建设提出的问题,总行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对有章不循的,要将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稽核建设。要不断完善稽核体制,充实稽核力量,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业务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对业务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单位组织实施独立的、交叉的突击检查,同时,要建立对疑点和薄弱环节的持续跟踪检查制度;总行及相关上级行要对跟踪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要强调有效性、严肃性和独立性。

三、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对权力过大而监督管理又不到位的基层行,要重点加强监督,促其及时整改;要强加对权力的监管和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和监督缺位。

四、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各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高管人员,要认真履责,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对薄弱环节要定期自我评估,并请外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要进一步扩大社会和新闻舆论对银行的监督。对已发生的大案,可以披露的,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详细介绍整改规划和具体措施,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争取主动。通过公众监督,防止银行懈怠操作风险管理,防止管理人员和滥用权力。各行高管人员要分工合作,一级抓一级,并注意对基层的抽检,到问题多的地方去,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

加强银行内部审计力度

银监会近日《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有关人士称,这是银监会成立以来,按照国际惯例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行分类监管,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银监会明确表态:高风险银行将被关闭。达到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此举将对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发挥重要作用。《内部指引》是在借鉴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银行监管队伍的实际情况设计出来的。它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CAMELS”的监管评级体系。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而后再依据其他要素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综合评级结果共分为6级,其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银监会将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2006年底国内银行完全开放之后,随着外国资本纷纷进入国内银行业,国内银行业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除了强化对自身风险认识和管理外,如何面临外国银行业的竞争将是2006年我国金融整个行业包括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只有进行金融创新才是提高中国整个金融业质量的关键,才能有效强化商业银行风险,提高与外国银行业的竞争力,加大银行改革力度,如果从国内银行业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可以说银行改革是中国现代化的基础(易宪容)。换句话说,如果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不能够确立,那么国内经济繁荣、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离开了金融,现代经济就没有源头活水。而在中国现行的金融架构中,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其他融资市场及融资工具缺乏,国内银行不仅成了整个金融市场最基本的融资渠道与工具,而且成了保证民众财富的安全性、提高民众财富收益必不可少的工具与渠道。无论是从国内银行的规模、范围、金融市场的主导性及潜在风险来看,国内银行的任何调整与变化都会对国内经济与个人财富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创新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当前,金融创新已成为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纵观国内外银行业,经营体制、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和产品的创新日新月异:从传统的分业经营到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混业经营,从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到新兴的客户管理,从面对面的柜台服务到电子化远程服务,从单一的存贷款产品到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创新活动一刻未曾停止,创新模式从产品主导向客户主导演变。在创新中求发展,已成为银行业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

中国银行业在改革开放中步入创新时代。经济金融改革使我国银行业从陈旧经营体制和管理模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实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上不断迈进。经济金融改革还为我国银行业在制度和产品创新方面提供了用武平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提高对外开放度,更对我国银行业迅速提高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激励着我国银行业加快创新步伐。

为提高中国银行业发展水平,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银行业创新,同时,针对金融创新对市场反应迅速,产品推出速度快、更新周期短,组合化、交叉化、复杂化、电子化程度高等特点和趋势,密切关注和识别伴随创新的金融风险,及时引导银行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创新,在创新中实现发展。(来自银监会网站)

以下将从几方面介绍创新的方式

(一)中国银行业的业务创新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银行业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一统的人民银行独家经营模式、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的专业银行模式,发展到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商业银行模式,银行业务也从简单的“存贷汇”发展到多层次、多品种、多方位的综合服务,业务创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主要手段。(唐双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商业银行已经开始从简单模仿和复制新产品、增加业务品种向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渠道、交易工具和交易市场四个方向发展。

在服务方式方面,正在从大众化、标准化逐步走向专业化、个性化和综合化服务。以理财服务为代表,以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优化客户结构为目的,以满足不同客户和客户群的金融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个性化服务,正在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方向。

在服务渠道方面,信息网络技术使得高效率、便捷化的交易通道快速发展。以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为代表,以提高金融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费用为目的,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无地域限制、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服务通道,正在快速发展。

在交易工具方面,与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方式相对应,交易工具(产品)从简单粗放逐渐向复杂精巧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积极发展各类衍生产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正在尝试满足不同需求的产品组合。

在交易市场方面,国债、金融债和次级债市场不断发展,离岸金融交易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部分银行正在积极尝试建设场外交易市场。

上述创新活动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优质的服务要通过有效的通道才能实现,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要有相应的市场才能进行交易。反过来,高效的交易通道和市场必须有适宜的交易产品和服务需求,才是“有水之渠”、“有容之器”。可以预见,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电子银行、银行卡、衍生产品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等,将是我国银行业务创新的活跃领域。(二)电子银行业务创新我国电子银行建设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目前在国内正式建立网站的商业银行已超过40家,大部分已开展交易型网上银行业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近几年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尤其迅速。例如,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交易额2000年仅为2万亿元,而2004年已突破38万亿元,电子银行交易已占全行结算业务量的四分之一,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客户总数突破3000万。

电子银行业务除面临传统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风险,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外,还突出面临着一些新型风险,如制订电子银行发展战略时可能出现的战略风险,在运营中可能出现的技术规范、数据安全、内控机制等运营风险,经营不力对银行信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信誉风险,由于法律环境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产生的法律风险,等等。

银行卡业务

中国银行卡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历经了起步和联网联合阶段,21世纪步入产业化发展阶段。目前总发卡量超过8亿张,交易金额超过25万亿元,市场化运行机制基本确立,行业自律水平逐步提高,专业化服务初步形成,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

目前我国银行卡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技术风险目前相对突出,具体表现为伪卡犯罪、自助机具诈骗、商户套现、不良中介骗领信用卡等。为防范技术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需作出进一步努力;在培育信用文化的同时,还需加强对持卡人和商户的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同时,随着贷记卡的逐步发展,我国银行在信用卡授信管理和整体风险管理方面尚需继续完善。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价格发现、规避风险和增加投资组合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着深刻影响。

目前我国已有50多家中、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币种主要为外币,品种主要包括期权,如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和期权结构性债券(存款);远期,如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远期利率协议;互换,如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违约互换、互换结构性债券(存款)等。

开办衍生产品业务的银行都制定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健全了授权和授信管理,设立了独立的,实行了前台交易操作、风险监控和后台资金清算相分离的制度,加强了对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计量、监测和控制,加强了对风险管理系统的研究和改进,同时逐步加强了内审和外审对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督,但技术水平尚待提高,在经验上还需不断总结,在人才上还需大力培养和积极引进,在资金处理和管理系统以及风险管理技术方面也还需进一步完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长足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因此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也十分丰富和多样化,包括银行、保险、投资管理、个人信托等各类金融服务;理财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系统的资格认定制度;理财服务展现出个性化、综合化、分层次的特点;以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信息技术平台为依托,形成了强大的销售和服务网络。

我国商业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和个人理财服务。近两年,商业银行积极推行品牌化战略,招商银行“金葵花”、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建设银行“乐当家”、农业银行“金钥匙”、光大银行“阳光理财B计划”、民生银行“非凡理财”等产品相继面世,市场上已有20多个品牌、几百种理财产品。同时,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也将其在国外的理财业务移植到我国市场,积极开展外汇理财业务。由于体制、市场发展程度和政策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品种、规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国外银行仍有较大差别。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即客户可能因投资工具的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蒙受资金损失。因此,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使其选择的投资产品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是银行可能承受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

在创新中严密防范银行业风险

业务创新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特别是目前,银行对许多创新业务还缺乏管理经验,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因此,业务创新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坚持区别对待、强化内控、充分披露的原则,加强对业务创新的风险管理,将其纳入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唐双宁)对信用风险,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级体系,并按照“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监管要求,提高抗风险能力;对市场风险,应按照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对操作风险,银行应在积极培养合规文化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工作力度。银行在业务创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可披露的原则,真正做到通过创新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和提高竞争力,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创新初衷。

在银行业创新过程中中国银监会将起到重要作用,其执行力度和持续性将直接影响创新的效果。为防范银行创新中的风险,中国银监会将在完善法规建设方面继续努力,与时俱进,对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和风险监管需要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银行业务创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同时积极推动改善银行创新的外部环境,如推动会计、税收、征信等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规范管理上,积极推进银行创新业务的会计、统计等相关基础建设,及时建立针对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和统计指标体系;在市场准入上,积极与银行沟通,针对各类新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特征,加强引导,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在日常监管上,对银行开办创新业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制定科学的新产品研发战略和规划,对新产品的可行性严密论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测算,完善产品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同时加强对新产品销售业务人员的培训,严格上岗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使银行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中国银监会还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挖掘国内外资源,加大对监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以适应金融创新对监管的要求。

中国银监会将与银行业共同努力,促进银行业务创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发展,使创新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真正成为银行业提高综合竞争力和实现良性发展的推动力。参考资料:

(1)中国金融网---银监会

(2)李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宏观视觉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

(3)谢太峰、郑文堂、王建梅,《金融业务:风险及其管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9月第一版

(4)戴国强主编,《商业银行经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二版

(5)2005中国金融发展报告---《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一版

(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编,《不良资产处置前沿问题的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7)刘德福主编,《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

(8)蒂莫西.W科克。《银行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

(9)李辉华,苏慧文。《金融风险》。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

(10)曾康霖,刘锡良主编,《银行经营管理学》,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10)王海智,马有信,《金融风险典型案例评析与防范》,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银行风险论文篇(3)

■实施内部评级体系离不开完善共享数据库等基础设施

■任何脱离现实的硬性与国际风险管理惯例接轨的做法都只能形成障碍。

在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风险管理处于核心地位,风险管理能力实际上构成了银行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基础。衡量一家银行的关键主要是看其能不能驾驭风险,能承受多大程度的风险,如何通过所具有的组织框架来认定、判断、识别和管理风险。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属于失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论是解决目前的风险还是应对未来风险环境的挑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都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特别在以下4方面面临着现实抉择。

风险管理方法:艺术还是科学?

银行的风险管理在目前仍然被认为只是一门艺术,而尚未发展成一门真正的科学。这是由目前通行的风险管理技术本身所决定的。然而,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是一种依据过去而预测未来的基于统计的方法,而由于管理环境和经济基础条件的持续性变化,以过去的数据为基础并不能对未来进行准确的判断,甚至还可能造成误判。

代表了目前国际银行业较为先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内部评级法,旨在通过风险敏感度更高的监管资本要求来影响银行的行为,促使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在设计内部评级法的过程中,巴赛尔委员会借鉴了国际银行业近年来开发的多种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经验,即在对信用风险的处理上采用风险价值的基本思想。具体来讲,就是运用VaR来确定监管资本要求和在资产组合层面上处理信用风险,并在风险权重函数、期限调整因子的确定、风险集中度的调整以及风险要素的估计等方面广泛地运用了这些模型的理念。

内部评级法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如下特点:

■从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

■从计分卡向模型化转化,并寻求二者的有机结合;

■从单项贷款分析转向组合分析;

■从盯住账面价值转向盯住市场价值;

■描述风险的变量从离散型转向连续型;

■尝试考虑宏观周期对信用风险的影响;

■广泛汲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如保险精算理论、神经网络理论等,并结合运用计算机大容量处理技术。

国际银行业开始大量开发、使用并依赖于各种风险模型以识别、衡量并管理风险及进行决策始自于上个世纪70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风险模型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风险管理、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配置、银行系统信用风险、信托资产管理及内部获利能力等方面的衡量,并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现有的模型也显示出了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

特别要指出的是,风险管理模型本身并未将金融业变成一个更安全的世界,甚至可能带来模型风险。

任何分析工具都是人类智慧的产物,它们都试图通过有限变量的模型来描绘真实世界。但一个模型可能会抓住它所描绘的真实世界的大部分特征,但也可能同时会忽略掉一些重要的内容,而且模型还可能会逐渐改变市场行为,从而使模型本身失去作用。

国内外的研究表明,在模型应用的实践中,当银行的经营者使用模型不当、或依据了错误的数据估计或夸大了模型解释能力时,有可能会导致银行信誉与获利能力水平严重恶化,这种现象被学界和业界称为模型风险。

这一现象包含了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就现有的模型能力和现实世界的复杂性来看,由于真实世界要远远复杂于任何我们能够创建的用以描述它的数学模型,因此我们有可能采用不恰当的模型来描述真实世界的风险。另一方面,即使我们选择了正确的模型,但由于数据过时、出现偏差和错误,实际业务也可能与模型的前提假设相互脱离从而造成银行操作中的模型风险。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的模型工作组对10国集团国家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现状的调查表明,国际银行业主要有三类评级过程:基于统计方法的评级过程;部分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过程;完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过程。

只考虑各种定量技术(如信用评分模型)的内部评级体系和完全基于贷款和信用人员的个人经验以及专业技能的内部评级体系,这只是两种极端的做法。

大多数国际先进银行根据多年的风险管理实践得出了如下结论:即使在根据模型进行等级评定的系统中,个人的经验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信用评估人员或贷款评估人员就可能会根据个人经验来模型所评定的等级。此外,在开发、实施这些模型以及构建模型的输入参数等方面,个人的专业技能也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所考察的银行中,绝大多数银行都表示,在内部评级体系中使用了大量的主观判断因素,其中对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并没有正式的约束。半数以上的银行是利用专家对大型公司进行内部评级,而在所有基于无约束专家判断的内部评级过程中,评级人员在进行等级评定时,都可以使得最终等级明显偏离于统计模型所给出的结果。

总之,在风险管理模型尚未完备之前,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风险专家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银行风险管理在较长的时期内还会属于管理艺术的范畴。

风险管理目标:效益还是风险?

效益与风险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现代银行的本质是通过管理风险来取得收益。但从国内商业银行近年的管理实践来看,存在着通过缩小信贷规模来降低风险的趋势,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引发了困扰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陷阱问题。2002~2005年我国银行业贷款复合增速率达到12.6%,其中增速最快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分别达到27.2%和21.6%,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期间的增长速度却仅有8.3%。

风险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时时存在于银行的各个层面,随着国内存款比例的不断上升,银行风险主要表现为流动性过多带给商业银行的困境。自2000年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由流动性不足转为流动性过多,特别是2005年以来,金融机构流动性相对过多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截至2005年9月,中国银行业存差资金9万亿元,是2000年的3.7倍。

流动性相对过剩,将导致银行业过度竞争,盲目追逐大户,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贷款利率,从而放大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将过高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也将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与存款利率倒挂。由于流动性过剩涉及到金融市场很多方面的问题,故影响性及牵动性极大。社会资金过多涌入银行,将使银行业金融资产被动性膨胀,收益率持续下降,使得中国的银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还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规避风险在短期内的凸现,那就是从结构上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比重。2004~2005年底,中国银行业短期贷款比重由42.16%降到43.64%,下降了5个百分点,而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则由42.96%上升到44.93%,上升了2个百分点,且逐季上升。在银行分类中,国有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重较高,为56.6%,超过53.9%的定期存款比例;尽管股份制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重略低,为46.2%,且低于定期存款47.33%比例,但出于避险等目的,股份制银行也在逐季不断提高中长期贷款的比重。

按照新资本协议中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广泛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任何业务部门和人员都要树立风险观念,都有责任控制本部门和本岗位的风险,并为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流程、组织、机制和体制奠定基础。同时必须认识到,加强风险管理与提升经营业绩是相得益彰,加强风险管理会降低不良贷款率和风险成本,能按季收到足够多的贷款利息,从而提高创利水平和经营业绩。讲拓展必须要权衡数量质量、成本收入、风险效益、投入产出的关系。在注重业务发展的同时,必须将风险管理的理念贯穿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既要有效益观念,也要有风险观念、成本观念。

风险管理体系:引进还是自建?

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刚刚进入打分卡阶段,多数中小银行的发展程度更低,有的还停留在分析模版阶段。与发达国家先进银行相比,中国银行业的差距不仅仅是资本充足率低、风险评级处于初级阶段等方面,还有更多方面,既有体制上的差距,更有机制、观念、文化、技术、理论、工具、模式、管理上的差距。

就内部评级体系来说,它不仅仅是一个分析模型和计算机系统问题,它涉及客户评价、项目评价、资产五级分类、资产组合分析和信贷政策等多方面内容。而中国银行业目前还只是从信誉、履约记录上粗略地考察客户,而不是以风险为核心进行深入分析。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批部门等后台部门对客户风险评级具有的权限,以及如何应用评级结果进行决策和管理,目前仍不是十分明确。项目评价、债项评级、市场风险分析等功能,更是散落在多个部门手中,并未形成统一的模式和完整的体系。数据基础是内部评级体系能否成功运行的保证,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质量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等三个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开展内部评级的时间不长,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首先,许多客户的财务数据可能不真实或不够准确;其次,评级基于客户过去的财务指标,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使评级结果不能反映客户未来的偿债能力;第三,指标的权重设置主要依据经验或专家判断,主观因素影响较大,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准确性;第四,评级过于依赖企业自身的财务数据,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和地区风险的分析不足,指标设置缺乏预警功能,导致评级结果对风险的敏感度不高,难以及时反映客户信用状况的变化。同时,缺乏统一的数据仓库和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及其相应的数据接口,无法满足包括风险评级在内的各种管理工具的数据需要。

巴赛尔新资本协议规定,采用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银行至少需要5年的数据来估计违约率(PD),而采用内部评级法高级法的银行至少需要7年的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LGD)。由于中国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时间尚短,目前最缺的就是数据积累,特别是缺乏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的数据,难以进行合理的压力测试以及对评级结果的返回检验,这几乎是所有银行面临的最大困难。

针对这种现状,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构建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呢?完全照搬国外的管理模型存在着模型风险等水土不服的问题;全依靠自己又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基础和足够的数据;将项目采取外包的方式即不符合中国的国情,也存在数据的安全性等问题,况且国内尚不具备能为商业银行提供这一服务能力的外部机构。不论以何种方式外包,其结果还将是由国外的机构来完成最终的工作。

从国内商业银行实践看,工商银行的内部评级法构建似乎走出了一条相对成功之路:那就是依靠外部机构根据国际经验提供需求,同时工行内部人员参与评级体系构建全过程,以达到培养自有人才之目的。最后再由工行的相应技术部门完成评级体系的设计和构建等工作。这一做法既保证了自有人才队伍建设和数据安全,同时也使其体系的设计水平达到了与国际水平的充分对接。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独立还是联合?

风险管理体系是指战略、政策、模式、组织、文化等一整套体系。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要适应风险环境,并渗透在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层次。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在协同、贯彻以及风险文化建设等方面较为薄弱。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效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只有具备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才能识别、度量和分析风险,制订正确的管理措施并落实风险管理责任。信息系统包括存储客户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信誉记录、账户交易记录、合同信息的客户数据库,存储宏观经济、产业经济、金融市场等信息的环境信息数据库,存储自身资产品种、数量、质量、分布的数据库,以及建立在规范、完整、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基础上的计量、分析、评估、处置系统。目前,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实现现代风险管理的最大瓶颈。

银行风险论文篇(4)

一是在风险管理的决策层面,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在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在总行一级设一个独立于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风险管理系统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主席由全行的首席风险管理主管担任,负责制订全行的风险控制标准及风险管理规划,完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判断和决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关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本行风险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二是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实行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对下级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同级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窗口负责人的直接管理和考核,下级行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窗口管理人员在所管辖的区域和领域内全面监控执行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包括搭建运作组织,推广风险管理工具,量化评估与分析报告等,以利于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综合归纳各区域、各领域的风险暴露,进行全面风险整合和对冲,实现对整个机构的积极风险配置。同时,为确保矩阵式垂直化管理的有效执行,还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推行风险经理制和风险报告制,对所有业务流程和关键风险点实施有效监控,对重大风险事项及时预警和报告,确保对业务流程中的任一环节均能体现“四眼”原则,真正实现风险管理重点的三个转变:即从现实的风险向潜在的风险转变,从风险的事后处置向风险的前期控制转变,从风险资产的管理向资产风险的管理转变。

此外,风险管理部门必须保持一定的独立性。风险承担者不能同时为风险监控者,风险承担与风险监控必须分离。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相对独立于业务部门,承担起平行制约和行为监督的责任,从而形成有效制衡,抑制过度追求商业机会、利差贡献或业务量而违背风险管理原则的行为。为达到有效制衡,可采取风险管理执行官下派制,即总行向各省分行派驻风险执行官,省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风险执行官,风险执行官的人事任免、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均由上级行确定,不受派驻行的限制。

二、培育新型的风险管理文化

没有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就谈不上风险控制,无数的事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国际上不少金融机构因风险控制不当而造成倒闭的案例中,原因往往并不是因为它缺乏风险控制的机制,而主要是因为其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过于薄弱。因此,自上而下树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和营造浓厚的风险文化至关重要。农行可在内网上分类汇集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各业务产品及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指引,明确提示风险点及防范要点,通过广泛的风险教育、科学的风险评估,来培养所有人员对风险的敏感和了解,并将风险意识贯穿于所有人员的自觉行动中去,促使风险管理的理念深植于商业银行的组织文化中,亦即是一种融合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力,树立囊括各个部门、各项业务、各种产品的全方位风险管理理念,推行涵盖事前监测、事中管理、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行为。要让全行上下认识到:对商业银行来说,只要持续经营资产和负债业务,就永远会面对各种风险,甚至是破产、倒闭的风险。任何岗位的银行员工都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任何员工做任何事情都要自觉地考虑到风险因素,并尽可能将风险压到最低限度。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实现风险与收益的优化以及价值的创造。

与此同时,要加快建立一支风险管理队伍,提高素质。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国外高级风险管理人才,通过他们成熟的理念、技术来推动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立足自身,培养人才。除在工作上有意识地培养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外,要充分发挥内部网络的作用,建立风险管理知识学习网站,及时更新学习内容,并指定一些风险管理专家定期在网上答疑,解答风险管理人员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为他们提供一个开放的培训平台。对高级管理人员,派往国际上先进的商业银行跟班学习考察,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先进的风险计量技术。培训不能“一时冷一时热”,要形成制度并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是现代商业银行对出现影响资产安全的风险信号,提前做出识别和判断,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信号处理方法的一种机制。商业银行只有通过有效的、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减少经营活动中的相关风险,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与应用,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宏观面上,总行应组织高层次人才认真研究国家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重点加强对不同行业的长期、深入研究,了解和把握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在对宏观经济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客户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信贷资产行业、区域、品种、集团客户风险分析的基础档案,并通过与各部门、各行业、各媒体业已建立的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对一些行业或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定高风险行业及高风险地区,前瞻性地提出重点扶持及退出对象,全国性的行业贷款限额及地区授信总额,解决基层行因信息不对称,将贷款集中于某个已处于衰退期的行业,引发贷款风险的问题。要设计出全面覆盖银行在业务运行中的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大额资金流向、资金清算及经营效益信息的合理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起到风险预警作用。同时,在开发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要充分识别和认真评估其中包含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明确风险防范要点,做到“未雨绸缪”。

微观面上,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财务报表的早期预警信号、经营状况的早期预警信号、企业与银行关系的早期预警信号、管理人员的早期预警信号等的预警机制,在风险出现苗头时,就能通过一些信号敏锐地捕捉到风险点,以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各级行的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关注企业发展动态,监控企业资金走向,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分析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及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避免风险的扩大和漫延。同时,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对到期贷款收回情况及信贷资产质量情况进行监控,及早发现并处置信贷客户的潜在风险。

四、提高风险计量水平

通过对国际银行业流行模型的考察,不难发现银行风险管理模型如下的发展趋势:一是定性分析向定量分析转化、指标化形式向模型化形式或二者结合的形式转化、单个资产分析向组合分析转化的趋势;二是运用现代金融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趋势,比如对期权定价理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资产组合理论的运用;三是汲取相关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的趋势,比如经济计量学方法、保险精算方法、最优化理论、仿真技术等等;四是运用现代计算机大容量处理信息和网络化技术的趋势。

根据历史数据资料对不同信用级别业务的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进行统计分析,是检验风险管理结果客观性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农行开展风险管理的时间不长,相关数据积累不足,这方面的工作还较为滞后,加上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各类企业在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尚有很大的差距,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财务资料无从搜集,已公开的一些大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着失真现象。因此,农行应结合自身特点,在采用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相关数据库,信息包括客户的信用资料、历史上的违约率资料以及金融市场数据资料等,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一起,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型进行改进,或“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风险度量模型,如信用评估模型、破产预测模型、产品定价模型等,逐步运用现代风险管理方法对每一项业务和产品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并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不同类别的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尽可能准确计算可以量化的风险和评估难于量化的风险,并采取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

五、完善风险控制方法

一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总行要出台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包括柜面人员操作风险指引、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指引、新业务产品风险指引等,列示风险内容,细化风险标准,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严格控制风险。并注重加强业务制度的更新与完善,特别是新业务、新产品的推出要配套出台风险控制制度及办法,以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同时,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二是提高风险监控水平。在风险管理中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控两种手段,实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提高风险管理整体效能。在非现场监控方面,要建立高效的非现场监控网络,提高信息获取的深度、广度、频度和精度,为风险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三是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在搞好宏观、定性分析的同时,逐步将一些适合农行情况,且较为成熟、科学的数学分析模型植入信贷风险管理之中。要通过对企业重要财务变量的不间断测试,掌握借款企业未来收益的趋势,降低信贷风险。要建立科学的贷款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贷审会议事规则,将贷审会审议项目的风险情况作为衡量贷审会成员工作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对贷审会成员实行动态淘汰制,决策能力不佳的则促其离开贷审会,必要时引入“外脑”,邀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参与决策,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以提高贷审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决策水平。四是完善稽核审计体系。要建立独立的、垂直的、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审计派驻制,即总行向省分行、省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审计人员,对下级行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派驻审计人员不接受被派驻行的领导,直接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考核。同时,不断完善审计程序、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充分发挥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五是推行经济资本管理。以经济资本作为业务计划编制的先行指标和核心指标,指导信贷资源有效配置,强化对风险资产总量特别是风险资产新增总量的约束,以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控制全行的风险水平。

六、灵活运用风险应对策略

银行风险无处不在、无可避免,但农行可以通过灵活运用一些风险应对策略,达到减少风险、控制风险的目的。

一是规避风险策略。考虑到风险事件的存在与发生的可能性,事先采取措施回避风险因素,或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方案。在贷款方面,应认真做好贷前尽职调查,科学评估贷款抵押物价值,避免抵押品不足值或难以转卖,而使贷款遭受损失。同时,注重贷款期限与负债期限的匹配,设置科学的中长期贷款控制指标,防止中长期贷款发放过多,出现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产生流动性风险。在外汇业务中,对有关货币汇率走势做出明智的判断,采用“收硬付软”、“借软贷硬”等策略,规避汇率风险。在经济紧缩期采用固定利率,在通货膨胀期采用浮动利率,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利率风险。根据内部政策和程序对市场风险实施限额管理,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及止损限额等,涵盖承担市场风险的主要业务,并按照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

二是分散风险策略。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就要求农行在信贷投向上,不要过分集中于少数行业、地区或客户,避免某个行业的长期不景气、某个地区的严重经济萎缩或某些客户经营状况的急剧恶化,遭受致命的呆账损失。同时,要在大力开拓信贷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实行多元化经营战略,改变营业收入中贷款利息收入“一枝独秀”的现状,以分散贷款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对金额巨大、风险难于控制的大项目,可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万一贷款形成事实风险,可与其他行共同承担,避免因此承受太大的损失。

三是转移风险策略。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和业务手段,将风险尽可能转移出去。如,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旦借款人发生风险,可以将风险“转移”到担保人,这就要求对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发放抵押贷款时,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一旦抵押物发生损失,就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时,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或提供100%资金质押等,一旦客户失约,银行可向担保单位进行追索或直接划扣保证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过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互换交易(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远期协议及套期保值等交易方式来转移利率和汇率风险。

银行风险论文篇(5)

内容摘要: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对银行的监管都由合规性监管转向了风险性监管。本文在研究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参照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了具体分析和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风险性监管外资银行

风险性监管(Risk-basedSupervision)是西方发达国家自70年代以来普遍运用的用以管理银行金融风险的科学而系统的管理方法。美国著名学者威廉姆斯(C.ArthurWilliamsJr)和汉斯(RichartclM.Heins)在《风险监管与保险》一书中对风险性监管作了如下定义:风险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与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其主要通过风险识别(riskidentification)、风险衡量(riskevaluation)、风险控制(riskcontrol)和风险决策(riskdecision)四个阶段来达到“以尽量小的机会成本保证处于足够安全的状态”的目标。

一、巴塞尔协议体系对银行风险监管的基本规定

专门针对跨国银行监管问题而成立的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颁布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协议”)和于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共同构成对外资银行风险性监管的基本规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①指出银行业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针对银行业的这些风险,监管者应当制定和利用审慎性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一)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是评价银行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核心原则》第6条指出,“监管者要规定能反映所有银行风险程度的适当的审慎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此类要求应反映出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并必须根据它们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的构成。至少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而言,上述标准不应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根据1988年的“资本协议”,银行的资本应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应不低于总资本的50%,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此外,通过设定风险权数来测定银行资本和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即将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的不同种类的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挂钩,依其风险大小划分为0%,10%,20%,50%和100%五个风险权数,对于活跃的国际性银行规定了4%的一级资本和8%的总资本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

(二)信贷风险管理

对于银行的信贷业务风险,《核心原则》做出了五个方面的规定:第一,信用审批标准和信用监测程序。“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②第二,对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评估。“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建立评估银行资产质量和贷款损失储备及贷款损失准备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③第三,风险集中和大额暴露。“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的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④第四,关联贷款。“为防止关联贷款带来的问题,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仅在商业基础上向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并且发放的这部分信贷必须得到有效的监测,必须采取合适的步骤控制或化解这种风险。”⑤第五,国家风险或转移风险。“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制定出各项完善的政策与程序,以便在国际信贷和投资活动中识别、监测和控制国家风险及转移风险并保持适当的风险准备。”⑥

(三)市场风险管理

《核心原则》第12条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准确计量并充分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制定出具体的限额和具体的资本金要求。”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要求对产生于交易业务活动的价格风险提供明确的资本金准备、对与市场风险有关的风险管理程序设置系统的定量和定性标准、保证银行管理层实施了充分的内部控制等。

(四)其他风险管理

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利率风险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操作风险管理等。根据《核心原则》第13项的要求,银行监管者必须要求银行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适当监督)以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重大的风险并在适当时为此设立资本金。

(五)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结构(职责的界定、贷款审批的权限分离和决策程序)、会计规则(对帐、控制单、定期试算等)、“双人原则”(不同职责的分离、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等)、对资产和投资的实际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业务能根据银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以谨慎的方式经营。而“银行监管者必须确定银行是否具备与其业务性质及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英美国家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相关经验

(一)英国的“比率风险监管体系(theRATEframework)”⑦

1997年,英国银行在1987年的《银行法案》授权下制定出“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所谓的RATE风险监管体系是风险测评(RiskAssessment)、监管措施(ToolsofSupervision)、价值评估(Evaluation)的缩写,它是由英国金融服务权力机构(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简称FSA)对银行业务、风险纪录、宏观经济环境做出综合性评估,以制定有效的监管计划和使用恰当的监管措施。

第一,风险测评。风险测评的目的在于系统地识别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评估其风险控制的充足性和有效性,明确其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初步建立对这些银行的监管体系。风险测评分为八个步骤:1.确认风险评估的重点方向,2.取得事前信息(包括与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联络),3.做出初步的风险测评,4.现场检查,5.做出最终的风险测评,6.建立初步监管体系,7.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包括建立RATE专题小组和质量保证会),8.向银行反馈信息。其初步风险测评主要参照九个方面的因素:CAMELB指标(主要用于分析商业风险)和COM指标(主要用于分析控制风险)。CAMELB指标包括资本(Capital)、资产(Assets)、市场风险(Marketrisks)、盈利(Earnings)、债务(Liabilities)、业务(Business)六个方面;COM指标包括控制(Control)、组织(Organization)、管理(Management)三个方面。通过对银行商业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将银行分为四个等级(QuadrantABCD),对A、B等级的银行只需要对其风险控制做出适当的监测,对C、D等级的银行则需要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监管措施。FSA可以对C、D等级的银行采取如下监管措施:1.要求银行提供全面的会计师报告(ReportingAccountantsReport),2.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财政领域进行检查(TradedMarketsTeamVisit),3.FSA的专家小组对银行信用领域进行检查(CreditReviewVisit),4.向跨国银行的母国监管者收集相关信息(Liaisonwithoverseasregulators),5.与银行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慎性会晤(Prudentialmeetings),6.特别性会议讨论银行未来发展计划(Adhocmeetings)。

第三,价值评估。在下一次风险测评之前,FSA每年会对风险测评、监管体系、监管措施的使用做一次价值评估,以保证银行已完成必要的整改工作、FSA已完成监管体系中所预定的工作和监管措施被正确的执行。此外,FSA还对其监管阶段工作的有效性做出评估和复查所有银行是否仍然符合立法的最低标准。

(二)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作为拥有悠久管理外资银行历史和丰富经验的大国,美国在外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上有其独特之处,其中包括“ROCA”等级评估制和VAR风险测定方法。

第一,双重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对外资银行的评估体系上多半采用单一制,即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适用同一种评估体系,例如英国国内银行和外资银行都适用CAMELB&COM指标。而美国对其国内银行适用的是国际通行的“骆驼评级体系(CAMEL)”,即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ability)、盈利状况(earningperformance)和流动性(liquidity)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对外资银行,则考虑到外资银行的分行和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的是“ROCA”等级评估制,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作业调控(operational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风险控制上。

第二,VAR风险测定方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银行业遭受到重大的商业风险,坏帐逐年增加,许多银行认为,单纯运用巴塞尔协议的公式会扭曲贷款和投资决策,因而1995年12月美国金融机构正式将JP摩根公司发明的VAR风险测定方法作为银行风险测定和管理的工具使用。VAR(ValueatRisk,风险值)是指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在一定的置信度下,给定的资产组合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值。与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相比,VAR方法主要用以测定市场风险,其步骤为:首先,选定一组影响交易组合价值的市场因素变量,比如利率、汇率,以及商品价格等;其次,假定这些变量所遵循的取值分布或随机过程,比如正态过程;然后,将交易组合的市场价值表示成上述市场因素变量及其相关系数的函数;最后,选择某种方法来预测市场因素的变化,从而得到交易组合市场价值的改变量,这就是风险值(VAR)。

三、对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思考

2002年以前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还停留在是否合规性的事后检查阶段,缺乏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2002年2月1日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我国外资银行风险监管的指标体系,如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出资者须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标准;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业务适用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外资金融机构资本或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风险资产中的人民币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明确“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的流动性比例要求等⑧。然而,与风险监管发达的美、英、日、法等国相比,我国的风险监管体制还显得极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制定风险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建立风险监管的专门机构。由于我国在外资银行监管方面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在风险监管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的专门性规范,只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略有涉及。而美国除了在1978年的《国际银行法》中对外资银行的风险性监管做出总体性规定,还有1978联邦储备局制定的《统一鉴别法》中的“风险评估法”以及1991年的《外资银行监督改善法》等法规加以补充。法国则在法兰西银行之外,另设有银行法规委员会(TheCommitteeonBankRegulation),专门负责制定监管法规和风险性量化指标。而英国不仅设有专门的监管机构——FSA(金融服务权力机构),还在风险性监管方面出台专门性法规——“比率和比例风险监管体系(RATEandSCALEframeworks)”。由于我国外资银行的数量随着我国加入WTO而将迅猛增长,我国应制定出风险监管的总体政策和量化指标,设立专门的类似于英国FSA一样的监管机构来执行这些法规。

银行风险论文篇(6)

(二)风险管理文化缺失,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是企业行为准则和经营思路的综合体现。作为文化体系的重要环节,风险管理文化根本决定了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的水平。因此,风险管理文化是除风险管理体制和政策缺失以外的关键因素,关系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发展水平和完善程度。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大多数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意识,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健全,但风险管理文化的缺失,导致相关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未能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工具的作用,无形中限制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最终导致其经营风险的扩大。银行风险管理属于综合性、系统性的管理范畴,涉及的知识和内容较多,要求相应的管理人员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业务技能。合格的风险管理人员,除必须具备数理统计、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外,还要拥有扎实的逻辑分析能力,针对风险管理的专门训练更是必不可少。但是,从目前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来看,风险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理论欠缺、风险分析技术不足的问题,合格的、优秀的风险管理专员相对紧缺。与西方发达的银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都比较落后,无法对市场风险实施有效防范和应对。因此,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培养刻不容缓。

(三)风险管理方法单一,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国际金融业发展到现在,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相关金融衍生工具也比较丰富且根据市场需要不断更新。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的风险量化工具、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是发达国家成熟银行业的优势体现,也是其金融创新水平的有效保障。此外,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风险管理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风险构成也越来越复杂,对风险管理机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与之相对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依然停留在简单、粗放的初级阶段,管理信息系统发展滞后,风险量化工具欠缺,也未形成统一、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严重阻碍了其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滞后的信息系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难以进行风险管理的另一个绊脚石。其表现主要集中在收集信息滞后,手头数据不足,资料陈旧更新缓慢等等,而且商业银行的相关经营状况无法呈现,对市场变化不能实时掌握,这些都是风险管理无法进行的基础问题,建立在如此薄弱的基础之上的高层管理,既无法掌握有效数据,也没有能力进行综合研究、分类考察等等风险分析活动,即便做出一个结果,也会由于基础信息的不全面,导致结果的不真实,并且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国际公认的有效管理模式,由于不同于国内的市场经济模式而不能使用,这也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始终无法与国际接轨的原因。由此可见,滞后的信息系统,是造成风险管理无处执行的根源,直接打击了商业银行规避风险的积极性,影响到银行的生存和发展。

(四)商业银行企业内部缺乏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尚未建立完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在缺乏风险预警、风险发生管理等等各项条例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机制也很难实现强化和完备。随着时代脚步的迈进,商业银行也已经开始注重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独立的管理部门和指导方针,很多银行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很难调动起积极性的原因。国际社会早已经建立了独立且联合的风险甄别、风险评估、风险决策等等环节,而且有着宏观的全程监测,这样的管理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弱点,也是在未来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来看,不健全的风险管理的具体表现主要是缺乏整体管理机制:一、缺乏完备的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与汇报各类风险管理的操作情况;二、针对不同风险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定期目标架构;三、没有做到全面监管银行的内部审计、真实数据统计和熟练的业务操作,很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只有在审批重大贷款项目的时候,才会进行粗略的分析,并没有将宏观管理机构纳入到监管者行列。

二、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提升策略

(一)加强外部监管,提高风险监管水平。有效监管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风险来临之前有预警行为,在风险侵袭银行体系之前实行有效的规避措施。外部监管的主要单位———银监会需要进行监管策略的改变,在风险来临之前实施有效手段,帮助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规避,而不是在风险发生之后,来进行事后监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才是正确有效的管理手段。银监会要时刻敦促商业银行管理层制定和出台有关的规章条文来约束日常活动,既有提前预警,又有事后控制,这种双保险的管理方式才是提高银行正常的抗对风险的能力。

(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第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意识形态,要以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观念来看待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用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不断强化对各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培养管理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同时也要认识到,追求最大利益固然是商业银行的根本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制定合理合法的规避风险方案。第二点就是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对于个人归属部门,除了熟悉相应的业务工作之外,还要有能力统筹全局,认清个体部门在银行体系中的作用,有了全局意识才能够针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进行行业的发展调整,能够及时规避潜在风险,制定合理的产品定位方案。第三点还要说是从业人员的责任心,要在培训和实际操作中赋予其合理的权力,让从业人员能够自主掌握业内工作,实现手段可以分为三方面:一、赋予工作人员相关权利,鼓励主动积极的工作方式;二、促进集体意识,让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银行的生存发展依托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三、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实现工作人员的权责分配和制约的合理性,遏制体制内部的潜在风险。

银行风险论文篇(7)

本文所研究的国有银行是国有法人单位(即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为第一控股股东的银行,但不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即研究有赢利的政策性国有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审计对国有银行进行审计的目标是对它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和鉴证,揭示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问题,促进整改,以达到促进银行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分析审计署对国有银行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来看国家审计揭示的国有银行的风险和问题。首先,本文统计分析了国家审计揭示的国有银行风险和问题;其次,根据揭示的风险和发现的问题为国有银行提出建议;最后,为国家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国家审计更好的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

(二)审计客体和内容

审计署公开的2003—2013审计结果公告中,有13个关于国有银行审计的公告,被审计单位覆盖了中国人民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7家商业银行,揭示和披露了银行大量的合法、合规、效益上的风险,并促进整改移送处理多起案件。因此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审计对国有银行风险揭示和风险管理中起着外部促进的作用,以独立的第三者促进国有银行的风险管控。

(三)审计频率

从审计频率来看,银行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国家审计几乎每年都会对国有银行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全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审计。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被审计1次;对7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审计,其中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分别被审计1次,而农业银行被审计4次。

(四)审计揭示的风险

从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对资产负债表的真是性合规性是审计重点,在审计署投入大量的精力对银行进行审计后发现了大量的合规和真实性问题。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风险分类法,国家审计对国有银行揭示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运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上,其它类别的管理风险所面临的具体风险则较为多样和广泛。运营风险主要在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存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损益不实和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其它管理风险主要是体现在“三查”管理(贷前、贷中、贷后审查)、采购管理、授信管理、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合规性风险。

通过分析发现经营风险中,审计结果公告揭示贷款业务的风险22个,主要是违规放贷,包括违规为个人和法人发放贷款;在披露的10个票据和结算业务中,其风险主要是合规性问题,主要是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违规办理大额提现和转账业务等问题;披露的6个存款业务问题,也主要是真实性合规性问题,为完成存款考核指标而违规虚增存款、提高存款利率等问题。在对财务风险的分析中,审计结果公告揭露损益不实问题6个,主要是收入支出不实的问题;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的15个问题中,风险较为多样化,主要是会计政策和账务处理不合规、信贷资产处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发票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违规列支各类费用等问题。

通过审计结果公告披露国有银行面临的管理风险较为多样化,主要的有“三查”管理、授信管理、采购管理、分支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管理、专项信贷资金管理、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多种管理的风险。其中揭露的“三查”管理不到位的9个,使得贷款风险管控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采购管理和授信管理问题分别3个,主要是违反采购招投标等规定,分支机构违反授信范围办理业务;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问题2个,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衍生金融产品的更加多样化,但是银行在这一领域的管理并不是很规范,导致问题频发,因此对这一领域的监管显得很亟需。

二、结论和建议

通过分析,国家审计揭示的国有银行风险中,最主要的三大风险是贷款业务、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三查”管理的合规性风险,而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国有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程度不够,对具有审批和管理权限的人员约束不到位,让他们有机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

(一)对国家审计的建议

审计署对国有银行审计揭示了大量国有银行的风险,查处并整改并移交了很多案件,发挥了评价、监督和鉴证的职能。但是国家审计发现的问题较为重复,国家审计发挥的主要是批判性的作用,建设性作用不足,而现代审计作为国家内生的“免疫系统”,必须要立足建设性、坚持批判性,在感知风险发现问题的同时,要促使制度的完善,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其次,从审计结果公告来看,由于审计资源受限等问题,现阶段审计审计的时效性不是很好,大多数审计结果公告都是在被审资产负债损益年度的第三年度,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国家审计提供的信息有较大的滞后性。因此,对国有银行的审计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加强建设性作用。国家审计注重揭示银行整体和宏观的风险,堵塞制度漏洞,进行政策性指引。国家审计作为外因,并且审计对象更加多样,更容易发现各个银行普遍和共性的风险漏洞,因此国家审计就应该更加关注从制度上去堵塞这些漏洞,发挥国家审计的建设性,为内部审计的风险管控提供良好的为外部环境。利用内部审计的审计成果。由于国家审计有审计资源匮乏的问题,而审计工作复杂、繁琐,使得它们在审计中无法做到全面的审计,也就不能全面的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漏洞,因此政府审计可以利用内部的审计成果,这样更容易揭示被审计单位更多的风险问题,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增强时效性。

银行风险论文篇(8)

一、新资本协议与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工具,包括内部评级系统和内部评级体制,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信用风险管理的软硬件平台。新资本协议规定,具备并应用内部评级体系的银行有资格向本国监管当局申请实施IRB法进行资本监管。监管部门应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行经常性检查,以保证其符合巴塞尔协议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内部评级系统的有效性。内部系统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保证内部评级过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评级系统应包括模型建立、数据收集、风险分析、损失量测算、数据存储、返回检验等全部过程。同时,银行应具备一套客观和统一的评级标准,并证明该标准涵盖了所有与借款人风险相关的因素。第二,内部评级应基于两维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风险评级,以违约概率(PD)为核心变量;另外一维反映债项风险评级,通过债项自身特征反映预期损失程度,以违约损失率(LGD)为核心变量。第三,实现风险级别的细分。银行对正常类贷款的客户至少要划分为6-9个等级,不良贷款客户至少要划分为两个等级。对于每一等级客户,都要单独测算其基本风险指标,这不仅可以使银行更准确地测算所要承担的风险和所需配置的资本,还可以使同一银行内部不同的分析评估人员对同一组客户做出一致性分析。

2.最低数据要求。内部评级法应建立在精确计量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对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对于使用基本IRB法的银行,巴塞尔协议要求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对于使用高级IRB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LGD。巴塞尔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

3.评级系统的检验、升级与维护。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内部评级的方法经过严格的统计检验,不仅要求样本内一致,而且要求样本外预测精度高。银行风险敞口在各等级之间合理分布,且任何一个等级中最好不超过总风险头寸的30%。银行应对内部评级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更新,并进行标准化程序的后评价,以保证系统的实用性和正确性。上述条件所包含的技术参数必须经过监管当局的技术确认,同时满足新资本协议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4.内部评级的业务流程、组织机制和管理制度。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实施IRB法的银行,其各项评级结果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独立的评审加以最终确认。这些银行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组织体系,以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一致性。

二、内部评级在银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内部评级包括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方面,它能够提供客户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预期损失率(EL)、非预期损失率(UL)、违约敞口(EAD)等关键指标,不仅在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RAROC考核等组合管理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实践,国际先进银行基本上都建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评级模型及IT系统,在相关的数据清洗、风险计量和流程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提高。

(一)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依据审批是信贷业务的起点,也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内部评级可以在信贷审批环节直接发挥作用,对信贷决策提供技术支持。通常,银行的客户风险等级分为10-20级。信贷审批标准与内部评级紧密挂钩,当评级低于某一级别(如CCC级)时,该客户被列入非投资级别,其授信申请将遭到拒绝。

准确、及时的内部评级对合理制定信贷策略至关重要。国内商业银行通常把注意力放在AAA级客户营销上,总试图对低风险客户给予更大的额度授信,而事实上银行从这类客户身上得到的收益相当有限,因为他们资信等级高,资金较充裕,往往会以各种形式变相压低价格,缩减银行赢利空间。经验表明,评级位于A到BB级之间的客户往往是信贷收益的主要来源,应成为银行重点营销对象。

(二)作为贷款定价的计算基础贷款定价涉及信贷业务的经营成本、资金成本、税负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等多种要素,还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与客户谈判地位等因素,才能最终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定价的基本公式为:贷款目标利率=资金成本率+经营成本率+税负成本率+预期损失率+经济资本目标利润率+/-竞争性浮动。其中,预期损失和经济资本是贷款定价中的关键和难点,需要在内部评级系统中计算生成,这就要求银行对所有客户进行内部评级,并计算每笔贷款的预期损失率,再结合预期收益率、资金成本和经营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信贷产品的基准价格,从而保证每个客户都能对银行实际收益有所贡献。在日趋集约化经营的市场条件下,优质银行和劣质银行在风险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就会通过贷款定价水平,最终反映到实际收益能力上。

(三)为风险限额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风险限额是在内部评级基础上,根据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即RAROC,RiskAdjustReturnOnCapital)的最大化原则,通过资产组合分析模型确定的风险敞口上限。风险限额管理是一种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近年来在西方银行业得到广泛应用。限额管理是建立在风险计量分析基础上的动态化、系统化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能够包含银行的各种政策导向,还可根据风险的最新变化及时做出调整。2003年,国内信贷规模高速扩张,各家银行年初制定的信贷计划几乎全部突破,助长了新一轮经济过热的形成,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在风险限额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应参照国际标准,加快建立、健全风险敞口总量的约束机制,要系统化地测定各敞口风险限额,实施以行业、区域、产品、客户为多维度的限额管理,并对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实行连续监测。各敞口业务规模一旦接近或突破风险限额,银行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四)提高风险预警和预控能力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国际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重心都放在风险的前期控制上,通过组建和启用风险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近20年,随着管理技术的日益发展,风险预警已经逐步发展为内部评级的一项基本功能。作为评级关键指标的违约概率就是对未来一段时期客户违约可能性的预测值,这就是说内部评级是对未来风险的前瞻性判断,而不是对客户资信情况的事后评价。银行可运用评级系统,定期监测所有客户的风险状况,以提前发现其异常变化,为风险预控提供技术支持。

(五)促进信贷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花旗银行是最早实施信贷政策体系划管理而在全球业务中取得成功的典范。近年来,不少国际化银行开始借鉴花旗经验,建立了涵盖主要国家、主体行业和重点客户的“风险窗口”,并据此监测风险变化,不断修订政策指引和参数标准。

内部评级在建立信贷政策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首先,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能够对全部信用风险进行多维度计量分析,再应用线性最优化模型,制定出完整的信贷政策组合,确定一段时期内重点支持和退出的业务领域。亚洲金融危机后,许多国际化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中引入了基于运筹学的模型分析技术,通过对国家、区域、行业、产品、客户和债项等方面的自由组合与交叉分析,使风险计算精度达到了一个崭新水平。

(六)用于计提损失准备金银行所承担的全部风险损失可分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它们都需要被补偿或消化,以维持银行的稳健运营。预期损失需要以损失准备金的形式加以计入,成为银行管理成本的一部分,并在金融产品价格或贷款定价中得到补偿;而非预期损失需要由银行资本金加以消化和抵御。

巴塞尔委员会2003年的调查表明,在OECD国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银行直接按照贷款内部评级提取损失准备金,在其余2/3的银行中有一半以上在提取损失准备金时隐含地考虑了内部评级信息。从发展趋势看,内部评级提供的预期损失率在统计上具有系统无偏性,以此为基础提取准备金,能够达到在防范风险的条件下,最大化银行经济增加值的目的。

(七)作为经济资本分配的关键步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出,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所有业务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资本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将资本要求与风险度量直接挂钩。该原则确立了经济资本配置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也为银行风险管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指明了方向。

经济资本又称为风险资本,它是一种虚拟资本,在金额上等于资产的非预期损失。巴塞尔委员会调查显示,50%以上的国际活跃银行使用内部评级信息,将经济资本配置到各种产品或业务部门之中,在这一过程中,它们还在不同程度上考虑了风险暴露、期限及风险集中度等要素。

从技术流程看,内部评级是经济资本的计算、分配与管理的重要基础。首先,要通过评级模型确定单客户和单笔资产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以及风险敞口(EAD)等技术指标;然后应用蒙特卡罗模拟,进行相关度分析;最后做UL矩阵的分解与调试。可以说,作为内部评级的一种延伸和高端应用,经济资本分配正在风险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八)为RAROC管理奠定基础RAROC方法是由信孚银行在1970年最先提出,它改变了银行考核体系只重视账面收益而不考虑潜在风险的传统做法,强调了风险度量在银行这一特殊行业的重要性。90年代后半期,该项技术在国际先进银行的广泛应用中得到不断完善,迄今已成为金融理论界和实践上公认的高级管理模式。

RAROC方法在创立以后,其公式、指标和分析口径不断发展变化。一般而言,RAROC=(总收入-资金轧差-成本支出-预期损失)/经济资本。其中,总收入包括利差收益和非利息收益;成本支出是银行经营管理费用;预期损失=风险敞口(EAD)×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其计算基础是对客户和债项的内部评级。

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目标是以RAROC为基础构建高效的、自动运转的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在评价盈利情况时,必须充分考虑盈利是在承担风险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某项业务风险过大,则该业务为消化其风险损失所占用的资本就较多,这时即便该业务能带来较大的直接利润,但与其所占用的经济资本相比,其资本利润率也未必能达到资本的最低收益要求。通过RAROC方法,银行可以选取一个适当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以便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三、发展和应用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从战略高度出发,鼓励商业银行研究、开发和应用内部评级体系,逐步向实施新资本协议和内部评级法迈进。尽管我国政府宣布在2006年以前暂不实行新资本协议,但从发展角度看,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就像世界贸易组织一样,为了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我们必须选择加入。几年后,如果我国实施新协议,在缺乏外部评级机构的条件下,标准法是不可行的,唯一选择就是实施内部评级法。届时,评级系统、基础数据、专业人才、管理体制和风险文化都难以在短时间获得。为此,政府应鼓励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先进银行提前做好准备,若要2008年实施新资本协议,那么现在就必须开始准备。

尽管IRB法只是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一种资本监管方式,但它源于西方银行长期发展的经验总结,凝聚了大量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应持续跟踪、学习和借鉴IRB法的实质内容,以此充实管理手段,增强风险内控能力。即便短期内不能达到IRB法实施要求,也应尽早建立能够应用于实际管理的内部评级体系,并使之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并重,推进内部评级配套制度的研究和建设。新资本协议所要求的内部评级法不是简单地开发一套评级系统,而要将内部评级方法和系统工具切实运用到业务流程中去,使之发挥决策支持作用,所以IRB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制度与系统同步推进、配套建设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织协调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内部评级在信贷政策、产品定价、限额管理、准备金计提、经济资本分配、绩效考核、资本充足率测算等方面应用与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内部评级系统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实施IRB法创造条件。

(三)夯实内部评级的数据基础。没有强大的数据支持,再先进的评级系统也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模型建立过程中,涉及的数据量大、来源渠道不一、运算程序复杂,计算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新资本协议有关PD、LGD和EAD的文件中,都明确提出了对于数据库和相关业务系统的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大多数银行在内部评级系统建立中,将主要精力花费在数据清洗和数据整合上。我国商业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将严重制约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为此,商业银行要加快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银行风险论文篇(9)

1.更加广泛的开放性。互联网是网上银行的基础,它由位于世界各地的计算机连接而成,因此,网上银行比电话的开放程度更广泛,提品和服务的地域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

2.服务的超越时空性。网上银行普遍使用专业计算机作为服务器。这些服务器可以24小时连续地工作。这样,网上银行能为客户带来超越时空的“AAA”全新服务方式,即在任何时候(Anytime)、任何地方(Anywhere)、以任何方式(Anyhow)为客户提供全天候金融服务。

3.交易成本的低廉性。由于网上银行依托着高技术含量的网络技术,成就了极低的交易成本(见下表)。因此与其他的服务方式相比,它能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

4.身份认证的便捷性:对于网上银行来说,确认客户身份主要通过密码或密钥。任何人只要拥有了密码或密钥,就被认为是其客户,从而可以对该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如取现转账等。网上银行实质上成为独立存在的“虚拟银行”,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网上银行在国际、国内都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业务占比急剧攀升,在中国已经达到近30%,国际上的发达国家更是达到90%以上。[5][7]

二、网上银行的主要风险

网上银行的基础是网络技术,所以除了具有传统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操作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也是表现比较突出的三类风险。[6]

(一)操作风险

在网上银行系统中,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系统可靠性或完整性的重要缺陷而造成的潜在损失,可能由于客户的误操作,或网上银行系统不恰当的设计而产生。这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网络的安全性风险

网络安全性风险一般包括黑客攻击风险、内部员工非法侵入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和病毒破坏风险,如蠕虫木马等病毒的侵入破坏,拒绝服务、端口扫描、攻击、篡改网页等。

黑客通过网络攻击银行的电脑系统,可能删除和修改网络银行的程序,窃取银行及客户的资料,甚至可能直接进行非法的转账;内部员工则有工作的优势,可以有目的地获取客户的私人资料,或者偷窃客户的资金。

2.系统的设计运行与维护风险

系统设计上的缺陷,硬件设施的落后,都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会给网上银行造成潜在的损失;网络银行的外部供应商未能提供预期的技术,也会造成损失。

3.内部员工的操作风险

一方面,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失误,或者软件更新升级后员工的错误操作,都会给网络银行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内部职工故意不遵守工作流程,内外勾结进行金融诈骗,也会使银行遭受损失。

4.客户误操作风险

若一家银行事先没有告知客户有关的注意事项,客户就可能会进行不当操作的,或者有意错误操作,此时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来取消错误操作,客户的交易就可能生效,使银行遭受损失。

(二)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指网上银行未能满足客户的意愿,使公众对银行产生负面效应所造成损失的风险。网上银行的信誉风险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系统存在技术缺陷,客户无法登录系统或者账户信息受损,消息扩散后,可能因客户对网上银行不信任或对银行不满进而可能发生挤提挤兑行为;二是系统存在重大的安全缺陷,黑客侵入或者病毒被植入银行系统,造成数据破坏,系统紊乱或损毁,致使大批客户失去对该行的信任而流入它行;三是市场上使用同种或相似的系统或产品,一旦一家出现问题,客户就会猜疑其他机构也将出现同样问题,从而导致客户流失;四是别有用心之人出于某种目的,对网上银行散布流言蜚语,致使有些不明真相的客户流失。

现实中的各种风险之间具有关联性。其他类型的风险的发生将直接导致信誉风险的加大。同时,由于信誉风险的传播性特点,如果一家全球性银行在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方面出现信誉危机,人们就会对其他银行的系统安全性产生怀疑,进而会形成整个银行业系统的信任危机,影响整个银行业的稳定。

(三)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有关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相对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发展滞后,当网上银行发生交易事故,或由于有关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相对电子银行和货币户发生纠纷时,法律中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清,致使当事人分不清各自的责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是新兴的业务,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尚未确立,致使交易的有效性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明。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国家尚未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金融机构无法可依;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所吸收的国外客户,发售的电子货币可能在注册地以外流通,使得银行无法遵守国家法律,造成意想不到的法律方面的纠纷;有关网络的法律不完善,加上各国的情况不大一样,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

(四)其他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也会出现在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交易中,但对于银行监管来讲,这些风险相对网上银行的特点是次要的,随着网上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发展,跨国交易的数量将会增加,因此,网上银行还会面临跨国界风险。

三、网上银行的风险管理范式

网上银行是通过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输来运行的。成功的网上银行交易具有身份验证、数据加密传输、网上支付等功能。交易的各方都拥有数字证书,才能保证拥有数字证书的合法用户在该系统上实现安全支付;同时要利用证书机制中的密约对所要传输的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机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交易上的不可抵赖性。

因此,网上银行风险管理的措施也是根据其运行的特点和各个环节要素进行的。主要包括技术(客户端信息的安全、传输信息的安全措施、客户身份或信息的确认、网上银行的内部安全、紧急预警体系)和法律两个层面。

(一)技术层面

1.客户端信息安全范式

由于客户在交易时可能使用不同的网络、不同的操作平台和不同的操作方式,所以客户端要支持多种协议,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一是安全套接层(SSL,SecureSocketsLayer)协议,该协议由Netscape公司研制,向基于TCP/IP的客户或服务器提供客户端和服务器的鉴别、数据的完整性及信息机密性等安全措施。在SSL信息中采用X。509的数字证书实现鉴别,并采用了DES、MD5等加密技术来实现机密性和数据的完整性。二是S-HTTP协议,它是基于SSL技术,是对HTTP的扩充,增加了报文的安全性,并向WWW的应用提供完整性、鉴别不可抵赖性及机密等安全措施。三是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T),指用于信用卡交易中的交易协定、信息保密、资料完整、数据认证和签名等,它能对一些敏感的信息如姓名、地址和信用卡等进行加密,并规定了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时的具体流程和控制策略,能保证交易各方的真实性及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四是安全交易技术协议(STT),由Microsoft公司提出并在IE中应用,它将认证和解密在浏览器中分开使用。五是VPN技术,它是在采用in-ternet等不可靠的公共网络作为传输信息的载体时,通过附加的安全隧道、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等技术实现与专用网络相类似的安全性的技术。

2.安全传送信息范式

为了防止信息被非法窃取或被非法删改,保证被传送信息的安全,对所要传送的信息,一般要进行加密处理。

数据加密技术是在网络中所发送的明文信息用加密钥加密成密文传送,收件人收到密文后再用密钥解密成明文信息过程中所用的技术。经过加密处理的信息,即使在传递的过程中泄漏,在无密钥解密的情况下仍能保密。根据加密算法,密钥分为对称密钥加密和公开密钥加密,DES属于对称密钥,其解密速度快,相对简单;RSA是非对称密钥,相对复杂,速度慢。实际数据通信加密应用中多采用DES算法和RSA算法。

3.客户身份和信息的确认范式

为确认发送或接收信息的客户的真正身份,防范身份假冒,必须进行身份的识别认证。一是网上银行的身份识别。网上银行通过证书机构CA和证书实现对客户身份的识别鉴定,为身份的真实性提供保证,是交易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能够确认对方的身份有效方法。电子商务认证机构(CeritificateAuthority)就是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它的功能是通过对数据证书进行有效识别,从而实现网上交易。CA为每一个使用公开密钥的用户发送一个数据证书,目前最常用的数字证书格式标准是X-509V3[8]。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是我国的最权威的CA认证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联合12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并于2000年6月29日开始运营。二是数字签名技术,它是利用RSA算法和报文摘要来实现的,是公开密钥技术的另一个应用,用来实现网上银行交易双方对源信息的鉴别。

4.网上银行的内部安全范式

一是防火墙技术。是指在网上银行和其他外部网络的接口处专门建立的安全系统。它由硬件和软件结合而成,用于对进出网上银行网络的数据检查和控制,隔离来自外部网络对内部网络的安全威胁,进而保护银行网络和网络资源的安全。它具有访问控制、审计、地址隔离等功能。二是路由器技术。它的功能是对网上银行的内部业务网的数据进行过滤,以隔离非法访问数据。主要方法是在内部网与其他网络的接口处建立参数网,并配合防火墙的使用,使安全屏障的功能大大加强。三是入侵检测技术。入侵检测的目的是提供实时的入侵检测和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一方面通过实时监视、报警和主动的漏洞检测,堵住黑客入侵的途径,另一方面设置伪装的安全陷阱,捕捉黑客对系统侵犯的证据。入侵检测系统分为基于主机的入侵检测系统和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系统。四是防病毒系统。防病毒系统是最基本的技术措施,实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版本和病毒库信息,并实时跟踪IT供应商和信息安全机构动态,及时增加安全补丁是保持系统有效性的基本做法。五是数据的备份与隔离保护。网上银行的数据库一般采用有一定安全级别的大型分布式数据库。由于数据库的重要性,一般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并提供可靠的故障恢复机制,数据库的访问、存取都进行加密控制。具体实现方案有安全数据库系统、数据库保密系统、数据库扫描系统等。[8]

5.网上银行的预警体系范式

由于IT核心技术和设备国产化比率不高及网上银行自身的特点,故其中含有不可预料的不安定因素和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所以必须研制国产化核心设备和自主开发的网络安检系统,并构建一个含有统一的共享模式的大型数据库的以PDR(Protection,Detection,Reaction)模型为基础的动态安全体系来作为其预警体系。这一数据库应该包括信息库、安全参数库,信息来自于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其他网上银行的数据、独立信息安全技术机构等。利用数据库信息,针对网络协议、网络拓扑实现对移动IP群集和固定IP与Mac映射,通过静态和动态相适应的安全预防体系来组织开放系统漏洞,屏蔽安全技术陷阱,进而达到预防的目的。

(二)法律层面

网上银行除了具有很强的技术风险因素外,法律风险也是其重要风险种类。在银行电子化法律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时,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尤其是在互联网上的许多行为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难以明确,因此,我们要构建网上银行的法律监管体系。[9]

1.加强市场准入

网上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自身所呈现的新特点决定了一旦发生战略风险,对银行业自身,甚至对整个金融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因此,要防范战略风险和系统风险,就要加强法律对网上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目前我国对网上银行市场准入方面的规定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7月9日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10]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不仅要修改已有的不合时宜的法律,而且要制定更多的法律。如有必要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1998年颁布的《网上银行与电子货币活动风险管理》以及香港金融管理专署2000年5月5日颁布了《虚拟银行的认可》等文本,把技术设备和安全技术的要求、网上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具体化,使其更富有操作性,把各项风险降到最小。[11]

2.明确规定事故故障造成损失时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因计算机设备以及网络发生事故和故障所引起的系统风险,可以根据事故和故障造成的损失,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除了传统银行业务的银行和客户这两类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外,还涉及计算机设备和通讯设备的供应商、网络系统经营主体和通讯线路的提供者等网上银行系统风险的责任承担主体。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对这种法律关系作出专门的规定,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此进行完善。

另外,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事故或故障引发的责任,应列入免责的范围。不可抗力一般指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现象,同样适用于网上银行,但黑客袭击、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能否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还有待有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3.建立电子签名及认证制度

为防范黑客攻击、内外部欺诈等操作风险,应该建立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来保证电子交易过程中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合同法对于交易指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通过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实现的,但在无纸化的电子交易中,手签和盖章的可行性遇到了挑战,倘若还需经此程序,则电子交易的优势无法体现出来。因此,各国都在电子交易法或电子商务法中肯定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如美国的《数字签名法》、新加坡的《1998年电子交易法》等都作出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规定,我国于2004年8月出台的《电子签名法》,第一次赋予了一定条件下的电子签名与手签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规则。[12]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该法律还有不足之处。一部篇幅有限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网上银行问题,更不可能代表整个法律体系。因此,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BCBS.RiskManagementforElectronicBankingandElectronicMoneyActivities.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R],March1998BS/97/122.

[2]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Essentialelementsofastatementofcooperationbetweenbankingsuper-visors”[R].2001,5.

[3]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ElectronicBankingGroupInitiativesandWhitePapers”[R].2000,10.

[4]AndrewS.Tanenbaun.计算机网络(第三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5]陈进.电子商务金融与安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6]芮廷先.电子化监管技术——金融电子化风险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7]周虹.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8]邓顺国.网上银行与网上金融服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9]李金泽.网上银行义务的有关法律问题探讨[J].金融论坛,2001,(1).

[10]尹龙.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和监管问题的研究[J].金融研究,2001,(1).

[11]于南.谈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中的监管[J].中国审计,2002,(2).

银行风险论文篇(10)

2.开展有效性审查———控制消费贷款法律风险

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即银行的零售业务)业务领域,蕴含着律师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广阔空间。以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律师介入银行按揭业务,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开发商、购房者的主体资格和文件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查,通过服务银行、开发商和购房者三方,既能有效地防止虚假现象出现,尽可能控制信贷资金出现呆账、坏账;又能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及时地回收起到保障作用。通过对三方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从而保障消费贷款的安全、便捷、合法、规范。具体来说律师的法律服务应包括:协助银行对房产开发商及楼盘开展调查确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银行做好对购房者的调查核实,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银行、开发商、借款人三方拟订个人住房按揭法律事务所需一切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对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提供律师见证。协助各方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的各项登记备案。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日期,及时提醒借款人履行合同按时还款,对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发出催款函督促购房者按时归还本息,发现购房者无力归还本息,尽早采取措施,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或拍卖所抵押房产。

3.运用法律文书工具———优化律师服务

银行对开发贷款项目、技改贷款项目的项目评估是贷款前的必经程序,项目评估报告是商业银行审贷会决定是否贷款的重要决策依据。项目评估报告通常包括:借款人评价、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市场评估、投资估算和筹资评估、偿债能力评估、贷款风险评价等内容。其中对于借款人资信状况,经过律师调查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项目建设条件评价当中的项目合法性审查,也可以通过律师调查、审查后出具法律文书。对于贷款风险评价当中的担保风险分析,律师可以对借款人拟提供抵押的抵押物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该抵押物权属调查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中的律师法律服务,主要是由律师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及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进行调查,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另外律师还应该参与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介入对借款人借款投入的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借款投入项目的联建合同的审查、联建方的资信调查等等。

4.提高律师综合素质———胜任法律服务

要求随着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逐步深化,商业银行新业务、新品种和新经营体制次第推出,经营理念与业务范围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间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前所未有,要求律师不仅精通法律还要掌握金融业务知识,不仅精通本土金融法律事务运作,还要掌握国际市场金融法律事务运作方法。从国有的现状看,我国商业银行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缺乏人才,商业银行为弥补缺陷,除了引进人才之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选择就是引进高端法律人士。从律师业务与国际接轨的结果来看,就是商业银行尝试成立类似国外银行的法务部门,实现法律事务自行处理。我国沿海地区外资银行已经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参与其间律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专业素质方面。律师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养,选择更高的定位,直接为银行提供法律专业服务。

5.从规范贷款程序入手———开展法制业务培训

鉴于人民法院受理商业银行为原告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加,执行难度逐步加大不断蔓延的趋势。律师服务需要以《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为教材,针对银行客户经理工作经验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银行信贷法律事务全程培训:贷前阶段培训重点放在掌握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人及抵押物状况、变现能力的调查方法。学会收集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贷中阶段培训重点放在学习分析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信用状况,考察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抵押物的权属变化。贷款需求量的测算,适当授信额度确定的计算方式。贷款发放合规性考核标准掌握,法律合同的签订标准,抵押物登记的程序确认。贷后阶段培训重点放在加强贷后管理要领掌握,走访客户、现场检查的必备要素,贷后检查报告格式文本,发现问题的上报程序,进行风险预警的项目库进入等等。在培训的基础上,协助银行开展信贷合规法律审查,把防范银行信贷风险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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