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设计理论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07 14:32:04

机制设计理论

机制设计理论篇(1)

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要点

1.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银行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政府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税收政策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行政管理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保险市场、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系统、社会保障、竞争条件、政治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财政部发售公债等。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5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机制设计理论篇(2)

(一)权力分化:博弈关系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从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看,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与地方政府形成“领导支配-服从执行”关系。一方面中央与地方间权力不对等,中央承担着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职责,地方所承担的职责以辅为主;另一方面中央在环境跨域管理过程中调控乏力,在政策规划、实施以及协调相关机构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导致地方积极性不高。

(二)主体分化:博弈关系形成

中央政府作为环境的宏观管理者,目标取向是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发展与相互协调,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决策时,为避免己方的效用损失,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繁以及跨域环境公共事务治理失灵。我国长期存在的区域封锁、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区域壁垒都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在政治博弈中做出最优反应的必然后果[2]。这种行为主体分化形成的利益博弈包含两组关系: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竞争,是不平等主体间的博弈,称为纵向竞争;一是参与人是平等主体的政府间的竞争博弈,称为横向竞争。(三)利益分化:地方政府自利动机在财政分权体制和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考核机制下,这种自利性带来的影响与结果是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与政治晋升机会是地方官员的目标函数。地方政府为保护环境,需关闭重污染企业,要求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减少污染,政府还需增加公共性投资以达到既定的减排标准,这无疑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降低收益,进而减少地方生产总值。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会根据成本与收益原则追求自身效用或利益最大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最优策略,对环境污染治理等涉及全局或其他地区利益的事则漠不关心[3]。

二、环境污染治理中央-地方利益博弈模型

(一)模型设定及说明

在环境跨域治理中,中央-地方各自的多个竞争策略构成策略集。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是无论中央政府采取何种策略都属于地方政府最佳选择的竞争策略,但是这种最佳选择常常导致不理想的结果。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是选择不治理,由此将导致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本文仅就中央-地方、地方-地方间如何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决策、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以及主体间的博弈机理进行探讨。根据博弈理论确定博弈的几个要素[4]:1.对弈者。这是一个博弈中的决策主体。本文将对弈者设定为中央政府A、地方政府B1和地方政府B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博弈竞争,中央-地方政府间博弈表示为N={A,B1};地方政府间博弈竞争表示为N={B1,B2},N为虚拟参与人。2.战略。对弈者在给定信息集情况下的行动规则,一般用si表示第i个对弈人的一个特定战略,Si={si}表示第i个对弈人所有可选择的战略集合[3]。政府间环境治理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战略选择为Si={检查,不检查},地方政府的战略选择为Si={治理,不治理}。战略规定对弈者何时选择何种行动。3.支付。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对弈者得到的效用水平。支付不但取决于自己的战略选择,还取决于其他对弈人的战略选择,我们用Ui表示第i个对弈者的支付,u={u1,…ui…un}为n个对弈人的支付组合。所有参与人战略选择的函数为Ui=Ui{s1…si…sn}[3]。

(二)中央-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分析

在对待环境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对中央政府来说,任何地区环境质量的恶化都意味着国家整体环境质量的下降。而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GDP,在面临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时往往会忽视民生与和谐,牺牲环境。在中央-地方政府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私人信息,称为“人”,而中央政府不拥有私人信息,称为“委托人”。在我国当前分权的治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通过行政逐级发包的方式,将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构成典型的委托-关系[5]。委托-理论试图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使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政府的利益来行动,或者中央政府怎样根据观测和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对地方政府进行奖惩,以激励地方政府选择对中央政府有利的行动。以下建立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并做如下假设:(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检查成本为Ca;(2)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成本为Cb,Cb=f(Q,G,P2),此为增函数,Q表示污染物治理量,G表示污染治理投资,P2表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3)地方政府不按照中央政府的利益行动,选择不治理时将受到的处罚D;(4)地方政府治理时收益为π;地方政府不治理、中央政府不检查时的收益为ω,π<Cb<ω;(5)地方政府选择治理,中央政府收益为Σ。第一种情况:在θ给定的的情况下,假定θ为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α为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中央政府检查(α=1)和不检查(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μa(1,θ)=(σ-Ca)θ+(D-Ca)(1-θ)=D-Ca+(σ-D)θ;μa(0,θ)=σθ+0(1-θ)。解μa(1,θ)=μa(0,θ)得纳什均衡解θ′=(D-Ca)/D,θ′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等于(D-Ca)/D,检查和不检查的效果是一致的;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大于(D-Ca)/D,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小于(D-Ca)/D,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检查。第二种情况:在ɑ给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选择治理(θ=1)和不治理(θ=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μb(α,1)=(π-Cb)α+(π-Cb)(1-α)=π-Cb;μb(α,0)=-Dα+ω(1-α)=-(ω+d)α+ω。解μb(α,1)=μb(α,0)得纳什均衡解α′=(ω+Cb-π)/(ω+D)。α′表示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等于(ω+Cb-π)/(ω+D),地方政府随机选择治理或不治理;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小于(ω+Cb-π)/(ω+D),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治理;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大于(ω+Cb-π)/(ω+D),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治理。因此,此时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α′=(ω+Cb-π)/(ω+D),θ′=(D-Ca)/D。表明地方政府以(D-Ca)/D的概率治理,中央以(ω+Cb-π)/(ω+D)的概率检查。从均衡结果可知,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与中央政府的监管成本成反比的关系,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成正比,双方的博弈均衡解为(不检查,不治理)。拥有占优策略的地方政府拥有明显的优势,处于竞争中的主动地位。中央政府监管成本越高,地方政府越可能采取不治理策略;处罚越大,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就越大。表明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环境污染治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

(三)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理性人”博弈过程中都遵循占优策略,即不论政府B1(B2)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政府B1(B2)所选择的都是唯一最佳的策略。地方政府B1和地方政府B2是两个同质政府,各自都是理主体,将总投资预算用于公共性投资将使环境污染得以改善,用于生产性投资则增加污染物排放,产生环境污染。假定B1进行生产性投资排放污染物,会使政府B1受益,B2受损;政府B1进行公共性投资能让双方受益。用F表示公共性投资行为,代表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P表示生产性投资,代表具有负外部性的生产行为。1.假设政府B1和政府B2的投资的收益函数分别取如下柯布-道格拉斯形式:Ub1=(FB1+γFB2)α(PB1-φPB2)β(1)Ub2=(FB1+γFB2)α(PB2-φPB1)β(2)其中0<α,β,γ,φ<1;α+β<1,假设政府B1和政府B2的投资总预算为H。B1(B2)进行公共性投资给B2(B1)带来的正外部性参数用γ表示,B1(B2)用于生产性投资给B2(B1)带来的负外部性参数用φ表示。2.政府B1与政府B2之间不合作。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主体最大化自身利益,则政府B1的决策可以表示为:MaxUb1=(FB1+γFB2)α(PB1-φPB2)β3.政府B1和政府B2合作。中央政府作为决策机构,激励政府B1和政府B2合作,追求各地区总收益的最大化目标,即为:MaxUB1,B2=UB1+UB2以上两种情况的讨论可以看出:同质地方政府B1和B2在不合作的情况下进行平等博弈,纳什均衡条件下(式7、8)的均衡结果是(生产性投资,生产性投资),基于个体理性地方政府B1与B2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决策将导致公共性投资不足而生产性投资过度。不合作情况下用于公共性投资比例会少于合作决策时的最佳投资比例,只有在整体理性支配下,资源配置才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使社会福利最大。这也进一步说明,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博弈的后果常常会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繁以及环境跨域治理失灵的结果。

三、跨域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出于自身需要,为实现本区域居民福利最大化、促进本地经济充分发展,往往会制定更符合本地利益的政策。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既有正面的意义,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前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投资不积极问题等。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以实现地方和整体利益整合的最大化[6]。

(一)寻找利益重合空间

环境跨域治理博弈中,寻找利益重合空间是激励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激励的关键是要使中央-地方以及地方政府间能够同时从博弈中获益,这就要求二者的利益空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重合。本文认为,只有建立一系列政府间公共品的产权及交易制度,才能使激励机制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科斯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激励和利益补偿机制是政府间合作共识的达成和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6]。在目前行政分割的现实和保护地方利益的背景下,在区域磋商时应使各方利益平衡,分配方式应综合考虑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环保意识、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市场发育程度等。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惟一办法。政府可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以定价出售的方式合理地将权利分配给各个主体,也可采用公开拍卖以及特定条件下无偿分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这样做既不损害现有主体利益,又能保护未来进入交易市场的主体的利益。

(二)形成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

为减少地方政府无序竞争引致的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等问题,从中央政府层面,应构建一套以绿色GDP为指向的,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一些重要指标的,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这些考核内容,其指向不仅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还要包括周围相邻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质量。要完善和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严格奖罚措施,严格结果兑现。要完善和强化绩效考核的监督体系,将考核的全过程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客观公正。通过这一措施,引导和约束地方政府增强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意识,减少垄断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行为[7]。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下,要发挥环境保护利益主体意识,将自身的努力更加平等地分配到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避免对区域环境投资方面采取单方面竞争策略,以有效整合地方政府间利益,克服因环境治理外部性导致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

(三)构建地方政府合作平台

由前述分析可知,地方政府合作时的环保收益比不合作时多。因此,为促进地方政府间的自愿主动协调合作,在地方政府之间发展共生关系,应创建地方政府合作平台,协调地方在环境治理中的利益矛盾,从而走出“公用地灾难”和“囚徒困境”,促进整个区域收益最大化。这个平台应包括:签订区域环保合作协议、制定区域环保规划、实施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区域环保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等。但是这些合作的持续性都较差,以短期为主,在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都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因此,地方政府之间还应该建立一种在环境治理中主动自愿协调合作的长期机制,实现地方政府间的长期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环境跨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机制既应该包括直接与环境跨域治理有关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也应包括区域产业合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保障支持性机制[8]。

机制设计理论篇(3)

“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指机器的构造和运作原理,引申为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后来被应用于许多学科领域当中,使得机制的含义得到了很大的扩充。“综合实验班”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则是指决定“综合实验班”运行的内外因素及相互关系的总称,其包含有校企双方的人、财、物相关的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及相应制度。五邑大学于2010年提出了基于“综合实验班”的校企协同育人模式改革理念。该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为主线,以地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校、企深度合作为基础,由学校与企业协同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学校的“综合实验班”主要有“3+1”(面对大学三年级学生)和“3+3+1”(面向大学一年级学生)两种模式。“综合实验班”的“综合”二字主要表现为:第一,专业的综合。综合实验班学生来自多个学科类专业(或同一学科多个专业)。第二,能力的综合,即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包括专业实践能力和非专业实践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表达能力等属于非专业的实践能力。第三,培养过程、培养环境的综合。校企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在学校和企业共同实施培养方案。

1.2理论依据

机械设计理论最初是由具有“机制设计理论之父”之称的利奥尼德·赫维茨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对机械设计理论给出的定义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一个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并且怎样设计一个合理机制(即制定什么样的方式、法则、政策条令、资源配置等规则),使得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一致。在机械设计理论中,最重要的一个原理就是激励相容原理,即机制的参与者根据机制设计者的需求准确完整地报告个人信息。满足激励相容的经济机制,能够保证机制参与者在按照个人信息追求个人利益来选择行动模式的情况下,实现机制设计者的目标。机制设计理论对于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指导意义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2.1理论层面

任何承认个人是理性的行动者这一预设的社会科学理论流派,都可以借鉴机制设计理论的某些研究思路、分析工具、概念和理念,来解决实际问题。机制设计理论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不完全信息、资源有限条件,机制设计者研究如何设计一套博弈规则,能够有效激励机制参与者进行行为模式选择,实现参与者的利益选择的同时实现社会总目标。就协同育人机制建设而言,信息不完全、资源有限、激励机制欠缺是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果想在现存问题的背景下,达成各方利益的协调,建立合理的机制,为协同育人发展创建稳定的环境,完全有必要引入机械设计理论。

1.2.2实践层面

机制设计包含设计、分析、评价、反馈与完善等环节。首先,是预期目标的确定;其次,机制的设计,这是全部环节的核心部分,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激励相容原则和信息效率问题;再次,机制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与评价,通过评价可以分析判断出机制的优劣,从而减少相应成本;最后,目标的校对与完善,根据内外部的条件与因素的不断变化持续微调,以达到最优的效果。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设计在引入机械设计理论后,就可以在明确预期目标的前提下,以激励相容原则为指引,使参与协同育人工作的各主体产生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参照预期目标进行分析与评价,加强该机制执行管理的有效性。机械设计理论的引入,可以通过激励相容原理,以制度为保障、以利益补偿为推动、以协同发展为前提,逐步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推广性。机制设计理论应用于“综合实验班”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其实也是一个对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过程,即怎样能激励各参与主体在最大限度满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行动,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这种协调主要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在横向方面,主要是要协调好高校、企业和参与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纵向方面,要协调好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预期目标、培养方案、考核评价方式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中横向关系的处理——利益协调

吉登斯认为:“存在共享的价值标准即社会理性,人们可以据此对稀缺资源和权利义务配置结果(或社会状态、利益格局)进行优劣比较,并经由机制设计和制度选择来加以弥补和完善,以期最终改善人类境遇。”对于“综合实验班”而言,如何妥善配置有限的资源和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能否处理好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是一项有挑战性且意义重大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积极配合,有赖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

2.1建立多渠道的利益表达机制

协同育人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主体结构复杂,参与机构包括高校、高校参与协同工作的相关学院或系部、协同单位、协同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个体包括专兼职教师队伍、学生、管理人员等。在协同育人工作过程中,搭建一个利益表达平台,配合建立利益诉求反馈处理机制,有利于形成利益表达、获得的顺畅通道。为了使参与主体有顺畅的利益表达途径,学校非常重视“综合实验班”团队建设,做好各个层面团队的组织与管理,保证每一个参与到校企协同育人工作中的机构与个体都有恰当的途径提出并满足自身利益,并对这些利益统筹协调。

2.1.1建立“校企协同、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

“综合实验班”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试点,得到了学校的高度重视。“综合实验班”的领导小组由校长牵头,相关部门、学院的院长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总体策划、指导建立协同培养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工作小组设在教务处,以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各试点专业负责人和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研究与试点工作;各专业成立试点小组,成员包括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具体实施试点工作。

2.1.2建立“双线管理”的班级管理机制

学校对“综合实验班”的学生采取“双线管理”,即学生在保留原行政班身份的同时,再按照实验班建制组建班级,并为实验班的同学配备班导师,对学生在学校和企业阶段的学习、实践进行管理。实验班内也组建班委会和团支部。校企共同提供师资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活动。学生毕业时,校企共同为其颁发“协同培养学习证书”。

2.2建立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

由于各类制度的实效性和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所以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必然存在利益获得的不对等情况。就协同育人工作而言,以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为出发点,制定公平的利益共享机制,可以保障协同育人工作顺利开展。基于此,“综合实验班”建立了“双赢”机制。以“综合实验班”为基础的协同育人工作中,校企双方都是利益主体。只有满足双方利益的合作才是受欢迎的、有生命力的合作,才会是长期稳定的合作。学校首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协同单位的需要,把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为合作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例如,在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可以为企业提供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认定,完成企业委托的技术研究与管理项目,为企业的产品开发、营销战略等提供技术和人力的支持等。对于学校来说,实施校企协同育人工作,一是有助于学校根据积极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结构,使其更加符合企业和市场需求;二是有助于专业建设与改革,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的课程体系,使培养出来的学生更具有针对性、适用性;三是学校可以依托企业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的便利,强化学生实践环节的教学,强化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对于企业来说,也将获得学校为之输送和提供的具有知识和技能的先进的生产力,员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机会和平台,科技研发和孵化的人力资本以及通过员工渗透、奠定企业的文化基础。协同育人模式弥补了学校实践教学资源的不足,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毕业后快速进入工作角色奠定了基础。同时,学生为企业增加了新思想、新活力,企业还可以将每年表现优秀的学生留下来,优化企业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高素质技术型后备人才,盘活企业人才资源存量。校企合作的基础是共利双赢,这是合作成功的关键。

2.3建立公开、透明的利益监督约束机制

公共权力和公共制度能保障利益合理分配,但是必须以健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为前提。建立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利益监督约束机制,才能使双方的行为受到制度、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共同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约束包括政府、行业或相关部门为协同育人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章程。这其中也包括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性质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以“综合实验班”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为例,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学校方承诺如何配合企业开展人才选拔及宣讲工作,配备班导师、教师等人员与企业一起对学生进行管理,而企业方则承诺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企业为学生提供轮岗培训、管理知识培训,配备管理或技术人员对学生进行指导等。如任何一方不能履约,则需按照协议进行赔偿。没有公开、透明的利益监督机制的约束,就没有协同育人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利益监督机制的框架下,协同育人工作双方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

2.4建立多方协动的利益协调动员机制

校企协同育人工作需要参与其中的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协同育人机制顺畅运行的合力。

2.4.1建立人才培养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

“综合实验班”在学校教务处和企业人力资源部具体指导下,建立人才培养全过程协同育人机制,由工作小组负责学生选拔、培养方案制定与落实、课程与教材开发、学生管理、质量监控等,协同完成人才培养工作。我们还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高校协同各方面合作力量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协同育人培养目标,共商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协同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2.4.2建立责任共担机制,突出“协同”本质

在“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的工作过程中,校企双方共同承担育人责任,充分体现“协同”的本质。首先,在学生学业指导方面,在校内完成基本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在企业学习阶段,学校和企业共同协商制定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制定专业模块课程、实践课程的内容和大纲的要求。企业选派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组成兼职师资队伍,完成一定的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教学,同时对学生的企业学习阶段的轮岗学习和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其次,协同双方互相兼职,协同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可以到学校兼任副职,学校也可以派学院或专业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到协同单位兼任副职。协同单位的专家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可以成为学校的特聘教授、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等,由学校颁发相应的聘任证书。三是校企双方可以将青年教师、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派到对方单位锻炼,增强人员交流。

2.4.3构建“双主体”育人机制,保障培养方案实施

“综合实验班”教师由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由他们共同完成综合实验班的教学任务。学校专业教师承担专业理论课和课程实验的教学任务,担任综合实验班班导师;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除承担学生在企业期间的部分课程教学任务和技术技能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外,还要到学校承担部分与行业、产业相关的课程任务。

3“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纵向关系的处理——激励相容约束

机制设计理论中的激励兼容约束原则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兼顾个人利益的同时,可以通过机制参与者的反应不断修正实施方案以达到最佳效果,最终实现社会总目标。为达到协同育人机制纵向关系处理的最佳效果,我们需以激励相容约束原则为指引,首先确定预期目标,然后对运行机制进行设计,通过对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与评价,不断修正运行机制,达到机制运行的最佳效果。

3.1预期目标的确定

就“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工作而言,在机制设计理论的指导下,以激励相容约束原则为指引,学校确立了协同培养的预期目标:第一,“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工作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总目标的。教育的根本就在于培养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是检验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协同育人工作也不例外。制定并执行协同育人机制,其终极目标必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输送有用人才。第二,通过“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要完善学校的办学结构,提高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协同育人机制可以帮助学校摆脱当前办学主体单一的不足,拓宽办学路径。同时,通过与各类机构的协作,提高学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资源的能力。第三,通过“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推动政府在协同育人工作中的参与度,提升企业、行业在为社会培养人才方面的责任感,构建良性的社会育人机制。

3.2机制的设计

激励相容约束原则认为,由于获得信息需要成本,且机制参与者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私有性,作为机制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就需要根据激励相容理论,通过制定具有激励性的机制,鼓励机制参与者以个人行为的选择主动寻求实现总目标。这也就是激励相容约束原则带给我们的启示:“如果一个机制既满足参与约束,又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则这个机制就是一个可行的可实施机制”。具体到协同育人工作,不仅要制定刚性的、供参与者参照执行的机制,更要制定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协同育人工作的参与者在满足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更加积极地实现协同育人工作的总目标,使协同育人工作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校企协同育人工作是由各个主体共同参与构成的机制结构,首先是政府占主导作用,地方政府要从税收政策、财政制度、协同平台等几方面入手,为协同育人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传统主体要勇于创新,不断创新知识,改革培养模式,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最后,作为协同育人工作的另一个新型主体,企业、行业等要在协同人才培养与激励、科研投入等方面有明确的定位,将行业、企业全新的实践经验与高校的理论知识有效结合、互相促进,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来说,这些主体的参与模式可以分为四个大的模块:高校创新能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行业企业知识流动、行业企业创新能力,这四大模块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根据这些参与主体以及四大模块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初步形成了协同育人机制的框架。

3.2.1建立“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的基础:政府推动占主导

从对国外协同育人工作的研究中不难发现,在推动行业、企业积极承担责任,与高校协作育人方面,政府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为了保证高校能为社会源源不断地输送高质量的人才,政府要主动出台相关政策、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创造适合协同育人工作顺利开展的政治及文化氛围,搭建协同育人的政府平台,引导整个社会在协同育人工作中的参与热情。具体而言,协同育人机制的顺利构建及运行,有赖于政府的各方面政策:通过改革税收政策,有效激励行业、企业参与协同育人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协同育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参与各方的正当利益;为协同育人工作搭建平台,完善促进协同育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相关计划,引导协同育人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等。当前,广东省在推动校企协同育人方面做了积极的尝试,在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学校积极响应广东省政策,以“综合实验班”为基础,申请并通过了1个部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省级大学生实践基地,获得了经费支持。这些基地的建立,促进了学校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深层次发展。

3.2.2建立“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的“双主体”模式

“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由高校这个单一的培养主体转为高校、行业、企业等单位协同育人的“双主体”模式。所以,在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时,这两方面的主体都要积极行动。首先,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在完成学生选拔工作后,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及个性差异,共同为实验班中的每个学生制定相应的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前三年开设的所有课程,最后一年在企业学习阶段的课程、轮岗学习、毕业设计、考核标准等。其次,校企共同实施协同育人,并对育人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是指校企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并共同对培养过程、培养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在此过程中,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学校聘请企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讲授任务,企业指定导师指导学生在企业的实践活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采取“双导师制”,坚持选题来自企业、真题真做,校企双方教师共同指导、共同评价,毕业论文的答辩也在企业完成。校企共同监控学生是否完成综合实验班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以及完成质量,保证学生在“综合实验班”学习过程中切实提高了自身的综合实践能力。

3.2.3“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在“综合实验班”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及运行过程中,需对整个机制的运行情况随时进行监控、分析与评价,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部分,以保证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要保证协同育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必须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以机制设计理论为框架,结合激励相容约束原则,循序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4成效与启示

4.1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就学校而言,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的建立与运行,促进了学校与行业、企业的互动交流。参与校企协同育人工作的企业,不仅与学校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指定专门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指导老师,同时还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校企双方在技术层面、理念层面达成了共识,学校的理论知识与企业的实践经验“无缝”对接,极大地提升了学校的教育质量。其次,经过学校的不断努力,已经形成了以“综合实验班”为抓手的、各学院积极参与的多样化协同育人模式。如土木工程专业“企业嵌入式”、电子商务专业“项目化”、机械专业“COOP-CDIO”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等,进一步推动了我校校企协同育人工作。最后,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参加“综合实验班”的学生数量受到学校改革试点的规模控制,但是参与的专业数逐渐由工科专业扩大到学校的文科、经管类专业,受益的专业面越来越广。

4.2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得以提升

学生通过参与“综合实验班”,综合实践能力得以提升,这些综合实践能力是学生将来走向社会后所必须具备的。通过“综合实验班”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大大缩短了学生的适应时间,提升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企业、行业提供了急需的人才,减小了企业的人才培训成本。

4.3企业血液更新换代加速

“综合实验班”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另一个最大的获益者自然就是合作的行业、企业。通过“双赢机制”、人员流动机制等的实施,企业不仅获得了需要的人才,从学校获取了所需的理论和技术支持,而且其员工可以通过这种途径得到提高,大大地提高了企业劳动力的素质,为行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鲜的血液和强大的人力资本。

机制设计理论篇(4)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机制设计理论篇(5)

1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智能建筑特色

沈阳建筑大学是辽宁省唯一的一所建本文由收集整理筑类院校,我校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以智能建筑技术为学科特色,智能建筑技术的核心计算机控制技术。随着计算机控制技术的发展,对计算机控制理论和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但多年来计算机控制理论与设计课程教材内容上没有太大变化,教材内容陈旧是主要问题之一;其二,计算机控制理论课程与实际脱节,就理论讲理论,内容枯燥,不易理解;其三,很难能找到适应建筑类院校研究生培养的教材。

为此,对该课程进行了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

1.1 引进前沿技术

结合计算机控制技术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引入计算机控制研究的前沿技术,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使学生能学习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术。

1.2 注重基础教学

按照“基本原理-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的思路讲授课程,结合实例分析和实践环节,使学生掌握计算机控制系统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具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应用和设计能力。

1.3 反映智能建筑特色

结合智能建筑系统工程实例讲授,使计算机控制理论与智能建筑系统设计融合,体现智能建筑技术特色。

1.4 重在能力培养

将计算机控制理论学习与工程案例分析、科研成果相结合,通过课堂讨论、专题报告、专家教学、科研活动等实践环节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2 丰富教学内容,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2.1 收集相关资料,充实课程内容

注意学科发展动态,收集国内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控制理论方面的有重要价值的论文、参考书籍及控制理论方面的原版教材,将计算机控制技术中最新、最先进的知识引入教学,大大充实了计算机控制理论与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扩大了学生的知识视野。

2.2 将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在课程讲授的过程中结合科研工作研究成果,将科研中成功应用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工程实例开展案例教学,通过对计算机控制系统实例进行解剖分析,从硬件设计到软件控制程序,从软硬件接口电路到大系统连接,从常规的控制方法到先进的智能控制方法,结合实际系统设计中的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受到学生普遍欢迎。

3 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3.1 改进教学模式,促进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创造性思维

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基于探索和研究的教学模式。在课堂教学中,以国内外典型计算机控制工程实例为载体,引导学生多方位、多角度地发现问题,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潜能;在课堂教学中鼓励师生交流;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通过思考、分析和探索学习,鼓励学生大胆质疑、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教学模式的改变,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激发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开展研究型教学,开展学科前沿知识研讨、理论难点研讨、系统设计难点研讨等专题讨论。具体方法是:事先布置研讨内容,让学生查阅资料,针对实际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每个研究主题指定主讲述人,并进行专题研讨,通过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通过与学生互动,包括课程介绍、图片和录像资料、系统实例分析等教学资料,进行深度思考。

3.2 案例教学收到良好效果

在课堂教学中,将基本理论、设计方法、实例分析等按模块化进行归类,采用模块化教学分析方法,每章归纳出知识结构,从知识结构了解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

转贴于

系,以及模块中的各个知识单元到模块与模块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浅出,由理论到工程应用,使学生易于掌握。

3.3 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多样化,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深入实际:到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科学家花园智能工程现场等单位进行现场教学。事先布置一些思考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把课堂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有机地结合起来。请专家讲解计算机理论在机器人控制、智能建筑中的应用技术,并通过现场的演示和实际操作,从理论到实践,展示了计算机控制理论在实际对象中的应用情况,更真实、直观,使学生更加真实地了解了计算机控制理论的重要性。

专家讲座:聘请有智能建筑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到校内做学术报告,做计算机控制技术发展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计算机控制技术在智能建筑技术中的应用方面的报告,扩大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开阔了学生的知识视野。

将现代技术与教材有机结合:现代技术与教材有机结合,形成立体化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课件、网络教学软件、文字引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学生自主选题,搜集资料,开展科研训练计划,鼓励研究生开展研究性学习,以巩固学生课程所学知识,并使课堂教学与科学研究融为一体,激发他们的科研和创新热情。

多种教学方式的融合:如课本文由收集整理堂讨论教学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学科前沿知识与教材基本内容相结合,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等,大大提高了讲课效果。

(1)采用模块分析方法,深入浅出。系统设计要结合科研工作实际,从理论到实践,通过工程实例讲述,使设计更贴近实际;(2)将抽象的理论描述转化为形象化的描述。利用图形、图像信息资源使学生能够尽可能的接近实际系,从而提高学生认知度和学习兴趣。(3)在分析系统特性时,采用对比的分析方法,有助于学生深入理解各种分析方棕的特点、区别、适用条件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机制设计理论篇(6)

一、引言

贸易救济是WTO为维护贸易秩序,保证贸易公平制定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但随着全球竞争的加剧,不少国家利用制度缺陷,过度使用“贸易救济”,使之成为贸易保护的有利手段。由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近几年遭受“贸易救济”的状况更为严重,不断卷入各种“贸易救济”调查。本文希望利用机制设计理论从宏观出发对构建一套“贸易救济”应对机制提出构想。

二、机制设计理论简介

对机制设计理论的研究可追溯到上世纪三四十年代,随着2007年诺贝尔奖的颁发,对该理论的应用研究成为不少专家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并且已有不少学者将机制设计理论引入企业管理经营及某些具体经济制度问题的研究中。

机制设计理论简单来说,就是设计一套合理的机制使之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达到既定目标,该理论中融入了系统学、博弈论等相关方法,使得机制设计更具科学性。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准确及时的信息处理是整个机制正确运行的前提,激励是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而信息处理和激励相容正是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整个机制设计过程可以总体概括为:“确定目标―设计机制―机制试运行―反馈评估―校对目标、调整机制”,本文将机制设计理论引入“贸易救济”问题的研究中,尝试完成“确定目标”和“设计机制”这两个关键环节。

三、“贸易救济”应对机制设计目标和原则

1、设计目标

本设计的目标是依据机制设计理论设计一个完整的“贸易救济”应对机制,使之能够良好的搜集和处理内外部各种相关信息,有效地对我国所遭受“贸易救济”调查做出预警,当面临“贸易救济”调查时,能够组织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应诉,降低“贸易救济”所带来的损失。

2、设计原则

将机制设计理论引入“贸易救济”应对机制的设计中,除了遵循机制设计的原则外,还要符合贸易救济问题的具体情况,在设计应对机制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的开放性。应对机制所针对的是国际贸易中所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贸易救济”问题,系统必须保持对外的开放性,能够实时的获得外界的一切信息,并针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调整以应对环境变化。

(2)机制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应对机制的设计中要保持整体性和系统性,单独的某些措施和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应对“贸易救济”的功能,只有整体的机制才能像一部完整的机器持续解决问题,并通过结果做出反馈。

(3)信息的及时准确性。当下是信息时代,信息竞争成为国际贸易中制胜的关键。如何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外部贸易环境中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并对信息做出规整和处理,留下有用信息,剔除无用信息是应对机制发挥效用的重要一环。

(4)机制的可操作性。设计“贸易救济”应对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解决对外贸易中面临的“贸易救济”问题,保证应对机制的可操作性应该是应对机制设计的出发点。

(5)机制的可进化性。应对机制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是多变的,一成不变的机制无法满足和适应环境的要求,更无法解决现实的问题,所以设计的机制必须具有可进化性,能够根据具体的要求不断的完善,与现实环境相适应。

四、“贸易救济”机制设计构想

针对机制设计理论的相关内容、“贸易救济”问题的具体情况及我们所总结的设计原则,尝试建立以法律、制度和政策等为保障,以信息处理为核心的“贸易救济”应对机制,如下图1所示。

1、应对机制的构成

从图中可以看出,所设计的“贸易救济”应对机制包括以下五大体系。

(1)信息处理系统,是应对机制的“大脑”,包括一个核心信息处理中心和分布在机制各个环节的信息站。信息处理中心是由各方专家、信息处理及技术支持团队构成,负责总体信息的整理、选择、处理和分析;各信息站由各个环节中的专业人士和服务人员构成,负责原始信息的搜集和简单筛选加工及信息传递。

(2)预警机制,是应对机制的“眼睛”,由各个行业的专家分析团队构成。通过分析得到的各种信息对各个行业的外贸状况进行监控,找到可能引发“贸易救济”案件的缺口,并在案件发生前对行业做出预警,为企业提供规避建议。

(3)案件的应急解决机制,是应对机制的“免疫系统”,包含案件分析、组织应对、争端解决和效果评估这四大子系统。当面临“贸易救济”调查时通过这几大部分的整体运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做出评估反馈。

(4)反馈机制,是应对机制的“神经网络”,将整体机制的各个下级机制之间、各下级机制与信息处理系统之间有效紧密的联系起来。反馈机制承担了信息的有效传导和效果反馈工作,并为整个机制的完善和进化做准备。

(5)运行保障机制,是应对机制的“骨骼”,通过法律、制度及相关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整个机制的有效运行。

2、运行分析

通过对“贸易救济”应对机制中各环节的介绍,可以总结出应对机制的运行过程。首先,由各信息站从内外部搜集信息,经过简单处理后将有效信息及时传递给信息处理中心,然后由信息处理中心通过强大的信息分类、处理、整合将有用的信息及时传递到机制的各个环节。由预警机制为各个行业在外贸中可能面临的情况做出分析报告,并进行详细科学的预测,找到易遭受“贸易救济”调查的环节,给出预警和应对建议,并将分析得到的结论和经验分享给案件分析机制。面对已经发生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通过案件分析机制分析案件中所面临的环境,找到对我方不利和有利的条件。然后根据分析组织行业和企业进行有效的应对,为案件的解决做好充足的资料和人员准备。其次,借助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多回合谈判、积极应诉以及其他的具体手段与案件发起方进行周旋,为我方争取更多利益,减少损失。案件之后要通过效果评估机制对案件解决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信息和经验反馈到信息处理中心,为下一步提高预警机制的能力和更有效的解决事件提供借鉴。

机制运行的过程也是应对机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不断进化的过程。

3、应对机制运行的制度保障

一个机制有效的运行,制度保障不可或缺,并存在于机制的每个环节。关于“贸易救济”应对机制运行的制度保障可以分为国家层、行业层和企业层。国家层面的制度主要对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相关问题做出法律、政策方面的规定,并使应对机制能够得到有效的资源和制度支持。行业层面的保障制度是在国家制度的规定下针对各行业具体情况制定,保证各行业中的企业有效的进行贸易,并且保证应对机制在行业层面的运行。企业层面的制度除了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以外,促使企业成为应对机制中有效的执行者。各个层面应该依据所设计的“贸易救济”应对机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来对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进行保障,使得整个机制可以有条不紊的运行。

五、总结

本文所设计的机制仅仅是根据机制设计理论所提出的构想,要真正建立“贸易救济”应对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对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具体环节进行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姜维.“十二五”时期中国贸易救济应对机制的设计与运行策略[J].中国经贸,2011(06):20~26

机制设计理论篇(7)

所谓伦理,按其字面理解,是指事物的次序和条理。“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伦理法性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言,因此把习惯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就有了伦理这个名称”,西方伦理学大多在此寻找本义。《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注曰:“伦,犹类也;理,分也。”到后来伦理才被专门用来称谓有关人伦的道理。人伦就是指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伦常、辈份关系。所谓人伦道理就是指有关人类伦常次序和辈份关系的道理。“伦理”连用其义就是说人们在处理人与人的这种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会计伦理的概念就是人们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所构建起来的人伦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由此确定了会计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是人与人之间在会计工作中所应遵循的次序和道理。

1 会计伦理建设的理论基础

1.1 经济 伦理学视角

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化、体系化的学科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中伦理道德问题的给予了系统的研究。经济伦理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本身是建立在人们的“实践理性”的道德基础之上的,经济交往必须有一种道德框架作为基础, 现代 市场经济运行既需要制度约束,也需要道德基础。首先,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是靠市场主体间的契约联结在一起的,为了保证这些契约的公正和得到遵守,就需要完备的 法律 制度;其次不可忽视的是,市场经济还体现为伦理经济,市场经济的经济模式和经济体制都有自身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意义,它依靠义务、良心、荣誉、节操、人格来建立相互交往的友好关系,以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情、合法、合理。正如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说:“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所必须拥有的”。无独有偶,1970年的获奖者萨缪尔森说“市场是无心的,无头脑的,它从不会思考,也不会顾虑什么”,可见盲目地相信市场的力量必然导致社会失范、市场失序和经济失信,经济离不开正确的伦理价值导向。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一门商业语言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宗旨在于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助其决策。会计伦理为市场经济中的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提供一种价值导向,进而调节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依据经济伦理学理论,市场经济越发展、越成熟,在会计活动中,会计伦理道德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会计伦理建设不仅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道德进步的表现。

1.2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

随着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会计行为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特征。“会计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 企业 各种契约的订立和执行提供相应的数据,以界定契约关系”](林钟高,赵宏,2001),会计行为具有经济后果,会计程序必须公平地对待一切利益集团,财务报告应保持真实和准确,会计数据应当公允、无偏见,因此会计活动具有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可见会计行为本身需要制度约束和规范。

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诺思(north)认为:制度是人们之间为实现专业化和分工所带来的贸易收益,并使财富最大化而做出的契约安排,它包含着一套以章程和规则为形式的行为约束,一套从章程和规则出发来检测偏差的程序,最后还有一套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这类规范限定了章程和规则的约束方式的轮廓。由此看来,约束会计行为的制度不仅仅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规范,即“正式的制度”,还应包括会计伦理规范这类非正式约束。会计制度约束作用的有效性依赖于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原因有三:第一,会计制度中的“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一般借助国家机器保障其执行。正式的会计制度只有借助于具有高度柔性的会计伦理力量才得以执行和实施;第二,由于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会计正式制度作为一种显性契约,有着其可能存在的不完备性。此时非正式制度可以诱导人们在正义和非正义、合理与不不合理之间做出道德选择,以合理的解释和恰当的方式处理制度不完善所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从而弥补正式制度的缺失。第三,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良好的伦理道德(非正式制度)能有效地淡化制度遵守主体的机会主义成本,从而进一步减化制度执行的监管成本和制度实施的其它费用。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的会计伦理是会计正式制度得以执行和有效运作的重要基础和精神保障。开展会计伦理建设是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客观要求,也是会计行业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

1.3 契约论视角

现代契约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关系的联结,企业内部契约安排按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和会计契约两部分,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规定企业内部生产要素的组织结构和企业所有权安排方式,并最终决定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状态,会计契约决定企业剩余的计量方式,而现实中的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要素使用权交易契约的不完全性主要表现在企业经营者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会计契约的不完全性表现在经营者拥有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经营者既享有剩余索取权又拥有控制剩余计量的会计执行权,其它契约主体必定会担心自己在企业中的契约利益会因会计契约的不完全而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其签定企业契约的积极性,但是在现实中各方参与企业组织时,并没有人会因为会计契约的不完全性而对其利益的可能损害给与足够的关注,这一理论与实际中的矛盾称之为“不完全契约的企业签约悖论”。这一理论与实践相互矛盾的企业签约悖论,只能通过会计伦理来解读。这是因为:现行会计规则安排是一种显性契约,它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存在已被契约方广泛接受,因而企业缔约者无需每次重复签定会计契约。这种现象可称之为会计契约的自动签定。但契约方之所以对具有经济后果的会计契约自动签定,其中隐含了这样一个假设:已有会计契约条款是客观公正并且会计契约的执行过程是诚实守信的,即契约方都有一个心照不宣的约定,这个约定就是会计伦理。会计伦理是一种隐性契约,它是由企业物质要素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关于会计执行的一份隐含契约(刘建秋,2005)。可以看出,会计伦理是会计契约不完全的必然要求,正是会计伦理弥补了不完全显性会计契约的天然缺陷,才大大提高了企业契约交易的效率。这样,不完全会计契约的企业签约悖论得到解读。

显然,只有大力提升会计契约签订者双方的伦理道德素质才能使这份心照不宣的隐含契约得以持续,此时会计伦理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2 会计伦理建设的实施机制

会计伦理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通过制度创新,采取自我修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道德 教育 与检查惩戒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法律监管相结合相结合等形式,以培养会计人强烈的伦理意识,引导和规范伦理行为,使伦理规范成为广大会计人的行为指南,最终使得会计伦理道德水准逐步迈向理想状态。具体来说,会计伦理建设的实施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加强 会计 道德 教育 是基础

一种伦理道德生长和确定,比任何其他文化形式都更需要教育的辅助。会计伦理也不例外,会计伦理建设与 发展 离不开道德教育的具体支持,我们认为加强会计人道德教育是会计伦理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现阶段我国会计道德教育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潜在会计人的会计道德教育,即对大、中专院校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进行会计道德教育,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开始学习和了解会计道德理论,培养职业道德情感和观念等道德意识,为潜在会计人今后进入会计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会计道德规范奠定基础;二是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即对会计人进行持续的再教育,将会计道德教育作为后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把对会计人的道德教育贯穿于整个会计工作职业生涯中,让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不仅认知会计道德规范,更要通过道德教化使他们将会计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思想观念,并指导和约束自身的行为,以提高自律、自省能力,形成良好、稳定的道德品行。第一,制定培训规划,建立规章制度;第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管理制度和形式,针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短、内容新、容量大等特点,开展多形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形式和类别;第三,建立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优化师资队伍配置;第四,各培训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培训教学管理制度和培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 考试 制度;最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立足于行政管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制订培训规划,审核培训单位,建立师资队伍,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培训考核。

2.2 实现 法律 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二律相融是核心

实现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二律相融是会计伦理建设的核心。首先实现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二律相融具有必要性:会计伦理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双重保障。法律监管对会计行为的调节具有最高的强制力,对其遵守与否受制于外在的约束力,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是一种典型的他律型规范。但是,法律规范只限定了会计人的下限而行业道德规范却能从信念、品行、能力等更为本质和深刻的层次来影响并提高会计行为质量,正如思想家庞德所指出的“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系统能深入到人的生活、信念等深层结构,而法律却只能望而却步”。在 经济 生活中,经常发生没有违反法律制度,但却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此时,会计职业团体可通过自律性监管,对发现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对会计败德行为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与法律监管不同的是,行业自律主要通过“执业能力和道德”评价来形成约束,既有“自律”成分,如凭借个人良心、道德上的自觉自省,也有他律的成分,如通过社会舆论的谴责、行业内的纪律处罚等手段,属自律和他律的相结合。行业自律除其核心部分已固化为共同的职业守则,并经由职业团体拟定、颁布、形成文字从而成为正式制度安排之外,其余的仍以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存在。其次行业自律与法律监管的相融具有可行性。二律的相融性具体体现在:由于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管成本较高,且会计行为具有复杂多变性,不可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方方面面规范到,而道德自律的较大一部分约束力正是因为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意识中,因而更具广泛性。因此我们在进行会计伦理建设时,“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3 明确会计道德评价机制是导向

会计道德评价贯穿于会计道德的教育、修养、遵行等整个会计实践的活动之中,是整个会计道德规范体系发挥功用的“杠杆”。 会计道德评价机制的构建由会计道德评价机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大要素的有机统一所构成。

2.4 建立会计伦理信息披露制度是关键

人的行为过程和行为方式是受制度条件约束的,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过程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变量,即存在着人的行为对制度架空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便会产生“制度虚置”的难题。而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于信息披露主体(信息供给方)的行为除了受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惯例等制度性因素制约外,信息披露的时机、规模与质量主要是受主体自身的道德约束。这种约束结构意味着信息供给者的行为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吻合程度,主要是由其道德水平决定的。因此,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信息披露主体一旦出现“败德”问题,信息披露的失范将是不可避免的。而在信息披露失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信息不仅无法起到决策有用的功能,甚至也不可能具有监督功能。可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离不开人的道德行为和道德水平的考量,而这恰恰是现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所忽视的。毫无疑问,在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框架中,如何实现伦理秩序与现行制度安排和技术规则的融合,已成为众多学者重要的研究课题。我们认为建立会计伦理信息披露制度,这不仅能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还能规范会计人的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的道德水平。因此我们说,建立会计伦理信息披露制度实则会计伦理建设的关键所在。

2.5 开展伦理道德鉴证服务是监督

近些年,国外政府、社会公众及 企业 界对伦理道德建设越来越重视,由此催生了审计师的新兴服务——伦理鉴证服务,即道德审计。道德审计应是系统地对企业道德各个方面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从道德素质评价、行为审查、利益相关者审查、公司道德管理制度和措施审查、道德困境解决方法审查、员工个人品质和所处环境评估等六个方面进行企业道德审计。他认为,企业道德审计与社会审计不同的是,道德审计包括更多企业道德方面的因素。

纵观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会计伦理作为企业伦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在道德审计中并未得到专门地反映。我们认为,会计伦理建设的道德审计是指审计组织的审计人员受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衡量会计人(会计实务工作者)是否遵守道德管理制度规定及对会计道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的行为。

参考 文献

机制设计理论篇(8)

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要点

    1.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 银行 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政府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 税收 政策 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 行政 管理 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 合同 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 保险 市场 、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系统、社会保障、竞争条件、 政治 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 财政 部发售公债等。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5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 道德 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很久以来, 哲学 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 成本 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 教育 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

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 金融 市场 ,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 道德 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性交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 投资 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 证券 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 管理 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 成本 进行 调查 、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 银行 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 新闻 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 上市公司 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 会计 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 注册会计师 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

。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 合同 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 市场 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 数学 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 a′∈a,这就是解决 道德 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

u〔w(a),a〕≥〔w(a′)a〕a a′∈a

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 环境 。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 人力 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 法律 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 经济 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 经济学 去参与研究,如 保险 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 税收 、 财政 、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机制设计理论篇(9)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机制设计理论篇(10)

中图分类号:F014.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4―0103―07

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被授予赫维茨、马斯金和迈尔森三位从事机制设计理论研究的经济学家以表彰他们在该领域所做出的基础性工作。瑞典皇家科学院认为:机制设计理论极大地增进了人们对激励相容和私人信息条件下最优配置机制运行特征的理解,有助于经济学家认识交易机制、管制模式和投票程序,在许多经济科学和某些政治科学研究领域内扮演着中心角色。本文从社会科学理论视阈和社会互动的角度出发,梳理和解析该理论的范式预设、分析工具、基本概念、主要命题、理论涵义及其应用前景。

一、范式预设与分析工具

任何社会科学理论建构均基于特定的社会本体论预设;反过来,辨识、理解其理论预设则是理解社会科学理论的起点。依社会本体论预设,我们可区分出个体论和整体论、唯名论和唯实论、自由论和共和论等思想体系和研究纲领,它们均涉及个人和社会(共同体)哪一个更根本这一基本问题。

上述两大思想体系和流派中,前者认为个人更根本,是理解和阐释社会现象的基础;由此发展而来的建构主义学说认为个人以其自主行动建构社会现象,行动――指涉某个目的的意向――因而成为基本的分析性术语。理性选择理论进而将这种意向性理解为行动者边沁式的功利权衡和效用计算,将理性理解为认知-工具理性,认为当个人面临两个或多个备择选项时,他总是倾向于选择其最偏好或曰能最大化其预期效用的选项,并采用逻辑一致的最有效的方式来实现之。

理性选择理论家通过将社会现象还原为其后主体行动的意向性,对之做出有意义的因果解释。于是,个人的理性选择行动成为宏观社会现象的微观基础,成为理解和阐释社会现象特别是经济现象的基本原则。

现代社会科学中,经济学将理性选择理论作为统一的研究范式,机制设计理论亦将理性人假设――人是理性自利的效用最大化者――作为理论演绎的原点和基石,认为必须将当事人的“主体理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任何社会整体利益的推进均需满足个人利益――作为前提,机制设计才有可能成功。

然而,理性选择理论是一种分析的、还原的和比较静态的研究纲领,在分析具体社会现象时通常假定行动所受到的制度环境、社会情境、历史文化背景等环境约束是给定的,难免存在着循环论证的逻辑隐患,也未能很好地解决吉登斯所谓的结构-行动二元论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人不是孤立地、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之外,而是存在于各种关系和互动之中。在符号互动论、拟剧论、交往行动论等社会互动理论看来,语言、意义和信念是主体间的,共同体的知识背景构成我们理解和诠释任何行动的动机和意向性的基础。选择行动是主体间的,它们是社会互动的产物;理性必然也是“主体间”的,是互为理性的“主体间理性”或“交互理性”。

20世纪中叶发展起来的现代博弈论,一方面承继理性选择理论的个体主义本体论预设,将个人的理性选择作为理论基点;另一方面深刻地认识到理性的主体问性和选择行动的交互性及策略性。互动形成的稳定的常态化模式,即演绎或演化而来的博弈均衡,实质上就是“主体间理性”的汇聚点,是社会互动的内在特征,在博弈论框架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

机制设计理论接受博弈论“理性即主体间理性”的本体论立场,认识到机制和制度设计所面临的主体间理性问题,意识到只有符合主体间理性的机制才可能有效运作并最终促进集体或社会利益。

然而,正如囚徒困境、公共物品供给、协调博弈、公地悲剧等理论模型所深刻阐明的那样,主体间理性的社会互动结果,站在社会选择的立场上却可能是社会不理性的,既不符合博弈各方的最佳利益也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反之,那些看来是社会理性的结果,却可能不是主体间理性的,不是人们博弈的均衡结果。这些悖论困扰着人类社会,解决这些悖论正是机制设计理论在内的各种社会科学理论的使命之一。

上述命题隐含着如下假设:存在共享的价值标准即社会理性,人们可以据此对稀缺资源和权利义务配置结果(或曰社会状态、利益格局)进行优劣比较,并经由机制设计和制度选择来加以弥补和完善,以期最终改善人类境遇。

对社会理性的形式化处理,通常由福利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理论来完成。在社会选择理论看来,社会选择乃个人选择的加总,而加总规则的伦理特性和技术特征的形式化分析是其核心内容。因此,借助于社会选择理论,机制设计理论可以精确地对机制设计所涉及的社会选择规则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机制设计理论以理性选择、博弈论和社会选择理论为基础,将这些理论关于人类行动的预设和立场融于一炉。借助于这些理论预设和分析工具,机制设计理论通过考察社会互动过程中个人理性、集体理性和社会理性的基本特征,分析各种机制和制度对人类互动的影响,发现并设计出那些可以让个人、集体和社会利益和谐共振的机制和制度,以增进个人、集体和社会的福祉。

二、基本概念与研究主题

不难看出,机制(制度)以理性行动者的社会互动为存在前提和基础,是稳定的常态化的社会互动模式或博弈形式。作为一套激励和约束性的规则体系,机制(制度)界定了人们行动选择的空间和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社会互动过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状态和利益格局。

举例来说,拍卖过程中是一次出价还是轮流竞价、公开叫价还是密封报价;分割蛋糕时,切蛋糕和取蛋糕的先后顺序;选举过程中的投票规则和计票方法,等等,它们是社会互动序列的抽象的、形式的程序性规则体系,深刻地影响着最终的结果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格局。

作为经济学的分支,机制设计理论一般更为关注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当然,在社会科学理论语境中,资源也可以是权力、地位和名望等无形的社会资源。对于不同的资源配置和利益格局,每个人立场不同,相应的行动也会不同。站在主体间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立场,需要根据某种原则实现选择的最优化。

尽管存在通过机制设计实现社会利益格局优化的可能,然而,这种可能性面临如下一系列根本性约束,这构成机制设计理论的核心思想和基本特征。

其一,有关当事人的偏好以及博弈细节的具体知识是私人的、分散的、不完全和非对称的,完全获知这些知识既是不经济的,也超出设计者的智识能力,设计者面临知识分散约束。

其二,偏好、目标是内生的,决策和行动是自由自主的。设计者不能设计个人的偏好、目标、决策和

行动,面临选择权利约束。

其三,一个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者有动机采取机会主义行动,通常会侵蚀机制或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使其失效。因此,设计者必须设计个人有激励(积极性)遵循的机制,面临激励相容约束。

这样,机制设计理论便是旨在探讨知识分散、选择权利和激励相容条件下设计出有助于改进资源配置或权利义务分配状况的社会互动机制或制度的理论。

具体而言,假定存在一个善意的公正的社会规划人,他激励人们告知其真实的类型信息(就直接显示机制而言),根据具备某种伦理合意性的社会选择对应,在人们所报告的类型信息组合集合与合意的社会状态集合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设计相关的博弈形式即所谓的机制,使得互动的均衡结果实施这些社会选择对应,从而间接地实现合意的社会状态和利益格局。

同有形的稀缺物品一样,信息资源亦为社会互动所必需,是关键因素。好的机制除了能够实现物品的帕累托最优配置,还应该鼓励人们分享其所有的个人信息资源,减少机制运行所需的信息成本,促进社会互动与合作。

这里所谓的信息一般是指当事人的偏好信息或曰类型或特征,大体相当于人们对各种社会利益格局的态度和立场。设计者根据某个社会价值观或标准,利用上述信息推断社会状态并设定改进目标;然后,从可行的机制集合中选择出最优的机制,使得机制运转起来效率最高、成本最低。从这个意义上说,机制就如同一个装置,按某种原则、规则、程序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并给出最优行动建议,参与人接受这些建议行动,由此形成一个对应的社会状态和利益格局。

由于知识是分散的、信息是私人所有的,设计者因而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之下。因此,获得机制设计所需的个人真实信息以推断社会状态成为机制设计理论所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也是发展得比较成熟的部分。该研究主题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仅仅考虑机制有效运行面临的知识分散约束,即赫维茨所说的信息维度,主要讨论最小信息量即信息效率问题,相应的机制不妨称为信息机制。另一个维度还涉及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策略互动问题,当事人并不总是会如实告知其真实信息,他会对其他人是否说真话进行推断或观察,来选择是否说真话,因此,需要激励人们说真话。我们称这一维度为激励维度或互动维度,相应的机制则称为激励机制。

根据我们对社会互动的理解,大多数机制同时受制于这三个约束,同时涉及这两个维度,这里将它们严格区分开来只是为了方便我们的分析。因此,同时考虑信息成本和激励相容问题,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机制设计理论的主要发展方向。

三、重要命题及其理论涵义

信息机制是机制设计理论早期发展的主要内容,肇因于米塞斯、哈耶克同兰格、勒纳等学者关于市场经济体制同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争论所引发的信息效率问题,其主要理论分析框架则由赫维茨给出。在该框架内,市场等各种机制被模型化为信息输入-响应-输出的通信系统,从而可以比较它们的信息效率。

直觉上看,如果一个机制一方面减少了人们行动时的复杂性,使得他无须考虑其他人的信息,只需按照自己的愿望和计划去行动;另一方面,如果这一机制能有效减少噪音或冗余信息,使得人们在行动时无须传递其他无关信息,就是一个信息成本最小化的机制。

赫维茨、乔丹、田国强等研究者从理论上严格地证明了,如果满足单一个人对价格的影响忽略不计等条件,市场是唯一的只需当事人商品和服务的供求信息就可有效运转的机制。

从社会理论的角度看,信息的披露和传递是言语行动即符号互动的一个特殊类型。市场以及市场取向的机制实际上刻画的是匿名的“陌生人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互动模式。当事人之间直接互动没有了,代之以通过市场等中介所发生的间接互动。而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由于减少当事人行动的复杂性及其对他人行动策略的依赖性,使得真实显示偏好成为理性选择,从而成为一个哈耶克所称的抽象规则,抽象到个人无须关心其他人的利益是什么以及将采取的策略行动是什么,只需运用自身的默会知识和实践理性便有望顺利实现其目标。

不过,现实的情形是:市场通常不是完全竞争的;利益分配格局通常为公共决策、集体行动或“联合行动”而非个人选择所决定;发出虚假信息对当事人更为有利;主体理性、主体间理性与社会理性之间经常发生背离;市场机制在内的各种信息机制经常被破坏。这样,我们不能再将信息机制简单地假定为输入-响应-输出的信息处理系统,而要考虑当事人互动时的主体间理性问题,考虑信息披露机制的激励相容或可实施问题。

不难设想,最好是能设计出类似完全竞争的市场这样显示真实信息为最优选择的机制,即不管其他人是否说真话,实话实说最符合当事人的利益。换言之,说真话始终是当事人的占优策略。这类机制,文献中称之为直接显示机制,即当事人如实显示其真实偏好、禀赋和生产技术等类型信息的机制。

这一思想实际上就是由吉巴特提出的显示原理的基本内容,如果一个机制可以占优实施某个由社会选择规则对应所决定的社会状态和利益格局,则存在等价的直接显示机制可以同样地实施它。显然,占优实施机制是一种非常强的激励相容机制,是人们始终会实话实说的直接机制。因此,直接显示机制不会受到虚假信息(即信息经济学所称的逆向选择)的困扰,是信息有效且激励相容的。不难看出,完全竞争性市场实质上就是某种意义上的直接显示机制。

吉巴特等人所提出的显示原理提供了机制设计的一个基础性命题,它表明如果直接显示是一个机制(博弈形式)所定义的博弈的均衡策略,即存在直接显示机制,那么,就可以通过将这一直接显示机制转换还原为现实的机制,使得该机制一方面是信息有效的,一方面是激励相容的。显然,这就是所谓的最优机制。

然而,吉巴特-萨特斯怀特不可能定理却告诉我们:如果不对参与人的偏好(利益)作任何道德的、文化的或社会的限制,即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平等对待,当事人始终说真话,并且社会决策是民主的,那么,不存在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激励相容机制。

实际上,吉巴特-萨特斯怀特不可能定理是对我们所观察到的这个多多少少不能尽如人意的社会的一个精确的理论说明,它揭示出在集体行动追求各种利益和价值时根据具体情境做出权衡和取舍的必然性。而显示原理如同一枚指南针,使得我们可以将设计思路聚焦到等价的直接显示机制上来,不至于在机制的茫茫大海中失去方向。

根据相似的思路和论证方法,赫维茨提出关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的不可能定理,证明了即使在私人物品交换经济环境中,如果市场参与主体的人数不是足够多,同样不存在激励相容的帕累托有效的配置机制。用赫维茨的话来说,“帕累托最优和实话实说之间也许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紧张。”换言之,如果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理性的个人就会有动机采取策略性行动以隐瞒其真实偏好信息,导致资源配置的非帕累托最优,导致市场失效。

因为许多生产、交易和分配行为是通过公共选择做出的,或者不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做出的,当事人之间通常发生直接互动等等,赫维茨不可能定理意味着:对市场万能的观念、简单粗糙的市场

化改革、甚或借口市场化而实际上为特定利益群体牟利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需要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

放宽上述定理的某些成立条件,人们还是能够寻找到激励相容的可行机制。比如,寻求相对弱的更接近现实的实施概念,如纳什实施、子博弈完美实施、贝叶斯实施等等;寻求不要求人们一定披露其真实信息的非直接机制;或者对人们的偏好和利益施加某些限制,寻求集体或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上述讨论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于博弈通常存在多重均衡,有些均衡结果恰恰是我们希望避免的。因此,需要设计出使得所有均衡结果都对应于所希望的社会结果的机制,即机制所实施的社会选择对应是单值的社会选择函数的情形。

马斯金提出的实施理论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假设当事人是一个纳什式的行动者,只在别人说真话时自己说真话符合自己利益的情况下才说真话。针对这种情形,他提出了马斯金定理,该定理认为如果一个社会选择规则符合马斯金单调性条件,并且不存在单一个人可以独裁地否决其他所有人都偏好的社会状态,那么,在至少有三个参与人的社会中,该社会选择规则可被一个机制纳什实施。

根据上述思路,机制设计理论家发现和设计出了相当多的机制,如通过税收等转移支付手段实现公共物品林达尔配置的威克瑞-克拉克-格罗夫斯机制、沃克机制和田氏机制,迈尔森所讨论的最优拍卖机制等等,限于篇幅及其技术性特征,本文不展开论述,感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田国强教授的文章及相关文献。

四、扼要评论与应用前景

机制设计理论探讨的是社会互动和制度分析中的一些核心问题,蕴含着非常深刻和丰富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譬如,该理论为我们认识市场和政府在公共物品供应方面的功能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也为我们确立起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机制设计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使得我们可以事先排除那些不可能的和低效的机制改革方案,减少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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