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10 17:09:58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1)

通过了解发现,当前SJ集团存在一定的治理结构问题,为了规范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避免出现管理层拥有超出治理层权限的现象,下面对SJ集团当前的治理机制进行优化。一是在保持集团绝对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分给子公司管理层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提升其主人翁意识,与总公司共同保证子公司的经营利益;二是为了杜绝出现管理层渎职的现象,实行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制度,从而形成对子公司的外部监督与管理,进而提前发现财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优化之后,SJ集团的治理结构见图1。

由图1可知,优化后外派财务管理人员与子公司总经理之间不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外派财

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直接对子公司董事会以及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当然也需要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协助子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如此设计的治理结构不但能够提升子公司全员对风险管控的主动性,还能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在子公司中的地位,从而保持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这样能有效避免渎职以及舞弊的情况出现。

二、优化子公司的信息化管理

SJ集团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集团财务系统的建设方案,明确系统开发目的与具体内容,系统可行性论证研究,开发进程安排等;二是提升会计电算化内部互联网络系统的开发力度;三是即时调用与分析各子公司的会计信息,并进行相应的监管;四是建设面向整个集团所有子公司的财务分析系统,包括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业务与流程,从而实现集团财务管理的统一化。集团各子公司的运作方式不同,所以无法建立能满足所有子公司财务管理需求的管理系统。但可以将各个系统预留出数据对接口,借助网络数据传输实现数据共享,有效降低集团面对的财务风险。随着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功能越来越强,必须对各系统进行集成,从而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当前比较受到推崇的是SAPR/3系统。通过分析SAPR/3的系统架构发现,信息系统能够将多个公司、多种业务模块中的数据信息整合在一起,从而提前识别到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对的财务风险。SAPR/3的系统架构见图2。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与企业现代化程度的提升,当前集团可以使用的信息系统也更加完善与先进,功能更加完整,OA等其它辅助软件也更加人性化,再加上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集团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变得不再复杂。所以,SJ集团需要综合当前自身的运营状况与未来发展战略,建设符合自身情况并且达到财务风险防控要求的集成化信息系统,从而改变过去那种由人员进行的低效、落后的财务管理模式,转型为基于信息系统对公司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分析与处理,从而提升财务风险管控效率。

三、优化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选拔适合的外派人员到子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对于加强财务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选拔工作属于总公司财务部的工作职能,当然子公司也可以向总公司提出人选安排的建议。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拥有很高的工作积极性,诚实稳重,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摆在首位,不怕承担责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2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且在SJ集团内至少从事过2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工作(3)最近3次考评结果成绩良好(4拥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证书(5除了财务管理之外,还拥有管理领域内其它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出这种知识优势(6拥有很好的统筹以及策划能力,并且善于与人沟通(没有任何违纪行为记录。

(二)工作内容(1)岗位定位:作为外派人员,该岗位虽然实际参与到了子公司的管理之中,但还是直接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的(2岗位职责:全权管理与开展子公司的各项财务工作,并参与子公司制定重要经营决策的过程,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内容机制,同时完成总公司财务部交办的各项事务(3)报告内容按照子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进行针对性的监督工作;将集团的总体利益放在首位,保证子公司各项资产均处于安全状态;将子公司的负债与资本结构保持在相对稳定的合理状态;保证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运营现金控制各类财务风险。

(三)编制管理(1) SJ公司所有的外派财务人员仍然隶属总公司财务部,劳动合同也是与总公司签订的(2如果临时外派的人员原来是子公司的员工,那么就必须按照内部人员调任程序,先在原来的子公司离职,之后到总公司财务部入职,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方可外派。

(四)薪资待遇管理(1)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内部外派财务人员的岗位情况制定岗位工资,同时结合外派人员的工作经验以及能力,确定相关福利待遇标准;(2工资加上福利待遇就是财务外派人员的全部薪资。总公司财务部会把该标准下发至对应的子公司,由其照数按月发放;(3)调整薪资的时候,总公司财务部先提出调整建议,并征求对应子公司总经理的看法,当然其看法只能起到建议的作用,并不具有决策作用。

(五)考评管理(1)必须每半年对外派财务人员考评一次,总公司财务部安排具体的考评流程与方法,对外派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该结果会作为外派人员以后加薪或者升职的重要参考依据;(2子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年底奖金标准;

(3)如果外派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没能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考评不合格,那么子公司可以向总公司申请终止外派,更换外派人员。

(六)外派结束管理 (1)为了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外派财务人员不可以在同一间子公司任职超过2年,如果到期则必须转岗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外派时间的,那么必须经过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审批同意之后,才可以延期;(2不管以何种形式结束了外派,外派财务人员都要填写总公司财务部下发的结束外派申报表,并在得到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之后,进行后续工作安排(3)如果外派财务人员会在2个月之内离任,那么子公司就需要考虑接替人选,并进行相关的甄选工作(4)外派财务人员在离任之前,需要进行工作以及各项办公物品的交接,交接结束之后才能办理离职手续,从而使工作保持良好的延续性;5外派人员结束外派工作之后回总公司财务部工作的,必须重新为其定岗,并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制定其薪资待遇,在得到人力资源部的审批之后贯彻落实总公司财务部应该按照外派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对那些离职的外派人员进行工作审计,从而保证后续工作在正确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而言,SJ集团应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告书。表1为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内容报告。

四、优化子公司各项资金运作的管理

(一)预算管理SJ集团进行各子公司的预算编制时,应以子公司的具体运营状况为基础,并将集团总体预算目标合理分配至各子公司。SJ集团需要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并组建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从而全权管理集团的预算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下发预算编制通知,采集预算数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解决预算时出现的问题,汇总预算报告提交至集团预算管理机构。SJ集团具体的预算编制工作可以分为三步。(1)编制^各子公司根据集团的预算指引,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合理安排各项资源,并按照集团要求编制相关的报表。(2审核与反馈SJ集团的预算管理机构按照集团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对各子公司上报的预算报表进行审核,并针对报表中的问题给出相关意见,再反馈回各子公司。(3)确认SJ集团的预算管理机构审批各子公司提交的预算报表之后,汇总为集团的预算方案,并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审议批准之后方可执行。

(二)资金管理SJ集团使用的资金管理体系是沿用财务公司的管理体系,具体见图3。

财务公司管理体系就是SJ集团成立自己专门的财务公司,集中管理集团的所有结算与投融资业务。这种体系的好处是赋予各子公司更大的资金运用权限,实现了自主控制资金;缺点是成立专门的财务公司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还需要调配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因此实际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金融机构的现金池管理体系,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络以及资金管理相关服务,借助SJ集团总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专户,实现对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这种管理体系不但能够每日清结资金进出状况,还能提升集团管理资金的集权程度,从而实现资金的高效调拨。通过深入分析SJ集团当前的资金管理情况之后,认为其应该转为使用金融机构的现金池管理体系。

sj集团总公司需要做好以下配合工作:(])提升集团总体的资金使用规划效率,采取灵活性大一些的资金管理体系(2建立符合集团实际情况的资金调配机制,从而争取子公司的认同(3)把资金管理与各项业务流程管理有机融合起来进行资金统筹,这样不但能够实现对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还能提升集团面对各类可能出现的经营与财务风险的能力(4强化集团的资金融通能力,积极拓展融筹资渠道,从而降低集团资金的使用成本;(5完善对子公司的各项服务,提升与其进行信息互换的力度,从而随时掌握其资金运作情况。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2)

集团管控是指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来影响子公司制度安排,从而对子公司运作产生规则和源头上影响的行为,其重点在于促进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加强规范治理,以达成母子公司的协同效应。人力资源管控作为集团三大战略管控体系之一,在规避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实现人才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用人的集、分权关系以及在实际运用中母子公司的人事管理控制,可以将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控模式分为直管型、监管型和顾问型三种。为更透彻地理解人力资源管控的实际操作情况,文章将深入阐述A能源集团人力资源管控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策略。

二、A能源集团人力资源管控的现状

A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能源集团”)是主营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的中部某省省属最大的能源企业,2010年实现整体上市后成为我国能源业务品种最全的整体上市公司。集团着力打造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天然气、煤炭和金融等业务“6+1”板块,同时投资参股多家企业,其下属子公司包括17家全资及控股企业。

A能源集团对公司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管控采取监管型与直管型相结合的管控模式,积极构建集团人力资源管控政策、服务、信息三大职能平台,在人力资源六大板块的基础上展开。主要现状如下。

1.人力资源规划的集中化管控

(1)A能源集团实行母公司自上而下和子公司自下而上的双向人力资源规划制定过程。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五年)下发到各子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集中化控制。各子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规划人员需求,负责具体落实母公司的规划。

(2)公司在对比同行业标杆企业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定员标准已建立起自己的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化模型。

2.人员招聘集中化管控

A能源集团已遵循“集中招聘、分组实施”的原则,建立规范化的员工招聘体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员工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员工招聘计划、组织年度校园招聘和其它社会招聘工作。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是实施部门,配合落实公司员工招聘办法,拟定本单位员工招聘需求计划,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做好本单位员工招聘的具体工作。

3.人才培养与开发集中化管控

(1)两级培训体系。A能源集团建立起集团公司级培训体系和子公司级培训体系的两级培训管理体系。集团公司级培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带头组织实施,总公司各职能部门提供所负责业务的培训项目需求并负责组织相关培训;子公司级培训由各子公司自主组织实施本单位培训。

(2)人才差别化培养。A能源集团的领导班子成员培训、领导班子后备人员培训、重要管理岗位培训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重要管理岗位培训、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培训、其他员工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由子公司自主组织,总公司指导完成。

(3)培训流程环节集中控制。每年年初,子公司将各自的年度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上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培训计划统一制定下发公司年度培训计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价;各子公司培训经费使用情况也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4.考核、薪酬集中化管控

(1)分别考核,加强监督。集团总公司员工(部门负责人及以下员工)及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所属企业员工(非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则由子公司按照与集团公司总体目标相一致的原则独立完成。

(2)总体控制、监管检查。各子公司的工资总额、福利标准由集团公司集中控制,各子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货币化项目发放情况在总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完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定期对各子公司执行年薪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种违规现象会纳入年终考核体系。

5.人力资源信息系统集中化管控

A能源集团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板块的统一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控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了人员进出流程化、薪资发放网络化、员工培训远程化和员工招聘筛选自动化的目标。

三、A能源集团人力资源管控现存的问题

目前,A能源集团人力资源管控具体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集团人力资源管控模式及组织结构不适应战略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业务种类逐渐增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子公司数量日益增加,各子公司发展参差不齐。集团公司目前采取的直线职能式的组织结构不再适应其“打造国内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相匹配的人才品牌”的人力资源管理总体目标,如集团现有的“直管与监管”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控模式选择混乱;在“直管”与“监管”之间界限不明确;对各子公司的管控没有形成一定的规律。

2.子公司岗位管理呈现较大自主性,集团范围内“人岗匹配”尚未实现。因历史原因,集团内部“因人设岗”现象普遍存在,集团人力资源部缺少统一岗位说明书标准来指导各子公司的定岗定编和标准化岗位管理。部分子公司虽然有自己的工作分析制度,内容形式各不相同;一些子公司则完全没有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呈现较大的自主性。3、子公司后备人才选拔任用标准模糊,关键岗位后备人才队伍的集中化管控有待加强。集团范围的调查显示,在后备队伍建设问题上,60%的参与者认为所在公司除领导班子外的关键岗位后备人员不足。目前,集团仅制定了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管理办法,而各子公司其他重要岗位后备队伍的建立和培养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子公司独立操作的空间大,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打上各子公司自己的烙印。

四、A能源集团人力资源管控的完善

成为省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标杆、打造与国内一流区域综合能源集团相匹配的人才品牌是A能源企 业未来五年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依据进行人力资源管控、选择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控模式、合理进行母子公司间的权责划分并形成协同效应将是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和支撑。

根据企业目前人力资源管控的现状与问题,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源管控、实现其战略目标,必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理调整企业组织结构,选择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管控模式

(1)根据企业能源业务板块建立事业部式的组织结构。目前企业已形成“6+1”业务板块,集团组织结构模式应由直线职能式向“产业板块式”的事业部式转变,对产权管理幅度和经营层次作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水电板块、火电板块、核电板块等,加强业务板块间的战略协同和资源共享。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以进一步加强集团化管控力度为方向,逐步向扁平化方向发展。

(2)以公司组织结构和子公司特点为依据,进行人力资源管控模式的权衡选择。人力资源管控模式应依据集团组织结构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程度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建立起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集团管控模式。在构建综合统筹的人力资源管理共享平台的同时,创建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管理模式。

2.以集团层面的能力素质模型为依据,通过定岗定编进行标准化岗位管理

(1)优化工作分析,实现集团范围内的“人岗匹配”。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业务流程分析和岗位优化设计制定整体定岗定编管理方案,为各子公司全面推进定岗、定编、定级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同时定期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实现集团范围内的“人岗匹配”。不断推进岗位标准化、规范化,明晰岗位职责和评价标准及其价值。

(2)形成集团层面的能力素质模型。母公司根据工作族群的不同建立相应的领导力(中高层岗位)模型、管理岗位能力素质模型以及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素质模型等,为集团范围内的岗位设置提供依据,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正确的职位选择提供帮助,为人才素质的客观评价提供统一量化标准。

3.建立集团人才培养储备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后备队伍的集中化管控

(1)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三通道”发展路径。在集团总公司内部建立任职资格体系,设立不同职类、职种的职业发展通道,各子公司依此制定本公司的岗位序列对应表,激励员工按照本职种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同时,着重对后备人才跨职种的锻炼和培养,建立一支多元化的后备人才队伍。技术、技能、管理三条通道的平行层级结构中,相同层级人员具有同样的地位。管理、技术和技能人员既可以在自己所在的系列发展,也可以在满足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转入其他系列发展。

(2)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继任计划。集团核心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按1:2的比例形成后备梯队。根据后备人员的专业特点、发展方向和成熟程度,打破单位限制,通过工作轮换或者“上挂”、“下挂”等实行集团统一调配、交流使用,使后备人员能在更大的范围内找准位置。

(3)分层次全方位培养人才。鉴于后备人才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对后备人才的发展培养坚持“分工负责、共同培养”原则,公司级后备人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评价、制定培养计划、协调资源并对其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子公司后备人才由各子公司组织评价,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集团范围内的各种培训发展资源。

(4)调整考核方式,动态管理。结合业绩考核、培训考核和违规惩处等情况,对后备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调整,保持后备人员的竞争力。根据考核中后备人才的淘汰和晋升等情况,及时对后备人员队伍进行补充,保证后备供给比例。

总体来看,A能源集团目前的人力资源管控已经从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板块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能源事业和能源企业的发展吸引着所有人的眼光,2013集团“管控年”的背景之下,实现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目标对专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源管控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李 沫:《国有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控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以A国有企业集团为例》,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2年第7期.

[2]赵琛徽 胡 敏:《构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控模式》,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年第11期.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3)

模式的由来与演进

集团化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探索于吉林东光集团,完善于东北工业集团,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于“小总部式”的管理雏形

2004年以来,吉林东光集团为了更好地执行兵器工业集团发展战略、满足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结合自身已经成为小集团型企业,并拥有多家股权性质不同的分子公司,以及各分子公司专业化强、相关性多的特点,开始认真研究探讨集团化管理之道,逐步形成了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即:总部着重研究带动企业全局的战略性发展工作,将与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逐步向分子公司下放和移交,形成了小总部式的管理雏形。

第二阶段:提出“分层管理”的概念

2005年,吉林东光集团并购了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吉林瑞宝车灯有限公司,并购后对大华公司实施国有控股、经营者参股、民营化管理;对瑞宝公司实施国有全资、民营化管理。由于企业成分更加多样和复杂,因此有必要对集团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兵器工业集团于2006年初将吉林东光集团作为“小核心”混合控股管理模式的试点单位,借助这一契机,企业认真分析了在混合控股方面的特点,当时的6个分子公司各具特色。有全资、控股公司,有合资、上市公司,有国有管理、民营化管理公司,有子公司、分公司,有军品、民品公司,有工厂制、公司制公司。如果对各公司都实施大一统、一刀切式管理,必然将各公司管死、管僵;如果将权力全部下放到各公司,又可能造成失控或管理混乱。用什么方法避免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既保证总部对分子公司的绝对把控,又保证分子公司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市场营销的灵活性,是管理上的一大难题。经过反复分析、探讨、研究,企业首先提出了分层管理的概念,将总部和分子公司各自的权限和责任分清,并在咨询公司的帮助下重新设计了总部及分子公司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职责,重塑了集团化管理流程。所谓分层管理,就是将战略性工作和经营性工作分为两个层面来管理,概括地说是集团总部管战略,分子公司管经营,两者在企业运营管理中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完成吉林东光集团确定的战略规划目标。在分层管理模式下,通过建立下达责任书的责任管理机制和跟踪考核的绩效管理机制,以及实施战略与投资管理、全面预算与资金集中管理、核心人才与工资总额管理、技术与市场资源管理、党建与企业文化管理、安全保密与节能减排管理等,初步建立了集团化分层管理的体系和机制。

第三阶段:加强集团化“战略管控”

在实际运营中,企业发现单纯讲分层还不够,还必须强化集团总部在战略发展中的作用和分子公司在市场运营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在2009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又经过对集团化管理的深度调研,借鉴国内外一些大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出了战略型管控的概念,结合分层管理的基础,最终将吉林东光集团的管理模式定义为集团化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旨在明确总部在企业战略发展中的重大带动作用,更加明确总部和分子公司各自的责任。集团总部只负责战略制定、资源配置、机制与制度建设、考核与风险管控、文化培育、技术与市场支撑等,对分子公司无论何种股权形式、何种产品业务都不搞一管到底,而是主要通过机制设计、绩效考核、监督控制实施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总部在管理的同时,还为分子公司提供发展支撑,重点通过市场、技术等资源整合促进分子公司市场开发和产品开发,使各业务板块在战略上、市场上产生最大的协同,形成吉林东光集团整体竞争力。

第四阶段:实施“一企一策”的个性化管理

在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确定后,企业又认真研究了对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分子公司如何实施不同的管理深度,使分子公司既能按照自己的特点和行业规律,实现自身的专业化发展,又能遵循集团统一战略,提升各企业短板,实现集团的均衡化发展。为此,提出了“一企一策”的个性化管理思想。个性化管理,就是给每个企业制定一套差异化的经营管理指标和重点工作,针对各自的短板加大考核的权重,通过下达责任书和绩效考核的方式予以实现。这一模式运行至2011年,非常适合吉林东光集团的实际,强有力地促进了吉林东光集团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重组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后,这个模式在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融合与制度统一、运营管理与风险控制等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优越性。

第五阶段:管控模式从吉林东光集团运用到东北工业集团

2011年6月,东北工业集团重组后,面对吉林东光集团和江机公司的各自特点,如何设计东北工业集团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对重组提出了挑战和考验。一方面,吉林东光集团是兵器工业集团控股77%、华融公司参股23%的企业,在企业结构设计和管理上应尊重华融公司的权益,同时吉林东光集团还是小集团型企业,下设7个管理规范化、股权性质不同的专业公司,结构设计和管理既应满足不同分子公司的个性化发展要求,又应满足东北工业集团不增加管理层级和统一化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江机公司以军品为主体,但在主体之外还拥有10多个控、参股民品小公司和大集体、托管单位等。这些小公司既没有规模,又经营不善,大多不符合兵器工业集团和东北工业集团的核心使命要求,和大集体、托管单位一样应列入剥离、清理之列。结构设计时既要提升江机公司军品的核心地位,确保军品企业的自主发展,同时还要便于对这些小公司的清理整合。经过反复研究,重组企业沿用了吉林东光集团的集团化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并借鉴兵器工业集团对子集团的管理方式加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东北工业集团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

总部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建立与兵器工业集团和东北工业集团战略相协同的机制和制度,使分子公司在机制和制度之内实施自我管理,也就是让分子公司在集团制定的游戏规则内自己想方设法、千方百计求发展,努力争取创造最大的业绩,同时也使经营者和员工获得最大的利益。一是建立责任管理体系,将兵器工业集团和东北工业集团要求的战略发展责任、专项或重点工作等以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到各分子公司,确保整个东北工业集团按统一的战略意志发展。二是建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月、季、半年、全年的定期绩效考核和绩效兑现,对各责任书主体进行督促、检查、激励,保证各分子公司全面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工作和目标,全面增强执行力,实现兵器工业集团和东北工业集团战略的落地。三是对分子公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集团总部实施“一事一议”决策、审批或指导,充分体现针对性和个性化管理原则,实施“一企一策”的管理,促进各企业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在管理控制中,充分利用监事会和纪检监察审计的作用,通过构建大监察体系,保证经营管理工作始终处在安全运营和良性控制之下。

东北工业集团运行近两年来,企业上下普遍感到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是非常适合于企业的,既加快了企业的“三统一、一融合”和“一体化”发展,也有助于推动企业实现高度市场化运作和规模化发展;既能很好地实现集团总部的战略控制、协同管理,又能够很好地保证分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灵活作战和快速发展。

集团化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的实践体会

集团化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从职能定位上看,总部是战略管控型的,主要管理和推动能够带动全局发展的战略性工作;二是从组织结构上看,非常符合兵器工业集团目前要求的“小总部、大板块”的特点,总部是精干的小核心型,目前东北工业集团总部管理人员只有69人;三是从能力素质上看,因为总部下放了具体的经营管理权力和事务,所以总部的机构和人员不需要太多,但必须具有前瞻性战略眼光和卓越的管理才能。

实施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以来,企业逐步总结出以下四点体会:

一是上下职能界定清晰,有利于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职能、权力不越界,集团总部和分子公司都可以集中精力抓好自己应该管好的工作。比如:2008年的企业建设搬迁,这一重大项目就由总部统一运作,提高了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搬迁、当年投产”,创造了“东光速度”;分子公司只负责及时搬迁和快速恢复生产,生产经营工作不受影响,在当年宏观经营环境极度恶化的情况下,吉林东光集团仍实现销售收入20%以上增长。资本运营也由总部统一运作,分子公司只负责配合,不分散分子公司领导经营管理企业的精力。

二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有利于既凸显总部的优势,又调动分子公司的积极性。通过集权,能够很好地发挥集团统筹管理的协同优势、整体优势及资源优势。一是便于集中优势资源干大事,将优势资源调配到更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二是能够实现管控与支撑相结合,总部建立统一的管控平台和支撑平台,有利于各分子公司、业务板块问形成互动和协同,提升集团总体竞争能力;三是集团主导战略和大事运作,有利于提升总部的威信和地位,使分子公司主动凝聚在总部周围,自觉接受总部的管控;四是有利于促进重组企业的“三统一、一融合”,快速实现一体化管理。东北工业集团重组后不到3个月就完成了中层领导统一招聘调整、财务及资金统一管理,实现一体化运营;半年内就完成了战略统一制定、文化统一建设,2012年一开始就在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下正规化运行;计划到今年3季度完成集团总部的制度统一建设,形成近300项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目前,东北工业集团已全面实现“三统一、一融合”,战略与文化执行力全面提升。

通过分权,总部对分子公司不进行过多干预,分子公司有空间,有权力,拥有更多的自主经营和发展空间,能够充分发挥分子公司直接面对市场自我管理、自主经营的积极性、灵活性,也有利于分子公司做专做优,更好地实现专业化发展。集团对发展好的分子公司进行鼓励,予以重点投资、给予员工工资奖励、增加经营班子收入等,使分子公司经营团队观念发生变化,由原来“要好,变成我必须干好”,使其能够主动追求快速发展,形成内部互相比、学、赶、超的良性氛围。例如:6年来,奥威公司销售收入由3亿元增长到12个亿,翻了两番;大华公司销售收入从1亿多元增长到6.8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所以,战略管控型分层管理模式有利于分子公司在遵守集团战略的情况下,灵活面对市场,主动追求快速发展。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4)

二、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缺乏全局的预算工作以及预算执行工作

不少的粮食企业集团在集团财务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预算工作,即使有些企业集团用于简单的财务预算,也没有对企业的预算进行必要的事中控制。德州粮油集团的财务管理存在虽有事前审批,但主要还是集中于事后控制的问题。集团总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预算工作,对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利润的预算,并且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可行的预算,导致集团总公司无法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我国绝大多数的国有粮食企业对企业的年终考核较为重视,所以,集团总公司较为重视企业的事后控制以及年终审计考核,但是没有必要的事前预算以及事中控制,导致企业的事后控制以及年终考核缺乏一定的数据依据,从而缺乏准确性。

三、国有粮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

对于国有粮食企业集团来说,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主要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等等。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会计事务所的监督有着较强的监督能力,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没有贯穿企业集团的日常经营,存在一定的监督的漏洞,因此较为重要的还是企业集团自身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但是,我国不少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工作较为散漫,内部审计流于形式。这些企业集团将内部审计仅仅作为国家要求的一项任务来进行,缺乏审计的严肃性。此外,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没有做到贯穿企业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财务管理,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督缺乏力度。

四、对国有粮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目标的建议

(一)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权责管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对企业集团旗下的各个子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以便于能够对整个企业财务内容进行了解,以便于有效的进行资源配置,达到促进企业集团共同持续发展的目的。有效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必须要控制好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力度,不仅要保证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管,又要保证子公司对自身经营的决策能够有足够的独立自主性。粮油集团总公司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四家企业的自主优势,选择了分权制的管理模式。分权制管理的模式极端化可能出现过度分散的行为,因此,可以选择针对粮食行业特点的集团集中式权限管理,在保障粮油集团总公司与旗下四个企业的统一性的同时,又不干扰德州市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德州市第五粮油仓库、德州市德城粮食收储中心、德州鹏达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四家国有粮食企业日常粮食经营。在企业权益的基础上,明确产权管理,在给予子公司足够的自助权限的前提下,母公司拥有一定的监控权限和措施。

(二)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制度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实现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现金流的监督控制,包括库存现金、银行贷款等,并且能够保障企业集团内部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因此,必须要完善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制度。首先,集团总公司必须要有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且建立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财务中心。将企业集团的财务中心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核心控制部门,负责整个集团的财务结算、融资以及企业集团的资金调配工作,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融资风险。借助计算机高速发展的成果,采用网络化的计算机财务管理手段。例如,集团总公司可以采用“用友U871”来进行联网财务管理。确保企业集团之间的财务信息能够迅速、准确的进行传递。

(三)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系统化预算机制虽然,现阶段不少的企业集团逐渐的对企业的预算管理加深了重视,但是在进行集团管理的过程中,企业集团的预算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不少的国有粮食企业并没有做到预算集中管理。各个子公司的独立预算内容并没有统筹到企业集团的预算之中,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预算内容不了解或者是了解的不够细致,导致企业集团在日常预算监督的过程中无法对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集团总公司应该建立系统化的预算机制,集团母公司应该将各个子公司编制的独立的预算内容集中管理,将各个子公司的预算融入到集团经营预算之中,并且根据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对各个子公司的预算进行调控和修改,并依此为标准对各个子公司的日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年终考核的过程中,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以提高企业集团上下执行预算的积极性。

(四)实现国有粮食企业集团的内部监督职能我国国有粮食企业现有的财务监督机制较为多元化,但是,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在国有粮食企业内部财务监督方面,还有待改进。为了保障企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监督,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内部审计的独立以及有效性。可以选取专业的审计人员成立审计部,专门负责集团和各个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与社会中介审计相结合。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个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规范企业集团上下财务工作。加强集团总公司的财务披露工作,保障国有企业财务透明,确保国有企业内部利益分配能够更加的合理、公平。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是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股份,从而对其他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的商业模式与其他实业公司不同,它经营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服务,而主要是其他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是“产权”。

控股公司有一整套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按照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控股公司不断买进相应的公司、资产或组件新的公司,控股公司会控制好旗下的子公司,使子公司不断成长壮大,控股公司在作战略调整或必要的时候,会卖掉不需要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收益就来自子公司的分利或以上产权运作的过程。

国有控股公司(state—owned Holding Company)就是国家拥有的控股公司。国家拥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控制着一大批子公司,子公司又控制一大批孙公司,从而构成一个金字塔式的庞大企业群体。这就是国家以少量资本控制和支配大量社会资本的一副典型图景。二次大战后,在欧洲、亚洲兴起了一股组件国有控股公司风潮,其中意大利的伊利控股和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最为典型。

在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含义是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要从事产权经营活动的特殊企业法人。国有控股公司一般都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例如重庆渝富和西安投资控股就是这样的典型企业。

企业集团不是一个大企业,而是由若干企业组成的群体。其中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我们称企业集团为法人联合体。一群公司组成一个集团,必定会有一个起控制作用的核心企业,也就是母公司,集团中的母公司必定是个控股公司,无论这个控股公司是否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母公司通过持有股权控制了一批子公司,并按照共同的目标和利益组成集团,母公司一定是集团内其他公司最大或最有控制力的股东,它最直接的权利就是出资者的权利,因而集团内部就会产生一种以资本为纽带的联接关系,这是企业集团的突出特点。企业集团内每个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系都是由这种资本纽带关系演化而来,由此也就产生了集团内母子公司的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

集团化企业目前已经成为公司形态发展的主流。单体企业通过多种资本运营形式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集团内母子公司的体制和相应的运行机制都变的非常复杂,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公司从战略的制定到战略的执行都将具有更加明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这种系统性和复杂性对管理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企业集团管理失控屡见不鲜,就连著名企业宏(Acer)集团也不得不面对明易帜、纬创单飞的难题。最常看到的现象是,好的子公司竭力摆脱集团管制,不好的子公司则紧紧依靠集团,“劣币趋逐良币” 效应非常突出。集团组织结构不规范,内部联贯纽带脆弱,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集权和分权未达均衡,经营和管理职能不分,“集而不团”,导致企业集团资源分散,进而削减集团的价值基础。究其原因,大致如下:

1.集团没有自己独立的商业模式与运营机制,内部缺乏活力;

2.集团总部依赖于子公司而不能有所贡献,有权无威,在重大问题上没有真实的权力;

3.集团总部自身的管理机制不科学,缺乏应有的考核评价激励体系,各职能部门及其员工没有动力去为子公司服务;

4.集团涉及众多的产业、行业、领域,集团总部没有精力去分析和指导子公司的运作;

5.集团总部作为一个食利者阶层,不会直接面对市场风险,没有压力;

6.集团官僚体制使总部员工行为如同政府官员,缺乏企业员工应有的进取心,知识老化、技能低下,没有管理和服务子公司的能力;

7.最终,集团会逐渐丧失领导优秀子公司与淘汰劣质子公司的实力,包括号召力、影响力、控制力,最终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文化,业绩优良的子公司“单飞”或另立门户,业绩不良的子公司成为集团的包袱,最终使整个集团的生存基础不复存在。

为了应对这种系统性和复杂性,降低集团管理失控的风险,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集团公司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对于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往往采用较为紧密的集团管控模式,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有效运行加强管理,而对于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往往采用较为松散的股权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1.较为紧密的集团管控模式

集团管控就是系统地解决集团内部企业在战略、管控模式、团队间的协调问题,它需要:确定三个基础,即通过战略的分解,明确企业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各自的功能定位,再确定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管理的集分权程度,即确定管控模式;针对三项内容,即围绕集团内部关键资源、关键业务和核心职能通过建立规则或完善规则,来提高的配置效率;采用四种手段,即通过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权限体系和业绩管理体系来实现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意图,即通过责、权、利完整匹配的手段来管理控制各公司。

2.较为松散的股权管理方式

根据对我国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的实际情况,目前国内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明确企业集团总部功能定位

明确企业集团总部的功能定位是有效实施控股公司股权管理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总不能够为子公司提供什么样的服务。

(2)建立股权管理的组织体系

在集团化企业管理体制下,集团母公司董事会是集团的最高决策机构,围绕集团股权管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设立相应的股权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股权资产的日常管理。

(3)完善股权管理信息系统

股权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充分利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建立战略规划层、管理控制层、操作控制层各层次的信息系统,并区分决策信息流与控制信息流。

(4)实施股权分类管理

按照企业集团各参控股子公司与集团核心业务的紧密程度以及相关业务的发展阶段,可以将相关子公司划分为三类:核心业务子公司、观察业务子公司和问题业务子公司。

(5)配套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6)

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旅游行业也因此得到迅速发展,被誉为“朝阳产业”。旅游行业的日渐繁荣,旅游企业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与此同时,出现了旅游秩序失范、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弊病。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旅游企业的优胜劣汰、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对旅游行业的净化以及“葛兰素史克”事件对旅游行业的警示,小型旅行社势必出现生存危机。大中型旅行社通过收购、兼并成立集团化旅游企业以整合市场将成为必然趋势。为此集团化旅游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如何提高抵抗财务风险能力就成为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一、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

(一)集团化旅游企业定义

集团化企业主要指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以产权关系为基本纽带并依此形成多层次的经济组织。集团化旅游企业就是指从事旅游相关业务的集团化企业。

集团化旅游企业成立目的主要为扩大旅游市场规模,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以降低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重点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要实现有效的财务管理,根本在于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做到“有法可依”。由于企业具有自身发展特点,应在国家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在规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

(2)建立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旅游企业易受外部环境影响,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影响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旅游企业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把防范风险工作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始终,提高财务人员风险识别和预测能力,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

(3)打造财务信息管理平台。鉴于旅游产品销售时效性、现金流及经营受季节波动、经营范围广业务操作灵活、财务管理复杂等诸多因素,旅游企业更应及时掌握财务信息,有效的控制经营成本,提高整体经营效益,为此建立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尤为重要。

(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素质高低,对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培养、选拔优秀职业道德素质的财务人员;与时俱进,学习最新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做好管理人员阶梯储备;推动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引入竞争机制。全方位管理措施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有利于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旅行社产权结构复杂

(1)旅游企业主要通过控股形式,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组建集团化旅游企业。而且持股方式多样化,既有垂直持股,也有环状相互持股,还有二者相结合。

(2)中小旅行社绝大多数都是由个人组建形成的,集团化旅游企业通常也是采取收购个人股权以控股中小旅行社,进而达到市场占有率提高、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目的。因此,集团化旅游企业控股的子公司通常都含有个人股成分。

(3)因旅行社是轻资产行业,公司经营主要依赖服务、口碑、人脉,况且旅行社最大的资产即是客户,而客户资源基本又掌握在个人手中,为此在收购初期集团化旅游企业出于稳健性考虑,通常仍由原股东担任子公司总经理。

持股方式的多样化、个人股的存在、过多依赖个人经营,致使集团化旅游企业产权关系较为复杂。集团公司在子公司的话语权、决策权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而子公司经营者一贯的单纯追求销售利润与集团公司战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存在必然冲突。

(二)收购的中小旅行社财务工作基础薄弱

(1)信息化管理基础有待加强。1)旅游市场整体盈利能力不强,通常是薄利多销,以销售额的大幅增长赚取利润的增加。为此旅游企业管理者更倾向于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局限于经营性管理中,忽视信息化管理,由此导致多数旅游企业信息化水平较薄弱。2)集团化旅游企业因各子公司市场定位、经营方向、发展规模不同,各子公司都是各自经营,自行使用信息系统,集团缺少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基于单一子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无法实现集团内各子公司信息化数据的联动。

(2)财务基础工作不牢固。由于集团化旅游企业收购的多为中小型旅游企业,而中小旅行社重经营、轻财务的管理思想在企业普遍存在,中小型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必然在集团化旅游企业对旅行社的收购初期有所体现。1)长期轻视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工作仅限于事后核算、日常报税,财务在整个公司中缺少核心价值,财务管理被边缘化。2)个别旅行社账外账、不入账问题时有发生,造成出现企业虚盈实亏或者虚亏实盈不正常现象。资金操作随意性大,致使账目不清,资金短缺。3)应收账款占资产比重最大,但对应收账款却没有进行有效管理,对挂账单位、金额、账龄仅依靠业务人员确认,未进行定期对账。应收账款管理混乱,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给催收欠款带来难度,公司常出现经营资金缺口。

(三)集团化企业管理程序链条长与业务灵活性存在冲突

在集团化企业中,不同层级公司对外投资的延伸,资本运作呈现以少控多的局面。评价一个集团公司的规模大小,主要看合并范围内总资产、营业收入。集团总部监督、控制、跟进子公司财务决策的事前、事中、事后,这样才能保证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但却导致管理链条过长,管理效率低下。

具体到旅游企业,由于业务特性,对包机、包房等大经营项目的决策时间有较高的要求,特别是旅游旺季,由于供求不平衡,一旦超过供应商规定时间就会被取消定位,团队行程就难以保证。而冗长的管理审批链条,常造成后续业务操作时间紧迫,有时甚至被迫搁置决策。

(四)资金周转不畅、资金利用率低

集团化旅游企业的经营发展,收购或新成立的旅行社不断增加。通常子公司在经营初期营运资金靠集团总部支持,在经营稳定后通过占用集团内部公司团队款业务往来款等方式维持自身资金周转,影响集团内部资金运转的顺畅。由于所属子公司都各自核算,开设银行账户,一定程度上占用资金,使集团内有限资金分散、沉淀、闲置。

(五)旅游行业特性对财务管理的冲击

(1)旅游产品和服务常会受到天气、季节、经济、政治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这就影响了财务人员正确预判潜在的财务风险。

(2)旅游产品和服务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也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策略的灵活多样性。旅游企业为了拓展市场,增加客户,常需要调整或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开发新的供应商,这就增加了财务人员对成本核算的难度,降低了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升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

以实际工作经验为例,对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总社”)集团化财务管理转型进行阐述,分析如何提升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一)背景介绍

国旅总社是受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2009年起,国旅总社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实现了所属旅行社数量的快速增加,集团化旅游企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目前其控股的全级次旅游企业已达到上百余家,所属旅游企业占国旅总社整体营业收入80%以上。

在规模扩张的初始阶段,国旅总社也面临其他集团化旅游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在经历多年工作实践,总结经验教训,逐渐摸索到提升集团化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二)国旅总社提升财务管理途径

(1)财务垂直化管理。财务垂直化管理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为财务制度管理;一方面为财务人员管理。1)建立集团化财务制度体系。第一,由集团总部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结合实际工作调研,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重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税务工作指引、会计基础工作手册、财务日常操作规范。从宏观到具体账务处理都做了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于旅游业务风险较大的事项,集团总部也做了工作指引。例如,应收账款管理、单团毛利率管控、分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管理都做了更为明细的工作指导意见。为保证各项工作指引的落地,集团总部要求各子公司在总部工作指导意见的框架内,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再制定本公司财务工作管理细则。第二,对于阻力较大的财务管理制度,因集团总部也有日常经营,国旅总部采取先在集团总部实施,待成功后再向所属子公司推广的方式。2)财务人员管理。第一,由集团总部对所属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进行选派,由总部下发任命通知书。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作为总部外派人员,直接向总部财务部进行汇报。第二,集团总部对子公司财务总监实行定期考核,包括实地工作检查、书面考核、当面述职。总部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财务总监任免、薪酬、晋升等。子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经理及其余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总部备案。

(2)集团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1)集团ERP系统建设。建设集团ERP系统,对经营流程进行再造,业务操作流程透明化,财务管控要点镶嵌于业务流程中,财务管理前置,构建集团化在线财务管控模式。在财务基础核算方面,旅行社企业收款、付款、结算、往来款核算流程统一,同时将通常旅游企业管控薄弱的环节:发票管理、往来款管理、单团核算毛利率管控、关联方交易管理、客商及合同管理融于相关流程中。在财务管理方面,预算指标管控、财务多维度分析报表统计等得以在线上实现。落实全面预算管控理念,在ERP系统中通过预算控制体制的建设,对预算数据进行动态追踪,能够第一时间精准的反馈信息,对预算差异采取“下钻式”管理方法,约束预算行为,以便达到事中管控预算的目的。2)逐步统一财务系统。国旅总社逐步建立用友“NC”网络会计核算系统,实现集团整体执行统一的会计科目、核算方法,形成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的“一本账”。所属子公司能够最大程度运用集团内资源,精准、及时反映经营情况,集团总部可根据财务系统所反映的信息了解子公司财务状况,从而达到集团化财务管理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实施了网络会计核算系统和网络报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可通过账务系统准确生成符合集团总部统一管理要求财务报表,以及按照不同的公司管理需求设置的个性化报表或个性化公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3)实现ERP系统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国旅总社对财务用友NC系统的个性化定制,实现了ERP系统与财务系统的无缝对接,财务经营数据全部来自于业务前端。因前端业务各项数据录入均规定了完整的审批流程,两系统对接既保证了前、后端数据的一致,又有效避免了财务人员随意调整账务,减少了业务、财务人员沆瀣一气的风险。

(3)强化集团化资金管理。1)集团化资金管理从所属子公司编制资金计划开始,对经营活动、投资筹资活动的资金运作进行实时控制。国旅总社建立了“九恒星”网络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企直联、网银合作的方式,实现集团总部对所属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实时监控。2)通过历史数据分析,按业务淡旺季测算各子公司最低资金保有量,通过与资金日报比对,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实时预警,协助各公司做好资金筹划安排。3)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对全资公司“核定额度、超额上划”、对控股公司“协商决定,有偿使用”。将集中管理的闲置资金优先调剂给资金短缺的子公司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一方面解决所属子公司对外借款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协调配置资金,降低了对外贷款规模及资金使用成本、改善了“存贷双高”的局面、减少了因分散管理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截至目前,国旅总社已与45家二级所属子公司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进一步优化国旅总社整体资产负债结构。

(4)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管理。1)国旅总社与对方股东选派人员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业务副总、财务总监由国旅总社指派,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子公司董事长必须从集团总部经营班子成员中产生。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一定权限,由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给予所属子公司经营班子适当的经营权限,重点掌控超额经营支出、对外投资筹资,重大事项需董事会决议。由此实现经营决策程序化与灵活性、时效性的有效结合。2)同时强调国旅总社作为企业资产的受托人,应该行使投资者全力。在财务管理方面表现为:第一,除聘用财务总监外还要对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考核,由集团总部决定其去留。第二,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集团内部财务制度,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

四、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集团化旅游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以国旅总社探索集团化财务管理为案例,针对财务管理工作难点解析应对措施。通过窥斑见豹,尝试探索研究适合目前集团化旅游企业实施财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作者单位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成红彦,杨斯迈.浅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重点问题[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1):40-43.

[2] 赵娜.旅游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2 (33):75-77.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7)

一、财务总监及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

财务总监即CFO,指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主管财务的领导。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受董事会聘任、委派,为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以满足企业所有者经济监督的需要。

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是指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财、控制和监督职责,包括价值管理(理财)和行为管理(控制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在公司智力结构中的具体角色包括四方面:一是财务总监作为“战略计划管理者”,要将公司战略与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结合起来,制定建议并监督实施公司财务战略以支持公司推行其经营战略;二是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价值管理者”,要将价值与财务管理融为一体,全过程参与公司价值创造战略的制定,并与CEO一起全方位培养公司的价值管理能力;三是财务总监作为“流程系统管理”者,要负责实施与公司战略计划相配套的价值管理系统和流程管理策略;四是财务总监作为“公司控制管理者”,要发挥卓越的能力,集战略管理控制能力、价值管理控制能力和业绩管理控制能力于一身。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两种模式的比较及建议

实务中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委派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即企业集团总部向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另一种是“实职型”财务总监,即委派的财务总监既参与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股东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这种模式被许多股份制企业采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采用较多。

(一)“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

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1)制度设计相对简单。这种模式下,企业集团总部制定一整套详细的制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再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制度进行微调即可。(2)财务总监的独立性相对较强。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所以其独立性相对较强。(3)集团总部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相对较强。集团总部与委派的财务总监签订劳动合同,财务总监作为集团总部的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集团总部,享受集团总部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集团总部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绩效奖金。若财务总监工作有渎职行为,派出机构可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集团总部对委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4)财务总监汇报的情况会相对客观。由于委派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因此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财务总监无直接关系,集团总部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着重其工作表现,一般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好坏直接挂钩。因此,委派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财务总监没有业绩粉饰的动因,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

2.“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欠缺。《公司法》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责,监督职责由公司监事会承担,而“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游离于公司法设置的法人治理机构之外,其法律地位欠缺。(2)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会受限。“纯监督型”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决策和运营,不分管公司的财务部门,没有纳入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正常签批流程。因此财务总监无法深入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很难完全行使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企业风险,很多情况下只能起到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3)“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委派可能会影响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定位决定了其与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一定的对立面,往往会被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不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整体和谐和团结。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也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和线索,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职责。(4)集团总部无法对财务总监实施有效激励,导致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过大。由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集团总部对委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往往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而只看其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往往又难以量化。因此,财务总监实际工作的好坏在绩效考核中很难得到体现,考核所起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

(二)“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

1.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1)“实职型”财务总监法律地位明确,聘任依据充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该财务总监相当于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的聘任依据充分,法律地位明确,成为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之一。(2)“实职型”财务总监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相当于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能深入企业内部,完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全过程监督公司各项业务,能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还可对董事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3)“实职型”财务总监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实职型”财务总监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公司领导班子中的核心一员,该定位避免了他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处于对立的地位,有利于领导班子的和谐和团结,更有利于实现价值的最大化。(4)集团总部能对“实职型”财务总监实施有效的激励,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财务总监工作好坏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集团总部对其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比较容易,一般将其直接纳入子公司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激励。由于财务总监工作的好坏通过考核得到了直接体现,且其薪水与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一致。因此,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

2.“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1)“实职型”财务总监独立性相对较弱。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既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负责监督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因此,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相比,其独立性相对较弱。(2)集团总部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可能有所减弱。“实职型”财务总监虽然是由集团总部委派,但由于其人事关系工资薪酬在子公司,其利益关系与子公司一致。因此,集团总部对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3)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有所减弱。这种模式下,财务总监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其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财务总监也成为“内部人”之一,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因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权益的”一员,特别是当某些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业绩指标好坏相背时,财务总监就做出与其监督定位相背的职业选择。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选择及其关键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从法律角度、实务角度看,“实职型”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大型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的最终选择。“实职型”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运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一)财务总监设定双重身份

双重身份是指财务总监既是集团总部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代表集团总部履行对派驻子公司财务监督的职责,同时又是派驻子公司的总会计师,组织、管理派驻子公司的所有财务活动。在履职过程中,当两种职责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财务总监要对集团总部负责。在双重身份下,财务总监可以相对充分地行使职权,通过直接参与派驻子公司决策,促使集团总部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实现和严格贯彻,及时发现派驻子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止和纠正派驻子公司的不规范行为。

(二)财务总监接受集团总部业绩考核

对委派的财务总监实行有效的约束控制、业绩考核及激励机制,是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安排上,可采取单向考核和双向考核两种方式。前者是指财务总监只接受企业集团总部的业绩考核,薪酬水平由企业集团总部决定并发放;后者是指财务总监同时接受企业集团总部和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但以母公司的考核为主,薪酬水平由企业集团总部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决定。企业集团总部在考核和薪酬安排上的绝对话语权和决定权,是财务总监有效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这样能保障财务总监的财务监督职责能够充分发挥,保障企业集团总部的管理意图和要求贯彻和落实。

(三)执行联签制度

建立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制度,明确需要执行联签的具体事项。具体事项的确定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同时要体现企业集团总部的管理意图,可视派驻子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基础工作水平等因素差异确定,并报企业集团总部审批通过后执行。执行联签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开立公司银行账户;提供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债务担保、资产抵押、质押;超过年度预算和超过费用开支标准的损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项目的款项结算;超过规定限额的提取现金和银行转账结算;重大经营性垫付款项和非经营性垫付款项等。联签制度的执行,使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

(四)异地委派

异地委派可以保障财务总监的独立性和执行力会更强,因为异地委派的财务总监与派驻公司之间没有历史关联,不易发生串通、舞弊等行为。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建设初期,为了使财务总监更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责,保持其在工作中的独立性,应考虑异地委派财务总监,不宜从派驻公司直接选派。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运行一段时期,可考虑调整异地委派的方式,使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更加人性化,因为当制度执行进入相对成熟期后,财务总监对其身份的认知已更加深入,在经过异地委派后,其独立性的职业要求得到了强化。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在集团总部与财务总监之间,应通过报告制度建立稳定、畅通的沟通渠道,以确保集团总部及时获得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做出科学的决策。报告的内容包括:派驻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变更情况;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及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派驻子公司与财务活动有关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派驻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营计划和资金运作方案的实施进展和管理情况,以及派驻子公司相关经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情况。

(六)财务总监年度述职

年度结束后,集团总部应组织所有派驻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集体述职,由集团总部主要高管成员以及财务、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评委组,根据财务总监的述职情况进行评分。述职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果、财务运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对派驻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的整体评价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及计划。述职程序包括述职人做述职报告以及现场答辩、评委评分等环节,并根据述职报告结果进行奖惩。Z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8)

一、房地产集团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的必要性分析

(一)集团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有助于保证集团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房地产集团虽然是其下属的各个子公司的“集团总部”,但是其并不等于是各子公司资源与能力的简单相加,集团本身能够对各子公司的资源进行有效协调与整合,使各子公司在运营中拥有共同的经营目标,并在共同利益的导向下以实现集团整体效益为最根本目标,因此,集团总部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市场竞争力。而这一切的实现离不开集团总部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内控。通过有效的财务内控措施使各子公司彼此之间以及与集团总部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实现集团的战略决策。

(二)集团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有助于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房地产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有助于集团实时了解子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并能及时根据集团政策对子公司实施监督与控制。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使子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都围绕集团的财务目标而进行。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都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因此,房地产集团在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的过程中,应实施关注宏观环境的变化。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要注意对财务目标的调整。在此过程中,集团与子公司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对此,各子公司要以集团利益为重,必要时要牺牲自身利益保全集团整理利益,以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为最终目标。

(三)集团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有助于集团与各子公司防范财务风险

无论何种企业类型,在发展运营之中势必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财务风险。房地产集团也不例外。而通过有效的财务内控,集团总部能够有效防范与控制集团本身与各下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房地产集团由于项目规模大、资金占用量高等原因,在运营中子公司常会贷款以供运营,而贷款担保的主体常常是集团总部,或者子公司的贷款多是由集团总部以自身名义进行统一贷款和拨付。无论哪种形式,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都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而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集团总部能够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运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有助于集团与子公司共同将风险降至最低。

二、我国房地产集团对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的当前现状

(一)集团与子公司直接信息不对称,难以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集团规模都较大,子公司成员众多,且子公司与集团总部往往处于不同地域,经营业态相对复杂。在此背景下,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存在不对称的现象,各类信息由于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被及时而有效的传递,导致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成为“孤岛”。同时,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各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与集团总部之间的资源无法实现“共享”。造成有些集团盈利较高,资金充足;而有些子公司却“入不敷出”,举债较高,存在大额的资金成本。资源流失与资源沉淀问题共同存在。

(二)房地产集团公司不具有完善的“整体性”的预算管理机制和内控机制

房地产集团公司在运营中,下属子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需求设计内部管理机制。但是,倘若以整个集团公司为视角,却不难发现,我国很多房地产集团公司都缺乏“整体性”的内部管理机制,尤其是整体性的预算管理和内控机制相对缺乏。使集团在管理各下属子公司时硬性约束较少。而且,预算管理制度多以子公司为主体,缺乏整体预算,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

(三)房地产集团公司缺乏“战略性”的财务内控目标

除上述问题之外,目前我国很多房地产集团公司还缺乏“战略性”的财务内控目标,导致集团本部与各下属子公司缺乏统一性的财务内控宏观目标。在“多头”化的财务内控目标的影响下,无论是集团本部还是各下属子公司的财务内控在整体上不具有协调性。此外,房地产集团本部与各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存在较大差别。单纯依靠集团本部对各下属子公司实施统一的财务内控,难免会受地域、各子公司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财务内控效果可想而知。

(四)房地产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个人素质与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作为一个拥有着众多子公司的集团化企业,房地产集团公司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较高。既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专业化的知识架构、能够处理合并业务、编制合并报表等工作,又能掌握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熟悉“国五条”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房地产集团的财务人员无论是个人素质还是业务能力均难以满足房地产集团的需求。此外,母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所站立场不同,知识构架掌握程度不一。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母子公司势必难以做到统一的财务管理,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的财务内控。再者,房地产集团业务较多,采购、建设、销售等业务流程也较多,财务人员需处理的财务工作量较大,再加之母子公司通常不在同一地域,不仅彼此间缺乏有效的交流,而且间接造成财务人员没有闲暇时间了解宏观经济政策。

三、我国房地产集团公司应如何对各下属子公司实施财务内控

(一)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财务内控机制

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集团公司若要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内控,首先应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第一,集团公司应从公司治理的角度,从分考虑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应收账款、资金流向等建立详细的财务内控机制,并于机制中明确相应的监督机制。第二,集团公司的财务内控机制应详细、具体,能够包含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运营部门。第三,财务内控机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且在集团公司内部和各下属子公司之间具有权威性和效力,各子公司都应严格执行。

(二)房地产集团公司应制定经营目标,做好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其实际还与企业的整个内部管理紧密相关。因此,房地产集团公司还应做好全面预算管理,从“源头”做好财务内控。全面预算管理应涉及采购、建设、竣工决算、销售、售后服务等集团公司的各个流程,并包含全部部门和人员。具体预算有费用预算、采购预算、销售预算、现金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等。此外,全面预算管理不仅包含预算管理前的预算编制,还包含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控制,以及后期的预算调整和分析。最后,集团公司应根据预算的完成情况制定考核与奖惩。全面预算管理相当于一种“纽带”,使各部门在集团的运营中相互协调,通力合作,有利于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同时,还有助于增强各子公司的凝聚力。

(三)房地产集团公司应积极规范财务内控流程,提高财务内控效率

房地产集团公司还应积极规范财务内控流程,提高财务内控效率。各下属子公司应以集团总部的财务规章机制为依据,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内控实施细则,分清集团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同时,对各财务岗位的设置与人员安排也应予以制度明确。资金拨付、收入上缴等财务流程要规定明确,各项经济业务及各财务岗位的设置等要规范,职责要合理划分。保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各岗位之间实现相互监督与制约。总之,从财务流程上确保各项经济业务都能够有效进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房地产集团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除上述措施之外,笔者认为,我国房地产集团公司在完善财务内控的过程中还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在制度建立中集团总部与各下属子公司应分别结合集团和各子公司的特点与性质,分别制度自身的绩效考核机制。首先,无论是集团总部还是子公司,应针对不同部门和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在明确标准之前,需对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进行分析,确保所制定出的考核办法不仅与工作紧密相连,而且合理有效。其次,不同级别的员工应制定不同的考核办法和指标,避免“一刀切”式的考核模式,防止考核结果不公平。同时,考核办法过于简单也会影响考核结果,有可能会导致考核结果不准确、不全面。再者,针对考核结果,各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总部进行反馈,不仅有助于集团从整体上对各子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的工作情况有所把握,还能使子公司、部门和员工自身更加清楚的了解自身在整个集团中的情况,从而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房地产集团公司应做好资金管理,严控资金审批

资金对于企业犹如血液对于人体,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与此同时,资金审批关系着每笔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合规和有效,资金运用一旦不利,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而房地产企业集团拥有众多下属子公司和分属在各具体施工地的项目管理部,资金管理是其财务内控的薄弱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房地产企业集团在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中,应做好资金管理,严控资金审批。目前,我国宏观内控机制都对资金管理进行了说明与强调,资金管理已成为我国企业内部管控的一项重点。加强审批是资金管理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有效手段。笔者建议我国房地产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中应针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严格设定,各子公司和项目部的负责人以及集团总部的管理者都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批,强调审批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保证支付的每笔资金都是合理合规的。

参考文献:

[1]张昊煜. 浅谈母公司如何监控子公司财务[J].内蒙古统计. 2015(04)

[2]唐文军,唐中华. 集团公司如何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管[J].商场现代化. 2013(03)

[3]唐丽萍. 加强集团公司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J].商业会计. 2014(21)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9)

首先,我衷心地感谢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领导、以及上届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信任,安排我担任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在自己成为有限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总经理之时,我感到这不仅是上级组织、上级领导和公司广大职工对我的信任,更是赋予了巨大的责任。因此,在这里借这个机会郑重承诺:

一、我将在新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努力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决不辜负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不辜负有限公司上届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希望。做一个尽职尽责,广大干部职工认可的总经理,与本届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努力把我们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事办好,把职工、群众的事办好。

二、迅速进入角色,尽快熟悉和掌握总经理的职责,并认真按照职责内容和要求积极工作。具体工作中紧密结合公司和市场两个实际,努力经营好市场和管理两大主题,积极研究和探索提高公司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公司全面、良性发展。坚持科学管理,积极推进公司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坚持团结。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本届班子成员的工作,特别是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和支持公司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两位主管的工作,保证公司政令很好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只补台不拆台。严格坚持领导班子各项工作制度和生活制度,处处以企业利益为重,以公司大局为重。大事讲团结,小事讲风格,自学维护班子整体功能作用的很好发挥。

集团子公司工作总结篇(10)

(三)绝对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

为了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集团公司必须绝对控制集团的核心业务。为了有效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集团公司对于核心地位的公司要采取如下措施:(1)实行股权管理,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2)集团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管理,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下决定自身的发展战略;(3)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方面,集团公司任命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母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派产权代表参与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层,派监事人员参与子公司的监事会;实行财务总监和审计总监委派制;严格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了解子公司的经营信息;加强对子公司的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对子公司经理层进行考评。

(四)优化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集团公司一般采取母子公司体制,其相应的组织结构应该满足以下需要:要形成强有力的母子公司决策机构,一般要子公司对母公司董事决策的参与与母公司对子公司决策机构的控制相结合;要建立有效的集团产权监督机构,一般母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的监事会来实施监督职能;建立强有力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的计划投资、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及分配等。集团母公司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具有管理母公司的业务和管理团队的双重职能,两者要有机结合;建立发达的集团服务功能,主要要建立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后勤服务中心等;发挥母公司事业部和专业委员会的功能。鉴于我国集团母公司的特殊情况,可考虑建立母子公司相互渗透的董事会机制。要加强集团战略与投资管理、集团综合政策研究与协调等战略经营与决策管理职能部门,同时,要建立集团产权管理和监督机构。

参考文献:

[1] 朱妙芬.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研究[j].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1996,(12).

[2] 王璞.母子公司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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