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1 15:01:59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

(一)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

通过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负水平。具体说来,企业集团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要真正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承担税收筹划的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的沟通,获取准确的有效信息,并注意加强对外的咨询,做好税务的筹划工作;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一定的宣传和教育手段使管理层的人员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在企业集团的投资、融资以及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多征询税务部门的意见;最后,企业集团在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加强税务的筹划,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税务风险,而且大部分的税务风险是由于投资、采购、销售以及生产等环节的决策和经营没有深入考虑税务问题而引起的,为此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3]。首先,企业集团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亲自督促并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精挑细选来组建一支强大额税务风险管控队伍,保证每一名队员都能够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最后,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其内容的全面性,将企业集团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并购重组等多项业务内容全面包含在内,同时还要注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务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主动配合和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相关理念、方法、制度以及具体流程进行总结和提升,努力建立健全企业集团的税务信息系统。首先,将企业集团的一切基础税务信息全部纳入到税务信息系统中来,实现税务情况的多维度统计和分析。其次,企业集团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纳税指标评估体系,通过这个体系可以迅速地计算和评估相关子企业业和子部门的负税率和纳税情况。最后,要努力构建一个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集团内部提供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并向基层的企业和员工及时相关的税收刊物,同时向员工及时有关税收的最新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意识和税务管理能力。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2)

一、税收筹划概述

从国际范围来看,税收筹划并没有固定的定义,将不同国家的定义进行归纳可以总结得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履行现行税法并最终税法的基础上,使用一定的方法充分利用纳税人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目的必然是自身利益的提升。那么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它们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首先考虑是整个集团的利益,要用整体的眼光以及长远的眼光来看待企业所承担的税负问题,这对于企业集团的税收理论完善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在当今经济市场高度开放的今天,税收筹划已经被纳为企业战略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拥有厚实的资金以及调度上的优势,在进行这一战略的时候较之单一的企业优势会更加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企业集团具有自身非常显著的优势,因此在经济发展快速,科技发达的今天,想要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占据市场份额是非常必要的。在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是核心,而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则是企业减少税负,优化资金结构,提升其企业经济活动顺利的有效手段,在当今严峻的竞争条件下,企业集团如何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实现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点,下面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企业可以利用区位优势,所谓区位优势就是企业可以选择其子公司的建设区域,结合各区域不同的税收政策,选择最具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建设子公司,从而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这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方法,集团企业拥有众多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分布在各个地域,而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不同地域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子公司所在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区域建设子公司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有效手段。其次,在投资方向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集团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不断运用多元化的方法进行投资,拓展投资项目范围,并结合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及时对企业本身的组织成员进行调整,并最终实现税负的降低。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之上的税收筹划

1.收入确认法选择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是非常关键的,首先,企业收入对于其所得税以及流转税的影响非常大,一般来说,企业集团为了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推迟应税收入,这样的方式比较常见。所得税减免需要考虑到提前确认的必要性问题,企业集团以及其下属子公司必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销售策略以及相关的销售收入方式,最大限度的推迟销售收入,进而推延纳税义务所发生的时间。

2.成本计价方法选择

首先从价格变动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在进行成本计价处理的时候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需求对未来物价可能出现的价格情况进行预测,通常在进货物价可能出现下降的时候,应该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而反过来则应该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而在预测价格比较平稳没有波动的预测情况下,一般会采用加权平均法,反之如果价格波动加大的时候,则会采用个别计价法。其次是根据税率变动的因素进行会计方法选择,通过对实际情况的考查,如果物价出现上涨的情况,预计未来适用税率可能会向上浮动,这个时候采用后进先出的方法;相反情况下,应该选择先进后出发。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税率进行调整,这就是这里的税率变动。

四、企业集团资本运作中的税收筹划

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企业集团应该将各个企业之间的情况全面了解和分析清楚,由于企业之间税收特征范围以及种类的不同,使得税率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情况。核心控股公司必须要采用一定的策略进行调节,并达到税负的平衡,使集团整体的税负有所下降。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在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就是要确立财务中心,通过财务中心的作用,达到集中管理的目的。其本质目的是将财务风险集中起来,并统一管理。

五、从筹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在企业集团税法方面给予相关规定,其中权益资本的形式必须要是股息形式,通常分两次进行,首先是进行分配前作为企业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然后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于这些内容,企业集团为了实现内部资本优化,必然会不断进行各种投资,甚至有很多企业会举债投资,还会降低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虽然如此,企业还是应该看到举债投资的风险,企业管理者要全面控制风险,在这个前提下开展各项工作,避免企业陷入财务危机。

六、利用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所谓转让定价,是企业集团目前比较常见的避税方式,它是从企业组织形式、管理结构等方面的变化而制定的。在实际产品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买方处于低税负而卖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的交易与市场价格相比就会比较低,如果买方处于高税负而卖方处于低税负的情况,这个时候交易价格就会比市场价格高。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段,实现了等量利润在不同纳税人身上以适应不同税率而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使用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3)

企业集团是一个利益性的整体组织,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决策都是根据其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促进企业未来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基于这一情况,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需要对其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予以深入,以此来对企业的经济资金使用予以管理。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其目标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联系。现阶段,加强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立以及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实现企业经济的合理化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内的资源能够更好地整合利用,实现资源优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不仅是财务的事,而且是企业内控体系全过程全员参与规划的事。把信息透明化,利益共赢,企业发展战略达成下,政务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规僻涉税风险,其次才是降低成本,要对整个集团的集体利益予以分析,使用整体以及长远的眼光对企业承担的税负问题予以承担[1]。税收筹划是事先安排的,是合法的。基于这一情况,相关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在实际经营中,对员工进行定期有效培训,积极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对法律进行遵从和敬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统筹已经成为企业战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企业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并且在调度上存在优势,因此在实施这一战略时,相比之下较为单一的企业优势较为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相关特性分析

税务风险在企业的风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区别于其他风险,其基本特征基本相同,但是究其本质更具复杂性,在集团发展中,涉及的组织结构以及税务制度,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增加集团运行中的税负风险;其风险属于客观性存在,要求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管理队伍的税务风险意识不强情况下,其内部机制会存在缺陷,并且相关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也会增加集团的税务风险问题,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其经济效益增加。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一)利用企业的不同模式作为持股平台,为股东解决税负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是目前最受青睐的一种作为持股平台的模式,其使用的主要优势为,有利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实现公司控制和高效决策,有利于融资以及解决处理激励对象人数较多的问题,利于节税。通过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持股平台,支持企业发展中的税负问题解决。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从转让所得中取得的分红,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双重税。为股东和高端人才减少税负,同时站在税务筹划角度也是一种合法的事前规划。

(二)合理选择税收洼地,实现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弱化

1.不同产品转让定价,错配僻税,使利润流向低税负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跨国垄断公司为确保集团整理利润的前提下,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根据集团内部关联方所在地实际税负率情况,制定不同类型产品交易的价格。让实际税负率低的公司产品价格畸高,利润保留此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2.集团每年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一方面减少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把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税负低的集团公司,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3.资本弱化,通过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实现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公司。因相关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样集团内部税务筹划就有了很大空间。因业务需求拓展或生产线等增加,资金的缺口,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拆借,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实现税负低利润高的公司拆借资金短缺一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资金短缺一方可以税前扣除,借出方收到的利息收入,可以实现低税负缴纳。

(三)关联企业的资金借款

1.关于企业所得税规定分析

关联企业之中实现拆借,资金的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其中借款利率以及借款用途并不相同,因此税法也大同小异[2]。首先资金来源确定为自有资金基础上,拆借到关联企业,企业所得税中相关规定需要针对资本弱化问题出台相应规定,细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前者基础上,需要进行资本弱化调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关联方中,企业实现债权性投资,或者是一些利益性的投资,投资规模超过了相应的标准,出现的利益利息支出,不能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经过非金融机构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以及权益性投资需要按照每月的月末账面金额进行平均确定。特殊情况下,资本弱化调整例外,相关税务机关在进行境内关联交易相应调整时,并不是按照统一的方式调整法,在一方调整收入的同时,需要另一方调整支出,实施税前扣除,这种方式对双方的税收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关联双方调整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并不进行纳税的调整。

2.关于利息收入确定分析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其相关条例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针对未逾期贷款,需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结合贷款合同,确认实际利率以及结算利息期限,以此为根据计算利息。针对逾期贷款,需要按照逾期后的利息,在实际收到钱款的日期,或者是没有实际收到,但会计确认利息收到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金融企业确定利息收入为应收未收利息,在逾期3 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回,并且会计已经冲减当期的利息收入之后,允许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收回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高新技术税务筹划

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实施税务筹划,以此节省税收开支,在产业中享有基本权利,并且实施产业转型以及经济转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予以积极扶持,制定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保证其拥有更加广阔的税务空间,但其中的更高风险性影响也较为严重,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以及控制,降低风险[3]。

(五)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上的税务筹划

1.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

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运用是非常关键的。企业收入对流转税和所得税影响很大。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推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减免也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确认的必要性。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及当下税务政策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以此来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有效的推延[4]。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性,其之后的销售成本也会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对所得税的当期应纳数额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伴随着存货的不断流通,一部分存货会转入企业的亏损和收益之中,因此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与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具有正比意义的[5]。

3.有关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筹划

在集团发展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是其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扣除的一部分,集团的收入确定,折旧金额越大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地降低[6]。根据《财政部税务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疫情期间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集团需及时了解,及时、灵活指引各分子公司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7]。

结语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4)

一、关于英国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规定

(一)增值税合并纳税

处于共同控制(实质控制)下、注册地同在英国的公司可申请一个单独的增值税识别号,被视为一个单独的应纳税人。每一个集团成员各自的应缴应退增值税编制合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由指定的成员企业(母公司或其他成员企业)代表整个集团申报缴纳或申退集团合并增值税。集团纳税所有成员对合并应缴纳增值税承担连带责任。

在增值税集团纳税下,成员企业间的相互销售无需缴纳增值税,成员企业间的应缴应退增值税额由指定成员企业在内部组织清算。

(二)关于所得税集团纳税

根据英国现行的所得税法,为方便计算合并应纳税所得额,英国允许将子公司的亏损在母公司的所得税中进行列支。适用的集团所得税纳税政策主要有两个。

一是集团合并纳税(Group Relief):母公司及所有其持拥有表决权股份75%及以上的子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纳税集团合并纳税。

二是按照股权比例合并纳税(Consortium Relief):对于持股不到75%的合营公司、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子公司,并且任何一个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低于75%(并且至少70%以上股份为企业持有)的子公司,母公司有利润而合营子公司有亏损时,母公司可以将子公司亏损中自己按比例需承担的部分抵减母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反之,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亏损中按比例抵减子公司的盈利后再缴纳所得税。

上述合并纳税对象仅限于英国居民纳税企业,并且集团内部亏损弥补免税仅限于同一个税务年度的亏损,同时,其亏损额仅限于营业亏损,资产转让亏损不得在集团内部抵扣。

英国的合并纳税为损益列支型合并纳税,其核心不是为了控制或者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业务往来和避税行为,而是为了方便计算企业集团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征税过程相对简单。

二、对我们的启示

按照上述政策,对我们的意义在于,如有多项业务在英国需分别成立公司时,适合设立一个区域性的集团公司统一来投资,利用集团纳税的政策,将子公司之间的盈亏互抵,从而实现合理避税目的(同时需要满足“三层四级”的管理要求)。

实施合并纳税的目的,除了防止企业集团利用各成员之间的交易来规避纳税义务外,还可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保持税收中性。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5)

一、我国国家税收制度

我国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中,税收占首屈一指的地位,其按照性质和作用分类大致可分为商品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及其他税收类,同时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及强制性的特点。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产生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集团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措施时可能会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因此,企业集团要想合理的避税,就必须引入纳税管理的内控机制,才能使得企业集团适应经济发展的大潮。也正是因为企业集团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纳税方面势必会与税收的特点存在相互矛盾性,这样就诱发企业集团税务存在纳税风险。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理论

内部控制,顾名思义,是指企业为实现营利目的,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规定严格的执行标准,从而提高经营效率以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从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来讲,就是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进行事先、事中和事后的内控管理,以使得企业集团尽可能的降低纳税风险,免于税务处罚,从而达到降低企业集团的纳税负担,获得节税效应并获益的目的。

(三)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总体要求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总体目标就是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支出。

要想实现总体目标,就要抓住重点,对高风险的领域进行内控管理。

内控管理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提高风险意识、做好总体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实时监控,从而做到风险危机的预防。

三、企业集团主要税务风险及内控存在的问题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大高风险领域:

(一)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关联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经济交易的实质性判断就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对于企业集团来讲,并不是所有的大量交易在税务上都视同为企业正常交易,例如大量的交易量达到交易总额的50%及其以上,或是在经营方面具有垄断排他性等交易在税法上就将被划归为关联易。

现举例说明实际工作中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税务风险。集团内部小法人之间若存在无限期、无偿性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对于资产所有方,企业会正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上认定该类折旧不容许扣除,就会使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要求纳税调增,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资产所有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2.关联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对于关联企业来讲,内部间购销交易并没有按照企业正常对外业务间的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定价,或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供往来交易报表,在这项管理上,内控制度应更深入的实施,才能使企业集团规避风险。

(二)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股权收购交易税务风险的成因。由于集团企业间的股权收购具有高度复杂性,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集团的会计处理上股权交易又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因此,集团就会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2.股权收购交易中风险控制现存问题。企业集团间股权收购分为控股式和非控股式收购,由于股权收购会涉及大量的资金交易,其表现形式又有异于传统业务,因此,内控的制定并不全面,也不具体,特需深挖股权收购交易的内在,抓住关键,适时做好内控管理工作。

(三)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控制现存问题

1.全面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的成因。集团基于整体利益的出发,首先要进行税务筹划。但毕竟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个人行为,策划的方案是否得当,是否能带来税收筹划上的收益最终还是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如若设计不得当,还会让税务机关认为是有意偷漏税,这样不仅会涉及到补税并交纳滞纳金及罚款,还会让集团声誉受损,进而会出现股价下跌,融资困难等经济困境。

2.全面税务规划风险控制现存问题。内控管理在税收筹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终选择。但由于制定内控管理和进行税收筹划有可能是分开进行的,其最终制订方案有可能与现实脱节,因此相关制定人员要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保证各项管理的实效性。

四、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加强建议

企业集团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内控管理,积极做好税务风险管控工作,实现企业经济效益。

(一)人事安排及岗位职责方面

企业集团可采用直接委派或垂直管理的方式对财税人员进行直接任命,并建立一条与财税人员直接、有效沟通的通路。另外,在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下,可对任职期间的财税人员随时调换岗位,实行轮岗制可以提高财税人员的自身素质,使其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发光发热,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制度管理方面

集团内部要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税务风险内控管理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可以增强企业间的整体意识,在同一规程下,各企业就不能完全考虑各自的效益而置集团利益于不顾,会增强集团内各企业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相互监督与相互制约。

(三)集团内部会计业务方面

1.关联易。内控管理要有效的控制关联交易中的自行定价问题,要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定价,并且对企业间的交易进行实时监控,把好定价这一关,发现异常问题,应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使内控在关联易方面发挥积极地作用。

2.股权并购。集团间股权并购方面,内控要全面贯穿始终,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税收预测,事中积极地组建税务监督团队,事后主动的找到管理缺口及时弥补,并在并购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以获得税务机关对并购中税务处理的认同。

(四)税收筹划方面

企业集团在税务方面要做好筹划工作,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税务方面各项损失和支出。税收筹划内控管理应建立有效的预警系统,在符合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全面性的考虑集团的成本效益原则,使税企之间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以便保证企业集团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总结

事物均具有两面性,企业集团要想追求税收利益就势必会承担税务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已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内控管理,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6)

一、引言

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支柱,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在经济大变革的环境下,它已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经济的综合体。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企业集团兼并重组时有发生,化解产能调结构有序进行,供给侧改革推动新的增长点,国企改革及财税体制改革成为重点,这些因素导致其投融资需求加大,融资渠道多样化,所属纳税主体增减变动频繁,涉税事项日益增多和复杂,在税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风险,因此企业集团建立从上到下的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安排和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国内许多集团型企业对于税务管理的理念长期停留在“企业是否能正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上,也就是所谓的“以纳税申报为中心”的管理。这种事后的、被动的管理,显然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不少国内企业因税务问题而给其经济业绩和社会信誉带来影响,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务管理的缺陷而遭受重罚,举步维艰。加强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已经变得刻不容缓,尤其对于集团型企业,更为迫切。近年来,各省市地方税务局逐步贯彻《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文件,深入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已逐步建立分行业、分企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评估模型。因此大型企业集团应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税务风险管控,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达到税企双方和谐共赢[1]。本文就如何构建税务风险管控模式,并以此制定税务管控的基本流程作出探讨,使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更加理性和务实,以服务和支撑企业集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分析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内涵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是指集团母公司和集团成员企业的某项或某些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从税法规定而导致该企业集团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损失[2]。企业在解决纳税问题时,最基本的目标即防范税务风险和节约税收成本。如果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少纳税,则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如果设置假账偷漏税或购买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等,重则要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如果企业使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则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此,防范和控制各项税务风险,才能有效节约税收成本,对企业日常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特点

1.经济业务极其复杂,税务风险管理的难度大随着各企业集团由区域型的传统行业向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跨越转型,企业集团业务多元化、组织结构庞大繁杂、人员众多,税务风险很难及时发现,更难有效控制。特别是近几年来,企业重组、并购方式的频繁和多样化,采用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风险和涉税利益差异很大,需要对相关税收文件有精准的把握。同时,由于我国出台的关于企业经济活动的涉税文件相当多,以全国范围内开始营改增为节点,企业经营涉及的税种共15个,包括的相关税收文件有:增值税466个,消费税384个,企业所得税412个,个人所得税265个,印花税133个,关税311个,其他税种文件635个,合计2606个,加上地方性文件,多达12230个,大大增加了税务人员的理解和掌握难度。2.税收监管力度大,逃避处罚机会小集团型企业是地区的行业龙头企业,是地方乃至国家重点税源企业或者社会公众企业。对于上述企业,税务机关将重点监管,并受到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证监会、行业主管部门、媒体或舆论的关注,一旦发生税收风险,规避机会很小。从201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对45户定点企业进行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2013年,31个省国税局选定了776户定点联系企业,12个省地税局选定了295户定点联系企业[3];2015年国税局又对中海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神华集团、中国联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寿集团六家企业进行税收全流程风险管理。这些表明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已逐步受到严格的监管,促使其提高税法遵从度。3.税收违规成本大企业集团的经济交易数据大部分以亿计算,涉税金额为天文数字,需要对税务处理进行谨慎把控。一旦发生税务问题,补缴税款、罚款、滞纳金数额巨大,严重时还需承担刑事责任,给企业带来重大的声誉损失。以国外为例,“毕马威”长达三年的税务案件使其失去大量市场份额;以国内为例,国美、苏宁两巨头双陷“逃税门”事件给企业经营业绩、社会信誉带来影响,不少原本拟上市的企业由于花费大量时间与成本解决税务问题而错过了最佳时机,甚至有的企业由于税务管理的缺陷而遭受重罚,举步维艰。4.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一大型企业集团规模急剧扩大,成员企业数量众多,财税人员数量庞大,导致税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母公司和核心企业税务专业水平较高,三、四级或末级公司的专业水平往往较差。但是具体办理税务事项、直接与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往往还是末级公司的财税人员,集团总部很难对集团最末级的税务风险进行监督,特别是全方位的监管,即很难做到上下一盘棋。

(三)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根源

1.内部根源企业内部引发税务风险的因素包括三个方面:(1)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影响企业集团的风险。由于企业的生产经济决策均是由管理层或股东作出的,他们的目标在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集团管理层的纳税态度直接影响企业集团的风险。不重视纳税的企业管理层,必然不会重视税收法规的学习,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也不健全,集团及下属子分公司对依法纳税存在侥幸心理,就会导致较大的税务风险。(2)企业人员对税务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认为税务工作就是简单地报报税,买买发票,没有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集团层面的人员只负责集团本公司的税务,不去关注下属单位的涉税业务,对下属单位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当然也不会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缺乏健全可行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要控制税务风险,需要一套科学完整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但是许多企业税务制度几乎是空白,即使有制度,也过于形式,难以实施,无法真正控制风险。2.外部根源大企业税务风险爆发的外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税法自身的缺陷。例如:税收条款中经常采用比较模糊的语言,如“有关的”、“合理的”等词语;税收政策变化快,补丁文件多,一时难以找到,很容易使税务人员产生歧义,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2)税收任务影响税收政策的宽严度。税务机关如果完不成税收任务,会影响相关人员的年终奖、晋级;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则会使下年的税收任务加大。因此,税收任务压力大时把握政策偏紧,税收任务压力小时则把握政策偏松。由于全国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的把握松紧不同,而企业集团成员企业遍布全国各地,这就使企业集团在税收筹划和遵从上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3)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税收政策规定不清晰,税务机关的解释权较大,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对企业的处罚,大企业的遵从程度相对较高,一旦税务局拿出过硬的税法依据,大企业一般会相对痛快地接受税务局意见并缴纳税款,因此,与小企业相比较,其往往会承担更高的税收成本。

三、大型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模式的构建

如同引言中所说,税务风险管控理念的提出和实践应当与中国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探索同步:第一,要构建互信合作的新型税企关系;第二,要实施防范和应对并重的全过程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框架

对企业集团而言,降低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业务操作水平,首先应根据集团与基层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自下而上反馈、自上而下决策的沟通渠道,并构建一套管控目标、管控主体、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四维一体的税务风险管控框架,1.以管控目标为要素的第一维度管控目标是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框架的指引,引导企业有目的地进行经济活动。笔者把管控目标划分为战略目标、审核目标、执行目标及个人目标(1)企业集团的税务管控目标应符合国家的发展规划和产业要求,满足企业整体的战略规划,根据下属单位所在地区的税收环境不同,在风险和收益产生偏差的最大弹性区间内,选取可行、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2)在经济项目的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从基层税务部门到集团决策层,都要对自己的管辖范围负责,保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3)在执行过程中注重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应用,所属单位应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集团公司进行有力监督,保证经济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4)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集团公司定期进行税务审计。2.以管控主体为要素的第二维度从集团总部到下属基层单位,其中的每一个层次均为不同的管控主体,需要不同层级的主体沟通协作。从根本上讲,管控主体就是以人为主体,建立一个优秀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团队,进一步明确集团及下属单位税务岗位的职责及资格要求,从人才配置的角度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这是当代“以人为本”企业制度的体现。大型企业集团更应当发挥人的主动性,实施人才管理。在实施税务风险管控时,应注重职能的相互牵制和人才匹配,分层次、分主体地进行各单位税务部门的设立、岗位职责的确立、权限的设置和员工匹配[4],构建合理的激励、约束和保障机制,充分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同时避免舍近求远,即支付高昂的费用聘请咨询机构而造成内部人才的极大浪费。3.以风险控制点为要素的第三维度结合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特点和根源,以及相关指标的运用,在风险管控中应把握好以下关键控制点:(1)经济决策控制。包括筹资、投资、经营决策,经济决策是企业经济活动最关键的环节,在此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各项经济活动的可行性、税收成本、税后利润等因素。具体工作中,可以根据预计发生的资金成本、债资比例、投资回报率、销项进项比例、税负率、销售利润率、税款利润率等指标来测算和控制。(2)决策执行控制。为保证经济活动全过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高效实施,在决策执行阶段必须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少缴税或者多缴税现象的发生。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企业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如投资、筹资、经济项目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满足各税种相关规定并对税费正确计算,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条件,是否满足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等各风险点。(3)审批、监督机制控制。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是决策执行控制的关键点,存在于整个经济活动的始末。企业应对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财务核算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税务风险管控中的薄弱环节,并根据以往经验,在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加以重视。根据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来分析是最好的办法,通过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分析指标进行配比,分析其变动幅度是否同比例变动,否则就有可能存在收入或成本费用的入账错误问题,从而导致税款的漏缴或多缴。4.以管控措施为要素的第四维度管控措施贯穿于税务风险管控的全过程,是实现企业高效风险管控的保障,因此,需要领导层的纳税态度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一起发挥作用,还需要有制度和人力资源的共同配合。主要有以下措施:(1)将税务风险管控提高至集团最高层。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已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且大部分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因此更应注重税务风险的控制。这就需要集团领导层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有所关注。只有集团高管层依法纳税和重视税务风险,才有可能建立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控制好税务风险。(2)实施税务经理委派制。在建立组织机构时,做到层次分明,可以实施纵向管理,如采用税务经理委派制,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为保证委派经理税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委派税务经理的工资、福利要由集团总部发放和管理,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加强对被委派人员的定期述职、考核和轮岗,达到委派经理对子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敢于管、管得住的目的[5]。当然,完善培训制度和税务人才引入制度也是提高机构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3)建立有效的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要求[6],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务风险是否有人抓,即保证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二是税务风险能否识别,即利用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分析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将税务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三是税务风险怎么管,即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的机制和措施,保证税务操作的合法合规;四是税务风险是否有好的沟通,即建立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五是税务风险有无评价,即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企业也可以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根据本指引和相关职业准则的要求,对企业税务风险管控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向集团出具评估报告,为更有效地完善制度提供指导。同时,为保证机制运行有效,还需要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作保障。(4)建立税务信息沟通平台。在企业集团全级次范围内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并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做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控的基本流程

通过四维一体税务风险管控框架的分析,本文认为企业集团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及集团或下属单位所属地经济税收环境,进行风险识别,判断税务风险对企业或下属单位的影响;根据企业税务管控制度是否执行,集团领导层的纳税态度,财务数据是否合理等评估各项经济活动的各项指标,分析指标含义,撰写税务分析报告并逐层上报集团税务机构;如果在税务分析过程中,发现有内控缺失或科目运用错误、税法理解不当、节税方法错误等现象,要及时完善、更正,加强学习并重新开展筹划。若在事后发现纳税金额错误,要及时退补。在经济活动执行过程中,要利用更有效的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对已完成的事项做好事后备案和评价,并作为借鉴资料,在企业集团税务信息系统中共享,为集团或其他所属单位提供参考。同时要对相关税务人员的考评做备案,作为月奖或季度奖励的参考。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四、结语

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各下属单位、各个部门和各个业务流程都不应脱离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绝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长期过程。由于集团公司在建立和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将涉及企业运营的诸多部门,不免会遭遇很多阻力,因此更需要企业管理层进行统筹安排、调配资源、提供支持,更多的涉税风险更需要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应对,以确保相关进程的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A].国税发〔2011〕71号,2011.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研究[J].税收经济研究,2014(5):20-27.

[3]王化敏.浅谈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124-126.

[4]牛冲槐,秦雪霞,张永红.煤炭企业筹资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2(3):44-46.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7)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没有足够重视

当前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效益。由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多倾听财务部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见,与财务部门无法达成共识,导致企业税收成本上升,丧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水平较低

许多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没有系统性,没有将税收筹划意识融入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缺少前瞻性,属于被动性的税收筹划。这种税收筹划停留在较低层次,由于缺少统筹考虑,无法实现最大化的筹划效益。

(三)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企业集团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对进行税收筹划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很少在管理层会议中进行讨论,导致企业集团对税收风险的整体把握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筹划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税收风险把握能力较弱,无法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筹划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上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集团曲解有关税收筹划的涵义,对税收筹划的“度”不易把握。一方面,如果税收筹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损害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可能会被定义为“偷税”;另一方面,如果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会造成企业集团税收成本的不合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要的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管理层对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由于税收筹划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环节,为了各部门能够更好地沟通协作,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的资源,企业集团还需将税收筹划的意识至上而下地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及相关的岗位,以确保税收筹划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二)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集团要重视客观存在的税收风险,对涉税事项要保持高度警惕。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存在税收风险,而管理层又觉察不到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就会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例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一旦被税务局查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企业集团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成员企业间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快速的税收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做到事前有分析、事中有落实,事后有反馈。另外,上一轮的税收筹划的分析总结还可以为下一轮的税收筹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通过业务培训,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导部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洞察税法动向的能力,制定出符合集团战略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对各业务部门的骨干也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能力,落实税收筹划的执行力。由于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要想理解并吃透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光靠自学是不够的,还要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风险无法把控的税收筹划,实行业务外包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求他们懂得财会和税法知识,还要精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由于企业集团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般是兼职的,时间与精力不够,加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由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将税收风险转移到中介机构,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作为旁观者,加上他的专业知识,可能还会为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何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使企业集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分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应该分步骤地对每个涉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购环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采购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集团应该对各成员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筹划,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对于采购合同实行企业集团统一模板,对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进行周全的计划,确保实现最大化税收效益。

2.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或延迟纳税期限

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满足税务认可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纳税所得。实务中,对收入的确定,选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完工百分比等方法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降低当期营业收入。对成本费用,一般通过选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等加大当前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通过收入的降低与费用的提高,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进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收入推迟确认和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调整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从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另外,收入的延迟确认,使流转税当期少交或不交,从而延迟流转税的缴纳时间,这就无疑为企业集团争取了一笔免息贷款,税款的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为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3.制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转让定价机制,实现税负转嫁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机制,实现集团内部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讲,集团的转让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可以把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成员企业,达到高税区成员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低税区企业虽然利润增加,由于税率低,增加所得税肯定小于高税区减少的所得税,进而达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另外,集团也可以将利润从盈利的成员企业转移到亏损的成员企业,进而减少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亏损企业只需就补亏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法中有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又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等。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从区域优惠向行业优惠转变,企业集团如何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新设软件企业,来转移企业集团的利润,让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充分享受第一、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而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的目的。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8)

当前税务部门对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税收巡查工作的浅表性。目前基层分局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一些案头静态资料,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口头性询问、了解,即使是实地检查、巡查,也是粗略性的了解与查看,对集团企业财务核算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或无法了解,其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大。

2、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的畏难性。调研中,发现目前责任区管理员对集团性企业征管工作的畏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畏难。集团性企业基本上都是分局、区局乃至区、市政府的重点税源企业和龙头性企业,管理员心理压力较大,工作上怕出错,不敢轻易采取一些强硬的征管手段和征管措施,怕遇到阻力,也怕得罪人;(二)是业务上畏难。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集团性企业大多数所涉税种较宽,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更有营业税、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税种,这对责任区管理员就提出了高要求、高标准。要求责任区管理员在掌握的税收政策、会计业务核算上要做到“全、广、精、深”,其难度系数高了许多;(三)是实践上畏难。在基层税收征管实践中,尤其是对集团性企业进行解剖或调研时,责任区管理员往往是怕走进去出不来。有些集团企业跨省、市、区(县)甚至跨国经营,集团内有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境外公司等,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能属于不同的省、市、县以及区(县)内的不同管理分局和管理机构。故而有时对集团性企业开展的服务性调研或项目解剖工作深度不够,调查流于表面文章。

3、日常税收检查的单一性。责任区管理员对决策监控系统、票表比对系统产生与形成的相关集团企业异常信息的检查,如红字发票的检查、运费发票的协查、税负偏低情况的核查,往往就事论事,不深究、不去挖掘集团企业间深层次的原因,仅停留于查出一般性问题即可。

4、纳税评估工作的局限性。通常情况下,基层纳税评估人员仅对集团内某一企业当期(一般当季或所属月份)或当年(一般为当年1月至当年评估期)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较为紧凑,评估工作量又大,以前年度往往成了纳税评估的“免扰区”。同时,在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对纳税人涉嫌非法避税事项进行合理调整时,却又很难把握“合理”这个尺度,区域内同行业合理性参照指标欠缺,税务人员易产生较高的执法风险。因此集团关联企业业务的调查有时也满足于“浅尝即止”。

5、税务稽查工作的约束性。目前,基层分局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虽说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只要具备并符合诚信纳税人条件都可参评,但必竟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名额有限。故基层分局对a级诚信纳税人的评定主要还是以规模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集团性企业中的主要企业为主。根据国税发〔20*〕92号文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的鼓励。如果集团中成员企业连续两、三次被评为a级诚信纳税人,那么该企业连续五、六年甚至更长时间都与日常性税务稽查“无缘”。

6、税企沟通方面存在偏颇性。在对集团企业的税企沟通方面,基层管理分局往往片面强调税源、税负的管理,而对纳税风险点的服务、在税法解读的系统性、全面性方面还做得不够或欠缺。对集团企业在会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生产经营的运作机制等方面相互沟通的力度、深度不够。

二、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筛选,我们对近10户集团性企业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调研工作,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在税收征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存在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集团性企业不及时申报应税收入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并长挂“发出商品”科目,直到客户来款后方才开票实现销售。而在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纳税人则将之解释为向分支机构、外地办事处发出的“样品”等事项来处理;二是生产工期12个月内的短线产品长挂“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混淆核算。一旦遇税务人员询问,则解释为对方单位的预付款项,从而达到将应税产品推迟开票、推迟申报的目的;三是根据销售部门的“传递单”开票申报。调研中发现集团企业的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往往各负其责,互不干预,应税产品的销售完全不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四是有些集团企业存在对外产品建设工程业务,如销售给房地产公司的门窗等产品,为上市公司或规模性企业生产的成套设备等,“单设”工程处进行核算。工期短的,未依法及时确认收入,工程超过12个月未完工的,增值税方面,未依法在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所得税方面,未在纳税年度按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分批或分次确认收入,直到工程竣工决算后,方才一次性确认应税收入或甚至在对方款项全部收到后方才确认收入。企业长期处于低税负、无税负状态或经营常年处于亏损状态。

2、集团内关联企业在关联业务定价上存在随意性。目前,集团性企业产品都采用集团统一的“品牌”对外销售,因此其成员企业往往通过先开票给集团公司,再由集团公司开票给客户最终实现销售的。而由于成员企业在产品合同的签订、销售的履行、款项的收付、销售人员工资的支付等方面无须支付费用,故成员企业往往按照扣除上述销售费用的一定比例(通常称为扣点)开票申报纳税,由于其费用列支不可分割,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可确认为合理。但有些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往往存在着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三免二减半”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限额内“先征后退”税收优惠以及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专用设备投资应纳税额抵免的税收优惠等,故而其在开票扣除销售费用比例时或高比例扣除如18%-20%,或低比例扣除如2%-3%,企业何时优惠期结束或发生变化,何年重新定价,表面上看似乎企业定价原则长期不变,实则是规避了国家税收、转移了企业税负,最终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通过不合法的税收筹划,自我实现了集团企业利润的最优化目标。

3、关联企业通过相互占用资金转移费用。调研中发现集团性企业通常都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筹资、融资,融资款项各成员企业可共同享用,而利息费用的支出则有意向实现利润较多的企业或不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倾斜,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经营资金的收取与支付上,则往往通过互转往来的方式由其它企业代付代收,从而规避了长、短期借款问题,并通过“往来链条”在成员企业间实现购销经营资金的循环。

4、利用特殊混合销售行为在应税税种间进行避税。调研、评估中,发现部分集团企业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存在主体税种跨征管机构征收与管理的情形,如纳税人销售自产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大型机器设备等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见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其增值税与营业税分别隶属于国税与地税部门征管时:一是通过“平价”或“低价”开票销售在集团企业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间转移货物实现避税;二是通过加大安装费用等的不合理比例利用“税率差”进行非法避税。

5、集团企业间存在随意调节人工成本核算的情形。调研中发现,集团成员有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企业或免征、减征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其用工人数与工资支出在成员企业间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具有随意分配、调节成员企业利润之嫌。

6、存在非法提取永久性差异支出增加费用、减少利润的情形。特别是存在于集团企业长期处于日常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免扰区”状态下。如调研中发现部分集团成员企业提支了应据实进行扣除的基金、费用和巧立明目提取而无需支付的基金、费用,利用税务检查的“时间差”打“插边球”,缩减应纳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7、企业存货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尤其表现在对库存商品的核算上,有些集团企业其库存商品的收、发、存与其销售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联性关系时,如通过核实库存商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数量能够测算、核算出其应税销售数量时,企业往往在账上有意不核算数量,仅按批次、金额进行粗放性、规避性的核算,从而给税务人员日常巡查、评估、检查等工作增加难度,设置障碍,请其绕道而行,使其无功而返。

三、对加强集团性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加强责任区管理员日常巡查工作的深度。巡查工作开始前,要充分收集政府、工商、地税、外贸、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外部信息资料,加强信息的交换、更新、反馈,同时充分利用内部一户式管理系统和决策监控软件系统等征管信息平台,调阅集团企业的各类、各项静态数据资料,分析、排查异常数据信息资料,列出主要疑点和巡查的主要环节、主要方面,有目的地进入集团企业,运用趋势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同行业比较分析法等进行深层次的巡查、核查工作。

2、加强税收、会计业务的全面、深入的系统学习。集团性企业的税收征管不仅要求责任区管理员须掌握较全面的税收政策,具备较高的会计业务和会计核算知识,而且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因此,加强学习,只有水平过硬了,才有充分的发言权利和动手能力,才能走的进、出的来。

3、建议试行集团性企业集中管理制度。建议基层所辖集团性企业较多的分局,可以实行集团性企业选派一至二名税收、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管理员专人统一管理的办法,从而提升集团企业税收征管的质效,积累集团企业专业管理的经验,探索集团性企业重点、专业性管理的有效途径。

4、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适当的时候取消a级诚信纳税人两年免查(除专项、专案检查和金税协查外)的优惠鼓励政策税务部门依率计征,纳税人依法纳税,应是征纳双方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基础,税务部门不宜发“免检牌”给纳税人作“筹码”。对未来事项形成的不公平税收待遇,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和谐的征税关系,一段时期税务稽查监控的职能,对具有免检资格的纳税人而言出现了“真空”。

5、开展经常性、深层次的检查与调研工作。建议由省、市、区(县)统一组织开展行业性集团企业、规模型集团企业、重点税源类集团企业、风险性集团企业等类型的服务性调研、日常性税务稽查工作。从而逐步增强对集团性企业的纳税服务、会计核算的规范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切实加强税企沟通。为集团公司全方位地解读税收政策法规,加强税收与会计在销售实现、费用列支方面差异性的辅导与解读工作,建立集团性企业每年1-2次系统性税法解读制度,进一步提升集团企业的纳税遵从度。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9)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如何获得额外的红利是每个企业追求的目标,其中就包括税收筹划,即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特点就是通过对企业集团的纳税问题进行统筹和规划,制定一系列的纳税方案,降低企业集团的成本和提高企业集团的经济效益。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作用

集团税收筹划是指在企业集团管理活动中,通过对企业集团涉税事项进行系统的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集团税收成本,进而提高企业集团的经济利益。与单一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更具复杂性,因为企业集团是以集团公司为核心、由众多成员企业构成的庞大的企业联合体,其组织架构层级繁多,经营业务多元化,加上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等,增加了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难度,但同时也给企业集团带来额外的收益,即协同效应。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特点是规模巨大,一般需要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度的合作,实现联合税收筹划。进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集团税收成本

企业集团缴纳的税收构成了企业集团很大一部分成本,税收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成本战略。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或者延迟税款缴纳时间,为企业集团减少成本或节约资金成本。

(二)提高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集团就需要对生产经营活动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评估,需要对企业集团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提高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另外一个功能就是推迟纳税时间,企业集团通过税收筹划使某一笔或几笔税款延迟,这就相当于企业集团从银行免息获得贷款,税款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企业集团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就越大。

(四)有利于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管理制度,防范税收风险

企业集团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企业集团的最新税收管理制度,这些税收管理制度对国家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详细解读,并将其流程化,有利于实际操作。这些新的税收管理制度是企业原有的税收管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五)产生财务协同效应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以集团为主体,具有全局性和整体性,比一般企业更具优势,还能够发挥财务协同效应,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二、目前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企业管理层没有足够重视

当前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企业集团的效益。由于管理层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多倾听财务部门关于税收筹划方面的意见,与财务部门无法达成共识,导致企业税收成本上升,丧失了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水平较低

许多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没有系统性,没有将税收筹划意识融入到整个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缺少前瞻性,属于被动性的税收筹划。这种税收筹划停留在较低层次,由于缺少统筹考虑,无法实现最大化的筹划效益。

(三)对税收风险不够重视

企业集团管理层对税收风险的认识不够,对进行税收筹划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重大的涉税事项很少在管理层会议中进行讨论,导致企业集团对税收风险的整体把握不足。由于人员配备不到位,筹划的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专业技能,对税收风险把握能力较弱,无法对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从而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四)税收筹划相关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上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许多企业集团曲解有关税收筹划的涵义,对税收筹划的“度”不易把握。一方面,如果税收筹划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就会损害税收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可能会被定义为“偷税”;另一方面,如果对税收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会造成企业集团税收成本的不合理,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完善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措施建议

(一)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首要的是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将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管理层对税收筹划足够的重视,才能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由于税收筹划涉及众多的部门和环节,为了各部门能够更好地沟通协作,更加充分地调动企业的资源,企业集团还需将税收筹划的意识至上而下地传递到各级管理层及相关的岗位,以确保税收筹划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二)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集团要重视客观存在的税收风险,对涉税事项要保持高度警惕。一份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存在税收风险,而管理层又觉察不到风险及其严重的后果,就会给企业集团带来重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严重的可能会使企业破产倒闭。例如,企业对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使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一旦被税务局查出,一定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企业集团的管理层要高度重视税收风险,在成员企业间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构建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快速的税收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控,做到事前有分析、事中有落实,事后有反馈。另外,上一轮的税收筹划的分析总结还可以为下一轮的税收筹划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三)通过业务培训,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财务部门作为税收筹划的主导部门,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财务人员对税法的理解以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洞察税法动向的能力,制定出符合集团战略的税收筹划方案。另外,对各业务部门的骨干也要加强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税法的理解能力,落实税收筹划的执行力。

由于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每年都会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要想理解并吃透这些新的税收政策,光靠自学是不够的,还要通过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骨干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政策的理解,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对风险无法把控的税收筹划,实行业务外包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不仅要求他们懂得财会和税法知识,还要精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由于企业集团并没有配备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一般是兼职的,时间与精力不够,加之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一定能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进行有效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力量,由中介机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风险评估,进而将税收风险转移到中介机构,规避企业的税收风险。另外,中介机构作为旁观者,加上他的专业知识,可能还会为企业制定更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五)选用合适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效益最大化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复杂,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何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选用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使企业集团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 分环节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采购、仓储、生产和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会牵涉到税收问题,因此企业集团应该分步骤地对每个涉税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比如,采购环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同的采购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成本,企业集团应该对各成员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系统筹划,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等,对于采购合同实行企业集团统一模板,对发票类型、税率及提供时间进行周全的计划,确保实现最大化税收效益。

2. 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或延迟纳税期限

通过选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在满足税务认可的收入与成本费用确认的条件下,通过增加成本费用,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纳税所得。实务中,对收入的确定,选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完工百分比等方法来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而降低当期营业收入。对成本费用,一般通过选用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法等加大当前税前列支的费用额度。通过收入的降低与费用的提高,降低企业集团的计税基础,进而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收入推迟确认和前期多列支成本费用,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合理调整企业利润实现的时间,从另一方面也相当于推迟了纳税期限。另外,收入的延迟确认,使流转税当期少交或不交,从而延迟流转税的缴纳时间,这就无疑为企业集团争取了一笔免息贷款,税款的金额越大,时间越久,为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就越大。

3. 制定企业集团的合理转让定价机制,实现税负转嫁

企业集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转让定价机制,实现集团内部利润的转移,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讲,集团的转让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通过转让定价,可以把集团内部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成员企业,达到高税区成员企业利润降低,进而减少缴纳所得税,低税区企业虽然利润增加,由于税率低,增加所得税肯定小于高税区减少的所得税,进而达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另外,集团也可以将利润从盈利的成员企业转移到亏损的成员企业,进而减少盈利企业的所得税,亏损企业只需就补亏后的所得缴纳所得税,降低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

4.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法中有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特殊的税收规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又如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规定等。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从区域优惠向行业优惠转变,企业集团如何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实现企业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因此,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新设软件企业,来转移企业集团的利润,让新成立的软件企业充分享受第一、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所得税税收优惠,进而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的目的。

总之,税收筹划作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被列入了企业集团的战略的组成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青睐。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合理避税,以最小的投入获取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税收筹划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任何一个税收筹划方案必须符合相关的税收法规,而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合理,不可随意滥用,对税收风险要进行有效的防范。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税收筹划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筹划,不能只孤立地考虑税收问题。税收筹划作为集团公司战略的一部分,必须与集团的总体战略保持一致,通过传递税收筹划的意识理念,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通盘考虑,进行事先的筹划,实现税收筹划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尹淑平.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J].会计之友,2010(04).

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篇(10)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特征概述

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具有其典型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负转嫁能力较强。企业集团可通过横向、纵向或混合联合的方式进行产品生产及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业务往往从多个层面展开。这种特征有利于增强企业集团优化配置的能力,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税负转嫁能力。二是内部资金移动能力较强。多数企业集团与金融机构存在密切联系。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企业集团更好地制定出子公司的股息策略、内部贷款方案等,可保持较强的资金移动能力。三是具备转让定价平衡企业间税负的能力。与普通企业相比,企业集团是由多个独立法人所构成,这些独立法人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企业集团正是由这些法人实体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具备了较强的向心力。基于上述特征能够让内部成员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促使企业间税负保持平衡。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相关思路分析

在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开展过程中,所有措施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实施,并且要让税务筹划主体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充分发挥效用。首先,企业集团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只有当企业集团经营多种产品、存在跨行业业务时,才会缴纳多种税,且税额较大,此时税务筹划才有意义。如果仅仅是经营小规模业务,税务筹划投入成本会远远超过所带来的收益,这样反而会变相增加运营成本。其次,企业内部需要构建一支专业化的财务管理队伍。事实上,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可靠的税收、法律、会计、金融等知识,并且具备良好的统筹规划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税务筹划工作顺利开展。另外,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当与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保持一致。客观来讲,税务筹划是企业集团战略管理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属于成本控制范畴。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集团价值最大化、长远化。将其与战略管理关联起来,能够提升其目标层次,从而带来更大的效益。在具体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缩小企业集团税基,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延长纳税期限,促使资金链正常运转,并可通过税负转嫁的方式来降低整体税负,实现税负平衡。

三、促进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有效举措

(一)加强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税务筹划是具有特殊目的的活动。企业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所处的环境总是在不断变化,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带来风险。因此,企业集团要做好税务筹划风险控制工作,才能让税务筹划取得成效。首先,要密切关注税法变化。一旦发现税法及相关政策出现变化,企业集团要紧跟变化趋势做出调整,保证税务筹划与税收形势相契合。其次,要完善内部基础财务管理[3]。通过完善内部基础财务管理,以保证账证的完整性,促使经济业务活动按规定流程完成税务处理,降低税务风险。另外,企业集团可通过专业税务进行税务筹划。税务事务所或税务机构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具有长足的经验,对相关风险因素敏感性较强,可对税务事务做出迅速反应,可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补充与优化,以获得更好的成效。

(二)完善专业税务筹划团队建设

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是一种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离不开专业化人才队伍的支持。因此,企业集团内部要加强专业化税务筹划团队建设。企业集团内部要加大税务知识宣传及培训力度,让相关人员重视税务筹划,并不断提升税务筹划意识,以创建出一个良好的税务筹划软环境。对于税务筹划人员本身而言,则要不断加强税法学习,加深税法理解。利用税法寻求降低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让税负筹划规范化、合理化实施。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例如,技术型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技术转让费用不超过500万元,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予以减半征收优惠;对于职工培训费用可根据其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不将其纳入所得税计算基数当中;在软件购进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

四、结束语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税务筹划是其运营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加强专项团队建设、完善税务筹划风险控制,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能力不断增强,以降低税务成本,为企业集团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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