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13 04:53:37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

表1列示了证券公司业务可能存在的部分问题及税务风险。非税财会人员对这些问题和环节应给与特别关注,保障税务风险能够被及时识别和处理。由于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与营业税和所得税相关,本文拟结合这两类涉税业务说明非税财会人员应如何参与税务管理工作,更好地规避涉税风险。

1.正确核算应税营业税营业额。证券公司营业税的计算和缴纳按照财政部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执行,按照应税营业税收入的5%计缴营业税。根据财税[2006]1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8]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证券公司经济业务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其他业务。相应证券公司应税营业税营业额主要是由四部分组成部分:证券经纪业务收入、自营证券差价收入、证券承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证券公司非应税财会人员应对证券业务按业务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并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以正确确定应税营业税收入,避免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

(1)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公司客户(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活动。证券经纪业务应当按照买卖证券业务、兑付证券业务、代保管证券业务分类核算。买卖证券业务是公司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业务,应当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兑付证券业务是公司接受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应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代保管证券业务是公司其他各方保管的有价证券,应于代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待后续代保管服务完成时再确认收入。

(2)证券自营业务,是指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公司的资金买卖证券以达到短期获利目的的证券业务。证券公司自营买入的证券,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各项税费。公司自营卖出的证券,应在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确认收入;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即自营证券差价收入=与证券交易所清算时按成交价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卖出证券的实际成本。

(3)证券承销业务,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分别进行核算。①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按承购价格购入待发售的证券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确认为证券发行收入,按已发行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行证券的成本。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承购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②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发行期结束后,如有未售出的证券,应按约定的发行价格转为公司的自营证券或长期投资;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③公司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应在收到行人发售的证券时,按委托方约定的发行价格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应于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4)其他证券业务其他证券业务,是指经批准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业务有关的业务。①买入返售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收。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受托经营管理资产,应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益或损失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的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

2.正确核算投资者保护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6月30日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营业收入是指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其中: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咨询业务净收入)、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非税财会人员应正确计算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计提基数,以避免税务罚款、滞纳金或税款损失的纳税风险。

3.正确识别处理不得抵扣的事项,防范税务风险。根据财税[2004]2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内容: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记税营业额中扣除:(1)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2)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3)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因A股、B股交易均有结算费,但只有B股结算费才能抵扣,故在计算抵扣金额时应识别不得抵扣的事项,防范税务风险。

(二)参与所得税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提供健全的资料。非税财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一是加强对成本费用的原始单据的真实、完整性审核。对于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单据,坚决返回予以整改;对于审批手续、发票资料不齐全的经济业务,坚决不予受理;对于存在假发票、假资料的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并作为重大问题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加强对成本费用原始单据的规范化审核。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各单位上报单据中是否存在单据类型不准确或混用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制作统计表、汇总表时,应注意克服单位名称使用惯性,使用标准的分摊费用部门名称。三是加强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审核。一方面应注重费用性质的把握,准确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重点检查修理费占原值比例、资产是日常维修还是改造升级、在建工程是否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购入物品及设施的原值及特性、合同审批资金渠道等问题;另一方面应提高费用甄别能力,实现成本费用项目的准确核算和归集。

2.加强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建档管理工作。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证券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主要有资产减值准备、交易性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估值、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故非税财会人员一方面需要注重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的建档记录工作,使纳税调整有据可依,并保证其完整、准确;另一方面需加强纳税调整的操作管理,保证纳税调整数据的全面、准确、规避检查风险。

3.做好个人所得税计税的复核工作。个人所得税因涉税人员广、项目多一直是税务机关对证券公司的重点检查项目。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工资是由劳资部门发放的,而兼职老师授课费等形式的个人收入是由培训部门办理并发放的。这就存在因各部门人员理解不到位或纳税意识不足而形成个人所得税计提比例偏低的问题。在这些涉税会计处理中,财务人员应采取大金额、大比例抽查和全额复算等方法,进行计税公式的校验和计税金额的复核,保证个人所得税计提的合理、正确,规避个人所得税风险。

二、证券公司非税财会人员参与税务管理的保障措施

为提高非税财会人员参与税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

1.建立公司税务管理大环境,形成会计、税务一体化工作氛围。各经营单位应进一步认识税务管理工作在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将会计和税务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共同操作。通过大环境的塑造,培养敏锐的税务管理意识,提高税务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确保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慎重实施。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2)

根据《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制订旧货行业发展规划,将旧货市场(含“跳蚤市场”)及其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规划,在城市改造和发展中要给旧货市场留出发展空间。同时,要协调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培育旧货行业的龙头企业、支持旧货经营者开展旧货维修、改造和加工业务、培训旧货从业人员等。1998年,我国旧货交易额仅300亿元,但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我国旧货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3年底交易额已突破1200亿元,年均增长41.42%。不过,目前旧货行业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旧货市场数量不足,经营方式也很落后,缺乏正规交易场所,旧货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目前,全国获得旧货评估员资格的仅300多人,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旧货估价随意性大,影响了旧货行业的声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缺陷汽车召回实施细则

为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及时、顺畅运行,专家委员能独立进行调查和认定工作,以及检测与实验数据公正、权威,国家质检总局了4个实施细则。分别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的管理除了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外,还要求:入库专家每届任期4年,任期结束时要经过再次复审决定可否继续留任;入库专家与相关制造商及其主要竞争企业有工作关系的,或与缺陷认定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认定的不能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严控央企收购投资过热行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资委日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了五条注意事项: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规定,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当前国家实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的行业的收购活动必须事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收购活动,企业在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前应获得国资委同意;按照“突出主业”的原则,中央企业收购活动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收购对象的生产经营业务应与本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有较高的关联度;对拟收购对象要进行规范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对拟收购对象涉及的债权债务、土地划转、职工安置分流等事项要依法妥善处理;不鼓励中央企业之间对拟收购的同一对象进行竞购。

国家林业局

举报造林质量问题将制度化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了《造林质量举报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对举报受理程序、处理决定和处理时限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明确,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权对造林质量事故进行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工作,并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于30日内完成;情况比较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财政部

明确政府非税收入范围

财政部近日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一是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二是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四是加强公益金管理,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3)

转让价格本是企业价值链内部化的体现,企业组织由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但是在国际税收研究中,转让定价已经成为国际跨国公司进行税收规避的有效手段。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的抽样调查,我国六成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非正常亏损,推断下来每年仅外企所得税流失就约300亿元人民币。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已经严重地危害到了我国的税收利益,因此它已成为我国涉外税收工作的重点。

然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国际跨国公司在我国大陆市场的一个触角,在交易时利用转让定价的目的,并非仅仅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它还在诸如平衡各子公司的利润率、为创业阶段的子公司提供经济支持等企业管理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两面特征使税务部门的工作进退两难:紧,则影响跨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决策和方向;松,则使本国涉外税收遭受损失。尽管实践和理论上的探讨都没有结束,但目前世界各国还没有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好办法。作为引玉之砖,笔者试从制度安排和制度执行的效率入手,提出有助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建议。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税收动机与我国的监管现状

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政策是权衡各项影响因素后的结果,这些因素比如全球利润最大化、实现子公司竞争目标、规避通货膨胀风险(Shulman,1967)、规避所得税和关税风险(Greene&Duerr,1970)或者外汇、政治风险(Tang,1982)等。一般来讲,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主要动机集中在出于企业所得税、预提税以及关税的考虑三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跨国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者通过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向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销货、贷款、提供劳务、租赁、转让无形资产等,采取提价的方法,以增加高税率国关联企业的费用成本,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税金;或者通过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向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销货、贷款、提供劳务、租赁、转让无形资产等,采取压价的方法,以减少高税率国关联企业的收入,降低低税国关联企业的费用成本,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国法人关联企业,从而达到在总体上降低公司集团税赋的目的;在预提税方面,境外母公司往往把专有技术等产权的转让与设备投资同时进行并将特许权使用费加入设备的成本,不再单独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此外,子公司可以利用低价提品的办法将投资收入转移到母公司,代替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从而逃避预提税;而在关税方面,关税多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为3%,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则在10%左右。如果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跨国交易关税则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制定较低的转让价格可以降低对海关的报价,从而减少跨国公司应缴纳的关税。

无论转移定价的动机如何,当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结伴而行时,就会产生不同国家之间收入与费用的分配不公问题,从而影响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问题得到了各国税收监管部门的重视。但毫无疑问,转让定价的监管不是靠某些方法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一整套制度,这包括制度本身的制定、制度的实施以及制度的修正和优化。就我国的现状而言,我国制定的转让定价监管制度只实现了“有法可依”,而在制度的实施以及修正和优化方面则比较薄弱。

首先,就目前来看,杜绝企业转让定价的根源性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实际税率计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约为8%-9%,远远低于我国的名义税率和主要贸易对象国的税率(香港公司所得税为16%,新加坡为24.5%,美国最高税率35%,德国2001年税改前为46%,之后为25%),内资与外企之间的税率不平衡是导致转让定价的根本原因。

其次,从总体上,我国转让定价管理的初始制度安排是比较完善的。为了控制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转移利润,我国税务当局选择在借鉴国外已有的税收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制度,这种选择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处在工业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既可节约制度供给的成本,又可不断地从制度的比较中发现疏漏、弥补不足。但不可否认,这种做法极易忽略制度实施的市场环境。西方国家的转让定价制度前提条件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的透明度较好,信息的公开程度也强,而我国现在处于过渡经济时期,各市场的发展不太完善,信息不对称现象大量存在。这为公平独立价格标准的确定带来了难题。

再次,在制度的执行方面,一是政策的制定比较原则化,不利于税务部门灵活掌握。比如我国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中提出的除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及成本加成法之外的其它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净利润法等。这些方法仅仅是概念意义上的方法,该规程中并没有具体指引这些方法该怎样运用。这使得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选择具体的操作方法时不够灵活;另外,税务部门在进行案头审计时,由于一些企业的关键性信息并不要求强制性披露,因此税务部门所需纳税信息和企业提供的报税信息之间存在供需不平衡问题,无形中加大了税务部门工作的成本。

然后,税收监管的信息应该依靠真实可靠的会计数据来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与相关的税务稽征工作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与沟通。会计信息的作用在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助于其作出决策的信息,在税收监管中,会计信息主要为一国的税务部门服务。作为报表信息的使用者,税务部门希望企业的会计报表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尤其是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会计信息,以便能及时足额地征纳税收,从而保证国家宏观经济的良势运行。但现实中,由于商业秘密和成本以及企业其他动机的驱使,税收监管部门所获取的会计信息,与其在实际税务工作中所需要的信息存在差别,信息的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无疑会导致会计信息对税收监管支持作用的薄弱化。随着跨国公司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因转让定价而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而会计信息支持作用的削弱,只会使得税收监管的信息成本增高。

最后,制度的实施要靠人来完成,如果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执行者,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但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配备上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反避税队伍人员结构单一。首先是数量问题。充足的人员数量是质量的前提条件。我国现有的专职涉外反避税人员仅几百名,而他们面临的却是42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这种绝对数量上的差距使得他们不可能对所有的企业都进行调查审计,只能本着重要性原则,选择那些大案要案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存在转让定价行为但“级别”不够的企业则不得不先舍弃再议。这样的企业多了,形成的税收累计流失量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其次是质量问题。我国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而涉外税收是一个对稽查人员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仅要通晓税务专业知识,而且要对国际经济、贸易法规、国际金融和财务会计等各方面的知识有所了解,但我国税务管理人员现有的知识结构显然还不足以达到这种要求。最后,税收管理队伍人员结构过于单一,一般都是由专门从事税收管理的人来负责,并没有吸纳各行业的专家进行集体分析与解决问题。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税收监管的制度优化

制度性缺陷需要制度优化来解决。针对我国转让定价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做的是修正和丰富跨国公司的税收监管政策,在鼓励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导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向和结构的同时,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限制其利用转让定价危害我国的税收利益。

(一)在法律层面上,尽快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落到实处,调整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在税率的制定上与国际水平看齐。“两税合并”到目前为止,已经是个评论有余而实践不足的问题,即使到现在为止,真正的举措我们并没有见到。为数不少的中外学者对税收优惠(尤其是税率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中的非决定性作用都进行了反复论证,那么我们还在犹豫什么?我们期待内外资企业税政策的早日统一。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使外商投资企业在制定转让定价政策时,从税收筹划方面的考虑少一些,而从企业经营管理的角度上多一些,有利于我国真正实现招商引资的目的。

(二)针对我国转让定价制度中存在的信息不足问题,建立以财务会计信息为重点的强制披露制度。首先,借助于会计信息,税收管理人员可以直接通过案头审计得知企业的经营情况,除了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外调,一般不用进行实地调查审计;其次,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了企业从原材料购入到产品销售的全过程中要拥有一套相互对应和关联的凭证及报表,查看这些凭证和报表只要态度谨慎,方法和程序得当,企业重大的利润转移行为通常可以被发现。因此笔者认为,企业转让定价信息的披露应该从以下层次展开:

1. 宏观管理方面:企业面临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包括政府的支持政策、政局的稳定性、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外汇市场的管制要求、当地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程度等)、商业与产业情况、纳税人制定转让价格时的税收政策等。

2. 微观管理方面:除了现行的会计准则要求揭示的一般信息外,还包括企业的组织管理结构、企业的管理策略与经营模式、企业的风险与财务信息、有关受控交易定价的谈判信息、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与转让定价相关的交易条款的财产与服务政策(包括风险在内)等等。这些信息有助于说明企业选取转让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3. 企业数量分析与计算方面是指企业运用自身提供的财务数据为自己进行合理性的辩护。这包括利润额、销售收入的完全信息、成本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分析、借贷资金的利率水平、资产转让价格的协商资料、投资回收期、已投入资本、股权、销售的收益率、特定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内部投资收益率、股东价值分析以及企业用于内部考核的指标等。

(三)加强制度执行者数量和质量管理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最近逛街,发现骑车过马路左转弯的交通规则同以前相比发生了变化,不再像以前需要过两次马路,可以和机动车一样根据左转信号灯指示直接左转。这样走的多了,总结出一个可以节省时间的走法:若直行红灯而垂直方向是绿灯,可以走斑马线到马路对面,一般走到垂直方向对面应该是左转绿灯亮起,这时候就可以堂而皇之左转到对角线对面,比在原地等信号正好可以节约左转弯绿灯信号时间。另外,根据新交规,闯黄灯虽然暂不进行处罚,但已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税收政策就像交通法规,指导我们如何组织税款、如何为企业节约纳税成本,严格执行这些政策是我们的责任。而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大多会计从业人员会采取在原地等绿灯放行,或者是直接闯红、黄灯同行。殊不知原地等待会提高单位的纳税成本,而闯黄灯则是违法行为,会给单位造成的极大的纳税风险。会计从业人员应该努力学习税法、研究税法,总结出节税而又不违法的路子,这才是会计至高之处。

下面这两个例子,一个通过左转弯先直行以距离换取时间,为企业节省大量税收成本;一个无意间闯了黄灯,为企业增加了税收负担。

一、土地投资入股减免税费

前段时间到一单位审计,单位会计人员介绍要将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公司,而另一公司的与本单位共同隶属于一个母公司,该宗土地使用权在五年前购置,面积近200亩,目前每亩价格50万元左右。上述土地转让交易如果按正常交易程序,需要按转让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更是可观,另外买受方还需要缴纳契税,粗略计算一下,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不会低于一千万!当时双方正在商量如何签订合同,想通过合同把转让价格降低来减少税收成本,甚至已经找人到土地估价机构压低土地评估价格。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告诉会计人员,不要在合同上打主意,也不用到土地估计机构找人,只要把转让土地使用权改为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与之相关的税金及附加不用缴纳。理由如下:

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到投资到另一公司,正好符合文件的要求,数目客观的的土地增值税不用缴纳,为单位节约大量税收成本。

契税: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纳税义务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说是否缴纳契税与资产转让方无关,但在本案例的买卖双方共同隶属于一个母公司,从整个集团角度讲购买方缴纳的契税也无形中增加了纳税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本案中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到投资到另一公司,正好符合“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另一公司完全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几百万契税就轻易节约下来。

企业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按要求准备了相应税费减免手续,通过用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方式进行转让,只缴纳了50余万元的手续费,节省税收成本1000多万元。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5)

根据国际上的普遍意义,所谓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也称转移定价、划拨价格,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别,制定转让价格使跨国公司全球税负最小化。

1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避税总体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整体利益及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具体来说,通过转让定价,可以减少税负、对付东道国的价格控制、提高子公司的竞争能力、调拨资金以及规避政治、经济、外汇、通货膨胀等各种风险。在上述几种目的中,利用转让价格逃避税收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目的之一。

1.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的不同而避税

世界各国各地区所得税的税率存在着差异,利用这种税率上的差异实现避税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通过各种“高进低出”的做法,使得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基数)减少,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的税负。而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角度分析,尽管由于“高出低进”导致其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由于所得税税率较低。因此,从跨国公司整体来看,最终的结果是降低了跨国公司的整体税收负担。

1.2通过避税港实施避税

避税港(TaxHeaven)是指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巴哈马群岛等。这些国家和地区出于一定经济目的的考虑,有意识地实行远低于国际一般税收水平的税收制度,而且常常是放弃在双边对等原则的条件下,单方面给予税收上的特别便利。

许多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有大量的子公司,跨国公司可通过设在其避税地的子公司低价收购、高价卖出,尽管货物和款项均不通过避税地,但财面上的每次周转都使卖者的子公司“低价”出售而无利,买者的子公司高价购买亦无盈利,而设在避税地的子公司则取得了双方利益,从而减轻了总公司的税负。

1.3通过关税环节避税

对于按“从价税”或“混合税”计征的关税来说,跨国公司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可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以较低的发货价格,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降低进口税,从而达到减少关税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减少关税和所得税有时是互相矛盾的。公司就要从全面的角度出发,根据各种税率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最后制定出使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转移价格。

1.4利用虚设贸易公司、虚构营业活动而避税

假如母公司在甲国的税收较高,因而在低税收国家乙国虚设一个贸易公司,母公司在其经营当中就可以将货物以较低的价格售给此贸易公司,贸易公司再以正常的价格售给丙国的买主,实际上货物仍由甲国直接地运往丙国,母公司与贸易公司进行的只是一种虚拟的营业活动。通过这种方式将利润由高税负国家转移到低税负的国家,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1.5通过融资关联交易行为而避税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还是内资企业,融资关联交易行为一直存在。融资关联交易的避税手段与大多数跨国公司采取的通过原材料购进和产品销售定价的避税手段是不同的。在融资过程中实行关联交易,一方面,借货资金与随之产生的利息支付在帐目上表现为负债,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跨国公司可以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提供无息借贷给关联企业,也回避了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负。同时,作为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也可以因为巨额借贷在帐目上表现为负债而规避大量所得税。

2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在我国避税现状

2.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在外资逃、避税行为中比重大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迅速,而我国税法和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外商逃避税收的现象也相当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主要手法就是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进行避税。2005年9月11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外企纳税百强的总纳税额几乎零增长”;2005年5月25日《新京报》披露:有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通过各种手段每年逃税金额在300亿元以上,而其中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转让定价。

2.2大多数外资企业“虚亏实盈”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5年年度,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有一半以上企业处于亏损状态。研究表明,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相比之下,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率要高出一倍,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率更高,达到30%。除了外资企业企业税负轻微,还在土地、贷款、用汇等优惠与便利,这些都保证了外资企业的赢利。那些“亏损”的外企置多年“亏损”不顾,在“亏损”这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避税行为显而易见。

2.3避税效应隐蔽、间接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移定价避税的具体表现形式集中在商品交易、无形资产转让、劳务交易和资金借贷等方面。在避税活动中,利用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规避所得税是最常见的、最复杂的形式。跨国纳税人出于其“最大限度减轻纳税义务”的动机,根据各国不同的税率,利用转让定价,使收入向低税国转移,费用向高税国转移,此为“顺向避税”。但是,跨国公司投资的经营活动极为复杂,有时,跨国投资者出于全球战略经营目标而非税务动机考虑,使“收入向高税国转移,费用向低税国转移”,虽然此时加重了跨国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但客观上却造成了低税国的税收流失,其避税效应较为隐蔽、间接,我们称之为“逆向避税”。

3中国反避税治理对策

3.1统一思想认识,重视反避税工作

(1)各地政府应重视反避税工作。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促进和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如果任凭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肆意横行,必将造成中方企业大面积亏损、税收严重流失等后果,这就严重违背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从思想上对转移价格避税危害性未高度重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缺乏监督监察,过多地出让国家利益,严重违反国家税法,过多地给予减税优惠。因此,各地政府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合理有效的引进外资,规范外资行为。

(2)提高税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由于转移定价是涉外税务问题,经常涉及到许多有关国际经济、法律方面的背景知识,这就要求收税人员的知识面广,在熟悉本国的税收法规的同时,还要具备有关本国的税法法则和会计知识,更要具备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国际税法等方面的知识。因此,要对专职从事反避税工作的人员进行不同方式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形成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反避税专业队伍,从而提高其征管水平。

(3)加强反避税宣传。国际反避税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仅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是难以防范避税行为的。因此,必须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跨国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增强相关部门的税收意识,使各地政府、外贸、海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共同开展反避税工作,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

3.2结合实际,认真实施新的企业税法和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

(1)认真实施新的企业税法,税企密切合作。我国新的企业税法在2008年1月1月开始实施,终于统一了内外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统一税前列支标准,做到税负公平,但是,在过渡期一定会遇到各种问题,实施中会有一定困难,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和企业密切合作。税务部门认真按照新的企业税法工作,重新调整税收系统,企业认真配合,特别是外资企业。

(2)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针对目前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应该制定完善、规范、全面、权威、专门的《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其内容“宜细不宜粗”,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关联企业的认定、业务范围、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可比价格资料的获取、详细的分类调整、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税务当局的权力、文件准备要求、相应调整、处罚规定、调整期限、预约定价制、资本弱化制度等。

3.3借鉴国外经验,与本国实际相结合,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

(1)转让定价避税的国际治理。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国家采取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制定了转让定价税制,对遏制和防止关联企业间的避税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世界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主要内容和较为成熟的做法包括:严格审核关联企业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申报、完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用可双性分析判断关联企业交易是否正常、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审核调整标准和方法、建立资本弱化税制、制定预约定价制度等。特别是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其转让定价相关性法规比较完善,在执行措施、管理水平和预约定价协议的推行等方面处于世界前列,体现了相当出色的成效。

(2)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我国引进预约定价制时间较晚,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1998]59号文)中规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采用预约定价方法。”根据我国很多外商投资企业规模小的特点,我国在制定预约定价操作规程时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做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专门制定适合于中小型企业预约定价规则,简化中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协议的程序,节省其申请时间和费用,从而提高中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的积极性。

(3)形成完善的价格信息系统。要高度重视可信赖的价格信息系统的形成,彻底解决我国多个部门管理、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公开的问题,使预约定价制的基础性问题得以确定。税务部门要与海关、外经、商检等部门形成经常性的联系,大量收集和分析与反避税业务有关的最新情报和动态,还可以在国外成立办事处、专门负责搜集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3.4以共同防范跨国偷避税为目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6)

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当前基层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基层建设工作,动员广大国税干部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坚定信心、团结拼搏,把全市国税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一、围绕中心,扎实工作,基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提出的“两个转移”和“1+3”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基层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一)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化分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模式,不断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全面实施了“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微机监控”征管模式,实现了征收与管理、稽查的分离,改变了上门收税的“保姆式”征收方式。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以信息化为突破口的第二轮征管改革,以税收信息化、专业化改革为方向,以管理与稽查相分离为重点,以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共享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税收执法权限,初步形成“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属地管理,重点稽查,有效监控,优质服务”的新格局,税收业务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明确、行为更规范、控管更严密。──逐步完善以“八率”为重点的征管运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相继制定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管理办法,形成了涵盖征、管、查各环节的考核指标体系。先后调整和完善了零申报率、未做税种鉴定控制率、非正常户率和无问题结案控制率等监控考核指标,促进税收征管质量较大幅度提高。截止200X年底,全市征管户数达到XX万户,比上年净增XXXX户。企业税收当期入库率达XX%,个体税收当期入库率达XX%。欠税数额200X年首次下降,比200X年下降XX%,200X年欠税数额又继续下降,欠税增减率中新欠控制在X%,陈欠压缩率为XX%,同比增长XX%。目前,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稽查复查率等指标也都达到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稳步推行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了计算机网络的投入,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目前,全局系统配备微机xxxx台,建立了两条覆盖全局系统实时传输的高速网络,开通了xx国税网站和内部业务网。200X年初,CTAIS软件在全市国税系统正式运行,全市xx万余户纳税人的分户数据信息全部集中到市局,为数据信息的规范管理、实时共享、集中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X年,逐步推行个体“双定”户税银联网申报纳税。目前,全系统所有的个体业户都实行了电脑定税,x万户“双定”户、x万户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了税银联办方式申报纳税。积极推行金税工程,截至200X年,全市x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月报税率、存根联采集率、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准确率、抵扣联认证率等指标都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我们还进一步拓宽信息化管理应用领域,加快了“电子税务”的步伐,全面推行了办公自动化。(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按照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的方针,开展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一系列活动,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了选人用人机制、考评奖惩机制,一大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使干部队伍的总体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200X年改革以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领导干部的比重由xx%上升到xx %。200X年,我们对部分正处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将x名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正处级领导岗位,进一步激活了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队伍素质。广泛开展学历教育,狠抓各类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分局的所有干部几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大型的学习培训考试。目前,全局系统拥有大专学历人员占xx %,本科学历人员占xx %,研究生学历人员占x%。开展了业务技能竞赛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业务尖子和技术能手。近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技能。目前,获得省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XXX多人次,市级以上能手称号的人员达到XXX多人次。先后举办了CTAIS、金税工程、法律法规、新会计制度、计统、公文处理、发票管理和WTO等知识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基本适应了各项工作的要求。 ──强化勤政廉政机制。近年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勤政廉政教育活动,举行了“使命与情怀”、“信念与奉献”的巡回演讲报告会,广泛宣传全局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弘扬勤政廉政、爱岗敬业的精神,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同时对因工作失职或违纪违规人员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开展源头监控和重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督查制度,加大了检查落实的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转变思想作风,开展了“假如我是纳税人”和“让纳税人满意”的大讨论,在税务人员中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观念。开展“新风杯”竞赛、开门评税等一系列活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市局、分局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基层和纳税人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三)税收环境进一步改善──创造法治公平的执法环境。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治意识。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评选“诚信纳税人”、普法教育等活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保证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有重点地开展追逃行动、发票打假活动、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等专项税收整治及专案检查,努力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营造透明公开的办税环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公开办税内容和结果,逐步推行“电脑定税、税银联办”制度、“阳光稽查”制度,开通与银行、工商、海关等系统的联网,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部门互联。通过xx国税网站、内部业务网宣传税收政策,增大了涉税信息的透明度,逐渐减少了“人情税”、“关系税”现象的发生。──打造文明优质的服务环境。开展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活动,制定了 “八个一” 改软措施。200x年,按上级要求,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向纳税人和社会各届发放调查问卷1.4万份,主动查找和请社会监督员帮助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逐条加以整改,服务软环境得以进一步的优化。推行“一窗式”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等。为xxx户重点税源户和诚信纳税人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对税收审批项目实行综合审批,减少文书的中间流转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近几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税收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200X年完成税收收入xx亿元,突破xx亿元大关,今年预计将达到xx多亿元。全系统xx个基层分局,市级文明单位面达100%,x个分局荣获“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x个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xx分局、xxx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 称号,xx分局、xx分局被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xx分局被评为“全国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省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广大国税干部努力拼搏、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党组向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班子特别是科所一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结构不够合理,班子整体战斗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激励约束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是个别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工作作风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税务干部自律意识不强,进取意识不强,责任意识不强,纪律松弛,没有压力、没有活力、没有动力。五是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六是信息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采集不完整,信息失真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共享程度不够。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解决。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基层建设目标和方向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体制变革、管理创新的重要时期,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对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基层建设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基层税务部门处在税收征收管理第一线,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税收收入任务要靠基层去完成,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基本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靠基层去落实,加强基层建设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税收队伍的xx%以上在基层,加强基层建设是坚持从严治队、搞好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加强基层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国税形象。(二)领会精神,把握方向要深刻领会总局和省局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方向,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围绕主线。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做好国税基层建设工作。二是要明确要求。新时期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基层分局为重点,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现代化为目标,深化税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服务,推进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基层国税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基层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融洽的征纳关系,塑造良好的国税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三是要准确定位。总局、省局明确提出了基层建设的重点是县市区局等直接从事税收管理和为纳税人服务的单位。要联系实际,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基层建设的定位。四是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建设的重点是:深化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制度建设,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国税形象,推进社会管理。这八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中改革是动力,服务是途径,班子是关键,素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信息化是支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国税队伍形象是体现。(三)联系实际,明确目标基层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使基层税务部门真正成为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为增加国家税收,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实际,我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把基层建设提升到一个全新的水平。班子建设目标:把基层班子塑造成富有领导艺术、富有管理技巧、富有创新意识、富有廉洁形象的领导班子,造就一批勇于创新,善于管理、乐于奉献的领导干部,力争60 %以上的班子集体成为“五好班子”。队伍建设目标:把基层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文明、廉洁高效的一流税收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把所有干部轮训一遍,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8%以上。管理基础建设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细化管理办法,力争建立一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保障有力的管理基础体系。信息化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覆盖市局、分局以及各个税务所的信息系统,力争实现税收业务信息和办公信息的高度共享。文明创建目标: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基层单位的办公用房问题。力争85 %以上的基层税务所建设成规范税务所,100%的分局建设成省级文明单位,全局系统基层文明单位创建率达到95%。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基层建设的各项任务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紧紧围绕基层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行风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的领导能力、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科技含量,全面推动基层建设上台阶。第一, 舞好龙头,提升基层班子领导艺术。班子建设是基层建设的龙头,要舞好这个龙头,着重要抓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以抓“一把手”为重点。“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要选好“一把手”、用好“一把手”、管好“一把手”。要把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到“一把手”岗位上来,要把可以作为“一把手”培养的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去锻炼,安排到矛盾最集中,困难最多的地方去摔打;安排到群众意见最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磨练;要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力度。要把基层的每一个“一把手”都锤炼成政治素质高,领导能力强,业务技能精,人人能打硬仗、打胜仗的“一把手”。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当今世界日新月异,要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补充新能量。不仅要学习政治理论,还要学习现代管理;不仅要向书本学习,还要向实践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掌握新知识,增加新本领,拓宽新视野,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当前,学习的重点就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揽税收工作的全局,指导基层建设。各个分局班子要争取成为“学习型”班子,班子成员要带头成为学习型人才,要做学习的表率。三是坚持优化班子结构。要着眼于班子的整体能力,不断优化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形成搭配合理、优势互补的层次结构。要进一步落实好任期试用、到龄转非制度,积极探索任职条件和限期的硬约束制度。要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加大基层领导干部的交流力度,新提拔的“一把手”和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交流任职。要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度,今后,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除党委书记、局长、纪委书记、人事、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等少数特殊职位外,其他职位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进行选拔;要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后备干部实行定期考察,跟踪监督,及时调整,动态管理。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层领导班子一定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吸取好的经验和做法,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分局党委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明确决策的范围和机制,对涉及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一把手”既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又不能当“老好人”,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议事讲规则,办事讲规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从而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有的放矢,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五是坚持廉洁自律。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基层领导班子都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线,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四条高压线”,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把握住自己,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和威信。第二,带好队伍,提升基层队伍战斗力。要把队伍建设作为我们基层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一是要坚持正确引导。要高度重视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多种教育形式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鼓励干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热点问题讨论、参与各种集体活动等。要深入开展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教育广大税务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树立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大局意识;确立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要在全体干部中倡导四种精神,即,争当先进,艰苦创业的进取精神;认真学习,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不畏困难,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务实精神。二是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要完善激励体系,再造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使大家自觉地把上级的要求变为自己的追求,多角度,多方位激发干部的潜能。即:目标考核激励。要建立和完善市局、分局、科所三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日常工作考评制度,建立考核记实手册和考核排名制度,将干部的奖金按照职级、岗位、业绩等进行考核打分,适当拉开奖金档次,逐步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职务升降激励。要完善以竞争上岗为主体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降免职制度,对年度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上级人事部门重新考核,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实行戒勉谈话制度,对在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尚不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要实行戒勉谈话,限期改正。先进典型激励。要开展服务明星、岗位能手、优秀税务官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市局每年将组织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用先进的典型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弘扬先进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培训考试激励。要建立一套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对公务员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的制度。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进入税务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新提拔的人员必须进行任职前的培训。要在全系统试行专业能级培训制度,以级定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将业务培训与技能考试,公务员业绩的考评等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业务竞赛(考试),对在竞赛和考试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要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要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竞赛活动来发现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对少数业务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对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学习和培训。生活关怀激励。要尊重广大基层干部的意愿,虚心听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以群众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评价工作和做出决策的首选标准。要采取各种形式从工作中和思想感情上关心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为广大的基层税务干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要转变学习教育的重点。要狠抓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三个根本转变。在教育培训的范围上,实现从单纯的能手竞赛向全员培训的转变,达到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强素质的目的;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实现从单一型人才培训方式向复合型人才培训方式的转变,继续开展征管、稽查、税政、会统、计算机、写作等各类培训和竞赛活动,全方位地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在教育培训的效果上,实现从重学历向重技能的转变,注重培训的实用性、操作性和针对性,营造学知识、比技能、重实效的氛围。用3到5年的时间,把分局干部普遍轮训一遍,一年确定一个培训重点,分对象、分层次开展轮训,鼓励干部参加社会举办的计算机、会计、法律等与税收工作紧密相关的学习教育活动,对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工作要在提高队伍素质、塑造部门形象、巩固创建成果、再上台阶出精品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创建档次和质量。要针对薄弱环节,确定文明创建的重点。继续举办演讲比赛、球类比赛、棋类比赛等各类文体比赛活动;继续开展扶贫助残、送温暖、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广大基层国税干部的思想阵地,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第三,打好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规范化程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定立规矩,狠抓监督落实,让基层建设在一个规范的体系内,有计划、有步骤、有规律的一步一步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八率”考核制度。着力使用考核软件,强化“八率”考核,实事求是地反映征管、稽查中的成绩和问题,推动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要完善综合协调制度。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要进一步协调到位,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协调制度,特别是要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制定和落实好机关为基层服务的措施,全面推行办文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明确的答复,不能相互推诿扯皮,要落实责任,对工作没有到位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每年基层对机关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对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予以批评整改。三是要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基层岗责体系。信息化和专业化的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合理划分职责,用信息化的手段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岗位责任,考核工作业绩,真正做到以机器管人,以制度管人,增加量化考核指标,减少人为定性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将基层的所有业务和人员都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四是要完善征收、管理、稽查制度体系。坚持以税收“专业化+信息化”为基本要求,推进税收业务重组,强化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之间的监督制约关系,建立岗责明晰、控管严密、制衡有力、运转高效的征管机制。要按照简化、方便、高效的要求,有效整合业务流程,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及时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中间层次,下放管理权限,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税收稽查要实现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从普遍性稽查向重点稽查转变,从手工操作向应用高科技手段转变。要继续完善和推进阳光稽查,规范税收行政处罚和滞纳金的征收,要通过开展税收复查等形式保证税收稽查的质量。五是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健全和完善财务及行政管理制度。将基层的各项财务管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都用制度规范起来,增加透明度,增强科学性,减少随意性,节约经费开支。第四,树好行风,提升基层为纳税人服务新理念。要以“行评”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变“行评”的阶段性工作为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基层行风的根本转变,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理念,树立良好国税形象。一是要进一步创新执法理念。《税收征管法》规定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也是在税收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税务人员要彻底转变执法与服务对立的观念,既要搞好税收执法,又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要以纳税人欢迎不欢迎、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开展工作,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实现税收执法监督型向执法服务型的根本转变。二是要进一步优化办税环境。进一步推行和完善“一窗式”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增加办税的透明度,该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在办税场所公告上墙、上板报、上电子公告栏,向纳税人承诺的办税事项要兑现,让纳税人一走进税务机关就能够切实体验到服务的温馨,办税的便捷。要保证办税场所的干净整洁。要大力推行全程服务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挂牌上岗制等服务监督制度,将税务干部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精神状态、仪容仪表等作为抓行风建设的硬指标,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市局、分局两级督查组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基层办税软环境的根本转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继续落实省局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五条禁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要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将基层的“两权”监督运行体系纳入到廉政监督体系中运转,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和执法监察制度。要以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为重点,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依托,以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严厉惩处违法违纪人员,重点查处税务人员贪赃枉法、以税谋私、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要规范基层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解决好 “吃、拿、卡、要、报、玩”等问题,真正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要培养和树立一批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个人和集体,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第五,搭好平台,提升基层税收管理科技含量。全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平台规范,信息入网、数据准确、人人会用,基本实现信息数字化、传输网络化、处理自动化、办公无纸化、服务信息化,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要提高税务信息一体化程度。要实现信息数据的广泛采集、集中处理和高度共享,不同部门、不同行政层次要实现信息共享;要努力完善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外部信息四大子系统,形成功能齐全、协调高效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提高数据管理水平。进网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各个类别的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数据的录入规定分门别类,分别输入,不能串类混岗。该有的项目必须全面,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项目的数据都要完整。要实行数据的输入责任制,从数据的输入源头上把好关,贯彻谁输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三是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要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用,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如CTAIS中的各种信息要随时能够调得出,用得上。要扩大信息的使用范围,要让全市的每一个操作员都能够及时查阅其规定权限范围内的信息。四是要提高专业人员素质。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既懂税收业务,又懂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需要。同志们,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目标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就在抓落实。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建设的战略意义,切实加强对基层建设的领导。市局、各分局要将基层建设列入党组、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分工责任制,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环节、具体工作岗位、具体工作人员。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基层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转变作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总局、省局关于基层建设的会议精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要深入基层,关心基层,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全面加快基层建设步伐,努力推动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国税事业、为xx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7)

摘 要: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向为消费型增值税。本文结合泸州市税收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和就业人员状况等情况,分析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市经济的影响,指出增值税转型改革短期内会对税收收入的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并会造成一定的就业压力,但影响有限;对工业企业投资和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有一定促进作用;推动了泸州酒业发展壮大;对第二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效果较为明显。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四川泸州地区 ,经济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的形势与起因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是经济税收发展的必然趋势。自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增值税转型,由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向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将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

此次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出台是在国际金融风暴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出现加速下滑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为鼓励投资、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为经济增长注入持续动力而将酝酿已久的减税政策适时推出的一次税制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避免企业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可控闲余资金,以促使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刺激企业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发展能力。

同时,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不仅提高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竞争力,更有利于营造我国经济环境稳定、健康的发展氛围,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激发企业管理者对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扩大生产范围与规模,激励企业提高工业化程度,促使企业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保证企业自身可持续性的循环发展。

二、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地区经济影响的分析

(一)对泸州市税收收入的影响

从理论上分析,增值税减少,使得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应减少,对税收收入产生负面影响。但增值税及其附加收入减少后,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了所得税收入,主要在于转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的进项税额,从会计角度上讲将导致企业新购入设备的入账价值较少,减少折旧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得企业所得税增加。据资料显示,泸州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环比增长幅度由61.23%下降到-6.35%,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幅度由31.63%增长到34.79%,说明增值税的减少带来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应减少,但是增值税减少所带来的一系列对税收的影响又刺激了所得税的增长,不过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长总幅度3.16%不及抵消增值税环比减少23.66%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环比减少67.58%的总幅度。2009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之和的环比增长幅度由117.44%降至到29.36%,充分说明了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市税收收入总体影响是负面的。2010年,泸州市税收收入达505680万元,全省排名第四,达到泸州建市以来税收收入总额之最,泸州市税收收入环比增长幅度由9.73%升至41.13%,环比增长增加了31.4%,说明增值税转型虽然对泸州市的税收收入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长期来看影响并不大,并没有造成税收工作过重的压力。

(二)对就业的影响

笔者据相关的资料收集显示,2009年从业人员为263.14万人,环比增长2.71%,占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94.67%;2010年从业人员为268.65万人,环比增长2.09%,占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95.07%。2008年-2010年,从业人员环比增长幅度下降较为明显,由8.97%降至2.71%,再降至2.09%,下降总幅度为6.88%。从业人员环比增长速度减慢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活动人口总人数基数增大,比较2008年经济活动人口总数的273.89万人,2009年经济活动人口总数为277.96万人,2010年则为282.57万人,人口总基数变大,所需被满足的就业量相应增多,势必会影响从业人员数量的增长速度,给就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二是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理论上增值税转型将使资本及技术密集企业税收负担小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原本就对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相对较高,投资者会相应减少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导致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且泸州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其从业人口数约占从业人口总数的50%。2010年,农业从业人员数由2008年的124.21万人降至116.57万人,环比增长-2.79%,呈现负增长,转型引起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的减少,从而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并进,使得劳动就业压力加大。

(三)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即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从而使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减少,降低了企业税负。泸州市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以来,全市2700多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少纳增值税约2.65亿元,全市2600多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约5600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

从行业税负看,以泸州酒业为例,2008年白酒制造的增值税税负为4.64%,2009年为4.58%,税负变化为-0.06%,转型带来酒业税负的降低,其中泸州老窖企业最具代表性,2008年公司本部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为7048.69万元,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为6289.44万元,全资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增值税为22423.26万元。2009年,泸州老窖集团这三大主要公司增值税分别为5411.90万元,4783.76万元,11566.29万元,均在2008年的基础上有所减少,减少总额高达13999.44万元,说明增值税转型确实减轻了企业税负,而税负的降低,可以使得企业拥有更多的可控闲余资金,刺激企业进行投资与再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与升级,进行设备研制与更新。

因此增值税转型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拥有更多自由现金流,使得企业投资能力和意愿增强,促进企业运用因减轻税负而获得的闲余资金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形成“投资-发展-再投资”的循环链条。

结语

本文以泸州市为例,主要剖析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从正反两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得到转型对经济的发展同时存在着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即一方面转型会减少整体税收收入,产生“机器替人”的现象而带来就业压力,另一方面转型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了企业的投资与再投资,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对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增值税转型,带来的减税力度较大,政府“让利于私”的政策效果明显,现阶段已获得了预期的经济效应。(作者单位:1.西南科技大学;2.山西省大同市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余彩溦.增值税转型对泸州市地方经济的影响.西南科技大学本科学位论文,2012,6

[2] 贾丽智,李妍.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北京市经济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0,5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8)

盐城市某鞋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投产经营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从业人员1700人,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旅游鞋及鞋制品,产品全部出口。该公司1999年进入获利年度,2003年实行减半征收,2004年以来实行免抵退。该公司2003~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进项税额、进项转出、销项税额及应交已缴增值税情况见表一。2003~2005年该公司申报亏损。几年来该公司一直是根据韩国总部的定单组织生产、发货,产、供、销均衡。

到达该公司后,稽查人员首先针对上述疑点发票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证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有问题,其中6份专用发票是取得虚开票,1份是未经认证抵扣,1份发票联和清单重复抵扣。在取得上述收获后,稽查人员并未立即“鸣金收兵”,而是对其全部的发票及账务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检查。

通过对其账簿资料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账簿记录清晰,先征后退及免抵退税计算正规,说明该企业的会计掌握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的水平是比较高的。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该企业在发票方面的确存在不少问题,除管理部门提供的8份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该企业还存在购进固定资产发票9笔抵扣税款9.58万元的问题。另外账面还明显存在一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经询问,会计承认是加工收入未申报纳税,上述问题共计少申报增值税23.77万元。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销售特点和财务核算情况,稽查人员判断,该企业除增值税发票知识掌握薄弱外,账务记录核算很正规,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大疏漏的可能性不大,随即将检点转移到所得税方面。

翻开企业“产成品”账簿,稽查人员惊奇的发现其“产成品”科目已全部结转销售成本,年末账面余额竟然为零,就此推理该企业年终应无库存。结合该企业当时的生产情况,这一现象显然不合常规。再联系到进点前查询的案底资料显示,该企业以往曾利用多转原材料成本的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

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存在故伎重演,再次利用多转成本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嫌疑。针对上述疑点,稽查人员迅速调整工作方法,决定采取抽查与盘库相结合的方式,从账外寻找证据。虽然检查方案已成竹在胸,但鉴于当日天色已晚,机警的稽查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既没有要会计对“产成品”账面余额作出合理解释,更没有表示要对企业的库房实施盘点,而是起身告辞。

时隔数日,在企业以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的时候,稽查人员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来了个“回马枪”,一大早再次来到企业。恰逢会计不在,一位负责行政管理的该企业理事接待了他们。双方从企业的行政管理、经营状况开始闲谈。闲谈空当,稽查人员不动声色的提出想参观一下厂容厂貌,不明就里的理事欣然同意。在转到企业仓库时,稽查人员发现仓库里果然库存商品不少,与稽查人员事前判断完全一致。正好仓库管理员在场,稽查人员当即提出对产成品“鞋”清点库存。经现场盘点,确定了前一天“鞋”的实际库存量,当场掌握了切实的证据,继而结合账面资料倒算,确定2005年底“鞋”的实际库存数量87,608双,单位成本102元,总成本893.60万元,而绝不是该企业账面反映的“零”余额。

掌握切实证据后,稽查人员围绕“产成品”科目余额问题与企业会计交谈,会计声称,该部分货物成本确实已转,但相应年末均已做销售处理。面对会计的解释,稽查人员进一步提出质疑,大量货物存放在仓库中,如何实现销售?且该企业产品全部出口,不出库如何能够报关?若真已报关,相应的报关手续和申报资料又在哪里呢?一连串的质问,句句都在要害处,会计开始沉默不语。稽查人员抓住有利时机,继续陈述《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销售实现的四个条件,并同时呈示已掌握的库存证据。

在铁证面前,该企业会计的解释可以说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欲盖弥彰。最终,会计不得不承认,该企业不管货物是否销售,从韩国总部每来一批原材料就全部投入生产结转成本的涉税违法行为。

至此该企业提前结转销售成本的事实得以查实,应调增计税所得额893.60万元,该单位2005年申报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7.50万元,补亏后尚盈利71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万元,加之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应补缴40万元,共应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26万元。

案件处理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交增值税23.77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126.24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对认定的偷税事实处以罚款75.72万元。

2006年12月8日上述税款、罚款225.73万元以及滞纳金30.09万元已全部执行入库。鉴于该公司所得税偷税率为100%,已达到涉嫌偷税罪的标准,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从账务资料中查找问题,获取偷税证据,是目前税务稽查查处涉税违法问题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企业会计“做账”水平的日益提高,部分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在此情况下,从账外入手,账外获取不容的“铁证”已成为打击偷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本案查处过程虽不曲折,但稽查人员根据查账经验选准案件突破口,成功获取账外证据的方法却很灵活,不失为较成功的案例。

随着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的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会计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并且已逐步“适应”了税务检查,突出表现在企业会计的“做账”水平越来越高,检查人员要单从账面上发现大问题越来越难。通过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出,要做到对涉税案件查深查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正确的案头分析是增强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

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和调查资料,结合企业特性分析疑点,选准问题突破口,避免查办案件的盲目性。本案正是利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使得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结案。

(二)实施账内账外结合的综合查账办法。

企业偷税手段无论如何掩盖,但百密一疏,都有或多或少的蛛丝马迹。账内寻找疑点,账外获取不容的“铁证”,内外出击,双管齐下,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惜使用盘库等具体、繁杂的工作手法,才能有效的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三)应讲究稽查策略的正确运用并配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讲究稽查策略就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智谋、策略,抓住薄弱环节,掌握主动,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摒弃得过且过,应付公事的陋习。用熟练掌握的政策业务知识,达到查办案件轻车熟路,游刃有余的境地。本案就是检查方法的合理制定、及时转换的正确运用,由开始的全查法筛选疑点,及时调整为抽查与盘存相结合的方法固定证据。全面查处一个税收违法案件,依靠的是检查人员业务的熟练、对企业状况充分的了解、账务认真的分析和检查方法的灵活综合运用。

(四)密切与征管部门的配合,实现良性互动,提高整体效果。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9)

盐城市某鞋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投产经营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从业人员1700人,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旅游鞋及鞋制品,产品全部出口。该公司1999年进入获利年度,2003年实行减半征收,2004年以来实行免抵退。该公司2003~2005年申报销售收入、进项税额、进项转出、销项税额及应交已缴增值税情况见表一。2003~2005年该公司申报亏损。几年来该公司一直是根据韩国总部的定单组织生产、发货,产、供、销均衡。

到达该公司后,稽查人员首先针对上述疑点发票进行了调查落实,经查证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有问题,其中6份专用发票是取得虚开票,1份是未经认证抵扣,1份发票联和清单重复抵扣。在取得上述收获后,稽查人员并未立即“鸣金收兵”,而是对其全部的发票及账务情况进行全面详细检查。

通过对其账簿资料初步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账簿记录清晰,先征后退及免抵退税计算正规,说明该企业的会计掌握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的水平是比较高的。但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该企业在发票方面的确存在不少问题,除管理部门提供的8份有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该企业还存在购进固定资产发票9笔抵扣税款9.58万元的问题。另外账面还明显存在一笔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经询问,会计承认是加工收入未申报纳税,上述问题共计少申报增值税23.77万元。

根据企业生产规模、销售特点和财务核算情况,稽查人员判断,该企业除增值税发票知识掌握薄弱外,账务记录核算很正规,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大疏漏的可能性不大,随即将检点转移到所得税方面。

翻开企业“产成品”账簿,稽查人员惊奇的发现其“产成品”科目已全部结转销售成本,年末账面余额竟然为零,就此推理该企业年终应无库存。结合该企业当时的生产情况,这一现象显然不合常规。再联系到进点前查询的案底资料显示,该企业以往曾利用多转原材料成本的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

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存在故伎重演,再次利用多转成本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嫌疑。针对上述疑点,稽查人员迅速调整工作方法,决定采取抽查与盘库相结合的方式,从账外寻找证据。虽然检查方案已成竹在胸,但鉴于当日天色已晚,机警的稽查人员为避免打草惊蛇,既没有要会计对“产成品”账面余额作出合理解释,更没有表示要对企业的库房实施盘点,而是起身告辞。

时隔数日,在企业以为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的时候,稽查人员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来了个“回马枪”,一大早再次来到企业。恰逢会计不在,一位负责行政管理的该企业理事接待了他们。双方从企业的行政管理、经营状况开始闲谈。闲谈空当,稽查人员不动声色的提出想参观一下厂容厂貌,不明就里的理事欣然同意。在转到企业仓库时,稽查人员发现仓库里果然库存商品不少,与稽查人员事前判断完全一致。正好仓库管理员在场,稽查人员当即提出对产成品“鞋”清点库存。经现场盘点,确定了前一天“鞋”的实际库存量,当场掌握了切实的证据,继而结合账面资料倒算,确定2005年底“鞋”的实际库存数量87,608双,单位成本102元,总成本893.60万元,而绝不是该企业账面反映的“零”余额。

掌握切实证据后,稽查人员围绕“产成品”科目余额问题与企业会计交谈,会计声称,该部分货物成本确实已转,但相应年末均已做销售处理。面对会计的解释,稽查人员进一步提出质疑,大量货物存放在仓库中,如何实现销售?且该企业产品全部出口,不出库如何能够报关?若真已报关,相应的报关手续和申报资料又在哪里呢?一连串的质问,句句都在要害处,会计开始沉默不语。稽查人员抓住有利时机,继续陈述《企业会计制度》是如何规定销售实现的四个条件,并同时呈示已掌握的库存证据。

在铁证面前,该企业会计的解释可以说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欲盖弥彰。最终,会计不得不承认,该企业不管货物是否销售,从韩国总部每来一批原材料就全部投入生产结转成本的涉税违法行为。

至此该企业提前结转销售成本的事实得以查实,应调增计税所得额893.60万元,该单位2005年申报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77.50万元,补亏后尚盈利716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万元,加之发现的其他违规行为应补缴40万元,共应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26万元。

案件处理及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了补交增值税23.77万元,外资企业所得税126.24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对认定的偷税事实处以罚款75.72万元。

2006年12月8日上述税款、罚款225.73万元以及滞纳金30.09万元已全部执行入库。鉴于该公司所得税偷税率为100%,已达到涉嫌偷税罪的标准,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分析

从账务资料中查找问题,获取偷税证据,是目前税务稽查查处涉税违法问题的主要手段。但随着企业会计“做账”水平的日益提高,部分纳税人的偷税手段日趋复杂化和隐蔽化。在此情况下,从账外入手,账外获取不容的“铁证”已成为打击偷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法。本案查处过程虽不曲折,但稽查人员根据查账经验选准案件突破口,成功获取账外证据的方法却很灵活,不失为较成功的案例。

随着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的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会计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并且已逐步“适应”了税务检查,突出表现在企业会计的“做账”水平越来越高,检查人员要单从账面上发现大问题越来越难。通过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出,要做到对涉税案件查深查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正确的案头分析是增强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

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和调查资料,结合企业特性分析疑点,选准问题突破口,避免查办案件的盲目性。本案正是利用正确的逻辑思维,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方案,使得案件在短时间内顺利结案。

(二)实施账内账外结合的综合查账办法。

企业偷税手段无论如何掩盖,但百密一疏,都有或多或少的蛛丝马迹。账内寻找疑点,账外获取不容的“铁证”,内外出击,双管齐下,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惜使用盘库等具体、繁杂的工作手法,才能有效的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三)应讲究稽查策略的正确运用并配以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讲究稽查策略就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智谋、策略,抓住薄弱环节,掌握主动,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摒弃得过且过,应付公事的陋习。用熟练掌握的政策业务知识,达到查办案件轻车熟路,游刃有余的境地。本案就是检查方法的合理制定、及时转换的正确运用,由开始的全查法筛选疑点,及时调整为抽查与盘存相结合的方法固定证据。全面查处一个税收违法案件,依靠的是检查人员业务的熟练、对企业状况充分的了解、账务认真的分析和检查方法的灵活综合运用。

(四)密切与征管部门的配合,实现良性互动,提高整体效果。

国税公务员转正总结篇(10)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建部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引导建筑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方式和建筑科技的探索和应用,提升智能建造水平,将全方位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发展与智能制造相结合。这一新政策的实施给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帮助。尤其是在肺炎疫情突发的特殊背景下,传统建筑业受到极大冲击,亟须走出一条集约式高质量发展的新道路来改变建筑业粗放型发展方式,加快推动建筑工业与智能建造相结合,以人工智能新技术为载体,形成涵盖科研与施工装配等多产业链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国家为改善宏观环境和企业发展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来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为行业提供了充裕的低息流动性。但是建筑企业仍然存在融资困难、资金紧张和盈利空间薄弱等问题。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在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并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政策的扶持与资金资助。企业通过对我国现行的税务制度进行分析,合法合规严格管理税收,认真履行税务责任。而本文以安徽鸿路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对优惠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来实施企业税务筹划,从而实现纳税风险规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以期为建筑企业开展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参考性意见。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在当前经济发展态势下,尽管建筑企业的重要地位较之前有明显提高,但在纳税筹划、规避风险方面仍然难以像国有企业那样得到应有的关注和重视,加上对纳税筹划缺乏应有的持续改进理念,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文从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的微观筹划角度具体分析企业的税收筹划情况,一方面可以给予与鸿路钢构类似经营规模的企业一个参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改善企业现有经济状况,为企业创新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运用,使企业正确理解国家调整后的税收政策,同时也促进企业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2.现实意义。鸿路钢构作为我国典型的钢结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企业规模、业务范围都较为复杂。本文以安徽鸿路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进行税务筹划分析,可以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其对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此外,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能力,为企业提供更多可利用的资金,从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升智能建造水平,给企业赋予新的活力,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

(三)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国家为恢复建筑企业经济发展,新一轮的基础建设投资将直接改善企业的订单数量和业绩水平,强化行业发展优势,同时导致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完善纳税筹划工作、减缓企业税收负担,是建筑企业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重要环节。第一,重视纳税筹划工作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的有利手段。当前建筑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税收负担过重,而流动资金链的断裂会使企业举步维艰。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使企业更好地利用节税后的资金不断发展,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发展装配式建筑,将建筑业与信息业深度融合,赋予企业新的意义。第二,树立纳税筹划理念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科学举措。以较小的成本支出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智能建造水平,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提升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此外,税收筹划能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企业战略布局,使企业更加科学合理稳步发展。第三,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规避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面对市场环境的不断复杂化,企业通过加强税收筹划的方式科学合理地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布局,以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另外,面对增值税政策改革实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属性选择合适的财税政策来提高企业生存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利用行业政策进行所得税节税筹划

国家对不同行业的政策还是有倾斜性的,而倾斜性主要集中体现在税收政策方面。由于所得税政策不能转嫁的特殊性,国家减免所得税,减免的经济利益归企业所有。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所得税率,小微企业实行20%所得税率。

(二)选择合理组织形式进行避税

企业根据分支机构的盈亏综合考虑选择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进行合理避税。当分支机构亏损时采取总分公司的策略,利用亏损可相互抵消的方式将企业的总体税负降低;当分支机构盈利时采取母子公司的策略,利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的总体税负进行分摊。企业还应招聘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各个环节的纳税义务以及各个税种当期的税额进行严格测算,以实现企业的合理避税,给企业带来长足的利益。

(三)利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内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准予在三年内结转。企业为公益目的从特定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同时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赢得美誉。

(四)利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的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150%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安置残疾员工,除支付员工工资扣除外,还享受100%加计扣除。同时,按照各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4倍金额,按照纳税人安置残疾人人数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五)巧妙选择供应商类型来降低税收负担

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采购商品时不一定能够获得合规的进项税发票,这就导致企业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若供货商为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的商品则可以通过开具的正规进项税额发票进行抵扣。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存在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价格通常会比一般纳税人的供货价格略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测算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价差与可抵进项税的价差之间的关系,找到价差的临界点,根据临界点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三、鸿路钢构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公司基本概况

鸿路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多个大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及智能停车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是目前中国钢结构龙头企业。公司2012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项目资质,2015年公司成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2016年公司获批全国第一家“钢结构制造企业检测等级能力”资质。鸿路钢构集团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产品结构的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注重研发投入,“一体化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成套技术”“高端智能车库存取技术”“装配式低层住宅集成技术”等三大技术体系,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一直以来,鸿路钢构就以钢产品结构为公司的主营业务,钢结构的制造和品牌形象一直处于金属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主要开发的产品有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加工、钢结构工业建筑、装配式高层钢结构住宅等,产品销往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企业2019年的综合收益较上一年有稳定的增长。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6.58%,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3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53%,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4.39%。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依靠2019年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而所得税费用的降低与企业良好的税收筹划密不可分。

(二)税收筹划具体应用

鸿路钢构经营钢结构涉及的税收种类较多。从钢结构项目的前期到销售的后期,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但是鸿路钢构从开发项目开始,分析项目建设相关的税收类型,不断降低税收成本并提高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利润率,合理合法合规地在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1.2018年鸿路钢构旗下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连续三年享受优惠政策。而鸿路钢构则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还有部分子公司享受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获得地方性政府补助。2.鸿路钢构有计划地招聘研究型人才用于新产品开发和产业结构升级,且不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引进专业设备和相关技术工艺,并成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制造设备,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2019年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高达12881377.36元。企业还通过录用残疾人员给予其合理的岗位,享受税收优惠。3.鸿路钢构作为钢架构的龙头企业,每年存在大量的钢材采购业务,而合理选择供应商可以巧妙避税。该企业通过科学化的市场预测、信息化管理、规模化采购分析原材料的组成及规律,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提高公司议价能力,大大降低采购成本。此外,该企业还将原材料配件专门成立子公司,如安徽鸿路油漆有限公司等18家全资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4.鸿路钢构不仅在第一时间支援抗疫前线,紧急赶工制作构件,还参与火神山医院等临时应急医疗设施建设,向疫情一线捐献300万元以及口罩等防控物资。这些行动使企业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降低了企业税负,同时也树立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形象,为企业赢得了美誉。

(三)实施纳税筹划保障性措施

鸿路钢构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纳税筹划的技能,以此来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进行纳税风险识别与管控。1.加强财会人员专业能力。国家为恢复经济增长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财务人员应该培养自身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自主学习能力来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首先应该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可以快速吸收新政策的要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未来规划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指导企业更好更快向上发展;其次提高财会人员税收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也是重要举措之一。财会人员往往通过造假作假的方式进行少缴税以此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针对此种现象,则需要从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角度出发,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法律底线。财务人员应当在培养综合素质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做好自己的事情,权责分明,在问题发生的时候可以及时准确处理。2.组织财会人员参与企业培训。对于公司的培训学习,财会人员应积极参加,及时关注行业政策的最新方向和动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来提升对整体财税的核算水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最新的政策来指导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此外,企业财会人员还需要经常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保持良好的关系,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安排,规避企业税务风险。3.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必须要遵从纳税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一是企业可以制订科学的宣传计划号召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通过在企业内部宣传的方式来提高员工对税款缴纳遵从的意识,纠正企业财会人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纳税意识;二是加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将税务责任落到实处,使各部门各司其职,让整个企业全体员工都具有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通过完善税收管理的内部工作流程和标准来规范财会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而维护企业的纳税信用,科学防范建筑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公司高层和管理者应该更新观念,充分重视税收风险,积极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加快各资本的重新组合和企业长远发展。4.制定相匹配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实际上就是为了降低在日常经营中耗费的生产成本,将多余的资金用到企业发展的其他方面,提高税收筹划效率。如果企业税收效率降低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下滑,甚至税收成本不减反升。而作为公司内部的财会人员除了定期主动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还需要在日常处理税收问题时学以致用,对于重点内容及时分析解决,不给企业工作留有隐患,提高工作质量。建筑企业为适应现阶段的发展需求,还需成立内部审核小组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同时,还可以对执行优秀纳税筹划方案的企业进行分析,学习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可借鉴经验并加以运用。还可以通过项目转移的方式实现合理的避税,提高企业的利润。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税收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利润有着重要的影响,采用合理恰当的方法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管理,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水平,促进企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本文通过对鸿路钢构的税收筹划进行分析得知,企业要想在建筑行业激烈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树立正确纳税意识,通过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现金流量,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因此,对鸿路钢构的税务筹划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启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首先应该正确认识纳税筹划,积极规避税收风险,在我国相关税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合规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避免企业出现多缴纳税费造成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从而使企业发生巨大损失,同时企业还可以减轻税收压力利用节税资金去为企业创造利润。其次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加强企业内部税务制度管控和税收风险规避,做好税务风险体系预警,最大限度实现纳税筹划科学合规化,给企业发展带来长远经济利益。最后,企业的高层领导和管理者还应该重视涉税风险,通过内部税务管理防范风险,并且从上到下贯彻执行纳税筹划方案。总之,只有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保持企业未来良好的发展势头,企业才有机会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站稳脚跟稳步向前。

参考文献:

[1]曹瑞刚.新时期下国企高效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途径[J].中国产经,2020(22):129-130.

[2]李丹丹.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的税务筹划问题探讨[J].财会学习,2020(30):1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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