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出纳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8 18:32:59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1)

一、去年全区地税工作情况

去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地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全局,突出为**发展服务主题,坚持巩固、提高方针,着力推进依法治税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一些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呈现了许多工作亮点,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促进了我区地税事业全面发展,为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地税收入取得新突破

去年全区地税系统收入任务增幅较高。为了完成全年组织收入任务,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召开税收分析会议,认真做好税源调查分析;建立新增税源大户和现有纳税大户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查,依据时间进度先后组织了“首季开门红”、“年中双过半”、“第三季度防止增速惯性下滑”、“第四季度旺征”等专项活动,确保全区地税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全年共组织各项收入(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务考核口径)185.7亿元,同比增收24.5亿元,增长15.2%。同时,积极开展了代收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全年工会经费2056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46万元。全区地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提供了更强的财力保证。

(二)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税收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去年全区地税系统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地方税收9.89亿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2.积极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地税局采取了“先税后证”管理模式强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地依法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控管等,保证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

3.有效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努力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的规定,完善减免税管理办法,注意加强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的监控,防止骗取和滥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税机关通过建立健全减免税台帐,实行减免税统计月报制度,完善减免税跟踪管理体系等办法积极探索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4.积极完善各项税收政策,不断拓展地方税税基。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新开征了烟叶税。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征了钒矿资源税,并调整了钒矿、岩金矿、煤矿、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征收标准。柳州、桂林、梧州、钦州、北海、来宾等市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进行了调整,拓宽了土地使用税税基。这些政策的实施,既增加了地方税收收入,又促进了我区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继续清理和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防止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法规、监察、税政、征管、计统、稽查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监察,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两权”监督制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深入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了第十五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认真执行税法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大力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地税网站建设,顺利完成网站的改版和功能优化工作,全年共更新有关法规、涉税释疑、报道地税动态2182条次,通过网站办理涉税电子邮件、接受税务咨询、举报投诉1371条次,网站点击数达到18万多人次。在全区范围内成功试运行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座席服务向纳税人提供涉税咨询、投诉、举报服务9730余次,接受热点税收政策查询8900余次,回访纳税人2650余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地税网站逐渐成为信息化技术条件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进行政策互动、信息共享、交流沟通的纽带,在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纳税服务同时,有力地促进了税务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采取行业治理与区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房地产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废旧物资回收业和制糖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既严肃了税收法纪,打击了涉税违法行为,同时又促进了地税征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四)大力夯实税收征管基础,税源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1.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开展漏征漏管户、未达起征点户的清理,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在全区范围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组织开展对普通发票印刷企业的全面检查和年审工作,严格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工作,规范货运业户籍管理,加强货运业票表比对,进一步规范货运业的税收管理。积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加大查处制售假发票力度,规范和强化了发票管理。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对企业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规范精简税收征管文书,既为规范税收执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又进一步减轻了基层工作负担。

2.积极探索建立税源监控体系。各地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制度建设,将重点纳税行业、重点纳税户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取得了初步成效。如柳州市地税局严格执行分税种税源监控制度,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实行点对点管理;北海市地税局通过开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行业税源管理软件,初步建立起市、县(城区)地税局和管理员三级税源监控体系,取得了较好效果,其软件已在全区地税系统初步推广。

3.积极稳妥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各地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按照分片或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征管责任区,明确其岗位职责,赋予管理员对应的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税源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人,努力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目前,全区14个市地税局已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来宾、崇左、百色、河池等市地税局还制定了适应本地实际的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

4.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各市地税局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了纳税评估试点工作。河池市地税局全面开展纳税人分类、划片管理工作,对纳税人的涉税管理整个过程进行评估核实;玉林市地税局选择42户企业作为纳税评估对象进行了纳税评估工作;崇左市地税局以大新县地税局为试点单位,对制糖等行业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为我区全面推广纳税评估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去年,全区地税系统顺利完成了信息化达标建设单位的达标验收工作,通过达标验收,大幅度提高了新版《**地税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和各类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操作《**地税信息系统》的技能。加快了新版《**地税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步伐。目前全区14个市及其城区地税局和50多个县(市)地税局都已应用新版《**地税信息系统》。柳州、贵港、崇左、河池4个市地税局已经基本完成数据市级集中,其余10个市地税局正在部署实施数据市级集中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地税信息系统》功能,年内对《系统》进行了四次大的升级完善。各市在推广《系统》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发外挂管理软件,如柳州市地税局的管理员平台,北海市地税局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房地产业税收、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软件等,为完善和拓展《系统》功能做出了贡献。经多方合作与努力,完成了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和网上报税软件的开发并在南宁市地税局成功试运行。部署了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货运发票税控系统12月20日在全区地税系统实现试运行。完成了金税工程三期**地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拓展《公文处理系统》的应用范围,河池、南宁市地税局先后依托该系统,试行了工作日志制度。加强对外协作交流,对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地税征管软件进行了初步考察,与兄弟省市地税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联系。

(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带动全系统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文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认真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活动,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落实党建各项制度,大力推进党建各项工作。组织进行了处级干部的补充配备和部分处级干部的调整、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了各级地税领导班子结构,增强了班子整体合力。

2.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组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公务员法》。按照《**建立实施公务员法基础数据库工作方案》要求,顺利开展了全系统公务员基础数据统计、公务员登记和工资调整工作。

3.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成效。对税收管理人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开展了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证书(NIT)中级培训,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了初任培训,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了一期**地税系统干部培训班。此外,各地各部门还根据各自工作需要,以考促学,以试促训,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3个,培训人员2160人次,全面提升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如南宁市地税局通过考试授予18人为稽查能手和征管能手,北海市地税局开展计算机操作技能全员考试等,有效促进了干部职工学习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蓬勃开展。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桂林市秀峰区地税局被新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19个单位被新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各类有益活动。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系列活动,组队参加了**庆“三八”廉政歌咏决赛并获第一名,承办并参加了“首届**青年文明号艺术节礼仪形象大赛”,展现了地税干部的风采。

5.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一把手”负责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局“一把手”。重新修订了有关制度和考评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责任制落实、检查和考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工作的决定,完善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注意做好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先后查处了靖西县、百色市右江区地税局案件等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年内共对12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出我区地税系统“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13个重点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和办法。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注意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以“学法纪、守规章、正行为”为主题的廉政知识测试。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在南宁、柳州、桂林、玉林、贵港、河池六个市地税局开展了建立惩防体系六个机制的试点工作。认真开展了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七)加强内部行政管理,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人事部门的支持,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地税机构微调,组织开展了基层地税机构职能优化和力量重组,对全系统基层行政编制进行了适当调整,努力使力量配置更加适应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加强巡视督查工作,自治区党委巡视督查组对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全面巡视督查并给予了很好评价。自治区地税局对14个市局领导班子建设、依法治税等情况也进行了一次全面巡视督查。加大财务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了全系统财务管理水平。应用视频会议系统组织会议和进行培训,有效控制了会议规模和经费支出。积极筹措资金,争取自治区财政补助,对36个重点在建基建项目追加补助了基建经费,确保了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档案管理,自治区地税局机关综合档案室已晋升为**第一个特级档案室,征管、稽查、人事、税收计划统计档案管理办法已印发各地执行,档案管理水平再上台阶。紧密围绕全区税收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税收科研,取得较大成果。成功举办了“中国—东盟国际税收研讨会”。机关后勤管理坚持规范、热情、高效、节约的原则,得到各方好评。加强工、青、妇工作,建立了工、青、妇组织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召开宣传工作座谈会,成立**电视台驻自治区地税局记者站,整合宣传力量,与各主流媒体合作推出系列宣传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我区地税形象越来越好。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我们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事实证明,自治区地税局党组的决策是正确有效的,全区各级地税机关的工作是得力的。在此,我代表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向全区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一直关心支持我区地税工作的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和广大诚信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是一些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和综合素质与地税事业发展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各项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税源监控能力亟待提高;四是纳税服务还不尽如人意;五是信息化工作的瓶颈仍然较多;六是机关工作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今年全区地税工作安排

当前,我区地税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放眼全球,和平、发展、合作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主潮,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环顾国内,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我国各项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个发展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相互交织的关键阶段,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党的**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分析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作出了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论断,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决定》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在讲话中对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化税收改革,制定实施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及鼓励和支持创新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去年10月,总理到基层税务机关视察工作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税务系统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做到依法治税、依法征管;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使税收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加强税收科学管理,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把税务机关建设成强有力的、负责任的、文明的执法机关;要求广大税务干部努力学习,增长才干,增长本领,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总书记、总理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税务部门责任重大,任务光荣。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地税各项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势头,促进税收增长的有利因素比较明显: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对于动员和鼓舞全区各族人民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全区经济工作,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初见成效,全区GDP持续稳定增长,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加快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扎实推进,环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制定和M型战略构想的提出和实施,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全社会依法治税的意识不断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地税工作更加重视,搞好地税工作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一切,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地税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党的**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今年全区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能力建设,加强税源监控,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科学管理,确保地税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增长,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我区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今年全区地税系统要科学努力地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扎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区地税收入计划增长指标预计为15%左右。我们要充分认识完成地税收入任务,对促进我区经济快速增长,维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组织收入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全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税源丰歉程度也不一样。我们要努力使收入任务与税源相适应,依法治税和完成收入任务相统一,严禁有税不收或为了完成任务而搞违规操作。要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抓早、抓紧、抓实、抓好,依法把经济税源转化成现实税收收入,力求做到计划周密,均衡入库,避免前松后紧或大起大落,努力实现收入进度与时间同步,为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2.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建立完善月、季、年收入分析预测制度,加强对影响税收的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的分析。要重点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区域和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新出台税制改革和税政调整因素、重大投资项目等因素对地方税收的影响,更加准确地反映相关因素对地税收入的影响程度,把握我区地税收入的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的科技含量,构建切合**地税实际和经济税收发展变化规律的税收分析预测数理模型,开发或引进税收分析软件,提高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分析预测结果为实际工作服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提高向党委政府等领导机关汇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大力清理简并税收报表。据统计,去年税收报表总共有123张,包括税收统计报表、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和其他税收管理报表。为了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自治区地税局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地税系统只编报90张税收业务报表(其中89张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全国税务系统都要编报的,只有一张是自治区地税局增加的),其他33张报表一律取消。在编报方法上,也将按专业化管理原则予以改进。计统部门要统筹做好计统报表、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和其他税收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逐步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综合数据库,确保报表数据信息真实、统一、准确、安全。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提高税收报表编报、分析和共享水平,积极运用报表为改进税收征管、促进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二)规范税收执法,落实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法治

1.严格税收执法。要细化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的各项措施,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避免执法随意性。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扎实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认真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税种管理。依照法定权限积极完善各税种执行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行营业税分行业管理,加强申报审核,认真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认真做好对企业收入总额、应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的核实工作。规范流程,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将企业所得税评估与其他税种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所得税评估的实效。加强对定额、定率征收纳税户的征管,根据其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定额。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加强对高收入者纳税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收入人员纳入建档管理。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房地产生产、交易、保有等环节各税种征管。做好新的车船税和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充分利用总局下传的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提高城建税税源控管水平。抓好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欠工作。加强与烟草收购部门的配合,做好烟叶税征管。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加强对关联交易申报的管理。积极运用纳税评估、计算机核定定额、税收管理员巡查等方法,加强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欠税台帐,严格落实《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税款代扣网络,完善源头控管措施,防止税收流失。抓好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基金的工作,研究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行为,加大清缴欠费力度,切实提高征缴率。

3.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各级地税机关既要确保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又不得擅自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标准,延长优惠期限,违规减免税收。要认真贯彻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及时清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减免税额等统计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反映税收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4.健全落实税收会统制度,加强税收票款管理监督。加大对税收票证领、用、存、核销和税款征收、缴库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缓税、欠税、减免税的核算管理,严格执行与国库的对账制度和会统核算制度。规范税收会计核算资料的采集、录入,确保税收会计核算成果真实、完整。针对薄弱环节,健全完善票款管理制度,及时堵塞漏洞,确保税收票款安全。加快税收票证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财税库行联网和网上报税工作,提升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税收票款管理水平。

5.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要着重抓好对大中型企业、重点纳税户、征管数据异常行业和纳税户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加强案例分析,改进办案方法,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积极开展稽查人员业绩能力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实行稽查人员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加强系统内有关税收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内部合力;深化与系统外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依法推进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努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

6.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坚持日常宣传与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正反典型宣传相结合,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进一步扩大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征纳双方的和谐。

(三)完善税源管理制度,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1.加强和改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今年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我区地税工作的需要和可能,进一步扩大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范围,并由自治区地税局直接通过一线税收管理员开展重点税源报表的编报、分析工作,实现扁平化管理,逐步减少中间环节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区地税局可以从自治区地税局的数据库中共享有关信息,据以进行相关分析。同时,各市、县级地税局要根据本地区税源构成情况,选取构成本地区重点税源的行业和纳税户,作为本级税源监控的重点。

2.改进税源管理手段,加强税源管理基础。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和目标,充分发挥其税源管理的基础性作用。税收管理员的身份定位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税源管理,即掌握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把握税源的发展趋势,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基本工作目标是“五清一会”,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情况清,会运用“五清”的资料进行纳税评估和写出分析报告。要切实做到人人有管户,户户有人管,税收管理员应全面掌握所管理纳税户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二是强化户籍管理。以税务登记管理为抓手,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复业、外出经营等情况,规范纳税人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加工。三是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发改委、技术监督等掌握税源信息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比对工作,清理漏征漏管户。四是推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五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实现管票与管税的有机结合。六是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控税源。

3.切实加强税源监控数据的综合利用。数据的有效利用是税源监控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大税源监控数据的综合利用工作。一是要充分运用监控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税源状况和税收收入形势,分析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征收管理情况,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客观反映税源发展、税收收入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征管服务。二是税源管理综合部门要及时传输税源分析指导性信息,如行业平均税负、平均利润率、平均物耗及税源异常变化预警信息等指标,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开展评估和检查提供依据;三是要提高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数据、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政府统计部门数据的利用水平,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对比分析,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经济运行、税源变化以及税收收入情况。四是建立税源监控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五是建立税源管理综合部门和各业务部门的联动机制。

4.完善税源监控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税源监控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定标准、定奖惩的“六定”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明确纵向层面上各层级、横向层面上各岗位税源监控的职责,做到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四明确,将目标和责任逐级传导,构成抓落实的责任链条,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把握机遇,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化建设

当前我区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国家金税工程三期即将启动,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我们要立足我区地税系统实际,审时度势,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区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继续抓好《**地税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巩固全区地税系统的信息化达标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地税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努力使系统的各项功能都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2.积极研究制定与国家金税工程三期对接的我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认真评估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地税版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前景及与金税工程三期对接的情况,加快研究**地税系统征管数据实现自治区级集中处理的可行性报告和相关的资金、技术、业务需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推荐的地税版综合征管软件的试点工作,今年拟选择两个市地税局进行试点,为顺利过渡到金税工程三期征管数据省级局和总局两级集中处理探索经验,打好基础。

3.加强网络建设、网络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探索建设全区地税系统四级广域网络的有效途径。在现有三级广域网的基础上,研究将网络建设延伸到分局、税所,以满足《**地税信息系统》、《公文处理系统》推广应用和税源监控的需要。优化改造自治区地税局机关局域网,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合理划分子网,确保网络平台上各信息系统安全运转。坚持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全面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初步构建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基本框架。

4.继续抓好信息化各子系统的建设。加快税收征管和内部行政管理所需实用性软件的开发或引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市地税局要将视频会议系统、视频培训系统向县级地税局延伸。争取在全区范围内正式开通运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强地税网站建设,努力丰富网站内容,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

5.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积极整合现有信息化人才资源,通过考试、考核,选拔一批信息化专业人才,在全系统统一调配,把他们配置到最能发挥其特长的岗位上去。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对干部职工进行信息化知识培训,增强各级地税领导干部组织领导信息化工作的能力,培养一批信息化业务骨干,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

(五)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把税务机关建设成强有力的、负责任的、文明的执法机关,是我区地税系统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是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1.深入学习贯彻**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地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指导实际工作。每一级地税机关都要认真分析、努力解决不和谐因素;每个同志都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消除矛盾,营造和谐;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的协调,营造和谐的外部工作环境,上下共同努力,内外相互配合,人人都努力成为和谐地税的推进力量,从而实现整个地税系统的和谐。

2.加强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建设。去年各市地税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优化了领导班子的结构,充实了领导班子力量,新的领导集体要更好地开展工作。一是要转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科学的税收人本观、科技观、效率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要改进学风,注重将学习与税收工作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用科学理论指导和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要努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领导艺术;四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五是要加大干部的实践锻炼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的轮岗交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

3.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积极推进人才兴税战略,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统一,构建大规模、多层次、高效益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制定中长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建立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坚持分类培训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不同的教育培训标准,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自学和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注意充分发挥现有的视频会议培训系统的作用。积极依托高校资源,开展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倡在岗自学,大力培养各类岗位实用型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

4.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努力实现人尽其才。人力资源的配置要和工作任务相一致,努力做到人事相宜,避免忙、闲不均。当前重点是要增加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一线税收管理员的数量。积极探索以业务考试和工作业绩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达标活动,今年拟首先在稽查部门试行稽查人员能级管理制度。积极整合现有人才资源,分类建立各类专门人才库,集聚、使用好各方面人才,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完善公务员的考核办法和内部激励竞争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5.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加强“八荣八耻”学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人人知荣辱、讲正气、比贡献、增团结、促和谐的新风尚。切实加强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发扬协调配合、相互帮助、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树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争先创优意识,继续大力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具有我区地税特色的税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的陶冶教化作用。要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干部心理和谐,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提高执行力,做到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要尽可能地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归属感。

6.切实加强党建和工、青、妇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建立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凝聚人心、推动工作、促进和谐的作用。

(六)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

1.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一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宪法、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审批项目网上审批,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加强税收征管和内部行政管理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四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地税机关办理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把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执法公正的关键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保证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的良性循环中,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五是要总结完善部分市地税局试行的工作日志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2.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内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公文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行效率。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效率,统筹运用视频系统召开会议。精简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资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预算管理,抓好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完善后勤接待制度,规范后勤接待工作。

3.强化地税机关公共服务职能。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努力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和《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积极实现纳税申报“一窗式”、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和纳税人“一户式”管理,建立相应的纳税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服务载体,充分发挥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政务公开等方面的作用。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重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纳税服务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积极整合系统内宣传资源,加大地税工作宣传力度,帮助社会各界了解地税工作情况,树立地税部门良好形象。

(七)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构筑具有地税特色的惩防体系

1.要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结合地税工作特点,探索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今年要努力形成我区地税系统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

2.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掌握各项政策法规,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地税干部职工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形式,明确责任制的内容,完善责任制的考评办法,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4.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机制,针对全区地税系统人、财、物管理和税收执法等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重点环节、重点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对“两权”运行各环节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督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5.加强税收执法监察,抓好工作和案件的查处,妥善解决一些群众高度关注、危害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我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八)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税收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经济税收规律,提高决策水平和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今年要着重抓好几个方面问题的调研。一是地方税收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问题和对策;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税收自治权运用问题研究;三是西部大开发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研究;四是中国—东盟国际税收问题研究;五是支持**发展的地方税收政策研究;六是**地方税税基问题研究。除了上述重点突破调研课题,今年全区地税系统还要围绕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推出一批理论上有深度、实践上有指导意义的调研精品,把研究税收理论问题与指导税收实际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与领导决策结合起来,把科学研究与培养人才结合起来,促进税收中心工作。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全区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地税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全区地税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是经过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反复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这是我们地税部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自治区党委“清简务本,行必责实”思想的必然要求。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今年各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地税局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2)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整治我区的生育环境、生育秩序,有效控制违法生育行为,保持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全面提高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推进黄蓝经济区建设、实现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征收范围及工作目标

对全区2002年9月至今,未缴纳或欠缴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全面清查和依法处理。通过开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集中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和惩处违法生育行为,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三、基本原则

在集中征收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依法征收,文明执法的原则。既要严格依法征收,切实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又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依据、标准及征收数额;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地裁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

三是坚持“三结合”的原则,即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征收相结合;区、镇(街道)、村相结合;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10日—10月31日)

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宣传。全区统一组织宣传车逐村宣传,重点村重点宣传;各镇、街道也要充分利用广播、过街横幅、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引导教育群众自觉缴纳,彻底打消个别心存侥幸、钻政策空子及等待观望的念头。

第二阶段:集中征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镇、街道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违法生育对象的去向及家庭经济状况。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没有下发征收决定书的及时下发。对已作出征收决定但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要下发催缴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并有针对性做好思想工作;对诉讼期已满,有能力履行但拒不缴纳的对象,要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促使其全额缴纳。各镇、街道要借助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机遇,大幅提高征收率和执行到位率,确保社会社会抚养费征收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10日)。

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地进行回顾总结,特别要注重对工作经验的总结积累,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寻求处理问题的方法。对因特殊情况仍不能征缴社会抚养费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

五、具体要求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3)

第二条  凡本自治区境内列入统筹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统筹范围、对象和项目

第四条  统筹范围:

凡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中央驻宁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除外)以及非财政拨款、经费完全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农、林、水、牧以及劳改、民政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全区统筹。

第五条  统筹对象:

(一)在职固定职工;

(二)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19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

(四)混岗工作的集体所有制职工;

(五)离休、退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第六条  统筹项目:

(一)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生活补贴;

(三)退休费补贴;

(四)粮、副、肉、水电、洗理、煤价补贴;

(五)冬季取暖补贴;

(六)知识分子工龄补贴;

(七)护理费;

(八)离休干部交通费补贴;

(九)丧葬费和一次性支付的抚恤金;

(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机关事业工资标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书报费;

(十二)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费用。

第七条  离退休(职)人员的医疗费、易地安家补助费、建房补贴、住房困难补助费、车船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暂不纳入全区统筹项目,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前款所列费用原已纳入市、县统筹项目的,仍以市、县为单位实行统筹。

第八条  实行全区统筹后,如遇国家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或新增加福利补贴待遇,暂由原单位支付,待调整统筹方案时再纳入统筹项目。

第三章  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市、县按参加统筹单位的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职)费用总额之和的18%计提,退休养老基金不够使用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计提比例。

各市、县可根据自治区的基金提取比例和调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提取比例和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条件成熟后,实行各企业按全区统一比例计提。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离退休费用按统筹项目计算,一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  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从1992年7月1日起,凡参加统筹的在职固定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标准开始时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在发工资时代扣。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基本养保险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全区统筹基金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按国务院〔1986〕7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1986〕130号文件执行。原有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按统一比例计提,合并调剂使用。各市、县在1992年6月30日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从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基金收缴总额中上缴20%;从1992年7月1日起,在当年或当月收缴的基金总额中按50%计提上缴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全区统筹后备调剂金和积累金。其余部分留存各市、县代管。留存在各市、县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属全区统筹基金,如需动用,必须经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各参加统筹单位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企业在营业外列支,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

第十三条  退休养老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按月代为扣缴,统一使用银行的“委托收缴凭证”,并加盖社会保险机构的“退休养老基金专用收款凭证”印章。各开户银行应视同在职人员工资,以优先顺序代扣缴(免签收缴协议书),各单位不得拒付和反托收。

凡参加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逾期付款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在企业留利及单位结余中列支,并转入退休养老基金。

第十四条  全区统筹开始时,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市、县差额预提一个月的周转金(即上月提取,下月拨付)。

全区统筹实施前,各地结存的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含积累储备金)仍留市、县作为后备基金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如确需动用,必须经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退休费用实行全区统筹后,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上缴的退休养老基金超过本企业离退休费用负担部分,视同实现利润,列入工效挂钩项目结算。

第十六条  凡纳入统筹范围的单位,均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证》,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此作为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工资计划、调资审批、招工、招干、职工调动等业务手续的必备条件。

《社会保险证》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统一印制,各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和发放。

第四章  退休养老基金的支付

第十七条  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职)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统筹项目应支付的退休养老基金标准,按月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给离、退休(职)人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仍先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离、退休(职)人员。

凡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发放离、退休(职)费用的,应当采取全额收缴全额支付的办法结算。

第十八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而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其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待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后,再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第十九条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由原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凭死亡证明书按规定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并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离退休(职)费用。

第五章  退休养老基金的结算与管理

第二十条  退休养老基金按照“全区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年度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差额缴拨的办法。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县之间退休养老基金的调剂工作,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执行自治区的基金调拨计划,并负责本地区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和拨付等管理工作。

凡逾期不上缴统筹基金的市、县,均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在管理服务费中列支。自治区所得滞纳金收入并入养老基金。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固定职工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3%的积累金,作为后备基金。

第二十二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在全区统筹的初期,实行“分级提取,调剂使用”的办法:

(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统筹基金总额中暂按1.5%提取,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从收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额按5%提取,留存本市、县使用;

(三)自治区和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每年根据编制内的实有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经费的使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结余可结转使用;

(四)财政不再划拨事业费。

第二十三条  退休养老基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计征各项税、费,不缴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二十四条  退休养老基金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取“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和参加统筹的单位,应如实提供本地区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离、退休(职)人员数以及需要支付的离退休费用等数据。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有权稽核参加统筹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和支付退休养老基金。

对弄虚作假、少缴或虚报冒领的,补交少缴部分、追回多领部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计划和审计制度。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预、决算,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审核后,报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预、决算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

第六章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费用实行全区统筹后,离、退休(职)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其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统筹的单位发生关、停、并、转时,离、退休(职)人员应按规定转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或由兼并企业管理,并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时,必须先留足离、退休(职)人员十年的离退休生活费,拨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离退休管理组织,形成管理网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

水资源,金山区,管理制度

1金山区概况

金山区位于上海市西南、杭州湾北岸,全区总面积611km2,常住人口约78万人。金山水系处于黄浦江上游、杭嘉湖下游,主要通航河道18条。区内河网水系为黄浦江上游支流水系,境内现有河道1953条,河湖水面率为6.74%。金山区是上海市重化工业集聚区和都市型农业基地,是上海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外商投资企业的重要集聚地之一,形成了精细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新型轻纺和生产业等六大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金山区已成为了一个典型的水质型缺水的沿海城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山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优质水资源短缺问题,金山区着力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缓解水质型缺水矛盾的根本途径。只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才能缓解水质型缺水矛盾,才能从源头上扭转金山区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2012年8月,《上海市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获水利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金山区率先开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起以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管理等为核心的“三条制度红线”,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倒逼机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才能更好地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上海市及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实践经验。金山区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属于平原感潮河网地区、上海市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都市农业发展区、重化工聚集区,具有地处丰水地区、经济发达和水质型缺水的性质。金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开展化工企业的节水管理,研究滨海化工企业海水利用的新做法,在能缓解金山区水质型缺水、水资源保护存在的矛盾的同时,也对同类南方水网地区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为全国化工企业、海水利用等新区域提供实践经验。

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的成效

3.1建立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强化水资源配置2014年,金山区全年用水总量为2.88亿m3。全区非农业取水企业55户,按照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实施了取水许可审批和年度取水计划的审核,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对其现场监督检查和退水水质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主题的专题培训;2014年对6户取水户安装计量设施,非农业取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开展灌区水利设施专项调查,全区957个灌区中,有效灌溉面积为32.9991万亩,审批农业用水总量为16718万m3。

3.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体系,严格效率管理2010年7月金山区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四批节水型社会试点,金山区扎实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在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水环境改善和污染物减排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4年,创建了节水型小区、学校、企业、工业园区及农业园区共120个,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7.56m3,较上年下降25.94%。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对象2326户,计划用水区域全覆盖;累计完成29家水平衡测试,年节水量达170万m3;以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滴灌等技术,投资11581.35万元实施了全国高效节水灌溉重点县、设施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等7个专项工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7356,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499亩。金山区重视供水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对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稳步推进,迈出了“集中制水、管网改造、深度处理”三大步,基本形成了“统一取水,集中制水,一网供水,分片调度”的集约化供水格局。通过实施管网改造工程和深度处理工程,提高了出厂水水质,降低了供水管网产销差率,目前,管网水质合格率为100%,产销差率从2009年的28.96%降至2014年的23.75%。2014年6月,金山区被评为全国第四批、上海第三家“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3.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体系,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省界缓冲区和重点河段的水质监测工作,对饮用水取水口、河道水质监测,深化水功能区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建立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秩序;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审批,加强对已有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统计制度;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示范工程试点,推进水资源工程体系建设;提升远程监控能力,探索与环保等多部门联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控体系,推进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2014年,金山区城镇污水处理率为84%。

4经验和体会

1)以体制机制建设为前提,打好水资源管理的工作基础。金山区依托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优势,自觉遵循水的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三位一体、相互协调的治水理念,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将取水、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河道治理纳入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基本形成了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近两年开展了水务执法、行政许可“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执法审批的效率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为金山区加快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2)以规划计划为龙头,统筹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相继编制完善了《金山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金山区水务“十二五”规划》《金山区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规划,切实发挥规划引领指导作用,提高行业管理水平。除贯彻执行上海市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外,金山区还专门制定《金山区关于推进建成区未纳管污染源截污纳管改造项目的实施意见》《金山区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规范和推进全区截污纳管改造、河道轮疏等工作,为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3)以多元投入为保障,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两手发力,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元化模式推进水资源管理。利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开展大、小口径供水管网改建;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引导居民实施节水器具改造,开展节水型(示范)小区建设;以政府主导、企业资金为主体,成功建成枫泾工业区等节水型工业园区以及上海澎博钛白粉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系统等工业节水工程示范典型;以BOT形式实施水厂集约化建设和运营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开展污水厂网提标升级改造;以企业自投资金为主,开展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4)以课题研究为支撑,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组织完成了《金山区圩区规划及建设研究》《金山新城雨水排水设施防汛能力评估专项报告》等课题的研究,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5)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平台,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金山区以第一轮和第二轮“智慧城市”为依托,积极打造“智慧水务”。近几年,先后建设并完成了计划用水系统、供水调度监测中心、供水GIS管网系统、水文在线测报系统、水闸自动监控系统、数字化污水处理集中监管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覆盖供水、排水、水利各条线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使金山区的水资源管理专业化、网格化水平进一步提高。6)以水资源宣传教育为重点,形成全社会节水、爱水、护水的浓厚氛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实现了“五结合”:a.与文明创建相结合,将社区居民的节水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宣传覆盖了全区所有的村居;b.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将节水工作纳入了基础教育和学生行为准则;c.与市民文化相结合,将节水工作纳入了市民文化节的重要内容;d.与科普宣传相结合,将节水36计等节水工作纳入“科技节”“科技周”宣传的重要内容;e.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将节水知识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及QQ群等传播途径,扩大节水宣传覆盖面。

5今后工作的思考

“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的交接时期,是加快推进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不断增长的水资源需求和不断提高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使得金山区水资源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今后,在控制用水总量方面,严格取水许可,实行全部取水户有效计量。对主要河道取水企业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在控制用水效率方面,推进示范领域建设,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完善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和水平衡测试制度,开展以设施菜田为重点的基本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小口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金山原水支线配套工程和金山一水厂三期的前期论证等工作;在限制纳污能力方面,加大截污纳管力度,加快推进新江第二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厂的扩容、提标建设以及浦卫公路污水总管建设,加快污泥处置的研究,开展骨干河道整治和重点区域河道生态治理,实施中小河道轮疏,加强圩区除涝设施养护、加强河道养护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打造人水相亲、和谐宜居水环境;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继续推进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在线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做好水资源保护区产业结构和规划工业区块外153户企业的专项调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一个不断总结、提高、积累、改革和创新的过程。探索如何在水质型缺水的工业、农业沿海城市走水资源集约型的道路,对于推动金山区水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S].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Z].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5)

第二条 凡本自治区境内列入统筹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

第二章 统筹范围、对象和项目

第四条 统筹范围:

凡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中央驻宁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除外)以及非财政拨款、经费完全自收自支并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农、林、水、牧以及劳改、民政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暂不参加全区统筹。

#13第五条 统筹对象:

(一)在职固定职工;

(二)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197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

(四)混岗工作的集体所有制职工;

(五)离休、退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第六条 统筹项目:

(一)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生活补贴;

(三)退休费补贴;

(四)粮、副、肉、水电、洗理、煤价补贴;

(五)冬季取暖补贴;

(六)知识分子工龄补贴;

(七)护理费;

(八)离休干部交通费补贴;

(九)丧葬费和一次性支付的抚恤金;

(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

(十一)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行机关事业工资标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书报费;

(十二)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费用。

第七条 离退休(职)人员的医疗费、易地安家补助费、建房补贴、住房困难补助费、车船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暂不纳入全区统筹项目,仍由原单位按规定支付。

前款所列费用原已纳入市、县统筹项目的,仍以市、县为单位实行统筹。

第八条 实行全区统筹后,如遇国家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或新增加福利补贴待遇,暂由原单位支付,待调整统筹方案时再纳入统筹项目。

第三章 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市、县按参加统筹单位的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职)费用总额之和的18%计提,退休养老基金不够使用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调整计提比例。

各市、县可根据自治区的基金提取比例和调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提取比例和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条件成熟后,实行各企业按全区统一比例计提。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离退休费用按统筹项目计算,一年核定一次。

第十条 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从1992年7月1日起,凡参加统筹的在职固定职工必须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标准开始时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在发工资时代扣。

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基本养保险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全区统筹基金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按国务院〔1986〕7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1986〕130号文件执行。原有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按统一比例计提,合并调剂使用。各市、县在1992年6月30日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从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基金收缴总额中上缴20%;从1992年7月1日起,在当年或当月收缴的基金总额中按50%计提上缴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为全区统筹后备调剂金和积累金。其余部分留存各市、县代管。留存在各市、县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属全区统筹基金,如需动用,必须经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十二条 各参加统筹单位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企业在营业外列支,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

第十三条 退休养老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委托银行按月代为扣缴,统一使用银行的“委托收缴凭证”,并加盖社会保险机构的“退休养老基金专用收款凭证”印章。各开户银行应视同在职人员工资,以优先顺序代扣缴(免签收缴协议书),各单位不得拒付和反托收。

凡参加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逾期付款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 金,滞纳金在企业留利及单位结余中列支,并转入退休养老基金。

第十四条 全区统筹开始时,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市、县差额预提一个月的周转金(即上月提取,下月拨付)。

全区统筹实施前,各地结存的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含积累储备金)仍留市、县作为后备基金存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如确需动用,必须经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退休费用实行全区统筹后,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上缴的退休养老基金超过本企业离退休费用负担部分,视同实现利润,列入工效挂钩项目结算。

第十六条 凡纳入统筹范围的单位,均须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社会保险证》,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以此作为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工资计划、调资审批、招工、招干、职工调动等业务手续的必备条件。

《社会保险证》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统一印制,各市、县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和发放。

第四章 退休养老基金的支付

第十七条 离、退休(职)人员的离、退休(职)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统筹项目应支付的退休养老基金标准,按月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给离、退休(职)人员。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仍先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离、退休(职)人员。

凡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发放离、退休(职)费用的,应当采取全额收缴全额支付的办法结算。

第十八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而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其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待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后,再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第十九条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由原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凭死亡证明书按规定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并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离退休(职)费用。

第五章 退休养老基金的结算与管理

第二十条 退休养老基金按照“全区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年度预算,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剂、分级平衡、差额缴拨的办法。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县之间退休养老基金的调剂工作,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必须执行自治区的基金调拨计划,并负责本地区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和拨付等管理工作。

凡逾期不上缴统筹基金的市、县,均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在管理服务费中列支。自治区所得滞纳金收入并入养老基金。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固定职工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3%的积累金,作为后备基金。

第二十二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服务费,在全区统筹的初期,实行“分级提取,调剂使用”的办法:

(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统筹基金总额中暂按1.5%提取,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从收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额按5%提取,留存本市、县使用;

(三)自治区和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每年根据编制内的实有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经费的使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年终结余可结转使用;

(四)财政不再划拨事业费。

第二十三条 退休养老基金和管理服务费,不计征各项税、费,不缴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二十四条 退休养老基金存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退休养老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银行应按规定提取“应付未付利息”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退休养老基金。

第二十五条 各市、县社会保险机构和参加统筹的单位,应如实提供本地区和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离、退休(职)人员数以及需要支付的离退休费用等数据。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有权稽核参加统筹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督促其按规定缴纳和支付退休养老基金。

对弄虚作假、少缴或虚报冒领的,除补交少缴部分、追回多领部分外,并处以少缴或多领部分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财务、会计、统计、计划和审计制度。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编制全区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预、决算,经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财政厅审核后,报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预、决算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

第六章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离退休费用实行全区统筹后,离、退休(职)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变,待遇不变,其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统筹的单位发生关、停、并、转时,离、退休(职)人员应按规定转由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或由兼并企业管理,并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时,必须先留足离、退休(职)人员十年的离退休生活费,拨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政府应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离退休管理组织,形成管理网络,开展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

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实施范围

工资属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着基本工资和当地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范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学校要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项目自查工作,如实向主管部门上报现行津贴补贴和发放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及标准。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出勤率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发放。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不得发放其它任何津贴。

1、岗位津贴标准在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预留班主任津贴后,按照《义务教育学校主要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系数》(详见附件)确定具体数额。

2、区财政局根据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数,按小学人均160元/月、初中人均190元/月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按10个月/年计算)列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的次月不再享受。

3、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一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课时津贴、超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考勤津贴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它项目。

1、区社发局制定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并加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学校要根据区社发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区分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实行绩效考核。

2、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报区社发局审核批准、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实施。

3、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4、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共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5、其他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分配最终结果报送区社发局备案。

六、核发绩效工资的程序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进行核定。每年初,区党群部、区财政局根据区社发局审定的上一年度末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按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确定每位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经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三)如学校发生工作人员构成及工资水平变化的,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申报,经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发放。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上级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要实行统一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收效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帐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考核分配办法发放,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划入个人银行帐户。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教育经费核算有关规定,做好绩效工资核算及账务处理工作。

八、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同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一起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号)精神确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按省、市相关政策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九、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7)

一、社会福利和区域经济增长的概述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福利设施、福利津贴和社会服务,旨在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又被称为个人福利的总和,因此,社会福利的增进是指社会所有成员个人福利总和的增进。

区域经济增长主要是指一个地区生产的产品和劳务总量不断增加,通常用一定时期内该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或者是人均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来衡量。对区域经济增长的研究一般要从经济资源有限性与合理配置、经济制度与调控能力、技术进步与生产效率提高等方面进行。

二、社会福利与区域经济的相互关系

长期以来,经济增长是社会福利的基本助推器。社会福利的增进与国民收入成正比,人们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勤的劳动有效实现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因此能够享受到由经济增长带来的更多的精神和物质产品,进而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然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经济增长速度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决定性变量,并且由于福利刚性的作用,人们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总是等于甚至大于经济增长速度。因此长期推行高福利、高消费政策,导致消费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过大,造成投资萎缩,最终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放慢。

三、加强税源建设,促进社会福利的增进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我国的税收政策是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经济差距和社会福利水平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健全区域税源培养预警机制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进和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要加强区域的税源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新税收征管思路,完善税源管理制度

在社会福利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主要特点为户数多、涉及行业多、退税多。因此根据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上岗率不足等现象,要充分利用税务辅助监控系统,对残疾人员上岗状况进行实时性监测,并且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功能,为纳税人及税务机关提供每月应退税款、未退税款等退税台账,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制度。

(二)积极探索服务手段,努力拓展申报领域

纳税服务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以及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税务局应该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制度,积极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纳税服务手段,以满足纳税人不断增长的新需求,这也是税务部门目前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和新课题。区域税务局应着力研究纳税服务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将优化纳税服务与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且能够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全力推行纳税申报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业务,从根本上消除了纳税申报时间以及纳税空间的局限性,从而能够有效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和精力,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大力优化执法环境,营造法制税收秩序

建立和培养税源应该和社会福利政策相结合,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区域经济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企业改革创新,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将重点税源户所在地区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加大工作力度,为重点税源户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将对重点税源户企业形象的宣传作为区域重点宣传内容之一,广泛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为重点税源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创新理念,积极探索社会综合治税新思路

长期以来,税务局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对于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群众税收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的现象;二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呈现出了收支隐蔽化、经营多元化、核算利益化等特点,企业为追求商业利益和经济价值最大化而出现偷税问题,并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偷税方式也逐渐智能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福利的增进是以区域经济增长为基础,社会福利的增进和区域经济的增长离不开税源建设,因此,全面加强税源培养预警机制,是社会福利增进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8)

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1)结算企业(单位)(指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下同)按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目前暂按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对尚未参保或者参保人员比例较低的缴费单位,若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可以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单位月缴费基数≧上一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申报比例

“最低申报比例”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建筑行业(不含外地工程应付工资款)、工艺品行业按不低于15%比例申报;纺织、服装生产行业按不低于20%比例申报;其他行业按不低于30%比例申报。

“最低申报比例”由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省政府下达的扩面要求,适时调整,逐步提高。

(2)非结算企业(单位)按上一年度营业额为依据核定每月缴费人数:即上年(新办的按当年)营业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参保人数不少于1人(含),商业企业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加1人;其他企业营业额每增加50万元的加1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3)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定期定额户按原办法征缴。

(4)结算和非结算企业(单位)按新办法计算的应缴费额少于原来缴费数额的,按原来缴费数额缴纳。

2、工伤保险费

(1)企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企业上一个月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确定。没有工资总额的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总额确定,临时用工人员以本人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应征数由社保中心产生并传送给地税部门征收。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调入和新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本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基数按本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布。2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2*0元/人。

2、企业(单位)必须在每年的五月底前以统一的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上一年度每个职工的工资额,确定每个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从当年七月至次年六月保持不变。20*年各企业(单位)须在12月25日前以统一的格式(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确定20*年11月至20*年6月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按规定计算的单位缴费基数少于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实际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自20*年12月1日(费款所属时期为20*年11月)起,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的办法。企业(单位)征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企业(单位)按有关政策和本通知规定要求,按月自行计算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在次月纳税期内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企业(单位)分别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登记,确定个人缴费额,按月由企业(单位)代扣并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暂按原办法由地税部门征缴。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不含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行业分类详见附件)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0.2%,其临时用工人员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工伤保险费。

上述缴费比例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应缴费额计算

(一)单位缴纳

应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二)职工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应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五、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企业(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应付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额,包括已计入应付工资科目而未发放部分和企业应向职工收回的款项(例如:企业代垫的房租、水电费,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职工借款等)。具体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参保登记、注销

(—)登记

l、新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先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确定社保编码,持地税确定的社保编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已参保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生参保人数(包括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增减的,需在每月20日前到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增减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3、己参保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发生名称、地址、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地税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填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临时用工人员)参保的,应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并确定社保编码,然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劳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分别到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

(二)注销

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先到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结算手续并缴清费款,然后在地税分局办理注销手续(包括注销其社会保险编号),终止社会保险缴费关系。地税分局应将注销的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及时传送给地税局规费科,由规费科统一送给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企业(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相关手续。

参保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办理注销手续后,其职工需要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七、多缴退费

由于参保企业(单位)计算差错造成企业(单位)缴纳部分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单位)向地税分局提出申请并填报退费申请书(以退税申请书代替),经地税分局审核并附费款结算结论、税票复印件,报地税局计财科办理退费手续;个人缴纳部分多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企业(单位)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出具证明并附税票复印件,报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征缴措施

(一)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缴费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申报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派员实地检查,经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的,发出公告责令其1个月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列为非正常户后超过3个月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注销其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其欠缴的费款按规定追缴。

(四)缴费单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按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可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五)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个人应缴费额或调整金额有异议的,当月先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或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扣款征收,然后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确有误差的,从下月起调整。

(六)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当年单位缴费基数如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允许在3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增补参保职工人数,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逾期未报的,所征缴的单位缴纳部分费款划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缴费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申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

(七)缴费单位参保登记后,发生参保职工增加或者减少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随人员增减变动而调整。缴费单位应当自人员增加或者减少之日起30日内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从实际受理增减登记之月起调整。

九、待遇享受

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均实行实名制,缴费单位应如实向区社保中心、就业处报送参保职工名单。待遇享受对象以缴费单位向社保中心、就业处申报并履行缴费义务的职工人数和名单为准,待遇享受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9)

自2008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改革策略,期望能够以此推动经济与社会转型。此后在2009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在2010年~2012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关于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推进税费改革,大幅度增加政府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三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措施的内容表述;201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出,2013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几年的政策实践,结构性减税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步伐越来越快,减税效果也日益显现。近年来,结合宏观经济调控与税制改革,我国累计减税措施70多项,涉及十几个税种,每年减税规模达数千亿元(贾康,2012)。

一、我国结构性减税试点情况分析

“结构性减税”是一个不精准的概念,究竟要减什么税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从税收制度来说,我国的现行税制距离“双主体”的目标仍然相差甚远。2011年,在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70%以上,来自所得税等其他非流转税税种的收入合计不足30%。从纳税主体来说,2011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中,来自各类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占92.06%,来自居民缴纳的税收收入只占7.94%。流转税的税种主要有四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除了减税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与进出口贸易的状况直接相关外,其余三个税种在2011年的收入分别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是:41.1%、8.79%和15.25%。事实说明,流转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占的比重最大,而增值税收入在流转税收入中占的比重最大。如果要发挥结构性减税的最大效应,增值税无疑是首当其冲的重点。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纳入“十二五”规划并公布了试点方案,试点范围正在由上海向全国推开,其结果将是营业税的比重逐步缩小,增值税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对于消费税而言,由于其主要是针对奢侈品等征收,高收入群体为负税人,从结构性减税的本质出发,并不是减税的重点。

从试点的上海看,结构性减税的效果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形成了投资导向;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促进了第二、三产业发展;三是推动了服务出口,提升了国际竞争力。可见,作为“营改增”试点区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政策洼地效应。与其他改革形成的区域性政策洼地效应不同,上海市的“营改增”试点既有区域性,又有行业性。作为区域性政策洼地,上海市今年已经吸引了相当多的跨国公司到区域内设立总部机构;周边的江苏、浙江等地的一般纳税人放弃购买本地生产企业提供的服务,转向上海的生产企业购买服务,以获得增值税发票来实现税款的抵扣。作为行业性政策洼地,上海市试点“营改增”的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生产行业的大部分企业的税负都以减轻。改革对当地服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由于受益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上海市已希望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行业范围。在“营改增”期间,不管是试点地区纳税人,还是非试点地区纳税人,也不管是服务业纳税人,还是制造业纳税人,应该善于利用试点形成的政策洼地效应,尽可能地享受到增值税抵扣带来的好处。

二、广西经济发展的状况

广西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进入跨越发展新阶段。在国际环境总体有利和国内宏观环境良好的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西部大开发深入推进,为广西加快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第一个全面支持广西发展的政策性文件。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和北海出口加工区的建成。目前广西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期阶段,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尽快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是经济发展的重点。以大力加强千亿元产业建设为核心,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源产业。到2015年,力争食品产业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亿元;汽车、石化、电力、有色、冶金、机械均超过2000亿元;建材、造纸与木村加工、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均超过1000亿元;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均超过500亿元。

从区域经济发展看,广西在“十二五”期间,坚持重点突破,积极推进沿海沿江率先发展,加快资源富集地区开发,逐步形成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和桂西资源富集区“两区一带”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形成以石化、冶金、能源、林浆纸为主的沿海现代重化工业布局,建成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和北海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体系。经济区成为全国发展最快、活力最强、潜力最大的新增长区域之一。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全面推进,建成南宁至贵港千吨级、贵港至梧州两千吨级高等级航道,内河港口呑吐能力6000万吨。贵港成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内河港口。沿江中心城市形成汽车、机械、冶金、高新技术及建材产业布局,桂东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带动西江经济带快速发展。加大桂西优势资源开发力度,形成铝锰、有色、水能、制糖、红色旅游、农产品加工等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使经济优势、区位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三、广西结构性减税的概况

从总体上看自2008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广西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根据广西地税系统有关数据上分析,广西地税系统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依法减免税款为:2008年112837万元、2009年138240万元、2010年309624万元、2011年375185万元。其中,2011年减免税优惠政策惠及全区80.89万户登记纳税户的27.3%,减免税额占同期地税各项收入642.5亿元的5.84%;2514户企业共享受减免税款352314万元,216861户个体工商户共享受减免税款22871万元。

从减税的减税结构上看,2011年,广西地税系统对各类企业的减免税额占全部减免税额的93.9%,而对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仅占全部减免税额的6.1%。在对企业的减免税中,从税种看,排前四位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减免占67.6%、营业税减免占20.5%、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6.1%、房产税减免5.3%;从行业看,排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企业减免税额占45%、金融业企业减免税额占1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减免税额占6.9%。在对个体工商户口的减免税中,从税种看,排前三位的税种是:营业税减免税额占47.9%、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额占39.7%、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税额占7.1%。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广西地税系统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地制定和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和方向。从纳税主体看,各类企业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点。从税种的选择上看,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实施结构性减税应该选择重点税种。从行业上看,制造业是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重点行业。

几年来,广西通过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和鼓励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力度,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广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的思考

尽管广西已根据国家的政策对税收进行了调整,但是由于广西的基本区情决定了广西整个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规模有限,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政府税收收入下降。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损失和财政困难,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制约着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们认为要更好地落实国家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设置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方案。

在首先要理顺中央关于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整体部署与广西有权制定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关系;其次要理顺结构性减税与一般性减税的关系;再次要理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与推行结构性减税的关系;第四要理顺税务机关管理结构性减税和一般性减税的工作关系。但是如果只有定性而无定量,只有方向而无规模,结构性减税便会停留在抽象层面,满足于零敲碎打,跟着感觉走。这既难以保证结构性减税的实施效果,更可能导致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或实践。(高培勇,2012.8)因此,在理顺关系的同时,要设计好全区结构性减税的总体方案,在设计总体方案时,必须要确定结构性减税的总规模,在明确全区减税的总规模同时,还要分别明确国税、地税减税的总量。同时还要应该着眼于一个更广泛的范围,不仅要考虑国家财政的需要,还处理好民权与税权、减税与减支的关系。

2.关注减税方案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结构性减税的目的是减轻大部分企业和居民的综合税费负担。如果出现税收负担减轻的同时,企业和居民其他负担增加,就会导致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同样应该指出,在实施减税的同时实行的增税,但不是所有的增税措施都符合结构性减税的要求,构成结构性减税的各项有增有减的政策措施,都应该有利于促进广西经济结构的调整,并符合中长期税制改期和税制结构调整的要求。因此在制订方案时,不能仅停留在弥补地方收入缺口的层面,而要结合未来税制、事权划分和转移支付改革设计中长期综合改革方案,同时还要高度关注方案对广西政府行为模式、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3.对可减免税种进行分类。

结构性减税,要减什么税,减多少量,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结构减税政策的实施有着重大的影响。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不能生搬硬套,而是在参照试点地区的情况。结合广西税收的具体情况,有区别地进行设置。在设置减税险种的时候,在整体设计方面,确保突出重点的前提下,兼顾民生改善。对关乎民生的行业和纳税项目,必须根据结构性减税的要求,切实减轻其税收负担。流转税的税种主要有四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营改增改革不仅对完善税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原来适用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将逐步减少。因此,在实施结构性减税过程中,对要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及在全国全面推开的进程,与时俱进地作出选择。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新的体制执行需要有科学的健全的监督组织管理模式进行保障。我们这里所谓的监督,就是对税收制度执行各方活动的约束、规范和促进,以确保各种税务活动具有真实性、效率性和合法性。构建新型的税务系统监察机制,提高税务系统监查的权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办法,综合考虑结构性减税后的税收与财政收入的匹配性,使广西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更趋于合理性和科学性,做到科学化精细化和管理,调动广西税务系统推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郝如玉,曹静韬.当代税收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高培勇,孙国府,张迪恳.中国财税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社区出纳工作总结篇(10)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1.深化达标验收。各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达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的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达标;年底,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底,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专项培训。自年7月开始,各县、区要成立“防火墙”工程宣讲团,深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日常消防管理。建立“四个能力”建设互联网督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四项责任。

1.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今年月底前,各县、区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开展行业消防监管试点建设。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制定消防监管具体办法和“四个能力”推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年,我市的“四个能力”建设示范行业系统为文化、教育系统。市文化局、市教育局要出台正式文件,规范本系统消防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年底前,研究制定各地《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年)》。

4.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到年底,全市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5.夯实公共消防建设基础。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组织修订。到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并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6.强化考核考评。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考评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每年对本地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以及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年底,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到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增强其抗御火灾能力。

3.完善多户联防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推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

4.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设“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到年底普及率达到80%,到年底普及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到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到年底,全市所有农村达到消防“八有”标准。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按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在宣化县、万全县开展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在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开展社区消防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年,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开展“阳光执法”,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完善消防文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允许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桥西区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各县、区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设备,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自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强化多元化消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

5.深化社会消防服务。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专业培训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月至年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系统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至月)。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年和年底各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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