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金融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5 07:54:11

信用社金融论文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信用。但近年来,金融环境中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帐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有的地方政府从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在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过程中推波助澜,使得银行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率高、执行率低”。金融业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经济状况的集中反映点以及经济发展中矛盾和风险的反映点。因此,金融信用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信用环境,整治金融秩序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本文拟从金融信用的概念入手,走出将金融信用等同于国家信用的误区,进而分析金融信用缺失的社会经济根源,并对发展和完善我国金融信用体系提出建议。

一、金融信用的本质

在西方,“信用”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它表示价值交换滞后产生的活动,主要体现为商业领域,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赊销,信贷等交易行为。简言之,即是对借的偿还。金融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从产生伊始,就和信用相伴相生。对于金融业而言,金融信用在金融业的资产中无可置疑的占有首要地位。正如一位银行家所言:“信用是银行的生存之本”,金融信用作为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方面是银行必须确保存款人自由取款,另一方面需要贷款人确保按时、如数还本付息,缺一不可。如果贷款人都不对银行恪守信用,那么银行最终也无法对存款人恪守信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信用本质上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整合。银行实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其资产大多数是亿万公众的财产。但常期以来无论金融业内部或外部(政府、其他企业及公众)均缺乏对金融业的认识,常常将国家(政府)的信用取代金融业的信用,主要表现在:(1)计划经济下,国家对经济实际起包揽作用,从而将金融信用包揽其身,银行是国家的,受政府指令运作,银行信用自然也就转化为对国家的信用。所谓三角债即国有企业及银行都认为债务所涉及的信用问题均不是自己造成,也不是自己可以解决的,并不将其看成是自己极其重要的信用问题,因而债务难以清偿,这一直延续至今。(2)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国债偿还信誉好,所以国家作为整体对内对外均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因此,国内民众即使不了解国内银行的信用,也放心地将钱存入银行。这就是为什么四大国有银行在不良资产率高达20%的情况下,依然能保持着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稳定增长。其实大多数公众并不知晓什么是不良资产率,他们只知道银行是国家的,可以放心将钱存进去,国家不会不还给他们的。而国外企业及银行,即使无法了解国内企业的信用,也以中国国家信用为其信用的落角而提供信用货款。而且这种信用又具体落脚于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以及政府所属或支持的企业。

随着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政府已逐步退出市场,《商业银行法》规定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是建立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商业银行。因此,国家信用不再成为金融信用的落脚点。然而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在打破了计划经济下高度集中统一的信用制度与体系的同时却一直没有建立起符合市场规范的金融信用体系,造成了金融市场上信用关系的严重扭曲和普遍的道德风险行为。银行业“惜贷”和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同时并存的现象说明没有了信用作依托,银行和企业间出现“双输”局面。

二、金融信用缺失的根源

1、历史沉淀和制度性约束使我国金融信用基础脆弱信用观念淡薄。

如前所述,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速,企业逐渐脱离国家的庇护,开始独立面对市场风险。但是,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一直都是在国家计划调节经济中生存,人们的经济活动更是建立在执行和完成计划上,而不以信用原则为基础,可以说大多数国民都对金融信用缺乏认识,信用观念淡薄。虽然有人说我国传统文化中并不缺乏诚信传统,孔子在2千年前就说过:“民无信不立”,“与朋友交而无信乎”,但是在迈向现代化和市场经济时,传统诚信观念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形成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商业信用制度,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对信用制度和信用资源的有效需求。

2、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

市场主体是“经济人”、“理性人”,他们在市场中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因此,如果守信能带来利益,而失信会遭受损失的话,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守信,反之亦然。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目前我国社会规范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合理。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守信的交易成本太高,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以至“格雷欣法规”发生作用,出现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其实,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目前我国企业在运行中,忽视信用的价值,不会有效利用、创造信用这一商品,增强自身竞争力,反而去摧毁原来就很脆弱的信用市场,只看到失信可以给他们带来短期“利润”,而忽略了长期利益,博弈论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反复博弈。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将前一次的信用和以后每次的交易(得益)联系起来,产生某种因果关系。因此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价,其他人看到失信的好处,自然而然地在利益驱动下也开始放弃守信,正如一句西班牙谚语所说:“与狼生活在一起,你也会学会嚎叫”。

3、信息不对称。根据斯蒂格里兹的理解,信息不对称是指两个人对同一事物所得的信息不一致。在金融交易活动中,金融机构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不对称的,并且获取信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更重要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不仅表现在获取决定贷款信息时,还表现在贷款获取后监督贷款人行为时。贷款人为获得贷款可能隐瞒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使信用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影响到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随着金融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工具不断创新,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资源开始得到多种利用,但是由于金融体系中的分业管理和分业经营的现状,不同投资方式的受理具有较大的限制,造成了金融信息的分割。2001年以来,股票市场接二连三的爆出内幕,说明了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随着住房贷款,消费信用等新的信用形式的启动,金融机构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更加难以收集交易对手的有效信息,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急需沟通金融机构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桥梁——金融信用的发展和完善。

三、解决金融信用缺失的几点建议。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个庞大的工程,涉及到社会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金融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一环,自然也需要运用道德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来建立和完善。限于篇幅,本文仅从法律角度提出若干建议。

1、尽快建立包括信用记录、征集、调查、评价、中介等内容的完整、规范的金融信用法律主体框架。

首先,应界定政府在建立金融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总的来说,政府对金融信用的构建不宜介入过深过细。因为从根本上说,金融信用需要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携手共同创造,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是由市场经济内生的,而不是任由政府主观臆造的,积极的干预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违反经济规律的消极干预可能留下严重后果,只有当信息不对称产生市场失灵时,才需要政府以外力干预市场,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是,在我国政府主动导型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下,可以考虑先由政府进行有关信用记录,征集调查等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出来,进行企业化运作,政府则进行监管工作,关键点就在于,政府改变“运动员”身份,只作“裁判者”和“执法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打破垄断,消灭地方保护主义,同时提高市场主体的组织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并且在提高社会伦理道德,增进信用以及约束交易关系等方面发挥信用。

其次,培育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产生、发展。由于政府不宜过多参与信用建设的工作。因此作为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服务的“第三只眼”的信用中介机构将发展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信用中介活动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及信用咨询、评估人员都应纳入法律规范的视野,从法律上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的管理应以自律管理为主,政府管理为辅,这样有利于中介机构保持他们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发挥其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降低全社会信息成本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流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制定、修改、完善金融信用行为法。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2)

作者:郭燕 单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由于农信社为员工规定了贷款营销任务,部分员工为了完成任务不顾贷款风险、不问贷款去向、不讲贷款规则,较为盲目地将资金贷给客户。只追求自己的个人利益,完全忽视了农信社的集体利益,不利于农信社的可持续发展。市场营销机制不健全农信社受到传统经济理念的影响,并没真正地考虑如何从开拓市场进行营销,所以没有形成较为健全的市场营销机制。主要体现在运行、监督、鼓励等机制方面。在农信社内部形成了无竞争、无动力的工作氛围,不利于激励员工积极努力地工作、创新及开拓。营销手段落后,经营产品单一农信社的营销手段往往局限于室内广告、微笑服务等形式,没有深层次地考虑如何制定营销策划,创造不同以往的营销手段。在经营产品方面也没有开拓出新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与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树立正确的市场营销观念随着我国金融和体制的改革,农信社传统的经营阵地和客户群体已经不能满足自身经营的需求。在金融市场竞争日渐激烈的环境下,农信社应当积极引进市场营销机制,树立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要求的营销观念。转变传统“坐等上门”的观念和作风,充分认识到只有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开展营销策略,才能保持旺盛而强大的生命力,在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建设良好的市场营销环境首先,几经改革形成的多级法人机制并不适合农信社积极开展市场营销策略的需要。农信社应当加快构建市场营销体制的脚步,尽快建立一个满足市场变化要求的机制,为开展市场营销提供良好的条件。其次,争取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机构得到更多优惠政策,例如结算渠道、票据兑换等方面。然后,政府应当减少不正当的行政干预行为,积极落实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信社的市场经营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最后,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追讨部分企业和村集体拖延还款行为,降低市场营销风险和经济损失。为农信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明确以“三农”为主体的市场定位农信社市场定位,应以“三农”为主体,分三个步骤明确产品定位、明确品牌定位及明确公司定位。(1)产品定位的目的是让消费者一旦产生类似需求就会联想到该种产品,将产品形象定位在客户心里,以便区别其他金融机构产品。(2)品牌定位是在产品定位的基础上形成,并通过它实现品牌价值。农信社应当围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来确立自身品牌定位,便于区别其他金融机构以大额贷款、重视商业贷款等品牌定位。(3)农信社作为一个特殊的金融企业,需要确定企业定位,确定企业形象。明确企业定位,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客户对产品定位和品牌定位的认识,加深对金融产品的印象。在“三步走”定位策略的影响下,农信社占领和巩固农村市场,保住已有市场份额和客户目标群,并积极开拓新的客户群体和业务领域。实施以开发新产品为主的产品营销策略金融产品作为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农信社必须创造新颖独特的产品来吸引和满足客户的需求。利用现代金融技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开办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争取目标客户群体,扩大市场占有率。创新金融产品是否能够被客户认识、接受和喜欢,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促销策略。因为它是产品策略能够实现的有效保证。通过卓有成效的市场营销活动,向客户推荐新产品,做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以取得客户的信任。建立完善的人才策略在以市场导向为主的竞争时代,竞争核心之一就是人才。农信社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来培养和招聘各种营销人才,以改善人员知识结构,积极提高员工素质和竞争意识。在运行、监督、管理和鼓励等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才能不断地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建立属于自身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是一个企业自身独有的,明显强于同类企业的,不易被其他企业模仿复制的特殊优势。农信社要想巩固已有市场,防止被其他同类机构和产品吞噬市场份额,就必须通过产品、服务、品牌、形象、人员等,展示自身不同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新风貌、新实力,充分凸现出比较优势。

在市场经济大的背景环境下,农信社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要想在金融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一定需要充分引进市场营销策略,改变传统营销策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农村市场和客户群体,积极开拓新型金融产品,配置各种营销人才,才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不仅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稳定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建立一种诚实守信、诚信为本的社会信用环境。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正在形成之中,违背或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则的行为和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和损害了经济利益主体的正常发展,目前出现的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就是经济发展中破坏社会信用,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对此公安部门配合金融部门加大了打击逃非银行债务的力度,采取依法确认债务、依法催收债务、依法经济处罚、依法收回贷款等措施,为银行挽回了经济损失,是社会信用环境得到了净化。 一、银行贷款借款人的逃废债务状况 根据我市金融机构的统计1996年以来银行发放的贷款中30%已经形成了不良贷款,有的旗县支行的信贷资产不良率高达95%以上,分析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性因素。国家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扶持农业,投放了一定量的政策性贷款,这种政策只是对贷款设置了优惠条件,如财政贴息,但贷款还是要还的,但借款人认定是国家的扶贫款,是无偿投资,借了就没打算还,造成了大量贷款的逾期和呆滞,银行多次催收,借款人认帐不认还。 2、客观因素造成。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农、牧业减产甚至绝收,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造成贷款无法偿还。 3、经济因素。主要是企业经营不善或产品被市场淘汰,生产停止,或关停倒闭,或经营破产,导致借款人无力还债。 4、人为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采取破产的方式,对银行债务一破了之。实际上借款人存在偿债能力或财产,通过转移资金和财产,逃避银行债务。 搬迁住址,逃避还债。由于不知其下落,银行贷款无法收回。 (3) 赖债不还。借款人不承认债务或四处躲藏,逃避银行债务。 (4) 多头开户,逃避银行收贷。 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采取的措施 对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家金融机构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通过诉讼方式,依法收贷;通过处置抵押物或追究担保人责任,以物抵债等。尽管如此,仍有大量的贷款,因找不到借款人或因借款金额小无法依法收贷。通过采取公安部门参与,共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措施后,情况发生了大的改变,一是由公安经侦部门按照银行提供的名单,按户查找,落实债务;二是由经侦部门对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立案侦察,三是对赖债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四是与银行紧密配合调查核实借款人财产及偿债能力情况。五是运用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及民法等对借款人假破产、外逃躲债、多头开户、赖债不还等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交司法部门处置。 经过公安和银行部门的紧密配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就,拔掉了一大批赖债户和钉子户,对拖欠银行贷款的借款人起了警示作用。同时对确实无力偿还的借款人,帮助他们就业或寻找创收渠道。 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1、 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公安部门与银行对借款人所处的角度不同,特别是银行对贷款管理的一系列规则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掌握的,所以往往不自觉的站在了借款人一边,削弱了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力度。 2、银行手续存在瑕疵。在催收和追缴银行贷款时,因银行贷款合同或诉讼时效存在问题,所以给追偿债务带来一定的阻碍。 3、追查成本较高。不良贷款的清收是一个费时费力的工作,银行已经花费了一定代价来进行催收。公安部门的参与也无法保证被清收的贷款都能够全部收回,但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4、时间短,无法长期坚持下去。目前公安部门参与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活动,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与银行 不良的额度相比相去甚远,需要建立一种长期的合作机制,将打击逃废银行贷款的活动持续的进行下去。 四、发展和完善的方向 1、紧密配合,再出重拳。 2、追查和完善借款手续相结合。 3、简化手续,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清收一片。 4、要与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 5、要与多个执法部门配合,共同打击逃废债。 6、坚持不懈,作为长期的工作任务来进行。 祁志红 满都拉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59-02

引言

国内诸多学者对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农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等问题展开过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问题,但并没有直接对其所内生的金融风险构成做出解说。本文尝试着对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进行了剖析。

一、农村信用社内生风险的理论分析

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来概括,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构成可以描述为:在不考虑外部金融影响或冲击而单纯考虑农村经济活动所引发的金融供给和需求、金融功能发挥、利率控制和市场化程度以及由此形成的一切制度安排对贷款安全和借贷双方交易费用支付产生影响的政策性和市场性的机理或过程。因此,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的内生风险构成理解为特定金融制度安排下主体决策、行为及产生效应的过程。

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是混合经济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上的选择。

在体制转轨尚未结束的阶段,金融抑制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得不到充足的正规金融贷款支持的情况下,通常会去寻找非正规金融的融资渠道,因此,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具有补充效应,这种效应会使那些体现政策性金融的三农专项贷款等或体现国家农业政策的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职能发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在伴随着正规金融制度缺乏适时适度的结构安排和没有考虑到农村金融需求抑制现象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有可能内生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风险。这是农村信用社产生内生风险的分析基础。

二、中国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受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金融供给先行”是农村金融制度设计的主导思想或理念,在利率控制、金融进入、低息或担保融资等方面,仍然反映着政策性金融的性质。

2.金融的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及监管政策等,体现着政府办金融的色彩,金融组织在传导国家支农信贷政策等方面不具有高效的机制,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3.农村金融制度安排通常围绕城市工业化的逻辑进行。

4.政府干预措施没有重点考虑到农村的金融需求,未能在金融制度上保障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供给。

这些特征在金融组织运行中所产生的具体金融风险,突出反映在农村信用社金融职能的发挥及其效应方面;而在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上所产生的风险,则具体表现为大量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机构外流,以至造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失衡。

三、农村信用社内生市场风险解析

农村信用社内生的市场风险,可以从制度安排和组织运作两个方面来解析。

以制度安排而言,政府设计、制定和实施正规金融制度,是在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等约束条件下进行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户在正规金融制约下从事融资或借贷等活动,也会面临同样的约束。由于这些行为主体在信息获取和理性约束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且各自的目标函数不同,因而会经常出现博弈行为。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选择并没有真正起到“以制度来限制不确定性”的功效,它具体表现为以“供给先行”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并没有使农村的金融供给适合于农村的金融需求,这既是农村金融市场出现内生风险的根源,也是农村金融市场之内生风险的结果。

从组织运作方面剖析,从非正规金融能部分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视角来评判其金融功能,容易忽略农村非正规金融所蕴涵的风险。目前在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需求者主要是那些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得到足量融资的农户和农村私营企业,而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者大多是资金充裕的私营业主、富裕农户及高利贷组织,这两大类参与主体在长期的借贷活动中正在巩固和重塑着以私人诚信、友情等维系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文化,它们在农村借贷市场中占有极高的比例。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的非正规金融贷款的用途多维纷繁,它通常并不增加农业生产中的净流动资金,这种情况除了会引致正规金融资金游离出农村金融市场外,还会造成国家农业政策在农村失去落实的对象和目标,引起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混乱和农村高利贷盛行。也就是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所内生的风险具有溢出效应,而这种效应是以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效应为前提的。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所蕴涵的金融风险,是一个需要进行理论透视才能够解析的问题。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小额信贷的供给者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充当的事实,可让人们产生以下认识:农村信用社有能力在中央银行利率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农村信贷市场上的利率。

小额信贷市场中供给曲线的消失,意味着贷款有可能出现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均衡,是建立在贷款需求曲线与利率负相关以及利率是垄断价格等基础上的;这种均衡的代价,是农户的贷款需求通常会转向具有更高交易费用的信贷替代品,以至在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产生以社会成本高昂为代价的、被垄断厂商理论称作“无谓损失”的情景。依据垄断厂商理论指出这一“无谓损失”之纯理论的解析义是一回事(周振海,2007),围绕这一“无谓损失”揭示其在小额信贷市场中所蕴涵的内生金融风险则是另一回事。贷款供给量萎缩所导致的这种损失,会在引致农村信用社资金游离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同时造成农村信贷供给和需求的失衡。

农村外部市场对农村信用社的资金需求,通常会部分地冰释农村信用社在利率上的自行定价权。如果农村信用社执意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内行使利率的自行定价权以维持超额利润,其贷款对象很可能是信用资质不好的厂商,从而出现贷款风险;反之,农村信用社便会出现贷款不足。

结语

对这种内生性金融市场风险的认识和理解,应该围绕中国农村金融运行的特定的环境来展开,只有这样,才能在理论上对农村金融市场做出以制度安排为分析导向的深入研究。 在中国现阶段,农村正规金融中的小额信贷市场由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的事实,已反映出大量小额信贷资金外流以及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职能难以发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效应,但对导致这种局面之原因的研究,不能仅仅限定于“金融供给的先行政策”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权模式、服务方式及监管政策等的分析,而是应从农村二元金融框架在实际运作中所内蕴的市场风险来追溯。以农村金融市场所内生的风险而论,固然现阶段非正规金融的无序运行对风险的形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目标错位所引致的风险则是不可否认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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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论文篇(5)

文化作为一种独特而重要的资源(高波、张志鹏,2004),甚至有人把它看成是“制度之母”(曼格尔,2002),但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领域基本上都对此做过界定。被誉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类学家E·B·泰勒是第一个在文化定义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人,他将文化定义为“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泰勒,2005)。此后,人类学家、政治学家、历史学家、管理学家以及经济学家等分别从各自研究的领域对其规定了不同的含义。经济学家基本上比较倾向于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不同形态的精神财富及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系统”(欧阳强、宋德勇,2005)。关于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自经济学产生以来就有论述,因此本文只是简单概括了文化如何作用于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系统综述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研究。

一、文化与经济发展

文化对经济的影响很早就为经济学家所认识。早期古典经济学家如斯密、穆勒以及马歇尔都在各自的著作里阐述了文化如何作用于经济发展。他们通常把文化看成是伦理道德、理想观念、风俗习惯以及等,而这些因素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高波、张志鹏,2004)。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两本著作中充分阐述了他所理解的“经济人”,以及从“经济人”出发所形成的“特定的文化观念成为市场扩展和经济进步必不可少的条件”(高波、张志鹏,2004)。穆勒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定位在道德和社会科学研究上,在他看来,各国的经济发展取决于道德的或心理的因素。马歇尔也认识到包括宗教、理想、道德、观念在内的文化因素和经济动机共同决定人们的行为。而且他还意识到了宗教改革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将它与印刷术、发现新大陆三者共同看作是工业革命的前提条件(高波、张志鹏,2004)。后来,韦伯(1995,2002)明确考察了文化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兴起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他认为,资本主义的兴起是一种植根于的文化现象,“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以及全部现代文化的一个根本要素,即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产生于基督教禁欲主义”。他也探讨了儒家伦理与东方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阻力之间的生成关系,认为中国的儒家伦理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继韦伯之后,更多的学者强调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他们或强调文化会促进经济发展,或认为文化是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总之,学者们越来越关注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把这一领域延伸到金融发展上。

二、文化与金融发展

早期的学者在分析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时研究了宗教对金融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认为,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由于各自的教义不同,从而对金融发展产生了不同作用。基督教早期禁止放贷获息,中世纪时反对高利贷的思想达到顶峰,直到16世纪才渐渐放松禁令;伊斯兰教自始至终严禁高利贷;而佛教不仅允许放贷取利,而且对交易方式和利率作出了明确规定。正因为如此,伊斯兰银行和金融业的发展至今还比较缓慢;历史上,信仰佛教的地区金融发展未受太多约束;基督教对高利贷政策的演变反映了金融发展具有阶段性(魏悦,2004)。

以后的经济学家更侧重于研究文化对经济的作用,有关著作非常多,但基本上没有论及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只是最近几年才有学者开始从文化角度论及金融发展。他们主要阐述了文化如何影响投资者权利的保护,进而影响到各国金融发展的差异;文化如何影响各国的公司治理;文化对个人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社会资本、信任、关系等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及综合性地研究文化如何作用于金融发展,增进经济绩效。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文化对权利保护、公司治理及经济增长的影响

Stulz和Willamson(2001)以宗教和语言作为文化的替代变量检验了它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结果发现,文化与投资者权利保护相关,特别是对债权人的保护表现很显著。宗教在解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国别差异上要比国际贸易、语言、法律起源这些变量的力度强;信仰天主教的国家对债权人的保护没有其它国家好。不过。文化对股东权利的保护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总体而言,宗教和语言能表明一国如何实施各种权力保护投资者,进而影响金融发展。

Licht、Goldschmidt和Schwartz(2001)认为,法律只能部分地解释全球的公司治理制度差异,公司治理会受到文化的影响。他们根据Stulz和Hofstede的分类法把所研究的样本国家划分为英语国家、西欧、东欧、远东、拉丁美洲、非洲六种文化区域和不列颠人、日耳曼人、北欧人、更发达的拉丁美洲、不太发达的拉丁美洲、亚洲以及亚洲东部国家七类文化区域,并根据LLSV所创造的衡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反董事权利指数和债权人权利指数,考察了文化分类与投资者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发现普通法国家的反董事权利指数要高于大陆法国家的各个指数,而按文化区域分类的国家在对债权人的保护上没有什么区别。

Kanatas和Stefanadis(2005)更是明确研究了文化、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文化既是经济繁荣和经济增长的引擎,又是金融市场发展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通过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证实了:(1)社会越道德,即腐败越少,产权越强大,经济增长率越高,同时,受教育的人也更多;(2)越强调的国家,其经济增长率越高,金融发展水平也越高;(3)实行新教的国家更容易建立强产权的法律体系,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增长率相应要高一些,金融体系也更发达一些;(4)产权保护不强、腐败水平比较高的国家相比于那些强产权和腐败水平低的国家更容易实行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与此同时,越强的国家越不会选择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

(二)社会资本、信任和关系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GuisoLuigi、SapienzaPaola和ZingalesLuigi(2004)以意大利为例分析了社会资本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他们认为,在社会资本较高的地区,个人(家庭)更愿意投资股票,更多地使用支票,而以现金方式进行投资的数量非常少,因而这会影响金融发展的程度,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

Karlan(2001)研究了社会资本对秘鲁的集团银行业的影响。他发现,社会资本越高的地方,贷款偿还率和储蓄率越高,储蓄所产生的收益也越高。而且社会资本能够区分是因为道德风险还是因为个人所面临的真实不良冲击而造成的违约。同时,他还发现,文化异质性和地理扩散性可以解释借贷行为,一般地,那些拥有相似的文化,住得也比较近的群体之间所发生的借贷的效率要更高一些。

Calderón、Chong和Galindo(2001)利用48个国家1980-1994年间的数据考察了信任和金融结构、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即使在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宏观经济稳定,特别是法律法规后,信任也都与金融深化、金融效率以及股票市场相关。信任水平越高,金融深化程度越高,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越发达,利差和管理费用越小,金融效率越高。而且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信任还可以替代正式制度发挥其作用。

Allen、QianJun和QianMeijun(2002)以中国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有关数据把中国的企业划分为正式部门(国有企业和公开上市的企业)和非正式部门(所有其它企业),他们发现,非正式部门的法律机制和金融机制都没有正式部门的好,但前者要比后者增长得快一些,在他们看来,这是因为在非正式部门中存在着非正式的融资通道和治理机制,如声誉和关系等,在支撑该部门经济的高速增长。

Garretsen、Lensink和Setrken(2004)研究了社会规范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影响。他们发现,社会规范会对股票市场资本化产生重要影响,不过对银行的信贷供给影响不明显。总之,他们认为,社会规范总体上能够解释金融发展,间接影响经济增长。

三、文化与金融发展的国内研究概述

国内研究文化与经济发展的文献比较多,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论述儒家文化对整个东亚经济的影响。但从文化的视角研究金融发展的文献还比较少。目前,金融理论界对于文化的研究滞后于中国金融改革的发展步伐。

尽管如此,国内学者还是从四个方面研究了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一是儒家文化如何影响金融发展;二是社会资本与中国金融发展的关系;三是文化对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四是金融文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

朱正元((2001)研究了儒家文化与中国中央银行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中国金融发展缓慢有其深刻的文化背景,特别是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经济主体的金融意识淡薄,给中央银行的制度变迁带来了巨大阻力。具体而言,一是金融意识淡薄导致中央银行的宏观货币政策传导缺乏微观基础;二是金融意识淡薄阻碍了金融企业形成自负盈亏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得中央银行实际上成为企业、商业银行以及居民存款各种风险的最后承担人;三是金融意识淡薄使金融制度变迁的市场需求不足,而必须由政府强制供给,由此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中央银行制度。

张俊生、曾亚敏(2005)和卢燕平(2005)利用GuisoLuigi、SapienzaPaola和ZingalesLuigi(2004)所选择的无偿献血率代表社会资本,实证检验了社会资本与中国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检验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在我国的金融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资本与中国各地区的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即使在控制了如法律执行质量、教育水平、人均收入等变量后,结果仍然比较显著。

国内有学者从文化的角度探讨了东亚金融危机。顾肃(1999)指出,国际金融投机只是东亚金融危机的表面原因,真正的根源在于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东亚文化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体制”。陈立旭(2005)也认为亚洲金融风暴应该使人们认识到文化的作用,重新思考儒家文化与东亚经济的关系。

此外,国内不少人着重研究了金融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影响,认为,金融文化的进步与繁荣,是金融业不断发展和成功的重要因素(邱正文,1996)。郭宏之(2000)认为,金融文化研究的目的在于把握文化建设对金融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他从文化的视角分析了金融,又从金融的角度重新认识了文化。从文化的角度看,金融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而从金融的视角看,文化建设会推动金融发展。因而文化与金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范恒森(2000)明确界定了金融文化,认为,金融文化是指“人们在金融实践中形成的,并对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等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思想文化”。光(2002)考察了债信文化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在他看来,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本质是信用,“金融的发展与信用的发达和债信文化的繁荣是相表里的……而且,发达的债信文化是金融体系健全和有效的本源”。王新(2004)认为,文化与金融相结合形成了金融文化,它可分为货币文化、信用文化、票据文化以及金融企业文化。陈志武(2006)探讨了金融技术、经济增长和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文化,特别是家庭和社会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个社会的金融技术发展;中国传统社会因金融市场不发达,即为克服金融的不发展而内生出与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的中国传统文化。因而,在他看来,包含金融技术在内的金融发展影响到各国的文化内容。秦池江(2006)指出,现代金融和现代金融文化孰为因,孰为果,就如鸡和蛋一样无法说清。总之,发展现代金融的同时必须也发展现代金融文化,只有借助于金融文化,才能更好地培育出现代金融。

四、评论与启示

从上面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对文化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他们所研究的作用于金融发展的文化多是社会资本、信任、宗教,甚至包括语言。其次,由于文化很难量化,而且有些数据的获取比较困难,因而关于文化对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并不多。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以某一特定国家,如意大利,为样本来检验社会资本对某些国家金融发展的影响,因此,推广性不强。国内的实证研究也局限于利用国外文献所定义的指标,如无偿献血率,来检验中国各地区社会资本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事实上,中国各地区的无偿献血率差别很大。因而,利用这一指标来反映中国各地区的社会资本水平并不是十分准确的。最后,在文化与金融发展的研究上,难以确定究竟是文化影响了金融发展,还是金融发展引导了文化,抑或二者相互作用。

文化在中国金融发展中已经且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实上,不仅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对中国金融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整个社会变迁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精神财富都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着中国金融发展。但是当前中国金融发展中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腐败,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缺乏对文化的重视。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作用,毫无疑问它也会影响到金融的发展。可以说,中国目前并不缺乏先进的正式制度,尤其不缺乏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是银行信贷仍然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资本市场发展不活跃,特别是经常发生金融大案要案,探寻其背后的原因不能不说有文化的因素在起作用,尤其是文化的内核之一信用在发挥重要作用。

金融基于信用而生,信用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但是中国目前的金融发展忽视了诚信原则。事实上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中是特别强调信用的作用的,因而,当前中国金融发展所缺失的信用在某种程度上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流失,又反映了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因此,要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务必要先将信用和市场文化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陈立旭.2005.儒家文化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再审视[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5).

陈志武.2006.金融技术、经济增长与文化[J].国际融资(2).

范恒森.2002.金融制度学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79.

高波,张志鹏.2004.文化与经济发展:一个文献评述[J].江海学刊(1).

郭宏之.2000.文化金融[J].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3).

顾肃.1999.对东亚金融危机的文化反思[J].中国社会科学(3).

卢燕平.2005.社会资本与金融发展的实证研究[J].统计研究(8).

曼格尔.2002.非洲需要一个文化调整计划吗[M]//亨廷顿,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M].北京:新华出版社:119.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9)01-0012-05

一、引言

经济现实的多样化决定了金融形态的多样化。单调的金融结构从根本上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市场的缺失使商业性金融无从着手,指令经济的效率低下又使得政策性金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开发性金融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形态,有利于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在经济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由于商业性金融存在不足,很多学者对开发性金融做了深入研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试图说明开发性金融是商业性金融的一种补充。李志辉&李萌(2007)基于开发性金融原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开发性金融支持模式(DFS)的机理、经济效用和运作流程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表明该模式能够使中小企业获得潜在外部利润、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边界、减轻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刘大为&周苗(2007)分析了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和创新实践活动,说明开发性金融债券不仅有效促进了开发性金融机构融资体制的完善及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结构的调整和转变,在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林勇&张宗益(2007)在归纳总结现代金融理论体系基础上,对开发性金融进行了理论研究上的定位,并提出了该理论的研究框架。开发性金融理论是不完全市场金融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研究中应注重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研究思路和方法。

二、弥补商业性金融不足的开发性金融

鉴于商业性金融存在的不足,在本小节中,我们通过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比较,说明开发性金融如何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我们从开发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在金融市场上公开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和以市场业绩和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为目标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国家信用

开发性金融机构是政府特定赋权的金融机构,兼具有国家信用和机构信用,而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只具有机构信用。国家信用级别一般要比本国金融机构的信用级别高。这种差别导致两类金融机构在融资成本上有所不同,我们着重分析在其他方面均相同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差别给两类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我们首先陈述如下结论。

命题1:兼具国家信用和机构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比只具有机构信用的商业性金融倾向于向经济中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

证明:为便于说明,在证明中我们统称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为银行。同时,为便于分析,我们假设银行仅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该企业只有一个项目,此时,银行的收益函数为

其中,i=1,2分别表示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x表示借款企业的价值,是一个随机变量,函数f(x)表示企业资产价值的分布密度,x,x分别表示企业资产价值的上限和下限,K表示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额,r表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利息按照复利计算。由于银行收益函数的一阶导数满足

可知,随着银行提供的贷款量的增加,银行收益增加,但增加的速率在下降。

我们忽略开发性金融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利商业性金融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在方式上的差别,仅考虑筹资的利息成本,那么,银行成本函数为

其中,ri,i=1,2分别表示开发性金融利商业性金融的融资成本。由于开发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而商业性金融只具有机构信用,所以,开发性金融的融资成本比商业性金融低,即r1

由收益函数和成本函数可知,银行的利润函数为

求解该问题,一阶条件为

根据隐函数定理,对一阶条件的两边关于ri求导数,可得

这表明,融资成本越高,银行的最优贷款额越小。由于开发性金融融资成本比一般商业性金融低,所以,开发性金融的最优贷款额比商业性金融大。这说明,在相同条件下,开发性金融利用成本优势向经济提供了更多的信贷。命题得证。

命题说明,面对同样的贷款条件,开发性金融由于具有国家信用,倾向于比商业性金融提供更多的信贷。当市场经济中存在处于融资困境的企业或项目时,或者说,当商业性金融不愿意提供资金时,开发性金融利用国家信用的优势愿意提供了信贷支持,缓解了融资瓶颈。

(二)社会效应

开发性金融具有市场业绩和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的双重目标,并不单单追求市场业绩和利润最大化。所以,如果贷款项目存在外部效应,开发性金融在提供贷款时就会对项目的外部效应进行考察,做出与商业性金融不同的决策。我们首先陈述如下命题。

命题2:考虑外部效应的开发性金融比不考虑外部效应的商业性金融对具有正外部效应的项目倾向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项目倾向于提供较少的资金支持。

证明:假设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都仅对两个企业进行贷款。在这两个企业中,一个企业仅投资于正外部效应比较大的一个项目,另一个企业仅投资于没有外部效应的一个项目。开发性金融既追求市场业绩又考虑社会效应,所以,其目标函数中既包含利润函数,又包含外部效应函数。商业性金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故其目标函数中仅包含利润函数。两种类型的银行在两个项目上的总收益函数都是

其中,Kl,l=1,2表示银行在企业一和企业二的资金投入,f(x),h(x)分别表示两个企业资产价值的分布密度。

银行总收益函数满足

假设项目二产生的外部效应为正,正外部效应函数为E(K),满足E(K)>0,E'(K)>0,E″(K)0。同时,为集中考虑目标的不同对银行决策的影响,我们假定两类银行在其他方面均相同,当然,融资成本也相同,即每筹集一单位资金都需要支付在厅时间后要支付本息。成本函数为

C(K1,K2)=(K1+K2)

两类银行部自主选择对两个企业的贷款量,以使自己的目标函数实现最大化。下面我们分析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问题。

①开发性金融

令K11,K12表示开发性金融分别对企业一和企业二的贷款,则开发性金融的目标函数为,

Π1(K11,K12)=B(K11,K12)+E(K12)-C(K11,K12)

在无法确切知道外部效应函数的二阶导数符号的情况下,我们对此进行讨论。如果E″(K)

可得

K11=K11,K12,=K12

其中,K11,K12分别表示开发性金融对两类企业的最优贷款量。

如果E″(K)>0,也就是说,E(K)是凸函数,那么,开发性金融的最大化问题不存在最优解。然而此时,随着对存在正外部效应的项目贷款量的增加,开发性金融的目标函数值越来越大。

②商业性金融

令K11,K12,表示开发性金融分别对企业和企业二的贷款,则由于商业性金融的目标函数不包含项目所产生的外部效应,可知其目标函数为:

Π2(K21,K22)=B(K21,K22)-C(K21,K22)

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

可得

K21=K21,K22,=K22

对比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可以看出,如果外部效应函数为凹函数,则

K11=K11,K12,=K12

即开发性金融在存在外部效应的项目上投入了更多的资金。如果外部效应函数是凸函数,开发性金融在存在外部效应的项目上的贷款也比商业性金融多。所以,我们得出,在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追求目标最大化的情况下,前者在正外部效应比较大的项日上投入了比较多的资金,解决了由外部效应所引起的市场失灵。

如果项目存在负外部效应,那么,外部效应函数E(K),满足E(K)

命题说明,开发性金融在主动提供信贷时,考虑到了项目带来的外部效应,如果外部效应为正,开发性金融机构将会大力支持,否则,开发性金融将不会或很少提供货款。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经济带来的缺陷,促进了社会和经济更好的发展。

此外,根据一般均衡理论利福和经济学理论,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只能实现经济效率而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作为政府特定赋权的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要体现政府意志,即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尽量促进社会公平。也就是说,在开发性金融的目标函数中还包含有社会公平的内容。如果一个项目所能实现的利润比较少,但却能够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那么,开发性金融由于考虑项目所能带来的社会效应,将会对该项目提供较多的贷款。我们把上面分析中的外部效应函数改为社会效应函数,那么上面的分析框架就可以用来分析开发性金融在对待社会公平时的信贷决策。结论与上面的分析类似,即开发性金融将在促进社会公平的项目上投入更多的资金,而在有悖社会公平的项目上投入较少资金。

(三)开发性金融债券

商业性金融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而存款的期限由金融机构外部因素决定。所以,考虑到风险因素,商业性金融在提供资金时不得不有所选择,以降低金融风险。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债券的期限由开发性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所以,其在选择信贷资产时,存在明显的优势。我们先陈述如下命题。

命题3: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的开发性金融比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的商业性金融在应对长期信贷时更有优势。

证明:为防范风险,银行都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所以,我们通过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理论来证明这个结论。为便于分析,我们假设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都通过久期匹配来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管理。久期是一种对到期日进行价值与时间加权的度量法,考虑了所有盈利资产现金流入和所有与负债相关现金流出的时间安排。久期缺定义为资产组合久期与负债组合久期的差。久期缺为:

久期缺=银行资产组合加权久期-银行负债组合加权久期

如果久期缺为正,那么,任何利率的相同变化都会使银行负债价值的变化小于银行资产价值的变化。如果银行存在久期负缺,则任何利率的相同变化都会造成负债价值变化比资产价值变化大。利率对久期缺和银行净值的影响如表1所示。

商业性金融主要通过吸收存款获得资金,并且期限较短的存款比例比较大。所以,如果商业性金融持有较多的长期信贷资产,那么,根据久期匹配的管理策略,商业性金融机构将拥有正久期缺。此时,如果利率发生变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净值将会波动剧烈,从而遭受较大的利率风险。所以,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久期匹配规则下,一般不愿意持有风险较大的长期信贷资产。

相反,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获得资金,债券的期限可以自主确定。如果开发性金融持有了较多的长期信贷资产,那么只要其发行长期债券就可以缩小久期缺,使久期得以匹配。于是,在久期匹配规则下,开发性金融能够承受风险较大的长期信贷资产。

所以,在防范风险的谨慎原则下,开发性金融比商业性金融更倾向于提供长期信贷资产。命题得证。

命题说明,开发性金融利用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融资优势愿意提供期限较长的贷款。在现实中,很多企业或项目都需要期限较长的信贷,而商业性金融由于担心风险太大而不愿意对此提供信贷,这导致了融资困境的产生。此时,开发性金融利用自身的融资优势,对需要长期信贷资金支持的企业提供信贷,较好的满足了市场对资金的需求,弥补了商业性金融的不足,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本文从开发性金融具有国家信用,以市场业绩和政府特定经济和社会目标为目标和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三方面展开了论述,通过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比较,说明了开发性金融为什么能够弥补商业性金融的不足。同时,这为开发性金融的存在奠走了基础。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通过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对比,说明了开发性金融具有的独特优势,得出了开发性金融能够弥补商业性金融的总体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兼具国家信用和机构信用的开发性金融比只具有机构信用的商业性金融倾向于向经济中提供更多的信贷资金。

第二,考虑外部效应的开发性金融比不考虑外部效应的商业性金融对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企业倾向于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对具有负外部效应的企业倾向于提供较少的资金支持。

第三,通过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的开发性金融比通过吸收存款筹集资金的商业性金融在应对长期信贷时更有优势。

根据文章的结论,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优势,用比较低廉的融资成本获取融资优势。

第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时要考虑提供资金所能带来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如果存在正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应,开发性金融机构就应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否则,就不应该投入太多资金。

第三,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优势,通过灵活发行各种期限的债券,对发放长期信贷资产引起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彼得S.罗斯著,刘园译,《商业银行管理》,第五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课题组,《开发性金融论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课题组,《开发性金融经典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830.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0-0073-02

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的基础。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机制落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几乎难以为继,很难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3年6月27日,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

同时央行也给出了三种模式,即统一法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供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对于改革成效,众说纷纭。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改革方式上存在路径依赖,由中央政府强制推进,拘泥于形式和数量上的改革与调整,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和急功近利行为。改革的过程成为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向中央政府寻租的过程。

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存在问题也比较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的目标不明确等等。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兼之评价标准的偏颇,很难确定三种模式的孰优孰劣,更为关键的是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显示出的良好绩效是优惠政策带来的还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很难测算。

一、文献综述及分析框架

以Sapiro和Nourse为代表的早期合作社学派认为,农民通过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可提高收入,还可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市场的效率。在Sapiro和Nourse之后几年,人们对合作社的研究开始由注重外部影响向以解决合作社组织内部问题转移。

把合作社当做一个企业的观点是Enke(1945)提出来的,但是他没能解释合作社持续经营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Helmberger和Hoos(1965)运用企业理论,建立了一个合作社模型。Helmberger和Hoos的模型显示,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者试图通过吸收新成员来扩大业务,将会减少已有成员的收入。

Cook等在1995年运用产权理论对合作社的产权进行了分析,认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搭便车、资产组合及对长期项目缺乏投资的激励等问题。随后,Harris,etal(1996)提出以封闭社员资格政策加上销售协议来解决搭便车问题,通过合作社股份的二级市场,允许合作社股份转让来提高社员的投资激励和改善资产组合。

20世纪80年代,随着博弈论、交易费用等一些新兴经济学的兴起,一些学者也及时利用这些理论研究合作社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传统合作社制度的种种缺陷和局限性,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更加关注合作社的企业性质,试图运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合作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演化。大家越来越接受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他们认为,合作社应当随着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否则合作社就难以保证持续经营。合作社运营应该是相对开放式的,应该提供各种激励措施来吸引高效率的农民,甚至其他投资者,否则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只有低效率农民的参加只会使合作社走向灭亡。

针对专门的信用合作组织,国外的研究多融合于对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社制度的研究,但是如果更深层次的考察,与合作社制度的发展相一致,西方国家关于农村金融组织的研究是随着整个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而逐步深化。

国外学者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合作金融组织产生到19世纪末,是合作金融组织自由发展阶段。主要侧重于对合作金融基本原则以及合作社社员权利和义务界定的研究;第二阶段,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国家干预阶段。主要侧重于合作金融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进行立法以加强对合作金融管理的研究;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是合作金融组织的调整变革阶段。主要侧重于从企业视角研究合作金融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主流合作金融理论存在以个体性为基础的市场型合作金融和以集体性为基础的整合性合作金融的理论分野。前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条件下的一个企业组织,社员不依赖合作社,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后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经营性企业与公共组织的结合体,社员完全依赖于合作组织,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合作金融体系的社会性质逐步淡化,商业逐渐增强,整合型合作金融发展的说服力明显不足,而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更具有当代经济的特征,成为目前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趋势。

合作金融制度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以上的历史,合作金融组织在欧洲、美洲和亚洲都有广泛的分布,很多合作金融组织在经营规模和经营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对德国合作银行制度、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美国信用合作体系、荷兰合作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运行机制的梳理,结合合作制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使得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发展模式上表现灵活多样,但不同地区的合作金融组织都遵循着一些大的基本原则。

(1)合作制最主要的原则是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以及地方自治和民主管理。(2)合作金融组织常年形成的严密的内控机制及民主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和地方成员行之间的交叉担保机制,是合作金融组织成为最“安全银行”的主要原因。(3)确定合理的资本组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外部资本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股份制的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分的股份制结构有可能导致对会员客户的服务有所减少。这需要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设计,并且通过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保证成员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合作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一般是通过两级法人(或者三级)机构,植根于最基层的机构当中。每一个成员行,都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治理机制,这样能够实现成员行内部的有效监督。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信贷服务,保证各成员行不脱离健康经营轨道。(4)合作金融组织具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非常重要,如果不提供全方位服务,只是固有的几项服务,而不是以客户价值为原则,那么就会产生更高的成本,还会失去许多客户。合作金融组织客户群体主要以社员为主,以支持社区发展为己任,同时也积极拓展其他客户,以提高赢利水平。以盈利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金融要求,而不应把合作金融组织理解为非盈利,或者是可亏损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帮助出现危机的合作金融组织渡过难关,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经营不善的合作金融组织的退出机制,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5)利润分配改变了过去全部留存的方式,一部分用于分配给社员。在分配过程中,以社员参与合作金融的惠顾量为基础,同时也涉及了按股权分红。(6)建立了《合作法》,使合作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法》主要明确什么是合作组织,合作组织有什么样的治理架构。

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模式

目前,有步骤地组建合作银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由之路。

农村合作银行系合作性质,由个人、企业和其他团体入股的互助制金融机构带有社区性质的一种集体金融组织,在经营管理上与商业银行有不少相似之处,但合作银行并不完全等同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各类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资金的融通和金融服务。目前中国的专业银行多为国有企业贷款,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农村种养殖户和个体私营经济等得到贷款就不容易,农村合作银行就是根据目前农村中多种经济的不同需求而组建,它把农户、个体、私营和小集体经济作为服务对象,为其融通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

关于农村合作银行的模式问题,最强的呼声莫过于要求建立起像专业银行那样的全国性自我管理体系。但这种想法与合作银行国际惯例并不完全符合,有关资料介绍世界各国都是先有信用合作社,然后才有合作银行,原来的信用合作社作为基层合作银行,在基层合作银行的基础上成立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央银行。世界上有名的大银行,如德意志合作银行和法国农业互助信贷银行,都是在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中逐步发展壮大的,由此看来,中国的农村合作银行也应遵循国际惯例,结台中国实际情况,先在县城及县级市组建,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壮大,根据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适当时机组建市(地)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并认为省级应设立合作银行管理处,挂靠在省级人民银行,负责对全省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以及信息提供、经验交流等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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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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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家万.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9.

[6] 辛耀.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改革发展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054-02

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的基础。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机制落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几乎难以为继,很难有力地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2003年6月27日,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为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从各地试点情况来看,存在问题也比较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面临严峻的挑战、改革的目标不明确等等。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兼之评价标准的偏颇,很难确定三种模式的孰优孰劣,更为关键的是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显示出的良好绩效是优惠政策带来的还是制度创新的结果很难测算。

一、合作制理论基础

以Sapiro和Nourse为代表的早期合作社学派认为,农民通过合作社进入市场,不仅可提高收入,还可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市场的效率。在Sapiro和Nourse之后几年,人们对合作社的研究开始由注重外部影响向以解决合作社组织内部问题转移。

把合作社当做一个企业的观点是Enke(1945)提出来的,但是他没能解释合作社持续经营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Helmberger和Hoos(1965)运用企业理论,建立了一个合作社模型。Helmberger和Hoos的模型显示,在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者试图通过吸收新成员来扩大业务,将会减少已有成员的收入。

Cook等在1995年运用产权理论对合作社的产权进行了分析,认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搭便车、资产组合及对长期项目缺乏投资的激励等问题。随后,Harris,etal(1996)提出以封闭社员资格政策加上销售协议来解决搭便车问题,通过合作社股份的二级市场,允许合作社股份转让来提高社员的投资激励和改善资产组合。

20世纪80年代,随着博弈论、交易费用等一些新兴经济学的兴起,一些学者也及时利用这些理论研究合作社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伴随着传统合作社制度的种种缺陷和局限性,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更加关注合作社的企业性质,试图运用企业理论、产权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来解释合作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演化。大家越来越接受合作社和其他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观点。他们认为,合作社应当随着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变而作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否则合作社就难以保证持续经营。合作社运营应该是相对开放式的,应该提供各种激励措施来吸引高效率的农民,甚至其他投资者,否则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只有低效率农民的参加只会使合作社走向灭亡。

针对专门的信用合作组织,国外的研究多融合于对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社制度的研究,但是如果更深层次的考察,与合作社制度的发展相一致,西方国家关于农村金融组织的研究是随着整个西方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而逐步深化。

国外学者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合作金融组织产生到19世纪末,是合作金融组织自由发展阶段。主要侧重于对合作金融基本原则以及合作社社员权利和义务界定的研究;第二阶段,从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国家干预阶段。主要侧重于合作金融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进行立法以加强对合作金融管理的研究;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是合作金融组织的调整变革阶段。主要侧重于从企业视角研究合作金融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主流合作金融理论存在以个体性为基础的市场型合作金融和以集体性为基础的整合性合作金融的理论分野。前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新古典经济学假设条件下的一个企业组织,社员不依赖合作社,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后者把合作金融组织看做是经营性企业与公共组织的结合体,社员完全依赖于合作组织,合作社由专家经营管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合作金融体系的社会性质逐步淡化,商业逐渐增强,整合型合作金融发展的说服力明显不足,而市场型合作金融理论更具有当代经济的特征,成为目前合作金融理论发展的趋势。

合作金融制度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以上的历史,合作金融组织在欧洲、美洲和亚洲都有广泛的分布,很多合作金融组织在经营规模和经营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通过对德国合作银行制度、日本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美国信用合作体系、荷兰合作银行和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系统运行机制的梳理,结合合作制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社会政治体制以及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使得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在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和发展模式上表现灵活多样,但不同地区的合作金融组织都遵循着一些大的基本原则。(1)合作制最主要的原则是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以及地方自治和民主管理。(2)合作金融组织常年形成的严密的内控机制及民主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地方成员行和中央合作银行、和地方成员行之间的交叉担保机制,是合作金融组织成为最“安全银行”的主要原因。(3)确定合理的资本组合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外部资本是非常必要的。当然,股份制的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过分的股份制结构有可能导致对会员客户的服务有所减少。这需要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设计,并且通过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保证成员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合作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一般是通过两级法人(或者三级)机构,植根于最基层的机构当中。每一个成员行,都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治理机制,这样能够实现成员行内部的有效监督。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信贷服务,保证各成员行不脱离健康经营轨道。(4)合作金融组织具备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非常重要,如果不提供全方位服务,只是固有的几项服务,而不是以客户价值为原则,那么就会产生更高的成本,还会失去许多客户。合作金融组织客户群体主要以社员为主,以支持社区发展为己任,同时也积极拓展其他客户,以提高赢利水平。以盈利方式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金融要求,而不应把合作金融组织理解为非盈利,或者是可亏损的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帮助出现危机的合作金融组织渡过难关,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经营不善的合作金融组织的退出机制,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水平。(5)利润分配改变了过去全部留存的方式,一部分用于分配给社员。在分配过程中,以社员参与合作金融的惠顾量为基础,同时也涉及了按股权分红。(6)建立了《合作法》,使合作组织的运行有法可依。《合作法》主要明确什么是合作组织,合作组织有什么样的治理架构。

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步骤

有步骤地组建合作银行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由之路。

1.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不能一哄而上。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因此,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应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已脱钩的农村信用社联社,按照《农村合作银行条例》率先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尚未与农业银行脱钩的信用社,应先与农业银行脱钩,接受人民银行的领导,创造条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基层农村合作银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还不完全具备基层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首先,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这就必须摸清家底,强化制度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信用杜的经营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逐步达到基层农村合作银行应具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次,资本金达到注册标准并适当扩大经营规模,按照《巴塞尔协议》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资本金占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因此,要扩大经营规模就必须首先增加资本金。最后,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信用社应于筹足注册资本金之后,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聘任行长,行长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3.组建县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过整顿提高、扩股、筹足注册资本金,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已具有法人资格,成为合格的基层农村合作银行,为组建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做了必要的准备,在此基础上,每个基层农村合作银行向县联社入股进行再合作,县农村合作银行也可向地方财政和较大的乡镇企业招收股金。

4.组建市(地)农村合作银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营发展需要,和市(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在适当时机组建市(地)农村合作银行,但市农村合作银行不宜全部按行政区划设立,因为有的市管县过少,没有组建的必要,依法组建的市(地)农村合作银行,其内设机构应与县农村合作银行有所不同,可设立资金调剂部、会计管理部、人事教育部、办公室和独立经营的营业部。

5.设立省合作银行管理处,挂靠在省人民银行,对全省农村合作银行进行行业领导和管理,并提供各项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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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金融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7)03-0003-05

信贷市场上广泛存在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造成交易成本的上升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从宏观上讲,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违约风险,将对信贷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导致信贷市场的萎缩,因此需要建立征信体系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现有文献中,对征信理论的研究主要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以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和博弈论等理论为基础去解释征信的产生、发展和功能等问题。本文对征信理论基础问题追根溯源,以金融发展为背景,从金融中介理论出发来阐释征信的本质特征,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分不同的侧面利用规模经济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对征信基础理论问题进行剖析。

一、征信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

古典经济学通常假定信息是完全的,市场竞争是充分的,可以自动达到一般均衡,因此在理想的金融市场中,金融中介因失去功能而变得多余。然而,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长期存在,从信贷领域而言交易双方难以达到信息的完全共享。这样贷款者很难依据风险程度确定利率水平,而只能根据借款者的平均风险水平确定利率,从而使高风险者获益而低风险者受损,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而且,“道德风险”也难以避免,主要表现为拖欠债务等失信行为。从总体上讲,信息不对称提高了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为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以可负担的成本建立信息的收集、甄别和共享机制,提高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征信作为专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应运而生,成为市场经济特别是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征信对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和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显著效果(见图1)。

从微观上讲,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可以降低授信人决策时的信息收集成本,提高对受信人的了解程度,完善交易前的筛选机制,提高根据风险决定利率水平的定价能力,从而降低逆向选择的程度。而且,信息的共享和长久保存使得交易双方的一次交易变成受信人与整个社会在存续期间的重复博弈,完善了对违约者的事后惩戒机制,降低了违约概率,也就相应地降低了道德风险,减少了对贷款人的事后监督成本。从宏观上讲,征信在整体上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完善的征信体系可以提高守信者交易成功的概率,提高失信者参与交易的成本,从而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帮助市场上每个交易主体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

二、征信的本质是金融中介功能的分离与专业化

金融中介是处于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买卖金融资产的机构。抽象地讲,金融中介是与金融市场相对应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基础制度性安排(见图2)。金融中介理论围绕金融中介为何产生、如何发展以及在经济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展开研究,在不同历史时期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

19世纪以前,“信用中介论”占据主导地位,认为金融中介是“存款人的集中”和“贷款人的集中”,具有“信用创造”和“资产转换”的功能。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推动金融中介理论成为20世纪70年代金融理论的热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促使资金富余者将资金委托给专门从事信息生产的人或者机构来从事放贷业务,这样就沿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将资金委托给从事信息生产的人(机构)”的逻辑更加有力地阐明了金融中介存在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美国经济学家戴蒙德于1984年提出“贷款者委托金融中介机构对借款者进行监督(贷前和贷后)”,从“防范道德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进一步论证了金融中介的功能。

回顾金融中介理论可以发现,通过信用信息的归集、加工和应用来开展信贷活动、防范信用风险是金融中介存在的重要原因。换个角度讲,金融中介是资金流、信息流共同汇集的中心和节点,以此也可以体现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地位。在经济金融化、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金融中介的l展使得资金流动高度契合了物流、信息流的要求,助推社会资源以高效快捷的方式进行配置,满足了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推动社会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形态。金融中介需要处理的信息数量日益增多、结构日益繁杂而且效率需要成倍提升,客观上就产生了将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环节分化出来,成立专门的信息服务类机构的现实需求。从这个角度讲,征信机构可以视为金融中介中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类别,是对信用信息服务功能的强化,是通过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进而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细分行业。因此,征信机构作为金融中介的组成部分,既具有金融中介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又作为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具备独有的特征。

三、征信的核心特征

(一)征信行业发展具有规模经济特征

征信行业具有不同的发展路径,具体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建成完善的征信体系。无论发展模式如何,征信机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共享和对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都呈现出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在各国的征信系统建设初期,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因此准入门槛较高;发展成熟阶段成本降低而收益明显提升(见图3)。主要原因在于征信行业具有网络经济的性质,一旦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之间形成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构成双向的信息流网络,需要继续投入的资源和维护成本较低,同时随着征信产品应用者的增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增长,呈现出显著的规模经济特征。

在美国、英国等市场主导型国家的征信行业发展初期,征信机构众多,规模较小,经营覆盖的区域较窄,在经历了100多年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之后,形成现在少数机构垄断征信市场的格局。对于征信行业后发国家而言,在发展初期需要较大规模的投资去购买信息存储和处理设备、雇用征信专业人才、架设信息输送网络以及开发征信服务和产品。这一阶段,由于需要采集的信用信息数量巨大,社会认可度较低导致征信产品的使用率不高,收益远远小于成本,市场主体缺乏进入征信行业的实力和动力,大多数是由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机构出资建设公共征信平台,完成征信制度建设、基础信用信息收集和征信市场培育等基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完成后,征信行业开始进入快速成长的阶段,此时收集数据、架设网络和培育市场等成本大幅下降,信用信息的数量、更新速度和应用领域在逐步扩展。这一阶段,大量专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逐步出现,征信机构的构成从单一的公共型向公共型与社会型并存的格局发展。在信息主体的相关信息已经实现全面共享、数据更新机制比较成熟、应用领域比较广泛和社会信用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之后,征信市场开始进入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在规模经济和正外部性的作用下,征信行业的投入呈现出规模报酬递增的特征。此时,征信机构的实力更强,征信产品和服务呈现出更加明显的多样性、专业性、个性化等特征。

由于征信行业具有网络经济和规模经济的双重特征,在征信市场发展的任何阶段进入成本都比较巨大,特别是到了成熟阶段,即使有新的进入者也只会增加成本而不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因此,征信市场上一般只能存在一个或者少数几个市场主体,表现出自然垄断的性质。目前,世界范围内征信业发展的高度集中也在实践上印证了征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二)征信产品具有准公共性特征

公共产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指具有效用的非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特征的产品,是那些能够为绝大多数人共同消费或享用的产品和服务。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能同时严格地满足以上三个特性,如果能够全部满足叫作纯公共产品,比如国防、公安和司法等方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三个特性皆不满足是纯私人产品,这方面例子最多,比如衣服、食品等仅供个人消费的物品。介于二者之间,既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又带有私人产品性质的为准公共产品。

首先,从效用上看,征信产品不是提供给某一特定的y行、企业或者个人的,而是可以面向整个社会共同提品和服务;而且从消费环节看,征信产品具有联合消费的特点,任何信用信息需求者均可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而不会影响其他使用者的效用。其次,征信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只要获得许可,在征信系统运转良好时,一个消费者查询某个信用主体的信用报告时,都不能排除其他人同时查询同一主体的信用报告,同时也不会因此减少其他人享用该信用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而且,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征信系统的功能更加强大,增加一个用户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第三,征信产品在受益上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征信产品一般按照谁付款谁消费的原则运营,将不付费的主体排除在外。可见,征信产品不是纯公共产品,而是既带有公共产品特性又带有私人产品特性,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效益上可以定价且技术上可以实现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见表1)。

(三)征信体系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

外部性的概念是由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指一个经济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对其他主体的福利产生了影响。完善的征信体系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能够显著地促进信贷市场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能够提升信贷可获得性,推动金融普惠,促进信贷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程度,可见征信体系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或者称为显著的“正外部性”。

具体地讲,征信体系覆盖的经济主体越多、信息内容越完整且应用的范围越广泛,那么征信体系的作用就越大,也就是对于信息主体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就越大,外部性的影响也越大。换个角度讲,由守信主体构成的信用网络规模越大、以征信体系为基础的信用交易越频繁,那么征信体系的重要性越高,地位越重要,发挥的正外部性作用越明显。相反,由失信者组成的团体越大,信用交易的规模和范围越小,那么征信体系就越不重要,甚至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正外部性,减少甚至消除其负外部性,促进社会成员普遍建立信任感、不断完善“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机制,将显著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经济形态。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实守信,信用的价值就越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缺乏信用,就会影响经济主体的活动范围、频率、深度,减少商品交换规模或者延缓交易,进而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拖累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征信体系正面的辐射作用越强大,社会的信用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市场机制建设,进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四、征信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实现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征信体系作为基础,以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从微观层面看,征信产品和服务可以帮助交易对手了解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从中观层面看,征信体系是金融行业的重要基础设施,可以用于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从宏观层面看,以征信体系为基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然而,金融资源在配置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马太效应,表现出“嫌贫爱富”的特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受到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如果用长尾理论曲线来描绘(见图4),金融机构比较多地关注曲线的“头部”,而将处于曲线“尾部”的弱势群体排斥在外,也就是说金融市场具有典型的“二八定律”特征。征信体系的存在能够为中小企业、贫困人群建立信用档案,帮助金融机构降低向弱势群体提品和服务的成本,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拓展金融机构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整体上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进而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金融行业对征信产品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原始的信用报告,而是在精细化营销、个性化服务和批量化处理等方面寻求更高级的征信服务。同时,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征信服务的需求者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而是扩展到证券、保险、电子商务、公用事业、企业雇主和消费者个人等群体,这些都为我国征信市场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从供给角度讲,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也为征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海量和多样化的数据、高效的数据处理模式和便捷的服务渠道,从而为征信业务升级和服务领域拓展提供了技术支持。总之,征信体系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石,对促进金融结构演进、金融功能强化和普惠金融发展具有支撑作用。展望未来,征信体系建设应该顺应金融发展的需要,以征信基础理论为指导,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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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克里斯・安德森(美)著,乔江涛译.长尾理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信用社金融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2)05-0008-02

1影响我省农村合作社融资关键因素的相关理论

正规信贷可获得性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和金融机构对特定借款企业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Banerjee and Duflo,2008)。而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还受金融机构规模、组织类型、所有制结构、人力资源状况、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影响(马九杰和毛曼昕,2005)。影响贷款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信用评价的因素具体包括借款企业的资产规模、成立年限、所在行业特征、产权结构等自身特征以及借款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等,也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记录、与银行的关系等,同时还包括借款企业主要管理者的个人特征,例如年龄、受教育程度、管理经验、个人信用、财务状况等(ikenaga,2008)。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正规信贷可获得性取决于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能力和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要评价。合作社自身的特征因素如合作社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信用等级、与银行的关系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池永辉之,2010);另一方面,社长的个人特征也会影响金融机构对其资信状况的主观评价,如社长的声誉与社会关系等。此外,在中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如金融政策等)也会影响农村合作社的融资数量(田形健一,2009)。

2研究模型的提出

根据以上的理论假设,笔者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3研究假设的提出

①资产规模。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借贷者抵押品的数量和质量。合作社可作抵押的资产包括合作社所拥有的土地、机器设备、动产等。如果合作社资产规模小,经营信息透明度低,银行在搜寻相关信息、甄别合作社、评价合作社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成本就相对较高,笔者假定固定资产规模越大的合作社,其获得正规信贷的可能性越大。因此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规模越大,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大。

②盈利能力。盈利是合作社信用和偿债能力的保障,合作社利润的来源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合作社年营业收入与主要经营产品在市场上的畅销程度来反映,因此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营业收入越大、产品越畅销,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大。

③信用情况。合作社有无贷款违约记录、历史信用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合作社信用风险的大小。合作社信用级别越高,越容易获得贷款。示范等级是各级政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评选出的示范性合作社等级,是对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的一种认定,被级别越高的政府评定的示范性合作社,其信用情况也越好。因此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获得示范性等级和信用级别越高,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大。

④银社关系。合作社在银行开有账户,并与银行有良好的关系,有助于银行及时获取合作社的相关信息,提高合作社的信贷可得性。良好的银社关系,有助于合作社降低融资成本,减低银行抵押担保的要求。笔者用合作社是否在开户银行定期跟银行对账、银行来电来访频率来衡量合作社与银行的关系,因此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银行定期对账、银行来电来访频率越高,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大。

⑤社长情况。社长作为合作社的核心人物,其声誉的好坏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重要影响。声誉是人们对某行为主体的“认知”,是一种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抵押品的作用。因此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长声誉越好、社长工作经历越多,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越大。

⑥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很多国家,如果政府明确提出支持农村合作社的金融政策,给予税收、利息及财政方面的优惠政策,那么农村合作社的融资就会变得更加容易。因此提出政府在金融和财政方面的支持力度越大,合作社的融资就越容易。

4实证分析

4.1数据来源

笔者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设计问卷的初始量表。并采用Likert七点量表,开展问卷调查。2011年12月~2012年2月笔者对浙江省108家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210份,有效率达58.33%。

4.2回归分析

对各个自变量与知识获取能力进行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调整后的判定系数R2为0.314,说明已解释变差占总变差的31.4%,F值为37.372,显著性概率为0.000,总体回归效果显著。DW值为2.369,接近2,因此不存在序列相关现象。

4.3实证研究结论分析

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得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得性的主要因素归纳如下:

第一,资产规模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显著影响。与张兵等(2009)的研究结论一致。这个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盈利能力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影响显著。实证结果证实了年经营收入高和产品畅销对合作社获得正规信贷影响明显。

第三,信用情况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影响不是很显著。这个结果与前面的理论预期基本不一致。根据访谈的结果主要可能是因为中国在信用评价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第四,银社关系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有显著影响。证实了合作社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联系越密切,越有可能得到正规贷款。

第五,社长情况对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不是很显著影响。可能原因是对社长个人情况的测评有一定的困难。

第六,政府支持农村合作社的金融政策,会使农村合作社的融资就会变得更加容易。

4.4启示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合作社要提高正规信贷可得性,首先,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其次,政府要对合作社这个弱势群体给予大力支持;再次,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提高金融机构对其信任程度。此外,金融机构也要通过自身金融创新,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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