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30 16:41:08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1)

二、资产的配置

每年的12月份,各职能部门根据下年度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书面购置申请报告,办公室本着“调剂为主,购置为辅”的原则与财务科评估其合理性、可行性,确需购置的由办公室列入下年度全面预算,以“二上二下”方式提交领导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全面年度预算经领导层审批后,办公室按照职能部门的申请购置时间要求将其列入本部门的月度用款计划提交财务科,采购前办公室以情况报告提出采购预算及采购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其中采购方案应说明是否以政府采购方式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等情况;采购预算及采购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履行相关流程并签订合同,所拟合同经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签证及备案后,办公室履行签章手续与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财务科作为请款附件实施采购。对于预算年度中职能部门提出的资产购置需求,办公室本着调剂为主的原则,为维护年度预算的严肃性不再购置新的资产。若属于特别急需的资产购置,办公室在履行预算追加程序,并经领导层审批,财务科对年度预算调整后再按上述程序实施采购。办公室将资产购置到位后,由提出购置申请的职能部门(即使用部门)进行测试及验收,发生质量问题办公室及时办理退换手续。验收合格后办公室采购经办人持购货发票并附《资产验收单》到财务部门履行报账手续,验收单经使用人、保管人和资产管理员(注明联系方式)签字,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主管处长审签,验收部门、办公室、存放使用部门盖章后生效。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科、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各存一份。资产验收完毕后,财务科会计人员根据《资产验收单》所列资产类别、名称、编号、签章等信息建立资产卡片(即台账)并制作标签,会同资产管理员将标签固定在对应的资产实物上,要求标志明显,不易脱落,用于日后进行资产盘点实物与卡片核对之用。

三、资产动态管理

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常会发生资产的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变更的情况,这时,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或保管人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即填写《资产转移变动单》,交至财务科进行资产变更处理,以确保账实相符。如果资产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发生损坏、损毁或丢失,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正常损坏的资产,当事人按修复费用赔偿;非正常损毁或丢失的资产,当事人按原价赔偿。上述情形发生后,当事人要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资产管理员在取得相关证据后,由财务科提供资产原值等数据,资产管理员向办公室、财务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四、对外经济行为

现阶段,引滦入港管理处作为渤海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方,加强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的监管。在操作流程上,先由具体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领导层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后并上报市水务局备案方可实施。按照市水务局要求,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担保,实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时,要提供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等清单;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资产的购置凭证及产权证明文件;签订的意向书或协议(草案)等其他材料。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实施部门还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资产评估核准及备案手续。对外投资、出租和担保后合同变更、解除的,应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合同。财务处理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和担保取得的收入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按权责发生制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五、资产的检查责任

引滦入港管理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由财务科召集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盘点小组,对单位上年度12月31日在账资产进行账实盘核及处置鉴定。办公室必须派资产管理员参加每年的资产盘点,切实履行职责。资产盘点小组对资产的盘点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表盘阶段。财务科将资产按其所属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列出清单,交由资产管理员进行账证(证指的是资产验收单)核对,将结果及时告知财务科会计;账证不符的(如调剂、借出、报废、损毁、丢失等)立即向财务科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对于调剂、借出资产,财务科会计根据资产管理员填制的资产转移变动单及时在资产卡片上作变更;对于报废的资产,财务科会计根据资产管理员反映的情况登记汇总,待资产盘点小组实地鉴定后请示主管领导再做处理;对于损毁、丢失的资产,财务科会计进行登记的同时,资产管理员在实地盘点后向办公室、财务科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会计将调整变更后的资产清单再次交资产管理员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留作实地盘点时核对之用。第二,实盘阶段。由财务科会计、资产管理员及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盘点小组依据资产清单所标注资产编号进行资产实地盘点,与资产所贴标签的资产编号相核对,确认资产实物及评估使用状况。核对过程中发现标签脱落、模糊的情况,资产管理员要将其补齐、更换,同时盘点小组对在表盘阶段拟作为报废的资产进行实地鉴定。盘点结果经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实地盘点阶段结束。第三,报告阶段。资产盘点小组在实地盘点结束后,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以及需报废的情况向办公室及财务科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财务科汇总整理后递交主管领导。待领导层审议批复后财务科与办公室按照市水务局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盘点期间的资产报废,由提请报废的办公室向财务科召集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实地鉴定,并以鉴定小组工作纪要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领导层审议批复后财务科与办公室按照市水务局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2)

效能告诫以《效能告诫书》形式实施。

第四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对法律法规、市卫生局和医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对待,造成政策架空、政令不通的;

(二)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予配合或推诿扯皮、相互掣肘,导致工作不能落实;

(三)未按要求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因决策失误或工作失当,损害医院形象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科室(班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室(班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一)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执行不力,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明知本科室存在违反行业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和隐瞒包庇的;

(三)对本科室干部职工应给予告诫而未给予或包庇袒护、干预调查的;

(四)对上级领导交办、转办的投诉件及对群众投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不认真查办、不及时处理、故意拖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年度内本科室(班组)2次以上(含2次)或科室(班组)干部职工3人次以上(含3次)被上级或本院给予效能告诫。

第六条本院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一)未落实或完全落实院务公开、首诊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工作的;

(二)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服务的;

(三)违反院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的;

(四)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从事上网聊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工作中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串岗行为的;

(七)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八)有其他效能过错行为的。

第七条效能过错尚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当事人又能主动纠正过错的,可以免予告诫。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告诫。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科室和干部职工无法正常、正确行使职权的;

(二)因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相关人员效能责任的;

(三)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效能过错行为发生的。

第九条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作出。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卫生局可直接对应由下级告诫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效能告诫。

第十条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成员在暗访等督查活动中发现监督对象有应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可由2人以上当场作出效能告诫,并于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

对科室(班组)实施效能告诫,由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负责人作出。干部职工发现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责的人员有需要给予效能告诫行为的,应向医院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提出,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或分管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效能告诫,并将落实告诫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十一条当场实施效能告诫的,应由2人以上作出,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效能告诫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告诫对象,纪律监督执行委员会、院办、人事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各1份备案。

第十三条对科室和个人作出的效能告诫,在《全院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通告》中公布。

第十四条对告诫决定不服,被告诫人可在收到《效能告诫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复审决定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告诫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市卫生局等上级机关可直接办理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效能告诫事项。

第十六条效能告诫的告诫期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单位和个人应写出整改情况报>,!

第十七条科室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含2次)的,取消本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年度不能评定为优秀;一年内被效能告诫3次以上(含3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3)

二、矿业管理监察机构的设置: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

三、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矿业监管部门(含国有企业,下同)履行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职责情况;受理矿业管理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为政不廉案件的举报;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涉矿违法违规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矿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定期检查、专门检查和责任倒查等。

定期检查: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在矿业管理中的行为、对国有企业履行本矿区维护矿业秩序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专门检查: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或上级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的交办,进行专门检查。

责任倒查:发生重大涉矿违法违规案件,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应矿业管理中履职的行为进行责任倒查。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2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

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附则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5)

一、2018年工作总结(一)加快节奏,注重质量,强化行政管理主业。

1.对标新水平,提高办文办会水平。重组后,公司会议、文件流转工作量大幅增加,运行要求明显提高。我们积极与公司办公室沟通,较快掌握并培训推广新OA系统,实现各类文件高效优质闭环流转,全年共计收发、阅办XX个、归档XX个,上行文仅撤办X个。全程参与视频会议室改造,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功能与会议室布局满足公司标准,保证各种视频会议顺利召开。细致收集安排分公司级别会议,提供会务服务,共计XX场次。

2.对照新精神,提高督办推进水平。为保证分公司的各项决策及时落实,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认真做好行政、党委两个报告目标任务、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跟踪检查与督促,提出督查推进意见。对上级尤其是公司、公司党委、公司办公室安排的重点事项,坚持主动跟进,及时反馈,基本上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对准新要求,提高参谋辅政水平。面对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我们注重提升思考站位,从行政、党委两个层面贯彻公司和分公司战略意图,提供高质量文稿服务,先后起草了分公司年度行政工作报告和党委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述职报告、党群工作要点。及时搜集并如实反馈企情民意,通报相关情况,力所能及想点子、出思路,助力分公司决策。

(二)压实责任,纵深推进,强化从严治党主责

1.以责任为主线,履行党务职能。充分认知和履行党委办公室职能,协助党委主要领导做好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参加并落实好公司各次党群工作例会,撰写的党群工作半年汇报发言、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材料得到上级好评。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协助纪委监察科做好“三不腐”有效机制责任分解,报告分公司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切实担起维稳办相关责任,耐心接待职工群众来电来访。

2.以组织为重点,促进机关党建。重点从组织建设入手,以推广应用党建信息化平台为契机,提升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党建水平。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将年轻优秀同志提拔到支委班子之中;严格按进度推广应用党建信息化平台系统,在岗党员线上党费缴纳率100%,与1名买断党员保持经常联系。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有2名同志借聘到总部机关工作,1名干部到公司办公室交流锻炼,3名领导进入分公司领导班子。

3.以纪律为抓手,深化党风建设。坚持发动领导人员、领导干部带头抓实分管系统、业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搞好经常性提示提醒,做好2名新提拔干部任前“六个一”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规定,机关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三)健全机制,综合协调,强化服务保障能力

1.持续做好信息调研工作。提前准确获知上级信息需求,多渠道搜集并分专题上报分公司工作进度、成果亮点,基本涵盖年度重点工作,共上报信息简报XX篇,数量和质量在公司各单位中名列前茅。参与完成分公司基层建设调研报告、公司党群工作调研整体及第一组调研报告。

2.持续建好意识形态阵地。办公室是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我们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按时报告有关舆情舆论;教育引导科室人员树立意识形态工作安全警戒线,正确使用微信群、微博等自媒体,拒绝转发不良链接;严格上网信息审批把关,每天关注科室负责网页栏目,保证各类信息依法合规上传下达,防止敏感信息外泄。利用办公室作为政务枢纽、办公窗口的独特优势,主动向外来人员、职工群众传播正能量、高扬主旋律。

3.持续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抓好餐饮管理提升,认真参与食材供应选商工作,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迎接公司食堂问题抽查检查第一检查组对分公司及项目部、倒班点食堂进行摸底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部食堂管理。强化厂区卫生管理,督促各单位保持分担区整洁,同时协助相关科室、单位,选用社会物业服务公司,解决厂区垃圾清运、管线维修问题。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满足市场开发、年底结算、临时会议等急难用车需求。组织机关人员做好厂区卫生、积雪清扫工作。

(四)融入体制,保证力度,强化年度专项工作

1.系统规范保密管理工作。调整分公司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XX份、承诺书XX份。改造分公司机要室,配齐“三铁一器”,确保涉密文件存储达标。扎实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原文学习保密规章制度,组织近XX人参加集团公司保密知识网上答题活动,举办保密工作知识培训,营造“知保密、懂保密、善保密”的工作氛围。

2.精心组织史志编纂工作。按公司史志编纂文件要求,研究部署分公司志书编纂工作,成立编纂委员会并公开选拔3人进入编辑部,启动前期各项工作。全程配合公司史志编辑部来分公司调研,代表分公司作史志编纂工作汇报。目前正在修订完善史志篇目大纲,细化各单位、科室编写责任分工,搜集业务基础资料,为下步志书编纂奠定坚实基础。

3.大力推进“三超”治理工作。对照公司制度,修订分公司业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依照公司纠“四风”检查组要求,用时近1个月整改两级机关科级干部办公用房,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公司主管部门。在各种接待活动中,较好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把关职能,坚守政策底线,没有发生相关问题。

(五)提升个体,促进整体,强化科室内部建设

1.坚持学习不断线,增强思想作风。坚持开好每周科室会,持续学习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和精神,深刻领会学习公司改革发展会议、党群干部培训班精神、上级领导讲话及各项规章制度,增进科室人员思想境界和思维能力。积极提倡团结、包容、共进精神,构筑团结协作工作机制,引导大家增强团体意识,形成同舟共济、团结干事、积极向上的良好局面。

2.狠抓安全不松劲,维护发展大局。按安全生产管理“六个全覆盖”要求,对机关楼、食堂、公寓、安全承包队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和指导,加强搬家公司等承包商安全管理。针对机关楼部分墙皮脱落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排查,设置警戒线、警示标语并通告有关情况,配合安全、基建维修部门制定维修前的风险预防方案,确保属地责任履行到位。办公楼暖气漏水后,及时采取断电、疏散泡水区域人员等安全措施,组织有序抢修。

3.队伍提素不停步,锤炼业务本领。瞄准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硬、工作上实、廉政上好的目标,要求科室人员主动学习办公室新知识,努力掌握更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照性格特点和个人专长来定岗分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更好满足岗位需要和发展需求。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业务水平与上级要求有差距。主要是:材料成文的速度与质量不能很好地兼顾,保密工作存在硬件短板,会议服务标准化规格化程度不够,属地安全管理还有薄弱项点等。

二是履行职能与企业需要有差距。深入基层的机会少,阅历浅,经验少,有时考虑问题视角不够灵活,视野不够开阔,缺乏应变能力,不能随时跟上领导的思想和步伐,参谋助手作用不是很强。机关党建水平与机关定位不匹配,支委履职不够充分。

三是队伍自身与岗位职责有差距。文字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挖掘不够好,形成高价值的材料不多。面对日趋增大党务工作任务,急需提高理论水平、扩大知识面、增强政策把握和综合协调能力。部分办文办会办事方面工作还不够细致周全,未能做到百密而无一疏。

三、2019年工作打算(一)以精益管理为统领,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及时领会公司党委和公司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二是全面对标公司制度,适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流程。三是参与好办公室系统劳动竞赛,以此为契机,规范提升各项业务,力争跟上节奏,走在前列。四是精细编制执行科室预算,强化审批控制和月清月结,少花钱、办好事。

(二)以从严治党为号令,纵深推动党的建设。一是依据上级党建工作要求,协助制定分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形成年度党群工作要点,按季度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督办推进。二是担起从严治党主责,协助分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抓好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夯实业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明确细化机关党总支、各支部分工职责分工,督促支委按职责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促进机关党建“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紧”起来,达到更高水平。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6)

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不得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实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报告制。

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等需要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一般人员要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要告之办公室。各单位办公室要配备兼职人员做好记录,即《工作人员外出记录登记本》,作为查岗的依据。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不知其人员去向的或所说去向与事实不相符的,视为该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为严肃考勤制度

农委办公室负责对全委干部、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查岗由农委纪委、监察室牵头,农委办公室配合。查岗只依《工作人员外出记录登记本》为准。凡没有记录登记,又不在自己办公室的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工作人员外出记录登记本》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四)对于长期在门市从事带有经营性质的人员

经农委审批同意,每人每年交6000元,作为弥补公益性岗位的经费的缺口。其资金交农委财务科,按年交纳。

(五)有关处理规定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罚款50元,一季度累计超过3次的,通报批评,责令本人写出检查。2、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的一次罚款100元。半年内累计超过3次的,通报批评,责令本人写出检查。3、凡农委组织检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次罚款100元。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含3次)的,责令写出检查,并通报全系统;超过5次(含5次),报党委决议,予以调离。5、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15天旷工的,按规定予以辞退。6、所罚款项由农委办公室通知,3天内交农委财务科。

二、请销假

(一)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的,必须在3天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未请假),并经领导批准。

凡不请假、超假或请假未批的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100元。

(二)事假的审批

1、主任有事需向县分管领导请假,报办公室备案。2、副主任2天以内事假由主任同意,3天以上的由主任报请县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3、科长、副科长2天以内事假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事假3天及以上的,由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4、工作人员事假1天由科长批准,事假2天由分管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三)请病假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审批权限同事假。

(四)婚假。

按规定婚假3天,如果双方晚婚假期15天(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假期在当年计划内一次性享受。

(五)产假。

1、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晚婚晚育的增加晚育假3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医院证明按规定增加产假。2、女方符合晚婚、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10天。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7)

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2017〕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第三章 评价的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于每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选定实地检查省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国家督学组成国家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检查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省级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8)

第三条街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计办公室,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街道经发办、城建办、财政办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审计办公室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计办公室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第五条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障审计办公室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审计办公室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对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所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和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审计办公室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单位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阻碍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内部审计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依法或按照街道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履行下列审计职责:

(一)负责街道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起草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

(三)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审查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七)根据需要,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八)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

(九)参与有关重大合同的签订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及效益情况审计监督;

(十一)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十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及县审计局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资产、债务及风险情况;

(五)重大投资及经营活动的可行性;

(六)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及生产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审计单位提供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帐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其被审计单位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决策等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施行;

(四)审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以及财务会计活动资料、文件,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现场核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实物;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按法律程序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街道办事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请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工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或者其他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业务事项,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公开审计结果,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除外。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审计办公室应拟订年度审计计划,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审计办公室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在审计实施前,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和审计方案调整须经过审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三)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根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根据审计查证事实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书面意见,逾期视同无异议。

(五)审计办公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后,形成审计报告,连同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一并报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答复。

(七)审计办公室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八)审计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就存在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办公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审计事项结束后,所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审计档案包括:

(一)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正稿及征求意见稿(含被审计单位意见);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资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资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审计档案应分类保管,并按有关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七条审计办公室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本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考核、奖惩、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审计办公室应当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审计办公室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应当依法接受县审计局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与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审计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并加强沟通与合作。

第二十二条审计办公室应当向县审计局报送下列资料:

(一)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二)内部审计统计报表;

(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四)内部审计工作信息、经验材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办公室实施的审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审计结果文书应当抄送县审计局:

(一)县审计局统一组织的项目;

(二)查出损失浪费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提高经济效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贪污受贿等已构成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当抄送的。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9)

二、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8:30-8:40、14:30-14:40为签到时间,8:40-9:00、14:40-15:00签到的视为迟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时,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由值勤人员注明事由,无正当理由上午超过9:00、下午超过15:00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一天( 包括一天 )以下报请分管领导同意, 请假一天以上者, 由主要领导同意。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 并按时返回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递交假条的必须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待请假归来补交假条。凡不履行上述程序擅自离岗者, 按旷工对待。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习和各种专业考试的人员, 请假参加面授及考试前的脱产学习和参加考试, 需经领导同意持学校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 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实行因公外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公的, 局领导外出要通知办公室, 科室长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其他人员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有人员外出不履行报告制度按旷工论处。

五、因私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外出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登记方可外出,外出时间不许超过30分钟,外出归来需到办公室核销。外出30分钟以上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六、职工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取消当年公休假。

七、严肃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所有干部职工(含请假、外出办公)移动通讯工具要保持联络畅通。严禁打扑克、下棋(类)、干私活、上网玩游戏、串岗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项。

八、具体考勤工作由当周值班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勤登记。

办公室人员履职报告篇(10)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论文、法律、经济论文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论文机关向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论文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论文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论文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论文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论文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论文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论文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论文效率和行政论文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论文和经济论文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论文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论文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论文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论文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论文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论文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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