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31 04:36:20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1)

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大楼11楼设置办事大厅窗口,统一接收、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及对外业务管理事项的申请。

第四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手续、办理监理企业外出监理手续、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备案登记等事项的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五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核准,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审查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申请事项程序、条件简单,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但办理程序、核查条件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场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六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办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建筑、招标、监理、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审核,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费手续,办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费手续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承办单位接受本规定第五、六条涉及事项的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调查、踏勘、核实,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具备批准条件的,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注明办结时限,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然后依照具体事项的程序、时限要求办妥审批手续,制作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批准条件,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后连同申请材料发送申请人;

(三)申请事项需报上一级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具体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和报送工作。报送时应到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报送后应负责做好与上一级或有关审批部门的联系工作,审批后应将结果送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八条窗口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时,承办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到达窗口(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受理审查业务。

第九条窗口办事人员(收费人员除外)由局人事科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并由局人事科统一调派。

第十条申请事项及收费工作的查办、督办及其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统一由窗口负责。各承办单位均应自觉服从窗口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一条申请事项的办结时间,以窗口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窗口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当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时,窗口应将其《收件回执》(第一联)收回,并加注“已领取”字样后归档。申请人《收件回执》遗失的,窗口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然后凭其提交的其它有效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窗口的收费业务按《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2)

为确保项目落实、节约业主经济成本,业主在先通过中心环保窗口、消防窗口、治安窗口咨询后,凭业主身份证,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当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二、业主提供材料

业主根据中心业务科提供的项目审批所需材料清单及材料规范样本准备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记窗清涉及项目审批的所有材料。

三、工商登记窗口填写中心小联办项目进程单

由工商登记窗口牵头,中心业务科配合,在确保业主所提供材料齐全、准确后,装入中心联审联办材料袋。工商登记窗口牵头填写《旅馆类小联办项目办理进程单》(以下简称《进程单》)。

四、环保窗口审核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环保窗口,环保窗口接到《进程单》和材料袋后,本着联办优先的原则,完成项目现场踏勘。如无餐饮,业主只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有餐饮,在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油烟、噪声、污水等治理设施安装到位,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周围公众参与意见后,环保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许可,填好《进程单》。

五、准予许可证明(治安)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治安窗口,并代业主在治安窗口登记。按照联办优先原则,治安大队10日内进行现场踏勘,条件符合,当场发放准予许可证明并装袋,治安大队相关人员填好《进程单》。

六、办理消防审核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消防窗口,消防窗口凭治安开具的:准予许可证明,消防审核申报表,原、现平面图,房产证复印件,申请报告,踏勘现场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审核意见书并装袋。

七、办理消防验收

消防窗口凭: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申请报告,消防验收申报表,踏勘现场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验收意见书并装袋。

八、办理消防安检

消防窗口凭:申请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人员培训登记表,组织网络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应急预案,踏勘现场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装袋。消防大队相关人员填好《进程单》。

九、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治安窗口,治安窗口凭:申请报告,申请开办旅馆登记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经营者政历情况审核表,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登记表,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凭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现场平面图和位置图,安全防范规章制度,从业人员照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治安责任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私营、个体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踏勘现场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并装袋,填好《进程单》。

十、卫生窗口审核

中心业务科将《进程单》和材料袋交与卫生窗口,卫生窗口负责与项目所在地的防保所联系,按照联办优先的原则完成现场踏勘,卫生窗口凭:《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单位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委托他人的,提供有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一览表,内部卫生管理网络、组织等,消毒、防尘、防蝇、防鼠、垃圾处置及更衣、个人卫生等卫生设施的名称、数量、材质、规格及位置,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公共场所类卫生许可证,并将相关材料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装袋,填好《进程单》。

十一、核发营业执照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3)

一、政务服务项目应坚持集中至理,规范化办理

(一)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中心,并设立窗口集中受理

。政务中心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1、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登记证书及批准文件等。

2、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办理生产性、建设性、投资性、经营性等项目的审批、审校、核准、登记、备案手续等。

3、为公民办理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许可证、资格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4、本级人民政府认为应进入政务中心办理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

(二)政务中心窗口单位提供政务服务应将项目名称、办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七项内容以及项目的

格式文本,在政务中心窗口和政务中心网上向申请人公开(以下简称"七公开")。

1、项目名称以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项目名称为准;实际操作中需分解成小项的,应在其项目名称下分项。

2、受理项目依据应标明文件制定机关、标题、文号和具体条款。

3、申报条件应注明具体项目申报中所必需的前提、条件、资质符内容。

4、申报村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但应尽量简化,方便申请人。

5、办理程序应科学合理,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全都过程的各个环节。

6、除当场办结外,承诺办结的期限应短于法定办结的最长期限。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承诺办结的期限和法定办结的最长期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一并告知。

7、项目收费需标明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标准。

(三)为规范窗口办件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杜绝虚假办件和"两头受理"现象,政务中心要

建立服务项目台账制度,办事窗口要按规定做好受理办件的登记工作。

二、办理政务服多项目应坚持提高效率,方便办事人

进入政务中心受理的服务项目,应在其窗口完成,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凡申报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即收即办,并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申请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及时将有关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计算出包括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在内的办结期限,出具承诺件通知书,交申请人。

(三)承诺件所涉及的事项,属于本部门内部相互协作办理的,应由受理的窗口与其单位自行协调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到本单位办理其他

手续。

(四)申请人申请生产性、建设性、投资性、经营性项目的行政审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审批机关分别实施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

,可由政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碳定一个审批机关为主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办理,必要时可由政务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五)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窗口单位应认真审核,及时转报、上报。

(六)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凡材料不齐备或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或当场书面答复申请人;对个别特殊服务项目已在窗

口初审,经窗口单位审查认为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在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七)政务中心窗口与窗口单位有关服务项目的文书传递,一般通过机关公文交换站进行。特殊情况下,可由窗口单位派人取送。

三、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项目和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对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窗口单位依法增加、取消或变史服务项目,应及时向政务中心备案。窗口单位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调整要

求,应经政务中心提出意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各窗口单位应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转报件效率。窗口

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到廉洁、规范、热情、高效,为人民群众提供

优质服务。

(三)行政许可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外,其他一律不得收费。窗口单位应将收费依据、标准送政务中心和设在政务中心的监察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4)

1、单位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2、个人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

3、已建房的土地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结。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时限

1、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登记表审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单位。

2、需上报省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书,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三、采矿登记发证工作时限

采矿登记发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

四、窗口受理服务程序

1、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材料齐全者登记发给回执单。

2、将受理的材料及业务受理卡在一个工作日内转交办理股室,办理股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并报局审批后反馈回窗口。不能办理的说明正当理由报局长同意后向申办人解释清楚。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5)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均属即办件,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其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材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程序较为复杂,需要论证,通告,召开听证会,现场踏勘以及需要转有关部门或上级审批,当场不能办结的审批事项属承诺件。其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材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填写《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申请人;通知书要明确办理时限;

(三)窗口单位要在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论证或现场勘查;

(四)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予以批准,办结。

转报事项,受理部门为责任部门。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该事项。

三、联审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和基建、技改等重要项目,均属联审件,联审件实行责任部门受理并牵头联合办理制度。联审内容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

基建项目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发展计划局;技术改造项目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经济贸易局;个体私营企业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县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联审件的受理责任部门为项目建议书或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部门;其它联审件以该事项第一个受理窗口部门为责任部门

联审件办理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按不同的申请事项,向政务中心规定的责任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

(二)责任窗口受理联审件后,首先填写《联审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同时通过局域网抄送各联办窗口和政务中心业务科;

(三)申请人按规定分别向各联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各联办窗口分别填写《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交申请人,按承诺件程序办理;

(四)根据需要,“中心”可召开并主持重大项目的联审会。联审会审查通过的事项,有关承办窗口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

(五)最后,审批窗口根据各联办窗口的审批结果或重大项目联审会的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四、补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补办有关事项的均为补办件。承办窗口单位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事项,待服务对象补全申报材料后按即办件,承诺件或联审件办理。其基本程序为:

a)窗口工作人员填写《补办通知书》,交申请人;

b)申请人按要求将补办材料提交“中心”窗口单位审查;

c)窗口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d)承诺时限从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五、退回件办理的基本程序

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或不符合我县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以及经现场核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可作为退回件予以退回。其基本程序为:

a)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申请应退回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核查,在承诺时限内退回;

b)“中心”窗口单位须填写《退回件通知书》交申请人;

c)申请人对申请事项退回有异议的,可向“中心”申请复核,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法由成武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服务企业和基层群众,减少收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收费管理工作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统一在规定的金融机构开设专户,行政审批项目附带费收一律在“中心”所收款存入该专户制定。

第三条各入驻单位在“中心”的统一管理下,行使执收主体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收费事宜。所收款项按原管理渠道管理。

第四条收费程序:服务窗口开具缴款书交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到收费窗口缴款——收费窗口出具收讫证明——服务对象到原服务窗口领件(窗口办理业务并将行政事业收据交服务对象)。

第五条“中心”业务科负责对各入驻单位的审批项目附带收费标准,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审核,防止出现乱收费或不收费现象。

第六条对不按标准收费的服务窗口,由“中心”监察室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转交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服务窗口和收费窗口每月底将收费情况上报“中心”业务科。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范围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投诉。

1、违反“六公开”承诺;

2、违反审批事项办理的有关规定;

3、对所处理事项持有异议

4、有吃,拿,卡要和其它不廉洁行为

5、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

二、投诉方法

投诉方法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但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署名书面形式,“中心”对投诉者的身份,姓名予以保密。

三、投诉受理

投诉由“中心”监察室受理,监察室人员在受理投诉时,对投诉者应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接收、登记,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四、投诉受理时限

监察室所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监察室要积极协调处理,努力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文明用语

1、接待服务对象要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语气要亲切,表达要清楚。

2、见到服务对象要主动打招呼,办理完毕后要说“再见”

3、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迅速接听,接听时要首先说“您好”。

4、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说“对不起,请稍等,我帮你问一下”;或者把服务对象指引到应去的窗口。

5、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说“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6、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说“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7、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侯,我马上给您办理”,“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XX窗口办理”等。

8、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少罗嗦”等生、冷、硬、顶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

二、仪表形象

1、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按要求佩带工作牌。

2、姿态自然大方,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在服务对象面前不准做任何不礼貌的举动。

3、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不留长指甲,不染色指甲。

4、女同志化装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5、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保持窗口卫生。

三、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及时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3、做到“四个一样”,即对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对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4、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要争辩,作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工作纪律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及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八不”,即:“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玩牌下棋;不大声喧哗;不乱串岗位;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上网聊天,玩游戏。

2、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审批事项,严格办事程序,不得擅自主张,各行其是。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得逾期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做到公开透明,办事公道,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考勤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勤。“中心”一楼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四次指纹签到,不准迟到、早退。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上班期间,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和擅自脱岗。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在窗口内不出现工作空挡前提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半天由“中心”办公室批准,一天由“中心”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需经主任批准。请假条由办公室管理,人员返回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汇总,适时予以公布,并纳入“中心”工作考核范围。

学习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习活动由“中心”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周四下午为学习时间。

2、“中心”党支部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3、“中心”人员学习时应使用统一的学习记录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中心”党支部对学习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4、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中心”办公室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卫生管理制度

一、全体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残茶。

二、“中心”各科室和各窗口要做到每天上班前对桌、椅、柜及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用品,实行定位定职管理,达到清洁、整齐的标准。并实行定期大扫除,确保干净卫生。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6)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能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五)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规范运作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范办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人大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促进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建设

为加强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决定成立××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为民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副主任一名,主任按照副科级干部配备,由××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林兼任,专职副主任按照股所级干部配备,由徐树贵担任。为民服务中心对镇人民政府负责,代表镇人民政府对中心窗口工作行使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对村级代办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同时接受县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村级代办点由村(居)委会班子负责管理,从村(居)委会干部中明确代办员2名,实行ab工作制,确保岗位不空,方便群众,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明确代办项目,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民服务中心是镇政府的综合机构,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在服务大厅设置民政、残联、计生、村建、环保、国土、林业、财政、劳动保障、农经、畜牧、农科12个服务窗口,并设置派出所、卫生院两个分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为民服务中心和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

2、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

3、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陪同和转告等服务事项;

4、围绕农民增收、发展经济等方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

5、做好群众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6、知民情、听民意、说实话、办实事;

7、其它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经费保障

(一)为民服务中心各个窗口由镇政府各涉及部门选派1—2名素质高、业务熟、协调能力强、行政审批工作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出。实行abc角工作制,a角为首席代表,分管领导;b角属常驻工作人员;c角为替补工作人员,确保窗口工作正常进行。当b角工作人员确需离岗时,c岗及时补充,bc角由中心主任统一调度。镇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以及镇直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必须加强配合与协调,确保中心服务窗口有服务人员上岗。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向窗口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审批权限向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中心集中、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向电子监察网络集中;项目进驻到位、窗口授权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各单位abc角人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为民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以服务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由同级人事部门赋予中心,评先选优指标由人事部门按照中心人数比例核定,不占进驻单位的评先选优名额,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事部门审核后装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调离中心时,由中心出具鉴定材料移交所在部门或单位,作为进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镇为民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级代办员的管理、监督和学习培训,各进驻单位要协调配合,重视、支持、帮助为民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村(居)委会两委班子要担负起对代办工作的领导责任,把代办工作纳入村级事务统筹安排。

(三)建立严格的上下班制度和考核奖惩。为民服务中心业务集中办理时间:每周二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2:30-4:30,每周日和周一为休息时间。进驻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必须要请假,否则将按照××镇干部职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行情况将纳入综合考核奖惩指标体系,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严格兑现奖惩。将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纳入进驻单位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的经济惩罚,并且本年度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逐步建立村级代办工作考核奖励机制,对在代办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为民服务中心的正常高效运转,为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为民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财政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财政所列入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各村(居)委会为民服务代办点财政所预算每年每个点安排720元业务经费作为代办员工作补贴;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管理、考核等相关政策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为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把中心工作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实施效能监察,对服务对象的投诉要100%受理、100%查清、100%依归依纪严肃处理;宣传、广播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五、规范运行

为民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原则,实行“开放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一次性收费”的运行机制;实行“绿色通道制、全程代办制”,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

(一)落实六项制度。为民服务中心是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制定好相应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作风建设制度、卫生安保制度、投诉监督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实效到位。

(二)实行“六件”管理。对群众的申办事项要按即办件、退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进行及时分类,不同的办理件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并尽快回复。

即办件:凡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退回件: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发展规则的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作出不予办理的明确答复或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注明退回原因。

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部门或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现场勘察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先接收申报材料,承诺办结时间,出具承诺办理通知书,客户到时凭通知书信件到服务中心办理。

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要3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由主办窗口受理并牵头进行联合办理。

补办件: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无法办理的,承办窗口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待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全后按即办件、答复件、承诺件、联办件处理。

上报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受理,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的时限,负责事项的全过程办理。

(三)实行“六公开”办事。为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中心的各个窗口实行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法规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全部公开。

六、建立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点

(一)村(居)委会实行代办员制。负责代办需要到镇及县级以上办理的事项。各村(居)委会代办员由村(居)委会副主任和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由副主任和负责业务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并将代办员名单于2010年1月底前报镇为民服务中心。

(二)运行机制。村(居)委会村级代办的运行机制由受理、传递、回复三个环节组成。代办员受理事项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向申办人员告知办理权限、承诺时限等,向申办人出具相关证照工本费的收费依据和收据。对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传递时,要主动与为民服务中心和村“两委”联系,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回复时,代办员要将办好的手续及凭证送交申办人,并收回原出具的收据,及时做好证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征求申办人对所办事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申办人对代办员工作有意见的,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镇为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7)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申请人不可办理子女随迁,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而此次的细则为了方便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的随迁子女落户,去掉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真正做到简化办事流程、服务方便群众的工作宗旨。

放宽落户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在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申请人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5申请子女随迁的;

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此次的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相信随着此次细则的实施,会令许多的期待来津落户的群众受益。

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的准确高效

伴随着政策的调整,此次细则更加科学、严谨的完善了申报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根据此次实施的细则规定,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保证了申办信息准确性,确保了各项积分分值有效性,保障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

对登记受理环节进行调整

本次细则的实施,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8)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AB岗工作制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条二条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条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条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五)科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六)一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条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

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岗位责任制

根据县行政审批权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确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

2、负责中心重要会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文秘、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编报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制定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督促检大联审事项的办理结果;

3、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

5、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工作;

6、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

7、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

11、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12、负责服务对象的来信来访、投诉调处,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综合分析投诉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和本部门汇报工作;

2、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5、保管审批专用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章;

6、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7、协调本窗口联办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本职工作;

4、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6、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泰顺县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

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9)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文明窗口单位申报材料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窗口服务宗旨,通过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流程,完善窗口服务举措,健全窗口各项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标准化管理内容

(一)窗口形象规范标准

1、窗口标识。各单位应有相对独立宽敞的注册大厅(审批中心窗口由中心统一安排),并标有“工商注册大厅”字样,服务台上应摆放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工号及工作职责的座牌。

2、设施完备。窗口应配备与注册登记工作和服务服务对象相适应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硬件设备。

3、着装规范。窗口干部上岗时应着工商制服,并佩戴工号牌;其它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服务证》。

4、政务公开。窗口应在大厅醒目位置向服务对象公开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及其它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审批流程规范标准

严格执行《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并实行注册登记“一审一核”制。审批流程包括咨询、受理、审查、核准、校对、打照、发照、归档等工作环节。

1、咨询

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一次讲清申办要求,准确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对提出申请办理的,应完整发放各类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文本格式和参考文本。

2、受理

对已完成填表并能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审查员应严格履行《审查员工作职责》,对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当日(特殊情况在次日前)填写审核意见并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将有关登记信息录入“市场准入业务系统”报送核准员审核。登记信息录入要严格遵照《省工商业务系统录入数据控制标准》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核准

审核员应严格履行《核准员工作职责》,接到审查员报送的申办事项,应在当日(特殊情况在次日前)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中签署核准意见,并在“市场准入业务系统”操作完成。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应及时退给审查员“重申”,并说明理由。

对审核员予以核准的申办事项,审查员应在当日将书式材料与录入的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和校验,确认无误后予以通过校对,转入证照打印环节。

6、证照打印

证照打印人员对予以核准并通过校对的申办事项,应在当日完成证照打印工作,并连同书式档案资料一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

7、发照收费

发放证照时,发照人员应核对领照人是否为申请人或委托人员,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发证照,并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关登记费用(审批中心窗口按“中心”规定程序收取),同时收回《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8、归档

发照人员应在当日将已颁发证照的登记档案移交给档案整理人员;档案整理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将登记档案装订成册,定期移交县局档案室,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三)服务行为规范标准

1、服务态度优良。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窗口职业礼仪规范”,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热情,举止得体,用语文明。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审准”。

2、文本格式齐全。窗口应根据服务对象所需,提供统一的申请书填写示范文本以及涉及申请事项需提交的材料规范和相关的参考文本。

3、实行限时办结。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按照即时办结件、承诺办结件的办理规程和要求,确保即办件当场办结率和承诺件时限办结率达100%。

(四)内部管理规范标准

1、明确岗位职责。各单位应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到窗口工作,并按照注册登记“一审一核”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窗口管理制度,具体应包括: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廉洁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制度等。

3、建立评价机制。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基础上,窗口应建立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机制,以“一事一评”的方式,重点评价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存在生、冷、硬等现象)、服务质量(是否做到回答咨询“一口清”、发放表格“一次全”、审查材料“一审准”等)、岗位状态(是否存在串岗、脱岗和服务对象长时间等待无人接待的情形)、工作效率(是否存在申办事项超期现象),并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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