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11 16:10:21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1)

随着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改变,我国的旅游业焕发了新的生机,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酒店行业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也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现阶段,我国的酒店比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不论是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酒店的整体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改变。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距离在不断缩小,新型的酒店也在不断出现。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同时在外出旅游的时候,对酒店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过去人们在酒店的选择方面可能更加注重经济实惠,现在客人对酒店的环境、配套实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酒店行业有更好的发展。

二、景区酒店发展存在的问题

制约酒店发展的因素有很多种,不同的景区因其自身发展状况的不同,现阶段受到的制约因素以及产生的问题不尽相同。目前,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的旅游业在不断发展。景区酒店也借着旅游业的东风在不断前进,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景区酒店在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淡旺季差异大

景区酒店因为其地理位置的原因,与其他普通的酒店有着一定的差异。景区酒店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到景区来的游客,所以其经营状况受景区本身游客量的影响极大。目前我国很多景区游客人数都存在明显的淡旺季的区别。在一些重要的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也就是我国的旅游黄金周,在这期间选择出行的旅游人数较多,基本是各个景区的旅游高峰期,酒店客房和餐饮等服务设施供不应求。相反在平时,出行的人数较少,有些景区的游客都没有工作人员多。在旺季的时候,景区的酒店往往人满为患,而在淡季,景区酒店往往入不敷出,这就造成了明显的淡旺季。

(二)开发创新不足

景区酒店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现在很多景区酒店的建设都没有为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还有一些景区原来建设的酒店,其配套设施已经难以满足新时代人们的需求。在景区酒店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都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否则很难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难以吸引年轻的消费群体,且年轻人在旅游人群中占据不小的比重。因此,如何在景区酒店的建设及发展过程中,融入创新元素,更好地适应现在多元化发展的社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资源利用率低,发展成本高

景区酒店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拥有着其他酒店不可比拟的优势。景区酒店与景区的发展息息相关。在景区中,有很多可以利用的优势资源,可以为酒店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但目前很多景区酒店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也没有合理地利用好自身所拥有的优势资源,没有做到资源共享。在进行基础建设的过程中,有的时候会造成重复建设,或者资源利用率低,这都在无形中增加了酒店建设及经营的成本。景区酒店在统一的规划指导下,合理地利用景区的优势资源,可以促进自身的不断发展。

(四)管理不科学,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景区酒店往往是伴随景区的开发而建立的。在景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酒店本身也要经历一定的变化。但很多酒店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往往在管理等方面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酒店的更新发展速度没有跟上景区发展的脚步,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或者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酒店的服务功能不全、服务方式便利化、智能化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或者酒店在定价方面存在不科学的部分等,这不仅不利于酒店本身的发展,也会影响游客对景区的整体评价。

三、景区酒店发展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景区酒店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不断地促进景区酒店的发展。

(一)适度营销,持续发展

在社会多元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愈来愈多。鉴于目前我国在黄金周的时候,各个景点的旅游人数爆满,很多人都选择了错开高峰期出行。这就为景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了缩小景区酒店在旅游淡旺季之间的入住率的差别,其更应该在旅游淡季进行适度营销。在旅游淡季的时候,进行全方位的营销,不仅是指要在价格方面做出一定的优惠,也可以联合多个与旅游相关的网络平台,推出性价比较高的活动,吸引游客入住。对于酒店来说,客人入住的单位成本并不高,而且平均成本也会随着入住率的升高而降低。携手旅行社以及相关的网络平台,推出具有本景区特色的旅游活动,进行适度营销,能够吸引更多的客人,有利于整个酒店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度开发,合理创新

景区酒店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酒店在开发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论。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创新。例如,景区酒店在房间的设计上,可以根据景区的特色,将房间的内部装饰进行创新。可以将景区特色风景做成装饰画挂在房间的墙上。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将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装饰,布置在游客的房间中,增强房间的特色。景区酒店在菜品方面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人们出去旅游,往往喜欢尝试新的东西,酒店可以根据当地的饮食特点,对菜品进行合理的创新设计,有些菜品也可以用景区的特色风景进行命名,让游客感觉一直身处在美丽的景色以及具有独特魅力的文化中。在预订、点菜、结账等服务过程中,主动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缩短等候时间,提高客人满意度。

(三)合理利用,降低成本

在景区酒店的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其自身条件和景区的优势相结合,合理地利用景区的优势资源。一个景区能够吸引游人的到来,一定有其自身不可替代的优势,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可以将酒店与景区更好地融为一体,让游客时时陶醉在酒店精心设计的优美环境中。合理地利用景区的资源,不仅包括利用景区的基础设施,也包括对景区的内在优势的利用。景区酒店可以借助景区的宣传活动,宣传自身,也可以与景区一起进行一体化的销售。景区酒店可以与景区进行优势互补以及资源共享,例如,在景区特色食品的制作与销售过程中,进行积极合作,使资源本身得到更科学合理的利用,也有利于双方成本的降低。

(四)科学管理,不断发展

景区酒店的长远发展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在对景区酒店进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在制定酒店相关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到与景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和要求相衔接、相结合。为了促进酒店的长远发展,一定要注重对酒店内部人员的培训。酒店作为服务行业,一定要做到以人为本。酒店要制订科学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酒店服务人员的素质,具有较高素质的服务人员就是酒店行走的名片。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2)

(一)风景旅游景区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按照公共经济学原理,风景旅游景区内的自然风景资源和文物资源属于公共性资源,人们在对其观赏等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但当人们通过设立门票等手段而成为旅游景区,对旅游消费者实施进入限制,使景区游客规模在合理容量内的情况下时,旅游景区作为一个产品便具备了消费的排他性。这样,一个依托风景名胜等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当设立门票进行游客管理时,这个旅游景区便从公共产品转变为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可以让市场来经营。随着门票价格的提高,旅游景区对游客消费的排他性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公众对公共资源的消费权,就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干预,或采取补贴的方式降低门票价格,或将景区作为公共产品由政府直接提供。风景旅游景区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使得它既可以由政府直接经营和提供,也可由市场来经营。

(二)风景旅游景区在经营中产生外部不经济性。外部经济理论指出,外部经济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是指一个生产单位因其他生产单位生产行为的存在而受损的情况。在旅游景区经营中,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了风景名胜等公共资源的破坏,产生外部不经济性;二是旅游景区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增加了边际社会成本;三是景区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形成的外部环境成本。这些外部不经济性通常没有纳入旅游景区经营成本中,存在于旅游景区与旅游消费者交易之外,是难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控制的。如果对旅游景区经营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不加以控制,则社会的边际成本就会越来越高于景区的边际成本,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负担和危害就越来越大。因此,在旅游景区的治理中,必须构建避免景区经营造成外部不经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控制外部不经济性。这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管理加以实施。风景旅游景区在经营中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风景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治理模式的多样性。

二、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影响因素

风景旅游景区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决定了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取,必然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些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是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生成的主要力量。

(一)国家法律法规是影响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首要因素。国家对风景名胜类公共资源的管理,是通过制度和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实现的。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风景旅游景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文物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产。既有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更负有满足全社会长远发展需要的职责。在现有法律法规约束下,风景旅游景区通常走向传统的治理模式,即实行非企业型治理。由于我国风景资源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旅游景区的发展,特别是滞后于景区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地方在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实践中进行了新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的政策框架,使风景旅游景区治理逐步走向市场化,治理模式也不断创新。

(二)地方政府是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创新的主导力量。我国公共类旅游景区实行属地管理。景区所在地政府对景区的控制力度和管理导向,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确立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当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来增加财政收入,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时,就会采取多方面的有力措施,包括突破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创新旅游经营管理体制,创造适应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的旅游景区治理新模式。因此,现阶段地方政府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设计者和实施主导者。

(三)风景旅游景区资本性质与结构影响其治理模式的选择与运用。作为资本性质的旅游景区经营投入,不论其来源,都主要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追求资本的价值增值。但不同性质的资本在景区经营总资本中所占比重不同,会影响景区治理模式的取向。由政府直接投入或有国有企业投入的资本,通常要兼顾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当国有资本比重较大时,国家对景区治理决策的控制程度就比较高。而私人资本以追求资本增值为目标。当这类资本比重较大时,景区治理将趋向高度市场化的模式。

(四)资源主管部门影响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受原有管理体制的影响,风景旅游景区更多的是承担社会文化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功能。因而,风景旅游景区主要隶属于资源主管部门,在性质上被视为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能否创新,取决于资源管理部门对景区的控制力度。目前,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旅游景区在我国旅游业中核心地位的凸现,资源管理部门也在通过加大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或是变更资源保护方式,来影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五)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影响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旅游业是一个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在旅游业发达的地区,人们易于接受新思想、新文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市场导向就会增强。旅游景区是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处于旅游产业链的中心环节,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推动旅游景区经营的市场化水平,景区治理模式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从而影响景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确立。

(六)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旅游景区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构成了旅游景区主要的经营环境。旅游景区的经营是一个资源与资本相结合的生产过程,治理模式是实现这一产出过程的途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市场机制越完善,资本市场、人才市场等要素市场越发达,旅游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越有可能分离,景区治理结构越有可能完善。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旅游景区则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吸引社会资金,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带动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些都直接影响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选取。

(七)社会公众影响力度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选取的重要力量。社会公众对旅游景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旅游景区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和监督上。这种关注和监督力度,将促使旅游景区经营者在选择经营模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何调整和处理好景区管理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关系、公众利益和经营企业利益的关系。公众的关注程度越高,监督力度越大,景区治理模式就越有可能采取保护和开发内在结合的方式。

三、风景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动力机制

经过近几年的改革创新,我国旅游景区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在不断提高,这是旅游景区发展的动力所在。按风景旅游景区是否以市场机制进行经营管理,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体系可划分为两大类,即企业化治理和非企业化治理。本文就几种主要模式,分析其动力机制。

(一)整体租赁经营模式的动力机制。这一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这一模式强调在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该模式的设计与实施由当地政府主导,旅游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它是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市场机制不健全,旅游产业不发达,但旅游资源优势显著,旅游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介质环境中产生的。该模式以景区旅游规划约束和景区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签订的经营合同约束为主。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3)

(一)思想政治工作是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伴随着国内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思想政治工作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对景区的经营管理队伍进行思想政治建设指导,让这部分人员能够正确的将党的思想融入日常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最主要就体现在改进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中。只有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才能够推动旅游景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提升旅游景区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目前,我国有些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人员,为满足一己之利,便以权谋私,全然不顾旅游景区的整体利益。这一行为是极为显著的,不具备较高思想政治觉悟的体现。就这一现象来说,景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加强,特别是针对经营管理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如,经常性地组织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在不断的教育中,提高旅游景区经营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并且通过这些工作,促使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形成积极、健康的心理,推动旅游景区的和谐发展。

(三)思想政治工作有助于提高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工作的成效

在当前的经济时代,很多旅游景区的存在,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旅游景区的管理人员,其目的主要是盈利,很多人员较为物质化,在他们的认知当中,经济利益是至高无上的。例如,某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为了增加旅游景区收入,便不顾游客感受,毅然抬高旅游景区门票的价格。管理人员的这种做法,确实能给旅游景区带来丰厚的利润,但却使旅游景区完全失去了人文气息,不利于吸引更多的游客。

二、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政治工作与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相脱节

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直接取决于该项工作是否具有针对性。就目前而言,很多景区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未联系在一起,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发挥,起到了较大的阻碍作用。例如,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只是偶尔在旅游景区管理工作人员之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报告会,却没有将每一项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处。这种没有实际行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旅游景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一种摆设。

(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水平有限

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加强政工干部队伍建设,为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做基础。但是,在这部分人员当中,还有部分人员并未及时的提升自己的思想素质,仍处于思想道德的原始水平,这对于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的与时俱进而言,起到了极大阻碍作用。因此,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还需要大幅度的提高。

(三)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不够

做好宣传是完成一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日常事务中,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对内部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却忽视了旅游景区的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致使旅游景区的知名度不高,不利于扩大旅游景区的影响力。要知道,旅游景区影响力直接决定了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效果。

三、加强旅游景区经营发展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理念

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会直接影响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作为旅游景区的政工干部,要在扎实的理论思想的指导下,将理论贯穿到实践活动中,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做正确的、政策性的引导。例如,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时候,要结合实际的例子,引导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将思想政治理论运用到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从实质上提高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会对旅游景区的经营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当前,在我国各大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中,有部分人员其自身的素质水平还是不太高,对旅游景区的经营管工作造成了直接性的影响。因此,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例如,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时时关注社会最新动态和国家的最新政策,将最先进的思想政治理念传输给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工作人员,推动旅游景区员工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加强旅游景区的宣传工作

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宣传工作。因此,作为旅游景区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渠道来加大旅游景区的宣传力度。例如,旅游景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扩大旅游景区的影响力,通过吸引更多游客的方式,而不是抬高门票的方式来推动旅游景区的发展。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4)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5)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着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着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

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 公共经济学导论[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 旅游资源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6)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7)

一、低碳经济视角下旅游景点营销与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文化需求及旅游需求均得到很大提高。我国旅游业也在此基础上快速发展起来,然而正是伴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纷纷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且诱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们的旅游出行频率增加,旅游活动普及范围不断拓宽,使得近些年来的游客数量急剧增加。一些较为著名的旅游景区或景点承载量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标准,从而导致了旅游景区不堪重负,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甚至是人员伤亡的问题。例如,牙买加的Marunda沙滩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游客,然而每年游客旅游后丢弃的垃圾对海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散落在海滩垃圾更是成为清理的最大难题。

(二)随着各景区旅游人员数量的剧增,而原本的服务人员有限,因此而拉低了整个旅游的服务水平。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重视高档次的旅游消费,例如选择高层次餐饮、住宿等,这种现象不但助长了旅游景区高消费的问题,还会导致旅游产业策划与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能源消耗,从而加大了碳排放量及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随着旅游景区的产业化及商业化现象愈演愈烈,导致旅游资源及产品过度开发,导致旅游景点、景区生态环境出现严重的污染及破坏。近些年来,一些旅游景区的开发过程中,随着游客对景区纪念品要求的不断提升,不但打破了以往的生态平衡,还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

造成上述几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我国有很多旅游景区在营销与管理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布置、规划,未能从全局考虑开发旅游资源,仅仅只是为了满足暂时的旅游发现需求,而忽视了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部分旅游景区在策划、营销及管理的过程中未能对周边旅游企业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使得旅游景区附近的环境因开发旅游资源而产生破坏,如修建高级餐厅、建筑高级酒店等,这不但拉低了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更加大了碳排放量,对旅游景区的长久规划、发展极为不利。

二、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旅游景点营销与管理的相关策略

(一)采取科学旅游产品营销手段

1、在选择旅游产品组合营销策略时,应当注重对现有的旅游产品进行改进,并且通过绿色的营销渠道进行营销。例如,对于专门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相关企业,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生产质量或改变包装吸引游客,推动旅游产业的旅游产品向着更深层次发展,不但能推动旅游产品的营销变得更加低碳经济,还可以提升其在旅游目标市场领域的声誉。此外,还应当进一步缩减旅游产品系列的营销,将一些市场上高耗能低成效且销售势头疲软的旅游产品系列取消,对现有的旅游景区产品营销模式不合理的环节进行调整,逐步实现低碳经济下的旅游产品营销。

2、加强开发绿色旅游产品。在实现绿色营销的过程中,只有生产出绿色旅游产品才能实现低碳经济的理念。因此,旅游景区在开发绿色旅游产品时,应当注重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及包装三个方面做到低碳经济。产品设计阶段,应当尽可能选择材质轻薄的产品,避免资源的浪费;生产方面,推行清洁环境的建设及清洁的生产过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使其能与生态环境平衡相互协调;倡导绿色包装,杜绝过度包装,应当选择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二)紧紧围绕循环经济的目标开发旅游资源及业务

旅游景区在开展低碳化营销与管理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循环经济的目标开展工作,以此作为贯彻低碳经济理念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各个旅游景点中,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应当面向旅游景点各项业务的全方位环节,尤其是对于部分具有核心价值创造及增值的业务环节,通过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产出水平及资源开发与利用效率。此外,旅游景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全新的旅游营销与管理模式的开拓意义重大,其能够帮助旅游景区以低碳经济理念为营销管理的核心,带动整个旅游业实现低碳环保式的发展。

(三)制定科学的旅游景点布局及发展规划

旅游景点在营销与管理的过程中要想贯彻落实低碳经济的理念,就应当从旅游景点自身的战略性规划角度出发,从宏观上进行考虑,从而制定出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绿色经营管理模式,同时在此机制上对资源的开发进行设计并且做好资金的投入工作。旅游景区探索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其基本的前提和要求就是使旅游景区的营销管理能为其战略发展服务。低碳经济模式的探索走向能够对当前各大旅游景点的运作机制及盈利模式有着显著的改善作用,同时还能为促进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及低碳环保理念的贯彻落实奠定重要基础。

(四)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旅游管理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体制

要想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营销与管理中的低碳经济理念,就应当对相关旅游景点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及机制体制进行完善,进一步降低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碳的排放水平,逐步提升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不仅如此,旅游景区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还应当向旅游消费者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倡导低碳经济的消费模式,在旅游景区普及低碳旅游理念的同时促进旅游企业的整个产业链都形成绿色环保的旅游模式。最终实现旅游景区的低碳、环保、经济式的运营及管理。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8)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9)

1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篇(10)

1 我国度假旅游的开发模式

(1)整体租赁经营模式。是指在一个旅游度假景区内,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政府统一规划,授权一家企业较长时间地控制和管理,组织一方或多方投资,成片租赁开发,垄断性建设、经营、管理该旅游度假区,并按约定比例由景区所有者和出资经营者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是一种由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区治理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经营公共度假旅游资源的模式,体现公共性资源、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发展的特点。

(2)股份制企业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为了筹集开发建设资金,对景区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业独家经营旅游度假区,或者在景区经营企业的基础上新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权其独家经营景区资格的方式。这种模式构造了景区经营强大的市场融资能力,广泛吸纳了社会资本的注入,同时借助股份制企业的先进机制,依靠对旅游度假区的垄断经营,以投入高额资本、创造优质旅游产品、追求高额投资回报为目标。

(3)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区经营企业经过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区管理机构的委托,经营包括景区门票在内的一切旅游业务,成为景区内唯一负责旅游经营的机构,对旅游度假区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方式。WWw.133229.COm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经营的旅游度假区,其所有权归属于景区管理机构,其经营权由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给了上市公司;景区上市公司统一负责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保护工作由景区管理机构承担。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区管理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四权”完全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经营模式。

(4)整合开发经营模式。是指对于依托公共文物资源的旅游度假区,在保证国家完全拥有文物资源所有权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安排,对文物旅游度假区的文物类公共性资产和非文物类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整合,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分离的原则,将文物景区的文物事业发展职能和旅游市场经营职能分开,事业部分统一归文物部门,按照事业规律管理,企业部分组建经营开发实体,统一划归政府直属国有独资的旅游集团企业统一管理,科学开发,市场化经营。

(5)网络复合治理模式。是指一个度假旅游景区设立拥有政府管理权限的景区管理机构,同时行使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对旅游度假区实施一体化(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封闭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属于作为政府的景区管理机构,但景区经营由景区管理机构的独资企业采取部分直接经营,部分由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规范的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进行,景区的旅游业务开拓紧密依托旅游部门的市场网络开展,在这个模式中,旅游度假区的经营权绝大部分控制在景区所有者——景区管理机构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资公司中;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权主要在景区管理机构手中,景区经营企业主要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有保护资源的绝对责任,是一个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发权与保护权部分分离的度假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2 我国度假旅游开发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旅游景区体制复杂、政出多门的宏观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区位制约、交通等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匮乏,使得国内度假旅游景区在经营发展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头管理,多重目标。目前,我国度假旅游景区的宏观管理格局是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现行的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是多重目标与企业经营之间的矛盾,而随处可见的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2)秩序混乱,服务较差。度假旅游景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旅游者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证。这几年发生的大的旅游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就是因此引起的。急功近利,内部机制不合理,不科学,管理混乱。有的景区层层转包,各行其是,秩序混乱。

(3)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我国度假旅游景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问题,表现在景区破坏性建设严重,自然景区城市化突出。有些素质不高的企业胡乱开发度假旅游资源,如酒店、别墅、停车场等,使景区建设庸俗化,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很大。许多度假旅游景区出现资源退化,不仅有客流量大造成的自然退化,更主要的是保护不力。景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很严重,由于生活垃圾处理不好,环保技术不过关,造成景区卫生不好,由此而引起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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