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环境调查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09 11:49:01

宏观环境调查

宏观环境调查篇(1)

宏观环境督察信息采集

信息快速定位后,通过信息获取的方法将最合理的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并将采集的数据、文档等采用录入、上传等方式将可用的宏观环境督察信息获取进入数据库中。宏观环境督察信息获取机制中的信息获取方式既包括通过各种信息获取手段获取也包括获取一般信息后对于信息资源的评价和加工过程。以宏观环境督察在水污染防治法督察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手段举例:(1)在宏观环境督察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需要调阅相关的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内容、地区相关政策内容等,这部分信息获取是通过检索法和阅读法获得;在现场督察阶段中,需要跟地方政府交流,实际考察相关的政策落实情况,这部分信息获取是通过座谈法和现场观察法;另外,在获取民意和调查事实情况时,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法。(2)通过以上各个方法可以将信息汇总到宏观环境督察工作组人员手中,但是以上信息的信息来源有很大不同,必须通过信息的分类汇总和二次获取才能将以上信息顺利转化为信息过程中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其中二次信息获取主要的信息获取手段就是信息化的文档上传、基本信息的填报和录入等功能。对宏观环境督察数据获取方式进行详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通过多种不同类的信息获取功能,将宏观环境督察外部的数据获取到宏观环境督察工作中来,在宏观环境督察内部将信息进行二次获取,将存在形式多样、存储形式多样的数据输入为同一种信息来源格式,方便后续的信息过程。

宏观环境督察信息加工

宏观环境调查篇(2)

一个好的营销战略,需要哪些方面的信息去支持它?在实际工业品营销战略的制定中,应该调查哪些方面的信息?“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的生产能力、上下游发展变动趋势、影响市场波动的主要因素等等。”概括起来可以定义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宏观环境的调查;

第二、竞争状况调查;

第三、客户的调查;

第四、产品交易场所的调查。 一、宏观环境的调查

1、宏观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任何产品都处在一个特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中。经济环境有时事政治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等,如“第二次海湾战争”、“非典型性肺炎”、“GMP认证法规”等等;自然环境包括人文、风俗、地理等,如“回族人不吃猪肉”“东北人一般比较高大”等等。在实际营销中,只有审时度势,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战略和策略。青岛啤酒三进济南,为什么前两次均以失败告终,因为没有考虑到济南人的趵突泉情结;此次非典战役,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早期预见而大发非典横财,而有的企业却迟迟没有动作,仅仅是企业内部的市场反应速度问题吗?

2、宏观市场环境的调查。包括行业市场前景、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供需结构、行业设备闲置率、赢利企业的比率、整体的赢利率或者亏损率、行业销售费用比率等等。

1)行业总体供需状况。社会总供给等于社会总需求,但对于特定的行业来说,其供需状况反应了该行业的竞争程度,是企业新品上市、产业介入的重要依据。

2)产品的供需结构。特别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讲,如何及时有效的调整产品供需结构,集中资源,以小胜大,市场调查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影响行业供需变化的因素。这是研究整个行业发展变动趋势,进行正确市场预测的重要基础。例如:对于中国纺织市场,国际配额的取消、WTO的深入、纺织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将给纺织业带来什么影响? 二、竞争状况调查

首先,宏观竞争状况的调查。主要指现阶段的竞争格局,是自由竞争还是垄断?是多头垄断还是群雄逐鹿?在这个行业坐标系中,我的坐标点在哪里?在这个位置,我应该选定什么样竞争目标和竞争策略?是目标集中、差异化还是低成本领先?

其次,主要竞争对手的调查。主要调查竞争对手的产品状况、技术状况、价格状况、盈利状况等等(如下表)。在这些方面的调查中,可以设置一些能够量化的指标,确定指标权重,然后根据各指标比较结果描绘出自己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劣势,从而选择正确的市场策略。

再次,潜在竞争对手和替代品的调查。通过对潜在竞争对手的数量、规模、发展变动方向等方面的调查,对替代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明确自己当前所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从而在营销战略、产品开发、行业介入等方面避重就轻,准确决策。 三、客户调查

对于工业中间品来说,客户相对较少,合作时间较长,对于客户的把握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而按照80/20法则,即企业80%的利润来源于20%的客户,因此,如何找出这20%,并予以重点服务,就成为客户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客户基本情况调查。如客户地址、名称、负责人、企业规模、年销售收入等等,如下表:

根据国际营销大师科特勒的客户升级模型(如下图)对客户分类调查,建立客户档案。当然,最好能上CRM软件,对客户进行动态的管理和维护。

其次,我们还应重点做以下几方面的调查。第一,资信调查,根据合作历史对客户作出信用等级评估;第二,赢利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客户最近三年的利税额、销售利润率等一些财务指标;第三,抗风险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客户抵御风险的能力,比如对“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的调查;第四,发展趋势调查,主要是了解客户近期是否会扩大生产规模,是否会上新的设备,是否会转产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降低合作风险和扩大合作范围和深度的重要依据。

再次,客户满意度调查。调查客户对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是规范服务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工艺的重要根据。有时,我们甚至可以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进驻客户,进行生产指导,如上海宝钢就经常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到小鸭、小天鹅等厂家指导生产。

客户调查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提高客户满意度,了解客户需求变化,从而维护老客户、开发新客户。 四、产品交易场所的调查

对于工业中间品而言,交易的渠道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直销。但是对于一些存在特定交易场所产品,如钢材、纺织品等,必须对这个交易场所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调查厂家情况、经销商情况、购买者情况、产品情况等(如下问卷)。如在纺织业,全国主要有柯桥、西樵、荷花池等几个大的纺织品市场,通过对这些市场适时的调查跟踪,使我们更贴近市场、更能把握市场脉搏,及时的调整产品、市场、价格等经营战略。

当然,工业品调查方式很多,常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A.专业刊物、杂志。在行业宏观形势和运营状况的研究中,专业媒体是必不可少的工具。特别是在对于一些专业性、时事性较强的信息,如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业内近期比较有影响的大事件等的了解上,通过专业刊物可以非常轻松、非常及时的得到。

B.行业专业网站、客户或竞争对手企业网站等。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是最快捷、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

C.行业展会。通过展会不但可以与我们的客户面对面的进行交流,达成合作意向,而且还可以搜集更多竞争对手的信息,包括企业简介、产品、市场、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信息。

D.问卷调查。工业品的调查中,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问卷调查同样不失为一种好的调查方式。特别是在对交易市场调查中,通过问卷我们可以非常容易了解到市场中的经销商、客户等构成、交易量的大小等等信息。同时,通过专业媒体也可以做问卷调查,如笔者曾在《中国纺织报》上作过一次“中国棉纺织行业品牌现状调查”,效果不错。

E.专家访谈。通过对企业高层、院系教授等业内专业人士的访谈,可以及时的了解到业内一些前沿信息,甚至个别主要竞争对手的详细信息。

宏观环境调查篇(3)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9-0023-02

引言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GDP60%,上缴税收约占总额50%,提供了75%以上就业,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然而中小企业因规模小、资源有限等原因,易受经济和市场的影响,发展面临约束。

目前,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研究较少。孙永正(2007)通过对五市企业调查,得出中小企业对发展环境的满意度总体一般,部分偏低的结论。Nelson、Winter(1982)揭示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战略、资源与环境的互动演化与匹配规律。已有研究取得一些成果,但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环境范畴没有包含宏观政策、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二是没有细分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对环境的评价。本研究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据此提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一、样本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

通过随机抽样法,本研究选择江苏省,于2012年7月对345家中小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其中,中型企业占28.6%,其余为小型企业。

样本企业的成立时间、规模、性质、组织形式及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2000年以后,中小企业数目增长很快。87.8%的中小企业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

2.中小企业规模减小。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平均注册资本、职工人数减少。在发展过程中,对产品技术、质量等日益重视,高管人数占比下降,小企业致力于打造精干有效的组织制度。

3.企业以私营企业为主,以有限责任制为主。国有企业2家;集体企业5家;私营企业占85.1%;“三资”企业24家,占10.5%;还有4家联营企业。组织形式上,85.1%企业为有限责任制,股份制企业占7.2%,股份合作制占2.2%,合伙制占0.5%。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大多是传统制造业,发展稳定。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样本企业中,产销率达99.49%,盈利能力较强。总资产利润率为6.14%,净资产利润率达20.04%。大多数企业认为其产品在市场中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占有率小,只有少数几家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高端水平。

二、中小企业对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的评价

为了解宏观政策和经济环境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问卷中设计了相应问题,其中,政策环境包括法律法规、税收、金融和劳动用工政策等,宏观经济环境包括物价、汇率和竞争程度等。

回答“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政策”的230家企业中,66家认为税收,65家认为金融,46家认为劳动用工,38家认为产业,6家认为法律政策,两家认为所有政策都有影响。

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对纺织类企业影响较大。机械、建材等行业普遍认为政策环境较宽松;纺织类企业受国家产业、出口退税、劳动用工、环保等影响较大。不少企业表示税负重,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难以上涨,利润空间缩小,税收占利润比例上升。劳动用工方面,劳动力市场中熟练技术工走向卖方市场,新的劳动用工政策使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这两方面引起工资水平上涨、企业为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评价中,163家企业对此作出了回答。两家认为非常有利,16家认为有利,83家认为一般,56家认为不利,6家认为非常不利。当问到“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因素”时,有230家企业做出了回答,其中有113家企业认为物价水平,16家认为汇率,67家认为竞争程度,28家认为影响利率,6家企业认为没有影响。物价上涨触动了不少企业,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使出口企业感到压力较大。利率方面,大多数企业认为能接受现在的利率水平。

三、中小企业对发展要素的评价

资金、人才、技术、市场、政府支持和产权保护等要素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从对样本企业“影响企业发展的要素”的调查结果看,资金被认为影响最大,其次是市场和人才,再次是技术、政府支持和产权保护。同时,大多数企业对技术和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调查显示,关于“企业在技术方面的投资占总投入的比例”,55.8%企业在5%以下,以致大多数企业产品处于国内中端市场。另外,民营为主的中小企业认为,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很少,这显示了当地政府的政策意图之一。

为进一步考察中小企业受环境因素影响的程度,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本文将影响中小企业成长的环境因素和要素列表(略),将以上影响程度为很大、有影响、影响很小和没有影响,分别记分为5、3、1、0;对其分别计分,计算均值和标准差。从统计指标看,人才、市场、技术和政府支持对企业成长有较大的影响;其中,市场环境的均值超过5,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严重影响;此外,企业规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资金利息成本的均值在4.0以上,表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而企业的所有制和企业组织形式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很小。

四、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综上,宏观政策方面,税收和劳动用工政策近年来对企业影响较大,其次是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宏观环境方面,物价上涨已对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人民币升值和利率上调对出口企业和竞争充分行业影响较大;资金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扶持有发展前途的高新技术小企业已成为政策重点。目前,这类政策越来越重视扶持处于生命周期早期阶段的高新技术小企业,努力挖掘这类企业的发展潜力。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等手段来推动新型科技企业的创业和成长,具体主要涉及资金支持、管理支持和经营环境支持三个方面。管理支持则主要集中在培训和咨询服务方面。还通过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提供税收优惠和在全球市场范围保护知识产权等手段,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参考文献:

[1] 欧新黔.就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答记者问[EB/OL].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8-09-23.

[2] 宝贡敏.转型时期企业生存发展环境进化与企业成长战略演变[J].中国软科学,2004,(12).

[3] 孙永正.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满意度实证分析――以上海、苏州、温州、无锡、常州五市为例[J].学术交流,2007,(12).

[4] Nelson RR,Winter S.1982.An Evolutionary Theory of economic chang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5] 周月书,褚保金.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吴江和常熟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9,(2).

The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That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Made on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SMEs in the County Level in Jiangsu

ZHOU Yue-shua,b,XU Cheng-wena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College of Finance;

宏观环境调查篇(4)

行政环境对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相关文献研究显示,不论是探讨阻碍投资的关键性因素,还是为改善投资环境寻求对策,行政环境总是被关注的焦点,甚至是首要因素。因此,针对区域投资的行政环境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青海省正致力于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以招商引资。青海省招商引资的外部行政环境如何以及如何进行有效改善,这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基础

1、行政环境指标体系设计

在国际投资软环境的评价中,一般不单列行政环境这一因素,而是将其放在政治环境中予以考察,即便是单独列出也只考察行政效率。主要原因是,东道国的政治环境与其政府的作用和行为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环境所包含的指标主要有:政府对外资的态度、政策的连续性、政府的稳定性、办事效率、对私营企业的限制与鼓励等。政局的稳定性与政策的连续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紧密联系,政局的正常变化和非正常变化都关系到政策的连续与否。

在区域投资环境中,政治环境的重要程度相对降低,行政环境的重要程度相对提高。行政环境对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有必要将其单独列出。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通常做法,结合青海省的实际情况,本文选择办事效率、服务意识与态度、政策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宏观调控水平、依法行政状况等6个指标作为评价行政环境的具体指标。

2、评价方法

在评价方法上,本文选择使用心理评估法。心理评估法主要通过对待评估事物周围的人们心理的归类研究,得出待评估事物的真实情况。它在反映调查对象的真实心理方面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一般性,广泛运用于投资环境评估。投资环境心理评估法包括:设计调查问卷或拟定调查题目;确定调查对象、调查方式和调查内容;实施调查;分析并得出结论。

二、对青海省招商引资外部行政环境的调研分析

1、评价结果

2007年在青海省针对100家企业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青海省行政环境6个指标的得分(5分制)分别为:办事效率2.514分、服务意识与态度2.948分、政策环境2.947分、行政管理体制2.342分、宏观调控水平2.684分、依法行政状况2.842分。可以看出,青海省招商引资行政环境的各个指标实际状态值并不理想,得分均没有超过3分,且各个指标的得分差距并不大,所谓的得分高低仅具有相对意义。这表明青海省的招商引资行政环境并无特别优势,整体亟待提高。

2、青海省招商引资行政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事效率不高。如有的被调查企业反映,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时,需要经过省、市、区三级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程序较为繁琐,有的环节本属有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的范畴,但也需要被调查者逐一去跑,既消耗了时间,还容易助长某些腐败作风。反映出来的另一个特点是,这些问题越往下越显得突出。

(2)职能转变较慢。有些公务员延循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习惯于计划体制的管理手段,对被调查者反应冷淡,服务意识不强,而某些长官意识、权力作风较为强烈。特别是有些基层以及中层的公务员,在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缺乏热情。

(3)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不够。加入WTO对行政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政策环境方面要贯彻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要公布并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有关经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政策措施。而长期以来,政府在经济贸易管理方面,习惯于“内部文件”,有些重要的经济政策没有及时形成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管理中随意性较大,信用观念不强。比如,一些政策的出台,事先未向企业披露,事后也缺乏信息渠道,不少外来投资企业直到在经营中遇到了问题后才知道有关的法规、规章、政策已经改变。

(4)依法行政的贯彻力度不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还屡禁不止,一些部门滥用权力、损害被调查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收费是被调查者意见较多的一个领域。不少被调查者反映,有些部门和单位或者自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将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执行,或者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等。

(5)宏观调控水平有待提高。应该看到,“十五”以来,青海省宏观调控水平和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围绕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特色经济、改善生态环境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什么投资者对青海省宏观调控水平评价不高、信心不足呢?据调查,主要原因在于,形势的变化对青海省的宏观调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青海省在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等方面尚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仍然缓慢,经济增长方式尚未走出粗放式增长阶段;相当多的小型企业尚处在工厂手工业阶段,不少较大的加工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企业的整体投资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高新技术企业尚处在试验、摸索阶段;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农牧业基础还相当薄弱,科技含量较低等。尤其应该看到,现代经济已步入知识经济时代,发达地区对落后地区自然资源的依存关系已减弱,传统的自然资源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初级产品的交易条件和市场环境正在恶化,随着中国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区域间竞争也在加剧,经济相对落后的青海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这些都是青海省宏观调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的课题,而青海省在这些方面显然缺乏相应的经验。正是综合历史遗留的问题和对未来的预期,被调查者对青海省宏观调控水平评价不高、信心不足。

3、值得关注的两种反映

(1)来自省内外投资者的不同反映。在调查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来自省外的被调查者对行政环境的关注多集中于办事效率、政策的优惠程度及透明度、行政管理体制等,而省内被调查者反映较多的是乱收费等问题。其中在行政管理体制一项中,省内的被调查者表现出一种较为复杂的心态。一方面,他们对于某些僵化、烦琐的管理手段表现出不满,抱怨企业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不少管理者认为“企业发展不好,不是我们的原因,主要是青海的经济太落后,体制不行”,而较少寻求自己的原因。另一方面,在事关企业的一些具体运作,如生产、销售、资金等出现问题时,他们认为政府应该扶持,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应该帮助解决,仍表现出一种对计划、政府、银行等较强的依赖性。这既与某些管理者存在的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方式有关,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青海省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管理职能的界定、管理方式等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些被调查者对办事效率、政府职能转变等表现出一种较为消极的态度。这种消极的态度和某些被调查者观念上缺乏创新精神的状况,势必影响青海省行政管理体制的转变。

(2)来自部分行政人员的反映。在调查过程中,有些行政人员反映,由于青海省经济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人员素质低,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市场失灵”的状况,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还是应该充分发挥,实行一些行政干预手段还是必要的,对某些行业、某些企业政府还是要管的。应该讲,这种观点若针对某一具体事件也许有其现实性,但若过分强调则是有害的。针对青海省的实际情况,固然要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 的调控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市场的“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实践证明,迄今为止,人类还没有设计出一种比市场更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就青海省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问题还不是“市场失灵”,而是对市场作用认识的不够。对微观经济主体能力的不信任、对市场功能估计过低、对市场运作结果的过分忧虑,是使许多可以由市场调节得很好的经济活动仍摆脱不了政府控制的深层次原因。

三、改善青海省投资行政环境的对策建议

1、调整政府职能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青海省投资软环境的改善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自发演变的过程,而是跟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和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冲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再插手企业的微观事务并不是政府改革的全部任务,同等重要的是,政府应把它该管的事情管起来,并且力求管好。调整政府职能的工作可以归纳为“两个让位,一个退出,一项改革”,所谓“两个让位”指由政府调节经济让位于市场调节经济,投资主体由政府为主让位于民间为主;“一个退出” 指政府要退出包括生产经营活动在内的许多经济活动,政府应是经济活动的裁判员;“一项改革”指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将政府的工作重心集中到维系规则,监督规则的执行上。

2、规范行政行为

规范行政行为,关键在于贯彻“依法行政原则”,这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合法、适当和有效。二是贯彻WTO的透明度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特别是以下行政管理事项尤其应该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行政决策事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等事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社会保障事项等。三是加强对各级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青海省各级政府及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程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申诉,及时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注:本文获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资助西部地区研究项目“资源型企业与青海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05XJL016。)

宏观环境调查篇(5)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5-0034-04

近年来,为了确保国内流动性水平处于相对合适区间,中央银行不断创新管理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对流动性规模进行有效管理。但随着我国国际收支顺差规模的日益增长,外汇占款成为中央银行被动投放货币的主要渠道。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是形成外汇占款的主要原因,而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可以有效控制外汇占款规模,进而增强国内市场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一、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对国内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一)外汇占款与银行代客结售汇高度正相关

从外汇占款的定义看,商业银行收购外汇资产的行为也就是代客结售汇行为,如果将商业银行向市场主体的售汇减掉,那么代客结售汇的差额应该是形成外汇占款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外汇占款”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增加(见图1)。

(二)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结构性特点

既然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的扩大直接导致外汇占款的增加,有必要进一步分析银行代客结售汇的结构特点。

本文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银行代客结汇和售汇数据,计算了代客结售汇顺差的结构(见图2和图3)。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1106亿美元。其中,资本和金融项下顺差仅36亿美元,经常项下顺差达1069亿美元(占比96.7%)。而在经常项目中,货物贸易项下顺差为1869亿美元,服务贸易项下呈现逆差格局为-856亿美元,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顺差为56亿美元。因此,货物贸易项下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占顺差总额的绝对比例,这个特点在之前的年份中也具备。

[经常项目][资本金融项目

可以看出,货物贸易项下结售汇差额的多少直接决定当期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的大小,而银行代客结售汇规模与外汇占款规模息息相关,外汇占款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国内市场流动性。

需要说明的是,从理论上来看,货物贸易代客结售汇顺差的形成实际上包括两个环节:一是跨境收付环节,即外汇由境外到境内,或由境内到境外;二是汇兑环节,即由境内外汇到境内人民币的转换,或由境内人民币到境内外汇的转换,也就是结汇或者售汇。在企业结售汇意愿不变的前提下①,如果跨境收付汇顺差增加,代客结售汇顺差必然增加;而“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与“新增外汇占款”的相关系数为0.85,依然呈现高度正相关,表明货物贸易收付汇顺差与外汇占款也具有密切关系。

二、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

既然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对国内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很大,那么如果可以通过有效管理,使得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入和流出达到相对均衡,则可从根本上提升央行流动性管理水平。2010年启动的货物贸易改革为从宏观上管理跨境资金提供了可能。

(一)改革总体思路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主要抓手,以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为底线,切实转变货物贸易管理方式,真正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有效统一。改革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框架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其中,“总量核查”摒弃了核销制度“一一对应”的要求,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数据,从整体出发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程度。笔者认为,“总量核查”为从宏观上对货物贸易开展审慎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二)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

改革后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根据管理工具实施条件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日常管理;二是应急管理。每一类管理工具在理论上均是对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是“不可能三角”的其中一角。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1. 宏观审慎日常管理。笔者将“货物贸易宏观审慎日常管理”定义为: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监测指标阈值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对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这两个工具,实现对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程度的逆向纠正,从而达到“逆周期调节”的管理目的。

(1)监测指标阈值的动态调整机制。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的起点是确定“监测指标”的“阈值范围”。所谓“监测指标”是指改革后设计的一系列总量核查指标,外汇管理部门通过这些监测指标可以核查地区、行业和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情况。“阈值范围”则是指外汇管理部门认定的指标正常区间,阈值范围内的被认定为正常企业,范围外的则是需要重点监测或核查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省级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和管理需要对监测指标阈值进行动态调整。

笔者认为,“指标阈值动态调整机制”是体现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中“评估风险”、“逆周期调节”和“总量调节”的最重要手段。首先,监测指标能够从不同方面根据指标数值衡量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偏离程度,指标数值的正负以及数值的大小均有较为明确的意义,外汇管理部门能够依据数值的大小来合理评估跨境资金流动总体风险。其次,阈值范围的调整是由外汇管理部门人工设置,可以根据宏观形势,按照指标含义进行“逆向”设置,即:若跨境资金宏观上是流入态势,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流入规模,则可以将指标阈值的正常范围向流出方向调整。再次,阈值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能够及时对市场形势进行有效“反馈”,避免定期调整产生管理时滞的问题。最后,当监测指标应用于地区、行业等宏观层面时,这代表了对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的“总量”调节,而非仅针对某个市场微观主体予以管理。

笔者以监测核心指标之一――“总量差额率”②为例。该指标主要衡量地区或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整体偏离程度,如果总量差额率为0,则代表货物流与资金流是平衡的;如果总量差额率为正,则代表有资金流入,数值越大代表资金流入越多;反之亦然。假如目前某地区将总量差额率的阈值设定为[-5%,5%],也就是说总量差额率在[±]5%之内的企业都为合规企业,之外的企业则被纳入重点监测与核查的范围。如果某一时间段跨境资金流入压力显著增加,需要加大对资金流入企业的管理力度。这时,可以将总量差额率的阈值范围进行调整,假设重新设定为[-7%,3%],这种调整意味着:一方面,将更多呈现流入特点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视野,原来5%以内的企业均为合规,现在这一标准提高到3%;另一方面,资金流出企业的重点监测范围在缩小,原来大于5%的企业才纳入,现在则为大于7%才纳入。可以预见,调整后可将更多呈现流入特点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视野,后续的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对象也更多集中在资金流入企业,从而实现对跨境资金形势的“逆向纠正”,进而减轻资金流入压力。

(2)对企业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的分类管理机制。在确定监测指标阈值范围后,实现宏观审慎管理目标还需要对市场微观主体实施具体的管理措施。类似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制度设计,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也实施了差别化管理,将企业分成A、B、C三类。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管理措施;B类企业实施收付汇额度管理,且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和延期收汇业务,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的转口贸易业务;C类企业业务则需经外汇管理部门逐笔事前登记,且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90天)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等。

笔者认为,“分类管理机制”是宏观审慎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基础。一方面,“分类管理机制”对微观主体形成正向激励,督促企业实现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基本平衡,从根本上减少宏观层面上跨境资金大出大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分类管理机制”中限制的部分业务均是在以往管理实践里发现的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较常利用的渠道,通过限制B类和C类企业开展这部分业务,可以有效提升审慎管理的效率。

2. 宏观审慎应急管理。笔者将“宏观审慎应急管理”定义为: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出现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形势下,外汇管理部门利用应急管理工具,在短时间内实现逆向调节的管理目标。宏观审慎应急管理是日常管理的必要补充和辅助。

(1)调整待核查账户管理政策。改革前,企业出口获得的外汇收入首先需要进入待核查账户,在额度内可在银行办理结汇。结汇额度根据企业报关出口数据确定,这为收汇的真实性与一致性提供了必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结汇速度,便利企业经营,改革取消了额度管理,A类企业不再受结汇额度的限制。但改革并未取消待核查账户,所有企业的出口收入依然要先进入待核查账户。一旦发生形势逆转,尤其是资金大规模流入时,可随时调整待核查账户政策,如:可恢复待核查账户额度管理,以延缓企业结汇速度,确保外汇收入均具有对应的货物流。

(2)针对跨境资金流动结构性特点出台差异化管理政策。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能够利用电子化系统对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资金流动进行更为深入的结构性分析,包括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规模等。因此,在形势发生变化时,外汇管理部门可直接锁定形势最严峻、最需要予以管理的领域,出台相关管理举措,实现“精确打击”。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将货物贸易改革中的宏观审慎管理逻辑总结如下: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监测指标阈值动态调整等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来调节货物贸易收付汇差额和代客结售汇差额,从而影响外汇占款规模,最终影响市场流动性水平。

三、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从改革后的管理实践来看,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发挥了显著作用。在极大提升贸易便利化的同时,管理的主动性、有效性、针对性大幅提高,但依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着管理工具作用的发挥。笔者认为,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应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予以完善。

(一)宏观政策协调配合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实践证明,虽然对货物贸易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强化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但作为管理的下游部门,仅仅依靠外汇管理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由外汇占款激增带来的国内市场流动性规模庞大问题,应加强各类宏观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议切实推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变和优化,健全完善鼓励进口的外贸政策,改变以往片面鼓励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倾向;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扩大汇率波动区间,提升人民币估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步伐,逐步放松市场主体在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限制,丰富和增加用汇渠道。

(二)监测指标动态调整的科学性和及时性需继续完善

改革后的管理实践显示,虽然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每个季度均需要评估监测指标阈值的合理性,但评估方法的科学性有待完善和验证。鉴于地市级外汇管理部门与市场更为贴近,建议可将监测指标阈值调整权限由省级外汇管理部门适当下放;建立健全阈值范围动态调整的指标标准,明确何种指标达到何种标准时需要及时调整阈值范围;增加阈值范围合理性评估的频率,确保调整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健全中观监测分析机制

改革后,外汇管理部门可以利用电子化系统数据开展中观层面的监测分析,但目前来看依然存在电子化系统数据挖掘深度不够、监测分析方法有待完善、形势分析敏感度需要加强和监测分析与管理政策制定衔接不够等突出问题。建议进一步利用系统提供的数据挖掘工具,将不同维度相结合来发现数据背后包含的更多信息;通过管理实践发现、验证能够提升宏观审慎管理绩效的分析指标和分析方法,并将其固化和推广;提升形势分析敏感程度,及时发现货物贸易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的结构性特点,准确锁定异常资金流动的主要渠道、主要方式和所涉及的相关微观主体;加强对待出台政策的科学性评估。

(四)丰富完善微观主体分类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目前“分类管理机制”中的相关措施与实现管理目标之间的衔接程度还不够直接,尤其是对企业结售汇环节的管理还需加强。建议根据管理实践增加对B类和C类企业结售汇、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限制。例如,可以考虑规定B类或C类企业结汇或售汇总体规模,并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管理需要实施动态调整,超过规模的结汇或售汇应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

(五)做好宏观审慎应急管理政策的储备工作

目前来看,货物贸易宏观审慎应急管理可以利用的工具还不多,应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储备工作。建议充分发挥待核查账户功能,研究其在延缓结汇周期、提高业务真实性等方面的作用,并制定相关政策;借鉴差别准备金率制度,探索设计银行主体货物贸易宏观审慎管理指标体系,在国际收支形势发生急剧变化时,通过限制银行向央行结汇或购汇规模来达到有效调节流动性水平的目的。

注:

①当然,企业结售汇意愿会直接影响结售汇顺差规模,如果收付汇差额不变,而企业结汇意愿提高,或售汇意愿下降,均会导致结售汇顺差的扩大。

②总量差额率=[(收汇-付汇)-(出口-进口)]/(收汇+付汇+出口+进口)×100%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综述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发展研究,2011,(1).

[2]黄为,李京晔,段京文.我国货币供应中的货币陷阱研究[J].财贸经济,2007,(10).

[3]方先明,裴平,张谊浩.外汇储备增加的通货膨胀效应和货币冲销政策的有效性――基于中国统计数据的实证检验[J].金融研究,2006,(7).

宏观环境调查篇(6)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概况

自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以来,经历了一个从单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EIA)──规划计划层次──政策法律层次──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的发展过程,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已通过立法或国际条约采纳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对象和范围已经涉及具体的建设项目以及立法、规划计划、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开发区的建设等宏观活动。

1.外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到1996年初,有许多国家的环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除工业发达国家外,有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通过环境立法采用了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30多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已得到广泛应用,环境影响评价已构成环境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例如,瑞典《自然资源管理法》(1987年第12号法律)第5章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开发设施或措施的许可申请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第5章第1条)、开发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2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做到对开发计划的整体评价”(第3条)。根据瑞典环境法的规定,一切开发建设项目的行为人,均要申请许可,并在申请许可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自1991年起);政府部门在审查许可证时,不但要考虑到资源的利用,更重要的是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当一般的开发建设项目与敏感的生态环境保护或珍稀物种保护矛盾时,保护敏感的生态环境和珍稀物种处于优先地位。赞比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法》(1990年)规定,不仅建设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政策也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议会可以“确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项目类型、计划和政策”。泰国的《国家环境质量法》(1992年)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和审议程序,包括负责审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机构,审议和批准的最后期限及申诉程序;还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列出了政府批准的有资格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咨询者。《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88年)、日本《环境基本法》(1993年)、荷兰的《环境保护法总则》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德国于1990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统一了过去各单行法中的有关规定;该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调查、描述、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便政府决定是否许可该工程的进行。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6月)共有8章61条,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环境影响评价准备书制作前的程序(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方法书的制作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准备书的制作、内容和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制作与修改,修改建设项目内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环境影响评价书的公布及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的特例(包括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对象项目,港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程序),以及细则等作了详细的规定。韩国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法》(1993年6月制定,1997年3月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令》(总统令)、《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关于检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 第13条(有关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统计)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书的编制应根据科学的事实,符合客观性、逻辑性原则,并应在编制过程中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应用科学等。” 加拿大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CEAA)》(1992年3月通过,1995年修改),《综合研究名录条例》(1994年),《排除评价的名录条例》(1994年),《境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996年)、《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要求中有关联邦机构协调的条例》(1997年)、《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名录条例》(1994年,1998年修改)等。尼日利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单。阿尔及利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1990年)、捷克共和国的《国家委员会环境影响评价法》(1992年)、匈牙利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1993年)、印度尼西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1993年)和《环境影响评价法》(1994年)、尼泊尔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993年)、纳米比亚的《环境影响评价政策》(1994年)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均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具体的规定。

2.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它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完善的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从《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的颁布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颁布前,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试验、探索阶段。《环境保护法(试行)》明确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之后,包括《关于基建项目、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通知》(1980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内的许多法规性、政策性文件都强调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从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3月)至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的阶段。1986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该《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批权限、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之后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大都规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措施和要求。例如,《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国家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1994年2月)提到,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规定:“在制订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自1996年8月13日起,“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擅自建设或投产使用的新建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投产使用”。《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改)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的第13条均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这已成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1990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等行政规章,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基本建立。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提交讨论的法律草案看,该草案已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建设项目扩大到有关规划、计划草案等宏观性的、战略,将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为国家的一项重大法律制度,这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的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笔者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正式颁布和施行,必然将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第三个阶段。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和发展趋势

1.美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

为了说明由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要领,现将美国法典第五章(即《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节第4332条的规定引述如下:联邦政府的一切机关,“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详细说明:(1)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2)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3)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4)地方上对人类环境的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增强其长期生产能力(productivity)之间的关系;(5)拟议行为付诸实施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损失。……”。分析上述规定可知:

第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其精髓是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实践证明,“环保靠政府”,在各种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简称环境行为)中,以政府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最为明显,因为政府对许多人类环境行为扮演着发起、引导、组织、批准和控制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政府行为决定着其他人类环境行为的产生、发展、规模和作用。在各种政府行为中,以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最关键。这是因为,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的预期产品是法律,而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即法律行为)是反复、多次、长期适用的行为,与单个行为相比较,法律行为对环境具有反复、多次、长期的影响和作用,即更为重要的影响和作用。这就是《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把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作为重大联邦行为的理由;当然,除了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外,还有制定政策、规划等其他重大联邦行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强调政府行为,特别是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重大联邦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和审查,可以说是抓住了规范人类环境行为的关键和主要矛盾,因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第二,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的机制,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替代方案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是保障环境影响评价效用的关键。《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必须“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联邦政府机关“对各州、县、市、机关团体与个人提供关于有益于恢复、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与资讯”。这是美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是否成功地涉入。目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特别是通过鼓励公众提起司法诉讼(主要是行政诉讼)来推动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美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重视对替代项目方案的分析、评价和筛选,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必须有“拟议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对环境不利影响最少的方案。为了建立健全内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详细说明书之前,“联邦负责官员应当与依法享有管辖权或者具有特殊专门知识的联邦机构进行磋商,并取得他们对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所作的评价。该评价说明应当与负责制定和执行环境标准所相应的联邦、州以及地方机构所做的评价和意见书一起提交总统与环境质量委员会,并依照美国法典第五章第552条的规定向公众公开。这些文件应当与提案一道依现行机构审查办法的规定审查通过”(第4332条);总统府设立的环境质量委员会按照所规定的政策“对联邦政府的各种规划和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这些规划和活动有助于该政策贯彻执行的程度,并就此向总统提出建议”(第4344条)。由总统和总统环境质量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评价,为对人类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组织保证。

2.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

作为环境法和可持续发展法的重要法律制度,国外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不断完善对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强调对政策法律等宏观性、战略的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真正成为影响重大决策的重要工具。诚如《我们共同的未来》所指出的,“范围扩大了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应用于产品和项目,而且也应用于政策和规划,尤其是那些对环境影响重大的宏观经济、金融和部门性政策”。[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外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是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早在1969年就规定对包括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在内的宏观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不承认其先进性、预见性。实践证明,虽然具体建设项目也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较之对宏观行为进行评价,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简便易行,并且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环境的全面、长期、重大影响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行为所引起的,对政府宏观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往往能够起到提纲挈领、抓一带百、事半功倍的效益。

第三,强调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一体化评价,使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协调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重要手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与机构项目活动中心的官员佩吉?威尔逊等人认为:“进一步采纳、执行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是各国国家环境立法的最重要的一个趋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迹象”,“全世界都普遍把环境影响评价看作是将环境与发展纳入政府决策的主要手段,因而有助于各国进行可持续发展”。

第四,强调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例如美国、韩国等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非常重视“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等多学科的方法”。

第五,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效。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取决于三个基本机制:公众参与,内部部门间的协调和对可选方案的考虑。通过这些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在发展政策和计划上可逐渐起到综合性的预防作用。例如,在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并对评价项目发表评论,公众参与已成为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特点。为了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管理创造条件,一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了解、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以及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讨论权、建议权等具体权利。德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做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化、具体化。各国法律规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向公众公开或公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说明书,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意见;举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听证会或审议会,吸收公众参加,听取并如实记录公众的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允许公众提出质询和异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审议意见中应有公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尼泊尔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指南》(1993年)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草稿必须公布,得到公众的审议和评论;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草稿的审议、评论情况应该得到项目提议者、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公众的审议。尼日利亚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单,还就审议小组、听取公众意见等问题作了规定。在韩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3月7日修改)第9条(听取居民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令》(总统令)第4条(评价书草案的提出及公告、公览)、第6条(说明会的召开等)、第7条(听证会的召开等)、第8条(评价书的内容等)和第10条(听取意见的专家等)等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细则》和《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25日)、《关于检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对公众参与作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例如,《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书编制的规定》(韩国环境部告示1997年10月25日)第12条(评价书的组成)明确规定,评价书的正文应有“听取居民意见”的内容;第16条(有关听取居民意见的事项)明确规定应为居民举办展览、说明会和听证会,听取居民意见,有关“听取居民意见的结果,应分为评价书草案展览(包括有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及说明会的举办)和听证会的举办,按不同的评价项目分别编制,但要包括提出者的人事档案(姓名、职业、住址)、意见要旨及意见反映的内容(未反映时其理由)。” 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6月)第16条、17条对公众参与作了具体规定。

三、对改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建议

1.坚持正确的改革和发展方向

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发展过程,不但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需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即使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后,也必须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一,在环境影响评价对象和范围方面,应该坚持从具体项目评价到宏观活动评价(如区域开发性活动评价、政策法律评价、规划计划评价)、从具体行政行为评价到抽象行政行为评价的转变的方向。

第二,在环境监督管理思想方面,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应该逐步实现从末端控制到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综合利用“三废”到清洁生产、从适应计划经济的监督管理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监督管理的转变。

第三,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监督管理手段方面,应该实现从着重行政手段到全面采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科学技术手段等手段的转变,加强公众参与管理和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追究与惩罚。

第四,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监督管理机构方面,坚持政府审批监督管理与专家审查相结合、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专门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④]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2.对制定和进一步改进《环境影响评论法》的建议

为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制度,必须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由于该法的制定涉及到国家的决策制度、决策程序、部门职责、公民权利和传统习惯等方方面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笔者仅就该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应该包括:预防原则(prevention);防备原则(precaution,又译为风险防范原则);综合(一体化)原则;多学科方法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民主原则);责任原则(即谁从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活动谁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责任并对其造成的不良环境后果负责)。目前各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的原则主要有预防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科学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有越来越多的法律将风险防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决策原则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原则。例如,目前各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国际环境条约中,经常同时提到预防和防备原则,其中预防(prevention)是一个比较老的概念,而防备(precautionary)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该原则具有不同于预防原则的含义。原则不仅对于具体行动具有指导、诱导作用,还可以弥补具体法律规范的不足或缺陷。吸收各国立法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的规定,可以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更加全面、完整和先进。

第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评价对象”应该包括:法规(这里的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草案(简称法规政策草案);规划草案和计划草案(简称规划计划草案);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区域开发建设活动和具体建设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行为和其他活动。立法中的评价对象可以采取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方法,例如《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就列举了12项应该进行评价的对象;在有条件时应该尽可能详细周到,甚至可以制定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清单。笔者主张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扩大到政策法规草案、规划计划草案和区域发展等宏观活动,其理由如下:其一,与具体建设项目相比,宏观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更大、更广泛、更复杂、更深远,一项宏观活动或战略行为往往引起众多的具体建设项目,如果要抓影响环境的主要矛盾或关键因素,应该将宏观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另外,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总体评价比对由该项宏观活动所引起的各种具体建设项目进行逐项评价,更加节约评价费用和成本。其二,对宏观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将环境影响纳入决策程序、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的最佳方式,是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能仅仅制约行政机关,还应促进立法机关的自律。根据世界各国的情况,立法机关不仅是制定法规的机关,也是制定政策的机关;当今世界各国,凡是重要的国家政策只有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制定。立法的周期一般长于制定其他政策文件的周期,法律的制定过程也比制定非法律性政策文件更为规范,既然可以将非法律政策文件草案列为评价对象,法规草案更应该列为评价对象。有些有关经济和开发活动的立法有可能引起很大的不利环境影响,应当抓住主要矛盾或重要因素,将这些立法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其三,对宏观活动或战略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当代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趋势。美国早在30年前已经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立法建议或立法议案和其他重大联邦行为等宏观活动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我们在30年后还不能对上述宏观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先进性。在中国加入WTO后,应该更加重视通过立法制定政策,而不是仍然像计划经济时期、闭关锁国时期那样主要依靠大量的低级别的政策文件或内部文件;外商重视、关注的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政策。如果将政策仅仅局限于“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法适应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无法实现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近年来不少国家(例如俄罗斯、乌克兰等)纷纷通过立法将宏观活动列为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从中国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的协调、中国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接轨这一立场出发,应该尽快将宏观活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第三,应该明确规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机构及其职责和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组织保障、程序保障。建议国家成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组织领导工作。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办法和程序;对中央政府各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和实施审查;制定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技术规范文件;为进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提供信息、资金方面的保障;采取措施保障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执行统一的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处理地方性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和争论;与外国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构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下应该设立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查中央各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所拟议开展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国家有关环境法律的规定相矛盾或相抵触;实施该拟议的活动将会引起的生态后果或环境问题。

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程序应该包括如下几步:先由有关活动主体向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提交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先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从专家委员会中任命一专家为审查组长,组成一专家审查小组;由专家审查小组负责进行具体审查;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该附上;专家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经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确认和批准后,成为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委员会的正式审查意见。

关于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可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其他综合性的机构内)的组成及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审查小组的组成及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程序、规则和费用等问题,应由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具体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成立地方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所辖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进一步改进、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相对于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而言,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如果与国外先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也存在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笔者建议,在新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中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其一,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应该通过立法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审查意见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的结论,以此作为该项目是否上马(建设)的决策依据。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主要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没有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且容易产生行政审批权过大而造成的腐败问题。只有建立审(由专家小组审查)、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小组的审查意见批复)分离制度,才能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顺利进行。其二,必须重视建设项目的替代方案和多种选择。为了真正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建设项目方案的预防作用,保障建设项目真正符合环境法规的要求,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该提供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方案,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对环境影响最少的最优方案,如果没有可以选择的替代方案,只对一个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很容易流于形式。其三,应该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具体化,通过立法规定公众的知情权、信息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人和公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部门应当为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条件和服务”:“公众参与的座谈会、咨询会、辩论会等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公众参与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提前15天在相当级别的官方报纸上公布”:“应该将公众的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记录在案,对公众的意见所作处理的说明,不仅要报送环评审查组织,还应向公众公开”。只有这样,才能以保障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

注释:

[①] 本文是初稿,后以《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建议》为题发表在《上海环境科学》(中文核心期刊)第21期(创刊20周年特刊,2002年增刊)。

宏观环境调查篇(7)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监测技术

Key words: ecological monitoring;ecological monitoring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X8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3-0109-01

0引言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环境问题不再局限于排放污染物引起的问题,而且还包括环境的保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的资源问题,因此,环境监测也从一般的环境污染因子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过渡和拓宽。人们开始认识到,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对环境生态的演化趋势、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监测与控制体系,这就是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以单纯的理化指标和生物指标监测,只对大气、水、土壤等中的化学毒物或有害物理因子进行测定,强调“局部剖析”,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生态环境监测着眼于“整体综合”,对人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影响进行测定。可以说,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保护的前提,是生态管理的基础,是生态法规的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监测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生态环境监测已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但在我国才刚起步,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1生态监测

生态系统是指地表生物与非生物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生态质量是环境质量的核心,是以生态学为基础,通过生态系统各部分组成、变化规律和相互关系、以及人为作用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来评价环境质量。生态监测是采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手段,从不同尺度上对各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格局的度量,主要通过监测生态系统条件、条件变化、对环境压力的反映及其趋势而获得。生态监测,又称生态环境监测,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统一规范的定义。国内有学者提出“生态监测就是运用可比的方法,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组合体的类型、结构和功能及其组合要素等进行系统地测定和观察的过程,监测的结果则用于评价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提供决策依据。目前所指的生态监测主要侧重于宏观的、大区域的生态破坏问题。生态监测的对象可分为农田、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湖泊、海洋、气象、物候、动植物等。生态监测可分为宏观生态监测和微观生态监测两大类:宏观生态监测对象的地域等级至少应在区域生态范围之内,最大可扩展到全球。微观生态监测研究对象的地域等级最大可包括由几个生态系统组成的景观生态区,最小也应代表单一的生态类型。一个完整的生态监测应包括宏观和微观监测两种尺度所形成的生态监测网。

2生态监测技术

生态监测技术方法就是对生态系统中的指标进行具体测量和判断,从而获得生态系统中某一指标的特征数据,通过统计,以反映该指标的现状及变化趋势。生态监测技术方案的制定大体包含以下几点:生态的提出;生态监测台站的选址;监测方法及设备;生态系统要素及监测指标的确定;监测场地、监测频度及周期描述;数据的整理;建立数据库;信息或数据输出;信息的利用。在确定具体的生态监测技术方法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尽量采用该学科较权威或大家公认的方法。一些特殊指标可按生态站常用的监测方法。生态监测是一项宏观与微观监测相结合的工作。生态监测平台是宏观监测的基础,它以3S技术作支持,并具备强大的信息处理装置。3S技术(即地理信息技术(GIS)、遥感技术(RS)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是宏观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它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把遥感、航照、卫星监测、地面定点监控有机结合起来,依靠专门的软硬件使生态监测智能化,使生态资料数据上网,实现生态监测化,是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监测人员的重点工作内容。

3国内生态监测现状

宏观环境调查篇(8)

②确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商业街业态组合。

③积累项目推广经验与信心。

④分析目标买家(包括投资者和自用经营者)的消费心理及承受能力。

⑤分析目前与商业城定位相符的经营者投资商业城的意向及其强烈程度。

二、商业城项目简介

(一)商业城具置(略)。

(二)商业城规模(略)。

(三)商业城周边交通情况

①商业城周边共有条公交路线,主要路线方向为×××、×××和×××。

②未来年内,将建成距商业城公里的轨道交通。

(四)商业城周边消费需求情况

在商业城项目周边目前居住居民约万人,未来年内预计还有万人入住。

在商业城项目周边地区方圆公里内,共有写字楼座,约有人办公。

三、调研报告内容规划

①商业城所在××市商业物业宏观环境研究。

②商业城所在××市社会宏观环境研究,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

③商业城入住业态的定位和规划研究。

④商业城营销媒介研究。

四、调研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本次调研活动采用定性调研方法和定量调研方法相结合的调研模式,具体调研的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①举办调研座谈会,开展定性调研。

②实行问卷调查,通过统计分析,进行定量调研。

③实行入户访问调研,搜集分析数据。

④实施文献搜集,获取基础信息和资料。

(二)具体研究内容所使用的调研方法

①商业城所在××市商业物业宏观环境研究。通过统计机关资料查阅、报纸和专业期刊提供资料、召开座谈会的方法获取信息。

②商业城所在××市社会宏观环境研究,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通过查阅权威行政机关网站包括国家部委网站、全国人大网站了解最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③商业城入住业态的定位和规划研究。通过进行定量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进行分析。

④商业城营销媒介研究。通过市图书馆、主要媒介座谈访问等方式搜集营销媒介信息。

五、调研的具体安排

(一)座谈会

①第1场共邀请人,主要对象包括相关行业私企业主、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代表。

②第2场共邀请人,主要对象包括本市主要媒体机构人员。

(二)问卷调查

①问卷调查采用随机问卷发放形式,预计发放调查问卷共300份,采取街头发放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②对于问卷分析方法采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六、调研所使用的分析方法

①聚类分析。

②因子分析。

③联合分析。

④回归分析。

七、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方法

①对参与调研人员进行调研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市场调研的目的和要求。

②在调研开展之前,要充分了解调查的背景以及相关的工具准备等。

③利用文献法收集的资料要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④对于入户开展的问卷调查要进行电话复核。

(二)对所收集数据的质量控制方法

①数据分析结果的偏差控制在%以内。

②对所有数据结果进行100%的逻辑编辑。

③专人对数据和数据结果进行复查和分析。

八、项目研究人员

(一)人员分类

①项目经理(包括姓名、人物简介)。

②专家组成(包括姓名、人物简介)。

③执行人员(包括姓名、人物简介)。

(二)工作任务

调研工作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调研工作任务分配表

调研人员类别

主要工作

地产研究专家

负责市场宏观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信息搜集和筛选工作

问卷调研人员

实施街头随机调查和入户调查工作

会谈组织人员

负责选择会谈的人员、组织座谈会、分析座谈结果

文献资料搜集人员

负责通过报纸、期刊、网络、图书馆等搜集调研所需的各类文献资料

九、调研日程安排

调研日程的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调研活动日程表

工作进度

工作天数

备注

调研准备

3

设计、测试、评估调研内容

3

座谈会样本选择和预约

2

座谈会召开

1

培训问卷调研人员

1

实施问卷调研

2

数据录入和分析

2

数据统计

1

撰写调研报告

3

本次调研的时间约18天,最多不超过20天。

宏观环境调查篇(9)

关键词: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关键问题

从概念上来看,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建立在经济学、统计学知识体系基础上,以统计知识为核心,围绕经济学知识进行研究和分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内容也经历了几个不同发展阶段。在以计划经济为主时期,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主要运用计量经济学知识,利用数理统计和模型分析,来完成对国民经济运行系统的优化和平衡。同时,借助于政府统计系统,从国民经济运行相关数据分析中,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研究,改进下一阶段计划经济重大问题。这一时期的计划经济为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提供了基础数据,但是,对于统筹兼顾、优化管理为主体的计划经济管理思想是一以贯之的。从我国统计学发展历程来看,对于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内容,概况的讲,主要是围绕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来展开,如利用国民经济账户、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平衡表等,从各个核心部门、核心指标、核心统计体系中来分析国家、产业的发展状况,减少经济危机的发生。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借鉴了马克思社会再生产、计划经济管理理论,同时借鉴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理论思想,完善了我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方法,逐步实现了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四大平衡。在以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为特征的第三阶段,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将实际问题作为研究重点,特别是经济学与现实问题的关联,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可比性,统计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等。

一、宏观经济统计与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概念研究

我国国民经济统计主要依托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包括经济循环理论下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以及各类标准、统计分类等内容。宏观经济统计,从概念上理解为从宏观上来探讨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的统计测度理论和方法。从统计范围来看,主要从经济活动中来获取统计数据,包括各类经济活动的信息整理、也包括各类统计部门设计的用于统计实际数量的调查资料。统计学是依据统计学理论,运用统计学方法来对各类经济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如利用抽样调查来进行统计分析,以实现对样本总量的推断;在获取相关统计数据内容时,常用的统计方法有分类法、关联统计法、变化率统计法、总量统计法、结构统计法等。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使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独立性和地位更趋重要。概括来讲,经济统计分析从统计方式、统计数据上来全面认识经济获得,并从有效分析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统计数据的测度方式及搜集方法,与传统的调查方法,如普查、抽样调查、统计报表相类似,在现代经济统计中,增加了软统计内容,如抽样问卷、心理量表等。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建立在宏观经济统计基础上,利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以实证经济分析来处理统计结果。从概念上来看,广义的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包括的经济活动较多,不仅有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内容,还有其他与国民经济管理相关的统计分析。微观来讲,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主要从经济问题的统计分析研究中,来构建统计分析模型,并从统计分析变量或指标中探析统计数据所反映的结果。

二、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体系研究

1.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内容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体系包括宏观经济学目标、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和宏观经济统计目标三项内容,对于宏观经济学目标,主要从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对象,如社会总供给、总需求等建立均衡统计分析,从国民收入分配统计分析中来构建各项统计指标,如产业结构统计分析、经济周期统计分析、知识经济发展与创新统计分析、消费-投资需求分析、通货膨胀统计分析等等。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主要从宏观经济运行体制及组织结构上,围绕国家经济社会重大战略开展统计分析。如创新型国家经济战略、科教兴国战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城镇化区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等。宏观经济统计目标主要从国家统计、部门统计、行业统计、区域统计等层次化统计数据基础上来开发,围绕社会创新、政府管理、科学研究等内容展开统计方法创新。

2.宏观经济统计分析问题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归结为制度化的统计分析工作,另一方面表现为专题型或问题型统计分析工作。在制度化统计分析工作中,围绕政府统计调查指标体系,从宏观经济运行过程及结果中来搜集数量特征、数量关系,并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综合表现上来剖析主要问题和成功之处;对于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对执行效果进行对照分析,并从存在问题中来提出应对建议。如国家统计局和各下属统计单位,每年要对上一年度的统计工作进行汇报,以经济分析白皮书形式进行综合。制度化宏观经济分析工作,能够从社会生产、市场供需、收入分配、金融市场化、国际收支等多方面进行呈现,既有动态指标,也有近期、中长期发展趋向分析。宏观经济专题统计分析具有灵活性和变化性,主要是围绕不同时期的经济工作,从经济问题中来展开针对性调查统计分析。其特点表现在:一是对所研究的问题或专题具有较深的研究;二是多采用多重调查方法来实现对专题问题的全面分析,如抽样调查、软实力调查、问卷调查等的综合使用;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统计分析能力,特别是用网络化平台技术来弥补传统调查方法的不足,改善数据质量等。

三、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方法研究

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方法具有多样性,针对不同问题,有搜集数据、整理数据方法,也有针对经济问题的分析方法,还有基于统计描述和探索性数据分析方法。总的来看,对于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工作,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提升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宏观经济统计分析,不同领域所涉及的统计方法具有交叉性。但对于宏观经济分析中动态经济分析、静态经济分析、比较动态经济分析、比较静态经济分析方法所反映的经济学问题,能够从全面质量管理方法中体现目标、过程、方法、绩效、因素等统计描述信息,改善统计分析的应用实效性。主要常用的方法有因素分析法、指数分析法、弹性分析法、时间序列分析法、应用回归分析法和多元统计分析法等。对于不同经济变量体系的描述,根据经济运行过程及数量特征,从所选定的指标变量上来进行估计,包括推算、核算和估算等方法。描述性统计分析方法是基于统计分析应用,从构建基本逻辑架构中来分析客观存在的相关变量之间的关系;由于经济活动中各经济关系之间存在动态性,需要从经济分析的聚类、因子分析等方法中,运用分层回归、分位回归以及协整分析方法来转换,以促进对各项分析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和反映。同样道理,在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方法研究中,面对大量微观性数据,如何发挥统计变量测度及过程变量特征分析优势?实践中常用统计系统描述方法,将系统分类及归纳至分位、分层、立体、动态的复杂系统中,从探索各关系变量及因素之间关系上来进行描述性分析。如在人口普查以及经济普查中,对于各类模拟系统方法的运用,主要从各因素的顺序识别和组内方差缩小、组间方差扩大上来实现动态过程的科学推断,提升核心主体的统计分析精度。

四、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趋向研究

从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应用来看,当前社会环境下面对更多挑战,其主要研究方向有以下几点:一是做好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的重要决策导向研究,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从海量数据分析中来挖掘科学的信息资源,来优化和辅助市场化竞争、产业竞争及区域、国际间的竞争需要。哈佛大学加里·金(GaryKing)提出“信息革命背景下,对于海量数据资源的统计分析,将席卷商业界、学术界和政界”。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精细化测量行为研究,从经济领域、商业领域来拓宽延伸,以促进社会发展;二是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机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关键期,从协同政府、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角度,以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来完善社会发展科学管理水平,从中长期发展政策分析中来进行科学谋划和实施。对于统计信息平台中的活动、业务、行政记录、财务信息等资料,要按照统计数据的统一化要求进行科学转换,增强宏观经济统计分析的决策科学化能力;三是强化创新型国家建设统计分析工作,围绕国家创新能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发展要求,从国家科技政策制订,到各项经济统计工作的实施,都应扎实推进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在经济建设中的核心和驱动地位;四是构建高端化的产业结构统计分析模型,围绕我国全面转型过渡期的产业结构现状资料,从构建“三高一低”产业结构高端化统计目标入手,加大对信息化金融产业的创新,延长产业价值链,增强产业辐射及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向高端化进程转移;五是注重金融统计分析,完善我国金融管理体系,提升金融管理效率。在建设金融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上,发挥统计手段来全面跟踪和优化我国货币政策服务环境,挖掘金融数据,加大金融风险监测和防范;六是注重宏观经济空间统计分析,依托大数据时代数据集中化平台,为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创造有利环境,实现大数据的共享、合作和协同发展,真正实现大数据的整体效益。

参考文献:

[1]赵彦云,周芳.试论大数据时代中国政府统计改革发展新模式[J].教学与研究,2014(01).

宏观环境调查篇(10)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上,除审查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认真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参考]

[1]李季泽。国家审计的法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2]上海市审计学会课题组。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研究[EB/OL].(2004428)[20060312]. audit.gov.cn.

[3]杨肃昌,肖泽忠,李培根。中国国家审计问题问卷调查报告[J].审计研究,2003(2):1115.

[4]崔振龙。国家审计职责及其发展展望[J].审计研究,2004(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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