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08 16:24:1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1)

一、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意义

民以食为天,粮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近年来,人口不断增长导致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并且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耕地总量减少的问题十分突出。基本农田作为耕地的精华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基本农田指标体系模糊,加之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弈行为增多,导致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以土地整治工作为核心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涵义

《规范》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通俗地说,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田地平整,水源有保证,沟、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除,旱涝保收,有良好的机耕路网和农田生态环境的不得占用耕地。

建设高标准农田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整治原则,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龙头,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临的挑战

一是时间紧、任务重。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基本农田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建成1.6亿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整理后的耕地平均亩产能够提高10%-20%。从工作量来看,“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任务量是“十一五”期间的2.5倍,建设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建设资金缺口大。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的初步分析,完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约需6 000亿元投资,而从目前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看,“十二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预计可以征收4 500亿元,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可以征收750亿元,两项合计后资金缺口仍然高达750亿元。

三是实施监管要求高。当前,在农村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中一定程度地存在着“重项目审批、轻实施监管”等现象,导致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进度迟缓、标准执行不力、资金使用不当、项目验收滞后等问题。“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同样可能遇到这些问题。这就对加强监管提出了很高要求,但要在有限时间内对资金收缴、资金分配、立项批复、施工进展、竣工验收、后期管护、考评奖惩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管,任务将非常繁重。

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思考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是以土地整治工程为依托,土地整治工程又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在建设过程中,资金量大、工期长、利益主体多、协调事务多,仅靠国土部门一家难以完成,需由区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组织,加强发改、建设、国土、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民政、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工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从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看,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模式是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力保证。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2)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1-0032-2

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新形势下对耕地保护制度的一个创新,是实现耕地保护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自2001年5月至今,松原市国土资源局充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共投入资金2800多万元,打电机井3696眼,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6万多公顷,预计可为农民增加纯收入2亿多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松原市地处松嫩平原腹地,全市土地总面积1739301公顷,根据2008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最新统计,全市农用地总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5%,是国家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产粮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松原农民有着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但是,由于该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年降雨量偏少,降雨相对集中,特别是“十年九春旱”,严重制约着粮食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在土地利用,尤其是在农田利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靠天吃饭”,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紧迫。

1.1 农田抗旱能力比较脆弱,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

松原市近几年都受到干旱的威胁,春夏季节连日无雨,水源不足,往往出现干旱,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旱灾能力,是当前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需具备的重要条件。

1.2 部分土地资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

根据1996年松原市农业规划时中低产田基本情况调查获悉,全市已有中低产田650039公顷,占耕地面积的65%,其中:中产田面积365096公顷,占耕地面积的37%;低产田面积28494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8%。还存在部分牧草地只用不改,造成严重退化。造成中低产田的成因:土地盐碱化或土壤中的障碍层次限制肥力提高;缺水干旱或漏水漏肥等。

1.3 土地整理、复垦及未利用地的合理开发较缓慢

由于列为部级、省级的较大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请周期长,资金到位慢,导致项目开工率低,不能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规模效益,市、县两级项目由于缺少资金投放及缺乏科学引导,大都处于民间、分散、自发状态,很难形成气候。2008年,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我市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1.4 农田重用轻养,总体质量有退化趋势

由于农业种植效益低,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受挫,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少种粮农民在降低复种指数,耕作粗放。长期过量施用化肥,引起土壤酸化、结构破坏、土地板结、微生物区系退化,具有养地功效的豆科作物和绿肥播种面积也在减少,用养失调,致使养分下降,理化性状变坏,耕地质量下降。而且部分地区水土保持不够好,流失比较严重,还存在过度开发,盲目开发的问题。

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

2.1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新农村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2.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通过打深水电机井、安装喷灌设施、修建田间道路等工程措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更提高了农田的抗旱能力和产出率,既提高了耕地质量,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乾安县才字乡效字村,总人口1128人,有耕地681公顷。以前由于没有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全村经济收入以农业为主。2001年全村总收入135.36万元,人均纯收入1200元。2002年,在有松原国土资源局的扶持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500亩,并积极组织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增加了经济作物及瓜菜种植面积,当年总收入达到280万元,人均收入达到2561元,以后在不断加大农业调整力度的同时,积极动员富余人员外出打工,以及扶持发展养殖业等,2003年总收入达到338.6万元,人均实现收入3000元,2004年总收入达到352万元,实现人均收入3121元,使效字村由较贫困的村跃为乾安县较富裕的村。因此农民非常支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还能促进新农村特别是精神文明建设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过程中,通过对村屯田、水林、路等重新规划,全方位进行综合整治、设计和施工,扩大了植被覆盖面积,增强了抵御和控制风沙的能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农民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3 成功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措施

3.1 组织管理创新,确保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的实施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项时间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任务,我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协调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财政等部门支持此项工作。由土地整理中心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技术工作。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制定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规划,领导小组协调部门关系,管理建设专项资金,及时掌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动态。有建设任务的乡镇相应地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组,把各项工作都具体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尤其是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以来,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得到了省厅和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宣传力度,并树立了典型示范区,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切实地体会到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现实意义。

3.2 拓展筹资渠道,建立了多元化的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新机制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社会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保证。必须建立一种长效的、多元化的投资新机制,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充足的资金。只有这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才能步入健康、快速的发展轨道。

3.2.1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 要紧紧抓住国家对粮食生产区进行政策、资金倾斜的契机,充分利用国家资金搞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3.2.2 有效使用地方资金 为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激发种粮农民积极性,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4年2月以中发【2004】1号文件做出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的概念,同时规定了“从2004年起,确定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保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充分抓住这一机遇,全面跟踪,使“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3.2.3 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奖励机制,吸纳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社会闲置资金的有效功能,参与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来,还可以采取企业监管农民参股、村民以工抵资政策和农村义务工的形式,让农民利用农闲季节集中劳力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企业机械化作业、农民参股分红的形式,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经营权的有偿流转机制。

参考文献

[1] 黄小虎.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研究[M].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3)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重要技术支撑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务院批复了多个相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通则》的与实施,实现了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目前,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了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的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规划引导所指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三)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从而最大限度保证了优质农田作为高标准农田,保障了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依据GB/T 28407评定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在前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四)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通则》在提出土地平整的基础上,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配套开展相应的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作,并规定了各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如: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以及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

(五)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

《通则》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提出基本要求,提出了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同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四、《通则》的主要特点

(一)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

《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

《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4)

中图分类号 S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 Defini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HAO Zhe TIAN Ya-guang

(Liaoning Nonferrou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henyang Liaoning 110013)

Abstract Construct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is the artificial measures of using and transforming nature,is the inevitable choice for solving the land use problems whil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aches a certain stage.As the current hot topics and new things,som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were fuzzy and indistinct definition.In this paper,the related concepts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and its construction were defined.The scientific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high-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It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designers and researchers.

Key words high-standard farmland;concept 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 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0年拟建成5 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 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 高标准农田

1.1.1 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 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 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 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 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 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 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 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 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 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 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 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 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 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 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 500~2 250 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 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 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 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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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3-9.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5)

高标准农田,是指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2013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中提出,我国到2015年要建成4亿亩、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06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解决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这必将加速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必将加速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临来新一轮大的调整和变化。江苏早在2003年就提出“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苏北是农业大区,是江苏能否按序时实现“两个率先”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给苏北特别是农村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希望各方能紧紧抓住,努力发展,更好做好富民强省目标。

一、苏北“三农”现状

(一)苏北农民希望思变迫切。江苏经济发展基本上可用层级来形容,越往南越富,越往北越穷,所以就有苏南、苏中、苏北的划分。苏南有多个县市经济发展居全国前列,而苏北有多个县市经济发展刚刚脱贫。受到苏南经济发展带动和我国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苏北地区人民迫切期望变化。迫切期望变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迫切期望转变耕作方式,传统的播种、施肥、除草、收割、打晒方法已经成为历史,全部使用现代化农业机械进行,而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下的小块土地严重影响现代农业机械耕作,许多农民自觉开始土地流转,小田合大田,统一耕作、统一管理,这是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个现实基础;二是迫切期望改善人居环境,在部分苏北农村,没有村办企业,集体经济收入多年来基本上是零,许多农户在县城或乡镇上买房,农村居民期望改善居住环境是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又一个现实基础。

(二)苏北农村人才严重缺乏。苏北乡村两级干部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占5%左右,主要集中在乡镇班子成员和大学生村官两个方面,他们平时主要应付于每年两次桔杆禁烧、两次计划生育、保险统筹、防违制违、信防稳定,而缺乏对民生事业、经济发展等农民群众息息相关又实实在在的工作谋划。农业人口中,由于现在播种、施肥、除草、收割、打晒都可由机械代替传统手工操作完成,所以基本上种田的都为50岁以上的老人在家完成,年轻的农民基本上都已转化为城里工业打工工人。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懂技术、会管理、有能力的新型农民来做家庭农场、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农业现代化、信息化需要有知识、有文化、素质高的农民人才来推进,这一点不可或缺。

(三)苏北农业生产关系某种程度上束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关系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农业生产力包括农业生产工具和农民,随着国家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工具已经大大改善,农民认知水平也相对提高,而我国一直沿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时确定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某种程度上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现代农业的推进步伐,直接影响到农业的增产、农民的增收。农业生产关系必须调整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因国家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让农民还没有不要土地,当农民在城里打工挣的钱远大于种地挣钱多的时候,或许农民就会放弃种田。国家农业补贴只能解决一时问题,不能解决长远问题,更不能完全解决农业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问题。

二、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几个特点

(一)系统性。国家标准农田建设虽要求因地制宜,适当整小合大,但就苏北农村现状而言,肯定要涉及到村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性质调整、户集制度调整等诸多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相关问题,所以说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两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是个系统工程。

(二)规范性。国家标准农田建设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根据各地地理风情的不同,国家已经制订了科学指标体系,对田、土、水、路、林、电、技、管都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对建设监管和建后管理也有要求。

(三)现代性。纵向上比较,中国农业发展速度是很大的,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对中国特定阶段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横向上比较,中国是农业大国而不是农业强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工作还远远不够,跟临近的日本比较差距还很大,与我国的台湾比较也有差距。我们要树立大农业、精致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人与自然和谐农业、安全放心农业思想,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前沿发展农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保驾护航和奠定基础。

三、建设国家高标准农田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社会要确保稳定,经济更要努力发展。要用发展来解决发展中带来的矛盾问题,要用大发展、大变革来弱化小矛盾、小问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到土地确权、土地流转、村居建设、组织管理等农民切身利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只要有人想动它,农民会很敏感,会很在意。所以要做好农民思想工作,将政府要做转化为农民自己要做,将农民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要求,标准农田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调动农民参与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将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民各种利益挂起钩来,让农民感受到思变才能富有,劳动一定能产出价值。

(二)处理好村居、农田、组织三者关系。这个关系其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也就是农业、农村、农民(简称“三农”)问题,农民生活在农村是要靠农田来养活的。怎么合理按排村居、怎么种好农田就是农民每天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也是政府每天研究的课题。什么样的村居才最符合目前或者说未来农民生产、生活,什么样的村居才最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什么样的耕作关系才最适应目前或者说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议有条件的农业大市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或新农村研究政策室,专门研究“三农”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以前国家也要求相关高校成立的相关研究部门,但因没有编制、经费等诸多因素,而基本流于形式,相对成果少之又少。

(三)处理好政府、企业、农民三者关系。新中国建立以来,每年国家在农业上投入很大,新增建设用地补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继续配套及节水投资、粮食增产能力投资以及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很多。可现实情况是建设不到位、农民不领情、农业发展慢。国家每年1号文件都谈农业问题,可农业问题一直不能理顺关系。为什么?我想建议注意三个问题的认识。一要突出农民在标准农田建设中主体地位。农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是属于农民的,标准农田建成后,还得由农民来使用、来管理,这是肯定的,所以不管是政府也好,企业也罢,都是在为农民服务,农民是标准农田建设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二是强化市场资源调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比较完备,而农业开发市场作用还基本上处于起点阶段,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国家土地政策,二方面是农业开发本身投资大、风险大、收益小。今后要发挥市场资源调配作用,包括资金调配、人才调配、技术调配等等。三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农业强国是整个国家的大战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让工业返哺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国家要加强农业规划,加大投资基础实施、公共实施,主导一批亮点工程、样板工亮、特色工程。总之在政府、企业、农民三者角色关系中,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建、农民是主体。

(四)处理好规划、建设、管护三者关系。规划要科学,建设要品质、管护要成长效。如何科学规划,需要理论指导,先行研究,搞清在现行制度下“三农”的内在规律,把握分清“三农”所处形势,既不能落后,更不能脱离现实。在规划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控制性规划和详细性规划的关系,注意详细性规划(地方性规划)力量不强、经费不足的问题,而影响控制性规划(全局性规划)的实施。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质量是生命线,农业工程更要经受住自然、历史的考验,绝不能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管护如何形成长效机制,实际上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过去建设的一些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木防护由于得不到有效管理,造成重复投资,浪费现象严重。建议标准农田建成后的管护工作分为两部分组成,农田本身部分还交由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相关涉农企业、农民本身来管理,农田附属公共设施部分象城市物业管理办法一样交由企业来管护,注意明确好责权利关系。规划、建设、管护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紧密联系,没有合理的规划、高品质的建设,管护工作是做不好的,建设、管护工作反过来也进一步推动科学规划。

四、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研究、研讨平台。一是要建立科学研究平台。科学研究平台,一可以委托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建立,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容易出成果,成果理论层次较高,应用起来不一定能够符合实际。二可以委托相关农业大市建立,这种方法实现也不难,优势是实践经验丰富,不足是理论层次不高。三可以委托第三方(企业)建立,科研项目、成果完全通过市场来操作,科研人员可以由科研院所、高校、政府官员组成,优势是灵活、有用,不足是培育第三方(企业)需要一个过程。四可以进一步加强已有科研成果的转化,进一步总结已有经验、论证已有成果可行性、可操作性。研讨平台一是可以举办专门研讨会。定期举办研讨会,将各自项目研究进程、可行性、必要性、需要解决的问题、应用性、推广性等阶段性成果进行交流、探讨,对已有成果再创造、再深化,可以产生新的更科学的研究成果。二是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具有不定时、不定点,要求不高的特点,交流方便快捷,便于吸收各层次人员智慧,共谋规划建设新农村。

(二)建立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院。规划属于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类工作,需要成立专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部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院可以做以下几件事情:一是对农业区域发展进行战略性研究,对农业经营提供咨询服务,对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规划设计;二是对产业发展规划、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产业发展政策研究;三是农业概念规划、开发经营策略研究及整合推广;四产业园区战略规划、空间设计规划、开发运营研究及招商推广;五是生态旅游产业规划、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六是高端会展、主题招商及大型文化活动策划;七是标准农田中的要素进行规划设计等。

(三)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养护中心。农田管理交还给农民,这个农民指是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组织、涉及企业及农民个体等为单位的法人组织,农业基础实施和公共实施,甚至包括农机、农技部分交给企业管理,农民组织定期向管理企业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这样既明确了责任主体,又节约了成本,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形成,更推动了农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还让政府丢掉长期管又管不好的包袱。

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国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各级政府部门也非常重视。结合各地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国家高标准农田标准是前提,解决建成什么国家高标准农田的问题。国家高标准农田应结合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一起来考虑,一起来规划,不能单独行动,重复建设,造成不必要浪费。每个地方条件不一样,所以如何建设国家高标准农田以及建后如何管理也是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建议建立研究、研讨平台、新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院、新农村建设项目管理养护中心等相关组织,进行服务外包,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国家高标准农田政策能够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赵琦,陈曙光,叶新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与思考[J].农业开发研究,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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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彩琴,李亚峰.精心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2011(3).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6)

高产农田建设的意义我在不同场合讲了多次,我的认识也在逐步深化。

第一、要从建设和谐湖北的高度来认识建设高产农田。

纵观世界各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农业,低收入国家是解决温饱,中等收入国家是解决贫困,高收入国家是解决结构的调整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显著,但从1995年到20__年,湖北农民的人均收入缓慢增长,广大农村的村容村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无明显改善。大家欣喜地看到,十年来,我们的城镇工商业GDP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另一方面,城乡差距也越来越大。去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判断,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我省也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定条件。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减免农业税,都是经济发展实力的体现。去年,省委、省政府正是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建设高产农田的战略决策,旨在通过高产农田建设,逐步地对田、水、路、林、村进行高标准的综合整治,并以此为突破口,改变农村面貌,改变生产条件,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高产农田建设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把高产农田建设做好了,不仅粮食安全有保障,农村面貌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会有重大转折。从这点意义上讲,也是为湖北中部崛起奠基础,为建设和谐湖北创造条件。

第二、要从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来认识高产农田建设。

改革开放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是,随之出现了田块细碎化、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和管理主体缺位、×投入不足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依靠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优势和集体的力量,兴修水利,建设当家田,做了许许多多造福于人民的大事。但是,近些年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大、中型水利工程老化严重;农田沟渠淤塞,排灌不畅,用水效率低下等等,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和政府把发展经济的主要精力放在城市,这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无可非议。相比而言,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却未有根本改变:农田道路原始、不适应机械化耕作;农民住房分散,既浪费土地,又不适于农村生活设施配套,农民生活状况得不到改善;水利灌溉条件退化、老化,防灾减灾能力降低,如此等等,农业发展受到限制,农村经济难以发展。从日本、荷兰、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看,国土整治是政府的基本事务,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不可实施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阶段国土整治的主要目标是景观建设,他们的农村比城市更漂亮、更舒适。日本国土整治已经开展了50年,町、村干部一干就是二十年。福岛县知事佐腾荣久佐,1938年出生,1988年起连续五届竞选任知事。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对农民、农村、农业应该有更深的感情,把高产农田建设搞好,让我们农民兄弟也享受现代化的成果。现在,到了整治国土、建设农村生态家园的时候,我们也有财力办一些实事。

第三、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发展来认识建设高产农田。

粮食安全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建设高产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是中央和省委站在全国和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我省是粮食主产区之一,是粮食生产大省,是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对全国粮食生产和安全至关重要。搞好高产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是中央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是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的必然选择。大家知道,农用地转用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们经济发展用地,通过高产农田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按国家政策折抵农用地转用指标,就能增加我省经济发展用地,是缓解用地瓶颈的有效措施。罗省长要求省国土厅、武汉市政府在黄陂区开展农村现代家园建设试点,就是想在这方面探索一些新路子;把20个县市区列为高产农田试点,目的就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建设现代农林家园。通过上述途径,增加可用地数量。有了用地,我们就能筹集到更多的高产农田建设资金,形成农业支持工业、工业反哺农业的良性循环。我认为这里面甜头很大,希望大家把政策用好、用活、用足,不断地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

二、认真总结经验,正视存在的问题,打牢建设高产基本农田的思想基础。

一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高产农田建设的重大决策,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项目。×××同志多次听取高产农田建 设情况汇报,亲自带队到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我省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落实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多次进京,主动汇报,争取支持;有的派人长驻北京,了解情况,跟踪信息,协调关系;有的利用春节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顶风冒雪深入项目区现场选点、勘测、征求群众意见、编制规划、组织专家论证,为项目的落实赢得了主动。

二是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去年10月全省高产农田建设工作会议之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迅速赴各县、市选择试点项目,组织项目申报,编制建设规划,落实建设资金,制定实施计划,精心组织施工,效果是好的。截止目前,5个县、市确定的试点项目,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基本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为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更好更实地把高产农田建设向前推进。今年5月,省政府在蕲春县召开了高产农田建设现场会,对今年高产农田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现场会后,20个县、市借鉴现场会上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行动,狠抓落实。公安、麻城、监利、松滋等今年下达的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在不误农时的前提下,开始了泵站、涵闸、沟渠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农闲土地平整打下了基础;项目实施全部落实了项目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法人制、监理制等五项制度,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落实很好,资金到位率高,项目建设也颇具规模,多方面反映也非常好。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制度建设方面,省政府颁发了《×××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关于切实抓好高产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试点项目的情况和本部门项目管理的实际,试行了《×××省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设计技术标准》、《×××省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现场踏勘暂行规定》、《×××省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测量技术规范》、《×××高产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省高产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暂行办法》、《×××省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初验暂行办法》、《×××省高产农田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实施方案》、《×××省高产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暂行管理办法》等。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各地普遍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建了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项目实施中大都实行了项目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法人制、监理制等五项制度,高产农田建设逐步走向规范。

在充分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各地反映情况看,我省高产农田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没有把高产农田建设摆上重要议程,普遍存在着一般号召多,实际行动少,会议布置多,检查落实少,纸上谈兵多,深入实际少。在座的县、市长们,不知道你们到过项目区的现场没有?了解不了解项目区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知道不知道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亲自组织协调解决没有?加强领导决不是一纸文件、一次会议能了事的,要拿出精力,研究问题,解决矛盾,狠抓落实,才能把好事办好。

二是指导思想不明确。全省高产农田建设资金一年几亿元,用于20个项目县市,每县少则上千万元,多则数千万元,投入量大。但个别县、市申报项目,就是为了搞钱,弥补财政供养的不足,或者根本没有打算将项目资金全部用在农田建设上;有的虽然项目申报很动听,钱回去后只打算搞一块花木盆景,让领导来看看,应付了事;在项目选址上,既缺乏综合总体规划,又缺乏年度工作计划,甚至主观主义,随意干预项目合理选址;有的搞平均主义,洒胡椒面,一个只有几千亩的项目却分布在十几个乡镇。我这里讲的主要是领导的指导思想问题,还可以列举其它。县市长同志们,你们凭心而论,搞工业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千万元的项目跑断了腿,操碎了心,搞农业项目有这种精神没有?据我了解,高产农田建设项目,有的县市申报粗糙,实施粗糙,检查验收粗糙,管理粗糙。有的项目虽然完工了,但我们去看,却找不到感觉。希望你们要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省委、省政府用这么大的精力,动用这么大的财力,是为什么?就是要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做几件事,就是要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创造条件,这才是“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从今以后,挪用建设资金的,一要查处责任人,二要追回已拨资金,三要予以制裁。

三是规划缺乏综合性和科学性。虽然我们粮食主产区(县、市)都制定了高产农田建设规划,但规划的目标、任务不够明确,措施不够得力,与国家、省建设高产农田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从上报的各项目区规划看,虽然有的通过了,但还缺乏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也不强,指导意义不大。这次,大家到日本考察,日本土地整理搞得好的关键就是科学规划,规划由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环保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班,按高起点、高质量、高投入、高产出的原则编制。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规划设计报告,经济适用,简单有效,实施起来非常便利。按照科学的规划,他们一届接着一届,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日积月累的长期坚持实干。

四是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各地普遍存在重申报、轻实施,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我在检查督办高产农田建设项目时发现,有的项目施工材料质量低 劣,新安装的U型槽大量毁损,有的施工工序极不规范,施工队伍素质极差;有的工程监理搞形式,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质量和长效利用。新疆吐鲁番的坎儿井是当年林则徐主持兴建的,水井在地下,一百多年以后仍在受益。据了解,20__年项目,资金已拨付80%,至今仍未动工。现在,各级财政都比较困难,国家和省拿出这么大一笔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不容易。不要以为,高产农田建设项目与工业项目相比,地方财政受益少,工作也就马而虎之。的确,与工业项目相比,地方财政受益是不大,但是,老百姓的受益大,农民的收入大,可以安天下。其政治经济意义绝不亚于办其它事业。

五是缺乏激励机制。有少数县、市自认为是粮食主产县、市之一,省里肯定每年会安排建设项目的,省领导急,他不急,部门急,政府首长不急。我观察这些地方的县市长们,工作欠积极、不主动,缺乏激情;建设标准不高,马马虎虎,应付了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我的看法是缺乏激励竞争机制。这种状况必须改变。9月21日上午,罗省长听取汇报时,明确提出要建立激励机制,不搞“一刀切”、“终生制”;申请建设项目不能搞普惠制,要引入竞争机制。你这个地方项目实施的不好,下一次就不给你安排项目,等到你觉悟了以后再安排。

六是资金管理不规范。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这是好事。但是,有的地方,项目资金到达地方财政后,相关部门扯皮推委的现象十分严重,迟迟不能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工期。国库支付是为了减化手续,防止挪用,我不知道这其中有什么窍门。有个市,一把手亲自出面协调也无济于事,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这种情况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纪律的规定,保障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希望你们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拿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三、坚定信心,再添措施,确保完成今年高产农田建设任务。

九月二十一日,清泉同志专题研究农田基本建设的会议,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希望同志们认真落实。

一是精心编制总体规划。去年,省高产农田建设办公 室汇集有关力量,编制了《×××省粮食主产区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这只是一个纲要。根据清泉省长的指示,这个规划要与“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按照“流域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协调”的原则,编制好“十一五”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全省总体规划很重要,各县市区的规划更为重要,更要务实。你们的规划应该有实实在在的操作性。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自然环境和区域实际,编制本地区分流域相对详细的高产基本农田建设五年规划;据此目标和任务去指导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规划编制要注意“四个结合”,即:把高产农田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起来,与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结合起来,与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居住条件结合起来,与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结合起来。规划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

省里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高产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共同制定。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后,报省政府审批。46个粮食主产县、市都要按照此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希望你们20个重点县市区先行一步。

二是尽快制定分年实施工作计划。各市(州)、县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措施。一旦项目确定,要及时向当地干部群众公示,接受监督。今后项目实施中,这要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抓,向受益区群众说明情况,鼓励他们投工投劳,按照年度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要联合起来组织相关专家制定适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农田建设施工标准和质量体系,建立一套规范的适合我省高产农田建设实际的实施细则。这个问题我去年交待邹清平、李红云同志负责搞一个标准,经过组织专家研究、讨论,这次会上发给同志们一个设计标准讨论稿,大家再认真研究一下,提出修改意见。希望通过几年的努力,把这项工作抓规范,把这个基础工作抓上去。

三是创新建管模式和运行机制。高产农田建设实行县市长负责制,要求你们把高产农田建设拿在手上,克服重申报、轻实施,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创新建立实用的建管模式和运行机制,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健全。要切实坚持“五制”,即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这既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护干部的必然选择。农村的基本建设,今后要努力适应“五制”,不然,国家给农民的实惠,有可能被不法之徒盘剥了。农业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后续的使用管理,都是需要研究解决的大问题。过去我们建的水库、渠道、泵站、机站,修农田、建梯地、发展林果经济作物等等,管理方面都有许多不足,养的人还蛮多,因此要研究我们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这是一次新的改造机会,是创新的新机遇。希望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在座的各位,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两方面积极性的机制,创新建管新模式、新机制。对于正在执行的项目,从今年起,一定要严格质量标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组织检查验收,符合省定标准的,酌情予以奖励;下一步计划项目的安排,要引入竞争机制,谁的项目准备扎实,经过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就安排给谁,今后不搞“一刀切”、“终身制”,这样会把人养懒,孳生惰性。从今年开始,建立高产农田建设考核制度、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依照标准定期检查制度。建设项目只下拨80%的建设资金。对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对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剩余资金按原渠道返回,今后也不再安排项目。希望省有关部门把好人情关,学习日本办事认真的精神。

四是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需的资金,采取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省财政安排专款、各级政府自筹、开征水资源费等多种渠道筹集。省里正在制定文件,争取尽快出台全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对征收所得的水资源费要严格确定使用范围,集中用于重点涵闸、渠道、病险水库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的配套。罗省长还要求力争每年筹措10亿元资金,建设100万亩高产农田。此项资金的构成,一是争取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资金6亿元,二是省级投入土地整理项目资金2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在目前投入172亿元的基础上争取增加到2亿元。省里就是这么个资金盘子,今天给大家交个底,目的是要大家充满信心,同时也告诉你们,这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今后要长期干下去。国务院关于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文件 也明确规定,今后地方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也要用于高产农田建设,形成中央、省级、地方三级投资体制。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在坚决执行取消农民两工的前提下,还要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民营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参加高产农田建设。

省财政厅要针对财政改革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新情况,建立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拨付运行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计划按时拨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7)

一、严格制定和实施规划,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城市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尽可能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农业建设用地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改变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实施退耕还林。不得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作条件良好、不会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必须落到地块,个别地区由于需退耕的陡坡耕地多等原因,未能完全落实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要严格核实,研究提出调整和补划方案,修编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按规划确定的指标进行补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不得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调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有基本农田中坡度在25度以上,以及严重沙化或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需要退耕的,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调整;对坡度在25度以下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地禁垦坡度以下基本农田的退耕还林要严格控制,按照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规划和防沙治沙规划确需退耕的,要通过调整布局进行补划。对于将平坝缓坡并且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退耕的、绿色通道建设超规定范围占用的基本农田,以及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不得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予以核减。

二、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依法批准或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规范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要先补划后报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对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验收,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占用前要将耕作层进行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并要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要求的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规定用途不改变。绿色通道建设不得超出《紧急通知》规定的范围。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订在基本农田上造林的合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对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质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低。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要划为基本农田。生态脆弱地区在对陡坡地和严重沙化地退耕的同时,要加大对平坝和缓坡耕地的整理力度,加大坡改梯、淤地坝以及对出现沙化趋势的耕地的建设和治理力度,使当地保有足够数量的基本口粮田。

加大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绿肥种植、秸秆还田技术,加大对使用有机肥料的支持力度,培肥基本农田地力;大力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制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五、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做到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作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准确掌握分析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土壤肥力和环境动态监测以及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结合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档案。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重点对集中连片、优质高产以及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完善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质量监测信息。各地每年要根据动态监管的结果,汇总基本农田保护情况,逐级上报。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在各地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定期对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提出警示并督促整改,对基本农田没有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的要责令限期补划。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8)

一、开局良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及时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3个部级示范区,并在此基础上,又确定了8个县(市)为省级示范区。经过一年时间的努力,这11个示范区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要求,认真做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初步探索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一)主要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7号)下发后,省厅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充分认识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有利条件,决定把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作为我省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与此同时,省厅及时向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转发了国土资发〔**〕197号文件,提出了我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具体要求。

2、加强领导,建立组织。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土地整理中心、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层层选推,确定了3个部级和8个省级示范区建设县(市)。各市国土资源局、示范区所在县(市)相应成立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

3、开展调研,明确要求。省厅根据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开展调研,摸清示范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现状。为规范统一示范区建设相关要求,**年4月29日,省厅在杭州市余杭区组织召开了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座谈会,邀请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的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会议就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浙江省示范区建设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初步共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厅制订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并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定》,对我省示范区建设的目标和建设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全省的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4、编制方案,开展试点。各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市国土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建设方案。3个部级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并于**年9月10日批复了8个省级示范区的建设方案。3个部级示范区于**年11月也得到国土资源部的批复。在编制上报方案的同时,各地全面启动了1个乡镇的先行试点示范区建设,并于**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了示范区试点乡镇的建设任务,完成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对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进行了梳理归档,形成了示范区试点工作成果。**年5月,我们又确定了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等122个乡镇为乡镇基本农田示范区,至此,我省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全面展开。

(二)主要收获

通过去年来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试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收获:

1、落实责任,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面清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在原有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对示范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等形式将责任落实到农户,明确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我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5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把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了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各市、县(市、区)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市对县、县对乡镇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耕地保护的任务及市,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并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抄送同级组织和纪检部门,作为各级政府第一责任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制,大大增强了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意识。

2、夯实基础,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保护基本农田,建立责任制是保障,夯实基础是关键。各示范区在先行试点中下大力气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对上一轮规划通过划区定界确定和通过规划局部修编调整的基本农田进行了全面排查,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全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图斑、地块、村组和农户。二是完善基础资料,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省厅在《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定》中对帐、图、表、卡、册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定期更新,各示范区严格按照标准在试点中进行了探索和落实。做到内容清楚、数据翔实,上下衔接一致。三是更新、增加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一方面对原有现存保护标志进行了清理。另一方面增加了一批新的标志。11个示范乡镇新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56块。

3、强化监督,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

加强基本农田监管,是防止破坏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重要手段。为此,在示范区先行试点中逐步建立完善了“日常巡查、社会监督、遥感监测”三位一体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基层国土资源所普遍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报告制度,人员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对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查处。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聘请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员,参与对基本农田的监督和保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开展法制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三是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重点地区进行监测。

4、加大投入,基本农田标准化进一步提高

各地结合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示范区所在地基本农田标准化率,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注重质量建设,提高和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田成方、路相连、渠相通、旱涝保收”的目标。全省11个示范区基本农田标准化率达到71%,试点乡镇则平均高达90%以上。

过去的一年,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也是示范区所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厅党组向所有关心和支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去年一年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地方少数领导干部对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还存在一些误区,认识还不够统一;资金投入还不够到位;发挥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力量来开展示范区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探索与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新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入。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争取更大的成绩。

二、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总要求,以建设促保护,进一步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服务“三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是严格保护耕地重要举措。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中央领导对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讲到:“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不少于耕地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是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并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足以见得基本农田保护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程度。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部分,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以建设促进保护,设立示范区,进一步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实行了十几年之久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来说,意味着工作思路发生了重要转折。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将走出防守型保护的困境,既要坚决地制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又要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力度,从被动地保护转向主动地建设转变,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了新的抓手。通过设立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这项措施将更加有力地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力度,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196号)等,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然而,虽然国家明确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是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都在不同程度地下降。我省这几年虽然基本农田的数量没有减少,但涉及到建设占用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还是有所下降的,通过规划调整,合法占用的基本农田质量往往要好于补建补划的基本农田。针对出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在继续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了“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3年初见成效,使示范区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成为各地学习参照的样板,全国宣传推广的典型,带动‘十一五’期间整个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标,并明确了示范区建设的四项主要任务:开展基本农田整理、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这是新形势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和档案标志;加快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研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集中投入机制。这些工作都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的,是国土资源系统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也是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今年,在11个国家和省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基础上我省开展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省厅今年为民办实事六大工作之一,是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新农村建设,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

三、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规划,稳定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和布局。

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必须严格依据规划。生态退耕、能源、交通等各专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这是保证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稳定的重要基础。

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前提。规划修编工作必须坚持保护耕地和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并重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基本要求,从保障规划期和人口高峰期粮食基本自给的需要出发,研究提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在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中,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布局;对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要在稳定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规划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态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绝不能借修编规划之机,单纯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要而降低耕地保护要求。规划修编完成前,各地不得擅自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借示范区建设擅自调整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在规划实施中,要严格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查,规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的管理。

(二)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保护任务。

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是落实责任,强化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基本农田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着工作不扎实、管理手段落后、资料得不到有效应用和及时变更等问题,基础性工作要着重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1、切实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责任落实到农户

这是基础性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真正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要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出划定的地块位置和地块编号。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在县,市、省三级备案。要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图、表、册与地块相符,做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核可查,成为监督、检查、审核、补划、变更基本农田的依据。

2、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公告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要让人们看到,知道,才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在显著位置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保护制度和要求,责任单位等内容向社会长期公告。主要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周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建立明显的保护标志。保护标志要统一编号、登记、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3、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

基本农田量大、面广,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必须依靠现代化技术和手段,逐步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管理。针对普遍存在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建设滞后,图件不精确,数字化低,得不到及时变更,不能实现基本农田实时监管问题,各地要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加大基本农田调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在统一的技术平台上建立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示范区要率先实现数据的网络化,现状和变化可及时查询,监测和变更,准确掌握和定期分析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和变化情况,临海市演示的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系统各地可以学习借鉴,并进一步加以完善。

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区县(市)要达到“五个一”,即:一图,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分布图;一表,基本农田控制落实指标分解落实表;一册,基本农田区块中标准农田清册;一书,与乡镇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一系统,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系统应具备查询、统计、变更、举报等功能。

乡镇(街道)要达到“四个一”,即:一图,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着色标准,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分别标注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标准农田、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备资源等地类及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分布情况;一表,基本农田控制落实指标分解落实表;一册,基本农田区块中标准农田清册;一书,与村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村要达到“四个一”,即:一图,基本农田保护图;一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清册;一卡,基本农田保护卡;一公约,基本农田保护公约。

(三)加大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建设促保护。

保护基本农田不仅要在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还要通过基本农田的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变被动的保护为主动建设。全省今年要完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目前,全省基本农田标准化率达到了53.2%,但不是说1500万亩任务完成了我们就不建了,主要是经过不间断的投入、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并做到有足够的补划空间。作为示范区应该有更高的标准,也就是示范区内基本农田中的水田部分都要建成标准农田。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进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生产发展、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增加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是我们的一项重要的长期任务;通过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是今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方向。

基本农田建设的目的是以建设促保护。通过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标准,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增强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保护意识,加大占用成本。今后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加的耕地,可划入基本农田或作为补划基本农田的后备资源,同时要及时更新保护档案,落实保护责任。要让群众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产出效率上,真正得到实惠,使其真心支持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增强保护的自觉性。实现基本农田由“防守型”保护向主动性建设和保护的转变。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就是要树立以建设促保护的典范,以带动各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基本农田建设的关键是要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落实基本农田建设经费。要在充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基础上,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

通过建设,示范区县(市)基本农田标准化率不得低于70%,基本农田中的水田部分的标准化率要达到90%以上。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保护基本农田重在监督管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督管理,要严禁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基本农田区位;坚决执行国务院提出的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针对当前对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要逐步形成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严格控制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

严格审查建设用地和控制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规范基本农田占用、使用和补划行为,禁止法律规定以外的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禁止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要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和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经法定程序通过调整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时也必须按照基本农田的有关费用标准支付和收缴征地补偿费用和耕地开垦费用,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做到先补划后占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补划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到图斑,地块,并要补签责任书、设立保护标志。今后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省厅对补划情况都要组织实地踏看,严把质量关。

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体系

重点开展三个层次的工作。第一,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乡镇一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聘请群众监督员,及时发现在基本农田建房、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第二,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对重点地区基本农田的监测,及时发现涉及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在开展动态巡查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年度检查制度,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对各地基本农田的变化,利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并逐级上报汇总情况。建立“日常巡查、社会监督、遥感监测”三位一体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在基本农田保护中发挥作用。

3、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查处力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现了最严格的要求,严格重在执法。对基本农田的用途、占用、调整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制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球”、“闯红灯”的行为,决不能把因循守旧和依法办事,把越权变通和勇于创新混为一谈。对违反基本农田“五个不准”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严肃性

4、处理好农业结构调整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

目前,这方面对基本农田数量和用途影响较大,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难点。工作中要在坚持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农业结构调整中要稳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布局和质量。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原则上要限定种植业范围,只要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和耕作层不破坏,不作为减少考核,仍要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和管理,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时要按基本农田依法报批。在基本农田内搞设施农业,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对于基本农田耕作层和农田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要限期恢复;对于破坏严重,难以恢复耕作条件的要在处理后进行补划。

(五)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政策创新,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当前基本农田保护中十分突出的问题,是保护责任未完全落实,管理制度和手段不完善,利益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到责任的履行,影响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从长远看,在坚持法律规定的各项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不断完善有关的制度和政策,这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这方面示范区要走在前列。

1、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形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社会化

基本农田保护不仅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体现地方政府保护基本农田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已经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基本农田保护体系,国务院出台的《省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标准,进行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和警示。在此基础上,把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到村组和农户。通过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等形式落实到农户,明确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形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社会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2、建立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完成好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虽然规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但是还需要在细化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各地都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制定制度建设计划。

3、研究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手段

要研究建立保护基本农田的激励政策和鼓励措施,使保护工作与地方和农民的利益挂起钩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保护积极性。国家和省对新增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调整充分体现向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倾斜;对基本农田保护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基本农田保护给予经济扶持。

四、狠抓落实,确保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今年,我省3个部级、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将全面展开,要求年内要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乡镇的建设,同时全省还要开展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并要求在年内完成三个阶段的所有工作,任务很重。为确保按期顺利完成,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编制方案,合理安排示范区建设。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根据要求,11个部级和省级示范区所在县(市、区)的1/3乡镇、其他每个县(市、区)1个以上乡镇都要开展示范区建设,今后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示范区建设的要求,要在全省全面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工作,因此,示范区在选址上,既要保证示范区基本农田建设的质量,又要考虑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可能涉及的基本农田,各地一定要统筹兼顾,认真编写建设方案。对城镇周边的基本农田可结合新一轮规划修编再作安排。

(二)严把质量关,使示范区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对部级示范区、省级示范区建设围绕“四化”都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在基本农田标准化上,土地要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耕作层30厘米以上,土壤质量达到优良;水利排、灌设施配套到位;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通畅,保证农业机械能下田作业等等。在基础工作规范化上,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落实到位,基础资料及时更新,保护标志统一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县、乡、村三级都要进行统一规范;在保护责任化上,要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保护责任,探索长效机制;在监督管理信息化上,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系统和适用监管的网络查询系统,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正真起到示范作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9)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03602

1引言

随着土地整治被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件,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科学合理的编制好土地整治规划是实施好土地整治工程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本文选取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地区为研究对象,针对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及重点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期对土地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2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2.1扩大基本农田面积

第一,在坚决落实上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域自身的资源特点和资金能力,合理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包括建设规模及质量。第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通过实地调查、潜力分析,结合变更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科学划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域,并确定各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的主要建设任务。第三,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应合理补充耕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目前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有条田不平整、农村道路冗余占地、田坎系数过高等现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应优化耕地沟、渠、路、林网配置,通过农田整理、沟渠整理、农村道路及养殖用地复耕,田坎系数降至20%以下,调整零星地类,完善田间路和生产路的布局,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和路肩,减少道路占地和桥涵闸等交叉工程占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2.2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第一,提高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设施水平。目前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比较薄弱,设施老化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因此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的耕地质量等级。第二,提高基本农田区域内的土壤肥力。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应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合理安排种植制度,采用轮作、间作等耕作模式,改善耕作条件,增施有机肥、平衡施肥,增加土壤厚度,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改善土壤pH值,发挥耕地最优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2.3治理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

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为原则,强化高标准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区域内改善农田水土保持、加强农田林网空间配置,形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逐步建成完善的农田生态防护体系,建设农田生态景观;严格控制农田面源污染,推广应用生物肥、有机肥,营养平衡施肥技术;杜绝对环境有污染的化肥在农业生产中的施用,有效控制农药及农用化肥污染,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采取措施防治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对土地的污染,加快污染土地的治理,尤其是重金属污染治理,逐步减少工农业生产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

3农业用地综合整治

3.1提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取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措施,通过综合整治农用地及其间的零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提高耕地质量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集中连片程度,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庄河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因此农用地整理是庄河土地整治的主要内容。农用地中耕地和林地所占比重较大,园地所占比例最小,大面积连片的耕地分布在南部的沿海平原。充分利用庄河天然的水资源优势,兴修农田水利设施,提高耕地灌排能力,完善田间道路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造农田林网;加强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培肥地力,提高中低质量耕地等级,同时强化新增耕地质量建设;重点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建设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引导建设用地逐步退出,形成集中连片的、耕地质量优良的基本农田补给区域,保证基本农田总量有增不减;推进低效果园和低效林的整治,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建设,促进农用地的综合整治。

3.2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做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力争建设优质稻示范县,依靠科技,改良品种,种植优质水稻、果蔬。引导农民采用先进农业技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向有机农产品基地发展,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生产,创建绿色品牌。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拓展农业功能,构建农村生态旅游,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扎实推进地区水果蔬菜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大力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将水果的发展与旅游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特色种植业资源优势,培植龙头企业,建设集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娱乐、饮食为一体的水果主题生态观光园,不断扩大基地种植面积,提高果品科技含量,加快水果产业化发展。

4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推行散乱的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积极进行村庄格局调整,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合村并点,改造空心村,改变农村居民点分散、无序发展模式,推动中心村建设,鼓励和引导村庄迁移到中心村,并及时复垦腾退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优化村庄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保护和传承地方独特的历史文脉和民俗风情,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和特色村庄,建设特色魅力新农村。

4.2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等措施,实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等目标的土地整治活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本轮土地整治规划的独有特色,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项目建设对土地刚性需求愈来愈大情况下的解决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利于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科学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消除城乡结构二元化。

按照“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的原则,协调各部门规划,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增减挂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稳步推进对散乱、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合理确定的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区位置、范围、规模和时序,工矿废弃地、盐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也可以作为增减挂钩拆旧区,增加建设用地的供给能力。加大对拆旧区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加快复垦项目实施进度,规范操作,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并按期归还周转指标。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地块所产生的土地收入应优先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5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庄河市拥有60多万亩的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未利用地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应坚持因地制宜,以“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为原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创新未利用地开发模式。对于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可以采用台地开发、缓坡式开发等土地开发模式,尽可能少破坏原始地形,以免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在土壤条件好,有水源保障的未利用地区域,优先推进宜耕后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将临近城镇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以解决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对于成片的草地、水源涵养地,可以发展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地区的未利用地,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保障措施

科学严格的保障措施是土地整治规划能够顺利实施的关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应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同时扩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和融资渠道,发挥资金整体效益,严格把控土地整治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土地整治资金健康、安全运行。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做到“一张图”管理,注重培训与学习,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规划公告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时接受公众查询,让广大群众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确保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参考文献:

[1]张占录,张正峰.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意义篇(10)

关键词:中地K9,基本农田,监管系统,数据建库

Keyword: The medium ground of K9, the basic farmland, takes charge of system, the data sets up a database

中图分类号: G25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二十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制度要求,国土资源部分别在2009年、2010年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与《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1-3]。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各地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因此,基于K9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系统势在必行。

1 建库意义与基本要求

1.1建库意义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了耕地。各地大都做到了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即使是确需占用的,也通过实施占补挂钩措施,实行“占一补一” [4]。

二是一些地方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大规模整治土地,通过改造旧村庄、整修沟渠、林带、路网、清除农田中的坟地、废砖窑及其他障碍物,使耕地面积有所增加。

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农田的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四是有利于调动农民对耕地投入的积极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农民吃了“定心丸”,增强了农民精耕细作、投资、投劳、培肥地力的积极性。

五是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落实了党的农村政策,为农业稳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六是对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以及层层落实责任人,更广泛地增强了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

1.2基本要求

充分认识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依规、确保数量、提高质量、落地到户”的要求,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形成规范、齐全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动态管理。

2 划定的原则与范围

2.1划定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为基础,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具体为:

1.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土地利用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

2.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

3.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2.2划定范围

1.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5];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1)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2)水田、水浇地等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

3.禁止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

(1)地形坡度大于25 度或田面坡度大于15 度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

(2)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用地等。

3 系统搭建流程图

基于K9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系统总体流程图如下:

图1基于K9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系统总体流程图

4 系统搭建步骤

4.1 基础数据准备

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包括:基础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基本农田数据三个部份。《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 1019-2009》中,基本农田数据是分有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和基本农田保护块三层数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TD/T 1032-2011》中,基本农田数据是分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两层数据。其中,基础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可直接利用二次调查的数据。

4.2 基础数据升级

上面提到的二次调查数据是6x数据,需将数据升级到K9,才能在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使用。步骤如下:

(1) 创建地理数据库

(2) 在建立好的地理数据库名称上单击右键,使用功能【导入】-【MapGIS6X数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注记文件一定要上载到【注记类】中。(2)通过偿以上方法上载到GDB中的数据带有后缀.wl\.wp\.wt,需手工将这些后缀去掉。方法:文件名上点右键,使用右键功能“类属性”,弹出框中的“名称”栏中去掉简单要素类的后缀。

4.3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的建立

1、 单击基本农田建库系统左上角 下的【新建工程(有矢量)】。

2、 在弹出的对话窗口中,【选择矢量数据库】选择存放原始数据的地理数据库;【工程目录】选择建立完工程索引文件的存放位置;【专题名称】输入工程的名称;【行政代码】输入六位县级行政代码。单击【确定】按钮,建立了一个初步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数据库只包含基础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基本农田图斑。

3、导入4.2中已经升级好的基本农田K9数据。

4、检查完善K9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系统。

4.4 基本农田片块区的提取与属性处理

在K9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系统中,可直接由基本农田图斑提取得到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基本农田保护区。

1、 保证工程中有基本农田图斑、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基

本农田保护区等图层信息,并且基本农田图斑中必须有数据。

2、 分别双击【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块】、【生成基本农田保护片】、【生成基本

农田保护区】,弹出的界面中单击【执行】,即可生成对应的基本农田数据。

3、 分别双击【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面积重算】、【基本农田保护片耕地面积

重算】,弹出的界面中单击【执行】,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中耕地面积赋值。

4、 双击【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类型赋值】,为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界线、基本农

田保护块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片界线、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各图层中保护界线类型赋值。

4.5 基本农田信息录入

为了把基本农田相关的信息(如:基本农田图斑责任信息、基本农田图斑利用信息、基本农田质量信息)统一管理起来,方便用户快速、便捷的查询和调阅资料,必须将基本农田信息录入到基本农田数据库监管系统。步骤如下:

1、配置数据库。

在本地磁盘上新建一个*.mdb。利用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的系统管理工具,在【开始】-【所有程序】-【MapGIS K9基本农田监管系统(广西)】菜单下,单击【系统管理工具】,或单击基本农田建库系统中【工具】-【信息查询设置】,在弹出在对话框中设置如下。【数据源名称】:输入数据源名称。【数据库类型】:选择存放影像资料的数据库类型。(目前只支持ACCESS格式)【数据库文件名】:单击 ,选择上一步新建.mdb数据库。依次单击【保存】、【测试】,单击【确定】按钮。

2、批量录入图斑信息。

(1) 将所有基本农田图斑信息保存在EXCEL文件中,注意EXCEL中的字

段名需和系统中定义的字段名保持一致。比如,利用信息表格式如下:

(2) 单击【信息录入与查询】下的【责任信息成批录入】,在弹出的框中

单击左下角的【导入EXCEL数据】按钮,选择编辑好的EXCEL表格,可以在【基本农田批量登记】框中看到相关信息,然后再单击【录入】,弹出提示框,EXCEL文件中基本农田责任信息录入到数据库:

(3) 单击【信息录入与查询】下的【利用信息成批录入】,同样的方法基

本农田利用信息批量录入到数据库中。

4.6 挂接影像资料

对基本农田相关扫描资料和图片进行管理,具有快速、准确查询的功能。

管理的扫描资料包括:界桩图片、标志牌图片、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

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对扫描资料的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存放在本地磁盘上,另外一种则是存放在数据库中,可以增加扫描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若只把扫描资料存放在本地磁盘上,只需以某一字段属性值或部分属性值命名扫描资料,然后按文件夹存放即可。

4.7 巡查信息录入

此功能可以对基本农田图斑利用情况进行集中管理,通过给基本农田巡查人员分配任务,记录每时每刻巡查信息,最后把这些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使管理阶层轻松、快捷掌握到每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图斑的最新情况。

5 问题与建议

(1)隶属山区的市 (县),耕地坡度较高,基本农田总量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为了保证省(市)下达指标的实施,建议在本次基本农田调整时,15度以上质量较好的梯田和坡地仍保留作为基本农田。

(2)耕地面积较少的市 (县),由于地处偏僻,耕地较破碎,乡镇基本农田保有量低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为了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议将部份质量较好,坡度较小的破碎耕地纳入基本农田。

(3)基本农田调查上图,部份地区人员安排不合理,基本农田调查进度较慢。

建议各市、县(市、区)要制订基本农田划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宣传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基本农田划定的各项工作,为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 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TD/T1032-2011).

[2]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TD/T 1024-2010、TD/T 1025-2010).

[3]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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