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范的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3 16:08:35

风险防范的方法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1)

结果:实验组患者护理相关意外事故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

结论:根据呼吸内科护理风险特点制定的护理风险管理办法有助于降低护理相关意外发生率,提高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具有积极的临床应用价值。

关键词:呼吸内科护理风险特点防范方法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9-0355-02

众所周知,呼吸内科作为医院重要科室之一,住院患者具有人数多,年龄大,病情变化快,病情复杂,易反复,危重病多等特点,所以一旦出现意外有时险情危急,后果严重[1]。在护理过程中,除了较为常见的褥疮、跌倒、坠床风险之外、在氧疗、吸痰、闭式引流这些呼吸内科常见治疗方法过程中也存在着特殊风险,故呼吸内科护理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风险水平高。呼吸是维持生命必须的环节之一,所以一旦风险涉及正常呼吸,患者将极度痛苦有时还会危及生命。

风险种类多。许多老年患者同时患有呼吸及循环系统疾病,疾病种类多,有时均比较严重,故涉及到的风险种类也多。

风险隐匿性。呼吸系统症状较为集中,有时意外发生也与原发病症状难以区分。如吸痰时可能会造成黏膜损伤,但不易发现且症状易与原发病混淆。

风险复杂性。由于大部分老年患者病情复杂交叉,同时具有多系统疾病,故风险也随之复杂化[2]。

为了降低呼吸内科的护理风险,做到安全护理,使得患者尽快康复,我们根据呼吸内科风险特点探究出一系列防范方法,争取防患于未然,将意外发生率降到最低。我院呼吸内科对本科风险的特点制定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后调查研究,现进行分析总结,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经过我院道德委员会批准,选取我院呼吸内科2010年3月-2013年3月的80例住院病人,其中男45例,女35例,年龄在41-86岁,平均年龄(61±3.5)岁。其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9例,支气管扩张31例,支气管哮喘15例,其它疾病5例,病程在2月-9年,平均病程为(3.4±2.9)年。随机分为两组,其中40人为对照组,另外40人为实验组,性别、年龄、病情、病程均无明显差异(P>0.05)。

1.2方法。对照组,给予一般常规护理。实验组,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加风险管理办法干预[3]。具体为:

1.2.1用心护理。提高护理水平,平时将护理工作细致化,严格遵守章程规范,审核记录落到实处,不偷工减料。如确保双人核对患者、药品分发、注射、医嘱改动等信息,准确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记录认真负责。及时询问患者情况并主动向医生反映,主动与家属沟通,积极配合治疗等。

1.2.2心理指导。有些患者病情反复,病程较长,难免产生负面心理,我们要在护理工作过程中主动了解患者心理情况,对需要帮助的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及健康教育,增加其治疗的信心,减少负面情绪对治疗产生的影响及意外的发生。

1.2.3防止坠床。针对一些住院患者如协调功能较差的老年人,要反复提醒患者及家属注意休息时要防止坠床,在入院时教会患者及家属床边护栏的正确使用方法。

1.2.4防止褥疮。对于一些需要长期卧床患者,护理过程中需要帮助其每天擦拭身体,按摩、协助其被动活动,在与床接触部位垫软垫或纱布且要保证垫褥透气。

1.2.5注意防滑。患者一旦摔倒避免不了外伤,严重者可引起骨折,重要脏器出血,严重的将危及生命。所以护理过程中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摆放防滑标志,反复提醒患者及家属尤其是在洗澡或方便的时候注意防滑,年长者最好有人陪同,或者可让其选择购买防滑拖鞋、浴室防滑垫等物品[4]。

1.2.6氧疗监控。掌握氧疗指证,氧疗过程中需要认真填写、核对用氧记录单,确保浓度、时间、流量适宜,严密监控,记录患者氧疗后的情况。患者氧疗时要提醒注意防火、防震、防油、放热,任何人不得在病房内和治疗室抽烟。

1.2.7规范吸痰。痰液积聚有时会使患者呼吸困难甚至会危及生命,所以自行排痰有困难者需要及时进行吸痰处理。吸痰过程中需过程熟练,动作轻柔,需正确控制负压,在无负压前提下插管。单次抽吸时间应

1.2.8引流监控。虽然需要闭式引流的患者较少,但要牢记引流时确保引流管通畅,引流管末端应水面的深度为4-6cm,在更换水封瓶时应注意夹闭引流管末端,准确判断肺组织复张还是引流管堵塞。密切观察引流颜色、性状、量,观察患者的情况并做好记录。

1.3评价指标。在护理结束后对每位患者的病程记录进行整理总结,将是否出现护理相关意外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向患者和家属发放问卷,对本次护理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分为满意及不满意两个选项,实验结束后进行结果统计。

1.4统计学处理。所得的数据采用SPSS12.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采用t检验或X2检验对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P

2结果

2.1加用风险管理办法与常规护理意外发生率的比较结果如表1。

3讨论

呼吸内科作为医院重要科室之一,以老年患者为主的特点使得其护理风险具有水平高、种类多、隐匿性、复杂性等相应的特点,为了降低护理过程中的风险,做到安全护理,让患者更好地接受治疗,尽快康复,我们针对其特点制定了相关防范方法,可以在护理工作过程中有的放矢,更好的服务病患,变被动为主动,未雨绸缪,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实验结果也证实了我们的风险防范方法是有效的,不仅降低了意外发生率,同时使得病患及家属对我们的护理工作更为满意,可谓一举两得[5,6]。针对呼吸内科护理风险的特点制定的防范方法具有积极的临床意义,值得大家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袁薇,杨明莹,陈家琴等.前馈控制在呼吸科护理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1,08(10):112-113

[2]王玉洁,曲红,王幕鹏等.呼吸内科护理风险的特点及防范方法[J].吉林医学,2010,31(26):4587-4588

[3]宝音其木格.临床护理风险事件分析及护理对策[J].按摩与康复医学(下旬刊),2012,03(1):28-29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2)

一、引言

财务风险通常是指由于企业自身内部建立的财务结构不恰当,缺乏合理性或者是企业在错误的领导下进行了不恰当的投资导致无法如预计获得相应的利润等等原因,影响了企业内部资金的周转运作,使企业丧失了偿还债务能力的一种风险,财务风险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企业破产。财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财务风险不能被确定一定会带来损失或者是收益,正是由于财务风险的这一特性,企业在面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时往往不确定是否迎接机遇和挑战。对于每一个想要壮大自身发展的企业而言,财务风险是企业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会经历的,企业需要勇敢面对,积极客观的采取措施防范财务风险。

二、化工企业财务风险发生原因

(一)内部原因

化工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有三点,分别是:化工企业内员工对财务风险重视度或认识度不够;化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混乱不合理;化工企业自身内部资金流动周转困难。

(二)外部原因

化工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有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经济因素,市场发生的经济变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三、化工企业预防财务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化工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建立化工企业预防财务风险的防范机制中,首先,需要及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这一机制在完善财务管理过程中是首当其冲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在企业财务投资方面要相应地加强观察,只有在切切实实的调查分析后,认为投资可行才可以进行资金投资,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能够让企业及时地了解到自身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好方便企业及时做出调整抵御风险,只有对财务风险进行实时的监控才能有效地防范,才能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准备。另外,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监督和努力,想要机制发挥作用,监控好各个环节是必须要加强企业内工作人员对预警机制的认同感,只有预警机制如期能够发挥作用才能给企业减小损失。

(二)做好财务预算管理

化工企业在防范财务风险的机制中最为重要也是主要的一种机制就是财务预算,只有做好企业内的财务预算才能在面对财务风险时有所准备。财务预算这一机制较为复杂,在对企业即将进行资金流动的项目要预先进行调查,综合项目中未来预估的资金数额、预计收益和周边市场环境等等因素,分析预计收益的确定性与即将到期的债务的数额,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财务预算时要充分地考虑到所有可能影响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点的因素,通过财务预算得出的分析,对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资金如何安排,积极地为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可以主动为财务人员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素养,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汲取经验才能正确并高效率的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进行预算。

(三)积极调整企业产业结构

化工企业一般都是生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涉及的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化工企业都会选择留有部分库存作为保证销售的后备储量。因此,库存在企业资金中占据的份额不小,化工企业产品的竞争市场更新迅速,一旦市场发生变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率降低,那么库存就不能够及时的销售出去,不能及时的带回相应的收益,可见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会由于不合理的库存的存在降低可流动资金的收入,继而导致化工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同时过于的库存不能销售出去,不仅不能带来收益,企业每天还需要为库存投入一定管理资金,这样不仅仅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生产,也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扩大了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化工企业需要及时对自身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为防范财务风险尽一切努力。通过其他化工企业成功调整产业结构的案例来看,只有在正确合理的产业结构前提下,化工企业才能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适应市场潮流的化工产品,才能减少不合理库存的存在,才能给化工企业带来可周转资金,才能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化工企业预防财务风险的防范方法

(一)加强化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财务管理想要实施必然需要化工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努力,如果员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措施满不在乎,不能认真的督促好财务活动的发生,有再好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不能起到作用的。因此,为了给员工积极的灌输“财务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就需要化工企业建立相应的员工奖惩制度,同时化工企业的领导者需要身体力行,给员工做好榜样,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

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时代,化工企业之间比拼的就是人才,人才是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也是化工企业想要立于不败之地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在进行财务人才招聘或者人才选拔时,化工企业应当对财务人才的知识掌握和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查,财务人才想要胜任必然需要合格的会计资格和会计素养,能够有自己熟知的会计管理体系,只有能够高效率的运用会计知识为化工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才是企业所需要的,同时财务人员不能局限于一个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流,需要和其他部门互动,只有多沟通多交流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才能为化工企业正常的日常生产提供保障。

(二)降低化工企业决策者的决策失误发生率

一项失败的投资会损失化工企业较大数额的流动资金,因此化工企业决策者在对看好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前,要做好详细真实的市场调查,财务人员需要正确客观公正的对该投资项目进行财务预算,得出最真实正确的财务管理建议,化工企业决策者应当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预算数据报告进行决策,理智的对投资项目进行判定,减少错误投资带来的资金损失。

(三)建立并完善化工企业内外部环境信息交流体系

化工企业需要及时的更新市场消息,第一时间获得市场产品销售信息的动向,化工企业需要对自身内外部环境变更带来的信息进行及时的监控,建立并完善内外部环境信息交流体系能够帮助化工企业获得及时、全面的产品竞争信息,为化工企业领导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结束语

随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化工企业想要在众多机遇和挑战中快速发展必然需要积极改革自身产业结构,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监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情况,企业只有在不断进步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的内部管理是最为重要的,内部管理中财务管理应当作为首位进行调整,为了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财务风险的防御迫在眉睫。只有化工企业加大对财务风险的监控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利润,才能让自身发展更加茁壮。

(作者单位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3)

二、化工企业财务风险发生原因

(一)内部原因

化工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内部原因主要有三点,分别是:化工企业内员工对财务风险重视度或认识度不够;化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混乱不合理;化工企业自身内部资金流动周转困难。

(二)外部原因

化工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有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经济因素,市场发生的经济变化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三、化工企业预防财务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建立并完善化工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在建立化工企业预防财务风险的防范机制中,首先,需要及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这一机制在完善财务管理过程中是首当其冲的,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在企业财务投资方面要相应地加强观察,只有在切切实实的调查分析后,认为投资可行才可以进行资金投资,这就需要企业对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能够让企业及时地了解到自身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好方便企业及时做出调整抵御风险,只有对财务风险进行实时的监控才能有效地防范,才能让企业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准备。另外,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企业内部所有人员的监督和努力,想要机制发挥作用,监控好各个环节是必须要加强企业内工作人员对预警机制的认同感,只有预警机制如期能够发挥作用才能给企业减小损失。

(二)做好财务预算管理

化工企业在防范财务风险的机制中最为重要也是主要的一种机制就是财务预算,只有做好企业内的财务预算才能在面对财务风险时有所准备。财务预算这一机制较为复杂,在对企业即将进行资金流动的项目要预先进行调查,综合项目中未来预估的资金数额、预计收益和周边市场环境等等因素,分析预计收益的确定性与即将到期的债务的数额,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财务预算时要充分地考虑到所有可能影响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点的因素,通过财务预算得出的分析,对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资金如何安排,积极地为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企业可以主动为财务人员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素养,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汲取经验才能正确并高效率的对企业未来的财务活动进行预算。

(三)积极调整企业产业结构

化工企业一般都是生产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涉及的化工产品种类繁多,在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化工企业都会选择留有部分库存作为保证销售的后备储量。因此,库存在企业资金中占据的份额不小,化工企业产品的竞争市场更新迅速,一旦市场发生变化,销售的化工产品销售率降低,那么库存就不能够及时的销售出去,不能及时的带回相应的收益,可见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会由于不合理的库存的存在降低可流动资金的收入,继而导致化工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同时过于的库存不能销售出去,不仅不能带来收益,企业每天还需要为库存投入一定管理资金,这样不仅仅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生产,也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扩大了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化工企业需要及时对自身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为防范财务风险尽一切努力。通过其他化工企业成功调整产业结构的案例来看,只有在正确合理的产业结构前提下,化工企业才能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适应市场潮流的化工产品,才能减少不合理库存的存在,才能给化工企业带来可周转资金,才能规避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化工企业预防财务风险的防范方法

(一)加强化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财务管理想要实施必然需要化工企业内部所有员工的努力,如果员工对企业发布的财务管理措施满不在乎,不能认真的督促好财务活动的发生,有再好的财务管理机制也是不能起到作用的。因此,为了给员工积极的灌输“财务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就需要化工企业建立相应的员工奖惩制度,同时化工企业的领导者需要身体力行,给员工做好榜样,财务管理机制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

21世纪是人才竞争的时代,化工企业之间比拼的就是人才,人才是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也是化工企业想要立于不败之地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在进行财务人才招聘或者人才选拔时,化工企业应当对财务人才的知识掌握和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查,财务人才想要胜任必然需要合格的会计资格和会计素养,能够有自己熟知的会计管理体系,只有能够高效率的运用会计知识为化工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才是企业所需要的,同时财务人员不能局限于一个部门之间的内部交流,需要和其他部门互动,只有多沟通多交流才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才能为化工企业正常的日常生产提供保障。

(二)降低化工企业决策者的决策失误发生率

一项失败的投资会损失化工企业较大数额的流动资金,因此化工企业决策者在对看好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前,要做好详细真实的市场调查,财务人员需要正确客观公正的对该投资项目进行财务预算,得出最真实正确的财务管理建议,化工企业决策者应当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预算数据报告进行决策,理智的对投资项目进行判定,减少错误投资带来的资金损失。

(三)建立并完善化工企业内外部环境信息交流体系

化工企业需要及时的更新市场消息,第一时间获得市场产品销售信息的动向,化工企业需要对自身内外部环境变更带来的信息进行及时的监控,建立并完善内外部环境信息交流体系能够帮助化工企业获得及时、全面的产品竞争信息,为化工企业领导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4)

据调查显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方式交易规模急剧扩大,单在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就已经达到59924.7亿,2015年已达到11.8万亿,且这种规模的增长还将持续迅猛发展,经预计,到2018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18万亿。随着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扩大,与之相应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随之增多,拥有全国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超过200家,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蓬勃发展。然而,在金融支付行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新问题,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一、第三方支付运作模式及主体法律关系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运作模式分析

第三方支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合意后,买方并不直接将资金汇给卖方,而是将款额汇入由作为交易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的账户中,即买方将资金汇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具有存管关系的备付金存款行中,暂由该存管行存管备付保证金,在买方确认收到交易的货物且该货物符合交易条件后,由第三方平台将保管的资金交付予卖方。第三方平台或者说是第三方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不但暂时存管备付金,还监管该备付金的使用,以此保障交易安全,同时也增加了买方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任度,可以说第三方支付是在传统银行支付信用缺位的产物。

(二)主体法律关系分析

1.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作为用户的交易双方的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用户最初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站注册时,用户与支付机构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支付时成立保管关系;在提供代收款时成立委托关系;在信用担保服务中成立担保关系。

2.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客户签约行和备付金保管行之间所形成的的法律关系大相径庭。支付机构与客户签约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金融服务合作合同关系,而与客户备用金存管行之间则成立存管服务合同关系。

二、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以及政策的不完善等原因,使第三方支付在金融创新中产生了许多特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和业务定位界限模糊的问题,沉淀资金和孳息权属不明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不准确

一直以来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究竟是金融机构还是非经融机构一直备受争议。从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来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付款双方之间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来控制资金的转移,重点主要包括网络支付,还包括预付费卡的发行与银行卡的收单等服务。基于此,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是“非金融机构”。但事实上,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实际中的运营来看,其不仅仅提供支付业务,还为电商提供相关的担保,还可以通过虚拟账户吸收沉淀资金,还可以从事金融清算,甚至还可以充值、转账、理财等等,这些服务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具备了类似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属性,甚至在未来,第三方支付甚至有可能替代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信用证等支付工具。其服务种类的多样性不是非金融机构所能比拟的,其不仅仅只是《管理办法》中的非金融机构。

(二)业务定位界限模糊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可知,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范围仅仅限定在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和符合央行规定的其他服务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货币的兑汇和各种形式的支付等服务,如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等。但是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呈现服务多元化的趋势,不仅仅只提供支付服务,不单单作为一个支付通道而存在,而是演变成了一个通道与账户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最初第三方支付是通过特定的技术将各大银行的银行卡整合到同一个操作界面,使用户得以便捷的利用多家银行或者是多张银行卡来进行支付,以此来降低用户网上购物的成本和时间,使交易更简便,同时也降低商户的运营成本和银行对于相关业务的开发成本。而后第三方支付逐渐开始演变,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设置一个虚拟的账户,让用户将沉淀资金和预付资金存放其中,这样使得账户中能够吸收到大量的资金,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其他的业务,比如转账业务、保险业务和基金业务等等,导致第三方支付的金融化趋势越发的明显。

(三)沉淀资金的使用权以及利息的归属悬而未决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中会吸收到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被称为”沉淀资金“或者是”客户备付金“。这是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从买方付款到买方确认收货,中间还历经卖方发货、货物运输与买方验货等过程,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时间差,而在这段时间差内资金都将存储于交易平台中。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问题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拥有其所有权。第三方支付机构仅仅是作为一个中介服务机构来保管该项资金,其与用户之间签订的应当是保管协议,是保管关系,按照有关保管协议的约定,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无权使用该资金的,然而实际上众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将该笔资金用于其他投资。

三、第三方支付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的合同履行问题

支付机构作为中介机构,是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枢纽。随着用户对第三方支付需求的不断增大,支付机构为了规范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会在提供服务之前与用户订立电子服务协议,该协议属于格式合同,相关内容均是由支付机构方拟定。然而由于该协议的特性,其是否公平有待商榷,在实际中用户往往只关注是否能享受第三方支付服务,而对于注册登记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并未认真详细阅读,即使详细阅读,以一个普通的用户的注意程度而言,对于与权利义务有关重要内容在阅读时并不一定有足够的重视,从未导致协议双方责任承担不平等的问题。另外,第三方服务机构是格式合同的制定者,其甚至可以单方变更该电子服务协议的内容,由此也可看出支付机构与用户双方订立合同时法律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例如,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际运作中,难免会产生错汇、迟延等状况给客户带来损失,但是发生上述情况时,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应当是服务协议中应当厘清的问题,而支付机构往往利用格式合同将该瑕疵支付的风险转嫁于用户,或者通过模糊归责要件或者举证责任的方式,或者通过排除己方间接损害赔偿的责任等方式来实现风险的转移。由于责任承担问题上的不平等以及订立合同时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极易导致双方在产生纠纷过程中不履行该服务协议的法律风险。若立法不明确服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的分配问题,将导致用户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用户的权利无法得到切保障。

(二)刑法上非法集资风险

央行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非金融服务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转移支付资金,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际运营中并不仅仅只局限于支付服务,而是扩大了业务范围,逐渐向金融机构演变。但在该演变过程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极易构成非法集资。

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来讲,非金融机构是不允许形成资金池的,然而沉淀存款不仅包括了在途资金还包括了用户吸收资金,而这些资金存储于支付机构的账户则有可能形成资金池,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说,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存在资金的保管关系,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保管物。作为保管人的支付机构不得未经许可将保管的资金用做基金投资、保险等业务,而实际上第三方支付机构大多将沉淀资金用作投资理财。同时,用户转移资金并不具有转移占有的意思,不能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将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支付机构,用户对资金仍旧享有占有,只不过是有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其使用、收益权仍应当归于用户。沉淀资金不是支付机构的自由财产,支付机构不得擅自挪用。最典型的如支付宝中的余额宝,就是与天弘基金公司达成协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所吸收的资金用作基金投资。若是支付机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的甚至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三)民法上不当得利风险

第三方支付中在途资金的数量庞大,资金的流动性很强,但即使如此仍有大笔稳定的备付金存储于备用存管行中,每日的收益亦是相当可观。对于这部分法定孳息的归属目前法律并未明确,但是若是将这笔孳息归属于支付机构,则支付机构面临不当得利的风险。关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为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退还所获得的不当利益。作为保管物的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沉淀资金产生的法定孳息按照民法或者是交易习惯自然都应当归于用户,第三方机构无权享有保管物带来的收益,应当予以退还。

(四)其他风险

第三方支付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因此技术的局限和缺失也会为第三方支付带来法律风险。例如,用户在支付平台注册时保存的个人信息会上传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保存,但由于黑客攻击或者病毒入侵等原因会导致客户数据丢失,隐私泄露,提高了用户隐私泄露的道德风险;同时,由于技术的局限性,当木马病毒与黑客盗取攻击盗取用户第三方支付的账户信息严重影响用户的资金安全,易给用户带来经济损失的法律风险,在此情况下用户的经济损失一般难以得到赔偿;由于第三方支付只是一个交易平台,无法识别交易的真实性,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来实现信用卡套现,根据有关规定,此类非法套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进行定罪处罚;不法分子还利用第三方支付的局限性来洗钱和转移资金,因为资金的转移支付相对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的往来可建立在虚拟交易之上,从而将非法资金转变为合法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易助长洗钱行为的气焰。

四、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与监控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特点造成了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具有相关的法律风险,而如何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实现推广第三方支付与规范经融秩序平衡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制定新法,完善补充旧法

现行的有关第三方支付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并不多,许多实际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能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中去寻找到解决依据,有关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范体系并不完整。并且目前规范第三方支付的具有效力的文件效力等级普遍较低,除与网络支付有关的《电子签名法》以外其他均属于部门规章或者是征求意见稿,没有高位阶的法律来保障第三方支付的持续发展。然而,新法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在加快制定新法的过程中还应当完善和补充旧法,以期达到逐步规范第三方支付的目的,加快制定新法与完善和补充旧法应当齐头并进。

在制定新法和完善旧法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权责关系

由于旧法中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明确,产生纠纷后无法确定双方的权责关系,对于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亦无法明确。若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电子格式合同来确定权责关系,则让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亦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2.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业务范围

虽然央行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属于非金融机构,但是第三方支付目前的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向金融机构演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也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相重叠。若一直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非金融机构,那么其目前从事的许多业务都应当限制或者禁止,而不是放任第三方支付机构继续从事不符合其法律地位的业务。这样对于支付机构来说很容易触犯到刑法的底线,构成非法集资;而对于用户来说,支付机构的业务未得到法律的规定不符合金融秩序规范,用户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也得不到保障,出现纠纷后也容易导致用户资金的损失。然而,限制或禁止第三方支付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以及丰富和繁荣经济,提高经济活力极为不利。或者重新定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金融机构体系,通过金融监管来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或者扩大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建立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运作法律规范。对于第三方支付所涉及到的刑事风险,如非法集资、洗钱等问题,则应该针对第三方支付作出特殊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如此,才能实现与当前第三方支付服务的高度契合,推动三方支付的持续快速发展,降低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

3.详细规定沉淀资金的使用权属问题和法定孳息的w属问题

m然支付机构与用户之间是资金保管关系,作为保管者的支付机构不能擅自挪用被保管的资金,否则可能有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但是若是不使用沉淀资金则会造成资源和福利的浪费,未实现经济的有效利用,不利于经济的繁荣。在立法时可以强制规定支付机构对该沉淀资金拥有使用权,但是其在使用沉淀资金时需保证该资金的安全,保证用户资金不受损失,同时可以设立特定的机构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沉淀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而对于法定孳息而言,由于支付平台内部资金流动性大,要计算出用户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具有相当的难度,需要大量的成本,计算成本的花费甚至有可能超出产生的孳息,将孳息返还给用户会导致经济上的不效率。考虑到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以及孳息的有效利用问题,可以将孳息用来购买存款延伸保险,以此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当支付机构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或者是断裂时,存款延伸保险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户资金损失的风险,维护用户权益。

(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经过多年的演变,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已经大大拓展到基金、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其业务的流程越来越复杂,现有的监管力度已经不足以满足用户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要求,高效而有条理的监管才能使第三方支付安全平稳有保障。由于业务的繁杂,分类监管是实现高效监管的必由之路。将其业务按类型分为“网关型”和“担保型”账户,或者分为“通道性”和“账户型”进行分类监管。另外,也可以对其业务按照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关系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业务不同监管部门的方式实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为的监管,与传统金融业务相交叉的部分应当与传统业务受到同样的监管,而对于第三方支付特殊业务,则应当建立统一的部门来进行监管,这样避免了重复监管、交叉监管,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支出。

五、结语

事物总是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许许多多的问题,中间充斥着许多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亦是如此。通过加强规范第三方支付法律制度体系以及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力度,可以减少许多的法律风险,可以有效促进互联网支付的创新和经济的繁荣,未来的第三方支付必然会越来越成熟,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5)

一、医院审计工作风险的特点分析

(一)审计工作风险的复杂性

随着我国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医院都在以各种形式进行资产结构调整以满足医院健康发展的需求。在这期间,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使得审计项目存在复杂性,若审计人员未能客观、公正、准确地作出职业判断,就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医院和国家利益,进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审计工作风险的潜在性

当前,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医院经营管理中,由于信息化技术本身具备实时性、虚拟性、广泛性等特点,对审计工作的方式、内容、流程等审计要素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就迫切需要医院建立完备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以适应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但是现阶段,医院审计信息化建设远远滞后于其他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还没有可供适用的审计软件和审计系统,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三)审计工作风险的可控性

虽然医院审计工作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只要医院重视审计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机构,认清本院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并积极运用科学的审计程序、方法加以控制和防范,便可以有效规避审计风险,或将审计风险的危害降至最低。

(四)审计工作风险的广泛性

一部分医院的审计工作仅仅局限于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而没有深入开展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等多方面的审计工作。同时,医院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单淡薄,工作时未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使得审计工作未能取得实效,从而导致审计工作风险广泛存在于医院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医院审计工作风险的防范方法

(一)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

就医院内部的审计部门而言,其属于一个独立的机构,并在医院领导的指挥下开展对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为此,医院内审机构的设置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立与本院其它职能部门相平行且独立的审计处或审计室,同时应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医院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审计法规以及行业审计准则,并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内审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程序和审计工作计划等等,以此来确保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规范内部审计程序和方法

医院应按照内部审计的相关程序来开展审计工作。首先,应做好审前准备工作,具体内容为对被审项目及审计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对策、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然后选派适合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同时,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途径和处理方式加以规范,借此来确保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这样有利于使审计风险达到可接受的合理水平;其次,应对内审报告加以规范。审计报告必须要真实、客观地反映相关的审计事项,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审计报告复核制度,来降低审计风险;再次,应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并完善医院内审指标体系,把各种重要指标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如审计覆盖率、处理落实率、计划完成率、违纪重复率以及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等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及评估。同时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施的监管体系,对医院内审工作产出的结果进行评价考核,这样能够从整体上对内审结果加以了解,进而达到回顾过去、分析现在以及预测未来发展的目的,以此来发挥出医院内审的信息参谋作用。

(三)拓宽审计工作范围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应将所有经济活动均纳入到审计范围内,从而增强审计风险的防范力度,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财务审计,对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进行实时监督,对医院经营成本、财务状况、收支情况、财务报表、会计账务处理、统计信息、成本核算等项目进行审计,并为医院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避免决策风险的产生;其二,工程审计,由于医院基建项目具备建设工期长、投入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等特点,所以应将工程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医院基建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维护、报废等工作进行跟踪审计,强化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审计,做到防患于未然;其三,医疗设备审计。在医院发展的过程中,医院往往会购置价值高的大型医疗设备,以满足医疗技术不断更新的需要。所以,审计人员应加大对大型医疗设备的审计力度,从设备购进、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所有流程进行审计,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盲目购置;其四,药品及其他物资审计。由于药品和物资的使用频率高、周转速度快,并且涉及到医院廉政建设和患者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强化药品及其他物资的审计工作,对其购进、保管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审计。

(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属于一项综合性、技术性、专业性都相对较强的工作。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内审人员除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外,还应精通计算机网络方面的技术,并且能够熟练操作财务及审计软件。同时,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要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并通过不断地学习来完善自我,以适应新时期医院审计工作的需求。此外,医院应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并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使其能够不断地更新知识,促进知识结构多元化发展,进而树立起全新的审计理念,以此来增强对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意识,降低审计风险推动医院健康发展。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6)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风险防范;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财务管理风险逐渐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必须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然而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行政事业单位难以合法、有效地获取并使用财务资源,难以充分承担起社会职能,最终导致我国财务管理风险逐渐加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的优势和不足也日益凸显。针对原因找寻进行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的办法,加强行政单位财务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内涵

风险也就是说事物的危险性,所有的事物都具有消极被动和积极乐观这两面。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其发生的几率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则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时,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而导致的财务管理中所面临的一些具有危险性因素的问题。财务风险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未来结果与预期编制预算和收益效果向偏离;二是,财务活动未来结果预算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三是,财务活动未来产生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1]。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目标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涉及盈利、负债、筹资等,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因此其财务管理与企业财务风险有所不同,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其重点不是收益或者净利润,而是财务资源的依法取得和使用。要想从根本上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就必须要对其根本问题进行深入的挖掘。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较低

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组织目标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单位的工作性质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单位与个人利益关系不大,财务风险应由国家承担,对财务管理缺乏参与意识,在工作中不谨慎、不用心,核算分析及问题考虑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财务管理能力较低,财务风险高,容易给我国经济造成损失。

(二)部门责权利缺乏明确性

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目标不是为了获取利益或者增加自身的财富,如果不能对此有正确的认识则会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在制定目标时难以确定,并且对目标的重要程度认识也难以统一,从而导致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投入不确定性增加,分权管理的操作难度也大大增加,部门的职责难以划分,考核评价也难以界定和实施,容易使单位失去公信度[2]。

(三)财务风险缺乏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监督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外部监督,一种是内部监督。从外部监督来说,一方面,我国没有完善的监督机构,职务分散性强,重复率高,监督力度低,监督效果差;另一方面,各部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财务审查中存在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问题,从而致使相关部门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3]。从内部监督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还美欧建立比较完善的、约束性强、操作性强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构,而主要是根据某种考核矿机来评价财务风险,从而导致内部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及其管理的方法对策分析

(一)提高财务管理人员风险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的主体主要有主管财务的领导和具体的财务人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领导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主管领导指使会计人员错误的做家长或者办理一些业务,或者存在一些包庇现象,大大提高了财务风险[4]。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必须要通过相关法规理论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这两个层次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有效预防职业犯罪。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他们对财务的各个环节要求及规定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二)明确财务风险管理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整体性原则,财务风险管理人员在进行财务风险管理中必须要结合单位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分析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二是,全员参与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可充分调动员工参与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风险并给予应对,避免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更大的影响[5]。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监督力度

要想加大财务风险监督力度,必须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作用。在内部监督方面,要强化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增强内部审计,各项职责落实到个人,并积极鼓励财务管理部门各成员间相互监督,使其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在外部监督方面,相关部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监督和惩罚制度,加强对单位财务管理的动态跟踪,从而能够及时发现风险,并给予应对,也可进行突击检查,有助于促进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的提高[6-7]。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研究的意义

由于当前财务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研究的文献较少,更没有一套完善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我们只能循序渐进,逐步发展。就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本身来讲,它具有如下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不论是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还是行政执法人员,熟悉风险存在的区域及相关的业务活动,明确自身哪些行为可能导致风险产生,如能及时有效地识别、控制与防范风险事故,减少风险损失,都是非常必要的。

(二)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可以督促系统内部各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的评价和控制机制,实现科学决策,合理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财务管理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三)有利于实现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控制,有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绩效,实现预算资金效用最大化,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学科体系的完善,推动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与研究方法的丰富和创新。

五、结语

总的来说,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和管理有助于帮助单位更好的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单位财务管理目标和预算资金效用最大化,提高单位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单位财务管理学科体系的完善,为单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行政事业单位要想有效避免财务风险,必须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财务管理各个环节的人员都要明确和熟悉风险存在的区域和相关业务活动,明确可能会出现的风险事件,从而更好的识别、防范和管理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丽娟.行政事业单位防范财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时代经贸,2014,(5):96-96.

[2]林玉华.财务内控制度与财务风险防范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5,(16):5-6.

[3]王咏梅.试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管理与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4,(13):317-317.

[4]赵金鼎.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防范与管理[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9):256-256.

[5]李红梅.初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防范与管理[J].新财经(理论版),2014,(1):357-358.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7)

自2005年7月我国汇率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更趋灵活。近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世界主要货币汇率变动更加难以预料,加大了我国外贸企业的贸易性汇率风险。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升值再次成为国际经济和社会舆论的焦点。由于人民币升值可能直接侵蚀出口业务利润、影响外币资产价值,如何积极采取对策、应对及防范随之而来的贸易性汇率风险,已成为外贸企业的当务之急。

二、运用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方法

笔者拟就目前环境下外贸企业如何规避贸易性汇率风险作一探讨,规避贸易性汇率风险的方法多种多样,总的来讲分为两类:

(一)远期合约套期保值;

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使资产的买卖双方能够消除未来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远期合同套期保值指进出口企业以其主要贸易国的货币(如美元)作为支付手段时,与银行签订合同,约定在某一未来日期里,公司向银行支付约定数量的货币以获取约定数量的另一种远期支付货币,降低或锁定汇率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目前各银行远期合同期限有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等,期限超过1年的远期套期保值合同较少见。

假设中国DF公司以信用证180天结算条件向韩国供货商采购了120万美元的货物,转售给一家法国进口商,与法国进口商也以信用证180天方式结算,货物出售这一天的汇率是1欧元兑换1.35 美元(EUR1=USD1.35),货款总额为100万欧元,中介利润15万美元,法国进口商届时支付100万欧元给DF公司。现在DF公司就承担了USD-EUR汇率变化的风险。如果这180天内欧元贬值,比如说1欧元兑1.15美元,那么,当出口商到期收回这100万欧元时,它只相当于115万美元,但DF公司预期是收到135万美元后转付韩国供货商的货款,汇率的变化造成了DF公司20万美元的损失,DF公司不但赔进了全部预算利润15万美元,还直接损失5万美元。

DF公司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使自己免受此类损失,即在采购及销售之时,与银行签订期限配套的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约定届时企业可以按银行确认的远期汇率 (假设当时6个月的远期汇率: 1欧元 =1.31美元)以收汇款中近92万欧元向银行购买120万美元(USD1200000/1.31=916031欧元),用于支付韩国供货商货款。这样,DF公司在进出口成交之时就锁定了盈利,当然,若届时欧元升值,则DF公司需承担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之差的机会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规避汇率风险

远期结售汇是指进出口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按照当时买卖双方确定的远期汇率,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期限、金额等,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操作方法是:当企业因担忧汇率涨跌有锁定远期结汇或售汇汇率的需求时,通过比较各银行远期外汇价格,选择价格最有利的银行进行协商,按照企业目的与银行签署一定外汇金额的远期结售汇合同,将未来特定日期的汇率锁定在固定的水平上,到期企业按照远期合同向银行办理结售汇,防止汇率涨跌幅度超出预期而发生汇率风险。远期结售汇的交易期限最长至12个月,分为7天、20天、1个月至12个月14个档次。目前国内银行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元、加元、新加坡元等9个币种。在人民币升值的大趋势下,企业可以通过做远期结汇来锁定未来收汇的汇率风险,其核心在于贴水的幅度小于人民币升值的实际速度。

例如:DF公司以3个月后T/T收汇方式出口美国100万美元服装,为预防这期间人民币升值造成汇率损失,DF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一份远期结汇合同,确认以1美元=6.8012元(当日现汇买入价USD1=RMB6.8125)的三个月远期买入汇率向中国银行结汇100万美元。三个月后DF公司收到美国客户支付的100万美元,中国银行执行远期结汇合同支付DF公司结汇款680.12万元,若因人民币升值当日美元现汇买入价已是USD1=RMB6.7500,则DF公司规避了51200元汇率损失(USD100万*6.8012-USD100万*6.7500)。

(三)货币期权套期保值

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力,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期权费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期权交易事实上是一种权利的交易。买方有执行的权利也有不执行的权利,完全可以灵活选择。

以外币为对象的远期买卖权利叫外汇期权,即购买期权者预付一笔期权费(一般1%-2%),就可以有权在指定的以后日期(3个月、6个月或9个月)以固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额的外币。对于预料价格上涨的外币,需要取得购买期权,即有权在该外币汇率上涨时,以购买期权时的约定汇率(相对较低)购买该外币;对于预料汇率下跌的外币,需要取得出售期权,即在该外币汇率下跌时,有权以购买期权时的约定汇率(相对较高)出售该外币。如果该外币价格不是按照预料变动,则允许期权作废。这样就可以达到套期保值,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货币期权既可以较好地规避汇率风险,同时,因其执行的可选择性又可降低判断失误产生的损失。货币期权合约在执行时,以货币实物交割,也可以只交割价差。

(四)货币期货套期保值

一些大型集团可以通过金融期货交易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这就涉及期货合同,而不是远期合同。在国际货币市场,交易货币通常被视为商品,并以期货合同形式交易。期货合同的套期保值成本与远期合同不同,不是由某个银行确定,而是在交易所场内,通过交易各方公开、公平竞价形成的。期货合同由经纪人进行买卖,出口企业必须在其经纪人处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期货合同的金额是固定的,如25000欧元,并且使用标准的交割日期。企业可以利用期货市场中一种货币相对价值的上升或下降所带来的好处规避汇率风险,这主要是通过买进或卖出外汇期货,建立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实现的。

(五)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套期保值

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套期保值涉及到信贷――也就是贷款,渴望进行套期保值的公司是借款者。公司应结合经营需要、并对不同币种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后,在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下多借入呈贬值趋势外币,在公司资金富余的状况下多存储呈升值趋势的外币。假定DF公司目前资金状况趋紧,预计欧元将贬值,现在需支付进口款200万欧元,而公司需到三个月后才有等额欧元现汇收入,那怎么样通过货币市场来保值呢?普通做法是:借入人民币,用人民币购买欧元后支付,等三个月后欧元收汇后结汇成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这种看似正常的操作其实给企业带来了三部分损失:一是欧元贬值损失,二是外汇买卖差价损失,三是一般情况下,国内人民币贷款利率高于外币贷款利率,造成了利差损失。更好的做法是:外贸企业在搜集了解各银行外币贷款品种的基础上,结合进口信用证、出口商票融资或直接外币贷款等手段,借入200万欧元支付进口款,待三个月后有等额欧元现汇时归还银行,既有效防范了贬值给三个月后收入的200万欧元造成的损失,又规避了外汇买卖差价损失和利差损失。通过信贷市场或货币市场实现套期保值。

(六)货币掉期(互换)

货币掉期交易,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货币掉期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将以一种货币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化为另一种货币计价的债务(或资产)。本金在期初(可自由选择是否交换)和期末以事先约定的汇率交换,避免了外汇波动的不确定性。银行在与客户签订货币掉期协议后,通常选择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找寻交易对手,对外平盘,并不承担交易敞口风险。因此,掉期交易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避免汇率风险的方法。

三、利用合同保护条款防范汇率风险方法

除了上述一类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防范汇率风险外,第二类方法,是利用合同取得保护条款或通过强化进出口流程中的某个环节,达到共担或降低汇率风险的目的。但这类方法难免会降低企业竞争优势、增加企业固有成本,相比之下,利用金融工具方法,更具优势。第二类方法主要有:

(一)优化货币组合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在出口贸易中,应当选择“硬币”或具有升值趋势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在进口贸易中,应当选择“软币”或具有贬值趋势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在金额较大的进出口合同中,为了缓冲汇率的急升急降,可以采用多种货币组合来计价。在选择的货币组合中,可以采用“硬币”和“软币”组合的方法,使升值的货币所带来的收益用以抵消贬值的货币所带来的损失。

(二)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

进出口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密切跟踪预期应收、应付货币对本币的汇率变化,一旦发现汇率出现较为剧烈的升降变化时,可以通过对应收、应付账款更改收付时间来加以规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一定金额的折扣来作出让步,这样就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化而将要受到的相应损失。

除了实质上向客户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外,外贸企业还可以通过向银行办理押汇、续做福费廷、商票融资、进口信用证融资等手段实现形式上的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同样能防范汇率风险。

(三)平衡收付

平衡收付适用于兼有进口、出口业务的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是指在同一时期内,企业通过运筹创造出一个与存在风险的货币相同币种、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相反方向流动的经营状况,借以抵消外汇风险的方法。操作上与出口押汇、福费挺、出口商票融资等组合起来,在企业出口额等于进口额的前提下,使企业收汇期限又与对外支付时间匹配,避免外汇兑换,规避汇率风险。

(四)调整合同价格

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进口商坚持以本国贬值趋势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在汇率呈现下降趋势期间,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就会加大。为此,出口商应当尽力调高出口货价,应力争按固定汇率或现金结算,以尽可能弥补收汇时出现的损失。

(五)增加外汇保值条款

企业在进行交易谈判时,可以根据汇率市场的情况,在合同中增加外币保值条款。在实际业务中有三种类型:一是确定汇率的“商定汇率”,如果实际支付时两种货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的一定幅度时,则对原货价进行调整;二是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支付时按照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以保证收入;三是计价和支付都使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明确该货币与另一种“硬币”的比价,如果实际支付时这一比价发生变化,则原货价按照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8)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电力项目评审的核心是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技术性的把关,对基础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新的工艺技术应用的合理性、使用的范围、应用的效果等等进行评估,将评估的结果详细的记录在评审意见之中,为电力项目的建设开展提供参考。但在实际的电网项目评审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风险点,影响了评审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下文主要就电网项目评审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点进行简单的归纳分析,就如何防范评审风险进行探究讨论。

一、电网项目评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电网项目评审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风险点,比如可研阶段没有详细地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没有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些关键的技术方案,初设计阶段又再次提出完全不同的建设意见,相关人员在进行项目评审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落实自身的工作职责,项目实施与规划设计工作衔接不够紧密,没有整合分项需求,评审过程流于形式,并没有充分发挥项目评审的作用等等,真是由于电网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风险,严重影响了电网项目储备工作的进度及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下文就这些风险点的详细情况进行简单地归纳。

(一)项目立项必要性不足

项目立项必要性不足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其一,项目编制单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安排工作人员前往项目建设地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核实,只是单纯凭借自身的工作经验立项,同类型的项目实际上已经上报批复、下达甚至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考察工作不到位,此类型的项目多次重复地报储备,不仅挤占了项目的储备资金,也为项目评审人员增加了更多的工作量,影响了评审工作的效率;其二,项目多口径上报现象频繁出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部分电力项目所在的企业单位为了能够提高项目建设的通过率,在申报项目的时候只是将申报的方向、项目的名称等进行简单地修改,进行多次申报,在技改、电网检修、农网建设等方面重复申报,实际评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并不能就所有的项目进行详细地比对,对于有关项目的上报情况了解不够详细,同一项目多次评审,侵占了评审的资源,影响评审工作的效率,导致其他比较紧迫的网项目无法顺利的进行评审,这对于电网建设发展十分不利;其三,项目弄虚作假。实际的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项目并不具备很强的必要性,但是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具体建设的内容与项目的内容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提报单位在已知项目存在虚假内容的情况下依然编造各种建设理由进行上报,加上评审人员工作过程中态度不够端正,没有切实深入现场进行核实,就会被提报单位蒙混过关,浪费了电力建设的有关资源;其四,部分电力企业的在项目提报的时候,为了规避编写可研报告,将一个完整地独立的电力项目进行拆分,将限上项目拆分成为限下项目,从而避免有关单位的审批,为电网项目评审工作带来风险。

(二)项目编制不规范

项目编制不规范同样是电网项目评审工作中的风险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其一,项目命名不规范。基建项目立项的时候,部分企业没有就项目名称进行规范,后期建设过程中或者项目完工之后又重新修改名称,为电网项目的评审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其二,项目建议书编写不够规范。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企业有关人员在编写项目建议书时敷衍了事,对于项目的发展情况、工程技术方案等等没有详细地介绍,只是将整个项目进行笼统地描述,这为电网项目评审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其三,项目编写进度把控不力。项目提报部门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把控自身项目的进度,但在实际的工作之中许多企业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过程管理控制不到位,没有对设计单位进行约束,缺乏督促,设计单位缺乏紧迫感,经常会出现项目报告不能按时提交的现象。

(三)项目评审流程不规范

电力项目评审时需要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进行,但是具体的工作之中,许多单位对于项目评审工作不够重视,项目提报之前没有及时的上报评审需求,打乱了相关部门的评审计划,自然会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除此之外,部分项目提报部门没有将项目委托给有关的机构进行评审就直接上报,待上级部门要求出具相关说明时才临时补办有关的手续,影响了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危险点防范措施

为了更好的防范电网项目评审工作中的各项风险,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完善项目计划管控机制

各级电力项目储备归口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要能够与相关的管理部门制定完善的项目评审的标准,严格的控制项目评审工作的流程,统筹分析,协调好各专项储备项目的关系,能够及时地发现项目储备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制定对应的解决方案,进而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机制的完善。

(二)规范项目可研编制模板

为了切实推进电力项目储备的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必须要制定统一的项目可研编制模板,对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地规范,各级部门在实际的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研究论证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可研模板的要求进行,各级评审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则要真正落实自身的职责,严格把控项目的技术关、方案关,出具评审意见时要切实按照评审意见模板进行,做到要素齐全。

(三)明确项目分类界面和限额标准

为了切实减少项目交叉重复的问题,避免界面混淆,必须明确各项目管理界面及限额标准,除此之外,各部门在具体执行过后则能够严格按照限额分级、分类界面的要求开展项目论证工作,严厉禁止“打包”“搭车”等不良行为,对于将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者独立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的情况要给予一定的警告。

(四)建立跨部门评审协调管理

评审部门在进行初步设计评审时要能够充分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的各方面的内容,关键的问题要能够与有关的部门进行详细地讨论分析,集思广益,最终选择出最佳的技术方案及概算投资,综合考虑整个技术方案的经济型、技术先进性、资源节约性等各方面的要求。

结语

电力系统建设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电力项目评审是电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着许多电力项目的正常开展,本文主要就电网项目评审工作中存在着的各项风险点进行了归纳分析,就如何防范电网项目评审风险提出了4点建议,仅为电力企业及有关部门的项目评审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9)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3-0006-04

“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俗称,由应届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署,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是其就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准确理解和把握“三方协议”,有效防范“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和签订后的法律风险,对于毕业生顺利实现自己的首次就业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三方协议”的法律解析

(一)“三方协议”的法律性质

1 “三方协议”是格式化的民事合同。根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大学生毕业时第一次就业原则上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这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三方协议”中,合同的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而高校作为合同的一方,只是对合同进行确认,并不是合同的主体。但这份格式合同并不是由签订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拟定的,而是由另外的主体,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由于以上特殊性,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三方协议”是一种纯粹的民事合同。

2 “三方协议”不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达致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在行政合同之中,行政主体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是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在其间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在“三方协议”中,高校和教育行政机关只是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确认,并不是合同主体,显然不是行政合同。

3 “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于在“三方协议”中,合同主体毕业生不具有劳动者资格,合同内容也没有涉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因此“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

(二)“三方协议”中三方的法律关系

首先,在“三方协议”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双方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其次,毕业生与高校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学校是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已经订立的协议上签字盖章,并不影响协议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效力,只起到行政确认的作用,从性质上而言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最后,用人单位和高校之间是平等民事合同关系。高校主要负有发放派遣证,转移学生档案等主要义务,用人单位则主要负有接收毕业生的义务,两者也平等受法律保护。

(三)“三方协议”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三方协议”的法律纠纷通常发生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劳动合同签订前。比如毕业生在报道前要求解除“三方协议”,或者在报到截止日前不去用人单位报道,或者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道后,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或者不兑现先前承诺的待遇,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上述这些纠纷双方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三方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没有确立劳动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毕业生的主要法律风险

“三方协议”签订过程中和签订后,毕业生都面临着大量法律风险这些法律风险,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毕业生自身违约导致的法律风险,一类是用人单位违约给毕业生带来的法律风险,还有一类是高校就业政策对于违约的限制给毕业生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分述如下:

(一)毕业生自身违约的法律风险

毕业生违约可分为两种情况: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发生在签约以后到毕业或报到前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毕业生一般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去用人单位报到,如毕业生明确表示撤回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虽然还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未届满,这时毕业生就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违约是毕业生在用人单位报到截止时间后不去报到,则构成实际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违约一般要承担以下法律风险:

1 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的风险。“三方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分为普通违约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前者一般为协议的格式条款,后者则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自由约定。由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地位不对等,在现实中,为了保证毕业生能够履行协议,用人单位一般会要求约定违约金条款,并且这种约定内容也经常是不对等的,是对毕业生单方面的约束。毕业生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违约却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而毕业生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几乎都会接受。这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表现得更为明显:(1)违约金的数额。对于“三方协议”违约金的数额,经历了一个“放开――控制――再放开”的变化过程。在2005年以前,“三方协议”中违约金金额没有上限,由当事人双方自己约定。由于违约金数额设定的“话语权”几乎全在用人单位,毕业生除了被迫接受以外,别无选择。不少用人单位为了留住毕业生,往往设定高额违约金,动辄五六千元,甚至高达上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这对尚无收入的大学毕业生来讲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从2005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种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的“漫天要价”,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毕业生这一弱势群体,但由于矫枉过正,使毕业生违约成本大大降低,造成了毕业生在违约时“有恃无恐”。因此,2007年以后,有些省市对这一规定做了变通,如上海在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前加上了“建议”两字,变成软约束。(2)违约金的支付。“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违约后如果不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利。但事实上,由于高校考虑到维护学校毕业生的信誉和保证正常的就业秩序,因此会从就业政策上限制毕业生违约,比如不与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就发放新的“三方协议”等,除非用人单位主动放弃,毕业生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得不交付违约金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2 高等学校的就业政策风险。高校出于维护学校毕业生的信誉和保证正常的就业秩序的考虑,针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三方协议”的情况,学校一般也会在就业政策上做出专门规定,对此加以约束。例如,学校一般会规定协议一经签字盖章后,毕业生应诚实守信履行协议,对于毕业生无故违约的,学校不支持毕业生的改派行为。如果是因为毕业生继续升学(读研)或者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而需要中止“三方协议”,学校也会规定毕业生需得到单位谅解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证明。对于确非毕业生本人原因造成“三方协议”不能履行的情况,则要求毕业生按照规定办理违约或改派手续,如办理时应出示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说明违约或改派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二)用人单位违约给毕业生带来的法律风险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后,还面临着用人单位违约的法律风险:

1 用人单位解除“三方协议”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由于用人计划的改变或者要选择更加适合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在毕业生尚未报到或者在报到后签定劳动合同前,会发生要求与毕业生解除“三方协议”的情形。在“三方协议”的签订中,毕业生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为了保护毕业生的权益,“三方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该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时失效,这样可以避免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间空档期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同时可以督促单位尽快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在毕业生尚未毕业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三方协议”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找工作,完成正常的就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或者报到后,甚至在档案、组织关系都已经转到用人单位后又提出解约的,将给毕业生就业到来极大的程序上的被动和机会上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一般都集中在每年的10月份到次年的6月份,高校和用人单位办理户口、档案转移也集中在五、六月份办理,错过了这个时间段就错过了很多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机会,甚至就此改变毕业生的人生走向。

2 用人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毕业生在和用人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后仍然面临用人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因为“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毕业生要想成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是必经的法律程序。

用人单位拒绝签署劳动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用人单位用人计划的改变或者要选择更加适合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二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上无法达成一致;三是毕业生无法正常毕业,包括延期毕业,无法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等。用人单位拒绝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都发生在毕业生完成毕业程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由于此时用人单位集中招聘应届毕业生的时间段已过去,因此将给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带来很大的被动。

3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风险。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仅适用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也适用于其他所有劳动者。由于“三方协议”的格式条款中未约定试用期,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会在“三方协议”中约定,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三方协议”中不约定。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在试用期方面,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的规定基本是对等的。而事实上,由于毕业生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缺乏经验,需要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工作的要求,因此主要的法律风险还是在毕业生这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后,毕业生仍然没有完成自己的第一次就业目标,实现从学校到职场的顺利过渡,同时增大了失业的风险。

(三)毕业生在就业政策方面承担的法律风险

在签订“三方协议”上,由于不符合国家和高校就业政策的规定,毕业生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由于不符合高校就业政策的规定导致“三方协议”失效。如高校规定毕业生在没有还清助学贷款或没有缴纳完学费前,拒绝签署“三方协议”,或因此扣留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从而导致协议失效。(2)由于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就业政策的规定无法完成“三方协议”的签署。如国家对于师范毕业生,尤其是国家免除学费的师范生,毕业后必须首先在国家指定的学校范围服务一定年限,如北京、上海对于户口的限制性规定,都会导致毕业生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也无法完成高校最后盖章的程序,导致“三方协议”最终无法生效。

三、“三方协议”签订后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方协议”已经使用了十余年,许多方面已经不符合目前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但在“三方协议”没有修改前,毕业生和高校应当努力防范“三方协议”签订后的法律风险,保护毕业生的权益,保证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一)毕业生首先应当慎重签订“三方协议”

风险防范的方法篇(10)

现代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通过选择最有效的方式,控制各个生产环节中的质量风险,消除潜在隐患,为现代企业实现效益最大、成本最优提供了保证。

那么,能否把这种现代管理理念引入反腐败工作中,针对可能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廉政风险,建立预防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从去年年初开始,市区正在进行着这一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界定三类风险点: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找准每个权力岗位廉政风险点,是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的第一步

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全面、深入查找风险点,并针对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起步——

查找风险点,“晒晒”手中的权力

“找廉政风险点?为什么?这不是先把我们当坏人了吗?”当区地方税务局永定门外税务所所长张宏邦第一次听说要求自己查找廉政风险点时,有点奇怪,更有些恼火。“所有相关税务制度,我都执行了,我还有什么风险点?”

当“廉政风险点”这一名词第一次出现在各职能部门时,在整个区掀起了一场“风暴”。而引起这场“风暴”的源头便是区纪委。

有着美国阿肯色州理工大学教育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的张岚,底出任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如何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关于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成了张岚关注的重点。结合所学的管理学知识,她产生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借用现代管理方法,在每个权力岗位、每个工作环节中,查找风险点,然后,制订相应防范措施,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

于是,从去年年初开始,一个以“三类风险、三道防线、四个环节”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

“找廉政风险点”就是在这样的思路下推出的举措。每个有权力的岗位都有可能产生腐败。这就是廉政风险。包括贪念、侥幸心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监督管理“空当”或者“灰色地带”,每一个权力岗位的自由裁量空间,等等,具体可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三类。

分析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的诱因,为廉政风险理论的形成提供了有力的佐证。而中央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更为这一做法提供了一个最好的支持平台。

但是,包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地税局等在内的6家试点单位中,和张宏邦有同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毕竟,查找廉政风险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异于是将自己手中的权力“晒”之于众,包括其中许多自由裁量权的活动范围和许多可以为自己带来方便的“潜规则”。而所有的人都明白,查找到风险点,制订相应防范措施,就意味着对这些权力的制约和限制。

所以,当各单位第一次把自己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交给张岚的时候,张岚才真正意识到,这项工作要比想象的更艰难。这些找出来的风险点,大多都是些泛泛而谈的空话,“什么政治学习不够扎实,业务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云云”,更不要说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个人了。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能不能不落于形式,首先就要看风险点能不能找准。查不准的坚决不能过关。”张岚坚定的决心,使各单位“过关”行动变得艰难,最多的一个单位曾被打回9次去重新查找风险点。

自己找不准,就相互找。部门找不准就上级查。自己单位找不准的,就必须发动群众来补充。而这一系列做法,都要被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监督小组随时核查。

于是,在一次次的反复中,6家职能部门中仅查找风险点这第一个环节,就花了三个月时间。

尽管如此,但是,当6家试点单位中,每一道工作程序、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相对的廉政风险点被一一列出时,标志着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这一方法的成功起步。

针对廉政风险点,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以廉促政

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要跟进到哪里

建立三道防线: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

推行———

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

查找风险点只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的第一步。根据找出来的风险点,在每一个岗位中相应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减少腐败机会,保护干部,才是其根本目的。

万事开头难。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起步虽然艰难,但很快,就得到了更多人和业务单位的支持。张宏邦就是其中一个。

税务所查账业务,是一个“凭良心”办事的环节。以前,张宏邦所在的税务所里,每次查账都是一个人去,时间长了,腐败风险自然越来越大。“这个岗位栽倒过我们太多的同志。”可是,事实上,正如张宏邦所言,“腐败问题的发生,许多时候并不是人的主观故意,制度的不完善往往诱导人犯错误。”所以,当这个岗位缺少监 督制约机制被作为廉政风险点找着,并相应建立了双岗监督、定期轮岗和清算小组审核制时,这个漏洞在很大程度上被堵住了。

“事实证明,查找风险点,是对权力的制约,但同时更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干部。”提到这点,张宏邦不无感慨:“查找风险点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提醒、自我提高的过程。”

与此同时,区纪委、监察局在各个试点单位采取专题培训、重点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的目的、内容和意义。让人们逐渐理解,查找风险点,不是要“整谁”,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发生腐败的可能,防微杜渐,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干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防范的是廉政风险,管理的是防范工作,这一理论开始深入人心。

从不理解甚至对立到信任和支持,张宏邦思想转变的过程同样具有代表性。

查找风险点,只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第一步。运用风险理论,区还将风险防范分解为前期预防措施、中期监控机制和后期处置办法三道防线,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就跟进到哪里。

打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一幅精细全面的动态流程图上,每一个工作岗位相应的风险点、预防措施和考核标准一应俱全。处于高风险岗位的社保中心主任杨志刚,提起廉政风险防范制度,评价很朴素:“我能睡上踏实觉了。”

在他的手上,每年有全区30多亿元的社保流动资金,每天一分钱对不上,可能都意味着一个大漏洞的出现。因为怕出事、怕出错,高度的思想压力,使每天凌晨三点准时地成了他的清醒生物钟。

“找到了风险点,于公,保证基金安全;于私,职责明确,防止出错。”杨志刚笑呵呵地说,“现在,我一觉就能睡到大天亮。”“现在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内控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解决了基金跑、冒、滴、漏的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此言不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的实施,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保基金管理方面,从工作流程各个环节中共查找出56个风险点,重新梳理了社会保险基金9个入口、22个出口、22条基金通道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每年30多亿元社保基金的安全高效管理。

区检察院查找出全院92个岗位可能出现的391个廉政风险点。通过对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方面风险点的识别,使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受到监督。

体育馆街道则把大额资金的使用、行政审批项目、为民服务事项、政务公开工作、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列为防范和监督的重点。

……

事实胜于雄辩。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初步显现。

经过8个月的试点和调研论证,区先后解决了理论基础的完善、风险识别的方法、措施制订的途径、考核评估的内容和工作的组织实施等问题,最终形成了《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

9月28日,区召开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启动了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并成立了包括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区人民检察院为成员的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廉政风险指数评估标准为三级:出现风险的是一级,由纪检组重点监控;出现苗头的是二级,由效能建设督导员重点监控;有可能转变为风险苗头的为三级,由部门领导监控;被确定为不可能转变为风险的暂不在监控范围内

量化考核标准是保证风险点的查找发挥最大作用的重要前提,但这也是目前廉政风险管理方法遇到的“瓶颈”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博弈———

把预防腐败的“篱笆”扎得更紧

廉政风险管理防范工作的监督主体是谁?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防范措施的制定能否防止腐败的发生?廉政风险管理能否实现标准化、量化考核,是其关键。

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廉政风险指数评估标准为三级:出现风险的是一级,由纪检组重点监控;出现苗头的是二级,由效能建设督导员重点监控;有可能转变为风险苗头的为三级,由部门领导监控;被确定为不可能转变为风险的暂不在监控范围内。

但是,什么是有可能,哪些是不可能的?由部门领导来监控的方式显然还是不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一种自由裁量来监控另外一种自由裁量,无疑陷入了一种管理悖论。

“最能体现廉政风险防范作用的,应该是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区地税局局长刘春林有自己的看法。他说,其实,自由裁量权就是因为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一个明确核定标准,才在许多时候给腐败留出了空子,形成了廉政风险点。

但是,很明显,目前缺少明确的考核标识的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仍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对此,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主要参与人之一的区团委书记倪紫剑毫不讳言,“这也是目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遇到的一个瓶颈。”因为按照现代管理理论,量化考核标准是保证风险点作用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前提。

然而,他认为,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的着眼点和最终目的都是防范腐败,或者说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降低腐败的可能性。那么,三类风险的防范措施,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措施完善还是岗位职责明确,只要尽可能地起到这种作用,把防止腐败的“篱笆”扎得更紧,就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目的。

虽然思想教育效果是不能量化的,但是思想教育的次数和频率却是可以量化的。于是,在政治思想教育环节中,区明确要求,政治思想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和密度,以期通过量变促进质变。

而与此相适应的是区特有的人文关怀制度的设定。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将这些虚功做实,以达到防范腐败的目的。

和许多改革创新一样,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但是,正如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岚所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是区借用现代管理学理论,积极探索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一种尝试。的确,它不可能一药治百病,但是,它的实际效果,却已告诉人们,有效惩治腐败是必要的。同时,这种积极防患于未然的预防腐败的做法,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更是一种爱护、保护,在某种程度上,也许应该在更大的范围中发挥更有力的作用。

这一理念正被更多的人接受。区委、区纪委的积极推进和各单位的积极支持,已使这一创新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并得以顺利推广。截至去年底,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涉及到的122家单位,全部按要求准时上报了《实施细则》,500多名处级干部共查找风险点4000多条,制定防范措施6000多条。全区2300余名公务员,1万多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普遍接受了廉政风险教育,积极参与到查找风险点工作中来,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则被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不及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单位部门,则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

pdca四个环节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全面实施质量管理,修正完善,循环推进

开展阶段性检查、构建风险监控网络、建立风险处置程序,加强监督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奖优惩劣,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风险防范措施

意义———

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效果?现在谈这个为时太早。”从全区去年年底的发案率和群众量下降37.5%来看,的确有一个明显的减少。但是,“这不能简单地归为这一管理方法的成功,偶然性因素也是存在的。”尽管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当成了自己的“孩子”,但是,张岚对它的评价很清醒。

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区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也分为pdca四个环节来全面实施质量管理。

-plan(计划)。查找风险点和制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机制健全。

-do(执行)。对照《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工作的各项措施,发挥“三道防线”对廉政风险的防范作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check(考核)。对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质量考核。按照单位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全年考核报告。

-action(修正)。改进和完善风险防范工作。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奖优惩劣,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风险防范措施,启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下一个pdca循环。

pdca循环模式一年为一个周期,修正完善,循环推进。每年底至次年初,区领导小组要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各单位对存在的风险点,要优化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工作的效能;对新出现的风险点,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风险防范工作的长期有效。

与此同时,对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方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每季度结束时,要抽取10%的单位进行检查。而定期召开的区领导小组工作会和各种群众廉政风险专用监督渠道的畅通,更让张岚对廉政风险管理方法充满信心:假以时日,pdca良性循环效应会显现,并在防止腐败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对廉政风险管理方法充满信心的不只是张岚,现在,包括区地税局、检察院、社保局在内的许多单位的负责人,都已经意识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已开始将这一工作融入到全年的业务工作部署中。

刘春林介绍说,制订明确的廉政风险考核标识是他们当前正在着手的工作。他们已经准备投入资金研制计算机自动生成模块,来防止人为因素,实现廉政风险控制的效益最大化。

从某种角度上说,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找准了纪委和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机结合点。而且,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几乎涵盖了全区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丰富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措施和方法,积极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仅区级就涉及各类规定39条,新建工作机制7项、工作措施54项。

上一篇: 残保金的会计核算 下一篇: 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