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原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2 08:47:25

区域规划原则

区域规划原则篇(1)

海河流域是我国 政治 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

规划修编要重点把握以下八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坚持人与 自然 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利的可持续 发展 。三是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流域水利发展与区域 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强化流域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流域各方面对水利需求的同时,牢牢抓住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防洪保安要求高的特点,在规划中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修复、供水和防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六是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妥善协调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水利规划与其它行业规划的关系。七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现行规划是修订的基础.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八是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的原则。规划修编力求体现先进性、 科学 性、经济性,并应重视采用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提出新成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围绕流域发展与管理的需求,突出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流域综合规划应对流域的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规划,结合海河流域特点和实际,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要突出解决以下四方面重大问题。

1.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安全高效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通过建设南水北调东中线,沟通流域水系,组成海河流域“二纵六横”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配置引江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引黄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多水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受水区和非受水区用水,城市和 农村 用水。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提出主要省际河流水量分配规划方案.加大农业节水、 工业 节水和城市节水力度,统筹灌溉规划、城乡供水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议规划等,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

2.维护河流健康,构建清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

确立河流生态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确定基本生态水量,开展北运河等生态修复试点,保障白洋淀、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生态用水。

以京津等大中城市水源地、省界缓冲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及分阶段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方案,建立完善的水质水量监控体系。

    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拟定官厅和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等重点区的水土保持方案。

    3.实施洪水管理,构建人水和谐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建立较完善的防洪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沟通水系、相机调度,注重洪水资源利用。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防治、洪水资源利用和岸线利用规划,制定不同标准下的洪水资源利用方案及措施,提出洪水调度方案调整意见。

    4.加强综合管理,构建有序可行的水管理能力保障体系

区域规划原则篇(2)

海河流域是我国 政治 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

规划修编要重点把握以下八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二是坚持人与 自然 和谐的原则。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促进水利的可持续 发展 。三是坚持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继续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配置放在突出位置。四是坚持流域水利发展与区域 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强化流域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流域各方面对水利需求的同时,牢牢抓住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防洪保安要求高的特点,在规划中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修复、供水和防洪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六是坚持协调统一的原则。妥善协调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水利规划与其它行业规划的关系。七是坚持继承与发展的原则。现行规划是修订的基础.必须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八是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的原则。规划修编力求体现先进性、 科学 性、经济性,并应重视采用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提出新成果,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围绕流域发展与管理的需求,突出规划修编的主要内容

流域综合规划应对流域的防洪、排涝、供水、灌溉、发电、航运、岸线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各项任务,进行全面规划,结合海河流域特点和实际,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要突出解决以下四方面重大问题。

1.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安全高效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

通过建设南水北调东中线,沟通流域水系,组成海河流域“二纵六横”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配置引江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引黄水以及非常规水等多水源.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受水区和非受水区用水,城市和 农村 用水。

按照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提出主要省际河流水量分配规划方案.加大农业节水、 工业 节水和城市节水力度,统筹灌溉规划、城乡供水规划,以及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建议规划等,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

2.维护河流健康,构建清洁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保障体系

确立河流生态功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目标,确定基本生态水量,开展北运河等生态修复试点,保障白洋淀、七里海等重要湿地生态用水。

以京津等大中城市水源地、省界缓冲区、地下水资源保护为重点,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及分阶段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方案,建立完善的水质水量监控体系。

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拟定官厅和密云水库上游、太行山等重点区的水土保持方案。

3.实施洪水管理,构建人水和谐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

建立较完善的防洪体系,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沟通水系、相机调度,注重洪水资源利用。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山洪灾害防治、洪水资源利用和岸线利用规划,制定不同标准下的洪水资源利用方案及措施,提出洪水调度方案调整意见。

4.加强综合管理,构建有序可行的水管理能力保障体系

区域规划原则篇(3)

一、前言

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是指在某一个区域内所有的铁路、公路、民航、港口水运、城市轨道交通以及管道运输等各种各样的交通方式,涉及面广,种类多,需要协调的部门和方面较多,这也是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发展的难处。

二、规划原则

先确立规划研究的原则,是开展规划研究的基础,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研究通常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

综合交通网是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平台,综合运输能力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适度超前发展,充分发挥交通网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

2.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的原则

交通经济带的发展是促进城市发展,实现不同地区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综合交通网络规模和结构要与区域开发战略一致,促进区域内经济均衡发展。

3.与城市化进程协调一致原则

综合交通网络要与城市化发展相互协调,交通网络规划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同时,要与城市带的运输需求一致。

4.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高效率、适应我国能源结构的节约型运输方式,构筑相应的综合交通运输网。

5.既有交通网络的继承性优化原则

从区域发展角度考虑对于现有网络的完善,必要时要根据交通需求变化,建设新的运输通道和枢纽,提高网络效率。

6.一体化发展原则

依据区域城市发展的资源条件、地理位置、区位优势、产业结构特点及分布,在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按照相互协作、分工互补、取长补短、竞争合作的原则,合理投资、统筹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行,构筑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紧密的一体化综合交通网。

7.运输通道和多功能交通枢纽协调发展原则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枢纽与运输通道的“点线协调”发展。

8.分步设施原则

规划要立足长远,但规划的实施必须要分步骤逐步进行,近期规划项目应具有可实施性。

三、社会经济现状及相关支撑规划

1.区位分析:以规划区域的人文地理、经济地位数据为基础,对规划区域的综合交通发展进行区位分析,梳理出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带动本地区和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及对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力。

2.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分析:重点对区域的地理特征、自然资源、人口状况、产业结构、经济总量作一综合慨述,数据统一取自最新的国家统计数据。

3.相关支撑规划:规划区域城镇体系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各大行政区划的城镇体系发展规划进行介绍,以便总结出规划区域的相互关联、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发展布局。

4.规划区城经济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各大行政区划的近期“五年”经济发展规划分别进行介绍,以便归纳出规划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和互动关系。

5.规划区域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专项发展规划,对规划区域内的各大行政区划制定的如铁路、公路、民航和水运等专项发展规划进行重点介绍,对形成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重要的支撑。

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策略

1.基于经济发展的综合交通系统功能定位

区域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是基于综合交通系统的建设推动与集成。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于相关综合交通运输系统的规划建设。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综合交通必须根据具体社会经济结构体系建立健全的运输系统,满足社会经济需求。区域综合交通多元化形成多样性的交通运输聚集效益,其中城市内部聚集、城市之间聚集、城市辐射区域聚集效益尤为凸显。区域交通系统产生对区域经济领域和毗邻地区都有着积极的扩散影响,对区域性经济增长,区域城市圈交通、经济发展产生推动。综合交通系统进一步有利于区域城市间人、物的流通,形成人流、物流产生信息流,促进资金流通,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区域交通担任交通衔接、联运和集散功能,区域交通系统将是构建国家交通网络的重要枢纽。

2.区域交通运输系统规划发展策略

(一)强化区域交通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快速便捷的运输通道,建立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间的合理衔接,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二)衔接多元化综合交通网络,实现区域交通在中心城市内运输资源集散,形成中心城市辐射区域,利用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区域交通组织衔接,促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发展。

(三)形成辐射区域范围的城际通道,打造公、铁、水、航复合型运输通道,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链生长,形成轴向扩散的经济走廊和产业梯度分布带。

(四)适应区域城市化发展规划进程,构建快速公交系统形成城市骨干交通网络,实现与城际区域交通、产业布局的协调发展,促进人居环境和城市特色的提升。

五、综合交通运输的综合分析

1.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分析要分别对规划区域内铁路、公路、港口水运、民航和管道运输网的现状应用最新统计数据进行阐述和分析,主要从规模及结构、空间布局等进行论述,并从由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五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运输通道和运输枢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面临形势。

2.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预测要选取规划区域内客、货运量的发展演变数据,建立总量预测模型,结合逐步回归、弹性系数法等组合模型最终得出其区域需求总量预测结果。采用指数平滑法进一步做综合交通运输结构预测,通过计算结果,可以预测到不同年份交通量的发展趋势,从而比较出负荷度大、能力紧张、需要改善的交通走廊。

3.对区域经济圈联系对外主要陆路口岸、机场枢纽、内河及沿海港口进行区域国际通道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划思路及布局方案,重点工程及实施规划。

4.以规划区域为中心,对与国内其它地区联系的运输通道进行区域与国内其它区域通道现状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划思路及布局方案,重点工程及实施规划。

5.就规划区域内部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运(内河和海运)、航空和管道五种交通运输方式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分别进行概述。找出区域内部通道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划思路及布局方案,重点工程及实施规划。

6.区域综合运输枢纽衔接规划首先根据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布局和综合运输枢纽城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枢纽内部的次级枢纽;其次,在枢纽城市对外综合运输大通道基础上,根据次级枢纽布局及功能定位,完善枢纽间快速通道,有效连接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密集带和资源富集地;最后,加快建设完善枢纽港站设施和多式联运连接线,增强枢纽对周边地区交通积聚辐射能力。

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按照其所处的区位、功能和作用,衔接的交通运输线路的数量,吸引和辐射的服务范围大小,以及承担的客货运量和增长潜力,一般综合交通可分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地方性综合交通枢纽三个层次。

在三个层次的综合交通枢纽上制定重点综布局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支持重点综合运输枢纽布局方案的落实。

六、结束语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以及探讨,我们不难看出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体系在整个城市交通运输中的作用,不仅能缓解城市拥堵压力,还可以方便人们的出行。

参考文献

[1]赵慧娟.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评价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1(9):55-57

区域规划原则篇(4)

2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现状

近年来,城市的发展伴随着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土地污染的情况一路前行,如果不能处理好这些污染情况,显然是与国家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背道而驰,同时也违背了人们追求舒适、健康、绿色生活的意志。比如,前几年北京地区在秋季经常性的形成大面积沙尘暴,这与北京周边山区的植被贫瘠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再比如在2013年左右,京津冀等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虽然绿化不是罪魁祸首,但引出了一些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问题,这些实例有力地证明了我国在城市绿化规划方面还有许多功课要做。具体到居住区的问题上,问题则更加明显,首先我国城市居住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以集中性的区域性的高、矮类建筑楼层为居住区;第二,以大面积不同人口密集区为居住区;第三,先规划社区领地,再考虑环境因素。由于以上的社区规划方式,就直接导致了以下几个弊端,首先,由于建筑楼层越来越高,楼宇密度愈来愈大,所以该区域使用空调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而形成的局部性的大气破坏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善的;其次因为人口密度巨大,所有形成的生活垃圾就需要集中性的整体销毁,这其中产生的环境污染,也是无法估量的,最后开发商在选择用地时,优先考虑在交通发达区域进行规划,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为了规划而规划,不能统筹考虑生态建设与人口分布的特定条件,从而进入了无法摆脱人口稠密的死循环。

3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意义

我国的国土面积有960万km2,但大部分地区都是地形较为复杂的多山地区,尤其像四川,云南等地更是山水连绵不绝,比如位于保山城西部的兰城街道森林区域,辖区总面积39.39km2,辖7个社区107居民小组。林地总面积1805hm2,森林覆盖率47%。在如此多山的地区进行居民社区绿化全面建设显然是不现实的,虽然大面积的山林区包围着城市,但这些山林俨然成为了城市环境污染的天然屏障,在空气被污染的情况下,城市面山的植被可以有效阻隔风沙及污染空气的进入,同时能够有效过滤掉城市内部的空气杂质,在面临泥石流,滑坡等地质自然灾害时,山林也可以有效起到保护城市的作用,并且山林作为生命繁衍的重要栖息地,动植物的出现也可以对该地区的生态平衡起到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城市山林在城市的美化及市民的休闲度假方面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1年5月国家建设部颁布了《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及技术导则》中,提出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环境保护,材料的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等内容成为指导居住区建设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中提到的生态住宅小区中的内容,恰好是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所发展的方向,所以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4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原则

首先,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早已是中国发展的基本政策之一,在城市居住区绿化工作中运用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在绿化规划中将整体区域的长久、有效发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建立区域性长效发展机制;其次,应满足建立有效生态功能的原则,这一原则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持城市与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使人类居住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统一发展,减少空气污染情况,是这一原则的根本目的;再次,应满足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这一原则即是通过绿化规划,使植被规划面积可以满足人们对于自然之美的偏好需求,同时还能兼顾到城市经济投入的正常比例,让城市保证正常的经济发展态势;最后,还应满足科学绿化规划的原则,在绿化工作中不能盲目选择植被品质与绿化规模,应当因地制宜地针对当地土壤、气候、水源等综合因素方面进行植被选择,最大程度地运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最少限度地改动土方,这样不仅能保持原始自然的和谐之美,而且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政府支出。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原则还是应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使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向前发展。

5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法

由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地形特征,每个城市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其实并不一致,但在多年的工作经验中还是可以提取出一些关键性设计方法的。

5.1明确绿化的目的与核心思想

绿化之前应针对绿化区域的空气、土质、水源气候条件等方面做好调研工作,然后集结各方面的专家就当地的人文环境与经济状况特点进行探讨与分析,总结出该地区所适用的主要植被种类、绿化面积,但要注意的是所讨论的内容应当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发展”为核心思想,然后通过集体学习的方式,贯穿这一主旨,使每个绿化工作人员都能认识到这一核心思想。

5.2科学选择绿化区域并进行预整处理

结合之前的讨论结果,在经过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绿化区域的确定方案,同时根据该区域所需要种植的主要植物情况进行土地的预整处理,包括除草、除石、翻土等,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地条件,保水保墒以促进幼树生长发育,但需要注意的是预整土地时应尽量保证面山的原始风貌特征,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系统。

5.3进行多树种混交林开发

在对绿化区域进行规划时,要保证该区域的种植品种多样化,形成混合型森林形态,这样的混交林的优势就在于可以保证绿化区域减少水土流失,增强防风蔽沙及抗逆能力,而且会更加贴近原始森林风貌,有利于生态系统的平衡发展,同时具有非常理想的自然风景观光性。

5.4建立幼苗保护保障机制

在没有成型的绿化区域内,不乏多树种的树木幼苗,这些幼苗还无法起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这时就需要建立起长效的保证树木幼苗顺利成长的环境,森林防火、禁止砍伐树木、防虫防害等措施都应当积极的执行,这样才能使经过培育后的森林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5.5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和谐的生态居住区

在绿化区域形成以后,还应当继续加强绿化区域管理工作,为当地居民普及森林防火、防灾意识,使其深刻意识到森林对于城市居住区的实际作用,让生态居住区真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区域规划原则篇(5)

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一个地方的定位符号和指称工具,是社会交往媒介和信息载体,也是一种最为大众化的文化形态,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开展县域地名规划工作,有利于加强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有利于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地名应用的社会化,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地名的需求,使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成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做好这项工作,既是适应城乡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整顿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混乱问题的需要,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地要从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高度、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和构建和谐新的全局来推动县域地名规划工作,以对人民和社会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切实将县域地名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县域地名规划工作。

二、县域地名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县域地名规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名管理和服务机制,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好更快地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具体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的原则。坚持以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参照区域地理环境、贴近城乡人文背景,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和谐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的原则。紧密联系城乡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乡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乡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使地名规划达到地方特色鲜明、区块主题明确、点面线状地名层次清晰、空间覆盖完整、相互联系规律的要求,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坚持继承传统、体现特征的原则。注重对本地区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按照本地规划的区域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乡规划现状,反映本地规划区域内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同时塑造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坚持科学规范、雅俗共赏的原则。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精神,尊重本地历史风俗习惯,做到地名通名名副其实,地名专名优化简明,读写记易无歧解,音形义好有实用,充分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序列性,通过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实现地名规范有序、彰显文化、雅俗共赏、好找易记。

三、县域地名规划的层次、范围与对象

(一)规划层次。县域地名规划由市辖区地名规划、县(区)地名规划组成。市辖区地名规划应对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市辖区规划,由设区的市编制;县(区)地名规划应对县(区)规划,由县(区)编制。县域地名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应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二)规划范围。县域地名规划的范围与辖区城乡规划相一致。

(三)规划对象。除行政区域名称以外的所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路街巷、重要人工建筑物、城市广场和公共绿地、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和企事业单位名称等),无名的或未经标准化处理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山、河、湖、海、岛礁等)。

四、县域地名规划的编制内容

(一)总则。说明地名规划任务的由来,明确规划编制的依据、目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期限和分期目标等。

(二)历史和现状分析

1.回顾城市发展历程,不同时期的城市轮廓和功能分区;

2.归纳现行地名分布规律和主要特色;

3.考察当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社会、典章制度等地名生成环境,分析各种因素对地名的影响。

(三)相关环境分析

1.城乡发展定位;

2.城乡发展方向和功能分区;

3.城乡建设规划的时序;

4.历史、文化保护措施与发展目标。

(四)地名规划。根据辖区城乡总体规划的区域和功能分区,划分覆盖整个辖区的地名分布区域,并按不同分区特点,提出规范管理的一般性要求。其中乡镇、村应结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移民规划,并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特征确定地名规划的总体架构。

1.通名规划。依据《回族市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及标准地名使用核准工作规范》,设计出科学、规范、符合当地习惯的通名体系,并按类别确定通名等级的应用指标。

2.专名规划。对专名的采词提出规划原则,明确各类地名专名在不同分区里的具体命名方案。

3.地名标志规划。规划设计地名导向系统和地名标志的标识内容,外形风格、设置密度、分期目标等。地名标志包括道路名称标志牌、人工建筑物名称标志牌、居民点名称标志牌和门牌、公共活动中心和公园绿地名称标志牌等。

4.地名文化保护规划。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历史地名、古地名、老地名的使用、重新启用、派生规则、保护措施等进行规划。

五、县域地名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对地名规划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要求的文件,是规划调研所形成的结论性表述,其文字表达应做到规范、准确、客观、言简意赅。

(二)地名规划图。地名规划图与地名规划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编制地名规划图应以现状图为基础,参考城市总体规划及规划图。地名规划图应标示在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地名规划图应标示图名、图例、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比例尺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相同,或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其调整情况应予注明。

(三)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是规划结论的专题性文件,侧重于基础情况调查研究,如对当地人文地理情况和自然地理环境特点的调查,当地的地名文化及与之相关的历史文化背景的研究,为地名分区划分提供基础和依据。研究报告还应对整个城市的地名规划提出建议和具体的命名方案。

(四)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编制说明是文本的解释性文件,主要叙述规划编制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介绍理论和现实背景,论述确定规划指标、规划目标的依据;说明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重点和特点;说明规划编制过程及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情况;说明履行规划编制程序的情况;说明专家论证评审结果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以及市、县(区)政府审定情况;说明其他有必要说明的重要问题。

六、县域地名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规划编制应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由民政、建设(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院校组成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相关条件。

2.收集资料。市、县(市、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图和电子文本及有关规划文字材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提供辖区规划图和电子文本及有关规划文字材料。

(二)规划阶段。在调查了解当地历史、人文背景、地名规划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依据地名规划的工作原则开展规划工作。编制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规划编制过程要注重调查研究,搜集和掌握大量的资料,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由专家及各界人士参加的论证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规划方案的论证、评审阶段。在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和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按规定报请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并组织地名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民政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及地名、规划、历史、地理、语言文字、民俗等专业的专家学者组成。每次组织评审不少于5人组成评审小组,规划评审应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专家签字。

(四)规划审批阶段。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社会公示反馈,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民政厅备案。审批后,应选择适当的时机予以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地名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年—15年。根据地名管理法规规定的更名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地名规划进行必要的修订。修改和调整地名规划的程序:

1.对原地名规划做出重大修改和调整的,必须由本级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组织评审后,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2.对原地名规划作局部或个别修改和调整的,由本级地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直接由原批准机关审批,并报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区域规划原则篇(6)

1 小城镇规划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形成成熟的小城镇规划理论体系

目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尚末摆脱自然演进的模式,没有形成成熟的规划理论体系。在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30年的规划建设实践中,小城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于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速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小城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在小城镇规划实践中,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小城镇规划及村庄规划所含的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小城镇建设所必须的规划设计中运用,但往往内容及技术标准相互不衔接,不协调,造成工作的被动。小城镇规划理论急需创新。

1.2 缺乏资金,规划技术力量不足,管理不规范,

由于小城镇大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尤其是地处西部地区的小城镇,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相对东部及沿海地区落后,突出表现在财政困难,是吃饭财政,基本上就是保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政府基本运行,加上按照现行“乡(镇)财县管”的财政体制,很多小城镇没有财力将规划编制、实施及监督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据统计,全国60%的小城镇没有规划管理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造成规划管理混乱,管理缺位,不按规划,无证违法及无序建设的状况非常严重。规划管理要实施“一书三证”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小城镇的行政领导往往没有按照上述规划和程序进行规划的实施及管理,误认为只要按照总体规划平面图和文字说明或凭经验及长官意志,去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即可,且往往无原则的迁就法律意识淡薄的建设业主。造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行政长官对《城乡规划法》及城镇规划建设工作不熟悉,对专业了解甚少,对建设业主放任的结果;另一方面是规划编制单位缺乏职业精神,为了利益,迁就现状、迁就长官意志和业主不合理要求。

1.3 规划体系不完善,规划可操作性差。

很多小城镇只编制了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等,还有,小城镇规划的一个规划期限大多为15~20年,,很多小城镇总体规划已经到期却没有修改等,这些造成规划体系不完善。以及很多编制规划的单位没有认真研究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内容达不到规定深度,从而导致可操作性差,且单凭批准的总体规划用于指导小城镇建设,其现实引导控制作用大打折扣,规划难以落地。

1.4,没有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很多小城镇,表面上是科学编制规划,而实际上对小城镇的土地经济因素、城镇空间、城镇景观、综合效益分析等大多缺项且缺乏论证说明,更没有仔细研究地方特色及历史文化,没有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造成小城镇建设千城一面,没有凸显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1. 5 没有统筹协调发展

由于城镇体系规划缺位,加之规划意识不足,没有进行小城镇的职能性质定位,没有对其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区域协调,一些小城镇产业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分散无序的投资方式既形不成规模,又造成同类产业重复建设,无序竞争,经济效益低下,造成比较大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2 小城镇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2.1 宏观指导的原则

区域协同、城乡协调发展原则: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整体战略指导下,谋求产业发展、人口分布、居民点建设、基础设施布点、生态环境改善的城乡有机结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达到城市与乡村共生共荣、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原则:小城镇地区差异大,发展条件不同,要充分发挥特色优势,强化地域特色,采用适宜技术,走特色发展之路。

人本主义原则:充分利用现代文明成果,强调人文关怀,因地制宜建立适合人类生存与发展和谐的人居环境,构筑具有一定乡土特色和地狱特色的小城镇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

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综合、长期、渐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场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充分提高提到利用效率。对城镇公共设施实行政府的有效调控,保证小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协调发展。

2. 2 规划技术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坚持科学理性。兼顾小城镇的价值合理和技术合理。

完整性原则:全面考虑各项规划影响因素,完善各项规划内容。

灵活性原则:注重适应性,加大规划弹性,留有发展余地。

创新性原则:探索新方法,应用新技术,促进体制创新。

独特性原则:挖掘特色要素,强化地域特色。

集约性原则:节约资源,通高效益,促进集约化发展。

连续性原则;尊重历史,尊重现状,远近结合,滚动发展。

可操作性原则:着眼长远,立足现实;政策到位,措施得力;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

3 当前开展小城镇规划的指导思想

3.1 进行规划理论创新,建立统筹规划的观念。

(1)制定和实施小城镇规划,必须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

(2)必须具备区域全局观念,制订综合性的规划;编制实施综合性的规划,必须实施由政府组织、部门协调、专家领衔及公众参入的规划编制体制。要实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统筹协调,避免三个规划内容打架,实现三规合一。

(3)在改革实践中,把一些做的好的,先进的小城镇规划经验理论进行总结,上升到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高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小城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用于指导小城镇规划实践。

3.2 保障经费、建立健全规划机构,引进技术人才,规范管理

小城镇要保障规划经费,要建立健全相应规划管理机构。每个小城镇都要设立规划管理站所,至少要引进2―3名规划专业技术人才,将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充足的规划经费,做的有机构、有技术人员、有经费,改变规划缺机构,缺技术人才,缺资金的穷迫状况,真正使规划落到实处。要严格实施“一书三证”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程序,,发挥其在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执法,不管是建设业主,是单位或行政领导,只要违反规划规定,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3.3 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依据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及时编制和修改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想详细规划及必须的专项规划。认真研究小城镇的土地经济因素、城镇空间、城镇景观、综合效益分析等,科学编制各项规划,要达到规划编制的深度和要求,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3.4 突出文化内涵,塑造地方特色。

历史文化是小城镇所特有的,它是城镇特色中“最内在、最具有恒久力的东西”,是小城镇的灵魂。因此,小城镇规划设汁应结合本土文化,塑造“地方特色”。小城镇文化的涵盖面很广 ,除了历史文化之外,还包括民族文化、经济文化、建筑文化、自然文化、地域文化、精神文化等诸多方面。小城镇规划应突出文化原则,塑造小城镇自己的特色。小城镇规划要更深一层地去“做文化”,力求做出地方特色、做出品牌。规划设计人员在对小城镇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全面地调查、掌握小城镇历史、地域、建筑、民族、产业等方面的特色,挖掘其深层次的文化内涵。

3. 5 注重强化协调的手段和措施,完善城镇体系规划

要把小城镇放到小区域乃至全国甚至全世界等大区域的视野中来审视,来规划。要在城镇体系规划中明确小城镇的职能定位,要编制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贯彻城乡统筹的规划要求,协调区域范围内的城镇布局和发展。确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城镇化发展途径和城镇体系,规划要以区域为整体,着重研究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2)明确区域内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对开发建设活动提出鼓励或限制的政策。协调和控制对区域整体发展不利的开发活动。

(3)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基础设施的互利共享和有效利用。对区域开发活动的空间布局和时序进行引导,通过合理、妥善的组织,实现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区域开发成本。

(4)通过不同空间职能分类和管制要求,优化空间布局结构,实行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各类用地的空间集聚。

3.6 强化生态理念,进行生态规划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那种粗放污染式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小城镇规划建设到了应该进行检讨,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时候了。决不能以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必须切实保护好小城镇的生态环境,以利于小城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小城镇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也不仅仅是市政建设问题,而是涉及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发展过程。保护生态环境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小城镇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小城镇规划应按照建设生态小城镇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进行生态规划设计,提高小城镇的形象和品位,吸引农村人口就近进入小城镇,加速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生态城镇是今后小城镇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态规划是小城镇趋向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强化生态理念、注重生态规划设计是小城镇规划应该遵循的必不可少的原则。

区域规划原则篇(7)

二、沿海县、区海洋主管部门要以年月的《省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结合正在修编的《市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省海洋局《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尽快划定管辖海域内的养殖用海区域,并对现有养殖用海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符合发证条件的要纳入规范管理,开展养殖用海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进行清理并妥善安置。三个城市区的浅海养殖今年内要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县力争三年内全面规范浅海养殖用海。

三、开展养殖用海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三个城市区海域养殖用海区域的划定,要在《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充分发挥海洋资源效益、避免和减少用海矛盾,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发展为原则,具体的划定要求是:

1、海域主导功能三年内无开发利用计划;

2、浅海养殖不影响港口航运、渔港通道及周边其它海域使用活动;

3、不污染海洋环境、不破坏旅游景观;

4、关区、区海域的养殖区距岸最近距离米以外,河区海域的养殖区距岸最近距离米以外,并在海里以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

5、海域使用权限原则上一年一定;

6、在主导功能确定的用途开发使用已划定的养殖海域时,该海域养殖设施必须及时拆除。

(二)对海域使用申请,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及划定的养殖用海区域进行审查,依照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三)海域使用坚持有偿原则,海域使用金具体征收标准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省实施<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细则》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县海洋主管部门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征收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上缴市财政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协市财政局,原则上全额用于各区海域的整治、保护和弥补管理费用支出的不足。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海域使用金征收与管理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

(四)养殖用海确权坚持谁开发使用谁办证原则。

区域规划原则篇(8)

    东海东西宽150—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是中、韩、日三国领土环绕的一个半闭海。海底地貌主要包括大陆架、大陆坡、冲绳海槽和琉球西侧岛坡等4个部分。东海大陆架和中国大陆地势一样,由西北向东南逐渐倾斜,但从陆架外缘的转折处坡度急剧增大,进入到冲绳海槽西侧大陆坡,① 冲绳海槽以东为琉球西侧岛坡。东海油气资源丰富,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坳陷带、钓鱼岛陆架边缘隆褶带以及冲绳海槽坳陷带。②

    中国在东海面临同韩国和日本划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边界的问题,而日韩之间也需要划界。此外,在东海北部还存在确定三方划界交叉点的问题。中韩和中日划界大致以北纬30°线为界。中日划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海岸与日本琉球群岛相向海岸之间进行。两国自1995年开始进行海洋法磋商,但迄今为止在划界问题上分歧依旧。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的核心是冲绳海槽的地位问题。这一问题反映了双方在划界原则上的严重分歧。中国主张“海洋划界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而“等距离线只是划分海洋界限的一种方法,不应把它规定为必须采取的方法,更不应把这种方法规定为划界的原则”。③ 1996年中国在批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1982年公约)时声明:“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④ 而1998年颁布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同样规定“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⑤ 就东海大陆架划界而言,中国主张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而非日本岛屿的自然延伸,因为冲绳海槽构成了两国大陆架之间的天然界线。而公平的划界结果就是要实现自然延伸原则。因此,应当以冲绳海槽,而不是中间线作为两国的大陆架边界。相反,日本是一个传统主张按照中间线划界的国家,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属于“中间线”集团,其1996年颁布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如果日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外部界限的任何部分超过了从日本基线量起的中间线,则中间线(或日本同外国议定的其他线)将代替外部界限的那一部分”。⑥ 就冲绳海槽而言,日本认为它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足以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因此主张以中间线为界。不仅如此,日本在1974年1月30日同韩国签订的《日韩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中单方面将其划定的中日假想中间线作为开发区朝向中国一侧的界限。⑦ 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东海究竟应当如何划界呢?

    二 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法规则

    (一)海洋划界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公平解决

    中日两国都于1996年先后批准了1982年公约,⑧ 因此有关海洋划界问题应适用该公约的有关规定。然而,由于海洋划界问题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一个存在严重分歧的“核心问题”,为避免会议破裂,公约的有关划界条款“有意识地尽量避免含有实质性内容”。⑨ 结果,1982年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第74条和关于大陆架划界的第83条第1款都只规定,海洋划界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国际法院1985年在“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中评论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必须达到的目标,但未设计为达到这一目标可以遵循的方法”。⑩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海洋划界必须以获得公平结果为其最终目的,而且公平的划界结果“必须是有关国家间协议的产物”。(11) 因此,“不顾其他国家的立场,企图用单方面行动确定国际海洋边界的行为是违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的”,(12) 同时当然也是违反公约上述要求的。

    (二)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是海洋划界的习惯法

区域规划原则篇(9)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支撑,并在政策、法规和实施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工作。

二、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国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引导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人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坚持城乡统筹,防止城镇化地区对农村地区的过度侵蚀,同时,也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提供必要的空间;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做到陆地开发与海洋开发相协调。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的基础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编制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在大规模开发过程中,既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政府对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设计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区域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三是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从全局利益出发,谋求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要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

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七是处理好保持稳定与动态调整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依法保护;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扩大范围;重点开发区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适时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

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组成,分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编制。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确定各级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开发方向、管制原则、区域政策等。

(一)分析评价。

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先要对国土空间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科学确定指标体系,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全国或本地区的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作为确定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分析评价采用全国统一的指标体系,统筹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即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特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所能承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主要包括:水、土地等资源的丰裕程度,水和大气等的环境容量,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的生态敏感性,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的生态重要性,地质、地震、气候、风暴潮等自然灾害频发程度等。

二是现有开发密度。主要指特定区域工业化、城镇化的程度,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开发强度等。

三是发展潜力。即基于一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特定区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技教育水平、区位条件、历史和民族等地缘因素,以及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取向等。

(二)确定主体功能区。

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居住、交通和产业发展等对空间需求的预测以及对未来国土空间变动趋势的分析,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确定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

确定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和范围后,要根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明确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等。

国家层面的四类主体功能区不覆盖全部国土,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域按照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要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总体要求,阐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开发战略等,明确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原则,以及市、县级行政区在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中的主要职责。

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行政区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保证数量、位置和范围的一致性。对行政区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省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原则上要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均质性较强的区域应确定为同一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沿海省区陆地主体功能区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相互衔接,主体功能定位要相互协调;对重点开发区域要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开发时序;矿产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矿产资源,但原则上应确定为限制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省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要确定为禁止开发区域。

(三)完善区域政策。

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定位,关键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主要有:

1.财政政策。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

2.投资政策。逐步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政策。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研究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4.土地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确保18亿亩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化开发区域实行更严格的建设用地增量控制,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供给,严格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6.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域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域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严格保护。

7.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20*年9月形成初稿,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经“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并做修改完善后,于12月报国务院审议。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年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区域规划原则篇(10)

1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公众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这促使环境评价技术不断发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正由单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向整个区域开发和经济发展规划战略的全局环境评价方向转换。

单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分析具体,对环境污染的数据也容易分析,但在整个区域开发项目的功能区规划、布局、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和集中治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单项工程环评基础上慢慢发展起来的,主要针对整个区域环境的战略评价,按社会政治单元或自然地理单元划定的区域,从人口、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分析论证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拟建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提出功能区划分、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集中治理方案,使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与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相适应。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区域内所有的建设项目,评价的重点是论证项目建设布局和结构的合理性,提出对区域环境影响最小的区域综合防治对策和整体建设方案,协调建设项目与环境、人口之间的矛盾,制定区域环境规划提供依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单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比,评价的层次更高、内容更广泛、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动态性、累积性以及整体性。

矿业系统目前基本都进行环境评价工作,但多数为单独项目的环评,缺乏从整个矿山区域出发的区域环评,不同程度的限制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共同发展。矿区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矿区开发的区域特点,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l)有利于合理制定矿区发展的总体目标;

(2)为矿区各类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提供依据;

(3)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建议;

(4)为矿区环境功能区规划提供依据;

(5)为矿区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污染物集中治理和清洁生产创造条件;

(6)通过制定矿区区域环境保护规划,为矿区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2 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煤矿区域内建设项目多种多样、非常复杂,这也促使了矿区环境影响的综合性。因此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应全面综合评价矿区开发对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2)实用性原则。矿区环境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矿区实际,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便于实施操作。

(3)同一性原则。矿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矿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在开展区域规划的同时开展区域环境评价。

(4)动态性原则。矿区的开发无时无刻不在进行,不确定性很大,因此在做矿区环境评价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动态性特征,矿山开发计划随时间变化的因素。

(5)总量控制原则。坚持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对污染物的总量进行控制,并需要详细计划并提出清洁生产的相关措施,实现矿区可持续发展。

(6)整体性原则。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应从宏观系统出发,对矿区内所有企业、部门以及所有类型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质和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系统的整体评价和总体治理对策。

3 矿山区域环境评价的基本内容

(1)区域环境影响的识别和影响因子的筛选。环境影响的识别应重视识别环境制约矿区开发的因素、环境敏感问题和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2)环境资源调查及描述。环境资源调查应包括区域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生活质量等方面。

(3)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应重视倾听目标人口对矿区开发的意见和看法,在此基础上改善矿区的开发计划和确定项目的取舍。

(4)矿山区域环境功能区规划。功能区划分应按生产、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三项,

结合区域环境特点进行划分,并按功能区制定区域环境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

(5)确定矿区区域环境评价工作范围。以矿区为界划定环境评价工作范围,并结合行政区界和流域边界,体现区域性。

(6)论证矿区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格局。根据矿区区域环境资源限制条件,论证矿区开发项目选址、布局、开发方式、开发计划等是否适应区域环境的特征。

(7)区域项目调研及分析。项目前期应实地考察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认真考察研究,然后对现有的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论证矿区开发项目的规模、选址、布局、工艺方案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治理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和清洁生产政策。

(8)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应该包括:矿区内部各建设项目的相互影响、矿区作为一个整体对外部的环境影响、外部开发对矿区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重要开发项目单独作用对矿区内外的环境影响。

(9)制定矿区区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监测应包括建设期、生产期以及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的监测。

(10)确定环境容量,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根据矿区的环境特征和环境标准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确定区域环境容量、矿区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和排污量分配方式。

(11)环境经济评价。从环境、经济、社会各方面论证矿区建设的可行性。

(1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建立环境指标体系,根据允许排放量制定矿区区域环境保护对策,包括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清洁生产措施等。

4 建议

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越来越重要,建议在总结单项建设项目环评、矿区环境评价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矿山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使矿山区域环境评价技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实现矿上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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