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05 14:35:46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1)

工业支柱产业占绝对优势

根据广安市工业发展的特点和自然资源优势,经过多年来的选择和培育,确立了煤炭、电力、建材、食品饮料、机械电子这五大产业为广安市的支柱产业,并紧紧围绕支柱产业抓发展。几年来,广安市五大支柱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内在动力和活力得到明显增强,经济规模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见表)。

结构:面临挑战急需重构

传统的五大支柱产业结构不断变化和新兴优势产业快速崛起,让传统的五大支柱产业的地位面临挑战。

五大支柱产业发展受阻

从工业企业户数的分布变化看,从2005年以来企业户数分别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比重变化分析,仅机械电子产业呈上升趋势。其他支柱产业均下降。

从工业企业占广安市工业总产值比重变化看,2011年底,五大支柱产业工业总产值占广安市的72.5%。其中机械电子产业占广安市工业的比重达到18%,比2008年上升3.2个百分点,变化明显;而电力产业所占比重则下降了2.1个百分点,其他三个产业比重变化不明显。

从对广安市工业生产增长贡献及拉动增长看,2011年底,五大支柱产业对广安市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为67.5%,拉动广安市工业总产值增长32.9个百分点。其中:机械电子增长贡献24.6%,拉动广安市工业增长12.0个百分点;食品饮料增长贡献17.9%,拉动广安市增长8.7个百分点;煤炭的增长贡献12.0%,拉动广安市工业增长5.9个百分点;建材的增长贡献11.7%,拉动广安市工业增长5.7个百分点;电力的增长贡献1.3%,拉动广安市工业增长0.6个百分点。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十一五”期间,广安市煤炭、电力、建材、食品饮料、机械电子这五大产业向前发展的趋势一致,但增长速度不一,占工业经济总量的比重和对工业经济的贡献此消彼长。机械电子产业和食品饮料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支柱产业的地位得以加强,而电力、建材、原煤由于受资源制约,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支柱产业的地位有被弱化的趋势。

医药化工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

面对传统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以及医药化工等新兴产业崛起的新形势,为减少工业发展对资源的过度依赖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广安市支柱产业重构的必要性已经凸显。

措施:完善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

在原有五大支柱产业的基础上,采取整合、优化、新增的方式将能源、建材、农副食品加工、汽摩零部件为主的装备制造、医药化工作为广安市新的五大支柱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积极打造产业集群。

能源

将原支柱产业中的煤炭与电力合并为能源产业。一是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机械化采掘,加快煤炭企业重组步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升原煤产能和安全保障力;二是继续开展中核集团四川广安核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规划建设;三是适度发展水电,建设东西关水电二期工程;四是大力发展水泥企业余热发电,煤炭开采企业瓦斯发电,以清洁、安全的能源替代火力发电。

建材

加快水泥行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大力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延伸水泥行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商品混泥土、混凝土砌块、高性能混泥土等产品。开发推广新型陶瓷砖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快建筑陶瓷技改扩能和上档升级。利用页岩、沙石、石膏、林木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废渣,大力发展新型节能建材。

农副食品加工

依托广安市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以回乡创业园、武胜县城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农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现代包装等四大环节加快发展,重点发展粮油加工、饲料加工、畜禽产品加工、饮料酒生产等产业,打造优势品牌、优势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

装备制造

建设汽车及汽摩零部件基地、装备制造业配套基地,发展汽摩零部件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精密齿轮、重型锻铸件、特种机械配件等产业,发展壮大重型汽车弹簧钢板、钢绞线、结构钢架、输变电设备、消防器材、安全设备等,大力发展机械加工。

医药化工

一是充分发挥广安天然气和盐卤资源优势,全力推进玖源化工项目的实施进度,以100万吨真空制盐项目、100万吨纯碱项目、100万吨复合肥等为龙头,打造气盐结合的化工产业及其下游产业链。二是利用岳池县被四川省列为全省医药工业重要的产业集聚地的优势,在已建成的科伦药业的龙头带动下,依托广安回乡创业园,积极推动科创等医药企业尽快开工投产。

(作者单位:广安市统计局)

“两会”声音

四川省人大代表积极提交议案

议案情况

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组获悉,在大会提出的议案截止时间内,大会议案组共收到由代表团或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1件。其中,关注最多的为民生话题,食品安全是焦点。此外,还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四川省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保险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精选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2)

一、原因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对策和措施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

通过协调会议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1)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2)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3)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4)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5)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落实安全责任一是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议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3)

县经信局和农网办高度重视农电安全工作,12月22日至29日,会同县水务局、安监局组建3个工作组,由三名副局长带队深入全县供电企业及供区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检查前进行了统一培训,制定了《县农村配电网络安全检查评分细则》,明确了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对15家发供电企业,采用事先不打招呼直接赴现场、不听汇报直接查阅资料、询问领导及员工等方式,详细了解各电力企业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建议,要求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此次检查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三是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四是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五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检查,督促了各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大部分企业都已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兼)职安全人员,做到了有机构、有制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能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能积极组织职工安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较好。通过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36处,下达了整改通知书16份,并限期整改,定期复查。综合全县电力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不落实。个别企业年初未签订安全生责任书,未落实专兼职安全生产员,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和考试,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如:红渠电站未签订2014年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员未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上岗。

2、电网安全隐患严重。由于投入不足,小水电供区未实施农网改造,木电杆多,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档距跨度大,线径小,长期超负荷带病运行,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如:西清电业公司汇滩供区低压线全部使用木质电杆且电杆高度不够;电力公司供区村3社220V线路对地距离不够,村一社低压线路老化;桃园电站工地线路凌乱,对地对物安全距离不够,消防器材未定期检修,灭火器超过使用期且受潮严重。

3、小水电站,由于建设年代久远,生产设备陈旧老化,未全面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进度缓慢;人员技术素质较低,规范管理差,潜在安全隐患较多。机械传动部分无防护罩,设施设备未进行评级和编号挂牌。小水电站对发供电设备设施提出保护的水平参差不齐,部份小水电企业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可能导致主网跳闸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4、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小水电供区资产清理后,对低压供电设施维护和隐患整治无积极性,不愿意再投入,存在的隐患不能完全消除。S101线升级改造,造成新的安全隐患未整治。上关10KV、上银10KV线路,由于业主单位未支付补助资金,迁改不及时,S101线道路施工,部分电杆基础破坏,随时都有倒杆断线涉及施工、行人触电的危险,同时危及110KV寨坡变电站安全运行。

5、高低压线路障碍多,进户线、广播通讯线路交叉,用户用电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入户线路零乱,线径小,导线老化严重。

6、用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造成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赶场供电公司年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下两电站排查的安全隐患未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

7、个别企业两票三制执行不到位。工作票未执行,操作票填写不规范。

8、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未配备齐全,无台账,未定置摆放。

9、配电台区警示标志不齐全,变压器未按规定校验。如乡街道变压器跌落开关、接地装置锈蚀严重。镇村4社变台开关箱锈蚀严重。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4)

1月13~14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了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深刻分析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作了题为《加强安全监管,推动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的讲话,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作煤矿安全生产专题报告,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作总结讲话,总局和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1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京召开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队伍建设座谈会。总局骆琳局长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深化创先争优、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和有效途径,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全面加强煤监分局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作风等项建设,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的内在动力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1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春节和“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火灾防范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孙华山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月

2月19日上午,中央党校举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总局骆琳局长强调,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把安全生产事故列为当前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肯定总体状况是好的的同时,指出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在分析原因时,指出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不少社会问题;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强调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加大公共安全投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月

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报告中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并指出,要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要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提高全社会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3月17~18日,2011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在昆明市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解读了2011年全国重点工作安排,分析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通报了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邀请中国石化工业联合会负责人介绍了全国石化行业经济运行形势。会上,北京、天津、江苏等13个地区的安全监管局进行了经验交流。

3月22日,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召开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名誉理事长赵铁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煤炭企业要认真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达到国家标准;要组织开展煤炭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列入“三项监察”;要健全煤炭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同时,要进一步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促进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3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河北唐山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局骆琳局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总结了2010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工作,部署了2011年和“十二五”时期的工作任务。会议对《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总体方案》作了说明。该方案提出,国家队要在2012年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任务,全面形成救援矿山事故的实战能力,实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建设目标。

4月

4月1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自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4月21~22日,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暨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作会议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全面回顾总结“十一五”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十二五”期间及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工作的不断加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5月

5月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11]50号)。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掌握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安全监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联席会议由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7个部门组成,安全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

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科技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1]65号),要求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把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主攻方向,着力提高生产企业防、管、监控科技能力;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安全产业化发展。

5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出进一步动员和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主持会议并讲话。

5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组委会主任、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讲话。骆琳指出,2011年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突出的是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的着力点是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核心,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重点抓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专项整治“三深化”和科技进步、安全达标、长效机制建设“三推进”。

6月

5月30日~6月30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同时开展。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2011年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国性和区域、行业性活动两部分。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组织开展,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活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国际矿山安全经验交流会”活动;“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6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宣贯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华山在北京主会场出席会议并作了宣传贯彻条例的动员讲话。会议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新修订颁布的条例。

6月8~9日,上海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通报国务院调查组关于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并就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切实抓好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作出部署。

6月10日上午,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主持会议,并代表联席会议召集人、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作了讲话。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和职业健康状况调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了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确定了2011年联席会议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会议认为,中编办印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过程中“防、治、保”等环节的责任,理顺了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并通过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了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机制,符合新形势下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要求,有利于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有利于协同配合,有效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快建立完善高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切实发挥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诊断治疗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月12日上午,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博大公园举行。该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北京市安监局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承办。北京市各行各业的职工和社区群众数千人参加了宣传咨询活动。2011年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以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健康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为重点,用直接面向广大市民交流互动的方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向职工群众提供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咨询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出席宣传咨询日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杨元元、王德学、孙华山、付建华、总工程师黄毅,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书记处书记贺军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树鹤、彭建勋、黄玉治,北京市副市长苟仲文等领导同志以及、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司局负责同志,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同志出席了活动。

6月16日,201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出发仪式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201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河南省省长郭庚茂出席出发仪式并致辞。此次万里行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近30家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2011年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这一主题,表明了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关键环节。

6月27日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这是该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

6月28~30日,全国职业健康监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精神,研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开展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和工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7月

7月4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总结会。骆琳局长代表总局党组向巡回演讲团全体成员、并通过他们向全国煤矿25万名班组长和7万名特聘群众安全监督员表示诚挚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他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班组和班组长的重要作用,并指出班组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单位虽小却事关大局;班组长作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指挥者,职务不高却责任重大,在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月24日,受总书记、总理委派,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温州,指导“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宣布成立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7月25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部署实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简称《纲要》)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付建华指出,《纲要》是我国第一部由多个部门参与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它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开展相关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纲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纲要内容,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7月27日,国务院总理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情况汇报,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针对当前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决定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7月28日中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在温州“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会见了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总理说:“我们不要忘记这起事故,不要忘记在这起事故中死难的人。这起事故让我们更警醒地认识到,发展和建设都是为了人民,而最重要的是人的生命安全;它也让我们认识到一个政府最大的责任就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8月

8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会议深入传达贯彻了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简要总结了上半年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决策和全面部署;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加强、改进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8月10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适当降低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的速度,对拟建铁路项目重新组织安全评估。会议指出,彻底查明事故的原因,深刻反思和总结教训,全面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对实现铁路尤其是新建高速铁路安全运营,对我国铁路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这次调查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

8月25~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平朔公司召开了全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出席会议并讲话。赵铁锤指出,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构建了有效实施以事前灾害预防为主的“防灾”,以事中人员自救、逃生、避险为主的“避灾”和以事后应急救援为主的“减灾”全过程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了井下人员自救、逃生、避灾等整体功能,与灾害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共同构成防范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危害的有机整体。

9月

9月21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会议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重点分析了“十二五”时期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会议强调,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6项主要任务: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10月

10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京联合召开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推广山西省的治超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并讲话,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牛仁亮在分会场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治超经验。

10月26~27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出席会议并致辞。骆琳强调,要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这有助于促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综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骆琳对下一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强力推进。二要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上见到更切实的成效。三要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加快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四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五要坚持统筹兼顾,搞好“五个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11月

11月11~12日,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在安徽合肥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张德江在现场会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制定更优惠的政策、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实施更严格的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与加快抽采利用相结合,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与整合关闭相配套,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加强现场管理相协调,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严格控制瓦斯超限、严格瓦斯等级鉴定,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

11月21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08年2月,原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修改,于2011年11月2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该征求意见稿。

11月23日,第五次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命名了62个全国安全社区,表彰了19个全国安全社会建设先进单位、45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工作者。

11月29日,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和典型企业工作交流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更加注重实效,更加注重落实责任,更加注重政策措施到位,更加注重创新发展,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辽宁省沈阳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诸城市和北京市顺义区5个示范城市,以及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典型企业介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

12月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有关行业部门专项行动指导、协调。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第二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

三、督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地区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据行业*年安全生产形势及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各自的体制运行情况,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选择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

(三)重点内容

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按照明电〔*〕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建议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督点内容为:

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滚船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铁路: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及维修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航标等的设置、管理情况。

民航:空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水利: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水电大坝安全注册、定期检查、安全监测、缺陷处理和补强加固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煤矿安全供电情况。

农业机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城市、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及安全管理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危险作业场所“压点减员”、强制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危险品销毁、处理专项整治,开展外包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的情况;军工危险品单位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情况;武器科研装备试验安全管理和核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

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及“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督查内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督查内容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监管总局已作出部署和安排。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涉及多部门,持续时间长,工作任务重,需要有关部门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建议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4月底前制定下发开展本系统专项行动的具体督查方案,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制度。在国务院安委会联络员会议机制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地、各有关部门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6)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发展到后期,工程基本上都已完成定型,这时的管理工作往往比较松懈,但这个时候又是工序交叉严重较复杂的阶段,这个时期的安全问题往往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做好后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一、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隐患

1、建设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肢解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安全意识淡薄,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

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

1、杜绝擅自分解发包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对建设单位擅自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要给予严肃的惩处,创造良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环境。

2、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等行为进行明文规定,以此来约束和管理建设单位的行为。当前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不少见,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形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7)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一是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2)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除建筑企业直接发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监管盲区。目前,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较为普遍。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仅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做出了规定,对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发包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总体责任未作规定,客观上造成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总体协调管理的盲区,对现场安全管理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4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阶段,要确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产,必须在“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总体协调责任”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在当前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困难较大的情况下,采取后者较为现实。政府应当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分包,谁负责协调”的原则,落实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协调责任,促使建设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产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规范,实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8)

一是针对辖区老城区木结构房屋较多,用电线路老化,有的居民私搭乱接电线、用电用气用火不规范,有的乱堆杂物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对居民住户消防安全再宣传再教育。对辖区商场、宾馆旅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安防措施等进行了检查,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对辖区健康路、西门南路191号、建设路10号等三处废品收购点不按照消防要求规范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在前期会同消防大队进行现场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再整改再督促。对火锅、烧烤等餐饮行业部分业主液化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同时,检查了居民大院灭火器,补充了部分遗失的灭火器,对压力不足的进行了换粉加压。二是针对城区车流量饱和,上下班时间段各交通路口易拥堵、行人闯红灯情况,校园周边放学时间人流、车流倍增造成拥堵,占道乱停乱放等交通问题;检查组会同城管、派出所、交警进行现场规范治理,并落实网格人员进行长期劝导管理。三是针对生产企业、施工单位、餐饮行业等进行了检查,针对安全警示、安全防护、安全培训、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四是针对公路两边占道洗车、占道经营、乱停乱放,针对河道自由垂钓等情况进行整治,对交通安全、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再宣传再告知。五是针对元旦等节假日防火、防盗、防骗、烟花爆竹以及温暖过冬等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落实、再检查、再完善。

二、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

一是认真落实执行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细化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通过分类培训、专题会议、宣传栏、宣传单、警示牌、提示牌、LED、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四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安全风险。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畅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配合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查处整治力度。

三、工作建议

1、辖区是老城区,木结构老房屋较多,消防设施陈旧、老化、损坏,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建议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老城区消防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维修。建议加快旧城改造以消除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辖区历年来配备的灭火器有的失效、有的锈蚀,需要增补,建议一并将灭火器购置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大院治理经费预算。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9)

电力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近些年,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很迅速,正在向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迈进。电力部门中所属的各集体企业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了为主业分流人员、提供多样服务的功能,并且多数集体企业涵盖了电力工程安装、检修维护等业务,所关涉的领域也很广泛,因而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很高。保障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中的安全意识与安全生产能力,是电力集体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电力安全管理的问题

关于电力安全管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工作人员习惯性违章、工作人员精神状态不好、安全工器具管理比较混乱、无票作业、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等,是电力安全管理的常见问题。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包括:一是安全思想意识模糊,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章舸、杨震、余忠东等知名学者将电力安全管理的问题归纳为几个方面:一是电力安全事故较为频繁,事故的发生既有人为因素又有外在因素;二是电力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管理工作不到位,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忽略了日常管理。安军认为,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几个方面:一是安全方面的落实深度不够,很多单位的安全工作任务安排得很多,但是真正落实的却很少;二是对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不够,对于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流于形式,导致效果不佳;三是安全管理明严实松,电力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健全,但是在执行时却很放松;四是安全考核值得商榷,考核制度与考核方式不科学。

各学者对于电力安全管理所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比较深入,综合上述问题,可以将之概括为人的问题和物的问题;前者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能力等,后者包括安全工器具存在的缺陷等。

分析电力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提高电力安全管理的效率。

二、电力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

第一,电力安全管理文化建设。电力安全管理文化建设是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有利于加强职工的电力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遵守安全制度的自觉性。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对员工安全意识的树立及安全行为规范具有导向作用;对员工具有凝聚作用;能够调动和激发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能够约束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构建电力安全文化的方法有划分责任和义务,构建结构层次,注重实施方法,及时进行评价等几个方面。要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将安全文化思想教育同职工的亲人、家庭和自身的重要性联系起来,把家庭情感因素融入安全教育中;二是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强化其安全意识;三是搞好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充足的安全观念、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另外,电力安全管理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误区有:一是认识上的误区,单纯地将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当成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简单地将完善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与安全文化建设等同;三是将开展文体活动当成了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方式;四是大量地张贴安全标语,却没有落到行动上。加强电力安全文化建设,要从树立战略目标和管理理念、提高员工的综合文化素质、搞好宣传培训、完善绩效系统建设几个方面下功夫。

上述关于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的观点强调了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注重以企业员工为本,加强和提高其安全意识,提出了多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对于加强电力安全文化的构建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第二,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管理体系是电力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是其安全制度得以遵守、安全技术得以提高、安全教育得以加强的宏观平台。完善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曾伟主张建立一个基于风险管理的、具有电力生产特色及良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现代安全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是PCAP即安全、健康、环境及质量综合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在CAP安健环质量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电力行业特点,融入了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特有内容,表述了安健环质量工作的具体管理内容、管理要求和一整套做法。有学者主张在安全风险评估量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电力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内容有以下几个部分:一是生产环境部分,二是机具与防护部分,三是人员素质部分,四是现场管理部分,五是安全综合管理即安全文化部分。学者陈伟楠主张推广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系统的使用,介绍了广东省的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应用。该系统的主要结构包括电源结构和电网结构,设备主要有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他认为,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加强电力安全知识的深入学习,发现和弥补漏洞;二是坚持生产和实际相结合,才能不断完善体系;三是工作人员要不断优化系统的设计模式。电力行业作为技术密集的工业复杂系统,需要先进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他提出了电力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接轨的具体建议:一是安全管理应当严肃认真、科学务实;二是防止机械拼组和各自为政;三是坚持德名原理和三论方法;四是塑造企业文化推进管理体系整合;五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是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难点与核心。

上述各个观点均重视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调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对于电力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各具特色的体系建设方式,这为我们加强电力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借鉴。

第三,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监管工作是电力安全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强电力安全监管,是保障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诸多学者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当前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不均衡甚至存在空白点;二是交叉业务在安监管理体系建设中出现遗漏;三是超前控制和风险管理缺乏实效;四是安全监督管理执行缺乏工作标准。黄少波建议,要构建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系统。他认为电力安全监管需要技术创新,才能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并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国家电力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电厂多媒体安全监控系统、调度安全监控系统、电力通信安全系统加强对电力安全的监管;二是加强安全防范的技术措施。林宏伟认为,加强电力安全监察工作,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一是深化安全监察体系建设,二是加大安全监察力度,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是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学者徐航以华东电力监管局为例,介绍了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法。一是准确定位,依法监管。电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定位自身职责,树立服务意识和依法规监管的意识。二是实现电力安全的科学监管。要建立电力企业基础信息库,执行区域安全电力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华东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区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电力安全监管专家库。

上述观点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有技术改进层面的建议,有体制建设层面的建议,有华东区域监管实例的介绍等等,对于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科学化的参照。

三、结束语

各学者提出和分析了电力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安全管理文化建设、体系建设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其中关于每个对策的分析都比较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启示性,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促进电力集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安军.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J].电力安全技术,2009(12).

2.曾伟.创建基于风险管理的电力现代安全管理体系的思考和探索[D].贵州大学,2007.

3.陈伟楠.小议电力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系统的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3).

4.黄少波.电力监管的技术创新[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5).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建议篇(10)

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结束后,总工程量基本上是完成了50%~70%,随即进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阶段,此阶段的工程施工特点是:工种多、人员杂、场地紧、交叉作业多、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难。建筑施工后期的这些特点,给安全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是事故多发阶段。

1、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后期的工作内容不确定因素较多,涉及到的工种、技术含量、工艺复杂性等诸多实际问题,而建筑施工企业自己又不可能具备各种各样的工种和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转包其它专业施工企业在所难免。

(1)建筑施工单位直接或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些直接或间接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没有管理责任,二无法进行实际到位的管理措施;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本企业管理体系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许多方面基本上无人管理。

(3)各参与建筑工程的企业之间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权、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多数情况在转包工程或分包工程时都没有设备及设施使用及维护责任。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和体系,各参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对策

(1)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的总体协调。首先,应在交错复杂的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多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由发包企业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缺席惩罚条例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通过总召集协调会议解决下列问题:①由总体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各方企业的施工进度,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②加强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和潜在隐患控制;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落实情况,必须由总承包单位专人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落实安全责任首先是总承包企业应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工程分包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时时在岗在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企业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3、建筑工程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1)建筑工程施工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推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上一篇: 全面发展的内涵 下一篇: 统计调查的作用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