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反思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08 15:44:02

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反思

篇(1)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着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篇(2)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096-02

科学和技术彼此密切相连。现代社会的智能机器、克隆技术、网络技术等一系列技术发展及其运用,使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我们需要运用辩证思维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和伦理关怀。在现代社会,由于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伦理关系对科技运用的约束力有失去作用的可能,使科技伦理对于科技的伦理关怀陷入困境,出路在于用实践精神把握科技本身的逻辑。

一、科学和技术彼此密切相连

科学技术是科学和技术的统称。科学是对客观事实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是一个知识体系及其相关活动,包括认识活动和精神性活动,可以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广义技术,包括生产技术和非生产技术;狭义技术是指技术活动主要是一种生产性、实践性活动,即人类改造自然、进行生产的方法与手段。18世纪70年代,蒸汽机的应用是人类从原始社会学会用火之后利用自然力的第二次革命,为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变革提供了强大杠杆。19世纪末20世纪初,电力取代了蒸汽机,电力工业和电机制造业迅速发展起来。20世纪中期,核能的发现和应用改变着人类的工业形式和社会生活。20世纪中期以后,电子计算机、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人与人之间交往地域的局限,让地球村成为可能。因此,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科学和技术彼此密切相连,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使人类能够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塑造世界。

当然,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能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造福于人类,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消极后果。科学技术有时“表现为异己的、敌对的和统治的权力”,扭曲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丧失了人的本真意义、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的误用和滥用科学技术带来的全球问题,如人口增长过快、粮食短缺、能源和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等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是由于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自然而又失去控制所引起的。

马克思说,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核武器、克隆研究、人工智能、人造微生物等等,在人类面前就如同打开了一个个潘多拉的盒子,使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新问题。科技发展和应用证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不会提供一切科技伦理问题的解决手段。人类对于科技力量的使用,不能仅仅从是否可行的纯科学角度考虑,更需要从是否值得做的角度考虑,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把“求真”与“求善”结合起来。

二、科技运用需要伦理关怀

科技的运用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科技伦理问题,在使人们无所适从的时候,我们需要运用辩证思维对其进行价值判断和伦理关怀。

第一,科技生态危机需要科技道德体系和科技生态伦理观。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工具化导致技术的运用事实上产生着对于人类现实社会生活的危害,随着人们的不道德行为在科技的帮助下被折射和放大时,就会出现科技不信任的科技生态危机,如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药医疗问题、生殖健康问题等等,影响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因而,科技的控制就不只是技术本身的事情,化解科技问题带来的影响有赖于社会控制,有赖于科技道德体系的完善,有赖于我们树立一种科技生态伦理观,加强科技道德教育和伦理规范,善待人类新的生活家园。

第二,人类的科技活动都应合乎内在的伦理基础。对于人类来说,科技活动包含着本身应有的伦理基础:人们从事科技活动的目的、动机、情感和责任感,使人类的科学技术活动包含关于善恶的道德判断,表现为人们对一定伦理关系和道德准则的态度和体验、对善的热爱和追求、对恶的痛恨和鄙视,使主体在这些情感环境中接受与科学事理相通的道德规范,实现主体积极的道德情感的升华[1]。因而,现实社会中基本的、普遍的价值观念必然也是科技的核心价值所在,人类科技活动的任何新形式,都应包含科技活动本身应有的伦理基础。科技的治理也将在伦理学、启蒙的自我利益和大众利益之中孕育成形而超越现实社会大部分的法学,并在人们所意识到的唯一金箴法则(GoldenRule)的基础上找到解决方法,并形成我们的社会契约[2]。

三、科技伦理关怀面临的困境

在现代社会,科技运用带来的问题不是实例的综合,也不是一个普遍的道德体系的集合体,这就使现实社会中的道德伦理关系对科技运用的约束力有失去作用的可能,使科技伦理的关怀陷入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既有道德在科技伦理关系评价中是否适用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科技让人们有了一个更广阔的社会发展空间,按照“快乐原则”(快乐原则指英国的边沁、密尔的功利主义或法国的托克维尔的个人主义强调的个人的幸福和快乐、个人利益的至上性,把个人的享乐、权利作为人生的目的和价值的伦理原则)进行生活的人们成了自己科技运用的评价者。现实社会之间人类实践和生活方式及其道德规范的社会伦理原则是否对于这些科技行为的适用问题,对科技行为进行监控是否违背了人们发展科技的技术初衷或者是否损害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和隐私权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

第二,技术的发展状况,常常超越于伦理学的研究步伐。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理性取得了知识论的特权,是普遍合理的和唯一科学的,一些不可确证的理念(如)和人类的伦理情感就被排斥在知识论之外。例如,转基因玉米和黄金大米的实验运用过程中,个人的科技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但是,人类社会越来越被设计成科学化、技术化和享乐化,高超的技术手段夹带着个人主义的盲从反而使人们被技术控制,出现种种科技伦理问题。技术的发展状况,常常超越于伦理学的研究步伐,使科技伦理对于科技社会的伦理关怀陷入困境。

四、科技伦理关怀困境的出路

科技及其运用的复杂性致使科技伦理关怀面临困境,出路在于用“实践精神”把握科技本身的逻辑,建立一种在科技理性之上的具有普遍合理性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伦理方式,构成当今现实社会基本的伦理精神。

第一,加强科技道德观念教育。面对科技与社会的冲突,我们必须反思人类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和价值,而不只是像道德学家那样做一些理论上的道德裁判。在现代社会,科技的进步往往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合作,我们应促进公众理解和参与科技发展的进程,我们在发展科学技术的时候,应加强人们的科技道德观念教育,把科技发展中的新的技术规范与现实社会的传统的道德规范结合起来考虑,通过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倡导出反映时代特点的道德风尚和内心信念,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塑造科技伦理精神。

第二,养成科技伦理行为。在现实社会,科技伦理学的理论生长点只能是现实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的“魔性的欲望”,也不是绝对的技术规则。由于科技发展的技术特点使得科技运用的自我约束力明显弱化,我们必须以重构现实伦理的方式,养成科技伦理行为,通过发展科技控制技术和科技管理规范,使人们养成科技伦理行为的自觉性,以人文价值观念“范导”科学的研究和技术运用,培养人们良好的品质素养和行为,为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确定方向上的保证[3]。

第三,在走向德性伦理中发展科学技术,实现技术与人文的统一。先验的道德是没有的,想要用某种道德来消除科技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和负面作用是对现代科技文明的误读,是对文明的极度反动[4]。科技道德作为人们对于科技伦理关系的感知和反映,具有左右科技价值判断,做出适宜或不适宜的道德评价,形成相应的伦理规则,影响科技行为、控制人们在科技世界里的情感和情绪的作用。在现代社会,科技发展有一个方向的选择问题,为了克服科技本身的逻辑,人们只有在走向德性伦理中发展科学技术,实现技术与人文的统一,才能克服各自的各种片面性,从而使科技更具有“向善性”,使之从“人为的科学”成为“为人的科学”。

第四,用人类的信仰考虑诱导“工具主义理性”进步观。科学技术的应用受一定社会制度、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到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认识水平的影响[5]。《寂静的春天》让人们知道环境是不能挥霍的;罗马俱乐部让人们知道增长的极限。人类“工具主义理性”的进步观迫切需要由人类的信仰考虑诱导。爱因斯坦说,科学技术在战争时期的应用带来人们相互毒害和相互残杀,在和平时期的应用又使我们生活匆忙和不安定,“如果你们想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你们只懂得应用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总之,科学技术要在一定的限度内去运用,而且要考虑信仰的问题。

五、结语

人类利益的追求和科学家对于技术所能达到的效果的浓厚的兴趣,是科学技术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技术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不可预见的科技伦理和社会影响又使人类面临进退两难的选择。在现代社会,利己主义的追求和功利主义的欲望,驱使着人们基于自私自利之心对于科学技术的误用和滥用,冒险主义者甚至认为“获利大于伤害即是可行的”而忽视其对人类社会带来的风险。马克思认为,历史的产物并且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那种把科学技术异化为谋取利益的工具的私有社会应该受到强烈的批判。科学技术是向前发展的,科技伦理也是开放的,科学技术不只是人类可以运用的工具,也是用来为人类谋求福祉的。面临科技伦理关怀的困境,出路在于改造自私自利的私有社会,建构一种“合乎人性”的、与“人类本性”相一致的、将人当作真正目的的未来社会“自由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

参考文献:

[1]陶明报.论科技活动的德性[J].道德与文明,2003(2).

[2]高亮华.一个新的精神家园[N].科技日报,1998-04-18.

篇(3)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又对科学发展观做出了详细的定义和论述: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伦理思想是我国传统优秀伦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现代伦理思想的集中反映。对科学发展观伦理思想的探讨,能使人们更好地学习科学发展观。

一、科学发展观的科技伦理背景

(一)中国古代学者的科技伦理哲学思想

中国古代的哲人们对伦理学包括科技伦理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不少科技伦理思想,对现代科技伦理思想,特别是生态伦理思想,提供了启示作用。儒家学说主张天人合一,通过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仁义道德寻求理论根据,认为仁义应当结合,还提出“与天地参”用来表述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的状态,儒家提倡爱民爱物,包括爱护自然、保护自然。

道家追求道法自然,认为人与自然要和谐相处,生物的生存是离不开环境的,认为和是理想境界。儒家和道家的这些思想对今人在处理和自然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西方科技伦理背景

西方的科技伦理思想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古代科技伦理思想肯定科学技术的价值,重视科学技术的功能,探讨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并且提出了科技道德的准则。近代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强调科技道德并非起源于宗教道德,剖析了科技与道德的关系,提出了求实、怀疑、创新等科学精神,还进一步校准了科学道德准则。而到了现代,西方科学技术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时代,科技伦理思想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西方科技伦理思想探讨了科学家应肩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规定了科学技术领域的道德要求。总体来说,西方科技思想强调科技人员的主体性和科学的独立性,强调了事物的客观性。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技伦理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科技伦理学方面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他们的主要伦理思想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揭示道德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他们深刻地指出:“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从而使道德观成为科学的道德观。其次,他们论述了科技与道德的相互作用,科技发展推动道德进步,道德进步促进科技发展,强调科技要为人类服务。他们重视生态伦理问题,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

二、科学发展观是现代自然伦理思想的集中反映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和谐作为与自然的相处法则。中国古代的哲人们早就用他们的思想把这个与自然相处的法则阐述了出来,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对自身看法的改变,对自然态度的改变,人们好像逐渐忘记了和自然和谐相处,而是认为人高于一切,把自己凌驾于自然界之上,对自然界的掠夺早已超过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被严重地破坏了。

(一)人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

篇(4)

1科技与伦理的关系

科学通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伦理并不具有像科学那样的客观性、共同性。从科学的评价标准来看,哥白尼提出日心说是对地心说的革命,是科学的巨大进步;但从中世纪欧洲的伦理观念来看,却违背了《圣经》的教义,不适当的伦理标准阻碍了科学的进步。伦理的这种保守性、稳定性、滞后性与科学的进取性、快速发展性形成鲜明的对照。科学促进伦理的变革,使伦理更好地适应科学和时代的需要;伦理引导科学的进步,使科学更好地为人类造福。科学界也有人担心伦理的规范和引导会不会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但实践充分表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必要的适当的伦理规范非但没有背离科学自由的原则,反而促进了科学顺利健康的发展。

2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理论研究

古今中外的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看法,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

(1)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等同论。这种观点认为,知识就是道德,道德也是知识,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身就是道德行为,反之,愚昧无知或盲目迷信是与道德无缘的。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

(2)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相斥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发展不仅不能带来道德进步,反而导致道德退步,因此,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水火不相容、互相排斥的。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认为,“智慧出,有大伪”、“为学日益,为道日损”,只有“绝巧弃利”、“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才能保持道德的纯洁性。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他们甚至主张停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3)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无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谟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德国哲学家康德也认为,科学的王国与正义的王国是不交叉的。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

(4)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善恶并进论。这种观点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既非等同,亦非排斥,更不是无关的,而是善恶并进的,科学技术发展既能促进伦理道德进步,也能导致道德退步。我国近代思想家章太炎认为,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人们的物质生活与道德思想却非完全直线发展,是苦乐并进、善恶兼行的。皮埃尔·居里和玛丽·居里夫妇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既认定人类由新发现得到的利益将会比害处多,但又有些忧心忡忡。后来,爱因斯坦、维纳等人也同样表示了这种忧虑。这表现出科学家对科学技术社会后果的关注和他们的高度社会责任感。

当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不相干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①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两者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②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

3目前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冲突表现

(1)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冲突具有深层次的影响。例如克隆技术,克隆技术的诞生将使人类能够操纵基因,打破种属的界限,人类可以改变物种的基因构成和机能,但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来看,克隆人将干预人类自然发展,改变人类亲缘关系,打破人类生育概念和传统生育模式。这些冲突比曾经生命技术带来的冲突更加严重和深刻。

(2)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伦理道德冲突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例如,安乐死、人工受精等研究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网络技术带来的网络伦理问题,利用网络的虚拟、无序、开放等特征导致的网络犯罪,网络侵犯等;核能、核武器的和平利用引发的伦理问题等等。

(3)当代科技发展引发的冲突更加直接,更加尖锐。例如,高科技应用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克隆技术引发的人类身份确定问题,核能的开发引发的安全以及世界和平问题,这都是直接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问题。

4协调发展科学技术与道德伦理

为缓解上述的科学技术与伦理冲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1)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克服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

强化社会伦理责任,包括科技工作者、政府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伦理责任。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是受政府、企业集团和组织资助的,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成为社会职业角色,科学已不再纯粹是为了探索自然奥秘,它成了满足社会经济、政治等需要的一种工具,更直接地为科研活动的组织者和赞助者(政府和企业)服务。科技工作者一方面以发现和发明造福人类,另一方面又无法摆脱政治和军事控制。无论从研究手段还是从研究目的来看,科学家的行为时刻处在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之下,受制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和标准。科技伦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道德行为和价值观念的问题,而且事关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价值规范,

事关整个社会的发展前途。这就要求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不仅要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地提交科研成果,更应该对某项即将诞生的科研成果所带来的社会后果进行充分评估,向公众说明其科技成果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公众应当享有广泛的知情权。

虽然由于科技风险的不可避免性,科学家难于对其科研成果的负面效应有完全的预见性,但科学家应尽可能考虑到其成果的应用可能造成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科学家还必须坚持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以人类的幸福和世界的和平为科学研究的根本出发点,关心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2)更新观念,包括科学发展观,文化观等。

传统科技发展观既割裂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关系,同时又割裂了科技与社会、自然紧密的互动关系,其结果必然导致传统科技发展观的狭隘性,要么相对孤立地只是从科学系统内部“为科学而科学”要么只注重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动力作用而“为经济而科技”,从而纵容了科技负效应的日益膨胀,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果。

为此,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持续发展”的新科技发展观。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确立以人为本的价值中轴,在此基础上探索真理。科学是一种对真理的追求活动,在其活动过程中正确处理理性与情感,功利与审美的关系。②对高科技的应用进行人本主义的规约。这样既可以克服科技双刃剑的特征,最大限度地遏制其负效应的作用,又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科技对人性的挤压。

新文化观就是把人文文化与科学文化相结合的大文化观。也就是说要在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即以人为本。在科技理论中,同样蕴含着逻辑的、直觉的、价值的、审美的、道德的、信仰的因素,科技成果无法超越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前提。为此,要探究有利于科技健康发展的社会总体精神,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文化观。这种新文化观体现了科技中的人性、人道、人生等的人文指向和尺度蕴含,表达了人的情感世界,它为高科技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指导。

(3)建立完善法律机制。

保持科技与道德协调发展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要进行两项立法:①立法律之“法”,即行政立法;②立道德之“法”,即自我立法。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约束人们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也是一种立法,以人类特有的内驱力的激励,达到自我觉醒和自我约束。道德和法律,一是“自律”,二是“他律”,二者缺一不可。

法律侧重在于惩恶,而道德侧重于劝善,防患于未然。从事科技活动的专家,违规或失范的行为大多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要靠本人的自省自律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去克服、防止和净化。但我们看到,由于道德规范的非强制性,它只能解决人们在科技活动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当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时,其规范就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如随着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基因技术必然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福利,但是,也必然有人以基因技术为恶:如根据基因组工程学,达到治病的目的,也可以利用此技术使人致病,更有甚者,有些国家正准备或正在研制基因武器,如果使用这种武器必然产生可怕的后果。像这类问题仅靠道德是解决不了的。道德的下限就是法律,当道德的力量不足以律己或律人时,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威严,通过立法禁止。

总之,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制都是规范和调节科技活动的手段和机制,法制是通过法律制度,以强制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则通过道德教育和舆论教育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使人们遵守合乎道德的准则。显然,科技法制的强制性约束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的非强制性规范和教育作用,特别是它对科技工作者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产生潜移默化作用也不可替代。

参考文献

[1]雷毅.科学也要关注伦理问题[N].科技日报,2000-12-15.

[2]詹颂生.科技时代的反思[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

篇(5)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1世纪全球进入了一个科学技术主导的时代,科技使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时至今日,科技成果已经应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按理说科学技术越强大,人类的生活越安定幸福,但事实是日益强大的科技反而让人类置身于更危险的境地。环境恶化、食品安全、生化危机等一系列的危险纷至沓来,如何处理科技与人类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使得“科技伦理”成为这个时代最急切的呼唤。

科技伦理是指与科技活动相关联的人或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产生于科学实践活动而非科学技术知识本身,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消除或避免科学技术的负效应的。虽然,现阶段科技伦理仅限于对科学家职业道德的约束,但是,逐步进行全民科技伦理教育,应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之意。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是未来的科学家、工程师,是各种事件的执行者,因此,对其进行科技伦理教育,是现代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陕西作为全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高校众多,其中不乏在科技领域中有杰出贡献的专业院校。本文所选取的这五所高校,分别在科技领域的不同方面有所擅长,其学生的科技伦理教育状况在陕西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一、调查设计

(一)研究方法及问卷说明

调查通过实地发放问卷的方式,利用Excel和SPSS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问卷共设有问题17道,全部为不定项选择,内容包括了对科技伦理的概念理解,科技伦理规范认知和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状况等。

(二)研究样本说明

主要以西安市内公立全日制大学的本科生为调查对象,分别调查了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和陕西科技大学共5所高校,发放问卷330份。发放时尽量把握性别和年级比例,以及专业的多样性。问卷发放于2015年6月,共计330份,回收有效问卷300份,有效回收率91%。在调查对象中,女生占43%,男生占57%,其中本科生占90.3%,研究生9.7%。本科生一至四年级的比例分别是23%,25%,40%,2%;研究生数量较小,三个年级共占10%。调查对象涉及二十多个专业,但基本以理工科为主,其中文科类专业占调查对象总数的14.3%。包括哲学、法学、经济学等,而理工科占85.7%,包括机械、金属、建筑航天、车辆工程、桥梁、计算机、制药、环境工程等。

二、调查分析

分析发现,在陕西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中主要反映出以下三个问题:

(一)科技伦理课堂教育缺失

科技伦理是一门系统化、多学科交叉性的新兴学科。尽管其进入高校课堂教学是一个逐渐的过程,但就目前调查结果显示,科技伦理教育还远未成为高校课堂教育内容之一。首先,就高校科技伦理课程开设情况来看,几乎98%高校在这方面的教育是空白,仅有2%的学生认为有类似的课程教育。查阅分析选样高校的本科生培养计划,也未发现有科技伦理课程的设置。其次,学生对科技伦理相关知识的了解十分欠缺,对基本概念的认知仅依赖自身的感性体悟,理解模糊、片面,这与高校没有讲授科技伦理课程有着直接的关系。最后,高校课堂中也未进行其他形式的科技伦理教育活动。显然,陕西高校对于科技伦理教育几乎没有涉及,而这些高校没有开设科技伦理的相关课程,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由上图可知,关于没有开课的原因,选择学校不重视的占到26.67%,思政课和其他理工科课程中有涉及占到45.67%,另有27.66%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没必要和其他原因(如图一)。接近一半的学生认为,学校没有开课的原因是:“高校思政课程中已经涉及相关知识,没必要专门开设。”反映出高校科学技术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脱节。科学技术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本应相辅相成、交融互动,但在高校的教学环节上,科学技术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学生所接受的伦理道德教育,在内容和方法上相比并无区别,很少体现专业特点。几乎所有学生的科技伦理知识都来自思政课,在课堂教学中并没有将科学技术教育与伦理道德结合起来,更缺乏细致的专业伦理教育。

(二)科技伦理教育方法欠妥

分析问卷时发现,大学生对科技伦理的了解主要来自思政课中德育这部分内容,而教师在讲解时基本上都是对概念的灌输,很少结合具体的实例分析。在对科技伦理概念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大学生对科技伦理的理解普遍来源于他们的感性认识。50%的学生认为科技伦理是科学技术实践活动本身的伦理规范问题,20%的学生认为是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22%的学生认为是科学技术研究中的伦理规约问题,而18%的学生认为是科学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冲突问题。对选项全部认同的并未出现,显然学生对科技伦理概念的理解均有失偏颇。

举个例子,从大学生密切接触的网络来了解其对科技伦理的认识。首先从大学生对网络伦理获得的途径来看。

根据SPSS分析中的多选项二分法可见(图二),对于上网应该遵循怎样的道德规范,被调查者中25.7%的人获知网络道德的途径是学校课堂教育,26.5%的人选择的是学校的实践活动,41.1%来自网络途径。说明学生们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大多来自外界,其中网络是高校学生获得科技伦理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次,从对网络伦理学习的效果来看,学生是浏览网络信息,还是通过科技实践活动学习,都表明学生在学习中更容易接受自主的学习方式。学校在主观方面还是希望能够使学生学习到科技伦理的知识,但是在教学方法上缺乏创新,没有将课堂教育与实践相结合。

(三)科技伦理教育效果甚微

爱因斯坦曾告诫他的学生说,应保证用他们所学的科学思想的成果造福人类而不是成为祸害。可见这位大科学家对其学生科技伦理教育的重视。而据调查发现,陕西高校学生大多缺少科技伦理的基本素质。对于科技与伦理的关系,19%的学生认同“技术上能做的一定是伦理学上应该做的”这个观点,32%的学生反对这样的观点。另外,49%的学生则对科技与伦理的关系不能有明确判断。技术上能做的一定是伦理学上应该做的,这句话从因果联系上来讲是毫无根据的,科学发现与技术应用本身就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伦理既是人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规则,就必然会对科技应用产生一些约束,比如克隆技术的应用,直至今天依然是科技界争议的话题。从选择结果来看,学生所受到的科技伦理知识并不能使他们理解科技与伦理的关系,无论学生是从什么途径接受的科技伦理教育,只能说从问卷上看,效果甚微。

近年来,学术造假问题时有发生,为了了解大学生对于学术伦理的态度,问卷设置了这样一道问题“你认为科技工作者应具备怎样的素质”。从选择的结果来看,同时选择不抄袭不造假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人将近80%,说明对于科技工作者本身,学生认为其应具备起码的学术道德,尊重科技求真的本质,对科技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比较了解。15.4%的人选择了不因为个人利益接受或拒绝任何科学知识,说明被调查学生对科技工作者利与义的认知还是比较模糊,大部分学生对学术腐败的态度表现出一种宽容的态度。保持一种怀疑的态度是科学工作者必备的素质,却被选中的比率最小,说明在现代教育中缺少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我们的大学生对科学创新天然的缺乏一种探索的精神。从大学生对于学术伦理的态度可以看出,学校科技伦理教育对学生思想观念的影响较小,学生对学术伦理持有一种随大流的心态。

三、总结与对策

通过以上分析,被调查的陕西高校在科技伦理教育方面统一显示出严重缺失的状态。窥斑见豹,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高校教育中科技伦理教育的缺失。我国自古以来都注重科技与道德的关系,先秦时期就有关于“道”与“技”关系的探讨。更何况世界已进入了以科技为主导的新纪元,科技伦理教育应当成为当代高校教育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从现实来讲,科技伦理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对于现在高校科技伦理教育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尽管我国的科技伦理教育发展比较晚,然而也有了一定发展。对于陕西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希望能够对整个高校科技伦理教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首先,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由于科技伦理是一个交叉的学科,在教育过程中也应该有一个宽阔的思路,对学生的教育除了必须的专业伦理教育之外,应增加通识教育的内容。尤其对理工科的学生,学校应该提供一些伦理学、技术史相关的课程,提高理工科学生的人文素养。其次,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中应该增强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多开展如学术讲座,课堂讨论,在线课堂等学习方式,提倡“服务学习”将教学方法与社区服务紧密融合,化理论为实践,使学生真正意义上理解科技伦理。再次,鼓励学生创建科技社团,扩大科技伦理教育的影响。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通过学生自发的进行科技实践,在不断运用科技知识的同时,科技伦理的影响也会不断深入学生内心,长此以往,学生必能将其内化为个人素质从而达到全面发展。最后,现代大学生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后备力量,应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用科技伦理观武装自己,发展自己,为我国的科技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郗芙蓉,李昊.科技伦理教育的三重维度[J].中国高校科技,2014(12).

[2]陈彬.科技伦理问题研究:一种论域划界的多维审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3]王前.科技伦理意识养成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陈晓英,邹雨希.对大学生科技伦理观的培养研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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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66-02

一、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科学与技术各自都有相对确切的概念。现代所用“科学”一词,是近代日本学界初用于对译英文中的“Science”及其它欧洲语言中的相应词汇。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侠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本文所指是其侠义的自然科学。英文中的技术一词technology由希腊文techne(工艺、技能)和logos(词,讲话)构成,意为对工艺、技能的论述。到20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扩大,涉及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伦理学,在古希腊,“ethos”一词最早见于《荷马史诗》,特指一群人所共居的地方,后来,词义扩大为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被认为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科学。“道德”一词被赋予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二、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几种观点

自古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被大家争论不休,但主要分为相关论、不相关论和等同论。相关论者又可分为伦理道德决定论和科学技术决定论。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阐述。

(一)不相关论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区分开,他著有《物理学》是研究科学技术,他的《尼格马克伦理学》是研究伦理道德的,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而后者研究对象是人。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彭家勒(1854-1912)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一个追求“真”,一个追求“善”,“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1711-1776)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1889-1951)、卡尔纳普(1891-1970)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中国的《易经》就有“形而下为之器,形而上者为之道”,把伦理道德所指的“道”和自然科学所指的“器”区分开来。他们太注重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区分,实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本质联系。

(二)等同论

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前468-前420),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把美德作为知识的一部分,将二者结合起来考察,是苏格拉底对人类科学技术史和伦理思想史的巨大贡献。但是,知识与道德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在没有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情况下“等同”对待,实际上等于忽视或取消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一观点后来成为导致科学技术乐观主义和科学技术决定论的思想渊薮。

(三)科学技术决定论

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崇尚自然科学,主张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墨子》有“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主张人人平等,反对战争,天志既掌握自然规律,明鬼既继承前人的经验。在近代自然科学盛行一时的阶段,这种观点占据了主导。从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到哥白尼的地心说革命,伽利略确定了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方法,笛卡尔认为,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是为同一机械规律所支配的机器,甚至人体也是如此。十七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他认为世界就像一个运转的大机器,上帝给了第一脚的推动力,于是世界便在三大定律作用下开始运转。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一些机械论者认为科学技术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科学技术的进步就能带动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显然这种观点太过于极端化,事实表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原子弹、克隆人等例证就能表明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弊端。

(四)伦理道德决定论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直把个人的伦理道德放在高于其他知识地位,《论语》就有“君子入则孝,出则悌,凡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问”,《中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反映了伦理道德才是最根本的前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现实社会只是理性社会的一个模版,理性社会的人都是追求最高的伦理道德――善,人类学习知识只不过是为了运用知识更加认识理性世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科学的威力不断增加的同时,科学的利用越来越不高尚,越来越粗野,而且越来越不道德”。他们甚至主张用“完全刹车”的办法,来阻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三、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科学技术不仅带来政治、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而且带来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观念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进步决定了伦理道德的完善,中国先秦的管子在其著书《管子》中说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知礼让礼。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方法和手段,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利害关系,对新的价值观、伦理观的形成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总体而言,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是以促进作用为主的。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改变了社会的道德舆论,促进人类新的道德规范生成,促进了人们价值观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倾向于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待道德生活、处理伦理关系,强调人类智慧,促进了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等。

(二)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反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它在改变一些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同时,也冲击着那些仍然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在发挥着重要社会协调和约束作用的伦理道德,削弱和挑战着它们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系作用。例如:盲目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忽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人类价值观趋向的改变,盲目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去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的需求,而忽略伦理道德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作用,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生物技术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更为深刻和严重。基因技术特别是人体生物遗传信息的破译,在促进人类揭示遗传基因秘密,为人类自身疾病的诊治提供依据和手段的同时,带来了如何尊重并保护人们的遗传信息隐私权,如何确保人们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对待,而不是“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的观点,避免对遗传信息的误用和滥用,产生“基因歧视”等社会问题,以及如何真正善待我们的后代,不至于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既损害了当代人的身心健康,又侵犯了后代人的权利。

(三)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辩证作用

然而,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作用犹如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作用一样也具有两面性。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规范,体现在科学技术伦理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指引科学技术导向提高社会生产力、造福人类社会的方向,限制科学技术滥用,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反,当社会的伦理道德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失去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的时候,往往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束缚,产生阻碍作用。例如中世纪西方封建国家的宗教神学的伦理道德观念严重束缚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就要打破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扫清道路。

篇(7)

1医学人道主义理念:从传统到现代

 

医学伦理学的发展过程,反映了伦理思想的进步和人类对生命认识的转变。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及其医学伦理思想,基本上是一个以美德论为主体,兼有义务论和生命神圣论的伦理学体系。希波克拉底时代落后的生产力与医学发展水平决定了当时的人道思想是以_种以医师美德为主体的义务论的思想模式,西方基督教统治时期则必然地产生一种“邻人之爱”的普世的人道主义传统,而近代科学的产生与发展也必然地视人为机器,从而产生一种“机械论”的人道主义思想。二次世界大战中,一方面人格的严重分裂造成了惨无人道的人道主义灾难,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以红十字运动为代表的国际人道主义合作,出现了众多的医学人道主义楷模,使人道主义精神达到历史的顶峰。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从某种程度上是对二次世界大战人道主义灾难深入反思的成果。

 

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技术加速度进入医学领域,使医学诊疗水平迅速提高。分子生物学的诞生为医学科学开辟了新领域,_系列新的技术对传统的伦理原则产生了冲击,原有的人道主义理论或对传统人道主义的理解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医学的现状,于是,以对新技术应用的道德问题的深层次反思为宗旨的现代医学人道主义的新形态——生命伦理学应运而生。

 

2生命伦理学:对新技术的全面审视

 

生命伦理学的产生与1969年海斯汀中心(TheHastingsCenter)在美国的建立直接相关。该中心自称为独立的、超党派的和公益的研究机构,其任务是为对个人、集体和社会造成影响的健康、医疗和环境问题建立基础的伦理议题[2]。迄今为止,它仍然是世界知名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机构之一。之后,双月刊《海斯汀中心报告》的出版(1971年)、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的建立(1971年)、《医学哲学杂志》创刊(1975年)、《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出版(1978年)成为生命伦理学迅速繁荣的标志。从体系结构来看,生命伦理学基本上是围绕以下四个维度展开的:伦理理论基础、问题、原则和技术。

 

2.1理论基础

 

任何理论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学基础之上的,生命伦理学也是如此。生命伦理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至其产生时,各种伦理思潮已经成熟并相对固定,因此各种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均可作为生命伦理学的基础,对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取向产生重要影响。纵观当代生命伦理学各种学说,RobertF.C.[]认为,对生命伦理学理论产生直接或潜在影响的伦理学理论大致上有伦理相对主义、神命论、伦理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结果论、康德的义务论、美德论、罗尔斯的正义论等。

 

其中,神命论是一个渊源最为久远的古老话题,道德善被定义为“神的命令”,道德恶则被定义为“神的禁令”。当今的西方世界,经过改良的“神命论”仍然是我们克服科学至上思维的最为有力的道德工具。美德论和义务论来源于传统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理论与实践。伦理相对主义(包括个人伦理相对主义和文化伦理相对主义),颇具“后现代”意蕴,给人一种“无标准”的“标准”、“无原则”的“原则”感觉,但在当代伦理学实践中,其意义还是不可小视的。

 

伦理利己主义建立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基础之上,是一种描述性的理论,行为的正当性可以归结为一个行为的正当仅仅看它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利益。功利主义则是典型的结果论,其计算依据就是“净利益”或者是“净善”,它是19世纪以来最为流行和普遍被人接受的伦理学思潮。罗尔斯的“正义论”所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理论则拒绝功利主义,“正义否认为使一些人享有较大份额的善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4]

 

2.2原则

 

作为一门应用学科,生命伦理学的框架是由它的基本或主要道德原则支撑起来的。恩格尔哈特在《生命伦理学的基础》、《生命伦理学与世俗人文主义》等著作中提出允许(允诺)原则和行善原则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影响最大并被广泛认同的伦理学原则是比彻姆(TT.L.Beauchamp)和丘卓斯(J.Childress)提出的四原则,即行善、自主、不伤害和公正。沈铭贤5从强调集体主义精神出发,认为应当将行善作为第一原则,而自主列为第二位。BernardGert等[]批评比彻姆和丘卓斯的“四原则”是原则主义,提出了系统主义的伦理方法。邱仁宗[7]234_235则从“伦理学原则是在一定条件下针对一些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和形成的,而问题是人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往往是由于产生了历史教训,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原则:尊重、不伤害/有益和公正“三原则”,其中尊重包括自主性、知情同意、保密、隐私、家长主义,公正包括卫生资源的宏观分配与微观分配。关于医学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及生命伦理学原则的评述,笔者在另一文中也有一些讨论[8],在此不再赘述。

 

2.3问题

 

“在伦理学推理中,原则不是出发点,出发点应该是伦理问题,而原则和理论是解决伦理问题的指南,为伦理问题的解决办法提供伦理辩护。”7]234伦理问题体现在一个个的事例中,正是这些事例反映出了伦理的两难和困惑。

 

从大多数伦理学著作来看,确实都是“从问题出发”的。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一文是以两个案例开始的。(1)“社群同意”中的一系列问题。(2)“癌症化疗临床试验的风险/受益比”问题[7]232—233。PeterDuncan的伦理学著作《价值、伦理和卫生保健》,Care)也是以对二个事例的分析作为全书的开场白。其中的问题包括医助自杀、昂贵医疗的支付主体(社会还是个人)和过度肥胖儿童(个人情感与社会负担的矛盾)等[1],从而引出生命价值、社会责任与个人伦理义务的问题。

 

作为当代科学的伦理学从问题开始的态度与方法是科学的,而且作为伦理学,不仅仅要提出问题,还要解决问题。但不幸的是,伦理学中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无解的问题或多解的问题,甚至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个真正的伦理学问题得到确证、达成共识。这也许正是生命伦理学成为热门显学的理由。

 

2.4技术

 

如前所述,产生生命伦理学这一学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对传统医学伦理观念的冲击及其使医学面临的新难题。由于促使生命伦理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技术的进步,那么,将新技术或即将产生的技术作为既成的存在物,然后对技术本身进行剖析自然就是生命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和当然前提了。

 

香农了引用了SamuelGorovitz在1997年对生命伦理学所作的定义“对于做出与健康相关的情境,以及包括生命科学情境决定道德维度的评论审查”[9]。对做出“与健康相关的决定”包括技术的决定和政策的决定,对其道德评论和审查包涵了对技术的反应。而对生命科学情境决定的审查则代表着对技术尤其是新技术的审查,这进_步说明了生命伦理学中技术所处的核心与“主语”地位。海斯汀中心的研究领域可以说是当代生命伦理学研究领域的代表,从其最初的研究领域来看,主要涉及生命伦理学的三个宽广的领域:临终关怀和终结生命决策、公众健康、新兴技术。由此我们也能看出,“技术”在任何生命伦理学体系中都是居于核心地位的。

 

从目前的生命伦理学专著和教科书的体例结构看,涉及到的技术领域除了对技术本质的分析与思考外,具体的医学新技术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流产、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关于死亡和濒死问题、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器官移植、人体研究、基因工程、病人权利以及环境问题等。

 

3伦理委员会:生命伦理学的实践形式

 

伦理学的意义在于为人的行为的合法性和非法性提供辩护和证明。从生命伦理学的原初目的来看,是为技术应用和技术行动寻找坚实的伦理基础。然而,随着伦理学发展的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这样的基础几乎是不存在的。不同伦理学理论之间差异和分歧与现代医学面临如此复杂的技术环境,使得_般的伦理手段无从下手。恩格尔哈特[10]认为:发现一种唯一正确的、俗世的、标准的、充满内容的伦理学是不可能的,它还承认了一般的、标准的、充满内容的、俗世的生命伦理学的不可能性。

 

恩格尔哈特的断言也许过于绝对化,但随着现代生命科学的迅速发展和生物医学高技术的广泛应用,医学实践和医学科学研究中对人的生命干预能力更为强大,从而引发了新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是前所未有的,迄今为止,我们确实还没有找到_种普适的伦理学基础,但又需要_些伦理学来规范和指导我们的行为,否则,医学世界就失去了是非标准从而堕入罪恶的深渊。因此在实践中,各种医学伦理委员会的诞生与工作就十分必要了。

 

在中国,自从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于1994年提出了《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则》以来,中国的医院伦理委员会已有近20年的历史[15],全国各大医疗机构基本上都建立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等组织。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医学伦理委员会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形势。目前已形成了国际、国家、地区,政府、民间,医院、大学等多层次网格化的医学伦理委员会体系。就专业性而言,有医学科研伦理委员会以及医学临床伦理委员会,例如,HUGO伦理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researchethicscommittee,REC)、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reproductiontechnology,ART)伦理委员会等专业组织和团体。伦理委员会有共同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规则,国际合作十分活跃,理论与实践成果丰富,其将成为当代医学人道主义一个新的亮点,并对丰富和发展医学人道主义思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4生命伦理学的内在缺陷

 

现代生命伦理学是医学人道主义的最新形态。但是,是不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生命伦理学已经从根本上取代了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地位,医学人道主义已经变得过时和不必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虽然当代生命伦理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但它却也有内在的缺陷,正是这些缺陷使它不可能成为传统医学人道主义思想的替代。

 

4.1非常态伦理学

 

当今医学界的人道问题,大多数还是传统的医患关系问题。绝大多数患者还是罹患诸如感冒、胃炎、呼吸道感染等普通疾病,通过普通的门诊经过普通的医生做普通的检查然后通过普通的药物或手术治疗获得痊愈的“常态”的医疗过程。大多数新技术的应用是在极端情况下使用的。辅助生殖也好,器官移植也好,都是“非常态”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伦理学自然也是“非常态”的伦理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不重要,恰恰相反,由于新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往往是困扰卫生保健的问题,因此解决它是极为紧迫和必要的。但这又不意味着新的伦理学可以取代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正像新技术并没有取代也不可能取代传统技术和适宜技术一样。

 

4.2技术的伦理学

 

如前所述,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从技术出发并以技术作为逻辑起点的。而传统医学人道主义是从医师的美德和对医师的要求出发的。或者是从医师的角度看待问题的,二者的角度不同,构成一定的互补性。当然,单纯的传统医学人道主义并不完备,但二者的出发点正好说明二者不能互相取代,反而是应当相互补充。因为医师毕竟不能成为技术的奴隶,医师对技术有应用与选择的权利。新技术扩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但与此同时,新技术又成为一种霸权挤压着人们的思考空间,使人的主体性逐渐减弱、丧失。这更需要我们对技术进行深度的反思,更需要传统的人道主义思想作为人的灵魂的港湾。医学技术的提高改进了我们的诊断能力,但是对于被诊断出来的疾病,我们却通常少有或没有方法对付。无论人们对_种专门技术做出什么样的判断,技术依旧存在,并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通常更关心事情如何运作,而不是为什么应当做这件事。因此,技术的伦理学是十分强大的,但它不能也不应该取代传统的美德人道主义。

 

4.3少数人的伦理学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应人类对医学技术的大量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相对于数百亿计的门诊与住院患者、数以万计的病床来讲,医学高技术的使用人群绝对量再大也只是“少数”人的需求,医学的大多数对象仍然是普通病人和临终患者,而且医疗高技术贵而不便。以辅助生殖技术为例,“体外授精在世界是最有经验的技术,成功率达20%〜30%左右。如果一次移植更多的胚胎,例如移植两个,成功率为28%,三个则为38%。费用一次为4千〜7千美元,最高达1.2万美元。还不包括旅费和因请假而扣除的工资(这是20世纪80年代的费用,现在更高了),费用之高令一些专家关注。乔治华盛顿大学妇产科教授舒尔曼(J.Schulman)说:‘有钱人是这个领域进步的主要受益者'”[7]37医学高技术实质上是医学满足“贵族化”的需求,远远不是大众医疗,它与“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相去甚远,我们应当时刻警惕这种“贵族化”带来的新的卫生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4.4“美德”缺位

 

医师美德是传统医学人道主义的核心,在医学发展的任何时期都不缺乏其重要性,技术时代亦如是。20世纪初则有一位临床医生提出,“除非医生完全认识到了这项检查的重要性,而且视进行这项检查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否则他可能会因为感到病人会不愿意并且会拒绝这项检查而放弃。可是,我的经验是,如果你能和颜悦色地简要解释一下检查和必要性,就能扫清这些障碍……”[16]从技术出发,从医师的角度出发,忽视患者的感受,特别是引入价值论和市场机制后,伦理学如果不被正确地对待,会有成为利益的博弈工具的危险。

 

5不可或缺的传统医学人道主义

 

医学人道主义的不同思想渊源,在历史上从不同的侧面推动了医学科学以及道德的发展,为医学人道主义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它们又有着各自的不足与局限。从历史考察,医学作为技术和医学美德在古希腊时期都已提出并得到强调,但在中世纪宗教时期,技术问题受到弱化而更多地从宗教信仰出发强调美德的发展,这对医学人道主义事业的发展无疑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文艺复兴之后,随着神对人的统治力量的弱化,人的主体性高扬,人在成为精神上的主体的同时也成为了肉体上的客体。于是医学技术作为支撑医学人道事业的基石得到高扬,医学成为了科学的事业而得到提升。但与此同时,医学的技术化倾向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道德与精神的修炼相对受到了忽视,技术与美德的天平再一次倾斜。

 

技术是不断进步的,与此相应,美德观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医学2500多年的发展中技术与美德是分离的,因为技术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独立发展的,而美德则是对技术的补充。由此推知,美德并不是精湛医术的必要条件,因为美德本身并不能直接治病,尤其是治疗身体上的疾病,甚至道德上的缺陷并不妨害成为著名的医学家受到后人的敬仰。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快速进入生命科学,现代医学科学技术通过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人本身(包括人的创新能力和需要等),使人们的生存质量、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形成了新的人类生活条件,从而对伦理道德产生影响。同时,辅助生殖技术使生命的孕育和出生变为可操作过程,生命维持技术使死亡由事件变成过程,器官移植技术使人们有可能组装生命,克隆技术使人们可能复制生命,细胞融合技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性状,等等,这一切都使其超出生命科学技术本身而具有了道德伦理属性。加上旧有的医患关系、医商关系,当代医学技术与美德之间已经形成一个互相影响与互相制约的复杂的问题域,这也反映出传统的医学人道主义观念与当代生命伦理学之间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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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66-02

一、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科学与技术各自都有相对确切的概念。现代所用“科学”一词,是近代日本学界初用于对译英文中的“Science”及其它欧洲语言中的相应词汇。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侠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本文所指是其侠义的自然科学。英文中的技术一词technology由希腊文techne(工艺、技能)和logos(词,讲话)构成,意为对工艺、技能的论述。到20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扩大,涉及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伦理学,在古希腊,“ethos”一词最早见于《荷马史诗》,特指一群人所共居的地方,后来,词义扩大为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被认为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科学。“道德”一词被赋予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二、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几种观点

自古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被大家争论不休,但主要分为相关论、不相关论和等同论。相关论者又可分为伦理道德决定论和科学技术决定论。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阐述。

(一)不相关论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区分开,他著有《物理学》是研究科学技术,他的《尼格马克伦理学》是研究伦理道德的,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而后者研究对象是人。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彭家勒(1854-1912)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一个追求“真”,一个追求“善”,“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1711-1776)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1889-1951)、卡尔纳普(1891-1970)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中国的《易经》就有“形而下为之器,形而上者为之道”,把伦理道德所指的“道”和自然科学所指的“器”区分开来。他们太注重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区分,实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本质联系。

(二)等同论

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前468-前420),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把美德作为知识的一部分,将二者结合起来考察,是苏格拉底对人类科学技术史和伦理思想史的巨大贡献。但是,知识与道德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在没有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情况下“等同”对待,实际上等于忽视或取消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一观点后来成为导致科学技术乐观主义和科学技术决定论的思想渊薮。

(三)科学技术决定论

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崇尚自然科学,主张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墨子》有“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主张人人平等,反对战争,天志既掌握自然规律,明鬼既继承前人的经验。在近代自然科学盛行一时的阶段,这种观点占据了主导。从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到哥白尼的地心说革命,伽利略确定了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方法,笛卡尔认为,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是为同一机械规律所支配的机器,甚至人体也是如此。十七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他认为世界就像一个运转的大机器,上帝给了第一脚的推动力,于是世界便在三大定律作用下开始运转。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一些机械论者认为科学技术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科学技术的进步就能带动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显然这种观点太过于极端化,事实表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原子弹、克隆人等例证就能表明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弊端。

(四)伦理道德决定论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直把个人的伦理道德放在高于其他知识地位,《论语》就有“君子入则孝,出则悌,凡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问”,《中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反映了伦理道德才是最根本的前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现实社会只是理性社会的一个模版,理性社会的人都是追求最高的伦理道德――善,人类学习知识只不过是为了运用知识更加认识理性世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科学的威力不断增加的同时,科学的利用越来越不高尚,越来越粗野,而且越来越不道德”。他们甚至主张用“完全刹车”的办法,来阻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三、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科学技术不仅带来政治、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而且带来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观念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进步决定了伦理道德的完善,中国先秦的管子在其著书《管子》中说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知礼让礼。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方法和手段,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利害关系,对新的价值观、伦理观的形成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总体而言,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是以促进作用为主的。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改变了社会的道德舆论,促进人类新的道德规范生成,促进了人们价值观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倾向于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待道德生活、处理伦理关系,强调人类智慧,促进了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等。

(二)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反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它在改变一些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同时,也冲击着那些仍然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在发挥着重要社会协调和约束作用的伦理道德,削弱和挑战着它们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系作用。例如:盲目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忽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人类价值观趋向的改变,盲目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去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的需求,而忽略伦理道德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作用,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生物技术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更为深刻和严重。基因技术特别是人体生物遗传信息的破译,在促进人类揭示遗传基因秘密,为人类自身疾病的诊治提供依据和手段的同时,带来了如何尊重并保护人们的遗传信息隐私权,如何确保人们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对待,而不是“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的观点,避免对遗传信息的误用和滥用,产生“基因歧视”等社会问题,以及如何真正善待我们的后代,不至于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既损害了当代人的身心健康,又侵犯了后代人的权利。

(三)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辩证作用

然而,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作用犹如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作用一样也具有两面性。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规范,体现在科学技术伦理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指引科学技术导向提高社会生产力、造福人类社会的方向,限制科学技术滥用,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反,当社会的伦理道德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失去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的时候,往往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束缚,产生阻碍作用。例如中世纪西方封建国家的宗教神学的伦理道德观念严重束缚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就要打破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扫清道路。

四、正确处理好伦理道德和科学技术的关系和作用

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看到两者之间既不是等同的,又不是相斥的,更不是谁决定谁的。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首先作为理论形态的科学知识是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作为人们行为规范和准则的道德,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反映。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认识领域,因而社会作用不同。科学用于指导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而道德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它们两者之间又是密切联系的,都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统一于真善美的追求之中;其次,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与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是辩证统一的,从根本上来说,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伦理道德的发展也是同样具有革命意义的推动力量,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前进的基本趋势,促进了新的道德规范的形成,深化了人们的道德认识、更新了人们的道德观念等等。同时进步的社会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精神动力和和文化支撑作用。两者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至于科学技术进步与伦理道德之间的矛盾,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由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相互作用不是直接实现的,还要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其它因素和中间环节的影响和作用,因此相互作用关系不是单向的、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复杂的;另一方面,由于道德本身所具有的受制于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统治者意志的性质,以及滞后于生产力发展的特点,虽然科学技术向前发展,但是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变革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达到形成新的道德和完成伦理道德变革的程度,就会产生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发展不同步的现象,因而不能简单地把伦理道德退步和社会风气堕落归因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得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二律背反的结论。而是应当深入地、辩证地分析,避免由于对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负效应找不到正确的根源,而导致对科学技术发展和人类的前途产生悲观失望的情绪。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1989.

[2]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第三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卫兴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陈晓英.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J].社会科学辑刊,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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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高职院校毕业生是将来技术型社会众多技能型工作岗位的主要操作力量。在高职教育中,开展技术伦理教育,事关办学目标的实现、学生的健全成长和未来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对技术伦理内涵的理解

技术是人类将科学知识和研究成果应用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劳动创造出具有使

用价值的先进产品或优质服务的有组织的活动。对于技术,法国科学家狄德罗在其主编的《百科全书》里是这样定义的:技术是为某一目的共同协作组成的各种工具和规则体系。技术具有工具性、目的性、应用性和社会整合性的特征。伦理(道德)则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维系人类社会稳定,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规范人类自身行为的意义。技术与伦理能够发生联系的基础和中介是科技道德价值。科技道德价值作为科技价值与道德价值的结合,主要指科技行为及其后果对于他人、国家、社会、人类和自然的作用与意义。[1]技术具有自然效用价值,也具有社会现实价值,它所负载的价值是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与科技因素渗透融合的产物,技术不再是一种抽象的工具,必然涉及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因而形成了保证技术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新的道德规则和职责—技术伦理。“技术伦理是人们在与技术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中应该具有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品质途径,应该遵守的道德规则,应该履行的道德职责论文下载。技术伦理是对技术正面价值的维护与扩展,是对技术负面价值的制约和控制。”[2]在现代技术特别是高科技负面效应日益凸现,严重危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今天,用什么样的道德准则来指导人们的技术实践活动,以及如何协调和处理上述关系呢?“是否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我们应该做的?” [3]

二、技术伦理教育何以必须展开

技术伦理教育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学科,旨在以伦理道德视角引导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树立优良的职业道德,具备从事职业活动的善恶评价标准,能对技术及自身活动进行反思,能自觉将合理应用科学技术成果以造福人类内化为自身责任和义务。

1、克服技术异化、技术悖论、回归人的本质、实现技术和谐发展的目的使然。技术具有双面效应,生产的同时可能就是破坏。种种技术行为(假奶粉、地沟油、安乐死、基因工程、人体器官移植等)都表明,现代技术发展应用与伦理建构反思已处于辨证的矛盾同一体中,既会排斥又会依存,既会冲突又能统一。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背景导致人们的价值观选择呈现多样性,受多种利益(钱、权、利)驱使的现代社会已造成了技术异化,也称技术悖论,技术负面效应突显且日益走向人性的反面,技术本应造福人类的宗旨被异化,这也是人自身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异化的结果。因此,现代技术伦理教育的出发点正在于在人的技术活动中克服技术异化、技术悖论,建构道德体系弥补道德缺失,使技术与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共处,并通过技术的科学应用最终回归人的本质(在此将人的本质理解为人作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的和谐发展)。正如爱因斯坦的科技道德教育观所言,“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于图表和方程式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 [4]

2、伦理学作为文化体系的一个分支,既具有滞后性又具有先导性,它对技术的发展应用具有重大作用。一方面,科学和技术赋予人类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它们的发展又是如此之快途径,以至我们甚至来不及理解和反思它们。我们的道德实践和制度安排也还不能适应这一发展。[5]技术伦理从社会上层建筑的意义上讲显然会出现滞后,而技术与伦理是呈现既分立又汇合的互动态势发展,因此忽视技术伦理教育势必会牵制技术自身的前进。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会出现双面效应,会给人类带来风险,这时它就必须接受伦理的指导,我们的科技人员应在伦理指导下生成技术责任感技术良心工程良心,积极地主动地去前瞻去预见去规避风险,重建美好和谐社会。科技研究的目的、活动的方式、发展的方向、具体的应用,都是受“心理状态制约的”,其背后都有价值目的和价值追求,“只有确立了这样的目标及其相应的价值,我们的生存和我们的活动才能获得意义”。[6]

3、构筑学生抵御现代技术负面效应挑战的思想屏障的迫切需要。德国著名技术哲学家H.Lenk指出,在历史上人类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掌握如此巨大的力量和能量,这都是技术及其技术进步的结果.这就是技术及技术进步发挥出来的正面价值。然而,科学技术的不合理运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给人类本身和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危害,这一问题在我国也日益严峻和迫切,如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造假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引发了许多令人痛心的重大事件,严重影响了民生健康和社会稳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技术人员的技术伦理道德缺失或偏位?R虼耍强化技术伦理教育亟不可待,必须引起我们充分足够的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未来工作在我国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他们掌握科学技术固然重要,但同样要在未来的技术活动中构筑抵御现代技术负面效Σ涣加跋斓乃枷肫琳希使自己从事的技术活动符合技术伦理要求,并勇于同一切不法的技术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这就迫切需要高职院校拓展德育教育的内容,ü不同途径对学生开展技术伦理教育,对他们的技术学习给以正确的伦理道德引导途径,对一切“可以做”与“不可以做”的技术行为做出正确的≡瘢最终促使学生积极τ孟执技术,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实施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主要途径探究

1、 领导重视、增进共识,是实施高职技术伦理教育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职

院校都没有开设技术伦理教育的相关课程,高职学生对技术伦理知识几乎是一无所知,技术伦理意识模糊淡薄,专业价值与伦理教育在整个高职教育体系中可有可无,有的高职院校甚至是用技术教育完全取代价值与伦理教育,这不能不说是我国高职教育存在的严重缺憾论文下载。高职院校的领导们对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培养全面发展合格人才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技术伦理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进而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将技术伦理教育摆上位置,列入规划,落实措施,推进技术伦理教育工作有序运作。

2、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技术伦理素养,是实施技术伦理教育的重要保证。教师的技术伦理素养对高职学生的影响是最直接最深刻的,教师在高职教学活动中应该能够引导学生关注四个关键性问题:(1)什么是专业的核心价值观?(2)什么是社会工作者能够从事的反映这些价值观的专业行为?(3)社会工作者的价值观怎样影响他们对案主、同事以及社会成员的关系?(4)社会工作者在遭遇涉及职业价值观的冲突时应当如何行为?[7]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技术伦理教育方面师资缺乏的现状,一方面可以从高校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部分合适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可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强化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的技术伦理素质。学校也可以与有关的技术部门(含企业)挂钩,建立“技术伦理实习基地”,让教师在积极参与技术活动过程中体验技术伦理的规范要求,不断提高并逐步完善自身的技术伦理素质。

3、勇于教学改革,对传统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寻求专业技能知识与伦理道德教育的结合点。一是“两课”扩容。高职院校可以利用“两课”教学这个平台,在传统“两课”教育中融入行业价值观指引、行业责任意识确定、道德自律、技术良心测评等专业技术伦理内容,启发学生对与技术活动过程相关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进行伦理思考;二是在教学计划中开设哲学(伦理学)相关课程途径,正如戴艳军教授指出,“技术哲学要为现实的技术选择提供价值指南,解决技术问题的根本途径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操纵技术的人及其价值观念的转变,技术发展需要伦理规约,即用伦理道德控制人的技术行为和欲望”。[8]例如,我们可以尝试开设《中国伦理思想史》、《西方伦理思想史》等课,以多文化整合的视角构筑学生的思想基础,启发学生依托中外大家的伦理思想思考技术领域中的一切道德问题。三是活动寓教。国外实践表明,采取活动渗透式教学开展技术伦理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在课堂中开展一些主题讨论会,就现实生活中的高端技术研发、不良技术应用等热点问题让学生分组讨论、扮演角色,启发他们预想并尝试解决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高职院校可以邀请相关专业的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为学生做报告会,讲授技术运用的道德标准、行业科学的伦理守则,用他们的一线生产经验和工作知识启发学生思考如何正确处理技术与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也可开展一些技术伦理方面的知识竞赛,对获胜者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学生对技术伦理知识理论层面的探索和把握。

参考文献:

[1]徐少锦《科技与伦理》[M] P114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

[2]张明国《现代技术发展的伦理考量》[J]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3]安延明《应用伦理学的新视野—2007“科技伦理与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M] P148 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

[4]许良英:《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M],P73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

[5]安延明《应用伦理学的新视野—2007“科技伦理与职业伦理”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M] P147 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

[6]徐少锦《科技与伦理》[M] P81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

[7][美]弗里德里克·瑞蒙:《社会工作伦理教育》,[M],P25,英文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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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价值负载/伦理反思/技术—伦理实践/良性互动机制

value load/ethical reflection/technology-ethics practice/positive interaction mechanism

【正文】

技术哲学家c.米切姆(carl mitcham)认为〔1〕, 技术由以下四类要素互动整合而成:①作为对象(人工物)的技术,包括装置、工具、机器、人工制品等要素;②作为知识的技术,包括技艺、规则、技术理论等要素;③作为活动的技术,包括制作、发明、设计、制造、操作、维护、使用等要素;④作为意志的技术,包括意愿、倾向、动机、欲望、意向和选择等要素。其中,各类要素的划分不是静态的区分,它们在互动整合过程中,已因相互渗透而成为兼具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的异质性(heterogeneous)要素。

技术构成要素的异质性表明,技术是负载价值的,而对技术的价值负载的深入认识直接关涉到两种基本的技术观。一方面,技术决定论(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者认为, 技术所负载的独特价值主宰着人类社会文化价值的变迁;  另一方面,  社会建构论(

socialconstructivism)者将技术看作社会利益和文化价值取向所建构的产物。显然,作为一种重要的人类实践活动,技术的价值负载是在技术与社会的互动整合中形成的。

技术的价值负载,使我们必须对技术本身作出伦理上的反省:技术依据的认知基础是主体际的建构事实,技术在本质上是与风险相伴的不确定性活动;同时,作为技术的核心机制,在设计和创新中,伦理和价值因素往往受到忽视。为了使技术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道德伦理制约应该成为现代技术不可或缺的内在维度;换言之,技术活动应视为统一的技术—伦理实践,技术变迁应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实现良性互动。

1 技术的价值负载

海德格尔认为,在有关技术的哲学思考中,曾流行一时的观念是雅斯贝尔斯对技术所作的工具性和人类学诠释〔2 〕:①技术是实现目的的手段;②技术是人的行动。这种观念认为:“技术仅是一种手段,它本身并无善恶。一切取决于人从中造出什么,它为什么目的而服务于人,人将其置于什么条件之下。”〔3〕

由于这种观念把技术与技术的运用后果割裂开来,从这种技术工具论或价值中立论的立场出发,需要规范的只是利用技术手段所要实现的目的和实际达到的后果;换言之,对于技术这种人类行为,一般的伦理准则即可对之加以规范,无需特殊的伦理考量。

然而,有关技术的哲学、历史、社会学等方面的进一步研究表明,技术与技术的运用和后果并非绝对分立,技术本身是负载价值的。有关技术非价值中立的讨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

技术决定论认为,技术是一种自律的力量,即技术按自身的逻辑演进,“技术命令”支配着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技术是社会变迁的主导力量。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的价值独立性,甚至将现代技术视为一种自主地控制事物和人的抽象力量。埃吕尔指出:“技术的特点在于它拒绝温情的道德判断。技术绝不接受在道德和非道德运用之间的区分。相反,它旨在创造一种完全独立的技术道德。”〔4〕

对此,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者认为,科学是对自然实体逐步逼真的描述,技术作为科学的应用,沿着与科学进步相类似的逻辑体现了效率和技术合理性的不断提升,因而由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更多的可能性和更高的效率,反映了一种类似于生命进化的客观自然趋势。由此,技术进步应该是人性进化的标准,而一切由科技进步所导致的负面影响(包括各种形式的异化),将为新的科技进步所弥补,科技发展最终将促成道德伦理体系的新陈代谢。

悲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者则认为,现代技术在本质上有一种非人道的价值取向。海德格尔认为,现代技术的最大危险是人们仅用工具理性去展示事物和人,使世界未被技术方式展示的其他内在价值和意义受到遮蔽;如果现代技术仍作为世界的唯一展示方式存在下去,道德对技术的控制也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悲观论者对技术进行了浪漫主义和意识形态式的批判,呼吁人们反思技术的本质,认清技术对人和事物的绝对控制,以寻找对现代技术的超越。与乐观论者相反,悲观论者对现代技术具有的独特价值取向持根本否定态度。

与技术决定论相对应,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认为,技术发展根植于特定社会情境,技术演替由群体利益、文化选择、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等社会因素决定。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强调人在支配和控制技术方面的主体性地位和责任。在现实社会情境中,技术的相关行为主体(相关社会群体)是有具体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的具体人群。不同行为主体的价值和利益的分立,一方面,可能使某项具体的技术成为相关社会群体价值妥协和利益制衡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可能使某项技术成为处于优势的相关社会群体所追求的东西。从整体和长远发展来看,各项技术的相关社会群体之间价值和利益的分立,使技术决策成为一种分立性的行为;因其往往不顾及整体和长远后果,加剧了由主体认知局限性和其它复杂性因素造成的技术后果的多向性、复杂性和难以预测性。

从价值揭示的角度来讲,技术的社会建构论较技术决定论更具启发意义,而这种技术观又源自科学观的建构论转向。依据早期的“标准科学观”(standard view of science),科学理论是对客观经验世界的摹写式描述,现代技术的科学基础绝对客观且与主体无涉,所谓技术的内在逻辑和独特价值等技术决定论的话语由此取得合法性。然而,20世纪60年代后,汉森、奎因、库恩、费耶阿本德等科学哲学家的研究,将相对性引入了对科学的理解。60年代末,爱丁堡学派等激进的社会建构论者,举起了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大旗, 开始用各种社会因素诠释科学认知〔5〕, 声称科学理论所揭示的实在是科学共同体的活动所建构的实在。尽管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纲领遭遇到了各种诘难并有其自身的困难, 但情境( context )、 偶然( contingency )和建构(construction )等概念,

已经成为后经验主义者反思科学认知(cognition)时的共同信念。 这意味着一种新的建构论科学观的产生:①科学理论是偿试性建构活动的产物;②科学理论是科学共同体的主体际共识。沿此进路,比克(w.e.bijker)、平奇(t.j.pinch)、 拉图尔(b.latour)、柯林斯(h.collins )等人提出了技术的社会建构理论〔6〕,进一步将技术视为社会建构的产物。 技术的社会建构论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其立场本身,而在于它对技术决定论的批判。这是一种去蔽,即技术的社会建构论使技术决定论的极端观点受到质疑。

虽然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对于技术所负载的价值有不同的看法,但它们分别从两方面揭示了技术的价值负载:①技术具有相对的价值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不仅表现为技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遵循,还表现在技术活动对可操作性、有效性、效率等特定价值取向的追求,而这些独特的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具有动态的重构作用;②技术是包括科技文化传统在内的整体社会文化发展的产物,技术的发展速度、规模和方向,不仅取决于客观规律,还动态地体现了现实的社会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如果对这两个互补的方面加以综合,我们将看到,所谓技术的价值负载,实质上是内在于技术的独特的价值取向与内化于技术中的社会文化价值取向和权力利益格局互动整合的结果。

2 对技术的伦理反思

由于技术负载价值,而且它所负载的价值是社会因素与科技因素渗透融合的产物,技术不再只是一种抽象的工具、社会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种神秘的自主性力量,我们应该透过技术的价值负载,进一步分析技术的运行过程及其核心机制的伦理意蕴。

现代技术的认知基础的主体际建构性和技术活动的价值负载及其复杂性表明,技术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伴随着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活动。在现代技术运行过程中,技术人员与其说是把握了知识的应用者,不如说是处在人类知识限度的边缘的抉择者。因此,技术决不仅仅意味着由所谓科学真理决定的正确无误的应用,科技的发展已经使风险成为内在于现代技术中的构成要素。面对技术难以消除的固有的不确定性,科技工作者需要综合考量科技和社会文化因素,方能确定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其中,伦理因素的考虑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能够接受何种风险?”“可接受的风险水平怎样决定?”“用什么标准?”“谁来确定这个标准?”等问题都是技术实践中必须解答的伦理难题。

站在一个相对中性的立场,我们认为,技术的核心机制是“设计”和“创新”。纵观现代科技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到,如果说近现代科学把世界带进了实验室,现代技术则反过来把实验室引进到世界之中,最后,世界成为总体的实验室,科学之“眼”和技术之“手”将世界建构为一个人工世界。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讲,设计是人类最为重要的创造性活动之一。设计行为贯穿于一切技术活动的始终,但由于设计是一种目的性的、有时间和资源限制的活动,完美的设计是不存在的。在现实的设计活动中,所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所谓模型方法。模型方法的主旨是通过简化抽取相关的影响因子,以有效地实现设计目的。值得注意的是,简化的主要目的往往是保证制造的便利,而非遵循事实的规律,并且简化模型在很多情况下就实现技术指标而言是卓然有效的。但很显然,基于模型方法与简化因子基础之上的技术指标,是技术的不确定性的重要根源之一;同时,在模型式设计中,社会价值伦理因素往往被视为无关宏旨的因子而略去。而更加意味深长的是,诸如世界是一座精确的时钟之类的机械隐喻,和人脑犹如电脑之类的信息隐喻,已经以一种时代观念的形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的思维方式之中。

创新是经济化和社会化的技术体系的主要发展动力。创新是一种广义的设计,涉及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原料、新的组织管理形式等诸方面。我们注意到,不论是传统的技术创新线性模型,还是流行的链环模型,所关注的主要是研究开发体制、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和组织形式等产业和经济因素,而社会伦理价值和社会文化倾向或受到忽视,或仅被看作是一种不甚重要的外部因素。

我们还注意到,在现代技术发展的很长一个阶段,占主导地位的指导思想是技术中性论和乐观主义的技术决定论。因此,技术设计和创新主体或者只关注技术的正面效应,或者仅将技术视为工具,只是等到技术的负面后果成为严峻事实的时候,才考虑对其加以伦理制约。许多具有政治、经济和军事目的的技术活动则往往只顾及其利益和目标,绝少顾及其伦理意含。当技术的恶性负面效应迫使人们对其加以伦理制约时,结果常常近乎徒劳——旧的“坏”技术难以克服,新的“坏”技术层出不穷,伦理价值体系似乎始终在被动退让——好一幅技术发展的虚无主义图景。本世纪以来,核危机、全球问题等恶性现象,以及“先制造,后销毁”,“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之类的现实对策,都反映了这种思路的局限性。

著名思想家弗洛姆(e. froom)曾对现代技术发展的两个坏的指导原则提出质疑。这两个原则是〔7〕, ①“凡是技术上能够做的事情都应该做”;②“追求最大的效率与产出”。显然,第一个原则迫使人们在伦理价值上作无原则的退让,第二个原则可能使人沦为总体的社会效率机器的丧失个性的部件。为了使技术服务于造福人类及其生存环境这一最高的善,从根本上摆脱这两个坏的原则,必须从技术的设计和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因子加以考量,进而使道德伦理制约成为技术的内在维度之一。本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环境工程、工业生态化、并行工程、学科际多因素技术评估等新的技术实践都反映了技术伦理制约内在化的趋势。

3 走向技术与社会伦理体系的良性互动

通过对技术价值负载及其过程的反思,我们看到,技术过程与伦理价值选择具有内在的关联性,故可以将它们视为技术的相关行为主体的统一的技术—伦理实践。显然,技术—伦理实践的理想目标应该是使技术造福人类及其环境,而达至此目标的一个基本途径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技术发展所可能遭遇的社会冲突。为此,必须促成技术与社会伦理体系两种因素的良性互动,将技术活动拓展为一种开放性的技术—伦理实践。

在技术发展历程中,除了政治经济、军事等显见的社会因素外,许多隐含的社会伦理价值因素,例如,群体利益分配、文化选择、价值取向、权力格局和伦理冲突等,一直在发挥着重要影响。但是与显见的社会因素相比较,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决策者以及公众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较为模糊,尚未达成明确的共识。这样一来,造成了多重危害: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较少直接主动考量伦理价值因素;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伦理价值因素时,公众不能对其价值取向作出评判;某项技术中的价值选择的受益者乐于维持共识不明的现状……事实上,人们对技术的不了解,与其说是对技术因素的无知,不如说是技术所隐含的价值因素未得到公开明确揭示的结果。因此,为了促成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首先必须公开地揭示和追问技术过程中所隐含的伦理价值因素。

其次,在技术—伦理这一异质性实践中,技术的相关社会群体不仅应充分考虑技术过程中的伦理价值因素,使技术内在地接受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制约,而且还应该在深刻地领悟其中的伦理精神的基础上,主动地和创造性地构建开放的社会伦理价值体系。这种体系,既秉承原有的普遍性的伦理精神,又使伦理体系及其精神实质随技术—伦理实践领域的拓展而拓展,是一种可随技术变迁而调适和变更的开放的框架。

其三,技术主体在技术—伦理实践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质上体现了技术主体责任。技术是人的实践形式,而人是我们所在的世界上唯一为其行为承担责任的生物,所以,在技术—伦理实践中,核心的伦理精神不只是信念或良心,责任是更为重要的伦理精神。而用责任意识去衡量相关人员的行为,较以至善的信念作标准更为明确具体〔8〕。

值得指出的是这种责任的特殊性:科技人员的责任是与难以逆料的巨大科技力量相伴随的重大责任。对此,西方责任伦理学大师忧纳斯(hans jonas,1903—1993)认为应该强调“责任与谦逊”。他指出,由于科技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影响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9〕,这种“责任的绝对命令”又呼唤一种新的谦逊。 所谓新的谦逊,与以往人们因为力量弱小而需保持的谦逊不同。其原因在于,科技力量是如此之巨大,以至人类行为的力量远远超出了主体的预见和评判能力。鉴于此,技术实践的主体需要确立一种前所未有的责任意识。

其四,由于现代科技具有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征,为了有效地履行责任,技术的相关主体必须诉诸文化际和学科际的努力。这种努力的一个重要表现是,使技术从构想和设计阶段开始就尽可能地考虑到更多的影响因子。舒马赫(e. f. schumacher)主张的“中间技术”运动和一些国家的技术评估活动,都是这种努力的现实体现。

鉴于以上基本认识,我们认为,为了克服技术的加速变迁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巨大惯性之间的矛盾,将技术活动拓展为开放性的技术—伦理实践,必须建立一种互动协调机制——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的机制。我们看到,层出不穷的新技术往往使技术与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陷入一种两难困境:一方面,新技术,尤其是一些革命性的,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带来伦理上的巨大恐慌;另一方面,如果绝对禁止这些新技术,我们又可能丧失许多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新机遇,甚至与新的发展趋势失之交臂。显然,除了某些极端违背人性的技术及其运用应受到禁止之外,对于大多数具有伦理震撼性的新技术, 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和捣毁机器的卢德主义 (ludditism)都是不可取的, 而较为明智的方法是引入一种伦理“软着陆”的机制。

所谓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就是新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缓冲机制。这个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会公众对新技术所涉及的伦理价值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讨论,使支持方、反对方和持审慎态度者的立场及其前提充分地展现在公众面前,然后,通过层层深入的讨论和磋商,对新技术在伦理上可接受的条件形成一定程度的共识;其二,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决策者,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公众揭示新技术的潜在风险,并且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规范及其伦理精神制约其研究活动。

在现实的技术活动中,新技术的伦理“软着陆”机制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各国相继成立了生命伦理审查委员会,在一些新技术领域,科技工作者还提出了暂停研究的原则。这些实践虽不能彻底解决新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冲突, 但的确起到了良好的缓冲作用。 例如,1974年美国科学家曾建议,暂停重组dna研究, 直到国际会议订出适当的安全措施为止。尽管重组dna研究旋即得到了恢复, 但这次暂停引起了科技共同体和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进而对其利弊得失作了全面的权衡,并制定了研究准则,而这对重组dna研究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10〕。无疑,这是技术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的良性互动的一个成功的案例,它对我们实现新技术(如克隆技术)的伦理“软着陆”实践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9〕carl mitcham. thinking through technology: thepath between engineering and philosophy [m]. chicago: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4.

〔2〕冈特·绍伊博尔德.海德格尔分析新时代的科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9—10.

〔3〕雅斯贝尔斯.历史的起源和目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42.

〔4〕e舒尔曼.科技文明与人类未来[m].北京: 东方出版社,1995.120.

〔5〕刘jùn@①jùn@①.科学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259—290.

〔6〕w bijke, j law (eds.). shaping technology/buildingsociety: studies in sociotechnical change [c]. cambridge,ma: mit press,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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