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25 15:48:31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1)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现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受企业控制的非货币性的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重新测出其中的价值。无形资产的评估是衡量一个国家成熟与否的标志。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资产的各方面评估还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阶段。而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系统则相对比较成熟。我国目前也重视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很多地方已经成立资产评估机构。

二、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很多方法都处于向他国借鉴学习的阶段。在对于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因此,在资产的评估过程中我国的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都是很不完善的。在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政府的依赖过多,更应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

(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和对象把握不准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体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决定着人们的工作范围以及资产评估的结论能否成立。而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是很难界定。很多技术性的资产,它们的寿命是随着技术的开展而不断改变的。在资产评估之前,我们是无法对于资产的寿命进行预估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和对象是很难把握的。

(三)评估人员素质不高

无形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很多的学科,专业性强,评估难度大。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随着无形资产的发展而进行不断的总结与时俱进。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要想进行一次成功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专业的人士,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并能够对于资产的发展做出新的判断,并能够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一般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论都是比较陌生的。而且对于无形资产的实践也是比较少的。他们的知识面相对来说,并不是特别广泛。除此之外,我国的相关企业对于资产人员的培训以及理论学习的知道也是比较少的。因此,评估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当前的一大问题。

(四)评估标准不统一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资产的评估都有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才能更好地进行。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才能得到极大地提高。比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于资产的评估就有着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只有有了完善的评估标准,他们对于外界所公布的数字才能更具有权威性。我国的资产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评估的技术都需要向国外学习。我国的资产评估缺乏一种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很多时候会出现误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是指导我国资产评估的一项基本准则。但是要达到完善的资产评估,需要制定比较细化的标准。只是依靠一个整体上的方略,是很难对于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的。

(五)评估方法不科学

要想得到比较标准的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所采用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资产的评估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各种方法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然而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处于初步阶段。很多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资料的掌握并不全面。而且很多机构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评估体系,因此,很多评估方法是很不科学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

资产的评估会涉及到很多的社会关系,资产评估系统又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秩序混乱。我国的资产评估处于初步阶段,很多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没有建立起来,对于资产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混乱的。要想进行准确的评估,对于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健全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资产的种类比较多,很多资产的评估范围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就需要我国对于资产的评估有着比较细化的标准。我国的资产评估主要是依靠《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缺乏特别细化的标准。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一个比较细化的资产评估标准。

(二)加强评估师的理论学习

资产评估执行起来比较复杂,涉及的学科比较广泛,需要专门的权威的评估师。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都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都是比较弱的,对于资产评估的实践也是比较缺乏的。人才对于资产评估的顺利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没有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因此,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于评估师理论知识的学习。

(三)避免行政干预

我国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具体的体制还需要向国外进行学习。比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资产评估体系是比较健全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国家对于资产评估的干预太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资产评估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要减少对于资产评估的干预。

(四)合理使用评估方法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最常用的就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这三种方法都有着自己的适用范围。要想得到准确的评估结论,在资产的评估中,所使用的方法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评估师能够对于各种方法进行准确的判断,选择出比较适用的方法。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2)

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现状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受企业控制的非货币性的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是指对于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重新测出其中的价值。无形资产的评估是衡量一个国家成熟与否的标志。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资产的各方面评估还处于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阶段。而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系统则相对比较成熟。我国目前也重视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很多地方已经成立资产评估机构。

二、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正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很多方法都处于向他国借鉴学习的阶段。在对于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因此,在资产的评估过程中我国的管理体制和评估制度都是很不完善的。在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政府的依赖过多,更应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

(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和对象把握不准

无形资产的评估主体是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决定着人们的工作范围以及资产评估的结论能否成立。而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是很难界定。很多技术性的资产,它们的寿命是随着技术的开展而不断改变的。在资产评估之前,我们是无法对于资产的寿命进行预估的。因此,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和对象是很难把握的。

(三)评估人员素质不高

无形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很多的学科,专业性强,评估难度大。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随着无形资产的发展而进行不断的总结与时俱进。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评估人员的要求极高。要想进行一次成功的无形资产评估需要专业的人士,拥有广泛的知识面,并能够对于资产的发展做出新的判断,并能够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而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人员一般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对于无形资产的理论都是比较陌生的。而且对于无形资产的实践也是比较少的。他们的知识面相对来说,并不是特别广泛。除此之外,我国的相关企业对于资产人员的培训以及理论学习的知道也是比较少的。因此,评估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当前的一大问题。

(四)评估标准不统一

世界上很多国家对于资产的评估都有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有了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才能更好地进行。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才能得到极大地提高。比如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于资产的评估就有着自己的一套评估标准。只有有了完善的评估标准,他们对于外界所公布的数字才能更具有权威性。我国的资产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很多评估的技术都需要向国外学习。我国的资产评估缺乏一种统一的标准,对于资产的评估,很多时候会出现误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是指导我国资产评估的一项基本准则。但是要达到完善的资产评估,需要制定比较细化的标准。只是依靠一个整体上的方略,是很难对于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的。

(五)评估方法不科学

要想得到比较标准的评估结果,在评估过程中工作人员所采用的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对于资产的评估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评估的过程中需要各种方法结合起来才能进行正确的评估。然而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处于初步阶段。很多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于资料的掌握并不全面。而且很多机构也没有建立起自己的评估体系,因此,很多评估方法是很不科学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健全资产评估的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

资产的评估会涉及到很多的社会关系,资产评估系统又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秩序混乱。我国的资产评估处于初步阶段,很多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没有建立起来,对于资产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混乱的。要想进行准确的评估,对于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健全是十分必要的。

我国资产的种类比较多,很多资产的评估范围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就需要我国对于资产的评估有着比较细化的标准。我国的资产评估主要是依靠《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缺乏特别细化的标准。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一个比较细化的资产评估标准。

(二)加强评估师的理论学习

资产评估执行起来比较复杂,涉及的学科比较广泛,需要专门的权威的评估师。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都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都是比较弱的,对于资产评估的实践也是比较缺乏的。人才对于资产评估的顺利执行也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资产评估师一般没有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因此,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于评估师理论知识的学习。

(三)避免行政干预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3)

2.资产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

2.3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

(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

(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

(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

3.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4)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243-02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并且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是:“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无形资产具有下列特性:

1.无形资产是一项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要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则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元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

二、目前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估市场混乱。近年来无形资产评估组织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预严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挂靠政府部门,有的行政领导干预评估标准,影响评估的客观公正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评估力量强弱都处于一个层面上竞争,某些机构使用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力量雄厚的机构却得不到足够业务,不利于优胜劣汰。三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如一些地方的行业主管部门相继成立评估机构,重点放在本行业所属企业的资产评估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资产评估业务上,有的评估机构独揽业务,采取发包形式从中收取管理费。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令出多门,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厦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以可乘之机。这些机构有的是社会中介组织,但也有相当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或是上级主管衍生新的所谓中介组织。他们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违背评估的市场规律,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2.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结论偏离规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定有统一的标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法》,更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很难精确提供客观数据,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往往误差很大,人们对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心存疑虑。多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先后出台了有关无形资产方面的法规和政策。1993年国家正式实施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强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必须以产权变动为前提,以无形资产的获得能力为对象,以无形资产能产生的收益为基础。无形资产可以分为知识产权类、权利类、关系类和其他类四种类型。每一种类型包括许多许多具体的项目。如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又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等项目;权利类无形资产又包括契约、合同或政府特许授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关系类无形资产包括可靠的稳定的客户关系、运行有效的销售网络和忠诚可信的职工队伍等项目;其他类无形资产包括的范围较广,诸如商誉、品牌乃至汽车的特殊号码或电话的特殊号码等,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商誉和品牌。但是。国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的许多具体项目没有具体细则,对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中的具体问题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因而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往往容易引起评估结论偏离规范的现象。

3.评估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无形资产评估的结论是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仅仅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决定,必须有一定的权威机构予以复核、认定,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应该有一定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机制的无形资产的评估结论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机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

的监督,如政府部门的监督、技术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等等。如果评估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由评估机构单方面做出评估的结论,评估的结论就很可能失实、失真和失范。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无彤资产的评估,除了在客观上需要更加认真、仔细,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对于各种因素反复加以比较、分析外。在主观上评估人员的自身伦理便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无形资产本身的独特性,在资产评估时很难有比较合适的参照物,不象有形资产那样可以有同类资产进行参照,而且它的问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的主观性占据较重要的位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性远比在有形资产评估中显得重要。评估机构和谇估人员是出于严格的职业道德,按照专业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分析和测评,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还是为了迎合客户需要,按照客户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关方面的压力来作出评估,其结果往往是大不一样的。如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讲职业道德,不进行认真的分析测评,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评估工作出现失真和失范。

三、无形资产评估水平的思考

从总体上来看,现阶段无形资产评估的水平还比较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还很不适应。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为此,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首先要建立起规范的、专业化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组织机构。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强,政治思想素质要求严、规格高。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评审、经济核算既艰难又复杂,必须由合法的、专门的评估机构的具有评估资格的人员进行。单个的未在合法评估机构工作的个人。不具有评估资格。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建立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有着比有形资产评估机构更加严格、更加明确、更加规范的审批程序。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应该经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和考核取得专业评估资格证书,经过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审查,并被合法的评估机构确认和聘用,才有资格参加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2.建立评估法规体系。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项工作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只有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评估结论超高或超低而降低无形资产评估结论的法律效果和权威性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5)

二、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评估的影响因素

无形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相统一的结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增值效能。据有关统计资料,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35%,高科技企业则达60%-70%。它不仅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价值也有巨大的增值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发展,最终将体现于无形资产的竞争。无形资产对企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及其确认。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营销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资源性资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形资产价值及品牌评估等。

2.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法律依据。从元形资产本身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涉及的法律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法律对于保护相应的无形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企业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评估后,在商标的侵权诉讼和行政保护中,可依据《商标法》对假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并认定赔偿额,不仅有利于为商标权人打假维权提供索赔依据,而且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知名度。但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看,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完全适应WTO的要求。wTO规定的无形资产除上面提到的还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而在我国的《宪法》中没有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其涉及评估的一些法律规定也只是包含在《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当中。虽然《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法律在无形资产评估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合资、联营、兼并、拍卖、转让、无形资产抵押贷款等经济活动,有利于企业认识自己品牌的价值,有利于被消费者所认可,但对其他类无形资产尚未制定特别法律或行政法规,严重滞后于当今实践。

3.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作为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在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应该遵循此项基本准则。《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是中注协拟定,财政部印发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依据是国务院行政法规9l号令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无形资产评估至今尚未立法。使得评估的法律依据不足,这也决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只能侧重技术层面,忽视了评估、披露、使用是资产评估三个环节的重要特征,且三者缺一不可。它难以适应目前我国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客观需要。体现到现实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没提及如何使用,而这个问题在做具体评估项目时是无法回避的。因为资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不能只强调和规范评估师的行为,更要考虑使用者的接受情况,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有关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对于使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在无形资产评估条款中很空泛,因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缺乏可操作性。4.评估方法对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无形资产主要有三种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是评估方法选择不当造成的影响——没有明确评估的目的,评估目的错位;或是由于最佳的评估方法中的一些评估参数难以确定,而只好改用别的评估方法。其次是评估方法本身存在的风险。(1)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评估法就是按重置成本价格对无形资产进行估价,即按照评估无形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账面成本不完整、投资成本的弱对应性和人账成本虚拟性的价值特点,在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会遇到成本资料缺乏完整性和原始成本无据可查而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故在使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值时,会存在数据资料不准确和不精确的风险,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2)市价法也称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评估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针对各项价值影响因素,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将被评估资产与比较对象逐个进行对比调整,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由于无形资产的不可比性,使其没有可比的市场价值。每个企业无形资产由于其在同业中的垄断地位和优越程度不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水平各异,对于相同种类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当无形资产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时,难以找到可比的市价。另外,我国企业从80年代中期才开始逐渐重视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交易时间短、数量少,可使用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历史资料有限,采用市价法对这些行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必须面对数据选用的风险。(3)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指企业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预期收益折现的总金额。收益法是把被评估无形资产剩余寿命期间内的预期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方法。运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风险主要体现在评估参数收益额、收益期和折现率等因素的确定上。收益额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不同,其使用价值表现不同,带来的超额收益也不同。收益期选取的风险是: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一般有年限法和更新周期法两种形式。年限法指在形成企业控制的无形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特定保护,如商标、专利权等年限,也称法定(合同)年限,而法定(合同)期限内是否还具有剩余经济寿命是评估时应考虑的重要问题。更新周期法是指产品更新周期和技术更新周期。在一些高技术和新兴产业,科学技术进步往往很快转化为产品的更新换代。折现率选取的风险是:根据折现率的概念可确定折现率的计算方法即以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作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一般为政府债券的利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常用的方法主要为累加法。

三、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指标的重要性及措施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6)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何为无形资产,按照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评估指南(四)》的定义,无形资产是以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它不具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是能够给其拥有者带来权益和特权,通常表现为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对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也有相应的定义,它把无形资产界定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课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是这样定义无形资产的,它有此规定:“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收益的资源。”综合以上有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本文把无形资产定义为:“由特定权利主体所控制或者拥有,不具有独立实物形态收益法,能够对其控制者或拥有者的生产经营发挥长期作用,并能够为其拥有者或控制者带来长期经济利益的资源。”

根据上述几种对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本文对无形资产的特征归纳如下:首先,无形资产表现出无形性的特征,既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并且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业具有无形性。其次,无形资产表现出收益性的特征,它的权利主体能够通过使用无形资产获得持续的经济利益。再次,无形资产表现出价值不易计量的特征,绝大多数无形资产和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资产一样具有账面价值或价格,但是此账面价值或价格并没有反映其真实价值。最后,无形资产的拥有者使用无形资产获取未来收益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潜在价值可能很大,也可能很小,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很复杂。

二、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中收益法的选用

(一)收益法的选用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三种。由于无形资产也是资产的一种,所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也可以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这其中使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比较小;使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由于缺乏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同时缺乏评估市场的参照物及其相关的指标、技术参数,并且它们属于演绎方法,所以市场法仅适合资产特性比较简单的无形资产;收益法作为一种分析方法,最适合无形资产尤其是复杂无形资产的评估,也最能体现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因此,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界主要采用收益法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中华。

(二)应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前提条件

1、拟评估的无形资产必须能够在未来的使用中给其拥有者带来收益,既有产生预期收益的能力,且这种预期收益要能够用货币加以衡量的。

2、对于无形资产的所有者来说,其在持有时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

如果无形资产的所有者在其投资于无形资产后不能产生预期收益或者说产生的预期收益不稳定且数量很少,没有规律性可言,那么此时使用收益法来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是不恰当的,也是不科学的。

三、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收益法模型中有关参数的确定不容易规范

首先,如何来确定预期收益具有不规范性。预期收益是无形资产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的未来的预期收益额,而这一收益额通常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利润总额、净利润、营运型净现会流量和投资型净现金流量,这些表现形式又各有各的计算口径和财务含义,它们是有区别的。但是在评估实务的操作中,评估人员是有可能忽略这些区别的收益法,从而导致滥用现象突出。再者由于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预测难度较大,导致在实务中经常出现以当前收益代替预期收益的现象。

其次,如何准确把握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具有争议性。无形资产给其拥有者带来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也称有效期限,具体是指无形资产能够被持续使用并获得超额收益的时间。损耗在无形资产的使用中是客观存在的,有效期限的确定依赖于无形资产损耗价值量的准确计量。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体形态,不像有形资产一样存在有形损耗,因此,评估实务界对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的判断和确定存在着争议性,不同的评估师可能对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有不同的看法,从而产生一定的争议。

再次,在如何确定折现率方面具有一些不足。折现率本质上是被评估资产所在行业的平均收益率,它是收益法评估结果影响最为敏感的因素,由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组成。无风险报酬率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和银行储蓄利率作为参照依据,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而风险报酬率到目前为止通常还只能依据现代财务理论中关于投资报酬率的一些定性结论来帮助确定,由于实际的评估工作中,获取一些有价值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和相关的参数还是存在不少困难,因此,在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过程当中,准确确定折现率还有一些实际的困难。

(二)使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的实际操作存在着不足

1、无形资产评估的范围和标准界定不清晰。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首先必须明确哪些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哪些可以进入被评估的范围,这些问题到目前为止,界定依然不清楚。在国资委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有这样的规定: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人评估范围。无形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在规范了评估行为的同时,也忽略了对土地使用权和企业品牌以及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规范。此外,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我国也无成熟的评估标准,评估结果难以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具体操作起来误差很大。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计价评估;部分企业在对无形资产进行作价计股时往往只限于商标、专利等比较易于评估的无形资产,而那些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如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则没有得到真实的反映,从而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流失。

2、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人员来说收益法,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素质。由于用收益法来评估无形资产需要用到较多的数理模型,涉及到较多的数学方面的知识,这就要求评估人员要有良好的数学功底。另外,由于评估业务本身就会涉及到很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对一些会计报表必须十分熟悉,所以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评估人员也要有比较多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储备中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评估需求大增,这其中既包括企业并购重组方面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也包括大量的IPO方面的无形资产评估需求,各家评估机构都纷纷招兵买马,很多专业素养和业务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并不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要求的人员也进入评估师这个行当,导致一些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质量受到严重质疑,甚至为了获得业务而作假,严重损害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声誉。

3、无形资产评估行业法律监督不健全

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在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方面,无形资产的多寡显得尤为重要。因此,随着市场主体逐渐认识到无形资产对于他们的作用,无形资产的评估的需求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大量的资产评估机构进入无形资产评估这一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市场的竞争可谓激烈异常。为了能得到更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业务,有的评估机构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准侧来争抢评估业务,甚至有些评估机构和被评估单位合谋来操纵评估结果,还有的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评估随意性太强,结果经常出现一些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动辄几亿、几十亿甚至是上百亿,闹出让业界看来都很荒唐的笑话。对于这种违规违法行为,长久以来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法律监督效果不理想。

四、结语

首先,对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和标准收益法,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哪些资产应当归为无形资产,哪些资产不应归为无形资产都要由有关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机关来给出明确的界定,同时这种界定应当考虑到会计准侧的影响。

其次,对于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欠缺的情况,评估机构可以考虑划拨专门资金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来完善这些评估师的知识结构,弥补他们的知识欠缺,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行业协会可以考虑不断补充完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使其更具有实操性和针对性,同时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评估人员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罚,使其不敢为。

最后、要尽快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政府机构、评估机构和被评估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更加明确,保障无形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让无形资产在我国企业的做大做强和走出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对于那些违规违法的评估中介机构和被评估单位,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制裁,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保障我国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兆波: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及影响因素.经济视角,2004(07)

[2]刘秀荣:略论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管理.企业经济,2006(11)

[3]黄丽文:浅析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几个问题.商场现代化,2009(01)

[4]潘安娥:无形资产评估风险浅析[J].会计之友,2003(07)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7)

第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规定,资产评估人员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获准执业后,其执业范围几乎不受限制,即“大而全”的执业资格,这种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一是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考取,限制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在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体制下,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考生,须通过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五门课程的考试。但是在各高等院校中,除个别院校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外,没有任何专业将上述五门课全部开设,这样对考生来讲基本上都存在一门或几门本专业之外的课程,超出了考生的专业知识范围。虽然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从单科来看难度都不大,但是对考生来讲学习外专业的课程具有很大的难度,使考生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望而却步,这样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考取,也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二是不利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需求越来越多,使得资产评估业务从传统的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发展到目前的企业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矿业权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正在日益扩大,但是所评估资产的复杂性使得评估从业人员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后,并不意味着具备了胜任各类资产的评估能力。由于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没有限制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出于利益的驱动,从而导致部分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什么评估业务都能做,而什么评估业务都做不精。三是不利于评估业务委托人得到高水平的评估服务,也导致了部分评估业务的流失。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中介机构,有义务向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资产评估服务。可见,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为了资产评估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需要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第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的思考。一是将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细化已成为发展趋势。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领域分为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珠宝评估、矿业权评估等,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可表述为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等。为了避免注册资产评估师花费很大精力参加多种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考试,使大而全的资产评估执业资格反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应限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从事资产评估领域的数量,鼓励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各自的资产评估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提高执业能力,丰富执业经验,成为在某个资产评估领域名副其实的专家,赢得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和社会的信任和尊重。二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改革。由于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进行了细化,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也应进行配套改革。其执业资格考试可以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阶段。基础考试是拟成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人员必须经过的考试,考试的内容是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如资产评估基本理论与方法、经济法、经济学基础等。专业考试是有关人员通过基础考试后确定其执业资格领域的考试,其考试内容为从事该领域资产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巧。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资格考试为例,其考试内容应该包括财务会计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理论与案例、宏观和微观经济学等。同时对参加专业考试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进行限制。例如,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的教育背景,从事过一定的经济、管理、会计等实际工作。

第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后问题的解决。一是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管理。截至2007年底,我国有三万名注册资产评估师,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核心力量。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分类管理后,这些评估师的执业资格要妥善解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规定,这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自动获取某一项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这项资格的确定可以采用两种办法:一种是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定某项资产评估执业资格的条件和教育背景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按条件进行个人选择;另一种是由省级资产评估协会根据每个评估师的教育背景和执业经历确定。二是现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分类管理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保持不变。资产评估机构所能从事的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在财政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确定。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向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提供具有特色的专业服务,应鼓励组建专门从事各单项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三是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签字盖章。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至少应该有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后,该规定应保持不变。但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应该由拥有相应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如不动产评估报告书应该由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签字盖章。如果某项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多项不同类型的资产,需由拥有从事这些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签字盖章。例如,在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对象为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其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采用了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了评定估算。在这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需由拥有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等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签字盖章。四是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在以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论签字盖章的顺序,其责任是一样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实行分类管理后,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盖章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可保持不变。但是在涉及多项资产的评估业务,需由拥有从事这些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时签字盖章时,需要在评估报告书中明确各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例如在上述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动产)需要对所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的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机器设备)需要对机器设备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作为该资产评估项目的负责人,首先要保证该评估项目中所采用的各种资产评估方法的恰当性和最终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同时要对除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8)

二、无形资产管理现状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这必然会导致人们对知识资本的大量投资,从而促使企业资产结构发生改变,即无形资产的比例日趋上升,甚至取代自然资源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和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但我国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弊端:

(一)无形资产界定范围太窄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将越来越高,衡量企业价值的主要标志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的外延在迅速扩大,如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证、分销权、品牌、供销网络,人力资源等等,可谓层出不穷。

(二)无形资产管理无序无形资产学说创始人蔡吉祥曾主持对500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做过“无形资产管理”专项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无形资产方面还处于“三无”状态,一无无形资产资源,二无无形资产管理人员与管理机构,三无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之大量账外无形资产的存在,以至造成许多企业的高新技术无专利保护、商标到期不知道续注而被别人注册、专利不交纳年费而失效,辛辛苦苦花费巨资开发的技术,最后变成了别人发财的资本。

(三)忽视人力资源对无形资产的贡献知识经济的内涵,就是人力资源的经济,人力资源是无形资产的源泉,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反映着人力资源的素质。一些企业的科技人员创造了无形资产,使企业的资本不断壮大,但资本却使无形资产的创造者成了“无产者”,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却没有产权。

(四)无形资产评估不规范评估的目的是使无形资产保值增值、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但在评估时存在两种不良现象:一是只对实物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被忽略不计,如哈尔滨市12家国企改制时,没有一家对拥有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二是无形资产评估被某些人利用,变成达到不良目的的工具。

三、关于无形资产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一)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概念的内涵是:(l)属于资产范畴,却区别于实物(实体)资产和货币性资产;(2)是有价值的经济资源;(3)可用于经营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都符合无形资产概念的内涵,按理都应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范围。因此,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无形资产的管理规定,扩大无形资产确认的范围。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克服因管理无序而造成的无形资产严重流失鉴于因管理无序而造成无形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况,建议各个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无形资产管理人员,设计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无形资产,使其发挥最大效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控制;就无形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实施应用的客观要求,协调企业内部其他各有关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与企业外部国家有关专业管理机关的关系;协调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维护企业无形资产资源安全完整;考核无形资产的投入产出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9)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880(2011)04-0048-03

农产品品牌是一项重要的农业无形资产,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管理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评估农产品品牌的价值也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具体实践中,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和发展。

一、从国际评估机构看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

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起步比较晚,实践相对较少,发展比较缓慢。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近5年的排名情况显示(见图1):2006年我国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品牌有48个,到2010年仅增长到70个,五年内的平均增长率为10.5%,2008年甚至出现了6%的负增长。目前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品牌数量只占评估总数的14%,和其他类别品牌相比,比例明显偏小,可见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总体发展趋势呈上升状态,但发展速度仍很缓慢。

目前,国际优秀农产品品牌创造的企业价值仍远高于中国农产品品牌。2010年全球企业品牌价值排行榜前100名中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全部被国外品牌所占据,中国农产品品牌无一入围。再从2010年全球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入围的食品、饮料行业前五名品牌价值对比情况来看(见表1):世界位居第一的“Coca-Cola”品牌价值为704亿美元,按2010年美元兑人民币的年平均中间价6.7695换算,其品牌价值为4769.2亿元人民币,比我国位居第一的“茅台”品牌价值高出4554.9亿元。由此可见,国外品牌价值明显高于国内品牌价值,我国品牌的发展和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

与此同时,从2007—2010年《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入围的部分食品、饮料行业品牌价值增长情况来看(见表2):2007—2010年,茅台品牌价值提升了84.3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8%;五粮液品牌价值提升了53.1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6%;张裕品牌价值提升了29.9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2%;蒙牛品牌价值提升了22.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2%。(通常复合增长率是指一项投资在特定时期内的年度增长率)。很明显我国入围的农产品品牌价值在近三年内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能帮助农业企业更好地顺应国际趋势,创建出更多的中国农业知名品牌,可见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对农业企业品牌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主体不明确

目前,我国很多农业企业没有聘用专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进行评估,而是在企业内部创建了评估部门,对企业进行内部评估,但其专业性和规范性都远远落后于社会上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因为农业企业内部评估部门很难做到学科门类齐全、人员素质过硬和评估技术先进,加之农业企业内部难以协调,这就给评估部门资料的获取制造了一定的难度,造成评估结果不准确。如果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主体不能明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还将影响农业企业品牌的健康发展。

(二)评估认识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仍有不少农业企业对农产品品牌价值不评估、不做价、不入账,甚至在农产品品牌转让、投资等经济活动中也是如此,致使大量的无形资产流失。其中有的农业公司认为评估对公司没有利益可言,没有必要花费大量资金用来评估,没有意识到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为企业并购、品牌定价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影响力,增强购买者的忠诚度。还有的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越来越高,对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这种不适当地高估农产品品牌价值、扩大农产品品牌价值的评估范围的结果是与无形资产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相违背的,对农业企业非常不利。

(三)没有统一的评估方法

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如Interbrand品牌价值评估法、世界品牌实验室法和美国Financial World(金融世界)评价法等,但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相关方法却很少,因为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仍处于借鉴、研究阶段,加之国情不同,因此目前还没有统一的适用于我国的农产品品牌价值的评估方法。我国2009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适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该法规中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不统一性,造成很多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都不同,有的是采用社会上通用的企业品牌价值评估方法,有些则是在此基础上采用新创建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模型,从而造成评估结果不具有可比性,容易使人在理解上产生差异,这样就容易使评估产生纠纷,也给司法调解裁决增加了难度。

(四)评估信息资料缺乏且严重滞后

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发育成熟,致使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资料市场交易很不规范,市场信息严重缺乏,而且失真。同行业之间信息闭塞、互不沟通,而且也没有有效的沟通渠道,这就给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工作带来难度。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信息资料如果残缺不全或不真实,会造成评估结果不准确、不公正,这样不仅不能给农业企业提供有效的经济依据和决策依据,甚至会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五)评估管理不规范

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涉及到经济、法律、政策、市场、信息、评估方法等各个方面,而我国尚没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政策。首先,评估机构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如果没有明确的政策来予以调整和引导,工作将难以进行沟通和协调,进而将影响评估工作的展开。其次,由于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还很少,对评估目的、评估时间和评估对象等评估前提、具体条件、限制了解得比较少,致使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在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等方面出现不规范的现象,这将不利于评估事业的发展。

(六)评估人员的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

在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队伍的专业结构上,需要农业、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管理等多学科多门类的高素质人才。而很多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人员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就上岗,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不熟练,专业知识不扎实,知识面窄,科学态度不严谨,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也不足,这种不合理的评估队伍结构将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不公正。

王欣洋 韦 恒: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三、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评估主体,建立专业评估机构

为促使我国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走上专业化道路,我国应建立专业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机构,采用专业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队伍、高素质的评估人员、先进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对我国的农产品品牌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以使评估结果更具有可比性和实用性,同时也能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以利于我国农业企业更好发展。

(二)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评估的宣传力度

为增强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扭转对农产品品牌价值不重视、不评估、不做价等认识偏差,应向农业企业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相关知识。第一,政府应引导媒体大力支持评估工作的进行,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对积极参与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给予奖励。第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典型成功案例和相关知识进行报道宣传。第三,通过开办现场讲座和咨询活动,使更多的农业企业能正确认识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

(三)加强对评估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基础理论方面理解仍然不一致,关于无形资产评估的方法很多,可是仍然没有统一的适用于我国的农产品的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加之农业品牌无形资产的地域性、风险性和独占性也给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带来一定困难。为了加强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基础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一是国家应鼓励农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企事业单位等对农产品品牌价值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在经济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二是明确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三是明确农产品品牌价值各项评估指标,并作详细描述;四是要在深入研究各种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和农业品牌的特点,统一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方法,从而促进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建立评估信息数据库及信息交换平台

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信息网络数据库的建设,将有利于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高效化。因此,要加强收集整理农产品市场信息,及时总结提炼适合于我国国情的信息资料,通过农产品市场、企业内部、网络等各种渠道收集各种农产品科技成果、专利、商标的价格信息,同行业的利润率、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等信息,建立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信息数据库。评估机构将执业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有关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成交案例等信息及时反馈到信息网络资源库和常用数据库,逐步形成全国性的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信息交换平台。

(五)建立健全评估法规体系

首先,政府应针对我国农产品品牌制定《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准则》,明确农产品牌价值评估细则,确立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统一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方法,对我国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要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政府应针对评估机构制定《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机构管理条例》,确立评估机构中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防止各自为政,并对评估机构的设置与取缔、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评估机构的责任、评估收费标准及评估的监督体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政府还应针对评估人员出台《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人员管理规范》,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也要规范化,评估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评估人员的聘用与解聘,评估专业的界定,评估收费标准,评估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评估责任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六)合理规范评估队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评估队伍结构的规范和员工素质的提升,在评估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一是要合理规范评估机构,吸纳多学科多门类的高素质人才,建立一支专业有素的评估队伍。二是要对评估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多积累工作经验。三是要使评估人员明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四是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评估人员自律性,防止出现评估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的状况,以保证评估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罗燕.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1:11-12.

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篇(10)

在我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还十分的模糊,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困难。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的时候,很多无形资产评估师都会侧重于企业的商标权、专有权利以及专利权等这些外在的形式,只要委托方提供了商标注册证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师就会将其纳入无形资产的范围。无形资产是能够在未来期间给企业带来收益的资源,但在实际评估中,评估师却不注重这些,这时候,评估师就会将很多不属于无形资产“范围”的资源纳入无形资产评估,这使得无形资产概念十分的模糊,严重影响了无形资产的评估。

2.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

我国对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还处于十分落后的位置,评估方法还不够完善、科学以及规范,这会使得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很多不符合的地方,更不用说做到客观、合理。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你很多,比如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但是在评价的过程中,评估师通常只选用一种或者是利用某一种途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价,显然,这样得出的结果是十分片面的。中国市场还不完善,一些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还不能有效的适应现阶段我国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质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就无形资产而言,其评估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此外,它涉及到的学科十分的广泛,知识含量也很高,这就要求相关评估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有实践操作经验,既要懂得法律知识,也要懂得评估业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合理性。但是,目前我国绝大多数资产评估从业人员都是从行政机关离退的人员,这些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专业培训以及资产认证,整体素质相对较低。

二、解决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不断完善评估理论以及评估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要想真正意义上的实现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可靠性以及合理性,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完善相关评估理论以及评估制度。首先,就评估机制而言,要能够不断加强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要积极是探索无形资产评估操作实务,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评估过程更加的规范;其次,要积极的改革评估收费管理制度。在中国,相关无形资产评估人员并没有认真的去工作,在他们看来,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可有可无,这样,在为企业服务的时候,服务质量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服务的透明度也难以实现,为此,估价机构内部要建立一系列保障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要积极的采用检验、核查以及验证等一系列措施。

2.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

众所周知,有的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的目的下,才能成立,为此,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评估的目的。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之后,就要明确评估的对象,本文指出,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当作为评估的对象。为此,企业必须知晓以下几点:首先,当以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为摊销目的的时候,评估对象是受到限制的,这种限制来源于财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以投资转让无形资产为目的时,评估对象就是那些被投资或者被转让的单项无形资产。值得重视的是,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必须有效的将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联系起来,这既有利于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也有利于实现评估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性。

3.加强评估师在理论方面的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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