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的变革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24 17:01:51

医药行业的变革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1)

记者:首先请介绍一下德马泰克在医药流通行业的业务发展情况。

孟群:医药物流是德马泰克在中国市场重点发展并已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行业之一。目前,德马泰克已经成功参与广州医药、北京医药、英特药业、国药乐仁堂的医药物流中心建设。在开拓医药行业的过程中,我们是抱着打造精品项目的想法,在保持理念先进性和兼顾系统实用性与灵活性的同时,在每一个项目中都有引以为豪的亮点和突破。比如2003年在北京医药项目中,率先在中国引入了电子标签拣选、区域转向技术、订单波次拣选技术;在英特药业采用螺旋输送机解决多层垂直输送问题;在乐仁堂采用语音拣选技术。

记者:请结合德马泰克在中国医药物流行业的经验,谈谈现阶段中国医药物流系统建设的特点。

孟群现阶段,中国医药物流系统的建设需求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地方性、中小型的医药商业企业为代表基于政策扶植或取得GSP认证的需要;一类是以国药、上药等企业为代表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两者相比,后者是一种主动的自发的意识。这些企业已经认识到提升物流能力的重要性,并积极地寻求各种途径、渠道,以提高在物流建设方面的能力。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了解配送中心功能设计的依据是其所覆盖地区的业务规模、历史情况、发展定位等现状与未来趋势。他们都已对自身的项目形成较为清晰的定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基于全国网点的布局对系统有了整体的想法,在实施阶段,对项目的执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系统的要求,对其应该控制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在德马泰克看来,虽然设备质量是建设一个好的物流系统项目的先决条件,但无论对于医药企业还是系统集成商来说,关注点不能仅仅停留于设备层面上,而应更多地关注设计理念与行业发展、企业业务发展的匹配度。

从整个行业来看,中国医药流通企业的自动化水平不高也是现阶段中国医药物流项目的突出特点,尽管随着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有所提高,但目前中国医药流通领域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据统计,目前国内医药流通前三强企业的市场份额仅为20%,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70%。而在这些国家,医药流通行业的自动化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相信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中国医药行业在物流自动化方面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记者:行业整合将对医药商业企业的物流能力建设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此,德马泰克如何解决?

孟群在医药行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市场整合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很多区域性的医药商业企业都有着既定的战略,而一旦被兼并,物流战略将取决于新东家。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医药行业受政策面影响较大,医药商业企业的业务规模、业务内容、业务模式等都有可能在相关新政策出台后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物流系统必须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也给系统集成商提出很高的要求,系统集成商必须充分理解不同的业务规模、内容、模式,以及这些因素对物流系统能力提出的特殊需求。为此,德马泰克把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放在把握好客户业务层面的需求上,借助我们在技术和系统集成方面的优势与经验,将这种需求转化成物流系统集成可用的需求。

记者:在技术层面,现阶段的医药物流建设需要哪些必要技术的支持?国外有哪些应用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孟群:作为全球领先的物流系统集成商,德马泰克不断创新自动化物流技术和解决方案,其中一些已应用于国外的医药行业。但由于中国医药行业市场集中程度、政策法规、业务模式以及对项目预算等的认识和准备方面与国外企业存在着巨大差距,欧美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有一个本土化转换的过程。

在美国,患者凭借医生开立的处方去社会药房取药,这种商业模式使得美国的药品零售业十分发达。同时,美国药店须配备药剂师,所售出的处方药品只有在药剂师在场并亲自复核和签发后才能交到客户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药店的药品库存量很小。医药配送中心面临着向零售门店每天两次及时供货的巨大压力,因此,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物流系统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了。而A字架和自动称重复核包装等在国外应用已经非常成熟的设备和技术,引入中国却有现实困难。

在中国,医药公司在药品采购、运输、存储、拣选、配货、发运等一系列的物流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在全程实行严格的批号管理及监控。这些要求对物流系统的设计形成了深刻的影响。比如,一家年销售额在4亿元左右的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的药品大概有5000种,而算上同一种药品不同批号的情况则能达到7000~9000种品规,每一批号的药品必须按照不同品规的药品进行存储管理。面临很难改变的行业管理要求和流程现状,又处于不断变化的市场格局中,作为系统集成商,我们觉得提高物流系统设计理念的前瞻性、系统集成的灵活性、设备选用的合理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是市场的大势所趋。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2)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1)06-0083-08

一、引言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快于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广大群众的经济或心理承受能力,天价药品、天价药单不断涌现。“看病贵、看病难”使得1/3的人群应就诊而未就诊,应住院而未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无时无刻不威胁着人们的正常生活。而医药产业却陷入了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产品低水平重复、创新能力弱的恶性循环。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逐渐认识到现行医药合业体制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制度性根源。从1997年起,主管部门开始研究医药分业改革,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医药分业的设想。2000年,原国家体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国务院批复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医药分业改革的方案,改革进入了实际性操作阶段。2002年,国务院下文选取西宁市、青岛市、柳州市3个具体城市进行改革试点,明确指出试点的基本任务是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切入点,切断医院与药品经营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从国家提出医药分业到现在,不少地方纷纷进行改革,但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方案。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状况,为什么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如此难产,不得不让人深思。

二、文献回顾

国内学者在探讨我国的医药分业问题时,大都是从分业能否解决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现实问题以及配套制度是否完善的角度分析医药分业改革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难点问题。如,苏新(2004)认为医药分业后,医院利润会减少一半甚至更多,面临破产,严重影响卫生事业发展。黄启达和杨修元(2009)认为我国目前还不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实行医疗费的全额拨付,目前只能是在国家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允许医院保留部分创收,实行“医药分业”,靠提高劳务价格来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促进医院的发展,目前是不现实的。也有大量专家学者持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医药分业对解决我国药价虚高、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民族制药产业发展等问题意义重大,但医药分业不是一分了之,必须有相关配套改革到位,包括政府对医院的财政补偿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药品定价与质量监管等,如张仁伟和胡善联(2000)、丰雷和孙林岩(2006)、胡雨和周斌(2008)等。另外,还有一部分学者通过对各地医药分业改革之后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以此探讨我国医药分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如田道元(2008)、肖锦铖(2008)、孙玉国(2009)等。

目前关于医药分业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对于我国医药分业改革的进程为何如此缓慢,改革的效果为何差强人意,则很少有人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分析这些专家学者的身份我们发现,支持改革的大都是医药企业的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等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而反对改革的则主要是医院工作人员及医学院的学生,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医药分业改革的争辩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反观国外学者对此类问题的研究,大多是从利益集团角度进行分析。如,Soonman Kwon(2005)认为医疗保障的改革不仅要考虑政策设计,还要考虑实施战略,尤其是涉及到既得利益集团利益范围的时候。Bong-Min Yang和Jay P.Bae(2001)通过对经济激励机制的分析,认为在韩国医药分业过程中,利益集团起了很大作用,医师集团的抗争虽然没有阻止改革的实施,但是它改变了医药分业政策的初始设计,对改革的效果产生了直接影响。VCAdam Wagstaff(2005)认为韩国和中国台湾医药分业改革失败的共同之处在于对医疗提供者的让步,使得激励机制没有改变,从而节约成本的目标无法实现。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变迁实质上是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利益集团是制度变迁的行动主体,不同利益集团的行为共同影响着制度的变迁与演进;而绝大多数制度是非中性的。㈣社会制度作为一种公共品,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有些集团会从中受益,有些集团会因此受损。一般来说,受益集团会支持制度变迁,成为制度变迁的推动者;受损集团会抵制制度变迁,成为制度变迁的阻碍者。但利益集团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最终要通过政府的作用来实现。政府是制度性资源的垄断者,可以运用其政治强制性地位确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使其获得权威性。但是政府组织也不是铁板一块,它是由职责、权限划分形成的纵向层级、横向职能部门的权责体系,是一个包含各地区、各部门局部利益的利益综合体。政府集团的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它在制度供给中既要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福利净增长,以获取广泛的政治支持;又要兼顾部门利益,实现部门利益的平衡。在我国的医药分业改革进程中,利益集团在改革过程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我国各地的医药分业改革效果不佳,而真正统一有效的改革方案设计又如此难产,是否与利益集团有关?本文拟从利益关系角度分析我国医药分业改革的困境及出路,以深化对我国医药分业改革问题的认识,并进一步为我国医药分业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

三、不同利益集团的制度偏好

我国自市场化改革以来,利益主体由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医疗卫生领域利益集团分化也逐渐显现。由于医药分业改革涉及药品利益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重新分配,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重新调整,因此,在改革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制度偏好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机构

在医药合业制度下,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由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收入三部分组成。在我国财政补贴较少、医疗服务收费较低的情况下,药品收入对医疗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由于全国80%以上的药品都经由医疗机构销售给患者,使得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药品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仅可以凭借垄断地位绕过药品公开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的约束与医药企业进行“二次议价”,获取更多的收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寻租获取较多的灰色收入。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包括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药品采购人员、临床医生、财务室等都是医药企业公关的对象,而门诊医生收受开单提成也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如果实行医药分业,医疗机构在药品流通中的垄断地位将被打破,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收入将会大大减少,这必然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再者,在医疗机构中还有药师群体。在属于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中工作,他们能够享受到较好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备的职称评定体系也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前

景。如果实行分业,他们将成为社区药店的员工,不再享有事业编制,其福利待遇、发展前途将会受到影响。因此,医疗机构中的医生、药师群体,他们都反对医药分业。

2、医药企业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在医药合业制度下,医药企业一方面承受着外国实力雄厚的医药企业竞争的冲击;另一方面要遭受医疗机构对其利润的无限度挤压。因此,药企集团是医药分业制度坚定不移的支持者,也是重要的推动者。他们希望通过医药分业,打破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的垄断地位。这样医药流通领域市场的竞争会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质量好、价格低的产品能够赢得更多销量。有竞争优势的制药企业可以有更多的利润空间及精力用于增强研发能力,进行产品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差异化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医药流通企业则可以通过整合,改变目前“小而散”的现状,形成大型医药流通集团,依靠广泛而专业的分销网络,增强物流配送能力、产品保证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等,实现规模效益。医药分业后,大量的处方从医疗机构释出,药店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渠道,其获利能力将会增强。因此,医药企业是医药分业制度的强烈偏好者。

3、患者

患者尤其是不享受医保的自费患者是现行医药合业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流通过程中所有交易费用最后都转嫁给了患者,患者是虚高药价的最终承担者。不仅如此,医疗机构在利益激励下出现的大处方、药品滥用行为在增加患者用药负担的同时,还直接侵害着患者的身体健康。制药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的行为,也使患者随时面临着假药、劣药的威胁,健康安全进一步受到影响。因此,对于患者来说,如果实行医药分业,切断医生与药品的经济利益联系,实现医生的合理处方、合理用药,并形成药师对医生用药的监督机制,将会使患者的用药安全得到保证。并且,当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药品脱钩以后,其收入多少将主要取决于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医疗机构之间形成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手段的竞争,患者将享受到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因此,患者也是医药分业制度的支持者。

4、政府

药品规制部门在医药合业制度下,其规制效力大大缩减。医药企业向药监部门申报新药,如果药监部门审批严格,在我国新药创新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将不会过关,这将影响一个产业的生存发展;如果放松审批条件,则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现象继续存在,恶性竞争难以避免。国家发改委迫于公众压力降低药价,但每一次降价都会有一批质优价廉的药品从药品名单中消失,而且公众感受到的却是药品价格仍以高于收入增长的速度在增长。虚高的药价、不合理的大量用药不仅造成了国家卫生支出的日益增长,而且阻碍了医疗保障“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目标的实现,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致力于药品购销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监督检查,但对医疗机构与药企的合谋行为一筹莫展,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有增无减。但另一方面,在医药合业制度下,医疗机构能够获得维持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稳定收入,政府可以减轻财政负担。而且医疗机构盈利,政府及相关部门甚至还能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在有的地方就出现了“医院反哺政府”的现象,政府从大型医院中提取部分收益用于发放政府公务员工资或者发展本地经济,医院名副其实地成为政府下属的实体经济部门。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为社会上大多数人谋福利;而对医药合业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问题,政府也不能坐视不管。可以说,在医药分业问题上,在多种力量的交织下,政府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四、我国医药分业制度构建的困境

实践中,我国各地的医药分业改革采取了“收支两条线”、“药房托管”、“药房改建”、“药房剥离”等不同模式。每一种模式的实施都是在维护医疗机构现有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行,都没有真正切断医生与药品的经济利益联系。改革没有改变原有的机制设计,以至于社会上发出了“警惕伪医药分业”的呼声。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这是学界公认的事实。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单纯局部地区的改革无法解决改革之后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问题,需要中央层面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进行统一的制度设计。至于中央层面全国统一的医药分业改革方案为什么迟迟不出来,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集团博弈失衡。关于这一点,可从以下两方面体现出来:

1、部门利益之争阻碍医药分业改革进程

在我国,由于现行公共财政体制不健全,行政体制决策与执行不分,相应制约监督机制缺乏,以及中央政府在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实职权法定原则,中央政府机构中部门利益问题日渐突出。职能部门在决策过程中多从自身角度出发,强调争取和维护本部门的利益。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立法多是由这些具有相对专业信息优势的职能部门起草,公众参与度低,立法制度的不完善进一步为部门利益上了合法化的保险,“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定化”已成为严重阻碍改革进程的绊脚石。

在医药分业改革的进程中,我们仍然能看到部门利益冲突的影子。具体来说,中央层面主要涉及五个部门的利益,分别是卫生部、国家药监局(1998年到2008年与卫生部分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这五个部委在利益诉求及对医药分业改革的影响表现为:

卫生部在医药分业改革中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医药分业改革的核心在于对医疗机构的改革,医疗机构属于卫生部管辖范围。由于卫生部不愿意自己的权力被减弱,以至于它所拟定的分业方案名义上叫作医药分业,实则跟医药分业的逻辑恰恰相反。医药分业的目标是实现医疗服务领域及医药领域的充分竞争,消除医疗与医药之间的交叉补贴及寻租空间。但是,卫生部所主张实行的“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收支两条线分业方式,不但没有切断医生与药品的经济利益联系,还通过这种方式强化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工作的干预,形成了医疗机构干部任命靠卫生部门,收入交卫生部门,支出要向卫生部门请示的格局。而“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规定,则将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管办不分的控制权延伸到了基层医疗单位。鉴于医药合业所造成的廉价药品退出市场的问题,卫生部给出的方案是对基本药物实行“由国家实行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统一使用”的“统购统销”制度。我们知道,廉价药退出市场根本原因在于医药合业的体制弊端,是医疗机构不愿使用,而不是医药企业不愿生产、流通企业不愿配送。可见,这一方案的实施,不仅直接加深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行业的介入,强化了医疗机构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依赖,还使得促进医疗领域竞争的“管办分开”更加不可能,对促进廉价药的生产供应来说,无疑是“头痛医脚”。

国家药监局1998年成立,由原卫生部下属的药政局和原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合并而来。从时间上看,国家药监局的成立就在国务院提出医药分业改革之后的第二年。从这一点来看,国家成立药监局,有从体制上进行医、药分家,实现对医、药分别监管的意图。按照《药品管理

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的研制、审批、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药品流通占80%以上、药品使用中最重要的环节――医疗机构,药监局始终无法介入进行有效监管,因为这是属于卫生部门管辖的范围。由于卫生部又不设药品监管部门,以至于近些年来医疗机构假药事件频频发生。一旦出现假药导致的医疗事故,首先被问责的则是药监局。因此,对于国家药监局来说,医药分业是符合其部门利益的,因为通过医药分业,它可以实现对药品研制、审批、生产、经营、使用的全面监管,从而改变工作中的被动状态。

从其他部门来看,财政部负责医药卫生的财政预算,要保证所出资金不至于被浪费掉。对于医药分业后医疗机构的补偿问题,财政部门不愿意“补供方”,而希望能够以“补需方”的方式补医保。当然,这符合医保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利益。

人保部对医药分业改革持拥护的态度,因为医药合业制度不仅造成了药价虚高,加大了医保的支付费用,致使医疗保障实现社会全覆盖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与非参保人员实行的交叉补贴行为,致使医保部门无法对医疗机构所开出的医疗医药费用实行有效地约束。因此,人保部一直主张实行全民医保政策,从外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实际上,世界上通行的通过医保从外部对医疗机构实行约束的机制比药品收支两条线的内部控制机构成本更低、收效更大,而且前者完全可以涵盖后者;但由于两个方案相对独立,因此医改中就出现了两者并存的局面。

国家发改委在药品价格及流通体制方面有较大的主导权,医药分业将打破医药销售终端的垄断,理顺流通体制,改变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将有利于发改委对药品价格规制目标的实现,因此,发改委也支持医药分业。

总起来看,每个部门在医药分业问题上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部门各自追求自身利益,各自起草改革方案的前提下,要达成一致,共同推进医药分业制度变迁,无疑非常困难。

2、利益集团内在特征失衡,对改革的影响力不同

除了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以外,患者、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也在以自己的方式影响着医药分业改革的进程,但是在制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利益集团的自身特点差异决定了他们对改革影响力不尽相同,这或许也能说明为何我国各地的医药分业改革进行得轰轰烈烈,而结果大多以失败告终。

(1)患者集团是一个组织缺失的“相容性潜在利益集团”,对改革的影响力较弱。

患者集团数量庞大,没有形成自己的组织。根据奥尔森的理论,与小集团相比,大集团往往难以一致行动。该理论认为,任何集团成员都是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经济人”,一个拥有共同利益的群体要实现集体行动,必须满足个人从集体共同利益中分享的收益大于单独行动达到这一共同利益而付出的成本这一条件。对于患者集团来说,任何单个人的行动作用都非常微小,需要付出的成本却很大;而一旦通过个别人的行动达到了这一共同利益,则每个人都可以分享。“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使得他们不会做出这一行动,他们只是“潜在的利益集团”。

进一步说,患者共同的利益基础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医保制度有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分,不同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人,享受的保障水平相差很大。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为数众多的未被医保制度覆盖的自费群体。患者利益存在分化倾向,对医药分业态度不尽相同。享受公费医疗的群体,大多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他们医疗费用负担很少,对医药分业带来的收益不甚敏感。而且,他们当中有一部分是与药品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是药品流通中灰色收入的获取者,对医药分业制度变迁只会起阻碍作用。其他群体,或者因为还享有较为完善的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负担较轻;或者是限于知识积累对医药分业制度认识较少,大多对医药分业热情度不高。集团内部的异质性特征使得患者集团在聚集过程中存在巨大障碍,组织起来异常困难。

(2)药企集团是一个过度竞争的“排他性利益集团”,对改革有一定的影响力。

我国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都是过度竞争的群体,群体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因而从性质上来看他们都是排他性利益群体。与患者集团不同,他们没能较大范围组织起来的原因在于对既定市场的争夺。具有创新能力的大型生产企业希望通过其质优价廉的产品优势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比较渴望彻底的医药分业制度的实现;而缺乏创新能力的多数中小企业,则希望维持现行合业制度,通过与医疗机构之间持续存在的利益联系实现其对市场的瓜分。具有资金优势、经营能力强的流通企业希望通过医药分业制度的真正实施,实现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从而增强其在药品销售中的谈判地位,增加销售利润;而实力较差的流通企业为维持自己的生存则不愿改变现状。因此,在为推进医药分业向政府施加压力的过程中,只有大企业才能组织起来。当然,大企业对政府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是没有更广泛的企业代表加入到集体行动中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药企集团,对于推动制度变迁来说,整体影响力必然减弱,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憾事。

(3)医疗机构是一个强势的“相容性利益集团”,对改革影响力较强。

在医药分业问题上,医疗机构具有利益一致性,他们是相容性的利益集团。在我国,大多数医疗机构是由政府开办的,院长也由政府部门任命,所以政府与医疗机构有着天然的利益联系。在医药分业问题上,医疗机构虽然没有发出强烈的声音,但是这不妨碍其在制度变迁中的强势主体地位,因为其主管部门与其在利益最大化的方向上十分一致。医疗卫生系统的服务交易方式与行政官僚机构的最大化预算追求以及官员的寻租动机都是内在的和相互信赖的,只要政府授予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系统的投入经费与权力干预过多,卫生行政官僚部门的预算控制权与寻租空间也就越大。所以,即使医疗机构不发表鲜明的观点与争论,其对政府决策和医药分业制度变迁的过程影响也非常大。

五、结论及对策建议

本文的分析表明,医药企业和患者集团对医药分业有强烈的制度偏好。但由于其在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自身特点原因,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较弱。而处于政策制定核心地位的中央部门,由于过于强调争取和维护本部门利益,对医药分业制度安排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形成统一的方案,致使我国的医药分业改革进程陷入停滞。因此,要推进改革,实现彻底的医药分业,笔者建议:

1、遏制部门利益膨胀,强化政府的公正立场

转型经济学研究表明,制度演进取决于初始状态和持续的政治上的支持。而纵观我国30年来的改革进程也不难发现,在制度变迁的关键路口都出现了国家的身影。因此,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变迁的推动者,政府应该在医药分业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除了通过实行决策与执行适当分离的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立法制度以遏制部门利益动机之外,还应该建立起跨部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制约机制,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合理的分工合作、互相支持而又互相制约监督的局面。政府应该既充分考虑医药分业对各个利益集团的影响,又超脱于利益集团,综合协调各部门的意见,设计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使改革顺利推进下去。

2、加强对弱势利益集团的扶持力度

医疗机构利益集团在利益表达上有着先天的优势,他们可以借助卫生部门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而药企集团尤其是患者集团在表达方面不仅意识较为淡薄、凝聚力不容乐观,而且缺少力量来源,这样的竞争难免有失公平。因此,政府在推进医药分业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看到弱势群体在利益诉求方面的不利局面,增强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力度。比如,推进医疗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在政治过程中赋予各种不同利益集团以平等的地位,允许利益集团以合法身份参与到医药分业制度变迁的互动中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弱势群体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技巧;提高利益集团尤其是患者集团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他们成立自己的利益诉求组织,为保证其民间性、独立性,政府应完善法律规定,明确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并改革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减少行政性管制,加强社团自身的自律规范。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3)

我国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演变的历史

我国中医人才培养的最早模式是师带徒,这种模式又称师承教育模式,有业师亲炙、家学相传、私塾遥承等多种形式。伴随着我国中医药的发展,师带徒模式一直存续至今,在我国古代医学教育史上,通过这种模式曾经培养了一大批名医,它一度成为我国中医人才培养的主流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中医政策扶植下,这种模式不仅得到了保存,而且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我国中医人才培养的学校教育模式始于南北朝,至宋代已基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学校医学教育体制。但从清末至民国,由政府举办的学校医学教育几乎中断,一些私立中医学校,如上海中医专门学校、广东中医专门学校的建立,方使中医人才培养的学校教育模式得以延续。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中医政策关怀下,中医人才培养的学校教育模式才得到了蓬勃发展。从1956年开始,我国政府移植原苏联医学教育模式先后建立了一大批中医院校,至今已经形成了多专业、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并存的中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医学校教育体系。

现阶段,我国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有两种基本的形态,其一是移植于前苏联的院校培养模式,其二是传统的师承培养模式。前者是我国现阶段中医人才培养体系的主体模式,我国现有绝大部分中医人才都是通过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后者虽然在我国历史上曾长期处于主流模式的地位,但由于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在现阶段只能作为我国中医人才培养的辅助模式而存在。师承教育模式和学校教育模式并存互补,是我国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突出特点。

我国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背景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真正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历了从知识教育向能力教育,进而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过程。改革涉及教育观念转变、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学制调整等诸多方面。21世纪以来,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从广度到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尤其是伴随高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的实施,系统化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一部分中医药院校中开展,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建立了一批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从全国中医院校范围看,统览中医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从总体上讲,最突出的特点是人才培养机制越来越灵活,长期一成不变的局面已经不复存在,社会的变革已经深刻地渗透到中医学校教育中,中医人才的培养已经融入社会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大系统中,中医人才培养模式也越来越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但我们也看到,现有中医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许多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问题有:

培养目标不明确。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院校培养的中医人才都具备相当多的西医知识,可以说是中西医两用人才。他们学习中医、西医的时间一般是:60%~70%的时间学习中医,40%~30%的时间学习西医,其结果是中医院校的毕业生走向社会,进入临床阶段后,普遍出现中西医两法都会、两法都不精的现象。实际上,学习西医知识技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医作用,用中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还值得商榷。另外,长期以来,中医院校教育培养目标指向学术型人才,注重学术研究和学科知识的完整,忽视了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临床实用型人才培养。中医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学制不稳定。中医教育的学制变动较大,出现过3年制、5年制、6年制、7年制等多种学制,这种状况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是比较少见的。目前,我国中医院

转贴于论文联盟

校教育的学制状况是3年制、5年制和7年制并存。

招生政策不灵活。我国中医院校的招生对象长期以来均是直接从高中毕业生中录取,学生在进入中医院校之前,没有接受任何中医专业的基础训练,中医传统文化底蕴薄弱。中医人才培养与体育、音乐、美术和戏剧人才培养相似,但招生制度一直没有变化,若能招收有一定中医基础训练、中医传统文化底蕴深厚的学生,经过中医院校系统的培养,一定会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过度分化。中医院校的主干专业一般设有中医学专业、中药学专业、针灸推拿专业,教学机构也相应地设为3个独立的学院。学生自进入中医院校,便接受这种过度分化的专业学习,导致了专业知识结构的偏狭,难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中医人才。由于中医院校教育移植于原苏联医学教育模式,课程设置上分化过细,教学模式实行先理论后临床,不符合中医药学科理论与临床不分、各科融合的特点。

由于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尚存在诸多问题,以致培养出来的人才难以适应中医药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中医药人才提出的要求,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与其他中医药高校一样,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一直沿用原苏联的医学教育模式,几乎没有变动,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及招生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共同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大潮,学校也开始对原有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究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涉及招生、学制、课程、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局部的改革可谓持续不断,系统化的改革也在逐步开展起来。

20世纪末,学校原校长郑守曾主持开展了世界银行贷款教改项目—“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从此拉开了系统化中医药培养模式改革的帷幕。该课题对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首次提出了以“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为核心理念的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概念。同时,还相应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如在实践教学中实行“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在整个医学教育过程中推行“循环两段式” 教学等,即把教学过程分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阶段,每次从理论到实践为一个循环,如此往复;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学校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修正”的原则,把研究成果及时地付诸教学改革实践,使得学校中医人才培养现状得到了较大改观。由于学校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的特殊地位,这项课题研究及由此引发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动了整个中医药行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热潮,在我国高等中医教育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

21世纪初,伴随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的实施,学校又开展了新一轮系统化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次改革以学校部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院校教育—师承—家传”相结合的新型中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医药人才培养实验区建设为基础,将改革背景和视野从校内扩展至整个中医药行业,以培养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临床应用型中医药人才为目标指向。与此前的改革相比,此次改革更加全面、系统、深入,步子迈得更大。其中,中医专业教改实验班成为最闪耀的改革亮点。

自2007年开始,学校在对中医名家子弟实行自主招生的基础上,首次开设“院校教育—师承—家传”相结合的中医专业教改试验班,探索中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几年来,中医专业教改实验班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各项改革,截至2010年,一期改革已基本完成,二期改革正在顺利实施,三期改革也已经启动。

中医专业教改试验班一期改革旨在充分结合现代高等院校教育的优势与传统师承教育的精髓,尽力整合中医人才培养的社会教育资源、家庭教育资源和学校教育资源,培养具有深厚的中医传统文化、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和较强的中医临床实践能力的中医创新型人才。一期改革打破了传统中医院校教育封闭的教育体系,构建了融社会、家庭和学校为一体的开放式教育体系,以招生制度改革为起点,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结合,选拔具有一定中医背景的高中毕业生进入教改实验班学习。培养方案以中医5年制培养方案为基础,配备中国传统文化学习指导教师、中医经典学习指导教师和临床指导教师,夯实中医药文化基础,充分利用中医名家家庭教育资源,结合社会的中医资源,早期配备导师,使其从二年级开始至毕业期间多年不断线地接触临床,并充分利用寒暑假期,跟师门诊,真正做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

中医专业教改实验班二期改革是在一期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内涵改革,旨在使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培养有新的突破,实现传统文化素质培养与专业素质培养的有机结合,职业教育与个性发展的完美统一。课程改革是教学改革的主要途径,而必修课改革又是课程改革的主阵地,是中医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二期改革重点是以必修课改革为切入点,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大幅调整,建立新的中医课程体系。主要措施有:将“古代汉语”“中国古代哲学基础”“中国传统文化导论”“中外医学史”4门基础课程纳入必修课程,加强中国传统文化修养和中医思维的训练;将原中基、中诊、方剂、中药4门课程整合成中医基础学及辨证论治学基础,并增设临床前基础训练课、临床思维训练课,各门课程单独设立,统筹安排,以实现中医课程的整体改革。

中医专业教改实验班三期改革着眼于中医人才培养的新趋势,力求在现有培养体系外寻找新的改革突破口,“中医高中预科班”是三期改革的主要举措。“中医高中预科班”又称“杏林班”,是将中国传统文化知识与中医药知识教育前移至高中阶段,旨在培养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底蕴、初步了解中医药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富有创新意识和立志于从事中医药事业的预备型人才。2010年底,学校已与北京宏志中学签订合作开设“中医高中预科班”协议,学校将在北京宏志中学选拔部分高中新生进入该实验班,拟开设“中国古代哲学基础”“国学导论”“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医药学知识概论”4门中医预科课程,学生学完全部课程,颁发“杏林班”结业证书,经宏志中学推荐,通过与学校联合进行的面试后,参加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选拔测试。随着学校首个“中医高中预科班”的诞生,我国中医教育即将揭开新的一页。

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中医药学科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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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模式转变和卫生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并随之不断变化完善。因此,进行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作用与影响。

中医药学科特点:中医药学基于经典而传承,源于实践而创新,它既是自然科学的分支,又脱胎于我国古代人文科学,且实践性很强,理论与实践紧密融合,有很浓郁的中国特色。中医药学的形成和发展表明,它是一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双重主导型的科学,体现了人文与科学的统一。整体观和辨证论治是指导中医药科学认识健康、治疗疾病、预防保健的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的转变,中医药在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学科的独有特点要求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也必须具有其他学科人才培养模式不同的特点。

社会经济发展:中医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不仅要对现有中医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而且还应该把它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中去考察。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市场经济将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形式,高等教育将在市场经济中重新洗牌,这必然直接影响到新世纪中医人才培养模式的重构。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4)

一、引言

(一)我国提出“医药分业”的背景

医药费用高,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十多年来,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降低药品价格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措施,但收效甚微。“以药养医”的现状和格局似乎成为不可撼动的顽石阻碍着医药改革的种种尝试。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必须究其本源。“以药养医”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来源于我国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医疗卫生补偿大包大揽,形成我国医疗机构成本补偿来源的3个部分:政府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其中药品加成收入主要是为了解决前两项补偿的不足,国家允许医疗机构通过加成销售药品并给予免税,售药收益全部留归医院。正是这种“以药养医”或“以药补医”的政策导向,造成医院追求药品收入最大化,大处方、高价方成为普遍现象,推动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在这一背景下,医药行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医药分业”是指医院不设门诊药房,只设住院部药房,门诊病人凭医师处方自主选择社会药店购药,医院通过医疗技术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药品的收入只占医院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医药分业改革的经济学意义是通过引入药品零售市场,改变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以此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差价收入,解决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现行的医药分业政策是渐进式医药分业政策,即医药分业不完全。医疗机构仍然占据了药品销售的主要份额,通过逐步增加药品零售市场的销售份额来实现医药完全分业。2009年4月,新医改方案出台。方案集中体现了政府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决心。修改稿添加了“零售药店”的内容,即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二)文献综述

现有的关于医药分业的文献对于医药分业这种改革方式褒贬不一,在此进行简单的评述。这些观点可以分成两个派别:医药派和学术派。所谓医药派是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学者,这一派别的普遍观点是反对医药分业,认为医药分业改革存在诸多实际问题,比如,由此引发的医疗责任的承担问题,处方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存在医者与药店联起手来的担忧。学术派则是更多地探讨药价过高的根源及通过比较发达国家的药品价格管制模式探求适合我国的药品价格管制,对于医药分业改革更多的是持支持和观望的态度。

本文试图在现有的对医药分业的种种理解的基础之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医药分业改革问题。

二、医药分业改革执行前后的经济利益格局

(一)医药分业改革执行前的经济利益格局

药品从生产到被消费者购买,可分为成本价、出厂价、实际价、名义价和处方价。其中,处方价为消费者最终购买和获得药品的价格;成本价为药品生产的成本;出厂价是药品生产商提供给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商)的价格,出厂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体现为药品生产商的利益;流通渠道按名义价把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如医院),而事实上是以实际价销售,故实际价与出厂价之间的差价就成为药品批发商的利益。名义价与实际价的差价,即所谓返回给医疗机构(如医院)的扣利;处方价和名义价之间是政府既定的药品差价。因此,实际价到处方价扣利和差价体现了医疗机构(如医院等)和药品零售商的利益。

目前,国内的药品年消费总额大约1800亿元,消费者按处方价每购买100元药品,实际的成本约为43-57元,生产商按60-70元价格出厂,获利大约13.0-7.4%,即234-313.2亿元;流通渠道实际按69-74元,而名义上87元销售给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商,从中约获利4.3-8.7%,即77.4-155亿元;医疗机构(如医院等)和药品零售商则在87元的基础上再加15%的国家额定差价,即234亿元销售给消费者,医疗机构(如医院等)和药品零售商大致获得26.1-30.4%的药品毛利,即469-547亿元。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税收源于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商)和药品生产商,医疗机构(如医院等)因服务性质政策规定免税。

(二)医药分业改革执行后的经济利益格局

与上述利益分配格局不同,医药分业政策执行后将形成以下3大特征:第一,药品的生产、供销和使用的质量监控由专设的相应机构负责,我国出现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意味着这一特点已经形成。第二,医疗机构药房尤其是门诊药房与医院分离,形成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药店。目前,由于种种阻力,这一特点尚未成型,但是,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借助于“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口号,迂回推行并逐步普及经营性药店。第三,病人持医生处方自主选择药店配药(但目前由于各方面条件有限,病人仍然是持方在医院药房和部分药店之间选择配药)。

随着医药分业改革政策的推进,经营性药店在全国各地逐步增加,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药品售药逐步减少,两者成反比关系,即医疗机构的收益逐步转移给药品的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商)。随着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药店成为主导,以及医疗机构药房尤其是门诊药房与其分离,医疗机构的药品收益也将消失。如果现有的药品价格基本不变的话,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商)将是医药分业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润的存在必然会吸引更多的经营者进入,在竞争性市场上,最终会导致药品价格下降的结局。

三、医药分业改革的绩效分析

(一)医药分业改革的初步效果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医疗手指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各地区要选择若干所医院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

2002年国家发改委在青岛、西宁、柳州等城市进行试点,准备在适当时机向全国推广。江苏、北京、贵州、重庆、湖北、上海和武汉等地医院开始尝试进行医药分家,但令人遗憾的是,除了目前正在尝试的医院难以对医药分家的具体效果作出全面的评价外,曾经尝试过的医院几乎没有一家善始善终。我国的医药分业目前尚且没有十分成功的国内范本可供借鉴。尽管近年来医院医药比例结构已有所调整,但药品收入比重仍为最高。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比2000年,门诊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上涨47.9%,药费上涨31.21%;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上涨51.17%,药费上涨43.86%。

(二)医药分业改革存在的问题

第一,分业不完全,缺乏完善的竞争机制。从2000年放开药品零售开始,零售企业进入市场后,曾一度出现零售药店遍地开花的现象。然而,药品零售企业的利润却大起大落。零售市场经营的盲目性和恶性竞争,消费者难以获得真正的福利。同时,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仍占据85%的重要份额,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竞争力量的悬殊使得消费者难以享受到药品降价的福利。

第二,根源性的问题,补偿政策的不合理,政府职能缺位。当前的“以药养医”是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所遗留下的问题。说是政府职能缺位,是指在计划体制下政府对医疗卫生补偿的大包大揽职能逐步退缩,而运用价格机制作为杠杠的补偿政策和规范却没有跟上。在缺乏规范和正常的补偿机制下,医疗机构衍生出一系列追求药品收益的问题,即所谓的“以药养医”。而对于医药分业改革,补偿机制的扭曲依然成为了改革顺利进行的绊脚石。因为按照医药分业改革前后的利益分析,若要将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转移给流通渠道并最终转移到消费者手中,政府必须拿出巨额的补偿给医疗机构。政府补偿能力的缺失是导致医药分业不完全的根本原因。

四、医药分业改革的管制政策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管制政策,完善流通渠道竞争机制

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是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关于呼吁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之间利益关系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医药分业改革不失为一种科学的尝试。然而基于我国现行医药分业政策存在的缺陷,改革效果难免会差强人意。为有效实行医药分业改革,变渐进式的医药分业为完全医药分业,需要做出以下努力:

首先,打破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或者说,要做到真正的医药分业,将门诊药房分离出来,加速医药分业改革的步伐。其次,规范价格体系,规范药品零售市场。近年来,药品营销中存在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医药分业的初衷并不是要阻碍医院的发展,而是希望能规范药品市场,降低病人的医疗支出。综观这几年来的医药市场,药品营销市场的症结并不是由谁来负责药品供应的问题,而是我国药品价格监管体系的问题。规范药品管理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合理的药品定价体系,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和全民保健的需要。合理的定价体系能促使制药企业的正常、有序竞争,引导制药企业通过优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使产品立足于市场,真正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

(二)改变政府行为,创新补偿机制

医药之所以迟迟不能完全分业,根源还在于政府对医疗机构补偿能力的缺失。医疗机构之所以“以药养医”是因为“以医难养医”。若医药分业政策使得不能“以药养医”了,那么医疗机构是否会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增加收益,来弥补原本”以药养医”这部分利益的损失?政府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于医疗机构的管制,避免上述这种收益变相转移游戏的发生;另一方面则要寻求新的补偿机制。通过价格机制作为杠杠的补偿政策是否真正可取值得探讨,而创新的补偿政策是值得尝试的。比如,设立一个医疗卫生事业补偿基金账户,账户资金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出售、竞拍药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所得,企事业单位捐款和财政补贴等。

政府需要转变对于医疗机构的保护和扶持手段。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药品销售的巨额收入来补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两项不足的补偿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其所造成的社会福利问题和民生问题不容忽视。医药分业作为改变这一局势的尝试有着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支持,若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效果,政府需要权衡这两方面职能――对于医疗机构的从严管制(责令其实行医药分业)以及对于药品流通渠道的放松管制,培育健康有序的竞争市场。

参考文献:

1、刘红宁,袁杰,李永强.再论“医药分业”[J].卫生经济研究,2004(3).

2、林辉.“医药分业”改革的经济学分析[J].医学与哲学,2005(12).

3、徐翔,王黎霞.医药分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1).

4、陈统辉.当前药品价格管理中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J].上海医药,2005(1).

5、郭丽珍,苏芬,杨月霞.“以药养医”问题与渐进式的医药分业决策[J].海峡药学,2007(2).

6、金美花.医药分业的利弊分析[J].现代医药卫生,2007(6).

7、崔佳.日本经验与医药分业制度[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6).

8、许进标,张新平.部分发达国家药品价格管制政策比较及启示[J].国外医学,2005(3).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5)

二、利润模式:产品利润空间的变化带来企业利润模式的变化,产品的价格在逐年降低,而生产成本、营销费用却在不断提升。暴利时代,只要有销售额就一定赚钱,而在微利时代只有不断优化利润模式,才能赚钱。 企业必须在微利时代求生存,变革原来的组织机构、绩效管理、营销模式等,精兵简政、精耕细作、精打细算,是医药企业必须养成的利润意识。资金效率决定企业利润多少,营运速度决定企业成败。

三、产品线规划:从营销的角度讲,好产品是销售做出来的,销售额是评价产品的好坏的唯一标准。市场中,药品从几毛钱到几百元都有,关键是医药企业是否将产品科学分类和产品线合理规划,一种市场只能容纳一种药品。高端市场、中级市场、低端市场;医院、社区、新农合、药店;招标产品、非招标产品、医保药品、非医保药品;广告药品、学术药品等等,这些都是产品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只要产品对路,就有销售出路。

四、企业行为:很多医药企业还处在“原始”的企业运营和管理阶段,部门不健全、形同虚设,总部不能统筹全局,营销只靠销售人员的个人力量,不能形成一体化的企业运作体系。新的形势下,企业不能指望没有想到或者没有推动的事情就能做好。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指挥层”,建立以省区为单位的“执行层”,上下互动、政令畅通、知行合一,才能将企业的想法,变成销售的做法。

五、管理制度:纪律是兵团作战取得胜利的保证。结果是销售的硬道理,过程是保证结果实现的硬手段。变革原来的管理制度和绩效体系,重新制定和建立完善的、简单的、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能够执行的制度才有效,否则就是废纸。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有效。奖金不在于数额的大小,而在于奖励给谁和为什么奖励。

六、品牌意识:在医药行业,口碑就是软实力。企业信誉、员工行为、产品质量是建立企业品牌的主要因素。随着同类药品之间价格差异化的缩小,医药商业与医药工业合作的基础、患者购买药品的选择标准就是品牌。医药企业销售的不仅仅是药品,而是企业的商业价值,即品牌。品牌时代必将取代高毛利时代。

七、营销模式:营销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企业的经营宽度。医药企业要想强大,要想突破二十个亿以上销售额,就不能只做一种营销模式。学术推广模式、精准招商模式、深度分销模式、方案营销模式等,都是企业必须学会并且熟练应用的模式。一支队伍只能熟练掌握一种模式,这样才能打造出企业和团队的专业性。企业变革营销模式,实行多事业部、多销售部,百花齐放,方能争奇斗艳。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6)

药房托管,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新兴试行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医院对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委托企业对药房进行管理。即保持药房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不变,将药房委托给经营能力较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经营,托管企业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并按合同规定给医院上缴利润;医院不再负责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只对其进行监督[1~5]。

医药分业一直是我国当前国内医院所面临的一项改革难题,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中最早提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2000年2月,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文,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5~8]在这种形势下,医院感受的压力十分巨大。由于受到现行管理体制的制约,医院仅靠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困难的。2002年中央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允许探索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其他改革形式”。鼓励了药房托管这一改革形式的探索。医院将药房托付给企业管理,不仅可以使药房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同时也对医院其他方面的改革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药房托管最初在2001年6月由柳州中医院与三九集团合作试行。这在当时被视为是医院实行医药分开的一种模式和大胆的尝试。此后,国内又先后有广西玉林中医院,湖北襄樊中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上海公惠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四川南江县人民医院以及四川绵阳的5家医院等众多医院尝试药房托管的改革模式[8],前不久,南京市将近200家医院和卫生医疗机构将实行药房托管制度,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药价虚高、医生吃回扣等问题[1]。

1 药房托管的一般形式

(1)药房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权由医院保留,企业则取得经营管理权。医院的药房、药库仍保持原来在医院的位置不变,但药品采购、物流、储藏等事务则由企业负责,药房在按医院处方出售处方药的同时也对非医院患者出售非处方药物。这点类似于企业托管,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药房自负盈亏,可以提高药房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便于管理和创新。

(2)在人员问题上,托管企业接收药房原有的全部工作人员,并可视情况自主增聘员工,所有人员的薪资与岗位调配也由企业负责,但工作人员保留医院编制。托管企业可在药房自行建立绩效考核制度,鼓励药房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可从外招聘其他工作人员。原属医院编制的药房人员保留编制不变,退休仍按事业单位标准发放退休金,后招聘的工作人员则为托管企业的员工,按托管企业员工标准退休。

(3)在利润分配上,企业保障医院来源于药品经营的利润收入,托管后,医院从药品经营中获得的利润水平基本与原来一致,可按处方销售量的一定比例上缴医院。医院与企业可以签订托管协议或合同,采用股份制或承包制托管药房,双方协定合理的利润分成,企业可以定期定量上缴承包费用或结余时按股份比给医院上缴利润。目前托管方和受托方有三种赢利方式:一是包定利润基数,超额利润作为托管方的托管收入;二是固定托管费用,赢利按双方协商比例划分;三是免收固定托管费用,以实现的税前利润为基数按协商比例分配。各种赢利方式均以保证患者和医院的利益为前提。

(4)医院和企业双方组成监督小组,对药品质量、价格进行监督,按药剂科质控标准进行考核,托管药房需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小组为临时形式,成员可以采用固定或轮流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监督小组与托管药房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发展的伙伴关系,托管药房的进货情况不应对监督小组有隐瞒。一旦发现药品质量有误,应立即通报医院和企业进行处理。

2 药房托管的优点

(1)有助于促进医药分业。医药分业任重而道远,大部分医院以药养医,药费占医院收入的50%~60%以上,要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使医药分开管理。但如果在短时间内硬性将药房与医院拆开,医院短期内资金紧张,有可能导致医疗项目中断,工作人员情绪不稳,进而影响求医患者的生命健康。药房托管则可作为医药分业的缓冲,既避免了医药分业短时间内带给医院的不良反应,又为将来医药彻底分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青海红十字医院在2001年正式将药房托管给青海省保康医药公司后,2001年药品收入占全院业务收入的50.57%,2002年为36.8%,2003年为35.79%,医院的收入逐年增加,而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医院对药费的依赖性逐年下降,达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4]。

托管药房在经营时要效仿连锁经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三方面的质量影响因素,即组织因素,包括优化技术力量配置和改善服务设施;执行因素,包括采购进货、计划配送、台面管理等;结果因素,包括提高满意度、服务追踪等。抓住这三方面的影响因素为实现医药分业奠定了基础。

(2)有助于提高用药安全性、合理性,减轻患者负担。药房托管给企业后,由于企业不存在处方统计问题,因此可以杜绝一部分医生靠开“大药方”、“贵价药”暗地里拿医药公司回扣的现象,医生开药方不用再考虑回扣,而是考虑药效是否足够,用药是否合理,患者是否能承受药品价格等问题,从而提高了用药的安全性、合理性。同时,由于药房归由企业经营,企业本身也是药品供货商,省去了药品采购时的招标等操作环节,降低了药房的经营成本。药房为了和平价药房竞争,药价也会相应下调,从而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上海公惠医院的药房于2002年4月托管给上海医药股份公司和上海雷允上药业公司,上海医药原即是公惠医院的药品直供单位,药品均以低价提供。药房托管后,所占比例为1:2的中、西药分别由雷允上药业和上医股份提供,进药价在原来的基础上又降低了两个百分点。南京市雨花区铁心桥卫生院于2005年10月将药房托管给医药公司,据统计显示,药房托管前,铁心桥卫生院处方均值为150元,而现在只要80元,在进行药房托管后在该区医院就诊的患者节省了20%的药费支出[6]。

(3)有助于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医院在将药房托管出去之前,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涉及到药品的质量、采购、价格、新特药等方面,医院领导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药事管理,而药房托管可使医院领导从繁杂的药事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医疗业务拓展和管理上,从而提高了医院诊疗水平,也给医院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

青海红十字医院刚进行药房托管时,医生们的灰色收入降低,导致医生不满,在工作中产生抵触情绪。医院为了稳定工作人员的情绪想办法提高医生收入,进行了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在诊疗费上提成,实行多劳多得;二是增设“夜间门诊”和“假日门诊”,纯收入的40%归个人,鼓励医生通过业余服务来增加收入;三是实行医疗小组负责制,经济核算直接到小组,体现优劳优酬。医生的合理合法收入上去后,心态也随之改变,医生们开始积极的把精力放在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上,而不是考虑灰色收入,整个医院都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气象[4]。

(4)有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药房托管虽然不是实质上的医药分业,但由于药房有自主权,药品采购过程由托管企业执行,托管企业不存在处方统计,同时由于实行股份制或承包制,药品采购价格将是极低的价位,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流通中的回扣行为。在市场化的运行体制下,托管药房的经济效益直接体现为药品销售数额,取决于买药患者数量,因此,药房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决定药房效益的关键因素,受托企业对药房管理和服务上的投资有助于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的规范化经营。

3 利用药房托管,加强医院自身建设以达到医药分业

药房托管对降低医院的药品收入比例、遏制医院中存在的药品回扣不正之风有积极作用。由于医院在药品分销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使得医院在与企业的合作中往往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并可据此对企业提出种种要求。医院为保证改革成功并争取到社会各方的支持,大多会要求企业托管药房后的药价要低于当地同级医院的药价水平,并要求企业帮助遏制医院内的药品回扣现象。同时医院可以借药房托管的机会,集中精力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调整医生收入,拓展医疗业务,以提高医院的诊疗、服务水平。

青海红十字医院药房在2001年9月30日正式交由青海省保康医药公司托管,在青海红十字医院和保康医药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药房员工工作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由于切断了医生与药品厂家之间的联系,杜绝了医生吃回扣、开贵价药的现象,降低了病人看病的成本花费,又组织医生搞医疗小组负责制,使得整个医院的服务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因而受到病人的欢迎[4]。

药房托管对于医院改革具有积极的影响,但药房托管只是我国医药分业改革中的一种过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医院和药房并没有完全的分开,药房的所有权仍由医院掌控,药房收入的大部分仍然要上缴医院。虽然医院对药费的依赖程度已经有所下降,但药费仍是医院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医院仍不能从经济上摆脱对药房的依赖。在已经试行药房托管的医院中,有部分医院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门诊药房药品利润降低使工作人员福利、工资不到位,药价无法下降,药事安全、药事咨询等工作无能力开展,影响药物治疗合理有效安全三原则,改革只能以失败告终。因此,试行药房托管的同时,医院必须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在业务上多方拓展,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患者就医,从而进一步深化医药改革,达到以医养医,真正做到医药分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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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雷婷,顾海.关于我国医药分业试点模式的思考.上海医药,2004,25(4):151.

4 张琳,金言.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医院迅速发展—记青海红十字医院.中华医院管理.2004,3.

5 高乃武,周金生.医药托管:实现医药分业的必由之路.首都医药,2004,11:5.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7)

系统工程

论文摘要:“三医联动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占有主导的地位,而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两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则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三医联动改革就是要通过部门问的协调和合作,选择最佳行动计划,寻求三项改革收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本文运用集团利益分析的方法对医保、价格、卫生、医院、药品生产、药品监督、患者等多部门的集团利益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解决各集团利益矛盾的一些政策建议。

卫生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随着政府组织体制的变化和部门职责的分工,没有其他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单靠卫生部门是不可能完成卫生改革总体任务的。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三医联动改革”,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的联动和互动改革。其中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居于主导的地位,而医和药两方面的改革则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实践证明没有医、药体制的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不会很快推进,也不可能持续性发展。

“三医联动改革”的目的是要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医药卫生体制,使人民群众享有同小康水平相适应的,质量比较优良和费用比较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这已成为各个部门的共识。不过,任何改革都是部门利益之间的调整和再分配,即使目标是一致的,也有各个部门之间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如果这些矛盾不能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到“三医联动改革”的进程和效果。在一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展相对比较缓慢的地区,往往源于“三项改革”没有充分的配合。

一、医保部门的利益分析

医保部门的任务是要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和社会化的医疗救助制度。为此,提出了“稳步扩面、狠抓管理、健全系统、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社会医疗保险现在已成为中国城镇主要的卫生筹资方式之一。随着医疗保险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占卫生费用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如上海市2000年和2001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分别为449亿元和66.8亿元。在已经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医保部门面临的任务是如何继续不断扩大覆盖面,探索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力求达到统筹基金的平衡。个人账户的沉淀、个别患者医保报销的欺诈行为和统筹基金的超支已成为当前医保部门困惑的主要问题。

对医保统筹基金超支的经济分析必须同时考虑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险两个市场,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和规定。否则,两者的共同作用会导致保险市场的混乱及社会的动荡。

二、医疗机构的利益分析

这几年来,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政策的指引下,在13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医院积极采取全面成本核算,减员增效,提高医疗质量,病人选医生等多项改革措施,规模不断扩大,收入不断增加。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即使是公立医院,其行为也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断扩大特需服务部门的收益,进一步增加医院设备的投资,以期增加核心竞争力,殊不知反过来医疗服务成本也在不断增加。

从医院目前的收入来看,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或专项补助不到总收入的10%,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业务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及患者的自付费用,其中大部分是劳务费、检查费、药品批零差价及药厂让利形式的收入。据1999年卫生部统计,药品批零差价及药厂让利约占医院纯收入的1/4。在医院补偿机制没有改变以前,无论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医药分离等企图减少或切断药品收入的政策均会遭到医院的反对或者执行不力。

2002年中期在上海医保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后,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医院减少对医保患者的服务量,关闭周六及周日的门诊,定额床位收治医保病人,减少专家门诊的诊疗人数,延长住院等候时间,动员医疗费用较高的病人转院治疗,规定定额处方等。医生对医保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的政策不甚理解。医院为了达到盈亏平衡,转向增加特需门诊的服务量,增收自费的或外地不受上海医保费用支付控制的病人。这类应变措施的产生不自觉地增加了医患矛盾以及病人与医保制度和医保机构的矛盾。

三、卫生部门的利益分析

尽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正在由“办卫生”向“管卫生”转变,但其作为卫生机构主管部门的宗旨却没变,需要考虑卫生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以及职工的安定和团结。在当前的卫生改革中,卫生部门处于被动和两难的境地,许多卫生体制问题积重难返。如卫生资源配置不当,卫生服务供过于求,利用效率降低;不合理的补偿机制,造成医院药品收入比重过大;预防保健机构有偿服务过多等。

由于卫生体制的分割和法律保证的缺乏,区域规划的全行业管理难以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没有对医院药品收入和药费降低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迟迟不能开展,改革阻力较大,除了认识问题以外,其改革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要看三个城市的试点结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患者没有得到明显的实惠,由于招标程序不够规范,徒增了大量的社会成本。“招一个、死一个”的现象普遍存在,充分说明了医院和医生能通过使用没有招标的替代药品,要求生产企业更多地让利或延长拖欠流通企业的药款来得到进一步的补偿。由此可见卫生系统的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利于“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协调模式和工作机制,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将是一句空话。

四、药品生产企业及零售企业的利益分析

医药行业追求的是利润。2002年l一6月全国医药经济效益增长好于2001年,医药工业利润增幅名列第四。化学药品制剂业的利润增幅高达28.8%,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8%。根据全国25个省及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的快报统计,医药商业批发市场完成金额比同期增长17.7%。2001年上半年统计,医药流通企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为16%。总之,医药生产及批发企业的经济增长远高于同期gdp7%的增长率和医疗费用的增长率。85%的药品销售通过医院渠道,患者是药品的主要消费者。医药行业利润的飞快增长促进了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国家的税收。但是由于药品绝大部分是在国内销售的,无疑也会导致病人医药费用的增加。这里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药品生产和流通的合理利润率应该是多少?目前这种近30%的药品利润增长率与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的指标显然是不合拍的。

国家加大了对流通领域引起的药品虚高定价的控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电子商务使医药行业的外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也是医药行业经济效益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为此,医药行业是普遍反对药品降价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加上卫生部门在初期的招标采购中有很多做法不够规范,引起了政府、药厂和病人的不满。为此,医药行业组织向政府提出了药品招标采购有十大弊端,紧急呼吁暂缓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利益分析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成立加强了我国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在促进生产结构调整,整顿流通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和假劣药品,保证用药安全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药品监督管理垂直系统的建立使公平、公正的监督执法更能避免地方的干扰。

为了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政府鼓励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积极赞同和支持医院门诊药房改为零售企业。但要防止另一个倾向,那就是社会药房的大扩张。有的地方在没有整顿前,药房成了变相的简易诊所,那些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穿着白大衣为病人“诊治”。药房虽然方便了群众购药,但其药品零售金额的增长却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病人未就诊率的增加。

六、计划、物价部门的利益分析

80年代中国曾进行过三次药品降价,使医疗费用有了明显的下降。但是1997年以来国家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先后l2次对属于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进行调价,药品的费用并没有因此而下降。究其原因,首先是目前药品的降价只限于有限的品种,并不是药品的全面降价,大部分的药品还是由市场定价。其次,药品定价的虚高是由于低水平重复性产品较多,药品流通和终端的促销竞争剧烈。药厂报告的成本中包含了较多的回扣、促销费用,物价部门难以确定不同药品的真实成本和利润,只能通过药品招标采购来“挤水份”,难免在不规范的市场条件下发生药价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其实物价部门并非是真正虚高定价的源头。

七、患者(消费者)的利益分析

患者团体在卫生改革中是弱势人群,处于被动的地位,缺乏信息,缺乏组织。特别是老年人和失业下岗人员,收入微薄,对就诊、住院望而却步,不少人甚至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因此政府提出的“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三项改革的目标,群众是拥护的。

根据2oo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的结果,群众感到最不满意的是医疗费用透明度差,最不满意的商品是药品。国家计委对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差分配比例问题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扣除医疗机构零售环节应获得的合理差价收入后,再按照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的原则确定分配比例。可是大部分患者却反映药品招标采购及药品降价后,医药费用的支出并没有减少。有些患者对医生的服务态度和临床服务质量感到不满,一旦医疗上存在少许差错,就会上纲到医疗事故,加深医患双方的矛盾。

八、媒体的利益分析

媒体用敏锐的目光不时地揭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表患者的呼声,在监督“三医联动”改革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对医生的大处方行为、药品的不合理定价、招标采购中的不正之风、三医改革的错位等进行过无情的鞭挞。

当然媒体也有自身的利益和需要,希望炒作某些问题以产生哄动效应。过多地看到了医生收受回扣的支流,忽视了大部分医务人员真诚为病人服务的主流。有的报道夸大其词甚至失真,当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不得不再次从正面给予报道。

九、解决各集团利益矛盾的政策建议

在医药卫生改革中,各利益集团尽管有自己的目标,但大方向还是一致的。世界银行的观点认为卫生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政治的挑战和伦理道德观的选择。医药卫生改革需要通过各部门的民主协商,做出正确的公共选择和社会选择。什么是解决“三项改革”联动的关键呢?作者认为应该从“三个代表”的思想高度,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抛弃部门利益,让人民获得实惠、价廉质优、可及的卫生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个新的体制。

1.从组织体制上来讲今后应该成立一个健康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对医药卫生改革进行协调管理。因为各部门都有自身的利益,很难在部门间协调,遇事非要更高层次的组织出面才行。美国的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就是集医保、卫生保健、医疗、食品与药品管理为一体的组织。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8)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医药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与活力的一大行业。随着2009年新医疗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围绕着医药改革、药品采购、药品价值、市场整治等方面积极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政策,带来了医药行业以及相关产业的深刻变革,进一步推动医药行业向着健康、和谐发展方向迈进。对医药企业来说,新医疗改革不仅是巨大挑战,更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不管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实践层面,加强对新医疗改革背景下医药企业发展策略的研究,意义重大。

一、我国新医疗改革政策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性。新医疗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医疗卫生体制的公益性特点,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实施政企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管办分开的新型医疗体制。同时,强化政府投入与责任,加强民众参与与监督管理,积极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共同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提升。截止到去年年底,我国城乡医保人数超过12.95亿人次,基本覆盖了全国约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口。农村人口基本上都纳入医疗体系,覆盖率约为百分之九十七左右。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今天,国家对医疗经费投入力度大增,相应的,药品需求量也大大增长。从整体上来说,医药市场未来增大空间比较大,为医药企业的发展开辟了巨大市场。

二、新医疗改革对医药企业发展影响

(一)我国新医疗改革政策对医药企业的积极影响

(1)新医疗改革有助于推动医药企业的快速发展。2009年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新一轮改革序幕的拉开。国家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五项重点工作与四大体系目标。政府经济投入的增加,会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环境,大大促进农村医药市场的发展,并会成为企业强有力的支撑,大大推动二级医药市场的发展。比如说,2010年我国政府出资支持了上万家县级、乡级卫生机构的建设,并安置一点六万基层医务人员参加了专岗医生培训,为整个医药市场的发展开辟了巨大市场。从2009年到2011年我国政府医疗改革支出费用复合增长率为百分之二十七,而医保扩容每年新增一千亿元药品消费量,也就是整个医药市场百分之十的增速。国家计划,截止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民医保目标。随着覆盖范围的增大,将会促进医药行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推动医药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新医疗改革有助于加快医药行业内容产业结构调整。在2010年我国政府出台的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意见中指出,现阶段我国医药行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技术水平、生产集中度都比较低。从西方等发达国家医药市场的发展情况分析,集中与整合成为医药行业的重要趋势。在美国市场上,前三大药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百分之九十。在日本市场上,前三大药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仅用了十年时间,就从百分之十九上升到了百分之七十三。但是,目前来说,我国前三大医药产业的市场占有率不到百分二十。提高产业集中度之后,会进一步凸显医药大企业的规模优势,再加上销售渠道与内部药品生产的协同作用,会获得更大利润。医药企业的龙头企业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会通过自建、购买、合作或兼并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经营规模与产品线。在行业结构调整以及稳健的货币政策下,会进一步推动医药行业向着产业规模优势、集中发展方向迈进。

(二)新医疗改革政策对医药企业带来的挑战分析

(1)药品价格。药品价格是医药企业以及新医疗改革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从1997开始我国共实行了二十多次药品强制性降价。但是,从各种资料显示,患者经济负担并没有因此减轻,而医药企业则付出了相当沉重的代价。2011年我国发改委出台明确政策,要求对药品价格进行出厂价调查。这种“掀老底”的方式,有助于招标单位更好地掌握药品成本。通过这一政策的实施,药品价格日趋透明化,这将终结医药企业盲目定价时代。而2013年克强新政后,药品价格更趋于透明化,而且各地都出台了相应的药品降价和基药品种招标,这使得药品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

(2)抗生素管理。在全国药品市场中,抗生素约占到四分之一比重。可以说,是药品销售金额与使用率最多的一种药物。在抗生素中,头孢类药物约占百分之六十的市场。在新医疗改革背景下,2012年下半年卫生部出台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限制抗生素使用,所有的抗生素使用必须有直接指针认为存在细菌性感染,没有证据表明是细菌感染的不建议使用抗生素,这将会严重影响抗生素企业的发展,甚至导致这类企业倒闭。

(3)新版GMP政策出台。1999年旧版GMP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医药行业进行了一次重新洗牌,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的企业。2011年开始我国开展执行新版GMP政策,这一政策在立足国情基础上积极吸收了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结合“软硬件并重”方式,深入贯彻全过程药品安全生产以及质量风险管理,加强政策的指导性与科学性,与世界GMP标准相接轨。新版GMP政策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强调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全面提升医药企业管理软件标准。第二,全面提高了医药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进一步细化了生产记录、操作规程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操作性与指导性。第四,进一步强化了药品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上述这些要求,都对医药企业发展带来严峻考验,尤其是软件方面标准,将使得更多医药企业重新考虑投入与产出问题。

三、新医疗改革背景下医药企业具体发展策略 

(一)推动医药企业的整合

在产业增值、医疗结构调整形势下,我国医药行业已经进入全面整合时期。在政策指引下,大型医药企业将会带动行业整合的发展。我国已经出台了明文规定,到2015年通过充分市场竞争与企业兼并,积极培育1~3家全国性大型医药企业,20家区域性医药企业。药品百强医药企业市场份额应占到总市场份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与此同时,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优势互补,加强不同企业在营销渠道以及整个价值链之间的合作。站在规模经济立场上分析,必须集中医药企业优势资源,积极推动技术更新与特色产品销售,低价格、大批量采购原料药,为企业自身发展寻找更多利润空间,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另外,辅助合理使用抗生素的体外诊断试剂,比如降钙素原这样的检验指标,能反映出细菌性感染的严重程度,未来将会成为常规化的检测产品,拥有这样产品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生产的企业必将迎来改革的春天。

(二)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的深入开发

新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了农村医疗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医药市场占有比重。新医疗改革非常重视农村医疗保障的开展,这就为医药市场发展带来了新机遇。现阶段,开拓农村市场已经成为寻求医药市场发展、拉动企业内需的新增点。新形势下,医药企业应建立健全农村(上接第9页)市场销售部门,专门针对农村市场进行销售对策的研究,特别是针对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国产新药。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大定下,进一步提高了普药需求力度,顺利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将会刺激更高水平的医药需求。需注意,在农村市场可能存在某种疾病、某种药品的特需产品,必须深入研究农村流行病学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强化企业自主创新

在如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医药企业必须结合自身优势与特点,比如说,营销渠道、产品等优势,选择合适的优势品种,积极培育优势产业,适当抛弃无优势的产品类型。与此同时,政府应积极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寻找适合自身技术发展与环境的新发展道路,凸显自身特色。与此同时,全面提升药品质量。现阶段我国制药企业一般以仿制药品为主,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对这类非专利药品的新剂型与新技术研究,彻底改变传统的仿制观念,站在提升仿制药品稳定性与质量角度,进一步降低与国外企业产品之间的差距。不断进行产品与技术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另外,在流通机制方面,医药企业必须积极调整自身发展战略,尽快建立起适合医疗体制改革的扁平化流通渠道。

(四)积极拓展医药企业融资渠道

在新医疗改革一系列政策,尤其是新版GMP政策的影响下,医药企业需要通过充足资金进行应对。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支持以及企业风险资金投入力度比较少,医药企业也缺乏足够资金进行投入。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医药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在市场产权方面,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聚集效应、退出机制以及防范风险等机制,进一步规避投资风险,保障投资人员的投资利益。有条件的国际大企业,可以紧抓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寻找国际化融资对策,加强与外资企业战略联盟关系的建立。

四、结语

本文针对新医疗改革政策以及其对我国医药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开始入手分析,从四个方面:推动医药企业的整合,加强农村医药市场的深入开发,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医药企业融资渠道,详细论述了新医疗改革背景下医药企业具体发展策略,旨在为一线医药企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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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曹丽杰,薛同泽,姜少华,等.医药行业结构调整,提高我省医药产品的竞争力[J].河北企业,2004(1).

医药行业的变革篇(9)

高等医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高等医药教育机构中的学生在学制内通过与高等医药教育机构中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达到我国教育方针指导下的人才培养规格的功能系统。它具有目的性、时间性、特色性、结构性、系统性等方面的特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国际医药模式的变化、本科医学教育国际标准(ISUME)的提出以及国家药监局对药品监控力度的加大,传统的医药行业也正酝酿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加上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步入,对医药院校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目前的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

我国高等医药教育几十年来在规模、结构、效益、质量等方面有着明显的进展。但面对时代和医药产业发展对创新的要求,如何从源头培养面向产业的应用型医药人才, 是高等医药学教育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模式是以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为基础的。目前,中医药院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三段式”,即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实习三个阶段。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现有的“三段式”教育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种模式存在着课程设置单一,结构不合理;教学与实践脱节,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差;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忽视整体素质的提高等问题,而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无异也是瞬息万变。因此,这种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医药产业和医药市场对医药人才的需求。医药人才培养新模式的构建必须摒弃传统的教育观念,把以知识传授为主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以高素质为目标的教育体系上来,树立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新观念。

二、构建新的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与现代教育理念和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接的医药卫生人才

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注重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培养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医药人才。

1.树立新的人才培养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专业能力强的厚基础人才。高等医药院校树立全新的人才培养理念,加强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变化,不断调整专业设置:一是要培育特色医药专业,突出医药学等优势学科;二是形成涵盖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的医药专业体系,在重点建设医药学专业的基础上,利用基础学科优势,调整专业结构,拓展新专业,融入医药信息、生物工程、医药管理等专业课程,以医药专业相关领域为重点,做到医药专业与相关专业协调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大批高新技术诊疗设备和信息技术应用医疗卫生服务的出现,同时制药工业、卫生公共服务等产业亦迅猛发展,给医药学教育带来机遇和挑战,只有转变观念,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学科交叉, 构建符合社会需求的协调发展的医药专业体系,努力培养具备扎实的医药卫生专业知识及深厚的医药基础专业的厚基础人才。

2.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不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高等医药院校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必须与区域经济相对接,在专业建设上贴近市场,提高教育质量,重视打造优秀本科教育。学校首先在专业设置上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依托良好的医药学科优势,通过不断地培育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拓展新专业,使之形成与区域医药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接的本科专业体系。高等医药院校要注重根据区域社会经济与医药卫生事业的需求,积极转变教育思想,进行教育改革,在教学改革方面从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适应面、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等全方位进行探索。重视打造“优秀本科教育”品牌,从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校实际出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从各方面提高对教学的支持力度。高等医药院校要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围绕培养创新人才的目标,加大实践教学平台的投入,建设各级教学科研服务平台,强化产学研基地建设。同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特点,推行多层次的创新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人才。

3.转变教育观念,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培养综合素质强的复合型人才。高等医药院校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教育新理念,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特别是人文素质教育。树立综合教育的理念,重视人文学科的发展,确立人文学科在大学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在课程设置、资源配置、经费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人文学科充分的保证,在教育体制上尽快实现由专业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同时,人文素质教育还要渗透到校园生活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中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使人文教育真正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4.构建多元化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传统的单一人才培养模式无法满足不断发展的医药产业和医药市场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因此必须构建一个多元化的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打破僵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创新教育的阻碍,建立起一种灵活的、具备生命力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如专业设置按照扩宽专业口径、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的原则进行调整、改革和重组,紧密联系社会人才需求,形成与区域医药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接的专业体系,落实医药卫生行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模式在进行充分社会调研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随需而变,构建包括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特色(方向)课等5大平台的大平台课程体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实践教学体系由课程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现场教学、实验室开放和社会实践五个层次组成,这五个层次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补充,课内与课外衔接,校内与校外互补,基础训练与综合训练相结合,培养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种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保证了学校培养的学生始终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医药院校要进一步调整办学思路,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发挥优势,办出特色,实现医药卫生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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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的变革篇(10)

反对者曰:取消药品加价后,首当其冲的是一、二级小医院。这些小医院由于没有特别的新设备和检查项目,药品收入要占其整个收入的60%。取消药品加价15%后,医院纯利润将减少10%左右。如缺乏相应的补偿配套措施,完全让小医院自己去承担,他们的出路又在何方?而正是这些小医院,承担着最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责任。另一方面,据中国医药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组主任李磊估算,如果此次降价成定局,国有大中型制药企业每年的损失将达到60亿元左右,许多企业将面临生死考验。

“浚其源泉”,找出问题的本质,方可对症下药。药价虚高,有其渊源。医院药品加价制度早在1954年就开始设立。以前政府给医院补贴,医院看病越多,政府补贴越多。后来这项措施被取消,为了弥补医院的成本,国家允许药品加价15%作为医院的收入。由于看病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就给开大处方的不合理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而从医院来说,也就出现了“以药养医”及药价虚高的现象,导致老百姓“看病难,买药贵”,并因病返贫,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反差。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已成为当务之急。 据了解,此次降价已是发展改革委的第十七次政府行为。可见,政府对解决此顽疾是抱有很大决心的。虽然药品降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但其效果是一浪高过一浪。有专业人士指出,解决看病贵问题的关键,是加快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医药行业也必须遵循其相应的游戏规则。 “以药养医”作为医疗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已经不适合现实要求,必须改革。

笔者认为,既是顽疾,非一日之功可除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不可操之过急,改革中需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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