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商业模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19 16:01:54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1)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险事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并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将商业健康保险引进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必然选择,现如今,已经有许多领域都将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融合,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就将对此问题做简要阐述。

一、商业保险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商业保险的特点

商业保险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投保方和保险方通过签订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当投保方出现合同中的事故时,保险方报销相应的费用。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商业保险更具灵活性和方便性,因此,它在保险范围、实施方式、投保费用等方面都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来进行选择[1]。就我国目前形势而言,人均收入差距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既能满足高层次客户需要,同时也能够为普通大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因此得到了人们的广泛信任。

(二)相关政策支持

近年来,新医改已经明确提出了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险的政策,这为商业保险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些措施不仅鼓励了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新产品、精简办理手续,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方便和实惠。在新环境下,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到商业保险中来,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提倡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基本医疗保障业务。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商业保险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发展空间。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市场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加追求健康而有保障的生活,这就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发展契机。此外,社会医疗保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国家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度是当地平均工资的6倍[2],这就无法满足大病患者的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这些局限性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发展的可能性。同时,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促使保险需求大增。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加之我国人群大部分处于亚健康状态,这就致使许多疾病出现,因此,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在不断增加。

二、商业保险介入社保领域的三种模式

(一)基金型保险模式

在基金型保险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充当的是第三方管理者角色,其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委托并提供相应的服务,以此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收取费用,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销、结算服务。

该种模式有效实现了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因而能够保证医疗保险的基金安全[3],此外,在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不承担管理和运作基金的风险,这就有助于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目前,该种保险模式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的主要模式。但是,该种保险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保险费由政府掌控,不利于商业公司发展;政府直接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理赔程序受政府控制等。

(二)契约型保险模式

契约型保险模式主要指的是政府筹集基金为百姓投保的一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与政府属于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向参保者提供保险服务,基金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该种保险模式有助于保险公司发挥其抵抗风险的能力,但这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弊端,例如:(1)政策风险。如果政府的政策倾向发生转变,就会直接影响到商业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2)定价风险。地区不同,保险公司所作出的基本医疗给付标准也不同,如果商业保险公司不能依据具体情况合理定价,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3)管理风险。我国目前的商业保险公司仍然缺乏相应的道德风险管理机制,因此会出现一些问题。

(三)混合型保险模式

混合型保险模式主要是一种介于基金方式和合同方式之间的保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责任,以此来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出现的基金运作和管理问题,则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三、保险公司在介入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中的完善方法

(一)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准确把握国家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高经办管理能力以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应继续推广委托管理模式,以此来提高公司的服务水平。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应该制定高效、合理的业务流程,并简化相应的赔付程序,以此为百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完善管理费用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获得的管理费用相对较低,成本管理也不够透明,此外,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在支付管理费用时也不够及时和足额,因此致使保险公司出现管理费用问题[4]。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应该构建管理费用机制,杜绝不合理支付等问题,以此来确保保险公司的顺利发展。

(三)加强监管力度

商业保险公司总部应该加大对分支机构的监察力度,并给予分支机构相应的财务、技术和法律支持[5]。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应该注意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秩序,对违规操作予以及时处理,以此保护投保人的权利。

(四)积极开发补充保险

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数据资源和客户资源,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开发基本医疗以外的补充保险,以此满足投保人的多样化需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存的基本医疗体系中,社会医疗保险仍然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商业健康保险起到了一定的辅作用,二者相互结合,为我国人民提供了更加多样性的保险模式。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姚有华,宗文红,田国栋等.新医改背景下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若干问题探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1,27(12):929-932.

[2] 于保荣,王涛,杨帆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原因分析:基于6区县的案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31(11):36-38.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2)

近年来,在我国高校的专业中,经济类专业的招生形势普遍很好。但是,经济类学生普遍缺乏实践教学场所和有效的培训方式,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探索有效的实践教学方式是当务之急。1984年,“商务模拟公司”作为一种培训模式被引入到国内,并迅速得到了大众的认可与推广。实践证明,“商务模拟公司”是一种费用低廉的经济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人为创设的模拟仿真的开放式经济活动环境。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4月,世界30个国家建立“商务模拟公司”近三千个。

“商务模拟公司”概况简介

这种培训模式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德国经济起飞初期,当时许多有职业经验的成年受训者不大适合传统的教师讲授为主的培训形式,希望有实际动手培训的机会,但创造商贸培训的实践条件又十分困难,于是“商务模拟公司”应运而生,它为受训者提供模拟仿真和实训教学两种服务功能。“公司”完全根据模拟市场的商情变化决策和运行,可从事市场上几乎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也适用于几乎任何一种服务项目的经营,运行的实际费用极低。

商务模拟公司通过提供仿真的业务活动环境,为受训者的各种模拟职业行为建立了劳动组织依托和归属感,促使受训者把“商务模拟公司”当成真正的经营机构。受训者在经营活动可经历全部业务操作过程,了解和弄清其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学习商贸规则,熟悉市场机制,可以出错并毋须付出任何现实的代价,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模拟时,除货物是虚拟的并且不发生实体位移外,其它如票据、账册、操作方式、核算办法等均按照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行的做法设计和运作。由此可见,“商务模拟公司”不失为一种极好的实践教学模式。

“商务模拟公司”理论基础

“商务模拟公司”源于德国著名教育家巴斯的早期的商业教学理念,即“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地选择一种活动和一种交易地点……每位学生将获得假想的资金与货物等”,这是一种在商业赞助和真实公司帮助和指导下建立的教学和培训公司,使受训人员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进行模拟商业活动的培训模式。“商务模拟公司”是行为导向教育哲学思想的具体体现。上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导向”一词频频出现在职教文献,特别是欧美职教教学论著作中,一时成为追求和提高职教教学质量、改革教学的代名词。行为导向教学理念的根本点就是创造教与学和师生互动的社会交往的仿真情境,产生一种行为理论的假设,从而形成有助于师生互动,特别是学生主动参加学习的情境。在这种情境中,学生通过反复练习,进而形成自然的、符合现实经济活动要求的行为方式、智力活动方式和职业行为能力。而现实社会中很难找到适合经济类专业学生这样的学习场所,因为在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条件下,员工的任何失误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和社会损失;企业、学校乃至学习者本人都畏惧此类情况的发生,因而建立“商务模拟公司”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式。因此,“商务模拟公司”也可以说是一种新的职教培训模式。

“商务模拟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充分体现了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教学思想两项基本原则,即行为导向原则和职业性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的关键之点是:注重职业经验的直接获取和职业能力的实践培养。在职业教育实践中,其基本主张是:边学边用,以用促学;行不言之教,读无字之书;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知行统一的效果。

“商务模拟公司”特征分析

“商务模拟公司”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把握方向的半开放的运作方式,受训者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习,采用的也是行为导向教学常用的几种方法:模拟教学法、项目教学法、引导文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表演和角色扮演教学法等等。“公司”运作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学生为中心、自主性学习为主;二是学生参加教学全过程:收集信息、制定计划、做出决策、实施计划、反馈控制、评估成果;三是教师是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咨询者和伙伴。“商务模拟公司”作为一种低耗高效的实训教学方案,具有如下特征:

职业特征:实训教学内容和目标上的职业特征是德国职业技术教育一贯坚持的职业性原则的集中体现。表现在实训教学内容和就业目标要求高度一致。以模拟的职业行为活动为手段,积累职业经验,培养职业技能,进而适应未来的职业工作需求。

技能特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边“用”边学,学“用”结合,这是教育的基本理念,也是行为导向原则在实训教学方案中的具体执行。学“用”的有机关系正是我们传统“理论联系实践”的体现,更是从事商务实战的关键所在。

师生特征:在行为导向的实训业务活动组合方式中,受训者是商务模拟公司实训教学的主体,是实训活动的中心,是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或决策者。受训者可以在商务模拟公司扮演几种职业角色,以个别化方式接受实训指导。学员之间的交流、沟通、讨论是实训教学的重要形式。教师则是实训教学的咨询者、指导者,是“公司”活动的平等参与者或观察者,而不是活动的中心或简单的评判者。

网络特征:独家公司不能形成公平市场,“商务模拟公司”拒绝独家垄断。复杂有序的市场网络关系是自由竞争、公平交易的基础,是受训者获得真正职业经验的客观前提,是培训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网络拓宽了学员的思路,开阔了学员的视野,保障了商务模拟公司的培训效果。

“商务模拟公司”构成分析

受训练者:包括有一定职业经验的转岗转行者,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进修者,尚无职业经验的学生,其他情况的社会人员。

指导教师:实训指导教师应掌握行为导向和职业性的实训原则,具有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的商务实践经验。

指导小组:实训指导小组是商务模拟公司方案的组织实施者,可由下列人员组成:商务模拟公司领导,现场实训指导教师,侧重知识教学的教师,作为顾问或参谋的来自社会各界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职责是传授具体的职业成功经验。

培训内容: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来确定,并根据受训者个人兴趣、经验基础、岗位目标和商务模拟公司所属行业要求的职业资格等级制定具体的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期限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商务模拟公司还组织规范有关的职业通用内容培训、具有团队精神的学习工作方式、与公司内外各部门合作的内容方式等。

挂钩公司:挂钩公司是现实的商务公司,是商务模拟公司教学培训的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的仿真对象。这是商务模拟公司仿真实训取得良好效果的组织保证。挂钩公司为商务模拟公司提供业务咨询、产品样本、人力援助、资金援助等支持,商务模拟公司寻找机会为挂钩公司进行广告促销,培训具有相关产品知识、专业知识、商务办公技能的后备雇员。商务模拟公司实训教学机构的组织特征是它与当地的挂钩公司尽量相近,有助于受训者在相近行业就业适应过渡期的缩短,有助于受训者顺利满足就业岗位的工作需求。

“商务模拟公司”网络:商务模拟公司之间互为模拟市场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可以直接进行联络协商聘、虚拟、谈判交易,众多商务模拟公司之间形成的模拟市场关系即构成商务模拟公司网络。

网络协调中心:协调中心的职责是保护竞争导致的模拟经营处于弱势的商务模拟公司,其职能是观察模拟市场的商情变化,处理事关整个市场运行秩序的关键问题,为商务模拟公司的成立和运行提供真实的管理能力。真实的市场网络之内,一国商务模拟公司之间,多国商务模拟公司之间均可遵照通行的市场规则、商贸程序进行协商谈判和交易竞争。商务模拟公司协调中心提供服务管理,使网络关系的规则得以统一,网络市场的秩序得以维护,网络运行畅通便利。协调中心还负责商务模拟公司入网络而扩展网络的工作以及商务模拟公司间的国际交往活动,包括组织商务模拟公司国际博览会。一般地说,10个以上商务模拟公司进行交往即需建立一个协调中心,并且一个国家一般只需建立一个协调中心,该中心可代表该国家所有商务模拟公司申请加入国际商务模拟公司网络中心协会。

“商务模拟公司”运作过程的注意事项

根据国内外 “商务模拟公司”的运作实践来看,“公司”要达到理想的培训效果并不容易,在具体运作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作为运营者应对“商务模拟公司”有正确的认识与准确的定位,把握其优势与弱点,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其功能。

“模拟”尽可能真实,众所周知,一个完整的训练环境应包括物质环境、心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劳动现场等,“商务模拟公司”是从改善实践环境入手来达到其教学目的的。因此,建立“商务模拟公司”首先要考虑环境布置问题,应尽可能使学生感到真实。比如说,“模拟食品公司”摆放有相应的食品样品,“模拟旅行社”的办公室则应挂有地图、招贴画等,以期最大限度地模拟现实经济运行环境。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3)

[关键词]

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

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有利于商业银行自身改革的发展。近年来,商业银行为拓展中间业务,在电子设备、通讯网络、资金清算、电子银行和基金托管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还不高,丰富中间业务产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的空间还很大,如果由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将有利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扩大非信贷盈利资产,使现有以资产负债业务和存贷利差收入为主体的经营结构,向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协调发展,存贷利差与非利息收入并重的经营结构转变。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商业银行了解客户需求和风险偏好,如果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有条件和能力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基金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并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理财品牌,利用自身擅长的理财技巧,将不同产品进行有效组合,打造富有特色的金融理财产品,形成雄厚客户资源积累,最终走出银行业同质化的低水平竞争层面。

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

按照中国加入WTO的协议条款规定,现在距离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商业银行通过设立基金,进而过渡为混业经营,可以实现业务多元化,提高管理风险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更好的发挥出自己的优势,从而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实力雄厚,自己发起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以下一些优势:第一,商业银行在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几个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第二,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业务技术系统和资金清算的强大优势;第三,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拓宽收入渠道,避免风险过于集中于信贷领域;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可为基金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各项服务,通过结算、信贷、储蓄等服务手段,可以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投资特点及其他相关信息。 [ hi138\Com]

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模式研究

1. 以德国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直接下设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办基金业务。商业银行直接以全资附属的方式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这种模式一般在混业经营的国家中较多出现。由于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具有出资和控股关系,为了满足基金管理法规的要求,在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情况下,应有另一家商业银行来进行基金托管。

2. 以美国为代表的由金融集团控股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开办基金业务。该模式是由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其旗下直接或间接设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托管银行等,形成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其特征在于基金公司完全独立于金融集团旗下的商业银行。从我国的国情和金融体系特点来看,我国银行走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混业经营模式最可行,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可以作为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型的一个试点。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该模式开办基金业务,在法律和监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3. 该模式符合目前分业监管的监管现状,监管成本较低4. 随着国内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该模式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

截至200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已达24.5万亿元,M2 /GDP的比例已达189% ,是世界比例最高的国家。但企业依然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以致民间融资异常活跃。中国金融管制过严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扭曲了社会融资的结构,同时也使全社会的金融风险集中体现在银行体系中。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是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但是商业银行直接设立并运作基金的风险不容忽视。就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而言,除了普通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外,还包括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联动风险等。

1. 利益冲突风险。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和托管基金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2. 联动风险。联动风险指某子公司面临的风险会迅速传染给其他子公司和整个集团,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出现问题;同时,由于我国自2003年以后不再发行封闭式基金,现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也要设立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自由赎回,其流动性问题一直得到广泛的关注。一旦商业银行基金的流动性出现了问题,就有可能放大到整个银行的流动性上,从而引发整个银行的风险。

3. 内部控制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指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来转移利益。为了营销基金,商业银行内部部门之间利用关联交易倾斜资源,出现“利益输送”现象。“利益输送”现象在基金市场上表现的很明显。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管理着很多支基金,为了提高自己的品牌,把资源倾斜到旗下的某些基金,从而打造几只所谓的明星基金。

五、小结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只是混业经营的第一步,也是中国金融改革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单一银行体系向多元化市场体系过渡的过程中的一步。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融资结构严重依赖于间接融资的格局下,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有利于优化银行盈利模式,探索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实现混业经营的银行发展模式。商业银行尤其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几年来通过开办基金托管和代销业务,在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给银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还要取决于银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商业银行要真正做好基金业务,必须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解决商业银行与基金公司在利益分配、风险预警与隔离、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基金业务推动银行改变依靠贷款规模增长的粗放式增长模式,促进中国银行实现向现代化经营模式的转变。 [ hi138/Com]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4)

一、美国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发展概况

1、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现状。美国银行的共同基金业务在20世纪90年展迅速,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还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经营该业务(如花旗投资服务公司,Citicorp`sInvestmentServices)。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除了承销共同基金外,银行几乎可以开展各种相关的基金业务(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州立的非美联储会员银行仍然能够承销基金,这是因为美国州银行的业务等监管权力是在各州银行监管机构手中,而各州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自营基金(proprietarymutualfunds)以外,银行和储蓄机构同时也是非自营基金(nonproprietarymutualfunds)的主要销售方,此类基金是由独立的基金公司管理并由银行代为销售的。总体来讲,大型银行在初期更愿意从事基金销售,此后一些小型银行也开始积极加入到基金销售的行列中来。到1997年,近1500家美国银行——约占银行业的1/5——在出售第三方或自营共同基金和年金,其中规模达数10亿美元的银行——本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一些银行——占了销售的大多数(90%强)。

2、美国商业银行自营基金的发展。从基金的管理运作角度可将银行经营的基金分为自营共同基金和非自营共同基金。自营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与销售均由该银行或其附属的相关机构来负责(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基金的投资顾问提出操作建议,并通过与本银行关系密切的证券公司买卖股票,其中有些基金也通过证券经纪商或基金机构销售),经营自营基金的机构大多是大型银行,目前美国大部分大型银行都已开展此项业务。美国的一些大型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始开展自营共同基金业务,1992年美联储放松了管制,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经纪类附属公司来推销自营共同基金,随后设立自营共同基金的商业银行迅速增加了起来。在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的自营共同基金数量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非自营共同基金,形成了以自营共同基金为主的局面,与此同时,银行自营基金资产额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基金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其中银行自营基金对机构投资者的销售所占比重要大一些,其增长幅度也较快。为使银行经营的基金种类齐全,商业银行往往也经营着一些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另外,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还出现了商业银行的许多信托资产逐渐转变为自营共同基金的情况,且这一数额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银行和储蓄机构也是非自营基金的重要销售渠道。非自营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由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而其销售则通过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来完成的基金。对于那些资产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来说,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美国的投资公司机构(InvestmentCompanyInstitution,ICI)对1991至1995年这一早期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的运作与销售情况进行了一个调查,调查表明,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的销售数量由1991年底的1100只增加到了1995年底的2329只,其中自营共同基金在1995年占银行销售基金的47.9%,而1991年这一数值仅为31.5%。从银行销售的共同基金的结构来看,货币市场基金所占份额有所下降,而股票与债券基金的份额呈现上升趋势。

二、美国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动机

1、银行开展基金业务可以扩大银行同顾客的联系,有利于发展银行的中长期资产运用业务,增强银行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尽管销售基金的手续费收入不稳定,然而销售基金能够为银行带来新的客户,从而有希望向这些客户出售其他银行服务。银行业销售投资类金融商品可以发挥其庞大的既有客户信息优势,许多银行都建立了客户信息数据管理系统,这使得银行在销售投资类金融商品时可以便利地获得客户的各种信息。此外,许多银行能够从提供自营基金中赢得更高的声望。美国的实践表明,银行所出售的最受欢迎的非存款投资产品就是共同基金。再有,随着“一站式购物(one-stopshopping)”观念的流行,银行客户越来越希望只与一家金融机构打交道,便可满足其储蓄、保险、投资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一站式购物”能够帮助消费者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在吸引客户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从银行经营自营基金的角度来讲,其最初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吸引客户,此后随着基金销售数量的不断增加,业务收入开始成为开展基金业务的主要目的。银行业通过开展基金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从经纪和其他相关业务中赚取大量的手续费,而且其中一些收入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小于银行存款和贷款。商业银行经营自营共同基金能够为银行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因为基金的管理费用几乎是固定不变的(按经营规模的固定比例提取)。从销售的基金种类上来看,美国的商业银行销售着诸如货币市场基金、长期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几乎所有的基金种类。基金销售活动实际上是具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其内部评价及报酬的支付与证券公司的习惯作法相一致。一般来讲,基金商品的风险越高则手续费率就越高,而且银行对于那些销售自营基金的职员会相对给出更高的费用(相对那些销售非自营基金的人员来讲)。

3、与银行经营证券与保险业务一样,经营基金业务可以使得银行业务多元化,为银行创造替代性的收入来源,分散银行的业务经营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如果各种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之间的风险不是完全相关的,那么银行在风险管理中通过合理设计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分散化组合就会带来收益方面的提高,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入流,实现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风险对冲,降低系统与非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应付不确定性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例如“脱媒(disintermediation)”等市场格局的变化对经营多种业务金融机构的影响就相对要小,因为其他业务量的增长会抵消其贷款业务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而这对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很有好处,因为它可以减少银行从事风险较大业务——如发放低质量贷款——的动机。总之,多样化的业务经营使商业银行内部形成了一种损益互补机制,一些实证分析表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有利于银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体系的稳定。Gallo,Apilado和Kolari(1996)对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在1987-1994年间经营基金业务的研究表明,银行控股公司的共同基金活动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共同基金业务还增加了银行的收入,他们的结论认为,共同基金应当成为银行未来经营的一种重要金融产品。

三、我国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对策选择

1、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采取的组织模式。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探索。而从各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的具体组织模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银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companymodel)和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采取全能银行模式的金融机构可依法从事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在内的广泛的金融服务。这些业务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法律上与商业银行相隔离的附属公司内开展,各业务部门之间也没有“防火墙(firewall)”的隔离。银行母公司模式是一种介于全能银行与控股公司之间的一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在这一组织模式中,商业银行要开展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必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以银行为母公司成立附属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附属公司之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在控股公司模式中,商业银行或者与其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直接经营相关证券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证券、保险等业务,只有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即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附属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混业经营机构的组织模式将会影响到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的潜在收益和成本。在全能银行模式中,银行可以完全整合其所选择从事的各种金融业务,因为银行可以在单一的公司实体内开展几乎所有业务。在银行母公司以及控股公司模式中,银行和证券等业务分别在管理团队和资本均相互分离的几个不同的法律实体(legallydistinctentities)中开展,结果只能进行部分业务的整合。而且当银行和证券、保险等附属机构之间的财务和经营关系存在某种约束时,整合的效果将会进一步受到限制。从另一方面来讲,与全能银行模式相比,控股公司模式与银行母公司模式更能防范由非银行业务所带来的风险,虽然从混业经营获益方面有所不足,但相对来讲要更安全一些,其中控股公司模式是混业经营组织模式中风险最小的一种。考虑到基金业务的风险比证券及保险业务的风险要小,因此监管部门可以让商业银行在控股公司模式与银行母公司模式中自主选择。即使一些银行在经营基金业务中采取了银行母公司模式,这也不会影响到我国未来混业经营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许多国家在混业经营过程中对于风险小的业务是放在银行内部或以其子公司的形式来经营的,而对于证券、保险等风险较大的业务则是放在商业银行外部——即以控股公司的形式来经营。

2、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的方式。银行是否能够成功地进入基金业与其所采取的进入方式有着很大的关系,其涉足基金领域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这些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概括来讲,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新建(start-ups/denovoentries)方式。这种方式指银行通过单独设立一家基金(分)公司或基金部门来进入基金业。采取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银行可以完全控制新建立的基金公司,制定与本企业文化相适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激励机制。采取这种进入方式的缺点在于新建一家基金公司通常需要较大的投资,新公司可能缺乏经营基金业所必需的专业人才与经验,而且通过新建方式进入基金业取得客户的认同需要一定的时间。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M&A)方式。并购方式是指银行通过收购现有的基金公司或与基金公司进行合并来进入基金领域。该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银行可以完全获得并依靠基金业的专业人才及其所拥有的经验来迅速进入基金业。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基金业的缺点表现在合并后的银行与基金公司可能在企业文化、经营风格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要使二者真正融为一体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与成本。组建合资企业(jointventures)方式。合资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这里,是指银行与基金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一家经营基金产品的公司,由银行与基金公司共同控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该种方式被采用的原因主要在于它可以避免通过新建或并购方式进入基金业所必须的巨额资金投入,因此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来讲是一种可行的进入基金业的方式。银行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基金业存在的问题在于合资企业并不是一种稳定的组织机构形式,而且银行与基金公司对于银行基金的战略意图可能存在着分歧,这会引起不小的麻烦。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5)

一、美国商业银行基金业务发展概况

1、美国商业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现状。美国银行的共同基金业务在20世纪90年展迅速,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还成立了专门的分支机构经营该业务(如花旗投资服务公司,Citicorp`sInvestmentServices)。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除了承销共同基金外,银行几乎可以开展各种相关的基金业务(在实际运作中,一些州立的非美联储会员银行仍然能够承销基金,这是因为美国州银行的业务等监管权力是在各州银行监管机构手中,而各州的规定不尽相同。)除了自营基金(proprietarymutualfunds)以外,银行和储蓄机构同时也是非自营基金(nonproprietarymutualfunds)的主要销售方,此类基金是由独立的基金公司管理并由银行代为销售的。总体来讲,大型银行在初期更愿意从事基金销售,此后一些小型银行也开始积极加入到基金销售的行列中来。到1997年,近1500家美国银行——约占银行业的1/5——在出售第三方或自营共同基金和年金,其中规模达数10亿美元的银行——本行业中规模最大的一些银行——占了销售的大多数(90%强)。

2、美国商业银行自营基金的发展。从基金的管理运作角度可将银行经营的基金分为自营共同基金和非自营共同基金。自营共同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与销售均由该银行或其附属的相关机构来负责(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基金的投资顾问提出操作建议,并通过与本银行关系密切的证券公司买卖股票,其中有些基金也通过证券经纪商或基金机构销售),经营自营基金的机构大多是大型银行,目前美国大部分大型银行都已开展此项业务。美国的一些大型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开始开展自营共同基金业务,1992年美联储放松了管制,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经纪类附属公司来推销自营共同基金,随后设立自营共同基金的商业银行迅速增加了起来。在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的自营共同基金数量增长速度逐渐超过了非自营共同基金,形成了以自营共同基金为主的局面,与此同时,银行自营基金资产额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基金业的平均增长速度。其中银行自营基金对机构投资者的销售所占比重要大一些,其增长幅度也较快。为使银行经营的基金种类齐全,商业银行往往也经营着一些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另外,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还出现了商业银行的许多信托资产逐渐转变为自营共同基金的情况,且这一数额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银行和储蓄机构也是非自营基金的重要销售渠道。非自营基金是指基金的管理由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而其销售则通过商业银行或其附属机构来完成的基金。对于那些资产管理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来说,代销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的基金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美国的投资公司机构(InvestmentCompanyInstitution,ICI)对1991至1995年这一早期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的运作与销售情况进行了一个调查,调查表明,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的销售数量由1991年底的1100只增加到了1995年底的2329只,其中自营共同基金在1995年占银行销售基金的47.9%,而1991年这一数值仅为31.5%。从银行销售的共同基金的结构来看,货币市场基金所占份额有所下降,而股票与债券基金的份额呈现上升趋势。

二、美国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动机

1、银行开展基金业务可以扩大银行同顾客的联系,有利于发展银行的中长期资产运用业务,增强银行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尽管销售基金的手续费收入不稳定,然而销售基金能够为银行带来新的客户,从而有希望向这些客户出售其他银行服务。银行业销售投资类金融商品可以发挥其庞大的既有客户信息优势,许多银行都建立了客户信息数据管理系统,这使得银行在销售投资类金融商品时可以便利地获得客户的各种信息。此外,许多银行能够从提供自营基金中赢得更高的声望。美国的实践表明,银行所出售的最受欢迎的非存款投资产品就是共同基金。再有,随着“一站式购物(one-stopshopping)”观念的流行,银行客户越来越希望只与一家金融机构打交道,便可满足其储蓄、保险、投资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一站式购物”能够帮助消费者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在吸引客户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2、从银行经营自营基金的角度来讲,其最初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吸引客户,此后随着基金销售数量的不断增加,业务收入开始成为开展基金业务的主要目的。银行业通过开展基金业务可以增加银行的非利息收入,从经纪和其他相关业务中赚取大量的手续费,而且其中一些收入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小于银行存款和贷款。商业银行经营自营共同基金能够为银行提供相对稳定的收入,因为基金的管理费用几乎是固定不变的(按经营规模的固定比例提取)。从销售的基金种类上来看,美国的商业银行销售着诸如货币市场基金、长期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几乎所有的基金种类。基金销售活动实际上是具有证券业务性质的活动,其内部评价及报酬的支付与证券公司的习惯作法相一致。一般来讲,基金商品的风险越高则手续费率就越高,而且银行对于那些销售自营基金的职员会相对给出更高的费用(相对那些销售非自营基金的人员来讲)。

3、与银行经营证券与保险业务一样,经营基金业务可以使得银行业务多元化,为银行创造替代性的收入来源,分散银行的业务经营风险。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如果各种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之间的风险不是完全相关的,那么银行在风险管理中通过合理设计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分散化组合就会带来收益方面的提高,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入流,实现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风险对冲,降低系统与非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应付不确定性的能力也会随之提高。例如“脱媒(disintermediation)”等市场格局的变化对经营多种业务金融机构的影响就相对要小,因为其他业务量的增长会抵消其贷款业务量下降所造成的损失,而这对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很有好处,因为它可以减少银行从事风险较大业务——如发放低质量贷款——的动机。总之,多样化的业务经营使商业银行内部形成了一种损益互补机制,一些实证分析表明,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有利于银行效率的提高和金融体系的稳定。Gallo,Apilado和Kolari(1996)对美国银行控股公司在1987-1994年间经营基金业务的研究表明,银行控股公司的共同基金活动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共同基金业务还增加了银行的收入,他们的结论认为,共同基金应当成为银行未来经营的一种重要金融产品。

三、我国银行经营基金业务的对策选择

1、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采取的组织模式。银行设立基金公司,从严格意义上讲,就是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探索。而从各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混业经营的具体组织模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ingmodel)、银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companymodel)和控股公司模式(holdingcompanymodel)。采取全能银行模式的金融机构可依法从事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在内的广泛的金融服务。这些业务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法律上与商业银行相隔离的附属公司内开展,各业务部门之间也没有“防火墙(firewall)”的隔离。银行母公司模式是一种介于全能银行与控股公司之间的一种混业经营组织模式。在这一组织模式中,商业银行要开展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必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以银行为母公司成立附属公司,银行和非银行附属公司之间有着严格的法律界限。在控股公司模式中,商业银行或者与其存在直接投资关系的子公司不得直接经营相关证券业务,如果商业银行想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证券、保险等业务,只有以控股公司的形式,即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附属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

混业经营机构的组织模式将会影响到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的潜在收益和成本。在全能银行模式中,银行可以完全整合其所选择从事的各种金融业务,因为银行可以在单一的公司实体内开展几乎所有业务。在银行母公司以及控股公司模式中,银行和证券等业务分别在管理团队和资本均相互分离的几个不同的法律实体(legallydistinctentities)中开展,结果只能进行部分业务的整合。而且当银行和证券、保险等附属机构之间的财务和经营关系存在某种约束时,整合的效果将会进一步受到限制。从另一方面来讲,与全能银行模式相比,控股公司模式与银行母公司模式更能防范由非银行业务所带来的风险,虽然从混业经营获益方面有所不足,但相对来讲要更安全一些,其中控股公司模式是混业经营组织模式中风险最小的一种。考虑到基金业务的风险比证券及保险业务的风险要小,因此监管部门可以让商业银行在控股公司模式与银行母公司模式中自主选择。即使一些银行在经营基金业务中采取了银行母公司模式,这也不会影响到我国未来混业经营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许多国家在混业经营过程中对于风险小的业务是放在银行内部或以其子公司的形式来经营的,而对于证券、保险等风险较大的业务则是放在商业银行外部——即以控股公司的形式来经营。

2、商业银行进入基金业的方式。银行是否能够成功地进入基金业与其所采取的进入方式有着很大的关系,其涉足基金领域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这些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概括来讲,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新建(start-ups/denovoentries)方式。这种方式指银行通过单独设立一家基金(分)公司或基金部门来进入基金业。采取这种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银行可以完全控制新建立的基金公司,制定与本企业文化相适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激励机制。采取这种进入方式的缺点在于新建一家基金公司通常需要较大的投资,新公司可能缺乏经营基金业所必需的专业人才与经验,而且通过新建方式进入基金业取得客户的认同需要一定的时间。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M&A)方式。并购方式是指银行通过收购现有的基金公司或与基金公司进行合并来进入基金领域。该方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银行可以完全获得并依靠基金业的专业人才及其所拥有的经验来迅速进入基金业。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基金业的缺点表现在合并后的银行与基金公司可能在企业文化、经营风格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要使二者真正融为一体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与成本。组建合资企业(jointventures)方式。合资企业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这里,是指银行与基金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一家经营基金产品的公司,由银行与基金公司共同控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该种方式被采用的原因主要在于它可以避免通过新建或并购方式进入基金业所必须的巨额资金投入,因此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中小银行来讲是一种可行的进入基金业的方式。银行通过这种方式进入基金业存在的问题在于合资企业并不是一种稳定的组织机构形式,而且银行与基金公司对于银行基金的战略意图可能存在着分歧,这会引起不小的麻烦。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6)

Abstract: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medical insurance is a development plan which is related with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welfare and it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social development. At present,the target of univers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en basically realized. The 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s for the next phase. Meanwhile,his development model is faced with some predicaments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various factor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management,management model of 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in typical areas,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omotion measures.

Key Words:commercial insurance companies,social medical insurance,manag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F840.6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11-0076-04

收稿日期:2013-10-15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审计科学与技术预研究课题(YSXKKT1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苏教社政[2010]9号)资助。

作者简介:张杰(1984-),湖南湘潭人,助理研究员,经济学硕士,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与金融创新。

一、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立并完善医疗保险成为关乎国计民生的发展计划,对于保障我国居民的生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开始进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实践,就现阶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4种具有代表性的保险运作形式,包括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以及厦门模式。

(一)湛江模式

为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率,2008年7月,湛江市政府文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该种运作体系中,由政府与人保健康同时参与运作,这就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公务员的统一参保,覆盖人群已经超过湛江市人口的85%。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是一种“个人缴费联合政府补贴”的形式,其保险基金包括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两个部分,统筹账户中部分支付业务由人保健康进行管理。其缴费的30%用于直接购买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其余的70%则用于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考虑到商业保险机制具有风险控制的特征,因此,其保险限额也提升至2万元。根据湛江市参保档次进行计算,居民每年只需要缴纳20—50元的费用,社保局就可以提取其中的6—15元来购买人保健康的补充医疗保险。湛江模式有效地提升了公共服务和行政效率水平,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应用,基本实现公司、社保部门、定点医院之间的优势互补,因此,湛江模式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成功典范。

(二)新乡模式

新乡模式于2004年4月正式启动,该种模式由新乡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完成,市政府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组,负责辖区内部医疗的宣传、组织领导以及发动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则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清单的审核、医疗专用账卡的建立、支付手续的编审、补助的审核、基金的管理等,并为各个县、市、乡、镇提供补助支付窗口,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服务。其运行模式为:政府出资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医疗基金管理和支付的业务,保险公司则负责案件审核、理赔和支付服务。这种直接利用保险公司管理平台和服务网点的模式降低了政府经营管理的成本,减轻了政府办公机构的压力,缩短了案件的审核时间,改善了结算工作流程,减轻了居民的负担。该种模式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居民的认可,截止到2012年底,新乡市新农合参保率已经超过99%,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三)江阴模式

江阴模式最早源于2001年,在当时,江阴市政府就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了一种政府推动、保险机构运作、行政部门监控、覆盖城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承保方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江阴分公司,制度实施当年,参保覆盖率已经超过85%。该种模式的运作思路为: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契约,其中,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运营,政府部门则负责整个医疗基金的征收,并对医疗制度各个当事者进行规范和监管。实际上,这种制度的本质就是新型农村医疗商业保险公司的一种受托管理模式。该种模式的基金实行的是一种两条线收支和管理的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地发挥出其专业优势,对补偿标准进行科学的测算,并成立业务管理中心,对整个基金的运作实施全面的领导。整个基金的运作模式实施的是一种“单独立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的形式,保险公司不享受基金收益,也不需要承担基金风险,其管理费用也主要由财政支付。

就现阶段来看,江阴模式参保对象已经扩大至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功能也由医疗保障全面扩大至健康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以农民的需求为出发点,实施门诊补偿和返还制度,完善了关于大病的补偿制度。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硬件设施和软件功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居民满意度得到有效的提高。

(四)厦门模式

厦门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的城市。早在1997年,厦门市政府就出台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商业保险部分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厦门模式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以一种“集体参保”的模式实行,超出的部分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则根据“社会化管理及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实施保障。具体的方式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商业补充保险部分,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为投保人,为居民参保,居民医疗花费在4万元以内,由专项资金负责,超过4万元以上则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90%、个人支付10%。实质上,厦门模式实行的是一种“征、管、监”三权分离的运作模式,保险资金由政府部门征收和筹集,在劳动部门、卫生局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保险公司为居民提供一种第三方的管理服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近年来全民医保工作的推进下,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保险公司也不断地加强信息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目前,已经全面实行网上审核报销流程,理赔时间也大幅缩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几种典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比较

湛江模式、新乡模式、江阴模式以及厦门模式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究其根本原因,是这几种模式将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成本、提高基金安全性,也能够提高居民的满意度,下面就综合几种模式的特征进行深入分析。

(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类别的划分

1. 商业保险参与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在以上几种模式之中,厦门模式的覆盖面更加广泛,而江阴模式与新乡模式的运作效果更加显著,这两种模式的差别不大,均为政府主导监督和检查,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在这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亏损的风险。其实质就是由政府购买保险公司服务来实现为居民提供专业的一种过程,与传统的模式相比,这种新型模式具有一种显而易见的优势。湛江模式即将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运行的模式,保险公司同时参与到整个运作过程中,这就实现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公务员、城镇职工统一参保的目标。湛江模式是继厦门模式后又一个成功的运营模式。

2.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厦门模式与湛江模式是一种典型的通过基金管理进行运作的模式,两者相比而言有一些不同。在厦门模式中,商业保险公司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从1997年起,厦门市就在不同的居民中推广了这种保险模式,到2012年底,厦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补充保险已经全部由平安保险厦门分公司承担。在湛江模式中,已经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为辅的一种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人保公司湛江分公司同时参与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服务。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方式的划分

1. 基金管理型。基金管理型也称之为委托管理型,该种模式即政府将保险业务委托至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保险公司为居民提供服务。在基金管理模式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风险,只要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进行报销、结算、审核即可,保险基金的透支风险和基金赤字均由政府承担。新乡模式、湛江模式均属于基金管理型。

2. 保险合同型。保险合同型也称之为社会再保险型,即政府使用筹集的资金为参保人投保的一种形式,在赔付比例、保险责任以及赔付限额协商完成后,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协议,保险公司即可按照协议规定为投保人提供服务,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的透支风险需要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江阴模式就是典型的保险合同型。

3. 混合型。混合型的方式是一种介于保险合同与基金管理方式之间的新型模式,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基金的运作,并收取一些费用,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的风险由保险公司和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分摊,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基金的投资风险。厦门模式就是典型的混合型模式。

三、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制的设计

结合国内外的经验可以得出,使用保险合同合作形式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使用基金管理合作形式来承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理想的保险机制。

(一)保险合同型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1. 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首先,为了全面推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同时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良好的竞争机制能够促进社会保险的发展,也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这样才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此外,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和沟通,明确好双方的责任以及保费的数额,并划分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在范围的划分方面,可以借鉴湛江模式和厦门模式,但是具体的金额则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由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商定。在委托的过程中,政府要发挥主导地位,维护好参保的政策,保持好财政专户管理体制。

2. 政府要为保险公司的承保做好后续的宣传工作。如果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大病医疗保险,政府可以为其提供专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如果保险公司医疗保险基金,政府可以为其提供统一的办公场所。同时,政府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也要帮助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工作,帮助保险公司拓展业务。此外,政府还要建立一种信息管理披露制度,将商业保险的账目公开,同时对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一种统一的测评标准,这样既可提升保险的透明度,也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3.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在与政府进行合作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派出专业的服务人员办理相关的业务,为居民答疑解惑,纠正医疗服务方的不法行为,同时也要发挥对医疗服务的定价权,选择适宜的医疗服务机构。就现阶段来看,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包括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几种,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不同的医疗机构签约,这样就可以为居民提供一种优质便捷、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基金管理模式参与城乡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福利事业,因此,该种保险不适宜由保险公司来承保,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保险公司也难以达到这种要求,将基金管理模式应用在其中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这种模式具体运行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在该种模式中,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和保险公司准入、退出机制。目前我国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很少,考虑到以后的发展,政府必须鼓励更多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中,将选择的权利交给居民。同时,政府也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拟定好管理费用。

2.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在基金管理模式中,保险公司仅需要负责支付和案件审核服务,在基金安全方面,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详细的测算,定期为医疗机构报告基金的变动情况,这样就能够帮助政府及时地调整相关的政策。

四、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配套政策研究

(一)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但是我国相关的政策还不够完善,为此,在下一阶段可以制定如下的措施:

1. 采取税收激励政策。政府可以降低商业保险公司营业税的税率,对于承办的社会保险部分可以免征营业税,为了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可以对企业采取税费优惠的方式,提高企业主动参保的积极性,也能够保证企业员工的福利。

2. 改进医疗费用支付模式。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多数地区仍然实行的是按项目付费的形式,虽然这种方式较为简便,但是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实际上,医疗费用支付的形式直接影响着合作模式下商业保险公司的收益,因此,在下一阶段,必须要寻找出一种适宜的医疗费用支付模式。

(二)加强监管与扶持

1. 加强政府监管,进行科学考核。在下一阶段,政府可以对保险公司实施一种绩效考核的方式,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指标进行监管,同时,根据指标数据对保险公司进行打分,根据考核的结果选择是否与保险公司继续合作。

2.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扶持。为了促进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此外,政府要促进保险公司之间的良性竞争,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保障水平。

3. 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体系。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会导致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一定的变化,对基金管理也会产生一些影响,为了分析这些影响,需要将这些指标进行量化处理,这样就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及时地发现和解决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处理措施,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刘海兰,何胜红,张旭升,曾理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SWOT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13,(6).

[3]于保荣,王涛,杨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原因分析:基于6区县的案例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11).

[4]冷明祥,胡大洋,张建军,万彬,程向前,陈蕾.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可行性以及模式探讨[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8).

[5]叶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论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1).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7)

1 2014年中国券商直接投资业务综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共成立57家券商直司,合计注册资本规模433.9亿元(包括历年增资),较2013年年底增加29.02亿元;其中有11家券商在2014年内向其直投子公司增资,合计增资27.02亿元。

根据投中研究院统计,在券商直投基金的募集和成立方面,2014年全年共有14家券商直投新成立20只人民币券商直投基金,目前已披露的目标规模为176.76亿元。东证资本、广发信德、广证创投、国海创新资本、国金鼎兴、国泰君安创投、国信弘盛、华融天泽、龙华启富、太证资本、天风天睿、中信建投资本均于2014年设立了直投基金。与此同时,2014年共有7家券商直司设立13家基金管理公司。各家券商直司对设立直投基金态度较为积极,对股权投资市场信心十足。

投资方面,2014年国内57家券商直投中共有16家披露了投资业绩,投资规模和投资案例数量大幅回升,当年披露的累计投资规模为47.96亿元,投资案例披露100起,同比分别增长403.8%和58.7%。

退出方面,2014年共有8家券商直司披露其所投企业的IPO情况,共发生账面退出案例11起,总账面退出回报金额达6.06亿元,平均账面回报率为1.45倍。

2014年年初,A股市场IPO近14个月的停摆结束,全年共有125家中国企业在A股上市;与此同时,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中国企业掀起一轮赴美上市热潮。在境内IPO退出渠道逐步畅通的情况下,资本市场逐步回暖。

随着A股IPO的重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三板的扩容加速,以及上市公司并购审核的逐步放开,VC/PE及券商直投的募资投资明显回暖;以产业整合为核心的并购机会涌现,逐渐成为主流趋势,退出渠道逐渐多元化。但由于A股IPO暂停导致持有待退出的投资项目大量积压,券商直投的进入壁垒也逐渐形成,竞争日趋激烈。

2 2014年中国券商直投市场格局

截至2014年年底,各直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依然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其在2013年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72亿元;排在其后的分别是海通开元、广发信德和光大资本,注册资本分别为60亿元、23亿元和20亿元。2014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直司已达到11家,比2013年同期增长22%。

从注册地来看,国内已经成立的57家券商直投机构中,有18家选择注册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均为10家。这些地区因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一大批PE机构入驻,因此也颇得券商直投机构的青睐。其余11家多因考虑与母公司券商保持一致而直接设立在券商注册地或总部所在地,如国联通宝资本将注册地选在母公司国联证券总部所在地无锡、华泰紫金将注册地选在华泰证券总部所在地南京。

3 中国券商直投业务开展情况

3.1 券商直司成立及增资情况

自2007年中信、中金获批券商直投业务至今,券商直投业务在国内发展迅速。截至 2014年年底,国内共成立券商直司57家,相比2013年年底新增1家。目前已成立的57家券商直司总计注册资本达到433.9亿元,比2013年年底增加29.02亿元。与2009年至2013年的快速扩张步伐相比较,2014年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的步伐开始放缓,一方面因大中型券商已基本布局完毕;另外一方面VC/PE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也使得尚未设立直投子公司的券商望而却步。2007~2014年中国券商直司数量及注册资本总量见图1。

2014年,共有11家券商向直投子公司增资,合计增资规模为27.02亿元。其中,获得增资最多的是国海创新资本,注册资本增加4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6亿元;其次是广发信德、一创投资、太证资本和长城长富,均获得3亿元增资,其余各家直司增资均在3亿元以下。

3.2 券商直司投资情况

CVSource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内57家券商直司中共有16家披露了投资业绩,投资规模和投资案例数量大幅回升,如图2。当年披露的累计投资规模为47.96亿元,投资案例披露100起,同比分别增长403.8%和58.7%。

2014年券商直投的投资节奏大幅提升,这首先是由于政策层面释放的多方利好:个人投资者在约定条件下被纳入合格投资者的范围,证券经营机构被鼓励设立并购基金、夹层基金、产业基金等直投基金,此外还有《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对直投子公司设立门槛的进一步降低、直投子公司股东的多元化,这都为券商直投的投资营造了宽松的氛围。

其次,在过去几年因IPO渠道不通畅形成的“堰塞湖”一时难以打开的背景下,包括券商直投在内的多数股权投资机构纷纷探索各种转型路径,并构成主要退出渠道;而在过去一年,随着新三板的迅速扩容,无论是推动既往已投资项目在新三板挂牌开展资本运作,或直接投资准挂牌企业,或是以定增形式投资已挂牌企业等多种参与模式,都已全面展开。

再次,2014年移动互联网化速度加快,我国创业氛围和投资热情明显高涨,创业投资领域的投资案例数目和规模均创下历史最高值,“互联网+媒体/金融/旅游/教育/医疗”等主题投资模式颇受市场各方青睐,许多券商直投也参与其中。

与2014年整个VC/PE市场1640起投资案例、467.64亿美元的投资规模相比较,券商直投在全部投资中的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分别占比6.10%和1.65%,比重极为有限。未来,随着募资层面的持续利好、境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大批中国企业为寻找更合理的估值而从海外回归等,将促使券商直投的投资节奏有所加快。

3.3 券商直司IPO退出情况

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退出方面,由于境内资本市场IPO开闸,退出活跃度大幅反弹,IPO仍然是重要的退出方式。

据CVSource统计,2014年共有8家券商直司披露其所投企业的IPO情况,共发生账面退出案例11起,总账面退出回报金额达6.06亿元,平均账面回报率为1.45倍。

统计显示,2014年共有125家中国企业A股上市,所有在A股上市的投资案例的平均账面退出回报率为2.93倍,券商直投的平均账面退出回报率为1.45倍。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以制造业、建筑建材、能源与矿业等传统行业为主,这些行业退出回报相对较低。

4 券商直投基金运作情况

2014年全年共有14家券商直投新成立20只人民币券商直投基金,目前已披露的目标规模为176.76亿元。

4.1 设立直投基金态度积极

2014年4月,华泰紫金的控股子公司江苏省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了江苏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募集资金规模为50亿元。该基金为2014年募集规模最大的一只基金。此外,海通开元与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首期募集30亿元。

东证资本、广发信德、广证创投、国海创新资本、国金鼎兴、国泰君安创投、国信弘盛、华融天泽、龙华启富、太证资本、天风天睿、中信建投资本均于2014年设立了直投基金。从数据来看,各家券商直司对设立直投基金态度较为积极,对股权投资市场信心十足。

此外, 还有多家券商直司纷纷设立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虽未公布旗下托管直投基金,但可以看出各家直投机构设立直投基金的意向已经十分明确。如华泰紫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华泰并购基金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根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4年共有7家券商直司设立13家基金管理公司(未公布直投基金)。并且这些基金管理公司均由直司掌握控股权,符合“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的直投基金设立条款。

4.2 基金类型和领域多元化

2014年券商直投设立的直投基金类型丰富。例如,东证资本发起设立国内首只券商直投主导的租赁资产证券化债权基金,规模合计4.85亿元。国泰君安创投发起设立了规模为1亿元的国泰君安创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拟在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移动互联网、文化传媒、医疗、节能环保等主题基金是券商直投重点投资的领域。可以看到,券商直投基金在类型和领域上已经越来越趋向多元化,尤其在专注以上新兴产业领域的基金类型进一步丰富的背景下,行业的特性也将使得整个基金的投资策略前移,从而更加偏向于早期,加快市场化运作步伐。

5 券商参股PE基金运作情况

早在券商直投开始直投基金管理业务之前,证券公司已通过参股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作为LP直接参股基金的方式介入PE市场,如中信产业基金、海富产业基金、金浦产业投资基金、招商湘江产业基金等。

目前国内券商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证券公司直接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如海富投资、中信产业基金和招商湘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通过其直投子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如金石农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诚朴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等,均是由券商旗下直司注资组建。另外还有一些券商以LP身份入资基金,并不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华龙证券等均有类似的投资案例。

2014年内,国信证券在参股PE基金运作方面比较积极,参股了5只基金,披露的累计目标规模在26亿元以上。

直投基金大规模的兴起使得券商直投在投资中采取更多的主动性,既可以投资分享基金收益,又可以参与基金公司管理,享有更多的决策话语权,这是券商参股股权基金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性降低的主要原因。

2015年6月,粤科金融代表广东省财政7.5亿元政府资金出资并牵头联合海通开元、工行、建行,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规模达到45亿元。该母基金旨在更好地支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响应中央“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扶持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发展。

6 券商另类投资发展情况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8)

目前金融自由化的趋势进一步强化,以证券领域为中心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手段的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业务的界线,加强了分业管理的难度;同时金融证券化与金融衍生工具的高度发展,使得银行的传统存贷款业务日益萎缩,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职能受到极大的威胁。同时投资银行业务的繁荣与银行业务的萎缩形成了鲜明对比,彻底打破了金融服务产业原有的平衡,银行机构渗透到其它金融领域的要求日益高涨。金融商品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机构所需资金越来越大,单一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已无法独自承担日新月异的新金融商品的承销,也无法满足企业一揽子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居民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的需要。以分业管理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制度因而从底部产生了动摇。全能化的银行将是本世纪发展的主流,银证合作是金融市场内在联系的必然要求,是全球银证关系的发展趋势。

我国证券公司的现状及中外证券公司的对比分析

1、入世后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

从中国入世时做出的承诺来看,证券业坚持了循序渐进原则,但国内证券公司受到的竞争冲击仍然很大。由于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单一,结构雷同,没有形成自身的经营特色,各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竞争又异常激烈,并停留在无序、较低层次的竞争阶段。随着入世步伐加快,国际级的投资银行和包罗万象的金融百货公司正抢滩中国,或独资或合资,这带来科学的管理理念、先进的技术手段、全方位的业务创新和高效的优质服务。以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竞争实力,尚不足以与外国的证券公司相抗衡,故面临激烈的竞争。

2、中外证券公司的对比分析

规模比较。我国证券公司发展所面临的“瓶颈”以规模偏小为首。规模小必然导致抗风险能力不足,开拓新业务能力弱,无力开拓国际市场,更谈不上与国外庞然大物似的投资银行竞争。截至2000年末,我国101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在10亿元以上的只有22家。而同期美国前10位的投资银行,资本金规模从30多亿美元到接近200亿美元。过少的资本使国内证券公司赖以进行资产扩张的基础薄弱。就资产规模而言,中外证券公司的差距更加悬殊。至2000年末,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总额约695亿美元,而同期摩根斯坦利总资产为4268亿美元,美林集团总资产为4072亿美元。虽然由于中美证券公司核算口径不同使得数据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但中外证券公司资产规模的差距也由此可见一斑。

业务比较。国外证券公司业务的主要特点是范围广、适应性强、创新能力突出。其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基金管理、项目融资、金融工程、金融咨询等,涉及金融所有领域,地域范围涵盖全世界。业务多元化的结果使得收入来源呈现分散化,提升了抗风险能力。其较强的研究开发力量和突出的业务创新能力也促使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既满足了客户投资、理财的多样化需求,也大幅增加了利润来源。而中国证券公司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仍然是“老三样”:经纪、承销和自营业务。业务单一造成利润来源的渠道狭窄。作为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重要业务内容的企业购并、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国内证券公司基本上尚未大规模开展。这种收入结构,加重了证券公司对二级市场的依赖性,一旦市场行情低迷,或佣金制度市场化,券商的整体经营状况就面临较大影响。

我国证券公司的现实选择与发展趋势

作为一种从事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能够集约化地使用金融资源。通过在控股公司内形成一个“蓄水池”,对子公司资金流动性进行统一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统一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对信息系统、客户信用评估结果等金融资源的统一配置,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交叉或捆绑销售各种金融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既能放大经营效益,又能实现资源共享下的成本节约,同时还避免了严格的分业经营下因交易成本太高而压抑金融创新。此外,通过各子公司相互抵消盈亏或关联交易,还可能降低控股公司整体的税务支出。

我国现阶段面对金融集团(如中信集团、山东鲁能集团等)的出现,证券公司首先应该认识到:金融集团的出现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结果;同时,组建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先采取较简单的形式,模式有多种,其中以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主要的子公司“银证融合”模式为主要选择。所谓“银证融合”模式,即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通过股权合作,以合并重组的形式组建新的金融控股公司。在该模式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均作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而存在,设立一个控股公司(母公司)对它们进行控制。

1、“银证融合”模式的优势

1)促进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业务互动

一方面,商业银行(子公司)可以为证券公司(母公司)提供强大的资本、营销及品牌等支持。首先是资本支持。在与国外证券公司的竞争中,我国证券公司存在资本规模过小的问题。如果通过“银证融合”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证券公司就能获得商业银行强大的资本支持。这是因为同属一家金融集团,商业银行能够把握证券公司的资信情况,提供各种资本支持较为便捷。同时,向本集团内部的证券公司提供资本支持还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许多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其次我国证券公司由于发展起步较晚,营销网络远未建立起来。而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却有遍及全国的分支机构,应加快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建设。可将每个国有商业银行重组为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和若干个股份有限公司。再加上如果以“银证融合”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便能以其庞大的分支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诸如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更多、更快的销售服务。另外,商业银行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例如借壳或买壳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选择壳资源等的配套服务。

另一方面,通过银证融合,商业银行可以办理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申请证交所的验资行资格等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同证券公司合作发展咨询业务。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和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二者在信息交流的基础之上共同发展顾问咨询类业务具有广阔的前景。目前,商业银行可与证券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和项目咨询等顾问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通过银证融合,商业银行能以财务顾问的身份进一步发展这类业务。商业银行可以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最后,通过银证融合,证券公司可以以更优惠的条件为商业银行客户提供关于收购兼并、资本与债券发行等多种服务。这样,商业银行便能保持和发展稳定的客户基础,增加商业银行乃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品牌价值。

2)促进金融业创新

银行在提高传统业务经营水平之外,普遍重视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包括各种形式的代收代付、保险、委托理财等表外业务,以及项目融资、顾问咨询、信息服务等证券公司业务。同时,证券公司也在不断努力开拓新业务的同时,把触角伸到传统的商业银行领域,如开展各种形式的存贷业务等。通过银证融合,突破分业经营的种种限制,不断推出各种金融创新业务,如资产管理、现金管理、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商业银行等,以优质服务争取优质客户。

3)审批、管理等方面的交易成本较小

以“银证融合”模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与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同时集结在一起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相比,较易得到政府的批准,各种审批程序也会相对较少,故审批的成本会相对小得多。另外,以“银证融合”模式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动作时,与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同时集结在一起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相比,较易操作。

2、“银证融合”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现行的法律法规为银证融合留下发展空间

由于国内外因素的变化,在实践中我国许多金融政策已显露出向混业经营方向转变的迹象。如2000年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实际上就是允许商业银行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2001年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施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业务。分业管理并不意味着分业经营,通过银证融合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能够绕过分业与混业之争。事实上,政府并没有对先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遏制甚至打击的措施,反而正式批准了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据悉,为适应金融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业、证券业跨行业经营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办法。

2)已有银证合作的基础

目前通过像商业银行的证券融资、债转股、证券公司准入银行间拆借市场、银证转账等业务中的这样的合作和沟通,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彼此之间较为了解,为以银证模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9)

1 介入的可行性

1.1 商业保险的自身特点

商业健康保险,大多指的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协商在自愿的条件下签订保险合同,如果出现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人应付给投保人相应的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所以,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更具有灵活性和方便性,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基于我国目前现状,人口众多,个人之间存在贫富差异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人们所需要的医保项目逐渐多样化,在这一点上,商业保险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又能为人们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

1.2 新医改对商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

商业保险介入医疗保险在新医改方案中已经被提出,这一建议使得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大,鼓励商保公司开发更多的健康保险品种,大力简化相关的理赔手续,用以满足客户的健康要求。政府应当鼓励个人以及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使得人们对基本医疗保障外的其他需求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政府相关部门大力监管之下,政府部门可以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对各种医疗保险业务的管理,在宏观政策上国家对于医改的支持应加大力度,更加有利于商保介入社保的可持续发展。

1.3 商业医疗保险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潜力

1.随着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趋势,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正在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市场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逐步加大,以核心家庭为主已经成为了新的家庭结构模式,家庭制度对医疗经济风险的支持力度正逐步减弱,因此,人们更加关注医疗保险,深刻认识到不参加医疗保险,当人们患病住院之后,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医疗费用开支,所以人们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意愿更加迫切,人们的医疗保险意识也在逐步加大,这就给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2.商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发展空间是因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局限性造成的,从医疗保障范围分析,社会医疗保障主要原则是低水平保基本,而商业医疗保险是高水平的保险机制,随着人们年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医疗保险,这就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商机。

3. 我国现阶段正在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而且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这就使得社会对医疗保险的需求逐步增加。因为老年人发生疾病的几率比较大,尤其是一些慢性疾病,治疗费用普遍比较高,所以人口老龄化直接导致了医疗成本费用的加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也是随之加大的。

4.人们医疗支出的绝大部分压力是医疗费用的居高不下,虽然人们的经济收入随着社会的发展每年都在增长,但是医疗费用的增幅远远大于居民收入的增幅。因此,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能够为广大参保者减轻医疗费用的支出负担。

2 商保介入社保领域的模式

2.1 保险公司介入社会保险存在的三种模式

1. 基金型

商业保险公司被政府委托提供一些管理者角色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向政府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目前存在的保险公司只是按照政府的相关要求,提供一些有关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政府承担着其中所产生的基金赤字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会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里去提取任何的费用。所以这种模式下的基金是比较安全的,因为政府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实现了社保基金的管理与经办的有效分离,并且保险公司并不参与到基金的管理方面,所以也不用承担运营风险,并且对于政策风险也能够进行有效的规避,是目前的主流模式。但是此种方式会导致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加大,并且其所承担的风险也会增加,保险公司不能够发挥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并且在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2. 契约型

政府通过为群众在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并对双方所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及赔付内容进行协商,做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相互满意,保险公司愿意为参保者提供所需的医疗保险。基金透支的风险也就相对应的转移到了保险公司。这种模式下的优势是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风险管理方面发挥其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及不合理性,由政策风险以及定价风险所组成。

3. 混合型

混合型的模式是介于保险合同方式以及基金管理方式之间的新型模式,商业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且管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当基金发生结余或赤字时,保险公司和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结余的分享或风险的共担。

2.2 目前商业保险能够介入的社保领域

1.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管理的主要领域之一便是经办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商业保险介入社会保险的另一种方式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3.商业保险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也是其参与方式

4.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补充医疗也有商业保险的身影

3 保险公司在介入社会医疗保险模式中的完善

3.1 介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地区还在进行着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实践中,但是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为导致了基金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亏损,所以这一项合作被暂停掉。一般来说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的活动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在国内大多数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没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到现在国家所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真正含义,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开拓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二是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是盈利性的市场化模式,这种模式会引发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过低,产生很多矛盾和问题,商业保险公司追求的只赢不亏的合作方式导致难以进行持久性的合作。三是对于信息化的要求保险公司没有重视,没有完善好公司内部的数据基础的建设,行业之间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没有共享化。四是因为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卫生的总费用中所占的份额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加之商业保险公司大多数都是分散型的,其与大医院的谈判能力比较弱小,所以很难建立起更深层次的医疗合作项目。五是我国现在大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够对自己公司的成本进行精准的核算,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这方面的人员,没有重视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及深造。

3.2 完善措施

1. 切实提升经办及管理能力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发展变化商业保险公司要去主动的适应,要积极提高公司管理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创建企业在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大力发展委托经营模式,对于经办管理的服务水平要加大提高力度,对于业务的经办流程尽可能的做到简化,高效。为了严格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保险公司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医疗费用的控制中。商业保险公司应该积极的参与到医疗调查服务以及医疗保障方案的设计中去,使其掌握的风险管理和精算技术优势得到充分地应用。为了实现保险公司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的政府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商业保险公司应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2. 完善经办管理费用机制

为了保证商业保险公司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能够持续的发展,政府部门应该提供合理的管理费用,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政府提供给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而且还存在着相关的政府部门拖欠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而且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没有做到透明化,不同的商业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存在着不良竞争现象。为了保证经办公司能够稳定并且长期持续的发展,一定要完善自己内部的费用预算与形成机制,避免低于成本价进行经办。

3. 加强监管并维护经办管理的市场秩序

各分支机构在财务、技术以及法律等各方面需要拥有经办管理资格的总公司进行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加强监管并维护经办管理的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上出现的恶性竞争以及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自身利益,树立并维护好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4. 积极开发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

保险公司在经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中便可以对大量的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进行积累,因此,对于开发新的补充保险业务有着一定的优势,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应该积极的参与到这项工作中,这不仅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而且通过各式各样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够提升参保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有利于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更快发展。

5. 增强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的人才建设

商业医疗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专业化的经营,这样才能够促进商业保险公司的可持续经营,所以对从业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化要求,无论是对在日常的业务经办过程中还是在从事风险的分析、预测以及应对方面,都有该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知识水平。人才培养机制的制定与建立是商业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现有的公司人才培训基础上,使他们能够真正的理解商业医疗险介入社会医疗险的原理以及提高相应的业务水平,要形成培养与实践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真实的业务工作中进行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孙爱琳 . 论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契合[J].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2 ( 11 ): 48-51

[2]张媛 . 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险的影响[J]. 中国卫生经济,2006 , 25 ( 4 ): 53-56

公司基本商业模式篇(10)

一、新农保的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我国设立的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参保个人、集体和地方政府多方共同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前身是制度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三种模式

(一)委托管理模式

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来对新农合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就新农合的管理问题签订委托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医疗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并承担新农合基金的盈亏风险;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受政府委托承担新农合基金的审核、支付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参合规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商业保险机构收取的管理费用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全部从地方财政列支。保险机构不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在每年支付后有结余的话全部进入下年度基金账户统筹使用,基金如果收不抵支出现出现亏损的话也由政府财政承担。

优点:(一)加强了风险控制能力(二)提高了服务能力实现共赢。商业保险公司帮助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政府向保险公司支付管理费,使得政府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实现了双赢。

缺点:医疗保险基金具有社会保障性和互助共济性。因此在委托管理模式下,提取管理费用会受到许多限制,对于财政状况不好的地方无法采用此种模式;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只有依托政府社保部门才能实现对新农合的管理。

(二)保险合同模式

政府通过用筹集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合人投保商业团体医疗保险的方式,来达到使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过程中并提高对参合农民保障程度的一种模式。

优点:(一)利用专业优势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二)发挥经验优势提供增值医疗服务。(三)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农民。

缺点:保险合同模式对于保险公司有较大风险。因为盈亏状况的不确定。基金风险大,加之在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基金的透支风险,一旦基金运行收不抵支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

(三)混合管理模式

混合管理模式是一种介于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之间的一种管理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医保部门在合作协议里明确规定双方承担大病基金风险的比例。在明确上方权利义务和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共同完成新农合业务的经办工作。在混合模式下,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担基金的透支风险。

三、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

1.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完善的理赔流程和大量的专业理赔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新农合业务的管理水平。

2.完善了新农合的监管机制。保险公司负责新农合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基金支付,两者各司其职有效的保障了基金的运行安全;在医院的诊疗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审核和理赔,政府卫生部门才有精力将主要工作放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上,对医院不合理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治,确保新农合高效运行。

3.缩减了政府开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避免了大量的经费开支,每年只需支付保险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4.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竞争力开拓新市场。农村对于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借助新农合这个巨大的平台,有利于其开拓新的农村市场。

(二)劣势

1.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上目标不一致。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营利是其经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新农合的合作过程中两者的目标相互冲突,不具有一致性。

2.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的管理模式上难以适应。新农合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商业保险则属于私人保险范畴,二者的运行管理模式有明显的差别。

3.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上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国家在政策上没有明确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合法地位;保险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中来,也是一大问题。

四、结语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选择,为了促进二者共同的发展为此提几点政策建议:(一)政府在制定合作框架时要在宏观上把握从全局考虑。在最初制定合作框架时,应从宏观上把握从全局出发考虑全面,使得两者能长期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二)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新农合的互补作用,为农村居民开发高品质符合农村居民利益的商业保险产品,与新农合形成互补。(三)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新农合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新农合基金数额庞大,如何保证如此大规模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是摆在政府和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政府要发挥其在政策上的优势,保险公司利用其金融行业的背景积极开拓新农合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和办法,使得新农合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持续为民造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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