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03 17:49:41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1)

近年来我国房产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在改善广大居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动其他项目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增加了地方财力,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加强对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法的有效执行,本文就如何开展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进行探讨。

一、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1~1.5个百分点,即目前我国GDP约10%的增速中,有1%~1.5%是房地产业贡献的。近年来,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也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点,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诸暨市房产建筑业税收比重为48%,毫无疑问成为征管上重点监控的行业。同时,房产建筑业是地方营业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房产建筑业进行分类管理,也是加强营业税的单税种管理的需要。

另外,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生产经营、预警税负、产业链、发票使用等税源信息,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构成了一个小的产业集群,对房产建筑业进行分类管理,方便税务机关对房产建筑业纳税人整体税收表现和风险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找出潜在的风险监控目标,有利于建立行业管理模板、风险指标,提高房产建筑业税务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全国各地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进行了各种尝试。从组织形式来讲,包括成立房产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立房产建筑业管理分局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尽相同。从管户多少和重点税源管理两个因素出发,建立专门的房产建筑业管理分局首先对房产建筑业进行集中管理是正确的方向。

房产建筑业的税收管理与其他行业税收管理一样,包括催报催缴、巡查、核查、一般性调查核实等一些基础管理职能,相对来讲偏重于管户。在这方面,将房产建筑业纳税人进行集中管理产生了如下弊端: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下户巡查时,属地管理的纳税人因为地域集中,方便管理,而房产建筑业的纳税人分布各乡镇、各街道,地域广泛,基础工作反而因此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日常管理环节,这种房产建筑业分类集中管理就是一种形式专业化,税源管理过程并没有体现出专业化管理的优势。

在对纳税人税源监控管理层面,房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的要求已逐渐和属地管理脱钩,从风险查找分析角度看,其征管对象是各种房产建筑项目,基本以管事为主。从数据信息管理到数据分析、各税种及专业事项的专门分析以及各种风险现象,如房产建筑业有关的土地招拍挂项目信息,项目登记管理,房产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管理和所得税预缴清算等问题,要能进行全面应对,则必须要对各种功能进行细分,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来看,在以管户为主要模式的管理制度下,日常税源管理人员既承担繁琐的日常基础管理,疲于奔命忙于申报质量、欠税追缴、非正常户核查等事务,却无力获取房产建筑业税源管理的必要信息量,或由于专业化知识缺失,不能将获取的信息转化为风险监控目标,进行深一步的专业化管理。所以,成立组织机构,不过是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第一步。建设符合房产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和税务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岗责体系,实现征、管、查、控分离是开展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基础。

三、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征、管、查、控分离

(一)征――日常基础管理

日常基础管理,属地管理具有不能替代的优越性,在成立专业管理分局的前提下,应尽量按房产建筑业纳税人属地配置管理员。基础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多少由户管工作量确定,主要工作有:

1.基于依申请或依职权的业务流程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前台受理后流转至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核定、认定等业务,以及催报催缴、日常管理等,坚持管户和管事相结合,通过整合简化流程,减少管理员下户密度和工作量。

2.基于风险分析识别的具体指向,开展规定的项目调查。如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税种间逻辑性比对、申报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调查。

(二)管――开展征管信息情报收集和后台数据分析

这个环节是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征管信息情报收集,是指根据规定目录、格式和程序要求,获取税源分析原始数据。后台数据分析是指通过数据分析,建立纳税风险指标分析体系,为风险管理提供量化参考依据。该环节应配置专业化人才,即对房产建筑业有着税收管理经验和相关税收专业能力的人才。同时要保持人员基本稳定,以保证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一方面专业岗位的运行需要专业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专业岗位的设置也有助于培养专业化人才,实现良性循环。主要工作有:

1.收集必要的征管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收集纳税人应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资料,《房地产项目开工登记表》、《房地产开发合同登记表》、《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登记表》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房管、土管、建管、建设、招拍挂中心的第三方信息。

2.根据宏观税收分析、房地产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涉税信息等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评估指标预警值。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税种等因素,考虑房地产业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建立预警风险指标体系。

(1)建筑业的纳税风险指标分析体系。

首先是建筑安装项目收付款情况预警,按建安项目,分析比对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取得工程款、已申报收入,比较三个数据是否有差额。如果三个数据不相等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其次是建筑安装项目承建单位税款缴纳情况预警。按建设单位付款信息比、按实际取得收入比、按建设进度测算比、按工程进度比、按合同约定付款及完工时间五种不同的形式比对税款征收情况,如果比对认为存在欠缴税款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还有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分预缴情况预警,对跨省建安企业的总分机构,系统按季(月)根据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列明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与分支机构按项目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对预警。对跨省建安企业直接管辖的项目部,系统按季(月)根据建安项目的经营收入乘以0.2%,与项目部按项目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对预警。

(2)不动产项目税收评估预警。

第一是不动产项目税款征收情况预警(按月)。按不动产项目比对每月收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各税种缴纳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第二是土地增值税分类预征、清算预警。跟踪不动产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预售时间和销售面积。对满足清算条件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到位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三)查――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主要是指“预警分析――风险提示――纳税人自查――工作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中的工作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四个环节。

1.根据各类预警指标做进一步工作核查。对房地产项目立项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重点税源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项目基本信息、立项登记信息,项目建设情况、程开工情况,楼层栋号、楼层数、已建层数或施工建筑面积、已完工面积,建设单位付款情况。

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重点税源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项目入场动工建设情、开工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材料供应、施工进度、收入、预警信息、总包、分包工程项目纳税情况、混凝土、钢材、砖瓦、水泥、沙石供应情况和征税情况已建层数或施工建筑面积、已完工面积、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本月应收工程款、本月收到工程款、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

2.根据工作核查情况开展纳税评估或移交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建立房地产业纳税评估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评估模型,利用系统已保存的数据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利用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通过纳税评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对评估异常的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纳税约谈或转稽查选案备选。

(四)控――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进行过程监控与绩效评估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也是稳步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随之改变,适应新的发展形势。伴随着税收政策改革,新的税务体系也在逐渐成型,那么建筑企业的税收策划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建筑企业的税收策划部门,需要根据税收改革政策调整税收策划,并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的策划方案,而且建筑企业的经济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网络,牵一发而动全身,税收策划问题更加需要细心研究。

一、建筑企业税收政策的特征

建筑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属于我国支柱型的产业,并且在税收方面,建筑企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管理难度相比来说较大。比如,一家企业,首先需要进行招投标工作,随后进行施工,最后销售,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这当中涉及的资金种类比一般企业多得多,因此需要更加规范的税收策划,来管理资金问题。另外,新的税务改革后,建筑企业的税收种类有十多种,每一个税种的性质、缴纳方式、适用性都是不同的,需要有条理地进行税收分类策划,这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资源。

二、建筑企业税收策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策划存在认知缺陷在建筑企业的发展运行过程中,有多半以上企业未对税收策划形成高度重视,他们对税收策划存在意识浅薄,了解较少等问题。根据目前情况进行了一系列分析,发现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点。首先,就在于实施税收策划的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相对应的理论在我国各大企业中的应用时间尚短,以至于在这个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践行落实税收策划这一工作的企业数量不多,其中多半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建筑企业涉及极少。其次,就是根据企业自身而言,要想确保税收策划工作正常进行,就必须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等资源,而这部分资源的投入,势必会过度消耗企业的成本,以至于部分企业在开展该项工作时缺乏积极性,没有形成高度统一的税收策划认识。

(二)抵御风险能力较低针对税收策划而言,它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可预见性。在进行税收策划工作时,需要与相关政策结合开展,但是因为税收政策具有时效性的特点,而且执行力度也不高,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面临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增加企业税收风险,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比如,在当前税收政策中,部分政策中的特定内容被取消,或者部分政策较为模糊,税收活动的开展缺乏相关科学支持,致使税收策划工作发生权限变化,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建筑企业中,负责税收策划工作的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面对突发状况随机应变能力较低,再加上受到企业内部因素的影响,如资金不足,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都会降低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新时期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建筑企业管理者对纳税管理的策划意识目前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对纳税管理的重视成都已经提高,但是在管理过程中对税收的策划意识还不高,并没有指定有效的措施减少税收,保证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决定着企业的走向,对税收的策划意识也决定着企业的水税收缴纳情况。管理者如果对实时的税收政策不清晰,或者是对税收策划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清晰,有些管理人员把税收策划粗俗地理解为偷税漏税,对企业的税收策划会产生不良影响,从而降低企业效益。对于企业税收策划来说,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缴纳税款,更重要的是整合企业资源,加强企业沟通,增加财务部门与各部门往来,从而加深对企业的了解,合理纳税。

(二)打好坚实的税企合作关系公司在平常的纳税工作中很难避免不会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等的接触,为了企业日后的长远发展,必须要打好坚实的的税企合作关系。企业可以多和税务机关部门交流沟通,将机关的要求标准作为企业自身发展的行为准则,合法、合理、合规纳税。当自身财务制度和国家税法规定有出入时,企业就应该考虑如何才能和税务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尽量争取在企业理解和税法解释方面做到一致,同时还要注意尽最大程度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涉税风险。除此之外,企业还应该多去了解税收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有利于企业及时发现自身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减小税务风险。

(三)企业实行涉税风险预警机制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税务制度的改革也不断在推进,纳税的对象,纳税率、税基也不断变化。我国关于税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也要不断更新和改进,建筑行业正处于崛起的阶段,因此涉及的税收领域也比较快,涉税风险也随之提高。对于企业来说,税务的涉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涉税风险可以将其划分为外部税务风险和内部税务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是无法控制的,而内部税务风险企业是可以提前检测到风险因素而避免的,纳税筹划具有提前筹划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本身的纳税筹划节点,提出纳税筹划采用的方法,构建和企业相实行的涉税风险预警机制,严格管理企业财政部门,避免因纳税工作,带来的涉税风险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结语

当前,我国建筑企业税收策划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与困难,应结合税收政策的更新找到税收策划问题的应对方案。在新时代背景下,只有不断努力,抵御困难,才能实现行业的不断进步,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琳.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20(07):162+166.

[2]孙娟.新时期建筑企业税收筹划问题与对策探讨[J].财经界,2019(12):239-240.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3)

一、前言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因其独特的特点,纳税环境较为复杂多变,税务风险日益显现。为了企业的和谐发展,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关键。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说,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在管理机制、预警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

(一)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中存在问题

企业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管理过于被动,缺乏主动、整体、系统的体系,许多施工企业往往过于看重眼前利益,税务管理意识薄弱,加大了税务风险;岗位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未有设置特定的税务管理机构,有些设置相应岗位的也没有行使税务管理职能,只是做简单的报税工作,例如某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在税收管理岗位上只是由一般的财务人员兼任,没有分管税收的专业人员,这导致在多次工程建设工程中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税务风险;税务信息收集不全面。某大型股份制建筑施工企业其业务遍布中国多个省份,在浙江、江苏等地均设有分公司,然而各个分公司却未设置税务信息收集岗位,全国各地的税收政策会有差异,其税务信息不共享让该企业在后续的税务管理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成本。总的来说,税务风险管理并未得到相应的重视,其管理机制存在的不少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存在问题

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就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评价监测税务风险。其问题主要表现在:税务风险识别不到位,风险模型研究不深入,仍以指标为主;风险判断评估不正确,缺乏系统的操作办法和科学方法论指导;风险控制应对措施单一,不能根际实际企业情况和风险等级细分策略,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收益分析不够深入。某建筑施工企业是省级重点企业,公司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在税务管理方面,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计算出每个指标的税务风险绝对额和相对额,并通过公式得到相应的评价值,从税务风险指标之中,60%属于税务风险正常区域,30%属于税务风险关注区域,只有10%属于税务风险可疑区域。然而该施工企业却忽视了10%的可疑指标,从而没有制定有效的规避手段,结果在之后工程建设之中,就是这可疑的部分导致了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可见,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的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三)缺乏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督

税务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审计部门往往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和关注程度不够,对于税务机关的核查都只是临时应对,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让税务风险管理没有良好的监督机制,从而放纵了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

应建立起企业的税务文化,公司领导层应首先提高税务管理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观,起到典范作用。其次,将企业的文化建设之中增添税务文化建设。再次,更应加强各个员工的税收意识,共同参与到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税务管理工作,有理有节的减少企业税务风险成本。

(二)建立企业税务管理机构

应设置独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配置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对于项目较多,分公司较多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其项目多,税务复杂,其税务管理效能低下,为保证税务信息流通顺利,降低税务风险,应设置相应的专业负责人,主管总公司、分公司的税务工作,对各级人员明确其责任和权利,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提升相关人员的税务管理能力。

(三)建立税务风险预警体系

应建立起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实现良好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这有助于企业对税务风险事前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减少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建立起实时动态的风险评估制度,不同的施工企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外部环境、企业情况等方面评估税务风险种类、可能及影响程度。在有效的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兼顾成本经济原则,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在我国有不少应缺乏风险评估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实例,故在重大资产投资时或者是重要的企业决策时,应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评估。

(四)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监督

在强化税务风险管理监督之前,应首先建立起长久有效的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平台,确保企业对税务信息进行准确的收集、传递与沟通,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案例信息库,加强同社会税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为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打好坚实的基础。之后,应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建设纳入企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中,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各个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对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及时处理,制度相应的措施,对于典型案例应纳入信息库,供相关人员学习借鉴。

四、结语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税务风险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建筑施工企业因其纳税环境复杂多变,税务风险更为增大。只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才能让建筑施工企业良性和谐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青平.论大型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12,(1).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4)

关键词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

引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 年11 月16 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文件),意味着“营改增”不可逆转地拉开了序幕。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展开,人们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呼吁也是日益增强。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因此,相信针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将踏上改革的舞台。

一、从财务角度对建筑业税务风险进行探讨

本文根据证监会对行业的划分标准,剔除数据缺失、带ST、*ST 等的企业,共选取57 家上市建筑业企业2011-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

1.从样本公司税负率变化情况来看

经过统计,57 家样本建筑业上市公司中有25 家的税负率从2011 年到2013 年有所增长,占43.86%;有32家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负率有所下降,占56.14%。税负率的增长说明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加大,将导致企业成本压力的增加。税负率增高的可能原因是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企业纳税筹划不利,未能成功运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税负率的降低可能原因之一是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在购销过程中,结算方式多用现金为主,不开发票,不记账,在申报纳税时隐瞒销售收入,这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建筑业2011-2013 年有超过一半的企业营业税税负降低,说明建筑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税务风险逐渐增加。

2.从税负差异率角度来看

在进行税务稽核或者税务检查时,税务机关通常将上一年度的税负率作为本年税务风险的检查标准,也就是说一般以行业税负率作为税负率的预警值,来衡量企业本年的纳税完成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011 年57 家样本公司中,有11 家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差异率大于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19.30%;2012 年为17 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29.83%;2013年为19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33.34%。企业税负差异率大于零,意味着该企业评估的对应税种的税负率高于行业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企业可能未能正确理解、掌握、运用税收法规,或者可能没有利用好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没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而面临承担较大税款负担的风险;企业税负差异率小于零,意味着该企业评估的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低于行业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企业可能面临因违反税法的规定,或利用了不应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采取了不合理的纳税筹划而被税务机关罚款甚至缴纳滞纳金的税收违法风险。

3.从税负差异率绝对值角度来看

2011 年57 家样本公司中,有21 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6.84%;2012 年有20 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5.09%;2013 年有20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5.09%。企业某一税种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越大,其面临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款负担风险或税收违法风险)越大,并且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知公司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等于30%时,对应税种税务风险比较大,企业整体对应的税务风险较大。

通过统计在所划分差异率区间上建筑业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来分析整体上税务风险水平可知,2011-2013 年在57 家样本公司中,税收差异率绝对值大于30%的企业所占的比重为36.84%,比重较大,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绝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差异率小于零(2011-2013分别为:80.70%、70.18%、66.66%%),说明建筑业企业的税务风险类型为税收违法风险,并且有部分建筑业企业存在营业税违法风险。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存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征收的不合理性和严重的税收风险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生存、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从2011 年起陆续推进全社会范围内的“营改增”试点,现已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成功推进了“营改增”,但是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时间暂未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12 年作过“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调研”,调研的核心是税负测算。可见,建筑业的“营改增”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减少重复纳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纳税现象。近年来,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越来越繁琐复杂。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这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

2.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对兼营活动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通常由不同的税务部门征管,征管成本较高、征收效率低,同时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讲,因确定不同业务的纳税成本也较高。

3.有利于建筑业企业的技术更新及产业升级。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对于企业更新技术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有极大的推进与鼓励作用,对于促进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建筑业企业角度来看

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财税[2011]110 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粗放的管理水平情况下,有许多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存在,若改征增值税则会导致税负的实际增加。建筑业作为微利行业,税负的实际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亏情况,有些管理薄弱的企业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面对税负率应有正确的态度。纳税人应直面税务机关的“税负率”评价,由于市场地位不同,经营规模不同,产品存在差异等原因,同行业间存在税负率差异是必然的。

2.做好纳税培训工作,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财务人员及税务人员要时刻关注税收动态,敏锐把握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各项政策,充分用活“营改增”。

3. 对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增大。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选择最优的办法,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使成本达到最低。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可以抵税的规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的这段时间,建筑业企业应避免购进固定资产,必要时可采用经营租赁或者融资租赁,待“营改增”实施之后再购进固定资产,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筑业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严格对其资质和信用问题进行考察,严格规范企业的运营。

5.建筑业企业应慎重选择供应商。企业应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物料,或者进行集中采购、分散使用的模式,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提供的要考虑其价格足够低以保证抵减进项税。对甲供料的情况应积极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角度来看

随着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日益深入,伴随企业隐性的涉税风险也进一步扩大,同时对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帐务处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晓度、熟练度、知识更新操作以及灵活运用、进行税务策划、分析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1.政府等相关机关要进行充分调研。对不同地区、行业的“营改增”问题充分掌握,对税务部门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对试点地区的经验积极借鉴并大力宣传。

2.国家应加快电子发票的推进。对电子发票的使用应积极引导,鼓励纳税人对电子发票的认识与使用,加快电子发票的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行电子发票,以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发票管理难度。

3.对固定资产等的税收抵扣。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原购进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物料等抵税,应允许按其剩余折旧年限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后续规定年限中按期抵扣。

4.对待税负率的态度。税务人员应更新观念,对超过或严重低于行业税负率的企业应合理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税负问题的核心,鼓励企业进行积极的改革创新,对企业的税收执法检查力度、监控力度不断加强的基础上,要重视税收的科学化和合理性。改进并完善税收法规,构建规范的认定程序及有效监督机制。

5.对集团企业的监督管控。有一些集团性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依赖性,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关系。应掌握他们的生产投入关系,以免出现关联交易调节税款现象,对企业进行监督,以便进行申报税款。

参考文献:

[1]贾丽.企业税收负担与合理和对策[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5)

【摘要】文章通过辩证分析建安活动中“甲供材”与“乙供材”业务转换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企业应对不同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双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获得合法的税收效益并实现共赢。

【关键词】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税收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严峻环境下。为了吸引越来越精明的客户关注企业产品, 除了搞营销,关键靠产品性价比。企业为了控制产品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汲取合理的利润,在经营中“甲供材”与“乙供材”行为屡见不鲜。但无论是谁供应材料,操作流程不当都会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甲供材”是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按需调拨给乙方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中剔除。这同时加重了其资金压力,并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风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 条规定,甲供材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建安发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装饰劳务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辅料款和管理费用的清包工。

2.建筑劳务甲方提供设备,但不含安装劳务提供设备。

(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是甲方将购买材料取得的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乙方只对提供的建筑劳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对“甲供材”不承担税费,从而漏缴了“甲供材”营业税费。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将造价1 000 万元的建筑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约定,甲方为项目提供价值600 万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万元建筑劳务。项目最终结算时,乙方自然向甲方开具400万元建安发票做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无论是谁提供材料缴纳营业税时均不得剔除材料款减少国家税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万元的甲供材,实质上是预收材料款,按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并入其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乙方存在漏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应当自发包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甲方不报告的,将与乙方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对乙方不愿承担“甲供材”的营业税费,则由甲方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费风险名义上在乙方;实际项目结束后,当地税务部门因为找不到乙方,会遵循原来建筑业营业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思路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开具4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并按1 000 万元作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就没有漏缴税费风险。在实务操作中,税务局的开票系统实行以票控税,即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没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额与开票额不一致是不能全额开票的,如果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引发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即使乙方可以开具400 万元建安发票,按1 000 万元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 甲方凭600 万元材料发票和400 万元建安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也需要分别和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师事务所、主管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对甲方承担的“甲供材”营业税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与甲方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合理的税金不可在税前列支。该税费与乙方有关,乙方对甲方若以乙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实际工程结算中乙方考虑多方面因素,往往会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劳务连同“甲供材”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乙方由于缺少这部分发票列支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引发了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上例,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得做1 000 万元营业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出600 万元的利润。因此实务中乙方会以甲方开具的领料单、“甲供材”发票复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税务局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将其从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1.对既成事实的“甲供材”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两种方法来补救。

第一种是控制风险法:甲方针对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没有取得建安发票的,在和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携带“甲供材”合同、材料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以乙方名义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税凭证或者缴税清单,但不开建安发票。

甲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调拨材料给乙方时:

借: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贷:工程物资

“甲供材”部分交营业税时: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贷: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库存现金( 税金)

乙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预收账款

这种方法使甲方承担的营业税费,不仅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而且可以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转移风险法:实务中当地税务部门考虑到税源紧张,加上甲方与之良好沟通,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并按照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执法原则,认可这样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应商(简称丙方)材料款时,要求丙方携带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等资料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甲供材”合同额开具建安发票抵材料发票。对当地税务而言,只要收到了营业税费,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缴税费的责任。流转税的风险转移给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额外的营业税费负担。

2.对拟签订“甲供材”合同的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下两种方法从源头上规避。

第一种规避风险法:将“甲供材”变为“甲定乙供材”。材料实质仍是甲方购买,但是双方避免了“甲供材”引发的税收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包工包料(简称双包)的合同。第二步: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代购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在共同签订的三方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购材料, 甲方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乙方,发票由甲方转交给乙方。在合同中采购方必须盖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第二种保留风险法。甲方直接将拟“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结算时由乙方代缴“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实际税费虽然仍由甲方承担,但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签订建安合同时约定,由乙方双包施工。在预期材料不涨价时,乙方可以赚取材料价差;但也加重了其资金压力,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亏损,而且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税收风险。“乙供材”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类情形举例分析。

( 一) 房地产公司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的双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装修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合同约定:双包施工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价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外购货物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营业税30 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销售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贸易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带安装的销售防盗门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带安装的销售总价款为1 000 万元。乙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可抵扣进项税额100.3 万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乙方销售防盗门带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5 万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商业企业。可以分别签订一份600 万元的防盗门购销合同,一份400 万元的装修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乙方对“甲供材”的清包工装修合同只对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 万元营业税。乙方对甲方销售材料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为87.15 万元< 进项税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防盗门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门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其他条件同前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3 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剖析该文件意思只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均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务中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携带合同、外经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劳务部分的建安发票。本例乙方对甲方提供安装劳务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万元营业税;向甲方销售防盗门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7.15 万元< 进项税额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6)

1.大型建筑企业现状及特点

建筑企业具有项目分布广泛、数量多、跨地经营、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等特点,导致其在税收、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潜在风险难以避免,并且近几年,建筑业的发展十分迅猛,随着该行业规模的扩大,也加速了建筑业整个行业的竞争,因此,建筑企业无论是在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上还是规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上都应重视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问题。

2.大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大型建筑企业由于其独特的财务管理特点导致其财务风险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2.1税收风险

(1)重复缴税

大型建筑企业投资规模大,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跨地区经营是必然的,所以对于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几乎要与全国各地的税务管理机构进行交涉,一旦某个环节的疏忽或政策执行的差异,就会导致大型建筑企业重复交税,进而加重了企业负担。比如,跨地区经营的异地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被强制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然而,在年度清缴时,异地项目的营业收入又并入企业总部,由企业总部在企业注册地缴纳所得税,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又无法抵扣异地项目已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除此以外,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水利建设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印花税等税费都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

(2)未及时缴税

大型建筑企业项目遍布全国各地,甚至国外,而总部只有一个,总部只能对各个子公司或项目从宏观上把握,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这就可能使总部不能有效及时督促大大小小、已完工或在建的所有项目按时缴税,一旦税务机关追究征缴,将导致多承担滞纳金或罚款的风险。

2.2资金风险

(1)企业总部很难管控所有的项目资金,无法保障资金安全。

大型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一般多达上千个,因此项目资金的管理也是状况百出。有的项目在当地开设银行账户后没有及时上报至企业总部,导致总部无法对项目部资金进行监管,有的项目则根据业主方的要求在当地设立共管账户,导致总部无法对项目资金进行实时管控,甚至还有部分项目直接将工程款等往来资金直接通过私人账户进行收支,出现体外资金流,导致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2)垫资现象多,难以及时回收工程款。

近几年建筑企业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建筑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这也使得建筑企业担负着垫付巨额资金的风险,同时发包方工程款的支付信用严重缺失。大型建筑企业为了企业生存必须承包各种大小项目,有时候甚至很少顾虑工程款的支付,发包方又以目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工程质量、工期延后等各种理由推托工程款的支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一旦企业资金链断了,企业再次恢复经营就很困难。

(3)融资额度大,成本高。

任何一家大型建筑企业都做不到仅凭自己的资金就可以支撑企业各个项目的施工,大多数企业不管是在施工初期还是在建的过程中都会涉及融资问题,企业融资的方式很多,不管采取哪种融资渠道,因为大型施工企业的贷款额度大,都会产生很大的成本,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营运风险。

2.3人员风险

由于建筑企业项目分布广泛,施工地点分散,财务监管难以集中,分散的管理难免会有财务人员从中谋利,而且可能出现内部人员勾结,以及财会人员贪污或挪用公款的风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正常营运。

3.大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从上述大型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看出,企业财务风险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税收、资金和人员方面,本文针对这些方面给出建议,除此以外,企业还应该加强内部控制,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3.1税收方面:

(1)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大型建筑企业为避免重复缴税,除了要严格遵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与机构所在地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积极沟通和联系,严格依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相关税种及时合理的缴纳和抵扣,避免企业重复缴税。

(2)加强监管力度

大型建筑企业应加大对下属各项目的税收监管力度,建立纳税备查台账,动态更新分析汇总,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企业所有项目的纳税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对所有工程来款按照基准税率(如营业税及附加3.36%、印花税0.003%、个税1.5%等)扣留税款,督促项目部及时缴税。

3.2资金方面:

(1)控制自有资金,加强全面统一管理

首先总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必须做到记账人员与核查人员相分离,项目资金收入与支出必须经由总部统一审批和调拨;其次总部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对所有项目的自有资金总量进行归集,实现实时监控项目的资金流转情况,对于项目有闲置资金的,应集中闲置资金,以提高企业资金的流转,实现自有资金充分有效使用。最后,大型建筑企业要维系良好的银企关系,合理利用银行中间业务,做到科学理财,降低融资成本。

(2)及时催收工程款,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

建筑企业在承包企业时,应提前衡量发包方的诚信度;在签署合同时,应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程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按合同约定要求按时、按节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收取工程款;在工程完工时,要及时催促发包方支付工程尾款。

3.3人员方面

(1)培养专业的风险评估人才

受一些因素的影响,建筑企业对财务风险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企业整体对财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人才,不能形成完善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如今,建筑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经济的竞争归根也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应从根本上重视培养风险评估人才,这样才能在企业运营过程发现风险,采取措施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给企业带来利益。

(2)加强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在现代经济社会,权利与利益已经被很多人所向往,人们的功利性普遍化,再加上一些不正之风侵蚀人们的思想,重利益,轻道德,人们的价值观已经扭曲,因此也导致了财务人员铤而走险,贪污,挪用公款,因此应该定期、分层给财务人员做一些培训和警示教育讲座,提升职业操守。

3.4财务制度内控方面

(1)推进财务预算,作好财务分析和预测。建立相对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和指标,通过收集各类财务数据定期进行分析,对于出现异常的财务指标应提前关注和分析,找出原因,对症下药,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

(2)加大内部审计和财务稽查的力度。根据建筑企业的现代化管理需要,必须在内部审计和财务稽查环节中加强财务风险管理,通过内部审计和财务稽查,可以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作出评价,对于风险管理中的缺口给予补救与修正,促进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总结:

我们通过了解建筑企业近十年的发展情况,分析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从整体上阐释了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完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不仅从有助于企业及时降低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营,抗风险能力,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文斌. 探讨大型建筑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应对[J]. 经济师,2014,03:127-129.

[2]赵倩.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

[3]张锡花. 对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探讨[J]. 金融经济,2011,24:160-162.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7)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大环境下,税收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及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本文侧重研究建筑企业税务方面,包括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及有效方法。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纳税筹划对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首先,从微观角度来分析,纳税筹划有利于建筑企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通过提前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项目、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节税的经济效益。毋庸置疑,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获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可大力促成企业可支配收入的显著增长,有效降低企业的外在成本,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等各项资源的有效优化和高效整合,为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撑力。其次,从宏观角度来分析,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对政府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性增长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企业纳税筹划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促使国家、政府不断完善税收改制,逐渐弥补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促成国家税收法规的落实落地,有利于国家财政增收。

二、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纳税政策管理

纳税政策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指的是企业必须对纳税管理活动开展可能涉及的税收法规、政策展开全面收集、妥善整理、科学分析并深入应用于实际管理中的一系列工作。首先,企业应积极营造高度重视纳税管理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纳税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在全员范围中形成强烈的纳税管理意识,激励相关员工积极开展并切实落实纳税管理一系列工作。其次,企业应合理配置纳税管理岗位,将纳税管理的具体任务细分到每个人身上,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纳税政策、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建筑企业税收政策处于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状态,岗位人员必须做到与政策环境高度同步,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结合企业特征加以合理利用,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并预判政策趋势,尽可能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切实保障纳税管理的有效性。

(二)纳税成本管理

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建筑企业开展纳税管理活动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目标,因此,纳税成本管理可以说是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最核心且最重要的内容。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从全局的战略角度进行高度协调和有效控制,统筹规划企业纳税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款缴纳的相对数和绝对数,合理实现对企业纳税成本的合理管控。

(三)纳税风险管理

纳税风险管理是建筑企业纳税管理过程中不得不执行的重要内容,纳税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对其失去有效的管控,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不可控的损失。在当下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企业务必须不断强化纳税风险管理,熟悉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切实将税收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建筑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观念意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行动结果,企业应精准把握税收筹划的鲜明特点,即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事前筹划性及目的明确性,并严格遵守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确保税收筹划不与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相违背、始终坚持事前筹划原则和效率原则。在对税收筹划具体内容和客观要求具备充分认知和深刻理解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必要的税收风险管理意识,风险总是与收益相伴的,企业必须清楚认识到税收筹划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的同时可能存在的显性风险和隐性风险,避免筹划过度或筹划不当等极端现象的出现。

(二)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实现节税的经济效益目的具有积极和促进作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都一并纳入了产业优惠体系,这对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建筑企业在经济发展新体制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深度解读优惠政策对企业自身的有利作用,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巧妙利用优惠政策大力提升企业税收筹划效果,促进企业的长远稳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税收筹划管理机制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8)

改革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营业税增值税并存的现实情况,致使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企业税负压力大。“营改增”后,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从政策角度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压力,降低了企业成本。然而,在增值税实际实行过程中,诸多问题导致企业税负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反而由于这些问题致使建筑行业税负压力有所增加,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使“营改增”的实际情况与政策初衷步调一致,是本文以及全社会需要探讨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进项税额抵扣导致资产总额减少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建筑企业在购进建筑原料等成本、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此类非流动资产及其折旧的账面价值为不含增值税的数额,比企业缴纳营业税时数额要小。所以从理论上讲企业财务报表上的总资产会减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有研发活动,根据税法规定研发活动不能直接产生收入,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的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二)税收制度改变使企业收入下降,现金流增加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在与需求方进行需求对接时不占优势,因此在“营改增”后相同标的物的总价格不会产生太大变动,同时合同总价变为含税价格,而建筑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只能确认发票上标记的不含税价格,致使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降低。而且在建筑企业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存在个体供料、就地取材的情况,部分供应商无法出具合规发票,就地取材的材料更是无法出具任何形式的发票,致使建筑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无法取得这一部分增值税发票,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的实际抵扣额要小于理论值,导致企业收入减少,利润下降。

建筑企业在实际业务工作中,税收主管部门一般按照其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收入,并按照此收入征收营业税,同时建筑行业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般选择预缴税款,待工程完成回款后一并清算,多退少补。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工程回款的进度要远滞后于工程完成时间,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垫付工程款项并预支相应税款,企业税负压力可想而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应缴税额的确认可在工程款入账或者需求方给与完工确认的签证时进行。此项规定有效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情况,企业运行灵活性提高,提高了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建筑劳务费增加导致税负压力增加

建筑行业的生产链条一般由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组成,而建筑工程总体花费中人工费可占20%―30%,这部分费用的产生来自于建筑劳务公司或零散农民工提供的专业建筑劳务。“营改增”后,这部分收入需要按照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比课征营业税时的3%高出8个百分点。对于建筑劳务公司这类微利企业而言,如此高的税负压力必然无法承受,因此其势必会将这部分税收转移给施工企业,同时,零散农民工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理性经济人原则,其更不会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上述两点导致施工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增加,甚至部分人工费无法抵扣,税负压力明显增加。

(四)企业发票管理工作与财务分析工作难度增大

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自开票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即需执行这一规定,然而,建筑行业不同于其他,建筑企业的施工项目一般分散在全国各地,同时原材料及机械设备也分散在全国各地,因此发票的接收过程复杂多变。再者,工程所需材料种类繁多,每笔采购业务都需按照有关规定开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难度大。

因为增值税的抵扣制度,建筑行业的原材料成本与大型机械设备成本可以进行抵扣,致使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同时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账务处理时的记账方法不同,导致企业部分科目的账面值发生变化,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时需要进行方法和程序上的改变,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与财务分析调整工作同时进行,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可想而知。

二、建筑企业财务应对探讨

由此看来,“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而言并不都是有利因素,如果建筑企业应对不当,必然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加重。因此建筑行业企业需要针对自身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应对。

(一)关注新政实施情况,合理享受优惠政策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9)

自从今年六月份,将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给建筑行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机遇,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实施此项改革后,建筑行业纳税的筹划空间得以增大,但是,随之而来的更加复杂因素与影响,也使风险的增加。由此,建筑企业针对其自身特点,分析在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从而进行适当的规避,是建筑企业当前抓住机遇,改善管理的重点。

一、建筑企业特点

根据我国新时期经济形势变化,建筑企业投资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由以往的全方位投资转变成现阶段的集中投资和单项投资。也由自由行较强的经营逐渐向依法经营转变。由于建筑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的主要地位,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也势必影响我国经济行业的相关发展。针对建筑行业自身特点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企业具有流动性大且运行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建筑施工周期长,所用工种较多,涉及人员数量巨大,在资金核算方面会占用大跨度的时间,为资金计算的准确性带来一定困难。除此之外由于建筑行业实际原因影响,建筑人员及工具具有极大的流动性。第二,建筑行业消耗巨大,各部门关系复杂。基于建筑本身的要求,建筑行业对各材料的需求量较大,且数目不固定,为材料核算带来一定难度。且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企业的配合,各部门协作关系较复杂。第三,资金投入量大,且流转不迅速。建筑行业巨大的前期投入,和长时间的资金流转,导致很多建筑企业需要大量的负债,增加投入成本,导致财务存在风险,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二、税收改革前后建筑行业税务情况

在纳税改革前后建筑行业的纳税种类以及纳税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要的就是纳税主体的变化,由原本的总承包人为纳税主体变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其次是纳税税率的变化,有营改增之前的3%到改革之后的根据纳税人身份不同业务不同差别纳税。三是缴税的计算方法改变,由改革之前的简单直观的全额纳税到改革之后的不含销售额的纳税还有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来说的其他的纳税区分等。第四,纳税地点的改变,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根据其服务特点,向相应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但是在营改增之后,纳税机关分为固定业户建筑企业和跨县市纳税两种方式。最后应该算是税负的变化了,在营改增之前,根据有关部门的计算,我国建筑企业的税负都在3.3%左右。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流转税税负会随之下降,但是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建筑企业,部分税务负税还是会有所上升。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风险增加分析

对于适应传统纳税模式的建筑企业来说,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纳税模式的改变对与调整,使得很多建筑企业产生不适应的情况,同时增加了更多的风险。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存在很多落后的观念,更多的是对工作的注重从而轻视管理,在税务改革后的筹划不够仔细从而增加企业风险。除此之外建筑企业的工作性质也决定了其经营模式的复杂性,从而造成了多重增值税征收的状况。在营改增之后企业间存在的税务的管理问题如果不与理顺将会给增值税的筹划增加难度,从而产生甚至是触犯法律等问题。除去以上两点,建筑企业在发票的管理、合同管理还有账务处理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企业发票管理上,由于建筑行业大量的购进材料,发票多而且繁杂,由于企业对发票管理的不重视,将会在企业增值税税收方面带来较大的影响。而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其合同种类设计也比较多,有建设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等,但往往由于合同签订时的不专业,使得营改增后的很多税务条例不能实现抵扣造成企业负税增大。在账目处理方面,传统的粗略核算已经不适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收核算,账目计算的不精细使得企业税收偏差,从而引发企业财务核算不合格等情况。企业在营改增后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整顿,从而更好体会的营改增带来的好处。

四、总结

总而言之,随着建筑企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其政策的执行将会给现代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带来诸多挑战,对资金链本就复杂且脆弱的建筑企业带来极大的影响。企业应针对自身业务特点,改变企业相应的管理模式,分析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特点,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做到更好地对增值税纳税过程中的风险的规避。

参考文献:

[1]余美玲.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风险及其规避[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03:58-62.

建筑行业税收风险分析篇(10)

税收筹划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经营与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环节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大部分都更加注重税收的节约,但是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研究不到位。无论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或者是企业的发展都面对着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此,在这一阶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尤为重要。

一、新时期下建筑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大型的建筑企业仅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则属于中小型建筑企业。建筑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的认知,甚至有很大一部分的建筑企业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一种变相的偷税、漏税,这种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知也导致企业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其管理质量较差。由企业的管理者自身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进而导致企业内的财务工作人员对税收改革以及税收政策的不重视,这些都让我国中小型建筑企业其税收管理的质量逐步下降。其他工作部门更没有认知到税收筹划的意义,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将税收筹划放入到自己工作中的一部分,部分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都已经涉及到了税收,比如说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款项的收取,这些都包括在了税收筹划的管理范围内。随着我国对于税收改革的加深对建筑行业的影响也在不断的变大,在当下的情况下,如果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难以掌握税收政策,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的整体效果,这也是我国当前建筑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二)建筑企业专业税收筹划人才匮乏和大型的建筑企业不同,中小型建筑企业由于对于税收筹划的认知不够,导致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企业的管理者普遍认为税收筹划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只需要企业应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就可以胜任这份工作,甚至不需要去花更多的金额聘请相关的工作人员,却忽略了税收筹划,其本身并不完全属于财务工作中的一部分,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也难以完全了解什么是税收筹划,这些原因的存在导致我国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其人才十分的匮乏。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除了需要最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更需要了解我国的税务改革、税务政策,并且具有丰富的税收经验,这样才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企业个人发展的纳税方案,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质量。

(三)建筑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只能够尽可能地去降低风险的存在,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开经营风险。在税收筹划中同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的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是企业管理不重视税收政策改变,没有及时了解税收知识,会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其风险逐步加大,甚至很容易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尽可能地去减少税费的支出,但是在具体实施以及工作的过程中,税收所面对的风险同样较多。

二、新时期建筑企业加强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增强对税务知识和税务改革的了解我国有部分建筑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之前,并不了解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比如说有关税务知识以及税务改革的内容。作为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学习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并且根据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针对一些不能够实施抵扣的项目需要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收,同时做到合法、合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针对建筑企业内的项目工程进行具体的整理与分析时,应对一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的存放而导致固定资产不断贬值,企业内的整体经济效益逐步下降。不仅如此,将一些不常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出租,企业还可以获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减少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企业管理者还需要对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得企业内部不仅仅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其他工作人员也能够了解我国当前的税收改革政策以及相关的改革内容,对其有着一定的认知,才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当前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务筹划的科学化,降低企业的税费,提高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在建筑企业内,想要让所有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有关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还需要在企业内营造税收筹划的良好氛围,并且积极吸收市场中的相关人才,根据我国税收筹划的相关标准建立内部税收筹划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其建筑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在建筑企业中也需要让更多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发展的状态,或者通过内部网络来建立有关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讲座,加强企业内全体员工对于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为企业的税收改革体制创造最佳且最有利的条件,促进我国企业的整体税收筹划发展质量,让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以及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税收筹划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和能力和市场中的其他企业不同,建筑企业其投资的项目所消耗的金额较高,作为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其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探究、探讨,需要建立一个使用价值相对较高的财务管理体系,并且提高其财务管理体系使用的整体发展效果。应该打造一个经验相对丰富的财务管理团队,为建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同时也能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财务管理应如何进行,只有企业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时其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才能逐步提升,为降低企业纳税的金额、节约企业成本做出贡献,使得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与此同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需要及时对我国所下发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解,明确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税费的变动。建筑企业管理者需要定期帮助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打造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税收筹划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营始终是需要一个专业的团队来进行执行,如果团队的专业性较低,在实际开展管理时,管理的质量就会逐步下降。建设一个专业的团队是税收筹划继续下去的最佳保障,也是最基本保障之一。特别是在新时期,我国所面对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的转型,我国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仍旧有待提高,很多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能力相对较差,其整体的筹划方案不仅仅缺乏切实的可行性,其筹划的效果也难以满足目前社会以及企业对税收管理的实际需求。很多企业甚至连税收筹划的方向都没有确定,从而给企业带来了相对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在当前发展中为了保证企业税收筹划职能能够充分的发挥,需要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能力并且为企业打造一支专业筹划税收体系的团队。

(三)对财务管理进行全面升级当下我国有关建筑企业的税务相关组成正在进入改革的大环境,与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向以及改革需求有着非常明显的改变,如果仍旧在当前中使用传统的税务改革方式,或者是税务筹划管理模式,就会导致建筑企业难以满足目前的市场发展。为此,当前需要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结合当下的税务管理模式进行升级与改革,全面建立管理系统与运行机制,促使企业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一定的抵扣,减缓企业在日常管理时所需要面对的经济成本,为建筑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从目前我国建筑企业的管理方向来看,其需要依据我国的税务体制进行改革,并且调整相应的改革方向,使得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够逐步得到升级,满足当前时代下的税务模式需求,在进行税务模式事务管理的过程中,应不断的建立、健全及相关的管理模式,并且始终根据社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完善,促使其所得到的税收额度满足企业的整体运营成本需求。根据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规范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为企业税收筹划管理体系打下最坚实的基础,并且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不断针对管理的体系进行完善,促使企业内不仅仅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知到税收筹划的重要,其他管理部门也能够与财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合作、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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