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碳的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31 11:00:19

关于低碳的建议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1)

一、优化政策与制度

(一)科学研究规划,明确提出低碳城市建设战略目标

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制度,结合当地“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抓紧制定本地低碳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低碳城市发展路线图,确立今后各发展阶段推进低碳发展的目标、途径和工作重点,明确一系列重点支持的优先领域和重大项目,为低碳发展提供战略导向。抓紧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和积极探索碳指标交易制度。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本地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要吸纳国际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产业导入政策;土地使用配套政策;资金配套政策;完整的技术理论;系统的产业、产品认证及检测标准以及加速人才培训。同时,在对低碳经济的行政管理上,处理好“一抓三防”关系。一抓就是抓低碳经济建设;三防就是防一哄而起、防乱上项目、防浪费。

(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低碳经济运行中的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在新上项目、投资方向、减排成效等工作中,充分尊重人大、政协的审批、监督权力和作用。除经常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新上低碳经济项目外,在每年两会上都应由政府向代表、委员通报低碳经济运行情况、低碳经济在本地GDP中的比重及低碳经济对本地人民幸福度的贡献率。

(四)可将低碳经济绩效纳入政府、公务员政绩的考核中

为了保障低碳认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建立低碳考核和监测监督制度。为了充分调动企业低碳转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止在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出现推脱、懈怠情况的发生,可考虑推行低碳产值或低碳产量考核制度,建立适合和反映本地经济特点及要求的低碳经济指标体系,着重考察企业产值和产量等经济总量指标扣除因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消耗、生态环境退化的损失;可考虑将实施低碳发展的评价指标纳入本地企业的经济核算体系和单位领导人的政绩考核,激励企业努力节能减碳。

(五)开征二氧化碳税,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

这里定义一个新税种——二氧化碳税,也可以称碳税,是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由于所有化石燃料中的碳最终都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排放,对化石燃料中的碳征税,就相当于对化石燃料燃烧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征收排放税。从长远来看,实施碳税是势在必行的。研究表明,近期在中国征收低税率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不大,但对抑制二氧化碳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明显。另外,建议建立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制度。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各项行为活动,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根据生态环境补偿费的征收目的,可采用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等多种方式。

二、优化模式与体系

(一)倡议成立专门指导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

推行低碳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要改善环境,形成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并重。行政手段是引导,法律手段是规则,经济手段是平衡。因为环境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最终是要靠经济规律和市场机制来解决。为确保全社会都步调一致、齐心协力使低碳经济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并顺利完成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彻底改变人类社会经济秩序和生存方式的革命,国家或者本地城市,完全有必要成立一种低碳经济指导机构,来为当地的低碳经济发展寻求理论指导和推动源泉。

(二)优化产业结构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必须以产业为支撑,把打造低碳产业作为地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当前低碳经济的发展重点,应该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新上项目提高高碳产业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的不利影响。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形成品牌与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三是发展本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改造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实现低碳转型。

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同时,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当前,应当梳理并完善政策,重点应放在政策和法规的协调上,清除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例如,排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作法、歧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政策、变相激励过渡开采的出口退税政策、最低价中标政策等,切实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加大推进节能减排力度,加快淘汰制度的建设进程

以工业节能减排为重点,突出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责任,对企业减排进行实时监测,对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控制。通过结构优化和升级推进节能减排,避免重化工业的盲目扩张。进一步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广运用节能技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低于能效限定值的终端用能产品;抓好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机构的节能;在抓好工业节能的同时,控制建筑和交通能耗的快速增长;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评价考核,切实完成本地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对能源密集产业实施能效准入标准,对那些不能满足能效、环保、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应特别重视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质量,避免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质量达不到正常运转的要求。

三、优化技术和应用

(一)确保对低碳经济技术领域的资金扶持

要确保低碳经济发展资金的稳定,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支出范畴,把低碳经济发展资金作为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为财政履行发展低碳经济职能提供制度保证。应在国家或地方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出低碳经济发展支出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对当地低碳经济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上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应建立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并明确规定低碳经济发展投资增长速度要略高于本地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

(二)重视低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储备

应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研究提出本地的低碳发展技术路线图,促进高能效、低碳排放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逐步建立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加快对燃煤高效发电技术,CO2捕获与封存,高性能电力存储,超高效热力泵,氢的生成、运输和存储等技术研发,形成技术储备,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建议可通过自主创新和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方式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并逐步形成低碳技术体系,包括积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碳捕获和碳封存技术、替代技术、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等。有效发挥先进技术在节能中的特殊作用,优化发展煤油等化石燃料深加工技术,促进清洁生产和清洁循环利用,提高能源附加值和使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推广包括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技术在内的“低碳能源”技术,广泛应用于清洁燃料交通工具、节能型建筑、环保型农业等领域。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中国向新型低碳经济发展,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另外,要深入研究和密切跟踪国际低碳技术发展的新趋势,认真组织和实施重大低碳科技的攻关,并精心做好低碳示范项目,力争在低碳关键技术和关键工艺上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增强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熟低碳技术和工艺的转化利用,缩短低碳技术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周期;积极扶持新能源、节能减碳、生态环保装备制造业,努力提高低碳关键设备的国产化率;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广使用低碳技术,寻求节能减碳的途径。 转贴于

(三)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

在城市建筑方面,要大力改造非节能建筑。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各类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坚决限制不节能的“垃圾”或“花瓶”建筑;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有选择地在社区(小区)或居民集聚区进行低碳生活示范区试点,从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入手,扩大太阳能光电光热等低碳技术的应用。总之,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在城市交通方面,要优化整合城市交通低碳化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市民低碳出行。同时,大力推广新能源环保车辆,优先发展城镇公共交通,积极推行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广泛推广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也要重点发展本地以公共交通为骨架,快速交通和常规交通为主体的绿色交通系统,实现交通组织的高效化、出行方式的公交化。还要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还应合理利用太阳能、风能技术等,在绿色交通、建筑节能、园林绿化、小区环保、垃圾利用、资源再生、市民参与等方面进行率先探索,以带动辖区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和完善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政策

建议应推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低碳产品开发人员的技术入股、专利入股、管理要素入股、成果入股和持股经营政策,采取期权、期股等各种分配激励方式,以奖励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的薪酬水平与人才市场接轨。放宽低碳技术入股的比例限制,加大奖励力度,使低碳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技能、工作业绩以及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四、优化法律与宣教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

在低碳经济来临的今天,企业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积极进行“低碳经济”的投资。政府应高度关注企业面临的低碳压力,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应对挑战、提升竞争力。

(二)发动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和公众的认知水平

建议利用电视、报纸、影像等各种媒介,宣传普及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的知识,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提高碳生产率,形成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这是我们保护地球这个唯一家园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需要大力宣传倡导,培养全民低碳意识。要广泛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认识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持续做好当地宣传教育普及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级政府应利用各种方式宣传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利害关系,经常向社会通报减排进展、成效与不足,同时要组织媒体配合政府号令及时进行相关报道和揭露。有必要开通低碳经济网络专线,搭建老百姓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发挥人民群众低碳经济主人翁的作用。

发展低碳经济也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习惯中许多节能细节。对于群众来说,每个人生活习惯中浪费能源和碳排放的数量看似微小,一旦以本地人口乘数计算,就成为巨大的数量。因此,应在社会公众中积极开展低碳生活的创意活动和普及工作,树立“发展低碳经济是每一个中国公民责任”的理念,培养人们节约资源、购买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习惯,使人们形成低碳的生活方式。

参考文献:

1、杜人淮.中国经济低碳转型面临的困境及应对举措[J].现代经济探讨,2010(7).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2)

自工业革命伊始,伴随着化石能源的开发使用,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被排入大气。目前,大气中过高的温室气体含量已经导致全球气温升高,冰川大幅度消融以及各种气候异常事件频繁发生,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发展低碳经济己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30年,传统的粗放式经济难以为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向低碳化方向演进,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长江上游地区处于我国西部的源头区域,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同时长江上游地区也正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面对着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因此,对长江上游地区低碳经济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一、低碳经济概念的内涵

“低碳经济”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官方文献是2003英国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一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此后,IPCC及联合国多项评估报告都对低碳经济进行过进一步的讨论,但由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地域、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等差异,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全面的界定,在低碳经济的评估方法上也缺乏深入的研究。

中国低碳产业联合会将其定义为一种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经济发展形态。

对于低碳经济内涵的理解,本人认为低碳经济的本质主要涉及三层涵义:一是技术创新;二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三是国际低碳政治博弈。技术创新本质是低碳经济的核心。其本质是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由传统的以资源、能源等要素投入为主导向着以技术创新、治理创新等创新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区域发展由经济增长为主,转向经济、环境、生态、民生等多目标协调发展的转型。于此同时,在世界多极化发展格局的新形势下,低碳经济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全球气候变暖为契机,争夺未来经济发展制高点的新博弈。

二、长江上游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长江上游地区是指长江干流从源头格拉丹东雪山至湖北省宜昌地区,主要包括青藏高原、四川盆地、重庆及湖北宜昌以西的部分地区。这一流域被誉为“黄金水道”,具有重要的交通地位,也是沟通我国南北经济、加强东西经济交流、促进海陆经济融合的重要桥梁。中央政府的“十五”计划中明确指出要把长江上游经济带建设纳入到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中,并将其作为西部大开发三大典型区域之一。

长江上游地区作为我国资源富集区,蕴含着巨大的水能资源和丰富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也极为丰富,并且极具开发潜力,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前沿阵地。同时,长江上游地区居高临下,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对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安全和发展至关重要,在整个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长江上游地区的现状是环境与经济发展严重失衡,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和衰退,生态屏障功能十分低下,严重制约着本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成为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以及中下游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威胁。据水利部水利司统计,每年废污水排放总量约150×108吨,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2%,而且每年以3.3%的速度增长,在直接入江的394个排污口中,70%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而,长江上游地区发展低碳经济以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

三、长江上游地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低碳产业经济体系。企业应担负起自身发展低碳经济主体的责任,努力构建新的低碳型企业的循环经济模式。政府应出台更多扶持、引导和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同时,政府还应对现有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以减少碳源为目的,对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从根本上改变由高消费化石能源导致的高碳排放,建立低碳产业经济体系结构。

(二)构建低碳技术体系。加快研发低碳排放技术,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自然碳汇等现代化、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对现有能源技术方案进行改造以更强地支持低碳转型及经济增长。

(三)构建低碳生态文化教育体系。将低碳教育纳入文化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融入低碳教育,切实把低碳教育落实为一种政府行为,并依照不同需求,编制不同的低碳教育内容,强化低碳节能概念。

(四)构建低碳经济的管理体系。完善现有的环保采购立法,积极构建发展低碳经济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依托,出台相关的适应各个领域的子法,强化节能减排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DTI). Energy white paper: our energy future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Z]. London: DTI,2003.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3)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事业也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矛盾逐渐出现,并且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影响区域内经济发展策略和且标的关键性问题。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一些列的措施解决和处理日趋严峻的环境和生态破坏问题,并且取得了一些效果,总结出适合我国城市建设的新理念,即低碳城市的理念,并逐渐成为建筑行业现代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智能建筑电气是低碳城市建设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要重视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对智能建筑电气的应用,促进我国城市的建设发展。本文主要对低碳城市建设和智能建筑电气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希望对我国低碳城市建设有所帮助。

我国的社会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我国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引出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城市空气质量较差,影响了人们的日程生活,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积极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的关键时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下,智能建筑电气出现在了人们的面前,为建设低碳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我国低碳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低碳城市的概念分析

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科学与技术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新技术与新发明的不断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这些先进的技术不断的应用到各类建筑建设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环境。人类生活条件的改善,人口数量也得到了增长,对资源与能源的需要也逐渐的增多,这样就会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在造成恶劣的影响。从能源的消耗方面来说,全球的可再生资源数量有限,不可再生资源也在不断的减少,最后形成没有能源可用也只是时间的问题,世界人民将面临着能源危机。同时,在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向大气排放着污染气体,污染空气质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人们必须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认识,重新审视我国的行为,明确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端,积极的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证环境不受污染。低碳城市建设理念的提出,很快的被人们接受并且广泛的开展,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巨大转折。

二、智能建筑电气与低碳城市建设的关系

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容身建筑、舒适生活建筑和健康生活建筑,这些都是体现出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人们逐渐的认识到了环境问题与生活的关系,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提出了低碳城市建设的理念,并很快的得到了人们的认同,建筑行业也走向了智能建筑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大量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未利用能源,注重能源的节约和建筑材料资源的循环使用,减少建筑过程中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损害。智能建筑与传统建筑相比,其理念更为先进,贴近当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其目的是追求人类生存目标的优化,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设计理念,对现代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智能建筑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更好的实现低碳城市建设的目标,就是采用大量的智能系统,包括信息控制、管理与决策,智能化、信息化等先进的技术手段。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出,智能建筑电气的建筑目标和低碳城市建设是一致的,也可以说智能建筑是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智能建筑的起步较晚,在低碳城市建设中难免遇到问题,这就需要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获得市场占有率,促进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的发展。

三、在低碳城市背景下智能建筑电气的特征分析

在我国建设低碳城市的背景下,对智能建筑电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行业要以缓解城市环境污染为中心,积极的进行智能建筑的建设,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都将成为建筑行业和社会的主要内容。在推崇低碳城市生活方式与绿色建筑营造模式的今天,智能建筑电气发展也呈现出一种新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断的更新技术,发挥建筑设备监控的节能功效。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效与节能型用能设备已经成为建筑施工的首选,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新建筑和既有建筑都要通过有效的能耗监测对建筑物的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进行评科学的评估,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减少能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不断的提升建筑物的能效。建筑电气技术作为智能建筑的基本学科之一,必然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智能建筑电气技术的水平已经远远超出了原学科的内容,具有深刻的内涵。例如,采用最优控制技术,将自然能量充分的利用起来,实现低能耗建筑;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燃料电池等新型的供电方式,是国内外供电企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化的发电系统是城市的有效的能源,这方面的研究不能中断,仍要以提高城市电网的安全性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为主要任务。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低碳城市的背景下,先进的技术对电气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的技术创新,实现智能监控的节能目标,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

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发挥智能建筑电气的功效。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智能建筑中,并发挥着巨大的功效,提升了智能建筑电气的应用效果。信息技术是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计算机、无线通信、等技术支撑的物联网,正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改变着社会交流、经营管理与生活方式,减少了对能源的消耗,有利于保障城市环境。同时,智能建筑电气可以帮助处理安全事务。在全球反恐的背景下,对我国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物数量的不断增大,大流量的人群集聚增大了安全风险,提升消防与安防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通过智能建筑电气的应用,可以有效的进行监控,降低安全风险。

结束语:

低碳城市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我们要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充分发挥智能建筑电气的功效,缓解我国的环境压力,促进我国城市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向阳,黄芳,李瑞晴. 低碳城市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现状与走向[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10,(03) .

[2] 丁荣涛. 低碳生态城市信息监管体系构建及发展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 2011,(09) .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4)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法律规制

(一)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性法律到目前为止,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性法律主要有两个: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3年1月5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由序言、26条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公约》主要目的是应对因CO2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公约》正文中规定的“目标、原则和承诺”是其核心内容。《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公约》第三条规定了各缔约方为实现最终目标和履行《公约》各项规定而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原则;预防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和开放经济体系原则。《公约》第四条规定了各缔约方应作出的承诺即应承担的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议定书》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参加联合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议定书》共28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定量减排指标,规定了履行《议定书》的灵活机制等。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了《公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和《议定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艰苦谈判,会议最后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路线图”确定了今后加强落实《公约》的领域,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由于《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截止的时间是2012年。2012年以后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怎么安排?这正是本次哥本哈根会议希望解决的问题。但会议并没有获得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而只是将中美等5国提出的一份非约束力的协议作为会议成果。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会议最终达成的两项决议,分别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决议,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不过,在各经济体减排温室气体、发达经济体为气候基金提供资金等问题上,尚未出台量化目标。(二)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外国立法英国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中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理念之后,又于2008年正式通过《气候变化法案》。该法案的目标在于提高碳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这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该法案提出,英国将在1990年基础上,到2050年至少减排CO2量的80%。该法案还要求制定5年一次的“碳预算”,2009年4月,英国政府宣布新的财政预算时,也同时宣布了2008至2012年的碳预算,将到2012年的减排目标细化到22%。2009年7月,英国又公布了详尽的《英国低碳转型》国家战略方案。这份方案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和住房等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同时出台的配套方案有《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5]。美国虽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也重视以立法的形式规制低碳经济。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战略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限制———交易体系”;配额分配鼓励科技投入并保护美国的消费和就业;主要奖励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技术、适应和低收入援助;国际合作。奥巴马出任总统后,提出新能源政策,预计到2030年,所有新建房屋都实现“碳中和”或“零碳排放”,成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2009年2月,美国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7870亿美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2009年3月,美国众议院能源委员会向国会提出《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该法案由绿色能源、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4个部分组成,该法案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该法案不仅设定了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时间表,还设计了排放权交易,试图通过市场化手段,以最小成本来实现减排目标。印度政府一直重视运用环境友好、提高生产技术、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方式来满足国内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鼓励新能源的运用,印度政府于2001年颁布《能源法》,其意义在于调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国家的长效发展。印度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印度政府于2008年6月30日的《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根据印度宪法,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都以公民基本权利为限,尽管印度宪法没有明确赋予法院违宪审查的权力,但这为法院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可能。”[6]此外,丹麦、德国等国还通过加强科技立法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丹麦为发展低碳经济建立起了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市场互动关联的社会支撑体系。在这一体系里,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低碳技术项目进行科研攻关;中小企业积极投身于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并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反馈低碳技术的使用效果;政府不仅对低碳技术研发进行宏观引导,还通过税收激励、价格补贴、优先采购低碳技术产品等措施对低碳新产品进行扶持,确保新技术成果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德国不仅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涵盖所有政策范围的《德国高技术战略》,还专门制定气候保护技术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四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气候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等。(三)我国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目前,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国内法律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等。除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外,国务院制定了一些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了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些相关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行政规章。另外,我国还制定并实施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划与政策,这些规划与政策虽然本身不是法律,但却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不足之处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5)

开征碳税路线图

碳税(carbon tax)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课征的税收。碳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今后我国将把“碳强度”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具体细则有望于2010年出台。

日前,财政部财科所碳税课题组对开征碳税及相关问题的建议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相关部委,碳税开征时间表或因应中国政府对外宣布的最新承诺和严峻的环保形势而提前推出。财政部的具体建议是,作为碳税开征前的准备,2010年对资源税进行改革,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量与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有关化石燃料税费率,理顺我国资源和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2012~2013年择机开征碳税。资源税改革后,由于需要有一段时间来消化能源价格上涨的影响,因此需要这样一个过渡期。据测算,资源税改革后,煤炭价格将上升23.1%,消费量同时减少6.9%。在开征碳税的同时,为因应二氧化硫、废水等排放的环境保护要求,在2014年或之后可考虑出台新的环境税政策。环保部建议,在碳税开征之前的3到4年,应先公布碳税实施日程和税率,供企业和消费者在投资时考虑。

关于税额税率,财政部财科所碳税课题组和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均建议,碳税开征初始阶段,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课征10元税费,其后逐年提高至每吨100元。而商务部表现的较为谨慎,担心开征碳税较早或税额较高,会对中国经济增长造成冲击,不利于经济复苏。但对于民众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人们没有异议。环保部建议,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等能源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征收标准依该能源的含碳量而定。同时,设立不同税种以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使用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以及热电联供系统产生的热、电资源的企业实施富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中国政府公布的计划,今后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 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乐观的估计,我国从2028年开始碳排放会出现零增长,到2036年则会出现负增长。

碳税的经济效应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6)

1.2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国外研究国外的众多案例表明在起步阶段,技术和制度是低碳建筑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为了满足美国建筑市场对绿色建筑测度的需要,先后提出了多套LEED评估体系。可是因为LEED以美国的建筑市场为导向,不契合中国具体的国情,无法直接为中国的低碳建筑测度所利用。

2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必要性

不能科学的测度低碳建筑的水平,这将使得我国低碳建筑的发展效果无法得到量化,最终将制约建筑行业的低碳发展。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开展,将推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等,然后带动整个行业的优化升级。在发展中降低能耗,既加快行业优化又推进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3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指标选取原则

3.1可获取性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指标的获取应相对容易,而且可以定量测度。能准确的反应各个阶段的特点,有明显的差异性。3.2动态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时间、空间或系统结构的变化应具有一定的灵敏度,可以反映社会的努力和重视程度、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3.3相对独立性指标数目足够少,能表征系统最主要成分变量;各项指标意义上应互相独立。

4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4.1低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资金来源不足我国对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在补贴方面的激励措施十分有限,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依靠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比较大。建议:国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碳排放指标。允许企业与企业之间对碳排放指标的购买,交易产生的税金可用于低碳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由于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涉及国家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规定低碳测度方在全生命周期中的监督、审查职能及权力和义务。

4.2欠缺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设计能力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要求在建筑设计、建造及使用中充分考虑环保、节能、低碳、经济、舒适等综合因素,实现建筑与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目前无论是设计体制还是设计人员资质,与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设计要求都还有相当的距离,这就很难推进低碳建筑的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建议:很多世界级的建筑大师致力于低碳建筑的设计并已设计出世界一流的低碳排放建筑。例如威尔士的加的夫港口的未来屋和20世纪30年代白金汉郡的白宫翻新等。国际上有很多好设计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低碳测度设计方应由具备建筑全生命周期业务知识的骨干组成,应当建立健全行业准入标准、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

4.3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现在,因为中国缺乏有效的成体系的政策鼓励和监督机制,导致了低碳建筑市场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着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进行。建议:国家建立一套碳排放及能耗的量化监测系统。这将有助于建立低碳排放和低能耗的建材数据库,以便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去约束建材生产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广电报刊等公众媒体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4.4缺乏完善的低碳建筑产业标准由于中国低碳建筑业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系统侧重低碳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忽视了低碳建筑本身的经济性、环保性、舒适性和可持续发展性,严重影响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推进。建议:在低碳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起步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碳排量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树立推进低碳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测度的典范。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7)

政治动力是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建设的内源性动力。低碳经济建设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它既关系到政府的国际形象也关系到民众在低碳经济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目前,已有的政治动力体现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的扶植政策中,如《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等。此外,政治动力也体现于各级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制定碳减排指标并对官员进行生态考核的行为中。在政府以一种宏大的政治眼光审视低碳经济的同时,需要重视建设低碳经济的社会基础,即需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其中,因为低碳经济发展不仅只是政府层面的规划、指导意见等,更是民众参与国家管理、追求主体权利的重要方面。通过建立信息沟通和利益表达机制,民众把自己的低碳诉求传达给政府并形成激发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建设的内源性动力。

外交动力是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建设的外在动力。气候政治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的重要部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之后,全球进入了“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各国都在激烈地争夺“低碳政治”话语权,而力求成为世界强国的中国却是高耗能、高污染的大国。从2006年起,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碳排放量近年来的快速上升也引起了世界的严重关注,给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带来了很大压力,如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许多国家纷纷要求我国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并实行碳减排承诺,因而,我国面临着碳减排的巨大的世界压力。对此,中国政府已经确定了2020年碳排放强度降低40%~45%的目标。“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江就气候变化的挑战和中国的应对战略指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对减缓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充分重视,中国政府也制定了以节能优先、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元化、加强环境保护、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为重点的能源发展战略,正在为建立低碳社会而努力。他还指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应强调国际合作,而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发展核电是中国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1]显然,我国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建设外交动力已被激活。

伦理动力是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建设的精神动力。民族国家作为一个现实存在的实体,也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即国家伦理。国家伦理是国家作为一个主体对其全体国民及其他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伦理关怀。[2]对国内国民的道德关怀和他国的国家及国民的道德关怀是国家伦理中被广泛讨论的两个维度。当前,国家伦理中国家对本国国民应当具有的保障自由、社会公正、自由民主、宽容和谐、和平稳定等道德属性,和对他国应当具有的和平共处、彼此尊重,以及对待他国公民应当遵守保障安全、平等关怀等道德属性都已经得到公认,但是对于国家遵循低碳经济模式的伦理维度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关注和研究。虽然《哥本哈根协议》属于无法律约束力协议,但是该协议却在伦理道德层面规范着国际低碳经济生产和消费关系。它在低碳经济模式的指引作用,明确规定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起到了一定的道德约束作用。在现实中,国家伦理是政府采取决策的重要依据,伦理决策和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我国低碳经济展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的政策制定就必须依据低碳经济的原则和要求,在制定和执行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为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低碳经济发展不仅涉及不同地区上、中、下之间的关系,也关系到短期与长期、当代与后代的关系,还涉及市场作用与政府作为的关系。在市场机制条件下,很难将资源配置功能向未来延伸,更不能指望市场机制能自发地在资源配置上平衡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因而,在这方面政府必须扮演决定性的角色。[3]只有激活了它的经济动力、政治动力、外交动力和伦理动力等各种动力因素,政府才能够既避免虚假的承诺和懈怠的态度,又避免受情绪化思潮和浪漫化、理想化诉求的干扰,采取理性务实的态度,以创新的思路和对策将低碳经济建设扎实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陈爱华.走向低碳社会的能源――环境伦理审思[J].鄱阳湖学刊,2011(1):107-111.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8)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联合国成立了专门组织并开展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活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次在世界范围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低碳经济已历经近十年的发展。尤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市场迅速增长。

本文认为,所谓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国际贸易新壁垒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社会经济模式,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大调整,它对国际贸易发展将带来深远影响。

首先,在商品贸易格局中,高能耗、高污染产品比重下降,低能耗、新能源产品比重逐渐上升;其次,已经开始进行低碳转变并拥有低碳技术的经济体,其在世界贸易格局中的地位也变得益发有利;第三,低碳经济催生的低碳技术革命会掀起低碳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转让,推动国际生产力发展。

然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低碳经济尽管为各经济体带来了发展的巨大机遇,但其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和推动,尤其明显。低碳经济的发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且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各经济体之间均希望自身模式能成为全球模式,经济角力从而演变为政治博弈。英国是率先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欧盟也是当前低碳经济发展最好的区域,而美国和日本在低碳经济中的尝试也是投入巨大,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本次“洗牌”获得该领域的世界话语权。因此,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单边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规则的潜在冲突,将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贸易壁垒。当前,在国际贸易中有关低碳经济的主要贸易壁垒为碳关税、碳足迹。

碳关税,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引入了碳税,与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制度等共同控制碳排放。然而,碳关税的征收实际上不能有效减少碳排放,且单边主义的国际贸易壁垒行为极易造成贸易摩擦和贸易战,引起国家间的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碳关税容易引发贸易战,不利于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机融合。笔者认为,从国际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国际贸易发展趋势来看,碳足迹将是长期存在,且可能引发技术革命和营销革新的非关税壁垒。

碳足迹、碳标签与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形成与发展

“碳足迹”的准确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较为准确和全面的定义是“碳足迹一方面为某一产品或服务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所排放的CO2总量;另一方面为某一活动过程中所直接和间接排放的CO2总量,活动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政府以及工业部门等”。

当前,碳足迹应用较多、与国际贸易相关联的主要就是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是一个实用的衡量指标,其是指一个完全产品在生命周期内直接及间接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度量,以二氧化碳质量当量为单位。通过核算产品碳足迹,可以了解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排放热源,从而制定相应的减排目标和减排计划。此外,通过对产品的环境影响之一的温室效应进行量化评价,也可为比较同类或是不同类别产品的环境绩效和环境成本提供依据。

产品碳足迹具体到国际贸易中,就是目前热议的碳标签。碳标签是指将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数值表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全球三大零售企业之一的乐购实行为期两年的环保计划,陆续为该店20种自产商品贴上“碳足迹”标签,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地查看商品从开始加工到摆上售货架这一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的量。消费者进入乐购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环保理念,查看商品“碳足迹”标签,采取绿色购物行为。而零售企业老大沃尔玛也已与30家供货商试行碳标签计划,包括DVD、牙膏、香皂、牛奶、啤酒、吸尘器、汽水等项目。目前,已经启动碳标签的主要经济体有英国、德国、日本、瑞士、美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韩国、泰国以及法国(见表1)。

随着碳标签的出现和发展,其将成为国际贸易新壁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长期存在,影响深远。首先,发达经济体或已经试行碳标签的经济体,将会继续致力于发展并完善碳标签体系,并通过国际经济秩序、金融体系、贸易格局、政治力量等在全球推行。考虑到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地位,随着碳标签应用范围的加大,我国今后将面临更大挑战。其次,碳标签的推行需要建立碳足迹核查体系,并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详实数据,明显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碳标签的存在,是以碳足迹核查为基本条件的。碳足迹核查,不仅需要按照IPCC公布的国际现行通行做法,而且在实测过程中需要建立非常多的指标测量子体系,根据实测结果进行理论分析,最后还需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花费时间长,操作难度大,耗费成本高。最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加之发达国家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其环保意识较强,所设置的环保法规、政策与措施相对严格,碳标签将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新壁垒,成为环保准入规则,导致绿色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低碳壁垒的策略

(一)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谈判以争取国际话语权

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旨在评估气候与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分析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1992年5月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于联合国通过,是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对付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KP)》(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在日本京都制定并达成。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和2010年联合国坎昆气候会议旨在解决“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公约与协议问题。在上述几次关键会议或事件中,中国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越来越有话语权。但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每次参与国际会议或国际谈判,总会遭受各方的巨大压力。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迎难而上,通过其它双边组织或多边组织,通过其它经济、贸易、政治手段实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话语权,避免他人制定游戏规则后给我国带来巨大损失。

(二)研究探索碳标签体系建立规则且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

碳标签的计算依据与方法来源于碳足迹,国际上目前常见的标准主要包括欧盟的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英国的PAS 2050:2008、日本的TSQ0010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的ISO14067等。其中,PAS 2050是英国标准协会(BSI)制定的,其是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是全球第一部产品碳足迹标准,为产品和服务碳足迹的评估和比较提供了一种可参考的标准化方法。由于英国标准协会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创始会员,而且国际标准化组织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关于低碳经济的相关国际标准,如ISO14064-1、ISO14064-2、ISO14064-3等均来自于英国标准协会更早制定并公布的有关版本,因此,关于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制定并预计于2012年正式公布并执行的关于碳足迹核查的国际标准ISO14067实际上仍是以英国标准协会的PAS 2050为蓝本。但是,美国作为世界霸主,在国际政治、军事、经济、金融、贸易中所处地位决定了其目前使用的自己制定的碳足迹核查标准将来可能折衷到ISO14067中。在此关键时刻,我国应该抓住机遇,充分研究并探索符合中国自身国情和实际利益的碳标签体系及碳足迹核查标准,然后通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在碳排放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不断上升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将其折衷到国际标准中去。

(三)优化产业结构且加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

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更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世界第一大国,不管是在国际上树立负责任大国的正面形象,还是在国内完成降耗减排的重要历史使命,均具有极大意义,且我国如能通过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新能源的开发与使用实现绿色GDP,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共赢局面,在国际上的谈判压力将骤减,经济影响力和政治影响力将大增。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同时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已经进入全国“十二五”规划,其分解出的具体定量指标也进入各省“十二五”规划,成为指导我国及各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关键目标。我们应借此政策优势和历史机遇,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调整和优化,把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对新能源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此外,必须把出口增长竞争优势转变到依靠高新技术层次上来,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和能源效率的研发投入,获得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国家贸易政策调整优先向竞争力导向转变。

(四)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并建立相应机构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9)

市民朋友们:

或许,我们无法改变出行的终点,但绿色、低碳的出行却提升着我们每一刻的心境。低碳出行、绿色交通,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减少污染、有益健康,不仅改善着我们的生活,也造福着子孙后代。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践行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理念,争取做到:

一、争做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的学习者。低碳出行就是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出行方式。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学习掌握低碳出行知识,提高低碳意识,树立绿色生活理念。

二、争做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的宣传者。大道至简,低碳生活。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积极宣传绿色、低碳理念,让低碳出行成为 人共同的追求。

三、争做低碳出行、绿色交通的践行者。自觉遵循 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公交的出行方式。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拼车或步行等出行方式,减少城市碳排放,为低碳出行作出表率。

低碳减排,从我做起,从每一步的出行开始。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我们一同用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为建设碧水蓝天、空气清新、文明宜居的生态 贡献力量吧!

关于绿色出行的倡议书二:

近几年来,随着广大员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员工私家车持有量快速增长,81%的员工开私家车上下班,矿区的交通也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全球能源需求紧张,经济危机日益蔓延的社会大背景下,节能、减排、环保、低碳、绿色生活已经成为科学发展的新理念。

为了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为了我们的家园更加靓丽,为了我们的未来更加美好,低碳、健康、绿色、文明出行,势在必行。团总支在学雷锋活动日来临之际,发起以绿色出行、低碳生活为主题的绿色出行倡议活动,倡导低碳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并向中心全体员工及家属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绿色出行先行者。我们倡议中心有车族尽量选择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坚持每周少开一天车,多步行、多骑车。上下班尽量选择骑自行车或拼车结伴而行等绿色出行方式,把步行和骑车出行作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强身健体的有效行动。希望全体员工在绿色出行中躬身力行,并带动更多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共同参与到活动中来,让我们的矿区家园多一些绿色、多一路畅通、多一点文明、多一份健康、多一份幸福。

关于低碳的建议篇(10)

关键词:

低碳;规则;碳排放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7702

[HJ1.35mm]

1低碳经济的起源

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经造成的严重威胁是低碳经济产生的大背景。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问题不断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除了化学烟雾和酸雨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所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亦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伴随着各国政府及民众对上述问题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应运而生。

低碳经济这一理念始于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考虑,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的概念。在这本白皮书中,英国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以实现建立低碳经济社会的目标。白皮书要求通过提高资源的生产率,以更少的碳排放获取更多的经济产出。

伴随着实践的发展,低碳经济逐渐的被赋予越来越深刻的内涵,不同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对低碳经济的理解。当前,大多数学者认同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以较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较大产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在中国,低碳经济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我国最早涉及低碳经济的政策文件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2007年7月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而根据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在2010年5月编写的的《中国碳评估报告》中指出了低碳经济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分别是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低碳能源和低碳技术;高能源效率与低排放;降低化石燃料生产与消耗;商品与服务中的碳强度低;碳交易、金融与税收措施;低碳投资;能源安全;可持续性等。

2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人类从工业革命以来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类社会逐步接受低碳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以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状态。人们意识到此前经济发展模式的破坏性后果,为了对人类自身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负责,发展模式低碳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开发可替代性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等低碳化措施可以缓解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巩固国家能源安全。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经济衰退的2008年,低碳行业的收入增幅仍达到75%,并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这也使人们在反思既有发展模式的同时,感受到了低碳经济的巨大驱动力,从而更有意愿推进经济结构的低碳化调整。面对巨大的潜在利益,各国意识到,只有主动致力于能源、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参与制定以低碳经济为主的生态文明游戏规则,才能提高国家的竞争力,引领世界经济的未来发展。

3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

随着各国对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在各个国家内部以及在国与国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便不可避免的出现了经济增长与低碳路径选择的矛盾,这也为各个国家的微观经济主体在低碳经济的实现过程中带来了困惑。就此,一些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国际性公约、文件、宣言等的签署为各个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性保障和标准体系,也就此形成了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背景。这主要体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以及哥本哈根宣言中。

3.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并于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供与会各国签署。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具备法律约束力。公约的目的在于控制大气中CO2、CH4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不破坏气候系统的水平上。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已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2《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通过,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做出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具体实施规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环保协议。其宗旨在于通过国际社会的密切合作保护环境,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含量。在议定书中根据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规定,38个工业发达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把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的排放水平平均降低大约5.2%,并对各个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减排任务。由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美国一直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而《京都议定书》又必须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所以直至2005年2月16日,才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人类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首次出现。

3.3 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会议第13次会议上,经过两周的激烈交锋,最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确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之下的双轨并进的谈判安排。其主要包括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四个方面的内容。同时,个缔约方还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公约》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依据各自的国情,承担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或行动;同时计划还要求发展中国开展温室气体减缓行动,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在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国内减缓排放行动,由发达国提供支持。各缔约方通过了《巴厘岛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同意在《公约》之下启动旨在加强《公约》实施的谈判进程。

3.4哥本哈根宣言

哥本哈根会议的目的是为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然而在此次会议最终,仅出台了一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声明即《哥本哈根协议》。但是该协议依然在指导各国的减排工作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指导作用。根据UNFCCC官方网站的信息,在各国向联合国递交减排承诺的最后期限2010年1月31日之前,共计65个国家和地区向联合国递交了减排承诺。这些国家的排放总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78%,主要排放国都承诺了各自的减排量和减排方式。欧美国家的承诺减排幅度在18.9%到24.7之间。按照各国提交的减排承诺,36个欧美国家到2020年,总计减排33.6亿到43.8亿吨二氧化碳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8.9%到24.7%。

4我国面临的压力和应对措施

4.1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不仅被看成了全球低碳经济新起点,更被看做是全球制定低碳经济规则的新角逐。欧美国家的减排目标几乎都附带了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要形成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全球减排协议;二是主要排放国要承诺绝对减排量。这两条实际上都是针对中国和印度的,尤其是中国。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排放国之一,而且排放量增长迅速,发达国家对我国可能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1)在各种国际场合制造舆论,要求我国承担气候变化的责任;(2)要求我国海外企业遵守所在国的碳排放限额,进行碳披露;(3)要求我国出口商品进行碳披露,对没有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商品征收碳关税,或者禁止进口;(4)要求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减少或不采购未进行碳披露的中国产品,要求我国按普遍的标准和方式在企业之间分配放额度,并敦促企业遵守排放限额,进行碳披露;等等。

4.2国内资源禀赋的压力

即便不考虑来自国际上的压力,仅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继续增加碳排放量也不是长久之计。碳排放量的增长,不仅意味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同时还意味着对其他地球资源的巨大消耗,包括石油、粮食、铁矿石和淡水资源等。中国的巨大产能必然需要有充足的基础资源作为支撑,资源价格节节攀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但众所周知,这并不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其实质相当于所有我们的出口贸易对象国在瓜分我们国家的自然资源,这必将为我们的后裔子孙带来祸患无穷。

4.3我国的应对措施

面对来自于发达国家的国际压力,我国一定要掌握“碳排放”标准的话语权。面对低碳发展所引起的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我国应选择适当的时间承诺减排限额,参与世界低碳发展,一方面打掉职责、赢得舆论,占领国际道德高地,相应的要求发达国家承诺更多的减排份额;另外一方面,可以获得各类低碳经济游戏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赢得时间。

事实上,无论我国是否对减排限额做出承诺,我国都会选择低排放、低污染和低能耗的发展之路。因为我们所面临的资源禀赋的压力已经在说明走低碳发展之路刻不容缓。鉴于此,笔者给出如下建议。首先,从宏观层面上要从国家发展战略上着手,制定低碳发展的国家战略。具体规划上,可以从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政策倾斜等方面来落实。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低碳产业发展,同时,可以采取征收碳税等形式提高那些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进入壁垒,做到奖惩并用,以达到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目的。其次,从微观层面上,鼓励企业开发适合低碳发展的先进技术、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让。再次,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为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目标的企业创造融资便利,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出面做担保或是给与一定的贴息补贴等。最后,政府要积极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通过鼓励商业银行碳金融产品创新,指导构建恰当的碳金融市场结构,制定合理的碳金融市场监督机制,旨在达到利用市场手段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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