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概论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29 14:39:56

全民健身概论

全民健身概论篇(1)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671-3141.2016.4.229

1相关理论概述

1.1医事法概念。医事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制定法律规范,以确保公民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1]。医事法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医事法主要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种医事法律;广义的医事法主要是指对社会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卫生服务部门关于医疗具体事项的法律规定,确保公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医事法涉及医疗行为、医患关系、医疗事故、医疗责任等。

1.2卫生法概念。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卫生法,只有关于卫生法的医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卫生条例规定。卫生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明显的法律特征,卫生法规定主要涉及公民、法人、医师任职资格、卫生管理体制以及社会其他卫生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与处罚,是我国卫生监督部门的主要法律依据。例如食品安全法、空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2医事法与卫生法概念比较

2.1词义比较。通过对医事学与卫生法的概念的概述,我们可以看出,医事学与我国的民事法、刑事法等专业的法律学科同属一类。医事学是指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事务的具体规定,是对医疗行为、医疗责任实施的法律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从而推动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不属于保障人类健康生存环境范畴。而卫生法的概念主要是对公民、法人、医师任职资格、卫生管理体制以及社会其他卫生活动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与处罚,是对人类健康生存环境的法律规定,卫生法是医事法的重要体现。对于“卫生”一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当时人们对“卫生”的理解是防卫生命安全。现如今,“卫生”一词的解释是“预防疾病,改善生存环境和生理需求,确保身体健康”。从卫生的词义上我们可以总结成为通过对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社会环境对人类的健康防治,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确保人类生存环境,实现公民健康权益不受损害。从词义层面上来讲,显然“卫生”的范畴大于医学的范畴,医学事物成为组成卫生事物的一部分。但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确保公民的身体健康,但是卫生法是对医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卫生条例规定,属于医事法的一部分。针对医事法与卫生法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2.2医事法与卫生法内容比较。卫生法的概念,决定了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是对疾病的预防、健康环境的维护、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现代医学的发展。根据医事法的概念,可以得出,卫生法是组成医事法的重要部分,医事法包括卫生法,医事法的内容范围更加广泛。目前社会各界学者对于医事法和卫生法的概念仍然没有达到完全的统一,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很多学者认为卫生法比医事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医疗事务只是局限于医疗活动和医患关系之间的法律,对于卫生法而言,卫生不仅涵盖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其内容还包括医疗、药品、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防治、卫生安全规定等与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相关的一切活动[2]。但是无论是医事法还是卫生法来讲,其主要目的和任务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3医事法与卫生法发展探析

3.1健康利益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身体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身体健康是没有疾病,身体健康是生活的更高标准,身体健康是每个公民都应享有的权利[3]。首先,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这就要求必须通过科学的医疗水平和医疗设备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对患有疾病的病者运用先进的医疗设备进行健康诊治,诊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行为活动,也就是医疗事务。健康不仅是指身体的健康,也是精神健康。所谓精神健康主要是指社会环境、生活质量对健康的影响。社会环境主要是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活质量主要是指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卫生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竞争中很多不成熟的因素,这就要求卫生法对社会中存在的影响公民身体健康的因素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从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卫生法的规定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中适应健康利益发展要求。卫生法涵盖的法律规范比医事法广泛,凡是关于影响公民身体健康的社会因素都属于卫生法范围。

3.2法律实务发展分析。从法律实务方面来说,我国的食品、药品问题导致广大人民群众造成健康危害,通过医事法解决显然不可能,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这些都是社会问题,无论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多么高超,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这就要求卫生法做出强制要求,规范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健康安全隐患,规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三废排放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从法律实务发展的趋势分析,卫生法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中作用重大。

4结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主体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医事法和卫生法的研究越来越重要。本文针对医事法与卫生法的概念,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探析。只有加强卫生法的法律监督,正确理解医事法的法律规定,才能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参考文献

[1]莫洪宪,刘维新.医事刑法研究论纲[J].现代法学,2011,06:107-115.

全民健身概论篇(2)

关键词 可持续 发展 健身操 体育教学

一、前言

随着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普及,我们已经认识到无论在工作还是学习中,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应用都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作为在全民健身中重要一环的高校体育教学课程之中,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同样十分重要。健身操由于其入学门槛低、易于掌握、锻炼效果佳等优点,近年来得到各大高校的青睐和重视。下面本文将对健身操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发展情况等做简要介绍和分析。

二、健身操课程设立的意义

体育锻炼对于人的健康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全民健身的概念也渐渐得到普及。无论男女老少都开始重视体育锻炼。在各大高校的体育教学中,对于体育锻炼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工作也正在积极展开。健身操作为体育锻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项目,具有学门槛低、易于掌握、锻炼效果佳等等优点,广泛得到学生和老师的青睐。同时,健身操还能与不同音乐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授课氛围,为学生提供新鲜、有趣的学习环境。随着健身操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以及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紧密结合,健身操将对我国体育锻炼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健身操的多功能性

健身操和传统的有氧锻炼项目相比具有多功能性的优点,这是由于健身操不仅和传统有氧锻炼项目一样,可以锻炼人的心肺功能和身体机能,还可以锻炼人的体态和肢体协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学员的不良身体姿态,达到内外兼修的目的。无论男女老少,健身操都是可以轻松掌握和学习的,健身操对于健身器材、环境、时间的要求也很低,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就可以轻松锻炼。所以,健身操不仅可以锻炼身体,还能够改善体态和气质,同时培养高雅的艺术情操,具有多功能性,可谓一举多得。

(二)健身操的可持续发展性

健身操具有入学门槛低、易于掌握、锻炼效果佳等等优点,学员一旦掌握后可以长久的学习。健身操的练习对于场地、时间也没有严格的限制,学员在家就可以轻松练习,利用早晨或晚间的半小时就可以充分的达到锻炼效果,可见健身操是一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体育锻炼项目,值得广大群众学习和采用。

三、健身操的存在的问题和优化方案

虽然健身操具有入学门槛低、易于掌握、锻炼效果佳、可持续性发展等等优点,能够基本满足我国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和要求,在全民健身的大浪潮中起到中坚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健身操仍然具有一些弊病和不足。下面本文将这些尚且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健身操的结构模式过于单一

传统健身操的结构模式过于单一,使用的音乐是固定的,锻炼动作也没有什么大的改动。长久以来容易使得学员容易失去新鲜感而放弃锻炼。根据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健身操与各种风格不同的音乐有机结合,同时健身操的锻炼动作可以借鉴当今流行的舞蹈、体操艺术等等,争取编排出更多更有趣的健身操动作。从根本上改变健身操的传统模式,吸引新老学员加入健身操的锻炼中来。同时,老师应该积极采纳学员具有建树性的建议和意见,合理调整健身操的教学模式。在课程学习之余还可以设立一定的奖励机制,让学习成绩优秀的老学员带动新学员的学习热情,一起投身于体育锻炼中。另外,还可根据学T的自身能力和掌握水平不同,合理科学地设置健身操难度,让掌握水平不同的学员都能够从中得到良好的锻炼效果。

(二)健身操的课程评价模式不够灵活

健身操课程的评价模式一直采用传统的百分之计算,这种评分模式不能全面地科学地评价学员的学习状况。另外,传统“一刀切”的评价模式也不利于学习层次不同的学员学习和发展。所以,当前在健身操教学中应该采用新型的多面的评价体系,老师应该从学员的身体基本素质进行分类,按照学员的学习能力高低制定不同的评判准则。例如学员的身高、体重、柔韧度、是否有舞蹈基础等等都可以作为评分时重要的影响因素,从而使得每一个条件不同的学员都能从健身操锻炼中获得较高的成就感和归属感。灵活的科学的健身操课程评价模式同样有利于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员学习热情和激情,从而达到健身操教学可持续性发展的目的。

四、结束语

近年来人们普遍开始重视身体健康的发展,持续有效的体育锻炼对于人的健康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全民健身的概念也渐渐得到普及。无论男女老少都开始重视体育锻炼。在各大高校的体育教学中,对于体育锻炼的意义和必要性工作也正在积极展开。健身操作为体育锻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项目,具有学门槛低、易于掌握、锻炼效果佳等等优点,广泛得到学生和老师的青睐。同时,健身操还能与不同音乐、舞蹈、体操有机结合,积极学习和采纳国外优秀健身操课程的经验和授课模式,营造良好的授课氛围,为学生提供新鲜、有趣的学习环境。随着各大高校健身操课程的不断改进和发展,以及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紧密结合,健身操将对我国体育锻炼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余师芳,谭翰哲,马军.健身操的价值及发展趋势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16(04).

[2] 党犁铭,敬龙军.健身操与高校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5(09).

[3] 宋乃庆.中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理念与创新[M].中国人事出版社.2012.

全民健身概论篇(3)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体育理论也水涨船高,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但是,理论往往落后于实践。我们应该承认,尽管体育理论从总体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仍远远落后于体育实践的发展和需要。落后的一个根本原因和重要标志就是我们的理论工作者不太讲究逻辑。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思维的形式结构”或称思维的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思维的规律”则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本文将专门就“概念”这一思维形式在体育理论研究中的应用展开研究,以后我们将陆续研究“判断”、“推理”和“逻辑规律”在体育理论中的应用问题。

所谓概念,是揭示事物本质属性和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包括内涵和外延,其中,内涵是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外延是概念对事物范围的反映。揭示概念内涵的方法主要是定义(包括特征界定);而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则包括划分、限制和概括等。

1如何给概念下定义

下定义是运用概念来界定思维对象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通常定义的方法是“属加种差” 所谓“属”,是指先找出被定义概念的邻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

比如要对“体育”这个概念下定义,就必须先找到它的邻近属概念——“实践”。要注意的是,种概念上面可以有很多属概念,如“体育”的属概念可以有“文化(广义的)”、“活动”、“客观存在”等等,但它们都不是人的“邻近”属概念。

所谓“种差”,是指必须找出被定义概念与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它事物没有的本质属性。如“体育”与其他实践的差别就在于“主客体一致”。

最后,将两者综合起来,成为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定义项。于是,我们可以把“体育”定义为“人作为主体改造自身身体的实践”。

定义的规则有4条:1) 不能使用比喻。错误为“以比喻代定义”;2) 下定义必须用全同概念。错误为“定义过宽(或过窄)”;3) 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错误为“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4) 定义一般不能用否定式,即给正概念下定义不能用否定句或负概念。

由上述定义的方法和定义的规则出发,我们发现在体育理论研究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抓不住事物的本质或特有属性例如:“健身操”被定义为:是一项大众健美运动项目。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传入我国,形式简洁、易于掌握,对于提高训练者的心肺功能、运动技巧和塑造健美形体有着特殊效果。(引自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145页)

这一定义显然没有指出“健身操”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如果说“健美运动项目”是“健身操”的邻近属概念,那么“健身操”与其他“健美运动项目”的种差是什么?文章没有指出。而后面那段话只不过是讲了健身操的形式与功能,不是它的本质属性。

1.2定义过宽或过窄定义项的外延须同被定义项的外延全同,过宽或过窄都是不恰当的。

例如: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必然会导致定义过窄,因为有很多体育行为并不属于教育范畴,例如竞技与健身。如果将体育定义为“…的一种人的活动”则必然会导致定义过宽,因为人的活动除了实践外,还有认识。显然,体育是实践活动而不是认识活动。

再比如,将“健身”定义为“为了促进人体健康,达到理想的生活质量的一种行为方式”(同上,18页)就是“定义过宽”。根据我们的常识,生活中能促进健康、改善生活质量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

1.3同语反复例如:将“娱乐体育”定义为“愉悦身心的体育活动”,将“社会体育”定义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会体育活动”(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01页)就是非常明显的“同语反复”。

还是在卢元镇的《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73页中讲到体育人才的“自然流动”和“非自然流动”时说:“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正常的、顺向的流动,这种流动有利于体育资源的有效利用。”“非自然流动,指体育人才在人才链上不正常的、逆向的流动,这种流动可能造成体育资源的浪费,甚至影响体育社会机制内部的紊乱(这句话不通)。”这两个定义实际上都是“同语反复”。

我们不妨用作者的这种定义方式给“及格” 和“不及格”下定义:“及格”就是在考试中成绩正常的、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较好的学习效果;“不及格” 就是在考试中成绩不正常的、不合格的分数,这一分数反映了学生不太好的学习效果,甚至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我们知道判定及格还是不及格只有一个标准,即60分:“及格”就是60分以上的分数;“不及格”就是不到60分的分数,其他的说得再多也没有任何意义。

同样,是“自然流动”和“不自然流动”也只有在给出标准或依据后才能判定,不然就只能是作者毫无根据的主观判定。事实上,没有任何理论和事实证明“海外兵团”以及专业运动员进入普通学校等现象就一定是“非自然流动”。

2如何界定事物特征

界定事物的特征,一般要先交代比较对象,有了参照,方可凸显其特异之处。

例如,将运动竞赛的特征界定为“竞赛目的的综合性、竞赛对抗的激烈性、影响因素的庞杂性和随机性、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李建中《体育基本理论教程》2004年版 141页)就令人费解。书中作者并未指出比较对象。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竞赛”,那么上述四个特点并非运动竞赛所特有;参照对象如果是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运动竞赛“目的的综合性”以及“影响因素的庞杂性”也并不突出。

同一本书中将体育娱乐的特征界定为“方法的多样性”、“目的的多向性”和“经营的社会性” (同上,第161-162页),同样很值得商榷,这三条也并非体育娱乐所特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体育”,同级别的种概念有“体育教育”、“体育竞技”、“体育健身”等。显然,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体育娱乐”的属概念如果看作是“娱乐”,同级别的子概念有“智力娱乐”、“艺术娱乐”等,而上述三条也不同程度的为其他子项所具有。

同一本书中还将游戏的特点界定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具有虚构和假想成分,是一种非功利性活动”和“具有多样性和竞争性” (同上,第 168-169页)也不很准确。单单相对于“玩耍”,可以说游戏具有上述第一和第三条,只相对于“竞技体育”可以说具备上述第二条。从作者下文的阐述开看,比较对象是指“传统体育手段”这一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如“体操”、“舞蹈”和“武术”等,如此作比,上述特征界定更不准确。

再举另外一本书中的例子。将中国体育改革的特征界定为“紧迫性”、“渐进性”、“滞后性”和“长期性”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第97页),令人迷惑。从作者下文的阐述来看,作者的比较对象是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我们不解的是,我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何尝不具有“渐进性”和“长期性”呢?同一本书中,将体育群体的特征界定为“以体育为共同目标”、“以体育实践为共同的活动方式”、“成员对某种体育活动项目或体育手段具有强烈而稳定的兴趣”、“体育群体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以及“体育群体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同上,第171-172页)。体育群体的属概念是群体,此处的比较对象显然是其他各类群体,而其他各类群体也“内部具有分工或分层”,也有许多经常“开展对外的竞赛活动”。再者,前三条特征砮嗦且不准确,合为一条“以体育为共同的活动平台”似乎更好。

3如何划分概念的外延

划分的作用在于明确概念的外延。划分的规则要求如下:

1) 每次划分须按同一标准进行。错误为“划分标准不一”;

2) 划分后所得的子项不得相容。错误为“子项相容”;

3) 划分必须按属种包含层次进行。错误为“越级划分”;

4) 子项的外延之和等于母项。错误为“不完全划分”或“多出子项划分”。

目前,我国体育理论工作者在划分方面常犯的逻辑错误有:

3.1划分标准不一多年来,对于“体育”的划分一直存在许多混乱,原因主要在于分类标准不够统一。目前常用的三分法(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也确实有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分别按功能、场所和参与者划分)的逻辑缺陷。当然,我们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了这种划分,而且也一直按照这种划分来开展我国的体育事业,因此短时期内很难改变这一三分天下的格局。但是,随着体育改革的深入,体育理论水平的提高,这一划分格局必将会被打破,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必将更加理性更加合乎逻辑。

再比如,上文提到的《中国体育社会学》中“社会体育”概念的划分为“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也显然是标准不一的(既有职业标准,又有区域标准);同一本书中将竞技体育的政治价值分为三个方面:政治手段的价值、外交手段的价值和社会稳定的价值,分类标准也是模糊和混乱的。从作者的进一步表述来看,似乎是先划分为国内和国际,然后再将国内部分按新的标准划分比较妥当。(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43页)

3.2越级划分如,有人将运动竞赛划分为运动会、单项比赛、友谊赛、表演赛、慈善赛、选拔赛、联赛等,就是存在“越级划分”的问题,而且标准混乱。比较好的做法是做二次或多次划分,几次划分之间的标准是不同的(可按目的、规模、组织方式及运转周期等等的标准),这样层次就比较清晰了。

3.3子项相容比如,将健身指导员的工作划分为“从事教学活动、指导锻炼、传授技能、业务咨询、组织管理等” (中国健美协会《中国等级健身指导员培训教材》24页),其中前三项是互有交叉的,并非完全排斥的关系,不能并列。

4如何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

限制是通过增加属概念的内涵,缩小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它所包含的某一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限制时,一定要注意限制的限度。例如,对于一台“电子计算机”,我们说它是“机器”,表达就不够准确,这是限制不够或失去限制;再如,我们说《水浒传》是“中国最优秀的古典文学名著”,那就是言过其实,这是限制过度或多余限制。

所谓概括,则是与限制相反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减少种概念的内涵,扩大其外延,从而推演到包含它的属概念的逻辑方法。在对概念进行概括时,也一定要注意概括的限度。概括超过一定限度,种概念和属概念的距离太远,就会大而失当,以偏概全。比如,把“足球”概括为属于“球类”就可以了,如果概括为“物质”就是过头了。

在体育理论界,失去限制、多余限制和概括失当的问题均有存在。

4.1失去限制比如,将竞技体育的特征之一界定为“具有竞赛规则、裁判与仲裁手段”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2004年版,133页),就是缺乏限制的例子。非竞技体育比赛甚至是游戏也有规则及仲裁手段,所以如果不对规则和裁判手段加以限制,则是不准确的。可以加上类似“成文的”、“非常严格的”之类的限制词。

4.2多余限制同一本书,同一个标题下,作者将竞技体育的另外一个特征界定为“追求既定的功利目标、传播和宣扬某种价值观念” (同上,134页),其中,“既定”和“某种”都是多余的限制,不起任何作用。组织竞技体育当然有目标,目标在赛前都是确定了的,再提“既定”即为多余;竞技体育宣扬的价值观念主要是有利于赞助商的消费主义观念以及奥林匹克主义等体育价值理念,这些观念当然不可能包罗万象,肯定是“一些”或者是“某种”,所以,没有必要再提“某种”,这儿添加类似“有利于赞助商或组织者或体育自身发展”的限制加以突出似乎是有必要的。

4.3概括失当例如,将体育界定为“人们通过身体动作,增进健康的一种活动”就属此类。再比如,《中国体育社会学》将社会团体的功能概括为下面五条:参政议政、作为政府的助手、经济参与、维护成员权益和成员发展(同上,62页),其中,前三条仅仅是某些社会团体的功能,不能概括为所有社会团体的功能。

5概念举例:功能和目的

“功能”和“目的”虽然不在逻辑学范围内,但我们意在通过对这组概念的举例,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把握与“概念” 相关的逻辑知识。

功能是指事物的功效和能力,也即事物所具有的作用,它取决于事物的特征,具有客观性;而目的则完全是主观的,是指使用该事物的人借助该事物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不同的使用者使用同一事物的目的可能截然相反。由于能力不够或者操作不当,致使事物功能不能充分发挥甚至朝着事与愿违的方向发展。可见,功能和目的并非全同。

遗憾的是,我们在从事体育理论研究时,常将二者混为一谈。比如,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功能大致有五个: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扩充功能和虚拟功能,而运用体育现代教学媒体的目的大致有:提高教学质量、增进教学效率和扩大教学规模等。但我们很多的文章常常将此两者混淆。

再比如,体育可以说具有“强筋骨”的功能,从事体育锻炼的目的有的是为了增进健康,有的为了健美,有的为了夺牌等等,而后者如果追求过度也可能会损害健康。所以,不能把增进健康界定为体育的功能之一,然而把此目的当成功能的不在少数。

最后,笔者对那些在文中被提及的专家学者们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并无恶意或偏见,纯粹是为了学术探讨。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钟天朗.运动竞赛经营管理——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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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

全民健身概论篇(4)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12-0009-04

Multiple gaming and value behind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Expatiation on the profound value of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by Mr. LIN Xiao-feng

LI Shou-rong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31,China)

Abstract: In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a new work of Mr. LIN Xiao-feng, is the key speech resource and theoretical form. In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Mr. LIN Xiao-feng revealed the gaming of the ideological root, speech right and resource configuration behind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by means of his keen contemplation and profound observation on sport and competition. In the multiple gaming behind the physical education ideology, the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 has shown its unique value, and provided a brand new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of sports fitness and 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 a way of thinking to solve problems constantly occurring to sports fitness and 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 and a rational interest structure for rights corresponding to sports fitness and 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

Key words: fitness education theory;physical education;sports fitness;competitive entertainment;LIN Xiao-feng

“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要重视思想家的思想,至少应以思想家的思想为研究的切入点”[1]。我国体育思想史是“五四”运动以后随着中国现代学术体系的建立而逐步形成的,已有80多年的历史,但体育思想史学术界却一直缺乏理论上的自觉、深度和视野。在寥寥几本以体育思想家为主要线索构架而成的体育思想史著作中,也只是再现了中国传统养生思想的嬗变和西方现代竞技项目的渐入,缺乏对社会秩序与意义世界重构的现实关怀和理论张力。

林笑峰先生被誉为“体质派和真义体育派的带头人”,他的新作《健身教育论》[2]标志着真义体育思想谱系的形成,表达了体育健身的现实诉求和理想图景,是中国体育思想的范本。《健身教育论》有着深切的现实关怀,不仅勾勒了以“健身”为坐标系的体育理论图式,深化了我国体育研究的问题意识,拓宽了我国体育研究的理论视野,而且面对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多重博弈,坚守价值中立、学术独立和社会责任的知识分子传统和社会批判品格,将“体育(phsical education)”“竞技(sports)”等理论内涵与体育健身和竞技娱乐制度化变迁有机地加以勾连,共同构成了一个具有强烈现实精神取向的现代“话语谱系”,将对中国体育发展产生极具深远的影响。

1真义体育思想谱系背后的多重博弈

1.1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博弈的根源

在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中,林笑峰先生一直坚持体育与竞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涵摄。“涵摄”是一个逻辑概念,指的是将外延较窄的概念划归到外延较宽的概念之下[3]。《健身教育论》从哲学的高度对体育与竞技进行了体系脉络的梳理和概念范畴的阐释,认为两者不可涵摄,各自具有独立的主体价值和概念内涵[2]106-116,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学术界对体育概念的认识混乱,出现了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2]117-123,是导致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博弈的根源。

我国体育理论沿袭了西方体育理论的历史惯性,无论问题意识、提问方式、解决路径,还是思想前提、内在逻辑、表达习惯,多为欧美体育思想的投射。在《健身教育论》中,林笑峰先生[22]55指出,英、美、意、法、日、加、德、澳等国,尤其是前苏联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本上都是以传习各种运动技术为业,认为运动技术就是身体,技术教学就等于身体教育。这种以竞技运动为价值尺度和学术形态的竞技娱乐随着“西学东渐”的历史进程传入中国后,直接导致竞技运动在与体育健身的博弈中胜出,在中国取得了统治地位。国家精英也落入了西方体育思想精心构织的文化殖民体系,制定的体育政策造成了群体意识断裂,不能满足普通老百姓的体育健身诉求。“中国真正的体育被竞技娱乐取代,增强人民体质的教育遭到严重破坏。培养身体教育工作者的体育系科课程被游戏竞技取代,弄得体育教师只会教竞技运动,不会进行增强体质的教育工作,使所有受教育者受不到增强体质的教育。”[2]86

1.2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话语权的博弈

在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建构的秩序世界中,是有“中心”和“边缘”之分的,并不是按照表面上的“平等”“公正”原则来运作的。只有掌握了话语权,体育健身才能在我国以竞技运动占统治地位的现实秩序世界中获得修改或参与制定游戏规则的能力。林笑峰先生认为:“全力以赴为体育事业争取向阳之地,对体育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4]在我国,真义体育思想谱系正是在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占统治地位的现实利益格局中,寻求体育健身的话语权。在《健身教育论》中,林笑峰先生[2]122呼吁树立体育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真义体育观的立足点是教育,关注的是增强人民体质的国民身体教育――体育,这是真义体育观的特点,也是与大体育观、人文体育观的不同之处”[2]120,以求真义体育话语权获得现实影响力。

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已经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话语资源和价值体系,在我国已经获得了制度性安排,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性认同让全社会成员接受下来,内化为体育世界观,取得了一家独大的地位,引发了真义体育观对话语权的合理诉求。在我国,话语权一直是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博弈的焦点。早在1979年,在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系任教的林笑峰先生到北京给百余名体育界的官员和学者演讲,在演讲中明确指出体育和竞技要完全分开,引起体育思想的大震荡和体育话语权的分化。2008年深秋,熊斗寅先生回忆当时情形时说:“中国的体育理论界一直没有学派,也没有不同的观点。如果林先生另创一派,百家争鸣,一定会促进中国体育理论乃至中国体育的发展。”[5]真义体育观开始作为一种话语资源行使话语权,不断改变体育学术界和普通大众关于体育就是竞技的固有思维。1979年2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体育业务工作上来,并确定了“普及和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方针政策,初步形成了奥运战略。1980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定下竞技体育为工作中心的战略。林笑峰先生的真义体育观,显然在和这种体制唱反调,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围攻下被剥夺话语权。

1.3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资源配置的博弈

资源配置是个经济学概念,而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无限性的矛盾。用有限的资源去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类的需要,就必须进行选择[6]。

我国在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中的资源配置受到政府、政策、体制的约束。在我国,举国体制和奥运战略使得以sports为结构核心与意义中心的大体育观获得了资源配置的先机,导致以增强人民体质为中心的真义体育观的资源配置空间萎缩。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这份纲领性文件实际上是强化举国体制的制度设计,也是竞技运动获得资源配置优先权的“尚方宝剑”。我国体育举国体制经费保障体制划分为:国家财政拨款、体育公益金、社会赞助、运动队开发所得、国际奥委会资助5大类,其中国家财政拨款占据主导地位[7],而且竞技运动的这种资源配置优先权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8]。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有资料显示国家在一个奥运选手上投入的费用大概在四五百万元人民币,按中国奥运代表团400名运动员计算,总投入大概在16~20亿,折算到32枚金牌上,一枚金牌的成本就是五六千万元[9]。而我国在增强人民体质的真义体育上资源配置薄弱,造成了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资源配置失衡。2008年权威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场地面积不过1.03 m2,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场地200余个相比,差距悬殊[10]。“任何一个国家,若是把身体娱乐活动当体育,这个国家必然不但把身体娱乐经费,而且把全部体育经费都花在身体娱乐上,而真义体育工作则一事无成,这个国家的体育就会空有其名”[11]。林笑峰先生[2]93在《健身教育论》中指出:“竞技科学与体育科学本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人为地用竞技科学取代体育科学,破环了研究人体发展问题的真正的体育科学,对竞技的提高无任何补益。”

2多重博弈下真义体育思想谱系的独特价值

2.1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和谐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

在体育思想史上,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在社会化的重要维度和实践功能的意义上,将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思维演进方式与基本价值观念的变迁两者有机地联系了起来,直接凝聚、传达了有关真义体育的知识、观念、思想和信仰,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和谐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

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作为全新的“概念工具”和“思想资源”,以哲学、逻辑学思维来更完美地组织和表达自己的现代性思想。“林笑峰先生为代表的‘真义体育观’因其采用严格的逻辑分析方法对一些关键性概念做出了清晰的解释而格外引人瞩目”[12]。在《健身教育论》中的“分歧与争议”“见解”两个篇章中,通过完整的思想演进形态和理论阐述对身体教育和运动竞技进行了精细考察[2]55-122。《健身教育论》全书体现着强烈的思想史关怀和宏阔的学术视野,重视从词汇、概念来揭示真义体育内涵的丰富层次及其历史变迁,体现了真义体育思想的“变化”和“延续性”,延续了“体育的真义是健身教育,是增强体质的教育,不是运动竞技(sport-athletics)、休闲(leisure)、娱乐(recreation),体育(PE)不是体娱(PR)”[13]这个旗帜鲜明的学术观点。《健身教育论》不仅梳理了真义体育思想发展的历程和理论思维发展的内在逻辑,更为重要的是在“论体质”“增强体质”“增强体质的手段”“优生优育健身”等4个篇章中“特别关注体育教师对健身知识和技能的实验研究”,系统地形成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中“体质”“健身”等相对独立的概念、范畴、术语,丰富了真义体育思想谱系的研究视界,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全新的理论框架。

2.2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丛生的问题提供了破解的思路

在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的多重博弈下,我国体育和竞技产生了诸多内生性问题,受到内在性危机的现实拷问。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作为一套特定的话语和话语规则表现出了强烈的现实关怀,面对新的学术现实提供新的破解思路,将真义体育思想与现实价值追问紧密结合起来。面对我国青少年学生部分体能指标20年来持续下降[14]的社会现实,林笑峰先生[2]12在《健身教育论》中呐喊:“体育教师(进行增强体质教育的教师)实则只会运动教练,空有体育之名。体育(PE)中健身的主业不能再荒芜下去了,要创建健身学,为真义体育立增强体质之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竞技体育开始腾飞,特别是中国运动员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实现了奥运史上金牌零的突破,中国体育界的眼光越来越向着竞技体育,尤其是奥运会集中。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了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发展竞技体育的奥运战略。尽管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再三强调,奥运战略并不等于金牌战略。但省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仍将夺金牌视为最明显的政绩,主要的人、财、物力自然都向可能夺金牌的项目集中。竞技体育成为了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中心,以致出现了有的省体育部门领导因全运会成绩不佳,返回时刚下飞机即有免职书“迎接”的怪象[15]。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推出了《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出发展体育的基本方针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可“奥运争光”是硬任务,“全民健身”是软任务,两者根本谈不上“协调发展”。面对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多重博弈下的两难困境,林笑峰先生[2]115在《健身教育论》中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中国用体育组织制度名称去标记竞技组织制度的概念,从中脱落了体育组织制度的概念和竞技组织制度的名称,中国体育和竞技的组织制度无法完善起来,全部体育和竞技的组织制度陷入混乱状态。”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将体育和竞技的丛生问题纳入方法诉求和价值申述的破解路径,是“喊话哲学”的逻辑理由和实践选择。“中国体育行政机构要进行重大改革,管理体育(群众体育)和竞技(竞技体育)的行政机构必须分开”[16]。

2.3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相应权益提供了合理的利益格局

真义体育思想谱系是一种寻求合理安排体育和竞技利益格局的理论机制,对合理、理性的体育秩序和竞技秩序进行暗示与规范。体育的真义,在于增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类的身体。在现实实践中,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希望实现从“运动”为中心的体育思想向以“人”为中心的体育思想的转向,为身体教育和运动竞技相应权益提供了合理的利益秩序。

在真义体育思想谱系中,“体育属于教育,特性是身体的教育,本质是增强(发展、完善、建设)人的体质。”“竞技也有其属性、特性和本质。它属于实用文化,特性是运动技术,本质是夺冠(金牌)”[17]。体育和竞技两个语词概念界定得相当严密,意义清楚、行为明晰,本应各有自己的利益格局和现实秩序。但在sports大体育观统治的现实利益格局中,由于中国竞技体育承担着夺取金牌的政治任务,所以改革开放30年来的中国体育管理体制一直延续下来,形成了竞技体育一家独大的畸形现实利益格局。在sports大体育观的学术视界中,所谓体育强国,是指在世界重大运动竞赛中名列前茅的国家,即以竞技水平为最鲜明、最主要的标志。例如,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中取得总体优势,名列前几名(一般指3~6名)的国家[18]。Sports大体育观希望通过这种学术话语的社会化、制度化、意识形态化,产生一种优势力量来安排自己的利益格局。在《健身教育论》中,林笑峰先生[2]20,21,55对在sports大体育观影响下形成的体育体制、观念模式与价值模式进行了理性批判。“不读书,不看报,不治学,无学术,不会考证、分析、推理和判断,不动思维,自以为是,粗鲁野蛮,是运动技术挂帅的综合症。”“近百年来,体育界对运动术与健身术都没啥讲究,专搞运动术,似乎运动术就是健身术,似是而非”“在数百年的历史时期内,世界各国的体育基本上都以传习各种运动技术为业,并不真正研究人体发展和增强体质的事。”以《健身教育论》为标志的真义体育思想谱系旨在通过思想批判达到社会批判的目的,为体育提供一个新的思想空间、一种新的思想可能性,进而为体育健身与竞技娱乐相应权益提供合理的利益格局。

在真义体育思想谱系关怀中的体育,是一项致力于追求并竭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身体健康的伟大事业。林笑峰先生的《健身教育论》,用哲学理性对体育和竞技进行了深刻、颇富新意的审问与检讨,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富于教益的启发。

参考文献:

[1] 郑大华. 如何进一步深化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N].光明日报,2005-01-26.

[2] 林笑峰. 健身教育论[M]. 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 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M]. 范扬,张企泰,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97.

[4] 李寿荣. 倡行真义体育――林笑峰先生访谈录[J]. 体育学刊,2007,14(5):1-3.

[5] 杨中旭. “体育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与争议[J].中国新闻周刊,2008(6):39.

[6] 陈汉平. 经济学思想发展对财政学理论的影响[J].学术论坛,2003(3):57-59.

[7] 梁晓龙,鲍明晓,张林. 举国体制[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2.

[8] 杨中旭. 后奥运中国“举国体制”不会动摇[J]. 中国新闻周刊,2008(9):66.

[9] 勾晓峰. 对“举国体制”的冷思考[N]. 经济参考报,2004-10-20.

[10] 曹辛.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N]. 南方周末,2008-08-28.

[11] 杨文轩,林笑峰,郑俊武,等. 体育原理•论著选读[M]. 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12] 王学锋. 真义体育思想对中国体育发展的贡献[J].体育学刊,2004,11(4):7-11.

[13] 林笑峰. 健身与体育[J]. 体育学刊,1995,2(2):15-20.

[14] 马邦杰. 学生体质指标近20年来持续下降 谁在毁掉孩子?[N]. 羊城晚报,2008-08-14.

[15] 王俊璞. 中国体育缺失了什么[J]. 记者观察,2008(11):32.

全民健身概论篇(5)

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体育”这一术语在我国体育界始为流传,而此前只有“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的说法;与此同时,“社区体育”也作为一个专门用语陆续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出现。但观其基本含义又彼此雷同。论文百事通显得当前术语混乱,似有秘要加以澄清与正名。

根据术语与概念的关系,以及确定术语必须科学、准确、符合逻辑并力求与国际用语相一致的基本要求,“社会体育”的提法,显然不妥。其一,“社会体育”概念太大,从字面上看,它应包括所有的“体育”,而其本意则是指“体育”中的一个局部或一个分支。这里关键在于“社会”一词的冠用。一般说来,“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就构成为所谓社会。”显然,用“社会”冠于“体育”,即“社会体育”作为标志“体育”中某个局部的专门用语,是不确切的,极易使人们在局部和整体上概念不清、思想模糊。事实上表现在对“社会体育”的界定与解释,也不能自然其说。例如在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材》(1995年3月第一版)中就这样写道:“社会体育是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社会体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社会体育的范围涉及整个社会,是学校体育、部队体育和竞技体育以外的那样一个广阔的领域。”从中不难看出,“对象”不清,“范围”不定。就所指“对象”而言,又是“公民”,又是“国民”,殊不如“公民”与“国民”并非同一概念。若以“公民”为对象,自然不包括年满18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和婴幼儿在?龋喝粢?“国民”为对象当然又该包括在内。且以“国民”为对象,又怎能除去学校的师生、部队的官兵和竞技运动中的运动员、教练员。就其“范围”而言,既是“涉及整个社会”,又怎能丢掉学校、部队不管。显然是多处漏洞、自相矛盾;不符合逻辑、不准确、更不科学。其二,从分类与划分角度看,在关于“社会体育”的论述中,所例举的“学校体育”、“部队体育”、“竞技体育”以及“社会体育”等四个术语,如果将其视为我国体育(总)的各个分支(或局部)的标志,其确定依据并不同一,既以“范围”,又以“目的”,严格说来很不科学严谨,同时反映对体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清晰。体育是人类针对自身,以其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谋求健美乐为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理当作用于全社会每一个人的一生,而在人生的一生中,就其主要活动场所而言,则是家庭、学校和社区。因此按体育实施的范围划分,即是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这是合符逻辑的,也是顺理成章的。诚然,人们会在家庭或学校或社区当中活动;家庭、学校、社区当中的体育信息也会彼此交流与沟通,但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则有其各自的特点和主要对象,这正是它们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彼此区别的具体体现。至于部队官兵,为了健、美、乐,同样可以借用体育与所在社区发生联系,与民同炼同乐,只是体育在部队则更多的表现为它是提高部队官兵军事素质的重要手段。由此不难作结,“社区体育”这一术语的确定,较之“社会体育”的说法,更显得科学合理,符合逻辑,反映了体育实践的客观规律。

2、社区体育的意义及特点

2.1社区体育的意义

社区体育主要是指成年人针对自身,以其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获得健美乐为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体格健美与快乐幸福的生活。成年人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中流砥柱,其身心健美、快乐幸福的生活与健康长寿,又直接关系到国家或民族的社会稳定与繁荣昌盛,因而也必然成为一个国家社会制度是否优越和民族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深入持久地开展社区体育实践,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影响。概括说来,社区体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直接作用。

1、能有效地帮助人们健身,促使体格健壮,体态优美,形成并保持各种良好的身体技能,增强体力;保持头脑清醒,思维敏捷,利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里。

2、能有效地促进人们健心,调节与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促进人际交往。增进彼此了解与友谊,使人们精神更美好,生活更快乐。

3、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高人们体育文化素质,利于移风易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2社区体育的特点

1、健美性与娱乐性

社区体育的主要对象是成年人,而成年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当运动员,也不是为了促进自身的生长发育。成年人进行体育的目的,则是在其生长发育基本完成,已经定型成年的基础上,为了健身健康;为了形体美、姿态美、动作美;为了图快活,概括地说,就是为了“健、美、乐”。事实上,考察成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时的动机亦不难发现,或为了强身健体;或为了美形、美姿、美态、美化动作;或为了玩一玩,图个心情舒畅、精神愉悦。有时动机单一,有时多位一体,相得益彰,完全由具体的人,具体的内容与形式,具体的特定环境来决定。换言之,离开了上述动机与目的,成年人一般是不会过问体育的。这就决定了社区体育必须具有健美性与娱乐性特点,并以此区别于其它社区文化现象,决定其独特的社会地位。

2、自控性与个人针对性

全民健身概论篇(6)

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体育”这一术语在我国体育界始为流传,而此前只有“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的说法;与此同时,“社区体育”也作为一个专门用语陆续在有关报刊杂志上出现。但观其基本含义又彼此雷同。论文百事通显得当前术语混乱,似有秘要加以澄清与正名。

根据术语与概念的关系,以及确定术语必须科学、准确、符合逻辑并力求与国际用语相一致的基本要求,“社会体育”的提法,显然不妥。其一,“社会体育”概念太大,从字面上看,它应包括所有的“体育”,而其本意则是指“体育”中的一个局部或一个分支。这里关键在于“社会”一词的冠用。一般说来,“社会”是指“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就构成为所谓社会。”显然,用“社会”冠于“体育”,即“社会体育”作为标志“体育”中某个局部的专门用语,是不确切的,极易使人们在局部和整体上概念不清、思想模糊。事实上表现在对“社会体育”的界定与解释,也不能自然其说。例如在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材》(1995年3月第一版)中就这样写道:“社会体育是公民自愿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社会体育的对象是全体国民,社会体育的范围涉及整个社会,是学校体育、部队体育和竞技体育以外的那样一个广阔的领域。”从中不难看出,“对象”不清,“范围”不定。就所指“对象”而言,又是“公民”,又是“国民”,殊不如“公民”与“国民”并非同一概念。若以“公民”为对象,自然不包括年满18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和婴幼儿在?龋喝粢?“国民”为对象当然又该包括在内。且以“国民”为对象,又怎能除去学校的师生、部队的官兵和竞技运动中的运动员、教练员。就其“范围”而言,既是“涉及整个社会”,又怎能丢掉学校、部队不管。显然是多处漏洞、自相矛盾;不符合逻辑、不准确、更不科学。其二,从分类与划分角度看,在关于“社会体育”的论述中,所例举的“学校体育”、“部队体育”、“竞技体育”以及“社会体育”等四个术语,如果将其视为我国体育(总)的各个分支(或局部)的标志,其确定依据并不同一,既以“范围”,又以“目的”,严格说来很不科学严谨,同时反映对体育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清晰。体育是人类针对自身,以其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谋求健美乐为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理当作用于全社会每一个人的一生,而在人生的一生中,就其主要活动场所而言,则是家庭、学校和社区。因此按体育实施的范围划分,即是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这是合符逻辑的,也是顺理成章的。诚然,人们会在家庭或学校或社区当中活动;家庭、学校、社区当中的体育信息也会彼此交流与沟通,但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则有其各自的特点和主要对象,这正是它们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彼此区别的具体体现。至于部队官兵,为了健、美、乐,同样可以借用体育与所在社区发生联系,与民同炼同乐,只是体育在部队则更多的表现为它是提高部队官兵军事素质的重要手段。由此不难作结,“社区体育”这一术语的确定,较之“社会体育”的说法,更显得科学合理,符合逻辑,反映了体育实践的客观规律。

2、社区体育的意义及特点

2.1社区体育的意义

社区体育主要是指成年人针对自身,以其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获得健美乐为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它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体格健美与快乐幸福的生活。成年人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中流砥柱,其身心健美、快乐幸福的生活与健康长寿,又直接关系到国家或民族的社会稳定与繁荣昌盛,因而也必然成为一个国家社会制度是否优越和民族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深入持久地开展社区体育实践,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影响。概括说来,社区体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直接作用。

1、能有效地帮助人们健身,促使体格健壮,体态优美,形成并保持各种良好的身体技能,增强体力;保持头脑清醒,思维敏捷,利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里。

2、能有效地促进人们健心,调节与消除各种不良情绪,促进人际交往。增进彼此了解与友谊,使人们精神更美好,生活更快乐。

3、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提高人们体育文化素质,利于移风易俗,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2.2社区体育的特点

1、健美性与娱乐性

社区体育的主要对象是成年人,而成年人参与体育锻炼的目的,既不是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当运动员,也不是为了促进自身的生长发育。成年人进行体育的目的,则是在其生长发育基本完成,已经定型成年的基础上,为了健身健康;为了形体美、姿态美、动作美;为了图快活,概括地说,就是为了“健、美、乐”。事实上,考察成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时的动机亦不难发现,或为了强身健体;或为了美形、美姿、美态、美化动作;或为了玩一玩,图个心情舒畅、精神愉悦。有时动机单一,有时多位一体,相得益彰,完全由具体的人,具体的内容与形式,具体的特定环境来决定。换言之,离开了上述动机与目的,成年人一般是不会过问体育的。这就决定了社区体育必须具有健美性与娱乐性特点,并以此区别于其它社区文化现象,决定其独特的社会地位。

2、自控性与个人针对性

全民健身概论篇(7)

本质属性

逻辑学思考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3-0005-03

关于武术的概念的争辩一直不休,各持己见,百家争鸣;各种观点和视角层出不尽,这为学术研究和探讨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视野。武术概念以及武术本质属性是关于武术是什么的研究,也是在哲学层面关于武术的探讨,弄明白武术概念和本质属性,为武术的其他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本文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从武术本体上探讨武术的概念和本质。

1 关于武术本质的两种主要观点

在武术本质上,目前学术界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多质论,认为武术的本质是多种的;一种是单质论,任务武术的本质只有一种。

多质论者认为技击是武术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技击通过套路和搏斗等多种形式表现出来,这也决定了武术的多样性及武术本质的多样性。他们认为攻防是武术的初级表现形式,是武术一个方面的本质。对人身体健康的促进,对体格对抗能力的增强,对人的教育功能是武术本质的进一步表现,武术本质还表现在修身、医疗、观赏、经济等方面。为此,武术本质是以攻防为核心本质的,其次,武术本质特征还在于促进人的本质发展,促进人自身以及与环境的和谐,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多质论者通过不同侧面论述分析,并认为武术的本质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单质论者则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特征的运动技术体系,对武术多方面、多层次的本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武术的本质就是攻防,并无所谓的其他武术本质存在,如果将其他所有的都看成是武术的本质,那么武术就不存在本质属性。为此单质论者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就只有技击,而促进人自身的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健康,教育等等都是武术的衍生特征,而不属于武术的本质特征。

多质论和单质论各自从不同的视觉探析武术的本质,为进一步探讨武术的本质,提供了可贵的参考意见,同事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的争辩,观点的相互碰撞,为学术理论创新提供了智慧的思考。通过对两种观点进一步深入探讨,不难发现单质论和多质论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就是双方都是侧重武术的功能,未曾探析武术的本体内涵,未能从武术的本体来分析武术的本质特征,只注重武术的功能性;其次就是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都没有区分本质和本质属性,在哲学视域中,本质和本质属性是截然不同的。为此多质论者和单质论者都不能对武术本质做出科学合理的回答。

2 武术概念回顾

明晰武术概念历史沿革,为更为准确地探讨武术的概念提供理论思路,同时借鉴现代武术争论的各种观点,分析历史,辨析现代武术概念的争辩,为探求武术概念提供更为理论思考和思路。

1932年《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将武术定义为:“武术是国术,是民族身体活动方法,主要具有自卫技能和锻炼体格的功能。”

1957年在北京举行了关于武术问题的研讨会,将武术定义为武术主要目的是防身,属于体育范畴,武术具有技击性质和特点。

1961年出版的《体育学院本科讲义・武术》则讲武术定义为民族形式的锻炼方式,主要包括拳术、器械、套路,属于体育范畴,主要的功能为强筋健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

1978年出版的《体育系通用教材・武术》将武术定义为武术主要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攻防格斗动作为内容,根据攻防、动静、刚柔等矛盾相互变化的规律编制各种投手讨论,主要具有增强体质、培养意志、训练格斗技能的民族形式的体育。”

1988年的武术学术研讨会将武术定义为是以技击动作所构成的套路和格斗的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属于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004年出版的体育院校教材,沿用了1988年武术学术研讨会关于武术的定义。

以上各种观点,是关于武术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观念,反映了武术概念在不同时期的变化。武术概念的发展变化,是武术概念本身丰富完善,是接近事物本质的过程。概念也在发展变化,更甚是曹・国正在《博弈经典》中认为概念是前卫的、新颖的、潮流的,有未来的趋势,有背景有画面。武术概念也在历史的车轮中,随着时代的步伐,不断丰富完善自我概念。近年来,对武术概念的探讨从未停过,主要的观点如下:

邱坯相认为:“武术是以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搏斗为主要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他认为武术主要内容是技术,技术通过套路和搏斗表现出来,并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传统体育项目。

谭炳春认为:“武术是以技击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主动内外兼修,武德兼备,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他承认武术以技术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主要形式,注重内心平和武德的修养,同时还强调了武术的教育功能,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曾于红、肖红征认为:“武术是以攻防为主要内容,以体现人体格斗能力为核心,以套路演练、搏斗对抗、艺术反应为表现形式,注意内外兼修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艺术项目。”他们将艺术作为武术一个特性,也是作为武术的重要表现形式。

杨建营认为:“武术是源于中国的一种围绕技击而展开的投手和持械的运动技术体系。”他认为武术是一种运动技术体系,技击是武术的属性。

上述的各观念为准确地把握武术概念内涵提供了可贵的参考。同时历史沿革和各种观点也表明,武术概念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概念。

但是无论是历史上关于武术概念的论述,还是现代武术的争论,都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商榷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武术概念外延过窄。武术博大精深,承载着民族文化并传承民族文化,不容质疑,在我国也是作为我国民族传统项目承载民族文化,是民族精神传承的主要载体。但仅仅将武术归为中国或者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显然是不能概括武术概念的全部外延。如泰国的泰拳,如果按照武术拳种分类,它肯定属于拳术的一种,拳术属于武术。由此可知,泰拳也是武术的一种,但是泰拳却不是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是泰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再如截拳道,则是李小龙根据中西方武术精粹白创的一门拳术,创立于美国,融有中西方武术精粹,显然截拳道属于武术。为此我们承认武术的民族,陛,但不能仅仅将武术的概念仅仅定义在中国,将其定义为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第二,武术本质屙『生的认识存在滞后性。武术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求生本能以及古代的军事,武术在冷兵器时代,对军事和人类生活,对军事攻防和人类自卫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武术在冷兵器时代,攻防性是武术最为本质的特征。而现在,先进的武器,法制的社会,使武术的攻防功能进一步弱化,显然已经不再是武术本质属性,核心的功能。武术本质属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发生了变化,概念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攻防本质属性的退化,但武术其他本质属性在新时期得到发展。为此仍将攻防性作为武术本质属性或者武术的首要功能,显然滞后于历史的进程。

第三,对武术概念定义的功能性人手,而不是本体。通过以上概念可知,在对武术概念定义是攻防、自卫、锻炼体格等显然都是从武术的功能对武术进行定义的。功能是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本质只有一个,而本质属性则有多个,本质属性决定事物外在表现得功能。从功能论述武术的概念显然存在本能反映武术的本质。为此只能通过武术本体,探求武术概念,才能透析武术的本质。

通过分析,归纳总结并从以上各种武术概念萃取精华,为认识武术概念、本质属性和本质提供了参考。正是在对诸学说进行分析考察、吸取诸学说共同点的基础上,对武术概念定义如下: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

3 武术本质与本质属性

关于武术本质和本质属性的问题,首先需要区分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关系,何为本质,何为本质属性,在没有理清本质和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是无法辨清武术的本质和本质属性,也将会使武术的探讨浑浊不清。事物的本质,既指该事物是什么,决定事物是什么东西,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就是他自身,区别于其他事物。事物所具有必不可少的特征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亚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指出,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表现事物是什么的东西叫作属概念,而那一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亚里斯多德的论述对全面把握区别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本文引用学者周爱光所列举的关于水的实例对本质和本质属性进行进一步的认识。第一,事物的属概念反映该事物的本质。例如,根据“水”的定义,“水”是“无色、无味、透明的液体”。这里的“液体”就是水这一物质的属概念,他反映了水的本质,即水是液体而不是固体或者气体。水只有具有“液体”这一形态才能存在,否则“水”就不能存在。第二,事物的种差反映了该事物即种概念的本质属性。例如,水的种差“无色、无味、透明”就反映了水这一概念的本质属性。“无色、无味、透明”决定了在同一概念中水这一种概念与其他种概念的区别。例如,“墨水”不同于“水”,“盐水”又不同于“墨水”。虽然“墨水”和“盐水”的属概念都是“液体”,但内涵和外延已经超出了“无色、无味、透明”的种概念,为此我们将“水”、“糖水”、“酒水”三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由此可见,事物的本质由本质所决定,既属概念所决定,只有一个,而本质属性取决于事物的种差,可以有多个。

通过分析明晰了本质和本质属性区别之后,运用逻辑学来分析武术本体,进而分析武术本质和本质属性。首先,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根据属概念反映事物的本质,本质决定事物是什么,显而易见,武术的属概念是“体育”。因此武术的本质不是技击,也不是防身,更不是人的解放和增强体质,而是体育。这就从属概念上划清了武术与艺术、农业、军事、商业和宗教等的区别。

其次,由于武术是以身体技击活动为手段的民族形式的体育,显而易见,武术的种差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根据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中,种差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逻辑学原理,可以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因为只有“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武术可以区别于体育范畴中的其他概念,即田径、游泳、球类等项目相区别的本质属性。而增强体质、促进健康、艺术熏陶、军事属性等都不是武术的本质属性,而是武术的偶发属性。

综上所述,武术的本质是体育,武术脱离了体育就不能成立,这反映了武术的“体育性”。武术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以区别与其他的体育项目,离开了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武术也将不复存在。为此武术的本质属性为身体技击活动和民族形式的体育。

4 武术的本质属性与功能

在以往的研究中,未能区分武术的本质、本质属性和功能,将其混为一谈,通过逻辑学范畴的思辨,武术本质并不等于武术的功能。武术的本质是武术本体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项目、其他事物的诸属性,而武术的功能则是属性的外在表现,是武术本质通过现实而实际表现出来的外在表现,是武术的各种作用。

武术本质与武术功能并不是毫无关系,而是密切关联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功能,事物具有相应的本质属性,才能具有本质属性相对应的功能。例如,由于木材具有其特殊的“硬度”和“可燃性”的本质属性,木材可以用来造房子、木头可以造船,也可以用来燃烧等。但是水就不具备这种功能,因为水没有木头的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水是液体,具有溶解性等特性,固可以用来洗刷等,而木头不具备水的特性,因为也不能具有水的特性。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某事物功能主要取决于该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本质属性决定的功能,事物的功能正是该事物本质通过现实表现出来的该事物的外在反映。

全民健身概论篇(8)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11)01-0005-06

Study on Building a Diversified Service Mode of Physical Fitness in China’s New Countryside

YU Jun,CAI Guojun,WANG Xiaojuan

(Phys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angzhou 310014, Zhejiang China)

Abstract:By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the paper researches some important issues in the theory of national fitness system and the concept of diversified service model. It is reckoned that using diversified as a modifier of system is not proper. Then, the concept of modified service model is proposed. And the paper also argues the idea of integrating the national fitness system and diversified sport service system into the concept of diversified national fitness system. Then, it clarifies the relations among the concept of complete national fitness system framework, national fitness system and sport service system and diversified sport service model. And finally, it makes an in-depth research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new countryside diversified sport service model.

Key words: diversified; system; model; relation; identification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无疑会对我国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北京奥运会后,如何借后奥运东风,进一步推动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特别是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就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下发的《“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指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民是我国最大的社会群体,没有八亿农民的体育健身,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健身,全民健身体系覆盖不到广大农村,《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就难以实现。因此农村体育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载体,值得高度重视,需要着力加强。”[1]

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自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体育服务后,相继有不少学者对多元化体育服务的理论展开了研究。然而,究竟怎样才能在实践中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体育服务,特别是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多元化体育服务的研究成果甚少。而且,在理论上出现频率较高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提法是否科学、规范?“全民健身体系”与“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两个体系能否合而为一称为“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以及关于我国全民健身理论中的其它几个重要问题,都是本课题研究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无法回避的,需要深入进行思辨性和实证性研究。本文拟从理论上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1 关于“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提法的探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下发以来,“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或“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在相关的文章中出现的频率很高。虽然至今没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然而,这样的提法是否科学、规范却值得商榷。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目前对我国全民健身体系的不同认识,以及多元化体育服务概念形成的过程。

1.1 全民健身体系的不同认识 无论是到2010年“基本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还是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首要问题是要搞清楚全民健身体系究竟是怎样一个体系。在现实工作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2]裴立新在《全面小康社会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研究》论著中认为:对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

投稿日期:2009-08-28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07BTY026)。

作者简介:郁俊,教授,兼职律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体育法学。

框架的基本构成也是众说不一,没有形成一个该方面的共识。在该论著中,他详细描述了我国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的不同认识及其演变、发展过程,提出了关于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的构成及各子系统组成的观点。[3]

董新光在《关于全民健身体系的理论构架》一文中提出:全民健身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宏观的体系,需要有一个相对一致的基本框架结构。[4]

裴立新在《关于构建省域全民健身体系的理论研究》中又提出:只有通过构建不同地域范围的全民健身体系,才能使不同地域的人群真正享受到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5]在现实工作中,各省对全民健身体系的认识,也确实不是很一致。如上海简称“一三六体系”,江苏简称“八个一工程”,广东则是以“四个网络作为全民健身体系的主要内容”。1.2 多元化体育服务概念的形成 国务院1995年颁发的法规性文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到200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国家体育总局于2000年12月下发的《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构建起面向大众的多元的体育服务系统。”2001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又提出:“要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系统。”接着,在《二期工程(2001-2010)规划》中,明确了“经过十年努力,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和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的目标。”2002年7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将“初步建成面向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确定为《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2005年)的任务。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体育改革,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

根据中央、国务院、体育总局上述一系列文件精神,“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面向群众的体育服务体系”,“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多元化体育服务的概念由此逐步形成。学术界对全民健身体系及多元化体育服务理论也展开了积极的研讨,关于一系列文件中对全民健身体系表述不一致的问题,有学者也指出,表述的频繁变化说明其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并且认为,“全民健身体系”与“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之间关系含混,缺乏科学界定。[6]此外,学者还进一步论证将“全民健身体系”与“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两个体系合而为一,称之为“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3]

1.3 对“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提法的讨论

1.3.1 “多元化”与“体系”的词义及逻辑关系辨析 首先,来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相关词的解释为:

体系――名词。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防御体系、工业体系、思想体系等。

注意:“体系”一词的关键点是“一个整体”。

多元――形容词。多样的,不单一的。如多元文化,多元经济,多元经营。

多元化――当形容词解,指多样的,不是集中统一的。如满足读者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需要。当动词解,指由单一向多样发展,由统一向分散变化。如投资多元化。[7]

其次,从语法上分析,“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的中心词是体系。“体育服务体系”是偏正短语,前后是修饰关系,体育服务是修饰语,修饰中心语体系。而多元化在这里是形容词,修饰体育服务体系。根据以上《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多元不是单一的,多元化表示多种多样,至少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体系是一个整体,用“多元化”修饰“体系”,容易误解为是“两个以上的体系、两个以上的整体,或者是多种多样的体系、多元化的整体。”显而易见,一个完整的体系或整体当然不能多元化,也不能多种多样。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多元论”的解释为:“一种唯心主义的哲学观点,认为世界是由多种独立的、不互相依存的实体构成的。”[7]而《现代汉语词典》对体系的释义则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因此,仅从以上词语释义和语法及语言逻辑关系上来分析,显然“多元”不能修饰中心词“体系”,用“多元化”修饰“体育服务体系”显属搭配不当,不科学、不规范。

当然,可能有人会认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可以理解为“多元化体育服务(的)体系”,就不存在以上问题了。作者认为,可以这样理解,但作为专用正式的规范用语,不能这样表述。如果仅仅是表述“多元化(形容词)体育服务”,或者是“体育服务的多元化(动词)”,都不会让人产生歧义。在“多元化(的)体育服务(的)体系”句子中,偏正短语“体育服务体系”本身就省略了“的”,多元化作定语前置,其形容词带“的”的词性是改变不了的,这就容易让人产生是多种多样的体系的误解,所以,“多元化”还是不宜作定语前置修饰“体系”。

1.3.2 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关于“体系”的提法 首先,来看党中央在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关于体育领域“体系”的表述。党的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是:“深化体育改革,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服务能力。”除《中央8号文件》是一个专门关于体育的文件外,在中央其他重要文件中提到有关“体育服务体系”问题时,都没有见到用“多元化”修饰“体系”的情况,可见,党中央其他正式文件对此提法非常谨慎。

其次,再来看在其它领域“体系”的表达方法。总理在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24处提到体系问题,如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等。其中关于体育方面提出的是:“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2006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第三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也没有一处“多元化”修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此外,在其他中央重要文件中提到的若干体系,均无一例出现“多元化”修饰“体系”的现象。这说明中央文件的用词相当规范。

再次,从文字的通用和习惯用法,如“国家的防御体系”,“思想体系”,“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等,从来没有见到过,也不可能使用“多元化”作定语来修饰任何一个完整的“体系”。即使是《中央8号文件》中出现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仅仅是一个标题,在具体内容中,也特别强调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适应多方面的体育健身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因此,其题中之意或本意就应当理解为,在构建群众性的体育服务体系中,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提倡和支持多元化的体育服务形式。就正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正确表述:“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和完善,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9]总之,以上分析和实例都说明多元化不能作为服务体系的前置,只能是服务体系下位的多种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综上分析,无论是对于学术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中具体实施操作,“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提法都不甚科学不够严谨,其表述亟待规范。

1.3.3 建议使用“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概念 那么,关于多元化体育服务的提法如何表述才较为确切呢?根据《中央8号文件》精神及以上全民健身体系有关理论的分析研究,作者认为,采用“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提法较为适宜。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模式是名词,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7]据此,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可解释为多种多样的体育服务形式。“多元化”修饰“模式”,其搭配在词义和语言逻辑关系上显然都没有问题。也和《中央8号文件》精神,“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相吻合。因此,作者认为采用“全民健身体系”―“体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提法相对较为适宜。即“在建构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中,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服务体系,坚持和提倡多元化的体育服务模式。”这样的表述与卫生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关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表述具有一致性。

2 “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及相邻概念辨析

2.1 对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的认识 那么,“全民健身体系”、“体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要分析这三者的关系,首先要准确地把握全民健身体系的定义,深入研究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对其定义和基本框架有了足够的理解和认识后,三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也就迎刃而解。

有学者研究认为: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包括内容要素、层次要素和关系要素,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的整体。[2]本文对我国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新的理解和认识如图1所示,这也是本课题研究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重要基础。

2.2 “全民健身体系”与“体育服务体系”及“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

《中央8号文件》指出:“全民健身是一项公益事业。”有学者也指出:“大众体育是政府的责任。”[10]因此,依靠政府主导推进的全民健身体系,其层级要素只能是由具有行政区域关系的层级体系构成。每个层级体系中同时也包含了企事业单位、行业、教育等系统全民健身体系。

其内容要素包括体育服务体系(图1所示含6个子服务系统)和体育保障体系(图1所示含3个子系统),还有体育机构、体育组织、体育管理、体育资金、体育宣传、体育教育6个子系统则兼有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功能。确切地讲,多元化只有在体育服务体系下位的子服务系统中才可以使用,即子服务系统的具体操作层面应当多元化。如提供多种多样的体育场地设施服务、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服务等,即多元化的场地设施、多元化的活动内容、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等多元化的体育服务模式。因此,在体育服务体系的各个子服务系统中,应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提倡和坚持多元化的体育服务模式。

图1 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框架

注:层级要素中各层级体系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教育系统全民健身体系

其关系要素是:依我国目前现状,层级要素中各层级体系的关系主要是一种行政关系。层级要素与内容要素的关系是,在每个层级体系中都含有内容要素,即体育服务体系和体育保障体系在每个层级体系中都不但存在,而且必不可少。内容要素中体育服务体系和体育保障体系的具体内容,即各子服务系统和保障系统相互关联与影响。关系要素将层级要素和内容要素相互连接、使其密切联系,一起构成国家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图1所示示框架及上述分析,“全民健身体系”与“体育服务体系”及“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三者间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体育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体系”整体框架中的内容要素之一,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下位概念,而“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则又是“体育服务体系”下位的子服务系统中的具体服务形式。即:全民健身体系―体育服务体系―子服务系统―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

此外,“全民健身”已经成为我国群众体育的代名词。[3]体育服务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体育服务体系也就是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因而“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体育服务体系”近似同一个含义,都可以作为“全民健身体系”下位的内容要素中同一层次的服务体系概念使用,也可以合而为一。但这两种提法都不宜与“全民健身体系”合而为一,更不能替代“全民健身体系”,它们是上、下位的概念关系,即大概念与小概念、母概念与子概念、大前提与小前提的逻辑关系,绝对不能混淆。

关系理顺了,一些理论上的问题也就比较清晰明朗。从图中所示框架和上述分析中比较清楚地看出,省域全民健身体系是属于层级要素中的一级全民健身体系,省级体系和国家整体体系在层级上无冲突之处。由于各层级体系中都包含内容要素,因此,各省采用不同的提法和做法,实际上是各省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在内容要素这一块,采用了不同的体育服务模式而已。可以看作是在特定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或有所侧重而采用了不同的做法、不同的体育服务形式,也正是“多元化”的具体体现。如北京确立的构建六大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目标,山东的健身服务体系等。还有江苏省2001年8月9日印发的《江苏省实施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八个一工程”意见(试行)》,从其文件名称来看,省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就是图2框架中省级全民健身层次体系中的内容要素,其“八个一工程”也就是实施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中子系统的具体内容。

但是,在内容要素中,体育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是在动态中不断向前发展的。随着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当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如“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各省、地区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任务和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和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但层级要素中各层次体系格局是不会有多大变化的,关系要素也依然存在。在省以下各层级的地市、县区、乡镇,甚至行政村的全民健身体系中,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任务和要求,都允许并提倡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体育服务模式,这正是《中央8号文件》的精神,坚持体育服务多元化的核心所在。

3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涵义

3.1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多元化当形容词解是指多样的,不是集中统一的,如满足读者多层次、多元化的精神需要。模式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据此,本文亦可将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解释为多样化的体育服务形式。

《辞海》对模式的解释是:“亦译‘范型’,一般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作为术语时,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涵义。”[11]“费孝通先生曾将模式界定为‘在一定的地区、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发展的路子’。模式没有褒贬的含义,也不是给人提供照搬的样本,更不应该不讲条件地一律强制推行,而是供与之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某些方面借鉴、采纳、吸收。在现实生活中,有人把模式理解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供人们学习的先进典型或样板,于是一旦称为模式就要全国都来学习,这是对模式的一种误解。”

本文研究的农村体育服务模式,不是一种单一的、固定的、静态的模式,而是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多种多样的模式,是一种动态的模式,也就是本课题研究的主题和核心,“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此模式也不一定是绝对的标准模式,不是提供照搬的样本,同类地区和人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改良使用,即《辞海》中“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的含义。

农村体育服务体系是面向农村最基层的体育服务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基础薄弱,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体育服务模式有别于城市社区的模式。因此,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可以定义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使广大农民能享有基本体育服务,基本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使农民的健康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以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为基础,在农村体育服务体系中,根据不同时期的任务和要求,针对农村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人群、不同需求、不同特点,以“亲民、便民、利民”为原则,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多样的体育服务内容和体育服务形式。”这个模式不是统一的,而是多样化的模式。不同地区、不同的人群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模式,同类地区也可以适用类似的模式,在某些方面借鉴、采纳、吸收。即使在某一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条件的改善,其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在动态中发展变化。但各地区特别是各基层行政村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不同,不可能采用绝对同样的模式,这将在后续的实证研究中进一步展开研究。

3.2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的内容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一方面是指多种多样的体育服务内容,具体包括:体育机构服务系统,健身组织与管理服务系统,公共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服务系统,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服务系统,体育指导与培训服务系统,提供体育经费与支持服务系统,体育宣传与体育教育服务系统,体育信息供给服务系统,体质检测服务系统,体育消费服务系统等。另一方面也是指每项具体服务内容应具有多样性,在每项体育服务内容中,为农民提供体育服务的形式也应当是多种多样,即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并且多元化体育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形式还将动态地随着时代特征不断向前发展(图2)。

图2 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示意图

3.2.1 多种形式的体育机构服务 体育机构分为体育领导机构和体育工作机构。农村体育领导机构包括县(市)文体局――乡镇全民健身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村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体育领导小组等其他名称的领导机构。健全的农村体育领导机构是农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保障,体现的是保障体系的领导与协调功能。而农村体育工作机构体现的则是服务体系的功能,包括县(市)文体局的体育科/群体科――乡镇文体站/文化站/文广电中心等――村委会体育办公室/村全民健身体育指导室/村级文体活动中心/村级文体活动室等。虽然这些农村基层体育工作机构的名称与形式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但其工作、业务职能在农村体育工作中体现的都是服务与管理功能,正是有了这些多种形式的农村基层体育机构,才能为农民提供各种各样的体育服务。其中,村体育指导室、村文体中心、村文体室等还兼具有村级基层工作机构和健身组织的双重身份。

3.2.2 健身组织与管理服务的多元化 农村多元化的健身组织与管理服务,是在建立县、镇、村农村体育组织网络的基础上,在行政村一级,以多种组织形式,为村民提供组织上和管理上的服务。这些组织形式包括:村级文体俱乐部、村文化宫、村级文体活动中心、村级文体室、村级健身指导室等。社会团体方面还有村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各类民间体育协会、村民文化专业户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团体和群众体育组织等。管理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村委会直接管理,也可由村委会委托某社会团体、群众体育组织管理,或者由各种体育组织自行管理等多种形式并存。这些健身组织的管理形式同样适用于下面公共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的管理。

3.2.3 公共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服务的多元化 农村多元化的公共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服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多种主体为村民提供场地设施服务。提供场地设施的主体以政府为主,村集体、社会企业、民间组织、个人多方参与,形成提供体育场地设施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是为村民提供体育场地设施的品种可以是多种多样,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是篮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器材、乒乓球台、门球场、木球场、台球桌、乒乓台及各种球类器材等。也可以是综合文体活动场所,村文体室、村文化宫、乒乓房、健身房、台球室、室、舞厅等。还包括各类民间、传统体育的器具、器材等。

3.2.4 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服务的多元化 为村民提供多元化的体育健身活动服务,包括组织活动主体的多样性,开展活动的项目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在农村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主体,既可以是乡镇及各级政府;也可以是村委会、村健身组织、社会团体、村农民体协、老年体协、各单项体育协会,以及村民自发组织等;还可以是社会、企业甚至于媒体等。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的内容除了各种现代体育运动项目,如深受农民喜爱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可以组织村民开展健身和竞赛活动外,更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如太极拳、太极剑、木兰扇、木兰舞、各种养身功、各种武术套路等,以及品种繁多的民间体育项目,如龙灯、舞狮、龙舟、划船、拔河、腰鼓、高跷等无数民俗项目,都可以组织村民开展健身和竞赛活动。还有象棋、围棋、桥牌,甚至引导得当的话,麻将牌、扑克牌都可以作为益智娱乐体育项目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形式除了竞赛外,还可以是表演、展示、广场文体健身活动;集体晨晚练、健身舞;秧歌队、扇舞队、腰鼓队、舞龙队、舞狮队等各种民俗、民间体育项目的团队活动等。上级行政部门组织送体育下乡也是活动的形式之一。

3.2.5 体育指导与培训服务的多元化 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体育指导与培训服务,一方面是要建立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为基层行政村培养村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也可以由村中、小学体育教师承担对农民进行体育指导与咨询的任务;还可以在村民中培养积极分子和体育骨干以及利用农村中、小学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为村民进行体育指导和咨询。另一方面为村民进行体育指导和咨询的形式也可以是多种多样。可由上述社会体育指导员、村中、小学教师或骨干为村民常年经常性地提供指导与咨询服务;也可定期在农闲时集中提供指导与咨询服务;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体育培训班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服务。上级行政部门还可以定期组织送体育下乡进行指导、表演服务。

3.2.6 提供体育经费与支持服务的多元化 为农村体育提供资金既属于保障层面,又属于服务层面。保障层面主要是县级以上政府的资金保障,政府有责任为农村提供更多的体育事业经费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而乡镇、行政村除了资金的保障作用外,更多地是发挥为农村体育资金的筹集提供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除了政府保障体系提供的资金外,更多地是负有筹集资金服务的义务,向社会、企业、民间、个人筹集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开展体育活动的资金。这样,政府、村集体、社会、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的资金来源,就形成农村开展体育活动多元化筹集资金的渠道。

3.2.7 体育宣传与体育教育服务的多元化 相对城市居民,农民更需要掌握体育科普知识,改变观念,增强体育意识。因而为村民多种途径提供体育知识与体育文化的宣传、普及、教育的服务,显得尤为重要。其多元化的服务形式可体现在为农民编写体育基本知识的科普读物,介绍体育锻炼的好处和科学锻炼的方法;村委会建立图书阅览室,为村民订阅各类体育图书、报刊、杂志;在村委会橱窗内开辟体育专栏,定期、宣传体育科普知识,以及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农民宣传体育文化、普及体育科普知识。还可以为村民开办体育知识讲座、夜校等对农民进行培训、教育,让农民掌握更多的体育知识、技能和方法。将体育科普读物、图书、资料、宣传材料等直接发放到村民家中,也是一种较好形式。

3.2.8 体育信息供给服务的多元化 体育信息、体育文化的供给、传播,可以采取多渠道的方式,为农民提供有效的体育服务。如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橱窗、简报等形式,以及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让农民随时了解、掌握体育健身知识、体育赛事、体育新闻、动态,以及开展体育活动的时间、地点、日程安排等信息,为农民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3.2.9 体质检测服务的多元化 现在即使是城市居民,正常的体质检测工作也尚未全面展开,为农民广泛地提供体质检测服务,更有较大的难度。目前,为部分农民定期进行的体质检测,是完成上级体质监测工作的抽样任务,其形式主要是上级的巡回检测和部分乡镇设立的体质检测站。除此之外,目前还有较为可行的办法是,结合村医务室,定期为农民进行体检和体质检测工作,密切关注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期望能通过多种途径在农村逐步广泛开展为农民提供体质检测服务。3.2.10 体育消费服务的多元化 从理论上讲,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体育消费服务存在着可能。如发展农村体育产业和体育服务业,鼓励农民个人开办体育经营产业,为村民就近提供经济性消费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服务。同时,村集体也可对部分娱乐体育项目适当收取费用。上级部门可组织送体育用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体育用品等,为农民提供多元化的体育消费服务。但基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绝大多数农民的体育消费处于较低的水平,在农村短期内难以形成集中的、较大规模的消费市场。

3.3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几种结合形式 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为农民提供多元化体育服务,还应当要与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医疗卫生服务、中小学体育教育、乡镇和村办企业体育等相结合,走多元融合,共同发展的道路。

3.3.1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要与农民文化娱乐活动相结合 我国农村地广物博,各地民风民俗多样,民间的娱乐活动项目丰富多彩,特别是我国民间集文化娱乐与体育活动于一体的项目,如舞龙、舞狮、腰鼓、高跷、秧歌、龙舟、拔河、秋千等,更是不胜枚举。尤其是在农村的节庆活动中,将体育健身与文化娱乐活动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营造大文化氛围,对丰富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增进身心健康,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以文化娱乐活动为切入点,开展农村体育健身活动与文化娱乐活动紧密结合,其内容和形式要多样化和多元化。

3.3.2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要与农村中小学体育相结合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教育投资的增加,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逐步得到改善,除极少数边远和贫困地区外,农村中小学一般都能配有简单的基本体育设施,如篮球场、乒乓球台、单双杠等器材。有效地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的体育场地,实行资源共享,是解决农村体育场地匮乏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还要积极利用农村中小学的体育师资队伍,适当开展农民体育成人教育活动,指导农民科学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此外,农村中小学生的运动会或者是农民的小型文化娱乐与体育竞赛活动,都可以让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共享同乐,互动互促,共同发展。

3.3.3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要求:“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书记在2006年10月23日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12]要避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仅要考虑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还要考虑使农民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体育健身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从根本上来预防疾病,提高健康水平。因此,建构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结合,在保障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同时,也相要应保证能使人人享有基本体育健身服务。

3.3.4 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要与村镇企业体育相结合 乡镇、村办及村镇民营企业地处乡镇和村内,而这些企业的员工基本上都是本地农民和外来农民工,尤其是本地农民,更是身兼村民和村镇企业职工的双重身份,他们的参与是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企业又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无论是提供场地资金的捐赠、活动经费的赞助方面,还是其员工积极的参与,都能对农村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注入活力,产生影响,发挥重要的作用。

4 结 论

1)本文认为无论是对于学术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中具体实施操作,“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和“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提法都不甚科学、不够严谨,其表述亟待规范。采用“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提法相对较为适宜,即“在建构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中,建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服务体系,坚持和提倡多元化的体育服务模式。”

2)“全民健身体系”与“体育服务体系”及“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三者间的关系为:“体育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体系”整体框架中的内容要素之一,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下位概念,而“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则又是“体育服务体系”下位的子服务系统中的具体服务形式。即:全民健身体系――体育服务体系――子服务系统――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此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和“体育服务体系”近似同一个含义,都可以作为“全民健身体系”下位的内容要素中同一层次的服务体系概念使用,也可以合而为一。但这两种提法都不宜与“全民健身体系”合而为一,更不能替代“全民健身体系”,它们是上、下位的概念关系,即大概念与小概念、母概念与子概念、大前提与小前提的逻辑关系,绝对不能混淆。

3)本文研究的“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不是一种单一的、固定的、静态的模式,而是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多种多样的模式,是一种动态的模式。此模式也不一定是绝对的标准模式,不是提供照搬的样本,同类地区和人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改良使用。

4)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一方面是指多种多样的体育服务内容,另一方面也是指每项具体服务内容应具有多样性,在每项体育服务内容中,为农民提供体育服务的形式也应当是多种多样,即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并且多元化体育服务的内容和服务形式还将动态地随着时代特征不断向前发展。

5)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应当要与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医疗卫生服务、中小学体育教育、乡镇和村办企业体育等相结合,走多元融合,共同发展的道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十一五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都提出要求: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体育服务能力。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下发的《“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要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村级小型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把体育场地建到农民身边,积极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身体素质,努力缩小城乡居民健康差距,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本文研究新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符合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农村体育的发展方向,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农村多元化体育服务模式的内涵与外延,使农村体育与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个系统部门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下发《“十一五”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体群字〔2007〕74号.

[2] 课题组.十一五群众体育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7:400,394.

[3] 裴立新.全面小康社会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研究[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6:18,121-152,42,109.

[4] 董新光.关于全民健身体系的理论构架[J].体育文化导刊,2005(5):5-7.

[5] 裴立新.关于构建省域全民健身体系的理论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7,24(4):4-8.

[6] 裴立新.全民健身体系若干问题的研究[J].体育与科学,2004,25(5):49-52.

[7]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1342,351,961.

[8] .十一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EB/OL]. 省略/2008lh/content_923918.htm.

[9] 卫生部.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卫规财发(2006)340号[EB/OL].?省略/policy/txt/2006-09/22/content_7183284.htm.

[10] 谢琼桓.“雪炭计划”和大众体育的政府责任[N].中国体育报,2001-06-29(1).

全民健身概论篇(9)

1 体育生活方式的概念研究

生活方式原属于日常用语,19世纪开始作为学术用语出现,19世纪中叶,生活方式开始作为学术概念出现在著作中,到20世纪,生活方式的研究先后在西方各国兴起。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生活方式正式被纳入科学研究对象。归纳总结众多生活方式相关定义,得出生活方式是人类特有的一种活动模式,通过社会的发展客观变化为一定经济基础条件下所反映的民族、社会阶级、社会群体所有特征的总和。

体育生活方式属于生活方式概念的衍生。首次出现在1994年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运动医学联合会召开的“健康促进与体育”的国际会议上。会议上专家普遍认为虽然个人健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及家庭,但政府必须创造一个完整的社会环境,使公民形成和保持体育的生活方式(Physically active lifestyles)。大会还督促各国政府把推动大众体育发展作为公共健康和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了“体育成为健康生活的基石”等7项主要任务[1]。1995年德国科隆体育大学召开了国际体育科学研讨会,会上日本学者佐伯聪夫(Saek I,T)在谈到21世纪日本大众体育时,他指出21世纪体育应该作为一种文化的生活方式存在,即体育生活方式。明确提出了体育生活方式(Sport Life Style)这一概念[2]。体育生活方式这一定义的提出,为现代社会体育发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体育生活方式符合以人为本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针对“体育生活方式”,国内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他们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定义,以下是部分学者对体育生活方式给予的界定。

苗大培在体育、生活质量、生活方式以及健康社会学的理论基础上进行界定,他认为体育生活方式是指在一定社会客观条件的制约下,社会中的个人、群体或全体成员为一定价值观所制导的满足多层次需要的全部体育活动的稳定形式和行为特征,这样的体育生活方式应该是一种健康的、文明的生活方式[3]。

张玉秀从广义与狭义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将体育生活方式界定为广义的体育生活方式与狭义的体育生活方式。广义的体育生活方式是指人们在一定价值观及社会背景下所形成的,满足自身需要的体育活动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而狭义的体育生活方式是指人们的日常体育实践行为特征及其表现形式[6]。

王娟对体育生活方式进行专门的研究,最终界定体育生活方式为: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社会背景下,人们根据主观愿望,用可获得的体育资源来满足自身维持和发展需要的体育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的总和[7]。如此界定强调了社会背景及资源条件对发展体育生活方式的影响。

综合以上几位学者给出的界定可以发现其界定主要分为两类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狭义概念单指表面行为,而广义概念上就包括了活动形成的背景以及活动体现的形式,这种活动本身包含生活方式的全部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生活方式就是一个种群高度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有利于健康生活的一种生活形式。

2 体育生活方式的现状及影响因素研究

目前有关体育生活方式现状的研究,地域性很强,大学数学者从制约因素以及发展相应对策来做主要调查及制定相关研究。发现体育场地设施匮乏、居民体育消费意识薄弱、体育科学指导不足等已经成为制约体育发展的几大主要因素。

其中,经济条件是制约体育生活方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君在《北京市居民体育锻炼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中提到农村体育发展缺少资金、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组织经费来源变焦单一,仅仅依靠财政支出远远不能满足修建体育场地设施、配置体育器材和开展农村群众体育活动的需求[8]。另外,民众体育意识薄弱是制约体育生活发展的关键因素。体育参与是人们体育生活方式形成的主要行为,往往因为民众缺乏参与正确的动机和兴趣使体育运动成为一中习惯,继而无法养成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

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过上了高度自动化的生活,接踵而来的是“现代文明疾病”的产生。这类疾病大多是因为长期缺乏体育锻炼所致,因此,养成体育生活方式对提供公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 体育生活方式与身心健康研究

体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几乎渗入到现代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层面,体育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多种功能与属性。为了解体育生活方式与身心健康之间的关系,有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

吴凤起在《论体育生活方式与健康》中主要论述了生活方式、体育生活方式与健康之间的关系。她认为科学的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与人的生命质量关系密切,与现代人生理、心理、社会健康休戚相关的特殊生活方式。体育生活作为恢复人的本质与体现人的价值的生活活动及社会实践,意味着是一种人性的解放[9]。

马连鹏提出体育生活方式概念的理论的形成,丰富和发展了生活方式理论与现代体育理论,指出了提高生命质量是提高生质量的核心,为现代人在体育活动中实现“健康”的目的而在社会学领域开拓了新的视野,利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手段,便可以从改变人的生活方式方面着手解决健康问题[10]。

不难看出,体育生活方式与身心健康有着密切联系,养成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不仅仅可以提高生活质量,还能满足人机体需要和精神享受。

4 留守老人体育生活方式的相关研究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留守老人作为一特殊群体,开始受到人们关注,有学者对其进行研究。通过查阅文献发现,对留守老人没有统一的界定,较常见的定义是指因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城镇务工从事经商或生产活动而在家留守的老人。同时,还发现有不少学者把留守老人等同为空巢老人,对于这样一种现象学术界颇有争议。留守老人与空巢老人本质上极为相似,都具有子女不在身边、年老的特性,因此,学者们在研究时会根据研究需要给予适合的界定。如王学芳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支持网络建构探析》一文中就将留守老人界定为子女长期外出流动时留守在户籍地区60岁以上(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11]。此界定给留守老人在年龄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使概念更具体更明确。然而,黄强却在界定过程中提出如果家中男子外出务工,留下妇女及孩子,老人收到照料有限,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12],也属于这一群体。所以他定义的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子女外出经商或务工不在老人身边,留守老人是生活照料受影响且具有老年人特征的一类群体。

以上是部分学者对留守老人定义的研究,他们选择不同的维度进行界定,通过归纳总结发现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维度:老人年龄、子女外出情况、外出持续时间、老人是否有人照料。综合众家之长,综上所述可将将留守老人定义为:年龄在60岁以上,家中男子外出工作,且无时间去照料的老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统称。

随着人们对留守老人关注的增多,对其体育生活方式、身心健康等研究也与日俱增。辛利和周毅认为老年人体育生活方式具有活动频繁、时间较长、持之以恒、群体亲合力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活动项目多样、活动场所固定、体育活动动机多样化等特点。他们还认为随着老年人体育人口的扩大化,文体活动向综合化方向发展,老年体育将趋于科学化,这有望将“运动处方”的锻炼方式在老年人中得以实现,同时实现终身体育锻炼的目标[13]。

莫再美与何卫东对广西城市老年人体育活动形式进行研究,发现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形式较为广泛且灵活,主要与朋友和同事一起、个人锻炼与家人一起,偏重于强身健体、休闲娱乐、社会交际等方面[14]。他们还发现广西城市老年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体育锻炼不仅能促进身体健康,同时对心理、精神和情绪状态有一个良好的调节作用。对于这一点,在刘从梅的研究中得到证实,他通过对安徽省凤阳县城三所院校退休教职工进行体育生活方式及健康状况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建立良好的体育生活方式是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主要途径,是老年人科学健身、预防与治疗疾病、延年益寿的有效途径[15]。一种良好的情绪能够减少疾病发生,延缓衰老,使老人健康长寿。刘洋波《城市老年人体育生活方式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中也表明城市老年人的体育生活方式对其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体育生活方式评分越高则生活质量评分越高[16]。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老年人在年龄过渡阶段,保持日常体育锻炼可以相应提高生活质量。

5 小结

通过查阅众多文献,可以发现对留守老人的研究有许多,有关留守老人体育生活方式和身心健康的研究也有大量学术探讨,但对少数民族地区留守老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

少数民族地区有别于其他地区,交通往往不太便利,当地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再加上如今严峻的经济形势,大多数家庭选择弃农务工,纷纷南下北上讨生活。而这些以劳务输出为主的家庭,老年人和儿童就不得不面临一个残酷的现实――留守。留守中的老年人,在照顾自己生活的同时还兼顾抚养儿童的重任,由于地理位置限制,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体育锻炼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此类研究的开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通过对现状的了解与分析,探寻一种适合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体育生活方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Bulletin of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Z].1995 :135-136.

[2]Saek i,T . Sport Innovation towards a Mature Society [C].Images of Sport in the World.75th Anniversary of the German Sport University Cologne.1995:9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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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玉秀. 生活方式、体育生活方式的界定及其研究状况分析[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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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君,赵冬,曾哲淳等. 北京市居民体育锻炼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2007,23(5):517-518.

[9]吴凤起,孙新荣. 体育生活方式与健康[J]. 体育与科学,2001,05:9-11.

[10]马连鹏..科学体育生活方式的形成与促进[J]. 中国体育科技,2004,01:47-49.

[11]王学芳.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支持网络建构探析[D].华中师范大学,2007.

[12]黄强,农村留守老人生存质量状况剖析――基于对四川省宣汉县毛坝镇的调查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6:112-115.

[13]辛利,周毅.中国城市老年人体育生活方式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体育科技,2001(3).

全民健身概论篇(10)

摘要:对《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概念模型建构与量表研制》-书进行评述,研究认为该书从自主性这一层面对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解读,深入到了青少年健身行为的核心。综合运用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从主观能动性视角,引入青少年积极发展的理论,初步提出了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概念及概念模型,构建了具有较高信效度的量表。

关键词: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概念模型;量表研制

中图分类号:G8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8X(2015)04-0053-0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13BTY045)。

随着“阳光体育”、“全民健身”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由政府倡导、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体育健身的行列中来。据2011年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的《2010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持续20多年的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下滑趋势开始得到遏制,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总体有所改善。这固然令人欣喜,但也引发了我们无限的深思:学生体质状况是在阳光体育运动“刺激”下才有所改善,如若没有了他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学生健身的坚持性能否持续?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到底是自觉、自愿,还是迫于学校体质达标测试的压力呢?经过初步调研,曲阜师范大学房蕊教授观察到当前青少年健身自主性缺欠的现象,并就此展开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概念模型建构与量表研制》一书就是这些研究成果的结晶。

该书是房蕊教授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由山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出版发行。全书共七章,主要围绕“什么是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如何评价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两大基础问题进行探讨,整合了社会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多学科的相关理论,从自主性和能动性两个层面深入解读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较为恰当地界定了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概念及概念模型,研制了具有较高信效度的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评价量表,填补了“自主健身行为”在理论与评价指标研究方面的空白。

1 独特的研究视角:引入青少年积极发展理论

外因需要通过内因来起作用,如果作为行为主体的青少年健身行为自主性没有被调动起来,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即使外部环境再完善,其健身的坚持性将难以持续,增强体质的持续性也难以保障。而在已有的研究中,“自主健身”仅仅是一个使用性语词,尚未上升到概念界定的理论高度。作者的这一发现,就使其必须寻找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才能实现理论及测量工具的创新。为此,该书从主观能动性的视角出发,引入了青少年积极发展的理论,全面、深入地解读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建构了概念模型,确保“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成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及外延的科学概念。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学界对青少年发展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青少年问题行为和不健康的心理状态上,虽然这一研究取向对于防止青少年犯罪,纠正青少年成长中遇到的问题做出了很大贡献,但这种狭隘的研究逐渐背离了青少年发展研究的本意,因为对青少年发展研究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消除青少年心理或行为上的问题,而是要激发青少年自身内在的积极力量和优秀品质,引导他们正向发展。该书遵循着这一研究取向,在建构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概念模型时,引入了两个有关青少年积极发展的理论,即自我决定理论与意向性自我调节理论。前者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动机理论,强调人的自主性,即人类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自愿和自我决定的。后者是关于个体行使主观能动性的行动过程理论,个体通过设立目标,积极协调情境中的要求、资源和个人目标之间的关系来调节自身的发展。通过对青少年积极发展相关文献的全面梳理,作者明确指出,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中的“自主”采用自我决定理论中自主的含义,但是仅凭这一理论并不能充分解释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它缺乏对自我调节过程中行为策略的关注,忽视了人的能动性,而意向性自我调节SOC理论提出的选择、优化和补偿策略则成功地弥补了这一缺陷。基于此,作者整合自我决定理论(SDT)和意向性自我调节(SOC理论)的相关概念,从自主性和能动性两个层面对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价值脉络作了清晰的界定,归纳得出了一个可操作化的概念。这就从理论上厘清了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本质和内涵,使人们对于自主健身行为有了一个整体印象和全面的理解。

2全新的解读方式:注重行为主体对行为的经验解释

运用符号互动论和解释现象学分析的研究方法解读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是该书的一大亮点。从研究内容上看,已有关于健身行为的研究内容多为现象或经验性描述统计,主要体现在健身行为特征、影响因素、现状及对策等方面,至于附着在行为上的意义和解释则被忽略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的研究路径和理论薄弱现状不无关系。国外体育锻炼行为、体育健身行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对我国健身行为领域的研究很有借鉴意义,但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人种等方面的差异,这些理论及理论模型很难直接用来预测、解释我国青少年健身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该书作者在这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力图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解释青少年健身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注重行为主体对行为的经验解释,颇有新意。

研究伊始,该书就从探索青少年关于健身行为的经验世界出发,自下而上地为现象寻找理论,并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与整合中,建构了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概念模型。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此借鉴了符号互动论中的方法论思想和解释现象学分析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行为分析模式,刺激一反应( S-R)公式在解释行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仅仅把人的行为看成特定环境刺激下做出的反应,至于人为什么如此行为则不曾涉及。在社会心理学中,符号互动论对人类行为的研究则走出了简单的刺激一反应分析模式,它关注人类行为的主观领域,主张对附着在行为上的解释和意义进行分析。因此,作者认为,对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研究,既不能重复地沿袭行为主义的刺激一反应(S-R)分析模式,也不能自上而下地直接运用某一现有理论来解释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必须从行为主体的角度理解行为意义本身。从这条独特的思维轨迹出发,该书采用自下而上的解释现象学分析的研究方法,从研究参与者自身对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经验感知中,获得了一个敏感化概念。虽然从某种程度而言,“敏感化概念”缺乏对属性和事件的详细说明,但它却提供了从何处去发现经验现象的线索和启示。根据敏感化概念提供的线索和启示,作者对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具体表象的现象信息与自我决定理论及意向性自我调节理论进行互动解读,最终归纳出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的操作化概念。这种从行为主体的角度解释行为发生和发展的研究路径,对我国体育行为研究来说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尝试,整体上颇具启发性和可操作性。

3高度的方法论自觉:提供了分析问题的思维程序

毫无疑问,方法论不等同于具体方法。在对体育科学研究方法的追问与反思中,张力为教授深有体会地说:“体育科学研究者亟需解决的不仅仅是研究的技术手段和具体方法问题,而更应关注的是对世界的理解、科学与哲学的关系,科学与宗教的关系等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实质上就是研究者所秉持的方法论理念,它决定了我们采用哪种具体研究方法和工具,指引着整个研究的取向。尽管学界已认识到方法论在整个研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但在实际研究中,却没有给予方法论应有的重视,甚至没有形成方法论的自觉,导致研究程序出现逻辑错误而损害研究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有学者曾对我国体育学300篇博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发现,我国部分体育学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存在明显的方法论缺失问题,科学方法论与方法的自觉意识在体育科学研究中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的氛围。难能可贵的是,该书作者则表现出了高度的方法论自觉,在明确而突出的方法论意识指导下,科学规范地选择与运用研究方法,既合乎逻辑又合乎经验地完成了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概念模型建构与量表研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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