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26 14:28:39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1)

1. 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1)城市老城区改造、农村旧村改造与城市旧村改造的区别。

城市老城区改造亦称为旧城改造,旧城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城市国有土地,涉及改造区域的建筑物都是或绝大多数属于拥有产权证书的个人或单位享有,改造拆迁由政府统一协调处理,对涉及建筑物予以评估补偿,按计划实行回迁或另行安置,改造区域按政府统一规划重新建设布置的一种旧城改造方式,即新城区取代老城区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是指改造区域占地原本就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对村民集体居住房屋、配套设施等按预定规划进行改造新建以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种方式。农村旧村改造涉及的方面要比城市旧城改造小的多。而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旧城改造、农村旧村改造均存在重大差异,相比之下要复杂的多。

(2)城市旧村改造的基本概念。

本人认为,城市旧村改造首先具备如下两个条件:其一是涉及改造区域已经属于城区或者将来在短时期内必然成为城区,属于城市的规划区域;其二是涉及改造的区域虽然属于城市规划区,但是土地性质尚未发生变化,国家尚未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仍然归属于该区域村民集体所有,国家没有基于所有权支配该区域土地的权利。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两个条件,本人认为,现阶段城市旧村改造合法概念可以论述为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定程序实现所辖区域改造的行为。

2. 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的上述特点,城市旧村改造始终突现着土地规划与土地权属的不一致带来的一系列矛盾。面临众多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目前基本不能实现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的征用,故在一定时期内政府不能统一实现城市旧村改造。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城市旧村改造满足本集体需要的同时,旧村改造土地所有者及房地产投资商也敢于冒风险投入大批资金持续进行旧村开发并将建成房屋非法销售而获取利益,即而带动相关经济产业的发展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故本人认为利益驱动是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一关键原动力。

3. 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

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即指违反政府城市规划方案和设计所进行的非法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设楼盘被俗称为野楼盘。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

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权与城市土地建设规划的矛盾,城市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严重不一致的情况,在城市建设规划滞后的城市,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背离城市整体规划,乱开发建设,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思路和城市形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患,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可避免的。

(2)无规则建设影响大型项目规划。

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无规则的开发建设,使得政府对该城市旧村区域土地利用失控,政府拟建的重大项目可能受到严重影响,由于规划区内土地规划被打乱,可能影响政府涉及大型项目的招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可持续性发展,如果对非法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进行拆除则必然带来极大的财产损失。

(3)拆除违规改造楼盘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因前述原因将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楼盘拆除,在造成巨大社会财富浪费的同时必然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原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原始住户如何进行补偿?违法购买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房屋的人员是否进行补偿及由谁给予补偿?失去住房的大量人员将如何安置?……到时处理起来将会非常棘手。

4. 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

(1)户籍改革和社区化推进。

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农民户口改为城市居民户口,以便从户籍上与城市居民实现同一,以加强人员管理;将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农村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强化行政管理;以此两个方面来加强对涉及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的管理力度,设定其改造的范围仅限于在规定的范围内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求,防止其违规大规模旧村改造。但是,这种方式在实践中难以凑效,鉴于城市房地产所蕴藏的巨大市场诱惑力,基于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该区域土地所有者和投资商违规开发的高亢热忱是难以阻止的。

(2)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

面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通常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查封非法售楼处的方式来遏制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但这种方式往往是检查的时候非常配合,检查完后照常开发建设,查封的售楼处在检查人员走后又堂而皇之的开门营业,而更有甚者,检查人员还经常遇到大批村民的围攻,导致执法检查、查封不了了之,无果而终。

(3)杀一儆百,强行拆除建成或在建楼盘。

对于顶风而上的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政府组织大批执法人员对涉及的某一违规建成或在建改造楼盘采取强行拆除措施,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遏制违规城市旧村改造。但是,时间一长,被拆除的楼盘又建了起来,而且又有新的楼盘不断的开工建设,而政府执法人员强制拆房也是冒着随时有可能与村民发生暴力冲突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实践中大量开拆已建楼盘的情况尚不多见。

(4)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鉴于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在集体内部往往采用分配制度,主要靠对外销售给其他购买群体获利,政府部门在购买群体中进行舆论宣传,扼住购买群体,以打击违规进行城市旧村改造。但是在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野楼盘的低价销售吸引下,仍然有络绎不绝的野楼盘购买者,舆论宣传实是难以凑效。

5. 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应考虑的基本原则

本人认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考虑以下基本原则:

(1)预先处理原则。

政府虽不能在短时间内拿出巨款或找到资金统一征用城市旧村改造区域,统一实现城市旧村区域的改造,但可以做到预先规划,可以将预先规划好的文件发放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可以预先指导其如何进行旧村改造,以控制全局,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拆除而造成的建设资源浪费。

(2)避免损失原则。

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社会财富的不必要浪费,对于已建成或在建楼盘,如果确实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布局,没有必要拆除的,予以保留,确实不拆除不行的予以拆除,尽量避免处罚性的行为的发生,避免社会财富的浪费。

(3)市场机制原则。

一律的遏制未必是一种好的方法,从经济角度来看,可以考虑用市场经济杠杆来适时调节,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在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用市场经济杠杆逐步引导,使其走向正规,对于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一次大的机遇与挑战。

(4)保持稳定原则。

政府对违规的城市旧村改造所建楼盘的处理结果牵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如处理不妥可能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避免发生大规模的拆除行为,以保持稳定为原则,逐步将问题处理完毕。

6. 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6.1城市旧村改造应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满足本集体成员的需要而进行的改造,对该方面的城市旧村改造,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为满足本集体成员需要而在依据政府规划实施的城市旧村改造是政府支持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定性为合法,而不应该避而不谈。其二是在满足了本集体成员的需要之外进行的改造,目前此类改造在未经法定的征用程序前,一般均认定为违规非法改造,而问题通常就出在这里。

6.2政府部门在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旧村改造问题上的处理是截然不同的,对于正常的房地产开发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正规程序履行集体土地征用开发建设审批程序,交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实施开发,对正常的房地产市场予以法律保障;对于城市旧村土地所有者及不具有资质的投资者所未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发建设的外销野楼盘暂时不予以法律确认,不办理土地手续和房产登记手续,故此也不能办理相关抵押贷款手续和法定的过户交易手续。

6.3基于前述分析,本人认为,解决我国现存的城市旧村改造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用立法的方式,以法律途径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在立法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程序变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征用手续,在涉及数量众多的城市旧村实际改造过程中,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及投资者无力先行做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款项,故政府也无力先行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而在建成后的楼盘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后继的资金可以补交;也可以先实行房地分离的方式,由将来的房产所有人另行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费;故基于该事实情况,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可以在该特别法中作出适当的变通,以便于实际执行。

(2)规划前置。

在城市旧村改造过程中,避免经济损失和财富浪费的前提是进行预先规划,将规划前置。所有的改造项目均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进行细致规划,将规划进行充分的公告并下发给各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

(3)登记制度。

所有的城市旧村改造项目必须先行登记备案,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便于规划部门了解情况和进行指导,控制城市旧村改造的范围,从而也避免了非法乱建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4)引导先行。

规定凡非具有法定资质开发企业开发的城市旧村改造的主体必须是该城市旧村改造区域土地所有者,由其作为建设单位报送政府指定规划设计院按规定进行设计,经规划批准后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从而先行引导城市旧村改造的进行。

(5)时限制度。

为了降低城市旧村改造外销楼盘对以正常程序开发的楼盘的巨大冲击,对于城市旧村改造外销楼盘制定时限制度,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政府不予以颁发权利证书、不允许进行交易、银行不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购买标的全部价款;在规定时限内交纳政府调节税、在允许交易时应先行交纳税费、未交纳土地使用费的还应按规定份额补交土地使用费。

7. 综上所述

本文从城市旧村改造的概念、城市旧村改造违规开发建设的原动力、违规城市旧村改造存在的实际问题、政府对违规城市旧村改造所采取措施及效果等方面对城市旧村改造问题进行阐述,提出解决城市旧村改造问题所考虑的基本原则及城市旧村改造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提出个人的一些见解。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2)

城中村现象是伴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展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的城市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广义上来讲,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原有的农村聚落纳入城市建设用地,它是从乡村到城市转型的一个过程,具有不完整性,有显著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从狭义上讲,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因为村民的全部或是大多数农业用地被征用,农民转变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居住在原村落,保留着农村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人们称作“都市里的村庄”。[1]城中村是以地缘和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城市和农村的结合体,它既具有城市的独立性又有着农村的封闭性。

一、济源市玉泉办事处概况及特点

济源市地处河南省西北部,1997年从焦作分离出来上升为省直管辖市,是中原地带一个充满活力的新型城市,济源市共有5个街道办事处、11个乡镇、50个居委会、484个村委会,济源市自2007年开始实行城中村改造。玉泉办事处位于济源市区东郊,辖23个居委会,占地面积31.6平方千米,人口为3.8万人。①玉泉办事处从2009年底进行城中村改造,涉及到环城路内的段庄、南堰头、西水屯、亚桥四个居委会。玉泉办事处位于城乡结合地带,受城市与农村二元管理体制的影响,其自身存在着特点:第一,城中村没有统一规划的建筑群,私建乱搭现象随处可见,原有建筑群结构较差,分布密度较浓,空间布局混乱,通风采光条件差。第二,用地管理混乱。居民用地、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第三,城中村基础设施不完善。无公厕,无公共活动场所,没有成立垃圾中转站,没有统一的停车场。村民居住卫生条件较差,排水排污系统不通畅,加上居住人口密度大,严重影响村民出行。

二、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问题

(一)思想和认识上的问题

1.村干部思想上的障碍

城中村改造首先遇到的是村民大规模的拆迁问题,这也是这项工作中最困难的事情之一。第一,在之前的先行改造试点的村子中出现过一些“钉子户”,例如:亚桥居委会还出现过村民集体上访事件,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使得部分村干部产生畏惧心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第二,有些村干部认为,城中村改造会损害他们自身利益,因为村里的集体资产原来是由他们来掌管,但是城中村改造后人员会进行重组,有些村干部可能就失去了这些权利和利益,他们在行动上不愿意配合和支持,在思想上产生抵触,对立情绪。

2.村民思想上的障碍

一些村民尤其是中老年人,传统的生活方式令他们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认为小区楼房上下楼梯不方便,所以不愿意住进政府安置小区,还有一部分村民对改造后自己的生活出路问题存在着担忧,根本不愿意拆迁别处。其次,城中村的村民文化水平程度普遍较低,相互沟通交流难,难以做通村民思想工作,阻碍了城中村改造的进程。最后,绝大部分村民都有着政府对他们的承诺不兑现的忧虑——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得不到合理和应有的补偿,如果政府不能消除村民这个后顾之忧,改造的阻力和障碍就会更大。

(二)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最难解决的就是村民的安置补偿问题,其实安置问题是导致拆迁困难的主要原因。目前,城中村村民的收入来源除了集体经济,就是以出租房屋为主,改造后绝大部分村民失去了一些经济来源,在经济上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另一方面,现行的补偿标准并没切实按照政府标准进行,缺乏统一性。在济源市X村实行的是货币补偿和住房安置补偿两种措施。在货币补偿方面,绝大部分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450元/平方米为基础进行赔偿,不包括地面附属物,然后再根据房屋建设主体本身,对装修方面进行补偿,而各个房屋装修之间存在着差异,装修补偿没有明确规定,装修补偿问题难以解决,拆迁工作又受到巨大的阻碍。在住房安置方面,X村实行的是拆迁户每家有一套160平米的房子,而在Y村除了货币补偿外,拆迁户是一套120平米的大房子和一套80平米的小房子。各个拆迁区的补偿标准执行不一,各村之间存在着差异,甚至各个拆迁主体之间也都不一致,导致被拆迁者心里不平衡,相互之间进行比较。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拆不动”和“拆不起”的现象,拆迁工作很难进行下去。因此,安置补偿问题就成了城中村改造中的重点难题。[2]

(三)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完善,特别是城中村的农村居民,即使政府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他们依然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例如在子女入学、村民就业、贷款、养老等问题上都存在着诸多差异。加上城中村村民自身文化程度不高,没有特别的技能,在城市中难以找到工作,生存和生活上得不到保障,更何况如果在改造中没有建立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体系,村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改造的积极性就会降低。只有解决了村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才可加快城中村改造的进程。

三、对城中村改造的建议和对策

城中村改造不是一个单纯的由拆迁到重建问题,它涉及到社会、经济包括政治等问题,解决好城中村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集体、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对策。

(一)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城中村改造的关键之处是村民的意识形态,只有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各渠道广泛宣传,特别要加大对城中村改造政策、成功典型案例及实施村改造后村民美好生活环境的宣传力度。帮助村民改变传统的生活习性,加强村民对现代化居住观念的宣传,尽快适应这一转变过程。通过大力广泛的宣传,村民对改造政策加深了解,降低其忧虑,提高改造的积极性,使城中村居民自觉地理解和支持改造。除此之外,拆迁部门要切实深入细致的做好拆迁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尤其是那些“钉子户”,向他们宣传讲解好拆迁政策,必要时挨家挨户的帮拆迁户分析其中的利于弊,让群众看到村改造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营造一个浓厚、和谐、稳定的拆迁氛围。

(二)因地制宜地解决村民安置问题

安置问题事关村民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个村民居住的问题,更是一个家庭未来生活出路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探索出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模式。济源市政府可根据各个村的实际情况与特点采取合适的改造方案,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推进,妥善解决好每一村,每一户的安置工作。政府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拆迁补偿政策执行,绝对不可以自作主张地提升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保证拆迁工作日趋合法化、公正化、规范化。济源市政府对村民补偿安置方案是:村民合法的宅基地上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建筑面积为依据。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原房屋二层以下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基本上是按照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②另外,在拆迁前有关部门应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登记好居民宅基地上现有房屋的有效面积,对每户拆迁村民建立家庭档案,确保补偿工作有依据可循。

(三)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城中村改造中的社会阻力,这个实质性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村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对基本生存就造成了严重威胁,城中村改造势必停滞不前。据了解,济源市玉泉办事处政府在解决村民社会保障中,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将改造的村民直接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设立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可以享受到国家促进就业的小额贷款补贴等扶持政策。在养老保险方面,城中村的村民,可以自己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新农保。其中以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政府给予本人补贴2/3的费用,其余自己缴纳,但是补贴年限只有3年。达到养老金的年龄时,可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的养老保险金。③将转为市民的村民全面纳入城镇居民的教育、卫生、就业等社会管理范畴和失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范畴,使村民在改造后不再有住房、就业、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真真切切的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生活,积极参与到改造中来。

四、总结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长期的工程,它是以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因此,城中村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现代城市社区,实现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达到共赢局面。

【注 释】

①济政(2010)3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3+1”工作的实施意见。

②③济政(2010)4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参考文献】

[1]张良.衡水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村科技,2009,(23).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3)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问题 对策

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背景

城中村现象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快速扩张而出现的一个棘手的城市问题。它不仅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且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社会加快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在城市化进程方面关注的大事之一。把城中村区域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社会文明、管理科学的新型城市社区,是推进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新农村的重中之重,是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围绕城中村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笔者认为要推进城中村的改造,加快城中村的开发,要以新农村建设的模式、经营城市的理念为抓手,以农村按城市来建设、城市按农村来美化为路径,着力推进城市郊区化、郊区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努力提升城中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种生活品质。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的品位

城中村的改造,一是可以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日趋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共建共享城市现代文明成果;二是可以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郊结合部脏、乱、差的现状,促进城市形象的改善;三是可以进一步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有利于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由于原村庄缺乏统一规划,每家农户都注重自家房屋的建设,忽视公共设施的建设,缺少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这使得居民的生活很不方便。按现有的状况,村内交通道路只能通行一辆小车,对行的两辆小车就不能交汇,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去,由于配套设施不全,使得城中村在消防、抗震、排水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上村内外来人口多、治安不稳定、卫生条件差,村民虽富但居住环境差。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城中村与城市实行无缝对接,建设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整治,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可促进村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使城郊农民基本实现就业,切实解决“人往哪里去”等失地农民面临的迫切问题。

(三)有利于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

通过城中村改造,村内原有的格局及模式已发生改变,通过加强对改造后城中村农民转变为社区新市民的培训力度,以提高村民的公民道德、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健康生活等方面知识的普及性教育,提升城中村新市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市民意识、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

(四)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

由于城中村处在城市周边的黄金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地价高昂。通过城中村改造,可以对原有零杂条块、分散、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村庄进行集中改造,通过合理规划,建设多层或高层建筑,不但能安置原有住户,还可以腾出大量的土地用于城市发展和建设社区基础配套设施。土地经整理开发可挖掘出大量发展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及各种公共资源最大限度的整合提升和集约利用,通过集中收储,统一规划,经招、拍、挂后产生收益以弥补村民拆迁安置的费用。因此说,城中村改造对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以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为例,分析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畏难情绪。城中村改造首先要碰到的是大规模拆迁安置,这是这项工作最为棘手的头等难事。在以前的项目带动拆迁和先行改造试点的村出现了一些“难缠户”和“钉子户”,还出现过群体性上访,在干部群众中产生畏难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是畏繁情绪。城中村改造涉及规划编制、组织协调、资金平衡、拆迁安置、安置房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面广量大,造成部分干部不愿抓、不愿改。

三是麻痹情绪。有的干部对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估计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很好去研究、破解其存在的问题。

四是敷衍情绪。一部分人认为城中村改造是上级部署的城市建设任务,与老百姓生活和村级发展没有什么关系;另外城中村改造中涉及部分村(社区)、村民经济利益,造成改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二)资金筹措问题

城中村改造中最大的难题是改造资金的筹集,它涉及征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像浙江杭州市萧山区按现行政策平均每户补偿保守估计需60万元左右,安置房建设的成本价和安置对象购房款的差价每人补贴7万元左右,匡算每拆迁安置1户,需支付90万元左右。虽然通过城中村改造可节约建设用地,用土地置换取得资金平衡,但土地收储出让有一个过程,势必出现平衡资金滞后,需要通过融资来解决,何况其资金涉及量大,按规模500户居民的自然村计算,改造村的项目需融资4.5亿元左右。因此,解决资金问题是推进城中村改造诸项工作的基本保障。

(三)征迁安置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外地打工就业的人员有增无减,出现了较大的租房需求,这给村集体和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但也导致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现象出现,甚至使部分村民把“既得利益”当作“合法利益”、“应得利益”,无形中提高了被拆迁户的心理预期和补偿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拆迁各区块补偿标准执行不一、有时差异较大,甚至各村、各项目、各实施主体补偿都不一致,导致被征迁村民心态失衡,期望值提高,拆迁成本骤增,在拆迁中普遍存在“拆不动”和“拆不起”的现状,行政措施又难实施,使得征地拆迁成为改造中的头等难事。

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对策措施

城中村改造不是一个简单的拆除、重建问题,它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系统工程。解决城中村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以达到建设和谐的城市新社区、保持社会稳定有序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而且迟做不如早做。因为城中村外来人口多、违章搭建多、安全隐患多、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差,给人的总体印象是“脏、乱、差”, 直接影响城市品位和形象。城中村改造还是一项需要“合力做”的工作,城中村改造工作量大,面广周期长,必须由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此,要树立四种意识:

一是城市意识。引导干部群众要摒弃封闭、排斥和落后的小农意识,树立城市意识,要把自己作为城市的主人,融入到现代城市文明当中。

二是民生意识。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讲是解决民生问题,通过旧村改造,既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又创造更多的发展条件和就业机会,特别是通过改造,能极大推动城市第三产业发展,使老百姓获得更多的实惠。

三是机遇意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加快城中村改造时不我待,由于各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有很多经验可供借鉴、群众愿望日益迫切,机遇面前要有早改早主动、迟改就被动的意识。

四是责任意识。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各部门份内的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齐心协力形成合力。

(二)创新融资渠道

资金是城中村改造的根本性难题之一,必须把土地保障和融资渠道创新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一是搭建融资平台,可以探索成立城中村改造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可以由拆迁平整出来的土地先用以抵押,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二是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健全建设经营机制,采取BOT、BT、TOT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城中村改造。

三是优化规划选地,既尊重街村意见,又要加强“一村一方案”的操作性,可以打破村界,鼓励街道内连片安置,落实供区街统筹用以经营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四是优先出让,对城中村改造的出让地块,在明确土地出让金用途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挂牌出让,以求尽快平衡资金。

五是加大有关城中村改造规费减免力度以降低建设成本。

(三)完善规划编制

规划是城中村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改造和管理城中村的基本依据。建设好城中村,首先要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好,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加强规划的事先控制和管理,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最大社会效益和最大经济效益地使用土地。要以提升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加强规划的分类指导,深化、细化、优化规划,做到规划切合实际、切实可行。另一方面在容积率、配套用房、绿地、基础设施项目等规划技术指标尽可能地予以倾斜。

(四)完善征地拆迁保障机制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和时限性很强的工作,是涉及多方利益的大事,是城中村改造工作解决“地从哪里来”问题,始终是改造的重点和难点。拆迁主体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一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合力攻坚,保证征地拆迁顺利、稳妥进行。

二是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征拆程序,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努力维护大多数拆迁安置对象的切身利益。

三是要千方百计地做好拆迁安置对象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帮助征地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服务,实现群众满意、项目顺利。

四是要健全征迁保障机制,在充分保障拆迁安置对象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确保征迁推进。

(五)因地制宜安置

安置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个生活居住问题,也是一个生活出路问题。因此,要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分析不同城中村的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安置措施,保证群众安居乐业。一要科学规划和设计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尊重大部分拆迁安置对象的意见,充分考虑居住和出租需要,合理规划房屋结构,力求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质量好。二要探索城中村改造中多种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等方法,妥善解决因人口变化带来的矛盾。

(六)依法控制违章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4)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1

纵观全国各地城市的发展模式,大致有三种:弃老城建新城,以老城为中心向周围发散拓展,或在无充分地域利用时,以城市包围农村。而最后一种也是全国各地城市发展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虽然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速,城中村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而富平县县城成为兼容第一种和最后一种城市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城中村问题层出不穷,改造成为必然。但是如何改造及改造资金何来则成为城中村改造顺利开展的瓶颈。

一、富平县县城城中村简要形成

富平县县城是以弃老城建新城,渐次包围莲湖村、杜村村,南韩村、皂角村等而形成的,这些村庄渐次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这些城中村为城市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县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其固步自封,各自为政的发展格局却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二、富平县县城城中村改造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城中村现状

这些城中村房屋建筑情况复杂:莲湖村(除去老城部分)多为老城搬迁户,基本没有土房,多以砖混和框架现浇为主,巷道相对较宽,但房屋布局个别地段还是有些混乱,死巷较多,加之该地段有县内最大的蔬菜集散地南关菜场。这样的布局确实有碍观瞻。杜村城中村多以砖房为主,建筑层数较低,一层、二层甚至三层均有,个别地段还有土房及无人居住的弃屋,整体质量较差,而且沿街布置,以杜村街为中轴,划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村中道路随意布置性大,有些道路仅有一米多宽,有些甚至是断头路。南韩村相对较好,但临街仅两三间宽的地方村民动辄盖十几层,从房建抗震角度讲,这些楼虽为框架混凝土现浇,但总体抗震性能较差。。皂角村因昌平公园东建目前牵扯拆迁面大,势必影响村庄整个布局,但皂角村相对杜村村和南韩村而言情况简单,该村布局为传统的东西走势,道路符合村级交通规格,需改造之处相对较少。

各村公共建筑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都相对薄弱。公共建筑设施如医院、电影院、博物馆之类的建筑不成规模,有些甚至缺失。三个城中村虽各有村级卫生室一个,但不能满足村民就医需求。影剧院随着网络的普及已失去它的应用价值,网络会所如蚂蚁、明疆等能基本满足年轻人的需求。杜村东街的老图书楼随着村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形同虚设。基础设施更是薄弱不堪,大部分街道的污水管网不是铺设不到位,就是被淤泥堵塞,难以达到旱雨季排污排雨的要求,部分地段常有污水积留,此以杜村西街东口和南韩菜市场为代表。电力电讯设施多为地上架设,线网排列杂乱,犹如蛛网,过往车辆稍有超高,电线电缆就有被刮断的可能。有些路段有路灯设施,有些路段没有且为窄巷,为居民夜间出行造成不便,

城中村的建筑外立面均不统一,高低不同,且风格迥异,使得整个城市表情杂乱。且村中基本没有地标性建筑,多得是现代的高楼大厦镶嵌期间,缺乏地域特色。地表绿植除主干道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他街巷都是各自为政,苗木品种繁杂,缺乏特色,观赏性极差。

(二)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中村改造共涉及7个村,1.32万人,量大面广。且多在城市中心地带,操作起来很是棘手。

二是村民依托地理区位优势,多在临主街建设高层建筑,以达到高出租高回报。南韩大街两边即是南韩村民盖的高层,层数差异很大,三至八九层均有,且外墙饰面不统一,有碍观瞻。而城中空心率则较高。

三是改造成本偏高,投资回报过低。政府虽多次将城中村改造纳入议事日程,但由于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欠债过大,加之拆迁安置成本过高,城中村改造方案一直被束之高阁,房地产开发商也因巨额投资回报偏小鲜有涉足。

四是采用何种改造模式和改造主体以降低改造所需资金值得商榷。城中村改造不能照搬其他县市的模式,要集思广益,因地制宜,设计好各村的改造方案。避免村民与政府的对立。

五是城中村现有土地属集体所有,加大了改造程序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运作风险。如何转制土地为国有使开发合理化,以及以何种模式进行出让降低开发成本使开发商敢于担责进行改造值得商榷。

六是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这几个城中村村民大都以出租房屋和做小本生意为生,若补偿达不到村民的心理预期,拆迁改造工作将无法开展。另外,若改造完成,安置选房也成为争议焦点。

三、富平县城中村改造瓶颈问题解决措施

城中村改造要顺利进行,就必须解决资金问题,如何筹措资金就成为制约城中村发展的瓶颈。富平县城中村改造筹资融资可从以下几个渠道着手。

一是由政府通过财政融资或预留土地出让金,将易于拆迁的由政府牵头、垫资先期进行改造,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使村民和隐形投资商看到城改的前景可期,增加有形和无形资本,为后期大面积拆迁做好准备。

二是由开发商先期投入改造资金进行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这一模式村集体要协助开发商确保拆迁、回迁安置无任何纠纷发生。在项目建成后,双方可按成各享房地产开发收益分成。这种模式开发商风险较大,村集体可以说是坐收渔利。

三是由村委会牵头,由村民自筹资金进行改造。此种改造模式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实现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也能极大的减轻政府改造建设的资金压力,又能避免前两种模式在拆迁中遇到的种种阻力。此种模式可以大力提倡。

四是利用当前关键时节,分析中省投资信息,力争多项目列入中省盘子,用项目争取资金,项目富余资金可纳入城改预算。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就是不错的选择。

四、结语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5)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042-02

1 城中村现象及其较难改造的主要原因

城中村现象是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个棘手城市问题。它不仅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在城市化进程方面关注的头等大事之一。 城中村对城市的危害很大,它不仅脏乱差、与优雅的城市环境极其不符,而且人口成分复杂、及现象猖獗、严重影响社会的治安,还导致土地利用不经济、土地本身的价格大打折扣。 虽然城中村带来各种负面问题,但改造措施一直是各地政府头痛的问题。主要因为:一是,城中村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如果按照城市商业开发用地的价格购买,政府必须支付农民巨额资金,政府一般承受不起;二是,占据城中村土地的农民利用城中村土地和住所,能够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如果不能弥补这些好处,他们一般不会出让城中村土地。总之,收购城中村土地所需巨额的资金以及来自城中村农民巨大的压力是城中村问题之所以较难解决的两个主要方面。

农民之所以迟迟不肯出让土地的原因在于:一是,等待土地升值,以期卖个好价钱;二是,利用城中村的地理优势,靠出租房屋能够得到不错的租金;三是,由于城中村农民已无耕地,因此他们希望出售土地后能够得到政府的各项保障,尤其是工作方面的保障。

2 城中村改造的出路及其解决措施

2.1 农民安置房的规划

当农民交付土地后,政府要根据户数或宅基地数分配给农民住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但政府传统的方法就是简单的给农民两套中型(一般约60-90平方米)住房。这不仅让一些人口较多家庭因住房面积太小无法居住,而且让那些想靠出租住房得到租金补偿的农民因住房面积太大无法出租其住房。因此,政府应该对城中村里的居民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查,根据农民的实际情况对住宅小区的住房面积做出合理的设计和规划,以满足不同家庭的不同需要。政府尤其要对小户型住宅的开发给予重视,因为小户型的住宅能够满足农民出租其住房的要求,弥补其租金方面的损失。

2.2 农民的工作保障

农民不仅希望能够卖出土地获得较高的价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希望获得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保障。因此,政府应该在其管辖的各种工作的安排上充分考虑城中村农民的安置,比如,城市绿化工作、道路清洁工作、办公大楼的安保工作等。此外,政府应该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城中村农民的就业培训,同时和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安排这些人群在各企业从事一些低技能的工作。这不仅能够稳定社会治安,而且能够调动农民出让土地的积极性。

2.3 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房的建设

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很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城中村农民就依靠低廉的房价来吸引这部分人群在城中村居住,以收取租金,维持生计。所以,减少外来务工人员在城中村居住,将切断城中村农民的租金来源,增加他们出售土地的可能性。可采取的有效措施就是加大外来务工人员公寓房的建设。

建设公寓房的理论基础来自经济学。传统经济学把商品分成替代品和互补品。如果一种商品价格的上升(或下降)会导致另外一种商品的销售增加(或减少),则这两种商品就是替代晶。而公寓房和城中村里的出租房正好互为替代品。当公寓房的价格下降时,由于公寓房的居住环境要好于城中村出租房,因此,就会有一部分追求优雅环境的外来务工人员去租用公寓房,使得城中村里的出租房的出租率下降,农民就只能降低租金去吸引租房者。租金的降低也降低了农民出售土地的门槛,减少了政府收购城中村土地的资金压力,加快政府的收购工作。过程见图2。

理想的情况是,如果公寓房的租金和城中村出租房的租金相等,且公寓房数量很多,能够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求,则会导致没有人租用城中村出租房,农民也就没有了租金收入,农民就只有靠低价出售土地这一条道路来维持生计。从这个角度上说,大力兴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将会成为解决城中村问题的良策。

政府在具体实施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寓房的数量问题。由于公寓房的建设主要就是安置外来务工人员,因此政府应该首先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预测和调查,比如人数、流动率、收入以及主要聚集地等方面的工作,然后根据这些基础数据对公寓房的建设数量做出合理的预测和规划。如果建设的数量不足,则当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涌人城市时,得不到及时的安置,又会导致这些人群去城中村里寻找低价住所,抬高城中村里的住房的租金,增加政府收购难度;而如果建设的数量太多,不仅会增加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还会造成本来就及其紧张的城市用地的浪费。

(2)公寓房的价格和建设问题。由于公寓房和城中村里的出租房互为替代晶,所以公寓房的价格不能太高,否则没有人会租用公寓房。但租金不能太高会损害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使他们得不到建设的回报,甚至导致房地产开发商都不愿承担建设任务。因此,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商去建设低租金的公寓房成为问题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和公寓房的建设相比,城中村土地及其将来的开发和建设更是各大房地产开发商格外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拿城中村土地未来的开发和建设权作为刺激物,将能极大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是那些在未来作为商业开发用地的城中村才能保证此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政府急切想收回某块城中村土地,而此块土地的规划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还可以通过合理修改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以加快收回城中村土地的工作。

(3)公寓房的其他问题。

虽然数量和价格是建设公寓房首要的因素,但其他因素也要考虑。首先,公寓房和城中村中的出租房的最大区别在于公寓房的较为优越的环境,如果政府不能在环境方面让租房者满意,那么即使政府极大调动了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兴建的公寓房也不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其次,公寓房的整体规划也很重要,公寓房最好建在大型工业区附近或者某些大型工业园内部,以满足外来务工人员方便、快捷的上下班;最后,公寓房也应当有物业和管理等措施,以满足租用公寓人员的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小结

主要论述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尤其以公寓房的建设为重点。国家及其各地政府都有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各种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在房地产业上的重点却都放在商品房的开发和房价的控制上,公寓房的建设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但本文通过较为详细的讨论得出公寓房的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困扰各地政府以久的城中村问题的结论,以期各地政府能够加强市场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大对公寓房开发和建设的重视,为解决城中村问题开辟一条崭新而光明的道路。

参考文献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6)

又过了五六年,那块地方就被围了起来,也不准人们随心所欲地去种菜了。

在罗芳村待久了,还产生了不少的感情,那里再没有耕地了,只是楼房很多很多,甚至有的街道非常难通过,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小贩翻了几十倍,每天都可以听到他们吆喝的声音,一片片喧杂的声音,但是我都已经习惯了。那里还聚集了很多香港进出的人,很多人都看住在这里方便,离海关也近,住房耗资并不多,所以他们都看中了这里。

一直到现在,当“峰度天下”高高建起的时候,我也得知了旧村改造的消息,那个时候我非常的高兴,因为我可以不用再住在喧闹的“城中村”了,可以看看外面的世界,却又有点不舍。

按照《实施意见》草案得知,深圳市所有的城中村改造就在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鉴于对城中村改造在地价的收取问题上有一定优惠政策,因此部分单纯的旧村改造项目借用城中村改造的名义有“搭便车”的可能,所以对“城中村改造”进行严格定义,没有漏洞。

城中村无疑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其中也有不少的值得人们保持的东西,如罗芳村里面的古树。

我可以想象城中村改造后可能会像东门街市一样繁华,也可能会像华侨城一样热闹非凡。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7)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产物,目前除少数城市外,大部分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中村现象.城中村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景观风貌和村民的生活环境,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而且使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解决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的要务.

1城中村的概念

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具有农村和城市双重特征,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产物.城中村作为“非正规”城市化空间已受到社会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由于对“城中村”内部经济系统的深入研究仍然有限,尤其外来人口创建的非正规部门及其在城中村经济系统中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长期被忽略.

2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

城中村的存在成为了所在城市发展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城中村自身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在管理上也脱离了城市的制约,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产生.城市要发展,城中村改造成为了必然事件.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一个是从城中村自身发展的需要的角度分析;另一个是从城中村所在城市的发展角度分析.

2.1从城中村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其改造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1城中村人口混杂,存在着严峻的安全隐患

城中村人口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构成,其中流动人口是城中村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由于流动人口混杂,流动人口成为了城中村犯罪(如盗窃、吸毒等)的主要群体,导致治安形势严峻.

2.1.2城中村建筑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着极大的消防隐患

城中村的建筑规划滞后于所在城市,违法违章建筑比比皆是,房屋建筑密度大,采光条件差等多种因素导致城中村的居住环境恶劣.同时,城中村中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差,管线杂乱无章,排水设施差,加上街巷狭窄拥挤,容易产生火灾等情况,存在着极大的消防隐患.

2.1.3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情况混乱,给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就广州的城中村而言,城中村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商业用地、仓库用地、住宅用地等,而且同时存在着非法交易、非法租凭等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城中村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2从城市的发展角度看,其改造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2.1城市土地高效利用的需要

城中村的存在导致作为城市宝贵资源的土地未能实现其效用、效益的良性循环,未能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就如广州的石牌村、猎德村等处于城市的繁华地段,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但未能很好地发挥其经济上的优势,导致土地资源资源的浪费.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合理改造城中村的用地将会大大促进城市土地潜力的提高以及城市经济的发展.

2.2.2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加快城市化进程,其主要任务是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城镇化与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相匹配,形成同步发展、良性互动的状态,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促进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向现代化城市的管理体制和方式转变,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城中村改造对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积极对待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对加快城中村向社区居委转变和整个城市的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以城中村转型发展是城中村自身发展和城市化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城市化过程中必须克服的改造难题.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除了要将以往遗留下来的城中村改造的同时还要避免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产生新的城中村.

3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的恶劣现状不是一日之寒,在改造过程中预料之内和预料之外的问题不胜枚举.资金缺口、村民阻挠、改造方式难以确定、思想不统一、外来人口安置等问题都困扰着各级政府.当今城中村的改造中主要面临的问题如下:

3.1城中村改造资金缺乏

目前城中村的改造已经成为了一项巨大的工程,其中管线改造,电网配套等改造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除了拆迁费、补偿费用等,在改造过程中重新把基础设施配套齐备等工程耗资数额巨大.改造完之后还需要巨额去将其周围环境和谐化,将外迁人口回迁入户等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又由于城中村的数目大,所以对于城中村的改造对政府来说资金是一个瓶颈,对于生活在城中村的村民更加不言而喻.

3.2村民阻力大,其阻力主要是补偿标准众口难调,改造工作难以进行,拆迁安置工作难.

城中村的村民已经没有田地,大多数村民主要以租金来维持生活,租金成为了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如果要拆迁,村民没有其他收入,必定会反对政府的拆迁.又因为拆迁的补偿不能根据各村民的意愿补偿,所以补偿标准也难以确定.次之,在城中村改造的时候,城中村容纳的村民和大量的流动人口难以安置,很难找到合适的地方安置外来务工人员,所以在改造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新的城中村.

3.3多种条件限制,集体土地产权变更困难

城中村因为自身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导致对城中村的改造势必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庞大工程.,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建设、社会保障、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关系到城中村居民、村集体、政府、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只有在各种条件具备与成熟,各方利益协调一致的前提下,才能顺利开展城中村改

造.另外城中村要彻底得以改造必须将城中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化,只有将土地都转化为国有化才能更好的解决原有的城中村管理制度等多种制约性的问题.但由于村民对集体资产和个人利益出发,在补偿不能如愿时,通常不愿将集体土地国有化,使城中村改造更加困难.

4城中村改造模式

城中村改造虽然需要多方参与,但必须有一个牵头者,即改造主体.在城中村改造中发挥作用最大的政府、村集体(村民)或者开发商都可以成为改造主体.另外,改造主体也政企合作和村企合作组成,具体模式需要根据不同的城中村选择不同的改造方案,通过选择不同的改造主体,发挥其最大的改造指导作用.

4.1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 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 进行开发建设, 从而达到改造目的.这种模式的前提是政府经济实力雄厚, 村民接受政府的改造方案.

该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政府雄厚的经济实力,从一定范围内保证了改造的质量, 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改造的成本,能够从整个城市景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应上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更新.二是有利于调配各相关部门的资源,能够充分考虑从全社会的综合利益.由政府主导改造,能更好的整合规划局、国土局和财政局等多个部门,有利于改造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不仅仅将改造的视角集中在经济利益上,更多的是考虑社会、环境、资源和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三是能够给弱势群体充分的保护.政府作为改造主体,必然会在真正全盘统筹,保护村民的利益的基础下才主导改造,为村民生存提供了保障.

该模式耗用资金大,缺乏市场运作, 很难将土地市场价值最大化,不适合处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城市中的城中村改造,如内陆城市中的城中村和部分比较偏僻的城市.适合在经济实力强的城市的城中村改造,特别是处于重要地段和城市中心等城市核心地带城中村的改造,如广州市白云区的棠景街的改造遵循此种改造模式.

4.2村集体自建模式

村集体自建模式是指以村集体为改造主体进行筹资改造,村民共同对改造行为决策、负责.与政府主导模式相对,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改造思路,政府无须投入财政资金, 仅以优惠的改造政策指导“城中村”改造活动.该模式实施的前提是村集体资产雄厚,村民筹资能力较强.

该模式特点在于:一时充分调动了村民的改造积极性,村民是直接受益者,改造后居住环境将得到改善,村民有动力投入改造.二是村民对本村的情况最为熟识,改造方案的选择更能切合村子的特点,同时容易解决拆迁补偿这个重大障碍,也有利于他们自我安置.三是有效化解了城中村改造资金不足的难题, 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改造需要的巨额费用由村民筹资,解决了改造中主要的问题.还有村民自我安置、拆迁补偿等费用也降低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改造顺利完成.四是村集体改造缺乏科学指导,对村民来说是一次考验,难以确保改造质量和解决土地利用最大化等问题.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最好的模式,因为该模式村集体已经自我解决了很多改造难题,只缺乏科学指引,只要政府适当给予改造政策指导就能很好完成改造工作.该模式在广州、珠海有一定推广,如珠海市鹿丹村、广州市海珠区石溪村等采用此种模式.

4.3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

开发商投资改造模式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将开放商定为改造主体,将城中村土地招标拍卖后由开发商进行改造.开发商通过市场化的投标方式获得城中村改造主体资格后, 通过自筹资金完成城中村村民住宅的拆迁补偿、村民拆迁、安置或回迁及开发用地建设的改造模式.

该模式特点在于:一是专业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经验丰富,同时具有巨大的经济实力,给城中村改造得到大量的资金投入,可以确保开发区域的品质和档次.二是实现了土地利用的最大价值,避免了行政权力介入引起的社会矛盾.三是村民只是政策的受体,无需支付改造成本,使村民的既得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四是开发商受经济利益驱使,一般城中村的容积率难以满足其对商业利润的需求,而且开发商改造存在规划管理与建设周期等问题.不同开放商的开发时间不统一,影响城中村改造进度.五是开发商直接面对村民拆迁工作容易遇到钉子户、拆迁难等问题,给改造增加难度.

该模式适用于政府经济实力较弱,村民融资能力弱的情况,河南省郑州市燕庄村和河北保定市南市区东高庄和南大园村都采用此种模式.

每个城中村普遍呈现的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的音符都需要由这样或那样的改造方式来解决.只要涉及改造,就必然需要确定改造主体,而对于任何一个改造主体必须根据各村的具体情况确定最终的改造模式.改造工作无论如何都必须选择一种改造模式或者选择两种该在主体进行组合如政企合作模式 、村企合作模式等.

5小结

城中村改造是事关多方主体利益的一次社会革命.在改造过程中,应尊重村集体的主体地位,坚持依法办事;在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切实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等情况下,根据各城中村的具体问题,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改造模式.

参考文献

[1] 李俊夫.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8)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在建筑景观、经济特征、行政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其特征表现为:

1、土地和建筑特征

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农用土地较少。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一般缺乏统一规划,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较为缺乏。

2、人口特征

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人口构成复杂,外来人口居多,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3、经济特征

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等服务业,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二、现阶段我国城中村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中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城中村现象,综合其共有特点,可以看出城中村生活设施条件差,缺乏公共绿地空间,环境质量差,建筑物间距小,城市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混淆和散乱,规划滞后、管理落伍、建设混乱、市政建设和公共设施缺乏及其他问题,导致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足,这些严重制约了城市整体服务功能的提高与生活质量的改善。

(二)城中村改建存在的问题

基于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其对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消极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提出并实施城中村改建的发展策略。然而,从近年来城中村改建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利益的非均衡分配问题

城中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在于利益的非均衡分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城中村以其廉价私房为外来人口提供居住场所,但城中村在基础设施投入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存在严重的消防、治安隐患,使城中村居民的生存条件极其恶劣。

(2)城市改造投资分配的非均衡性。区位条件好的旧村开发利润较高,是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的新宠,城市投资成本大量聚集。而区位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则面对着资金匮乏、投资不足、社会关注不足的困境,制约了其进一步的改造。

(3)补偿分配的非均衡性。开发商和被拆迁人的利益分配冲突制约城中村的改造,两种利益主体的相互博弈,延缓了城中村改造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保障城中村改建过程中的各方利益。

2、城中村土地管理问题

效率与公平难以兼顾。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下,由于有些地区实行以工补农政策,补贴按承包面积发放,导致有些村民不必要地承包土地,将承包土地作为领取补贴的手段不仅使城中村改造企业不堪重负,也造成社区间的收入水平难以趋同。而且,村民自发实行土地流转,这在某种程度上更加深了城中村土地管理的难题,为城中村改建增加了难度。

3、有形改造与无形改造的非均衡问题

城中村改建过程中,过多的注意物质文明的发展,却忽略了精神文明的提高。一些城中村村民没有适应由村民向居民的角色转变,在思想认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旧观念、旧思想,导致有形的城中村外貌改造与无形的思想意识改造发展不平衡,制约了城中村的综合发展。

基于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城市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必须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进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发展的有序管理,逐步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

三、城中村改造的建议

城中村的改造,主要涉及政府、开发商、村集体、村民等行为主体,政府作用、改造形式、改造主体、筹资方式、拆迁补偿方式、土地权属变更、管理体制变更等诸多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在全国形成了一些比较典型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值得我们借鉴。但是基于城中村的不同情况、改造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各地区在进行改造时应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并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本文将根据其共有特征针对不同的行为主体提出具体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

政府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者、引导者、服务者、监督者,要充分发挥其组织、规划、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到以下方面:

1、模式选择

"城中村"改造中应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模式。政府牢牢把握改造方向,进行合理引导和适当调控;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在改造中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风貌、开敞空间、绿地系统等进行全面调控;权力下放,主体下沉,让各区政府成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者、协调者;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调动村内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法律保障

要根据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好法律宣传,使人们更加懂法、知法、用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执行上,应加大力度,保证违法必究,保障各方利益及城中村改建各项事业的有序进行。

3、利益协调

政府要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公平,特别是要维护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要照顾到村民的心理感受,考虑他们将来的生活保障等,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并保证开发商投资进行城中村改造中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改造工作资金链的衔接,并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开发商方面

采用信托融资方式解决土地开发的问题。信托融资模式的构想是解决目前城中村改造融资结构单一的有效途径,期待着新的融资模式能够取得良性发展,形成传统融资模式与新兴融资模式相结合的格局,从而既能分散和降低银行风险,又能使城中村改造走出目前的融资困境。银行信贷长期内仍将是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工具,其在城中村改造中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三)村集体和村民方面

城中村村名应积极转变观念,参与到城中村改建中来。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执行关键在于村民的积极配合。村民参与到"城中村"改造执行计划当中,及时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政策目标、政策要求,这有利于政策执行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将参与决策化为"城中村"改造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

在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中心推动城市化,创新城市化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城中村问题的有效解决,必将推动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仲萍,于桂兰.我国城中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J].科技信息.2009:85

[2]冯小东.高度城市化地区城中村全面改造模式研究[J].经济与产业.2010(3):22-23

[3]郭婧."城中村"改造研究浅探[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7(3):9-15.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9)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水平在不断的进步,城镇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但是在改造城中村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问题是刻不容缓的,更能促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不断的发展。

二、“城中村”概述

“城中村”,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中的乡村”。“城中村”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在中国出现。有人曾这样描述“城中村”:“城中村”里的许多房屋建设挺豪华,但往往华堂与陋室并存,杂乱无章的建筑挤成一片,只见新屋不见新村,只见新房不见新街。楼与楼之间没有合理的布局,没有合理的间距。道路狭窄甚至脏水乱流。这里没有农村的清新,也没有城市的整洁。‘城中村’内部看不到多少城市功能的痕迹,缺少下水管道和排污管道,缺少公共垃圾堆放与处理,偶尔还可以看到鸡或猪在村里散步。农村的气息在这里窒息了,城市的气息在这里全然不见。“城中村”问题由来已经,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较普遍的现象。

三、城中村改造的模式

1、根据城中村改造的规模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整体改造模式。 指从城中村的整体布局到单位建筑的全部改造。 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巨大,适用于处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土地价值高,且对城市规划和布局有严重影响的“城中村”。

(2)局部改造模式。 指在整体布局不作重点调整的情况下 ,对局部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或重新建设。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 布局较规范的 “城中村”。 可适当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社区服务功能,作为外来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

(3)调整改造模式。 指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前提下 ,改造违章建筑,同时控制新上建筑。适用于地处偏远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小,资金需求少,在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的情况下,可采取村集体自主方式进行改造。

2、根据城中村改造的主导部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村集体自行改造型。 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政府引导下,由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但是该模式因为在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资金等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只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较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2)开发商主导改造型。 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开发商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运作,改造的资金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改造模式。但开发商主导型存在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的配套等问题。

(3)政府主导改造型。 指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 ,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独立进行开发;另一种是政府联合村集体进行开发。政府主导型改造的模式下,政府的投入太大,给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得不到村民的积极响应,使村民把改造当成政府的事而不愿意主动参与。

四、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城中村的改造问题刻不容缓。这不是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孤立问题,而是与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市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紧密相关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同时也是提高城市水平和品位的内在要求。改造城中村,有几点值得特别注意。首先,要大力宣传整治改造“城中村”的意义、原则和方法,使广大市民和城中村的村

民了解“城中村”问题的危害,增强城市意识,适应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生活,从而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城中村的改造行动。其次,在城中村的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考虑他们的生活需求。城中村的改造,要实现户籍制度、土地管理、行政体制、经济组织、生活活动等方面的完全转变,真正实现城市化。使城中村的村民在就业、医疗、保险、教育、户口管理等和城市的其他居民完全一致,即由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将村民委员会转变为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原村民变成市民后,仍拥有原属于村集体所有财产的财产权,原集体经济由原村民依法处置,集体财产可转变为城市股份合作公司,股份量化到个人,实现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城市国有土地,村民宅基地房屋权属转变为城镇房地产权属。对村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市场化的拆迁补偿办法,补偿办法要有可操作性。第三,要注意科学规划,严格监督管理和依法办事。城中村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千万不能一轰而起,搞一刀切。必须根据经济发展战略和城市化进程的实际状况,结合城中

村的具体情况,对其改造进行全面合理的科学规划,坚持“一村一个方案,村村有规划”。但是村、镇的改造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施统一拆迁,连片改造,市政配套建设统一规划。同时在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建设行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加强工程监管,防止新的城中村和违章建筑的出现。

五、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现实意义

城镇化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助推中国经济腾飞的强大动力之一。作为城市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城中村”,已经成为城市发展必须跨越的一道重要门槛。 广泛调查,深入进行政策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可以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有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1、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实现完全城镇化以前的村庄,在历史上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作用,养育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淀了厚重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资源是不可复制的宝贵资源。然而,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这些村庄已经成为被包围的洼地,村庄与城市之间存在着二元化的结构,一方面,城市虽因土地的限制却不能停止前进的脚步;另一方面,被城市所包围的村庄,因不能共享城市的发展成果,而成为城市的对立面,形成强烈的反差。在这种现实之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显得尤为迫切。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造过程中会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能否有效解决这些“城中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是城镇化进程是否顺利推进的关键。要通过各种有效手段,积极妥善解决“城中村”问题,推动“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

2、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现实选择。“城中村”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历史上这些村庄是一个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为基础的乡土社会生活共同体,居民对其具有较强的心理依赖与归属感,这使得这些地方人员相对稳定,关系相对和谐。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村庄被城市所包围,本地居民由于各种原因不断迁出,而缺乏认同感的外来人口因为相对低廉的生活成本而大量涌入这些村庄,这些村庄的居民结构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 这种现状又极大地刺激了这些村庄以“房”养家的热情,违法建设层出不穷,导致“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大量建筑存在消防和安全隐患。这些村庄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聚居,使得管理十分困难 ,而居民成分复杂、数量庞大,极易导致治安问题发生。 同时,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城中村”既与城市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又被严重割裂起来,比如 :“城中村 ”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居民生活品质受到影响,而且缺乏科学规划杂乱无章的建筑环境 ,使得 “城中村 ”成了现代都市的“瑕疵”;由于“城中村”的特殊环境,一些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掌握一定技能的居民也较为有限 ,一些人员就业困难,导致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的品位受到影响,城市的竞争力受到削弱。

3、推动“城中村”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中村”的发展往往都滞后于城市的发展,村民很少能够共享到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在这种背景下,加大“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可以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城市功能影响带动更多的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在面临“城中村”基础设施老化、配套不足,人居环境质量逐步下降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时,加大 “城中村 ”改造力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同时,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加快,“城中村”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提升。 “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将被颠覆,“城中村”的经济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打破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格局,而向股份制公司及其它经济形式转变,从而为“城中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城中村”改造,可以彻底改善优化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实现村庄向社区的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使“城中村”的卫生、城建、教育、治安、基础设施等方面都有质的飞跃,而且可以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促进居民增加收入,增强原“城中村”的发展后劲和活力。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就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新探这方面而言,城镇化建设为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捷,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所以,相信在以后的日子中,随着人们在思想上不断进步,会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上一层。

参考文献

[1]李伯侨 涂琳芳 黄彦淘 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思考 法治论坛2011年

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篇(10)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1-078-01

一、南昌城中村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利用粗放,没有合理配置资源

在南昌大部分城中村中,因为城中村在土地管理方面,沿袭了以往的集体管理,没有统一的规划限定,建筑基本处于自由散漫式发展的状态。集体中不同的利益个体有着不同的利用方式,导致城中村的土地利用没有最优利用,集约化发展。

(二)人口构成复杂,土地开发开展困难

城中村人口构成复杂,大致分为四种类型:常住本地的村民、常住本乡地域的租房户、非本乡村民在本乡用地建(购)房户、短居住本村的租房户。复杂的人口构成,不仅是在城中村治安等方面的管理问题,对后期的土地开发保证开发的均衡性,无疑将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巨大的低质廉价住房需求刺激着城中村的违法建设

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形成了对低质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市场。因为城中村租房的起点低、花费少,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首选在城中村中租房,加之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不到位,对违法建设处理的不力,巨大需求刺激着城中村农民不顾一切地大量的进行违法建设,任意侵占公共空间和道路,市政设施无人顾及,导致城中村土地利用的进一步混乱。在建设的过程中,因为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要求,村民往往只是以自家的利益为衡量准绳进行建设,建筑挤占道路和公共空间。村里缺乏防火防灾等方面的考虑,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土地权属复杂,用地界线模糊

城中村土地权属不清,许多土地已经变相卖出或被长期租用,而又没有土地转让证或土地出租证,造成在土地统计时权属不清。与此同时,在村屯土地中部分企事业单位、市政用地界限模糊,仅靠“手指口说”来描述大致边界,无法确切划定界限,以后的土地利用中划分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城中村改造土地开发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正确指导城中村发展

城中村的发展要坚持以城市规划为主导,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调整城中村用地布局,对城中村目前还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统一征为国有,解决城中村二元土地管理体制的问题。政府制定南昌城中村改制改造的政府规章,规范城中村改制和改造行为,明确城中村改造的各种政策。鉴于城中村改制和改造的复杂性,应组织发改委、规划、土地、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详细的、可操作的政府规章,明确规定城中村改制与改造的各项政策操作程序以及各种问题的处置办法等,确保对城中村的进一步工作有章可循。

编制城中村的规划,根据规划改造发展目标,进一步确定用地布局结构,确定合理的道路交通系统,绿地系统及居住社区结构,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的配套,制定开发改造建设方案,从制度上和方法上引导城中村的健康发展。

(二)遏制违规建筑,改善内部环境

建立专门的队伍,加强规划管理,遏止违章、违法建筑,坚决撤除临时建筑和违章、违法建,筑鼓励农村集体统一按多层公寓式住宅模式建设农民住宅区。停止城中村一切建设用地和农宅审批,为城中村改造与整治创造条件。

在冻结城中村的建设活动,查处违规建筑的同时,还要稳步推进城中村的改造,通过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使城中村向着更为和谐的方向发展。

(三)充分挖掘优势,建立合理开发模式

前面提到,城中村多是处于发达地区的周围,区域优势显著,随着城市的发展用地已嵌入城市之中,周边多数用地已被开发,能够较好地进行地块整体开发。结合各个城中村的具体优势,制定合适的开发模式。由于涉及村民的安置、商业地块开发、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故在城中村的土地开发过程中存在很到的协调问题,需要一个各个利益团体都能够接受的开发模式。比如威海市的城中村建设中采用的集体开发模式。因为土地的收归国有存在着资金、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障碍。威海市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就结合实际状况,将集体土地建成系统的出租房和商场等建筑,不用于出售,仅用于出租,收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这不仅仅是增加了村名收入,规范了城中村房屋出租的活动,还从根本上改善了城中村的居住环境,这种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开发模式的做法值得借鉴。

三、结语

总之,城中村的改造和发展对城市的健康发展及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存在着较多的城中村,应结合各个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规划。对于土地利用问题,从宏观上进行规划控制,微观上进行技术方法指导,将改造前,改造进行,改造后的一系列问题纳入考虑范畴,是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最终使城中村的转变与城市的发展接轨,使居民受益。南昌市的城中村工作刚刚起步,现实情况存在着的用地零散、土地使用效率低下、人口流动量大等一系列的实际问题,在后期工作中应当提出更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与决策为江西其他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谢志岿.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中村”问题 [J].特区理论与实践, 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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