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汇总十篇

时间:2023-12-18 11:15:31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统一部署,联合运动、全面整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为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努力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冶理,采取有力措施,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镇社区为重点区域,以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的饮食安全。

通过深入扎实的整治活动,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络体系,提高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乡、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抽验合格率达到8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1—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无“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抽验合格率达到99.5%,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基本消除米、面、油、肉类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经营企业七项自律制度建立率达90%;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80%以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控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95%以上,人民群众食品消毒安全感明显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建设监管责任网,实现县有委员会、乡有食安办、村有协管员。建设现代流通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建立一支社会监督队伍,健全社会监督网。建立“三网”建设考核制度,发挥“三网”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2、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消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加工病死畜禽肉及利用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3、提高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针对农村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实际,组织编写各类农村食品安全教材和资料,组建食品安全义务宣传队伍,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种植养殖过程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点抓好种植、养殖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开展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坚决禁止违禁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逐步推行农业投入销售和使用登记、跟踪抽检、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监测信息制度。加强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评价与监控,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定期农产品监测信息,曝光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在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公示牌,将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公示。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积极推进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强化产前农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从源头到加工的全过程质量认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冷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实施,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认证试点。

(三)集中整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集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体系。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启动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加大对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28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

5、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实施持证上网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深入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三无”等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2、加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的程序,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扎实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

(五)严格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1、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新建的餐饮企业,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证的按期年检。对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小餐饮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及时查处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2)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商部门负责)。

1.集中开展对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建立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2.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适时推进“条线管理、备案登记、挂牌经营”的食品商贩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

3.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自觉抵制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整治(质监部门负责)。

1.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品种以及主要销售流向,并于年年底前建立小作坊质量安全信用档案。严格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自觉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执行标准、出厂检验记录等主体责任制度。实行强制抽验,定期对小作坊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小作坊食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附加食品标识,严禁含有虚假、扩大内容。对于生产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高仿”、“取大名”等标识标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标识标注以及不具备与其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2.加强对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不再符合或不能持续保持取证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大对面向农村销售、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销售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查验、记录及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对于制度不落实、内容不真实以及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综合整治(食药部门负责)。

1.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综合整治。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餐饮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食药部门要对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标准,逐一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督促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将农村中小学食堂全部纳入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网管理。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餐饮安全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向教育部门通报。

2.落实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责任。农村中小学要制定完善学校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食堂负责人、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员四级责任体系,落实校长是学校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检查指导,着力改善学校食堂软硬件条件,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进入学校,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3.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规范餐饮经营行为。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上下水通畅,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农业、蔬菜、畜牧兽医、水务等部门负责)。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农资打假综合整治,以规范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为重点,严厉打击经营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兽)药经营档案制度,全面推行农(兽)药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

2.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为主线,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的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推进农业认证国际化进程。落实《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运用综合措施和配套技术,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能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加快渔业地方标准制定,形成完整的、具有我区特色的水产养殖技术标准体系。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严格许可制度,进一步深化水产苗种综合整治。强化农产品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

3.规范农(兽)药和饲料使用行为。加大种植养殖过程中农(兽)药和饲料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进疫病专业化防治、农作物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鼓励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的农(兽)药。强化农(兽)药安全使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广大生产者科学用药水平。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检;在水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抽查,不断加大水产苗种监测力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私屠乱宰的综合整治(商务部门负责)。

区政府高度重视对私屠乱宰的综合治理,支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和肉品加工集中区域的私屠滥宰行为。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违法责任人员。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对出厂(场)猪肉产品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查处,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及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瘦肉精”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卫生部门负责)。

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面向农村销售的中小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风险监测力度,逐步了解并掌握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的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评估预警,为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饮食提供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日-9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检查整治阶段(9月6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区食安委制定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办法,对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逐一进行量化、细化,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片督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在此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报区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政权和经济组织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健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街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政府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实施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举报奖金,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尤其是重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鼓励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三)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集中力量,加强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各类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学校周边小卖部、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农业、水利、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屠宰监督力度,确保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四)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优质安全农产品进城活动。采取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带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改造和规范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方便快捷的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实行厂(场)场对接、产销对接,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销售。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商贸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整合农村小型食品超市,建立食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街镇驻地开办连锁超市,在具备条件的村开办连锁店。逐步实现乡镇有连锁超市、较大村有连锁店的目标。要针对农村青少年和儿童喜欢食用、质量安全有保证、具有一定消费市场的食品、乳制品和儿童食品,开展优质安全食品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3)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针对我镇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提高我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餐(店)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整治力度,力求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取得成效。

三、预期目标

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使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增强农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预期目标:建立市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基地1个,完成3千亩种养殖基地;蔬菜、生猪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2%和9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10%,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0.8%,大黄鱼等10大类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原28类应取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100%,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取证率达50%以上,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内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其他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杜绝;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

1、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程管理,探索建立蔬菜、水产品、猪肉等生鲜食品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产品标志管理,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建立生产档案和检验检测制度。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全面推广无公害标准化模式图,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入户,组织开展“百场千村”科技示范推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

2、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以农药(兽药、渔药)残留、违禁药物使用等为重点的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和投入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行为,规范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的使用。严肃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积极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提高农资质量。开展对水产苗种养殖场的投入品的监督检查。

3、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发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龙头作用,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农产品),鼓励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深入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初级水产品质量“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

4、加强农产品质量动态检测。完善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5大类25个品种,完成省、*市例行抽检,及时监测信息。继续加大对初级水产品及大黄鱼等10大类重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强化追溯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和重点产品、重点产区包装标识检查。

(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治理。严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利用整合提升的“五种模式”和市场准入的“倒逼机制”,狠抓整治和准入,城乡结合部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尝试实行区域特许准入制度,对纳入目录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发放专门准产证,确定销售区域。

2、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深入组织开展“百千万工程”,突出果冻、液体乳、白酒、食品保鲜膜、奶制品塑料容器和饮用水塑料容器6类重点产品,以及区域合格率低、市场准入进度慢、食品添加剂问题集中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3、加强巡查和抽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力度,抽查批次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坚决曝光不合格的产品,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依法吊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以小城市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

5、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100%。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以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为重点场所,以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强化食品标识和包装管理,严厉打击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引导和监督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严把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开展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及时清退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大力推进12315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通过扩大12315网络的覆盖面,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4、加强城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对不达标的屠宰加工场,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积极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水平的提高。注重肉类品牌化建设,加强肉品安全宣传。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规范餐饮业加工食品行为。

1、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周边、餐饮摊点的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以及利用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洁原料或过期食品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非食品原料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建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以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发放,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率,强化行业自律。按照*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试行),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

3、加强农村餐饮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落实农村家宴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消费薄弱环节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监测导致食物中毒较多的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食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农村集体聚餐和学校食堂,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和指导,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

(五)强化农村保健食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以农村保健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产品为重点品种,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完善对违法广告的公告和警示制度,严肃查处误导、坑害消费者尤其是农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产品标准执行、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严防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32号),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的意识,落实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个一律”(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销毁,不准出厂上市;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的要求,加大对农村食品各环节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农村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投入,保证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4)

9月1日,镇政府组织召开了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针对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四打击四规范”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对食品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做出了明确安排,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食品安全整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印发了《普兴镇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协助食安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生产整治

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我镇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集中力量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一)在整治期间严厉打击取缔无照无证生产小作坊行为,对辖区黄渡场镇、火车站场镇、普兴场镇和校园周边20余家家大小餐饮店、31家大小超市食杂店、5家药店、3个批发、集贸市场等展开了“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出部分未办理和正在办理相关证照的小作坊、小餐饮进行了督促限时办证,特别是在国庆假日前后期间不定时,分时分段,在临近午饭时间进行了突击检查,对大小作坊、餐饮的厨房、操作间、库房以及餐饮店食用油来源、餐厨垃圾废油去向登记等相关台账记录进行严格检查、规范,查找生产经营死角、对照检查,看是否有无“五无”违法行为。切实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检查整治工作,积极发动各村(社区)食品信息员和群众监督等方式的优势,结合实际,开展了十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

二是实事求是及时报告11个村(社区)食品安全动态;

三是分点分类与7家涉及使用罐装煤气的餐饮商家签订了安全防火灾责任书;

四是分时分段动态检查;

五是属地多元化管理;于10月14日配合县食药监局等单位,对火车站农贸易市场1处民生工程生猪肉溯源扩点工作开展进行检测系统的安装与使用。

六是刊发专栏(政府食安办宣传栏一期);

七是刊发专栏(政府食安办宣传栏二期)

八是针对生产食品小作坊;11月5日配合县食药监局等单位,取缔袁山村6组一处违法生产“黑作坊”的豆腐干加工厂,对其进行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

九是生猪溯源验收;做好这项民生工程既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又可以做到实时实地“四打击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的目的,于11月11日进行检查验收。

十是村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做好厨师及帮工统计这项工作,既是对人民群众办群宴(酒碗)的负责,又可以做到实时“四打击四规范”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的目的。在三个月的检查整治中,分步骤进行“四打击四规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但也同时暴露了一些实际问题;

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5)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不断扩大“两项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科、所、分局要按照本局制订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条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总体目标。今年每个城镇工商所(分局)负责培育创建8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边远山区工商所负责培育创建5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完成31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条件

(一)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3.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4.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6.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行政村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乡、镇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陈列规范。销售的食品要与其它生活消费品严格隔开。

(二)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四)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五)进货渠道正规,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不销售过期霉变食品。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积极培育,有效帮扶。

各科、所、分局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帮扶、培育农村食品经营者参加“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一是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规范;二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知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对不符合条件但有意愿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食品经营者要有的放矢的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四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经营者切实得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调动农村食品经营者积极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积极性,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核。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具备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自愿向所在辖区地的工商所、分局提出创建申请,由市局公平交易科进行审核后,对达到条件的予以命名、授牌,并报州工商局备案;对暂不符合创建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由辖区工商所(分局)提出改进意见,继续指导帮扶食品经营者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强检查,确保规范。

各科、所、分局要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检查,并定期进行复核,视检查情况、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命名公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核。对已授牌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报州、市局备案。

1.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3.监管检查中发现食品质量主要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的;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2季度,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育、规范。

第二阶段:3季度,由市局对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授牌;辖区工商所、分局要每星期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一次动态检查。

第三阶段:4季度,由市局对各工商所、分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同时,迎接省、州工商局对本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决定由何金义副局长作为责任领导,公平交易科,市场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为协办科室。整个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法制科负责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把关;市场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宣传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室配合公平交易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抽查、考核和责任问责工作。各工商所、分局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以赴,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6)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不断扩大“两项制度”覆盖面,努力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各科、所、分局要按照本局制订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条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培育目标和具体措施,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家“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总体目标。今年每个城镇工商所(分局)负责培育创建8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边远山区工商所负责培育创建5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完成31个以上“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目标。

三、创建条件

(一)经营规范。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文明经商、诚信经营。

1.证照齐全,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商品标识完整清晰,证件齐全。

3.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

4.已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货等管理制度;经营以肉类、蔬菜等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为重点的食品,要求实施“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

6.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有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行政村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乡、镇食品经营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7.物品陈列规范。销售的食品要与其它生活消费品严格隔开。

(二)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三)损害赔偿机制健全。能够向消费者主动承诺损害赔偿,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质量纠纷。

(四)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消费、文明消费。

(五)进货渠道正规,能保证进货放心安全,不销售过期霉变食品。

四、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积极培育,有效帮扶。

各科、所、分局应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帮扶、培育农村食品经营者参加“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一是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培育、规范;二是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让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知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是对不符合条件但有意愿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的食品经营者要有的放矢的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开展帮扶创建工作;四是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立有效的激励措施,使经营者切实得到规范经营、文明经商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调动农村食品经营者积极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积极性,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核。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由具备条件的农村食品经营者自愿向所在辖区地的工商所、分局提出创建申请,由市局公平交易科进行审核后,对达到条件的予以命名、授牌,并报州工商局备案;对暂不符合创建条件的食品经营者,由辖区工商所(分局)提出改进意见,继续指导帮扶食品经营者开展创建工作。

(三)加强检查,确保规范。

各科、所、分局要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检查,并定期进行复核,视检查情况、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情况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留或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资格。命名公示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每年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复核。对已授牌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资格、并向社会公示,报州、市局备案。

1.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

2.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

3.监管检查中发现食品质量主要指标不合格,不符合“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的;

4.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1-2季度,由工商所、分局选择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范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培育、规范。

第二阶段:3季度,由市局对申请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予以命名授牌;辖区工商所、分局要每星期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进行一次动态检查。

第三阶段:4季度,由市局对各工商所、分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同时,迎接省、州工商局对本局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决定由何金义副局长作为责任领导,公平交易科,市场科、法制科纪检监察室为协办科室。整个工作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公平交易科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法制科负责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方面对创建工作进行把关;市场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宣传工作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室配合公平交易科协助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抽查、考核和责任问责工作。各工商所、分局也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以赴,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7)

我镇农村历来就有每逢乔迁、祝寿、结婚、生子、丧事等红白喜事而在家中举办宴席集体聚餐的习俗,但是由于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各村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大力倡导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坚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办事,移风易俗,从源头上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促进农村集体聚餐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一)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

本通知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单位因婚庆、丧事、做寿、乔迁、生子、升学、建房、开办公司等事宜,宴请亲朋好友等较多人员,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非营利性宴席。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部门负责、辖区落实责任制,镇政府负责对监管工作的组织调度,研究出台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卫生院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各村对辖区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健全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落实集体聚餐申报制度,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搞好食品市场整顿,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对因集体聚餐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1、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凡集体聚餐一次桌人以上的,各村委会要及时督促举办者按规定履行办理上报报备资料,向举办者提供《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举办农村家庭宴席卫生要求告知书》各一份,并告知举办者要按告知书要求内容逐条逐项落实防制污染环节,如实填报《农村家庭宴席登记表》和提供每餐供餐食谱、厨师有效健康证明材料,

2、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管理。对农村流动厨师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流动厨师的健康体检和培训,由镇卫生院负责安排。

3、完善农村集体聚餐污染环节的控制和管理。镇政府将组织工商所、卫生院、兽医站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进行环节检查,把好关口,严禁聚餐举办人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建立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对加工场所和用具进行清洁消毒。对超过桌的集体聚餐所用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三)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宴席举办者要及时把患者送往当地医院(卫生院)救治并立即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报告,镇、村将按照《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迅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使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卫生院、村委会及宴席举办人要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卫生等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探索,完善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运作模式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通过“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基础,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创建工作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辖区5个村委会及下设的31个村民小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站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列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范围。同时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组、示范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示范企业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工作目标

(一)食品监管建设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乡、村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乡、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并将创建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

2、8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百信加盟店覆盖乡政府所在地机关、厂矿、学校及××村委会行政村。农村放心示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达到80%以上,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以上;突出抓好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乡与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对各村、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乡设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设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整合农村公共安全员队伍。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村、企业、单位和学校,覆盖面达80%。

3、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活动。将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村”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村覆盖面达80%,利用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年内各单位重大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有效地点设立固定食品安全宣传牌。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四、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一)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畜业投入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把××乡土杂鸡养殖区作为示范基地,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养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完成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和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3、深入开展“无公害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可追溯率为95%以上。严肃查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兽医站、水保站、农技农机工作站

责任人:*

(二)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依法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2、对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食品加工企业,有相关取缔、控制、改造、转化措施和档案资料。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与小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为100%。小企业、小作坊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和目录监管率达到85%以上。

3、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食品出厂,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4、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60%以上,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乡经济管理中心

责任人:高兴富

协办单位:工商所、乡卫生院

(三)流通监管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6111”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实施率达100%;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90%。

3、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严把瘦肉精普测和“四证”准入屠宰关,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村级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以上。

4、把百信便民店作为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流通环节的窗口。

5、加强对流动摊位(点)的监督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重点监督××集贸市场内及各村寨摆摊设点的经营户。

6、落实市场开办者的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对进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对进市场经营者的教育引导责任;建档备案和协助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任。

责任部门:工商所乡兽医站

责任人:李良华

协办单位:乡卫生院、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

(四)消费监管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集中经营产所的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90%以上。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卫生监督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各餐饮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农村集体用餐场所管理方式,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100%。

5、把××特异饮阁餐馆、把者岱小学、把者岱村委会作为示范乡创建工作中消费环节的窗口。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人:桂云建、沈林明

协办单位:工商所

五、综合示范效果

1、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所占比例逐年增加,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上升。

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上级部门警告和通报事件。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责任人:村委会主要领导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自检自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并利用广播、报刊、简报、宣传材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个个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对照结合《区考评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自查自检阶段(2009年10月)。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自评自查,使各项指标达到食品安全示范乡标准,并对阶段工作与综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予以整改,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的各项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乡已成立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食品安全示范乡创建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推进示范乡创建工作,要注意研究示范乡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9)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建设。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和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

四、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加快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工作。清理整顿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使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监管。在流通秩序上,建立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络,60%以上乡镇建立食品销售网络,农村集贸市场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农村超市、零售店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以上。

七、加大农村餐饮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力度,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争取在消费环节上,乡镇所在地学生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餐饮业量化分级量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餐饮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和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场所的食品经营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和自办宴席的安全事故预防及监管力度。不定期突击检查与节假日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篇(10)

根据省政府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我县从_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社会上反映的农村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农村食品源头污染、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工业、农村食品流通环节和农村餐饮业的整治。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__x人次、执法车辆__x台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生产厂家、小作坊__x家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__x家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__x家次,餐饮食堂和饮食摊点__x家次;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__x起、涉案金额__x万元,没收违法所得__x万元,罚款__x万元;取缔无证生产企业__x家、经营企业__x家、无卫生许可证餐饮店(馆)__x家,责令整改食品企业__x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__x个;食品抽检____批次,查处不合格肉品__x公斤,不合格食盐__x公斤,其他散装食品__x公斤,查获包装不规范玉米种__x余公斤,引种范围不适宜的__x公斤,查处收缴高毒农药__x件。

在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主要作法是:

_、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_月__日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了《__x县____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又_次召开职能部门碰头会,要求各职能部门从食品的种养源头、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领域到消费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并根据省、市安委会要求,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延长到年底。__月__日,安委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提出新要求,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_、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我们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各成员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在人员集中的闹市区悬挂宣传标语__幅,设置宣传专栏__个、咨询台__个,受理群众投诉__次,解答群众咨询_万余人次,并发放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卫生、农产品种植知识的宣传单_._万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围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及水产品生产,_月__日—_月_日在县农业中心电教室为___余名农资经营单位免费举办了农产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班,同时利用午休、晚上时间,组织__余名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到全县的六个乡镇和小营工贸区的___个行政村,以走村入户的形式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生产培训,共举办培训班___期,受训农民达_万余人,通过发放培训效果调查表,群众满意率达__%以上,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_、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对全县农药、化肥及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组织开展了拉网式打假工作,集中力量,重点对__大葱生产基地,__x蔬菜基地,__x食用菌生产基地,特别是日光温室、塑料大棚蔬菜、食用菌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户进行重点跟踪督导和整治,坚决禁止、杜绝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禁用硝态氮肥,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规范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各环节的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大力整治畜产品市场,切实抓好饲料兽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整治、强化动物检疫和监督,严格做到栏前检疫、栏前出证、栏前收费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共排查猪场___家、鸡场___家、牛场__家,查处不合格肉品___公斤,私屠滥宰猪肉___公斤,确保屠宰检疫率和上市畜禽产品持证率达到___%。

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以粮、肉、蔬菜、果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和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危害人身安全的、上级工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严格落实省局“三项制度”《重要商品入市备案制度》、《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严重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商场、超市食品索证、索票监督检查,确保达到__%以上。

四是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我们组织县卫生局的食品卫生监督员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组,按区域分组划片,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中重点食品和各类食堂餐饮业以及饮食摊点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保证了食品安全卫生。

_、互助联动,信息共享

我们在专项整治中,积极发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每月汇总上报一次专项整治情况,并反馈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和整改。同时为了及时受理和查处农民群众关于食品卫生的投诉举报,在各有关部门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如卫生部门实行全县联动执法;工商部门,实行县指挥中心、工商所两级联动,__小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了举报中心,设立了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了举报投诉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渠道和处理回告机制畅通、高效,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各司其责,互助联动,信息共享”的格局。目前,全县共接受投诉和举报__件次,全部进行了查处。

二、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尽管我们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还需要加强;二是部门间相互交流沟通机制仍需健全完善。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引导食品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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