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8 10:06:29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1)

作者简介:高明(1982-),男,满族,辽宁沈阳人,辽宁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教育经济与管理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以专业衔接为基础的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研究”(编号:FJB120567),主持人:高红梅。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21-0032-04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10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新常态”背景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在教育领域为贯彻好四中全会精神,重点做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具体到职业教育领域,应依法办好职业教育。而所依的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简称《职教法》)。

《职教法》于1996年5月,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当年9月颁布实施,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是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职教法》由“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五部分构成,共40条。对我国职业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发展方针、结构体系、实施举措、体制机制和经费渠道等做出了基本规定。对我国职业教育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发展以及初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职教法》自颁布实施19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依法治国”、经济“新常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新四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技术更新换代对职业教育提出新要求;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情况、遇到新问题、产生新矛盾;职业教育法制的建设相对滞后于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的发展。而2006年,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体现出我国在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的提升,对《职教法》的修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因此,为保障依法治“职教”,需要对《职教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德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回顾

德国联邦政府为应对21世纪的挑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对《职业教育法》(1969)和《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1981)进行合并、增减和修订之后,于2005年4月1日,颁布并实施新的《职业教育法》(The Vocational Training Act),包括:总则(General provisions);职业教育(Vocational training);职业教育的组织(Organization of Vocational Training);职业教育研究、规划与统计(Vocational Training Research、Planning and Statistics);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Federal Institut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处罚规则(Provisions Governing Fines);过渡与衔接条款(Transitional and Concluding Provisions)等七部分,共105条[1]。此次修订,肯定了职业教育对德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凸显了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明晰了职业教育法律的基本框架,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新世纪职业教育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对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职权的划分,联邦政府参与“双元制”中企业内的职业教育,州政府负责“双元制”中学校职业教育以及其它全日制职业教育,以便为更多的青年人提供更好的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以使不同地区和家庭背景的年轻人,都可以拥有一技之长,独立且成功地开启自己的职业生涯;也为德国的经济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保证德国在世界上的竞争力,确保德国职业教育在世界的领先地位。

而随着统计技术的发展,为满足数据个性化处理的需要,提高职业教育体系的透明度,对职业教育实施综合评价,更好地把握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德国联邦政府于2007年4月1日对《职业教育法》再次修订,主要涉及数据的处理。在数据内容方面,进行了代替和补充。用新的统计技术采集的数据代替原有数据,并对新数据进行了归类;同时,补充了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签订的《职业教育合同》相关的细节数据。在数据表现形式方面,用充分体现个性特征的“数据群”取代原有的表格或集群式数据,以节省依据法律有义务提供其占有信息的机构在编制数据时的时间和精力,提高数据统计的效率。

三、德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特点

从德国职业教育法的两次修订情况来看,2005年《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范围和幅度更大,影响更加深远。因此,本研究以它为主要考察对象,为我国《职教法》的修订,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2)

职业教育要良性发展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必须支持职业教育是其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的生产过程必须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更要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应有更为切实的支持与协调。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政府要对各层次职业学校的方向和专业进行有效整合

当前,职业教育的规模比较大,但是职教布局与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疏离的现象还较为突出。当前,由于各个职业学校的教育投入不足、师资力量单薄、设备条件限制以及受传统专业发展的习惯性影响,造成滞后专业和重复专业的问题比较多。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掌握全面情况的基础上,巩固和保持一些高职院校工科优势专业,大力加强和特色产业密切相关的应用型专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专业,重视对传统专业的改造,适当减少与社会不相适应的长线专业,从而达到优化专业结构。同时,针对一些陈旧专业、超过社会需求、重复过多的专业以及课程结构不合理的专业进行有效的整合和改造,利用由此挤出的大量资源来提升人员的培训和进行新专业的开设[1]。另外,由于发展前瞻性比较好的专业、技术含量高的专业以及某些高精化稀缺的专业,仅仅依靠某一职校的力量是很难设置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就要在全面掌握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基础之上,进行出面、协调力量和组织资源,以应有的投入,开设这些与地区产业紧密结合的专业。

二、建立专门研究机构,追踪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的契合点

在三年或五年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结构有什么样的需求,是我们必须要了解和研究的。但是,这种对市场的跟踪研究不是单靠某个职业学校自身就能妥善解决的。加强对高校专业设置的全面筹划,高职院校要充分考虑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和质量、当前和长远的关系。[2]在专业设置方面要严格评审程序,吸收人事部门和行业专家进入专业设置评审专家组;严格执行设置标准,充分论证开办学校的层次、类型、专业设置现状以及服务面向和发展规模,尤其要对设置专业的设备、图书、师资、校舍等一些基本条件做到严格审查;此外,还要对产业政策、支柱产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等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与所开专业相应行业的规模、技术状况、发展趋势、岗位设置以及人才需求等为专业设置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逐步提升的正常序列

当今社会,对技术人才的技能素质要求有了提升的趋势,一些中技和大专学历的技术人才在某一岗位工作一些年后有自我充实的要求。在此种情况下职业教育,特别是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应该是门户开放、进入畅顺的。然而,当前我国的现行职教序列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为:始终滞留在中、低层次的培训上,缺乏内部高层次院校的大力支撑;在招考、知识体系和学位颁授等环节上缺乏独立的系统,很多方面的不健全限制着我国职教功能的有效发挥。从政府主管部门角度出发,能否根据各个地区产业经济领先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国家和教育系统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率先打破制约职业教育正常提升的瓶颈,打通职业教育不同层次间以及对普通高教序列的中间阻梗,创造各个层面的职业技术人才在学历上正常提升的畅顺通道。[3]

四、建立面向各个职业院校的实训中心,做到资源共享

当前,各个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重复严重,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实训基地的重复建设,进而也使一些资源严重浪费。此外,各职业院校的实训基地还存在规模小、层次低以及闲置率较高等问题。职业教育的提升与发展要求有比较完善的实训基地,因此,就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居间协调,进行有效资源整合,从而建立各职业院校共享的实训基地。这种实训基地的建立,不仅能够避免职业院校间实训基地重复性建设和设备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还能够使投入实现资源效益达到最优化,以及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4]

五、建立多种形式的校企联合模式

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校企联合被证实为行之有效的方式,此种联合曾有很多种形式。然而,由于校、企双方各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对企业行为而言,大多数都是遵守市场经济的规则,就双方的长期合作而言,当前更是缺乏比较完善的机制。对此,作为政府教育部门,就必须会同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等进行深入全面了解校企合作双方的需求,对相关企业作出相应的政策优惠和利益补偿,对兼职教学的企业人员和长年深入企业的教学人员作出正常晋升的政策性保障。另外,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由政府牵线搭桥,引企业进学校,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积极扶持职教集团的运作和推广,加快推进集团化内部运行机制良性运行进程,同时根据职业教育发展和市场需求,再组建1—2个区域性的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拉动和盘活职业教育资源。

六、以灵活多样的财政调剂方式保障职业教育的发展

职业教育是国内公共产品程度极高的准公共产品,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参与,要求必须有政府的财政投入。[5]要确保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和续发展,就必须要进行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就政府而言,应该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同时,也可以创建一种既健全、灵活开放,又具有高效有序的职业教育新体制,逐渐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不断创新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订和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各种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政府履行投入职教的基本依据,可以探索通过吸收社会资金参股,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另外,还要提高职业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并设立相关的财政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从而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职业教育是其最为密切的教育系统。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必将会把职业教育推向规模壮大、模式多样化的境地。就职业教育而言,它具有比较强的探索性和示范性,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职教战线的教职员工,我们只有肩负起时代的责任,在探索中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不负使命之重。

【参考文献】

[1]李臣,周超.高等职业教育的地位及其发展的意义[J].新校园(学习),2012(7)68-70.

[2]邢晖.打破职教管理体制的分割[N].人民政协报,2005-10-26(3).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3)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征求意见稿)中指出:高中职要面向社会大力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全国年培训量达到1000万人次,国家示范(骨干)院校年培训人次要达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2倍,省级示范院校要达到1.5倍。

高职院校在职业教育系统中承担两项职能: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而现在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存在如下不足:与企业(行业)结合不紧密,培养目标岗位针对性不强、能力目标不清晰、教学内容不更新、实训条件建设与岗位工作环境不一致;在职业培训中方案欠规范、培训师资、场地引起社会不信用、培训质量得不到保证;学历教育与职业岗位能力培训不融通而重复建设造成浪费等等。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从融通发展的重要性、融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融通发展对策与建议几方面进行训融通发展研究,以期达到推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一、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的重要性

1.是经济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经济结构调整阶段。然而,我国现有技术技能型劳动者总量严重不足,技术工人只占全部工人的19%,而且多数是初级工,高技能人才数量不足5%。生产一线的劳动者素质偏低和技能型人才紧缺,已成为制约产业升级的突出因素。这种新情况的出现,对人才供给端尤其是高职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应该是实打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能够迅速适应职业岗位需要。同时也警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必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人才培养模式不能光靠学历教育“一条腿”走路,必须将职业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之中,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方面不断创新。

2.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

在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行业企业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技术技能人才抢手,低端劳动力就业困难。为适应工作岗位和就业环境,大批劳动者都有针对自身需要进行再学习和再教育的愿望,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并注入大量资金支持。高职院校具备资源优势,有能力也有余力举办多种职业培训项目。高职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其社会职能,在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特别是针对新增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协助国家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有利于合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有利于促进高职院校学历教育的进一步改革,

3.是促M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

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即“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之职业教育体系”,“按终身教育的理念,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纵向流动、双向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的体系框架和总体布局”来进行建设的。高职院校是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主体,在开展学历教育的同时,通过职业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为在校学生和其他劳动者提供终身学习机会,更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4.是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经过近30年的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已经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各高职院校基本完成了规模扩张,目前正处于转型发展之中。高职院校进驻职业培训市场,可以缓解生源短缺、竞争加剧的压力,拓展职业教育职能,拓宽高职院校的生存空间。高职院校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可以及时了解产业行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可以熟悉许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岗位流程,促进教材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可以加强与企业的多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高职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符合国家职业教育建设思路,有助于高职院校打造品牌、特色办学、扩大社会影响。

二、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规模小,层次不高。从培训对象来看,主要进行的是按照双证制要求,面相在校生,让学生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面向社会开展的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等规模很小,远远不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从培训内容上看,主要进行的是技术含量不高的较低层次的培训,如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基本常识培训、农民工培训等,而真正使受训对象能够掌握一技之长、通过培训后能够谋取到理想岗位的培训不多见,象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只局限于四级以下的工种,三级以上的工种乃至技师培训,除极少高职院校,基本上是空白。

2.主动性不强。近几年,高职院校扩招止步。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开辟新的增长点,提高办学收益,高职院校才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职业培训方面。与社会上运作多年的专业培训机构相比,高职院校缺乏培训资质和经验,培训渠道封闭,加上体制束缚,从事职业培训的积极性也不很高。在开展职业培训时,往往不注重对社会需求和培训市场的调研,不主动去开拓培训市场,坐等业务上门,既无规模更无特色,致使高职院校的一些优质培训资源闲置,培训效果和社会影响平平。

3.培训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培训手段落后,硬件建设跟不上,校企合作不紧密。高职院校开展职业培训,主要依靠校内资源。某些职业工种像钳工、车工、数控工等,技术要求较高,受训者应当到现役设备上操作演示,而摆在高职院校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往往是陈旧落后甚至是退役了的,使用这种设备培训出来的学生到了工作岗位,还得重新学习。

4.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灵活。从国家层面看,目前,我国职业培训市场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培训主体多且良莠不齐,证出多门,各具权威,互不相认,扰乱了培训市场。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分由教育部和人社部“双轨”管理,人为割离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内在联系,高职院校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障碍过多。从学校层面看,职业培训一般由校内的某个二级机构如培训部或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招生、培训、管理、分配独立运行。这种模式看似责权利明晰,实则与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相分离,运行起来十分艰难。由于没有师资、场地、设备,开展培训须依靠多个部门配合,一旦某个环节没有协调好,整个培训工作都会受到影响,这对于承担方来说,压力过大。加上职业培训只是被看作学历教育的辅业,地位不高,积极性也大打折扣。从企业层面看,由于国家并未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用工随意性大,受利益驱使,企业也不愿意在员工培训方面多安排时间和资金。

三、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1.认识原因。“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些传统观念已在劳动者心目中根深蒂固。主观认识上的禁锢,使他们认为参加职业培训是“被培训”,缺乏积极性,学习效果不佳。

高职院校同样存在认识偏差。很多领导头脑中固有的“以教学为中心”观念很难转变,认为职业培训会挤占学校有限的教学资源,冲击正常的学历教育,仅把职业培训看成是学校创收的辅业,置之于非重要地位。

现实中,教育部和人社部的“双轨制”管理,造成了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行的假象。所以长期以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泾渭分明,二者在各自轨道上独立运行,高职院校几乎成为纯粹的学历教育。

2.高职院校自身原因。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代谢迅速,应用周期缩短,等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对职业培训的内容、方法、体系、结构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高职院校显现出诸多不适应性:一是“双师”缺口大,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难以适应新要求;二是教学仪器设备陈旧,实习实训、实验室建设很难跟上市场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结构变化;三是教学模式封闭,;仍然存在自我循环、脱离;实际、培训质量不高现象;四是管理经验不足,培训市场拓展、组织、服务各方面社会公认度不高。

3.宏观环境原因。首先,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供需双方培训信息不对称,对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缺乏灵敏反应。其次,培训管理不规范。再次,就业准入制度远未深入人心,企业用工并未真正贯彻《职业教育法》精要,劳动监管职能缺位,职业培训的地位、重要性不凸显。

4.行业企业原因。行业企业在参与职业培训上都不同程度存在有认识模糊、方向不明问题,认为只有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才是人才,对生产一线的技能型人才重视不够,还存在着重使用、轻培养,重外地、轻本土,重引进、轻培训现象倾向。一些企业转型之后急功近利,对一线人员重使用、轻培训,甚至不培训,有的企业虽然名义上开展了员工培训,但在培训时间和经费投入方面远不能达到国家规定。

四、国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高职办学模式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的问题已得到国内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教育相互沟通的研究较多,制度已经非常完备,课程资源建设成效显著。国际劳工组织的MES课程模式(技能模块组合课程)、美国、加拿大的CBE课程模式(能力本位模块课程,)、德国的"双元制"课程模式(核心阶梯型课程)和行动导向的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模式、美国的职业群集课程模式和生计群集课程模式等。

各国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性,为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加强企业社会竞争力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有效途径;重视职业教育立法,让职业资格证书的运作有明确的规范法则 ;制定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与考核方法。

五、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1.改革现行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每个地州市至少有1所高职院校的格局,但各校的主管(主办)部门不同,身份不同,待遇也不同,这种管理体制势必阻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融通发展。既然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两种形式的融通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因而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其方向应该是改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建议在国家、省、市三级设立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相关行政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协作办公室,建立横向协调、上下畅通的领导管理体制,实施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等工作。同时,建立由职教专家、行业代表共同参加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工作指导以及评估等工作,形成一个“国家宏观调控---地方统一协调---供需双方按需规划”的管理体制,把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常规工作序列。

2.深化高职院校教学改革。

推进高职院校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深化内部改革。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允许课程培训成绩转移、衔接到学历教育体系,累积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要求,每个专业对应2~3个职业岗位,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尽可能地增加课程间的纵横联系,实现课程体系的合理组合和延伸。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性和灵活性,使之既能适用于学历教育,又能支持职业培训。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推行“名师工程”,鼓励教师开展各种各样的教学研究,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高职院校要完善人事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优先聘任既能胜任学历教学任务,又能胜任职业培训任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提高教师综合能力。

4.推进校企深度融合。

实行高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融通发展,离开企业的支持是行不通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法》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并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主动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入职业教育工作,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受益者。高职院校要努力探索校企合作的新模式,积极寻找双方合作的利益共同点,让企业深知参与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成为职业教育的承担主体。

5.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90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让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择业的“通行证”,中介机构招聘信息,必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⒖嘉南祝

[1]何明辉.浅谈企业培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1).

[2]韩嫣.英国大学生职业培训对我国大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借鉴研究[J].成人教育,2011(12).

[3]周青.现代企业培训理念对高职教学模式改革的启示[J].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8(3).

[4]《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5]《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7]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作者简介:

贺亮明(1964-),女,汉族,湖南湘乡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

田芸(1987-),女,汉族,山东沂水人;本科学历,硕士学位,讲师职称,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比较研究、职业教育实证研究。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4)

>> 三、政策、规划和行政管理――应怎样组织TVE;

>> 四、普通教育中的技术和职业教育――如何在学校中实施TVE;

>> 五、技术和职业教育作为进入职场的准备――TVE作为工作准备的重要建议;

>> 六、技术和职业教育作为继续教育――继续TVE的发展情况;

>> 七、指导――符合TVE所有形式和层次的建议的原则和流程;

>> 八、学习过程――TVE学习和评估的正确方法;

>> 九、人员――提升员工素质、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建议原则;

>> 十、国际合作――通过更好的国际合作加强TVE的原则和程序。

与会者总结认为,可能需要探讨更多一些主题,但是毫无疑问,要以比2001年版本更加准确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主题。在所有主题中,参加讨论的人员一致同意,需要在成员国之间及各国内部确保所运用的相关语言和概念与TVET形式的多样性保持一致。

而且,原有版本中TVET的不同部分组成了单独的小节(例如初始部分和继续部分),应该在新的修订版《建议》中避免使用这种做法。在这一点上,与会者达成了一致意见。有人建议这些和关于学习过程的现有内容,应该替换为新的教学、评估和认证内容。同样,考虑到政策、规划和行政管理的讨论非常冗长,而且没有什么重点,最好替换为一些关于政策观点的更高水平的文本以及特殊主题(例如财政和管理)更加详细的描述。以下是本次会议中提出的11个主题。

TVET及其发展

2001年版本中明确表示TVET是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总则向关键主题的转换中,迷失了方向。因此,与会者想要将此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他们同意TVET发展的作用需要在文本中有更多体现,包括呼吁成员国照此优先考虑。这很大程度上与《上海共识》保持一致,《上海共识》在发展设想和倡导TVET重要性的观念上具有非常深刻的作用。

讨论中也出现了许多分歧,对于“发展意味着什么”这一问题,一些人的视角仅限于经济发展,注重青年就业率和生产力的增长。但是,对于其他人来说,与2001年修订版《建议》和UNESCO自身的设想保持一致,经济发展的压力需要视作人类可持续发展更为广泛的关注领域的一部分。上文中已经包括对于这种影响的关注,但是一些文献也十分关注TVET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TVET部分依赖于所实行的国家,是否鼓励学习者创建艺术和文化等文化遗产。”

也有很多与会者对于新的修订版《建议》的需求有所担心,强调TVET应采用跨部门责任制,要求不同部门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具有较强的协调性。例如,一名与会者写道:TVET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TVET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应得益于更为广泛地融入到整个国家的规划和发展进程中。也可以说,TVET是国家发展的一种方式(或基本工具),应以补充和促进其他经济或发展计划的方式开展。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协调或与其他部门合作后,TVET计划往往整体上更加成功。

劳动力市场相关性

为适应TVET重心的转变,会议中有很多人支持更加强调TVET与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性。但是,在这一问题的范围方面,同样也有许多反对意见。正如前文所述,虽然一些与会者的关注点比较狭隘,认为劳动力市场相关性即青年直接就业,但是还有非常多的人强调需要协调现有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及其发展趋势,广泛关注个体和社会需求。因此有人提出修订版的《建议》应强调TVET与快速变化的劳动力市场在国家政策规划和提供机构层面上强强联合的重要性。同时,TVET也可能会引起劳动力市场的改变。也有一些人认为,TVET不能简单地作出被动反应,而应积极促进劳动力市场和技术的变化。

重申一下,TVET的本质是终生学习和全方位学习。所有与会者一致认为必须特别关注青年失业问题。与会者经常注意到在创新政策和规划方面有很多工作有待完成,特别是TVET计划可以把大多数弱势青年输送到劳动力市场上获得体面的工作。这种劳动力市场的输入在正式部门就业和各种类型的自主创业和微型企业中都获得了充分理解。

一名与会者强调,需要在就业能力和社会文化领域间实现一种平衡,因此:

在技能维度方面,例如,从终生学习视角来看,提供就业技能,以此来强化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经济融合,是非常有必要的。这种趋势将会主导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公共话语和社会融合,使得应对方式和政策措施变得更少或更加片面。因此,应该反对这种趋势,或者从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公民、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更广泛作用中进行补充。

除了失业、体面工作的缺乏以及教育和技能不足等问题,与会者们广泛赞成TVET是而且应该有助于解决其他问题,例如健康问题、艾滋病、危险行为、暴力和犯罪。在很多国家,这些问题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一些与会者坚持认为,修订后的《建议》讨论劳动力市场相关性时,必须将主要关注点放在非正式部门上。一名与会者指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年轻人在非正式部门工作,他们的就业机会不是政府或正式部门所提供,而是人们不得不自己创造就业机会,或者说需要考虑TVET如何在非正式部门发挥作用。

但是,虽然对于非正式部门的讨论已经持续了40年之久,但仍然无法确定这些干预是否会推动非正式部门就业的发展,这一点应在修订后的《建议》中有所体现。实际上,将正式部门和非正式部门之间形容为二元关系的说法已经过时,因为这种说法忽略了现在许多就业的关注点,例如从以往关注雇主到更加注重雇佣合同的本质。

一些与会者还提出不论在农业或非农业部门,重视农业技能都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有很多农民会同时在农业或非农业部门工作。

教学和学习

TVET学习形式十分多样化,有很多TVET很大程度上不包括正式的课堂教学。与会者认为,现有文本需要对这一部分进行大幅修改,因为这一部分在语调和重点方面依旧过于正式,具有太强的说教性。

与会者同意,如果可能的话,TVET学习应该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他们还建议修订后的文本应声明学习计划的重要性,计划旨在让学习者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态度,以便直接就业和提高生产力,作为公民和劳动者为终生学习作好准备。他们建议计划应该与上文中列出的总则相一致。他们一致认为教材和教学方式应具有包容性,不得带有歧视性。许多人支持应该有效利用新教学技术的优势,在合适的地区推行远程开放教育。例如,一名与会者称在当今社会,获得信息是最重要的。这一点适用于所有人,更适用于非特权阶层和弱势群体。因此,政府应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使用相关必需的基础设施,这是创建兼容并蓄的TVET体系的一大要素。

但是,讨论大多是在与会者之间进行的,相对来说,他们比较了解正式和公共计划,因此需要从其他视角研究教学以体现TVET形式的多样性,新版《建议》应包含这一点。讨论过程中,对于非正式学习的关注是远远不够的。

评估和认证

与会者广泛同意,十分有必要将评估和认证包含在内。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细节和具体规定有不同意见。一些人特别倡议《国家职业资格框架》或《国家资格框架》:

《国家资格框架》中采纳的是TVET的最初定义,即每一位学习者都能获得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态度,帮助他们找到工作,甚至利用TVET学到的知识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但是,很明显人们对于这些倡议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一部分人对TVET体系的运行绩效表示担忧。一名来自印度的与会者警告道:

仅仅依靠资格框架是不够的――在一个庞大的、多样化的经济体中,应找出成千上百个职业所需的详细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并时常更新。

但是,也有人怀疑《国家资格框架》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更多人认为TVET应该在公民求职时提供帮助,确保技能和资格在全球的可携带性。

还有人强烈认为需要采取整体分析的方式,对学习进行评估和认证,包括更多的TVET学习人员、模式和网站。众所周知,要想更好地评估学习者的知识和就业方向是非常困难的。这需要我们首先正确地呈现学习成果,通过适当的过程进行定义,创建满足学习者和雇主需求的有效评估机制和认证系统。修订文本应指出,TVET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有效地标记学习者的能力。这可能会需要现有文本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内容,即此评论包含的新学习认证和先前学习认证(RPL)。但是,一名与会者称许多学习者获得先前学习认证时,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

我认为需要明确先前学习认证不应如此繁琐,这是不公平的――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证明学习”,而非让学生在教室学习。我见过许多人的教师教育先前学习认证过程,因为教师教育者可以申请某些课程,并且可以要求开展先前学习认可,我不想要提供大量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学业。

人们一致认为,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发展和监控资格和计划的质量和相关性。一些与会者特别指出某些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特别是学习者和雇主;在新文本起草过程中,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更多的思考。与会者们相信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权更好地了解关于资格的信息、意义及其价值。

有人明确提出,促使学习者在职场中通过终生学习继续发展,TVET体系应该以此作为其重要目标。一些与会者坚持认为应特别注意评估和资格体系在非正式经济中如何促进学习,因为在许多成员国中,非正式经济占据主导地位。

也有人认为,修订后的《建议》应强调在技能认定和外来务工人员资格认证问题上,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取得长足发展。有人呼吁各国应保证公平对待和认证本国居民和外国人的技能和资格。

治理

一部分人强烈表示治理比规划和行政管理更为重要,这算得上是老生常谈的观念了。与会者们认为有效治理的原则应适用于TVET的所有方面。例如,有人指出“TVET缺乏有效治理。建立正确的治理机制对于TVET计划取得全面成功至关重要”。然而也有人认为,在不同背景下,有效治理也大不相同,修订后的《建议》应明确指出这一点。有人注意到,TVET有效治理所用的语言已成为改革公共服务提供商论述的一部分,这种语言比较含蓄,容易运用到其他形式。会议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探讨过多,《上海共识》亦是如此,因此在《修订建议》起草过程中,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财政

人们普遍认可TVET的价值,认为需要政府增加对TVET资金支持。有与会者指出:

TVET培训的成本整体上比学术培训要高。但是,熟练技工对于国家经济的贡献非常大,这种形式的投资回报证明,培训和技能掌握过程中的支出是值得的。

对于经费投资的承诺被视作修订《建议》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上海共识》的规定为基础,与会者普遍同意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在一定条件下根据第三届国际职教大会的结论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虽然修改后的《建议》规定了这一点,有人指出还应该规定:如果没有加强财政支持的话,不得不将以某些适当方式进入TVET的学习者拒之门外。

许多与会者指出,公共部门需要配备充足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学习,以防给人以低级机构的印象。

但是,这里还要指出的是,会议讨论中,公共TVET机构的声音和诉求已经太多。根据公平和透明的原则以及上文中列出的各项原则,《修订建议》起草过程中应该考虑是否明确规定为私有和第三部门提供正式的财政支持。

人员

TVET背景十分多样,即使是在同一个机构,其人员的背景也大不相同。本次会议希望能够打破正式和公共机构的偏见。尽管如此,人们一致认为不论是在技术、教学或管理方面,还是在不同的机构背景中,都需要更加关注TVET人员的技能需求。对现有文本进行修改时,都应该将这一点放在核心位置。一名与会者指出:

我们一直确信在朝着教职员工专业化的方向前进…这对于不断提升TVET水平是非常必要的,因此TVET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也是在我们自己的教学环境下促进研究和改进的重要因素。同时,不要忘记对培训中心和机构的领导、院长、主任和校长进行培训。通常他们是从教职员工中选的,但是也需要接受专门培训后,才能承担管理的职责。一名好的教师不一定会成为好的管理者……这个因素(改善管理)可以极大提升TVET机构的工作绩效。

如上所述,人们普遍认为新技术可能会改变TVET学习,因此许多人强调员工需抓住这种潜在优势。

虽然对于公共部门的讨论有点过于偏激,但是人们普遍认为修订后的《建议》需要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新的计划提高新老员工的工作技能,鼓励实施资格认定体系和职业发展路径。与会者一致同意,应该指出在公共部门学术和职业领域之间存在薪水差距,薪资和待遇反映了TVET教师是否需要参观工作场所,与雇主保持联络,并且对学习者作出评估。

最后一点贡献提出了一个强有力的观点,即TVET员工自身也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典范。

信息、建议和指导

有人认为,现有《建议》中关于指导的部分应该保留和修订,虽然这与《上海共识》有些不相符合,应该将这一部分融合为有关资格和途径的部分。与会者对现有文本并没有较大分歧,但有人强烈要求TVET系统应进一步完善,并且这一点应在修订后的《建议》中有所提及。有人提出,当今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根据个体的技能、兴趣和性格,需要更加重视为公民提供精确公正的信息,但是要注意避免加深成见、造成歧视。有人建议,强有力的数据驱动的信息和建议指导系统应终生开放,重点在于直接就业和学习机会的建议和信息,帮助个体选择长期职业路线和进行终生学习。这可能需要对现有服务的重新组织:

在许多国家,教育和培训的辅导只能在教育主管部门的保护下进行,但是工作安置和就业服务则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主管部门的保护下进行。通常,这两种服务各自在不同地点独立操作,两者之间很少有交集。从客户的视角来看,这样的结构需要重新考虑,个体对于学习机会寻求指导,最终是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应该将这两种类型的服务紧密结合在一起。

质量保证

包括以前的政策、计划和行政管理在内,一些与会者认为新的修订版《建议》需要更加注重质量保证。当然,这反映了自2001年以来国际社会对于TVET改革问题的广泛关注。一些与会者指出,修订后的《建议》应明确指出将不断努力改善TVET的质量。

人们一致认为质量保证系统应重视与教师和TVET机构的协作,并把现有水平的表现作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且应该对不同背景都非常敏感。有人提出质量保证过程需包括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一名与会者根据自身开设学院的经验写道,“在质量保证(QA)过程中,我们把项目咨询委员会(由行业成员组成)、教师、管理者、现有学生、毕业生和辍学人员都包含在内”。

与会者一般都同意质量保证系统应鼓励机构和员工在可能的情况下,将质量的概念内在化。总之,质量应和相关性紧密相连,在这一点上与会者似乎达成了一致。

研究、监控和评估

为了符合第三届国际职教大会商讨内容的要求,有人强调在修订后的《建议》中,需要将研究放在更加显著的位置。对于监控和评估的关注减少了,但是仍然还不确定将这两点放在一个标题下是否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先暂时这样处理。

第三届国际职教大会上争论的焦点是许多国家对于TVET研究不够重视,这一点获得了与会人员的强烈赞同,与会者一致认为需要改善TVET研究的质量、数量和地位。一名与会者写道:

许多与会者提到了数据、经验和最优实践的共享。TVET的专业化最终促进了该领域的繁荣昌盛。

调查过程中相对较大的压力是参与者的不配合,因为参与调查的人大部分不是研究者。然而,又像第三届国际职教大会一样,大家都承认调查证据如果没有在国家政策和制度规划层面进行有效运用,那么它的价值就是微不足道的。《上海共识》中提到,试运转和评估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能力建设和使用调查证据是很有必要的。

关于研究高质量的TVET国家和国际数据,对于一些与会者来说确实存在着某种担忧。人们认为这项研究需要成员国通过国际合作共同完成。

同样,一些人注意到,许多国家的TVET监测和评估系统都相对低级。他们强调国家和机构需要提供相关数据,以帮助他们判断计划的有效性。

例如,人们认为学校需要以一个更好的统计数据底线作为基准,证明他们的现有水平和如何改进完善。在这方面,跟踪研究和毕业生就业安置数据也应该保存好。

这个问题在论坛上并没有讨论清楚,但是它出现在严格监测和评估的研究方法中,监测和评估与TVET的总体目标和原则联系密切,需要资金支持和方法指导。《建议》修订中对这一问题有没有讨论还不太清楚。

国际合作

大家一致同意,TVET的国际合作在任何一个版本中都是一个需要强调的重要主题。与会者对国际合作的观点正在改善,但是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就像《上海共识》中明确表示的,以相互学习和对环境敏感为原则,激发与会者推进国际合作的进程。

尽管国际合作的知识基础有限,但是一些与会者要求在联合国TVET跨部门小组中进一步推进合作进程。人们很有信心继续加深区域间的TVET合作。一些人把南南合作看得尤其重要,因为南北合作增加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政策的危险。

TVET可以从南南合作的经验中受益,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对印度尼西亚有效的方案很可能对印度也有效,这比抄袭德国和北美的概念和体系更管用。与会者对UNESCO活动的评价很少。这些活动包括对《修订建议》的修改,广泛的标准制定工作和国际培训中心和网络活动。在修订建议中这些活动明确要求加强注意。

范围

与会者普遍认为,TVET的范围要比职业技术教育更加广泛,这需要在修订版本中体现。自2001年以来,因为环境的变化,《修订建议》中的首段内容信息也需要及时更新。一个严峻的挑战是要参与讨论决定2015年后不同时间段的发展计划。UNESCO应鼓励与会者认真思考在《修订建议》中反映出2015年后的建议规划,而不是仅仅局限于2015年这一年的计划。

目标

现有文本中的第五部分和第八部分很少引起人们的关心。其实在2001年《修订建议》中的前两个部分因为焦点不明确,所以需要彻底修改。讨论集中在TVET的若干重要原则上,这些原则也应当是《修订建议》中的重点。商讨一致的原则和《上海共识》中的原则有很大程度上的重合,这表明在全球TVET的主要方面取得了一致意见。有很多人强烈支持UNESCO同时加强学生的工作技能和生活技能。

关键主题

与会者认为,2001年版本的第三部分到第十部分的内容非常详细,需要修订一个精简版本。尽管2001年版本中的一些主题需要加强,但是与会者认为其他不重要的主题需要去掉。尤其是现有文本中TVET的焦点分散,与会者希望改变这一现状,而不是要所有的主题都阐述TVET的范围。

然而,这引起了巨大的挑战,讨论依旧关注的是公共的、正式的教育问题。因此草案的主要观点是确保利益相关者和不同形式的TVET处于一个有效的平衡状态中。上文建议重新设立11个主题,每一个主题都不仅仅局限于文本。这些主题和建议与《上海共识》保持一致,并进行了更新和拓展。然而,还有很多主题的拓展工作要做,下面讨论中就会提到拓展的空间。填补这些空间和补充《修订建议》中的标题稍微有些差异。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5)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2-0257-01

1 在我县职业教育中开展木工工艺教学的现实基础

《礼记・曲礼下》曾记载:“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木工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和辉煌的历史,现存于世的诸如闻名世界的中华民族瑰宝北京故宫、武术圣地嵩山少林寺、布达拉宫等历史文化名胜都是由许多木工工艺建成;同时木工又与我们现代生活息息相关,如各类桌椅、柜子等生活器具。可以说木工从古自今就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在现代社会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学习木工工艺不仅能继承和发扬我们优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同时也能掌握一门技能,更加充实完善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泰顺地处浙江最南端,多山少地,交通不便,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但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其中林业资源尤其突出,90%的森林覆盖率,漫山遍野的苍翠是大自然赋予我们泰顺的最好馈赠,开展木工工艺教育培训有着十分便利的自然资源条件;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我县有众多竹木加工企业,有些企业的产品已经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了,开展木工工艺培训有着非常扎实的产业基础;我县拥有众多闻名遐迩的历史文化遗产,最具代表性的是“世界最美”木拱廊桥溪东桥,还有提线木偶,特色古民居等等木质结构建筑和器物,开展木工工艺教育培训可以继承和发扬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培养一批优秀人才,打造我们泰顺自己独具特色的竹木文化产业。在我们泰顺这个浙南明珠开展木工工艺教育培训,有着先天优越的自然资源基础,底蕴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完备的经济产业基础。

2 开展木工工艺教学推动职业教育发展

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成立于2007年8月,现有教师一百多人,专业教师58人,其中双师型教师42人,开设有农业、雕刻、财会、建筑、机械、电子等专业,这几年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以及全校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我们取得长足的进步,先后建成省级示范专业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民间传统工艺等专业,并获得浙江省首批中职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浙江省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培训基地等荣誉。在我县开展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创业,促进社会和谐及创收增收;开设一批及具地方特色的专业课程,如雕刻专业,涉农专业等,为我县培养了许多优秀专业人才。虽然取得了许多来之不易的成绩,但先天不足仍然困扰着我们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如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实训设备非常落后,专业师资极度缺乏等,使我县的职业教育发展存在着硬件不“硬”,软件不“软”的情况。开展木工工艺教育,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积极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办学,进一步提升我县职业教育的办学开展水平。

2.1开展木工工艺教学有广泛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各类家居用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木工家具逐步走进我们生活,各类木工需求越来越多,现有的木工又非常紧缺,同时有许多现在非常流行的木工DIY爱好者想自学木工自制家居但又苦于找不到学习的场所,如果在我们职业学校开设木工教学便能很好的缓解木工紧缺的情况,同时也为许多木工DIY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锻炼的平台。

2.2开展木工工艺教学可以促进职业教育师生“教”与“学”的有效融合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6)

以下从管理体制、办学形式、层次定位、法律保障等方面,提出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建议。

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互衔接与沟通的“立交网络”,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不畅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间能相互衔接与沟通,多数国家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间建立了相互转换或等价关系,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在不断向高一级延伸。而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不紧、沟通渠道单调,职业资格培训与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毕业文凭与资格证书之间脱钩。据此,应该尽快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间衔接与沟通的“立交网络”;解决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的管理体制不畅问题,构建起毕业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间的有效转换机制,使两者之间有序协调发展;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废除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国家标准类”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省级地方政府的优势,使地方职业院校办出特色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国家在管理体制、学制、入学要求与资格、专业设置、课程开发等方面没有硬性的“国家标准”,而是各个州甚至学院之间各具差异,形成了不同特色。如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德国等视实际情况确定学制长短,美国、加拿大各州(省)的教育体制都不完全相同,甚至各个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社会和科技文化变化来制定管理、教学计划、课程大纲与课程内容等,连比较保守的德国、英国和瑞士也是如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单一、没有地方特色,由于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应注意因地制宜。因此,必须废除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国家标准类”规章制度,如学校名称、层次、学制、入学考试与入学时间、教学内容、学生管理、新生入学与毕业生注册时间等,相应地,国家应出台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优势,提倡地方政府制定不同的高等职业教育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开办各具特色的职业院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专业设置、收费标准、户籍管理、指导毕业生就业、生均教育事业费补贴标准等,以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改善办学条件。

将“高等职业教育”改称为“高等技术教育”,更加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史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从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看,最先出现的是“学术型教育”,随后从“学术型教育”中分离出“工程型教育”,20世纪50年代又从“工程型教育”中分离出“技术教育”,即高等教育具有三种基本类型,相应地有学术型、工程型、技术型三种高级人才基本类型。学术型教育培养从事理论研究规划型的高级人才;工程型教育培养开发与设计型人才;技术型教育培养将工程设计、技术规范、管理法则转化为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与服务的人才。三者彼此相互补充、相互依存。还有传统的以农业、工商业、家政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课程出现技术化(技术性),以及传统的职业岗位对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或者说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是技术化越来越浓厚。在国际上,一般将培养工程师的称“工程教育”,培养技术工人的称“职业教育”,培养技术员的则称“技术教育”,如美国招收2年制技术员培养“技术师”,法国培养“高级技术员”的短期技术学院,英国培养“技术工程师”的多科技术学院,德国培养“应用型工程师”的专科高等学校和技术学院等,这表明高等职业教育实质上是高等“技术教育”。因此,中国将技术型教育称之为“高等职业教育”是不妥当的,应将“高等职业教育”改称为“高等技术教育”,实质上也是对该类型教育的一个明确的属性定位。

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探索及其教育理论、教学方法、课程模式的研究,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无论是学术型教育、工程型教育还是技术型教育都应该存在自身的教育规律,具有各自的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学术型、工程型教育与技术型教育在学术性与职业性的选择、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专业和课程的设置、培养条件的要求等方面都存在着质的差异。可见,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并不一定比长期从事技术型教育的职业院校好,而这些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既不像研究型又不像技术型。如此一来,我国把高等职业教育的本科、研究生层次及其学位授予权置于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可能并不恰当,反之,应该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探索与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大力研究专业领域、职业岗位(群)的发生发展规律,尽快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学;对于研究水平高、师资力量强、仪器设备先进的成熟职业院校在专科层次基础上,可开展本科甚至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经过国家学位委员会的审核同样具有学位授予权。目前,我国的技术型教育无论是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还是办学模式、课程体系,要么是过多地受到学术型、工程型教育的影响,要么是显著存在中等专业学校甚至技工学校的痕迹,绝大多数没有建立自身的特色,存在着水平不高、效益不高、特色不明的缺陷。因此,如何创建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教学方法、课程模式以及如何办出特色等是亟待解决的一系列学术问题,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学中的重要课题。

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由专业领域的知识与技术含量决定事实上,学制长短主要取决于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又取决于该专业所需知识、技术含量的多少,而不是事先硬性地规定学制长短。虽然,不少专业的确只需要2~3年的教育就可以达到培养目标,但有些专业如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临床医学、数控技术以及复合型较强的专业如城市规划与建设等完全需要实施4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教育才能实现培养目标。因此,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依据技术型人才的特点、专业(职业)领域的知识与技术含量多寡、教育层次等因素,以此再确定学制的长短,只要达到了培养目标其学制多短或多长都可以,绝不能一刀切。

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实施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应采取统合型课程模式,课程体系应考虑文化课程、专业课程、职业课程、学术课程等的有机结合,注重职业资格考核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等有机结合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存在“双元制”、“三明治”、CBE、培训包等教学模式,其共性是“习而学”。首先,德国和英国的课程理论深度处于中等、有利于人才培养,德国的课程与职业岗位的匹配程度很高、高等职业教育发挥的经济效益最好,英国的理论课与实践课整合度比较理想,教学效果最好。其次,从课程模式来看,现有单位职业型(如CBE)、职业群集型(如培训包)、阶梯型(如三段式)以及统合型(如双元制)等四种常见类型。再次,20世纪末期职业教育由终结性演变为终身性,由狭义技能拓展到综合素质,由单一满足上岗走向适应社会发展,导致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内容乃至课程模式的多样化,很多国家的课程体系由普通课程、职业课程与学术课程组成,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训练有机结合。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借鉴德国的“双元制”教学模式,应建立一个包括文化课程、专业课程、职业课程、学术课程等在内的课程体系,采取统合型课程模式进行课程开发,注重素质课程与知识课程有机结合、文化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结合、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有机结合,注重灵活多样教育和个性化教育有机结合。同时,将职业资格考核体系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参考书、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密切结合,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标准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改变提倡学校自己“做大做强”思想,国家加大资金投入,出台有利于社会、学校、企业三者发展的产学研政策,对实施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实行费税优惠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的校内实训基地规模较大、工程环境好、设备先进、没有创收要求,实训基地建设、人员工资、仪器设备和实训材料等费用均由政府提供资助;政府重视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重视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要求企业必须接受学生实习和技能培训并可得到政府补贴,真正典型的产学结合。究其根本原因,政府重视实训基地建设,重视产学结合,对实施产学结合的企业具有优惠的政策待遇。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途径提倡产学研结合,实质上是松散的结合,在企业实施主要是顶岗实习,企业并非自觉自愿与学校合作;还有些学校看似依托行业办学,行业却没给学校优待,实质上仅仅是行业性质的学校。为了加快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对地方经济建设做出实际效果的贡献,各级政府必须改变提倡学校自己“做大做强”思想,国家必须加大对教学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国家应出台有利于社会、学校、企业三者发展的产学研政策,明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权力、义务,对主管部门制定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支持措施,规定企业支持学校产学研结合的义务,给实施产学研结合的企业实行费税优惠。

必须尽快制定《?教师法?的实施细则》,确定师资准入条件,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年检”,加快教师的培训,尽快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众所周知,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质量,为了尽快缩短与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国家的师资差距,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化的发展形势。根据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特点和我国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现状,必须尽快制定《?教师法?的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尽快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准入条件,定期考核,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对考核和检查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按照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和教学大纲,加强师资培训;必须加快教师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力培训,积极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采取内邀外请的方式开展各种专题讲座,使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尽快变成“双师型”;必须尽快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应该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对受益企业开征高等教育税或人力资源享受费目前,在高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公立学校教育经费主要是政府拨款;政府对私立学校也有一定的资助,程度不一,且有逐年提高趋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严重紧缺已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有拨款其数目因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悬殊,或者有些拨款也只有人员经费,没有办公经费和发展经费或有也是杯水车薪。仅仅依靠提高学费来维系学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是不恰当的,对学生也是不公平的,必须有赖于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各个方面来解决,尤其是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由于“教育产品”很特殊,是社会“公共产品”,提高国民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科学素质是任何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的义务就是教育而非筹款,政府对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给予拨款是一种义务,按照《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故其办学经费也应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职业院校的教育经费。同时,企业由于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加盟使其经济效益翻番、成倍受益,企业也应是社会捐助的主体,有义务给职业院校捐助经费;或者政府对受益企业开征高等教育税或人力资源享受费,专门用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壮大。

尽快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修定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我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颁布时,几乎没有考虑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保护、学生顶岗实习伤残等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教育立法的经验,尽快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对已有法律进一步修订,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明确政府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义务、权力,对办学经费渠道与拨款数目、师资培养经费、专业开发资金、实训基地建设费用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左家哺,王,黄旭,等.国际高等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J].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0(4):372-379.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7)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政府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是规范市场运行、防止无序竞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职业教育的任务是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其产品形式可以认为是为消费者(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的专业教育服务。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中一直存在着这样一个悖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技师严重短缺的现象;而在人才市场上却有大批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毕业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得不由政府出面来解决。造成这一症结的原因是职业教育的产品——专业教育服务——不能很好地“适销对路”,而其根源则在于职教部门与用人部门 (行业、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合作机制,同时职业教育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控——没有明确的专业标准,缺乏严格的专业准人机制。在现代商品社会里,人们已经很难想象一个没有标准的产品会是合格产品,会有消费者青睐;同样,一个没有标准的职业教育产品又怎么能让社会放心和满意?职业教育的信誉又从何而来?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解决专业标准这一制约职业教育的关键问题。

一、专业标准的内涵

专业是指按照社会职业分工、学科分类、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状况及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分成的学业门类 (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第26页)。对于国家来说,专业是劳动力市场进行人才交流及用人部门或单位对各类专门人才进行选择、使用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不断进行科学的规范和调整;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专业就像是自己的产品,需要不断加以开发、改造和建设,不断提高其质量和吸引力;对于学生来说,专业是其志愿学习的对象和目标,选择了专业基本上就意味着选择了自己的就业方向和职业领域。可见,专业对国家、学校和学生都是至关重要的。

专业标准即专业质量标准,是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强制性的各专业的科学规范和基本要求。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业目录。专业目录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专业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的最基本文件,是制定专业标准的基本依据,是指导职业院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招生录取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资料,还可供学生报考高等学校选择志愿作参考。专业目录是专业标准的基础内容,应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分类进行编制,以充分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努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就业创业教育的紧密结合。同时专业目录还应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专业的能力标准及核心课程标准。专业的能力标准是某一专业领域各职业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它反映了行业对员工工作能力的实际需求。核心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的能力标准为依据开发的主干专业课程的课程标准。专业的能力标准及核心课程标准是专业标准的核心内容,也是指导开办此专业的职业院校进行专业教育教学的重要文件和进行专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3.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是对需开办此专业的职业院校在办学条件上的最低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办学的基本条件(占地面积、生师比、教学用房、计算机数量、图书资料数量、运动场所等)和专业教育条件(专业师资条件、专业教学环境——实验仪器设备及产学研情况、实践技能训练和考核的条件等)。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应根据国家的学校设置标准和专业能力标准及核心课程标准来制定,并作为专业准入的基本依据。对不具备开办专业基本条件的职业院校应严格限制其开办该专业.以从源头上保证专业的教育质量。

4.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所职业院校虽然具备了开办专业的基本条件,但如果办学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能力标准和课程标准,没有形成自己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其专业教育质量也可能不合格。这就需要政府建立专业教育质量跟踪调查制度,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来监控各职业院校的专业教育质量。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制定的评价标准。

二、制定专业标准的意义

在职业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实行专业准入制度.对于规范职业教育市场、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品牌专业建设以及方便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强和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宏观管理体系的需要

首先,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使政府变职业教育的粗放的、事后的被动管理为精准的、全方位的主动管理。目前在我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出台学校设置标准,制定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实行“红黄牌制度”,开展办学水平评估等措施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从总体上来看,管理仍然是粗放的、事后式的和被动的。因为一所学校虽然办学的基本条件达到了国家的规定,未被亮黄牌或者红牌,但并不等于说它每一个专业都能办或都能办好;同时办学水平评估也只是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进行整体评价,且需“五年一轮”,当评估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已经无法挽回,且即使是一所通过了评估甚至是评估定为优良等级的学校,也不可能所有的专业教学质量都过关。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并辅之以实行专业准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政府就可以严格控制不具备开办专业基本条件的学校开办此专业,并通过全方位的教育质量监控来保证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变粗放的、事后的被动式管理为精准的、全方位的主动式管理。

其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理顺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分离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某一行业就业时,即使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也还得到其他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才能获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明显弱化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功能,严重制约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现象的存在,虽然有其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缺失和学非所用现象普遍存在密切相关。通过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确立统一的职业能力体系,就可以实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轨,进而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真正功能价值上的回归,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为国家实行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是按照学校的规模确定的,没有也无法与学校的教育质量挂钩。通过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构建起科学的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实行专业准人和教育质量跟踪制度,政府就可以精确到按专业招生数量核定投资金额,并优先向该专业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倾斜,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促进职业教育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也是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实现职业教育文凭国际间互认的要求。

(二)是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就业做准备的教育,它与行业、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行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在职业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一条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反馈到职业教育的教学中来,却是一个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目前的做法是各职业院校自行其是:主动进行社会需求调查来为自己的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提供必要的信息,自行开发专业课程和支撑资料。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必要的协调,特别是在职业院校越来越“综合化”,专业种类和覆盖面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保证使每个专业都能与行业、企业很好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实现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这种单方面的行动显然是力不从心的,不仅无法保证职业院校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教育产品,而且这种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复开发还必然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应该说,这是导致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主要原因。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类型及质量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教育不只是职业教育机构的事,也是整个社会的事。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直接介入职业教育,通过建立制度、机构、机制,组织和协调行业、企业全面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中来。为此,《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导下,行业和企业应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工作就是在进行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专业标准。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特别是培训包(TP)的开发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是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重建职教信誉的需要

由于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只能采用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声誉等指标来间接反映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不但无法做到及时准确,而且还在一些学校中间接助长了重大楼、轻大师,重规模、轻内涵,重公关、轻建设,重招生就业工作、轻教育教学工作等不良现象;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标准和专业准入制度,一些职业院校在利益和竞争压力的驱动下,片面强调“市场需要什么专业就办什么专业”,不管条件具备不具备,盲目上马所谓的“热门”专业,不仅加剧了职业院校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专业发

动式管理。

其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理顺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分离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某一行业就业时,即使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也还得到其他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培训,才能获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职业资格证书。这种明显弱化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功能,严重制约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现象的存在,虽然有其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职业教育的专业标准缺失和学非所用现象普遍存在密切相关。通过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确立统一的职业能力体系,就可以实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并轨,进而统筹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真正功能价值上的回归,促进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可以为国家实行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奠定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基本上是按照学校的规模确定的,没有也无法与学校的教育质量挂钩。通过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构建起科学的专业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实行专业准人和教育质量跟踪制度,政府就可以精确到按专业招生数量核定投资金额,并优先向该专业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倾斜,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投资与教育质量挂钩,促进职业教育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同时,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也是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实现职业教育文凭国际间互认的要求。

(二)是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问题的需要

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为就业做准备的教育,它与行业、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行业、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是保证职业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在职业教育机构与行业、企业之间建立一条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要求反馈到职业教育的教学中来,却是一个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目前的做法是各职业院校自行其是:主动进行社会需求调查来为自己的专业设置和专业教学提供必要的信息,自行开发专业课程和支撑资料。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和必要的协调,特别是在职业院校越来越“综合化”,专业种类和覆盖面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要保证使每个专业都能与行业、企业很好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实现教育教学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这种单方面的行动显然是力不从心的,不仅无法保证职业院校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教育产品,而且这种低水平、高成本的重复开发还必然造成了职业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应该说,这是导致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主要原因。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类型及质量直接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教育不只是职业教育机构的事,也是整个社会的事。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有义务和责任直接介入职业教育,通过建立制度、机构、机制,组织和协调行业、企业全面参与到职业教育中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中来。为此,《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这就要求在政府的主导下,行业和企业应在职业教育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的工作就是在进行人才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专业标准。在这方面,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特别是培训包(TP)的开发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是引导和促进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重建职教信誉的需要

由于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行政部门只能采用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社会声誉等指标来间接反映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不但无法做到及时准确,而且还在一些学校中间接助长了重大楼、轻大师,重规模、轻内涵,重公关、轻建设,重招生就业工作、轻教育教学工作等不良现象;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标准和专业准入制度,一些职业院校在利益和竞争压力的驱动下,片面强调“市场需要什么专业就办什么专业”,不管条件具备不具备,盲目上马所谓的“热门”专业,不仅加剧了职业院校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专业发展的大起大落,而且直接导致了专业内涵的混乱:不同学校之间虽然专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但能力体系和课程体系却是千差万别。这些现象的普遍存在,既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平稳发展,也严重损坏了职业教育的社会信誉。可见,从制定专业标准和实行专业准人制度入手,为职业院校规定明确的专业开办条件和建设目标,引导职业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注重内涵发展,是重建职业教育信誉的重要途径。

(四)是方便家长、学生选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需要

但对于考生来说,选择专业意味着决定自己的职业生涯。随着就业竞争日趋激烈,考生和家长已越来越认识到对专业的选择往往比选择学校更重要。随着社会分工不断细化,职业的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职业院校的专业也随之大幅度增多,加上缺少有效的权威预测和缺乏明确的专业标准,一些职业院校的专业往往鱼目混珠,这使得考生和家长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感到非常难以把握。在学生(家长)已经成为职业院校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今天,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政府应当也完全能够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更多的招生信息,不断提高专业教育质量的社会公信力,而制定明确的专业标准、定期公布专业需求信息、实行专业准入制度和专业教育质量跟踪制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措施。

三、制定专业标准的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制定标准是为了执行标准,并通过执行标准来保证职业教育产品的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和企业服务。因此在制定专业标准时,应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特点及职业教育的现状,充分吸收教育家、行业专家、企业家的意见,既要客观反映生产、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尽量符合我国职业教育的实际,努力实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为了保证专业标准的科学性,国家有必要成立一个类似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NTA)那样的跨行业综合性职能部门来负责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省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来具体实施。

(二)层次性原则

我国幅原辽阔,社会、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加上一些专业(如农业类专业)本身就有很强的区域性,因此专业标准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全国统一,而应该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形成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学校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能够全国统一的专业应尽可能制定国家标准;区域性强或很难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的专业可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对一些尚无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新设专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和使用学校标准。

(三)强制性原则

专业标准是规范和指导各职业院校进行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保证教育产品质量的基本文件。制定专业标准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由政府主导,组织众多资深政府官员、企业家和行业协会专家、知名职教专家广泛参与,以充分体现其权威性;标准制定完成后,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颁布,在一定范围内(全国或全省)强制执行。国家应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所有职业教育专业都必须制定和执行专业标准,有全国标准的专业必须执行全国标准,没有全国标准的专业应执行地方标准,既没有全国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职业院校又确需开办的专业,应先制定学校标准,在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招生,并应在专业教学中严格执行学校标准。

(四)发展性原则

在制定专业标准的起始阶段,可能会出现一些专业的行业要求与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的现象,本着实事求是和可操作的原则,可先适当降低标准,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提高;同时,专业标准制定的依据是行业的要求,而行业的要求会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变化,因此专业标准也应进行滚动修订,一般可五年一轮,以准确、及时地反映行业和企业要求。

参考文献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8)

一、关于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也是论坛的重要议题。徐涵教授(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以《关于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几点建议》为题,对建设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四条建议,即确立多样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策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本科教育试点工作、扩大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比例以及确立第四级教育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刘松林副院长(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分析现代职教体系内涵的基础上提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具有主动适应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连续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和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沟通其他教育体系、整合中西方优秀文化等功能,并提出了专科与本科衔接的专本一体化模式。张弛博士(天津大学教育学院)从我国职业教育的历史沿革、职业流变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教育政策、职业教育理论等角度论证了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必要性及其对于调整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积极意义。此外,她还从职业教育学习者需求角度,阐述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试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的合理性。

在自由发言阶段,任君庆教授(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对上述观点提出回应,他不主张目前高职整体升本,但建议可以选择部分与相关产业结合紧密的专业进行专业升本试点,以及做好中高职一体化,试办五年制高职学院。这一观点得到一些学者的回应,如任平教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不赞成高职院校在当前形势下升本,在生源问题影响整体教育的背景下,职业教育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内涵发展问题。陶红教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育学院)也指出,高职升本是个伪命题,中国已经有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更应该考虑职业教育当前为什么没地位,以后应该如何更好发展。对于现代职教体系构建问题,钱景舫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职成教研究所)提出,应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职业教育体系内部的关系问题,即纵向是否完整,上下能否衔接;二是职教体系同其他教育类别的关系,能否“跨”、怎么“跨”;三是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关系,如何沟通和衔接;四是职业教育同政治、经济、社会外部的关系、即如何跨界,主要考虑适应性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就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动因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二、关于职业教育区域合作

当前,职业教育在区域间、学校间和区域内存在着诸多非均衡现象,因而加强职业教育区域合作研究成为此次会议的重要主题。佛朝晖副研究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对中欧职业教育跨区域合作进行了比较并提出建议,借鉴欧盟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兼顾社会和谐”的目标,对中国目前处于浅层的合作招生或就业为主的合作模式进行深化,从政策上建议“高位对待,纳入体系;目标具体,推进有序;市场调节,多方合作;顶层设计,完善制度”。胡秀锦副研究员(上海市教科院职成所)认为,长三角地区职业教育合作走过了基于人脉推动的市场孕育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到2002年以前)、基于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阶段(2002年至今),目前已进入基于观念认同的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阶段。她认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实现合作发展,必须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合作发展的政策框架,完善长三角地区省市教育专门机构的对流机制,建立长三角地区职业教育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为职业教育区域合作提供经费保障。

在自由发言中,李占英副校长(云南省新平县职业高级中学)结合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的现状指出,东西部职业教育在合作的内容、深度、目标上都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不是仅局限在招生合作阶段。对此,有学者回应指出,东西部合作更重要的是师资及内部管理,这也是今后区域合作的转型方向。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代表也补充介绍了他们对西部高职院校进行免费师资、理念、课程开发培训的一些做法,并同时指出,要有效合作,必须着力转变中西部教师的理念。

三、关于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

正如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主要工作文件所强调的,要增强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对于新型发展方式的能力,通过新的管理方式增进多方利益相关方的伙伴关系,职业教育不仅要做到顺应要求,还应做到创新。对此主题,诸多学者展开了探讨。刘虎博士(华东师范大学职成教研究所)在对职业教育生源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在后扩招时代,职业教育发展出现了高流失率、师资缺口巨大、生均办学条件严重不足、面临“升学”与“就业”两个矛盾等问题与挑战。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必须科学定位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功能转型。刘晓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阐述了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思路。他认为,利益协调路径必须综合采用理念创新、经济协调和制度保障来实现。许世建老师(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以《公共财政下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投入公平性研究》为题,选取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为考核指标,对中等职业教育区域投入公平性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近10年全国中职教育生均支出水平的绝对差距在不断扩大,但资源分配相对性公平程度在增加;中职教育生均支出水平的局部差距依然存在,但都在向好的方向转变,且比同期高等教育的转变效果明显;中职教育财政体制中立性程度有所增强,但教育支出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的相关性依然在增加,中职教育支出仍较大程度依赖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公共财政能力。由此,他提出了法规、经费、财税等政策建议。

在自由发言环节,与会者不仅针对办学模式创新发表了意见,还对职业学校文化课程改革问题、职教师资培养缺乏吸引力问题等进行了讨论。

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

6日上午,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讨。全教授(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基于京津沪渝的实证研究对中国职业教育均衡发展进行了测度和比较,他以入学公平、基础条件、核心发展、保障支撑和质量效益五个维度为分析框架,得出了对中国职业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启示的八点结论。郑建萍博士(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以“定位、融合、协作”为关键词解读了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她认为职业教育无论在职业学校实践层面,还是作为学术学科的理论层面,都存在着定位之困、融合之难、协作之乏的问题。她所提出的解决之道就是协作,包括各领域研究、实践人员、管理人员的合作,积极吸收普通教育学领域及其他各领域的研究成果等。陈衍副社长(《职业技术教育》杂志社)基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数据库、职业技术教育学发展数据及分析平台,对2010年度职业教育研究的区域、研究生成果指标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认为,2010年度区域、研究生培养机构学术影响力相对稳定,研究生学术影响力取得一定发展,统计源期刊学术影响力变化较大,存在博士生、硕士生学术影响力差距扩大,研究热点缺乏新意等现象。马成荣研究员(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从功能定位、平台架构和队伍建设三方面详细介绍了江苏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的经验,他提出职业教育科研必须做到“上天入地、强体惠民”,“上天”即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入地”即为基层教学改革实践服务;“强体”即为繁荣教育科学研究服务;“惠民”即为社会大众终身学习服务。同时他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观点和命题,如科研与行政间应该“有距离的亲和”,专业建设的“六度”调适,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要“少一些工业式的复制、多一些农业式的培育”等。石伟平教授介绍了我国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项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西安专题研讨会议的有关情况,并提请大家会后对学科学位归类、专业名称、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相关问题进行思考。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9)

一、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贯彻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三改一补”发展高职的方针,特别是在1999年教育部、国家计委提出“六车道”一起办高职的一片热潮中发展起来的。但起步要比浙江、广东迟三年,2002年我们才开始运作起步,此时教育部已开始调控。因此,高职教育存在外部环境和内部实力问题,也可谓“先天不足”。短短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已经走出了20世纪90年代的低谷,迅速从14所发展到如今的53所(其中公办31所,民办22所),尚有2所公办未备案。高等职业教育已占据高等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发展形势可谓相当喜人。

根据近三年高职院校招生数统计已达17.53万人,且呈逐年增多趋势。省教育厅提供50所高职院校资料(其中公办33所,民办17所)统计分析:专任教师总数已达9040人,公办校均专任教师数为211人,民办校均123人,公办比民办校均专任教师多出70.9%,明显优于民办。专任教师学历结构:研究生公办校占10.34%(民办为15.95%);本科公办占84.39%(民办为80%);专科以下公办占5.27%(民办4.1%)。教师职务职称结构:公办高级占25.91%(民办23.54%);中级公办占33.49%(民办占19.58);初级公办占29.74%(民办占42.07%)。以上显示高职专任教师学历,职务结构均不尽合理。

又据我们调研涉及26所高职院校,其中收回17所(公办11所,民办6所),自报完整统一的“补充调查表”统计:高职院校平均校园占地396.75亩(最大占1200亩,最小占147.18亩),公办校均占地369.4亩(民办校均446.9亩),17所院校平均建筑面积为9.78万㎡(最多有20万㎡,最少仅3.5万㎡)公办明显高于民办。从自报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数比例来看,17所平均占43%,最高已占70%,最小仅占7.0%,公办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强于民办校。以填报的在校学生数分析,公办在校生平均数为4972人(民办校3273人);师生比例分类,公办校平均为1:24,民办校为1:26.4。再从自报毕业生就业率比较,17所高职院校平均为93.9%(其中公办94.7%,民办92.4%),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达99.6%,最低仅有81.16%。调查的17所高职院校年生均学费平均为5975元(最高8000元,最低4800元),公办平均是5530元,民办6717元,民办收缴学费明显高于公办。我们调查的高职院校中有银行贷款的已占52.9%,银行贷款最高已达1.25亿元,最少的71.4万元,个别院校银行贷款已成沉重的负担。

在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中,也有办学条件、规模质量、效益比较好,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高职院校,如交通职院、福州职院、省水利水电职院、厦门城市职院以及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等。尤其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有近代官办百多年高等实业船政学堂,深厚文化底蕴和明确办学理念,是2006年以前,唯一被教育部批准成立并选入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建设计划”的立项建设单位,其办学综合水平在居领先地位,选为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的执行主席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综合水平以优秀等级已获通过了教育部评估,现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高职教育研究会长单位。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迁入内陆永安市已五十余年,是省水利厅公办的行业高等职院,虽然占地仅209亩,但以其品牌的水利水电工程及部级发电电机维护精品课程和“立足行业,面向社会,服务地方”办学理念,注重实训,培养出的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几乎供不应求,对区域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民办的厦门华厦职业学院,深刻认识到办学指导思想是民办高职成败的关键,也是我省民办院校少数能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与教管者关系,注重内涵建设,“以生为本,服务就业”做得比较突出的民办高职院校。

上述状况说明:近几年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努力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规模是应当肯定的,质量也有一定提高,而且部分高职院校的办学经验,创新特色更是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的。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这是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正视克服的。去年省教育厅组织教育专家组对电力职院,泉州华光、中营,省信息职院,福州职院,水利电力职院和厦门海洋职院等七所高职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预评估”,按照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方案”标准测评,结果具备和基本具备部评条件的仅2所,必须抓紧整改的占5所。为此,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院校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抓紧整改。从我们调研涉及的院校了解,主要是对高职教育认识还不到位,政策不落实,普遍反映办学经费来源不畅,投资不足,已严重制约着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特别是行业办校和欠发达设区市办校,投资更不落实,发展困难。部分民办院校反映更为强烈,要求公平对待,纳入政府扶持、引导、服务。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不少新办高职院校困难甚多,呈现“后天乏力”现象,不容乐观。总之,办学理念、目标、质量与加快“海西”建设发展,产业人才支撑,还有相当距离,必须引起进一步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提升、运作的。

二、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对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定位、作用认识尚不到位,紧迫感不足: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2005)。全国28省市都先后已经召开“职教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然而,我们虽亦积极筹备,几易其稿,但至今省政府尚未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贯彻,及时出台实施办法和具体政策性措施。这对近几年迅速发展起来的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新办的高职院校,如何抓紧科学论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目标定位与特色,注重内涵自身建设,影响很大。

省委早已明确指出,加快“海西”建设与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性,技能型人才支撑产业体系。“海西”战略决策,要求职业教育必须又好又快发展。时代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赋予了职教事业的责任定位和极大的战略意义,以及重要性、紧迫性。三教统筹,协调发展,职业教育战略重点,需要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引导社会、家长,以及青少年学子如何认识职业教育与个人谋生就业志向,这是高、中级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社会基础,但目前还宣传不力。

(二)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引导、管理、服务、扶持尚不到位,具体化不足:

按中央要求,职业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如何理解,细化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相互监督,目前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制度。高等职业教育建设与发展,政策性强,涉及部门行业多,事关重大民生就业和社会关心热点。如何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这是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研究,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有关实际问题的更好解决。根据调研中反映,目前存在的以下问题,有待具体办法解决。

办学理念不够清晰,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内涵建设不够重视;有的院校领导班子尚未配齐配强,协作决策能力尚弱;土地置换、供地建设、融资渠道协调不够,资金投入缺口较大;校企之间的互动平台、利益协调、合作互补有待加强,校企、工学、产学研结合合作亟待具体政策和运作机制建立;区域、行业界线障碍,教育资源整合运作力度不大;有的院校基础建设存在重复、浪费现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亟待列入议事日程,加以落实;建立高职院校职称独立系列评审制度,消除专兼职、双师型教师准入障碍有待努力;职业教育“双认证”制的就业渠道亟待疏通,就业准入制度需要规范加强;根据实际和“海西”发展需求,需要合理调控高职发展规模,尽快制定本省高职院校独立体系,评估标准;专业设置需要调整、教学内容亟待改革,重点及精品专业需要大力扶持建设;招生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有待实行灵活指导性指标,并需要研究建立普通、职教同等学历学生合理交流、互动及高中等职业教育衔接的机制等。

(三)高职院校自身建设滞后,严重影响实用性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我们调研涉及的高职院校,虽然还不够普遍,但各种类别院校选择还是注意到了,因此,具有代表性。我们发现外部环境条件制约因素,固然是主要的,但院校自身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不少不利因素,这是不容忽视的,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转变教育思想理念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服务“海西”,明确目标作用,准确定位不足;正确处理好外延扩展与内涵建设,摆正规模、质量、效益关系缺乏力度,有的甚至盲目圈地扩展基建,靠银行贷款负债经营;新办院校班子建设滞后,决策能力,团结协作精神不足;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和专业适应能力教育不够,学校教育管理不强;教师培养乏力,双师型欠缺,未形成专兼职实力队伍;有的专业设置不能量力而行,存在文、理科倒挂,工科成本高无力设置的现象,“万金油”专业,教材难以规范,社会就业难;校内实验、教学设施差,技能操作难以实施,校企关系松散,实习效果欠佳,严重影响职业教育本质与毕业生就业;教学管理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疏于规范管理;少数院校出现官场化、企业化趋向,作风浮躁,甚至弄虚作假,治学不严。凡此种种现象,我们认为院校主管单位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教育行政部门督导不足。

(四)民办高职院校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已占22所,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调研中普遍反映,民办院校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与困难:

公平待遇问题反映普遍:在政治、双重主管、税费、供地、融资、经费补助、教职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要求与公办院校相对公平的待遇;如何正确理顺举办者(投资者)与学校产权、管理者的利益关系及经费使用、分配原则有的尚不落实;民办院校树立正确办学理念,明确公益性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个别尚不明确;慎重处理好外延发展与内涵建设,正确处理规模、质量、效益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强化优势特色加强内涵与师资、教管队伍建设,培植品牌专业,提高就业率和社会公认度,有待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及寻求合理的职称评定新办法,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亟待努力;个别民办院校尚存在短期行为,追逐营利,盲目圈地建设而又实力不足的不良倾向,必须高度重视引导督促纠正。

三、对策与建议

我国职教先驱黄炎培先生八十多年前就倡导并践行了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宗旨,“脑手并用,双手万能”是职教本质要求和培养途径等,至今乃不失其指导,仿效之意义。

世界公认制造业品牌“德国制造”,实是得益于德国至今还是世界“职业教育帝国”。朱鎔基总理在位时,曾研究过世界职业教育四大模式,并崇尚于德国双轨制工学模式。我国有识之士,前仆后继,一直在探索着职业教育强国之路。2005年,在国务院决定中明确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同时中央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这充分说明,中央对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选择和定位、决心。最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等原则要求又写入胡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既指明了方向,又制定了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的责任、任务,就是全面理解、坚决执行中央的决策,结合实际,尽快把自己的高、中等职业教育的事办实办好,做强做大,服务“海西”,促进海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鉴于调研情况及上述认识,我们谨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建议省政府尽快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认真总结五年来职业教育发展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动员、部署今后五年职教发展规划,并制定出台具有“海西”特色的具体化“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针对性地引导、协调、统筹解决一些带普遍性、紧迫性的职教问题。

(二)建议省委宣传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和十七大精神,研究制定“职教宣传大纲”及方案,大造媒体舆论,引导正确导向。安排省电视台、省教育电视台、省广播电台及主要报纸刊物,增设专栏、节目,大力宣传中央决策与我省职教发展经验典型,使社会、学校、企业、家长形成共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选择就学、就业志向,促进教育公平,社会稳定,人人关注民生和就业。

(三)建议省政府强化省、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议事计划”和“议事规则”,明确责任分工。建议“联席会议”原由教育厅局主持改为由省、市分管的省、市长担任,提升“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能力,增强职教“联席会议”的地位作用,为我省高、中级职业教育发展,多办实事好事。

关于职业教育的建议篇(10)

人物印象?2008年3月24日,在新一届中央政府中担任国务委员并分管教育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首次到教育部调研。调研后针对教育工作她发表讲话,提出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集中力量办一些给百姓增添信心、给教育界增添动力的事情,努力建设覆盖全民的公平教育、伴随一生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为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时隔3年,在201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刘延东秉承这一思路,强调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教育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育人为本,紧紧抓住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两大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为抓手,努力在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无论是重点、抓手还是突破口,都与职业教育息息相关。

其实,早在2008年分管教育工作伊始,刘延东就对职业教育给予格外关注。当年6月29日,刘延东在出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之际,召开座谈会,重点就职业教育工作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年后的6月27日,刘延东出席“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闭幕式时强调,要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构建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在2011年4月媒体称“贵州农村职业教育‘离农’现象严重”的信息上,刘延东批示“请贵仁同志阅研”。这一年的11月7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在西安联合召开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会前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

2011年,刘延东同样作出批示的还有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对在天津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科研工作会议,她在会前作了被评价为层次感极强的指示,其中强调:“职业教育科研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贴职教办学管理的实际需求,总结经验,广为借鉴,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努力提高战略性与针对性,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1年年底,教育部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工作会议,明确“十二五”期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对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进行动员和部署。而在上一年的7月12日,刘延东在国办专报信息第923期《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上,就作了批示:“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中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职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职业教育的德育工作也是刘延东近年来极为关心的。2009年6月,对首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召开,刘延东专门致信,强调发展中职德育的重要意义。2010年6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表彰会暨经验交流会上,刘延东出席并指出,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刘延东再次出席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表彰会暨经验交流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她重申,中职德育工作是职业教育的重大任务。

葛道凯

入选理由?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负责者、事业发展的推动者、政策理念的宣传者、各方意志的协调者——他在多个角色间沉稳腾挪,踏实尽责,引领职教战线高歌前进。

人物印象?日历翻到2011年的最后一页,葛道凯履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第二任司长为期两年半。

这段时期,被业内评价为我国职业教育又一个大力发展期。在国家层面,无论政策支持、改革意识,还是认识层次、投入力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对两年来的工作,葛道凯作了如斯概括:系统布局初步成形,改革创新翻开新的篇章,制度建设迈入快车道,基础能力建设跨上新台阶,事业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

新局面的形成,有赖于历史积淀和各方的共同努力。当然,“道”之“凯”者,他带领司里的同仁们付出有加,功不可没。

2011年,他更加地忙碌奔波着。一如既往,保持内敛的气质、学者的风度,以及官员的判断力、执行力。

职业教育的国家制度建设是葛道凯在2011年倾注心力较多的一个方面。

2011年,教育部出台的宏观指导性文件有6月份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作用的意见》、8月份印发的《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底印发的《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11月份与其他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

职业教育基础制度建设也在2011年得到加强。有些法规制度虽未在当年出台,但葛道凯带领职成教司的同志们已做了大量的案头工作。比如,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等,促进职业教育关键要素标准化。

葛道凯坦言,这些制度早就应该有,在过去的教育管理中中等职业教育多数是参考中小学,高等职业教育多数是参考本科教育。职业教育要大发展,没有自己的制度体系,就没有一个扎实的根基。

他在有的场合亦表示,最近几年制度性文件颁布得比较多,希望大家能提出反馈意见,以便于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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