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优势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4 09:20:29

资产证券化优势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1)

从成熟国家证券业发展的情况来看,随着自由竞争和进入壁垒的降低,金融服务价格下降,证券行业平均利润率下降,导致券商并购和整合力度加大,行业竞争格局向寡头垄断演进,一些券商通过挖掘和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获得市场超额利润,券商经营模式的分化现象日益明显。美国券商在业务收费完全自由化后,市场竞争加剧,并促使美国券商不得不为寻找新利润来源而重新调整发展战略,由此便产生了券商经营模式的分化现象。目前,一些世界著名的券商同时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十分广泛,已经拓展至投资、融资、保险以及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各个领域,同时,这些券商通过设立子公司将风险隔离,有效防范各项业务风险在公司内部扩散并危及整个公司的生存,呈现出多样化、集团化、国际化特征,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其具有的比较优势各有所长地向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传统的三大业务也随之出现专业化和细分化趋势。为数不多的现代化大型投资银行占据证券市场主导地位,成为行业龙头与支柱;摩根斯坦利和高盛长于包销证券,以二级市场自营业务和并购中介业务为主,偏向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私人资本投资业务;雷曼兄弟公司擅长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所罗门兄弟公司的特长是商业票据发行和债券交易;美林证券的专长则是项目融资、产权交易以及固定收入的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即使是以综合服务为主的大型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也各有特色。同时,这种市场细分又使各券商证券研究也形成了不同领域的研究特色。例如[,!],怡富证券、汇丰证券、巴克莱、ING霸菱证券和华宝证券对于蓝筹股的研究遥遥领先;兆富证券、怡富证券、摩根建富等精于研究小型上市公司;而里昂证券、浩威证券和霸菱证券则擅长于研究中国B股市场。他们靠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也获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券商出局现象也时常发生,其关键在于其核心竞争力没有形成或者丧失。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1971-20__年,美国共有299家券商破产,平均每年7家,仅20__年就达12家。在亚洲,香港百富勤、日本三洋证券、山一证券等一大批券商也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相继被兼并。能够生存下来的券商均具有鲜明的业务特色或经营特色,它们机制灵活、业务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实力雄厚。

国际

资本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券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并持续发展,关键是要通过市场细分,扬长避短,找准自己的定位,打造核心业务,从而实行专业化、特色化经营,以突出某一项业务来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在特定领域树立起各自公司的品牌。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券商为求得生存,以客户为导向进行市场细分是一种必然趋势。

二、市场细分是我国券商发展的现实选择

券商发展模式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粗放式经营,一种是细分化经营。我国券商已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由于整体上仍处于成长期,在20__年前几乎所有证券业务都有较高的利润率,券商资金利润率在20__年以前在30以上,大大高于其他行业,因此绝大部分券商均走上了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道路。这种模式使绝大多数券商的生存之路维系在股市的系统风险之上。券商之间也未摆脱低水平、低效率的竞争格局,加之长期以来证券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而导致券商之间的非价格竞争较少,各券商没有市场细分,经营范围类似,业务品种趋同,业务结构雷同,所服务的客户及所运用的手段也大致相同,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经营特色,证券业务差别化的影响和作用不明显。

具体来说,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只是利用发行通道为企业发行证券。特别是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使得券商广义投行业务的细化程度和差别化程度较低。

经纪业务也是主要依靠交易所的席位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通道,佣金收入虽然是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靠天吃饭”,对投资者的市场细分不够,提供投资咨询的层次不够,投资咨询基本只发挥了吸引客户来营业部交易的功能。

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前几年是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没有形成个性化的投资风格和特色。在20__年下半年股市连续下跌,而市场监管趋于严格的情况下,大多数券商的这块业务成了致命伤。

随着证券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证券市场化程度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也在增强,制度保护逐步被削弱,行业进入门槛降低了,新的竞争者的加入使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化。适应市场细分需要产生的网络经纪公司、金融财务公司以及合资券商、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不仅会分羹券商的传统业务,还在向传统业务的上下游业务渗透,市场的细分和投资者需求的变化,为新的竞争者加入培育了生存的土壤,传统业务的生存发展受到挑战,开拓市场的难度加大,20__年以后券商资金利润率出现大幅度下降。我国证券行业竞争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证券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二是证券服务的竞争正在由硬件服务向软件服务转变;三是证券交易由以营业部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四是竞争方式由资产规模的竞争向高效管理、人力资本的竞争转变;五是竞争领域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非通道业务扩散。这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已由粗放经营时代进入到市场细分时代,要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只有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依据市场需求勇于创新,不断开拓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树立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优势,争取在部分领域和行业中建立自己的品牌,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三、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细分的条件已经具备

20__年以后,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我国券商粗放式经营的问题开始暴露并逐渐恶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证监会从去年开始首先实行了监管细分,引导券商向差异化方向发展。根据不同风险承受程度和控制能力,将国内券商分成A、B、C、D四类,对不同市场主体实施不同监管方法、给予券商不同的发展空间,为证券市场细分和实现差异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对券商引入了风险准备制度,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分为

两个层次:一是规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二是风险准备,即规定券商应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以实现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配合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直接控制,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将净资本和风险准备挂钩以后,会鼓励券商对不同业务进行净资本配置,为券商发展自己主要业务创造空间。比如偏重投行发展的券商,就应适当收缩资产管理和经纪业务,为投行业务配置更多的净资本。在新的机制下,券商的自主性将更强,差异化的优势也会体现得更明显。

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协调解决影响证券市场细分化的路障,通过各种途径为券商差异化经营营造良好的环境。

上交所也将个股板块差异化,还将对部分板块放宽涨跌幅限制、推出T 0和权证等措施,积极推动市场细分,为券商差异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主办投行模式的兴起,有利于券商将其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研究、业务创新等方面,通过进一步细分投资银行市场,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从而确定和发展自己在某些行业和为某种类型客户提供某种投资银行服务上的优势。

经纪业务在佣金自由化、网上交易盛行、通道垄断权丧失等冲击下,一些券商根据自身的特点逐渐在经纪业务上采取特色化的竞争战略,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兴起,使券商间业务差别化程度迅速提高。

资产管理业务将会更多地从客户交易行为的特点、投资偏好、期望的投资目标等角度出发来对客户进行细分,进行针对性的服务。

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将促进券商采取差别化发展战略。风险投资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无论是在组织设立方式、产品设计、介入风险企业的程度、开展服务的方式等方面都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各券商的个性差异。

随着证券行业内并购重组的加速,近年来,我国券商在市场细分和差异化经营方面做了大量尝试。目前,招商、国泰君安等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处于领先地位。中金公司除了发行短期债券集合理财产品之外,还开始介入外汇集合理财产品,中金公司和广发证券迈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创新的第一步。中小型券商则力争在网上交易、证券自营、企业债承销等方面做出特色。目前,网上交易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华泰证券等少数优势券商。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大部分券商也加快了业务差异化竞争的脚步。中信、国泰君安、国信、招商证券等创新类券商基本将业务定位于全面服务型券商。通过便捷的交易通道,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覆盖面较广的业务布局为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中金公司则将自身业务定位于为高端机构客户服务。中信、国泰君安等老牌券商在债券发行承销业务中巩固了自己的优势,还有一些中小券商在自营业务、投行业务、经纪业务做出了特色,有的券商甚至利用其信托平台开展产业投资。据报道,国海证券、华西证券等券商针对特定地区提供特色服务、形成了地域优势,东吴证券则凭借自己在苏州当地经纪业务的垄断优势,使企业债市场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可以说,经过前期监管部门对券商的综合治理,大部分券商通过整改使风险得到释放,一些券商在解决生存问题的同时,在证券市场细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积累了经验,为推进证券市场细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大力推进市场细分,提高我国券商核心竞争力

券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券商的资金能力、研究能力、销售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其中核心是创新能力。如何通过细分市场,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券商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细分还处在萌芽状态,要大力推进市场细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需要在认识上对推行市场细分给予更高的重视,在政策制度上提供更大的空间,在人才培养和储备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在市场细分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超前的研究。目前,可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证券市场细分:

一是券商定位细分。根据我国券商分化重组的具体情况,目前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定位为全面服务型券商,在突出某项业务特色,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与国内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组建成金融控股集团或证券服务零售商,以便捷的交易通道,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覆盖面广泛的业务布局为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另一类可定位为专业服务型券商。这些券商可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特定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如有的券商可以专门从事收购兼并业务,有的可以专门发展企业债券业务,有的则可以向专业型的做市商、经纪商方向发展;有的可重点进行股票投资服务,有的则可以进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服务,从而确立自己的市场根据地,形成有专业特色的券商。一些中小型券商还可通过市场分割,定位在一个或几个地区、一个或几个行业,在某些特定业务领域,为特定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服务,在某一细分市场实行专业化和特色化经营,树立竞争优势。

二是证券客户细分。目前大多数券商80的利润来自其20的客户群,券商就是要通过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特点、投资偏好、期望的投资目标等角度出发来对客户进行细分,找准核心客户群,从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有的券商通过致力于服务高端机构客户,有的券商则可重点发展个人投资者等,有的可以专门发展

电子商务,为网上交易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从而形成自己专门的客户群。如中金公司就将客户群定位在大型机构客户。这种客户细分和定位选择,看似放弃了部分市场,但通过有针对性的特色化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相同偏好的人群转换门户,实则因其不可替代性真正在市场中占据了难被取代的一席之地,从而夯实了市场根基,锁定了相应的市场。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2)

具体来说,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基本上只是利用发行通道为企业发行证券。特别是并购重组、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没有得到重视和发展,使得券商广义投行业务的细化程度和差别化程度较低。

经纪业务也是主要依靠交易所的席位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通道,佣金收入虽然是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靠天吃饭”,对投资者的市场细分不够,提供投资咨询的层次不够,投资咨询基本只发挥了吸引客户来营业部交易的功能。

资产管理和自营业务前几年是券商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没有形成个性化的投资风格和特色。在2001年下半年股市连续下跌,而市场监管趋于严格的情况下,大多数券商的这块业务成了致命伤。

随着证券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证券市场化程度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也在增强,制度保护逐步被削弱,行业进入门槛降低了,新的竞争者的加入使市场竞争进一步激化。适应市场细分需要产生的网络经纪公司、金融财务公司以及合资券商、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不仅会分羹券商的传统业务,还在向传统业务的上下游业务渗透,市场的细分和投资者需求的变化,为新的竞争者加入培育了生存的土壤,传统业务的生存发展受到挑战,开拓市场的难度加大,2001年以后券商资金利润率出现大幅度下降。我国证券行业竞争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证券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二是证券服务的竞争正在由硬件服务向软件服务转变;三是证券交易由以营业部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四是竞争方式由资产规模的竞争向高效管理、人力资本的竞争转变;五是竞争领域从传统的通道业务向非通道业务扩散。这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已由粗放经营时代进入到市场细分时代,要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只有按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国情,依据市场需求勇于创新,不断开拓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树立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优势,争取在部分领域和行业中建立自己的品牌,才能在竞争中取胜。

二、市场细分是各国券商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成熟国家证券业发展的情况来看,随着自由竞争和进入壁垒的降低,金融服务价格下降,证券行业平均利润率下降,导致券商并购和整合力度加大,行业竞争格局向寡头垄断演进,一些券商通过挖掘和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获得市场超额利润,券商经营模式的分化现象日益明显。美国券商在业务收费完全自由化后,市场竞争加剧,并促使美国券商不得不为寻找新利润来源而重新调整发展战略,由此便产生了券商经营模式的分化现象。目前,一些世界著名的券商同时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方面,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十分广泛,已经拓展至投资、融资、保险以及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各个领域,同时,这些券商通过设立子公司将风险隔离,有效防范各项业务风险在公司内部扩散并危及整个公司的生存,呈现出多样化、集团化、国际化特征,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其具有的比较优势各有所长地向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方向发展,传统的三大业务也随之出现专业化和细分化趋势。

为数不多的现代化大型投资银行占据证券市场主导地位,成为行业龙头与支柱;摩根斯坦利和高盛长于包销证券,以二级市场自营业务和并购中介业务为主,偏向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私人资本投资业务;雷曼兄弟公司擅长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所罗门兄弟公司的特长是商业票据发行和债券交易;美林证券的专长则是项目融资、产权交易以及固定收入的资产管理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即使是以综合服务为主的大型投资银行在业务发展上也各有特色。同时,这种市场细分又使各券商证券研究也形成了不同领域的研究特色。例如,怡富证券、汇丰证券、巴克莱、ING霸菱证券和华宝证券对于蓝筹股的研究遥遥领先;兆富证券、怡富证券、摩根建富等精于研究小型上市公司;而里昂证券、浩威证券和霸菱证券则擅长于研究中国B股市场。他们靠自己的品牌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也获得了良好的经营效益。

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券商出局现象也时常发生,其关键在于其核心竞争力没有形成或者丧失。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1971-2001年,美国共有299家券商破产,平均每年7家,仅2001年就达12家。在亚洲,香港百富勤、日本三洋证券、山一证券等一大批券商也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相继被兼并。能够生存下来的券商均具有鲜明的业务特色或经营特色,它们机制灵活、业务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实力雄厚。

国际

资本市场发展经验表明,券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并持续发展,关键是要通过市场细分,扬长避短,找准自己的定位,打造核心业务,从而实行专业化、特色化经营,以突出某一项业务来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在特定领域树立起各自公司的品牌。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券商为求得生存,以客户为导向进行市场细分是一种必然趋势。

三、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细分的条件已经具备

2001年以后,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低迷,我国券商粗放式经营的问题开始暴露并逐渐恶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证监会从去年开始首先实行了监管细分,引导券商向差异化方向发展。根据不同风险承受程度和控制能力,将国内券商分成A、B、C、D四类,对不同市场主体实施不同监管方法、给予券商不同的发展空间,为证券市场细分和实现差异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对券商引入了风险准备制度,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规定净资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及其标准,使公司业务范围与其净资本充足水平相匹配;二是风险准备,即规定券商应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以实现对各项业务规模的间接控制,同时配合对部分高风险业务规模直接控制,建立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将净资本和风险准备挂钩以后,会鼓励券商对不同业务进行净资本配置,为券商发展自己主要业务创造空间。比如偏重投行发展的券商,就应适当收缩资产管理和经纪业务,为投行业务配置更多的净资本。在新的机制下,券商的自主性将更强,差异化的优势也会体现得更明显。

中国证券业协会积极协调解决影响证券市场细分化的路障,通过各种途径为券商差异化经营营造良好的环境。

上交所也将个股板块差异化,还将对部分板块放宽涨跌幅限制、推出T+0和权证等措施,积极推动市场细分,为券商差异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主办投行模式的兴起,有利于券商将其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研究、业务创新等方面,通过进一步细分投资银行市场,形成自己的业务特色,从而确定和发展自己在某些行业和为某种类型客户提供某种投资银行服务上的优势。

经纪业务在佣金自由化、网上交易盛行、通道垄断权丧失等冲击下,一些券商根据自身的特点逐渐在经纪业务上采取特色化的竞争战略,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兴起,使券商间业务差别化程度迅速提高。

资产管理业务将会更多地从客户交易行为的特点、投资偏好、期望的投资目标等角度出发来对客户进行细分,进行针对性的服务。

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将促进券商采取差别化发展战略。风险投资是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无论是在组织设立方式、产品设计、介入风险企业的程度、开展服务的方式等方面都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各券商的个性差异。

随着证券行业内并购重组的加速,近年来,我国券商在市场细分和差异化经营方面做了大量尝试。目前,招商、国泰君安等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处于领先地位。中金公司除了发行短期债券集合理财产品之外,还开始介入外汇集合理财产品,中金公司和广发证券迈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创新的第一步。中小型券商则力争在网上交易、证券自营、企业债承销等方面做出特色。目前,网上交易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华泰证券等少数优势券商。在巩固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大部分券商也加快了业务差异化竞争的脚步。中信、国泰君安、国信、招商证券等创新类券商基本将业务定位于全面服务型券商。通过便捷的交易通道,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覆盖面较广的业务布局为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中金公司则将自身业务定位于为高端机构客户服务。中信、国泰君安等老牌券商在债券发行承销业务中巩固了自己的优势,还有一些中小券商在自营业务、投行业务、经纪业务做出了特色,有的券商甚至利用其信托平台开展产业投资。据报道,国海证券、华西证券等券商针对特定地区提供特色服务、形成了地域优势,东吴证券则凭借自己在苏州当地经纪业务的垄断优势,使企业债市场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可以说,经过前期监管部门对券商的综合治理,大部分券商通过整改使风险得到释放,一些券商在解决生存问题的同时,在证券市场细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积累了经验,为推进证券市场细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四、大力推进市场细分,提高我国券商核心竞争力

券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券商的资金能力、研究能力、销售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其中核心是创新能力。如何通过细分市场,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券商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细分还处在萌芽状态,要大力推进市场细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需要在认识上对推行市场细分给予更高的重视,在政策制度上提供更大的空间,在人才培养和储备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在市场细分的可操作性方面进行超前的研究。目前,可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证券市场细分:

一是券商定位细分。根据我国券商分化重组的具体情况,目前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定位为全面服务型券商,在突出某项业务特色,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与国内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组建成金融控股集团或证券服务零售商,以便捷的交易通道,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覆盖面广泛的业务布局为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另一类可定位为专业服务型券商。这些券商可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特定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如有的券商可以专门从事收购兼并业务,有的可以专门发展企业债券业务,有的则可以向专业型的做市商、经纪商方向发展;有的可重点进行股票投资服务,有的则可以进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服务,从而确立自己的市场根据地,形成有专业特色的券商。一些中小型券商还可通过市场分割,定位在一个或几个地区、一个或几个行业,在某些特定业务领域,为特定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服务,在某一细分市场实行专业化和特色化经营,树立竞争优势。

二是证券客户细分。目前大多数券商80%的利润来自其20%的客户群,券商就是要通过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特点、投资偏好、期望的投资目标等角度出发来对客户进行细分,找准核心客户群,从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有的券商通过致力于服务高端机构客户,有的券商则可重点发展个人投资者等,有的可以专门发展

电子商务,为网上交易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从而形成自己专门的客户群。如中金公司就将客户群定位在大型机构客户。这种客户细分和定位选择,看似放弃了部分市场,但通过有针对性的特色化服务,可以吸引更多相同偏好的人群转换门户,实则因其不可替代性真正在市场中占据了难被取代的一席之地,从而夯实了市场根基,锁定了相应的市场。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3)

记者注意到,券商资管的三项主要业务集合、定向、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都有了大幅度增长,其中以资产证券化为主的专项资管计划增幅最大,同比增幅高达311%。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正成为券商资管角逐的重要战场。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券商 ABS 发行火爆,达到 199 单,发行总额 1946 亿元。到今年一季度末,券商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达到2082亿元,其中大部分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政策暖风推动券商ABS

2014年11月,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同年12月,基金业协会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为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迎来发展的风口。

受益于发行效率显著提升,融资成本明显降低等因素的推动,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始快速发展。

率先布局的券商发展迅速。Wind数据显示,自资产证券化开启备案制至今年5月25日,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排名前五名的管理人是恒泰证券、广发证券资管、华泰证券资管、中信证券和国金证券。

除了已经占据优势市场的先行者,光大、西南、东兴、国金、兴业、国海等6家券商资管去年也首次介入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众多券商中,华泰证券资管的表现可谓可圈可点,与去年年底相比,发行规模增速环比近四成,增速排名前列。到2016年4月末,该公司发行的ABS产品上升到16单,发行总规模为191.56亿元。

华泰证券资管相关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随着事后备案制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效率不断提升,发行成本不断降低,业务发展空间不断打开,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成为券商重要利润增长点之一。”

专业能力决定差异化优势

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之下,金融机构之间的部分业务实质正在形成同质化竞争。与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力投资者――银行相比,券商如何能突围做强?

财通证券资管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相比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券商资管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巨大,证券公司优势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设计能力以及承销实力上面。

“券商资管在一级市场的标准化项目操作方面,不论从专业水平、团队经验、公司机制都有着一定的优势。另外,作为全产业链的综合平台,券商资管除了可以承担一级市场的‘承做’工作外,本身也是二级市场的买方之一,在承销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上述人士表示,他们非常看好券商资产证券化的前景。

而产品设计能力,则体现一家券商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潜力。因此,各家券商都在努力进行产品创新,意图抢占资产证券化市场更大的市场份额。

以华泰证券资管为例,ABS备案制改革以来,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两融债权、保障房、租赁债权、票据资产、保险资产等领域形成了特色业务,打造了核心竞争力。其多个项目均引领行业创新,先后发行了“全国第一单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全国第一单两融资产证券化”,“全国第一单保障房资产证券化” 等产品。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京东白条资产证券化项目,该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金融科技,以京东商城赊销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纯粹依赖高度分散的白条资产,进行科学的结构化分层,在没有外部增信的条件下,获得了高评级并获得较低的发行成本。该项目备受业内人士关注,普遍认为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奠基之作。

在产品设计方面,华泰证券资管根据不同的基础资产类型,不同的行业特点,设计了不同的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兑付方式、定价方式,兼顾融资效率与风险控制。这种设计理念在扬州保障房项目中具有特殊意义。由于负面清单对于地方政府负债和房地产完工率均有严格限制,华泰证券资管与华泰证券投行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开创性地设计了信托对接专项计划的双SPV交易结构,紧抓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有效平滑了现金流的波动,降低了专项计划的兑付风险,达到了资产证券化支持民生工程的积极示范作用。

华泰证券资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持续的创新和探索,华泰证券资管在ABS业务积累了明显优势,公司的创新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接受了良好的考验,业务日渐成熟,为公司全面提升主动管理能力,锻造核心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票据资产化成为新热点

在政策暖风之下,市场需求的多样化和券商的创新意识迅速结合,证券资产化基础资产的类型不断丰富,商业汇票成为新的热点。

今年3月29日,江苏银行和华泰证券资管作为率先开展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机构,推出了全国首单票据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华泰证券资管――江苏银行“融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元1号”紧密结合票据资产本身产生的权益,在设置入池资产时,以法定票据权利所派生的票据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4)

融稳定”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 目前,我国经济面临转型,其证券业处于大中小券商并存发展的行业竞争格局。本文认为,中小券商只要充分把握机遇,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形成独特的盈利模式,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居民理财顾问业务和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型投行业务是能够发挥中小券商比较优势的盈利模式。

关键词:中小券商 比较优势 盈利模式

国外中小券商的比较优势

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当一个竞争性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形成梯度明晰、层次清楚、分工明确的产业体系。发达国家证券行业的发展证实了这一规律,并已经形成大、中、小券商竞争并存的格局。例如,在美国证券市场上,既有大型综合类券商,如美林、摩根斯坦利、所罗门美邦、高盛、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贝尔斯登、莱曼兄弟公司;也有在某一方面具备经营特色的中小券商,如爱德华琼斯、阿莱克斯布朗、潘韦伯(Paine Webber)、普天寿(Prudential)、菲得里蒂(Fidelity)及美利垂得(Ameritrade)等;还有数以千计的小型证券公司和社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数不胜数的独立投资服务顾问和经纪人。

美国证券市场的分工格局是几十年乃至上百年市场选择的结果。美国证券已经形成了清晰的产业分工体系,各类券商自身都具有比较优势。美林证券、摩根士丹利、所罗门美邦是规模较大、业务全面的公司,定位于富裕阶层和机构客户,实行高附加值的全方位服务策略,是典型的“全能型”机构;高盛、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是以投行业务见长的公司,其并购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贝尔斯登、莱曼兄弟公司善于投资固定收益的债券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是勇敢的风险偏好者;潘韦伯和普天寿则面向个体投资者,致力于发展经纪业务;爱德华琼斯被称为“华尔街的沃尔玛”,善于广泛开拓中西部市场与乡镇地区的投资客户;阿莱克斯布朗凭借为某些行业融资过程中的定价与推销能力而独步华尔街;菲得里蒂及美利垂得是利用互联网拓展经纪业务的先锋;而众多的小型证券机构以及当地社区证券服务机构则以特定客户为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见表1)。这样,虽然各家券商的业务领域不免有所交叉,但它们在总体定位和发展重点上却保证了各自的比较优势,从而形成了彼此之间的错位竞争,有效避免了价格战;而且它们通过培育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了良性、有序、健康的发展。

转型期中小券商的比较优势

当前,世界经济和金融服务正面临着转型,在这种环境变化过程中,中小券商盈利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其比较优势将继续保持。

(一)并购业务呈全球化

世界经济正日益全球化,产业结构发生着深刻变化,亚洲地位日益突出,逐步成为世界的制造业中心。这个过程对证券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突出的表现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尤其是并购业务开始全球化。例如,2010年全球公开宣布的企业并购数量约2.3万起,比2009年下降了10%,并购价值量更是下降了24%,只有1.4万亿美元。但是不同地区并购活动差异很大,其中美国、欧洲降幅近半,而亚洲地区(不包含日本)则是一枝独秀,企业并购数增加了10%。国际化经营使国际券商得以“东方不亮西方亮”,获利匪浅。在美国证券业近年来税前利润的地域构成中,其国外利润占其全部利润的比重逐年提高,2010年甚至高达67%,接近三分之二。在这个过程中,中小券商的竞争优势不容忽视。例如,普天寿开始在新兴市场开拓业务,并涉足中国开展并购业务,2004年10月通过其下属的华居有限公司购买了ST东源所持有的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3.66%的股权。

(二)证券机构向综合的服务商转型

金融服务业的功能正经历着巨大的转变,证券机构正从简单的中介商向综合的服务商转型,并且随着网络等先进交易技术的发展,这种服务在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从证券业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本质属性看,证券公司的基本功能是作为沟通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中介机构,但是近年来,国际证券业在不断加强其中介功能的同时,更着重服务功能的开发,并且这种服务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很快的进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小券商在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尤其是网络金融产品和技术服务创新)等方面能够起到领先作用。例如,爱德华琼斯努力开拓中西部市场与乡镇地区的投资客户,形成了“沃尔玛式”的综合服务;阿莱克斯布朗专注某些行业融资过程中的定价与推销服务;菲得里蒂及美利垂得抢占互联网拓展经纪业务,并成为这方面服务的先锋;其他众多的小型证券机构以及小型经纪商则选择特定客户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中国中小券商的盈利模式

国际经验说明,中小券商具有比较优势,善于顺应环境变化,能够依靠灵活的经营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盈利模式,从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可以推论,未来中国证券市场也同样会出现大中小券商并存发展的产业格局,只要中小券商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形成独特的盈利模式,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分析,居民理财顾问型业务和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型投行业务是能够发挥中小券商比较优势的盈利模式。

(一)中国证券行业面临整合而中小券商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行业整体发展较快,券商不分大小几乎都盈利,其利润率一直保持在20%以上。这主要得益于新兴行业的高成长性、垄断性和封闭性。然而,到了2001年,证券行业开始出现整体亏损。进入2002年及2003年,市场持续走低,而且市场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佣金浮动和息差收入的逐步变革;市场容量难有大的增长,一级市场发行筹资大幅减少;二级市场以震荡下跌为主要特征,投资者投资热情趋淡;2006年以后,证券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券商的规模、盈利和综合实力都呈快速增长态势,但证券公司间的竞争也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同时,国际化的挑战随着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日益迫近,我国券商面临着国际对手的激烈竞争。这迫使整个行业进行转型整合,迫使券商改变目前的盈利模式,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遇。

依据国际产业(包括证券业)发展的经验,当行业面临转型时,规模大小不是问题的关键,适应能力强弱才是最重要的。从目前情况分析,中国的中小券商普遍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因此,在转型整合过程中,一些优秀的中小券商完全可以生存和发展。正如著名管理学家舒马赫所预言的“小的就是美好的”。

(二)中国中小券商的比较优势与盈利模式增长点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证券业的主要收入还是经纪业务和投行业务。这是有证券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此。例如,美国证券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五个方面,依次是投资银行业务(传统的承销业务以及收购兼并等财务顾问业务)、交易业务收入(经纪业务收入、自营业务及客户指定交易业务)、净利息和股息收入、资产管理收入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财务顾问业务和经纪业务收入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见表2)。

经纪和投行业务一直是我国证券公司主导业务,其收入稳定且风险小,而委托理财和自营业务则具有较大的风险,例如2002-2010年,经纪和投行业务占总收入的比例一直在80%左右,其中又以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占的比重最大,超过60%。这就要求中国中小券商立足现实,以深化、优化传统的业务,发挥适应能力强的特点,重点发展居民理财顾问型业务和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型投行业务,因为这些业务能够发挥中小券商比较优势的盈利模式。

首先,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为企业财务顾问型投行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中小券商在中小企业财务顾问方面具有优势。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内产业升级及国际产业转移;二是国有经济退出及国有企业改制;三是地方经济发展及城市化。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中小企业需要财务顾问服务,其中一些质地优良的还会寻求上市。中小企业在收入、费用、利润等多方面无法满足大型券商的要求,多数会与中小券商合作。这种内在的联系形成了中小券商在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型投行业务中的比较优势。

其次,中国居民收入和储蓄的增长为居民理财顾问型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的收入和储蓄增长加快,形成了超过几十万亿元的“庞大”的金融资产。出于收入、费用、利润等多方面的考虑,大型券商往往重视机构投资者,忽视广大居民投资者。这为中小券商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只要中小券商坚持开发这一客户群体,特别是“中产阶级”群体,实施“产品多样化、服务个性化”的理财顾问型模式,就可以完全占领这一市场。

从目前实践看,不少中小券商利用自身资产管理灵活的优势,在营业部通过经纪团队,创立“财富管理中心”,吸引客户投资,迅速壮大理财业务,并在行业内占据有利地位,有些中小券商的资产管理收入已经超过经纪业务,成为公司的主导业务。一些中小券商在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上积极培育优质企业,在这些个市场上赢得了声誉,吸引大量客户。当然,中小券商发展自身优势业务时应当高度注意风险控制,充分吸取美国券商(如贝尔斯登、莱曼兄弟公司)破产的惨痛教训,避免过度业务扩张所带来巨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又村.论中小券商经纪业务的核心能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11-15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5)

本文为2015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效应与金融体制改革研究系列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W2015300)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5日

经济发展史证明,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通常依赖的是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制。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中国将处于从工业化向城市化为主导的经济模式转轨过程中。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的投资期限长、规模大,若单一地过分依赖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业提供资金,会加重全社会的资金杠杆率和期限错配问题。因此,在未来的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加快建设和发展提供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同时提供间接融资渠道的银行业也需要实施战略转型。同时,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这一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完善。因此,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任务依然很艰巨。而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深化,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工具的创新与发展也必将不断发展和壮大。资产证券化工具作为化解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其显著的促进效用和功能可以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创造一个多赢的局面。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中国金融工具结构的协调

在中国的融资体系和结构中,间接融资依然占主导地位,远超直接融资的比重,而股权融资又在直接融资中远超债权融资的比重;同时,政府债券在债权融资中远超企业债券的比重。因而,债权市场,特别是企业债权市场的发展和壮大是当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首要任务。为此,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就成为当务之急。当前在我国,证券化的优势已逐步得到广泛认同,并且已有越来越多的参与主体和投资者利用证券化工具而获得收益。一是对借款者来说,证券化是一种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它同时可以减少利率风险并增强流动性;二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过程释放出更多的流动性,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同时,证券化过程可以推动金融机构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水平与能力,解决资产错配问题。此外,资产支持证券也凭着高于同级证券的回报率、独特的风险、选择种类的多样性等特征吸引了大批的投资者。因此,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和效应已在相关业务流程中不断得到认同,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受到认可和重视。未来,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不断拓展和发展,其在融资中的优势和效应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促进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丰富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种类、降低融资成本、平衡和调节金融工具间的结构和比例关系,特别是对纠正中国金融工具的失调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金融主体结构的优化

我国金融机构的设立相互分割,机构设置重复,职能重叠,无法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而资产证券化过程是对金融交易流程的重组和再造,并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专业化分工,从而依据各自优势对各相关参与主体的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同时,资产证券化过程淡化了金融交易之间的界限,使金融市场中的各部分在边缘业务的竞争中逐步融合,并通过各市场间的优势互补,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

在我国以银行为主导的传统型融资体系中,银行作为金融媒介承担了融资过程中的从客户筛选、贷款审核、贷款发放与监督、贷款回收等的全部职能,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自身的职能优势。但传统的经营模式并不利于银行自身优势的发挥。但证券化过程则不同,它对整个融资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重新分解和专业化分工,并由市场配置给不同的参与主体实施和执行。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或其他参与主体通过市场化选择,发挥比较优势承担相应职能,而将非优势职能转移给其他参与主体,进而提高了整个金融交易过程的效率和盈利水平。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证券,实现了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对接。通过证券化,一方面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体系引入了强化的外部监督机制,提高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促使相关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运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具有稳定现金流、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产品种类和结构,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的融合,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的价格发现功能和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此外,推动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从一个信贷提供机构转向信贷服务机构转换,也同时转换和丰富了其收益模式,由单纯的靠利差盈利的模式向贷款服务收费盈利模式转换;充分发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专业优势的同时,控制其信贷风险的累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职能的转变。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深度和广度拓展

资产证券化的效应和影响之一,或者说证券化收益的真正源泉在于加快了资本周转的速度。证券化不断将资产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也就是说不断将在尚未到期的债务以要求权的形式上闲歇下来的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从而加速了资本周转的速度,使相同数量的资本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证券化的财富效应实际上就是剩余价值的增加。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周转效率和速度,从而使金融资源的扩张产生了乘数效应,可以有效拓宽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急需大力发展金融创新,深化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大力拓展,对深化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层次建设与完善

一是有利于贯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等融资渠道。当前我国信贷存量资产超过80万亿元,其中的大部分是资产质量与收益稳定的资产,因此证券化基础良好。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工具,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产变现,而基金、保险等投资机构则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取投资收益,有利于我国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市场的融合发展;二是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和层次,推动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资产证券化过程通过结构化设计可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再分配,以满足投资者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偏好,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当前,我国的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以及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累计超过20万亿元,需要寻求合适的投资渠道。而证券化产品中绝大多数是AAA级固定收益类债券,风险低、收益稳,是满足和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需求的重要工具和产品;三是有利于完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资产证券化是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的重要工具。第一,资产证券化成为金融市场中各类中介机构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资产证券化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分工的业务组织过程,需要相关信用评级、会计与税收处理、法律咨询、信息披露等相关市场中介机构的密切协作,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中各类相关中介机构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提高这些中介机构的市场公信力、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第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资产支持证券的运作是一个复杂而精巧的过程,需要投资者具备丰富的专业素养和市场投资经验。因此,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中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和成长。我国在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注重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培育,并在这一业务的推动下,注重锻炼机构投资者的市场投资经验,引导机构投资者提高专业素养与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友苏,陈震.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防控法律机制思考――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鉴戒[J].社会科学研究,2009.6.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6)

近年来,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各金融行业的扩军政策。2012年10月,证监会了修改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等三条新规,进一步松绑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放宽投资渠道。混业经营似乎离券商们越来越近。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混业经营的优势在于业务开放后可经营银行、基金、信托里的货币理财产品、类基金产品、类信托计划等,面对6000亿元保证金市场、2.4万亿元基金市场以及几十万亿元的储蓄市场,创新业务给券商带来的前景十分诱人。

目前券商的四项主业是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在券商盈利中占主导地位,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对利润的贡献较小。

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相对较大引致这四块业务波动性也较大。牛市中四项业务齐头并进,尤其是经纪和自营业务收入会有较快增长,但熊市中由于IPO 叫停、自营亏损、资产管理产品难发,因而只有经纪业务是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自去年以来,国内A股市场低迷,IPO暂停,使得国内券商业务一落千丈,券商业务转型升级也是形势所逼。

经纪业务市场集中度增强

经纪业务赚取的是牌照控制下的利润,竞争的关键点在于经营牌照、网点和客户数量、服务和研究等。长期以来,投资银行业务在IPO 通道制和20 倍市盈率统一定价等因素的影响下,过度依赖政府关系和上市公司资源。资产管理业务竞争的关键点在于投资能力和对客户理财需求的把握。自营业务主要投资于股市和债市,竞争的关键点在于资产配置能力和投资能力。

由于我国混业经营将主要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银行进入经纪业务也主要是通过参股或控股券商的方式进行。决定未来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关键是银行渠道是否可以直接开立证券账户、网上银行是否可以直接交易等。

如果银行以参股或控股方式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则目前的竞争格局不会发生实质性变革。若银行可以直接办理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可直接交易,则现有券商经纪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个人客户将被商业银行分流。

与证券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渠道优势明显,数十倍于证券公司,股票市场交易中50万以下的小客户由于对服务和研究支持等要求较低,在混业经营情况下,很容易被商业银行的渠道吸引。券商并无十分优势。

而就券商本身来说,最终的经纪客户主要有几方面:散户,这部分集中在银行,佣金高于券商;一般客户,这是券商的主要客户,以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第三部分是机构客户,主要集中在投行。

在当前交易量机构下,银行渠道纪业务发展的趋势银行渠道直接做经纪业务将会对现有券商造成较大冲击,中小散户将转向银行渠道。第二,未来券商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发展中户和机构户,这些客户对研究咨询服务、投资银行业务要求较高,券商在研究和投资银行业务上具有先发优势。第三,创新类业务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将是未来做大经纪业务规模的重要方式。

投行业务大有可为

值得注意的是,券商四大业务之一的投资银行业务将在混业经营中大有作为。目前券商的投行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承销、股票承销、收购兼并、融资顾问等。我们仍与商业银行对比来看。在混业经营下,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将以债券为主,在债券承销方面具有优势。以美国为例,自1989 年美联储允许商业银行承销公司债、1990 年允许其承销股票后,商业银行承销份额迅速攀升。1996 年商业银行债券承销金额市场份额为16.28%。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企业贷款者的商业银行,精于企业偿付能力的评估,同时商业银行是债券的主要投资者。

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商业银行是市场的主导者,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券商在债券市场的影响力非常小,商业银行已经在债券承销中占主导地位,因此,混业经营对券商此类投资银行业务影响不大。

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券商投资银行业务集中在股票方面。混业经营下,商业银行虽然在客户资源方面具有优势,但股票承销业务的竞争除了客户资源外,研究实力以及与资本市场各机构的联系程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券商在研究实力、上市操作和保荐人才、对资本市场的理解、与资本市场各机构的联系、价值评估和收购兼并等方面具有优势,因此,券商在股票承销业务上仍将具有优势。

美国1996年商业银行股票承销金额市场份额仅为2.15%,券商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

可见,混业经营下,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仍将主要集中在债券承销。券商在股票承销方面保持优势,但银行在客户资源方面有明显优势,券商应着重提高研究实力、定价能力、与资本市场各机构的联系、价值评估和收购兼并等能力。

资产管理独具个性

混业经营模式对券商的资产管理产品特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层对此态度明晰:要求券商、基金做个虚心的学生,发挥学习精神,和各路机构一起探索创新路径。事实上,作为资本市场投融资中介平台,券商在混业经营探索中扮演了探路者的角色。券商与银行、券商与信托、券商与保险、券商与期货、券商与私募分别都在资产管理领域中找到了合作市场。

2012年,超过6000亿元银行信贷资产借道券商资管实现了出表,同样,超过千亿元规模的信托资产也利用券商定向资管的通道实现了风险转移,而保险机构则通过券商资管实现了资产增值保值。券商资管已利用自身的中介优势,实现了与各路机构的“利益均沾”。

一个可以佐证的例子是,券商资管借助混业合作,实现了资产规模万亿级的增长。未来,随着资产证券化的放开,65万亿元信贷资产、数十万亿元的股权资产也将为券商资管创造市场。

目前银行、信托、券商、保险、期货、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都可获得资产管理牌照,其中银行和券商都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尤其是银行。受利率市场化影响,银行业的内在转型使得其发展各类资产管理业务成为综合化经营战略的必然选择。

合作的前提来自于各具优势,且能产生叠加效应。分类来看,银行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和退出渠道等方面存在劣势,未来必然走上客户细分的发展路径;保险资管的最大优势是资金来源较稳定,同时由于保险业的杠杆特性,需要追逐绝对收益,且对收益的期望值并不高,投资风格上较为保守,因此比较适合那些追逐确定性、稳定性收益的资金;基金公司最大优势在于多年练就的投研实力和灵活的市场化体制,对市场的触角非常灵敏,一旦发现了市场需求,可以快速扩充团队,也可以在低迷期及时收缩产能并裁员调整。

最为值得关注的便是券商资管未来的表现。作为投融资中介平台,券商既能利用投资优势,绑定客户资金,发挥对冲套利专业优势,同时又能拓展一二级市场,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以此留住客户资源。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资产管理创新的混业经营态势已经日渐明朗化,而混业带来的红利必然在中长期推动金融业的持续大发展。

自营业务对投行依赖性大

2012年11月证监会宣布了《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版和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三项新规。这些新规意味着基金管理公司将逐步向现代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券商资管新政将支持券商开展类似资金信托的业务,将投融资的服务范围从标准化的证券市场,推向更广阔的股权、债权、房地产和实物投资市场。自营业务范围大大放开,使得券商成为获利最大的行业。

业内有人预测,混业经营后,券商一定会推出很多保值、增值性良好的理财产品业务来留住客户,投资者的选择空间会变大。目前已有证券公司开始涉足债券和理财品等股市之外的业务。新规的到来,意味着他们可以涉足更多的理财产品。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7)

SPV的最佳组织形式:非理性的“最优选择”

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现已受到了许多国家的普遍青睐和广泛借鉴。主要原理是,发起人通过特定方式对其资产重新配置,产生集合效应,再由特定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发行证券,以实现筹集资金的目的。SPV作为连接融资方和投资方的中间体,既要接受创始人即事实上的融资方提前划定的资产,成为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又要对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新的投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它将证券化的特定资产与创始人其他财产分离开来,同时可以帮助创始人实现财务优化,分散风险的目的。SPV是构建破产隔离框架的基础条件,而破产风险隔离能否实现,则是资产证券化顺利开启和运行的根本前提。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主体,SPV机制构建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采用哪种组织形态可以实现独立的隔离破产风险的功能?根据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经验,各国设立SPV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合伙、信托、公司三种组织形式。就有限合伙形式的运用而言,相对于信托和公司较少,再加上其自身特征,风险隔离效力较弱,现今采用这种形式的SPV已越来越少。信托形式的SPV(特定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简称SPT)和公司形式的SPV(特定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简称SPC)是各国现行资产证券化进程中主流的SPV组织形式。就我国而言,在SPT与SPC之间如何抉择早已进入实践和学界的关注视野(彭冰,2001)。有学者提出,SPT更符合资产证券化风险隔离原理,且是国外的通行做法,理应是最优SPV组织形态;也有学者呼吁,我国的信托机制既缺乏内在文化沉积,也没有成熟的外部制度保障,SPC成为最优SPV组织形态才更为现实(陈冰,2011)。此争议至今并未有压倒性的定论。

如何在SPT与SPC之间选择最佳SPV组织形式?怎样才是“最优选择”?关于上述问题,首先应当思考的是,对于现行SPV组织形式,真的存在“最优选择”吗?从“最优选择”的经济学角度,最佳SPV组织形式不仅先天就需要具备符合风险隔离原理、长期稳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等资产证券化的内在要求,同时还应当具有成熟的外在制度环境保障其顺利高效地实施运行。对于前者,SPT比SPC无疑具有先天优势,对于后者,SPC比SPT无疑具有后天可行性。如此看来,彼此之间都没有绝对压倒性的优势,无论如何进行非此即彼的抉择,至少目前都无法达到“最优选择”期望的“最佳结果”。

显然,现在对SPV组织形式进行最优选择并不理性。我们应当思索的是怎样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次优但是仍然让人满意的结果,即“次优选择”。对现行SPT进行“次优选择”意味着结合现行实践选择最适合现性资产证券化发展的组织形式。一方面,SPT无疑会成为未来SPV组织形式的最优选择,但在现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初期,其还不适宜发展。应当理性审视SPT的现有局限,不宜只对其先天优势进行画饼充饥。另一方面,SPC是现行SPV组织形式的次优选择。在SPT尚未发挥应有效作用之前,应当充分利用SPC的可行性优势,对现有公司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细化完善,不宜只在现有制度框架中守株待兔。

SPT的先天优势与理性审视

(一)SPT的先天优势

以信托方式设立特殊目的机构,是指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成立信托关系,由特殊目的机构作为资产支撑证券的发行人,来发行代表对证券化资产享有按份权利的信托收益证书(斯蒂文·L·西瓦兹,2003)。在SPT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为创始人即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是具有法定资格的SPT,信托财产为基础资产,受益人则是投资者。与一般信托不同的是,SPT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复杂,发起人在向SPT进行资产移转完成融资后,其利益与SPT运作不再密切相关。投资者即受益人,其购买证券的动因在于获得资产收益的对价;而在一般信托中,委托人向受托人移转财产,主要是一种财产管理的行为,并不从移转财产的过程中获得任何对价,而受益人也仅仅从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中获得纯粹的利益,并不为其支付任何对价。

SPT借助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将其他形式的更容易实现资产证券化要求的破产风险隔离,这是SPT成为未来SPV形式的必然发展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财产归属于受托人,名义上为受托人所有,但信托财产应受信托目的的拘束,并为信托的目的而独立存在,即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其与创始人的经营风险阻隔开来,即实现了破产风险隔离要求。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创始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信托机构,并订立信托合同,设定SPT。信托组织按照合同约定,向公众发行受益证券进行融资,购买者成为受益权人,享有投资者相应权益。接受委托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特定资产,并将收取的资产权益按时定期支付给受益证券持有人。与一般商事信托关系相同的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三方的自有财产相分离,即委托人的自身经营状况与信托财产、受益人的权益相分离,如果委托人即创始人遭遇经营损失面临破产风险,也不会影响SPV对特定资产的管理和投资者对特定资产的权益。此外,SPT的运行成本较SPC而言相对较低。SPC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这会提高融资成本。各国对公司的法律监管都比较严格,通常会对公司的设立、证券发行、组织机构作出诸多限制规定,以我国《公司法》为例,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也会提高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成本。

(二)SPT的理性审视

将信托融入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是国际上特别是美国较流行的做法,我国学界也对其进行了充分肯定,有学者认为SPT是SPV组织形式的不二选择,并提出这是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无疑,随着日后我国资产证券化制度的发展完善,SPT会展现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但它是否必然在我国会成为主流的甚至唯一的SPV组织形式?这个答案要在未来进行验证。SPT可能,而且是很大程度的可能,会成为我国未来SPV的最优形式,但是就目前而言,它并不具备当然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SPT缺乏自身的制度框架支撑。SPT在财产和风险分离方面具有优势,而且信托还不是实体上的纳税主体,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发生,信托中的受托人义务可以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诚然,这些都是SPT具有的无可比拟的优势(胡威,2012),但是,这些优势不足以作为我国目前采取信托形式的理由。在我国,由于缺乏完备信托法律制度、资产证券化刚起步,因此并不具备SPT完全发挥优势的现实环境。如果说特定目的信托制度是资产证券化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和规律,这种必然趋势和规律的论证,仅仅为我们指明了未来的目标和制度发展的方向,但目标的实现和发展历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SPT的天然优势以及它将成为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是我们现在就要优先适用它的充足理由。至于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备,虽然不能无视我国一般信托立法已取得的成果,但是一般信托制度的完善是否就等同于SPT法律体制的进步?如前所述,SPT虽源于传统民事信托法理并不同于一般信托,它是一种具有金钱债权及其担保物权的营业信托,具有营业性、集团性、商品性的特点,主要目的着重于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远比一般信托复杂。不少国家都规定受托人应为信托业或兼营信托业务之银行始得担任,除受主管机关行政监督外,还必须遵守信托业法或银行法的诸多规范,因此,应建立专门的规范体系进行规制,仅以一般信托法为制度框架显然是不妥也不够的。

第二,SPT面临现有法律制度障碍。如前所述,SPT不同于一般信托,不适宜适用一般信托法的一般规定,相反,我国现行信托法不但不足以为SPT提供一般意义上的制度框架,相反还对信托资产证券化的运行产生了制约。2001年《信托法》并未承认受托人对受托财产的法定所有权,这显然受到大陆法系“一物一权”的影响(《信托法》第2条将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对于强调与发起人破产隔离的特殊目的机构而言,是难以接受的。不仅如此,信托财产的转移、信托财产登记与公示等方面问题都存在制度缺失。SPT信托的基础财产是,而信托资产证券是有稳定可预期现金流的债权资产,对于债权是否能作为信托财产,我国无明文规定。就此看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并未获得明确的法律支撑。就现行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来看,也是禁止信托公司发行资产支撑证券(《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此外,《合同法》、《税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对SPT的顺利运行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SPT可能会使资产池规模受限。不同于作为常设机构的公司可向不同的发起人购买不同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分别发行不同的资产支持证券,SPT的资产池规模比较受限(徐海燕,2012)。相对而言,它不容易像拥有特定资产实质性权益的经济主体那样运用分档、剥离等技术对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收益进行任意的分割组合,自由向投资者发行不同档次或不同支付来源的转付型证券。从这个意义上,SPT不容易满足大规模深层次的证券化需求。

正如有学者预言,SPT在未来会成为适用广泛、广受欢迎的SPV组织形式,对于未来的最优选项,应当尽可能地为之构筑成熟完备的信托资产证券化外部环境,尽管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SPC的可行预期与优化设计

应当明确的是,在我国现行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SPC是现在的次优选择。相对于在我国后天发育不足的SPT,SPC在制度基础上的优势十分明显。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其实已经为SPC提供了一个相对较好的制度基础,如,对“实质合并”的规范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第64条均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又如,《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第148条、第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这些规定为杜绝发起人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尽管SPC的未来发展优势不如SPT,但至少现在而言,它具有许多可以就地取材的便利之处,至少在现在以及未来的很长时间内其都不会淡出金融界的视线。从推进资产证券化进程的角度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也有许多与SPC发展亟待吻合的完善之处。

(一)关于特定目的公司类型之选择

我国SPC较适宜采取何种具体公司类型?有学者认为,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门槛较高,国有独资公司形式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可以借鉴美国的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和香港地区的按揭证券公司。具体说来就是成立由政府支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它购买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发行资产支撑债权。原始注册资金由政府注入,其后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以募集资金。笔者认为,这种模式具有很好的操作性。此外,由金融机构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也是国外很普遍的做法,这种形式可简化贷款出售中的许多繁琐程序,但如何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业务限制问题,处理好创始人与SPC的关系以保障后者的独立性地位,是未来资产证券制度建设中应当考虑的。

(二)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细化

“实质合并”是资产证券化SPV破产风险隔离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在SPC体系框架下可通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予以解决,但我国《公司法》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未来公司法的修订和资产证券化制度完善中可考虑细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SPC中的具体适用情形,如美国破产法院的判例一般将“实质合并”归结为:欺诈债权人,即证券化资产的移转是为了隐匿财产,而采取表外融资的形式只不过是掩盖其非法目的;特定目的公司与发起人人格有混同之嫌,存在有利于濒临破产的发起人或者信托机构的重整计划。这对我国而言都具有借鉴意义。

(三)关于控制股东、管理层信义义务之完善

在国外资产证券化实践过程中,SPC可以由发起人设立甚至全资拥有,这就可能出现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的现象,显然这对于成功构建特殊目的载体十分不利;另一方面,SPC管理层对持有证券的债权人即投资者也应当负有信义义务,使特殊目的载体一般不会遭受自愿的或强制性的破产,从而保障投资人免受破产的风险。具体到我国,尽管现行公司法规定了控制股东在关联交易中的守信义务、管理层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但公司债权人是否也是义务对象?立法并未明确,而且守信义务体系特别是管理层的勤勉义务还比较粗糙,明确并细化SPC控制股东、管理层对债权人即投资者的守信义务是优化完善我国SPC内部治理的重要任务。

(四)关于独立董事之规范

从理论层面来看,SPC作为资产持有人,因为不参加经营活动,不存在破产的可能,自然也不会提出破产申请。但是如果SPV是由创始人设立的,创始人有可能基于对其的控制权,而操纵SPV申请破产。为了从制度设计上,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就有了SPV的独立董事制度。在资产证券化中,独立董事对保证SPC独立性、避免非自愿破产具有重要的作用,当SPV董事层面提出破产申请提案等事项时,独立董事能够中立地发表意见,起到良好的牵制作用(徐多奇,2011)。

因此,美国法规定,特定目的公司必须设置至少一名独立董事。SPV提出的破产申请只有在符合破产法其他规定,并经过独立董事的同意下才能获得通过和批准。这样就能够充分维护SPV的独立性,避免因受创始人压力而破产的局面出现,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并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在SPC完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准确定位独立董事、处理好其与监事会的关系,完善独立董事的能力建设机制、选拔机制、明确独立董事的利益激励体系、问责机制(刘俊海,2006),这对保持SPC独立性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五)关于公司章程之制定

相对于一般公司,章程在SPC中的地位更为重要,在国外,一般都要求SPC必须载明公司的特殊性质、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计划内容、公司的存续期间及解散,以及如果SPC给发起人特别的利益,如果由SPC负担设立费用等,都应明确记载于章程之中,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以防止发起人损害SPC利益。如何依据特定目的特性制定实现破产风险隔离目的、充分发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连接功能的SPC章程,是顺利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不容忽视的问题。

(六)关于双重征税问题之解决

双重避税是SPC的最主要问题,即特殊目的公司要缴纳所得税,证券持有人也要缴纳所得税,而税收成本的提高将会带来融资成本的提高。对此,有学者也提出了解决办法,即“双重结构”,先由发起人向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转移资产,做到“真实出售”,然后该公司再把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信托,由后者发行证券筹资。从立法的角度来看,SPC由于自身特殊性,在税收立法方面也可以考虑特别对待,可以考虑运用特别法,结束SPC双重征税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彭冰.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解释[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陈冰.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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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威.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理及其经济效应[J].浙江金融,2012(1)

6.Financial Administration Manual, Cash Management of Special Purpose Funds and Trust Money[EB/OL].http://finance.gov.sk.ca/fam/pdf/3410.pdf

7.徐海燕.资产证券化中的超额担保制度研究[J].法学论坛,2012(1)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8)

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构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将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的一种技术。这项技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登上了金融市场的历史舞台。作为一种最具生命力的金融创新,经过几十年的迅速发展,目前,美国的资产支持证券已超越联邦政府债券成为最大的债券市场和最重要的融资工具。1985年传统资产证券化市场总规模仅为39亿美元,2006年已增至7.3万亿美元,20年间增长了1800多倍,平均每年增长45.8%。在欧洲、亚洲、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地区,这种融资方式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也得到稳步的发展:从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到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终于迈出了实质的一步。至2006年5月,在深交所挂牌转让的“澜电收益凭证”表明,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步伐明显加快,此举有利于为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给北部湾(广西)企业融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北部湾(广西)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势分析

1.有效回避企业资信评级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矛盾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取决于产品本身,与企业本身的资信水平无关。可以通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创造出高于企业自身信用等级,甚至高于所在国家信用等级的证券,不管是亏损企业还是优秀企业都可以通过结构融资方式,将一部分流动性差但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出售证券的方式变现。所以,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回避绝大多数企业资信评级低,或者根本没有获得资信评级而不能获得融资等问题,也能较好地克服因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没有有形资产抵押而影响企业融资的矛盾。

2.有利于融资企业降低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

首先,资产证券化为融资企业降低融资风险。特设机构(SPV)并不是直接简单地以某一个企业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或营运项目的收益权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而是将从众多企业购买的各种资产,分门别类地构造成资产池,实现资产充分组合和各类资产风险的充分对冲,并将其风险与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然后以资产池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经过一系列金融工程技术处理,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融资风险。并且,资产证券化可以把信用风险分成三部分,把每一部分的风险分配给最适合承担的机构,从而减少甚至消除其风险的过分集中,实现风险的市场化。在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中,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可以进行三个层次的分配。第一次风险是由资产原始权益人来承担;第二次风险是由具有很高信用力和资本实力的信用增强机构来承担;第三次风险则是由投资者来负担。这样对风险进行合理地配置,使投资风险进一步降低。其次,资产证券化降低融资企业的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率及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费用。资产证券化产品向投资者支付的收益率即为发行收益率要低于银行的贷款利率。这主要是因为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破产隔离以及信用增级处理,融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同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安排,特设机构(SPV)被设计为一个专门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公司,组织结构和业务范围相当简单,成为几乎不破产的特殊公司,投资者几乎不会蒙受破产风险损失,融资也就勿需破产风险补偿,融资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

3.有利于优化融资企业财务指标,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比起负债筹资有其特殊的优势。因为,资产证券化是将待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售出后,即从企业账面和资产负债表上剔除,从而企业资产中减少了流动性较差的部分,增加了流动性最强的现金,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财务指标。同时,企业获得了充沛的现金流量却不增大负债比率,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及再利用别的筹资方式筹资。在投资人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而非资产总额的今天,资产证券化使融资企业获得更多的经营优势。

4.提高融资效率,实现融资企业与投资者双赢

资产证券化使企业具有明显的融资优势、规模优势、成本优势、风险转移优势、股东权益优势等。凡有可预见、持续现金流量的资产,经过适当的结构重组均可进行证券化融资,因此应用范围广泛。对企业而言,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并由此推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同时,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可以改善广西金融市场的品种结构,将长期资产与短期负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调整,从而提高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转效率。资产证券化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资产形态转变的要求。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改善资金质量,延伸风险配置结构,缓解资本市场压力,提高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可以丰富金融品种和工具,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性。

二、北部湾(广西)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思路

1.选择可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并构造资产池

融资企业首先对自身欲证券化的资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如应收账款、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收费等),然后根据发行人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提出的标准,将其拥有可证券化的资产“真实出售”给SPV。SPV 以购买的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债券。这样,企业可以把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转换成现在的现金流,满足企业对流动资金的要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是所有资产适合证券化。根据北部湾(广西)经济发展的情况,可以考虑对下面的资产进行证券化:一是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考虑。基础设施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不仅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而且统计资料完备,易于实现资产剥离。二是从中小企业资产方面考虑。中小企业适合证券化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应收账款、高新技术产权和具体项目收益权。例如,应收账款。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配套企业而存在,它们与大型企业的业务往来产生相当规模的应收账款,或与政府工程产生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有大型企业的信誉和政府作保障,坏账率比较低,具有证券化价值。

2.设立SPV并出售可证券化的资产

SPV的选择直接影响证券化交易的成本及MBS今后发展的方向,因此它是整个交易结构的中心。目前可以考虑由政府、市场中介机构或由融资企业自己成立SPV。政府设立的SPV由于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权威性,能够得到证券市场的广泛认可,有利于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在我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初期,由政府设立SPV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此外,也可允许部分具有较强实力和良好信誉的证券公司(如国海证券等中介机构)以不同形式设立SPV来参与证券化业务。这是因为国内证券公司筹备资产证券化项目已取得一定的成效:2006年 “莞深高速收益计划”和 “澜电收益凭证”已在深交所上市;上交所也上市了一些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海通、国泰君安、招商、国元等多家内地创新试点类券商目前也在积极筹备一批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最后,可以先不设立独立的SPV,由融资企业成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由子公司作为SPV购买证券化资产,并发行以此资产为抵押的债券。选择这种模式的SPV有以下的好处:第一,可以越过建立、规范一级市场的阶段,节省了时间,缩短了证券化的环节。第二,由于抵押贷款只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实现“真实出售”,而实际上没有实现“真实出售”,不需要建立独立的SPV,从而规避了有关法律上的障碍,使得用这种模式推进证券化,受到的障碍最小,有利于积累证券化的经验。

3.由特设机构(SPV)设计证券产品并进行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

SPV将资产池中的资产划分为信用等级不同的多档债券,以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为了取信于投资者并减少风险,需要有信用评级公司对这些待证券化资产进行评级,以考核这些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可收回性及预计现金流量。如中集集团委托标准普尔公司予以评定,得到了短期融资信用的最高级别,这为 MBS的发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信用评级机构的知名度和经验及对待证券化资产的评定级别将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证券的发行和认购。

4.发行资产支持证券(MBS)

SPV与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

5.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并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款,同时向聘用的各类机构支付专业服务费

服务人负责收取、记录由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将这些款项全部存入受托的收款专户。受托人开立以SPV为权益人的信托账户,在资产池积累的资金没有偿付投资者之前,进行资金再投资管理,以确保到期对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在资产支持证券期满结束时,由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扣除还本付息、支付各项服务费后若有剩余, 这些剩余资金将按协议规定在银行和SPV之间进行分配。

三、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其它对策

1.改善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运行的经济和金融环境

(1)提高信用评级机构、担保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职业化、规范化程度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重要依据,其中中立、科学、公正的评估结论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基础,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应的信用评级规则体系在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的构造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独立、客观的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健康出生与成长的关键。北部湾(广西)的资信评级业发展十分落后,评级与评估工作一般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如果信用评级机构信誉低、独立性差,资信评级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资产证券化的魅力大为减弱。北部湾(广西)区可以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企业管理局,专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经验,在区内成立由财政出资的、覆盖面较广的信用担保体系,为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同时,证券化的实施需要一个社会专业中介服务体系,包括证券承销、资信评估、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担保、投资咨询、公证、发行、交易、托管、清算等服务机构。因此,既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又要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严格职业标准,提高抵押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真实性和及时性,为证券的发行和流通交易提供保障,提高市场效率。

(2)完善北部湾(广西)资本市场

广西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欠发达的市场,主要表现在:市场总体规模不大,资本市场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再融资后劲不足;市场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有待增强。目前广西的上市公司只有22家。到去年底,上市公司的总市值为353亿元,仅占全区GDP的12.93%,远低于全国37%的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累计融资总额86亿元,只占全国10000亿元的0.86%。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广西区资本市场与全国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势在必行。为了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应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上市交易品种,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有效化解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促进广西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改善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运行的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还没有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规,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试点阶段。应充分考虑北部湾(广西)资产证券化的深远意义,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创新。每一种金融创新大都是对现有各种法律规则桎梏束缚的反映。考察各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史,我们发现资产证券化得以迅猛开展主要采取两种立法发展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市场主导法律,即先培育出市场,产生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为了支持和发展这个市场,再对相关制度、法律进行调整,或制定专门的规则以适应市场的需要。第二种模式是法律主导市场,即先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专门立法,建立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以此来推动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和发展。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都是发展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支撑。建议我国应采取法律主导市场模式,尽快制定单独的资产证券化法,并与多部相关法规衔接。金融创新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资本市场改革最根本的一步就是完善法律体系。没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没有在事实上体现公平原则的法律约束和遏制,我们的金融改革就会因法律体系改革的滞后而失败。

参考文献:

[1]金高军 杨保健:资产证券化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J]. 商业研究,2005,(4)

[2]楚天舒 毛志荣:美国、日本资产证券化市场比较及借鉴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9)

《董事会》:在全球进入后危机再平衡时代、国内国有企业加快兼并重组的背景下,国资证券化有何特殊意义?

王志钢:党的十六大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国资上市对全国人民是好事,普遍而言,大部分国企都应该上市。各地通过探索、试验,尝到了国资证券化的好处。上市可以融资,加速发展;国企通过上市,企业变得透明,治理得以规范,促使其真正成为公众企业;上市后还能更好地了解大众对自己的看法,股票价格就是一个信号。此外,证券化还可以帮助更好地实现国资的进退。如果说原来是井底之蛙,证券化后视野、机会更大了。

王尧基:一般而言,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能在许多国家被广泛接受并取得迅猛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给证券化的参与各方带来收益。由于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协同发展是一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因而对资产证券化的“滥用”或“不用”,都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现在的情况是,美国因滥用资产证券化而引发了次贷危机,中国因资产证券化严重滞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对于资产证券化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推进国资证券化对国企的最大好处在于它可以优化国企的资本结构。国企在银行的贷款占企业外源融资的比重很高,其资本结构以大量的负债为主。而资产证券化可为国企提供一种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新型筹资工具,从而改善自身的资本结构。同时,证券化还有利于国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率。此外,银行也能够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来出售债权,从而缓解国企的过度负债问题,大大改善国企的资本结构。

《董事会》:目前各地正大力推进国资证券化,上海、重庆等地的举措惹人关注,您对他们的思路、做法持何看法?

王志钢:上海国资总量大,有区域优势,市场化程度和国际相对接近。目前他们特别大力度地重组、证券化,这符合实际需要。这样,国企监管的成本会大大降低。上海的国资行业比较多,上市后,也有利于通过市场去决定国资一些行业的去留,优化经济布局。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的国资证券化。我去重庆调查过,当地起步稍晚一些。但他们对国有经济研究比较透,利用证券化发展了本地经济,还有创新之举,比如成立了8个资产经营平台,金融国资也归国资委管理。重庆的手笔比较大,资产增长也比较快。

王尧基:上海的国资总量很大,目前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70多家。上海之所以积极推进国资证券化,有多方面原因。首先,这是上海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目前上海国资中仍有半数以上资产集中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少资产散布在几十个行业,特别是对上海经济发展整体带动能力强的关键领域中国资聚集度仍然偏低,国资的吸纳、放大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次,上海现有的国有资产流动性和资源资本化、资产证券化程度还比较低。现有上市公司的国企大股东具有大量优质资产,而上市公司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有必要进行资产注入。再次,作为致力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上海,在国资证券化的推进方面理应“先行先试”。因此,上海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国企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做大做强主业,推动非主业资产整合,从而打破国有资产部门化、凝固化的利益格局,推动优质资产和资源向关键产业领域和优势企业聚集。

目前,上海推进国资证券化的基本路径除推进整体上市外,还有通过“合并同类项”实现分板块上市、跨集团重组、推进IPO等方式。总体而言,上海推进国资证券化的势头好、力度大,但似乎行政直接干预色彩有些浓厚,需注意在政府干预与市场行为之间维持比较恰当的“平衡”。当然,在起步阶段,行政直接干预太少也许就很难推进国资证券化。但随着国资证券化的推进,今后政府还是应着重搞好相关法规建设,逐步减少直接干预,以使国资证券化真正按照市场的价格和原则来规范操作。

《董事会》:在目前的形势下,国资证券化还受到哪些因素的约束,面临怎样的挑战?您对推进国资证券化有何建议?

资产证券化优势篇(10)

随着跨监管套利空间被压缩,券商资管将回归资产管理本源,向主动管理转型是大势所趋。从规模占比看,广发证券资管、齐鲁证券资管等,主动管理规模占比均超过三成

并非所有大型券商都在主动管理上有所作用。去年海通证券资管进行了增资扩股,但公司仍将八成多的精力放在通道业务上,这也是其资管净收入下滑超过五成的重要原因

在资管行业去通道化的大趋势下,资产证券化是时下券商资管开展的最热门业务,这也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公司投行资管的转型

在通胀存在隐忧、人民币贬值的压力下,如何更好地配置自己的资产,成为国内高净值客户最关注的话题。对于资产管理机构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统计,去年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约为52万亿元,其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已经飙升至17.58万亿元,同比增幅50%,管理规模远远高于基金专户和公募基金。也就是说,券商资管已经在众多金融机构中获得三分天下的资格。

那么在激烈的业务大比武中,哪些券商占据行业第一梯队?哪些券商掉了队?哪些中小型券商实现了弯道超车?

截至4月30日,138家券商公布了年报数据,《投资者报》选取了管理规模和资产净收入两个指标来衡量券商资管的综合实力。

Wind数据显示,百家券商中,有84家券商公布了针对资管净收入可供研究的数据。这84家券商资管净收入322亿元,同比略增;16家券商净收入超过了5亿元,当然也有高华证券、西南证券等资管净收入缩水五成以上的券商。

大型券商占据市场优势

管理规模是衡量资管机构实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去年,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信建投资管总规模跻身行业前三,月均受托资金规模分别为1.48万亿元、8147亿元和698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基金业协会首度提出月均受托资金这一指标,目的是为了防止券商年底、季度末冲规模。

从上述指标看,中信证券以绝对优势占据龙头地位。华泰资管公司排名稳步上升,从去年的第三名升至第二名。最励志的当属中信建投,去年上升第三名,成为券商资管第一梯队的成员。

去年的华泰证券资管业务产品线更加均衡,固定收益投资保持优势;主动管理能力提升,在银证业务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委外投资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证券化领域引领了多项行业创新。2016年华泰证券的资管业务收入达到27.9亿元,同比增长29%。

中信建投业务上升势头也非常迅猛,去年在“募集资金规模”和“承销项目家数”统计中获得“双料”冠军,资管业务也是其重点打造的业务,不过从现有的数据来看,规模的增长多数来自通道业务,主动管理业务占比不足两成。

第4名到第7名的券商厮杀激烈,广发证券资管公司、国泰君安资管公司、申万宏源、海通证券资管公司,它们的管理规模集中在6000万~7000万,大家都是你追我赶,排名则会经常变化。

此外,中银国际、招商证券资管公司、华福证券也跻身前10名单,管理规模分别为6471亿元、5590亿元、5069亿元。这10家券商管理的规模达到9.87万亿元,占据了全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大半江山。

中小券商靠特色突围

除了这些实力雄厚的常胜将军,第10~20名单中,还有一批中小型券商格外引人注目,包括华福证券、德邦证券、江海证券、华融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和国都证券。

这些券商资管规模能够跻身行业前列,基本上是因为在一个细分市场精耕细作实现弯道超车。例如华福证券和江海证券,选择的是发力资产证券化ABS。华融证券则背靠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大力发展股票质押、定增等非标业务。第一创业则坚持以固定收益为核心、深入打造“固定收益+”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位列行业第10名的华福证券,尽管在综合券商中并不起眼,但是资管业务却非常出色。去年,公司营收25亿元,资管净收入就达到5.4亿元。2014年,华福证券资管开始发力,优势在通道业务方面。去年,华福证券资管规模达到4603亿元,由于通道的压缩,管理规模相比往年略有下降。

刚获得资管资格不久的华福证券,缘何能脱颖而出?有市场猜测主要来自兴业银行的支持,有一种说法是“兴业银行同业方面的业务走券商资管通道,兴业银行与华福证券紧密合作。”此前,市场盛传兴业银行将会收购华福证券,不过两三年过去还没有进展。但这并不影响两家公司人员的交往,譬如兴业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同时担任华福证券的首席经济学家。不过随着银行同业的整治,华福证券的优势也在不断缩小。

德邦证券的崛起则和公司深耕资产证券化相关。截至2016年年底,备案产品数量、发行产品规模均处于第一位的是德邦证券,发行产品38只,规模达624亿元。

德邦证券总裁武晓春曾对记者表示:“德邦证券布局资产证券化已有两年时间,主要通过与蚂蚁金服的合作,在个别业务领域,如互联网金融ABS、消费金融等领域取得突破。”

注册地在黑龙江的江海证券,去年被哈投股份收购,实现了曲线上市。资管的优势在定向资管,近年也在发力ABS,今年一季度的发行规模达到302亿元,同比增长近5倍。

值得注意的是,华融证券、第一创业和国都证券的资管业务规模首次进入行业前20,去年月度平均规模分别为2547亿元、2327亿元和2176亿元,分别位列14名、19名和第20名。而中山证券、渤海证券和华创证券的管理规模跌出了行业前20。

发力主动管理

2016年,资产管理行业的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是国家大力支持资管创新,为实体经济输血;另一方面又严控、规范通过层层嵌套、通道等方式规避监管进行套利的模式,是最为考验资产管理机构创新能力和经营战略的一年。

在此背景下,券商资管纷纷在严控风险基础上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以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大力提高主动管理能力。

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为17.58万亿元,其中通道为主的定向资管仍然占据最大比例,占比为83%,较2015年的比重略有下降。而此前定向资管受益于政策红利疯长,规模持续攀升,2013年占资管业务总规模的93%。

在新规的影响下,各家券商也都在发力主动管理。第一创业副总裁、资产管理负责人梁学来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跨监管套利空间被压缩,券商资管将回归资产管理本源,资管向主动管理转型是大势所趋。

去年主动管理规模排名前五的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以及申万宏源,规模分别为5270亿元、4618亿元、2462亿元、2165亿元以及1703亿元。

从规模占比看,广发证券资管、齐鲁证券资管、华融证券资管、国泰君安资管、光大证券资管以及中信证券,主动管理规模占比都超过三成。广发证券资管的主动管理规模占比最多,高达近七成,未来看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固收+产品模式,实现产品组合创新;二是专家计划,加强团队建设,发展资产证券化,提高投研能力以对冲风险。齐鲁证券资管和国泰君安资管的优势业务类似,即固收业务。目前齐鲁证券资管的负责人章飚就来自国泰君安资管。

当然,并非所有大型券商都在主动管理上下大功夫。海通证券资管、招商证券资管的主动管理规模分别为904亿元、907亿元,分别占比14%、18%。有意思的是,去年海通证券资管进行了增资扩股,在业务布局上扩张较快,但公司将八成多的精力放在通道业务上,业内人士对此颇为不解。

16家净收入超5亿

对于券商资管来说,要规模,更要收入,毕竟落袋为安的才是真金白银。依靠通道业务起家的券商资管,虽然规模大,但并不一定赚钱。

Wind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百余家券商都已经公布了年报,其中88家券商公布了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指标。

扣除4家2015年未有统计数据的券商,84家券商2016年资管净收入达到322亿元,略增长4.7%。与之形成反差的是,证券公司管理的资金规模大增了五成,这说明很多券商将重心放在了并没有多少利润率的通道业务上,规模的增加并未带来收入增长。

记者注意到,84家券商中,高达49家资管净收入超过1亿元;超过5亿元的有16家。不过这16家券商的资管净收入共计239亿元,占全行业七成,领头羊效应明显。

国内最赚钱的10家券商资管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申万宏源、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中泰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以及财通证券,净收入分别为63.8亿元、41.6亿元、23.7亿元、18亿元、11.4亿元、10.4亿元、9.3亿元、8.9亿元、8.7亿元以及8亿元。与券商管理规模前10名单对照,两个名单中间还是有偏差。

净收入排名居前的中泰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财通证券,其管理规模并未进入前10名单中,东方证券和财通证券管理的资金规模前20都未进入。上述表现突出的4家券商有一个共同点――主动管理能力强。

例如东方证券资管受托资产管理规模虽然并不高,仅有1541亿元,但高达93%以上为主动管理产品,受到业内的关注,尤其在权益类投资成绩更是在业内名列前茅。财通证券的主动管理也不容小觑,自2012年开始快速发展,2014年达到219亿元,2016年更是增长到643亿元。财通证券的固定收益团队因能贴合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产品设计辅以坚实的投研实力,在行业内小有名气。

净收入超过5亿元的还有广州证券(7亿元)、长江证券(6.3亿元)、海通证券(5.9亿元)、兴业证券(5.6亿元)、华福证券(5.4亿元)以及第一创业(5.2亿元)。

业绩分化严重

在资管大战中,有很多券商败下阵来,尤其是一些大型券商在大发展的环境中,净收入甚至出现了巨幅滑坡。Wind数据显示,84家券商中有31家资管净收入出现了下滑,11家券商缩水超过五成。

不进则退的11家券商分别是高华证券、西南证券、华西证券、安信证券、英大证券、财达证券、华龙证券、华金证券、海通证券、华宝证券以及恒泰证券。

缩水最严重的是高华证券,去年资管净收入仅有1247万元,同比下滑86.8%。不过,由于从公开资料很难找到高华证券关于开展资管的消息,因此不知缘何导致。

降幅第二的西南证券,在2016年可谓是“最悲惨的上市券商”。不仅因投行业务为涉嫌保荐企业财务造假栽跟头,资管业务也是遭遇滑铁卢。去年,西南证券资管净收入1.1亿元,而2015年高达6.8亿元,下滑83%。西南证券对外的解释是2015年参与定增项目报酬丰厚,而去年权益市场整体低迷,如果剔除该部分定增项目收入,去年的资管业绩是提升的。但是也有很多发展定增的券商面临同样的环境,其它券商却没有大幅下降。

海通证券是缩水名单中资产规模最大的一家券商。去年,海通证券资管净收入5.9亿元,同比下降56%。利润下降的核心原因在于,通道业务市场报酬率不断降低,影响了公司的资管业务收入。如果公司只有在主动管理业务上有所努力,业绩才有望回升。

虽然有四成的券商Y管净收入出现了滑坡,但是仍然有高达七成的券商实现了增长,净收入翻番的券商高达19家。其中,同比增幅排名前10的分别为联储证券(净收入1.96亿元)、九州证券(0.68亿元)、大同证券(0.46亿元)、华泰证券(10.4亿元)、华林证券(0.95亿元)、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1.2亿元)、广州证券(7.3亿元)、太平洋证券(2.8亿元)、红塔证券(0.8亿元)以及爱建证券(0.17亿元)。

华泰证券和广州证券的表现最突出,不仅业绩增幅高,而且从净收入排名来看居于前10。

资管转型新方向

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经历转型期,并持续面临下行压力,加之货币市场的持续宽松,造成了资产端与资金端的不匹配现象。2015年6月股市异常波动之后,市场可投资标的更加稀少,“资产荒”成为资管行业面临的大难题。

在金融脱媒的大环境下,证券公司作为直接融资的中介,在资本市场的优势愈发明显。在资金端,证券公司已通过财富管理和经纪业务积累了大量风险偏好相对较高的理财客户,加之近年来,我国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保险、银行等资管机构管理规模逐年攀升,数万亿资金亟须对接优质金融产品。在资产端,券商投行已积累了大量并购重组资源,并直接接触实体企业的融资需求。产品端连接资金端与资产端,在中间发挥着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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