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的建议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2 10:27:20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1)

0.引言

搞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生态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这一系统化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加强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1.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恶劣的影响

1.1水体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水质恶化严重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它导致农业减产,甚至颗粒无收;导致农作物有毒物质富集,降低农产品质量,甚至完全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渔业受损等。

1.2农村生活垃圾成为新的污染源

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范围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任意排放的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这些污染物由于基础设施滞后和管理不善而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而是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道路两旁、或直接排放到水体中,其中快餐盒、塑料、废旧电池、玻璃等不可降解物数量多,难分解,且危害周期长,往往会借助自然循环的路径直接威胁着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存环境。

1.3乡镇企业和小家庭作坊污染严重

近几年来,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它们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农村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

1.4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的废弃物污染日益加重且综合利用率低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能力有很大提高,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以及残留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膜等生产废弃物大量增加却得不到有效地处理,成为我国农村新的污染源。畜禽养殖业排放污水污染浓度极高,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还会造成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蔓延。另外,许多农民将不经发酵处理的粪便直接施于土壤作肥料,造成许多有害病菌和寄生虫对土壤和农作物形成污染,甚至再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身健康。

2.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农村可持续发展思想教育和生态文化推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战略内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制订一个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该规划应对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目标、行动纲领、经费筹措、效果评估等作出具体说明。培训工作要首先从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开始。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也要认真组织、主动参与、积极宣传生态环保理论和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生活废物处置和利用技术,发掘典型事例、组织案例讨论,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

2.2要让农村居民认识到目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重性;让城市居民认识到保护农村环境是与城市利益息息相关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政府、科研部门组织更加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培育以保护农村环境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其他国家保护农村环境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地方政府应当充分重视农村居民的环境权益,重视农村的环境问题,在对政府城市环境质量考核时,也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环境质量,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政府应当调整资源配置,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及生态农业建设方面加大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

2.3要建立新的污染控制模式。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更要建立新的污染控制模式,这种模式要适合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点,并且必须是源头控制模式。在农业环保政策上,要由政府管制性政策向引导性政策转变,而不能像目前管理工业污染那样主要靠管制如排污收费、罚款、审批等措施。应当从宣传上发动、财政上投入、经济上靠市场引导的方式帮助农村改善生产与生活环境,引导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走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的道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面源污染问题。

2.4创建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农村环境管理制度。首先,根据目前农村环境立法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各界意见,全面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农村中的环境问题有一部分可以适用工业和城市环境保护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但是,针对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落后造成的面源污染治理必须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法。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法应当与其他的环境保护单项法,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很大的不同,应当建立新的制度,并在农村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地方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考核目标;要参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农村环境保护法应当根据试点和调查研究的结果综合分析评估,规定新的制度,如推广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的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污染转移限制制度、农村环境产权交易制度等,以引导性政策为主,管制性政策为辅,推进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产品安全建设。其次,应当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机构,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明确环境保护部门、农业部门、林业、水利、渔业水产等部门的各自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组织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或者成立一个综合农村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农村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以至乡镇政府设置专门农村环保机构,在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科研机构也要以农村的环境问题为课题,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定量分析,获得科学的数据,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标准体系。组成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后,要不断提高各级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加强领导、群众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使其能够在农村中和谐而有效地依法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生态农业的建设工作。

2.5要持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环境法制意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农村面源污染方面没有法律约束或者引导,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知识知之甚少。很多农民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无所知,而知道的也只是了解自己有不受工业污染危害权利,多数人将农村面源环境污染视为平常事,认识不到其危害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各级政府各种媒体应当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活动,使农村环保知识进村、进户、到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农村各级政府、工商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发挥法律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预防作用、救济作用、惩治作用,使法律成为“绿色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的保护神。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2)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达和生态环境的逐渐恶化形成了明显的对比。目前我国在开发、加工和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多种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各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加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一、提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我国的世界地位,以及综合实力,但是随之而来的生态资源问题也日益严峻,对于矿山开采领域来说,其开采矿石的过程中,原本就是一种机械式的破坏大自然的过程,因此,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那么所带来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会更加严重,这样一来,资源生态问题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同时也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各省市中的相关部门应该以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充分体会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从而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不断的完善和制定的新的制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的环境保护方法,从而有效维系好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和谐[1]。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基层矿山管理部门和企业业主的生态环境意识薄弱

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其决策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实际管理中,政府对于资源开发过于重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所忽视,这就导致了基层矿山管理部门以及企业重生产,轻生态的现象普遍存在,久而久之,管理部门更加重视业务管理,对于生态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越来越减退,人们往往只是看到了眼前利益,从而忽视长远发展。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

从我目前的生态环境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条例中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相对较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丛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在生态环境保护执行力度上,我国一部分地区在矿上生态环保工作上还是十分薄弱,具体表现为:执行机构体系不健全、在很多环保单位内部,根本没有单独的生态保护科室,其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不重视自身工作,环境监理的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其中还有少数人员在矿山环保中对于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不够重视,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基于上述种种问题,导致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一直没能得以有效控制和解决[2]。

3、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职能相互脱节

现阶段,我国环保局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已经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与实际要求相比,还是远远不够,国土资源部在矿山环境管理职能上缺乏明确规定,也就是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环保局项目审查与监督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科室,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联系,在具体进行工作的时候,由于管理部门与监督部门长期处于相互疏离的状态,因此,就会出现工作相互脱节的问题,同时采矿许可证与环境许可证件的审批也相互脱节,造成审批不管监督,监督无法真正履行的被动局面。具体到矿山项目的环保上,还没有突出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的特性,不能从源头上把握生态环境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生态部门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不能实现矿山项目建设前期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督。

三、解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探究

1、健全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一,应立法规定矿山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不仅必须申请矿山生态环境许可证,还要具备环境计划、开采方式、环境影响评价、资源评价、复垦计划登记等资料,并对具体的计划方案、评价标准、开采及复垦的具体方案做出具体要求。第二,应当限制矿山企业的排污量,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及审核,审核时一定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核实,汇总当地排污总量信息,根据本地区的环境容量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数,通过可行性分析和择优计算,确定矿山企业的允许排污量。

2、深化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及法律之后,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处理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矿山项目的特殊性仍然存在不足,建议在下列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在对区域环境实行评价时,充分考虑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复杂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潜伏性。第二,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尽量避免预测结果带有主观性。第三,要定期地对矿山开发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做动态的环境影响评价,使开发活动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

3、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首先,采矿权人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的义务。保证金是采矿权人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而缴存的保证资金,促使采矿权人保护地质环境和自然景观。其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也要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不得过高或过低。再次,建议有地质环境治理任务的地方政府设立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对停办、关闭、闭坑的矿山,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保证金的缴纳数额的多少必须能够保障矿山生态环境可以得到全部完整恢复和治理。第四,如果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效显著,环境恢复较好,那么当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及其利息会全部返还给矿业主。

4、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国矿山的环境治理,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制度中,政府要对矿山企业环境治理的进度与程度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具体的治理责任。可以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在每个矿山设立一个矿山监察员,帮助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一线执法。

5、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

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极易受到气候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尤其是遇到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时,往往给环境和他人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根据我国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来看,又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从整个社会效益来说,对整个社会乃至受害人均不利。因此在此情况之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是刻不容缓的[3]。

6、完善土地复垦制度

目前,随着我国矿山开发活动的全面开展,对矿山土地复垦法律制度作一个完善势在必行。在土地复垦制度中,采矿企业应该上交土地复垦计划,明确土地复垦及治理的对象、治理目标、治理办法、实施的进度和成本等内容,由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结束语

采矿产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也不可避免地使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遭受了破坏。我国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助长了这种趋势。因此针对这一现状,根据我国目前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国国情,汲取国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先进经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可以说势在必行且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3)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4)

中图分类号:X322;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61-01

1 前言

近年来,青岛市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较多,因此,竣工后需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以下简称验收调查)的此类项目比较集中。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验收调查工作的经验,针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关注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与建议,以期对今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与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文主要从工程变更情况调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环境影响调查等三大方面进行分析。

2 工程变更情况调查

2.1 主要问题

由于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开展的工作,因此,工程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与环评阶段相比有所变更,竣工环保验收调查中需对这些变更情况进行调查。因为一些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到了验收阶段,时过境迁,建设单位人员更换对变更原因及其环境影响说不清楚,项目也没有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等工作,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对工程变更情况很难掌握。遇到的变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线路发生偏移;

(2)线路节点发生变化;

(3)工程量发生变化;

(3)敏感目标发生变化。

2.2 建议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期间,遇到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要求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或分析、说明;

(2)验收调查单位应加强与环评单位的交流、沟通,使验收调查工作能快速的有清晰的思路、能更准确的抓住工作重点;

(3)针对重大变更或其他难以确定的工程变更情况,验收调查单位需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相关单位进行一一核实;

(4)验收调查工作尽早介入,以便较多的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3.1 主要问题

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要求对环评批复及环评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一一对照说明落实情况。可调查中发现,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随着环境恢复措施的落实,一般都已经消失。由于现阶段验收的项目在环评阶段均未要求实施环境监理,但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多未开展环境监理,对环境的影响及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程度只能通过施工期监测计划及走访当地群众来了解。在具体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两类问题:

(1)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制定的施工期监测计划执行率不高

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通常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期监测计划,但从目前验收的情况来看,执行率并不高,从而导致验收调查单位及环境管理部门不能及时了解工程施工阶段的实际环境影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实施效果,大大降低了施工期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效果。

(2)走访调查效果难以保证

由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期一般较长,城市道路通车至少两年后才开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时间跨度较长,调查对象基本对施工期的印象已经模糊,再加上调查对象素质不一,调查结果的可靠性难以保证,对环境的影响不易发现。

3.2 建议

(1)建设单位应自觉执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

(2)环境监理单位应严格、规范地进行监理,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3)环保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评及批复要求。

4 环境影响调查

4.1 生态环境调查

(1)对环评阶段提出的生态措施进行定量化核实问题

生态措施无法定量化是普遍的问题,尤其体现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例如,环评文件中对施工迹地的生态保护措施基本都是要进行生态恢复,而没有定量的细化的要求。这就导致验收调查时无法判别是否真正符合环评要求。在作者的验收调查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①植草皮面积小或太小太分散;

②植树太稀疏;

③绿化植物管护不善,成活率低。

建议:在环评阶段提出具体要求,如植物盖度、乔灌草结合、乔木比例等。

(2)对生态影响的调查仅停留在微观阶段

目前,线型工程的生态影响的关注仅停留在保护区、保护物种、水土流失、植被恢复等层面,还没有从更大的地区和整个生态系统角度研究,更没有相关法规和保护性政策的制约。

建议:国家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展开宏观层次的生态影响调查研究,并采取可行的对策,为生态影响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水土流失调查缺少水保验收支撑

有些地区水土保持方案不是项目前期手续的制约因素,环评阶段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支撑,水土保持章节论述不够专业、具体。到了验收调查阶段,项目根本没做过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做过水土保持方案,但未进行水保验收,作为环保验收调查人员,根本不具备水保专业知识,无法对水土流失、水保措施建设情况进行专业的判断,从而使得水土流失调查无据可依,只能泛泛而谈。

建议:当地发改部门应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严加要求,也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立项条件之一;当地环保部门重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不受理环保验收调查文件。

4.2 噪声环境影响调查

(1)噪声执行标准平等性问题

在城市道路项目环保验收调查工作中发现,经常出现在城市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相邻的区域执行1类标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标准时经常会出现矛盾,即距离城市道路近、受到噪声影响大的敏感目标不超标,无需采取措施;而距离城市道路远、受到噪声影响小的敏感目标超标,从而必须采取措施。

建议:在实际调查工作中,应对这种情况充分重视,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并充分考虑相邻性及平等性原则来确定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和可行的降噪措施。

(2)噪声监测避让问题

噪声验收监测时,噪声应包括工程引起的贡献量与环境背景值两部分。这里的背景值往往不容易判断,会受到其它噪声源的干扰,不能正确判断城市道路噪声的实际贡献值。

建议:撇清真正的背景值与周边噪声污染源,需要避开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的虫鸣狗叫要避开;学校、幼儿园等敏感点的上课声要避开;敏感点周边其它噪声污染源要避开。

4.3 社会环境调查

社会环境调点在于调查拆迁安置问题。拆迁安置工作通常涉及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搬迁户,是较为复杂的问题。

经调查研究,群众反映的拆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拆迁款不到位或对补偿不满意;②只拆迁一定范围内的房屋,保留同一家庭的其他房屋给家庭生活带来不便;③回迁房屋因多种原因,迟迟不建设。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5)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1.1对气候的影响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进行,施工方要进行工程占地等行为,大量的植被遭到破坏,影响了陆生动物的栖息地,同时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不经处理直接向河道排放,从而改变了河道的理化性质,恶化了河道岸边的爬行动物的生存环境。水利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种种污染使大量的动物被迫迁移,结果导致该区域生态系统失去平衡。一般情况下,地区性气候状况受大气环流所控制,但修建大、中型水库及灌溉工程后,原先的陆地变成了水体或湿地,使局部地表空气变得较湿润,对局部小气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降雨、气温、风和雾等气象因子的影响。降雨量有所增加:这是由于修建水库形成了大面积蓄水,在阳光辐射下,蒸发量增加引起的。降雨地区分布发生改变:水库低温效应的影响可使降雨分布发生改变,一般库区蒸发量加大,空气变得湿润。

1.2对水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废水的随意乱排会污染到地表面的水,有的甚至还可能影响到下游的水质,使饮用水受污染;水库蓄水,水流变缓之后降低水的扩散与稀释能力,随着水中污染物增加,会发生富营养化,还可能引起库岸塌崩,甚至诱发地震;水库在泥沙淤积之后,库存容量变少,如果疏导的进度跟不上淤积速度,水库的综合效益发挥的时间就会减少,最终变成死容库;水库蓄水后,可能抬高水库周围地下水,导致土地盐碱化,影响水库周围的气候要素,使生态平衡发生变化。

1.3对泥沙淤积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将改变库区和下游河道泥沙的输移和沉积模式。对多泥沙河流、水库回水末端易产生泥沙淤积,不仅减少蓄水库容,还可能引起河床抬高,影响航运;流入水库的支流河口也可能形成拦门沙而影响泄流,还可能造成两岸农田次生盐碱化;因改变河流的水力条件,对下游河道可能造成冲刷,导致固有的自然平衡状态受到破坏。

2.水利水电工程造成的环境问题的社会影响

2.1因水库淹没,库区移民安置中毁林开荒将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当及生活环境改变,移民生活不安定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在我国人多、耕地少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水库的淹没损失,对库区内尽在高水位时才被淹没的土地适当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库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库岸崩坍,诱发地震等;岸坡浸水后,岩体的抗剪强度降低,在水库水位降落时,有可能因丧失稳定而坍滑,给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还会引起库区周围地下水位抬高,导致土地盐碱化等;还可因水流变缓,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库尾与一些库湾易发生富营养化。

2.3水库蓄水后,水面增加,对库区周围的气候可能产生影响,引起风速、湿度、降水、气温等气象要素的变化。大的水域能改变附近地区的小气候(多雾、降雨形态变化、气温变幅减小等),并使枢纽附近地区的生态平衡发生变化;对库区人群健康会产生影响,如一些水介疾病会因水面扩大而增加,移民动迁也会导致一些疾病流行等。

3.减小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对策

3.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前期的措施

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区、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电工程建设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预评价体系,对于工程所造成的生态、水环境、施工环境等污染进行系统完整的分析,把加强地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根本点和切入点,对严重破坏和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建设项目,应该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查。

3.2多种途径保护自然环境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降低所排放污水的浓度。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在经过化粪池处理之后可以将其引入农田,做到物尽其用。另外,还可以通过修建闸坝,合理地调节水量,保证环境对水位和流量的要求得到满足,从而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应及时清理水库淤积,同时在河流的上游适当进行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还要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对大气的污染,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把排放量减少,并进行消烟除尘措施。

3.3施工单位积极的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临时用地的规模,合理砍伐,保护施工区域的草灌等植被,便于竣工后的恢复。工程施工阶段首先考虑环保的施工方式,尽量选择有利于植物生长、动物成长的环保材料。在施工中,工程人员应根据施工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及时加强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时检查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妥当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预防施工对当地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对大坝、厂房、引水系统、场内交通等建筑物开挖形成的边坡,应采取边开挖、边支护的施工方法,并根据坝肩、岸坡、路堤开挖面等边坡实际情况采取挡墙、喷锚、砌石护坡等工程措施防护,或用草皮、混凝土框植草和种植攀援植物,或洒草籽等措施对边坡进行植物防护;同时,施工单位要采取积极的方式应对噪音超标,应减少夜间施工的频率,选择高性能、低噪音的机器。

3.4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的环保措施

水电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建立水电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反馈机制,对环境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不良影响的地方,要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工程完工后,一般须覆土并采取草、灌、乔相结合的植物措施,尽快恢复地表植被,恢复土壤的理化性质。加强对弃渣场、砂石料、开采场、取土场、临时工程用地等非景观区域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出现新的水土流失问题。

3.5科学开展水库移民安置,做到健康安居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对周围库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影响颇大,包括饮水、气候、生态环境以及生态资源等等方面。国家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规划,对各项排量有一个定量规定,并定期检查。这样就将各项保护措施落到了实处,更好地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生产生活中,让库区和坝区居民能够放心安心的健康安居,幸福生活。

3.6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当地的生态进行补偿,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的生态平衡,并且合理地进行生态旅游线路的规划,促进当地人民的经济收入,丰富其他人们的旅游生活。

总之,当前在兴修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时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工程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在流域的开发,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调度及水库运行中,均应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6)

1. 加强环境保护的顶层设计。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污染形势,环境保护涉及城建规划、财政税收、产业升级等各个方面的系统性和污染所呈现出的新特征,都要求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一是增强环境保护规划的系统性。改变孤立看待环境保护的思维,主动将其融入到国家的整体规划,城建、财税、产业升级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划要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从规划源头上增强环境保护的系统性。二是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主体功能区是国土开发的基础,要尽快完善相关规划,发挥其引导各地功能定位的作用。在生态脆弱的主体功能区建设中,要处理好贫困与环境的关系,严禁对资源、生态进行掠夺性开发,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和科学规划建设,实现环境和脱贫的双赢。三是推动绿色发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尤其要体现时效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绿色发展的指导作用。大力推进能源改革,逐步建立高效、低碳、环保的能源体系,降低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比重。四是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进水、土壤、大气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和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地方之间的合作机制,调动地方在跨行政区域污染治理上的积极性,促进横向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2. 明确中央、地方环境保护事权。环境保护的职责在中央,更在地方,要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明确中央、地方事权。第一,建立科学的事权划分机制。对各类环境进行详细的责任主体划分,跨行政区域的由中央负责统筹、地方参与共同治理,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的环保机构,属地方事务的强化地方的主体责任。实行环保监测监督执法垂直管理,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大数据支持。第二,加大环境保护考核。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综合考评体系,提升环境保护考核在中央对地方考评体系中的地位,作为评价干部科学施政能力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使用直接挂钩。第三,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权责倒挂的现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在中央统筹的条件下做强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要根据当地实际,体现差异性和激励作用,环境治理好的,加大奖励性转移支付; 环境治理不力的,从中央对该地区的其他转移支付中按照一定比例转移到环境保护支出中; 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本着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共赢。

3. 明晰政府、市场的环境保护职责。在环境保护中,政府主要负责环境的规划、标准、监测、科研等方面,提升对环境的综合管理能力。要结合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对污染总量的控制规划,完善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以科学的标准体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降低污染排放。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监督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财政支出的重点要逐步转移到基础预防和科技研发等方面,注重发展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加大对环境监测体系、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履行好为市场失灵进行补缺的职责,科学引导市场行为。明晰市场职责,尤其对排污企业,要按照损害担责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结合污染的总量和危害性,足额收取排污费,从源头上遏制、降低污染,改变政府为排污企业买单的状况,使排污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倒逼排污企业通过更新设备、改造升级、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污染。

4. 建立制度性增长机制,逐步扩大支出规模。我国环境保护历史欠账过多,污染形势严峻,同时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建立起稳定的支出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第一,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实力的稳步增强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要做实财政节能环保支出科目,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支出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倾斜性重点支出项目,研究制定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则制度,增长率应高于财政总支出增长率,不低于其他各项支出平均增长率。第二,扩宽融资渠道。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调动企业、个人、公益组织投资环保领域的积极性,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第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对社会资金的拉动作用。环境保护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对投资巨大的环保产业项目,单纯依靠财政支出是不现实的,要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指导作用,通过贷款、BOT、TOT、PPP 等模式,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第四,完善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统一的环境保护资金统计体系,严格界定投资的标准,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独立自主负责的统计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 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绩效。财政支出的绩效对环境保护的效果具有决定性意义。第一,提升污染预判能力。加强对环境污染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有扩大污染范围、危害性大的污染物有针对性地提前进行预防,对污染严重的地区,有针对性地调拨资金进行及时治理。第二,加强资金使用规章制度建设。明确资金使用的对象、程序、方法、资金使用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使资金的使用过程受到全方位的监督。第三,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全过程,构建预算编制、预算监控、预算评价等指标体系,对资金的使用实行绩效管理。第四,完善资金补助机制。改变当前补助资金与立项挂钩的机制,探索建立补助资金与项目投产后的实际效果挂钩的机制,达到治理效果的补助资金全额划拨,并给予适当奖励;未达到治理效果的,补助资金收回并限期整改,所需资金由受助方承担,改变重建设轻效果的局面。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7)

“蓝黄”战略上探索环保新道路。6月16日,环境保护部与山东省政府在济南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山东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发展,以及生态省建设。同时,建立省部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山东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环保部长周生贤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环境保护部与山东省签订合作协议,进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探索与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也是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益尝试。近期,环保部还将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湖泊生态保护试点、环保能力建设、水专项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给予山东大力支持,推动山东环保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8)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四)提高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自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公文处理单后15日内完成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论证和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

(五)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年,环保部门被列入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把全县环保系统列为今年的行风评议对象之一。为贯彻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关于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好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根据《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此次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有关内容,欢迎社会各界公众给予监督和评议,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一、 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主要评议内容: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情况。

2、环境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完成重点环境治理任务情况,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情况。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在政务公开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规范化执行情况。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6、环保部门解决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为群众解决生活中环境污染影响的问题情况。

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自然 忠事业 甘奉献 讲廉洁

严执法 勇创新 重实效 求团结

四、《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9)

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所提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代表就推动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发展,加强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构筑对外绿色投资体系,助推一带一路等,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对推进国家重大战略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关切。

二是关注环境质量改善。代表就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理雾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言献策,体现了对各环境要素的全面关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

三是关注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代表就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是关注环保法治建设。代表对加快《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治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也有较高呼声。

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推进建议办理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陈吉宁部长高度重视,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必按期高质完成。分管副部长主持召开建议交办会,全面部署办理任务,每个月中、月底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调度。各司局明确1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将每件建议落到具体处室、具体承办人。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结合人大要求,制定我部《2016年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办理任务进行细分、交办。对各司局联络员和主要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办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印发工作手册。完善建议办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结合业务,突出重点。我部把建议办理同抓规划、抓治理、抓预防、抓改革、抓执法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办理建议促进环保业务工作,以环保业务工作推动答复意见落实。我部对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将代表关注度较高的12个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司局、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办公厅及时汇总通报各司局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赵英民副部长就“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带队赴浙江、山东开展调研。

四是明确节点,及时督办。为避免前松后紧和突击办理,对不同类型建议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要求各司局在规定节点10天之前将复文报办公厅,为核稿、修改、部领导签发等环节留出时问。各司局联络员及时调度本司局办理进度,提醒、督促承办人。办公厅定期将各司局办理情况报告部领导,并通过通报、电话等方式提醒督办。

五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建议办理工作规则,对我部主办建议的答复,坚持七级审核机制。各承办司局起草审核复文注重把好内容关、政策关、体例关、文字关、信息公开关,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话实说。办公厅严格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复文,指出不足,退承办人修改。

六是规范程序,推进公开。我部明确建议复文的公开主体、审核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各承办司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在起草答复意见、会办意见的同时确定公开方式,对不公开的需说明理由。参照机关公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159件主办件复文,公开率达84.1%。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见成效

我部将促进工作、增强实效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将办理建议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推进环保工作见成效有突破。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相关建议,向国务院报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造纸、火电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拟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社会化委托试点。起草《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二是大力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相关建议,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指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结合“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京津冀三省(市)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任务进展调度方案》,按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及电力集团公司编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将逐台机组改造任务落实到年度。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对环境保护的建议篇(10)

专题协商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全县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望与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县政协今天在这里召开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协商会议,其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享受舒适的绿色空间,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宜居清原而贡献力量。

首先,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党的十[文秘站:]以来,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密集出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督查组制度等相关文件,加强生态保护对我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际举措,也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期盼。优化生态环境既是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为人民群众谋利、为子孙后代造福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其次,保护生态环境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大事。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大事,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倡导环境友好的社会行为,发展低碳环保的经济模式,培育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构建安全洁净的生态环境;要健全有利于生态建设的保障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法制体系,扩大公众参与。所以,县政协连续两年围绕《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实现清原可持续发展》、《保护绿水青山,优化生态环境》开展了相关调研,认真聆听百姓心声,精心撰写调研报告,分别做了大会发言,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最后,要加强联系、专题协商,提高执政能力。年初经政协常委会议通过,我们确定了《贯彻环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这样一个专题协商的主题。三月份开始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围绕保护生态环境撰写相关建议,并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调度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帮助有关部门修订协商意见。其目的就是要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呼声,想方设法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通过召开专题协商会议,真正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这也是县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县委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县政协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通过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建言献策,协商推进,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政协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和协调关系、凝聚力量的作用,加强政协与党政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密切党政相关部门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沟通,团结和引领广大群众,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为优化生态环境,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各位委员就相关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体现了肝胆相照、真诚相待、平等协商的精神,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政府工作落实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帮助。各责任单位领导针对委员建议作了协商意见的发言,简要阐述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明确了重点工作思路与相关举措。各单位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与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守好一方水土,让全县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新的空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企业、公众等社会各个方面共同融入、参与和建设,为构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清原而不懈奋斗。在这里,我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县政协将进一步发挥优势作用,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投身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实践。今后,还要运用各种协商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围绕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反映民意、汇集民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助推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全局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以解决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监督,针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视察、调研,与县委政府同心合力,汇聚力量,共同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希望政协委员们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伟大实践中大有作为。要认真履职尽责,继续关心、关注清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敢说实话,敢谏诤言,敢提批评性意见,要积极参政议政、更要发挥专长、出力建功,加快清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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