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学理论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16 10:19:59

社会经济学理论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1)

自己生活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中,但是说起什么是市场经济,自己依然是一头雾水。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门课的学习,使自己掌握了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基础,也更加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适应中国发展的必经之路。

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新的认识,对推动改革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邓小平同志一九九二年南巡谈话进一步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在此基础上,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则全面阐述了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又进一步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理论认识上解决了多种所有制之间共同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为深化改革,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道路。十六大继续明确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根据形势需要实施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这就为我们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

当然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例如在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诚信原则的规范上、经济纠纷的解决上还存在着不足。但是,我觉得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稳步提高,市场秩序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会更加的蓬勃。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991年全年国民生产总值为19580亿元,比上年增长7%;农业虽然部分地区遭到持大自然灾害,仍然夺得较好收成,全年农业总产值为8008亿元,比上年仍增长3%;工业增长较快,全年工业总产值为28225亿元,比去年增长14.2%/n体育事业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据统计,到1989年止,10年间创世界纪录216次,占建国以来创世界纪录总数的55%;获世界冠军361次,占建国以来冠军总数的92.2%。尤其是1990年我国成功的举办了第11届亚运会,又一次展示了我国人民改革开放,安定团结、生机勃勃的形像。据统计,在亚运精神的鼓午下,1991年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共获奖牌182块,86名运动员获得93个世界冠军,是我国历史上获得冠军最多的一年;有25人、1队50次创31项世界纪录,349队64次创49项亚洲纪录,123人、30队212次创127项全国纪录。目前我国体育总体实力,已是连续3届亚运会蝉联金牌总数第一,成为亚洲体育强国;在23、24届奥运会获得金牌数,分别居第4、第11名,已进入世界体育前10名的行列。总之,我国经济和体育运动的实践,呼唤着体育科学研究的深化,对杻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理论的研究更需深化。

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经济与体育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等方面,已作了一定研究。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底为止,报刊已发表的有关体育经济学方面的研究论文已有250余篇;有张岩、张尚权主编的两本体育经济学专著出版;一些体育院校已开设了体育经济学必修和选修课,并编写了一些教材和讲议。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研究,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填补了学科系列中的一个空白。对我国经济建设和体育运动实践,产生了积极的效能。

但是,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研究,仍落后于我国经济与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对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运行载体仍缺乏深入研究。为了促进、完善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这一新的学科,对它的理论基础和运行载体必须进行认真研究。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兴边缘性学科。它产生于80年代,是现代经济和体育交叉溶合发展的产物。它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以经济学科和体育学科交叉、渗透、溶合在一起的体育应用性科学。因此,它的理论基础,不能单一的以经济理论,或单一的体育学理论来理解,而应该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经济学和体育学三个方面,来研究认识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2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2.1我们从事任何科学研究,总是要在一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进行观察、实验、分析、综合,并且根据一定的哲学观点进行总结、概括、得出结论。要对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进行正确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基本原理作为理论基础。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能够为指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提供完备理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地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的成就来充实自己,它是各门科学成果的哲学的概括和总结,因此它对任何学科的研究,都是唯一可靠的理论基础。

2.2矛盾分析的方法,是唯物辩证法具有核心意义的方法。它是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分析体育经济活动的基本认识方法。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2)可见,只有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才能正确把握体育与经济,体育领域内经济活动与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辩证关系。体育与经济的关系是,经济发展对体育起决定性的制约作用,而体育发展又对经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体育领域内经济(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组织使用和社会经济活动,必须保持整体性、统一性;体育领域内的经济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和制约的,是社会物质生产关系在体育领域内的延伸。离开了社会关系的大环境对体育经济关系的制约,就不可能理解体育领域内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的本质,也不可能揭示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同样,离开了对体育领域内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的具体矛盾的分析,也不可能全面理解把握体育与经济的辩证关系。也就不能充分认识体育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2.3“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分析体育经济现象、经济过程,揭示体育经济本质、特点、规律的基本的认识论。马克思说:“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又说:“从来的哲学家只是各式各样的说明世界,但是重要的乃在于改造世界。”这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第一次正确的解释意识和存在的关系,我们研究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决不能忘记这个基本的哲学理论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根本任务,就是从哲学的高度,从经济学的视角,总结探索我国体育领域中经济现象、经济过程的本质、特点和规律,为发展体育事业服务。因此,必须根据4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和反映论的理论,逐步建立、完善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更新人们体育经济的观念,从而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的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经济学为基础

社会主义体f经济学,是从经济学的视角研究体育领域内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经济过程中的经济关系,它是经济学的分支科学。因此,它的研究必然涉猎反映现代经济体系的各学科的知识..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部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以及生产力经济学等。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即政治经济学),是其他经济学科的理论基础>反映体育部门经济问题的体育经济学,也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经济学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主要理论是:

3.1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抡,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作为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也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基础的核心理论依据。进人80年代以来,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工作者,从社会主义体育经济的视角出发,根据“一般寓于特殊之中”的哲理,对于体育领域内的劳动和社会主义一般劳动过程的目的性、协作性、交换性、合理配置等多方面的客观要求,使我们得到两点重要启示:一是理论分析和研究的重点,应服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是一个可挖掘和丰富的宝库。我国现阶段,整个社会劳动是一个共同协作的大系统。能否协调有序的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劳动价值的一般性质及其运行规律认识的完整程度;取决于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体育建设中的自觉程度。因此,我们必须从体育经济这个新视角,探索研究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体育经济中的表现形式,从体f劳动的特殊中抽象还原出劳动价值,并加以系统的提炼和展开分析。这种研究既要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原著,又要跳出原著本身研究重点的局限性。从而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得到新的发掘,以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体育建设服务如体育劳动是什么性质的劳动?体育事业为什么成为第三产业?体育劳动能否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体育劳动产品能否成为商品等问题,都需要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中引深出来,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

3.2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理论,关于劳务生产理论的分析,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引深,也为回答上述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论。马克思认为,划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物质规定性(指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劳动服务)无关,而是同这种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有关。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始终是以货币所有者资本家的角度来分析的,而不是从劳动者的角度来分析的。”(4)从马克思上述分析中可见,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主要是从劳动从属于资本这一生产关系的角度去分析的,是同生产的物质产品的规定性无关,与生产领域和非生产领域也是无关的;只同这种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有关,同是否生产出资本,是否生产剩余价值有关。理解这一点,对于划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有着重要的启迪作用。社会主义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必须从一般生产过程、商品经济、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三个层次上进行考察,做到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的二者统一。

根据马克思这一理论,笔者认为,对于体育事业是非生产性事业,体育工作者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的传统观念,应当重新认识和突破。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和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内容和范围扩大了、既有物质形态的使用价值,也有以生活劳动服务形式存在的使用价值。因此,和社会主义生产本质相联系的生产劳动,不只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且在还包括非物质产品形式的各种劳务生产。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凡是能够创造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都应当属于生产或具有生产性的劳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体育事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体育与经济之间相互依托、相互渗透、相互推动的作用日趋明显。体育部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生产体育劳务的独立部门。体育劳务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能增强人们体质,满足精神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如果体育劳务进人交换,也就具有了商品的属性,具有了价值。这样,体育部门就整体来说,也就成了体育劳务的生产部门,体育部门的工作劳动,也就成了生产劳动,体育部门也就取得了体育产业的资格。

3.3马克思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进一步说明了体育生产性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指出:“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仃止消费,同样,它也不能仃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它的经常联系和它的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可见,生产的和消费的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再生产的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是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发展是社会活动的根本目的。所以,生产劳动同智育、体育、综合技术教育结合在一起,不但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才的有效方法。这充分肯定了体育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体育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提高劳动力的素质,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生产,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产生密切的联系。因此,从社会再生产的过程看,体育机制必然最终转换为生产机制。

3.4研究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主要是以我国体育与经济的关系为研究范围。对体育经济的研究,要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为基础。体育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必须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方向,体育目的和生产目的保持一致;体育经济的发展必须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体育经济的运行机制必须纳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的轨道。体育经济要具有特殊的功能,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服务,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直接表现为国家、集体、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关系,而体育事业内部,竞技、训练、人材培养、输送选拔以及体育场、馆、池体育设施单位的经营管理,也必须坚持“三兼顾”利益原则特别是在贯彻按劳分配制度上,要充分注意到体育部门劳动的特点,和金牌与奖金挂钩的原则。

总之,离开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单单就体育领域中某些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就事论是,是难以从理论高度加以升华的。因而也就难以从理论上指导体育经济的实践,难以从体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上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同时人们的观念就难以从体育事业是“单纯的消费型”“单纯的福利型”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

4社会主义体育经济学必须以体育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3)

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来源于社会网络分析,学术的传承涵盖了不同的知识领域,新经济社会学通过经济的方法来对社会进行研究,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人。社会人是在经济问题逐渐复杂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在社会生活中担任重要的角色,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有利依据,避免了人们一味追求利益而在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新经济社会学主要通过网络理论研究及组织理论研究来研究社会发展趋向,在连接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中期,但是社会经济学以一门学科的形式出现是在20世纪初,通过学者们的研究与讨论而形成。西方的新经济社会学不能够把离散的经验研究成果有效地结合起来,只是一味地注重经验研究。伴随着西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逐渐表现出来,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反思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地位,主要从研究社会方面对经济学进行扩展。经济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以及方法来探索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一个新生的学术流派,许多特性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是一门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的社会学。新经济社会学伴随格林兰诺维特发表的标志性论文“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同时诞生,主要是指用组织理论、网络理论以及文化理论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社会学取向。新经济社会学得以迅速地发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以及学科之间的融合趋势是分不开的,新经济社会学的逐渐兴盛是结合了社会学与经济学等多门研究成果。当今社会,教育、婚姻、犯罪等领域逐渐受到人们关注,许多领域的研究导致研究者忽视了基本概念,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使研究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分歧,新社会经济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核心的主题上,关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还没有受到人们高度重视。这种现象表明,我们还有大量的研究要去做,新经济社会学的发展要不断吸收与借鉴政治、文化等学科的思想,为了主题研究获取全新的发展动力。尽管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学术兴趣与研究视角,所持观点也各不相同,但是对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势必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新经济社会学所研究的领域

1.网络领域研究。新经济社会学中的网络理论认为,经济行为是嵌入到社会网络中的。网络理论分析认为,个人的行为与决策是与社会情境融合在一起的,必须用嵌入来说明社会现实与个人行动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并且针对行动者的真实行为背景进行解释。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怀特在新经济社会学中最早运用网络方法,通过网络方法的运用对市场进行研究,了解信任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及经济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新制度经济学紧急运用效用理论来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社会结构才是理解现存制度的关键。格拉诺维特研究了信息网络在人们寻找工作时的有效应用,并在最新的研究中明确指出,即使大多经济互动都发生在网络中,但经济制度的推动力是不同的,经济制度的形成由网络促进,经济制度只要成型,就会存在于单一的制度模式中。2.市场研究。新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的研究主要起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理论的批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是商品及劳动的交换,各种各样的社会结构都是未来获得高效的产出而形成的,市场才是真正的资源配置方式。网络学派认为,市场的结构是为了效率而构建的,市场上的各种社会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改进市场效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关于市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著作,包含了金融市场、劳动市场等多个领域。新经济社会学对金融市场的研究表明,社会网络也渗透在市场中,并且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表现在对证券交易所产生的影响。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社会网络在市场中的作用,所以,对经济市场中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洞察力比较欠缺,对劳动市场的研究分析过程中,参与研究者估价了分层理论,挖掘出位于表面之后的机制,并且对百姓收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3.文化领域研究。在20世纪中期,就有一批文化人对经济生活进行了研究,最终文化研究能够成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主题还要归功于扎利泽等人把研究方法代入到经济社会学的领域。扎利泽等人反对经济社会学把所有都归于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网络,反对只用文化术语来解释社会经济现象,随着对价值观的关注,在其中融入了定性的历史资料,所以给新经济社会学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许多学者认为,文化因素存在于经济行为当中,在市场研究中如果不考虑到文化,这样的研究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在新经济社会学中运用文化来解释社会经济现象,未来的发展还不够清楚。但是,新经济社会学研究过程中引入一定的文化因素,并且对经济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借鉴,是毫无疑问的。即使新经济社会学在国外的学术界中掀起浪潮,但是在我国,社会学以及社会科学界对新经济社会学还很模糊。我国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新经济社会学的观点对分析变革时期的经济现象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新经济社会学对社会研究领域有了重新的界定,在构建理论时持有独特的方法,对我国社会学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4.组织理论研究。组织是新经济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经济社会学对组织的关注主要体现在盈利方面,新组织社会学越来越著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组织理论一直关注经济组织,在工业社会学领域衰落期间,美国的组织理论吸收了工业社会学的许多观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组织的理论都是对可用资源依赖理论、交易理论。格兰诺维特提出了关于经济组织的社会学问题:经济组织与个体之间都受到社会关系网的限制,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不能够通过规范的经济交易来达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关系网来完成的,企业内部的制度也会被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所取代。社会学所关注的重点是企业间合作所运用的非正式关系,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同样会促进各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易行为的产生。在企业内部,员工的晋升、部门间的协作甚至企业中冲突的协调都会运用到非正式的社会关系。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

1.市场过渡理论研究。关于市场过渡理论,存在着两个基本的假定,首先是以中央集权化科层指令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协作体系,其次是以供需关系来主宰价格定位、货币与所有权为特征的市场协调体系。维克多尼针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可以把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制度看成是一个过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变,过渡的重要后果是领导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在集权化科层的协助下,领导的角色举足轻重,为交易的降低成本造成捷径,由于权力向买卖双方转变,所以,人力资本随着过渡的实施会获得更高的收益。在我国,这种过渡进程不会是单向的,尽管这样,仍然会出现局部改革的现象。在过渡时期的中间阶段,指令协作与市场协调相互共存,领导的权力依然存在一定的作用。市场过渡理论的研究表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关于交易模式、所有权等与市场经济不符合的东西,都可以被视为过渡性表现。2.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认为,经济体制的变化、政治意识与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社会文化的地方性根源等几个方面的差异造成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状况,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市场及地方调节的因素对其进行了揭示,地方协调的角色至关重要,地方内部社会资源的管理不遵循理性的相关规则。为了达到目的,社会上的子系统会做出一定的让步,地方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市场竞争的原则。在我国,不会走西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道路,而发展模式的变化会随着地方性力量的强弱而不断改变。地方性协调的构建基础是当地的关系网,主要表现在家族亲属之间,指令的侧重点会以地方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取向,对于关系网的存在,将伴随着机会结构而不平等地分布。

四、结语

新经济社会学者把市场当作社会结构,对于市场构建的基本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人认为是网络机制,有人认为是制度机制,新社会经济学的诞生使经济学与社会学在微观上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把社会网路正确地引进到经济社会现象的分析中,有效地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进行补充,为社会关系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可能性。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推动了社会学与经济学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融合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萌.新经济社会学的价格理论论析[J].才智,2015,(24).

[2]孙涛,胡慧河.“经济社会学”抑或“社会经济学”?———刍议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对视与沟通[J].理论学刊,2015,(9).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4)

TheTheoreticalFoundationsof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

PersonnelBureau,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Abstracts]ProfessorRosnerusesthesetofmicroeconomicconceptsandtoolstoanalyzethecauseofsocialpolicy,theextentofsocialpolicy,theobjectivesofsocialpolicy,somepoliticalscienceaspects,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Itprovidesanewparadigmfortheanalysisofsocialpolicy.WeintroducethefindingstoChinesescholars.

[KeyWords]EconomicsofSocialPolicy,SocialHealthPolicy,EconomicsofPensions

前言

社会政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政策针对贫困、失业和社会供养等等问题规划蓝图,因而能让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社会政策的制度设置应当被视为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回答,要理解一项社会政策制度设置的应力,我们必须理解它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考虑它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对于探询在不同制度结构下,社会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经济理论是一个有用的分析手段。维也纳大学经济学系罗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专著《社会政策经济学》,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基础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为社会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笔者将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者,以期拓宽我们社会政策研究的视角。

1、社会政策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计量方法

1.1社会政策的范围:

社会政策范围不仅覆盖资助贫困人口,还包括帮助人口中的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从实践上讲,社会政策的内容应当包括:(1)健康保险,(2)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供养,(3)帮扶失业者,(4)有关家庭的政策,(5)贫困。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

1.2社会政策的目标:

为了评价社会政策的效果,我们必须清楚所提出的社会政策计划的原因,否则,我们无法评价社会政策的福利效果。社会政策的目标有:(1)反贫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险),(3)再分配,(4)规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契约结构(例如,劳动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会政策计划,其目标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贫困计划不是为全体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尽管反贫计划对减少贫困有贡献,对于贫困人口来说非常重要。基本养老金是反贫非常重要手段,但几乎不适合防止风险的计划,特别是对于私人退休供养。我们并不清楚建立社会保险计划的原因,个人要面对许多风险,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避免,如防止火灾、汽车被偷等等。社会政策计划则不涉及防止火灾和汽车被偷遭受的损失。但大多数国家针对一些不测事件,建立了社会政策计划。因此,我们将思考,为什么一些风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而其他的则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风险有:(1)失业,(2)疾病,(3)残疾,(4)与退休有关的财富损失,(5)寿命超过个人资产和财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从富人征收财富转付给穷人,这个概念太狭窄,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政策计划的范围。我们需要区分四种再分配类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在个人或家庭户之间进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内,根据个人或家庭户的具体特征进行的再分配。(3)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个人或家庭户在某个时点的钱挪到相同个人或家庭户另一个时点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时刻出生的人必须支付给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从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际再分配。第一、二、四种类型是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第三种类型是个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会政策的经济学方法

经济学家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社会政策。这种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学家探讨人们面对不同的选择,将如何行动。经济学家把社会现实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社会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视的危险局面,在这种局面下,理性个人不可能做出连续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些人,理性选择假设不适用,例如,精神有障碍的人。限制选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会政策的背景。

社会政策分析使用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技术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户效用最大化。这些限制包括预算限制和现存的管制。例如,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适当的数学,即受约束的最优化技术。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图表分析通常足够了。

1.4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

就社会政策来讲,存在着不同的政治结构。按照个人受影响的方式进行区分,社会补助金有:(1)只针对贫困或首要针对贫困的社会援助计划;(2)对所有那些主要通过与工资收入相关联的支付缴费款的人员的计划;(3)针对所有公民的计划。如果第一种方式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减少贫困是它的主要目的。这种类型社会政策的意图可以与自由思想相联系,即支持穷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给市场。在第二种方式社会政策中,保护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标。第三种类型的社会政策希望为每一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保护工人的收入。有人认为,社会民主思想支持这种类型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这三种类型政策的区分越来越模糊。当评价不同社会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时,这些区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们同样需要对国家作为社会政策的管理者和国家作为社会政策计划的组织者的差异。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的社会政策的组织结构:(1)国家组织健康服务等活动。国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务。如果服务的平等性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话,国家组织活动是一种切合实际的供给方式。(2)国家为社会政策建立特别机构,使之为社会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这些机构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组织领域和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之间不存在针对顾客或活动领域的竞争。这些的机构通常按照职业界限来划定。(3)国家强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补贴付款,但把组织的机构留给市场。

2、社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与福利经济学定理[2]

讨论社会政策计划的效果,必须提及比较的标准,否则,不可能阐述一项计划的引入以及它的实施范围是否有利于或者减少福利。

前面已提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目标,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如何用最低成本实现这些目标,以及这样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呢?用保险防止不测事件和确保个人自身的再分配?人们能自我照料吗?社会政策对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意的、必要的补充。为了理解这种背景下社会政策,我们需要探讨介入市场体制的运行。第一个问题是:商品和服务只通过市场分配给个人,这种经济的后果是什么?这是一般均衡理论所探讨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及:(1)有均衡吗?均衡是价格的向量。(2)如果有,这样的均衡从社会想望的意义上讲,是件好事吗?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政策特别有意义,在一些情况下,自愿合约不被社会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卖身为奴。在什么情况下,认识均衡在特殊意义下是件好事,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种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分配。关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论的有一个强有力的定理:在某种经济状态下,市场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们从一般市场均衡理论导出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损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严格的条件下,通过再分配资财可以实现每一个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给竞争的市场。第二个定理能用于社会政策的背景吗?这有一个很大的益处,因为这样,国家可以把它的活动限定在再分配。这个命题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征税,以资助特殊群体。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征税和转移支付产生大量的分配效应,因此,没有任何分配效应的再分配是不切实可行的选择。

2.2不确定性分析

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经济学中分析不确定性问题,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预期效用函数或者叫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NM效用函数不是处理不确定性问题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却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从数学上讲,NM效用函数的优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经过适当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经济学定理)的基本结果有效。不确定性对于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在帕累托意义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确定性得到解决后,情况变得相当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寿命超过他们的预期和他们积累的财富资源,解决这样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保险。不测事件有关的涉及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是:为什么可以通过市场来保险来防备有些不测事件的发生,而对其他一些不测事件,则不存在市场保险,必须由社会政策来补充?

是否存在与不确定性相联系的特定的市场失灵?从帕累托意义上讲,保险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条件有两个(1)事件的独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导致非帕累托最优均衡的两个问题:一是逆向选择(事前机会主义),另一个是道德风险(事后机会主义)。这些都是研究社会政策经济学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会政策的经济原因

首先是风险分离与保险金供给不足。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中,风险分离不被社会想望,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规范方面的原因:为什么具有不同风险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险费?二是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分离可能导致保险金供给不足。避免风险分离的一个办法是建立社会保险。当社会保险建立后,它不可与以能够分离风险的保险公司为竞争对手。因为保险公司会拿走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而把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留给社会保险。这并不是说就没有竞争,但风险分离必须被抑制,抑制的办法是,强制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合约。另一个办法是,竞争的社会保险机构之间横向补贴,即拥有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必须给拥有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补贴。一种风险,由于它产生恶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场保险公司不愿为它保险,而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为它保险。社会保险是在一种制度安排内保险和再分配收入的设置。

第二个方面是经典的市场失灵观点,即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分配的结局是非帕累托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现市场失灵。这可以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是没有被覆盖的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然而,如果抑制个人所属的群体产生成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群体被约束在市场中,那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3]

2.4社会政策的效应

不管社会政策的意图是什么,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有时候,这种考虑会被拒绝,因为一些人认为社会政策颁布的目的是应当将经济考虑置于一边。但社会政策经济学探讨的是:经济学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讨论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否应当实施,而是分析社会政策应当怎样实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达到社会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会政策计划有两种类型的效应:一是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应(distributiveeffects)。这两种分配的意思几乎一样。之所以做出区分,是为了分析两种不同的问题:A型分配问题是分析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影响资源的使用,即在引入养老金制度后,总的储蓄是更高了还是更低了,以及劳动供给由此受到怎样的影响。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务如何影响社会政策计划的供给,这是总的福利问题,不考虑在不同人群之间如何分配。对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讨既定的福利总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询的是谁受惠和谁支付的问题。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两个问题不可能被明确地区分,但为了分析的方便,必须做出区分。

2.4.1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A型分配效应最重要的原因是通过实施社会政策计划,相对价格改变。价格变化是因为某种商品或活动变的便宜了,以及资助计划需要缴纳保险费改变其它商品或活动的相对价格。为了了解税收或收益如何通过改变相对价格影响经济活动,我们可以使用标准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工具。在家庭户理论和公司理论中,有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分(具体分析略)。这些A型分配效应是目前许多国家社会政策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社会政策背景下讨论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应包括:(1)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力供给(如养老金计划、失业保险、贫困减少等)。(2)储蓄和消费(如养老金计划、健康保险等)。(3)使用免费和(或)补贴价格供给的商品和服务(如健康服务、住房补贴、贫困减少等)。

2.4.2D型分配效应。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收入分配的效应时,我们必须对下列问题做出判断和假设:

(1)、比较分配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是使用“历史上既定的分配”还是使用“理论上解释性的分配”作为标准呢?一个现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理论分析,使用理论标准更可取,不应把这条标准看成规范标准——一个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体假设下的奏效的分配。经济学可以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2)、计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样的计量单位?一方面使用以个人、家庭户或家庭为计量单位的数据,会使研究的结果产生差异;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数据的可得性。在一些国家,关于家庭户的收入数据很难得到。

(3)、再分配或保险?我们不能从理论上区分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提供保险好还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时候,把再分配计划看作保险是一个有用的方法。因此,当探询一项计划的垂直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当探询一项计划的水平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规模、发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缴费和补助金的归属,即:谁得到补助金,谁缴费?社会政策法规只从形式上规定谁必须纳税和缴费,谁接受补助金,而不决定谁实际承担税收负担和谁实际得到补助金。“税收归属”探讨这些问题。

(5)、应用研究,使用解释性的案例,还是使用真实数据,哪个更好?在大多数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欢用实际数据,但研究社会政策时,使用实际数据会出现问题的。这些问题是由于在终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现的。首先,研究者会需要几十年个人化的数据,这样的数据很难得到,因为缺乏对过去几十年数据的系统处理,另外,还因为被分析的制度设置存在的时间不够长。其次,在使用经验数据的时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会政策计划的效应和结构变迁的效应。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过程的收入数据,但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收入发生变化了。由于经济增长,对于特定的同批人来说,收入增加对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垂直再分配是无关紧要的。

3、应用分析

在这部分,我们重点介绍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和养老金政策。

3.1社会健康保险政策

3.1.1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两种方法

在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文献中,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精选的假设方法,另一个是社会政策方法。精选的假设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种资本储存,这种资本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这种方法为基础进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标准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政策方法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就卫生健康问题来说,只有在技术的可得到的情况下,才有特殊服务需求在卫生健康与其它商品消费之间没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这种方法不探究卫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卫生健康服务的效用,不考虑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与其它商品之间的选择。这种方法是大多数涉及卫生健康的社会政策立法的基础。这两种方法只有在事实的和规范的假设下才切合实际。精选的假设方法假定关于自己的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人们能够并且应当做出决策。社会政策方法则拒绝这种观点,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务。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方法与事前和事后的观点联系起来:经济方法采用事前的观点,它考虑预期效用;而社会政策方法关心实际结果,采用事后的观点。每种方法都不全面,因为一种方法忽视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种方法包含。概括地说,精选的假设方法忽视了需求问题,而社会政策方法没有考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经济问题。

3.1.2公共健康保险的目标:规范方面的问题

(1)贫困。让一些收入太低买不起保险的人能够得到健康服务。(2)维护人口健康。一项成功的政策不仅减少疾病发生率,还要提高健康水平,这是一种定位于输出型的目标。还有一种定位于输入型的目标,即保证良好的健康服务的供给。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人口健康并不随着医生和医院床位数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会健康政策要覆盖没有被商业保险的风险。(4)实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计划。(5)实行有利于高风险人群的再分配计划。

3.1.3A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应,它影响一个国家经济资源的使用。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是社会政策是否导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随着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归结于(1)价格上涨。我们必须对价格上涨与质量提高做出区分,因此可以说,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价格上涨引起的。(2)政治和社会的因素。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部分归结于政治和社会因素,即越来越多的人享受服务、健康服务延伸到都市以外、过去被认为是偏离行为现在被看作是健康问题。(3)人口演变。人口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健康支出:预期寿命增加和人口构成的变化。(4)技术进步。由于技术进步,许多医疗服务变得便宜了,但同时刺激新的医疗产品的研制,增加医学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制度具有许多D型分配效应:人与人之间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际的再分配,以及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再分配。评价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的基础是公平保险。评价再分配的数量,必须假设收益和成本的归属。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假定在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中没有赤字或剩余。假设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仅仅是一项以健康服务成本为标准的保险、别无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应建立在这样的假设的基础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还要考虑社会地位和教育等问题。

3.2养老金经济学

3.2.1养老金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金制度比较,非基金制度的长处

要了解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情况,我们很自然地假定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讨最优的储蓄量是多少。为了方便起见,通常把养老金制度放在一个特殊的框架内,即迭代模型中来分析。假定把一个人的一生分为两个时期,每个时期有两代人,一个人在第一时期工作,在第二时期不工作、如果没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费储蓄金。再假定他只关心自己的消费,不打算留下遗产,进一步假定死亡的时间是确定的,那么:

maxU(c1,c2)

c1是第一阶段的消费,c2是第二阶段的消费。如果没有公共养老金,他必须考虑以下限制:

c1=w-s

c2=s(1+r)

s为储蓄,r是利息率,结果是最优储蓄数量为s*。在封闭经济中累计的储蓄决定资本存量。

为了讨论公共养老金引入后的效应,需要区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缴费比率不大于人们自愿选择的储蓄率,那么,限制不会改变(b:对养老金制度的缴费比率)。

c1=w(1-b)-s

c2=s(1+r)+bw(1+r)

如果义务储蓄挤出自愿储蓄,那么最优储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计划,并且缴费比率定为β、养老金为p,那么个人面临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养老金制度既没有赤字也没有剩余,β决定p,反之依亦然:

c1=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两个时期消费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话,∂s/∂p<0,非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减少了私人储蓄。在实行PAYG(现收现付)制的国家,由于较少的资本存量,利息率更高,边际劳动产量更小,这是引入非基金制的结果:第一代的消费增加,而后代的资本存量更少。这对福利有何意义呢?为了比较非基金制和基金制的差异,仍需要采用帕累托标准(具体分析略)。由于人口增长,实行PAYG制使所有几代的福利更好。

通过引入非基金制确保所有几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个假设是:什么时候通过要素W,一代人与下一代产生捐赠,W相当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较两种养老金制呢?如果缴款率不超过最优储蓄率,那么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为了比较两中制度,我们需要比较两种收益率。假定缴款率b不变,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劳动生产率(W=1+w),n表示人口增长率(N=1+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优。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那么引入PAYG制将确保帕累托改进。从长远来看,我们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低,这就是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进的原因。概括地说,将PAYG制转为基金制通常不会产生帕累托改进。

3.2.2A型效用:劳动力供给

大多数国家的有效退休年龄在下降,分析这个问题必须假定养老金制度不改变个人财富,即这种养老金是一种公平养老金。尤其是如果一个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财富不变。如果有公平养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个具体年龄退休?假定一个人的效用函数分为消费和闲暇两部分,U(ct)+V(lt)。其中,ct表示消费,lt表示闲暇。他从t=0工作到N;储蓄率为s;缴款率为b。那么c+b+s=1。终身效用是(T为最大生命跨度,c为一年的消费):

U(c)N+[(U(c)+v)(T-N)]=U(c)t+(T-N)v

人们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c

s.t.Tc≤N(1-b)+(T-N)PP:养老金

养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预算限制减少到Tc≤N

如果没有遗产,他消费所有工作期间所挣,养老金不影响退休时间。如果有借贷限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贷款的利息率明显高于储蓄利率,那么养老金制度会影响退休决策。C*表示工作期间最优消费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优的消费,因此他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是1-b,。最优化问题变为(Cr表示退休期间的消费):

maxNU(1-b)+(T-N)[U(Cr)+v]

Cr,N

s.t.N(1-b)+(t-N)C*≤N

可以看到∂N/∂b<0。增加缴费率相当于增加养老金,降低退休年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什么养老金制是公平制的,通常有最低退休年龄和最低缴纳年限的限制,另外不同的税收规定可以使用于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还有对提前退休的特殊规定等。

3.2.3D型分配效用

没有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一般理论,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完全取决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释。许多养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应,主要是由于收入与生命预期的相互作用。与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预期寿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预期的差异,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计划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较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必须考虑其他社会政策计划,如社会援助、健康服务等。

影响再分配总量的三个重要方面是:(1)性别。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平等对待男女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预期寿命更长,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状况。大多数养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养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为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如果幸存者养老金制度根据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确定补助,那么幸存者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单身有工资收入的家庭户,如奥地利。

3.2.4人口变迁与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

预期寿命的增加和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减少劳动人口,这两种人口学要素的变化对养老金制度产生的影响有:(1)从绝对数和占GDP上讲,加重养老金负担。(2)为了保持养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须增加缴款比率。(3)缴纳的保险费的收益率显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规模发生变化。''''

4、评论

罗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给我们这么几个印象:

第一、多学科交叉研究问题。罗斯那先生不仅使用了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方法作为分析社会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础,还在分析过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将经济学与政治学巧妙地结合起来。另外,将人口学的变量(如预期寿命、生育率、人口增长、抚养比等概念)纳入到分析中来。当然,这在西方学者中并不希奇,但对于我们研究社会政策来说,仍然是富有启发性的。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一般比较熟悉或习惯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领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关注去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时候,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来。常常是研究经济学的不熟悉社会学,研究人口学的不熟悉经济学和社会学。错用、误用其他学科概念、理论和方法的现象时常发生。单一的知识结构是远远不能社会政策研究的,社会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统计学等学科甚至是自然科学的知识背景,不仅如此,还需要在研究中把这些知识综合起来,作到融会贯通,只有这样,社会政策研究的根基才会厚实。从我们阅读的大量的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的文献来看,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种趋势,我们需要补课并迎头赶上。

第二、社会政策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有新古典主义、后凯恩斯主义、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等学派,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体现了新古典学派的思想,罗斯那先生的社会政策经济学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的研究[4]。但不管怎样,罗斯那先生为我们研究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他提示我们社会政策不仅仅是对社会问题简单的描述和提出解决的办法,社会政策更是一门学问,需要有理论基础。广泛地说,在经济学内部,不仅新古典主义,其他学派同样能够为社会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其他学科的理论如社会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等也是如此。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做社会政策研究,习惯于就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提出问题、进行就事论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础理论的阐释,使得政策建议显得单薄、空泛,缺乏说服力,往往是一项社会政策研究学术论文不象学术论文,政府工作报告不象政府工作报告。象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国家,一种社会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政策的原因进行阐述,并在研究中总结出一套有效的理论。

第三、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一般来讲,社会政策应当有其研究的范围,不能将其外延泛化。罗斯那先生总结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社会政策限定在五个方面,并指出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对这种限定可能会有争论,但我们认为这种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中国社会政策的范围和研究领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扩大或缩小,在内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值得进一步探讨。时下,学术界和政府界关注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他们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会政策的效应。罗斯那先生区分了社会政策两中不同的效应,我们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应主要从物的或者说是资源总量方面反映社会政策的效应,D型分配效应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的这种划分为我们评价社会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启示我们进一步分析:除了这两种经济学的效应,是否还有其他效应呢?比如,社会政策的政治学效应是什么、社会学的效应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发挥空间思维能力,认真思考。罗斯那先生的两中划分对于我们建立和实施一种崭新的社会政策评价体系和评价的手段也是很有意义的,而且评价体系和评价手段也应当是多样化的。如果一项社会政策研究有理论基础,恰当的方法,细致的实证分析和可行的评价体系,那是再好不过了。

第五、社会政策的适用性。罗斯那先生明确指出,他的社会政策经济学的研究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对于东亚国家和穷国几乎没有涉及。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们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会结构,他们的社会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人口的,他们没有也不会涉及农村人口。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乡差别仍就很大,二元结构还要持续很多年,我们的社会政策显然与西方国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异。通常我们做社会政策研究时,对城市和农村问题是分别论述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西方社会政策经济学在中国的适用性。我们借鉴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决不能盲目地追随,盲目的追随会使我们失去方向。我们借鉴要善于从社会政策经济学中体会其活跃的思想火花和开放的学术精神。我们研究和制定一项社会政策时需要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发现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度结构的信息,从中发展出中国的社会政策经济学。

参考文献

[1]Rosner,PeterG..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M],EdwardElgarPublishingLimited,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2003.1-21.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5)

经济法之所以到了市场经济阶段以后才真正产生和发展,这是由市场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形式,商品为卖而生产,并且卖得越远越好,“有路必有丰田车”,它导致商品大流通,人员大流动,资本四处逐利,市场经济是一种外向型、开放型、社会化的大经济,市场化导致社会化乃至全球化,这对法律提出了特定的调整要求。社会化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过去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自然经济要求“听民自便”、国家“无为而治”;也不同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甚至排斥国家的经济职能,使国家仅处于“守夜人”的地位。社会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国家站在整个社会的立场,本着社会公共利益对市场经济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因而提出了一套新的法律要求,这种要求就是经济法。这就形成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论,社会本位理论是市场经济的自然发展和必然要求。这是因为: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经济,市场化与社会化是同步的,市场社会是大社会,芸芸众生,各异,利益多元,方向不一,尽管社会自身具有一定的协调功能,能够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但社会就像中的一条船,虽然能够随波逐流,但还是需要舵手才能劈波斩浪,平稳航行,社会需要组织、管理和协调,所以,自有社会以后就有国家或政府,需要它们进行社会协调。实践证明,社会不能处于无政府状态,即使是恶政府也优于无政府,正如过去人们不可一日无君主,现在人们不可一日无政府。其次,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在竞争铁律的支配下,优胜劣汰,生产集中,形成垄断,少数垄断寡头控制国计民生,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少数人经济、专制经济,而不是大众经济、民主经济,它必然会走向社会化的对立面,垄断具有性。为了矫正市场经济,使其能够朝向社会、代表社会和服务社会,就必须反垄断,反垄断是实现和维持市场经济社会化的根本途径之一。社会化已经成为了经济社会的普遍而客观的要求,它必然要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体现。这种法律不同于个人本位或私人本位的法律,也不同于政府本位或其他本位的法律,它体现社会化的要求,具有社会性的属性,贯彻整体主义精神,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和调整关系,以社会为本位,促进社会公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法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波动、两极分化、社会不公等社会问题。党的十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了维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环境、社会秩序、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才得以产生和发展。这正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所指出的:“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家干预理论

社会化必然要求国家的出场,社会化是国家产生的重要原因,国家随着社会化而产生,是维持社会协调和社会秩序所必需的。尽管国家存在种种缺点,但与其他相比,还只有国家才能最好地代表社会化的要求和体现社会性的属性,如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只有通过国家职能的行使才能完成。这样,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论就自然地过渡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它要求国家干预体现社会性的属性,通过国家履行社会协调的职能,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去实现社会化的要求。国家干预的介入,是要国家扮演与市场不同的角色和功能,是为了克服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国家干预的介入改变了市场经济完全自由放任的性质,国家干预提出了与市场调节不同的法律调整要求,需要与之相应的经济法。经济法是与国家干预有关的法律,凡是与国家干预无关的法律不是经济法。可以说,没有国家干预,就没有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法学都是依据市场失灵———国家干预这样的逻辑来构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把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作为经济法的主要立论基础。其逻辑是,市场失灵必然要求国家干预,国家干预一定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为了消除市场失灵,甚至不惜以国家干预取代市场机制。这导致许多人对经济法的成见或误解,认为经济法强调国家干预,具有反市场的倾向,这使经济法背着破坏市场、反市场的恶名。〔1〕随着197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出现“滞胀”以来,凯恩斯主义失灵了,资本主义经济学开始了对“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供应学派、公共选择学派、货币主义学派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从各个角度、运用各种方法纷纷论证了这样一点:市场会失灵,但国家也会失灵,并且国家失灵比市场失灵更严重、危害更大,因此用国家干预去弥补市场失灵,不但不能弥补市场失灵反而造成更大的失灵,自此国家干预的神话破灭了。有人甚至走极端,把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完全对立起来,如有人认为:“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到处存在着管制,与其说是为了解决市场失败,不如说是为了消灭市场。”〔2〕这样一来,建立在国家干预基础上的经济法学理论似乎也随之摇摇欲坠了。但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完美无缺、自给自足和包办一切的,无论是市场还是国家都是如此。对于都不完善的市场与国家来说,使自身完善的最好办法就是相互包容、密切配合、取长补短、相得益彰。这正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德教授所指出的:“实际上,到底是采取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还是采取对个别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社会控制?这二者之间常常发生冲突,要抉择何者更优是不可能的。纵观经济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理论与实践都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的,人类有时强调自由竞争市场的作用,有时却又希望政府能进行适当的控制。但是,我们始终如一地认为:当人们只考虑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特别干预而忽视市场机制时,应该提请政府注意竞争性市场机制的功能;当人们虔诚地笃信自由放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时,又必须强调社会控制在什么情况下仍然是必要的”。〔3〕萨缪尔森把现代经济称之为“混合经济”,并形象而生动地指出:对于“混合经济”来说,“市场和政府这两个部分都是必不可缺的。没有政府和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经济”。〔4〕尽管关于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争论还会继续,但人们已有基本的共识,即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是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干预是否定不了的,这是由市场失灵决定的,也是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的。从整个人类经济发展史来看,虽然国家干预的范围和程度变化不定,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还是不断加强的。〔5〕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国家干预的缺陷,如国家干预导致权力滥用,滋生社会腐败,侵害私人自由,妨碍市场机制,影响效率提高,等等。但国家干预的缺陷不是否定国家干预的充分理由,而是指出必须用比对待市场失灵更严格、更谨慎的态度和方法去对待国家干预,必须改进和完善国家干预,竭力防范国家干预失灵。为此,需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6〕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依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国家干预失灵并没有否定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恰恰相反,它构成了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正因为国家干预也会失灵,所以需要对国家干预依法予以规范,如依法规定国家干预的范围、方式和程度、等等,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法律对国家干预的规范,是对国家干预的把关、改进和完善。法律是民主的产物,是集思广益的结果,更具科学性,国家依法干预经济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法律是一种程序,这些程序是道道把关、步步完善和层层改进,国家依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干预能够优化干预。国家干预的法治化,是对国家干预的改良和优化,这种国家干预不但不会妨碍市场机制,而且是对市场机制的有益补充,在这种国家干预的配合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协调有序地发展。如果没有法律规范,国家干预往往是违法干预、滥加干预,这种国家干预才会妨碍市场机制。可见,国家干预失灵不但没有否定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反而进一步加强了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准确地说,是市场机制的缺陷和国家干预的缺陷,即有人所称的“双缺陷”〔7〕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所以,经济法不仅是确认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而且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这已经得到了各界的公认,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认为:“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

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法律存在和划分的根据,只有客观存在某种社会关系需要某种法律去调整,该法律才有存在的根据,也才能存在;否则,无以立足。所以,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法律“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对于法律本身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于经济法来说是首要的、先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自由竞争时期和垄断时期三个阶段。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为了“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8〕国家只能“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9〕来掠夺社会财富。历史也表明,资本原始积累“在真正的历史上是征服、奴役、劫掠、杀戮……暴力起着巨大的作用”。〔10〕国家依仗严刑峻法掠夺社会财富,这时的经济立法依然是刑法或变相刑法,如“十五世纪末和整个十六世纪,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这些古怪恐怖的法律,通过鞭打、烙印、酷刑,来迫使人们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11〕而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并未产生。在自由竞争时期,当时的社会生产条件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深明此理,国家不干预成为“重商”的经济政策,“私法自治”成为“治商”的法律原则。国家的经济职能仅仅是充当“夜警”、“仲裁员”,维护商品经济自由竞争的外部秩序,这时的国家干预也尚未介入社会生产的全过程而只是凌驾于社会生产之上,这时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就是各经济主体在自由竞争中形成的平等经济协作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本质必然要求把“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12〕因此,调整这种社会经济关系的“专利”法———民法应运而生了。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民法典即是适时的产物,而经济法的产生还为时尚早。当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导致市场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限制竞争性以及市场的盲目无序性。无论是市场的限制竞争性还是盲目无序性,都会严重地影响市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必须加以反对和克服。实践证明,这只有诉诸国家干预进行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才能达到目的。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由国家干预而形成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由于已有的法律部门如民商法和行政法不能或不宜完全调整这两类新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因而它们构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构成体系经济法到底包括哪些构成要素?这不仅体现出经济法的内在构成要素和外在概貌,而且反映着经济法的理论内容,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理论是经济法理论的重要内容。法律体系的构建根据只能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个法律部门的体系实质上就是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展开及其规则化、逻辑化、系统化。经济法体系的构建根据也只能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因此,经济法体系就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具体法律法规的逻辑化、系统化。总体而言,经济法体系由调整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法和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宏观调控法所共同构成。其中市场监管法由调整市场监管关系的一些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机构成,具体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宏观调控法由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一些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机构成,具体包括规划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等。当然,经济法的体系是开放的,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个构成要素,两者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监管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如宏观调控法所创造和维护的宏观秩序,不仅是市场监管法得以实行的大环境、大前提,而且是市场监管法具体实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只有宏观调控好了,微观的市场监管才能行之有效;宏观调控法为市场监管法指明了方向,市场监管法是对宏观调控法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法应以市场监管法为依归。如宏观调控法所确立的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各微观领域、各市场主体以及对它们的市场监管去实现;市场监管法为宏观调控法提供了缓冲制约机制,使宏观调控不至于蜕变成经济集权和经济专制;宏观调控法的总体纲领需要市场监管法将其具体化和现实化;市场监管法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宏观调控法产业结构优化的根本措施。(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学理论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如何看待经济法的地位,尤其是怎样正确处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这就是经济法的地位问题。经济法学理论一直是在同民法、行政法理论的比较和区别中构建的,正确说明、处理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一直是经济法学理论的核心内容。能否正确说明、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检验经济法学理论科学与否的试金石。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是: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两者的主体不同、两者的权利(力)不同、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但民法与经济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它们有共同的经济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民法与经济法分别是这种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必然产物和法律表现,混合经济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民法与经济法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且必须相互配合。在市场体制下,必须把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结合起来,但这种结合必须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干预应依存于、服务于市场调节。这就决定了根源于市场调节的民法和根源于国家干预的经济法的基本关系,即经济法应依存于、服务于民法。从根本上说,经济法就是要为民法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从而使民法沿着正确的轨道和方向继续有效地发挥作用。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取决于人们对行政和行政法的正确理解。纵观中外,人们普遍认为行政法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而不具有普遍性,是一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而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法律不宜调整,因为“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的陈述”,“法对于特殊性始终是漠不关心的”。〔13〕所以,那种认为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说法是简单化的、不准确的,不能笼统地这么认为。由于对特殊性的社会关系不能立法,所以,行政在管理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时常常无法可依,从而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对公民权利和社会自由构成巨大的威胁,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不能不对其有所规制。尽管法律不能规制作为行政作用对象的特殊性的社会关系,但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运用行政权力管理行政对象却有一定规律、有一套程式、有相同的内容、有共同的遵循,如都要涉及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问题,它们是具有普遍性的,因而可以立法,也有相应的立法,形成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些法律构成所谓的行政法。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行政法的核心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即行政法的核心就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规定一套法律程序。因此行政法的宗旨不是行政管理而是管理行政,具体说来,就是通过规定法律程序以管理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权力的运行,达到制约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目的。如果持这种观点,我们就能够正确地理解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社会的演进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法律变迁大体上呈以下发展趋势:在自然经济阶段,行政权力支配一切,在这种情况下,“诸法合体,以‘行’为主”,法律主要是行政法,行政法包罗一切,几乎不存在其他真正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法制不发达、不完善阶段。在商品经济(市场自由竞争)阶段,由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划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确立,立法权、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立出来,行政权的范围日益缩小,行政权的行使不断受到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法由于行政权的缩小而缩小,许多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如宪法、民法、商法等等。这在法律进化史上就是公私法的划分,主要是私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在市场经济的垄断阶段,由于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了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提出了进行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普遍要求,要满足这种普遍要求,仅靠过去那种临时性的、个别性的、行政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适当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普遍性的法律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了,这个法律部门就是经济法。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以后就相对独立于行政法,这是由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所决定的: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两者的主体不同、两者的权力不同、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两者的本位和宗旨不同、两者追求的利益不同。尽管经济法分离于、独立于行政法,但这并不等于说经济法与行政法就不再相关,实际上两者的分离、独立都是相对的,它们之间仍然是关系紧密的,并且要相互配合。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普遍性的,一类是具有特殊性的,前者中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后者主要由行政管理并对行政管理进行行政法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上述双重性质以及法律和行政的属性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法治化,必须经济法和行政法并立同行,和衷共济,取长补短,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为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努力。此外,经济法是一种国家或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与政府干预紧紧相连,与行政权力密切相关,而政府干预、行政权力是行政法规制的核心,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与行政法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内容交叉,具有共识,互相交融。市场经济关系是十分丰富、复杂的,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不可能一统天下、包打天下,甚至不可能一法独秀、独领,而必须由各法律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调整,其中,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拉动市场经济发展前进的“三驾马车”。

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6)

【论文摘要】对于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作者试图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四个角度出发,旨在阐述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以期对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公平 市场失灵 政府【正文】论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而,在现代社会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时至今日,如何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中国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面临的历史课题。透析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是构建该制度的必要前提。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透析社会保障的本质特性,有助于明确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实施和完善。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考证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体现,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法亦不例外,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考察社会保障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帮助我们拨开笼罩在社会保障法上的迷雾,澄清它的本质。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俾斯麦则是该制度的“始作俑者”。这位“铁血宰相”在登上德国政治舞台的时候,德国正处于经济萧条期,劳动人民生活贫困,社会主义思潮在工人中传播,工人运动不断兴起,严重威胁到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为稳定社会生活,俾斯麦运用国家权利,实行“大棒加胡萝卜”的两手政策。一方面他通过1878年颁布的反社会主义法令,对工人运动及其政党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的途径,还应同时积极改进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于是1883-1889年,帝国议会相继通过了法令,批准由国家建立疾病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老年与残疾保险等三项保险法案,开创了社会保险制度立法的先河。继德国之后丹麦于1893年建立了全国免费养老金制度,由此拉开了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序幕,在二十世纪初,更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澳大利亚于1901年,法国于1905年,挪威于1923年,加拿大于1927年,美国于1935年先后实施或补助地方政府实施养老金制度。追溯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不论哪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均是国家(政府)运用公共权利对社会进行调整、干预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经济高度集中,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危机,工人失业,劳工阶层日益贫困,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这对原有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框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经济、政府各方面的秩序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资本主义国家急需一种医治这些有害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弊端”的良丹妙药,而经济法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产生的,医“社会沉疴”的治病良方。经济法中的社会保障法更是社会稳定的“控制阀”。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生活,对失业者加以救济,对贫困者施以保障,消减劳动人民的不满情绪,从而缓解社会剧变对统治秩序的破坏与冲击。社会保障法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作为经济法的“子法”,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学分析:公平价值的维护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关系。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无论在历史上或当代世界上,都存在着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将公平价值的追求作为最基本的前提之一。由于主体间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上存在差距,并由此造成主体间在经济能力、发展起点和条件以及享受社会所提供的文明成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序的不公平实际上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导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然而,收入分配的不均等或财富分配的不均等并不等于收入不公平时,反对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反对机会不均等条件下的竞争,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就是反对机会不均等,就是把反对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放在首位。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是社会冲突的根源,是政治不稳定的祸根。为了给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就有必要通过公共政策,实施收入再分配工程,劫富济贫。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 ,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社会保险即是为了缓和因经济结构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或生活需求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设计出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方案。在社会保障制度下,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会保障,促使财富流向社会保障机关,而向需要保障的人们疏散;政府以自己的力量组织社会保障机构,分配社会财富,直接影响需要社会保障支持的人们的生存状态;政府甚至直接调度社会资源用于公共目的,以自己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对于社会福利发生最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政府在社会保障法规制下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均为了达到社会实质公平的目标,社会保障法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特征,符合经济法的实质公平性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追求。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市场失灵的弥补我们的晚餐关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亚当•斯密的话精辟地阐述了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石----经济人理性假设,即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市场通过运用经济人理性能够达到的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插效率能者多劳需任何外力的介入.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打破了经济人完全理性、市场机制万能的神话: 工厂倒闭、工人失业,资源严重浪费,贫富差距加大,这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病”已非单一的市场经济所能应付得了的。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市场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包括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政府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强制性和普遍性。公共产品问题亦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共产品指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物品。消费中的非排他性指公共产品一旦投资,则任何人都可以享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是指同一公共产品可以被许多人同时享用。这些特征使得无法,很难或者不必对公共产品进行收费,因而市场机制无法激励个人去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它只会导致供给严重不足,而消费则严重过度。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公共工程,亦是一种公共产品。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部分性容易诱发经济人“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国家作为在某个给定地区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必须运用公共权利介入分配领域,干预经济生活,承担起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从实践上讲任何国家的财政都必须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形成和供给,不仅要注入大量资金,更要充当社会保障资金失衡的最后弥补者,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职能的实现。市场的效率主要来自于竞争,来自于对市场主体追逐自利的激励,也正是这个效率的动力来源使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以社会公平的弱化和部分社会主体竞争能力的丧失为代价,市场机制从作为人类进步的最有力的引擎变为对类福利和公众利益的威胁。市场的特点是根据要素禀赋进行分配,其结果是缺少资产和教育的人,不能享受因市场而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层致了贫困,反对贫困问题,依靠社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市场机制也很难充分地调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者,对此,国家必须对其进行干预,国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没有竞争能力和竞争失败的主体以及其它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进行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因失业、疾病、生育、工伤、年老等情形而导致收入不足或无收入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创办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弥补市场对公共福利这种产品提供不足缺陷,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准;通过社会优抚制度,对社会上的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社会保障制度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恰恰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 四、障制度的政治学分析:政府的主导责任在政治学的分析视野里,国家(政府)与市民社会是两个最基本的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一方面,市民社会意味着一种独立于对立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市民社会是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作为其它对应物自下而上地孕育和出现的。一经产生,它即成为相对于国 家具有自身特质的存在,在使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同时亦使国家干预社会化,在国家之外形成一个独立的、强大而有利的社会空间,遏制国家的极度扩张。市民社会的经济运行能允许分散的个人利益和地协调,在资源组织、分配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政治决定,单个的市民获得了经济意义自由与法律意义上意志自由的权利。需要就经济问题作出政治决定的范围在政府中急剧缩小,这自然而然地使得为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就必须为政府的行为立上界碑。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极度分离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在市民社会中不可能真正地实现自己,市民社会欠缺了与真正人性和自我实现相始终的伦理生活内容,这种欠缺内容只可能在社群的、共同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文化层面上才能找到。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私利作为一种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权利,如果听其独立发展,势必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使市民社会处于瘫痪状态。这种特性决定了市民社会自身不能克服的缺陷,国家的干预便成为必不可少的。[12]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运用于社会保障领域,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就是国家运用权利向市民社会渗透和扩张的过程。在市民社会中,个人私立的得到全面的扩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由、追求财产成为人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由于主体间在财富份额、个人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市民社会内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在不同群体、家庭和个人之间的分配是不同的,这样就会导致种族集团之间、家庭之间、个人之间的不平等。有些人群常常不能享受市民社会自治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是缺少资产和教育的人、生活在贫困落后地区的人往往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底层。是市民社会成为“富者的天堂,穷者的地狱”,若对其放任自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道德的沦丧与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干预就成为必然的亦是唯一的选择。国家合法的介入市民社会,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促使资源向需要保障的人群流动;政府以自己的力量汲取社会财富,并通过合理的渠道向需要保障的人群分配,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状况。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成为了扶植和培育市民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社会保障法理应是授予政府权利干预市民社会生活,以保障市民社会自治性充分发挥之法。另一面,从财富流动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障实质上是政府运用国家权利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强制性分配。历史的教训已经无数次提醒我们:必须对政府权利的介入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对国家加以理想化,以及对市民社会给予道德上的低评价,着两者结合在一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政治上的独裁主义”。[13]在公权的强制性分配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第一,高成本问题,即财富在归集和转移过程中会出现流失,这种流失包括财富的收集成本和转移成本,主要是指各种人力资源支出、财产耗费等。第二,劫贫济富问题。强制性分配是一种资源的强制性转移,所以并不能确保转移的方向。在财富归集方面,不能确保取之于富人的财富多于取之于穷人的财富;在财富转移方面,也不能确保穷人一定能获得更多的资助。在强制性分配分配的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劫贫济富的反向现象,从而使强制性分配伦为一种为富人服务的工具。[14]以劫富济贫为取向的政府权利的介入,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导致政府失灵状态的生产。因此,为防止政府失灵的出现,在强制性分配的过程中,法律对政府力介入的范围、方式、程序、责任等加以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障法应当担负起该重任,成为社会分配领域内限制政府,克服政府失灵之法。社会保障法一方面确认国家干预社会分配领域的合法性,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市民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国家权利运用的限度,防止权利的滥用,避免国家过度干预状态的出现,其功能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双重作用:授权与控权。五、结束语无论从历史学、社会学角度考察,还是从经济学、政治学视角分析,社会保障法都无庸质疑地具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明确社会保障的本质,将其定位为经济法的部门法,符合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规律,体现了社会保障学科的本质特征,更是由政府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责任决定的。 【 6-7历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95.13-15W.Grunciman.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 Penguin,1972,p316.Titmuss. Commnt On Welfare(2ndEdition).P657.亚当•斯密.国富论[M](1776).[美]萨谬尔森、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730-732.[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116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前言第2页.[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8.279-294.[12]吕忠梅、陈虹、彭晓晖.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13][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89[14]李昌麒、应飞虎.论需要干预的分配关系——基于公平最佳保障的考虑[J].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11).6-7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7)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社会保障思想,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既要在学习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的同时认清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本质,更要结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通过对两种理论的分析和比较,借鉴其科学成分,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奠定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为科学认识和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一)资本主义社会保障的本质

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贯穿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中。资本家的本性决定了他们能牺牲工人的利益、健康甚至生命,但不允许有任何力量动摇资产阶级统治,因此资产阶级为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社会稳定,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掩盖资本主义工资对工人的剥削实质,而克制私欲以采取社会保障措施。但马克思认识到,“只要资本的力量还薄弱,它本身就还要在以往或随着资本的出现而正在消逝的生产方式中寻找拐杖”。因此,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是资本力量薄弱时的拐杖,是资本家缓和劳资矛盾、阶级矛盾,延缓资本主义体系崩溃的不二法宝。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基金不是资本家的施舍,其资金来源于工人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马克思明确指出,“保险必须有剩余价值补偿,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因为,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项非生产费用,但是,资本知道怎样把这项费用的大部分从自己的肩上转嫁到工人阶级和下层中产阶级的肩上”。由此可见,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基金是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是资本家的慈善,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具有欺骗性。事实上,“他们自己的利益需要这样做的时候才如此”,而这种利益就是“买得了不再受你们的搅扰的权利”,“至于慈善行为的效果,穷人从他们的穷弟兄那里得到的帮助,比从资产阶级那里得到的要多得多”。

(二)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

马克思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民收入的分配。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产品分配给劳动者个人时,应做三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偿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余的社会总产品是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还必须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根据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要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再分配过程中扣除为教育、保健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基金以满足社会稳定的需要。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化事业,必须明确责任主体,以便承担相应责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指出:“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按区域和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列宁提出国家责任主体说,认为实行国家保险是最好的保险形式,由国家政府进行管理,明确了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以国家政府的权威性,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二、西方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不同流派从不同角度都对社会保障进行过理论阐述,而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两大社会思潮的交替兴衰同是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演变过程。伴随这一兴衰演变过程,社会保障理论日趋成熟的同时不断创新。

(一)经济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最早的理论可追溯到亚当·斯密,他主张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进而增进全社会福利水平的普遍提高。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主张国家实行养老金制度和失业救助制度,并建立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尽管庇古主张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但其社会保障理论仍建立在自由放任的主张之上,而政府作用也仅限于税收和补贴。20世纪70年代盛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自由竞争,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适当干预,反对国家调节经济过程,该理论以供给学派和货币主义学派影响最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反对国家直接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认为那会束缚组织的手脚,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而市场才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强调自助精神,在这种精神下,社会保障只向社会上无自助能力的群体提供服务;抨击福利国家庞大的社会保障机构,主张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应由私人经营。在这一理论的推动下,福利国家开始减轻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承担的责任,同时推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

(二)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

第一个系统阐述该社会保障经济思想的是德国新历史学派,1883年德国颁布的《疾病社会保险法》一般被认为是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开端。德国新历史学派从改良社会主义观点出发,提出增进社会福利,实行社会改革,主张由国家制定劳动保险法、孤寡救济法等。凯恩斯主义者则以需求管理为基础建立其社会保障理论。凯恩斯主义者首先论证了社会保障在宏观经济中的短期均衡效应。他们认为,经济萧条和大规模失业源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有效需求不足是消费过低引起的。由于穷人的消费倾向高于富人,可通过向富人征税,转移支付给穷人,以增加消费支出,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均衡。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社会活动家贝弗里奇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保障及相关福利问题》报告,确立了福利体系重建的四条基本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应是普遍而非选择性的。二是政府统一管理原则,即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组织实施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三是全面保障原则或公民需要原则。四是费用共担原则,即社会保障费用由雇员、雇主和政府三方承担。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社会保障理论开始重视从社会保障和资本积累的关系上论证社会保障对宏观经济均衡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是美国马萨诸塞理工学院的布兰查德和费希尔,他们在其《宏观经济学》著作中建立了“交叠世代模型”,主要分析了社会保险和资本积累的关系,把社会保险分为完全基金式和分期付款式两种模式,分析不同系统条件下社会保险对资本积累的影响,得出完全基金式对总储蓄和资本积累没有影响,而分期付款式将减少资本积累率的结果。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比较

(一)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的解释

西方经济学的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以税收作为再分配工具,使有效收入转移,实现了全社会收入均等化,从而增加普遍的社会福利。而这种通过富人向穷人转移,也就是资本家向工人转移的财富,被渲染上关爱工人的慈善色彩。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保障本质的揭示剥离了这层慈善外衣。马克思指出,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基金来源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是工人剩余劳动的一部分,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财富,不是资本家的恩惠,资本主义的社会保障是缓和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的产物。

(二)社会保障责任主体

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都主张经济活动的自由竞争,反对国家过多干预,因此社会保障的作用仅限于社会稳定的功能。到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时期,国家干预理论突出了国家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贝弗里奇报告》更使政府肩负起社会保障事业的主要责任。直到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新自由主义重新盛行,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成为这一时期的趋势,且一直影响至今。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始终强调其责任主体是国家。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制度,保障的是大多数人的最低经济需求和社会需求,起到“安全阀”、“稳定器”的作用,个体能力是无法实现社会保障这种社会功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应组建“国家工厂”来从事社会保障活动,保证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实现,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苏联的社会实践,甚至提出最好的保险是“国家保险”。这些说明,国家应是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

(三)社会保障理论的科学性

西方社会保障理论始于福利经济学,它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以此制定社会保障政策,企图用增进效用的办法来增进社会福利。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认为,三大心理因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主张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把社会保障作为财政政策的内在稳定器来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然而,无论是效用还是三大心理因素,起点都是人们主观心理的范畴,是无法被精确计量的。企图用纯粹的个人主观心理来解释由市场上客观的社会力量所决定的社会福利是错误和不科学的。以此理论指导社会保障政策实践,必然造成混乱。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社会保障本质是社会总产品的分配,社会保障水平取决于社会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数量则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其作用是应付各种社会风险和不幸事故,保证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顺利再生产。

(四)社会保障理论内容创新和系统化

从当代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演变历程看,其理论内容不断扩大和创新并进一步系统化。20世纪以前的西方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镶嵌在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当中,社会保障仅被当作一种收入再分配及实现收入均等化的工具。当代社会保障理论内容不断扩大和创新,甚至至今仍在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社会保障理论发展至今,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该理论自产生后没有重要突破,基本是后人对其理论的不断解读,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拘泥于对策研究,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创新。二是对策研究过分强调和突出国家福利性与社会公平性,措施超出国家的承受能力,导致制度缺乏效率性和可持续性。

(五)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8)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内容丰富的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包括邓小平经济理论、三个代表经济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经济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它高度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主要环节,以及基本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等各个方面,系统地回答了经济上相对落后的中国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这一理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理论;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的理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邓小平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性部分。所谓基础性,就是说这一理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和经济理论体系的形成作出了创造性的独特贡献,搭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基本架构,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石,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形成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战略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动力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这些重大理论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科学方法。

“三个代表”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开创性部分。所谓开创性,就是说这一思想面向新世纪,着眼当代世界的新变化和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在邓小平经济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三个代表”思想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潮流,顺应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的趋势,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作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拓宽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视野,引领我们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局面。

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经济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经济理论和“三个代表”经济观点为指导,准确把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的世界大势和我国的经济发展变化,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提出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等新思想,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独创性的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创新意义在于,它既积极借鉴当今世界各国科学的发展理念,顺应时展潮流,又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作出了新的科学揭示;既继承了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思想,又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用新的思想观点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发展理论与当代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范。

邓小平经济理论、“三个代表”经济观点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都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总结改革开放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经验,注重探索和回答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在理论创新和理论发展上都作出了各自的独特贡献。它们既相互贯通又层层递进,体现了新时期以来我们党经济理论创新成果的科学性体系、阶段性成果和发展性要求的内在统一。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是在一张白纸上绘制社会主义蓝图,我们要在这张白纸上画出最新、最美的图画,唯一可学习、借鉴的就是苏联“老大哥”。当时对苏联经济建设经验的认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本国的国情,但是从总体上看,是以学习苏联为主。无论是改变生产关系,还是发展生产力,都明显打上了苏联经济建设经验的烙印,具有一定照搬的倾向。1956年苏共“二十大”在斯大林的错误被揭露的同时,也暴露了苏联经济建设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学习苏联经济建设经验的弊端也日益显露,纷纷开始摆脱教条主义束缚,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也敏锐地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对学习苏联经济建设经验进行反思。他提出不能照搬苏联经济建设经验,要有分析、有批判地学;最重要的是要独立思考,调查研究,摸清本国国情,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他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开始一边反思苏联经济建设经验,一边探索中国自己的经济建设道路,并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然而,时隔不久就出现了严重失误,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不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放到首位,在生产关系上盲目求纯,急于求成,搞什么“一大二公”,严重违背了经济建设客观规律。特别是史无前例的“”,使国民经济几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造成的危难局面,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果断做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邓小平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也没有丢。老祖宗不能丢啊!问题是要把什么叫社会主义搞清楚,把怎么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搞清楚。”邓小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又不拘泥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个别结论。他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提出新问题,回答新问题,表现出了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道路的巨大政治勇气和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巨大理论勇气。他说:“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但马克思主义必须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只有结合中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邓小平经济理论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继承、发展和创新辩证地统一起来,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在当代中国进入了新境界,达到了新高度。在全面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纠正过去的错误的同时,又坚决维护和继承已经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回到了正确的轨道。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主题,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问题,并立足中国的历史和现实,深刻分析当达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和态势,果断要求我们不要陷入姓“社”、姓“资”的争论,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判断得失成败,明确提出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问题之一,“发展才是硬道理”。邓小平还科学谋划我国的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步骤,从而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

以为领导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经济理论大旗,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的主要贡献并非仅局限于对邓小平经济思想的诠释之上,而是在“十五大”报告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了新概括,赋予了公有制经济新的含义。他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而把非公有制经济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由“补充论”提高到“共建论”的地位和高度;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一系列经济思想,进一步丰富发展了邓小平经济理论。

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经济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顺应历史发展新形势,抓住时展新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着力推进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强调“五个统筹”,对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富有创造性的探索和取得的丰硕理论成果,深化和丰富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使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马克思主义宝库添加了新财富。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9)

广东金融学院自升本以来,一直在探索确定新的办学特色、人才培养目标,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立了厚基础,精专业,强能力的、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性人才培养 CPE课程模式,明确提出了育人为本,理论为基,应用为重,特色为先的教学理念。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项目开发的价值重在强能力上,力求使学院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在厚基础的基础上,综合能力得到提高,将来毕业以后走向社会时,遇到一些社会现象能用所学的理论加以解释,从而提高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

目前,学院的教材更新速度滞后,教材中的材料和案例一般比较陈旧,这无疑会影响教学效果。虽然过时的教学案例和材料对于理论本身的正确性没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如果教材中充斥了过多的陈旧和过时的材料,可能会影响到经济学理论的说服力,以致于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因为对于学生来说,他们对当前发生在身边的经济现象比较关注,也倾向于用所学的经济学理论来试图解释经济现象和解决某些问题。如果经济学理论能够很好地分析当前的社会经济问题,这无疑会极大地增强学生学习经济理论的信心。此外,新颖和贴近现实的材料更易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教材本身是无法满足这样的教学要求的,这就需要教师根据理论本身的需要,以各种途径搜集一些新颖的材料和教学案例来补充教材内容。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逐渐产生、形成,并得以不断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我国 30 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且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高等院校的学生通过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可以较为科学、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内涵和运行规律,并通过回顾和梳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较为全面地了解和熟悉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形成的最新理论和实践。为了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学生在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这门课程的过程中,要与时俱进,紧紧围绕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着眼于经济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进而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以科学的经济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用经济理论科学分析经济现象的能力,奠定学习经济类专业知识的坚实基础。但在目前的一些高校教师的教学实践中,重理论教授、轻实践分析,重书本传授、轻实践指导的问题还很突出,晦涩的理论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使经济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大打折扣。广东金融学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问题。将案例教学植于教学实践中,有助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的对象是高年级的学生,主要实现目标是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创新实践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让学生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客观存在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不仅可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望,有利于他们理解和掌握基本原理和理论,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学生直接参与教学活动,师生共同分析、探讨、争辩、质疑,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案例教学的实施情况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是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层次经济学专业的专业方向课,学时为 54 学时,3 学分( 其中,理论部分 36 学时,2 学分; 实践部分 18 学时,1 学分) 。目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采取专题式教学,共有 10 个专题。与理论课教学内容相适应选取案例,其教学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选取案例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选择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二是选择现实社会实践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难点问题; 三是选择我国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现实问题。按照这一原则,筛选高质量的案例,创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案例库。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按照理论体系构建案例教学体系,使每讲中具体案例的位列与知识体系一脉相承。目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这门课程共开设 10 个专题。其理论架构体系为: 第一讲,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角度入手,论述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讲,阐述目前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以及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接下来几讲,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从两大体系三项基本制度入手,分别阐述了市场体系( 第六讲) 、宏观调控体系( 第九讲) 、企业制度( 第三讲) 、收入分配制度( 第七讲)以及社会保障制度( 第八讲) 。同时,从多角度阐述了整个理论体系。诸如从市场主体、客体以及外部环境角度,从国内、国外角度,相适应地还设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农业和农村经济( 第四讲) 、社会主义社会的居民消费( 第五讲) ,以及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的对外开放( 第十讲) 等课程。

为了配合理论体系的教学,相应地选取了以下案例: 邓小平南巡讲话; 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造; 广州新沙港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制度; 近年中央 1 号文件解读; 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 近年来出现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三鹿奶粉事件; 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差距; 新农合制度的建立; 意味深长的铁本事件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立等。这些案例主要是为了配合整个理论体系而选取的,诸如,为配合第一讲所讲的内容,相应地选取了邓小平南巡讲话。通过对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案例教学,使学生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有了深刻的理解,同时对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性有所认识。再比如,为了配合第九讲理论体系的教学,特选取了铁本事件,通过铁本事件的案例教学,学生们会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历史,同时也使学生们了解到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政府如何确定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相应采取的手段,最终取得的效果等。

第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授课方式采取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同时辅以讨论式教学以及现场教学等多种方法,做到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在教学手段上力求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借助多媒体授课外,也使用纸质形式的案例资料方式,并鼓励学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该课程也为网络课程之一) 巩固所学知识。在案例的选取上,做到经典案例 + 现实案例 + 原创案例相结合。

三、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

1.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因为案例教学实施的前提条件是需要有与案例教学相适应的班级规模和物质设施,因此在 2012 级中的某一个班级进行试点,实行小班授课,以不超过 50 人为宜。同时,课堂设备及桌椅的摆放要与案例教学的要求相适应。

第二,由于案例教学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授课前期要求教师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并熟悉学生的关切与需求,以此确定教学目标,并围绕教学目标确定案例。

第三,扎实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学生的准备和教师的准备工作。学生的准备工作包括: 课前预习,熟悉基本理论,找出疑点、难点,并通过查询有关资料,包括一些数据和案例,达到对基本经济理论的初步理解。教师的准备工作包括: 课程设计、精心备课、熟知内容、案例选择等。

第四,教学的实施,也就是拟定具体的课堂教学计划。诸如,哪个案例用案例教学法、哪个用讨论法、哪个用现场教学法,以及如何组织、如何引出问题等。

第五,教学的评价与反馈。具体包括: 学生行为的评价与反馈、教学评价以及课程评价。学生行为的评价与反馈包括: 课堂参与以及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具体可通过考核来评价学生。考核方式可采取平时考核( 包括平时回答问题情况、平时作业情况等) 与考试( 期中、期末考) 相结合的办法,前者和后者以各占本科总成绩的 40% 和 60% 为宜。教学评价包括课堂讨论的评价、案例质量的评价以及教师的自我评价; 课程评价包括学生对课程和教师的评价与反馈、管理者对课程与教师的评价,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2.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案例设立的实际性。主要考虑目前大学生已掌握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二,案例设计的现实性。大部分案例都来自实际经济生活,或来自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理论解释现实,从而使学生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便于他们创新实践能力的开发。

第三,案例开发的指导性。对于今后大学生的学习和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第四,案例实施的互动性。充分体现现代教学模式和方法,通过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根据已有的知识经验获取和建构新的知识体系。

第五,案例教学的丰富性。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

第六,案例教学的时效性。一般意义的时效性是指教学内容应该贴近实际的经济现象和实践,教师的任务是通过现实中复杂而多样的经济现象,来使学生把握其背后的经济运行规律。时效性的另一层意思是指讲授的经济学理论也应与时俱进,通过课堂教学引导学生了解经济学各个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因此,本文所说的时效性是指教学内容应具有理论上的前沿性并体现时代性。

3.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的创新之处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是为了广东金融学院经济学专业学生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而提供的案例教学,通过精选的一些典型案例,力求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引导和启发学生学习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知识和研究我国宏观经济中的实践问题。其特色和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教学方法方面有所创新,具体包括:

第一,配套性。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课案例教学紧紧围绕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所提出的理论体系,精选出若干个国内外宏观经济层面的典型案例,再加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层面所出现的现实案例以及部分原创案例,以利于进一步巩固理论教学。

社会经济学理论篇(10)

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贯穿于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的《资本论》把商品作为其逻辑起点,因为,商品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最抽象概括。那么,以商品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如何一步步地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以研究商品为出发点突出了经济关系对于发展生产力的作用,那么具体到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对于发展生产力有着怎样的意义?因此,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以研究生产力为目标,但其着力点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如何影响生产力发展的。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研究经济关系影响生产力的规律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过去我们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和反作用来概括这种关系,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分析经济关系如何影响生产力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分析商品经济是如何影响生产力时首先注意到,一般的商品经济是借助价值规律影响生产力的,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则是通过在价值规律中注入资本的力量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资本形成以后,其运行的轨迹与商品流通的轨迹完全不同,一般的商品流通是从商品到货币再到商品,是一个为买而卖的过程。这一过程以实现商品所有者的消费为目的,因此是有限的;资本主义的资本流通便成为从货币到商品再到货币的过程,这一过程反映的是一个为卖而买的行为,其目的不再是满足消费,而是追求交换价值,这就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是无止境的。

2马克思的“人本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当马克思把这种研究一般商品经济运行规律运用到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时,依然体现了他对人的关注,并且以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为立足点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规律。“资本”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而资本的本质并不是某种物,而是一种关系,即资本关系。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雇用工人便形成了资本关系。在这种资本关系中,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是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而工人受雇于资本家后,不仅要受资本家指挥,而且最终在机器和大工业这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成为机器的附庸。当资本关系体现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一种与商品经济下相同的逻辑又一次显现出来。对剩余价值的无止境的追求为资本主义生产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但资本家也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且始终为一种矛盾的状态所困扰。资本家为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就必须扩大生产,但不断增加的生产产品却受到由工人贫困化导致的消费不足的制约。当这种状况积累到一定程度便发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我们在学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时候感到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但当我们要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加以简化,并抽象其核心内容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以人为本”展开的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逻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因为作为人格化的资本家有了强大的内在动力,而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问题是因为资本关系难以调和,一方面使资本主义生产充满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使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都受到抑制。因此,未来要构建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应该是在寻求一种可以激发人们生产动力机制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

把马克思的人本经济思想挖掘出来,不仅是因为它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占有特殊的地位,而且还因为人的因素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们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不关注这一重要立足点。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结语: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经济建设实践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也是中国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个重要出发点便是找到适合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中寻求其理论逻辑的起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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