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09 10:40:16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1)

一、做好定位,找准我园未来发展之路。

10月10日的开班典礼拉开了本次培训的序幕。通过学习,使我对新时期幼儿教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激发了我对本园办园理念和特色建设的思考,更使我对今后幼儿园的管理充满了信心。作为我市的一所公办幼儿园,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从传统的陈旧的思维中解放出来,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重新审视幼儿园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二、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提高管理水平。

宋丽玲园长的讲座《幼儿园高质量管理的标准》,生动的诠释了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如何智慧动员群众,解决难题。贾波教授的《幼儿园危机公关》讲座,用风趣幽默的话语,将当前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幼儿园危机公关阐述得淋漓尽致。作为一个园长,光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如何在短时期内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增强幼儿园的凝聚力,形成独有的品牌,这些都是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完成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带领一支专业的教师队伍,才能成为一名充满智慧的园长。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2)

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等五个方面,还可按其它方式作不同的划分。各方面的内容都应发展幼儿的知识、技能、能力、情感态等。幼儿的学习是综合的、整体的。在教育过程中应依据幼儿已有经验和学习的兴趣与特点,灵活、综合地组织和安排各方面的教育内容,使幼儿获得相对完整的经验。

但当前的农村幼儿园教育与《纲要》的要求相去甚远,存在着许多误区,如: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幼儿教师随意化等。笔者现就存在的问题结合其他幼儿教育工作者的经验,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

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家长对幼儿教育认知存在误区,总希望孩子一进学校或幼儿园,就应立即学会更多的知识,看到其他孩子会写字、做算术,就盲目地要求自己的孩子也学会,孩子一时学不会还会遭到训斥。这严重违反孩子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的教育方式是不可取的,是适得其反的,只会增加孩子对幼儿园的恐惧和对学习的恐惧。父母望子成龙的期望应建立在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之上。对幼儿来说,所谓成人意义上的“玩”,其实都是在学习,包括学会认知、学会生存、学会做事等。单调的知识灌输,实质是拔苗助长。幼儿也许能鹦鹉学舌式地背诵,但往往缺乏理解,无法应用,或者很快忘记。这种知识不仅不具有促进幼儿发展的意义,还会给幼儿带来很大的学习压力,降低学习兴趣,甚至出现孩子还未上学,就已厌学的现象。对于这类情况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应对:1.以发“幼儿教育小贴士”的形式告知家长,幼儿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包括积极主动的态度、强烈的学习兴趣、有效的与环境互动的能力、初步的合作意识、责任感,等等。2.参与教育活动。让家长作为教师参与教育活动,发挥家长的积极性,并给他们以教育的信心和方法。让家长从孩子的表现中,不仅仅看到孩子的进步,更从中学习到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并将它运用到家庭教育中。

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另部分原因是幼儿教师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幼儿教师严重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转岗培训,由于应试教育根深蒂固,这些老师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依然采用原来的方法进行教育教学。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为广大幼儿园输送合格人才;另一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转岗培训应在系统,再深入一些。

二、幼儿教师随意化的问题及其对策

目前,由于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广大家长对幼儿的重视,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但正规的、受过幼师培训的教师却不多,因此导致许多地方幼儿教师鱼龙混杂,既有幼师毕业的,也有转岗培训的,还有农村有一点知识的,甚至还有不懂教育的,这必然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大力发展。因此一方面加大幼儿教师的培养,为广大幼儿园输送合格人才;另一方面,对中小学教师的转岗培训应在系统,再深入一些。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加大了对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力度,这是利国利民、加速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好事,但在参与评审相关培训方案、培训授课以及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存在一些误区,迫切需要引起培训领导者、培训方案设计者、培训机构和培训专家们的重视。其一、培训缺乏针对性。建议对策:负责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行政部门、招标机构、评审专家,要切实加强对培训目的性和针对性的要求与指导。承担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院校和教研机构,在制定培训方案时,要根据党和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新要求,根据相应培训项目的目的、任务、对象和要求,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培训对象所在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认真深入地分析参培农村幼儿教师的现状和需要,精心设计贴近参培农村幼儿教师实际的培训方案及其课程。例如,要比较培训农村幼儿园转岗教师、新任教师、在职教师的不同,比较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的不同,增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设计的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其二、培训内容缺少主线,缺少重点,缺少在农村的适应性。建议对策:培训机构和课程内容设计者在设计、安排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内容时,要从农村幼儿教师的发展需要出发,变“以我为本”为“以农村幼儿教师的发展为本”,不仅要帮助他们理解“是什么”、“为什么”,更要帮助他们掌握“做什么”“怎么做”。只有规范了幼儿教师队伍,幼儿教育的发展才有希望。

[参考文献]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3)

中图分类号:G 61 文献标识码:A

幼儿园园长培养目标的定位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教育行政机构、高校与民办教育公司对园长培养与培训的质量。在我国,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园长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是幼儿园的领导者,对幼儿园园长的培养就是对基础教育领导者的培养,运用教育领导学理论定位幼儿园园长的培养目标,既顺理成章,又具有科学性。

教育领导学在学校教育方面的研究与应用成果,主要集中在对高校、中小学校长的研究上,幼儿园既然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借鉴对中小学校长领导活动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成果来研究幼儿园领导的教育培养工作将事半功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幼儿园园长的培养目标是否科学,最本质的检测标准是其目标是否与时代对教育领导者、对园长的要求相吻合。

一、时代对教育领导素质的要求

(一)何谓领导素质

所谓领导,一是作为动词来解释,即一种指挥、引领他人前行的行为或行为过程;二是作为名词解释,是指处于某组织领导岗位的人,是获得组织指挥、引领权利,并能对他人施加影响的人。换言之,领导是一种出类拔萃的行为能力,领导是有能力与权利对他人施加影响,并引领他人前行的人。领导素质就是“领导者从事领导活动必须具备的内在基本条件,也可以说是在领导活动中经常发挥作用的本质要素[1]”。 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对领导素质的要求不同,现代科技信息的高速发展,系统论、控制论的诞生,促使领导必须走出经验的小圈子,学习并运用社会科学成果,走向系统思考、科学决策、策略引领的科学化领导之路,因此领导素质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变化的。

(二)时代对教育领导素质的要求

国家提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所以教育要立足国情,放眼世界,吸纳各国的教育理论研究成果。美国非常重视校长的专业化素质,南洋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张延明教授介绍,美国高效率校长具有的十大专业素质是:心理学知识;社会学知识;课程、教学法;利用服务、配套设施;工作关系;学生事务;公民教育;影响力;个人理念与领导方法;熟悉工作。这里所指的专业是以本科水平来衡量的。

张延明教授提出:中国校长需要学习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哲学、国学来完善个人在教育、行政、人力、文化、象征方面的基本素质与实践能力。[2]教育质量、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是学校最基本的工作,其中教育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而文化、象征却是对现代校长的一个极大挑战。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学校价值体系的架构与建立;象征是学校可以传承百世的精神和哲学思想,不会因为领导者的更换而淡出,相反其内涵会随着领导者的变换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与发展,如北京师大附中的“铎木金”,南京幼儿园的“行知合一”都是象征。这种有着厚重教育底蕴、民族精神和哲学思想的东西才最有生命力、竞争力,是最容易得到世界认可的宝贵财富。

以上理论传递了这样的信息: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尊重人,越来越重视教育对人的培养,所以要求校长专业化。首先要求校长知人,不仅要熟知学生心理,还应该了解教师心理,做到遵循人的心理活动和发展规律,上下左右沟通协调,将学校融合为一个和谐自然的整体,高效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高效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其次,要求校长洞悉社会,在认清社会大系统运行方向的前提下,找准教育在社会系统中位置,将领导行为规范在社会系统运行法则之内,做到借社会发展运行之势,推动学校的高速发展,并反过来形成社会发展的推力。第三,要求校长在教育管理方面达到专业水平,即钻研教育,成为课程、教学法方面的行家;勤于实践,成为善于利用服务、配套设施和处理工作关系、学生事务的能手;善于反思,成为科学有效发挥个人影响力,推动学校前行的人。第四,要求校长具备哲学的、系统的思维能力。能用历史的眼光、系统的思维,综合分析社会发展、教育发展和人的发展,用哲学的大脑思考文化的传承,采撷并留住教育文化之精髓,以物化象征形式浓缩文化,达到传承民族文化和哲学思想的目的。

幼儿园是相对独立的教育单位,作为领导者的园长也需要具备知人、洞悉社会、教育管理专业化、思维系统哲学化的素质,这是园长培养的核心目标。然而幼儿园教育有别于中小学教育,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对园长素质提出了独特的要求。

二、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对园长领导素质的独特要求

(一)幼儿园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对园长领导素质的要求

幼儿园的教育对象是3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与小学生的最大区别是他们缺乏独立的生活自理能力,随时需要成人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因此,保教结合是幼儿园最基本的教育途径,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是幼儿园教育的核心目标。据此,园长应掌握幼儿生理发展规律、心理发展规律,并将两者融会贯通应用于幼儿教育实践,转化为对课程的科学编制,对保教方法的科学选择,对保育、教育环境的科学创设。

(二)幼儿园非义务教育的特殊性对园长领导素质的要求

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包含的是小学和初中教育,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尽管国家制定了教育免税政策,大力促进了幼儿园的发展,但是对于家长而言,感受到的就是一种高出小学教育几十倍的教育消费。因此家长对幼儿园教育服务的要求期望值相当高,干预意识相当强,并不时地对幼儿园施加干预。如何正视家长的期望与干预,将其转化为家园教育合力?作为服务提供者,园长需要了解家长心理、消费者心理,有一颗面向服务对象的同理心;作为教育者,园长需要有一颗对幼儿的爱心和深厚的幼儿教育功底,应该能够解释得清楚,什么样的教育才是科学的教育,是立足于孩子长远发展的教育;作为教育领导者,园长需要有开阔的胸襟、系统思维和全局运作能力及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准确把握,成立家长委员会或创办家长学校,通过积极主动地交流沟通,将家长力量有机纳入幼儿园教育系统中来,将家长对优质教育的强烈期望转化为支持幼儿园教育的动力,将家长的干预行为转化为有利的教育资源,共同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幼儿园经费的自主管理对园长领导素质的要求

我国小学、初中绝大多数是国有公办性质,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对资金如何使用,政府有严格的财政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实施条款。而幼儿园64%是私有民办性质,自负盈亏;占总数36%的公办幼儿园中已有不少转为国有民办或私人承办,还有一些是国家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属于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幼儿园为数甚微。绝大多数幼儿园对资金的管理拥有自,因此,如何科学地统筹资金、保障教育投入,同时充分地利用有限资金,高效率地实现教育产出是当今园长们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园长必须了解国家经济管理制度,学习微观经济学才有可能科学运转幼儿园资金,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的经费保障。

(四)幼儿园当前发展形势的特殊性对园长领导素质的要求

2010年国家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3]和“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4]目标和要求,这实质上是提出了幼儿园既要有数量上快速发展,更要有质量上有力保障的要求,那么,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将成为当务之急,园长需要创设条件引进和留住高素质幼师,需要加大力度对幼师进行园本培训,需要运用智慧充分发挥幼师才干。换言之,幼儿园园长必须具备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能力。

三、幼儿园园长培养目标在领导素质方面的定位

(一)国家的相关规定

国家目前尚未出台系统的园长培养目标,但多次提出了园长的培训目的与要求。1996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幼儿园园长岗位的“培训目的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使园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的提高,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5] 1999年教育部制订了《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第8号令)要求:“幼儿园园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培训目的分三个层次:第一,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任职资格培训。第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的在职校长提高培训。第三,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这些文件对培养目标具有指导意义,一是规定了最低要求,二是划分了层次。

(二)高等专科师范院校、教育行政机构培训方案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相关定位

某高等专科师范学校《2011级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管理方向)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中定位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在幼儿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机关从事学前教育管理的高等技术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或幼儿园骨干教师。”职业岗位群是“幼儿园管理人员与教师岗位;公共事业教育部门幼儿教育管理岗位;社区幼儿教育机构管理岗位;与儿童相关企业的管理岗位。”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园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动态的管理观,提高园长理解和把握国家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水平,提升园长的领导力、执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拓展园长的办园思路,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构建园所文化,逐步形成一支专家型的园长队伍,在全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在全市具有影响力,在全国知名的幼儿园园长。”[6]

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了各种各样的园长培训班,制订的目标分别是“培养内行园长”,“提升园长现代化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园长业务素质”等等。

以上资料反映了师范院校设定的目标比较宽泛,体现了职业岗位群的特点。教育行政机构制定的目标体现了时代和地方特色。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目标制定具有灵活性,宽泛而模糊的特点。

(三)园长培养目标在领导素质方面的定位

园长培养目标在领导素质方面的定位既需要运用教育领导学的理论作指导,又需要参考国家和各类培养机构制订的培养目标,但更应该体现时代特色和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要求。据此,笔者认为幼儿园园长培养的总目标应定位为“适应型领导专业人才”,即,培养既有应用能力,又有适应发展要求的创新能力的领导专业人才。具体目标可以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素质。掌握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掌握幼儿教育、教学、保育的基本方法,具有相关技能;具备选择与制订幼儿教育课程、保育标准实施细则的能力;掌握最基本的教育科研方法,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的能力。

教育管理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素质,文化、艺术素养 ,哲学政治素养与能力。掌握幼儿园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教职员工、家长服务的意识与技能;具有与家长、教职员工交流沟通所需的倾听、表达、接纳、赞赏等技能;具有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合作的基本能力;具有采集、分析、把握利用信息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具有将教育政策运用到幼儿园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教育市场的经济运行规律,具备承担经营风险的胆识和经营幼儿园的能力;具有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素质。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掌握人际关系学的基本理论;掌握人力资源规划与招聘、人员素质测评、人员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职业生涯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技能;具备组织设计与创新、工作设计与创新的能力;具备识人用人的能力,即有激发人的潜能,实现人的最大价值的能力;具备运用人际吸引规律,促成多方通力合作,形成组织竞争力的能力;具备组织园本培训和指导教职员工的能力;具备调动和利用家长资源,形成家园教育合力的能力。

文化、艺术素养。具有一定的国学修养;具有较高的儿童文学修养;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掌握1-2门艺术的基本技能;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计算机一般知识与操作运用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具有较强的发现美、欣赏美和表现美的能力;具有人文关怀能力;具有建构幼儿园组织文化的能力。

哲学政治素养与能力。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掌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熟知并理解国内外历史上一系列著名教育家的教育哲学思想;掌握国学精要哲学思想;具有哲学思考和建构幼儿园价值体系的能力;具有系统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具有政治敏锐性,有捕捉、解读、践行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幼儿、教职员工、家长服务思想;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建构幼儿园岗位行为规范体系的能力。

以上目标的五个方面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分类结果,只是所站角度、分析思路不同而已。运用教育领导学理论分析,园长需要具有非常全面而深厚的素质,成为一个理想的“适应型领导专业人才”的园长需要长时期的努力。因此,在实际运用中还需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年限经验、不同地区文化等因素进行目标调整,做到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科学灵活地用好园长的培养目标,实现最佳的培养效能。

参考文献:

[1] 奚洁人.中国领导学研究20年[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2(01)

[2] 张延明.建设卓越学校――领导层、管理层、教师的职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02).

[3]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R ].2010- 7- 29.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4)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07-0071-05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是指在对幼儿园相关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利用高职院校与合作幼儿园在教育资源、教育环境等方面的不同优势,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开发各类课程,以培养出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实践过程。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是扭转以高校为办学主体的思维模式,打破学科系统化的固有观念,实现职业教育改革的新突破,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1]。为此,笔者拟对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做些探讨。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主要分为理论课、技能课和实践课三类。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尤其强调要“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不仅技能课和实践课有提升学生实践核心能力的义务,理论课程同样有此义务。理论课程可以通过与幼儿园合作,实行“校”“园”共同育人的模式,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提升学生实践核心能力的目的。笔者拟以理论课“幼儿教育法规”为例,具体探析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开发课程的相关问题。

一、校企合作开发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意义

理论课程实施校企合作开发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学生发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其一,学生可以获得更加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因为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为学生提供了全真的学习环境,案例来自幼儿园,学生会感到真实、可信,知道在校内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幼儿园不仅有用,还很重要,学生带着问题到幼儿园学习,学习的目的性更强,主动性、积极性更高,学习后掌握得更牢。其二,通过到幼儿园上践课,可以与幼儿园教师一起探讨并试图解决一些法律问题,这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十分有益。其三,通过到幼儿园实践,学生能及时发现自身与就业岗位之间的差距,认清自己的努力目标和方向,专业思想会更加牢固,热爱幼儿等职业情感得以激发;通过对幼儿园真实案例的接触,责任心与法律意识等职业精神会有所增强。

(二)对幼儿园及其教师发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其一,高职院校的专任理论课教师可以对学生在幼儿园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分析与点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与困惑。其二,高职院校的专任理论课教师可以为幼儿园开设专题讲座,或者担任法律顾问,或者合作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实践型课题研究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质可以得到较快提高。其三,高职院校为幼儿园培养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教师,对提高幼儿园依法治园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很大帮助;幼儿园管理水平提高了,其社会形象与知名度也会随之提高。可见,幼儿园既是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实施者,又能在开发过程中直接受益。

(三)对高职院校及其专任理论课教师发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其一,幼儿园能为高职院校提供真实的人才培养场所,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过程、经验与方法。这些场所、过程、经验与方法是高职院校自身无法提供的,也是任何模拟形式无法替代的,这对高职院校培养出幼儿园真正需要的、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非常有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了,其社会形象与知名度也会随之提高。其二,校企合作为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提供了与幼儿园实质性接触的机会,可让他们直观地了解幼儿园需要解决的实际法律问题。理论课教师一方面可以积累活生生的教学素材与案例,另一方面还可以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使教学的针对性更强,更切合学生未来就业的实际需求。这样,理论课教师的教学就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学质量也会随之提高。其三,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拥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这一优势在与幼儿园合作开发课程的具体实践中可以得到充分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理论课教师自身比较欠缺但又非常重要的实践能力也会得到提升。其四,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可以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找到切合高职教育特点,又是幼儿园实际需要的、有实用价值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课题。

总之,不管是对学生、幼儿园及其教师,还是对高职院校及其专任理论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都能够实现共同投入、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的基本过程

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须遵循一定的课程开发模式。高职层次、师范性质学前教育专业的理论课程适用“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该模式是指以达到某种职业能力要求为教学目标,以行业和用人单位的能力需求为导向选择课程内容,通过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施达到教学目标的一种课程开发模式。

课程开发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层面是指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的选择与确定;动态层面是指课程内容的组织实施、评价和监控。这两个层面相互影响、互为依存,共同构成课程开发过程[2]。

下面阐述“以能力为导向”校企合作开发“幼儿教育法规”理论课程的基本过程。

(一)课程分析阶段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师德核心素质和实践核心能力提升的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与该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幼儿教育法规”课程的建设目标是:掌握幼儿教育法规的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具备运用幼儿教育法规知识解决幼儿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了实现这一课程建设目标,应全面分析该门课程:一是通过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的分析,了解学前教育专业合格毕业生应具备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素质与能力;二是通过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园长座谈会、往届毕业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园长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往届毕业生已经具备和比较欠缺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素质与能力,并深入分析具备或者欠缺这些知识、素质与能力的原因,为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做好准备,为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以及课程资源的选择和教学方式方法的应用提供依据或参考。

(二)课程设计阶段

首先,校企共同开发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课程开发模式。“幼儿教育法规”课程宜选择“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

其次,校企共同制定课程标准。这一课程标准必须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幼儿园教师法律素质的要求为依据。

再次,确定与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要求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等。具体而言,在教学模式上,改变以向学生传授系统幼儿教育法规知识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打破原有知识逻辑结构,重构以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体系的教学内容,即缩减理论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多选择学生比较欠缺但实用性、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采用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模拟课堂、分组讨论法、正反方辩论法、审判观摩法、模拟法庭、参观考察和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其中,优先选择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在考核评价上,注重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注重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注重在校外实训场所考核学生,注重由校外实训指导教师作为实践成绩的考核主体。

(三)课程实施阶段

1.筛选合作幼儿园

高职院校要从学前教育专业已有的校外实训基地中筛选出符合“幼儿教育法规”课程开发需求的合作幼儿园。筛选合作幼儿园时,应考虑的最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该园的校外实训指导教师是否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二是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是否具备较强的实训指导能力。应该注意的是,选择合作幼儿园时不要仅仅盯住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或公办幼儿园,还要兼顾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幼儿园,这样才能与学生将来就业幼儿园的层次、类型相吻合,学生在校所学才能顺利迁移到未来的工作中。

2.签订合作合同

高职院校应与合作幼儿园签订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合同。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与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各自应具备的条件;三是合作的具体内容,如指导实训、开设讲座、课题研究等;四是合作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五是双方合作的具体运作规则;六是合作双方应给对方提供的各方面条件保障,包括经费、场所等;七是合作应取得的预期成效;八是如果没有达成预期成效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等。此外,校企双方合作的方式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松散型的合作不一定要签订合同。

3.组建开发团队

校企合作开发“幼儿教育法规”课程中所说的团队包括管理团队与教师团队两部分,二者以教师团队为重。管理团队指在专业内建立的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高职院校方面由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主任以及专门聘请的课程专家构成,校外方面主要由合作幼儿园的园长、分管教学的副园长构成。管理团队应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合作事项,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政策把关、信息沟通、开设专题讲座等。教师团队应由高职院校的专任理论课教师与幼儿园的实训指导教师构成。校内外教师团队应合作开展学生需求调研,共同制定课程目标、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教材或课程资源,分别对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指导,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并共同考核学生,相互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共同监控校企合作的质量与成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也就是说,校企合作双方教师都应参与到课程开发的全过程中,其中,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应起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

4.选择与组织课程资源

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一是要充分开发和运用文本资源。要选择或编写符合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要求的配套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对“幼儿教育法规”课程而言,可以不用分别开发和编写适用于校内理论教学的理论教材与适用于校外实践教学的实践教材,在理论教材中直接包括实训模块的相关内容即可。此外,还可以根据本校和学生的实际需要,选择和配置教学参考资料、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培训资料或自学用书、学生学习参考资料以及学生课外阅读类文本性资源。二是要积极利用和开发网络资源。网络是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课程资源库。通过网络课程的开发,可使课堂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面对面学习与模拟情境学习相结合,师生合作学习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实现从平面走向立体,从整齐划一学习走向个性化学习的目标。三是要关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动态生成的课程资源。

5.具体实施校企合作课程开发

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讲授完某专题的法理法条后,一般会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由校内外教师合作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以能力为导向”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遵循以下基本流程:一是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在带领学生到幼儿园之前先跟学生讲清实践的目的、任务、注意事项以及到幼儿园实践后要完成的作业;二是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带领学生到幼儿园,让学生带着任务与作业接受校外教师的实训指导,这些任务与作业包括参观考察、撰写案例、案例研讨、听取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和撰写实践报告等。到每个幼儿园的学生数量不宜过多,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参与讨论或发言的机会。三是实训结束后,学生完成实训任务与作业。四是由幼儿园实训指导教师、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以及学生自身共同考核实训成绩。

(四)课程评价阶段

这里所说的课程评价主要指对课程实施成效的评价。课程结束后,高职院校要及时进行课程开发成效的反思性评价。一是从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提升、学习态度的转变、职业精神的提升等维度设计问卷,通过发放无记名问卷的方式,让参与实践的学生真实地评价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成效。二是分别召开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与幼儿园实训指导教师座谈会,总结合作得失,听取他们对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合作幼儿园的园长开展个别访谈,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情况。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结束后,高职院校与合作幼儿园都要撰写实践报告,及时总结实践得失,作为下一轮合作方案修的重要参考。

(五)课程推广阶段

实施几轮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后,应及时总结课程开发经验,并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适时地将课程开发经验推广到“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等学前教育专业其他理论课程的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中。

三、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的思考

两年多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实践充分证明,高职院校师范性质的学前教育专业与非师范性质的其他专业一样,同样适宜采用实践型的课程开发模式,即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模式,其中,理论基础课主要适用“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调查数据显示,实施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后,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较高。例如,2017年1月,笔者对我院2016级144名刚学完“幼儿教育法规”课程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学生对到幼儿园上实践课的满意度达91.58%,对整门课总体教学效果的满意度高达98.61%。

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以下工作,以利于不断提升课程开发质量。

(一)处理好校企合作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要想得到合作幼儿园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高职院校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树品牌、创特色,提高自身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认可度,让合作幼儿园觉得参与该工作是自身水平的体现,是一种荣誉而不是负担。常言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高职院校自身水平不高,就缺乏吸引力,双方关系就维持不长久。二是要找准合作双方利益的结合点,使合作双方能够在资源共享、文化交流、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应用研究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特别是应在课程开发层面找出可能存在的利益收益,使合作双方都能为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高职院校可以为合作幼儿园提供法律咨询、教师培训等服务,这样,合作幼儿园就会感到“有利可图”,感到自己是合作的直接受益者,才能使合作维持良性循环。如果合作幼儿园感到“无利可图”,便没有了参与合作的原动力,合作的吸引力和支持力就会逐次下降。三是合作时应充分考虑合作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尽可能设身处地地从合作幼儿园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带领学生到幼儿园上实践课时,要服从幼儿园安排,尽量不要打乱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总之,高职院校若能处理好校企合作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就能逐步成为合作幼儿园自觉自愿的行为,合作幼儿园就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该工作中,进而成为该工作的积极推进者,该工作就能由原来随意、自发、浅层次、松散的状态变为稳定、深层次、高效、持久的状态。

(二)建立持续推进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反复修正和完善的过程。要使该工作不走过场,而是能得到持续推进,仅靠一时兴起或个人热情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制度、机制加以保障。具体而言,应完善下列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一是遴选、稳定、更迭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机制。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与是否拥有一支符合要求、稳定的校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有很大关系。为此,应建立与完善相关机制,遴选出符合课程开发要求的校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教师队伍遴选出来后,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性,避免因出现教师调动、领导更迭等异动情况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实训指导教师确实需要更迭,也应有一套完整的预案或制度,保证新旧教师的平稳过渡。二是经费保障制度与机制。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要取得成效,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高职院校不能只是在做课题、做项目或评估时才有经费补贴给实训单位与实训指导教师,课题、项目或评估完成后经费就得不到保证,这不利于工作的持续推进。为此,应划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专项资金,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三是校内外教师激励机制。校内外参与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教师付出的劳动比其他教师一般会多得多,要使他们长期参与和支持该工作,仅靠他们的个人觉悟与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应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分别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从内心激励他们全身心地、长期地投入该工作中。

(三)完善课程开发成效评价体系

应构建一套科学、可行、与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相匹配、适合“以能力为导向”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模式的评价体系,使之既能评价课程开发成效,又能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起规范和指导作用,促进该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在评价的主体上,既可以由高职院校自己评价,也可以由校外合作幼儿园甚至校外专业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既可以由校内外教师评价,也可以由在校学生或往届毕业生甚至学生家长参与评价;既可以单个主体参与评价,也可以多个主体共同参与评价。笔者认为,在诸多评价主体中,应注重多个主体共同评价,还要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参与评价,这样更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在评价的维度上,就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能力与专业道德四者而言,评价的重点不应是学生对幼儿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而应是学生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践核心能力是否得到提升以及师德核心素质是否养成。在评价的指标上,应尽量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的定性评价,而是应尽可能制定出明确的量化指标,保证评价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在评价的方式上,可以有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及开展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在各个评价主体所占的分值上,校外实训指导教师评价的分值应占较大比重,因为衡量校企合作课程开发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学生的实践核心能力是否得到了提升。

参考文献: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5)

1 帮助新教师消除紧张情绪,寻找学习的榜样

新教师上岗前,园长可以鼓励新教师参观幼儿园,熟悉幼儿园的外部环境,了解幼儿园的房舍、设施设备、教师配备、领会幼儿园文化氛围和管理理念。在这个过程中,管理者可以随机通过交流消除新环境给她们带来的紧张情绪,了解她们对幼儿园的看法、建议或意见,尽量让她们感到来自新集体的关爱和信任。同时,明确提出“边工作边学习”的希望,并选择经验丰富、师德水平较高的老师作为学习的对象,为新教师的成长提供身边的榜样。

2 园长亲抓培训,把握管理主动权

2.1 在礼仪学习中塑造教师个人的良好外部形象。

新教师入园培训时,园长上的第一课应是让新教师明白作为教师应有的行为规范及素养,即教师礼仪。因为教师只有表现出高贵的气质、良好的仪表、优雅的语言、规范的礼仪,才会受到家长和学生的广泛尊重;反之,如果与常人的言谈举止一样甚至不如常人,就没有让家长和学生尊重的理由。新教师需要了解和学习的礼仪内容有:升旗礼仪、集会礼仪、听课礼仪、公共礼仪、课堂礼仪等。

2.2 让新教师在师德师风培训中接受灵魂洗礼。

(1)让新教师认识到师德的重要性,知道师德的核心是“爱”,同时要让她们明白什么才是爱;知道幼儿教师的爱意味着真心、细心、耐心、恒心;还知道幼儿教师的爱意味着鼓励和宽容。要为教师们推荐一些师德高尚的教师的故事,让他们接受灵魂的洗礼,从内心深处表现对孩子的爱。

(2)通过学习,让教师树立教育服务的思想。幼儿园教育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我们要提倡优质服务。一是对家长和幼儿的态度要好,要有耐心,在对孩子实行科学保教的原则下,尽量满足家长和幼儿的各种合理要求,达不到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二是悉心保育好幼儿,全心教育好幼儿,培养幼儿良好习惯,拓展幼儿广泛兴趣,丰富幼儿情感,萌发幼儿园德理,启迪幼儿智慧,为幼儿一生的幸福奠好基。

(3)通过学习,让教师树立团队思想。让她们明白“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每个队员都要为建设完美的团队努力”。这就要求每个教师要用宽容之心对待团队里的每一个人,认识到每个人的优势和不足,做到共同进步。

(4)应利用各种机会给新教师上“法制课”。教师只有懂得相关法律、法规、纪律,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才能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少犯错误。

2.3 在专业知识熟悉过程中锤炼专业素养。

(1)一定要认真学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让新教师尽快找到自己的角色定位,知道自己将要做什么工作,怎样工作,有哪些职责,应遵循哪些规律等。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6)

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9-0344-02

一、研究缘起

“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是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保障措施,提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因此教师专业发展是时代进步的必然要求。教师培训作为教师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和手段的教师教育备受关注。

在此基础上,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了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是《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也是第一个落实出台的项目,对于落实《纲要》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具有重要意义。“幼师国培”作为“国培计划”中的一个子项目。

《纲要》、《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新时期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特别提出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求加大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是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中很关键的一个举措。目前这项部级的幼儿教师培训已经进入了中级阶段,农村幼儿骨干教师作为幼儿教师的主心骨,具有重要的培训价值和研究意义。它对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对提升整个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水平具有突出贡献,为学前教育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农村幼儿骨干教师

需要明确的是“骨干教师”分为国家、省级、县级骨干教师。本文所指的农村幼儿骨干教师是指工作在乡镇和村幼儿园(不包括幼儿园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了部级培训的45岁以下的中青年,有培养潜质的农村幼儿骨干教师。

(二)教师培训

培训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管理训诫行为。国内现在比较习惯于用“教师继续教育”取代“教师培训”。本文把当前农村幼儿骨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部分,它包括农村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农村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三)部级教师培训

所谓“部级教师培训”,就是由中央财政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统筹规划,通过任务委托、招投标等形式遴选符合部级培训资质的院校组织实施的,主要面向中小学骨干教师开展的培训。旨在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推动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文献综述

(一)国外关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世界上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已经开始出台相关特殊保障措施,以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队伍质量整体素质,并且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借鉴这些经验给我国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和可持续性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法国对母育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相当重视,规定:每个初等教育教师从工作到五年起至退休前五年止,有权带薪接受累计一年的继续教育。英国的教育《白皮书》中规定新任教师有1/5的时间进修,正式教师每七年轮流脱产进修一次,力求在任何时间内有3%的教师能够带薪进修。美国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并促进幼儿教师的师资培养,如《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高等教育机会法》,要求确保和加强不同阶段不同程度的幼儿教育师资培养的有效实施。针对教师培训,发达国家制定的法规和重要文件,使教师培训有法可依,从而保证了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同时,在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方面,美国实行“农村教育成就项目”,通过对州和学区的差异性教

育经费资助,改善农村地区的教育教学环境,推进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在墨西哥,对于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实施“农村及贫困地区教师教育项目”,帮助贫困地区的教师进行学习,加强专业知识掌握,促进专业技能运用。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1.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第18条要求:制定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实施建议: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要求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香港地区政府为了保障幼儿教师培训制定并实施“学券计划”,面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项津贴,把一部分“学券”投放到幼儿园教师岗位培训和专业发展上。

我国基本是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对教师教育的培训,然而,从微观方面更是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款做出明确规定幼儿教师培训,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法规建设需要政府社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到实处。

提起国内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首屈一指的当属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农村幼儿骨干教师部级培训”。笔者分别以“幼儿教师培训”、“幼儿骨干教师培训”、“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农村幼儿骨干教师培训”四个主题对知网(1991年一2013年)的资料文献进行了专业检索,统计结果发现,从2001年以来,学者们和幼教工作者对幼师培训的关注和研究显著提高。 2.有关幼儿教师培训内容的研究

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是目前幼儿教师培训中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有研究者指出培训内容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培训缺少有针对性的分层,还有研究者认为传统农村幼儿教师培训过于注重专家教授的理论讲座。教师普遍表示对于理论的培训讲座,难易接受,脱离实际,对一线幼儿教师的帮助不大。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要同时具备专业的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幼儿发展知识、领域教育知识、保教知识、通识知识)和专业能力(对于幼儿的观察与评估,集体活动的设计与组织、园所班级环境的创设与利用、游戏活动的支持与指导、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探讨)。目前,《“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已经,有力了规定了各项培训内容,同时作为项目评审、绩效评估等的重要依据。

3.有关幼儿教师培训方式的研究

培训形式是培训内容实施的途径方式。研究发现集体培训是最主要的培训方式,如专家讲座、外出观摩、园所交流、教研讨论等。参训学员普遍认为:针对个体培训的形式开展较少,如专家/名师具体指导、案例研究、师徒带教等。参训教师主体参与度相对较高的形式欠缺,如参与式培训、案例研究、主题情景式培训。交流的形式居多,指导的形式不足,自主研究的形式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对于“专家讲座”的培训形式,参训学员更倾向于专家/名师具体指导,幼儿教师渴望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答,并且得到学前教育方面专家名师的指点。

4.有关幼儿教师培训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我国对于幼儿教师培训需求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相对欠缺,而且多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培训需求的研究,对于幼儿教师培训,更多是针对教师在职培训的现状以及问题做出的经验探讨,还有研究者从农村幼儿教师生存现状、继续教育现状和问题、专业发展和途径以及课程资源开发探索等方面进行分析。

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农村幼儿教师在职培训课程方面主要存在课程内容偏重理论,脱离实际、课程传播途径单一;幼儿教师成长途径单一,成长环境狭窄,农村幼儿教师自我教育缺乏;没有适合我国农村国情的幼儿师资培训体制、内容和模式;民办教师生存状况堪忧,专业发展被忽视;外出接受继续教育的农村幼儿教师数量少、比例低,继续教育渠道不畅通;农村幼儿园内教研活动普遍偏少等。研究还显。同时培训团队教师的构成情况是影响培训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培训师资组建不够多元和开放等问题。

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已有培训

所存在的问题,有学者通过分析农村幼儿教师现状的特殊性入手,提出挖掘与利用存在于农村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间游戏以及作为培训课程物质,建构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途径,如脱产培训、园本培训、巡回辅导、通讯联系、自我成长等来扩大、丰富和完善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课程与形式,从而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对相关研究分析,发现已有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问题研究,对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需求的现状研究很缺少。同时偏向于中北部省市的农村个案研究,没有对西部地区的农村状况进行研究。虽然个案研究能反应我国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部分现状,但代表性推广性弱。同时,针对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方面,主要集中于保障外部环境上,很少从教师发展需求探讨。

因此以我国西部省市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为研究对象,从农村幼儿教师实际出发,探讨有效的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对策,将有利于建构更为有效的、适合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体系,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7)

1.芬兰

2.瑞典

3.挪威

4.英国

5.比利时

6.丹麦

7.法国

8.荷兰

9.新西兰

10.韩国

A法国学前教育概况

学前教育萌芽于18世纪。到1886年,法国政府颁布《戈勃莱法案》,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后,《哈比教育法》《教育法令》《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案》等多部法律文件均对学前教育的地位、理念、原则等予以明确和规范,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法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共同组成“第一教育阶段”,其中,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招收2~6岁儿童,根据年龄分为小班、中班、大班三个阶段。优先满足3岁以上儿童的入园需求,2岁儿童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近入园。

一、办学规模

法国幼儿园分为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两类。其中,公立幼儿园秉承免费、世俗原则,私立幼儿园可收取学费并允许进行宗教教育。

根据法国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法共有幼儿园2557所,其中公立幼儿园2244所,占87.8%,私立幼儿园313所。平均每班学生25.9人。公立幼儿园办学规模多为3~5个班级,私立幼儿园办学规模多为1~2个班级。

2000年以来,法国3岁以上普通儿童入园率达到100%。残障儿童入园率随着年龄增长有所提高,3岁及以下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比例约为2.8%,特殊幼儿园入园率约0.1%;而6岁残障儿童的普通入园率提高到14.8%,特殊入园率约为1.5%。

二、运行方式

法国学前教育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各自分工的方式。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招聘并培训教师、督导检查、支付教师工资等。地方政府是校舍的业主,负责楼舍建造、维修、改扩建以及教学设施配套等,同时负责聘用相关辅助人员,并将其分配至辖区内各幼儿园进行后勤管理。幼儿园园长在教学人员中进行选拔,负责按照国家教学大纲开展落实教学活动。幼儿园向当地社区开放,园外人士可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具体标准由各地另行制定。

三、经费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公立幼儿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无法人代表也无自主财政权。其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市镇两级财政拨款、学生餐费和课外活动费,以及学校合作社等公立机构给予的经费补贴等。上述经费由地方政府管理,市(镇)长拥有支配权,税务官担任会计。其中少量经费提前划拨至各幼儿园,由园长负责日常购买文具等小额支出。

据统计,2011年在园儿童人均年花费5670欧元,家庭支出所占比重不足10%,主要用于学生午餐、课外活动及托管。在政府投入中,国家和市镇两级政府投入各占一半,其中46%用于教师工资支出,32%用于行政及后勤人员工资,15%用于日常运行杂费,7%用于校舍维护。

四、师资管理

根据法国《公务员总章》规定,公立幼儿园教师属国家公务员,与小学教师同属第一阶段教师,两者可相互交流。通常,幼儿园教师需在初始教育或继续教育阶段进行师范类专项教育,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方可入职。入职后,每位教师有权在职业生涯中免费接受累计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多数幼儿园教师拥有硕士学历。

2009年9月,法国教育部第32号公报,明确提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要求、能力及评价标准参照小学教师执行:一是具有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二是具有良好的语文能力及与幼童沟通的能力,三是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多学科教学能力,四是具有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能力,五是具有较强的课堂活动组织能力,六是了解幼童个体差异和成长过程,七是正确掌握评价方式帮助幼童进步,八是具有较强的同家长合作的能力,等等。

教师及教学活动均接受国家和地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管。

五、教学大纲

1882年,法国政府首次颁布学前教育教学大纲。此后百余年间,教学大纲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2008年,法国教育部特别公报,再次修订学前教育大纲和教学目标,并规定幼童在园时间为每周24小时。新版教学大纲以帮助幼童自主发展并掌握简单知识和技能为主要目标,包括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认识简单字母、学会握笔并有书写意识、发现周边世界、学会用肢体语言表达、开发想象力、培养艺术感知力、开展简单体育活动、培养集体意识,等等。其中,大班阶段教学要为进入小学学习做准备。同时,教育部开设专门网站向教师提供学前教育教学资料。

六、弱势群体儿童保障措施

一是保障全法各地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增加教育优先发展区和落后地区2岁儿童入园机会,尽量避免因家庭教育质量差导致幼童身心和智力发展水平低下。二是依据家庭缴税数额,制定阶梯式收费标准,即来自家庭收入和税额较高家庭的儿童需缴纳的学校午餐费高于来自家庭收入和税额较低家庭的儿童。三是建立社会互助机制,即经济困难家庭如无力承担课外活动费和托管费,可向学习合作社等公立机构提出补助申请。通常此类机构资金来自各级政府补贴、社会分摊金及社会捐赠,专门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信息来源: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B 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特色

自近代以来,由于法国政府特别重视从立法、资金、政策等方面保障儿童早期的教育与发展权,因此法国的学前教育在欧洲乃至全球都保持着领先的地位。据统计,早在1980年,法国4岁儿童入园率已达到100%;1989年,3岁儿童的入园率达到了97%,2岁儿童的入园率也达到了33.7%。由此可见,法国在学前教育方面很早就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法国学前教育在其教育观念、课程设置、教育机构、教育活动,以及立法、师资培训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一、秉承人文教育传统,发展人性化的学前教育

自古以来,法国人形成了以人为本、关注人性、重视人的发展的教育传统观念,认为教育应该为人的发展而服务,不应当以控制和约束人的本性为目的。尤其在针对0~6岁幼儿时,教育更应当体现其人文特色,建立一种充满关爱的人性化教育大氛围。法国不断秉承其人文教育传统,在学前教育的性质、目标、活动方式等方面处处体现着人性化色彩,形成了人性化的学前教育。

法国政府和社会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个人的发展以及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在法律条文中明确了学前教育具有奠基性和公益性。从奠基性角度来看,法国民众认为,学前教育对于儿童日后的成长与成功,尤其是对小学教育具有特别有益的影响,应该使学前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基础阶段。从公益性角度来看,法国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公立幼儿园仅收取少量餐费,其目的就是要让适龄儿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法国学前教育机构类型较多,但无论是在何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中,其教育目标都是从促进儿童自身发展出发来制订的,其主要目标就是促进儿童身体、智力、性格、感情的全面发展,强调锻炼儿童身体,培养自我服务能力,提高社交技能,激发求知欲与学习兴趣。此外,法国学前教育机构还特别关注幼儿艺术欣赏与表达能力的培养,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方式,在尊重儿童学习习惯和学习节奏的基础上,帮助儿童获得有益经验。这样的活动方式不强求教育的功利性结果,不追求系统化课程的学习,充分体现了关注儿童本性的教育特色。

二、确立学前教育的三种职能,完善课程设置

法国学前教育承担着教育、诊断、治疗三种职能,即把社会、卫生、心理三者综合起来,促进儿童在体力、社会性、智力、艺术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为儿童未来的社会生活做好准备。因此,法国学前教育很好地体现了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即在日常生活和教育中,不断发现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寻找其原因,并及时给予帮助和引导,尽快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帮助儿童顺利成长。为了切实执行学前教育的三种职能,法国学前教育机构通过完善课程设置来增强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作用。法国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班、母育学校、保育室、日间托儿所等,无论何种形式的托幼机构都力争以最适合的课程设置和教育活动来达成其教育目标。法国学前教育机构经常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交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等。这些活动侧重点各不相同,会根据儿童的年龄进行调整。活动中,教师采用科学的指导方法,使儿童在宽松愉悦的环境中通过动手、动脑、探索、表现、思考等方式获得知识、练习技能、发展能力。

三、完备的学前教育法制建设

法国政府历来重视通过立法来保障儿童的早期教育与发展,迄今为止已颁布实施的学前教育相关法规就达40 余部。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性质与地位,对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方面应承担的职责、财政投入以及幼儿教师待遇、弱势群体儿童权益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法国《宪法》和《教育法典》中就明确指出,国家有责任构建免费的公共教育,国家在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中应负首要职责。此外,在《1997年法令》《1982年法令》中,法国政府对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住房、带薪假期等都做了相关规定。近年来,法国不断完善各种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学前教育的立法从未放松,完备的法律体系对保障法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功不可没。

四、保障弱势群体儿童的学前教育优先权

法国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非常高,这与政府对弱势群体儿童教育权的重视密不可分。法国政府采取政策倾斜的方式来改善偏远农村、残障儿童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儿童的教育状况,使这些儿童享有国家规定的受教育权利。法国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都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公益性的,人人应享有这一基本权利,且人人平等。为了切实履行国家政策,各市镇对弱势群体儿童专门设立了“教育优先区”,在资金投入、师资、家庭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帮助和指导,对偏远地区儿童利用“流动车”的方式,送教上门。

五、明确幼儿教师定位,培养高素质师资队伍

高素质师资队伍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的关键,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法国,幼儿教师的身份和地位等同于公务员,国家承担公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具有一定资格的私立幼儿园教师按照相应规定可成为国家的合同雇员,由政府负担其工资。这使得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待遇都有了切实保障。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法国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对幼儿教师进行职前和职后教育。职前教育主要由师范学校和师范大学承担,学历以大专和本科为主,毕业后由国家择优录用。任教后,每年要接受政府部门的定级评估,只有评估合格,才能继续任教,执教期间还要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专业培训。这种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互补充的培养模式,对提高幼儿教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六、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一体化发展

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历来是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法国在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方面采取一体化发展措施,成效较好。首先,在划分儿童的学习阶段方面颇具特色,法国将儿童的学习分为三个时期:前学前期,2~4岁的幼儿园小、中班儿童;基础学习期,5岁的幼儿园大班儿童和6~7岁的小学一、二年级儿童;巩固学习期,8~11岁的小学三至五年级儿童。这样的划分方式使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低年级儿童处于同一学习阶段,教师对他们会采取比较一致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和小学教师接受的是相同的教育和培训,他们对彼此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方法都互相了解,可以互换工作。这样在教育过程中面对幼儿园大班或小学低年级儿童时,教师就不会有明显的区分,增强了儿童的适应力。此外,国家还采取了很多措施平衡幼儿园教师的性别比例,在监督管理方面也采取了统一的措施,这些做法都很好地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郭丽)

C “幼小衔接”看中法幼儿教育

法国的“教学阶段”制度是使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相衔接的一项措施。不分年级制,有利于儿童从幼儿园教育自然地过渡到正规的学校教育。

法国独特的幼小衔接教育制度是其初等教育走在世界前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完备的法律规范下,其教育行政组织衔接、教学组织与课程规划衔接、师资聘用与培训衔接,有效地促进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一体化。法国的幼小衔接制度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中、法两国的幼小衔接进行比较。

一、中法幼小衔接的教育政策

法国一贯重视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紧密联系,而其初等教育在世界上保持领先地位,一方面由于法国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教育行政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与其实现了幼小之间全面衔接有关。法国有一系列与幼小衔接教育制度密切相关的教育法案:1989年颁布的《教育方针法》、1990年颁布的《幼儿园与小学运作组织法》、2005年颁布的《学校远景计划与发展方针法》。一系列的教育法律体系不仅为法国的初等教育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也使其幼小衔接具有合理的层次性、良好的过渡性和连贯性。

在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提出:“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虽然我国在《纲要》中提出了幼小衔接的方向,却因为没有明确的责任和具体细化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幼儿园和小学的衔接困难。所以,我国现应建立一个完备的教育法律制度,确定详细的学前教育大纲,使幼儿园和小学能明确自身在幼小衔接中的任务,创造一种新的幼小衔接机制。

二、中法幼小衔接的教学阶段和课程设置

法国的“教学阶段”制度是使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相衔接的一项措施。不分年级制更利于幼小衔接,使儿童从幼儿园教育自然地过渡到正规的学校教育。在法国,母育学校是幼儿教育的主要机构,而法国的母育学校附设于小学中,两者并称为écoleprimaire。根据其1989年的《教育方针法》和1990年的《幼儿园与小学运作组织法》,法国将2~11岁的儿童按照年龄划分为三个学习阶段,分别是:1.初步学习阶段,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2.基础学习阶段,包括母育学校大班、小学前两个年级;3.深入学习阶段,包括小学的后三年。这三个阶段形成一个有序的整体,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特定要实现的教育目标。

随着幼儿年级的增长,课程内容安排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从小班适应集体生活,到中班渗入知识性内容,到大班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为进入小学做准备,再到学习小学课程,这三个连续阶段中,每个阶段的教学活动都能够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按儿童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教学。不分年级制,有效地避免了学生的重复学习,使母育学校和小学阶段得以更好衔接。相关的课程学习也没有硬性的时间规定,母育学校中,大班的儿童如已达到第一阶段学习要求,就可以进行第二阶段的课程学习。此外,法国母育学校与小学课程纲要均由中央教育部根据每年不同的教育需要制定。每所学校必须依据教育部的课程纲要拟订适合本校的教学计划,并详细说明学校的各种教学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学生的学习能力是如何评价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幼小衔接。

我国在幼小衔接上也存在各种形式,有在幼儿园大班增加衔接教育向小学过渡的形式,有在一些社会早教机构中进行衔接工作的形式,还有学前班这一特殊形式。目前,我国的许多幼儿园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都积极向小学靠拢。幼儿园更多地在为幼小衔接做积极准备,但由于小学不主动为幼儿园考虑,甚少考虑初入学儿童的身心特点,造成了幼小衔接中的单向性。实际上幼小衔接并不是单方面的任务,也不是只靠单方面就能完成的工作,只有幼儿园和小学通力合作,建立互相学习、帮助的平等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幼小衔接工作。

在课程方面,我国一些幼儿教师认为“课程是教师与儿童之间的教学活动”或“儿童所学科目的总和”,显示出知识本位的课程观取向。其影响是幼儿园多注重儿童读、写、算能力的培养,甚至将小学一、二年级的内容引入幼儿园,使幼小衔接仅被局限于儿童在知识上的准备和学习适应性的培养上。但从儿童身心发展来说,行为习惯和心理适应能力的准备、培养才是幼小衔接顺利过渡的重要条件。

而且,由于提前引入了小学的课程,造成幼儿园和小学的课程内容重复,导致儿童学习兴趣下降,课堂上难以全神贯注,并不利于良好学习习惯的形成。所以,我国要在课程方面做好幼小衔接,应根据儿童的发展水平,将幼小两个阶段的课程目标联系考虑,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应同时调整课程内容,注重课程之间的层次性,让幼小教育所传授的知识没有“间隙”地展开,通过“小步化”方式逐渐实现课程衔接。这样使儿童从幼儿园升入到小学后,能够在知识、习惯和心理等各个方面都有适应和准备,顺利地适应小学的学习和生活。

三、中法幼小衔接的教师培训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8)

2013年7月13日,我受北渠头中心幼儿园的委派,有幸参加南乐县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学习。在此期间,我们聆听了培训中心各位专家关于幼教事业的讲座;听取了各幼儿园园长的管理经验介绍;课余时间我与来自各地的部分园长同行就办园经验、管理方略、幼儿园特色等问题进行了交流。通过培训,不仅使我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更让我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教育思想观念的洗礼。

首先,在培训学习和参观、考察过程中,使我真正了解了什么是教师专业,什么是教师专业发展,我们的教师专业发展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如何去进行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我们以后开展教师培养和自身培养方面指明了方向。

其次,作为一名园长,对于当什么样的园长,办什么样的幼儿园正是我所面临的问题。南明区实验幼儿园郑园长说得好,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客户。郑园长的管理是:她以爱关注每一位员工,对员工的爱表现在以事业留人,关心员工的事事处处,时时刻刻,用优化环境,美化心灵,创设丰富厚重的校园文化。以情感人,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她在组织培养中肩负双重身份,即用好自己的智慧,管理好幼儿园他人的智慧,激发教工潜能,把个人的智慧转化为组织的智慧。打造—充满生机和情趣的现代幼儿教师。由此可见,有了好的员工就有好的团队,有了好的团队才能在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幼儿教育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生存和发展。讲座中很明确的给我们提出了现代园长应具备的观点和要求以及现代化的幼儿园应该达到的要求,明确了我们园长的角色和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在此次学习中,让我们明确幼儿园的管理不容忽视,从师资、设备、环境、孩子、家长等各个方面做了全方位的分析,幼儿园必须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

再次,钱老师的讲座,改变了我们的育儿观念,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科学的育儿方法,更让我深刻意识到幼儿园校园安全的重点和难点,由来至园外的、也有来至园内的,有灾的、也有祸的,我们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依法治园”,通过最大努力把安全伤害降到最低点,特别是近期,校园血案频频发生,再次凸显幼儿园安全问题。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对社会不满,专对幼儿园弱势群体进行报复,在一个多月期间里连续发生六起校园血案,令世人震惊。

通过培训明确了幼儿园不是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指定监护人,最多是被委托人,以及在事故处理中的法律依据,参考依据。通过许多的案例分析,使我了解了园方和家长的矛盾集结点;发生的原因与启示;赔偿的责任与范围;妥善处理的对策以及幼儿园对幼儿三个责任,即教育、管理、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教师、幼儿的合法权利。以更科学的开展幼儿园的相关教育,他的这一讲座激起了在场园长们的共鸣和强烈的兴趣,使我们收益匪浅。

在培训中,多数专家对幼儿的管理和发展作了明确界定与深刻解读。作为一名管理者,应首先领会幼儿园科学发展的内涵,切实转变教育管理理念,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氛围,为幼儿园走上科学发展之路积极创造条件。在教育理念方面,要进一步系统学习《纲要》精神,树立全新的幼儿素质观念,在管理方面,要摈弃传统的监督、检查者的观念,切实树立为家长服务、为教师服务的观念,甘心情愿当好家长平等的合作伙伴,当好教职工开展幼教工作的支持者、合作者与助手,放下架子,深入教职工中,深入家长中,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同心同德促进幼儿教育科学发展。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9)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problem of convergence between kindergarten and primary school has attracted the world's attention. Our country's kindergarten education turned to be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which has caused the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 and seriously affected the promotion of pre-school education reform. This study selected 4 public kindergartens, 6 private kindergartens, 3 preschool education training institutions, 4 primary schools in Chenzhou, Hunan province as the object of investigation. We found that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concrete suggestions.

Keywords:convergence between kindergarten and primary school; kindergarten; primary school

DOI:

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04.093

幼小衔接是指幼儿园和小学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规律及儿童终身发展的需要,做好幼儿园与小学教育两个阶段的衔接工作[1]。近年来,幼小衔接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2],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改革的推进。对此,2011年教育部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3]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4],均对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建立科学健康的学前教机制。虽然教育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但现实中的幼小衔接是否遵循幼教规律贯彻执行还有待实证的调查研究。本研究对湖南郴州市4所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4所学前教育培训机构、5所小学进行调查,分析幼小衔接阶段幼儿学习的现状,并通过实证调查、专家访谈、结合国内外幼小衔接的相关理论进行反思。

一、幼小衔接阶段教学现状

目前湖南省郴州市学前教育的办学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专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各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幼小衔接阶段的教育教学方式各有特色,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家园互动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差别。

(一)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由国家财政拨款,有着优质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具有收费低、资源优的特点,是众多家长心目中的理想学校,但由于学位有限,仅少部分父母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才能入园。国家财政拨款的性质也决定了公办幼儿园受教育部门的严格监管,须秉承国家对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如在《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等。

在教学内容方面,公办幼儿园都是按常规的形式上课,以游戏为主,而拼音、识字、计算较少涉及,并直到毕业。多数公办园园长表示:有些大班家长确实有知识技能教学这方面的要求,适当的知识技能教学可能也是有必要的,但迫于教育部门的监管检查,只能严格按国家的文件规定执行,不开设兴趣班、特长班,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等。在家园互动方面,公办幼儿园家长大多文化素质较高,重视幼儿的教育,时间相对宽松,一般能积极地配合参与亲子活动、完成亲子作业,并能主动为幼儿园提供自己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们调查发现,尽管公办园价低质优,但进入大班时,12%的家长仍因担忧幼儿的学业成绩,选择转学至学前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知识技能培训。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收费较高的贵族式幼儿园,另一类是收费相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郴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多数,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是我们调研的主要对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定期接受教育部门的评估但监管力度较小,收费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较公办幼儿园自主性、灵活性更高。因此,多数幼儿园一方面在整体上贯彻教育部门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儿童为中心、以游戏为主要教学形式、不超前教学等。另一方面,为了留住生源,又另辟蹊径迎合家长的要求。比如,在园内开设识字、珠心算、国学、舞蹈、英语等特色课程,或在大班之后再开设学前班,变相的将知识技能的教学摆在首位。在家园合作方面,这类幼儿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对不够宽裕,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也不太重视,认为只要交了钱,把孩子交给老师就行了,对于幼儿园布置的亲子作业、亲子共育等内容配合程度不高,对孩子成长的评估也只简单的依据外显的、量化的目标,如会认多少字,是否会唱歌、跳舞、计算等。同时,因缺乏对孩子的关注,难以配合幼儿园的工作。久而久之,家园合作仅仅流于形式,幼儿园难以用科学的理念引导家长,而只重视教授幼儿短期见效快、易于表现的知识技能。

(三)学前教育培训机构

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有着办学门槛低、学习周期短、办学灵活多样、收费高、主要以满足家长需求为目的的特点。培训时间最长为一年,短则一至两个月,主要接收5-6岁的学前幼儿。来此入学的孩子一般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年龄还不足6岁,家长既不想让孩子继续读大班,又无法进入小学,便送到这类机构就读;二是家长教育理念的驱使,大部分家长认为到培训机构能学到更多知识,能更快适应小学的学习,学习成绩好。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它不同于幼儿园,受教育部门监管力度很弱,课程、方式、方法等的选择自主性强。他们以要求严格、知识过硬、小学一年级教师满意而著称,也因此,培训机构几乎完全小学化,教学形式和方法小学化、教学内容小学化、作业布置小学化。正是这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迎合了家长望子成龙的迫切心理需求,所以家长对培训机构的满意度很高,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的生源好,甚至分流了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部分生源,使得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越来越有危机感。

(四)小学低年级与学前教育的差异

通过走访幼儿园相对应的小学,随堂听取小学低年级的课程,访谈校领导和任课教师,得知培训机构的课程与小学一年级的课程有许多重复之处。如在小学一年级下册数学课程中的“两位数减一位数的退位减法”与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相一致。虽然教学内容相同,但教学方法却不一样,如教育培训机构采用的是“列竖式”的方法,而小学采用的是“实物法”和“分解法”计算的。一位任教的小学数学教师向我们介绍:“小学数学的学习是遵循着先实物、再象征物、再上升到抽象的数字计算的规律发展的,列竖式计算的方法是二年级学习的内容。”调查还表明,培训机构的学习通常缺乏小学教育的系统性,有些知识幼儿已在学前教育机构学得很深,而有些问题却从未接触,便容易出现某些方面的盲点,而学生不自知,教师也难以觉察,便会出现这些知识点的薄弱环节,难以得到全面综合的良好发展。而这种缺陷,越到高年级,分化越明显,问题越突出。通过访谈发现,72%的任课教师认为幼儿提前学习并非一件好事,刚进入一年级时,的确会表现出一些优势,过渡快,易接受,考试分数高,但慢慢就会显现出孩子的思维固定,上课专注力不够等问题,孩子通常会用之前学过的方法来进行解决问题,却不善于发散性的思考多种解题方法;也由于已经学过,孩子往往兴趣不大,容易沾沾自喜,难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但也有28%的教师表示,适当地在学前进行一些知识点的教学,能减轻小学一年级课程的负担,比如拼音,一年级教材中对拼音的教学安排只有一、两个月的时间,如果学生在幼儿园从未接触,学习确实困难。

二、幼小衔接问题的反思

(一)教育部门合理监管,保障各方面办学力量的科学性

首先,教育部门应合理监管,做到张弛有度,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积极自主性,抑制民办园、培训机构的不合理现象。一项关于教师对幼小衔接教育课程应该是偏向综合课程还是分科课程进行了选择,结果显示,有76.7%的教师选择分科课程或以分科为主的课程[5]。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强调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启蒙性,要求注意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的内在逻辑联系,整合教育内容,可见这种分科或以分科为主的课程与课程改革的精神不相一致。在教材的选择上,大部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都认为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幼儿园管理者决定,这表明教师在课程中的自主决策能力还远远不够。

其次,应抓紧研究,从法律保障、管理制度、师资培训、课程衔接、教学目标等方面制定一套完整的幼小衔接教育规划,保障各方面办学力量的科学性。如法国的幼小衔接教育制度具有层次性、公平性和连续性,这与其幼小衔接在管理制度、教师培育、督导评估、教学阶段、课程衔接、师资聘用等方面已经形成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与规划体系密不可分[6]。而我国在幼小衔接问题上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教育规划和政策体系,且各地差异较大,根本无法保证幼小衔接工作的质量。

(二)树立科学的幼小衔接观,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我国幼儿入小学的年龄要求是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哪怕9月2日出生也只能等第二年再入学。这种将是否能入小学严格控制以一天为界,实际上是忽视了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儿童身心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和不平衡性,我们不能将幼小衔接仅仅简单的看作是一个“点事件”。即将所有问题都集中在“入学”这个点上,甚至是“入学第一天”这个点上,或者只通过在学前教育的最后一年和初等教育的第一年中,对儿童采取措施,帮助儿童顺利从学前教育阶段过渡到初等教育阶段,这实际上是狭义的、静态的幼小衔接。处于这一年龄界边缘的孩子,往往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这也是造成部分幼儿家长选择上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的主要原因。幼小衔接工作应贯穿整个幼儿时期,全面培养幼儿的素质,使其能够尽快地适应新生活,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德国的哈克教授认为,处于幼儿园和小学衔接阶段的儿童,通常存在六个方面的断层,即关系人的断层,学习方式的断层,行为规范的断层,社会结构的断层,期望水平的断层,学习环境的断层[7]。为了维持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连续性,防止幼小衔接中出现断层,幼儿园可着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培养幼儿对小学生活的热爱和向往,培养幼儿愿意上学,对小学的生活怀着兴趣和向往,为做一个小学生感到自豪的积极态度,并让幼儿有机会获得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情感体验。第二,培养幼儿对小学生活的适应性,幼儿入学后,是否适应小学的新环境,适应新的人际关系,对其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性、独立性、人际交往能力等,不仅关系着幼儿入学后的生活质量,也关系着他们在小学的学习质量;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前的学习准备,应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如爱看图书的习惯,做事认真的习惯,注意力集中听教师讲话的习惯,保持文具、书本整洁的习惯等。第三,丰富感知经验,发展基本能力。

(三)改变家长观念的局限性,构建幼儿园、小学教师和幼儿家长三方联动机制

首先,应加强宣传,改变家长观念的局限性,帮助其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受“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神童教育”等某些培训机构过分夸大其词的影响,家长对于儿童入学准备中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如偏重知识技能的准备,忽视情感、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准备。我国一项对某幼儿园家长的调查发现,25%的家长认为应让幼儿学拼音、识字和书写,掌握10以内数的加减,幼儿掌握的知识越多越好[8]。而大部分国外家长对儿童入学准备内容包括社会性发展的准备、情绪方面的准备、学习方面的准备和儿童的自我管理能力四个方面[9]。这说明我国的家长对于幼小衔接的认识较为局限和片面,因此,应当加强对家长关于幼小衔接工作科学理念的宣传教育,帮助其全面正确地认识幼小衔接工作,自觉选择科学规范的幼儿园,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加强幼小联系,构建幼儿园、小学教师和幼儿家长三方联动机制。目前我国幼小衔接工作仍是以幼儿园和小学的教研活动相对独立、家长基本被排除在教研活动之外的传统教研模式为主[10],这一模式导致幼儿园、小学缺乏沟通,互不了解,家长也无所适从。因此,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加强沟通交流,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评价、教学教研等方面相互探讨,以多种形式向家长公开宣传,联合幼儿园、小学、家长力量,构建三方联动机制,共同为促进幼儿的终身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幸军.幼儿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338.

[2]崔淑婧,刘颖,李敏谊.国内外幼小衔接研究趋势的比较[J].学前教育研究,201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Z].教基二[2011]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Z].教基二[2012]4号.

[5]秦振飙,侯莉敏.幼小衔接课程现状的调查与反思――对广西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的比较研究.学前教育研究,2005(5).

[6]胡春光,陈洪.法国幼小衔接教育制度的内涵与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1(9).

[7]朱征平,汤图平.关于幼小衔接问题的研讨[J].幼儿教育,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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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cCubbins,J. Transition into Kindergarten:A Collaboration of Family and Educational Perspectives.The 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2004.

[10]樊玉莲,樊冬梅,陈琛,构建幼小衔接联运机制的实践研究[J].上海教育科研,2010(5).

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篇(10)

中图分类号:G451.1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等相关文件的出台,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学前教育大力发展的关键在教师,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大学与幼儿园合作已取得一些成效,我们可尝试通过大学的外部力量更快、更好地推进幼儿园教师的教学发展,园校合作克服教学障碍,丰富教学策略,使自己不断成熟,进而促使他们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典型引领,发挥大学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引导幼儿教师教学发展

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教学实践工作,常被称为“教学精英”“教学能手”,当面对课堂教学的困惑时,他们大多数情况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但是有时候却不能克服幼儿教育的难题。而大学教师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在专业理论的支撑下,可以为幼儿教师提出良好的解决策略。当大学教师走进幼儿园课堂时,一方面可以为幼儿教师带来优秀的教学模式,引领和激励教师积极投入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大学教师专业知识颇为丰富,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了解科学的幼儿教学方法,能推动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提高,如此,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幼儿园教师的教学发展。例如,大学教师走进幼儿园的课堂,采用听课及评课的方式与幼儿园教师交流。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幼儿教师的教学活动目标是否达成,活动材料的组织、处理是否恰当,教学活动过程的设计是否完美,幼儿教师的基本功是否到位,教学活动效果是否产生等,并且关注幼儿的课堂活动表现。若条件许可,大学教师可以为幼儿教师进行教学技能示范,这样的听课、评课,能帮助幼儿教师了解自己的优秀的地方,了解自己哪些环节是欠缺的,有助于幼儿教师更好地进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三、依托项目,在合作中开展教学研究,推动幼儿教师的教学发展

幼儿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但要想成为专家型的教师,需要教师探究幼儿教学活动的性质及规律,研究教学中的各种问题,更好地将教育教学规律应用于教学实践中,来促进自身的教学发展。而我国大学教师长期从事研究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反思,对研究拥有独到的见解,这种研究精神是幼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缺少的。所以,大学教师与幼儿教师合作,依托合作项目中开展教学研究,如课题合作、园本研究、国培计划等,帮助幼儿教师重新审视早已习以为常的教学惯例,引导他们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探索解决教学实践的某些困难。

案例:

“河南省国培计划(2017)”——幼师国培项目送教下乡培训

“河南省国培计划(2017)”——幼师国培项目送教下乡培训工作,本项目旨在通过培训,解决乡村幼儿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升乡村幼儿园一线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以送教下乡培训带动园本研修,加工生成一批本土化培训课程资源。研修项目需要高等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资源共享,长期交流。

(1)送教培训模式:培训分4个阶段递进式进行,每个阶段为期2天,以任务驱动为主线,按年度分阶段实施主题式培训,包括诊断示范、研课磨课、成果展示和总结提升四个主题,园本研修贯穿其中,将园本问题作为培训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加以解决。每次集中培训之后,由专家团队针对本阶段的活动进行总结,共同布置下阶段的培训主题,设置园本研修内容,讲解园本研修的方法及步骤。

(2)送教下乡的内容:针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实际需要,着力提高农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主要内容包括:

①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内容选择、目标设定、活动过程、活动反思;

②课例研讨、改进教学设计;

③听课、评课方式方法;

④引导和支持幼儿教师组织游戏活动、介入与指导幼儿教师的角色游戏、帮助幼儿教师设计与实施规则游戏;

⑤了解幼儿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家长参与教育的形式、家长工作的组织形式。

(3)送教下乡的阶段。

①诊断示范阶段:采取大学教师现场教学、报告、研讨等方式,诊断乡村教师教学问题;针对问题,选择契合主题的课例,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多种方式提供示范教学,专题研讨,提出教师研修任务。大学教师拥有丰富、精深的理论知识,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幼儿教师发现问题,以教学产生的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促进参与研修的教师真正得到提高,解决他们亟须解决的问题。大学教师可邀请河南省优质幼儿园教师为农村幼儿教师上课,着重研析教学基础理论、幼儿园核心知识、实践活动,让农村幼儿园教师在集中研修中探究教学的性质及规律,研究教学中的各种问题,最终可以使自身的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同时提高。

②研课磨课阶段:磨课环节突出课堂教学问题解决,以同课异构为主题研修,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等进行打磨,不断改进教学设计;送培专家团队针对研课磨课的问题,通过示范教学、同课异构、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现场指导,生成合格课、优质课、精品课。

③成果展示阶段:阶段性研修成果展示,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方式展示教学改进成效,通过微课例、微案例、微故事等展示研修成果,通过专题研讨再次提升。

④总结提升阶段:大学教师对送教下乡培训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树立经验、反思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制订园本研修计划和个人发展计划,生成代表性成果,并进行加工,形成本土化培训资源包,支持园本研修和乡村幼儿教师专业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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