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10 14:57:58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1)

随着全球生态问题的日益加重,各国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逐渐增强,国内外专家对生态政治的含义、内容、价值理论和如何建设好的生态政治提出了很多不同角度的看法,对生态政治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探索全球化发展与生态政治的关联,以寻求解决生态危机的办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当务之急,也是促进世界和谐进步的前提。

一、国内外关于生态政治理论的内涵研究

由于生态政治本身的复杂性,国内外对其定义根据侧重点的不同而不同,国外学者把生态政治理解为一种生态运动、生态思潮或生活方式,它是一种通过公民权利与社群合作,为了维护地球这个共同的家园而实现的生态化生活方式;国内的学者认为生态政治学是利用生态学的观点去研究政治现象的方法和理论,是以政治的生态化为中心,研究自然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的理论,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强烈抗议,展示了对生态文明的期望和追求。

二、国内外对生态政治的内容和建设研究

国外生态政治理论影响较大的有环境安全理论、绿党政治理论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种,其中绿色政党理论是主题最鲜明、最系统的理论,它包括生态学理念、社会责任理念和基层民主理念、非暴力理念和女权主义理念5部分,它强调全球责任,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环境安全理论主要考虑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提出将环境保护、一个更安全繁荣的未来和人类对安全稳定的环境需求联系起来;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生态危机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危机,资本主义生态危机源于资本主义制度,,解决根本途径是将资本主义制度变为社会主义制度,用社会主义生存方式替代资本主义生存方式。

国内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较晚,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理论体系,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政治必须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生态政治,肖显静认为生态政治研究的主要内容首先是选择正确的人类发展道路,其次是对市场经济的政府干预进行政治经济分析,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从而解决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陈清硕认为生态政治应以社会生态的政治问题和影响为研究对象,来探究生态系统与政治系统的相互联系,促进和谐发展。张连国指出生态政治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政治生态体系,它以生命与环境,以及人所组成的政治体系、社会内外部环境之间关系模式为研究对象。

三、全球化条件下我国生态政治的发展

我国的生态政治理论发展必须依靠科学的理论做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国发展生态政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生态危机的实质,认为人类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换来社会发展必然导致生态环境的毁灭,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发展生态政治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吸取了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当代全球化形势下,我国面临的主要矛盾主要是生态环境加重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环境的急迫性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我国生态政治的发展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基础,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

一方面,要在不断更新生态政治观念的基础上,强化法律、政策等强制性的手段,不仅在经济和技术层面,而且从完善政策主张与选择的层面发展生态政治。另一方面,要积极融入全球化,清醒认识全球生态问题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既构成巨大挑战,同时也深藏着巨大的机遇。要以更加灵活和积极的立场,在合适的时机采取合适的政策,将挑战转化为有利的发展机遇。第三方面,发挥政府的权威主导作用,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向意识教育投资以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同时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第四方面,市场要做好配合、引导工作,利用市场机制来合力配置自然资源,运用市场作用将政府的政策落实,将经济与环境统一起来,同时市场要发挥货币、信贷等激励手段,改变传统生产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对生态环境资源发挥有效调节,使公众共同参与到保护自然环境中来。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对生态政治理论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很多有效成果,对化解生态危机提供了重要借鉴依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很多研究成果偏于宏观层面,没有具体实证分析,从而缺乏可操作性,且生态政治的研究方向比较单一,缺乏多学科综合研究。因此,国内外对生态政治理论的研究还需要更进一步,研究适合自己国情的生态政治。

参考文献:

[1]王建明.当代西方生态政治运动的踪迹和走向[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

[2]张连国.生态政治学研究述论[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2)

一、引言

对于一些外部因素,如法律环境、市场竞争程度等,规范研究都认为其会对处于该环境中的公司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要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加以检验,必须找到好的对外部因素进行衡量的方法。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vishny, r.(以下均简称llsv)(1997)开创性地采用打分的方式对法律环境进行了评价和衡量,并就法律环境和财务金融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形成了“法与金融”理论。随后不少学者沿着他们的思路做了更深入的研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出现,也使得衡量外部环境因素的数据更容易取得,针对法律制度等外部因素影响的研究也得以更顺利地进行。国内外学者用实证的方法对外部因素进行研究的时间都不长,但均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围绕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选取审计和企业价值这两个角度对法律制度与他们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以期能更好的为后续研究提供启示。133229.Com

国内外学者就外部环境对财务金融的影响都进行了研究,但国外学者考察的主要是法律环境这一外部因素,而国内学者基于对外部环境评价数据的可获得性问题,考查的外部环境因素有市场化进程、政府的干预程度及法律和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等。在本文中,对这些外部因素统一以制度环境进行称谓,其主要衡量的是一国或一个地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与国外学者相比,国内学者考察的外部因素更多,且更能针对我国具体的现实情况。在整理文献时笔者还发现,国外学者主要是通过跨国比较分析不同法律环境中公司行为、审计市场的差异,此方法不能解释同一国家内面临的法律条款基本一致情况下不同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差异带来的行为差异问题;国内学者的研究则是以我国各地区制度环境的差异为背景展开的,因为尽管我国各地区的环境大体相同,运用的法律也是统一的,但是在转轨过程中形成了突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特点,各地区在投资环境和执法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国内学者的研究弥补了国外学者的缺陷。

二、制度环境与审计

已有的文献表明,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既可以通过改善法律环境来实现(la porta,1997,1998,2000;沈艺峰等,2004),也可以通过强化外部独立审计机制来完成(francis,2002;王艳艳,2005)。外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根据声誉假说和深口袋理论,审计师必须考虑面临的各种风险,一旦遭受损失会对他们的声誉带来多大负效应,可能面临的诉讼和惩罚成本有多少。对潜在风险和诉讼成本的衡量在很大程度上需考虑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影响。同时外部审计和法律制度都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机制,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是否存在相互影响?法律制度环境是会增强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还是替代其效用呢?目前主要有以下面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外部审计和法律的作用机制会相互替代,在法制约束薄弱的地方,外部审计可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起到监督作用,而在法律约束较强的环境中,审计的监督作用会被弱化。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法律与审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约束越强,越能增进审计的监督作用。

赞成是替代关系的文献有:

francis(2001)考察了法律起源对审计需求的影响。法律起源不同,在立法和执法上都会有很大差异,事务所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实证分析表明,与成文法的国家相比,在普通法国家里“五大”能获得较高的审计费用,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klapper & love(2002)的证据显示,外部审计在法律环境差的国家中起到的作用更大,可以提升企业的声誉,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结论是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环境中,外部审计可以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choi & wong(2002,2007)研究了各国法律环境的差异是否会影响企业对会计师的选择(“五大”或是非“五大”)和审计收费。发现在法律约束薄弱的环境中,随着风险的加大公司聘请“五大”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也越多。

王鹏(2008)用其构造的投资者保护指标研究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外部审计需求的关系。发现投资者保护水平不仅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可以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还能减少上市公司对外部审计的需求。

研究得出制度环境与审计是相互促进关系的学者有:

francis khurana & pereira(2002)发现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强度越弱的国家,聘请国际“五大”的概率越低。在法律环境保护力度很弱的国家,审计师的选择将变得与成本不再相关了,因为法律对于审计师的惩罚不够严厉。他们2003的研究再次发现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国家中,公司对高质量审计师“五大”的需求降低。

newman、patterson & smith(2005)在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中纳入了审计师法律责任,研究显示加大对审计师的处罚力度并不能降低审计需求。同时还发现在对审计师惩罚力度和内部人惩罚力度较大的环境中,审计师的努力程度较高。

choi & kim et al(2005)考察了法律环境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及其对“四大”收费溢价程度的影响。发现随着法律责任的提升审计费用增加,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四大”确实获得了审计溢价,但这种溢价程度随着法律环境的改善而降低,法律责任的增强缩小了“四大”与非“四大”之间审计收费的差异。

kallunki et al(2006)发现过高的审计收费和薄弱的法律环境增加了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严格的法律约束增加了公司变更事务所的转换成本,因此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中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降低。变更后继任审计师的折价程度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中更为明显。说明法律环境好可以抑制公司想通过审计师变更来降低审计费用的动机。

wang、wong & xia(2008)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是否选择当地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的差异。基于政府和企业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可能会给上市公司特殊的帮助,影响到公司对审计师的选择。同时当地的事务所也可能更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这可能也是公司聘用小所的原因。通过以1994—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地方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可能聘用当地小的事务所,同时还发现在欠发达的地区(以市场化程度衡量),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聘请当地小所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但这种倾向在较发达的地区明显减弱。

孙铮、于旭辉(2007)在研究政府控制权级次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求的影响时,考察了市场化程度、法律水平等制度因素对公司审计师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层级越多的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高质量的事务所。

陈小林(2007)在他的博士毕业论中用1999—2002年3 705个样本公司数据对市场秩序、法制环境与审计师独立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文中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或更严重的审计意见)的概率作为审计师独立性的衡量,发现在市场化程度高、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康、对企业干预较少、法制水平高的地区,审计师的独立性较强。

替代关系的可能解释是在法律制度约束比较严格的环境中,各事务所的执业谨慎性都比较高,大所与小所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因而可能表现出“四大”的收费溢价水平较小或根本不存在。同时就审计师的选聘来说,是公司和事务所共同协商的结果,因此公司聘用外部审计的动机也会对审计业务的形成造成影响。已有的研究证明,在法律约束严格的环境中,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公司的成本并不高,因此,投资者聘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可能降低,表现出在法律制度环境越好的情况下公司聘请高质量审计师的可能性越小。

而促进关系则可能是因为法律制度的强弱影响到审计师的执业谨慎性。当法律等可能的惩罚措施比较严厉时,审计师在接受业务时会更为谨慎,当客户具有某种风险特征如财务质量不好、问题严重可能就不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在确定审计收费时提高标准,以弥补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或者弥补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而在审计时多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法律约束严格的环境中审计公司审计收费可能要高。同时基于信号传递的考虑,处于约束严格环境中的公司可能更希望利用所聘用审计师的质量传递公司的良好信号,进而表现出制度环境对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促进作用。

三、制度环境、成本与企业价值

成本的存在不仅影响企业价值的创造,也阻碍投资者权利的实现。基于内部治理角度研究成本与公司价值关系的成果已非常丰富,但若忽视影响内部治理机制的外部环境则在研究上不够严谨。不少学者从法律等制度环境入手探讨了外部环境与成本、企业价值的关系。法律等制度因素对投资者保护程度高,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自身谋取私利的不当行为遭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就越大,实施“隧道挖掘”行为的成本也就更高,因此制约了控股股东的掠夺行为,弱化了问题,公司价值相应获得提高。对于存在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成本,法律和制度的监督制裁作用同样会增大经理人谋取私利的成本。当成本降低后,控股股东和经理人与中小股东的目标一致,同时还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以更好地促使公司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可以说不同的制度环境会影响公司的治理机制,可通过对成本的削弱来增强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

从相关的文献来看,llsv(1999,2000)的研究使人们改变了对公司治理的看法,更多地从影响治理的根本因素外部环境着手考虑问题。他们发现,一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与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负相关,与其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比率正相关,与其上市公司的价值正相关,并且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地保护潜在的融资提供者,使他们愿意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因此有助于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而在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国家里,中小股东面临遭受大股东剥削的风险,他们只愿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从而使公司失去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吸引力,所以,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其股票市场规模也较小。公司难以融资就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创造价值。lombardo and pagano(2000)、daines(2001)分别就法律环境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法律环境的好坏与公司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当法律环境较好的时候,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会减少,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为企业带来更多价值。

法律环境是否会影响到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呢?doidge et al.(2001)、nenova(2003)认为法律环境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安排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即在法律环境较好的情形下,公司加强内部治理的动机不足,因为好的外部法律机制已经足以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能规范公司内部人的行为。内部股东在控制权上损失的收益可以从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中获取。klapper & love(2004)也发现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各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法律环境能提高公司的绩效,并且治理机制与公司价值间的正向关系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国内学者在研究时考察了各种不同的治理结构、股权性质、制度环境对公司成本、价值创造的影响。在研究时国内学者有个特点,针对我国国有股权的一股独大、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问题展开了大量实证分析,他们的分析充分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内夏立军、方轶强(2005)首先研究了最终控制人的性质、治理环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发现政府控制会降低公司价值,政府控制层级越多,公司价值越低,治理环境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正面影响,并且能降低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邓德军(2006)以竞争行业中的公司为样本,并在将国有企业按政府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分类的基础上,研究了控股股东的性质、法制环境与公司价值间的关系,发现在好的法制环境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会降低。王力军(2007)按照最终控制人性质,将公司分为国有和民营金字塔控制两种主要类别,研究了问题在哪些公司较为严重,法律对于投资者保护是否能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研究表明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价值并无显著差异,法治水平高的地区,其所属公司的价值较高。俞鸿林(2007)提出治理环境作为股权、董事会和经理人市场等内外机制的共同因素,对治理机制功效的发挥有重大影响,如果治理机制和治理环境不相吻合, 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将无从谈起,进而影响公司创造的价值,并以我国a股市场2002年的数据检验了自己的观点,发现公司治理的完善首先需要的是政府治理的完善。高雷、宋顺林(2007)基于a股市场2003—2005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治理环境、内部治理结构对国有上市公司成本的影响,发现治理环境对成本有显著影响,政府干预显著增加了成本,而提高市场化进程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有利于减少成本。王鹏(2008)利用其构造的投资者保护指标,检验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外部制度环境)与公司价值之间的正向关系,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不同控股类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不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绩效与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关系更明显;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即降低成本;投资者保护能降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同时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资金占用的关系。

四、制度环境的衡量问题

实证研究结论是否准确,模型中变量取值非常关键。将法律环境这一外部因素量化并进行实证研究,是llsv“法与金融”理论的最大贡献。llsv的方法是开创性的,使人们能将法律环境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过实证的方法进行检验。国外学者现在研究中使用的制度环境数据主要来自la porta(1997,1998)的方法自行计算、专为大型审计公司服务的保险公司wingate(1997)中的诉讼指数(litigation index)、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提供的对法律和条令的评价结果,且国外学者在研究时采用不同的环境数据同时进行检验,增强了结论的说服性。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多是采用樊纲、王小鲁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指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法治水平指数(市场中介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通常来说就法律效率的衡量应该从法律条款的订立和执行力度两个角度进行。王鹏(2008)认为依市场化进程报告中确定的制度环境指数未考虑对法律条款订立的评价,于是他参照沈艺峰(2004)的做法,依据某项法律法规的设立情况及重要程度为法律条款评分;对执行力度的衡量在采用市场化进程中法治水平指数的基础上,还采用了张维迎、柯荣住(2002)的我国各地区加权信用水平数据构建了一个新的综合法律环境指标来进行研究。该指数的构建拓宽了我国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价的方法,在提升结果可靠性的同时也给后续学者的研究以很大的启发。

五、研究展望

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发展程度和执法水平为研究制度环境与财务会计相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使得基于各国法律环境不同而展开的跨国间比较可以在同一法律条款环境中的不同地区间进行,解释了在同一国家中不同公司处于相异的制度环境下行为差异的问题,丰富了理论研究。但由于国内学者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就制度环境与审计之间的关系研究尚不深入,在研究思路及方法上都还存在不足,没有考虑制度环境与公司内部某些特征对审计作用发挥的共同影响。与国外学者一样,对制度环境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国内的学者也未形成统一结论。审计和法律制度同作为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外部措施,弄清两者的关系对我国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成本的存在是影响公司价值创造的原因之一,建立各种治理机制就是为了能降低成本,从内部来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但其又依赖于外部制度环境,不能忽视制度环境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而目前国内的文献中对各种治理机制、成本与制度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性质和结构方面,其他方面的影响如何值得进一步深入。同时如何准确衡量制度环境也需要引起相关学者的注意。目前国内文献中多是采用樊纲、王小鲁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及其子指数,该指数只考虑了法的执行效果,对立法条款的情况并没进行考察,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应该包括法的订立和法的执行两个方面,所以若是能对法律等制度环境进行更准确的衡量和评价,可能会使研究成果更具说服力。同时,学者们在研究时也可以考虑采用不同的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价的数据进行检验,增强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参考文献】

[1] 陈小林.制度环境与审计独立性——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邓德军.法制环境、控股股东与企业价值[j].改革,2006(10):94-99.

[3] 高雷,宋顺林.治理环境、治理结构与成本——来自国有上市公司面板数据的经验证据[j].经济评论,2007(3):35-40.

[4] 沈艺峰.我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历史实践的实证检验[j].经济研究,2004(9):90-100.

[5] 孙铮,于旭辉.分权与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来自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数据[j].审计研究,2007(6):52-58.

[6] 王力军.问题、投资者保护与公司价值——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证券市场导报,2007(3):18-24.

[7] 王鹏.投资者保护、成本与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8(2):68-82.

[8] 王艳艳,于李胜.法律环境、审计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j].财贸经济,2006(5):32-38.

[9] 夏立军,方轶强.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j]. 经济研究,2005(5):40-51.

[10] 俞鸿林.治理环境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基于中国a 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生产力研究,2007(6):42-47.

[11] choi, j .and t. j. wong, 2002, 2007 audit markets and legal

environments: an international investigation, working paper,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ong kong)(september).

[12] daines, r., 2001. does delaware law improve firm valu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62 (3), 525-558,december.

[13] francis, j. i. khurana, and r pereira.2002,2003a.the role of accounting and auditing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markets around the world.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missouri.

[14] jong-hag choi, jeong-bon kim, xiaohong liu and dan a. simunic audit pricing, legal liability regimes, and big 4 premiums:theory and cross-country evidence,2005, working paper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3)

一、引言

对于一些外部因素,如法律环境、市场竞争程度等,规范研究都认为其会对处于该环境中的公司的行为产生影响,但要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加以检验,必须找到好的对外部因素进行衡量的方法。La Porta, R., Lopez-de-Silanes, F., Shleifer, A., Vishny, R.(以下均简称LLSV)(1997)开创性地采用打分的方式对法律环境进行了评价和衡量,并就法律环境和财务金融方面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究,形成了“法与金融”理论。随后不少学者沿着他们的思路做了更深入的研究。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出现,也使得衡量外部环境因素的数据更容易取得,针对法律制度等外部因素影响的研究也得以更顺利地进行。国内外学者用实证的方法对外部因素进行研究的时间都不长,但均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本文围绕投资者保护这一核心,选取审计和企业价值这两个角度对法律制度与他们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以期能更好的为后续研究提供启示。

国内外学者就外部环境对财务金融的影响都进行了研究,但国外学者考察的主要是法律环境这一外部因素,而国内学者基于对外部环境评价数据的可获得性问题,考查的外部环境因素有市场化进程、政府的干预程度及法律和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等。在本文中,对这些外部因素统一以制度环境进行称谓,其主要衡量的是一国或一个地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与国外学者相比,国内学者考察的外部因素更多,且更能针对我国具体的现实情况。在整理文献时笔者还发现,国外学者主要是通过跨国比较分析不同法律环境中公司行为、审计市场的差异,此方法不能解释同一国家内面临的法律条款基本一致情况下不同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差异带来的行为差异问题;国内学者的研究则是以我国各地区制度环境的差异为背景展开的,因为尽管我国各地区的环境大体相同,运用的法律也是统一的,但是在转轨过程中形成了突出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特点,各地区在投资环境和执法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国内学者的研究弥补了国外学者的缺陷。

二、制度环境与审计

已有的文献表明,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既可以通过改善法律环境来实现(La Porta,1997,1998,2000;沈艺峰等,2004),也可以通过强化外部独立审计机制来完成(Francis,2002;王艳艳,2005)。外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其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根据声誉假说和深口袋理论,审计师必须考虑面临的各种风险,一旦遭受损失会对他们的声誉带来多大负效应,可能面临的诉讼和惩罚成本有多少。对潜在风险和诉讼成本的衡量在很大程度上需考虑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影响。同时外部审计和法律制度都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机制,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是否存在相互影响?法律制度环境是会增强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还是替代其效用呢?目前主要有以下面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外部审计和法律的作用机制会相互替代,在法制约束薄弱的地方,外部审计可以弥补法律制度的缺陷起到监督作用,而在法律约束较强的环境中,审计的监督作用会被弱化。另一种观点则相反,认为法律与审计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约束越强,越能增进审计的监督作用。

赞成是替代关系的文献有:

Francis(2001)考察了法律起源对审计需求的影响。法律起源不同,在立法和执法上都会有很大差异,事务所处于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实证分析表明,与成文法的国家相比,在普通法国家里“五大”能获得较高的审计费用,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Klapper & Love(2002)的证据显示,外部审计在法律环境差的国家中起到的作用更大,可以提升企业的声誉,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结论是在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环境中,外部审计可以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Choi & Wong(2002,2007)研究了各国法律环境的差异是否会影响企业对会计师的选择(“五大”或是非“五大”)和审计收费。发现在法律约束薄弱的环境中,随着风险的加大公司聘请“五大”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也越多。

王鹏(2008)用其构造的投资者保护指标研究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外部审计需求的关系。发现投资者保护水平不仅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可以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还能减少上市公司对外部审计的需求。

研究得出制度环境与审计是相互促进关系的学者有:

Francis Khurana & Pereira(2002)发现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强度越弱的国家,聘请国际“五大”的概率越低。在法律环境保护力度很弱的国家,审计师的选择将变得与成本不再相关了,因为法律对于审计师的惩罚不够严厉。他们2003的研究再次发现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国家中,公司对高质量审计师“五大”的需求降低。

Newman、Patterson & Smith(2005)在对投资者保护的研究中纳入了审计师法律责任,研究显示加大对审计师的处罚力度并不能降低审计需求。同时还发现在对审计师惩罚力度和内部人惩罚力度较大的环境中,审计师的努力程度较高。

Choi & Kim et al(2005)考察了法律环境与审计费用的关系及其对“四大”收费溢价程度的影响。发现随着法律责任的提升审计费用增加,在一个既定的法律环境中“四大”确实获得了审计溢价,但这种溢价程度随着法律环境的改善而降低,法律责任的增强缩小了“四大”与非“四大”之间审计收费的差异。

Kallunki et al(2006)发现过高的审计收费和薄弱的法律环境增加了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严格的法律约束增加了公司变更事务所的转换成本,因此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中公司变更事务所的可能性降低。变更后继任审计师的折价程度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国家或地区中更为明显。说明法律环境好可以抑制公司想通过审计师变更来降低审计费用的动机。

Wang、Wong & Xia(2008)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是否选择当地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的差异。基于政府和企业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可能会给上市公司特殊的帮助,影响到公司对审计师的选择。同时当地的事务所也可能更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这可能也是公司聘用小所的原因。通过以1994―2003年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地方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更可能聘用当地小的事务所,同时还发现在欠发达的地区(以市场化程度衡量),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聘请当地小所的可能性也在增加,但这种倾向在较发达的地区明显减弱。

孙铮、于旭辉(2007)在研究政府控制权级次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需求的影响时,考察了市场化程度、法律水平等制度因素对公司审计师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层级越多的国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聘请高质量的事务所。

陈小林(2007)在他的博士毕业论中用1999―2002年3 705个样本公司数据对市场秩序、法制环境与审计师独立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文中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或更严重的审计意见)的概率作为审计师独立性的衡量,发现在市场化程度高、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康、对企业干预较少、法制水平高的地区,审计师的独立性较强。

替代关系的可能解释是在法律制度约束比较严格的环境中,各事务所的执业谨慎性都比较高,大所与小所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因而可能表现出“四大”的收费溢价水平较小或根本不存在。同时就审计师的选聘来说,是公司和事务所共同协商的结果,因此公司聘用外部审计的动机也会对审计业务的形成造成影响。已有的研究证明,在法律约束严格的环境中,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公司的成本并不高,因此,投资者聘用高质量审计的动机可能降低,表现出在法律制度环境越好的情况下公司聘请高质量审计师的可能性越小。

而促进关系则可能是因为法律制度的强弱影响到审计师的执业谨慎性。当法律等可能的惩罚措施比较严厉时,审计师在接受业务时会更为谨慎,当客户具有某种风险特征如财务质量不好、问题严重可能就不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在确定审计收费时提高标准,以弥补将来可能遭受的损失或者弥补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而在审计时多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法律约束严格的环境中审计公司审计收费可能要高。同时基于信号传递的考虑,处于约束严格环境中的公司可能更希望利用所聘用审计师的质量传递公司的良好信号,进而表现出制度环境对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师的促进作用。

三、制度环境、成本与企业价值

成本的存在不仅影响企业价值的创造,也阻碍投资者权利的实现。基于内部治理角度研究成本与公司价值关系的成果已非常丰富,但若忽视影响内部治理机制的外部环境则在研究上不够严谨。不少学者从法律等制度环境入手探讨了外部环境与成本、企业价值的关系。法律等制度因素对投资者保护程度高,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为自身谋取私利的不当行为遭受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就越大,实施“隧道挖掘”行为的成本也就更高,因此制约了控股股东的掠夺行为,弱化了问题,公司价值相应获得提高。对于存在于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成本,法律和制度的监督制裁作用同样会增大经理人谋取私利的成本。当成本降低后,控股股东和经理人与中小股东的目标一致,同时还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以更好地促使公司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可以说不同的制度环境会影响公司的治理机制,可通过对成本的削弱来增强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

从相关的文献来看,LLSV(1999,2000)的研究使人们改变了对公司治理的看法,更多地从影响治理的根本因素外部环境着手考虑问题。他们发现,一国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与其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负相关,与其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比率正相关,与其上市公司的价值正相关,并且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地保护潜在的融资提供者,使他们愿意为证券市场提供资金,因此有助于股票市场规模的扩大;而在投资者保护较差的国家里,中小股东面临遭受大股东剥削的风险,他们只愿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发行的股票,从而使公司失去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吸引力,所以,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的国家,其股票市场规模也较小。公司难以融资就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创造价值。Lombardo and Pagano(2000)、Daines(2001)分别就法律环境与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法律环境的好坏与公司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当法律环境较好的时候,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会减少,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为企业带来更多价值。

法律环境是否会影响到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呢?Doidge et al.(2001)、Nenova(2003)认为法律环境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安排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即在法律环境较好的情形下,公司加强内部治理的动机不足,因为好的外部法律机制已经足以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能规范公司内部人的行为。内部股东在控制权上损失的收益可以从企业良好的经营业绩中获取。Klapper & Love(2004)也发现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各公司的治理机制不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良好的法律环境能提高公司的绩效,并且治理机制与公司价值间的正向关系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国家中表现得更为显著。

国内学者在研究时考察了各种不同的治理结构、股权性质、制度环境对公司成本、价值创造的影响。在研究时国内学者有个特点,针对我国国有股权的一股独大、大股东的控制权收益问题展开了大量实证分析,他们的分析充分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内夏立军、方轶强(2005)首先研究了最终控制人的性质、治理环境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发现政府控制会降低公司价值,政府控制层级越多,公司价值越低,治理环境会对公司价值产生正面影响,并且能降低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负面影响。邓德军(2006)以竞争行业中的公司为样本,并在将国有企业按政府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分类的基础上,研究了控股股东的性质、法制环境与公司价值间的关系,发现在好的法制环境下,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负面影响会降低。王力军(2007)按照最终控制人性质,将公司分为国有和民营金字塔控制两种主要类别,研究了问题在哪些公司较为严重,法律对于投资者保护是否能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研究表明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价值并无显著差异,法治水平高的地区,其所属公司的价值较高。俞鸿林(2007)提出治理环境作为股权、董事会和经理人市场等内外机制的共同因素,对治理机制功效的发挥有重大影响,如果治理机制和治理环境不相吻合, 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将无从谈起,进而影响公司创造的价值,并以我国A股市场2002年的数据检验了自己的观点,发现公司治理的完善首先需要的是政府治理的完善。高雷、宋顺林(2007)基于A股市场2003―2005年的面板数据检验了治理环境、内部治理结构对国有上市公司成本的影响,发现治理环境对成本有显著影响,政府干预显著增加了成本,而提高市场化进程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有利于减少成本。王鹏(2008)利用其构造的投资者保护指标,检验了投资者保护水平(外部制度环境)与公司价值之间的正向关系,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正相关;不同控股类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不同,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的绩效与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关系更明显;投资者的法律保护水平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对公司绩效的负面影响,即降低成本;投资者保护能降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同时能减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资金占用的关系。

四、制度环境的衡量问题

实证研究结论是否准确,模型中变量取值非常关键。将法律环境这一外部因素量化并进行实证研究,是LLSV“法与金融”理论的最大贡献。LLSV的方法是开创性的,使人们能将法律环境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通过实证的方法进行检验。国外学者现在研究中使用的制度环境数据主要来自La Porta(1997,1998)的方法自行计算、专为大型审计公司服务的保险公司Wingate(1997)中的诉讼指数(litigation index)、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提供的对法律和条令的评价结果,且国外学者在研究时采用不同的环境数据同时进行检验,增强了结论的说服性。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多是采用樊纲、王小鲁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中的市场化指数(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指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法治水平指数(市场中介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通常来说就法律效率的衡量应该从法律条款的订立和执行力度两个角度进行。王鹏(2008)认为依市场化进程报告中确定的制度环境指数未考虑对法律条款订立的评价,于是他参照沈艺峰(2004)的做法,依据某项法律法规的设立情况及重要程度为法律条款评分;对执行力度的衡量在采用市场化进程中法治水平指数的基础上,还采用了张维迎、柯荣住(2002)的我国各地区加权信用水平数据构建了一个新的综合法律环境指标来进行研究。该指数的构建拓宽了我国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价的方法,在提升结果可靠性的同时也给后续学者的研究以很大的启发。

五、研究展望

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发展程度和执法水平为研究制度环境与财务会计相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使得基于各国法律环境不同而展开的跨国间比较可以在同一法律条款环境中的不同地区间进行,解释了在同一国家中不同公司处于相异的制度环境下行为差异的问题,丰富了理论研究。但由于国内学者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就制度环境与审计之间的关系研究尚不深入,在研究思路及方法上都还存在不足,没有考虑制度环境与公司内部某些特征对审计作用发挥的共同影响。与国外学者一样,对制度环境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国内的学者也未形成统一结论。审计和法律制度同作为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外部措施,弄清两者的关系对我国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成本的存在是影响公司价值创造的原因之一,建立各种治理机制就是为了能降低成本,从内部来发挥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但其又依赖于外部制度环境,不能忽视制度环境对内部治理机制的影响。而目前国内的文献中对各种治理机制、成本与制度环境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性质和结构方面,其他方面的影响如何值得进一步深入。同时如何准确衡量制度环境也需要引起相关学者的注意。目前国内文献中多是采用樊纲、王小鲁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及其子指数,该指数只考虑了法的执行效果,对立法条款的情况并没进行考察,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应该包括法的订立和法的执行两个方面,所以若是能对法律等制度环境进行更准确的衡量和评价,可能会使研究成果更具说服力。同时,学者们在研究时也可以考虑采用不同的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价的数据进行检验,增强研究结论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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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4)

我国自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以来,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推动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然而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内外环境日益复杂,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变的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成果的同时,也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及环境状况,根据变化了的环境,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新理论,以此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使思想政治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一、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的理论依据

在我国古代,许多著名思想家论述了环境与教育的关系。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就这一关系问题最先提出“性相近,习相远也。”认为人只有好学求教,才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将道德品质的形成同社会环境联系了起来。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教育环境论,肯定了环境的作用,提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即主张建立睦邻友好的环境,发扬德行,相互帮助。荀子非常重视主观思想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他改变了仅从客观环境的单一角度认识环境与教育的关系,开始注意到人主观认识的作用。荀子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偕黑。”认为环境是起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著名理学家王夫之认为环境能决定人们意志的坚定性,意志则支配人们的行为。主张对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促使人们形成坚定意志。

在西方国家,许多思想家也论述了环境对人的思想品行的影响。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天赋的美德需要环境的影响和教育的作用把它引导出来的思想。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强调与好的环境接触。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教育要为儿童提供优良的环境,使儿童的潜能能够充分实现。实用主义思想家杜威,认为人的“理智”的形成有如有机体进化一样,每一阶段都要与环境接触,特别是要学习控制客体环境,指出 “我们的结论不是要离开环境进行教育,而是要提供一种环境,使儿童的天赋能力得到更好的利用。”

古今中外贤哲们的环境教育思想影响着今天的教育,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提供了理论借鉴。但这些思想也存在着一些偏颇之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的社会实践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环境观克服了这种局限,对两者的关系作了全面的说明。马克思主义环境论认为,环境创造人,人创造环境,二者相互创造,并统一于社会实践。在人与环境的相互创造中,两者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中,环境变得更有利于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更有利于环境建设。马克思主义环境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根本的理论依据。

二、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概念的界定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概念,理论界并未形成一致看法。20世纪90年代初,陆庆壬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中首次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领域,并首先对其进行了专题研究,界定了其概念,即:“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就是指对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这基本确定了思想政治环境研究的基本范畴。其后,张耀灿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1995 年版)中以“环体”的形式把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四要素”之一,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逐步从一个孤立的概念确立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要素。2002年,沈国权在《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中提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从广义上说,指的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各种外在条件和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实施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和教育对象所处的社会小环境。”虽然不同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概念的看法不完全一致,但大多数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指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运行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

三、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类型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学者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类型的研究,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型。二分法,从一般意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可分为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主要是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微观环境是指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这是最为典型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二分法。三分法,一些学者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即在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基础上,增加了 “中观环境”内容。多分法,除了二分法和三分法,有些研究者还从更广泛、更细致的角度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进行剖析,如陈秉公在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一书中,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分为社会环境、单位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交环境四种类型。时空维度分类法。在上述几种划分方法的基础上,岳金霞提出了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新的划分方法,即时空维度分类法。从时间维度上把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分为历史环境、现实环境、未来环境。

四、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存在的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研究在取得丰富的成果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概念不准确、称谓不统一。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概念的界定,看法不统一,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称谓,缺乏规范。对于什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宏观、中观、微观环境,学术界的说法不一。第二,总结经验多,学理分析少,研究还缺乏系统化。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研究,大多数的研究者侧重从经验总结层面进行分析,而从学理角度出发去分析的论文较少,研究的系统化、学术性还有待加强。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5)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自然资源的日益消耗,环境污染的日渐严重,“可持续发展、低碳及环境保护”已然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也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揭示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成为众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同时,政府部门的环保监管日益加强,越来越重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如上证所2008年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但这些监管制度对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否真的有效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什么因素会影响环境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结合中国经济的制度背景加以分析。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与转轨并存的市场,政治关联在我国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征,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制度化程度、行政效率较低的发展现状。由于我国历史传统、文化习俗及法制渊源等有别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别于一般的新兴市场国家,政治关联在我国已经深入到企业的各个层面,政府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影响几乎无处不在。政治关联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对于我国促进环境问题的逐步解决,提出环境保护有效措施方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相关环境信息为依据,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角度计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考察政治关联是否会影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状况。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6)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环境、资源、人口、信息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尤其是以多媒体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迅速普及,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冲击力极大的震撼人类社会,并从科学技术层面向其它领域迅速渗透。这场跨时空的信息革命,将比历史上任何一次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带来的冲击更为巨大。具有传统媒体所无可比拟的特点——氛围的和谐性、场景的虚拟性、时空的超越性、载体的先进性、系统的开放性等等,正是这些特点,大大强化了网络作为媒体的传播功能,并由此而造成人类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变化。

高校是研究与运用网络技术的摇篮和基地,是发展与创新网络信息的前沿阵地,是改革与完善网络环境的探索场地。我国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萌芽阶段。1987年9月北京计算机应用技术研究所正式建成了我国第一个Intemet(因特网)电子邮件节点,并于1987年9月20日22时55分,向世界发出第一封电子邮件:“Across the Great Wall We call reach every comer in the world(越过长城,走向世界)”,由此揭开了中国人使用Intemet的序幕[1]。1994年4月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因特网(互联网)——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r)——建成并开始为高校师生提供服务,从此,开始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历程。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初始阶段,全国党建第九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对网络趋利避害、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积极建设的原则。第二,始建阶段。以1998年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党小组创建的”红色网站”为标志。同时,哈尔滨理工大学创建了邓小平理论学习网站,也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亮点。在此期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作了具体的要求和部署。第三,发展阶段。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对高校校内网上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纵观我国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三大阶段,党和国家自始至终十分重视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也十分肯定网络环境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运行载体。因此,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高校思想战线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环境是人类和生物赖以生存空间各种条件的总和。它包括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经过人类改造后的环境)。而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则是指创造一种交往、互动、视听、匿名、虚拟的场景,对学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思想、道德、言行和心理等方面教育活动,使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都可以随时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场景中在线参与,进行多向交流,信息交互,营造一种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氛围L2}。简言之,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是指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影响教育主客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和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

随着网络技术在全球迅速发展,网络环境日益变化,近年来,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对网络环境以及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二、研究动态

在国外,网络教育模式(Models for web—based edueafion)不断创新,毕业论文 提出了虚拟大学(Virtual university)的概念[3]。对于网络教育如何扩展,专家、学者们提出了网络教育的三个阶段,即替代式阶段(substitution)、优化式阶段(op曲liz on)和转换式阶段(trans~rmafion),并对若干重要问题(包括网络思想教育)进行了广泛活跃的讨论[4]哈斯、卡姆,E·斯科恩菲尔德斯在《数字式学习环境下解决问题的模式》一文中认为,高校网络使思想教育具有极高的文化和科技含量,将思想教育内容的本质隐含在文化知识和科技信息知识之中,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和感染[5]。巴尔,尼古拉斯在《资助高等教育》一文中认为,高校网络思想教育过程中的网络硬件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高校由于网络建设资金、硬件投资和人员配备紧缺,网络基础设施落后、网络普及率不高[6]。桑迪·布林顿,奥拉·里伯在《虚拟学习环境的教学评价框架》一文中认为,高校网络思想教育工作者网络环境意识不强,已经成为推进高校网络思想教育环境建设的障碍之一。

在国内,我国高校纷纷采取措施,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占领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阵地,有的建立了思想政治教育红色网站,有的制作了思想政治教育专题主页,有的建立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专兼职队伍,有的将思想政治教育网络纳入到学校网络建设总体规划,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营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国内研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网络环境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影响。关于网络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研究者们一致认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乔蔚虹、刘志斌在《互联网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及对策》一文中认为,互联网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拓展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途径,促进了高校思政工作者素质的提高;互联网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增加了思政工作者的控制难度,导致了大学生人际关系的改变。[7]史敏在《谈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文中认为,网络带来新机遇:充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新大学生的观念和思想,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手段;网络带来新挑战:网络信息混杂容易误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西方网络文化对我国主旋律文化的巨大冲击,西方敌对势力利用网络来进行“和平演变”,网络对学生的人际交往活动产生了不良影响。[8]雷莹在《网络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文中认为,网络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机遇主要表现在:增强其影响力;提高工作的效率;采取交互的方式;满足学生多方面的要求;拓宽了师生的交流渠道。[9]程振设在《网络时代高校思政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文也认为,网络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为高校思想工作开辟了新领域,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新渠道;网络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何用正确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如何减少消极的信息对大学生思想的侵蚀和影响等方面。[10]张树明在《怎样做好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文中指出,网络的正面影响表现在:使思想教育工作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提高了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使得思想教育更具有时效性;网络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容易导致道德法律观念的淡化,容易造成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对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挑战——对思想政治教学大纲内容提出了挑战,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权威性带来了挑战,对思想政治工作者素质构成了挑战,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方形成了挑战。[11]罗湘明在《论网络环境下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文中论述到:网络对思想政治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提供更加“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可以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可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性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网络也增加了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的复杂性,使学生的思想政治问题增多,从而增加了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的困难性。[12]

转贴于 第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对网络环境的措施。面对网络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研究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应对措施。乔蔚虹、刘志斌在《互联网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及对策》一文中认为,开展网络环境下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以下方面人手:重视法制宣传,加强网上监控;精心策划,积极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活动;加强理论研究,努力探索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提高领导责任意识,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13]史敏在《谈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文中为网络环境下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以下对策: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站或专题网页,实现高校政治思想工作的网络化;加强队伍建设,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网上责任落到实处,实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网络化;健全管理机制,构筑抵制不良信息的“防火墙”。[14]程振设在《网络时代高校思政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一文中为网络环境下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开出的处方是:把握主动,建立健全校园信息网;精心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网上教育活动;制作多媒体德育软件,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优化校园文化环境,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完善规章,加强对网络的监督。[15]雷莹在《网络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文中提出,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国家要加强对互联网络的管理和建设;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塑造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人格。[16]张树明在《怎样做好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文中提出的策略是;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网络素质培养;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分析和管理;加强对网络文化的管理,加紧制定网络政策、法规。[17]

三、借鉴启示

纵观国内外研究动态,国外主要对网络教育阶段与网络实施研究较多,对网络思想教育环境研究较少;而国内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发展现状、问题、机遇、挑战及其对策,对网络思想教育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概念界定也较少,对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内外部因素(机会、威胁、优势、劣势)定量评价就更少,对高校网络思想教育环境对策的研究也有局限性,较多的是从不同学科、不同角度对网络进行研究。但侧重点各有不同:伦理学者,从网络道德的视角,侧重研究网络信息安全与网络信息危机,网络信息污染与网络信息欺诈,网络知识产权与网络个人隐私等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社会学者,从网络规范的视角,侧重研究网络社会的虚拟特征,意识形态、行为规范等网络社会规范问题;传媒学者,从网络效应影响的视角,侧重研究网络传媒的方式方法、影响等网络传媒效应问题;政治学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从网络思想的视角,侧重研究网络德育的观念、特点、对策等网络思想教育问题。

国内外研究网络思想教育环境的动态,在方法上为我们系统分析研究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提供了借鉴启示:职称论文 其一,运用系统分析法。要在广泛收集和调研国内外思想教育环境信息资料和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研究、系统论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相关概念、因素评价与应对措施。其二,运用比较分析法。把国内外思想教育,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与高校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特点进行比较研究,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评价与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其三,运用定量分析法。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与经验,采用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调查法(特尔菲法De1 Method),适当建立相关的数学模型,以便从量的关系上进行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内外因素评价;其四,运用集成分析法。从优化网络环境的角度,把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内外部环境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应用“STS” (Science,Technology and society,即科学、技术和社会,它产生于美国一个全新学科领域的分析法),即从人与环境互动的视角,把环境、社会、教育、管理、信息、技术等学科综合起来研究,把国内外高校思想教育环境建设的经验结合,把理论与实际、调查与分析结合起来,研究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从而,为营造良好的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提供理论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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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7)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目前,从我国环境治理投资的总体情况看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方面环境保护投资的总量还无法满足经济发展对环境保护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投资的运行效率持续低下。在现代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资金的需求量都非常大,环境治理投资资金受到制约是无法避免的,如何在有限的资金约束下提高环境治理投资的效率,更好地实现污染治理,是目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而这需要科学地测度各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

二、文献综述

众多国内外学者对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评价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国外,研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规模与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主要使用均匀污染法和投入产出数学归纳法[1]。均匀污染法在确定环境保护投资最优规模时的重点和基础是找到环境保护投资的边际治理成本和环境污染的边际损害成本,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找到这两种成本相等,限制了均衡污染法在现实中的应用。投入产出数学归纳法是对经济—环境在结构上的相互关系、活动状态进行明确分析,结合社会有限选择和扩大了的消耗可能性,确定综合平衡调整中环境保护投资的最优规模。艾里斯—尼斯模型建立在质量守恒定理应用基础上,其将经济系统物资应用引起的环境问题划分为一个重要类别方面作出了首创性研究[2]。维克托对艾里斯—尼斯的理论研究作了许多改进,为了计算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划,建立了加拿大经济的经验模型。在国内,研究重点集中在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治理投资进行定性分析并主要使用DEA模型对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进行定量分析。如冯健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从供给角度剖析了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缺陷的存在,而导致农村环境污染及治理不足的成因[3]。杨艳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村环境治理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4]。环境治理投资效率的定量分析研究中,从研究对象上主要分为两类:产业污染治理效率评价和区域污染治理效率评价,多使用CCR、BCC以及超效率等DEA模型进行运行效率、相对效率、静态与动态效率和影响因素分析。如袁华萍通过构建DEA-CCR模型对中国2005—2010年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效率进行DEA视窗分析[5]。兰明慧使用环保投资优先增长模型及DEA—CCR模型,分别对福建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运行效率及福建省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相对效率进行实证分析[6]。陈雯采用DEA—BCC模型和Malmquist指数模型来研究华东地区各省市工业环境治理投资的静态和动态效率[7]。戴红昆利用DEA-C2R模型、BC2模型以及C2R超效率模型对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效率进行了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评价[8]。王兵、罗佑军运用基于RAM的网络DEA模型对2001—2010年环境约束下中国区域工业生产效率、环境治理效率和综合效率进行了测算和分解,并对影响生产效率、环境治理效率和综合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9]。王俊霞、王荣采用DEA-TOBIL两阶段模型法,对西部地区的环境投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10]。刘冰熙等借助修正后的三阶段BootstrappedDEA方法,对我国29个省份2007—2013年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效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去除外生变量和随机变量的影响后,我国各地市环境治理效率普遍呈现波浪形发展规律,但出现日趋恶化的趋势[11]。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学者采用多种DEA模型来分析环境治理投资效率,但研究思路大都将所有省(市)基于统一的前沿面进行效率测度,并没有考虑区域发展基础、区位特点等个性因素,即忽略了区域之间的异质性。鉴于此,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区域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区域异质性特点,构建基于共同前沿的区域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评价模型,并对2012—2014年间我国31个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进行实证研究。

三、研究设计

(一)共同前沿模型

在传统的区域环境治理投资效率DEA测度中,并未考虑各区域的地域限制、资源禀赋、政策导向等因素,认为不同区域是同质的,从而将各区域作为相同的决策单元,应用统一前沿面进行效率测算。但是,众所周知,各省(市)地理区位、资源禀赋、政策倾斜程度等均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各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严重依赖其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等先天要素,从而导致效率测度结果不真实。由此,借鉴Battes,O'Donnell对共同前沿模型的界定,将N个待评价区域划分为K(K≥1)个不同类型的组,X=(x1,x2,…,xm)为投入要素,Y=(y1,y2,…,ys)为产出要素,则第K个组的投入产出关系可以表示为Pk(x)={y:(x,y)∈Tk}。Tk为第K组决策单元构成的生产可能集,而Pk(x)形成的前沿面可以称之为区域前沿面,所有Pk(x)共同构成的前沿面称为共同前沿面。

(二)指标体系构建

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本文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当前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投资作为投入指标,以工业废水处理量、城市污水处理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作为产出指标,构建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四、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2—2014年我国31个省(市)为研究样本,所取数据主要从《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4)》、《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2—2014)》等整理获得。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

将31个省(市)根据经济带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群组,并分别在区域前沿面下和共同前沿面下测算各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根据对表2的分析可得,2012—2014年我国整体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偏低,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为0.70,年度效率值变化趋于稳定,极差仅为0.04。从三大地带来看,东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除2012年低于全国均值外,其余年份都高于全国均值,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由0.68上升至0.74。在东部11个省(市)中,北京、河北、广东三个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始终为1,一直处于有效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前沿面上,其余省(市)的效率值大部分在0.5到0.9之间,只有山东、天津两个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一直低于0.5。中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虽然在2013年出现了下降,但是都高于全国均值,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是三大地带中最优的。其中,湖南省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始终为1,一直位于前沿面上,其余7个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都大于0.7。由此可见,中部地区各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普遍较高,且省(市)之间差异较小。与东、中部地区省(市)相比,西部地区各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较低,且一直低于全国均值,仅为0.61。其中,青海省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始终为1,广西、云南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始终大于0.9,其他省(市)的效率值低于0.5,占西部总数的40%。由此可见,提升西部地区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对于全国环境治理效率的提升具有直观作用。据对表3的分析可得,东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为0.80,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较高,且年度效率值变化趋势平稳,但各省(市)之间差距较大。北京、河北、辽宁、广东四个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最高,效率值始终为1,上海和福建的效率值也达到0.9以上,除天津外,其余省(市)的效率值都在0.5以上。中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达到0.96,最小值也有0.91。其中山西、吉林等5省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始终为1,一直位于前沿面上,其余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也都大于0.8。可见,中部地区各省(市)的环境效率水平普遍很高且各省(市)之间差距不大。西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为0.76。其中,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青海5个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始终为1,贵州、陕西、宁夏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较高,其余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都在0.5以下。可见西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较高,但各省(市)之间差距很大。综上,在共同前沿面和区域前沿面下,我国各省(市)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差异显著。总体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在共同前沿面下和区域前沿面下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表现差异明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绝大多数省(市)在共同前沿面下和区域前沿面下表现差异巨大。以河南省为例,在共同前沿面下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只有0.77,效率水平较高,但在区域前沿面下河南省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值均为1,一直位于前沿面上。而东部地区个别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在两个前沿面下的表现差异也很巨大,例如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这说明我国三大地带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都不高,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我国用于环境治理的投资虽然逐年增多但占GDP的比重一直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我国污染源治理和建设项目环保支出方面存在明显过度投资现象,合理有效配置环保支出的能力不足;我国政府与其他各方面的配合力度不够;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效率评价监管长效机制的构建不完善等。

五、结论

本文应用共同前沿模型定量评估了2012—2014年我国31个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主要结论为:从东、中、西三大区域看,中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最高,东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的效率水平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投资的效率水平最低;从整体来看,我国环境治理投资效率均值仅为0.70,且绝大多数省(市)在共同前沿面下和区域前沿面下的环境治理投资效率表现差异明显,说明我国整体环境治理投资效率水平偏低。荫

【参考文献】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8)

在我国古代,许多著名思想家论述了环境与教育的关系。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就这一关系问题最先提出“性相近,习相远也。”认为人只有好学求教,才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将道德品质的形成同社会环境联系了起来。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教育环境论,肯定了环境的作用,提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即主张建立睦邻友好的环境,发扬德行,相互帮助。荀子非常重视主观思想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他改变了仅从客观环境的单一角度认识环境与教育的关系,开始注意到人主观认识的作用。荀子说:“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偕黑。”认为环境是起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著名理学家王夫之认为环境能决定人们意志的坚定性,意志则支配人们的行为。主张对环境进行有效控制,促使人们形成坚定意志。

在西方国家,许多思想家也论述了环境对人的思想品行的影响。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天赋的美德需要环境的影响和教育的作用把它引导出来的思想。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强调与好的环境接触。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在《爱弥儿》中提出教育要为儿童提供优良的环境,使儿童的潜能能够充分实现。实用主义思想家杜威,认为人的“理智”的形成有如有机体进化一样,每一阶段都要与环境接触,特别是要学习控制客体环境,指出 “我们的结论不是要离开环境进行教育,而是要提供一种环境,使儿童的天赋能力得到更好的利用。”

古今中外贤哲们的环境教育思想影响着今天的教育,为构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提供了理论借鉴。但这些思想也存在着一些偏颇之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的社会实践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环境观克服了这种局限,对两者的关系作了全面的说明。马克思主义环境论认为,环境创造人,人创造环境,二者相互创造,并统一于社会实践。在人与环境的相互创造中,两者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中,环境变得更有利于人的活动,人的活动更有利于环境建设。马克思主义环境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理论根本的理论依据。

二、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概念的界定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概念,理论界并未形成一致看法。20世纪90年代初,陆庆壬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中》中首次将“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领域,并首先对其进行了专题研究,界定了其概念,即:“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就是指对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这基本确定了思想政治环境研究的基本范畴。其后,张耀灿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1995 年版)中以“环体”的形式把其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四要素”之一,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环境逐步从一个孤立的概念确立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要素。2002年,沈国权在《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中提出“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从广义上说,指的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的各种外在条件和因素的总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实施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和教育对象所处的社会小环境。”虽然不同学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概念的看法不完全一致,但大多数学者将思想政治教育界定为: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指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运行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

三、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类型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9)

1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制度环境作为一种外部宏观治理因素,能够影响到存在其范围内的所有经济主体,从而使他们在制度环境的差异下做出不同的行为决策,这些决策效果又会通过企业绩效和市场经济增长等方面来反映,因此本着制度理论中“制度-行为-绩效”的行径,制度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到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进而影响到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从制度环境对机构投资者治理效应影响的研究成果看,国内外研究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国外学者多是基于国别或者是法系的差异来研究制度环境差异所造就的不同,而国内多依仗樊纲等编制的各省份制度环境的差异来进行研究。尽管如此,国内外的研究结论却是基本相同的,即处于一个好的制度环境更有利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同样也更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发挥积极股东效应,从而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

Ferreira和Matos(2008)从不同国家的制度差异出发来探讨影响机构投资者治理行为的共同因素,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更偏向于投资制度环境相对优良的国家。具体实证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票比例与国家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国家法律环境好坏显著正相关;另外,机构投资者更加偏向投资于制度环境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新兴市场国家。这一系列发现都说明制度因素已经成为影响机构投资者治理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Ke et al.(2008)比较了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在美国公平披露原则实施前后的差异,他们发现在公平披露制度实施之前,机构投资者有机会利用相关渠道了解到公司的内幕信息,往往会赶在上市公司低于市场预期的季度盈余前大量减持公司股票,而在公平披露制度实施之后,不论公司的季度盈余是否低于市场预期,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该研究结果显示:制度的变化显著影响着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Ameer(2010)把研究范围定在了亚洲国家的机构投资者。其结果同样显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制度环境的约束。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于政府管理效率较高、政治稳定和制度完善的国家,而不会投资于腐败程度较高或是法律环境不佳的国家。因为一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程度的高低往往会直接影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是否成功,所以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会更加关注国家制度环境的影响。

国内关于制度环境的研究开始于樊纲等(2003)对我国不同省份间的市场化程度用市场化指数进行量化,使得市场化指数的评分综合考虑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要素市场的发育、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五个方面,有效的反映了我国各省的市场化发展差异,此后国内学者基本引用中国市场化指数这一指标来衡量地区维度差异下的制度环境。

伊志宏、李艳丽和高伟(2011)采用Level和Change两个模型,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考量了不同市场化进程水平下,机构投资者行为对高管薪酬激励影响的差异。实证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且起关键作用的是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结论还显示,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积极效应会受到市场化进程等外部宏观环境因素的制约,所以改善制度环境对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效应的发挥十分重要。

李海英和毕晓芳(2012)以制度分析为基础,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中国机构投资者提升企业市场价值的制度条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如果是国有控股会降低机构投机者的积极作用,但是高的机构持股比例始终是上市公司提升市场价值的重要条件。

范海峰和胡玉明(2012)在探究652家制造企业中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时发现处于市场化程度低的企业,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支出的促进作用要小于处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这说明了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股东形象在处于不同环境下也是有一定差异的,市场化程度越好机构投资者越有动机参与到公司治理中,造成的正向效用越大。

国外环境治理的研究篇(10)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3)09—0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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