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资产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7 17:40:5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房屋土地资产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房屋土地资产管理

篇(1)

    一、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买卖商品房意向的,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

    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或者以预约、认购、定购等其他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二、商品房预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双方应签订书面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预订房地产座落地点、面积、价格、预订期限、订金数额及订金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四、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篇(2)

    为了维护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规范房地产执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执行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裁定查封或进行实体处分前,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清该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和他项权利的情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派员、发函查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在接到来函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查询的结果书面函复要求查询的人民法院。

    二、人民法院办理协助执行事宜的,应当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办公室办理受理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受理,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三、房屋、土地权属的确认,以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他项权利人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权属证明为准。

    预售商品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预售登记为准。

    四、人民法院在查封、解封和处分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时,应当遵循房地合一的原则。

    五、人民法院对房屋、土地进行查封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查封房屋、土地的权利人、权证号、坐落、部位、面积等。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介绍信、执行公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两家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标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的,以最先送达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书为准,办理相关事宜。

    七、人民法院对于案件执行完毕或不需要执行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予执行的房屋、土地解除查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控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第四条规定实行备案查封:

    1.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

    2.对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房屋土地;

    3.权利人尚未申请办理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的房屋、土地;

    4.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完成确权的房屋、土地;

    5.其他情形。

    备案查封期间,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房屋、土地可以确权,但不得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权或处理上述房屋、土地后,应当及时函告人民法院。对确权后所有权、使用权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土地,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备案查封。

    九、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未交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或者预售商品房进行处分时,应当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处分。

    十、人民法院变价执行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地价款、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有关费用的评估结果,应当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涉案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的买卖、交换、赠与、析产、继承、拍卖、以房地产抵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屋装修或改造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底价保密。

    十二、人民法院以变卖方式处分房屋、土地时,应当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的经纪机构进行变卖,经纪机构应当对人民法院确定的交易底价保密。

    十三、经人民法院准许,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房屋、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变卖前,书面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控制变卖价款。

    十四、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被执行人补办有关手续,并补交税费及罚款后,人民法院可以处分。

    十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和生效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时,如一方当事人拒绝配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仍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被执行人应当交回房地权属证书;拒不交回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注销其证书,并办理新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十七、人民法院办理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八、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控制性措施的房屋、土地,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人民法院的查封、转移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后,仍办理抵押、租赁、转让等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3)

一、清查范围:我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图书、办公事物及家具、文体设备等。

二、清查内容:

1、我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学校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的产权及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3、帐、物、卡相符情况。

三、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校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实施操作;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清查,我校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至清查基准日,我校没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于已经拆除的礼堂和小坳子教学楼已上报申请处置,各类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权属问题,所有的土地、房屋虽然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但是没有明确到具体的房屋,产权关系不明晰。二是学校土地产权按照规定办理了国有土地产权证,但是占地面积不精确。三是因为房屋年代久远,在拆除重建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现在的要求及时进行相关数据的变更,也没有及时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四是一些老旧的电子设备、仪器、书籍严重过时,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但是依然存在,没有足够的地方堆积,需要及时处理。这些问题暴露出我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细致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

五、对资产清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                                                    

我校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学校使用的土地及房屋产权问题,学校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主动的联系教育局、财政局及乡中心校相关人员,尽快按要求规范明确产权关系,并办理相关证件。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各管理员进一步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认识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篇(4)

以国资事发[1995]17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教育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陕西省发《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院资产管理的实际状况,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查改结合,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从而规范学院的资产管理,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查范围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教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规定,学院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及植物、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十五大类,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经费来源渠道,不管校区分布,都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详细资料,切实摸清学院家底。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目标如下:

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准确、楼层、结构、面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校区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土地及植物: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土地测绘图纸齐全,土地变更的档案齐全。植物的名称、栽种时间及原值,评估值清楚。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土地及植物数据库。

专用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及其它种类资产:资产设备要帐物相符,名称、型号规格、单价、数量、造号、制造厂、现状、责任人准确。大型设备必须填写使用功能。完善陕西理工学院仪器设备数据库。

图书:分年度统计图书册(种)数,原值准确。建立陕西理工学院图书资料数据库。

三、清查工作方法

1.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资产管理意识。

2.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各单位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查主要是依物对帐、依物对卡、依物建帐。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核查小组进行核查,核查按以帐对帐,以帐对物,帐物互对的方式进行。

3.清查与评估相结合。学院在清查的基础上对确无资料可查又不能说明资产价值的固定资产,交由社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

四、清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为配合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拟按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__年5月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①成立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②整理、编订《固定资产管理文件汇编》、《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为各单位、各部门的清查提供政策、法规上的依据和帐卡依据。③制订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④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20__年6月为自查阶段。主要任务:各单位根据《清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以物对卡,以卡对物,帐物卡互对,明确资产的基本状况,整理档案、理请帐目。

第三阶段:20__年7-8月核查阶段。学院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责任划分到各相关部门核查,指导。

第四阶段:20__年9月统计汇总阶段。主要任务:①统计清查结果。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③对需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

第五阶段:20__年10月结束阶段。主要任务:检查验收这次清产核资的成果,完成陕西理工学院固定资产数据库建设。

五、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资产清查工作关系学院的生存大计,学院各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学院成立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学院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清查工作。

篇(5)

高校固定资产是确保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国家逐年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高等院校的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成倍增长,其构成也日趋复杂。固定资产的管理难度加大了,原有的管理模式、方法、手段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因此,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符合时代要求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以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1.1 固定资产总量大、分布广,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增长幅度大

由于国家各项财政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的大量投入,我校固定资产增长幅度逐年加大。在北京地区和市属高校中,固定资产尤其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位居前列。

我校由于院校合并的原因,目前固定资产按照地理位置主要分布在校本部和三个异地校区。从我校固定资产分布来看,校本部占全校固定资产总值的90%,其他三个异地校区:艺术设计学院占4%,继续教育学院占2%,实验学院占4%;其中,在仪器设备分布上,校本部占全校设备总值的93%,艺术学院占2%,继续教育学院占1%,实验学院占4%。

由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对所配置仪器设备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一些重点学科、重点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技术指标等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同时进口仪器设备购置量加大,一些高、精、尖仪器设备主要从欧、美等发达国家购置。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得到大幅提升。2005~2011年,固定资产总值增幅155.9%,仪器设备总值增幅177.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总值增幅285%。

1.2 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我校固定资产使用“久其”管理系统,每年定期对4个校区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以达到熟练使用资产管理系统的程度;同时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注重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结合,为此我们建立了定期与学校财务处的对账制度,各类统计数据要求与财务决算以及高校基础建设报表的数据一致。我校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重点管理,每年对设备的机时利用、人才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定期评选先进机组。

2 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教师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少数教师对“国有资产”的观念比较淡薄,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在管理和处置等方面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1];一些教师由于教学、科研任务繁重,将资产管理工作完全交给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处理,自己很少问津,缺乏管理意识和必要的监督检查,造成账目不清;还有一些教师资源开放共享的意识薄弱,对个人科研经费申购的仪器设备,只限于个人或课题组使用,造成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偏低。

2.2 土地及建筑物账目不全

高校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多头管理的情况,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致使管理重叠或脱节,例如有些基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但很长时间还没有入账。

2.3 房屋管理模式需要改进

房屋和仪器设备在我校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学校目前正在筹备开发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土地和房屋构筑物的各类信息,满足各种口径的数据统计要求。

3 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与措施

3.1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处置、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使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健全和完善,例如对土地的计价规则和入账办法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将现有土地经法定机构评估作价入账[6]。

及时组织全校资产管理人员对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学习,领会精神、对照自己的工作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国资处对校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房屋构筑物管理制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文件进行修订,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特点,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3.2 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实验室队伍是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目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需要,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方式,加强团队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6]。

我校按照市教委精神,使用“久其”资产管理系统。自2011年以来,校内数次组织“资产管理系统”应用培训;同时聘请校内外专家对新制度、新问题进行解读,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我们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研讨,以经验介绍和讨论的方式进行交流,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改革探讨。

3.3 进一步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实验室、科研基地的主要硬件支撑,有必要重点管理。结合“211工程”设备验收以及海关检查进口设备的经验,建议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备查。

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在建立固定资产账时,可以转单的形式将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建账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封装存档,宜在学校档案馆设立“设备档案专柜”,便于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突发问题时,及时、快速调用设备档案。

3.4 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将学校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通过编制切合实际的预算控制、杜绝资产购置中的随意性,充分发挥预算、计划、调节、控制、监督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统一项目配置标准和把握学校发展方向等方面的作用,资产管理部门则要掌握学校同类设备的购置情况、利用率、人员编制、资源配套、管理水平等情况,结合专家评议意见,确定项目预算和执行计划。通过建立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分析资产占有和使用状况,严把论证与审批程序,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3.5 以资产清查为契机,进一步理清家底、查找问题

高校应建立资产清查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其制度的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按照不同的管理范围、资产种类开展定期清查。

学校通过全面彻底的资产清查,界定产权,摸清家底,切实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盘盈的资产要全部估价入账,对盘亏和报废的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并做相应的账务调整。将资产清查工作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或账面余额不能完全反映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要重新评估入账[2]。

3.6 开发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开发房屋构筑物管理信息系统,我校国资处在经过多方调研后也在积极筹备过程中。

开发或购买适合我校实际的房屋构筑物管理软件,可以切实加强对房产资源的管理。不但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由于房屋信息透明、公开,可供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信息,便于管理和决策。

将居住用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以及对外出租房等信息在网上公布,广大教职工可以随时了解、监督各类用房的使用管理情况,房产资源在最大限度上得以合理调剂余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

4 结束语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手段,从而防止高校国有资产流失、达到国有资产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为高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8]。

参考文献

[1] 綦明正.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及其对策[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3(4):148-150.

[2] 赵春荣.对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2003(4):111-112.

[3] 胡原.高校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2003(11).

[4] 赵建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煤炭高等教育,2004(3):67-68.

[5] 石山鹰,孙力,聂明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J].管理科学文摘,2003(11):39-41.

[6] 冯树清.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07(11):50-52.

[7] 周亚君.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教,2004(1):109-111.

[8] 陈诗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09-111.

[9] 史翠英.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探讨[J].北方经贸,2003(7):43-44.

[10] 季慰亲,唐闻捷,刘华秋.高等教育大发展背景下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3(8):159-160.

[11] 倪建发.高校资产管理问题思考[J].求索,2004(3):168-170.

篇(6)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出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必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一规定的制定,充分体现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对提高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效率及资源优化配置起到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明确指出,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时,需要始终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及任务,所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的预算主要由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两部分所组成。通过有效的预算管理措施,可以优化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全方位调动单位各个层次的员工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二)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利等经济资源,均属于事业单位的资产。资产是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能够给事业单位带来服务能力及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概况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受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商品房预售、抵押、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档案,落实房产政策,处理房屋权属纠纷等工作。对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而言,财政预算资金是单位资产形成的主要渠道,资产管理水平又属于预算安排合理与否的基础,其间接地影响着事业单位资金的预算工作。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互为前提与基础的。因此,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工作,使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能够有机结合,便也显得尤其重要。

三、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合理

首先,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的观念,这种观念直接导致资产管理意识不强,管理力度薄弱。很多事业单位只是将有数字的资产收支算作资产,忽略了一些公用设施、设施也属于资产的一部分内容。这种形势下,难免会造成资产不清,资产利用率不高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其次,由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间接导致单位在总资产的计算方面,容易发生资产计算模糊、资产计算不准确等问题。如果事业单位的现有资产总和不清,账目反映失真,都会给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效果造成影响。再次,我国事业单位对于资产管理所用手段目前来看还是相对滞后,虽然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量越来越大,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也越来越多,但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最终导致资产管理不合理,预算审核责任不清,凸显出诸多的客观问题。

(二)国家对于事业单位资产的宏观管理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在大力推进公共财政的改革,以此来提高公共财政的效率性与完整性,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国家只重视公共财政大方面的改革,却忽略了对事业单位资产小方面的监管。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资产的宏观管理能力不足,没有全面摸清事业单位的总资产,缺乏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预算管理不完整、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存在。而这些问题,都是影响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紧密结合的绊脚石,应该提高重视。

(三)事业单位预算与总资产关联度低

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财政预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预算结果直接影响着事业单位资金的分配结果,可见良好的预算管理模式,对事业单位的资金配置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从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来看,其在预算管理方法还是存在较多的漏洞,例如,对事业单位资产的总储存量不重视,支出控制不合理等等。由于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直接导致其与资产管理无法紧密结合,影响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细致性、高效性与科学性。

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1、明确资产配置参数

事业单位申报资产购置需求、审编经费预算,均需以资产编配标准作为依据。因此, 事业部门应该通过有效对策,明确资产配置参数,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就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为例,该单位应该根据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以及财力可能作为依据,明确单位各类资产(如办公用房、机动车辆、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均是事业单位的主要资产)的配置数量、资产性能指标、资产使用年限以及资产的实际价值。只有明确了事业单位资产的各参数指标,才能控制资产的有效规模,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进一步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为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做出保障。

2、制定和推行配置标准

事业单位根据其性质的不同,资产配置也会有所差异,再加上行政事业资产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点,在制定和推行配置标准时,也应该遵循“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从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配置标准构建着手,在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从而带动事业单位其他资产的配置标准化。通过这种方式,以保证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立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而为资产与预算的结合打好基础。

(二)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

基于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应该从如下两点强化预算控制,才能实现事业单位预算的规范化操作,进一步达到优化资产配置结构的效果。一是精细编制预算。精细化编制预算,是保证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先决条件之一。事业单位应该以资产配置标准作为前提,结合单位的存量资产信息,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通过精细化预算编制,准确反应单位资产购置、分配使用、处置的明细预算,明确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需求内容与数量,明确资产的来源与去向。从而防止因资产投入不足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的现象,同时也能规避因资产投入过多致资源闲置问题的发生,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严格执行预算。以2006年我国财政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参照,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严格执行预算。在各项资产的采购环节,均对照预算进行认真、仔细审核,对符合预算的购置项目签字确认;对不符合预算,超出资产编配标准的资产采购,一律不予签字确认,返回重新修改优化,待满足预算标准才可予以采购;对于因工作任务变化,确需调整资产购置预算的,也应按照规定程度报批后才能允许采购。通过预算环节的严格把关,确保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完善绩效评估与监督机制

第一,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将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资产采购成本是否合理,资产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三项作为事业单位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起规范、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机制,量化细化考评内容,以“资产优化配置、降低管理成本、节约经费开支”为原则,对事业单位资产的预算、成本、使用、效益等情况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第二,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遵循“谁使用谁管理,按权限负责”的理念,建立事业单位资产责任制,并以预算管理工作以绩效评估机制作为补充,对资产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水平。第三,制定全程化监督机制。针对事业单位资产性质的分析,制定全程化监督机制,加强对资产与预算管理的检查监督。通过实时、动态的监督,对事业单位超越预算、不按制度办事、未审批自行构建资产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惩处,追究相关部分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长期的审核监督,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的预算与资产管理水平,促进两者有机结合。

综上,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虽然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在预算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两者无法紧密结合,但相信随着体制的不断深入与完善,各项先进措施的落实,将会进一步提升预算与资产管理水平,使两者完美结合,提高事业单位的财政工作,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建设与公共服务中的应用作用。

参考文献:

[1]聂常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问题探索[J].中国科技投资,2012,16(16):64-66

篇(7)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工作

(一)收集归拢资产资料

梳理公司的各类产证,租赁合同以及资产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汇总,形成资产明细。将公司资产划分为土地、房屋、水面、安置小区四个大块。

(二)核对现地情况

资产登记工作是一个繁杂、细心、辛苦的工作,根据收集归拢形成的资产资料,对资产现地的情况进行核查,其中存在很多难以推进的问题。

1、纸质的资料很直观,但是不与现地情况结合,相当于空谈,第一个出现的问题就是找不到土地位置,很多土地在产证中通过XX路以南、XX路以东表示,而在现地中,XX道路就有数十公里长,其中划定的区域远大于产证面积,无法确定土地具体范围,这就需要我们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对照测绘图纸认真核对土地范围。

2、前期资料的错漏之处,很多原有的账面面积与现地使用面积不符,比如长江芦荡养殖场多个水面实际面积远大于出租面积,这对资产的核查工作带来复杂性,需要我们的仔细核对资料中每一处的准确性。

(三)建立资产巡查制度

资产管理的主要手段在于现地的检查,但是公司资产跨度范围很大,处于资产范围最东侧的万众工业园位于海门区北海路,而最西侧的新通海沙土地则紧挨苏锡通产业园区。为防止资产检查出现遗漏,我们制定了以XXX、XXX为主要检查对象,由东向西每月不少于两次的资产巡查计划,最大程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二、仔细钻研,应对资产管理工作难题

资产管理工作是一个“持久战”,面临多方面的各种难题,不是凭一时的积极就能做好的。

(一)处理租赁土地违规占用、使用问题

在上半年巡查工作开展后,我们发现了很多土地的违规占用、使用问题,比如闲置门面被占用,租户土地合同到期后仍在使用,租户将部分租赁土地违规用作堆场,土地违规停放车辆等问题,在检查到问题后,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改正。通过各种措施顺利清理,有些不配合工作的我们也持续跟进,不能让国有资产受到损失,顺利完成上半年大部分的违规占用、使用工作。

(二)租赁户的管理、协调问题

对于租赁户的管理工作,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可以起到一个督促的作用,同时掌握资产使用情况,以便在日常的管理中作出及时的调整。通过在不同租赁区域建立微信群,加强对租赁户的管理,上级相关的通知也能够及时的转达,强化了协调能力。

三、存在的不足

(一)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有少数管理漏洞。目前我们的资产管理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使用情况的检查整改,但对闲置资产的使用、利用还有所欠缺。在以后,我们还要制定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二)个人学习方面存在不足,专业能力不强。

(三)工作中不够仔细,过于急躁,要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完善。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要不断提高修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明确自己的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在外工作,代表的不是个人形象,而是长江口集团公司这个集体的形象。

(二)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难点不断提出积极且合理化意见,持续做好资产巡查整改的工作,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

(三)加强学习、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工作。加强与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眼界宽阔了,工作的路子也多了。同时,针对工作上的漏洞,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让它更合理、更科学、更简捷。

篇(8)

分社房产现状及形成的原因

房产,是一家单位或个人驻地的最明确的外在标志。湖北日报社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向全省各地市州派驻地记者。随着时代的变迁和行政区划的改变,这些派出机构的驻地房产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房产性质、房产品种等也有各种差异。集团分社房产现状,由于历史原因呈现以下现状:

1.房产分布零散。最初的驻地房产,是与当地市委同属一处,行政区域改变,驻地房产也会发生改变。如现荆州市当年分为荆州地区和沙市市两个平级的地级机构,报社在荆州地区地委大院和沙市市委大院同时设立了记者站,在荆州地委大院买下了8套房产,在沙市园林东路和江汉北路分别购买了两套房屋作为两个记者站的站务用房。后荆沙合并,地市合一,记者站也合二为一,记者站房产也就零零星星,散落在各处。类似情况的还有十堰、宜昌等市。

2.房屋产权不清。分社房产大部分为上世纪80~90年代添置的,当时还为计划经济时代,设站时部分房屋为当地政府拨付给湖北日报社无偿使用;有的是以当地职工的名义参加的房改房,以标准价购买但没有向成本价过渡;有的虽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购买了,但是购买的房产所在地由于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便无法办理大的土地证,因而也没有办理小的土地证;还有的房屋可以办“两证”,但没有及时办理,时过境迁,错失办证的良机。如此种种,导致部分分社房屋产权不清,为今后分社的建设管理留下了隐患。

3.房屋破损严重。驻地房屋大部分为老房子,砖混结构的居多,一般已使用30年左右,最早的为1960年的建筑,使用寿命已超过半个世纪。这些房屋一方面功能折旧厉害,固有的设施很不齐全;另一方面因自然的老化、使用的磨损、维修不及时等物质折旧,导致建筑物外观破败,还有的由于环境的改变如原来在地委(市委)大院的房子因为行政机构的变迁导致经济折旧,房屋贬值。近几年,集团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对各分社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只能缓解燃眉之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管理职责不明。分社房产过去一般由分社自行管理,使用、经营权归分社。大部分记者站为一人一站,对于房产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权利失去了监督和制约,导致使用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有的分社房产被职工家属长期居住,有的被长期租赁等。

分社房产管理的途径及应对措施

分社的发展是实现集团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社房产的管理是其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对分社房产的管理有如下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办理房屋“两证”。据统计,分社现有房屋36套(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土地证)的有13套(栋),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证的有10套(栋),只有土地证而没有产权证的有6套(栋),其余的都是没有“两证”或“两证”待办的房屋。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进行登记的房产是没有所有权的,因而没有处置权。作为集团的财产,特别是近几年集团对分社投入了大批资金,房屋的所有权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历史原因,近半房屋没有办理“两证”,有的是没有及时办理,有的是本身产权不清没有办法办理,有的虽办理了但没有妥善保管遗失了,还有的新建房屋没来得及办理。因此,须对整个房屋产权状况仔细清理,分析原因,积极与当地政府房屋主管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早日办理房屋“两证”,明确产权。

篇(9)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负总责。镇(街道)应成立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产处置、重大重要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可与财政所合署,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各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年检,负责将界定产权的镇(街道)级集体资产划归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经营,负责指导监督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全面负责划转至公司集体资产的经营活动,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从事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维护,收取集体资产收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镇(街道)集体资产的范围

(一)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集体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

(二)各类园区投资兴建的厂房,出租、出借的土地使用权等。

(三)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机关自用的房屋、设备设施以及政府投入在镇(街道)管单位的资产。

(四)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投资的有关固定资产,如学校、校办企业等。

(五)依法属于镇(街道)级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基础管理

(一)开展资产清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镇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摸清镇级集体资产家底。在清查过程中,要先按实清理核对资产,之后与账面数进行对比,做到账实相符,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逐项查明原因。填列《资产清查表》,经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区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资产核查,依法处理清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搞好产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要求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报产权情况,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产权证书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每季末将产权登记情况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如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瞒报、漏报、错报、不报,造成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镇(街道)级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货币资产分别建立台账,登记入册,每季末将台账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四)实行合同管理。为规范和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手续,要求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各种形式的处置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明确涉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原签订的合同须按本意见加以规范和完善,对到期合同根据情况进行续签或解除,所有合同必须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完善日常管理。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要定期对管理的集体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监督,切实加强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资产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对所租资产进行经常性维修和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和使用性。承租方因生产发展等因素需要改造的,应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在不破坏资产的前提下经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实施,杜绝承租方未经同意违章乱搭乱建或擅自转租他人的行为发生。

四、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管理

(一)资产的租赁程序: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准租调研,拟定租赁价格并出具调研意见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承租方与资产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部分有条件的租赁资产可以在确定租金标准后,实行公开招租。

(二)租金的结算标准:应根据租赁资产的价值,结合租赁资产的区域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价格。

1.房屋建筑物年租金按房屋结构、座落位置、建造年份、新旧程度、具体用途(工业或商业用房)等因素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按市场价拟定,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党政集体研究确定租金标准。

2.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综合考虑历史因素、现有土地政策、地理位置,以及承租企业行业性质的不同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按市场价拟定,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党政集体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原则上镇(街道)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标准工业用地不低于30元/平方米/年,商业用地不低于工业用地3~5倍出租。条件具备的,要逐步实行竞标拍租。

3.电力设施、内河养殖水面等其他资产租金,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未包括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租金的结算标准今后应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各镇(街道)实际逐年进行调整。

(三)租赁合同的清理:对目前已经确立租赁关系的承租方,年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重新调整确定年租金。对于原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鉴于各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在时间、内容、结算方式上的不同,为了便于操作,对于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在满一个租赁年度后及时进行调整,使用统一提供的合同文本,期限一般为1年。各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定期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租金收益的收缴率。

(四)租金的收取办法:承租方原则上应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按季收取,1万元以下的租金于签订合同时交清。对以前年度欠缴租金的承租方要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原因,落实还款,跟踪管理;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方,要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承租方,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五、集体资产的处置管理

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的处置是指镇(街道)级集体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集体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以及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等。

(一)资产的处置原则:镇(街道)级集体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是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必须经镇(街道)党政集体研究同意后,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涉及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还须报区政府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严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未经批准的,国土、房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为特邀监督员,对产权交易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

(二)资产的处置程序:由产权单位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填写《集体资产处置申报表》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凡是在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处理的集体资产,必须报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

各镇(街道)必须严格按照资产处置原则、程序办理,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集体资产的收益金管理

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对集体资产实行单独建账核算,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资产登记台账须向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集体资产收益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街道)要将镇(街道)资产管理、经营部门经费纳入镇(街道)级部门预算,严禁镇(街道)资产经营部门利用差额补助等形式变相坐收坐支集体资产收益金。各镇(街道)应尽快按照本意见精神,规范集体资产收益金管理。由区纪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镇(街道)资产管理部门不按本意见精神进行整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镇(街道)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

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力度,研究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控,并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分别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已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如与本意见相冲突,需尽快修改完善。各镇(街道)要将制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上报区财政局备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的;

2.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的;

篇(10)

义乌市按照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推行“统一产权、集中管理、授权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专门组建了日常管理执行机构——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与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建立了“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实现“横向到边”的三级联管体制。财政局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作为枢纽,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并代表政府统一行使产权所有人身份;占有、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这一模式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资产管理职能分工更加科学,实现了资产的专业化管理。

(二)明晰产权,推进资产法制化管理

产权明晰是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义乌市切实转变国有资产管理理念,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方式管理向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建章立制,先后出台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从制度上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统一产权登记,于2009年3月全面部署和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登记工作。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各行政事业单位向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申办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明晰产权,明确规定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资产的所有人身份,并统一对外实施投资、资产出借、处置和调剂等权利,而行政事业单位仅享有占有、使用权。

(三)依托信息,推进资产精细化管理

义乌市以信息系统建设为依托,构筑信息平台,建立了一套与改革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记录并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总量和具体分布情况,夯实资产基础数据,实现资产动态精细化管理。配发资产“身份证”,对普通设备资产粘贴电子条码标签,通过扫描录入方式实现数字化卡片管理;对各单位占有、使用的房产和土地,在国土数字地图上建立矢量图片标注,记录并显示房产地址、面积、楼层分布、使用情况等具体信息。目前,“身份”信息量已涵盖365家单位的44.97亿元账面资产。建立“身份”信息维护机制,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维护资产所属单位、数量、金额、购置时间等账务信息;由占有、使用单位维护资产使用人、品牌、编号等具体使用信息。完备资产基础数据库,做到账、卡、实相符,有效确保了从资产配置、日常使用管理到处置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为下一步实现资产购置、产权变更等管理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奠定基础。强化预算决策参考的服务功能,建立资产财务核算和报表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资产分类查询、统计等功能,为政府、部门预算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科学配置,推进资产标准化管理

建立配置标准,统一制定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相关定额,严格资产配置和更新。规范增量资产审批程序,并与部门预算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先按配置标准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报《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报表》,随同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部门采购预算草案,报经市人代会审批后,与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同时对单位部门预算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资产调剂使用,初步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配置机制和重大资产形成联席会审机制。同时,按照“先调后购(建)”原则,建立了闲置资产的调剂制度,把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的资产,以及由于人员编制缩减、职能变更等原因闲置的资产调配到需要的单位,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五)市场运作,推进资产效益化管理

制定资产处置的标准,对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的处置分别设定了最低使用年限,并明确要求专用设备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定要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部门鉴定,未达到规定年限一般不得申请处置。明确审批权限,规定固定资产处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经财政部门审核后,须报市政府审批。规范处置行为,经批准处置的资产,各单位须向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处置,处置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处置闲置资产,规定以有偿转让方式处置国有资产的,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有国有产权转让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处置房屋、土地及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机构要通过招标选定;国土、房管、交警、运管、物资回收等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处置的土地、房屋、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回收等手续。同时,分散在各个部门单位的闲置房产由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拍租。严格规范处置收入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全部进入财政收入“笼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秩序。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产权归位、优化了资产配置、盘活了资产收益、促进了廉政建设。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复杂性,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配置的科学性、与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性、信息平台的完整性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

(一)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形成监管活力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义乌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一些管理规章,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对管理规章进行适应性调整和配套性建设。目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及资产的产权、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各管理环节,制定完善系统的管理办法,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一方面,要构建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义乌市已建立了横向到边的联管体制,但对于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还未真正到位。因此,要在横向到边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形成“市级财政统管—乡镇财政协管”纵向到底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理清职责,加强内外联动,形成各部门分工明确、通力协作的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人员、资产保管人员等各环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联动机制。在财政机关内部,建立部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职能机构相互联动的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理顺资产管理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到从程序上规范、从源头上控制,进一步形成内外联动的监管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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