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审计问题整改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7 17:40:49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1)

一、引言

经济责任审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经济责任审计包含了一切审计,狭义经济责任审计则是指对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该项审计始于上世纪80年代,而后在1999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两个规定”后,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广泛开展。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人民银行内审转型工作步伐加快,人们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知度和要求逐步提高,201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简称“新离任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从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基层央行既有制度依据,也有操作遵循。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执行力度及效果与制度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和解决。

二、文献综述

国家出台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审计领域一些学者对经济责任的方式方法、审计评价、审计风险、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研究成果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12)规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党政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审计的内容为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决策机制的合理性等。《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2013.10)规定了6类离任审计对象和20个方面的审计内容。二是“先离后审”的弊端。樊星(2016)阐述了“先离后审”给审计人员带来的工作难度以及审计评价结果的影响力削弱问题。三是建立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方式。陈蔚华(2012)提出了按任期时间长短采取分段审计方式。四是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倪剑平(2015)、孙丽华(2015)均提出了审计结果要与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相结合。五是审计能力建设。倪剑平(2015)、樊星(2016)等提出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三、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在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同时,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划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一)干部监督的需要

以往对干部的考察,一般仅局限于领导干部自我评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这种考察方式只能对干部有粗略了解,无法全面了解其经济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以致于被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了真实状况,导致离岗后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经济问题难以处理。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就能够对其任期工作业绩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出更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干部依法、合规履职。

(二)反腐倡廉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预算收支管理及与财务相关的决策、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目的就是要查明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既对事也对人。这种审计更能够发现一般审计项目不易发现的经济问题,尤其是个人方面的经济问题;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还可通过查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方面的管理漏洞,从而提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守住“底线”,不踩“红线”,防患于未然。

(三)划清责任的需要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通过核实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摸清“家底”,对离任者划上圆满“句号”。同时,也让接任者对接任单位的经济状况心中有数,把前后任的经济责任进行划断,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四、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要点

“新离任审计制度”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应突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相比,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容、审计角色定位、审计方法均有较大区别,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把握3个方面的要点。

(一)审计重点要明确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一般要根据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性质、审计对象在本单位的分工及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来确定,如:人民银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是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则以遵循重要性为原则,即以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本级为主,必要时也可延伸审计。

(二)审计定位要准确

审计定位事关央行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和央行未来经济责任审计如何走向的问题。那么,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如何定位呢?首先,在审计目标定位上,要把经济指标的实现情况、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决策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写进审计方案,确定为审计目标。其次,在审计职能定位上,要发挥审计的控制、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再次,在审计职权定位问题,要运用审计的检查权、查阅权、制止权等,调阅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账表、凭证、文件等资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有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的,则应当制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防止事态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三)审计方法要创新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政策性强、敏感问题多,要查深查透。如果仅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主张采取先进的、多样的审计方法。一是延伸审计法。由于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所限,目前的离任审计一般就最近2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这就有可能忽略其他年份重要经济事项的遗漏。因此,针对任职时间长的离任审计,有必要进行选择性的延伸审计,以便全面客观反映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的全貌。二是重点审计法。近几年开展的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对象任职时间普遍较长,有的长达10多年,跨度如此长的审计时限,审计时有必要对一些重大典型事项进行重点跟踪,只有这样,才能使经济责任审计向纵深推进,从而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问题。三是访谈调查法。在审计当中,除对财务账表数据进行全面详细核查外,还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辅助方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方面的履职情况,这有助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和领导干部为政不廉等方面的敏感性问题。

五、基层央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新离任审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央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但是,从目前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与制度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影响了离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

(一)主要问题

1.先离后审,影响了审计时效。先审计后离任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坚持的原则,但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的离任审计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这就在无形中降低了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据此产生的评价结果在干部任免决策中的影响力有所削弱[1],被审计对象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岗位,有的甚至已经提拔或重任,即使审计发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从而丧失了离任审计应有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审计时效性差,难以防患于未然。2.统筹不够,项目安排无序。离任审计属于受托审计,内部部门无法根据自身实际来安排审计项目或设定审计范围,只能被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后,再启动审计程序。长期以来,组织人事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使得离任时间与审计时间产生错位,尤其是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大量变动时,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集中、任务集中,审计实施难度加大,审计质量受到影响。3.偏离重点,没有突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本职务而开展的一项经济责任审计,因此,审计的重点是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评价。但是,从最近2年开展审计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来看,反映的经济责任方面的问题严重偏少,没有紧扣与经济责任相关的事项进行详细反映,偏离了经济责任这一重点,从而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影响了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4.颠倒主次,失去了审计本质。审计的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离任审计监督的重点应该是与经济相关的财务预算决策与执行、资产管理与处置等,但在现实中,许多审计报告普遍存在履职评价或情况介绍占报告总篇幅过长,而审计发现的问题却寥寥无几,尤其是与经济责任履行方面的问题极少,还有的甚至将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总结或被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搬入审计报告,由于主次颠倒,故无法全面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真实情况,从而失去了审计的本质。5.质量不高,审计问题浮于表面。“就账论账”是许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病,如: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很多,但通篇都是凭证缺要素、缺附件,登记簿记载不全等等,而对重要经济指标的实现程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过程、内部风险防控制约等没有进行深入核实查证。由于对经济方面的问题没有查深查透,自然给出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这些问题很难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紧密相连,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无法体现。6.整改不力,审计效果大打折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审计项目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既对人又对事。形式上是对审计对象即对人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与鉴证,但实质是要通过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与经济活动相关决策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对这些事项的核查来实现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但是,如果这些事项完成过程中存在问题,就需要接任者组织整改。然而,由于是前任的遗留问题,许多接任者对整改持消极态度,致使整改难以到位,审计效果大打折扣。

(二)原因分析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是导致“先离后审”的主因。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这是干部监督机制所要求的,如果有一个环节脱节,离任审计便会受到影响。目前,基层央行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程序是:组织部门经过一定的程序对某干部在离任前进行考核、考察后,下达任免文件,尔后再向审计部门下达离任审计建议书,审计部门再根据审计建议书启动审计程序,这时,被审计对象一般都离开了原来岗位,这就背离了“先审后离”之原则,无法真正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使离任审计结论难以落实,离任审计的作用被冲淡。2.对离任审计认识不够是审计质量不高原因之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离任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是划清离任者和接任者的责任,为顺利办理工作交接和维持工作的连续性服务。而在现实当中,离任审计基本上是一种“事后行为”,即:先离后审,这就使得审计人员从思想上认为审计就是交个差,没必要那么认真;离任者则认为,自己已到新岗履新职,审计也就是走个过场,没什么可怕;接任者认为既然是对前任审计,即使有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于是敷衍应付,不积极配合,从而导致审计调查取证难,审计问题得不到整改,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使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偏离初衷,难达效果。3.人情干扰人为地隐匿了部分审计问题。目前,基层央行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内部审计为主,内部审计最突出的特点是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对象都是熟人,甚至有很深的交情,因此,为不影响被审计对象提拔重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组有可能会抱着“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能删则删,能并则并,尤其是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有可能采取回避的态度,审计评价一般是多唱赞歌,少反映问题,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审计质量受到影响。4.能力不足制约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目前,基层央行的审计人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综合分析与判断能力偏弱等缺陷,“先天不足”加上“后天补充”不够,难以担当起经济责任审计之大任,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问题定性不准,责任界定含糊不清,审计建议可操性不强等问题难免会发生,从而使审计结果难以运用,审计价值难以提升。

六、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认识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监督管理评价干部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离任审计,一方面,可以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确认,另一方面,又可对前后任之间的有关活动尤其是经济活动的责任进行合理划分。因此,离任者要以坦荡的胸怀对待离任审计,在述职过程中,要把自己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向审计组交待清楚,争取把“句号”划圆;接任者应以积极心态主动配合审计组对前任领导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查实查透,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从而使自己接上“明白班”。审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查清问题,公正评价事实,诚恳提出建议,使离任审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改进离任审计方式方法

为了解决审计任务集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区分不同类别,选择审计时机,允许采用差异化方式来实施,即:对拟提拔或拟调往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必须严格实行“先审计、后离任、再任命”程序,确保被审计对象没有影响其提拔或重任的因素后,再进入任命程序;对有信访举报或群众满意度严重偏低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待审计后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出安排,使“带病”干部得到合理的“医治”,离职(岗)或到齡退休不再安排新的领导岗位的,可根据审计任务轻重,选择“先审后离”或“先离后审”。

(三)积极推行“任中审计”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离任审计、履职审计即“任中审计”来完成。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有利于解决因审计任务集中而出现审计项目“打架”问题,使审计部门有充裕的时间来澄清问题,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最大的优点是审计部门可根据年度审计任务和被监督对象的任职时间有计划地安排审计项目,审计方式可分段进行,即:任期3-5年的,任中及届满各审计一次,任期5年以上的,每2-3年审计一次,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前监督[2]。此外,审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的涉财事项专项审计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审计相关的资料,做到一次审计满足多种需要。同时,也可以对专业部门开展的涉财事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从中提取有价值信息为我所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利用最大化。

(四)强化后续跟踪审计

由于目前还没有建立标准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个审计报告难以全面衡量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能力素质,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因此被削弱,这就需要建立和完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续跟踪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督促接任者对离任审计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另一方面,有可能因为“人走茶凉”暴露离任审计时隐藏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

(五)重视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审计价值,一般而言,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于“党管干部”的宗旨,要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为重点[3],把审计监督和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免挂钩,记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评价、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成果,审计结果记入被审计对象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处分或澄清问题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范围,把拟提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入任前公示信息中,使干部任职公示内容更完整,让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

基于目前央行审计队伍现状,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必须从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审计人员培训教育、严格管理队伍等方面入手。一是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做到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从业经历的合理搭配,达到优势互补。同时,加强审计人才库建设,把既有实践经验又有丰富理论知识的人员充实到人才库。二是强化素质教育,通过“以查代训”、“以会代训”、“跟班学习”、“远程教育”等方式强化审计人员学习教育,提升审计人员现场检查、数据筛查和分析判断能力,使审计人员达到“一专多能”;三是严格管理队伍,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管理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认真履职,无私奉献[4]。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7).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2)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一、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2014)104号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烟草企业或部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二、基层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1.审计结果运用还未得到真正体现。“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原则未真正体现,是内部审计人员认为影响审计结果运用客观因素。目前,烟草行业特别是集中换届时,存在部分领导干部“先离后审”的现象,存在干部已被调离、提升、任用或是已转非领导职务,审计部门才计划对其进行审计。已调离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参与度和配合性不高,影响审计结果运用。笔者认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就是要划清领导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

2.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透明、流程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发挥。按照烟草行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及时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审议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在报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审计工作的副组长向审计部门下达审计指令。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指令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但在基层烟草审计实际工作中,一个审计项目的实施,从计划编制、下达审计批令、通知到审计项目结束,都是内部审计部门一手操作,审计报告也未经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流程不规范。

3.是内部审计人员存在畏难心理,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易受人情因素影响,另一方面,现行考核体系“唯票是尊”“以票取人”的情况依然存在,如: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考评都要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内部审计人员顾忌因日常审计工作过于严格而失去群众基础,在审计中存在畏难情绪。

4.部分基层单位、部门对整改落实不够重视,整改意识不强。审计部门跟踪落实的整改项目,被审计单位基本上能按审计要求落实整改,审计部门没有进行跟踪整改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对以往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识不强,不积造,整改进度缓慢,造成屡查屡犯,边查边犯,查而不改的问题。

5.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履职能力有待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知识覆盖面广,涉及的内容多,政策性较强,要求审计人员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知识,而基层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具备财经知识人才较多,具备工程与信息化知识能力的复合性人才相对较少,而基层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较少,基本是自学为主,跟不上信息时展的需求,工作有时处于被动状态,难以适应行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要求。本人曾多次参加省内地区间交叉审计,深刻体会到各基层审计人员素质发展的不匀衡,综合履职能力有待提高。

三、完善烟草行业基层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

1.增强计划的主动性,对审计资源做好预安排。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本着“凡提必审,凡离必审,任期内轮审”的原则,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确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使内部审计部门做到心中有数,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避免领导干部集中换届时成批进行审计的被动性。务必做到“先审再任、先审再离”,对因集中换届还未进行审计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先借调到新岗位工作,等审计结果出来后,单位管理层在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 决定是否提拔、调任、免职等,使审计成果在干部管理任免中切实发挥一定的的作用。

2.量身定制内部审计人员考核体系。在职称评定、提干等各个环节民主测评中,单位管理层要考虑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性质,不能简单以票数多少作为考评的依据,量身制定一套以党委评定为主、民主测评为辅的考核机制,从考核体制上给内部审计人员思想上“松绑”打消内部审计人员的后顾之忧。

3.加强审计整改,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持续跟踪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彻底杜绝边查边犯、不纠不改等问题再次发生。对整改不作为的单位、部门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的防止“重审计轻整改”,现象,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4.加强审计培训,提升基层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众所周知,知识日新月,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审计人员要求也越越来高,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建立基层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制度,从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参加现场审计锻炼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基层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结语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成度越来越高,基层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规范审计流程的同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谋新求变的有效审计方式,完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增强经营者任期内责任心,有效防范审计风险,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3)

1.2离任审计的时点滞后目前条件下,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违反了离任审计工作程序,使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存在困难,加之现实中对干部任命常常是党委决策在先,离任审计工作未及时跟进,即便在审计中发现了问题,也常常因为已是“过去时”或亲疏远近等关系而没有及时追责,削弱了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管理和使用的作用。

1.3审计力量的投入不到位按常规来说,一般由审计部门执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审计力量严重不足,而且审计工作存在人员频繁调动、时间跨度大、审计形式单一等问题,审计部门人手不够,基本的审计任务勉强完成,没有多余精力去丰富审计形式,这就大大影响了离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审计成果的充分转化运用。审计部门应注重培养并保证足够的审计力量,保证充裕的审计时间,将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到责任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使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1.4对离任审计后的整改情况不乐观审计结果下达后必须追加后续审计,跟踪调研过去审计曾查出的问题是否有效整改。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后的整改情况往往不尽人意,“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领导对于整改命令以“人走了不好执行”为由敷衍搪塞,甚至拒不执行。有的新任领导也提出“不了解情况无法执行”的说辞,对于整改效果殚精竭虑,怕影响个人业绩。有的领导直接提出“不合自己口味不执行”的说辞,明显表现出拒不执行的态度,对审计结果的执行工作产生较大的阻碍。

1.5干部离任审计的认识问题“审与不审一个样”、审计作用发挥不佳是当前干部对于离任责任审计的普遍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思想上存在惰性,行为上不反对但也不主动配合,对于审计工作的目的、意义的了解仍停留于“有问题才审计”的层面,甚至对此相当抵触。如何来扭转这种观念,一直是让审计部门头疼不已。

2强化离任审计应采取的几点措施

2.1提高审计效率由单纯查错纠弊型审计向注重绩效审计转变。在查清领导干部任期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其履职的绩效性。通过审计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项目决策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投入产出效益情况、预算资金收支情况、执行财经法纪及廉政规定情况等,来正确分析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

2.2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单纯评价资金使用向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转变。以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常常存在“千人一面”、笼统模糊,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看不懂、用不上、不能用等问题。为此,专门制定具有各系统、行业特点的审计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力争评出特色、评出政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可读性和可用性。

2.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由单纯监督评价领导干部个人向综合监督评价整个干部队伍方面转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探索一个系统包括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在内的系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式,转变过去报告单个项目审计结果的做法,定期将多个项目审计结果进行综合整理,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适应越来越复杂的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4)

关键词:高校;审计;内涵;作用;问题

人们对高校期望如此之高,是因为高校存在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组成的二元结构,并由此形成了两大权力体系:一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包括学校、行政和群众组织;二是以教授、专家和学者为核心,以各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机构为特征的学术权力系统。行政权力在“力”,学术权力在“理”。高校领导,很多时候,不仅是行政权力的掌控者,又是学术权力的领头羊。但为何在管理中,那些以“理”为主的科学决策程序会被践踏?离职审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何出现在高校领导身上,会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唯一的解释是:在人们看来,高校,这一最讲科学,最讲“理”的地方,出现权力失控是难以想象的。说到底,是行政权力过大,学术权力过弱的结果。在行政权力主导下,以自由、科学、理性为内容的学术权力成了依附。这不仅不利于高校学术发展,也让高校变成了一个准官僚机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高校领导喜欢像行政官僚那样搞一言堂。比如,天津大学原校长,未经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批准将校方巨额资金炒股,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南开大学下属南开允公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杨育麟,在任职期间多次擅自决定将公司的巨额资金用于与该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致使大量资金流失无法收回。因此,任前预防,任中监督,任后审计,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一、离任审计的内涵

离任审计,也称任期终结审计,是指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对于规范法定代表人的思想行为、维护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和揭露非法行为,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高校干部的离任审计,正确评价高校领导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科学地考核干部提供重要的依据,有力地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二、审计的作用

离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高校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高校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高校干部离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2.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高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持工作良好衔接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高校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其主要表现有:

(一)内部审计体制的局限,审计工作过于形式化。现行的内部审计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内部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难以保持独立性,影响了内部审计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作用的发挥。另外,虽然有离任审计规定,但是个别干部的思想深处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审计监督的重要性,不能全面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

(二)技术方法手段的制约。由于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尽管审计部门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审计方法仍然相对单一,审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面对众多复杂的审计对象,尤其是面对一些财务管理松懈、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以及会计电算化、经济犯罪智能化的趋势,仍跟不上现实发展的要求。对于个别受领导人权力指使,在会计资料中未能反映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账外权力腐败行为,审计监督更显得乏力与无策。面对纷繁复杂、错综无序的电子经济活动更是捉襟见肘。

(三)离任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高校的离任审计工作规定是多年前制定的,内容简单,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先接交、后移交,经常出现移交时草率了事,甚至有许多手续不齐全,常常使新到任的同志因资料不齐、情况不明等问题无法顺利开展工作,还可能出现由于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新到任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出一些问题。

(四)审计成果运用的滞后。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实的问题整改不力。教职工对审计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期望值普遍过高,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限于人力、经费和审计成本等因素制约,难以对审计对象权力的行使范围作更广泛深入的监督与核查,很难准确地对领导干部的权力业绩和经济责任作全面评价和界定,有时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审计结果难以运用。还有一些审计报告,由于没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归纳和辩证分析,提出的审计建议过于笼统,缺少针对性,被审计者不知从何着手整改,因而达不到整改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采纳和运用。

四、相关建议及措施

要真正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正确评价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必须确保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监督关口前移,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更新内审观念。高校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必须充分认识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必须把定位点确立在为党委的重大决策当好参谋,为校长的行政决定当好助手,促进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上。内审人员既要依法审计、严格监督,又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做到查错纠弊与促进规范并重,当好经济卫士、反腐勇士和学校的谋士。高校校长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头贯彻执行与审计质量控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审计工作要更加关注,对审计的组织、人员的调配予以大力支持,对重大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亲自过问,对审计报告认真批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并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离任审计工作奠定组织基础。成立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委派的组长、党组书记、校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科、人事科、财务科等科室的负责人组成的离任审计领导小组;离任审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包括纪检、监察、会计、等单位。离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离任审计工作的部署领导、指导监督工作;离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将要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该职位任职期间的工作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审查鉴定,明确业绩和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廉洁从政的情况。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为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3.为更好地为高校健康发展服务,高校内审必须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层次,摆正自身位置,强化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一是把好审计项目计划关。二是把好依法审计关。要做到坚持原则,敢于如实揭露和反映问题,敢于依法处理问题,保证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三是把好审计报告关。审计报告在内容上更要做到如实揭露问题,深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和预防的办法。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四是把好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关。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5)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6)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7)

“整改”通常由被审单位依据内审整改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纠正,做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内审部门收到书面整改汇报后,视同整改工作完成,现场审计结项。《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为整改监督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业内“巩固内审成果,转化与利用成果,树立内审权威”的呼吁,唤起基层央行内审对整改工作的重视,快速走出现状,步入制度化建设轨道,建立富有各地特色的整改督查督办制度,摸索出如下工作流程:

一“估”,主观估量,判断整改落实状态。坚持“谁主审、谁承办”原则,分析《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详实、完整、时效和文本标准,结合资金需求和技术等允诺,判断整改落实真实性,整改措施可行性。从汇报的字里行间梳理并勾对“已整改、未整改、在整改和无须整改”等状态,对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用语和作答做出标识,回执整改落实执行确认书,索要补正说明。

二“听”,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听取被审单位心声。对被审单位落实整改建议所采取的措施,执行整改后的效果及遇到的阻力和困难进行回访。通过调查、咨询和座谈方式,了解内审整改建议的恰当性、操作性和先导性。从内审服务角度,从被审单位切身利益出发,听取被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建议,做好回访笔录,核查关键证据,落实整改完成率,规避书面整改汇报的搪塞与敷衍,达到总结、交流良好管理经验,纠正内审“错误与遗漏”之目的。

三“建账”,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信息。依据已确认或已核实的整改情况,按被审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手工总账,按审计类别建立整改问题手工明细账,提示、监测整改状态,导入内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改管理模块,转入年度内审查处问题综合分析。依据整改完成率,总结归纳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及整改落实过程中的主、客观因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形成专题综合分析报告。

四“切”,依据制度,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内审操作程序》,从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内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角度,成立内审小组,对被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续审计。依据基层大监督工作制度,与事后监督中心、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合力,与职能部门形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增强管理活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五“究”,依据问题轻重缓急,采取不同追究方式。从制度方面,针对整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所造成屡查屡犯,且问题性质处于重要程度的被审计单位,由派出机构内部审计所在组织领导层对被审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见谈话。针对不按规定报送整改报告,提供虚假整改报告,拒不纠正违规问题,阻挠整改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等做出规定。

六“机制”,利用大监督机制,搭建整改落实信息沟通平台。大监督机制是由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和相关业务部门组成,通过定期召开大监督联系会议,通报情况,实现问题集中统一管理与处置。基层央行一级组织基本形成了以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上级内审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按领导责任、分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分管领导全程监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同级内审监督实施的整改格局。基层内审部门能借助组织力量,将下达整改建议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提交大监督联系会议研究,听取领导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确保拟下达的整改建议具体、富有指导性。

二、强化整改工作的现实意义

检查是方式,处置是手段,整改是目的。整改工作是对已确认的查实问题依法执行纠正的过程,是内审部门和被审单位之间相互配合,联手实现“维护各项活动正常、有序运作,资金安全,资产完整和信息可靠”目标的过程。在现代审计活动中,整改落实情况与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增值作用。

整改是风险评估的组成部分。查实问题是整改的内容,它包括制度缺失、滞后、冲突,行为人执业行为所带来的不确定因素,以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上次审计查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是内审开展预测和分析的第一手资料,利用上次审计查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发挥内审工作前瞻与预警是内审转型目标与方向。

整改是内审成果转化的渠道。整改举措是被审单位依据整改建议做出纠正的步骤和方法。已揭示的查实问题凝聚着内审人员诚信、客观、保密和胜任的职业道德。举措到位与否,关系到内审投入的知识、技能和资源所产出的成果是否得到转化。整改举措执行后所产生的效果,关系到内审绩效,关系到内审在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整改推动内审职能向前发展。具有强制执行性,富有法律程序的整改,从整改建议下达,到整改落实汇报,已得到内审工作制度保障。一份就事论事的整改建议,同样产生法律效应,但只能让内审监督停留在查错纠弊的监督层面。若跳出就事论事,融入先进管理经验,注入先进性指标,符合被审单位所需,适合业务发展且易操作,势必推动内审职能由单一的监督职能,向监督和咨询并重的双重职能发展,这是基层央行内审转型的另一目标。

整改推动内审监督走向连续。基层央行内审所开展的履职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内控评审、信息技术审计及以合规性审计为基础,以内控评估为主线,深化履职审计,认真开展离任审计和各类后续审计,朝着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方向发展的总体转型目标,已蕴含了适时控制、成本效益的审计理念,集聚与沟通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坚持“专项审计、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与分析,在现有条件下,可逐步改变传统审计方式的时点性与间断性。

三、完善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的建议

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各地做法不一,标准各异。在制度建设方面,能依据内审相关制度,建立整改督查督办制度,但绝大多数存在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两张皮的现象。本文所列整改流程,有的是基层央行内审上级制度规定的,有的是基层央行内审结合实际弥合的,鉴于整改现实意义,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从沟通入手,争取领导支持和重视。内审服务于组织,应组织需要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内部审计工作宗旨。“全面整改难,难全面整改”是整改阶段的通病,也是一个“症结”。一方面反映内审整改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深入,另一方面反映被审单位不认真、不积极、不配合。取得本级组织领导重视与支持是解决此类问题最好办法,沟通便是良好途径,沟通方式离不开《内审准则》这根准绳。内部审计应高度重视《内审查处问题整改报告》的撰写工作,准确统计整改完成率,梳理整改状态,对主观未整改和客观不能整改的,进行重点分析和提示,将下一阶段工作举措一并形成专题报告,向领导层汇报,引起重视,而不是例行公事。

从源头入手,提升建议恰当性。整改建议是整改工作的源头,整改建议源于查实问题及分析。建议下达应围绕查实问题与原因分析,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规定,做到有理有据,不避重就轻,不回避事实。建议下达应符合被审单位经营状况,立意于科学管理,对症下药,力荐先进内控模式。建议对路,还需内审工作质量作保障,通过严密内审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督导,注重审计方式和方法,关联地看待每个问题,厘清问题的主干和枝干,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内审报告审核制,内审建议合议制,做到人员、信息、技术和知识在同一目标下的协调、配合,以降低审计风险。

从问责入手,建立考核,执行追究。基层央行内审整改工作尚未纳入内审绩效考核范畴,对被审单位查实问题仅停留在责任人的处罚上,对被审单位应整未整等现象,未依据制度执行追究。基层央行内审应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所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与内审整改办法或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执行同一标准,归口管理,一并处罚。对职能部门自查自纠,做出的责任追究,应送管理部门备案,内审部门不重复追究。整改情况应与内审人员,被审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充分利用联系会议,通报整改工作。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8)

(一)时效性强:后续审计一般安排在审计报告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进行。其主要原因,一方面被审计单位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自检、整改;另一方面对个别需要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或上级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需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才能整改到位。但后续审计的时间距离审计报告结束又不易太久,若不及时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容易造成推诿扯皮、整改不彻底的现象出现。

(二)目标明确:后续审计的重点和范围,一般只限于上次审计结论所涉及的内容,目标清晰,针对性较强。

(三)效果突出:后续审计可以通过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管理者切实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而不是敷衍了事。它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工作成果得到确实转化的重要举措。

二、后续审计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后续审计既是对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的准确性及整改的可行性进行验证,也是对审计人员沟通、专业判断能力的一次检阅。同时,后续审计结果也是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实行绩效考评的有效依据,有助于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帮助审计人员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质量水平。

(二)有利于维护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实施后续审计,可以促使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在被审计单位得到正确落实和采纳,使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实现,体现内部审计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后续审计可以保持审计监督的连续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对于维护审计决定的严肃性,增强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内部审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宗旨,当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遇到设备投入、人员配备不足等实际困难时,内审机构利用其独立性、专业性,协助被审计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通过加强协调沟通,促使问题得以尽快解决,从而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

(四)后续审计是审计机构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后续审计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后续审计制度、跟踪审计意见、决定和建议的落实以及建立审计项目档案的责任制度等,并确定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后续审计是内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程序,是审计质量控制系统的重要环节,对于审计机构制度建设和风险预警、确保审计程序的完整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后续审计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选择性地将后续审计列入年度项目计划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领域不断拓宽,但不是所有的内部审计项目都应该实施后续审计,应根据审计事项的性质及风险大小来确定后续审计的范围。例如:合同管理审计、购销环节审计、离任审计等内部审计项目。由于合同审计与购销环节审计具备跟踪审计的特点,审计人员全过程跟踪,而离任审计具有一次性审计的特点,审计结束时对被审计对象已经做出综合评价,通常这部分审计项目无需进行后续审计。

(二)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后续审计的对象通常是问题多或者问题少但性质严重的被审计单位。审计过程中,需要抓住重要环节、关键时点开展审计。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对于偶发事件或无重大影响的问题,仅做口头询问督查即可,而涉及到内部控制失控、影响生产经营和违法违纪现象等严重问题时,需要书面和现场核查处理结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审计人员的配备

后续审计时,需要对主审进行轮岗更换,利用后续跟踪审计的机会,重新审视当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是否恰当,避免受习惯性思维和惯性的影响使后续审计流于形式。这既是对审计人员业务能力的考察,也是审计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四、后续跟踪审计的步骤和方法

(一)计划阶段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整改意见

根据审计计划的安排,结合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复杂程度,由审计机构统一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一问题一方案,将存在问题、整改关键环节进行分类,根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配合部门及不能整改原因等内容详细填报,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

(二)实施阶段注重审计技巧的灵活运用

首先,对已经整改问题采用逆查法。例如:对财务账务处理错误的问题,根据反馈的整改方案,直接对调整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即可;其次,对内部管理控制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数据追踪和实地检查记录资料等方法,检查措施是否到位;最后,对落实有困难的问题,采用座谈的方式,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了解相关情况,并通过充分交流获得其支持和帮助,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受客观因素限制,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要作详细记录,避免日后审计重复提及,力求审计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三)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后续审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使管理层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整改后的现状,提高审计结果的透明度,明确审计责任,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后续审计中的审计发现、风险重估结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都可以列示在后续审计报告中。

凡事要“有始有终”,审计工作也不例外。在审计实践中应切实重视后续审计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特点,实施完整、高效的后续审计程序,以体现审计工作的完整性,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9)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03-02

2010年10月12日,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随之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一)建立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在安徽42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已有38所制定了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其中6所院校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7所省属本科院校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3所院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5所院校制定了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2所院校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起到了一定保证作用。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树立责任意识

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将校内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也从被审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等多个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依法规定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

(三)坚持受托原则,履行审计职责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近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能遵循受托审计原则,在开展学校内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立项阶段,针对其立项特点,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委托精神办理,强调受托审计的严肃性,注重委托手续,坚持“先委托、后立项”的原则,即先由负责干部任免、管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或者党委、行政的意见,向审计部门发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或委托通知书后再组织实施审计。

(四)注重审计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内审部门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审前调查阶段,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座谈会,进行走访和必要的谈话,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计实施中重点对财务部门提供的被审单位财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和复核意见;在报告阶段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查证、复核和讨论后作出适当修改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或监察审计室),并按规定程序向委托部门提交经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当前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教职工对之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形式,无任何作用。尤为关键的是有些被审计对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审计就是找问题的,从而存在一些抵触情绪,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内审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难度大而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工作消极被动。

(二)部分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一些涉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有些被审计对象对如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尚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各高校在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多规定: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因调动、转任、轮岗、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依照规定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开展的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被审计的领导已经提拔、转岗、改任或退休离岗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实施审计,这种“先离后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健全

随着形势变化,目前高校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大多还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致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保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有待规范

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基本上采用的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进行评价,注重财经管理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因素较多,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分析依据,以致对一些责任界定很难准确划分。同时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除个别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有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外,其他如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均没有,导致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和标准。

(六)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各高校通常比较重视审计实施工作,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够重视,以致有时审计的成效打了折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七)内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审计,其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风险更大,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目前,安徽省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人数上配备不足,而且主要是从事工程决算审计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业务技能,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以学习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契机,采用专题学习、认真研讨、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高校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内部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建立原则、要求、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条文解释工作,以便正确理解,为执行制度作好思想、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最终目的使教职员工从认知到认同,不断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审计内容,强化经济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依法规定和明确高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三)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先审后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先审后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在考察使用干部时真正起到作用,促使评价客观,用人得当,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四)强化部门协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并对审计实施前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界限不明、无量化指标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各项经费使用性质,及时研究制定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补充和完善,选择和确定最能突出反映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使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评价时,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

(六)完善经济监督模式,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审计公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和组织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其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注重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离职审计问题整改篇(10)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起步与发展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步分离、受托经济责任不断深化的进程而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全国性审计制度,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一)起步阶段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这一时期,原“国营企业”经营权逐步下放,实施经营承包责任制,两权有了初步分离,经营者有了较低层次的受托经济责任。所有者(当时为国家和集体)为客观地评价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和经营承包责任,在各地相继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为规范审计行为,1986年底,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厂长(经理)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要求作了原则规定。

(二)发展阶段

从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这一时期,国有企业进行以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两权进一步分离,经济责任审计有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1998-2003年,全国对6 440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金额697亿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46亿元。其中,平调2 006人,晋升276人,免职606人,降职51,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56人,移送纪检监察228人,移送司法机关165人,审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资料来源:《中国审计年鉴》)。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999年5月,中办、国办还颁发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对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三)完善阶段

从21世纪初至今,主要特征是规范发展。这一时期,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一系列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规范和完善。2004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两年的实践,2006年1月,制定了近两万字的《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程序、内容、报告、纪律、方法、环节和企业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评价、审计质量控制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标志着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入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完善、提高阶段。2006年6月,开始实施的新《审计法》第一次明确了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对经济责任审计新增了专门的规定。

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与发展

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也随之转型与发展:由财务责任发展到经营责任以及更为广泛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企业经营者受托责任审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和方法等,也将随之转型和发展。

(一)由以审财务为主转向以审机制、审控制、审风险为主

受托责任关系的发展主导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变迁。最初的经济责任审计为评价经营承包责任、兑现承包承诺的需要,主要集中在财务事项与财务成果的验证上。随着受托责任关系由经营承包领域扩展到经营管理领域,经济责任审计从单纯为确保受托“经营承包”责任有效履行服务,逐步发展到为确保受托“经营管理”责任的有效履行服务。与之对应,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不能再停留在传统的财务审计上,而是要在促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转向“审机制、审控制、审风险”为主。

审财务不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这是因为:企业每年的决算审计是一个较为全面的财务审计,基本涵盖了经济责任审计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财务收支的合规性等方面的审计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充分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情况下,共享其审计成果,基本可以满足评价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与财务责任的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应以“审机制、审控制、审风险”为主的原因是:经营者的一个任期只是企业存续发展长河的一个阶段,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经营者在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加强风险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往往较之某个阶段的财务业绩,对企业成长与发展的作用更重大,意义更重要。

(二)由审结果为主转向审过程、审责任人的动机为主

我们知道,结果是孕育于过程与动机之中的,企业经营者在其任期的动机及其过程比结果重要,结果有可能在其任期满后出现。因此,应既注意对结果的审计,更注重对过程和动机的审计;既注意某一时间点静态情况的审计,更注重全过程动态情况的审计;既注意静态真实性审计,更注重过程控制有效性审计。

审计实践也告诉我们,仅仅审结果是难以达到理想的审计效果的,只有审查动态控制过程,审查责任人的动机,才能深化结果的审计,才能客观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为经营者的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才能实现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增值的审计目标。

责任人的动机具体体现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而内部控制体系又是以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准确的风险识别和完备监测评估体系为前提,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以严格的审计监督和客观的评价体系为保障、以强大的信息系统和畅通的沟通渠道为支撑的诸多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体。所以,审责任人的动机关键是要审查责任人建立健全这一有机体及其有效运作的内在积极性和能力。

(三)由审计部门实施转向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监事会和组织人事等多部门的支持与协作

企业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就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需多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要全过程发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监事会和工会等监督(或负有监督职能)部门的作用。

审前,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在给审计部门的委托书中,将委托审计事项一一列出,这样,既能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也能有效地解决审计后评价难的问题;需要听取纪检、监察、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的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意见,调阅他们的监督检查资料及有关报告。

审中,要注意利用、举报提供审计线索进行审计;要注意采用访谈和问卷等形式,就被审计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审中如涉及有审计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就要依照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监事会、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必要时还“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摘自新《审计法》)。

审后,要注意使用纪检监察成果界定审计对象的责任;要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企业监事会等有关部门抄送审计结果,共享审计成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四)由常用审计方法转向账目审计、访谈问卷、定量测评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并重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专业性、政策性、综合性、实效性和风险性等特点,既要能够深刻地揭示企业存在的问题,也要科学地评价企业的业绩,还要给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而且要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活动的程序、效果、成因和责任等作出全面剖析,提出可行的整改建议。因此,除了采用常规的审计方法外,还应采用账目审计与账外调查、高层访谈与员工问卷调查、财务审计与经济分析、定量测评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等环环相扣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才能切实保障客观地评价经营绩效、公正地认定经济责任、圆满地实现审计目标。

(五)由离任审计转向任前审计、任中审计与任后审计并重

离任审计之所以向离任审计与在任审计并重转型,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1.因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是甄别企业经营者素质,要全面、客观地甄别企业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就要对其进行任前、任中和任后的全过程审计。2.因为任前、任中审计的监督比任后审计的监督更为有力。

那么,在任审计的审计期间怎样确定呢?可以采用任期制和风险导向的周期制。任期制是在一个任期结束前,结合任期的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该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履职及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做到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做到审计不合格,不得兑现任期的效益薪金和其他奖励。风险导向的周期制是风险较大的企业和处于风险较高经营期间的企业,采用较短时间为一个审计期间,进行该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企业稳健经营、风险控制和业绩增长等方面的审计。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在确保100%的离任审计前提下,建立周期制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由“一把手”审计转向多层次经营者审计和多方面专项责任审计

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是多层次的,体现在企业治理结构的各个职能岗位及其负责人上。现代企业各责任层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紧密,尤其是一些关键岗位,因此,仅审“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已不能满足企业监管的要求,还要延伸到重要子企业、部门及关键岗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上。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经济责任审计:1.企业总部主管财务副职领导(或总会计师)和总部经营、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部门正职领导的在任审计,以及子企业负责人和企业重要业务部门提拔到总部副职岗位的离任审计。2.子企业副职的离任审计和总部委派到子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在任经济责任审计。

在这些多层次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一部分是以战略为导向,就要对这些负责人任职内既定战略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专项责任审计;有一部分是以效益为导向,就要对这些负责人任职内企业的收益与成本状况进行专项责任审计。

(七)由财务指标评价转向财务指标与经济指标、生态指标、社会指标并重评价

现代企业不再是简单的经济实体,而是“生态-经济-社会”的复合系统,并且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现代企业的责任由财务责任发展到经济责任以及更为广泛的生态责任和社会责任,为此,要从经济、生态、社会三个方面构建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经济指标评价体系是以有效增加值为核心指标,从增值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营运、发展能力等角度设置的。生态指标评价体系的基本理念是以少生多、减少浪费和污染、使用较少的能源和原料。根据全球可持续报告推动计划(GRI),从原料、能源、水资源、排放物、产品与服务、供应商以及环保计划和政策等方面设置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社会指标评价体系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应该遵守的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其他责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开拓能力等)等方面设置社会指标体系。

(八)由评价会计责任转向评价受托责任、社会责任和角色责任并重

经济责任最初的起源是会计责任,即强调责任的经济性、可计算性。现代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既有作为受托人或人需要履行的受托责任,又有作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还有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职责界定和权力分配应该履行的角色责任。

这些责任有些是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所规定的,有些是没有规定的,但它并不因没有规定而不存在,因为这些责任有的源于企业的委托关系,有的源于权力的行使。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受托人,你就负有受托责任;只要你行使了权力,你就应该承担与之对等的角色责任,这是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客观要求。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只不过使这种责任更加明确,并易于界定。因此,评价企业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社会责任和角色责任等综合责任是客观的必然要求。

(九)由审后报告转向审前公示、审后报告和审后(一定范围内)公告并重

将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披露是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干部群众监督力度的一种有效方法。同时,也能促使审计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单一的审后报告形式是经济责任审计初期为了满足考评和任用需要的产物。由于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就有必要在原来审后报告的基础上增加审前公示和审后公告。这样,既能发挥广大群众的聪明才智,为审计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也能促进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的问责和以提高效能为目标的经营者绩效评估,还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制约、预防和震慑作用,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具体做法多种多样,能充分体现“只审计、不披露,等于没审计;只披露,不查处,等于没披露;只查处、不整改,等于没查处”的审计理念就行。如:在被审计企业公开张贴《审计公示》,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和举报;以《审计要情》文件形式,向审计派出领导报告有关审计重大发现;召开由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及被审计企业参加的审计结果会议,公布审计结果、审计评价及整改要求。

(十)由干部监管部门运用审计结果为主转向干部监管与经营管理、考核评价等部门运用并重

如前所述,最初的审计结果主要是干部监管用于决定经营者的任用,这与初级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细化,除组织人事部门运用审计成果、为任用经营者提供一定的依据外,其应用越来越广泛,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查办违纪违规、失职渎职和问题,加强权力制约,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营管理部门运用审计发现完善机制、改进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和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考核评价部门运用审计成果考核业绩、评价责任和核实履职情况,加强责任管理,促进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等等。此外,审计结果还广泛运用于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业务调整等重大决策中,运用于被审计对象发现不足,反省工作,完善、提升自身。

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通过的内审定义)。”企业管理层应该运用审计结果改善组织的运营,增加企业价值;应该运用审计结果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十一)由个人问责转向个人问责与企业整改并重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既审计“人”,也审计“事”,与此对应的审计问责也应该包括人和事两方面。涉及人的问责措施主要有: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直接给予经济处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责任人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及事的问责可通过企业整改来落实,主要措施有: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制定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方案;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行动计划和整改措施。

审计问责重在整改,整改是否到位,重在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没整改,等于没查处,等于没披露,最终等于没审计。审计问责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和提升经营管理。为此,要本着“审计必须严格、责任必须追究、问题必须整改”的理念,加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对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价,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督促完成,形成以问责促整改、以整改促管理的良性循环。

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发展

(一)与监事监督的协调发展

监事要对经营者的受托责任进行监督,同是对经营者受托责任进行监督的监事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应该二者存其一,还是比翼双飞呢?笔者认为,是后者。因为监事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摘自《公司法》)。在一定程度上说,监事监督是通过“纠正与罢免”促使经营者的职务行为,使权利朝着有利于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行使。侧重说“否”,主要是约束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业领导人员(某个董事、经理或部门领导)的某个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其任用、考核和奖惩提供依据,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是通过“评价与问责”促使经营者的职务行为,朝着有利于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侧重说“是”,主要是激励监督;此外,监事监督是日常、无固定方法、一般无特定目标和期间的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针对某一期间和某一目标(任期责任或专项责任等)实施的监督。二者各有侧重,职责也不同,互不能代替。

但二者的目标一致,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经营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使其朝着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因此,二者必将呈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态势。

(二)与被审计对象的和谐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既与被审计经营者和谐发展,也与被审计企业和谐发展。经济责任审计运用科学、规范、系统的方法,客观地评价被审计经营者任职期间的履职尽责情况及其努力程度,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决定该经营者的“得”与“失”,被审计的经营者因此获得公正的回报。经济责任审计就会由“我要审”,变成被审计经营者“要我审”的和谐局面,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审计方法越完善,水平越提高,审计结果就越公正,被审计经营者就越欢迎,经营者“要我审”的欢迎支持度就越高;反过来,这也会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完善审计方法,不断提高审计水平,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态势。

只有被审计经营者的得失与被审计企业的好坏密切相关,才算达到真正的客观、公正。经济责任审计使这种客观、公正得以实现。也就是说,经济责任审计使被审计经营者与被审计企业的利益方向趋同,效用函数差异趋小,正相关值趋大,这是其一;其二,经济责任审计要评判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督促整改,从而完善、提升企业。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与被审计经营者、被审计企业一起同步、良性、和谐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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