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5 16:46:39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2)

一、提高认识,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安全、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是基建程序不可缺少的环节,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采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市城市应设立城市建设档案馆;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建设量较大的镇也应设立专门的城建档案馆(室)。未设立专门城建档案馆(室)的城镇,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并接受上级城建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要多渠道争取城建档案馆的经费来源,探索城建档案有偿使用的途径,争取将城建档案的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各市城建档案馆要加强对县、镇城建档案馆(室)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各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发挥其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保证城建档案完整、准确、及时接收的重要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35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部第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字[*]105号)精神,支持城建档案馆(室)对竣工工程进行档案预验收。无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的,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要积极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档案工作的认识,督促做好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3)

Abstract:the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is the treasure house of city information storage, is the city planning, construction real record.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archives informatization is put forward in the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and archives of local characteristics, in the service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G271

城市建设档案是我国档案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档案宝库中的主体和基础,城市档案对正确研究城市的发展历史和现在发展态势、预测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带动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档案涵盖宽泛,它不仅涵盖了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城市发展的整体水平,也能洞察到细节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在,各个城市都有独立的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中星罗棋布的管网、林立的楼宇及重点工程等档案都保存在其中,它是存储城市信息的宝库,也是城市文明的积淀。

城市建设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着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怎样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是档案工作者不断探索的课题。

城建档案管理的特点

(一)城建档案综合性特点

城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结果,是承载多项功能的

综合体。城建档案包括市政、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工业、民用建筑等方面以及风景名胜、园林绿化、人防设施和抗震等方面的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档案材料,它是城市建设各专业档案的总称,它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特点。

城建档案服务性特点

城建档案是面向社会,为公众服务具有公共档案馆的特点,它与城市各行各业都有直接关系和生产建设、人民生活都息息相关。城建档案能反映出本城市建设历史发展的全貌,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及历史研究的需要,能满足城市建设及其管理和主要工程项目维护、改建、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因此,城建档案馆不只为本机关、本单位服务的内部机构,而是面向社会、服务民众的具有公共档案馆的性质。

城建档案的地方性特点

从城建档案馆归口管理来看,它具有地方性的特点,城建档案馆是以城市为单位建立起来,由各主管城市建设的部门直接领导,因此城市档案馆是以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地方性的特点。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开发利用

城市是社会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

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经济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日益显著。城市建设档案为城市经济发展及社会对档案的需求不断增加,档案利用存在极大的市场需求。城建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供城建资料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一)丰富馆藏是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的基础

丰富的馆藏是开发利用的基础,馆藏城建档案材料数量越多、质量越高,所储存的信息资源就越丰富。因此要加强依法治档意识,严格依法扩大进馆档案的渠道,收集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要提高馆藏质量并永久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就要从文件的生成时就开始对其监管,对一些重点建设的城建工程采取全程跟踪录像的方式进行重点建设工程现场资料的收集,以确保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

(二)城建档案开发利用突出综合性和地方特征

城建档案具有综合性、多样性,城建档案可根据这一特征,开发出形式多样、题材丰富的信息资源,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利用需求。城建档案在开发资源时,要立足本馆馆藏,以突出地方特色来创立城建档案信息的品牌效应,努力挖掘和利用城市历史文化底蕴。

不断加强城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

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离不开高素质、多元化的复合档案管理人才。城建档案涵盖宽泛、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等特征,因此,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不但要有一定的城建档案专业知识,同时又要熟悉掌握计算机系统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手段,以适应信息化时展要求,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建档案作用。

三、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实现城建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是城建档案信息化的首要任务,档案保管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利用,为了给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参考,建立信息网络平台,以加快城建档案利用工作的步伐。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城建档案工作,开展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二)充分发挥城建电子档案的作用。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4)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图纸、图表和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凡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编制竣工图或者编制的竣工图与实物不符,而导致使用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中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5)

1 城市文化内涵及其与城建档案管理的关系

1.1内涵

城市,就如同一本打开的立体的书,其风貌能够表现出城市文化的本质。城市精神风貌,涵盖的内容比较多,是由包含物质环境与人文素质体现的精神面貌等在内的城市整体综合素质工程。其中,(1)、硬件因素,主要是城市体现出的物质的、人为的、直观性强的风险,是物质文明时间与空间的有机整合,也是人?日常生活的舞台,充分体现了人类的聪明才智与创造能力。其主要包含城市建设群、道路铺设、交通体系、工艺雕塑、活动场所、植被绿化、环境建造、通讯设备的完善、文化体育硬件设备的建造、公益环境设施、城市空间规划及群众日常娱乐活动场所。(2)、软件因素,主要是内涵,包含精神层面的,可以通过感官体会到的熏陶与陶冶情操的人文环境。人文环境又可细分为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积淀、民情风俗传播与感染、城市文化理念的认识、道德展现、文娱活动的丰富性、全民素质教育、义务教育水平与等级、价值观、社会风气与舆论导向、群众间的和谐相处、城建的合理规划、综合治理水平、设备的智能化与先进化,信息流通与获得的及时性、文化感染力程度。

1.2城建档案管理与城市文化的关系

城建档案,主要是对城市建立与完善中各项工作包含的文化要素的记录,其自身涵盖了丰富法内容,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建档案,是对城市政治、经济、科技与文化等方面发展水平与时代差异的表现,一个城市的城建档案,体现了这个城市的丰富文化资源与底蕴,也是非常重要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文化建设中,有计划、组织及规范化的城建档案管理,有条不紊的记录城建各个环节,并保存好,为城市文化建设的科学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 城市文化建设中,城建档案管理发挥的作用

随着城建档案资源的不断丰富、形式多样、保存与传播的电子信息化水平日益提高,城建档案管理的潜在文化建设功能日益明显。通过合理开发与利用,在城市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管理作用。“以史为鉴、存史育人”,城建档案管理,可以引导人们更好的认识城市进步与发展,向世界展示自身的文化层面。在城建档案资源开发中,发掘与城市文化建设相匹配的内容,并加强宣传与利用,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便于社会各界更好的认识城建档案,从而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工作对城市文化建设的作用。对城市发源建造及其溯源进行研究,利用宣传教育、文物展览、直观的音视频文件或宣传片的支座,加深人们对所在城市文化知识的印象,更加热爱城市,这些宣教活动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3 通过城建档案加强城市文化建设的策略

3.1加强档案编制与研究

对于城建档案编研,要严格依照相应的专题,合理挑选、分析、研究、综合、编排及评价等手段分析城建档案相关内容,编辑资料,进行城建服务的研究工作。将原本分散、专业性强的城建档案信息集中起来,使之系统与通俗化,将生硬的文化与图片转换为大众喜闻乐见的产品。同时,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拓宽群众城建档案的使用渠道,充分发挥其文化效益。

3.2加强交流与宣传教育

在新时期,文化理念推陈出新,通过价值表现其魅力,文化竞争应运而生,文化冲突也不断出现。而文化冲突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整体文化的协调。整体文化是对文化,只有认同城市,才能更好的与文化相融。城建档案通过文字或图片记录了城市文化的发展,很多城市不熟悉本城市原有面貌,城市档案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的。在档案记录中,群众可以明白的了解建筑意义,或城市过去的样子,产生心理共鸣,以此增强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城建档案馆的责任主要是引导群众了解城市的旧貌,在为群众展示城市文化过程中,可以借助展览或放映技术,宣传城市文化,还可选择市民喜欢的方式,合理利用档案馆中的丰富资源,为城市居民耐心的宣传城市文化。

3.3对声像档案资料加强收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6)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技术已经普遍应用到各行各业,渗透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信息化管理手段也在迅速普及和应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建档案的数据信息也逐渐庞大起来,无形中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大都是人工操作,信息一般都是以纸质文件的形式记录和保存,查找档案信息的工作量大而繁琐,费时费力,出现了和城建发展速度不同步、不协调的现象,档案管理要想实现与城建速度的同步进展,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跟上城市化建设速度的步伐,有效促进并推动城市建设的进程。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没有变革就勿谈发展,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任何事物的进步都是在发展变化中进行的。在历史的每个阶段,都会有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创造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信息化技术就是当今社会顺应时展而产生的新事物,它不仅推动了历史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大大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速度。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想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也同样离不开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查询档案信息的高效性、便捷性。城建档案管理实质上是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它突破了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并且可以实现档案数据信息的共享和检索,使档案信息内容更丰富、保存时间更长久、应用范围更广泛。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际上实现了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将档案信息化管理看得过于简单。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确实优化了管理程序,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有些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看得过于简单,认为只要把原来的纸质信息输入到信息系统就可以了,但是,即使在信息系统里面也是要通过分类整理,只有通过细致的分类管理,才能实现档案数据信息检索的便捷性。(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问题。信息安全主要是指档案信息通过应用软件管理和实现网络传送过程中确保信息的完整和不泄漏。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以满足利用需求时,非法用户进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传输过程中信息被窃听是常见的安全问题。由于部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限而导致的安全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有些档案管理人员认为只要档案信息输入到信息系统就万无一失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当今社会是一个科技化的社会,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呈现出科技化,有些不法分子研制出专门攻击信息网络系统的病毒,来侵害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从而导致数据信息的破坏或丢失。另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设施也需要定期检修,以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信息数据的丢失。

三、促进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城市建设工作的必然选择,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实现档案管理和城建工作同步进行的有效手段。下面结合当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几点建议。(一)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由于专业水平有限,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够深刻,容易造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工作的不规范和不通畅,从而会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专业水平,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二)加强网络安全防范。虽然信息化技术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由于当今不法分子利用科技手段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恶意攻击,从而给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堵塞系统软件漏洞,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性,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任务。(三)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实行档案信息传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网利用档案信息审核制度,防止档案信息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会越来越普遍,同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也会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增强安全意识,创新档案管理理念,与时俱进,推动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玲.浅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J].城建档案,2015(12):05.

[2]王政艳.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学,2013(10):15.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7)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管线(含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栓、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电缆、广播电视电缆、供电杆线电缆等)及管线的隧道、地沟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辖区内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其业务上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七条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G61-94,1995)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八条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现状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定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请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组织的专项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批准文件;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对重要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做到文件材料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将修改补充的管线图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对城市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绘制城市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和建档工作。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普查成果档案,要及时交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各管线产权单位保存一套备查。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主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K206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内容主要为城市建设施工中形成的文字、声像等重要信息,其中涉及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城市规划信息以及城市发展历史等重要内容,这些信息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出现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电子档案的出现有效提高了归档工作效率,实现了归档工作的及时性目标,利用电子档案可以实现信息快速查找的目标,利用网络系统可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但是,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档案归档和管理的质量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烟台市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中,要采取科学的方法,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一、烟台市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城市建设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城市建设的电子档案。传统实物档案无法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电子档案替代事物档案,实现了档案高效率利用的目标。但是,目前,档案管理模式开发中,过于重视实体的开发,忽视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开发,管理系统的功能简单,难以展现出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作用。电子档案管理中缺乏完整的信息管理模式,城市建设电子档案难以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政策对探究电子档案的支持,进一步推动了电子档案归档工作的进展,为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的发展创造了机会。

(一)未充分贯彻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随着电子档案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使得档案研究人员将理论研究转向电子档案领域,为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要对电子档案进行全程管理,必须依赖先进的信息技术,而传统事物档案管理不需要信息化技术,在城市建设档案归档中采取传统的实物归档模式,难以实现全程管理的重要目标。现阶段档案归档和管理人员尚未高度重视电子档案,未对电子档案形成正确的认识,部分城市建设归档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比较差,无法为电子档案归档工作提供保障。

目前,烟台市城建档案馆已经建成了数字化档案处理平台,形成了以城建档案管理网络化建设为基础,以城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信息资源的集成、可视化利用为目的,实现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城建档案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一体化管理,提高了城建档案管理和决策的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但是,实际工作过程中,烟台市部分县市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归档工作开展地不尽如人意,电子档案归档工作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归档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二)缺乏高水平的电子档案归档技术

电子档案的应用处于探究阶段,缺乏具有可行性的技术方法,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及管理中缺乏技术指导,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难度,难以充分发挥出电子档案在城市建设档案归档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缺乏完善的信息资源

有效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可以为城市各个领域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但是,现阶段城市开展建设工作并没有充分利用档案信息。电子档案管理观念没有得到普遍实现,无法对电子档案进行及时的监控的管理,电子档案中信息的准确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为档案信息使用者和电子档案管理者增加了难度。

(四)电子档案质量有待提高

城市建设档案的载体和信息之间有可分离型和可操作性等特点,使得电子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难以得到保证,尤其是档案信息经常变动的建设工程,无法保证信息的有效性。除此之外,城市建设电子档案相关数据库建设不全面,不利于城市建设档案的全面管理。

二、加强烟台市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的软硬件建设

电子档案对软、硬件设备的要求比较高,硬件设备是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的平台,也是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的重要基础,只有对硬件环境进行优化,才能为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和信息资源管理提供充分的保证。硬件设施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环境、主机以及存储等。要实现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化,必须优化软件系统,建设相应的数据系统,保证城市建设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实现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移交和归档。所以,在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同时,还应当加强信息查询、整理以及利用功能的建设,实现电子档案信息与载体统一的重要目标。软、硬件系统的优化以及有效使用,可以有效提高城市建设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质量。

(三)提高电子档案归档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9)

城市建设档案馆既是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成果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科技文化事业中不可缺少的存在。在我国不断进行深化改革和城市化建设的当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集成化发展更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进行的工程,做好城市健身档案管理,不仅能够为我国城市建设规划带来便利,推动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建设档案也见证了一座城市的兴起和进步,为城市的未来规划施工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数据参考价值。由此可见,要想加快城市建设,就必须要注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发展。

一、我国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及存在问题

在城市规划与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以及表格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载体在被归档后统称为城市建设档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城市建设档案也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直接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重要的档案信息更是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因此,对于负责城市建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以及收藏的相关工作人员而言,防止城市建设重要信息外泄,阻止非法人员滥用城市建设档案等也就成了其首要工作。

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纵观其发展现状,我们仍然能够发现不少问题。主要的发展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中,第一是城建档案管理缺乏专业性的人才,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引进了大量的多媒体以及网络信息技术,对于档案管理专业人才的培训却稍显薄弱,无法满足馆内的日常管理需求。第二是由于地域差异,各大城市档案管理工作发展并不平衡。国家对于城市建设规模大的档案馆投入过大,而对于中小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却没有引起重视。第三是较之国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水平而言,我国相关管理技术稍显落后,很多档案管理中的系统尚不完善,对于档案信息的著录和分类检索操作技术也尚未得到应有的推广。

二、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集成化发展

(一)档案的集成化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所运用的集成化管理主要由信息技术与系统理论组成,将系统内部要素进行有机的组织并让其形成一个整体,从而将原系统的统摄作用扩大化,要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集成化工作,首先就要建设一个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收集、整理以及进行业务等集成化的档案管理环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发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城市建设,作为信息服务平台的城建档案管理采用集成化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集成化管理包括了数据的远程访问、计算机技术与通讯网络,同时还包括了数据之间的共享与互换以及超链接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化手段。这种多样化的管理方式能够很好的将不同地域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进行分布存储,同时还能够为城建档案管理打造相关的网络连接,为其提供更为便捷的数据管理与数据传输。

(二)软硬件设施的配备

随着我国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多媒体信息技术以及通讯技术也在逐步的向前发展,加上政府在网上工程的推进,如数码信息网站的开通等政策的提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发展无疑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先机,在近几年,我国的各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在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督促下都统一购置了UCAMIS城建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开启了城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集成化发展,系统在实体档案库房与计算机虚拟数据库中建立了对应的指向链接,管理人员只需要通过指令即可查看档案管理情况,极大的提高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而随着相关摄像机、扫描仪、计算机一级打印机等多媒体设备的投入,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更是由此建立档案馆内部局域网,使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能够更好服务于城市发展。

(三)馆藏档案的数字化准备

对于馆藏档案来说,其发展和进步直接关系到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集成化发展。我国相关对于馆藏档案管理已经实现了数字化,如引进UCAM1S系统来对馆藏档案信息进行著录和检索,所录入的数据极高,馆内局域网基本实现了档案信息著录和数字化检索等城市建设档案信息数据的统计。到2008年时,我国城市建设档案馆还制定了关于馆藏资源频率分析的方案,即通过分析馆藏档案内的信息利用率来进行先后管理,对于利用率高的馆藏档案信息进行优先扫描处理并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相关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其进行双载体管理,为馆藏内部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存储、检索以及使用。

(四)管理人才的培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于人才要需求在不断加大的同时,对于人才选择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集成化发展下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则针对馆内工作人员提出了全新的技术要求,因为集成化管理中包括了计算机硬软件操作、数字影像技术以及数据库管理技术等各项高科技的管理技术,工作人员仅仅拥有单一的档案专业管理技术或计算机操作技术是无法完成档案管理工作的。因此,我们必须为城市建设档案馆组建一支全能化工作队伍,不仅要求人才具备良好的档案管理知识结构,还要极富创新与合作精神,同时馆内部门人员也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推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集成化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正处速发展阶段,其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尽管我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只要我们能够重视档案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计馆藏档案设备的技术化,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集成化管理,就一定能够为我国城市化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篇(10)

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建委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组织协调解决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市城建档案和资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审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城建档案的编研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要确定城建档案馆(室)的编制,落实城建档案事业经费,要有专用库房和适应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城建档案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以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建管理部门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二)城市勘察、测绘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成图、成果。)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历次绘制的规划现状图、经审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及规划基础材料。)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包括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五)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城市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等);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供气、供热、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

4、公共交通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公共交通等);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城市防洪、抗震工程档案;

7、城市人防和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军事工程档案。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按规定的范围接受和收集城建档案及资料,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全部竣工档案材料交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查,凡竣工档案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二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制镇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于立卷三年内移交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十三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具有完备的签章手续;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地段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避免造成原有管线的损坏。

第十五条原有的城市建设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和修订,并将补测、补绘和修订后的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六条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或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资料的;

(二)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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