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汇总十篇

时间:2023-09-01 16:49:40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1)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15-02

随着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研究日益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虽然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而制定的,二者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事业单位作为一种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盈利性组织,其会计准则与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推进,某些事业单位正在向企业化经营管理的模式转变。本文将针对两个准则的区别进行比较与分析,对于事业单位向企业化转变过程中的会计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一、会计原则不同

1.会计一般原则不同。两个准则都具有内容完全一致的六条一般原则,它们分别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重点在于企业强调谨慎性原则和事实重于形式原则,而事业单位中无此原则。

企业一般以盈利为目的,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其经营活动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以谨慎性为原则作出职业判断,以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经济环境,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因此,“谨慎性原则”被认为是企业会计核算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则不强调谨慎性原则,这是由于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资金绝大部分来自于财政拨款,对市场的依赖性不大,同时事业单位的经营几乎无风险,因而不需要强调谨慎性原则。但是,随着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可以预计,我国事业单位在近几年将在效益观念、市场理念、竞争意识等方面都将与企业趋同。在此情况下,事业单位将与企业一样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同样需要用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安全性与竞争能力。

2.会计基础不同。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以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虽然正确反映事业单位资金的“收”与“支”,了解执行预算情况,但不能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不能充分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相关成本,也不利于构建有效的事业单位内部激励机制。事业单位逐步走向市场,成本核算对于其来讲也是非常必要的。而采用权责发生制是进行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可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势在必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计入企业资产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事业单位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即专款专用原则。如果企业要实行自负盈亏,运用“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那么也就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从而正确计算当期的损益,反映真实的财务成果。因此,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

二、会计要素不同

1.资产要素。企业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事业单位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就定义的几字之差有何区别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单位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处置权受到较大限制,因而事业单位的资产为“占有或使用”而不是“拥有或控制”。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分类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企业会计准则把资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类。事业单位则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类。按国家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将自有暂时闲置的货币或其他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会计核算上事业单位不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并一律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这也符合了简化原则。而企业则要区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其核算要求与事业单位也有很大区别。此外,还有一个明显的不同是事业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事业单位多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实行成本核算,因此事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均在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支出,不设“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负债要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内容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和应缴款项等。

3.所有者权益和净资产要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收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有的学者认为,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不存在资产权益归属问题,出资者也不要求取得回报,因而不宜用“所有者权益”这一与企业会计相同的提法,主张采用“净资产”的提法。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实质上,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可被叫作净资产,因为其也是通过资产减去负债所得到的,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净资产的定义也基本一致,也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只不过具体所包括的是具有自身性质的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事业会计前段时间的“净资产”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都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两者并没有实质性差别,因而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这一差异是否必须保留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4.收入要素的差别。在收入的定义上,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于各自性质的不同,其在定义上虽有所类似,但还是有着较大的不同。前者所规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后者所规定的收入则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5.费用要素和支出要素的区别。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费用(支出)的定义上,有所类似也有所不同。企业对费用的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而事业单位对支出的定义则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或完全的成本核算)。

6.利润要素的区别。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利润”要素,并有了相关的章节用于规范企业利润核算。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由于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没有设置这一要素,没有把“收入―支出”以后的差额“结余”作为会计要素,分设了“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若确实需要反映自身盈利状况时,事业单位可通过结余及结余分配科目对其进行相应的反映和核算。事业单位的“结余”虽然有别于企业的“利润”,但也是收入支出配比后所得的结果,反映一定期间单位的财务成果和资金使用效果,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三、会计计量不同

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式被大量的应用,就企业目前的计量属性而言,有两种计量方式,历史成本是最为基础或可靠的一种,而对于那些价值经常变动的要素而言,如果可以保证该要素能够取得并可靠的计量,则应遵循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而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沿用了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其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在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实质上只规定了历史成本一种计量属性。从这一点上看,事业单位要比企业更加遵循历史成本的计量原则。

四、会计报表不同

1.对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前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注等,而后者则较为复杂和详细,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收支情况说明书以及相关附表和附注。总体来看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与企业的主要区别是不需编制现金流量表,但要编制类似于损益表的收支情况表。

2.会计报表结构不同。例如,资产负债表:企业会计准则中是按照“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公式设置的,资产项目列在报表的左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列在报表的右方,从而使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平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包括资产和支出),右方为负债部类(包括负债、净资产和收入),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除此之外,两份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采用的编列方式、编制会计报表的各项要求等方面基本一致,只不过在某些具体内容上稍有差异。

通过以上对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可见二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经济全球化及市场的机制变化使得一些事业单位逐渐“企业化”。对现有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分析和归纳总结的目的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制定出较为统一的会计准则,从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体系,规范会计准则,使企业与事业单位得以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春红.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比较研究.[J].现代商业,2008(27)

2.朱瑾文.关于事业单位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比较研究.[J].科技信息,2007(34)

3.宇.新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J].科技风,2008(16)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2)

为了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反映各项财政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日趋加快。近年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规定,2012年2月7日修订了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准备在2012年适时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也显得日趋重要。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建立统一的概念框架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形成于1998年前后,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高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会计制度。在该体系中,各项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进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内容分类、主要项目的计量方法、会计报表构成等。该准则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此外,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仅作为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并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真正建立。

2.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的内在一致性

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各项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要素种类及其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差异较大,既影响了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给事业单位的报表汇总,以及未来建立科学的合并报表制度带来难度。建立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各项制度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进而增强事业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中有关资产等要素的 定义没有真正反映各要素的经济特征,没能真正体现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在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中,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有利于促进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4.有利于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出现的、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

在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由于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业务或事项在具体会计制度中缺乏规范但又急需处理。如新《医院会计制度》在修订前,因原制度缺乏对科研、教学项目收支核算的规范,从而导致医院会计实务存在科教项目收支核算混乱的突出问题。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会计制度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与国际惯例接轨,为我国未来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奠定基础

国际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经验表明,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通常都制定有“会计概念框架”,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基础和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套既借鉴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这套体系必将包括基本准则和若干具体准则。先行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的概念框架,有利于为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进而以基本准则为统驭建立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体系积累经验并奠定基础。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几点建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为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统一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其在内容上规范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会计要素的基本分类、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从而作为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的基础和依据,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制定发挥统驭作用。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

现行准则仅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所有分行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同时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制订的成功经验,对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标准、原则进一步细化深化。

3.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这些内容应当在新准则中明确规定,并可以在新准则中列举财务报告使用者群体。

4.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现行准则仅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来的规定过于简单,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修改为“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这样的考虑有两点依据:一是2012年2月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二是现行科学、测绘、地质勘探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修订后的医院会计制度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5.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经济特征,同时要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对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明确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

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对固定资产实行折旧制度,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并适当考虑资产减值情况,以便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净值和资产可收回金额,从而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统一要求,为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6.关于净资产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当结合当前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同时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调整有关项目。

7.考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将一些新出现的业务和会计事项纳入预算会计准则中予以规范,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大收入”和“大支出”要求等。

8.关于事业单位财务报告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列报格式做出统一规定。

一是要改革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支科目的结转时间。建议将事业单位的收支科目改为按月结转至结余类科目,收支科目的发生额只在收入支出表中列报,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只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予以设计。

二是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中,结合国库存集中支付核算的要求,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

三是要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可以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

通过上述修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更为协调,增强其通用性,同时兼顾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S]. 财预字[1997]286号,1997.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3)

一、事业单位性质和特征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由国家政府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种类型。随着我国不断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得到的补贴将逐年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随着市场化业务的推进逐渐企业化,被最终推向市场。

据统计,国务院共有直属事业单位14个,相关部委29个,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个。在这些机构下面,有着数目不等的事业单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面对如此庞大而又重要的群体,我们今天就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以此为切入点,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这些年的发展历程和变化趋势,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和改革方向及解决办法。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变迁

追溯历史,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财政部1988年9月颁发《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1966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当时改革开放的形势要求制定的制度。由于之前旧的会计制度对差额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均未涉及,因此1988年实施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但解决了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并且规定了简单成本费用核算的框架,适应性很强。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成为此后颁布实施的特殊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启动。此次改革将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会计相分离,采用“准则”加“制度”,并用“准则”和“通用制度”规范、指导特殊行业制度的法规模式,会计准则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会计记帐方法改资金收付记帐法为借贷记帐法。

3、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该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改革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将初步建立,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

(一)准则定位的变化

现行准则定位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而征求意见稿将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根据这个定位的变化,征求意见稿更有原则性和指导性,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及操作性问题将具体体现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目标及使用者群体。其中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即要“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及经济决策服务”,同时列举了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群体。

(三)会计核算基础的变化

现行准则规定其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征求意见稿除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还规定“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四)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并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这是基于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经济特征的原则,借鉴国际惯例和企业会计经验,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特点。例如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从而对各事业单位真实反映资产的消耗水平提出了要求,有利于为加强资产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行公共产品或服务成本核算提供信息支持。

(五)关于净资产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预算管理要求,在净资产内容中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等项目。

(六)财务报告的变化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要求。例如,按照流动性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分类,并要求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列示资产和负债项目;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费用)表对收入按来源进行分类列示、对支出(费用)按功能进行分类列示;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构成,在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这些变化不仅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格式与国际接轨,增强了通用性,而且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能够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思考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通过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必须应用的概念和意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该业务可能发生的各种会计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而会计制度则是以某一特定部门、行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问题;而会计制度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记录和报告是在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我国现阶段事业单位数量庞大,业务千差万别,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并行存在,并以之指导事业单位的会计实践。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与事业单位性质

无论是制定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还是制度都必须首先界定我国事业单位的性质。按照国际惯例,与企业对应的组织统称为非营利组织,而我国与企业对应的则称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我国“事业单位”这一称呼,是我国的特色。鉴于不少事业单位已经转制,这些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也必须给予合理的界定。如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范围雷同,具有企业化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可明确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对部分非国有事业单位,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的,可选择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避免出现交叉、重复和无所适从的现象。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4)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也逐渐迎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会计准则在实际运行中表现出种种弊端。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更加多元化,会计业务与企业会计业务有更多的相似性。2013年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国家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现有发展情况后制定出来的普适性准则。新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事业单位,引入了企业的管理方法。在新准则的指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更加明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了更加准确的参考。

二、新旧会计准则对比

1.适用对象增加

旧准则主要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新准则的使用范围增加到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事业单位。在适用对象上,新准则摆脱了对国有的依赖。新准则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准则的普适性,各侧重于对各类会计事项的指导。新准则颁布后,国内的各类事业单位都依照相同的准则来处理会计事物,使事业单位间的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便于统计部门统计各项数据。

2.转变财务报告目标

对于财务报告目标的确定,旧准则缺乏明确指引。但新准则的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要反应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且要为财务报告使用者合理配置资源等。新准则强调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对决策的有用性,要明确其受托责任,为管理者的决策做参考。新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披露对象,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制度在原有制度下增加了一系列的改革内容,包括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调整并改进了会计核算的内容,重新规定了事业单位在资金使用、结转等工作上的方法。新的制度更能体现并贯彻我国财政改革的核心理念。

3.完善核算基础

旧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着一些不完整不规范之处,对于这些不合理,新的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完善。新制度更能结合事业单位的经营特点,对原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并且明确规定了每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入账方法。对于一些设计较多核算业务类型的会计科目,新制度进行了分解,在科目下下设明细科目。对于不常涉及的科目,新制度也进行了整合归集,将原有的相似科目合并为同一的科目。新的科目体系能够更加符合事业单位的经营实际,核算更为科学。新准则要求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扩大了权责发生制的使用范围,让会计信息更加真实,符合实际。

4.规范资产管理

旧准则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着监管上的欠缺。例如在对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存在入账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入账。新准则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且要在财务报表上附注说明,确保事业单位的资产做到账实的一致。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上,新准则要求事业单位要同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一规定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维护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

三、事业单位适应新会计准则的策略

1.强化核算基础

事业单位应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通过合理手段防范核算风险,正确分配收付实现制和全责发生制的比例。财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单位内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盘查,合理分配资产负债率,防止单位陷入债务风险。 在日常会计处理上,必须更加严格。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取得、入账、折旧、摊销等处理上必须严格依照新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继续采用旧制度的核算方法。每笔账务的登记都必须要附有合理规范的会计原始凭证,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要做到账实的相符。对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招待费等报销项目,在报销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的签字同意。会计档案的归档和集中销毁必须达到规定年限,保证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性。

2.改进资产核算

在新旧准则中,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上都没有足够涉及。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管理上,应适当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单位的财务会计体系中设立 “累计折旧”科目,规定对不同资产计提折旧所参照的方法。在对资产进行折旧时,应任命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预估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额。引入“累计折旧”科目可以让事业单位的资产净值做到账实相符,更能完整反应单位的资产拥有情况。

3.完善预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在年度初期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结合年度的收入支出和以前年度的结余情况统筹年度预算安排。事业单位应结合新准则的要求,将预算方案细化,预算可以以每一个部门科室为单位。完善年度预算的审核机制,编制好的预算方案要按照既定程序经过各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单位在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事物时应按照预算方案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统一并做好备案。在年度终了要编制单位的年度决算,决算报告要做到真实完整。

4.强化人才培养

事业单位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强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对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定期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保证单位财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达标,便于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政策沟通,及时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可以从单位外部招聘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 ,参与到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财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5)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1. 006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1- 0009- 03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共9章49条,在维持原准则基本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对大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完善。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基本事项。现逐章予以对比分析。

1 总则的修订

(1) 适用范围的完善。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国有事业单位”改变为“事业单位”。

(2)扩大了准则的统驭范围。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

(3)首次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重新界定会计核算基础。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5)合理界定会计要素。“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新准则首次将“费用”列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2 一般原则的修订

首次提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6项要求: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及可理解性。其中“全面性”为新增内容,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3 资产的修订

(1)重新界定资产的分类。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更加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关资产的规定,即“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这一规定,首次将在建工程从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类资产,增加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资产的要求。

(2)明确资产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3)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一规定更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利于资产的管理与成本核算。

4 负债的修订

(1)重新界定负债的分类。事业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相对于原准则中关于负债分类的规定,新准则的规定更加科学化、细致化,也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有关负债的规定。

(2)新增了负债范围的具体规定。短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3)明确负债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5 净资产的修订

(1)重新界定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2)新增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与各项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非财政补助结余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非专项资金收入与各非专项资金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3)新增净资产在报表中列示的规定。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净资产项目应当分别列入资产负债表。

6 收入的修订

(1)重新界定收入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拨款收入。

(2)细化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3)明确收入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者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进行计量。

7 支出的修订

(1)首次将“费用”列入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支出或者费用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2)重新界定支出或费用构成项目。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其他支出是指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取消了原准则中的基本建设支出,新增了其他支出的内容。

(3)细化事业支出。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确定费用归集原则。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5)新增支出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8 会计报表的修订

(1)首次提出财务会计报告概念。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3)会计报表填制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与原准则中“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的规定相比,有针对性地指出对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同时取消了原准则中对收入支出表的附表的编制要求。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这一新增报表,强调了对财政拨款资金的管理。

(4)重新定义附注及其构成。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 附则的修订

(1)对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作出补充规定。新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6)

一、 事业单位的新会计准则概述

自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实施以后,事业单位会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新会计准则已经逐步适应现今单位发展的需要。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以单位内部的经济业务为对象,针对预算中出现的结果进行一系列的反映,以达到为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的作用。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必然存在两面性,如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对事业单位的收支等问题。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表示,事业单位的任何支出都必须明确支出项目的核算以及列报工作。然而目前的大部分事业单位都包含有其他的资金收入,这些收入以现有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不予登记。

二、新会计准则变化分析

自从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具体体现在预算体系的完善,会计核算方式的变更,会计科目的修改以及结账时间,结账结余的变化等四个不同的方面。

(一)会计核算方式引入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采取往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但部分经济业务事项可以采取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些规定有助于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有利于以货币为主要的计算形式对企业的资金流向以及材料流向等进行清晰记录,为事业单位提供真实的财务数据,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真实性。

(二)会计科目有所增减

会计科目的变化是新会计准则中变化最大的一个部分。在资产科目中,删除了 “产成品”,“材料”等科目,将“现金”科目修改成“库存现金”,同时,将整个基建业务纳入到大账计算。在负债类科目中,去掉了“应付地方(津贴)”,“借入款项”等科目,加入了“长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等科目。这样的科目变化使得整个资产负债业务变得更加清晰,能够精确地反映出整个单位的权利以及义务,减少整个债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善了单位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在进行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时,将所有的收入以及支出纳入考虑范围,通过预算编制细化的方式,对项目的支出以及基本的支出运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同时,以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观点,把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视为整个财政定额或者补助的收据,通过对不同年度的转账以及结余的情况进行收入预算的编制。这种方法的出现更加规范了单位的预算制度,满足了事业单位进行决算管理的需求。

(四)结账时间以及结转结余的变化

在旧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以一年结转一次的方式进行收入和支出项目的核算工作,这样的方式使得收入和支出进行相应的会计计算后的结果是净资产的变动值。而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改变了这一结算制度,将单位的收支科目结算的工作由原始的一年一结变为一月一结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每个月末,将相关的收支类的科目结转相应的“事业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以及“经营结余”中,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变化。这个变化有利于实现整个资产负债表在进行支出以及收入项目的删减之后,可以使各个项目的数据来源于原有的账簿,使得整个财务报表的编制各加科学。在年末时,可能对“经营结余”以及“事业结余”等进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科目修改,将剩余部分转入到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中。在年末时,根据实际情况,将“非财政补助结转”交回原单位或者留下归于本单位。如果归于本单位,则将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进行的这些预算管理的规定,可以进一步地加强整个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分配的行为。

三、对于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思考

(一)调整会计核算基础,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式

原有的会计核算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事业单位的现金收支工作,这种核算方法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反映单位的当期债务情况,同时无法及时反应出单位现有的财务风险。因此,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采用将收付实现制,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建立更贴合实际的会计核算模式,有利于提高整个财务数据反映的全面性以及真实性。同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通过改变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实现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现在的事业单位多以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反应整个固定资产的减值状况,这并不能完全反应真实的资产减值状况。新事业单位准则参考国际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或者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以反映单位内部资产的真实情况。

(二)结合规定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

新准则明文规定,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单位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这个变化一方面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内容和格式能够与企业会计和国际惯例更为一致和协调,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提高会计报告的参考价值以及全面性,减小单位的财务风险。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可以做出单位的现金流量变化趋势的预测,通过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分析,有效地防止单位的财务风险;可以充分地反映出整个事业单位的筹资,投资等活动,满足了企业的管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对单位内部资金运营状况的了解。同时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更加完善和完整,同时满足了事业单位在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多方面的需要。

四、结论

自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来,事业单位的会计运用面临着一系列的机遇和挑战。虽然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在会计理论上有着诸多的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其经营目的不同所形成了各个单位之间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利益主体分配的不同,使得整个会计工作增加了一些复杂性以及多样性。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操作时,不仅需要依靠新会计准则进行企业的财务核算,也需要考虑真实的实际情况,改善整个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作者单位:诸暨市商务局)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7)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本文对新准则的变化谈下几点笔者自己的理解:

(1)新准则扩大了统驭的范围。明确增加了行业事业单位要遵守本准则。

(2)明确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明确提出“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双目标。“决策有用”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的资金多是财政拨付,即这笔钱的所有权是属于公众的,事业单位是受老百姓的委托去使用这笔钱,那就应该把这笔钱用的有效率,从而体现了预算管理的要求,以实现“受托责任”目标。

(3)合理界定了会计核算的基础。原准则规定“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此次,新准则规定明确了采用权责发生制业务的范围——一般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业务或事项,以及行业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

(4)合理界定了会计要素。考虑到医院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行业事业单位,应以“费用”替代“支出”。

(5)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原可靠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性原则”、“真实可靠性原则”、“全面性”的要求 。

(6)扩大了资产的范围,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建工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开展,“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被频繁使用。在原制度下,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于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位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限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7)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一般原则。特别针对了各会计制度中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不明确以及实际执行中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不支付对价情况下取得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入账;金额不明确的按市场价值入账;在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8)新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方面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9)调整了净资产项目的构成。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现在强调事业基金是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来源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着力加强对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以达到对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取消了“固定基金”,新增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10)会计要素中的“收入、支出”类也做出相应调整。增加了“费用”类科目。围绕部门预算改革,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完善了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工,例如,借鉴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规定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原来的收入/出项目;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类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 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综上所述,新制度的若干重大修订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8)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7-0089-02

一、会计核算的弊端

(一)会计核算基础欠妥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然而,事业单位多数都存在经营性业务,单独从事非经营性业务的很少,而且实际上这两种业务也很难完全区分。因而费用也难以分摊。要求两者采用不同的会计基础进行核算,容易使成本不能准确核算,这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

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经常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收支项目不配比的情况。尤其是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采购与付款环节相分离,采购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若二者间隔跨年度,便会出现比较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事业单位在其经营性业务的会计核算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对非营利性业务采取收付实现制。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事业单位既要接受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也要对自身预算资金的价值与实物双重管理,而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造成会计事项的不配比。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和非营利组织除财政资金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甚至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还可以收抵支;同时,诸如收支等重大会计事项是跨年度的各类学校,采用收付实现制则直接影响收支计量与确认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对事业单位来说,也需要编制预算作为其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不采用权责发生制而采用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是很难奏效的,这不仅不利于国家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成本核算,以有利于节约资金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对收入类的核算不统一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即对事业单位实行收支统管。具体来讲,就是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预算;取得的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收入要首先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来的预算外资金要纳入单位预算;事业单位其他不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事业和经营收入等,直接纳入单位预算。显然,《规则》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其中的“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核算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因此,建议取消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的规定,将经营活动的收入并入事业收入。在收入类中增设“财政返还收入”项目,将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新增的“财政返还收入”科目中,这样比较合理。

(三)固定资产核算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1.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也仅以原值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形态,不计提折旧。其实,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的成本并不包括折旧费用。因而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损价值得不到反映,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增,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

2.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更新和维护所需要的资金大都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对固定资产的转让,清理收入和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损失,用相应增减修购基金的核算方法来解决。事业单位的这种以收入为依据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不计算盈亏,不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实际上虚增了资产总量,无法提供固定资产现有价值以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价值的歪曲披露,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不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的经济资源及其使用情况,使不少单位对使用固定资产要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意识淡薄。因而重购置、轻管理。不重视挖掘生产潜力和提高设备利用率,甚至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的做法,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取消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净资产的一部分的做法,积累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四个项目,使之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原有规模、磨损价值和减去折旧后的净值以及正在建造和正在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全面状况,真实、可靠地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预算资金管理方面

现行的零基预算办法缺乏对预算单位和人员的有效控制,缺乏编制预算时所需的基础数据及其合理依据,缺乏对现有数据真实性、合理性的有效鉴定手段,缺乏对经费定额确认的科学手段;预算的审批与资源配置具有主观性,影响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预算科目属于粗放型模式,编制不规范,预算批复不及时以及年度预算调整频繁;预算模式过于陈旧,绩效与经费不配比、预算编制与资金管理,预算透明度模糊。会计核算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于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后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二、会计报表存在的缺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因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并不要求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从具体会计报表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仍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的结构形式,并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这正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建议: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9)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本文由http://收集整理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wwW.133229.COm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篇(10)

关键词: 事业;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Key words: institutions;enterprises;accounting standards;convergence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9-0151-02

1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日渐靠拢的原因

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该准则的颁布背景及相关内容我们不难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日渐靠拢,主要有如下三个原因:

1.1 市场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日益向《企业会计准则》趋同提供了客观条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日益完善,国有经济成分日益减少,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也远远小于市场对经济的自我调节,自负盈亏,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成了体现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势必也要受到改革浪潮的不断冲击,为此许多事业单位一改过去财政拨款统收统支管理模式,逐步从事多元化业务的发展,有些事业单位甚至开始办企业、开工厂,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界限也随之日益模糊。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作为指导经济业务核算的会计准则也应当依据经济业务实质的变化而变化,这便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修订日益趋向《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良好的客观条件。

1.2 两准则在制定依据、制定机构及理论指导方面具有统一性和相似性

1.2.1 制定依据方面:我们分别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可以看出,两准则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而会计法是会计法规制度中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其效力仅次于宪法,是制定任何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践工作的最高权威。这便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日渐趋同提供了相同的立法依据。

1.2.2 制定机构方面:财政部是我国企事业会计准则制定的唯一权威机构,它既负责准则的制定、修改、征求意见等,也要对已公布的正式准则进行相关的解释,这也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会计准则》日渐趋同提供了保障。

1.2.3 理论指导方面: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会计理论框架用以指导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许多会计理论仅仅在会计准则中加以体现,通过两准则的对比不难看出,在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财务报告等方面存在一致性的理论指导。

1.3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新增内容方面体现了向《企业会计准则》的日渐趋同

1.3.1 会计目标方面:会计目标一直作为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向谁提供信息、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使用信息的目的。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明确了会计核算目标及会计信息使用者: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比较两准则对会计目标及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我们发现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几乎是照搬了《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定义的框架,唯一不同的是两者因针对经济业务实质不同而规定的相关内容不同罢了。

1.3.2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提出了六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全面性;《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除了全面性的信息质量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的其他五大信息质量要求与《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之相对应的信息质量要求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1.3.3 会计要素方面:会计要素是指会计对象的组成部分,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经济特征所作的最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也是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非流动资产项目构成中新增加了“在建工程”、首次引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首次提出“费用”要素,这与《企业会计准则》与之相对应的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极其相似。

1.3.4 财务会计报告方面:财务会计报告是指用来反映某会计主体在特定时点和某一时期相关会计信息的综合性文件。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首次引入了会计报告,并定义如下: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通过比较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模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全相同。

2 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得知,无论是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还是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现的会计理论和内容,均已与《企业会计准则》日渐趋同,因此,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指导作用,我国急需建立一套不分企事业单位统一的通用的会计准则,为此提出如下两点建议:

①继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只所以共存,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和企业本身的性质不同决定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2004年6月27日)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而企业是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而企业却是以盈利为目的,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算深化,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完善,为了提高整个社会资产的利用效率,许多公益性事业也将被日益推向市场,而且改革越深入,市场发展越完善,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就会越被市场化,这将会大大缩小《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存在的空间直至消失。

②加快会计理论框架建设并在此指导下建立一套通用的会计准则。当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统一的会计理论框架,对会计主体经济行为的约束及指导通常采用准则、制度、解释指南、通知、指导意见等形式,相关的会计理论范畴通常贯穿于准则之中,这就导致了会计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指南融为一体,不利于指导经济建设,但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不断改革,两准则之间相互渗透,为此,我国要加快会计理论建设,努力建立一套仅对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财务报告等对会计理论进行界定的框架,然后以此理论框架为指导思想,逐步取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而建立一套通用的会计准则。

以会计目标为例:在会计理论框架中,可以对会计目标定义如下:会计目标是会计主体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关会计信息,反映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相关利益决策。而在会计准则中,可以依据理论框架中对会计目标的界定,结合现有企事业单位对会计目标定义中共性部分,将单位(这里的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经济业务的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统一定义如下:单位会计目标是向其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财务状况、运营成果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相关经济决策。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革步伐的加快,逐步取消企事业单位准则界限的统一的通用的会计准则必将取代现有会计准则体系。

参考文献:

[1]李建发.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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