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1 17:21:56

农村市场化

农村市场化篇(1)

    一、我国农村文化市场的地位

    1.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文化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农民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农村文化市场在我国文化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首先,我国有9亿农民,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对文化消费的需求不断增长,对文化消费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文化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其次,农村文化市场的扩大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农村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繁荣农村文化艺术,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再次,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对完善我国的文化市场体系,优化文化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整个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2.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文化市场作为特殊的商品市场,我们在对其进行定位时,不仅要将它列入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进行“市场定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将它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定位,明确它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重要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这就深刻地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根本性质,明确了我国文化市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农村文化市场作为我国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农村文化市场是我国农村社会土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文化市场日趋活跃,成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的主渠道,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成为我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次,农村文化市场也是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阵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作为满足9亿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主渠道的农村文化市场,理所当然成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重要的基本阵地。

    3、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对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扩大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而且,农村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乙随着原有的国家统包统揽兴办文化事业的旧体制的打破,民营企业和个体户纷纷投身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市场呈现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投资和经营的多元格局,并在急体上出现日趋繁荣的良好发展势头。但由于历史、地理、经济、体制、人文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文化产业起步晚,文化市场存在发育程度低,结构失衡,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农村文化市场发育程度低,发展速度缓慢。由于农村地]一人稀,人口分散,交通不发达,文化队伍建设滞后,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与城市文化市场相比,其发育程度相对较低,发展速度在总体上缓慢,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其主要表现为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尚未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机制,其总量、规模、档次和效益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

    2.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不平衡,各地之间的差距较大。由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决定,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亦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其文化市场建设亦走在前头,沿海和都市周围的农村,已初步形成了音像、书刊、演出、娱乐、休闲等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但在贫困地区农村,由于经济落后,信息闭塞,文化市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些边远山区的农民甚至一年都看不到一场电影。

    3.农村文化市场结构失衡,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低一些地区的文化生产者和经营者脱离农村实际,盲目上项目,缺乏科学规划和论证,适应广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和实际需要的文化产品和经营项目少,而模仿城市居民文化消费的项目多,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适销对路。并且,由于农村文化队伍和文化经营者的总体素质相对较低,致使农村文化市场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不高,一些粗制滥造,格调低下的文化产品充斥农村文化市场,而反映时代主旋律的文化产品和艺术精品在农村文化市场的占有比例不高,造成市场结构失衡,不利于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4.农村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混乱,非法经营活动蔓延。农村文化市场具有点散、线长、面宽等特点,其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由于农村文化市场主体和消费对象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较差,农村文化市场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善,法治环境差,造成各种非法文化产品,如盗版作品、非法出版物、走私音像制品及其他各种假冒伪劣文化产品乘机由城市转人农村,占领农村文化市场。一些地方农村文化市场充斥着宣扬暴力、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极大地危害着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青年‘此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严重滞后,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关系没有理顺,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文化市场发育和完善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也是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决定了我国农村文化市场不能任其自然、自发成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积极的培育和管理,并使之在服务群众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体现主旋律、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占领市场,给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农村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从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通盘考虑,还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i.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体制改革,为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创造良好的条件。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我国农村文化市场建设,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来促进其发育和完善,即通过改革来理顺各种关系,既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充分引人市场机制,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的发育,又依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和引导,促进其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

农村市场化篇(2)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农村市场化篇(3)

农村文化市场因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生活习俗等不同,经营者和消费者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相对城镇的管理较为松散,因此造成农村文化市场许多监管不到位、难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乡镇网吧是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的主要对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文化市场执法查处的重要内容。由于部分经营业主偏重于经济利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现象禁而不止,网吧超时经营时有发生,消防意识淡薄;非法转让行为屡禁不止,经营业主更换频繁。自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建立健全了网络市场监管制度,通过抓好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乡镇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接纳未成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执法中队专门组织乡镇网吧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乡镇网吧实施拉网式巡查,并连续开展“假日”、“周日”等突击行动,重点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实名登记,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未成年人上网。

2、乡镇音像市场的盗版制品和涉黄制品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是地摊、游商销售的音像制品,其中大部分是非法和盗版的。针对此违法经营现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对盗版光碟和涉黄制品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流动摊点”;另一方面加强对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使经营业主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的做到支持正版,打击盗版。

3、农村出版物营销市场主要集中在学校周边,部分经营业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兜售盗版、非法出版物,而其中大部分业主是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在逐步提高,乡镇的歌舞娱乐场所迅速增多,且渐成规模。文化部门在引导娱乐场所上规模、上档次的同时,加强对农村娱乐场所的日常管理力度,逐步规范经营活动,促进娱乐业依法、健康发展。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无证无照现象多、消防安全隐患多、违禁盗版多的现象,执法人员来,他们走,执法人员走,他们来,存在着此消彼起的情况,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1、__x县是一个山区大县,因此造成了我县农村文化市场点多,面广,线长的局面,而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必要交通工具的缺乏,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管的难度。虽然我县每个乡镇都设有乡镇文化站,但都是隶属于乡镇政府的事业单位,而不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而大多数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工作繁忙,加上农村文化市场经营项目由县级负责审批,文化站缺少属地管理手段,导致文化站对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力不从心,难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面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呈现出热点多、焦点多、难点多的“三多”特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普遍感到责任重、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总之,现有的执法力量和执法工具的单薄,严重影响了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文化垃圾侵蚀污染农村文化市场。在调研中发现,近年来,尽管大多数农村的文化生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农村文化活动依旧相对贫乏,农民精神生活相对单调。致使年节、农闲时,许多农民以麻将、扑克和搞迷信活动来消磨时间。而且像一些无证电子游戏机、机等文化糟粕在城区受到了严厉打击后,正逐步转向农村。这些场所的主要特点是环境卫生差,安全状况甚忧,未成年人大量涌入,大量不良信息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3、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由于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虽然有极高的工作热情,但在知识结构、文化水平,尤其是业务能力方面跟不上时代要求,新科技的出现,上级部门的培训力度不强,无重大办案经验,在行政执法中,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不够熟练,影响了执法效能。

4、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成立不久,缺少

广泛宣传,部分群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不了解、不理解,甚至出现干扰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文化执法相对于公安、工商等部门处于劣势,由于部分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素质较低,抵触情绪严重,给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较大的阻力。1、提高认识,合理规划,整合资源,认真落实农村文化市场监管责任。县、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大力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把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适合当地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与监管规则,把文化市场发展纳入到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要在现有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市场基础上充分挖掘利用当地的文化资源,发展新的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搞好文化市场的整体布局。

2、正面引导,强化培训,加强监管,逐步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强化政府导向功能,搞好指导,抓好曲型,激发农村文化经营者的积极性。针对农村文化市场经营户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农村文化市场经营者端正经营理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并在经营中自觉守法。要引导经营者调整经营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技能,以求巩固发展,增强农村文化经营者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3、加大力度,健全制度,重点突出,管理好农村文化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文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要加强对重点问题、重点时间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和管理。重点问题,应是非法和盗版出版物(音像制品)销售、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重点时间,应是农村文化市场比较活跃的节日期间和学生放假期间;重点地区,应是文化市场经营比较集中的集镇、集贸市场和学校周边地区。而对于某些农村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倾向性问题,要集中力量突击清理整顿,坚决维护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农村市场化篇(4)

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了一系列的严格管制措施,如设置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对存贷款利率的管制等。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解农村金融领域的金融抑制。2004年10月,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此外,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2006年12月颁布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首批试点。

这为加快培育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与可能,但总的来看,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并未得到根本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为主,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的自主创新型金融工具缺失。在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可下浮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不仅是存款利率,而且贷款利率还受到不同程度的管制。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中国目前已进入“后管制利率”时代。

与“二元”金融结构不同的是,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出现了“三元”利率政策并存的格局,即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类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各自按照政策规定,或在灰色区域内实行各自不同的利率策略,这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城乡金融的分割。

中国的金融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深化的必要性认识上已没有分歧,但是,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深化措施的推行与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其是否为“三农”提供了有效金融支持仍存在争论。

农村信贷市场运行绩效

高进入门槛成就了合作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以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为开端,中国自20世纪80年以来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以机构多元化为标志的金融深化。尽管农村金融领域机构多元化的状况有所改进,但仍存在着正规金融组织多元化不足、非正规金融发育不足、国有产权以外的金融形式发育不足、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育不足、针对小规模金融需求者的小型金融机构缺失、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不足等多元化发展滞后问题。尤其是1996年以来推进的农村金融改革,不仅未能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反而加速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垄断地位的形成和巩固,致使农村信贷市场运行绩效低下。加之近年来,农业银行职能转化,农业发展银行功能退化,农村信用社功能异化,邮政储蓄资金城市化,导致农村金融的严重缺失。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主要涉及四个种类,包括六种机构,即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合作金融机构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截至2006年底,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总数约为12.4万个,其中84.2%的网点分布在县市及以下地区。截至2006年11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6524亿元、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万亿元、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760亿元。同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2593亿元,比年初增加2098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9532亿元,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的农户数达707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受惠乡村人口达到3亿左右。

农村金融领域竞争机制的缺失,成就了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上的垄断地位。然而,部分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差,效率低下,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无力担负农村金融“主力军”角色,保障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更是无从谈起。

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工具创新的内源动力不足,自主创新型工具缺失。与商业银行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人才匮乏,电子化建设滞后,金融工具创新既没有专业人才设计,也缺少科技依托,致使金融工具创新多局限于对原有产品的简单改进。与城市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金融产品单一,仍限于存贷款和一般的汇兑,交易大多以现金方式进行。在城市中普及的信用卡、投资咨询、个人理财、网上银行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农村金融领域仍是空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仍未获准开展票据业务,农村证券市场发展缓慢,货币市场有行无市,外汇市场无从谈起,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农业信贷保险缺失。竞争劣势、政策劣势、金融产品供给的垄断地位使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工具创新的内源动力不足,创新型工具的缺失反过来又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利率管制是农村资金非农化的根本诱因,农村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在实行金融抑制的国家,最常见的就是对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进行管制,即对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设置上限。在利益驱逐下,农业银行撤并了大量的县域以下机构网点,业务重点转向城镇,经过多年的收缩,农业银行目前仅有60%的网点、51%的员工、42%的存款、35%的贷款分布在县域。农村信用社没有资金使用权的价格制定权,无法通过制定垄断价格获取垄断利润。不仅如此,其还承担着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用自己的钱为政府买单,在盈利性目标与政策性业务的冲突中,信用社选择了“慎贷”和“惜贷”,致使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农信社自身也陷入了发展困境。2002年,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达1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7%;亏损社11901家,占机构总数的33.48%;亏损金额117.07亿元,历年亏损挂账1313.92亿元,资不抵债的信用社共19542家,占机构总数的54.98%。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和贷款不足已成为阻碍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20世纪90年代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商业化改革后,农村利率结构的扭曲是造成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外流的最主要原因。政府的利率管制,不仅完全扭曲了整个金融市场的价格机制,也造成了国内许多经济关系的错位与扭曲,降低了整个市场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农村信贷市场金融深化难题

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新增资金在15万亿~20万亿元。如何对农村金融合理布局,促进农村金融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也关系着农村金融自身的发展。为适应这一需求,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在逐步转型,由单一的“粮食银行”转向开办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邮政储蓄机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范围扩大,实现了农村资金的部分回流;小额贷款公司在试点之中;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后,试点地区已陆续开始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的以机构多元化、试点扩大化、业务市场化、工具多样性为特点的改革措施,推动了多元化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加速了农村信贷市场的深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是由多层次的客户需求构成的,不同层次市场主体的融资难易程度与其规模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恰恰是融资难度最大的,如何满足这一部分客户的资金需求,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小规模金融机构是小额资金需求的主要供给者。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放宽、业务范围的拓宽、金融工具的创新是否满足了金融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有待商榷。

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目标不明确、缺乏市场定位。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已近8000亿元,地下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28.07%,全国农户中只有不到50%的借贷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很显然,面对巨大的有效资金需求,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的作用有限。然而,2006年以来以“小额、面广、帮贫”为特点的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于增加金融机构的类型,致力于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并未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不能跨区域经营;资金大量来源于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仅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部门为农村提供信贷支持,可能使得农村资金非农化不断加剧;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受资本金所限,能够提供的信贷支持有限;对村镇银行业务范围的界定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级法人的镇级银行到下辖村开设网点,可能会与村级银行形成新的业务冲突;改革仍未涉及以民间融资为主地区的金融供给问题;改革期望通过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区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领域及其对象,问题在于统一的注册资本金没有考虑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以所处地域提出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坚持了行政隶属的划分方法,缺乏科学标准,没有经济基础。

事实上,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是在对我国农村金融未来发展目标及市场结构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对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及民间金融的整合及功能调整,涉及到农村金融的方方面面,而非仅局限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建以及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的简单修补。

农村金融工具创新缺乏市场细分和品牌标识。如果说以机构多元化为目标的农村金融改革着力于重构“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那么,如何满足目标客户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现行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多样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种类还是比较多的,如小额农贷、农户联保贷款、个体私企贷款、重点收费性学校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国家公务员贷款等,但由于缺少市场细分,未能立足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创新,多限于对商业银行金融工具的简单引进与修补,针对细分市场的金融产品营销更无从谈及。比如对300万元的贷款户与3万元的贷款户的产品差别不大,致使贷款品种没有针对性,导向性不强,客户在选择贷款品种时无所适从。

品牌是客户识别金融产品乃至金融机构的重要标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创新过程中品牌意识淡薄,地方性特点制约了其培育客户对于品牌的统一认知。目前,部分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先后开展了银行卡业务,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在银行卡类工具创新上缺乏统一的品牌标识,难以培育起不同区域客户对该类工具的品牌忠诚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工具的运行绩效。此外,小额农贷可以说是信用社的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创新,但在开展过程中也没有做成品牌,农户对该产品一知半解,城区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农贷则模糊了小额农贷的界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农贷的发展。

与机构多元化、业务多样性相适应的利率政策改革滞后。近年来,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实施了以“机构多元化、业务多样性”为主导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然而,与此相对照的是,能够反映资金使用权价格的利率政策改革却停滞于2004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通过差别化利率区分目标客户及其借款用途等,利率政策不能及时跟进,必将抑制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和业务多样性的进程。不仅如此,在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贷款子公司并存的多层次农村信贷市场上,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波动区间为基准利率的4倍,农村信用社仍然执行基准利率2.3倍之内的贷款利率政策,村镇银行能够执行的利率政策缺乏制度规范,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贷款子公司究竟应该执行全面放开的利率政策标准,还是在2.3倍以内确定利率仍不明确。利率制度规范的缺失,使得处于同一地域的农村金融机构在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因此,差别化利率政策实质是为那些能够从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客户提供了价格补贴,而转向村镇银行的贷款客户却又享受不到相应的利率政策保障,利率政策的滞后无益于从根本上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

深化农村信贷市场建议

金融功能观视角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200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基本遵循了机构多元化的改革路径,旨在以增量改革促存量改革,现行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更加符合金融机构观。但问题在于,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目标不明确,缺乏明确的定位,政策的初衷并非仅局限于机构多元化,而是要通过新设机构有效缓解“三农”贷款难问题,切实满足“三农”的金融需求,因此,可考虑从功能观的角度重构农村金融体系。较之于机构观,功能观是基于对系统目标和外部环境的分析,演绎出外部环境对金融的功能需求,而后再通过合适的载体来承担和实现其功能需求。

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处于不同地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履行的功能却大致相同,完善的金融功能只有金融机构间的适度竞争才能实现。因此,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应首先明确金融体系应履行的经济功能,而后再通过合适的金融组织供给形式予以满足。

结合细分市场,创新金融工具。农村金融机构应通过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发现尚未满足的金融需求,找准工具创新市场切入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特点,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差别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形成品种齐全的“金融超市”。在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时,可根据不同客户设计不同的合同条款和传递程序等,使之更具可操作性。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时,应逐步树立品牌意识,既可获得品牌的“服务增值”效应,还可增进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扩大市场占有率。

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打造公平的利率环境。对贷款利率的上限管制一直是农户和微小企业获得贷款不可逾越的障碍。凡是那些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国家,无不实现了贷款利率的自由化。对借款人来说更重要的是贷款的可获得性,而不是贷款的价格。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利率政策推行至目前在6省(区)试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从制度上明确许可其在基准贷款利率四倍之内,与贷款申请人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为农村金融机构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其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在农村金融市场,彻底推行利率市场化,不仅会改变非正规金融的抑制状况,也将对正规金融形成激励,大大改善农村地区金融资源的供给状况。

农村市场化篇(5)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农村市场化篇(6)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农村市场化篇(7)

要开拓农村市场,必须加速农村的市场化。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应是发展分工和完善市场体系,这是由发展农村商品货币关系和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

(一)深化农村分工

市场的基础是商品生产,商品生产的扩大又取决于分工精细的程度。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分工和专业化应是市场深化的应有之义,事关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村市场的顺利开拓。农村分工深化体现在三个层次:(1)区域间分工,即具有不同禀赋特征的农村地区间的分工。分工的目的是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由于农村各地在工农业基础、资源条件以及开放程度等方面互不相同,所以应选择最适宜于当地发展的产业。只有这样,才能在与其他地区的交易中获得利益。(2)产业间分工,即同一区域内一、二、三产业间的分工协作。农村最近几年兴起的农业产业化,是产业间分工协作的集中体现。(3)农业产业化的分工。不仅包括大农业中农、林、牧、渔的分工,还包括种植业内和养殖业内的分工。农业产业内的分工,就是要求农业生产能够从农副产品需求结构的多样性出发,结合本地区的资源条件,向市场提供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需要的优质、特色产品。

当然,要深化农村的分工,还必须适应中国加入WTO后贸易自由化的需要。一方面要加快发展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水果、蔬菜等农业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产品、水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实现种养加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才能降低农业成本,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培育和完善农村的市场体系

1.健全农产品流通市场。第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内容包括有形的市场设施的建设、农产品运输能力的提高和储存条件的改善;第二,建立统一、透明、公平的农产品市场交易规则。第三,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农产品收购环节的垄断并未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受益,反而助长了工商等部门的寻租行为。因此,尽快消除农产品的垄断性经营,培育多元化的交易主体,鼓励和发展竞争,应是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第四,发展多样化的交易方式。目前我国的农产品交易还以零星的现货交易为主,严重地阻碍了农产品在国内、国际间的顺利流通。因此,应在扩大和完善农产品零售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批零相互衔接、相互依托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在保证现货交易规模和数量的同时,积极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通讯设施,积极开展农产品的网上交易。

2.发育农村的要素市场。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迟缓,现已成为阻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现阶段要着重发育的要素市场包括:第一,劳动力市场。要解除对劳动力流动的各种人为限制,增加市场的硬件设施投资,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劳动力的出入提供平等、全面、系统的服务;第二,金融市场。要处理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农村信用社在调剂地区间的资金余缺,对农村产业发展融资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在严肃监管制度的前提下,还应适度发展农村的民间合作金融,引进竞争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农村目前金融市场缺位的状况。第三,技术市场。一方面要把农技推广站、农资公司、种子公司、庄稼医院等培育成农业技术市场主体,另一方面鼓励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村“联姻”,通过市场的有偿交易来衔接农村的技术供求。第四,产权交易市场。目前要尽快发育的农村产权市场主要有两个,即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乡村集体财产中农户按份共有的那部分财产的产权交易市场。因为没有这两个市场,农村中资本和人口的转移会受到抑制,这已成为目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所面对的现实。

3.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这一市场的发育和规范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否及时顺利地获得各种高品质的生产资料。而当前,农村的生产资料市场问题相当突出。一方面假种子、假农药和假化肥屡禁不止;另一方面供应渠道狭窄,存在着价格垄断和品种垄断。因此,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一要规范,即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商业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二要发展,即拓展渠道,引入竞争机制。

二、产业化与开拓农村市场

为适应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和中国加入WTO的需要,必须在全国广大农村尤其在中、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为此,一方面应借鉴西方农业发达国家农业产业化经验,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选准方向,大胆探索,积极推进。

(一)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培育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的启动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一要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两级应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村经济第二次起飞的突破口,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业创业,实施“富民工程”;二是资金支持,就是要进一步优化支农资金的分配结构,把农业产业化投资作为重点,同时健全农业信贷机制,让更多的贷款投入农业。在产业化的选项上,要立足本地的资源优势,发展有市场潜力、科技含量高、富于特色的项目。在农业产业化的实现模式上,根据已有的实践,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宜先建龙头企业,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带动并培育出专业农户;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农村应先培育出专业农户,然后在专业农户产生出对社会化服务及龙头企业迫切需求的情况下,再创造条件,发展龙头企业。

(二)强化产业化系统的产前、产中、产后联系,延长产业链条

没有各个环节的紧密联系和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的相互衔接,也就不成其为产业化。所以产前的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信息的传递,产中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生产管理,产后的收购、加工、储运和销售必须环环相扣,分工协作。这样,产业链才能延长,一体化经营才能实现。当然,产业化系统中各环节的联结必须依靠农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积极参与。

(三)培育和逐渐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的“灵魂”,它解决了专业农户与市场的对接问题。如果没有社会化服务,专业农户只能是游离在市场之外的一个个孤岛,它所需要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无法从市场中获得,它所生产的产品无法得到社会的承认,更谈不上加工增值。因此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社会化服务。当然,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是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阶段的需要逐步健全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河南漯河地区农业产业化的经验,在专业农户创建时期,应发展各种技术协会以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保证专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在专业农户的生产进入正规以后,为了确保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顺利销售,各种各种供销服务公司发展就非常重要。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应在供销服务公司的基础上形成龙头企业,帮助农户进行农产品的加工。

(四)提升农业产业化系统质量,形成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发展机制

农业产业化系统质量的进一步提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技术进步。农业产业化应不断提高生产项目的科技内涵,广泛运用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及现代化的作业方式和管理方式;二是提高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水平。要通过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不断的降低成本;三是逐渐改善利益结构。通过促使环节间由简单的买卖关系向共谋共利关系的过渡,把整个产业化系统变成一个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城镇化与开拓农村市场

农村城镇化事关农村的市场发育、经济结构的转换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农村市场的开拓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小城镇的健康发展,避免传统城市化道路的种种弊端,在发展小城镇时,必须在城镇的发展规划、设施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突破。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城镇能否持续发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1.是否同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2.能否吸引城乡生产要素的适当集中;3.能否带动周边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三个因素决定了对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从宏观上讲,小城镇的布局必须科学合理,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诸如人口、资源、交通、通信、经济结构特点和市场发展前景等来布局。不能仅从现在的行政区划出发,乡乡建镇,一哄而起,不切实际的贪多求快,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损失。从微观上讲,要做好新建小城镇的区域规划和功能设置,在主导产业、城镇规模、管理模式和发展思路等方面都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对小城镇的住宅、厂房、市场设置以及各种公用设施也应进行综合开发,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环境,并适当留出余地,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和居民增加对城镇功能的各种需求。

(二)多元投资,协同参与

在新兴小城镇的建设中,必须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资的局面。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应当集中在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特征的项目的建设上。解决其他大批建设资金的根本途径在于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投资体制,吸引各种投资主体的积极参与。其中这些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各类开发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也包括广大城乡居民。在小城镇建设中尤其要注意吸引农民参与进来,应鼓励农民自带资金到城镇来兴业安家。对于无力投资的农民,在可能的条件下,也应通过融资体制创新或以工代赈等方式,使其有机会成为小城镇的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要同农村的产业化进程相协调进行

农村的小城镇建设应当与农村的产业化相互协调,同步进行。首先,在农业产业一体化过程中产生的新兴二、三产业应该成为小城镇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城镇应当成为农业产业化各环节所需技术、信息的处理和传递中心。其次,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鼓励分散在各个村里的企业,凡适宜于搬迁的,都逐步搬迁到城镇上来。同城镇也应为乡镇企业的进入在企业布局、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市场和政策环境营造等方面提前作出相应的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的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为农村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创造条件。

农村市场化篇(8)

一、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现代化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当前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作为新农业的基础[1]被广泛提出,广大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研究的结果和目前推广的程度上来看,农地的流转普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2],不但在政策制度上不够完善,其市场化方面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只有将这些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农业是一国的基础产业,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其他产业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单纯的小农经济无法使农业跟上时代的发展,这就需要将农地流转集中进行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而要想达到这样的生产仅仅靠政府的支持与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入市场化元素,通过各种金融机构的参与,不但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金融产业的完善,还能使农业在市场的自发调节和政府监管的双重运作下,不断解决问题和漏洞,更好更快地实现农地流转。

二、农地流转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地流转要想达到市场化,就必须不断完善和健全农村金融制度,只有通过改进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机制,适应的新需求,才能促进当代农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从目前我国呈现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来看,在农村金融方面,还需完善农村银行业,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中介机制和交易机制,只有让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业,才能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也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当前我国农村银行业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银行的信贷大部分已转向城市,农村贷款几乎很少很难,农业大规模、专业化的生产和其他农副业的发展得不到资金支持,这就使一些想要经营土地却缺少资金支持的大户经营者无法流转到更多的土地。所以,应不断调整农村银行业的贷款方向,以加大金融机构对用地主体的资金支持,尽可能保证土地集中经营的实现。其次,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农户的贷款利率应该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农户贷款利率,同时针对农户的土地抵押贷款和各种担保贷款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吸引农户加入的同时增强其与农村银行业的互动程度。

2.我国很多地区都存在着农地流转,也有少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土地确权,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但是目前普遍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都是农民私下交易,没有正规的机构和制度,也没有流转市场,农民流转只是自己寻找对象,自己设定价格,流转规模不大,还易出现纠纷矛盾,所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中介市场是极其必要的。首先,尚未建立流转市场的地区应积极进行市场建立,可以建设有形和无形两种市场[3],即在乡镇或村设立流转市场机构,农民可以在此自己想转出的农地也可以查看想转入的土地,由此市场机构进行流转沟通,同时机构设立信息收集、平台,方便农民更快地了解土地信息,机构还应建立有关政策、合同签订等信息的咨询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机构[3],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其次,对于已经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的地区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市场机构的规则,不断适应当代新农村的发展。当前,我国比较典型和成熟的几个土地流转地区如浙江、成都等[4],都具有不同形式的中介市场和不同的流转机制,如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4]是其主要的流转机构,通过该机构,不仅能有效减少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加农民在市场上的参与度,同时还能促进土地流转的长远发展,推动农民致富增收;再如成都先确权后流转的机制[4],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进行的土地集中流转,这样不仅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提高了农民的参与程度,同时还能减少耕地浪费,提高农地规模经营水平,实现农业增产增收。这些地区的流转模式都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为前提,我国其他地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可以适当的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

3.在土地流转中介机制建立的同时,交易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农地流转不仅需要一定的机构场所支持,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有规范的交易制度支撑,这就要求机构组织在土地流转的交易流程、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规定,这样不仅能使农民方便快捷的进行交易,而且能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出现,规范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在交易机制的建立上,关键是要确定交易的流程,包括农户的土地集中、中介机构的土地收集和、土地经营主体的承包和使用、合同的制定和签订等等,只有流程规范,才不会使流转市场出现混乱的交易行为。其次是交易价格的规定,对于不同等级的农地,贴合实际制定不同的流转价格,也可以根据流转规模的大小给予不同的优惠方式,吸引大户转入土地。在交易方式上,农民可以选择书面协议、电子协议等方式,也可以采用现金、银行卡转账、抵押、质押、担保等多种结算形式,以满足不同农户的结算需求。再次,对于流转市场的交易规则也应进行制定,在保障交易双方权利的同时能够制约双方的违约行为,以强化交易市场和交易机制的规范性。除此之外,还可以在其他方面进行相关的规定,如交易费用(土地集中费用、中介机构的信息费用、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和执行费用等)[5]、后续的交易管理工作、各方对交易市场的监督监管制度、政府对土地交易机制的扶持和监测等等。

三、关于当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化和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使金融业务多样化,吸引农业各经营主体主动办理业务。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有限,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互动程度很低,现有的金融产品大部分无法吸引农民的参与,而针对农村的金融业务也少之又少,使两者之间的交集越来越小,这样不仅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更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农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所以,针对农村的金融机构的模式和业务急需改变与增加,创造符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极其重要,只有金融机构的供给和农户的需求相匹配,才能不断促进农业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

2.在相对发达的地区,适当发展民间金融。建立一些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资金集中起来,借贷给那些进行土地流转的缺少资金的大户经营者或进行农副业生产的农民企业家,以此达到民间资本和公有资本双向运用,在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化的同时还能充分满足农地流转用户的资金需求。在进行这种模式时,必须加强对进入农村的民间金融机构组织的监管,强化其正规性和完善性,使其透明化,保障农民加入其中的权益。

3.国家应加强在农村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力度,减弱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倾向,增强农村银行业对农民的贷款额度,提高金融机构对农地流转主体的资金支持,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主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从而增强农户的流转信心,提高他们的金融需求和对土地流转的渴望,进而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的步伐。

4.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保护和存贷款保险制度建设[6]。增强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后续发展。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和我国农民传统的理财思想,使得大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得到长远的发展,最后不得不将业务内容转向金融需求更多的城市居民和企业,有些资本不够强大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甚至因业务发展受限而不得不走向合并、被收购的结局。所以,应提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誉,增加农民对这些机构的信任程度,同时加强其市场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农村金融的新发展,增加农民的金融业务选择,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化。

5.在制定严格的政策监管制度的同时,也应考虑过度监管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监督管理工作应做到适当合理,既能起到制约的作用,又不限制农村机构组织的发展。监管松弛会出现金融机构管理低下和市场自发调节失效的情形出现,所以有必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使农村金融和农地流转市场化的发展更健康更稳定,但若监管过度则会使效果适得其反,不但使两者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甚至让目前的进展停滞或后退。所以,把握好监督管理的“度”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当前农地流转和农村金融的各方面都有待完善,不同地区都应做不同程度的调整,虽然农业问题一直不断被提出,国家也一再强调其重要性,但我国根深蒂固的小农经济和农民的传统思想使得新农业发展进程十分缓慢,加之复杂多样的地形更加深了改革的难度。所以,要让农地流转市场化和农村金融能顺利发展,不仅需要各方的努力和配合,更需要完备的政策制度和各种机制的支持。总之,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化和农村金融的进程可能还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J].管理世界,2010,(7):66-85.

[2] 于建嵘,石凤友.关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几个重要问题[J].东南学术,2012,(4):4-11.

[3] 孔祥智,伍振军,张云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模式及经验――浙、皖、川三省调研报告[J].江海学刊,2012,(2):87-92.

农村市场化篇(9)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半市场化配置

农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有劳动、资本和土地等。我国农村劳动资源的配置已经市场化,劳动报酬率(工资)调节劳动供给与需求,农村劳动在全国范围自由配置的结果,表现为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打工和求学。农村资本要素的配置也已经市场化,资本报酬率调节资本供给与需求,资本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配置的结果,表现为农村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入报酬率更高的城市。土地虽然因其自然性质无法在空间上流动,但由于非农业用地更高的报酬率以及政府城镇化发展策略,大量农村土地由农业用地正变为非农业用地,所以,土地资源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的配置上也存在市场的力量。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半市场化的。首先,农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受到政府的严格管制,对农民来说,农业用地总量已经给定并掌握在政府手中,即农业用地总量上的配置是由政府计划或规划而非市场配置的。其次,在农业用地内部,农民可根据不同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农产品特性、自身偏好等因素,决定对每种农产品供给多少农业用地量,即农业用地内部在不同农业产品之间的配置是市场化的。

再次,对农民来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总量也是已经给定的,非农业用地供给掌握在政府手中,农民不具有将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权利,即非农业用地总量上的供给是由政府计划或规划而非市场配置的。又次,在政府已经允许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工业和商业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工业产品收益状况、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偏好等自由选择对何种产品提供多少用地量,即在工业内部的土地资源配置基本上也是市场化的。又再次,对公用土地来讲,土地资源在宅基地、桥梁、道路等公共用途之间的配置,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配置基本上完全由政府行政规划配置,市场只起辅作用。最后,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表现是价格机制的形成,虽然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但是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转化价格基本上完全由政府决定,农产品的价格受政府严格限制。

可见,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是半市场化的。尽管对我国农村资源配置体制改革而言,农民劳动资源的配置已经基本市场化,农民资本的配置、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用地内部土地资源配置、农业生产资料供求、农产品的供求等已经基本市场化,但农业用地的总量调节、土地在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的配置等仍由政府调节,国家对农产品价格仍有最低价与最高价的限制,这些都是我国农村资源非市场化配置的表现,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要努力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土地非市场化配置对“三农”的影响

(一)对农业的影响

1.对农业利润率的影响

首先,从供给角度考虑,政府限制农民将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直接限制了农业用地的供给面积,从而限制了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农产品供给弹性极小意味着,当农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时,农民无法增加农产品供给获得更多利润,当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时,农民无法减少农产品供给以减少亏损。其次,从需求角度考虑,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在人们总需求中占的比例会趋于下降,即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小。由于农产品是生活必需品,当农产品价格变化时不会引起需求大幅波动,即农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小,因此,农产品价格走低时,农业利润率必然降低。再次,从成本角度考虑,已经市场化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无论农产品价格上升还是下跌,农民都必须种粮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供给方面的冲击价格上升时,农民必然无以应对。最后,任何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目的的措施都可能导致谷贱伤农。在政府保证农业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对农业投资的增加、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创新、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必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供给,必然导致谷贱伤农,农业利润率下降无可避免。

2.对农业生产要素的影响

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有资本、劳动、土地、技术和制度。当这五种生产要素的农业利润率不低于其他用途利润率时,它们才会被用在农业上。如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增加、从事农业农民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农业用地规模和质量的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农业生产的组织和制度的创新等。在给定农业用地的非市场化配置的条件下,基于农业的自然特征,如果农业利润率持续低于非农业利润率,就必然导致农业要素回报率持续抵于非农要素回报率。农民拥有农业资本、劳动、技术和制度的所有权,当它们与土地结合且在农业无法获得正常回报率时,农民可将它们从农业用地上剥离,并投入到回报率更高的非农产业中去,其表现就是农民农业投资的持续降低、农村青壮年和高素质人才每年大量流人城镇、农业生产技术和组织制度创新乏力。另外,“农民劳动的农业回报的持续降低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缓慢,使农民对农业的资本投入的流动性约束也持续增长,农业积累持续降低”【]]。如此,农业生产要素离开农业无法避免。

3.其他方面的影响

首先,由于农业用地与非农业用地之间存在利润差,将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可获得极大的增值空间,所以很多地方政府、农村基层及其他有关系的个体和组织,会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和其他权力部门,以公共和国家利益为借口将大量农村耕地转换为非农用地,使耕地面积不可恢复性地迅速减少。其次,虽然政府严格限制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用地,保护耕地面积和粮食供给,但农业利润率的持续降低使农业生产要素流失严重,农业投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不足,这将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再次,农业现代化意味着农业种植的规模化、机械化和自动化,而这个过程需要大量资本参与。但农业资本回报率持续低于非农业资本回报率,农业现代化的资本供给受到严重威胁。

(二)对农民的影响

1.对农民就业的影响

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即农民将劳动大多配置在农业上。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各种物质资源特别是粮食短缺,解决广大农民温饱问题非常急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目标的农民大部分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农民温饱问题的解决,农民希望通过从事农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以向更高的生活目标迈进。但由于农业用地的半市场化配置体制的存在,劳动要素的农业回报率持续降低,农民将其劳动要素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通过进城打工、专注子女教育、从事非农创业等手段以获得更高收益。农民的就业结构和自身性质发生了改变。

2.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资料表明,从1978年至2006年……农民收入整体绝对水平低,增长速度远低于GDP增速,与过去相比下降较快,9O年代以来,更是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_2]。分析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发现,“1984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下降主要的原因是农业收入下降引起的,支撑农民收入增加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和外出打工”[3]。农民主要收入来源有农业、打工、经商及其他来源等,农民主要职业是农业,农业收入应该是农民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利润率的下降使农民的农业收人持续降低,这是近年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根本原因。最后,农民只有农村土地的残缺产权,只有特定期限的使用权和受到限制的农业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权,所以农民欲将农业用地改为非农用地以增加收人会非常困难。因此,农业用地的半市场化配置导致农业利润率长期持续降低,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

3.农民农业收入降低的本质

政府强制性规定农业用地数量,暗含着无论农业用地报酬率高低,农民都必须提供给定的农地供给量。农业用地报酬率高,农民提供给定的农业用地量,不会亏损反而会有盈利。农业用地报酬率过低,农民无法通过减少农业用地供给量而提高利润率,必然亏损。作为一个经营农业的“企业家”,农民在“企业亏损”时仍然不能退出,其收入降低难以避免。政府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换,限制了农业用地利润率向非农业用地利润率看齐,人为创造了经济租金,并被其他非农主体无偿占有,是农民农业收入持续降低的本质。

(三)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任何社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必须有足够生产要素的投入,这些必需的生产要素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制度等,其中的劳动包括一般劳动和人力资本。这些生产要素又可称为经济资源或资源。资源的流动或配置有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在市场体制下,资源的配置受到资源价格的调节,资源总是流向回报率更高的用途。农业是农村的主业,农业不发展农村经济实难发展。农业资源回报率的持续降低,必然造成农村资源回报率持续降低。我国市场体制改革和农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均衡性,以及政府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制度限制,使我国农业从而农村土地资源回报率远低于城镇。任何生产要素都无法单独在某领域内获得收益,必须与其他要素保持一定的投人比例和相互配合才能获得回报。土地要素在农村无法获得正常回报率,其他要素配置在农村也必然无法得到正常利润率,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就必然会不断流向回报率更高的城镇,而农业用地则在政府控制下也不断变为非农业用地并流向城镇。农村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制度等要素不断从农村流向城市,直接导致农村生产要素的积累越来越少,没有生产要素投入的积累,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困难重重。

四、政策建议

(一)深化农村农业用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

土地资源在农业用地和非农用地之间的配置上,应当以市场为主而以计划配置为辅,这样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使农民能够根据要素回报率自由选择将农业用地用于不同用途之间的配置,从而将这项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转换权主体由模糊的集体界定给清晰的农户家庭,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权利。

(二)在耕地上种植不破坏土地的非农性产品

储备粮食不如储备耕地。通过退耕还林或其他手段将农业用地强制减少,这样粮食产量虽然下降,但是粮食安全并没有受到威胁,若粮食不足,可迅速地将这部分土地用作耕种粮食,这个过程具有很强的可逆性。“通过强制性的退耕还林,储备农业用地,既保护了粮食安全,同时减少了农产品的市场供给,若农产品的价格能赶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程度,农业基本利润率就会提高,即使提高到农民经营亏损与盈利的临界点,耕地将会有保障”[4]。

(三)取消农产品最高价格的人为控制

农村市场化篇(10)

农资产品的市场推广就只能依常规按部就班地慢慢来吗?大城公司(化名)开发S省肥料市场时,只是偷换观点:将科技示范转换为商业示范,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全省市场的精耕细作。市场开发的深度、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

卖点新颖的农资产品

大城公司被行业内知名上市公司收购后新增了富农复合肥料产品线,当年公司化月巴总销量为35万吨,其中富农复合肥料销量为1万吨。大城公司计划将富农复合肥料作为公司的主打产品,5年内产销量达到80万吨。作为上市母公司重要的一个利润增长点,该企业面临着快速增长和盈利的巨大压力。

富农复合肥料是借鉴国外复混肥发展经验研制开发而成的。它的特点是:根据不同地区土壤特点、农作物种类来确定氮、磷、钾营养元素,以及作物必须的微量元素及增效剂的数量和比例,形成不同区域、不同农作物专用肥料,达到养料配比的最佳效果;采用缓释技术,使肥料供给更均匀,作用时间延长,减少施肥次数。

通过多点实地生产对比试验结果来看,富农复合肥料能适应不同的土壤、不同作物施肥的需要,并能促进作物不同生长发育期对营养元素的平衡吸收和健壮生长,及防治作物缺素症,达到作物高产优质之目的。与对照肥料相比,具有明显的产量优势和经济优势。

问题是公司希望销量提升的速度超过每年的翻一翻,而富农复合肥料是一个新产品,消费者认知度较低,公司原有的分销渠道也比较薄弱。面对这样一个矛盾,如何来找突破口呢?

让人欢喜让人忧的农村市场

富农复合肥料与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快速拓展市场份额的关键就在于广泛和有效的传播。为此,我们对消费者――农户进行了农资产品采购方面的专项调查,结果如下:

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户最相信眼见为实,而广告的效率最差,尤其是报纸广告,在农村所产生的信息传播效果微乎其微。当前复合肥料的主要竞争对手的传播手段主要集中在广告上。生产试验只是辅助手段,主要是研究性试验和参与政府的推广工程,还没有重视到将试验结果直接面对真正的消费者――农户。

一个简单的逻辑原点因此而产生。假设把富农复合肥料这样的优势产品在S省的适宜推广区域,示范性地深入到每个乡镇、村、组,通过专家式的施肥指导充分展现其优势。让每个村组的农户眼见为实,再加上其他辅助宣传措施,那么明年s省将会产生多少个富农组、富农村、富农乡,总的销量不仅仅是翻翻,而可能是十几倍的增长啊!这个推理过程着实让在场的人员激动了好一阵儿。

然而,激动过后,大家不得不回到现实中来。我们怎样才能实现富农复合肥料的推广示范深入到s省的每个村、组呢?S省共有适宜开发的乡镇市场 4100多个,按每个乡镇10个村,共计约4万个村级示范点。如果给示范点每亩补贴20元来计算,公司共5个主要产品需进行示范,每个村示范1亩,仅是费用补贴就高达400万元。如果免费提供示范肥料要多少钱,农民提出包产量要多少钱,这些无异于天文数字,公司是无法负担这样高昂成本的。这么多的示范点如何去落实到位,如何去管理和指导,将来如何宣传,出现负面效果怎么处理……资金、人力、物力、管理、技术等一系列难题像一座座大山一样横在大家面前。

头脑风缀后的四个转变

这种传播的设想可行吗?我们没有简单地下结论,而是召集相关人员就传播中涉及的每个细节展开头脑风暴会。3天激烈的碰撞过后,大家就下面 4个方面达成共识:

1.变科研示范为商业示范

最初一提到示范的概念,大家就习惯性地理解为科研示范,而搞科研示范时为农户提供补贴已经成为传统。科研示范还有非常严谨的操作流程,实际操作比较复杂,工作量非常大。实际上这种科研示范的肥料一般是没有正式上市的产品。富农复合肥料则不同,它是已经成熟产品,不需要用科研试验来证实其价值和功效,当然就不用为农户提供试验补贴、包产量等条件。我们所作的是商业性的宣传,期望的效果是通过农户实际施用后的效果来传播产品的卖点,增强传播的可信度。

2.变农户“要我示范为我要示范”

要农户来做示范田,还要让农户购买示范用的肥料,能做到吗?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我们是做商业推广,不是搞科研,农户能理解吗?为此,我们除了对产品进行常规的卖点提炼和传播外,还增加了 3个方面的工作

买产品送服务:当时在农资市场上真正提供售后服务的企业几乎没有,而农户对售后服务不是没有需求,而是这一需求没有被唤醒。为此,我们制定了买富农复合肥料,送农技服务到户的措施。凡是参与公司示范活动的农户都会享受到公司的农技服务。服务包括:免费的农技服务快讯(由乡镇零售商负责分发),免费的农技咨询服务热线电话,农技专家登门服务等。

与畅销的农作物品种捆绑销售:由于富农复合肥料是新产品,在农户中的认知度还较低,零售商在推介时阻力较大。为此,企业采取借力的办法,即与当地知名的某种业公司合作,与其正在推广的新品种进行捆绑销售,借此提高了富农复合肥料的身价,受到农户的欢迎。

缺口供货:为了使富农复合肥料在市场上显得比较紧俏,公司采用缺口供货的办法,适当控制产品的铺货和销售进度,使农户觉得质优、价高的富农复合肥料不容易买到,激发其购买和参与示范活动的欲望。

3.变公司推动为渠道推动

S省负责销售的员工只有20多人,如果只是靠企业的员工来推行示范工作,可能是20人来落实20万亩示范田。1对1万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成的。村组示范是个浩大的工程,只能采用人海战术。企业的分销渠道是企业合作伙伴中最大的人力资源库,如果每个乡镇都有一个零售商来参与,实际落实示范田变得容易多了。

零售商会愿意来参与吗?实际零售商最关心的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收益和风险。为了调动零售商参与的积极性,企业制定了几个有针对性的政策.采用高价格高返利的定价策略(农户对农资产品的价格敏感程度低),返利高于主要竞争对手,零售商可以明确地预测示范推广后自己的收益。与零售商签订乡镇市场专营的长期经销合同,制定并颁布周密的零售价格市场管控细则,让零售商的返利落到实处。

调动了零售商的积极性后,落实示范田的难度从1对1万变成1对50,由公司推动变成渠道推动,真正成为切实可行的方案。

4.变公司宣传为自发宣传

示范田落实好了,示范效果表现出来了。如何通过有效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户亲眼看到呢?如果由公司来进行宣传是不现实的,宣传的主角仍然是分销渠道的成员。公司的任务是如何教会渠道成员效率更高地完成宣传工作。

亦步亦趋 方案落地

成败取决于策略。传播方案思路清晰并取得共识后,大家开始分头进行可执行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方案的落实在于3个关键环节。

1.零售网络的拓展

公司过去在S省的分销渠道建设相对薄弱,主要依靠的是传统的简单贸易式分销,不注重市场管控,乡镇空白市场较多。要想完成上述的传播方案,没有一个健全、高效的零售网络体系支撑,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为此,落实方案的第一步就是进行零售网络的拓展和质量的提升,进行全省范围的渠道招商及培训。

通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共召开47场招商培训会议,消灭了s省的县(区)级空白市场,发展乡镇签约零售商超过4000家。乡镇级空白市场低于3%,基本上形成了县(区)和乡镇零售的两级分销网络模式。通过培训,渠道成员对公司的背景、实力、产品的认识更加清晰,高度认可公司的经营理念。渠道的拓展和提升为村组的示范传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示范田的落实

示范田的落实采用层层推进的方式,采用分步走的策略。

第一步:由公司在每个县设立集中的示范点,由公司补贴给县级商一定的费用,树立示范田的样板,为乡镇零售商提供效仿的榜样。

第二步:公司制定示范田落实操作手册,讲解如何选择田块,包括选择田块土质、交通条件、劳动力状况、田块位置,如何进行示范田的布点,如何与农户进行沟通,如何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步:由公司的业务员协同县级商进行终端乡镇的市场寻访,协助零售商解决示范田落实中的实际困难。业务员采用面对面的深入沟通方式,一方面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实际落实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及时纠偏。

3.示范效果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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