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安全规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8 17:39:19

新煤矿安全规程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

记者:本次《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赵铁锤:《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和依据,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现行《规程》是在原《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三部规程的基础上于、两次修订而成。为了提高《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针对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规程》及时修订工作机制,自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于和针对个别条款了进行了两次修订,共修订了六条。第一次修订是吸取放顶煤开采多次发生事故的教训,严格了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第二次修订是针对煤矿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供电安全和局部通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两次修订工作对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及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现行《规程》相关条款应及时进行修订,以促进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记者:本次《规程》部分条款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赵铁锤:本次修订《规程》,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这次修订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赵铁锤:本次修订只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修订。修订过程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注重实际。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是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

三是保持稳定。《规程》修订后的总体结构保持不变,不增删章节、条数,也不打乱各条的顺序。

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重了与已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

记者: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哪些?

赵铁锤: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主要内容有:

1.明确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避免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

2.严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措施。

一是为了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工作,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二是对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时,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由1.5%的规定降到1.0%。

3.明确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规定。

根据总局已的低浓度瓦斯安全利用的相关标准,将原《规程》中关于“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的规定修改为:“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再利用的限制。

4.严格了突出矿井鉴定 工作的管理。

为解决一些矿井应当开展突出矿井鉴定但不及时开展鉴定的问题,修订后的《规程》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要求,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明确要求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的矿井应当立即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取消了突出矿井可以经鉴定机构确认后摘帽的内容;严格了突出矿井审批管理,要求矿井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吸取震动爆破易引发突出事故的教训,取消了震动爆破防突措施相关内容。

5.完善了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根据我国潜水泵技术的发展进步,对井下防水闸门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在部分特殊条件下,可以用专门潜水泵代替防水闸门。三是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相关管理要求。

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程》?

赵铁锤:新修订的《规程》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件事: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2)

赵铁锤:《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以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为目的,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煤矿生产、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重要规则和依据,是各级监察监管人员和广大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现行《规程》是在原《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三部规程的基础上于2001年、2004年两次修订而成。为了提高《规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针对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建立了《规程》及时修订工作机制,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先后于2006年和2009年针对个别条款了进行了两次修订,共修订了六条。第一次修订是吸取放顶煤开采多次发生事故的教训,严格了放顶煤开采的管理;第二次修订是针对煤矿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供电安全和局部通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两次修订工作对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同时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现行《规程》相关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可以促进煤矿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记者:本次《规程》部分条款修订有何重要意义?

赵铁锤:本次修订《规程》,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总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对于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效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这次修订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赵铁锤:本次修订只针对近年来所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重点修订。修订过程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注重实际。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对《规程》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和完善。

二是体现先进。《规程》的修订尽可能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领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落实科技兴安,促进生产安全。

三是保持稳定。《规程》修订后的总体结构保持不变,不增删章节、条数,也不打乱各条的顺序。

四是相互衔接。《规程》的修订与已经施行标准相衔接,如注重了与已实施的防治瓦斯突出、防治水规定相互衔接。

记者: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赵铁锤: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巷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等方面,共涉及14条。主要内容有:

1 明确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的规定。

为严格控制同一采区工作面个数,明确规定“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同时要求“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避免工作面数量过多、通风系统不可靠,引发事故。

2 严格了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措施。

一是为了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工作,对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最高瓦斯浓度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取消了《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在特定条件下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可以放宽到1.5%的规定,统一适用最高瓦斯浓度1.0%的上限规定。

二是对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明确规定了专用排瓦斯巷必须是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之外单独设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同时,将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的瓦斯浓度上限由1.5%降到1.0%。

3 明确了低浓度瓦斯利用的规定。

根据总局已的低浓度瓦斯安全利用的相关标准,将原《规程》中关于“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的规定修改为:“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用于内燃机发电或作其他用途时,瓦斯的利用、输送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取消了对低浓度瓦斯用于内燃机发电及低浓度瓦斯浓缩后再利用的限制。

4 严格了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管理。

为解决一些矿井应当开展突出矿井鉴定但不及时开展鉴定的问题,修订后的《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要求,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明确要求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的矿井应当立即开展突出矿井鉴定,取消了突出矿井可以经鉴定机构确认后摘帽的内容:严格了突出矿井审批管理,要求矿井将鉴定结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吸取震动爆破易引发突出事故的教训,取消了震动爆破防突措施相关内容。

5 完善了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煤矿防治水规定》,对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进行了完善。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根据我国潜水泵技术的发展进步,对井下防水闸门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规定了在部分特殊条件下,可以用专门潜水泵代替防水闸门。三是新增加了井下防水闸墙设置的相关管理要求。

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规程》?

赵铁锤:新修订的《规程》部分条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件事: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3)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1 煤矿采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

1.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表面化

为了能够进一步巩固煤矿采矿安全生产,实现煤矿采矿安全生产制度化法律化发展。我国相继制定了《煤矿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对煤矿采矿安全生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2 生产技术与设备落后

我国对煤矿开采技术的研究相对较晚,不能够与同时期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对一些在煤矿采矿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与设备还不能够很好的进行控制,无法彻底解决开采过程中出现的瓦斯、有害气体等。经济管理思想在传统煤矿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制约着煤矿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煤矿开采适应的设备相对落后,很容易造成煤矿开采危险事故的发生。我国煤矿采矿市场生产效益相对较低,一些企业很难引进先进的专业设备投入到煤矿开采过程中。安全生产受不到重视,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规模的扩大中,对安全生产只是维持在表面状态。应该采购的安全设备明显不足,不能够对老化的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换,使煤矿开采安全隐患进一步恶化。

1.3 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煤矿开采安全事故发生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薄弱造成的。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重视自身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煤矿岗位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将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点。

1.4 现场管理松懈

我国制定了多部法律规范煤矿行业的发展,提升我国煤矿开采的正规化。但是煤矿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足情况,主要表现在违规操作、纪律执行不严等情况。煤矿开采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采作业,在施工现场采矿较为随意,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够对这种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指导,缺乏原则性,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施工指导工作。

1.5 私采乱挖现象混乱

煤炭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国正在积极有效的制定合理开采的办法,这样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情况。但是没看在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私挖乱挖现象,使我国的煤炭资源遭受破坏,无法组织有效的利用。开采之后的采空区也没有合理的进行利用,环境遭受破坏同时出现地表下沉现象。规范煤矿开采是保证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表现,避免在开采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我国煤矿私挖乱挖现象影响着煤矿行业正常生产,造成的混乱局面对规范煤矿行业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2 煤矿采矿安全事故预控措施

2.1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依据国家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的生产情况制定。增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强化设备操作要求,这样才能够避免设备被人为性损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规章制度的建立要落实到实处,强化岗位责任,在工作中建立煤矿开采的安全管理体制。

2.2 现代化安全管理方式的引进

煤矿采矿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利用现代安全管理方式主要采取预防性措施为主,对采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进行排查,制定预防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稳定。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综合评定,这样能够明确煤矿企业危险源发生的可能性,针对这些问题建立危险程度表,改善生产工艺流程提升安全防护装备,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强化安全检查力度

煤矿企业在生产作业之前并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这就造成了生产作业期间安全隐患爆发记录的提升。所以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检查力度,制定岗位责任管理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出现大意思想。

2.4 加强生产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煤矿采矿生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威胁较大。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对生产人员要加强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工作,使审生产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经过培训合格之后的生产人员才能够上岗工作。开展定期安全工作培训,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

2.5 安全监察管理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

巩固安全生产成果,对所在区域内的煤矿生产进行总体性布局,明确煤矿生产总量,实现各级协同作业。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意识,根据《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现问题的矿井要进行限期整改工作,对煤矿直接负责人进行严肃的处理,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升人们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煤矿监察管理涉及到众多方面的内容,在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着更多的问题。

2.6 提升投入力度

煤矿企业在新时期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逐渐发展成为正规化、高效化生产行业。煤矿企业要强化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在科学的带动下推动煤矿企业的创新,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在煤矿生产中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能够提升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保证生产人员的施工安全。先进的施工技术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极有效的推动新技术的创新发展,优化生产环境能够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科学手段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实现煤矿企业高效生产的重要方面。

2.7 明确生产与效益之间的联系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4)

(一)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开发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认真执行《新疆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新疆煤炭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办法)。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对资源条件好、储量可靠的规划井田内煤矿采用先淘汰后改造的方式,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或引进有实力的单位、个人参与等形式推进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到20**年改造建设约30个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煤矿。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年底前淘汰年生产能力6万吨(不含6万吨)以下煤矿,20**年底前淘汰年生产能力9万吨(不含9万吨)以下煤矿。对经检查验收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随时依法予以关闭。

各区(县)应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做好淘汰和关闭煤矿工作。一是关闭《规划》要求2003年淘汰的煤矿,二是关闭未通过2003年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的煤矿,三是通过检查验收关闭其他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煤矿。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吊销关闭矿井的有关证照,从20**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上述煤矿各种证照的延续和年检手续。

(三)列入《规划》实施改扩建的煤矿,必须于20**年底前确定项目业主、申报改造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项目业主、申报改造立项的,取消资格,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另行选择项目业主。

所有应淘汰的煤矿在淘汰前一律限水平开采,不得进行水平延深。在规定淘汰期限内现水平采完的煤矿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

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改(扩)建煤矿确定项目业主和项目立项工作,提供高效服务,推动煤炭工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煤矿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要负起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管,设立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六)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和程序,做好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协同配合,形成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合力。

三、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七)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上煤矿,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必须配备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和专门负责采掘、通风、机电安全的工程师。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要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和负责安全、通风的专职技术人员。

(八)煤矿矿长和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同等)学历、并从事煤矿井下工作三年以上经培训领取《安全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九)煤矿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绞车工、放炮员、测风工、井下电工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十)煤矿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或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领取《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煤炭生产。

(十一)煤矿要按《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按每吨每年10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由煤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对拒不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煤矿,不准组织生产。

(十二)煤矿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并每年至少考核一次。煤矿的“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市级标准,“一通三防”工作应达到省级标准。

(十三)煤矿应完善指导矿井生产的各类图纸并建立矿井交换图制度。煤矿应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反映矿井开采现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

(十四)煤矿要严把矿用材料、设备采购关,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生产或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

(**)煤矿要以《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为标准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十六)煤矿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火工品管理,建立建全火工品领取、保管、使用及清退制度,严禁非法倒卖、转借火工品。

(十七)煤矿必须与区域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五、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承担机制

(十八)为强化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十九)煤矿要认真执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全体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报所在区(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拒不与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煤矿,依法查处;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人员,不准入井作业。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和违规生产行为

(二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无证开采和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十一)公安部门要加强煤矿火工用品的日常管理,严把火工品的审批,做好火工用品的运输、保管、使用和核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煤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依法查处。

(二十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生产行为,要当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或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矿井,通知公安部门收回并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建议有关发证部门给予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关闭。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伤亡事故的煤矿一律予以依法关闭。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5)

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对于煤炭转型也提出相关要求,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必要要求。但是现在中国煤炭生产企业受传统体制影响,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这也是现在煤矿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原因。文章对煤矿安全生产中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安全生产体系方式。

1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

1.1管理人员不足培训力度不够

中国煤矿行业混乱,国有煤矿和私有煤矿并存,一些中小煤矿的管理人员不足,缺乏相应的培训,给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小煤矿经营者文化水平较低,导致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进行管理,不能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培训,即使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是应付了事,不能真正起到培训的作用。

1.2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

煤矿在开采过程中要遵守一定的原则,但是有些煤矿领导在利益驱使下,忽视开采原则,违规开采煤矿,这样就会对采煤工作产生影响[1]。有些煤矿领导表面上遵从政府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对煤矿安全隐患毫不关心导致极易发生煤矿安全事故。

1.3监督机制不完整

除了煤矿企业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外,国家还应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督,这样才能促进消除煤矿安全隐患。中国国土面积大,再加上煤矿企业数量众多,这就导致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些较大的煤矿企业不但要受当地政府的监管,还要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这样交叉监管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监管部门职责推脱的问题,再加上现在监管水平落后,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能得到保证,这样也使得监管工作很难一步到位。

2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方式

2.1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素质

要建立良好的煤炭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首先应该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素质首先应加强煤矿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更新知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保证对煤炭开采工作的认真负责[2]。煤矿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时刻留意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这样才能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因为自身工作问题对煤矿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可以通过培训来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工作人员培训时可以组织专业的技能知识讲座,在讲解的过程中更深入地了解新型煤矿设备,同时提升工作人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为了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让业务骨干去其它先进的煤矿企业学习。煤矿在运行过程中要将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实行明确的奖罚制度,这样也能激发工作人员对于煤矿专业知识技能学习的积极性。

2.2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系统时,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提升煤矿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应该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教育,使用不同的宣传手段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知[3]。提升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时,上级领导可以积极开展一些安全主题活动,及时讲解煤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紧急问题进行全方面讲解,还要对煤矿在生产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探讨,定期进行安全通报,使工作人员提升安全意识。领导可以定期举行相关安全事故汇总大会,汇总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分析其它煤矿出现的安全事故,总结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这样工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才会对安全生产提高重视,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

2.3制定良好的管理制度

煤矿在运行过程中,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很好地保障煤矿安全运行。在煤矿管理制度制定前,煤矿领导应该全方面了解煤矿生产进度,详细规范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和具体使用方法,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要全面管理工作人员,这样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才有相应的制度参考,减少因为工作人员对煤矿设备操作失误产生的安全问题,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对煤矿安全运行监督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应建立完整的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煤矿生产过程,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煤矿安全运营[4]。在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督过程中,对于出现的安全问题,应该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合适的制度进行处理,对煤矿工作进行处理时应该按照工作种类的不同将工作人员进行分组,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完善嘉奖制度,这样才能调动积极性,进而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

2.4增强煤矿创新经营能力

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应该增强煤矿企业的创新经营能力,现在煤矿企业的经营制度更新较慢,导致现行生产经营制度老化,不符合现在的煤矿生产实际情况,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创新经营能力。对煤矿经营能力创新时要创新领导制度,也要对煤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进行创新,具体方法就是调整煤矿领导制度,多用年轻人做领导,借鉴大型煤矿企业先进的工作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培养企业的创新经营能力,应该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可以派遣员工去一些优秀的煤矿企业学习,改变员工思想意识,这样能提升煤矿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竞争力[5]。

2.5从技术层面提升煤矿企业的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离不开科学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数据可以知道,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有良好的推动效果。但是现在中国煤炭经营方式比较落后,导致煤矿企业综合竞争能力较差。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应该积极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使用生产技术改革煤矿生产,这样才能提升煤矿生产效率,同时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2.6加强煤矿产品质量管理

要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就必须使用有效的方法监督煤矿产品质量,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应该根据煤层的不同进行合理开采,同时应及时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煤矿开采中。煤矿开采完成之后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收购或出售,保证煤矿产品质量。煤矿管理人员还应该认识到煤矿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不断加大监督工作,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使用切实有效的方法。

3结语

煤矿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煤矿的安全运行,要保证煤矿安全运行就要及时构建煤矿保障体系,煤矿安全体系的形成不但能够对煤矿进行人性化管理,还能提升煤矿生产效率,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整体安全性。

作者:李丽 单位:霍州煤电集团李雅庄煤矿

参考文献:

[1]王以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及实践研究[D].青岛:山东科技大学,2003.

[2]王爱华,李宝英,张元强.煤矿安全生产审计评价体系构建初探[J].煤矿安全,2015(5):231-233.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6)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人们生产生活对于煤炭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为了满足人们对于煤炭用量的要求,煤矿的开展规模不断扩大且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煤炭开采人员的危险系数,严重威胁了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多起的煤矿安全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受伤,给煤矿工作人员的家庭带来了痛苦,也提高了人们对于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视度。因此在煤矿开采的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力度,制定有效的措施,消除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保证煤矿开采作业开展的安全性,为煤矿开采人员的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1 煤矿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的领导和依法监管,再由煤矿企业负责执行和开展,社会群众对煤矿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社会各界人士给予广泛的支持。我国设有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是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进行依法监管的部门,为了充分发挥部门的监管作用,特别是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特设有三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省、市、县煤监局。有的煤矿企业为了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去并获得发展,在企业内部还专门设置了开展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安监处或者是安监科,对煤矿开采过程中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随着近几年矿难的不断发生,煤矿企业也十分重视煤矿的安全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逐渐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管理的力度,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 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煤矿数量众多,安全水平低

近年来,我国虽然加大了对煤矿企业的整顿力度,相继对一些规模较小或者是环境、条件较差的煤矿企业进行了关闭或者整改的处理,煤矿的数量有所减少,但是,由于煤矿企业的基数较大,因此煤矿数量依然是众多。有的中小型煤矿中的机械设备很落后,系统也很陈旧,大多是大型正规煤矿企业已经淘汰了的,但是在中小型煤矿企业中,依然使用较为传统和原始的方法进行煤矿的生产活动,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存在。我国地大物博,煤炭的储量较大,大多数都是使用矿井进行煤矿的开采,矿井中煤矿的生产存在着更多的危险因素,例如瓦斯、水、火、煤尘等,都严重威胁着煤矿开采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一旦出现失误,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

2.2 忽视安全,技术落后

虽然我国的国家安全监察部门一直都很重视煤矿的安全管理。并一再要求煤矿企业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投入,但是还是被很多煤矿企业忽视掉,还是依然使用20世纪八九十时期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以及安全监控系统,煤矿生产技术更是大大落后,机械设备的老化程度严重,矿井中对于自然灾害的预警能力较差,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大量的安全隐患,这就导致煤矿事故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2.3 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在我国的煤矿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的问题,很多煤矿企业的领导都不重视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只是在煤矿企业的文件可口头表达上表现出来,以应付国家安全管理监察部门的检查,并没有意识到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制定的与煤矿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也就没有真正落实下去。而在有的煤矿企业中,煤矿企业的领导一味的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最大程度的提高煤矿开采的生产效率,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也在所不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系数一直居高不下,三违现象更是家常便饭,严重影响了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生产。

2.4 煤矿生产人员的综合素质差

煤矿企业相较于其它的行业而言,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都较差,且劳动的强度较大,因此在煤矿企业的工作人员中,专业的人员数量较少,特别是煤矿开采的一线中,都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占到煤矿开采一线工作人员数量的90%以上,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因此更谈不上自身所具备的专业技术的含量了,自我保护意识严重缺失。有的煤矿企业中连供生产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和技术培训的场所都不存在,因此没有对新聘的一线员工进行培训就直接上岗,煤矿开采人员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缺乏正确的理论知识指导煤矿的生产环节,严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5 煤矿安全管理停留在表面

很多煤矿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开展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绩效管理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依然还有由于煤矿企业中的个别领导不重视、不理解,到目前为止,煤矿企业中的绩效考核机制还不完善,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型人才存在,因此煤矿企业中的绩效考核还只是涉及到煤矿企业的日常工作,并没有将煤矿安全管理纳入到绩效考核的范畴,对绩效考核进行操作时,没有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依据使用,因此在绩效考核中的操作行为还不贵发,导致煤矿企业中的绩效可贺和安全管理工作依然停留在表面,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3 煤矿安全管理的对策

3.1 遵守规程,依法管理

在煤矿生产中实行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了杜绝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提高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使煤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因此要遵守与煤矿安全管理有关的规程,依法进行煤炭企业的管理,经过大量的实践活动证明,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程中的要求,就能够有效的保证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性;如果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不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忽视这一客观规律的作用,煤矿企业中的生产活动中就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就之前我国煤矿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来看,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不遵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程有关。因此,为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煤矿企业制定的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制度进行煤矿生产,依法进行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3.2 转变观念,提高安全意识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逐渐转变开采人员的观念,让他们意识到在矿井中的安全生产,实质上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是对自己的家庭负责,并将对自己负责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文化,严禁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防止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煤矿安全事故的出现。

因此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提高开采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从而促使操作人员的行为符合机械设备操作的要求,从整体上提高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处在煤矿开采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将以人为本理念应用到对企业安全管理之中,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做好前期工作人员的选聘工作。目前我国政府选择扶持大型的煤炭企业发展,而大型煤炭企业也已经转型完成,变成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并对附近存在的小煤矿实行兼并、租赁、收购等形式的合并,估计中小型的煤矿企业快要消失完毕了。并在煤矿企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听取别人的意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反省,并与合理化和科学化的建议相结合,以找出最适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存在,从而增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力度。

3.3 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造和创新

(1)改造支护设备

在矿井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少不了使用支护设备,通常情况下,在巷道中的推移、支承、降架等操作都要求支架要一直都保持在支承的状态,支架在通过带压进行移动时,要防止巷道的围岩中出现松动的现象,从而保证巷道围岩具备完整性。支护设备在替柱和挑梁的过程中,已经实现了远距离的控制,不仅满足了巷道顶板支护的要求,而且还提高了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性。

(2)引进先进的煤矿生产设备

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机械设备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材料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煤矿企业为了提高煤矿生产的工作效率,保证煤矿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大量引起先进的生产设备,并且要不断对矿井生产中使用的排水系统进行更新,以保证排水系统的工作效率,从而将矿井中产生的水,及时的排出去,减少矿井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从而在保证煤矿生产效率的基础上,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3)生产工艺的创新

可以在矿井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对这一个巷道进行两个作用的使用,也就是将运输巷道与矿井的主运输巷道进行平交的处理,并与回风巷进行有机的结合,对煤矿开采区域进行再次的使用,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和创新,从而提高煤矿开采的能力,使煤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减少煤矿开采人员的工作量。

3.4 完善制度,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制度,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并将安全管理的质量纳入年终奖的核算、新型工业化的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并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在实际的生产之中,严格按照奖惩措施执行,从而在煤矿企业内部塑造安全生产的文化,发动工作人员参与安全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将整体大的责任分化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身上,将工作人员的利益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紧密相连,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2)制定有效措施,监督到位

煤矿企业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以保障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还要不断完善煤矿企业中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进行监督的监督机制,并对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以此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监督意识,保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和落实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煤矿企业的经济损失。安监人员在煤矿企业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存在着安全隐患或者是三违行为,则必须对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将安全隐患及时的排除,并给与经济上的处罚,并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处罚,严重时可以对其进行撤职处理,以保证让部门长记性,在以后不会犯类似的错误,在萌芽状态就将安全事故消除掉。

3.5 发掘安全潜力,创新管理思路

煤矿企业中的安全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很复杂,具有极其明显的行业特点,但是在复杂中有带着规律性和特殊性。因此,煤矿企业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掘煤炭企业的安全潜力,对现有的安全管理思想进行创新,制定与时俱进的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此来提高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而且还需要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进行教育,以帮助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他们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的自觉性、主动性,消除侥幸心理的存在,帮助工作人员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企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需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长时间的坚持,并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开采方针牢牢灌输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思想中,并在煤矿的实际开采中体现出来,从而降低煤矿企业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少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的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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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衣子.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执法水平 福建煤监局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任务[J].安全与健康,2013(03).

[6]史松伟.浅谈在煤矿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3(09).

[7]高宇,柴然,.浅谈智利矿难对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启示[J].中国化工贸易,2013(01).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7)

目前,我国煤矿机械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如机械设备更新缓慢、忽视设备维修和保养、生产环境恶劣以及人员素质有待提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安全生产工作留下很多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1.1机械设备更新缓慢,生产使用不科学

国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生产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几年来,我国煤矿机械设备改善明显,但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比较尚且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部分偏远的地方,机械设备更新不及时状况尤为明显。而有些生产地区,虽融入先进的现代化机械设备,但缺乏应用型专业人才,从而使机械设备的功能难以全面施展开来。基于实际生产期间,由于技术操作不当,致使许多安全问题的发生。另外,部分煤矿企业不愿承担过多的费用,往往将一些老旧、超过使用寿命的机械设备投入应用,并且还存在使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行的状况。显然,上述种种状况将会加大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进而阻碍煤矿业的发展。

1.2设备维修和保养滞后

目前,我国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仍然采用以时间为基础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管理模式,致使1/3的故障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维修时间加长影响正常生产。据统计,发生机电设备故障约有70%检修不及时不到位所致。要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要做好预防性检修。

1.3生产环境较为恶劣

对煤矿生产工作来说,大多数均在井下进行的,这就造成了机械设备需长期处于恶劣的工作环境当中。井下环境和自然空气当中的气体成分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这样的环境之下,便使得机械设备的性能减弱。例如:在井下工作期间,由于环境较为潮湿,同时还存在辐射、粉尘等影响因素,这样便使得设备的安全监测性能大大减弱。与此同时,由于井下环境的特殊性,还会伴随一些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这样便使得机械设备的性能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做好井下环境的处理便是一项尤为重要的工作。

1.4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煤矿作业工种繁多,作业难度大,同时也属于一项非常艰辛的工作。因此,要想留着专业的煤矿人才非常困难。纵观煤矿企业在人才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进来的人才专业水平较低,同时各方面素质有待提升。显然,这将难以胜任复杂的煤矿工作。与此同时,由于煤矿企业在知识、技巧等方面的培养做得不够到位,这便导致工作人员难以提升实践能力及操作能力。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的缺乏,往往存在许多不规范操作,这样便加大了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因此,努力提升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2提高煤矿机械安全性的有效策略探究

结合上述分析,认识到现状下煤矿机械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安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便需要采取有效解决策略,以此使煤矿机械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具体策略如下。

2.1融入全新的煤矿生产理念,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

煤矿机械所引发的安全隐患复杂程度高,尽最大限度控制、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显得极为重要。因此,便需要转变传统的煤矿生产思想,融入全新的煤矿生产理念,对技术人员、管理人才进行安全教育,从而使他们的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另外,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融入现代化煤矿机械设备,融入先进的技术,并扩大人才的招聘,从而确保煤矿机械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2对煤矿机械法律法规加以完善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煤矿机械要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便需要完善与煤矿机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国际法,尽最大限度与国际法律法规相适应。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我国煤矿机械安全标准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情况加以掌握,从而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符合生产要求,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及科学性。

2.3构建完善的煤矿机械安全标准体系

在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势态下,各种技术也不断更新、改进。对于煤矿机械设备来说,也不例外。随着煤矿生产环境的变化,所制造的煤矿机械的性能也得到了有效改进。为了使煤矿机械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构建完善的煤矿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便显得极为重要。在该体系构建过程中,需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同时结合煤矿机械可能发生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检测及修理工作。并针对煤矿机械实行精细化管理,避免煤矿机械超负荷工作。另外,对于老旧、已超过使用寿命的机械设备,需禁止投入使用,从而避免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

2.4改变机电设备的维修模式,更好的服务生产

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采用以时间为基础的定期维修,预防性维修的同时,积极推广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管理模式。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是一种用于确定设备在其运行环境下维修需求的方法,预防维修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更多地集中在设备的故障原因、故障模式、故障影响、故障预防等方面,这种模式改变原来设备损坏后才进行的被动维修,对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使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2.5强化煤矿机械安全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

现代化煤矿机械在生产过程中与以往的人工作业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在主要表现为向半自动化与自动化过渡。由于工作方式及环境的改变,使得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为了使煤矿机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得到有效提升,强化煤矿机械安全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便显得极为重要。一方面,煤矿企业在人才招聘过程中,需认真对待,招聘专业水平高、懂理论、懂技巧的人才。并对招聘进来的人才进行知识、技巧以及业务等方面的培训,从而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得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加强校企合作,使在校相关专业学生便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从而在进入岗位后,更易胜任这份工作。除此之外,在煤矿机械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还需要加强技术人员的管理,约束人员行为,规范人员技术操作,从而使安全风险的发生得到有效避免,进一步提升煤矿机械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8)

1.1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保障,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防治水、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职业卫生、紧急避险、安全标志、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等20大项211小项,内容面广、针对性强。

1.2评估工作的特点

(1)选用人员专业性强,评估人员都是从事煤矿工作多年的知名专家,经过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培训后,承担评估工作。(2)全覆盖、严标准,评估工作做到了生产矿井作业地点全覆盖。(3)抓落实,促整改,查看历史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煤矿企业及时整改。(4)重视服务意识,帮助煤矿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解决实际困难。五宣传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节省企业成本。六贯穿全年,给煤矿安全上紧“发条”,时刻绷紧安全弦。

1.3评估工作成效显著

(1)评估与其他检查不同。其他检查多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例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轻则罚款,重则停头停面或者关井停产,具体整改到哪个程度一般没有具体标准,会出现由于矿井管理人员对标准规定的理解不同,整改的程度也不一样情况。评估工作一是通过20大项内容的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对煤矿安全现状和各系统各专业的综合会诊,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二是专家利用几十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可对存在的隐患和危险源提出解决的思路、方案和建议,及时消除隐患,保障职工健康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使各煤矿企业进一步明确相关的安全活动、安全报告、安全效益、安全发展等的重要关系。(2)各煤矿企业重视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将评估内容均纳入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并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抓超前、争主动、求实效,科技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各煤矿企业为提高矿井的安全程度,注重资金投入,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使煤矿的安全装备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安全形势稳定,企业受益良多。如:“薄煤层螺旋钻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填补了我国煤炭开采的空白、“低温辐射降温工程技术”、“厚煤层不搬迁村庄膏体充填开采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推进了本质安全矿井创建。(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的实施推动了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机制的运行,使“抓质量就是抓安全”的理念成为共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找差距,定措施,分专业、分系列修订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并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增强了安全质量管理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把质量标准化建设延伸到地面所有工作地点,夯实了安全基础,提升了矿井整体形象。(4)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对全省的煤矿安全形势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覆盖所有生产矿井的评估工作,得到的都是煤矿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和对现场动态情况的把握;这不仅可以真实的发映出全省煤矿的安全情况,通过整理、归类、分析这些资料,可以在隐患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预警、提升管理水平、技术体系建设、成本控制等方面为煤监部门提供参考,为煤矿企业提供支持。(5)对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起到了现场培训、立竿见影的效果,达到了手把手的教,面对面的学。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专家都是有几十年的煤矿安全和现场管理经验,是各专业的专家,掌握一些先进技术,了解一些先进设备性能,精通煤矿现场实践经验和规律。各煤矿由于交流的比较少,对外界的技术了解不是很全面,通过和专家的交流,将好的煤矿管理经验带到落后的煤矿,让他们学习借鉴,丰富他们的知识,开阔了他们视野,对煤矿推广先进技术起到了积极作用,全省煤矿企业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升。规范了管理人员按规章作业的行为。一些长期违章,现场人员不认为是违章的习惯做法得到纠正,一些集团公司、煤矿所制定的部分制度、规程、规定不合规的情况得到改正。(6)规范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在采掘方面,帮助部分煤矿规范了作业规程的编制,支护工艺、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的编制,初喷、复喷距工作面的距离及喷体厚度、强度质量检测要求,巷道过断层及破碎带,架棚施工三岔门架设抬棚的顶板管理措施等都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如:为某煤矿采空区注浆工艺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采面顶板管理,同时减少采面搬家次数,减少煤柱损失,提高生产效率。(7)防治水方面安全状况明显得到改善。通过评估,煤矿企业逐步完善了防治水机构,充实了技术人员,建立了探放水专职队伍,安全投入得到了保障,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进一步完善了防治水规章制度和防治水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防治水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对资料管理、图纸质量、台账内容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逐步达到了档案化管理。促进了大型矿井逐步完善了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和矿井涌水量在线观测系统。(8)在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方面:①强化依法开采的落实,把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并付诸于实施。有一些集团公司“举一反三”,把一个矿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其他所属煤矿整改;②通过对辖区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现场评估,消除了一些安全隐患,有效控制了重大危险源,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安全支撑和保障,最大限度的延长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周期;③通过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使各矿对职业健康新标准和重视程度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为今后全省煤矿职业健康评估工作打下基础;④对规范应急管理领导,明确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方案的编制及演练总结、评估报告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完善了应急保障,筑牢安全防火墙。(9)在安全监测方面,虽然各矿都能按照要求上全了监控系统,但是管理程度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值班人员不知道如何查阅历史记录,一些矿不会绘制监测断电控制图,通过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告诉他们如何绘制,规范操作。(10)在机电运输和六大系统方面,评估活动始终贯穿了煤矿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的发展理念,围绕该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去对待评估,取得了长足提升。①使现场技术人员澄清一些模糊认识;②进一步对煤矿“六大系统”系列规定,强化了管理的重点,围绕该项工作提升标准;③通过评估督促各矿完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责任制及操作规程等系列管理制度,强化了设备动态管理,现场点检内容的数量考评,对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的规范化编制与检测项目的补充完善,做到了既人性化又科学化,并取得了效果。(11)促进了煤矿人才建设。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是对人才资源的再利用,煤矿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为退休的专家提供了舞台,充分利用他们多年的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和丰富的现场经验,帮助煤矿查找隐患,分析问题;指导年轻的煤矿技术人员,使他们快速提升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煤矿经验,帮助他们开拓眼界;介绍技术体系建设情况,鼓励他们技术创新。(12)推动煤矿安全“六大系统”的建设。2013年度的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针对“六大系统”的基本要求、管理维护、验收、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评估“六大系统”的实施情况,为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支持。(13)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工作促进煤矿安全持续向好,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贯穿全年,覆盖全省所有生产矿井,通过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查找隐患,逐一查看现场,找出问题,传授经验,落实整改,这一系列措施,既是对分局和省局各项安全检查的补充,又能推动煤矿紧抓安全不放松,督促煤矿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评估工作中不足

(1)年产30万t以下煤矿,虽然抓安全、保职工收入、保稳定的力度没有降低,但受煤炭市场和政策影响,经济效益下滑,资金紧张,使矿井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安全质量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工程等方面安全投入的程度放缓,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也削弱了积极性,使职工对煤矿的未来信心不足。(2)年产60万t以上大中型矿井,机械化程度高,工作头面多、人员多、资料多,管理分散,有的年轻的大中专毕业生多,缺乏老技术人员和老技师的传帮带,使其在工作中对生产现场的熟知度、实践能力差、团结协作能力差;有的缺乏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低,造成技术人员跳槽到别的单位工作;这些都给安全生产工作顺畅带来阻力。(3)各煤矿企业都在精简高效,减少人员;机电运输六大系统没有专职管理领导,技术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区队基层技术员,职业健康兼职、专职人员和六大系统的值班人员也不能按标准配足配齐。部分现代化、自动化、机械化的矿井出现注重上装备,轻管理,造成设备设施维护使用和保养不够情况。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9)

一是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关键在于思想认识程度,在于想干不想干,有没有自觉性和主动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把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乡镇煤矿落后面貌和形象的重要手段,作为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途径,作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监管监察部门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煤矿业主和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懂得为什么要干、应该怎么干、怎么才能干好。同时,要密切关注这项工作的推进情况,针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把握政策标准。

新煤矿安全规程篇(10)

欧盟委员会就业、社会事务和机会均等总司社会对话司司长阿米恩多・席尔瓦先生、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安东尼奥・卡玛落塔、欧盟委员会政策官员马修・海伯雷斯顿、比利时联邦公共服务就业、劳工与社会对话司司长克里斯提・德佛里、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司长尔里奇・库勒曼、捷克矿山局副局长安东尼尼・托佛等欧盟代表出席了会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副司长李伟敏做出重要讲话。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0年1月,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代表国家对各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监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具体是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地方层面,全国设立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加强安全监察执法,在保障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刚刚建立的2000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2720起,死亡579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5.71;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发生75起,死亡1405人。2009年,全国发生煤矿事故1616起,死亡2631人,百万吨死亡率0.892。与200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104起,下降40.6%;死亡人数减少3165人,下降54.6%;百万吨死亡率减少4.818,下降84.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与200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5起,死亡人数减少896人,分别下降73.3%和63.8%。

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煤矿安全准入方面的执法监察

煤矿安全准入方面的执法监察主要是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即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一,对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执法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03年8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对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8年11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

目前,国家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以上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以上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上120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40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或者新增的牛产能力在45万吨/年以下的井工煤矿建设项目,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一是通过抓好资料受理、专家审查、会议评审、专家复核、设计变更、集体研究等六个关键环节,严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

二是通过抓好初步验收、编制方案、现场验收、问题复查四个关键步骤,严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

二是严格执行“四个不准”,即: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专篇、安全专篇未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竣工验收、安全设施和条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四是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监察活动,抓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执法监察。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004年5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煤矿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八个方面的条件。如,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审查,严把申请材料审查关、评价报告审查关、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关、审批发证关等四个关口: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制证、颁发等工作程序,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细化各工作环节相衔接的要求;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定期公告、电子化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是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活动,督促煤矿企业持续保持颁证条件。

五是严格执法,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对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2000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不久,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等一系列相关部门规章。2007年11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考核办法(试行)》,对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分局年度和月度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考核等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建立了按计划实施监察的工作制度。

2008年9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将煤矿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分为采掘工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20个类别,按其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依据国家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处罚的幅度进行了细化,规范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方面的监察执法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紧紧抓住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灾害严重矿井的监察。

二是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重点开展“三项监察”。以督促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井开展重点监察;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开展定期监察。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计划的考核。对执法计划的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资料、抽查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查阅的资料包括各类文件、执法工作制度、执法文书等。

四是开展执法文书评比,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比活动,通过“五查五看”严把案卷质量关,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五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执行中注重把握了七个方面的原则,即:明确实施标准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先法的原则、依法从轻处罚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对多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不同数额行政处罚的权限原则。

六是创新执法方式,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经过十年的探索,我们总结出一些效果较好的监察执法方式和方法,大大提高了监察执法的效果。主要有集中式监察、解剖式监察、示范式监察、交叉式监察、预防式监察等办法。

三、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积极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赋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丁作进行检查指导的职能。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2009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明确了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和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省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级监管部门,分局负责监督检查县级监管部门的“下管一级”的相关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的沟通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等“四项机制”,形成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合力。

三是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考核结果向地方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情况等。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凝聚煤矿安全工作合力,为联合执法提供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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